第1篇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料具管理
1、建立健全现场料具管理责任制、施工现场料具存放管理规定、现场仓库管理规定、材料进出场检查验收制度、限额领料制度等。
2、现场内各种材料,应按照各阶段总承包划分的场地按施工平面图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材料标识要清晰准确。材料的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各分包及施工部要有责任区责任人,并有明显标牌。
3、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应根据材料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认真执行材料的验收、保管、发放、退料、回收等手续,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各种台帐。
5、现场材料要成堆成线,并经常清理杂物和垃圾,保持场地清洁。
6、做好材料节约工作,要有技术节约措施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材料节约措施要从技术及现场管理两方面进行编制,分基础、结构、装修三阶段,编制时要把握重点,如:结构时主要使用钢筋、木材、砼等。
7、施工现场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
8、施工垃圾应集中分拣、回收利用并及时清运,并在施工门同设置垃极分理处。
9、砌块、模板应保证码放稳固、规范,高度不得超过1.5 m。
10、存放水泥等袋装材料或沙石料等散装材料严禁靠墙码垛、存放。
11、砌筑1.5 m以上高度的基础挡土墙、现场围挡墙、砂石料围挡墙必须有专项措施,确保施工时围墙稳定。基础挡土墙一次性砌筑不得超过2 m,并且要分步进行回填。
第2篇 大修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搞好大修外包工程的安全,切实保障大修现场人身和设备安全以及生产机组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原电力部有关规程,参照华能电力开发公司的一些做法,制定本办法。
1.2外包工程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以包代管”。
1.3公司总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外包工程的全过程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1.4本办法适用于大修外包工程。
1.5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监部门。
安全管理
2.1大修外包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包方式,都要签订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公司现场安全负责人,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2.2健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前要填写申请登记表,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到大修现场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安全工器具清单、施工现场组织结构等。
2.3公司应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①承包单位管理部门颁发的“三证”:施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②承包单位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施工安全的机具,以及经劳动部门和有关技术检验部门检查合格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③承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外包工程的要求;特殊工种需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④承包单位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不得把接受的合同转让给第三方。如必须进行转包和分包,应经我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同意。⑤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我公司安全规程制度、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有负责施工安全的机构。⑥有施工简历,且有与所承包的工程类似的施工业绩,在业绩中要注明三年内发生本企业因工死亡及3人以上重伤的人身事故的有关情况。
2.4公司要建立外包工程队伍的资质档案,登录相关的资料、资审结论及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安全业绩,作为动态考核依据。
2.5公司应预留或预收外包工程安全施工保证金,并向承包方明示安全考核办法。
2.6公司安监机构应该监督外包工程中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
2.7发生不安全事件,应立即报告安监部门和有关领导,并认真组织调查分析,做到“三不放过”。
安全责任
3.1各单位应遵照《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的要求,承担发包方应负的安全责任,包括:作好资质审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系统隔离、安全措施、协调实施、安全监护、安全监督及合同规定的应由本公司负责的其它安全工作等安全责任。
3.2发包方一般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①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②提供和解释有关电力安全管理规程和本单位文明施工规定,监督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必要时经抽查考核,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现场。③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交底的书面记录应经承包方签字确认。④实施必要的系统隔离,保证其正确无误。⑤电力生产特殊区域或特殊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⑥遇有不同单位空间交叉作业或工序间有交叉配合的情况,发包方应协调有关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分工落实。⑦电厂提供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安全规定,并经使用单位验收。⑧按规定对承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⑨落实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3篇 机房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与成品保护
一、施工安全管理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机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机房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机房工程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前提条件。
(二)机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特点
机房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是施工因素的集中点,具有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人、机、料密集,施工设施临时多变、人机流动性大和风险系数高等动态特点,属于事故多发的作业现场。
(三)机房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方针和目标
在进行机房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教育、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控等一系列针对性的活动,对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有效的控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从而确保机房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得以实现。
(四)机房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由企业法人委托的项目经理是机房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项目经理组建并领导的项目经理部是负责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施工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承担组织、领导施工安全的责任。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机房工程项目的特点建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和施工安全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具体的施工人员,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对实现施工安全管理的目标负责。
(五)机房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管理措施
工程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结合相关的法规、标准和政策,编制针对性的施工安全保证计划。明确施工安全管理的目标,确定施工过程控制的要求,采取合理的安全技术,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实现。
施工安全保证计划应包括施工安全组织设计、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配置必要的资源三个方面的内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针对性的控制。
施工安全保证计划的实施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1.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制
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下,工程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管理的总目标制订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目标和责任,并将施工安全管理的目标和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工程项目经理、安全员、作业队长、班组长、操作工人以及分包人等都应该根据各自岗位的施工安全目标,签订各级施工安全责任书,认真履行施工安全责任。
2.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
工程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工程特点、环境条件、劳动力组织情况、施工作业方法、施工机械和供电设施等制定相应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水、防毒、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夏季防暑、冬季防寒、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并形成相应的制度。
3.施工人员的管理要求
参加施工活动的人员部应该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接受入场教育后,才可以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从事相关的岗位工作,其中需要重点注意的是以下几点:
(1)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应该身体健康,没有不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身体疾病和生理缺陷。
(2)施工人员应该具备所从事岗位工作的基本文化素质。
(3)对于施工过程中临时性的施工人员应该重点管理。
(4)确保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4.安全教育与培训
除在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外,工程项目经理部还应经常性的对员工进行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设备性能、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考核成绩应记人员工的个人档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能上岗工作。
针对目前劳动力市场季节工、农民工局主导地位的情况,教育的重点应以生产组织原则、环境、纪律和操作标准等为主。
5.持证上岗
施工项目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安全资格生产审查并得到认可。
根据工作的内容和性质,所有从事施工管理与作业的人员,应该在通过企业、施工项目安全审查并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后,持证上岗。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除一般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才可以从事相关专业施工。
6.严格技术交底
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承担施工任务的作业队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相关人员逐级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1)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
(2)安全技术交底的重点包括木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尤其是涉及到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的使用与推广时)、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3)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包括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害和存在的问题;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定期向两个以上作业队和多工种进行交叉施工的作业队伍进行书面交底;保持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7.安全检查
以验证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计划实施效果为目的的施工安全检查活动,是及时发现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途径,是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措施。
施工安全检查由工程项目经理负责,有计划、有组织的对施工的全部过程、各个方位、全体人员的全面安全状况的进行检查,重点是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检查。
施工安全检查以自检为主,分为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阶段检查三种类型,在具体执行的时候可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和特殊检查三种形式。
施工安全检查应该从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等几个方面入手,主要检查的内容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施工保证计划、安全组织机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施工操作、安全记录、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
施工安全检查在执行的时候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坚持'查改'结合。施工安全检查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通过施工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来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才是最终的目的。对检查后的问题,应指定具体整改责任人、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间,认真进行整改,确实将危险因素予以消除。
(2)安全检查要深入基层,紧紧依靠施工人员,坚持项目部与施工人员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好检查。
(3)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
(4)建立安全检查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设备或器具,选拔具有较高业务素质与水平的专业人员参加。
(5)安全检查必须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记录、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有复验。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进行记录,编写安全检查报告。
(6)施工安全的检查方法:看、听、嗅、间、测、验、析等。
(7)安全检查结果的落实。对施工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指定具体整改责任人、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间,认真进行整改,确实将危险因素予以消除。
二、成品保护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机房工程项目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和成本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措施。
在机房工程施工中,经常会遇到如部分分项、分部工程已经完成,其他工程还在施工;局部工程已经完成,整体工程还在实施;改建、扩建工程的时候,用户单位的设备往往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维持正常的运行等情况;这个时候,如果不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对已经完成施工的成品或设备进行合理的保护,一旦发生成品或设备的损伤事故,势必会造成返修等人工、器材、能源的消耗,有些时候还可能造成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不进行维修和改造,从而不可避免的带来了人工、材料的浪费和损失,有的还可能造成工期延误甚至影响到机房工程的整体质量。
作好成品保护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进行。
1.进行成品保护教育
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教育,使员工牢固树立质量观念、提高成品保护意识,确保员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
2.成立成品保护管理机构
施工现场成立成品保护小组,由项目经理负责,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确保将成品保护的责任落实到人。
3.制订成品保护制度
制订切实可行的成品保护制度并严格执行,如详细合理的工序交接制度,相应的奖惩制度等。
4.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在多工种、多层次交叉流水作业的施工现场,制订科学的施工组织方案,合理的安排施工顺序,按照正确的施工流程组织施工是进行成品保护的有效途径之一。
(1)合理的安排施工顺序,按照正确的施工流程组织施工。
(2)把成品保护措施列入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各专业的成品保护措施应列入技术交底内容。
(3)制订详细合理的工序交接制度,加强工序间的验收,上道工序相对下一道工序都是成品,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人员对上一道工序完好有保护责任。
(4)合理安排工序穿插,避免因工序安排不合理而发生的相互污染和破坏。
(5)加工好的半成品进入工地后,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6)采取护、包、盖、封等措施进行成品保护。
第4篇 工程企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太原铁路局及山西省三晋路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晋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五个不动摇”的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抓早防小、分工负责、逐级考核、责任追究的原则,贯彻落实“1233”安全工作法。
第三条 本办法实施范围包括怀铁金桥宾馆、恒利修配厂、恒利招待所。恒利施工队参照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的安全工作包括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交通安全、行业安全以及防火、防盗、防破坏、防食物中毒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五个不动摇”的指导思想。“五个不动摇”就是: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动摇,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动摇,坚持强化设备基础不动摇,坚持从严务实抓管理不动摇,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干不动摇。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要全面贯彻落实“1233”安全工作法。“1233”安全工作法是一个完整的工作方法体系,“1”就是:树立一种精神(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不过夜”的精神)。“2”就是坚持“两主”原则(主要领导用主要精力抓安全)。第一个“3”就是狠抓“三基”建设(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第二个“3”就是围剿“三个主义”(坚决反对和大力克服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不敢碰硬的好人主义;不解决问题的形式主义)。
第三章 安全生产领导组
第七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组,受三晋公司安委会领导,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
第八条 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
主 任:总经理 党支部书记
副主任:副总经理
组 员:各分支机构、各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安全生产领导组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教育、检查、监督、指导、考核,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路局、三晋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工作安排。
2. 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长远规划,根据长远规划制订年度安全目标、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
3.教育全体职工牢固树立“五个不动摇”的安全指导思想。贯彻落实“1233”安全工作法。
4.负责建立公司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组织,领导其开展工作。
5.定期召开领导组安全例会,听取各分支机构和有关部门安全工作总结、安排,解决提出的安全问题,分析、预测和考核安全情况,制订预防措施并组织落实。
6.对公司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如实向上级汇报事故原因、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第十条 修配厂、怀铁金桥宾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受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领导,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由修配厂、怀铁金桥宾馆参照本章第九条的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讨论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制
第十一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按照直线职能式的组织机构,纵向总经理、支部书记向三晋公司党政领导负责,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向总经理负责,一直延伸到每一个职工。横向副总经理向总经理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负责,一直扩展到每一个岗位。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制就是建立“没有一项安全工作没有人负责,没有一个人不负安全责任”的机制。明确每个人在安全生产链上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和工作标准,用现代管理的方法解决各项安全工作“谁来负责、负什么责、负责到什么程度、不负责怎么办、负不了责怎么办”的问题。并切实落实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达到确保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的责任。其工作职责是:
1. 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法令、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适合企业实际的安全保证体系。
2. 负责组织安全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通过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让全体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解决安全工作中的思想问题,坚持安全工作的“五个不动摇”。
3. 贯彻落实路局“1233”安全工作法,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落到实处。
4. 分解落实三晋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的方针目标,制订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实施措施,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5. 参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定期向安委会或主管领导汇报公司安全工作,组织落实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
6. 组织制订和修订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7. 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安全例会,听取各分支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总结、安排,解决提出的安全问题,分析、预测安全工作,制订预防措施并组织落实。
8. 定期检查并考核副职和各分支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工作职责,兑现奖惩。
9. 负责包保重点单位的安全工作,经常深入基层实行“三同”, 检查、监督、指导安全工作和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了解和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调查安全工作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并及时制订预防措施和解决办法。
10.根据安全工作需要,负责解决安全资金、安全物资。
11.对公司发生的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如实向上级汇报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按照职权范围处理事故责任人或提出处理意见。
12.上级布置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法令、政策和上级、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组织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安全教育,贯彻落实路局“1233”安全工作法。
3.分解落实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的方针目标和实施措施,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4.参加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例会,汇报本单位安全工作总结、安排,分析预测安全重点工作和预防措施。
5.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制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操作规范、作业标准、技术标准、行业安全制度等安全规章制度。
6.组织领导本单位的防火、防盗等安全组织开展工作。
7.组织学习有关安全法规、上级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行业安全规定和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技能。
8.组织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听取各部门安全工作总结、安排,解决提出的安全问题,分析、预测安全情况,制订预防措施并组织落实。
9.定期检查和考核副职和分管干部的安全工作职责,兑现奖惩。
10.落实干部包点工作的要求,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实行“三同”, 检查、监督、指导安全工作和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了解和掌握职工思想动态,调查安全工作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并及时制订预防措施和解决办法。
11.组织对本单位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如实向上级汇报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按照职权范围处理事故责任人或提出处理意见。
12.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是安全工作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代表公司安全领导组和总经理主抓日常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领导组和总经理负责。主要安全工作职责是:
1.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负责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领导组的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检查落实情况,对落实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2.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并保证完成质量。
3. 审定安全施工方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4. 组织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应急演练,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立即组织抢险,防止事态扩大。
5.根据公司实际及时提出和组织修订、完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经安全生产领导组讨论批准后实施。
6.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7.定期组织安全管理自我评估工作,查找问题,改进管理,自我完善,夯实基础。
8.定期深入生产第一线实行“三同”,检查、监督、指导、考核基层安全工作,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对安全工作中难点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9.负责安全例会和其他安全会议的组织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并做好中心发言,保证会议质量。
10. 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并按照部门职能负责本系统的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 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情况,对计划财务部、综合管理部部长的安全工作职责作如下规定。安全生产部部长安全工作职责见第五章。
计划财务部部长:
1.认真抓好有关安全法规和上级、公司管理制度的学习和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工作制订了相应办法并组织落实,定期检查安全工作。
2.参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定期参加安全例会,总结分析本部门、本系统安全工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当好参谋。
3.负责积极筹措安全生产技措资金,监督和检查该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上级规定。
4.严格执行现金、有价证券、会计档案安全管理规定,纳入各岗位工作职责考核,确保安全。
5.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系统安全工作,定期到包保单位实行“三同”,检查指导工作和开展调查研究。
6.定期检查办公房屋的用电安全和防火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解决,确保用电安全。
7.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综合管理部部长:
1.认真抓好有关安全法规和上级、公司管理制度的学习和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工作制订了相应办法并组织落实,定期检查安全工作。
2.参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定期参加安全例会,总结分析本部门、本系统安全工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当好参谋。
3. 负责公司安全会议组织和有关文件的起草打印,及时做好上级有关安全文电的收发、呈阅、学习、传达工作。
4.参与制订和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年度考核办法。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
6.监督落实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安全方面的条款的订立。
7.协助事故调查工作,参与事故调查报告的起草,协助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接待和善后处理工作。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和工伤鉴定工作。
8.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系统安全工作,定期到包保单位实行“三同”,检查指导工作和开展调查研究。
9.定期检查办公房屋的用电安全和防火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解决,确保用电安全。
10.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 各分支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各部门要依据本章的规定,把安全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第五章 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部是安全生产领导组的日常办公机构,也是公司安全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领导组和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直接领导。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部部长的安全工作职责是:
1.在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各项要求,执行安全领导组的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检查落实情况,对落实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并保证完成质量。
4.组织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情况,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负责日常安全教育工作,组织职工学习安全规章、上级文电,定期进行考试。
6.参与火灾等重大应急事件预案的领导,协助建立防火、防盗等安全组织,组织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工作,组织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应急演练。
7.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经安全生产领导组讨论通过后实施。组织审核分支机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
8.负责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设施、设备、用具的管理,保证设备安全和设施用具的可靠使用。
9.负责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确保车辆和交通安全,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0.负责专兼职安全员的管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工作,组织开展安全互查和教育培训,切实发挥专兼职安全员的作用。
11.负责组织按照上级要求管理好安全问题库,按时提报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和定期报表,抓好安全生产管理表、簿、帐、册的规范工作。
12.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管理自我评估,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13.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管理,编制使用计划,审批计划外项目,监督经费使用。
14.定期深入生产第一线实行“三同”,检查、监督、指导、考核基层安全工作,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对安全工作中难点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15.负责安全例会的具体组织工作,为领导准备会议材料,按时参加例会并做好中心发言,组织印发会议纪要,保证会议质量。
16.参与组织对本单位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起草有关事故报告,如实向上级汇报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按照事故处理的职责权限提出处理意见
17.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或不设置,如不设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也必须要落实的具体工作岗位上。
第六章 安全员
第二十二条 安全员是安全工作日常管理的重要岗位,是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重要监督人,在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制中起到承上启下的环节作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恒利修配厂、怀铁金桥宾馆各设专职安全员一人,招待所设兼职安全员一人。恒利修配厂各分部应设兼职安全员。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安全员是安全生产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是:
1.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起草和修订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审定各分支机构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
3.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情况,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4.制订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安全设施、设备、用具的管理办法,组织落实,检查考核执行情况。
5.制订车辆及交通安全和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管理办法,组织落实,检查考核执行情况。
6.协助领导组织和参加安全例会,准备会议有关文字材料和起草印发会议纪要,落实会议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
7.按照上级要求管理好安全问题库,按时提报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和定期报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表、簿、帐、册,妥善保管安全资料,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提报一份安全动态分析报告,
8.参与防火、防盗和重大事件应急预案等安全组织的具体组织工作和演练组织工作。
9.负责安全教育工作,制订计划、准备资料、亲自授课、定期考试,建档立案,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10.负责检查指导各分支机构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工作,组织开展安全互查和教育培训,切实发挥专兼职安全员的作用。
11.负责定期检查、监督、指导安全生产和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参与安全管理自我评估的组织工作和评估工作,提出奖惩意见,不断总结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12.负责公司机关巡守人员的管理,制订巡守人员岗位职责,定期检查考核巡守人员工作。
13.负责公司机关配电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定期检查,到期及时更换消防器材,确保状态良好。
14.按照职权分工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如实汇报事故原因,提出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15. 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工作职责由分支机构制订,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生产班组的兼职安全员在整个安全生产链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各分支机构要选拔责任心强、技术精的职工担任,在内部分配上应给与适度倾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部要定期组织专兼职安全员的培训,学习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技能,交流安全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安全工作水平。
第七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公司建立“公司、分支机构、班组(分部)”三级安全教育网,负责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全体职工“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安全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九条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要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十条 三级安全教育分工:公司主要负责安全政策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知识和“两纪”的教育,负责组织防火、重大应急事件的演练。分支机构主要负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单位重点安全设施、安全部位以及安全技能的教育。班组(分部)主要负责现场作业安全教育。
第三十一条 安全教育培训实行考试制度,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公司为每个职工建立安全教育档案,详细记载职工安全教育情况和考试成绩,促进安全教育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三十二条 雇用临时工和变更工种职工的安全教育,本着谁雇佣、谁变更、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十三条 特殊工种工人按上级规定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其安全教育工作由公司按照上级要求统一组织。
第三十四条 对重大危险性作业,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第三十五条 发现未进行安全教育上岗者,对用人单位实行处罚,发生事故者加重处罚。
第八章 安全工作日常管理
第三十六条 安全工作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安全例会、安全分析预测会、安全巡视检查、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评比、安全管理评估、安全问题库管理、表簿帐册的填报和安全工作计划、总结等。
第三十七条 公司实行周安全生产协调会和月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周安全生产协调会是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的例会,月安全生产例会是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召开的例会。会议主要是落实上级布置的安全工作;沟通信息、掌握情况,及时解决生产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考评各分支机构安全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公司实行安全分析预测会制度。安全分析预测会分为定期会议、工作项目会议和班前预想会等。公司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和月安全生产例会同时召开,主要是分析预测次月安全工作的重点问题,制订防控措施。工作项目会议主要指施工项目、团体接待、大修理项目、大型和批量加工项目,一般由分支机构自行召开,安全生产部派人参加,主要是分析预测该工作项目安全重点问题,制订防控措施。班前预想会是生产班组每日工作前召开的安全预想会,主要对当日工作进行安全预想,由班组自行组织召开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九条 安全巡视检查是安全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检查时间和方式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目的是了解生产安全和作业标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和安全日常管理情况,密切干群关系,指导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进入有序可控的状态。干部巡视检查的重要原则是实行“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要制订领导和各级干部检查巡视的定性定量指标并纳入岗位责任制按月考核。
第四十条 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奖惩制度是用经济手段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的重要措施。安全指标,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都是检查考核的内容。检查考核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既负有检查下级的责任,又是上级部门的被检查者。检查分为日常抽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结果纳入各级经济责任制兑现奖惩。
第四十一条 安全管理评估是运用评估手段综合评价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估小组由安全生产领导组领导,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各分支机构的人员组成,每季度按照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对分支机构估一次,对公司自评一次,评估结果纳入安全责任制和安全风险抵押包保考核。
第四十二条 安全问题库管理是运用现代管理理念管理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公司、分支机构要建立安全问题库,由专兼职安全员按照安全问题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并按照三晋公司的要求按时上报。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的表簿帐册是重要的原始资料,是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公司安全生产部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本着为生产一线减负的原则,设立“少而精”且实用的表簿帐册,明确填写方法和要求,提高表簿帐册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十四条 计划总结是日常管理工作中安排工作、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汇报问题的重要手段。各分支机构要按照公司要求按时提报月、季、年安全工作总结。公司每年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并以一号文件形式下发,作为全年安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安全例会、安全分析预测会、安全检查巡视和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评比四项制度,各分支机构要参照公司的制度制订本单位的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水平。
第九章 干部包点工作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干部包点,干部包点制度由安全领导组组织制订,通过包点把生产一线单位的安全工作和包点干部联挂在一起,强化生产一线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 公司党政主要领导要包点一个分支机构和一个生产班组,有关干部包点一至两个生产班组,每月深入包点单位时间不得少于规定要求。
第四十八条 干部包点实行“三同”是深化干部安全包保的有效措施和形式。在深入现场时要坚持与工人同吃、同住、同作业,了解生产实际,倾听一线工人的心声,通过不断增强干部联系职工群众的感情纽带,提高职工保安全的积极性。
第四十九条 干部包点工作的日常管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领导干部包点情况按照三晋公司的要求按时上报。
第九章 安全文化建设
第五十条 安全文化包括安全物质文化、安全制度文化、安全精神文化、安全价值及安全行为规范文化。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对保障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五十一条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手段是安全宣传教育,该项工作由公司党支部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组成安全宣传教育网络。要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宣传教育方式,形成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素质。
第五十二条 安全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生命至尊,规章至尊”的原则。通过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要让每一名职工都认识到安全工作的一切出发点和落脚点更重要的对职工生命的爱护和他人生命的爱护,使安全生产管理由“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真正构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未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三晋公司下发的相关制度。
第五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要按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后公布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与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现行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北京市怀柔区恒利工贸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5篇 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规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避免和控制伤亡事故,确保房屋拆除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房屋拆除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拆除施工及实施对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拆管、安监、建管等机构,具体行使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督和队伍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拆除工程(以下简称拆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拆迁实施单位的资质管理。
(二)负责核发拆房施工单位的《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
(三)负责办理拆房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四)负责对拆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拆房施工合同等进行核准、登记管理。
(五)依法查处拆房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拆迁人应将房屋拆除工程委托给具有拆房资质的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的拆房施工单位。拆管部门和拆迁人、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和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拆房施工单位从事拆房施工的基本条件:
(一)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后,方有资格从事拆房施工。
(二)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明确逐级安全责任人。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
(三)拆房施工单位对从事拆房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拆房施工单位应配备与拆房工程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从事拆房作业,同时,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对患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拆房施工作业。
第七条 拆房施工作业前的安全管理:
(一)拆房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到安监部门办理拆房安监手续,同时应到建管部门办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拆房施工合同等核准登记手续。
(二)拆房施工单位应根据拆房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拆房施工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其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必须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签字,报安监部门备案。对特殊工程或采用爆破等特种作业方法拆除的项目,其施工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等应报公安等有关部门批准。
(三)拆房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施工作业前,应当向拆房施工作业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应当了解该项技术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四)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在工地固定场所设置下列标牌:⑴工程概况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拆房实施单位、拆房施工单位名称和施工项目经理、拆(竣)工日期、监督电话;⑵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牌;⑶文明施工牌。
在拆除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施工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牌,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实行封闭施工。
第八条 拆房施工作业时的安全管理:
(一) 拆房施工作业应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拆除方案实施。拆除建(构)筑物通常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得数层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先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二)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不得冒险作业。
(三)拆房施工作业时严禁向下抛掷,拆卸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场所。
(四)在拆房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电线(缆)、管道等应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经处理后方可施工。如发现有害气体外溢、爆炸、坍塌、淹埋或人员伤亡事故,须及时向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无锡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工程安全管理目标措施
第一章 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与措施
在施工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切实做到管工程的同时必须管安全,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机械设备不受损害,全面有效地实现安全生产。
一、安全工作目标:
1、无职工工伤死亡事故;
2、 无重大火灾事故;
3、 无有责交通事故;
4、无重大有责地下管线损坏事故;
5、无重大有责燃气泄漏中毒事故。
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三、日常安全管理措施
1.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应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员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项目部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项目经理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操作方法、质量要求、作业环境与安全措施等交底,并要做好书面记录,交底人和接受任务负责人必须在安全技术交底卡上签字,各级安全员都要随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补充,对违反安全技术施工情况可警告或停工整改。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服从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
4、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有毒性、腐蚀性、窒息性气体的作业现场,保证现场通风,施工人员戴上防护镜或防毒面罩;
5、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对有特殊要求的工种必须贯彻持证上岗制度;
6、严禁酒后上班,严禁在禁止烟火场所吸烟和用火,严禁任意拆除和挪动各种防护装置和警告、安全标志;
7、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现场内的电器开关和电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得乱动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一切机械设施;
8、在沟槽内施工时,必须同时有两人以上;
9、 现场人员严禁在起吊的物件下面行走或停留,更不得随意通过危险地段;
10、 现场人员随时注意运转中的机械设备,避免被绞伤或被尖锐的物体刺伤;
1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四、专项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用电
1、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2、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3、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动工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4 、在十分潮湿的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
5、 要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6 、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7 、电气线路应三相五线制设置,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护套软导线,电气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或接近热源。严禁随便乱拖乱拉电线,严禁将电线且接挂在树上、金属设备、构件和钢脚手架上,或用金属丝绑扎电线,在通道或马路处可采用加保护管埋设地下,树立标志,接头必须架空或设接头箱;
8 、 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体导线;
9、 严禁擅自接用电源,严禁将电线芯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接在电源开关上;
10、 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动工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开关其上方都要用单独熔断保护;
11 、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设备须经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12、 临时建筑物、工棚内的照明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固定在绝缘垫子上。过墙壁时应套上绝缘保护管;
13、 施工现场应设置配电箱,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
14、 各类插座、插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完好;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使用单相三眼插座、插座上方应有单独分路熔丝保护;插座的接地线不准串联;
15 、电气设备用的开关箱内不得存放其他物件,并应加锁和由专人负责管理;
16、当电气设备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故障原因未查明和未排管前严禁盲目合闸;
17、电气设备在施工现场存放应有妥善的防雨和防潮等设施。
(2)焊接作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2 、焊接作业中严格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3 、焊工在工作前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皮手套、绝缘胶鞋等劳动防护用品,电焊时戴好防护面罩;
4 、电焊工经常对电焊机的电源线路安全进行检修;
5 、现场电焊机设置防雨罩,其裸线和传动部分设有防止接触的防护罩,当发现电焊机外壳有电时,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6 、电焊机运转时温度不得超过60℃,一旦超过,立即停止作业;
7、 严禁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气阀门;
8 、氧气瓶、乙炔气瓶单独放置在阴凉通风处,严禁与易燃气体、油脂及其他易燃物质混放在一起,运送时也必须单独进行;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安全工作距离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0m,且必须直立摆放。
9 、工作完毕或离开作业现场时,必须把氧气瓶、乙炔气瓶阀门关紧,并套上安全帽。
(5)吹扫、试压安全措施
1、吹扫管段阀门不应参加吹扫,待吹扫合格后再安装复位。
2、吹扫压力不得大于管道的设计压力,且不应大于0.3mpa。
3、吹扫介质宜采用压缩空气或惰性气体,严禁采用氧气和可燃性气体。
4、吹扫合格设备复位后,不得再进行影响管内清洁的其他作业。
5、吹扫口应设在开阔地段并加固,吹扫时应设安全区域,吹扫出口前严禁站人。
6、当管道长度在200m以上,且无其他管段或储气容器可利用时,应在适当部位安装吹扫阀,采取分段储气,轮换吹扫;当管道长度不足200m,可采用管道自身储气放散的方式吹扫,打压点与放散点应分别设在管道的两端。
7、对试压使用的设备、管件、阀门、压力表均需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方可使用;
8、 强度、严密性试验时在管段两端设置压力表,压力表量程在1.5-2.0倍试验压力范围内;压力表应提前标定,精度为0.4级;
9、试压管道末端均确保封闭完好、支撑牢固;
10、 对试压清管工作区域进行围护,无关人员、车辆均不得进入工作区域;
11、 在强度、严密性试验期间,组织安排人员对管线及设备进行巡检,如发现泄漏,应立即进行泄压,并对泄漏处进行修理;
12、在强度、严密性试验期间,做好各类记录;
13、对于注水试验的管道,出水口处要安置排水、排污设施,妥善处理好积水和污物;保证排放安全。
14、应按主管,支管,庭院管的顺序进行吹扫,吹扫处的赃物不得进入已合格的管道。
(6)地下管线和周围构筑物、建筑物的保护
1、施工对照设计图纸摸清施工区域(包括施工时可能影响的范围)内各种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对不明的管线,应查实后再定措施。
2、保护管线和周围构筑物、建筑物,应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制。
3、在施工过程中,凡发现管位有差异可能对地下管线和周围构筑物、建筑物的安全造成影响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与有关单位联系,约时监护。
第二章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目标与措施
一、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本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是争创市级文明工地。
本工程要努力体现“集中施工、文明施工、快速施工”的方针,努力创造文明施工的施工环境、创全优工程,树立企业形象。
二、现场文明管理措施
1、因施工场地狭窄,局部土方需外运暂存。外运时,要装载适量并覆盖,及时进行轮底清扫,杜绝遗撒。
2、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完工后对现场及时清理恢复地貌。
3、对影响社会交通及周围居民出行地段设专人疏导,设立显著的施工告示牌,红色标志灯以及加设围栏。
4、控制施工噪音,有噪音工序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并在夜间施工中不得大声喧哗。
5、爱护临近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材料等,爱护附近居民的财产。
6、中考、高考期间、夜间停止施工。
7、运输道路的布置应满足各种施工机械和材料运输的需求,同时注意进出方便,尽量少占用外环线绿化带,并注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8、施工现场排水应尽量利用自然地形排水;利用外环线周边原有沟槽、排水管道排水。
第7篇 公建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5
公建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5)
五、现场保卫工作
1)装饰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具体人员负责保卫工作,有总、分包单位的工程,实行总承包单位的保卫工作责任制,建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与分包单位签订保卫工作责任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2)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立保卫、消防组织,配备保安、消防人员。
3)施工组织设计要有保卫、消防措施方案及设施平面布置图,重点工程、重要工程和建筑面积在10000
第8篇 绿化工程安全施工文明管理组织措施
(一)现场生产施工措施:
1、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做到防管结合、专管与群管结合、传统管理与系统管理结合,加强预防措施,做到文明施工,无重大伤亡事故。
2、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1)安全保证体系的组成: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队安全员、工班安全员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
(2)组成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有关安全措施、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及安全技术培训,监督措施的执行,组织定期检查。
(3)队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安全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4)工班安全员负责工班安全生产,组织班前安全检查和班前安全交底活动。
3、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检查评定标准,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落实现场安全措施。
4、现场安全用电措施:
(1)严格执行《现场临时用电规范》,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计划。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安装、维修或拆除。
(3)施工用电线路采用三相五线制,即工作零线与接地保护零线(地线)分开。
5、工地消防措施:成立工地消防管理小组,项目负责人为组长,专业安全员及其它专业人员为组员,落实责任,并监督执行。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他用。
6、工地所有杀虫剂均采用低毒、有机环保药物,保证不污染环境。
(二)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建立安全、文明施工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例会,责任落实到人。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合理布置临时设施、堆放材料、成品、半成品,按规定架设施工用电线路。
3、保证施工现场道路排水通畅,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周转材料、施工用料堆放整齐。妥善解决施工道路的污染问题,及时清理道路上洒落物。
4、严格现场平面管理,平面规划的临设、材料、机具、成品、半成品、临时管路管线,未经审批不准随意变更。
5、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少安排夜间施工,施工中尽量少产生噪音,尽量避免扰民问题,为周围居民创造一个安静舒心的环境。
6、项目经理部所有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加强个人素质教育,举止得体、大方、文明,对不文明现象及时制止,坚决取缔。
7、做好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工作。尽量减少对周边行车及道路的影响。
8、及时对施工工具和设备检查维护,选用噪音小、无污染或污染轻的设备,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教育司机尽量少鸣笛,以免施工扰民。
9、加强现场管理,建立规范化施工现场,设置简易厕所杜绝工人在工地上随地大小便的现象发生。
10、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保洁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力争做一个工程,树一座文明丰碑。
第9篇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全专业管理措施
为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须安置塔式起重机作业。根据各部结构、重量、数量、角度编制塔式起重机作业专项方案和技术保证措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体系。
中小型施工机械在进场前进行维修保养做到外观精美,机质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并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无有关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机具安全使用合格证不使用。现场的机械设备操作满足《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jgj33.2002)的要求。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
1施工现场设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2机械设备操作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3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全部由专业队伍进行,起重吊装设专职信号指挥人员。起重吊装作业前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4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6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挂钩人员。
7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大风强制停止吊装作业。
8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统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10施工现场的木工棚、钢筋棚、混凝土搅拌棚、卷扬机棚、空气压缩机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12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13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14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15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17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19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时,必须使用卡环。
第10篇 混凝土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斗车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2用井架运输时,斗车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3用输送泵输送砼,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压,检修时必须卸压。
4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蓬、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捣料塔,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5使用振动棒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浇捣砼使用的振捣机具的电线不能在地上拖动,要专人看护并提起,防止漏电发生。
第11篇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领导带班履职制度,明确项目经理第一安全责任人,层层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新进场人员经公司、项目经理部和班组进行三级安全知识技术教育培训,变换须经过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交底制度:
安全交底采用逐行进行,工长向班组长交底,班组长向操作人员交底。
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工种如架子工、焊工、机械操作人员等须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
5、安全检查制度: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有重点、有记录,查出隐患应限期整改并有复验措施。
6、安全标志:
现场危险处立安全标识,安全施工纪律牌、安全技术牌、消防须知牌,安全通道警告牌等。
第12篇 地铁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节安全组织管理通则
1、各施工队要配备有关负责施工安全的安全检查员。由安全检查员负责本队施工安全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各作业班组要设安全员,检查、督促本班按安全规程进行施工操作;在选配安全检查员、班组安全员时要注意挑选有技术、有工作责任心的人来担任;
2、建立和坚持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要在施工前向参加施工作业的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3、建立和坚持安全检查制度,要经常检查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各级施工生产的组织指挥者,不行违章指挥,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不得强迫工人蛮干;生产一线工人,对于忽视安全的指挥命令,有拒绝执行的权利,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指挥者承担。
5、建立和坚持事故分析报告制度。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在查清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责任者,提出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已发生的事故,一定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不查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找出事故责任者不放过,不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6、根据施工安全劳动保护的规定,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备,如:防护眼镜、防护口罩、安全带、安全帽、绝缘胶靴、绝缘手套,爆破施工的视觉、音响信号设备、防护设备、机械防护罩、电气设备的专用开头,漏电保护器、避雷设备等等;
7、患心脏病、高血压、癫痫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8、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对全体施工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以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在施工现场、及安全在害处及主要场所,设置宣传牌、标语牌、告示牌,以提起安全警觉;
9、不准酒后从事高空作业,不准酒后操作机械;
10、夜间施工,要有充足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过道处,再设固定的照明设施;
11、遇六级及六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从事高空作业、浇梁和起吊作业;
12、开展安全竞赛。各施工队要对各作业班组安全生产情况逐月、逐季统计总结,大力表彰安全生产成绩优秀的班组,通过安全竞赛,曾强工人安全施工的自觉性;
(1)奖惩:对于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有优异成绩作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对安全竞赛活动中的优胜班组,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对于违章操作、忽视施工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除了批评教育外还要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3)对严重违反规程的人,以及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经过认真调查分析查找出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收回其资格证件、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安全教育
各施工队要举行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生产一线工人了解各自安全操作规程,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一、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教育由项目部组织实施,队级安全教育由队组织实施,班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队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四、对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如电工、电焊工、架子工、钢筋工、起重工、机械操作工(包括厂内司机)等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国家承认的特种作业上岗证,才能上岗工作。
五、施工队应坚持每周五的安全教育制度。主要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岗位安全技术知识,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交流先进经验等,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六、项目部及施工队主要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由项目部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
七、以上各种教育均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报项目部安质部存档。
第三节安全检查
一、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时开展专业性安全大检查,班组每日都要对作业行为和环境安全进行检查。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由项目部领导带队,成员由安质部、工程部、计划部、物质部、办公室等部室负责人组成以查领导、查管理、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一查各施工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是否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查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是否到位,尤其是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是否有成效;三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重点是查在施工现场落实情况;四查职工和民工的劳动纪律,重点查对事故处理是否做到'三不放过';五查施工现场事故易发点的隐患,重点是制定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以施工重点、难点为重点进行全面检查。
三、对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限制整改并及时复查,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实施监护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各级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记录和整改情况记录,及时交安质部门归档。
第四节事故报告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明确施工过程中发生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后,应报告的途径,时限和内容。
一、发生安全事故,工地负责人或有关人员要立即汇报项目部,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事故处理小组,遵循'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客观地把事故善始善终处理好。
二、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时,如果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延长迟报的除完成补报外,责任人应受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受法律制裁。
三、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和不服从管理,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的,据情节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事故处理结案后建立事故处理档案。
第五节劳保用品发放制度
为了加强对劳保用品的管理,使劳保用品得以正确使用并真正用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制度:
1、按不同工种每人发放一套工作服、一双手套、一顶安全帽;
2、若对自己的劳保用品不爱惜,导致用品损坏或丢失的,按原价赔偿,再由单位统一配发新的劳保用品;
3、个人使用的劳保用品不得转借或卖与他人,一经发现,处以劳保用品双倍价钱的罚款;
4、因劳动强度等客观原因造成用品损坏的,应及时向劳保用品发放部门更换新的用品;
5、项目经理、各施工队长要指导和认真监督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6、班组长要认真检查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防护用品;
7、生产工人要按要求佩带和使用防护用品。
第13篇 工程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职责
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㈠项目部:
1.识别项目的安全影响因素;明确项目各重大因素的控制目标与指标;
2.制定项目安全工作计划;制定并实施安全控制的措施与管理方案;
3.负责零星物资采购;对进场物资和分包队伍实施管理;
4.负责安全用品、用具,及环保用品用具的配备;
5.参与应急演练,成立项目应急组织;
6.对现场材料、水、电消耗情况予以统计;
7.建立本项目安全不符合台帐并予以评审;
8.开展本项目安全的日常监测与检查,统计项目消耗量指标与环境和安全控制指标;
9.收集本项目安全信息并予以反馈;
10.对确定应采取纠正措施的不符合实施改进。
㈡通用职责:
1.确定本项目的安全危害;
2.确定项目的培训需求;
3.针对项目的不符合实施纠正与纠正措施。
第14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团结、拼搏、务实、求精的企业精神,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实现公司制定的把所有施工项目建设成为形象工程、道德工程、精品工程、和谐工程的管理目标。项目部针对项目总承包和分包的特点,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项目部于2023年3月1 日颁布施行。
总则
分包人应积极配合项目部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服从领导,严格履行下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原则。
分包负责人为施工项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分包项目的安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质量的综合管理负责。
第一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1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的职工罚款50元,对分包人按每人50元的罚款。
第2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1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3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100元,并按规定对分包人按每人50元进行罚款。
第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专业分包人应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对专业分包人罚款10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第5条、对禁止烟火的保管室和木工房发现有人抽烟或有烟头的,对保管员或专业分包人按每个烟头100元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
第6条、高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无操作平台的对专业分包人按每处罚款1000元。
第7条、检查时发现在建工程内外有大便的,每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8条、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扣件,每发现一个零散扣件对专业分包人罚款10元,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罚款100元。
第9条、运输车辆人员应协助保管员做好材料堆放工作。进场材料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按规格、型号码放(砖块码堆,砂、石进池),如发现材料乱堆乱放、散乱无序的,对分包单位处以200~500元的罚款,保管员应现场指挥,材料堆放混乱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对保管员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10条、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剪刀撑设置到顶,立网、水平网应封闭,网内无杂物,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的要求。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分包人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平、立网不连续封闭的每缺少一处,对分包人处以50元的罚款;等网数量不足的,每少一层罚承包人100元;网内有杂物的,不论多少,每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剪刀撑不得私自拆除,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分包人处以200~500元罚款;脚手架立杆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术保证措施,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分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11条、脚手架排水沟未设置的罚分包人200~500元。排水沟不通畅的每次罚分包人50~100元。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分包人100元。
第12条、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五小设施,落实包干区及责任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对分包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13条、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所有职工在宿舍内严禁私自做饭,违者按每个灶具2000元处罚,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由班组分包人承担。
第二章 机械管理
第14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等必须定人定机定岗,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未落实专人,对分包人处以每台100元的罚款。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分包人100元。
第15条、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清理不及时,罚分包人100元;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罚机修班长100元;转动设备无防护罩罚设备负责人100元。
第16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分包单位应落实防雨措施,未按技术要求设置防护棚的,按每台罚分包人100元。
第17条、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5m以上,未按规定距离存放的,对现场操作人员罚款100元,对分包人罚款100元。
第18条、用电设备电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对分包人罚款100元。电气设备无接地线即使用的,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对分包人罚款100元。
第三章 电器管理
第19条、电工全权负责工区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电工带头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电工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20条、任何分包人和职工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违规的每次对分包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21条、施工现场的各种用电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停、送电,因随意停电而影响施工的对分包人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发生严重后果的专业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22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分包人100元。
第23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无防雨措施每处罚分包人200元;配电箱内严禁放置其它物件及导电物质,按其性质对分管人员罚款50--100元。
第24条、在用的各种机械开关箱锁具钥匙由专业负责人负责保管。未上锁的开关箱,对其使用的负责人员按每台处以200元罚款。
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25条、工程使用材料(如水泥、砂、石、钢筋、添加剂等)未送中心实验室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并令其停止使用。
第26条、分项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批准私自施工的罚款3000--5000元。
第27条、分包人未按项目部三级(班组、工区、项目部)自检体系自检,私自进入下道工序或投入工程使用的,对分包人处以5000元罚款。
第28条、分包人各道工序未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及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处以分包人5000元罚款。
第29条、各工序检验时,班组、工区自检合格,报项目部检查两次不合格者,对分包人处以1000元罚款。
第30条、各分包人应按各分项工序检验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附带资料或工序检查记录表,上报项目部质检或专业工程师报验和验收。无资料或工序检查记录表对分包人处以300元处罚。
第31条、为确保地基与基础的结构安全与稳定,分包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地基土质及承载力的情况进行检测报验,不报验而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
第32条、为严格控制单位工程的平面尺寸,保证设计标高、轴线,轴线超过偏差值的,每1mm罚分包人100元,±0.000主控轴线与标高必须及时报验,未报验的按每项对分包单位罚款500元。
第33条、桩基工程的各种试验必须进行报验,未报验的对分包单位按每项罚款200元。
第34条、砌体工程施工缝处严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元并要求返工。
第35条、砌体工程严禁出现暗通缝,出现暗通缝每处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元。
第36条、砼工程实测项目必须确保90分以上,低于90分的,按每分200元对专业分包人进行处罚,不合格的必须书面上报补救措施,无法补救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返工的必须返工处理。
第37条、砼施工必须有浇筑令,按计量施工,按配比标明各材料的重量,不按计量随意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
第38条、为确保砼浇筑质量,蜂窝、麻面不超出规范标准,严禁出现露筋、孔洞等现象,出现上述现象的每处罚款200元。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私自处理的罚专业分包人1000元,无法返工的必须做补救措施,上报项目部审批后实施。
第39条、按规范要求留置施工缝,接缝时做好清缝工作,严禁出现夹渣烂根现象,出现一处罚款200元。
第40条、桥梁现浇结构顶面的平整标高,每自然段≤20mm,每大于1mm罚款100元。
第41条、砼的施工必须落实专人看筋、看模、保养,每次缺岗的罚款100元。
第42条、钢筋工程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保护层必须按要求设置,违反上述规定每处罚款200元。钢筋未按规定方法绑扎的、弯钩角度不符合规定的,罚款200~400元;钢筋工程实测项目必须确保90分,低于90分的,按每分100元对分包人进行处罚,不合格的必须返工。
第43条、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筋,确保钢筋位置的正确性,保证钢筋连接、保护层、钢筋间距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钢筋的节点、构造部位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注明主筋接头位置、加密区、二层筋位置、柱梁头交接处等),不按图纸施工的每处罚款2000元,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给予不低于50000元的罚款。
第44条、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现浇结构内的杂物及建筑垃圾必须清除干净并用水冲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后,若存在质量问题(如梁底、柱头、柱根等,由于垃圾没清理干净而没有完全结合或夹杂木屑、编织袋等所产生的问题),每处罚款2000元。
第45条、模板必须刷隔离剂,不刷隔离剂每次罚专业分包人500元。对没刷隔离剂所造成的砼表面质量问题和损失,一切责任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第46条、胀模、漏浆每处罚款200元。
第47条、砼浇筑工程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堆放整齐,每施工段必须及时清理,未清理罚款500元。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48条、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职工每人200元,对专业分包人按每人500元进行累计罚款,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重罚1000~2000元,管理人员参与或组织斗殴者给予3000~5000元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治安处罚并开除工职。
第49条、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对专业分包人按每人3000元累计罚款。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50条、对及时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严重后果的,给予奖励500~1000元。
第51条、施工现场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作业。发现酒后上岗,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并令其离开施工现场。对分包人处以每人200元的累计罚款,造成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52条、分包单位对上级部门的隐患整改单必须及时办理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拒签,落实专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分包人应落实专人复查,合格后应及时销案。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时,按每处罚款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53条、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未按规定每次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1000元。
第54条、项目部负责新左庙路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项目上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对外协调、重要物资供应等均需项目部统一安排、协调、把关,各施工队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领导。对拒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的施工队或班组将给予5-10万元的罚款。
第55条、各施工队有义务教育各自施工班组的人员,令其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如出现不服从管理的事件,项目部有权对班组或个人给与5000-10000元的罚款,严重者给予清除出场,施工队负连带责任给予5-10万元罚款。
第56条、对不按设计要求施工被项目部管理人员查出,施工队拒不执行整改的给予5-10万元罚款。
第57条、各工区管理人员必须配合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如出现不配合工作或辱骂甚至威胁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令其退场并对工区给予5-10万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58条、项目部、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指令、通知、整改意见等,各施工队必须在指定日期内回复,对不能及时整改回复的事项要出具文字材料,说明原因,确定整改日期,否则将给予2000-5000元罚款。对敷衍了事只回复不做现场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队给予1-5万元罚款。
第59条、项目部组织的工程例会各施工队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施工队主要负责人不参加例会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章 内业管理
第61条、专业分包人内业原则
1、专业分包人应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及交底,对资料员的建档工作和施工员的交底工作应及时检查。
2、专业分包人参与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的编制,参加交底活动(每分项交底三次),负责填写定位放线、安全文明施工日志(日记)、砼施工记录、砌体施工记录,负责提供隐蔽工程记录的相关数据和照片,负责项目分包范围内各项施工检查等管理活动。
3、专业分包人负责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按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档案,及时将施工员、机修班、电工的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各项台帐的内容齐全,及时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负责试块留置制作、养护、标识、送检,负责材料送样并及时反馈试化验结果,协助完成备案工作。
第62条、总体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上报并批复,对已开工项目未上报分项或分部施工方案的每项对专业分包人处罚200元。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63条、对未完成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专业分包人每项每级处罚200元。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64条、各专业分包人工序报验后一周内完成质保资料并签证,对一周内未完成的专业分包人处以300元处罚。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65条、及时催要和收集各项原材料合格证和相关资料(书面形势),并及时反馈情况。未能及时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及反馈情况的,缺少原材料合格证及相关资料的,予以处罚分包人100元/处,材料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合格资料,未能及时提供资料造成影响的,追究材料供应部门责任,同时处以分包人100元/份罚款。
第66条、机修班及电工应协助做好相关机械、临时用电及电气工程的各项资料,及时真实予以记录,及时认真真实做好记录,未能及时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处以100~500元罚款,分包单位应落实专人辅导和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处以专业分包人50~200元罚款。
第67条、上级部门检查,内业资料齐全被表扬的奖资料员200~500元,内业资料被批评或处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200~500元罚款,同时对专业分包人处罚500~1000元罚款。
第68条、资料工作及时签证、建档,分项工程工程完成后及时评定、计量,移交项目部资料部门备案,因内业工作欠缺影响工程移交、结算、备案的追究专业分包人责任,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第69条、专业分包人应按照项目部规定填写质量、安全月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未及时上报的专业分包人处罚300元。
第七章 检查时间确定及评比奖罚原则
第70条、项目部将逐月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和评比,对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奖分包单位2000元,对评分达不到80分的罚分包单位2000元。
第71条、项目部将逐月对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比,对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奖分包单位2000元,对评分达不到80分的罚分包单位2000元。
第72条、项目部将逐月对各工区的工程进度月计划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进行综合检查评比,对没有出现安全事故并完成计划任务的奖励2万元,对完成计划任务不足80%的罚款2万元,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工区施行一票否决制并按相应条款给予5-10万元的处罚。
第73条、检查时间:每月一次,不定期检查。
第八章 说明
第75条、凡实施奖罚细则中未注明奖罚责任人的均为分包人。
第76条、凡被通报和认定为质量事故的,对专业分包人罚款2~5万元。
第77条、为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本细则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中国核工业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未来一、二、三路、高新二路、科技四路指挥部
2023年03月01日
第15篇 节能工程安全管理控制要点
建筑节能工程安全管理控制要点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按《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进行安全管理。尤其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并履行其职责、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均真正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认真审核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开工条件;
3、认真审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安全条款,协助总包单位对安全技术措施的衔接进行协调。
4、及时提出对总包与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的施工安全问题,并协助协调。如达不到要求则下发监理通知书。
5、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6、督促施工单位对脚手架、吊篮脚手架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吊篮脚手架应始终处于绝对安全状态。
7、不定期组织进行施工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下发监理通知单责成整改并加以验证。
8、具体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1)应符合'条文'jgj102-96第7、2、5条的规定,即窗体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否则应经设计同意后方可采取措施进行节点处理。
(2)在型材使用方面不能随意减小面积、取小安全值来降低窗的成本。
(3)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有关规定。窗体应形成自身的防雷体系,并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连接。还要考虑防火、抗震等性能要求,按建筑防火设计分区和层间分隔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4)施工人员应按要求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工具袋等。
(5)安装用的施工机具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验。手电钻、电动改锥、焊钉枪等电动工具应作绝缘电压试验;手持玻璃吸盘和玻璃吸盘安装机,应进行吸附重量和吸附持续时间试验。
(6)在窗体安装与上部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结构施工层下方应架设安全防护网;离地面3米处,应搭设挑出6米的水平安全网。
(7)现场焊接时,在焊件下方应设接火斗。
第16篇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发布令
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目标发布令
本着以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为原则,围绕着公司'以人为本、重在现场、强化标准、文明施工'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工程的进度,项目部制定了如下安全管理目标,现予以发布:
1)年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0.6‰~1‰以内;
2)重大伤亡事故为零;
3)杜绝火灾、交通、管线、设备、中毒等事故;
4)没有业主、社会相关方和员工的重大投诉;
5)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达到jgj59-99合格以上标准;
6)安保证体系通过dgj08-903-2003规范的审核认证;
7)粉尘、污水、噪声达到城市管理要求;
8)确保松江区标化、文明工地;
9)确保上海市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
10)争创上海市文明工地。
* 工程
发布人:
项目经理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