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安全监理风险管理防范措施
摘要:针对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种种问题,政府和社会对监理单位参与安全生产管理这个问题越来越重视。本文系统研究了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管理,结合实际情况指出了当前安全监理风险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关键词:安全监理风险管理防范措施
0 引言
建设工程项目作为集技术、管理、经济、法律、组织等各方面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活动,存在众多的风险因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更加是一项关系到人员生命、国家财产、工程项目成败以及社会安定的风险性很高的工作。安全监理已成为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一种方式,自然也要承担很大的风险[1,2]。安全监理风险是指在工程项目监理工程中,因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事故给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带来责任或损失的可能性和后果。在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单位是责任主体之一,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来自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自身职业责任等方面风险地冲击,尤其是现代工程项目具有规模日趋庞大,环境日益复杂,功能、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越来越高,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涌现,承建单位越来越多,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等特点,必然带来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风险日益增加,监理责任日趋加重等问题。因此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充分重视和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管理,增强监理责任的防范意识。只有这样,才可能有效地避免承担安全监理的责任。
1 风险及风险管理概述
研究风险的存在、发生、发展直至形成风险损失的过程,对深入认识风险、有效地控制风险的重要意义。风险因素是指风险产生的诱因。某一风险的存在是由该风险形成的内在因素的存在性决定的,而这种不确定的内在因素是由于人们对事物认识的阶段性和局限性决定的。在工程建设中存在风险是由于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即风险因素)决定的。风险事件是指风险因素可能诱发的各种不确定事件。如异常的气候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某工程在施工中发生持续高温、雨季延长、特大暴雨、特大洪水等风险事件。风险损失是指发生的风险事件所引起的对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影响。工程项目风险的形成机理可表示为:风险因素→风险事件→作用途径→风险损失。
所谓风险管理,就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辩识、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即在主观上尽可能有备无患或在无法避免时也能寻求切实可行的补偿措施,从而减少意外损失或进而使风险为我所用。风险管理可采用“两阶段”循环管理过程,即风险分析阶段和风险对策决策阶段。风险分析是指通过辩识、估计和评价对风险做出全面的、综合的分析,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风险辩识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这项工作相当重要,它是整个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
2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风险种类及产生原因分析
我们要研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管理,首先就必须要明确安全监理风险的种类及其产生的原因。
目前安全监理工作的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法律责任的风险。随着《安全条例》的颁布与实施,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承担安全监理的法律责任得到了明确。另一种风险则是指经济损失的风险。虽然现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没有专门针对安全监理的条款,但随着《安全条例》的颁布实施,大部分建设单位已将安全监理纳入了监理合同中,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利,安全监理已经成为监理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更重要的是,因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受到行政处罚和合同处罚,使监理单位的社会信誉、水平能力受到了质疑,使监理单位的竞争力下降,将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并严重影响到监理单位的生存。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自身的职业责任三个方面。监理自身职业责任的风险则表现在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因自身行为有过错,并且过错的行为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给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带来法律责任和经济上的损失。当前,建筑市场秩序混乱使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因建设单位原因而导致安全监理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设单位的市场行为不规范;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不到位;建设单位重进度轻安全的思想等方面。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主体之一,在施工安全生产中处于核心地位。近年来建设工程中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分析表明,施工单位是绝大多数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方。施工单位引的安全监理风险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施工单位的市场行为不规范;施工单位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的情况时有发生,经常造成安全隐患。监理因自身的职业责任而造成的安全监理工作方面地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即过失责任风险、渎职责任风险、不作为责任风险和越位责任风险。
3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防范措施
由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已经法制化,若因上述风险原因导致了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承担安全事故的责任,则将面临行政、经济甚至是法律上的处罚,其后果可能是十分残酷的。因此,正确认识安全监理责任的性质,制定防范监理责任的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
加强工程监理单位自身的建设。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牢固树立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防范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和合同管理意识。在没有修订《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前,编写企业内部实用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手册,指导安全监理工作。补充和充实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方面职业道德和纪律的规定,对以下有故意情节的要给予重罚。在承揽监理业务及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学会并善于防范风险,承担与其资质、能力相称的监理业务。对不熟悉又缺乏实际经验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承接该业务要慎重;对资金不足,又无良好融资渠道,主要甚至全依赖压低工程造价(包括压低监理费)、施工单位垫资及拖欠工程款为手段运作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承接该业务要特别慎重。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时,要补充关于安全监理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协助建设单位选好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监理单位应及时评估对施工安全方面的影响,表明态度并签注意见;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出于某种需要压缩工期实行抢工时,一方面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完善相应施工安全措施,使“抢工”具有实施可行性;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建设单位故意违法违规,监理单位应及时提醒、规劝,表明制止的态度;对于由施工单位垫资的工程,建设单位也要受施工单位的控制,监理单位的行为也更得不到建设单位的支持,因此,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会置之不理,恣意妄为。
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但不要越俎代庖。在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要注意《安全条例》所规定的安全监理的责任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职责的各条一定要做到位;但属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监理不要越俎代疱。重视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以便维护监理的合法权益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全貌。安全监理资料应包括监理日记、监理月报、音像资料及事故处理资料等。学会应用法律保护监理自身的正当权益,重视建设工程监理保险工作面对如此严峻的安全监理风险,监理单位除了采取规避的措施以外,还应采取转移风险的措施。目前倡导的保险制度,正是监理单位转移和降低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
第2篇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安全生产,更好的提高我处经济效益,共同至力于公司发展,为此,安全措施必须进一步规范管理。 工程建设的关键:“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与“质量第一”是并存的,安全是为了质量服务,质量亦需以安全做保证,安全也是质量的特点之一,抓住质量与安全这两个环节,工程施工就能顺利进行,就能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一、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组织和管理
1.1安全生产目标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高效、优质的建成本处工程项目。其安全目标为:无人身重伤及其以上事故;无等级火警事故及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无汽车行驶责任重大事故;无施工安全事故。
1.2安全生产责任制
处长对本处工程项目安全负责。在其领导下,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操作工人,逐级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管理人员坚持安全生产“五到位”原则,即:健全机构到位、批阅文件到位、深入现场到位、检查到位、处理问题到位;并实施“四全”管理制度,即: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
1.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确保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顺利实施,由处长领导各项目处的安全工作。加强对起重机械、施工塔吊、上下升降电梯、悬臂施工挂篮等的安全检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施工现场设安全标志,危险作业区要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工地布置符合防洪、防火、防雷击等有关安全规则及环卫要求。火工房、仓库、油库的设置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制度: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投入必须的安全设施,为参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车辆以及进入现场的其他人员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的施工环境。施工技术难点工序、新技术、新工艺和高空、起重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人组织实施。做好安全用电工作。工地的电力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统一架设及管理,闸箱、开关应防雨且安全牢固,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锁”,做到经常维修,保持良好状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动设施及电力线路不得使用。非专业电工严禁随意接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各项目处每星期一次,工班一日一次。检查时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填入检查记录表中。重大问题,要签发安全隐患通知书,采取相应对策,限期整改落实,并进行复查。
2、保证安全的主要措施
为杜绝重大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把一般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订安全措施如下:
2.1 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1)支线架设
a、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量电箱上进线加设滴水弯。
b、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c、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铺设,并用绝缘胶固定。
d、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并作标志。
e、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进行绝缘处理,架设净空满足相应要求,施工现场架线规划进行,满足走线清楚,接线方便,节约用线,使用安全。
(2)现场照明
a、现场一般均采用220v电压照明。危险、潮湿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b、照明导线应有绝缘胶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钢管脚手支架上。
c、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d、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3)架空线
a、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
b、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胶,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其电板线离地2.5m以上并加设绝缘胶。
c、架空线一般应离地4m以上,机动车道为6m以上。
2.2爆炸安全管理措施
(1)爆破工作要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或简明的炮眼布置说明书,以及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每个爆破工点指定人员负责炮位选择,进行药量计算和安全警戒工作。
(2)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培训,熟悉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则。本工程项目严禁使用新爆破人员担任爆破工作。
(3)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必须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建立台帐,严格审批制度,防止多领少用,私藏余料,杜绝流失和被盗。
(4)进行爆破作业要严格控制用药量,禁止无证人员参加爆破作业,并按规定的警戒距离、时间,设置安全警戒人员。爆破在施工前要制定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全过程施工作业。
(5)爆破安全管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标准(gb13349-92),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采用如下安全管理措施:建立爆破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与布置实施各项爆破工作。建立各种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组织检查实施,做到安全制度化。定期召开安全评议会,抓事故苗头,杜绝事故发生。建立爆破器材库管岗位责任制: 负责指定仓库建立完善管理细则:督促检查爆破的器材保管员(发放员)的工作;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爆破器材;督促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爆破器材保管员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作业资质的人员予以拒绝;爆破器材库选点远离居民点,炸药与雷管分开存放,并设危险标志,非有关人员勿进;警戒与信号;爆破工作开始前,确定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标志。爆破前,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和看到。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装药时无关人员全部撤离至炸区范围以外。使用木质棍装药,装药后保证堵塞质量。对大型爆破作业,施爆前两天,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安全防护工作会议,请有关单位参加,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爆破后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安全评估。
2.3高空、运输、机械操作的安全管理措施
起重机械必须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安全限位装置必须安全有效,操限吊装设备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吊装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吊装安全。
起重机严禁超载吊装,满载工作时,左右回转范围不得超过90°,禁止横吊,以免倾翻。
机械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范,按程序操作,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严禁机械带病运转、超负荷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jb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按照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实行三级管理:2—5m为一级管理,由专业工长负责;5—15m为二级管理,由施工负责人负责;处长对该工程的高处作业 安全技术负责。安全防护措施应由负责人组织验收,因工作把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措施;操作人员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立杆间距、杆件联系、剪力撑安设要按规定执行,立杆底设垫块,在适当位置按照安全操作要求设置安全网和拦杆挡板,并经有关技术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它人员,并按照后支先拆、从上到下的原则进行;
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强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2.4施工中的其他注意事项
(1)爆破施工时,控制爆破规模及爆破方向,防止对周围的民房破坏,以及危及不地居民的生命安全。
(2)支架的搭设应对基础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承载力能够满足支架受力要求,并随时对支架进行观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挂篮的安装、行走、使用、拆除必须按照制定的挂篮操作规程进行实施,随时对挂篮的节点、构件、焊缝进行安全检查。
(4)箱梁的悬臂浇筑对称进行,偏载大小应不大于设计规定要求。
(5)机械使用、用电等遵守相应安全操作规范进行。
2.5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1)工程开工前参加本工程的全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殊途同归=规定。
(2)制定分项更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进行技术交底和讲解,并结合本项目各阶段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重点进行教育和宣传。
(3)各项目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讲课活动;作业班组每天班前进行安全操作讲话。
(4)对特殊工种,如:爆破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各种机械操作司机等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二、夏冬季节安全管理
由于夏冬季节天气对作业人员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必须进行一些特殊的管理措施,夏季施工必须做好防洪、防泥石流、防雷电的准备工作,备用物资、防护措施、防护人员等工作,建立、建全防汛抢险机构图及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且必须做到时时检查,有备无患。冬季施工必须做好防雪、防冻工作。时时检查防冻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是否配戴好。
第3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第1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人在工地不在指定范围首次给予警告;人不在工地超出项目部规定范围首次罚20元;再次脱岗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2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在岗睡觉首次给予警告,再次睡觉罚款20元;一昼夜连续两次睡觉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3条、为防止工地材料被盗,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及时检查离开现场的车辆和职工携带的工具包及拎包,所有车辆和职工必须服从检查,对倒出材料的车辆应出具出门证。未履行职责发生偷盗行为的门卫、值班人员应承担被盗物资总价的100%;监守自盗或与他人合伙或提供信息给他人盗窃集体物资的,按其总价赔偿并处以等额罚款,同时立即调离工地或开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4条、门卫、值班人员应严格控制做买卖的和收废旧物品的进入施工现场,由于不履行职责,按每人10元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5条、所有职工提供可靠信息或检举他人有盗窃行为的(经查情况属实)或抓获偷盗者的(人赃俱获)根据其总价按100%由项目部直接奖励给举报人。发现内部人员有偷盗行为,加倍处罚并开除,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6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及帽扣的职工罚款2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元的累计罚款;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履行相关手续,未登记进入施工现场的按每人对门卫、值班人员处以10元的累计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及公司管理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
第7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1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8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50元,并按规定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50元进行累计罚款,特别是钢结构班组。
第9条、所有职工不准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违反规定的除承担执法部门的一切费用外,公司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管理人员加倍处罚,影响较大的给予开除。
第10条、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职工每人2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0元进行累计罚款,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重罚500-1000元。职工食堂劳务承包人必须派专人值班,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第11条、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200元累计罚款。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连带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由于项目部调解不力造成伤亡事故的,项目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12条、对及时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严重后果的,给予奖励200-500元。
第13条、严禁赌博,发现赌博没收赌具及钱物,并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对当事人所在的劳务承包人按每人处以50-100元累计罚款,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职工检举赌博现象的给以50-100元的奖励。
第1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项目部应落实劳务承包人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第15条、施工现场设置指定吸烟点,凡发现现场工人违章吸烟的情况,对当事人处以每次50-100元的处罚,并对相关班组处以每次100元处罚。管理人员违章吸烟的,对当事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例行检查时,依据现场捡到烟头数量对项目部处以每支1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16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酒后作业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造成后果的由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17条、对不请假外出的管理人员每次罚款100元,所有管理人员上班时间严禁玩游戏、看视频电影及非工作关系的qq聊天。违反规定的首次罚款200元,再次罚款1000元并停职检查,听候公司处理。
第18条、项目部对上级部门的隐患整改单必须及时办理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拒签,落实专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项目经理应落实专人复查,合格后应及时销案。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项目经理承担一切责任。
第19条、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未按规定每次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200元。落地灰或剩余砂浆、砼未及时收集使用造成材料浪费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200-500元,浪费现象严重的按500-1000元的罚款,并追加材料费。水泥潮湿硬化无法使用,对承包人按每包100元累计罚款,由于保管员监控不力的,按每包5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20条、发现焊条未及时收集,罚使用的劳务承包人以5元/根累计处罚,保管员管理不力,按每张5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21条、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扣件,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罚款100元,一个扣件10元。
第22条、运输车辆人员应协助保管员做好材料堆放工作。进场材料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按规格、型号码放(砖块码堆,砂、石进池),如发现材料乱堆乱放、散乱无序的,对供应材料的运输车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保管员应现场指挥,材料堆放混乱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对保管员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23条、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剪刀撑设置到顶,立网、水平网应封闭,网内无杂物,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的要求。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劳务承包人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网内有杂物的,不论多少,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200元罚款;连墙杆和剪刀撑不得私自拆除,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脚手架立杆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术保证措施,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24条、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第25条、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五小设施,项目部应落实包干区及责任人。
第26条、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的发生,所有职工在宿舍内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做饭,违者处以100元的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
第27条、泥工班组没有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碎砖及拆除的安全网及水平栏杆没有及时恢复的,对班组罚款200-500元,所有班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擅自施工对班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钢结构班组在任何施工面对于能拉生命线不拉或者说能系安全带不系的情况,对班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第28条、机械管理由机修班负责,故意损坏机械影响施工的除负责维修费用外并对劳务承包人罚款300元,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29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必须定人定机定岗,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名单报项目部及工程部备案。未落实专人,对劳务承包人处以每台50元的罚款。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第30条、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清理不及时,罚劳务承包人100元,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罚机修班长100元。
第31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项目部应落实防雨措施,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
第32条、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5m以上,并按规定分类存放,挂上警示标牌及灭火器,未按规定距离存放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3条、电焊机一、二次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4条、电工班全权负责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电工班带头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电工班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35条、未经批准,任何承包人和职工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违规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元罚款。杜绝长明灯和使用大灯泡,违反规定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元累计罚款。
第36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不允许任何人拉闸断电,拉闸断电影响施工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发生严重后果的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37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100元。电工班应及时检查加班灯具和电器设备使用情况,加班灯具和线路无人收集的,电工班有权没收。
第38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临时配电箱内控制设备附件应齐全,各项参数应符合要求,箱内无杂物。无防雨措施每处罚项目经理和电工班长各50元;箱内缺少附件的、参数不符合要求的,对电工班长处以100元的累计罚款,配电箱内有杂物的,按其性质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9条、为严格控制单位工程的平面尺寸,保证设计标高、轴线,轴线超过偏差值的,每10mm罚劳务承包人100元,±0.000主控轴线与标高必须及时报验,未报验的按每项对项目部罚款200元。
第40条、为控制首层地面的不均匀沉降,项目部必须采取技术处理,方案必须报公司审批,无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的在保修期内造成地面下沉或返工的,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项目部负责,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项目经理按规定比例分解)。
第41条、室内外地沟内应落实排水措施,无排水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200-500元。
第42条、砌体工程外墙施工缝处严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43条、构造柱施工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马牙槎进退及皮数不符合规定的,每层上下垂直偏差超过10mm,拉结筋数量及位置不符合规定的,对劳务承包人按每处每项罚款50元。
第44条、砌体工程严禁出现暗通缝,出现暗通缝每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
第45条、为控制砌体的平整度和标高,纵横墙、内外墙交接处,直线段每10米处必须设置皮数杆,未设置者每处罚款100元。
第46条、外墙洞口、外挑的阳台、外墙阳角及阴角处必须通直,上下左右偏差不大于10mm。
第47条、厨卫间或有防水要求的砌体底部未随层设置砼止水带或未与楼层砼一起浇筑的每处罚款200元。
第48条、砼施工必须有浇筑令,按计量施工,按配比标明各材料的重量,不按计量随意施工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49条、为确保砼浇筑质量,蜂窝、麻面不超出规范标准,严禁出现露筋、孔洞等现象,出现上述现象的每处罚款50-200元。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私自处理的罚劳务承包人100-200元,无法返工的必须落实补救措施,并上报分公司审批。
第50条、按规范要求留置施工缝,接缝时做好清缝工作,严禁出现夹渣烂根现象,出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51条、现浇结构顶面的平整标高,每自然段≤20mm。
第52条、砼的施工必须落实专人看筋、看模、保养,每次缺岗的罚款100元。
第53条、下道工序必须对上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未进行验收的,出现问题由下道工序负责,并罚款100元。
第54条、钢筋工程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保护层必须按要求设置,阳台受力钢筋必须采取悬挂措施,烟(气)道、管道部位钢筋不得随意剪割,若无法施工时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且有隐蔽记录,违反上述规定每处罚款100元。钢筋未按规定方法绑扎的、弯钩角度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200元。
第55条、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现浇结构内锯沫及建筑垃圾必须清除干净后,经检查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后,若梁底、柱头、柱根由于垃圾而产生质量问题,每处罚款200元。
第56条、确保现浇板板底的高度(指500线向上的高度),确保楼层层高,不符合规定的每间每10mm罚款100元。
第57条、胀模每处罚款50元,漏浆的每处罚款50元。
第58条、模板工程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堆放整齐,每施工段必须及时清理,未清理罚款100元。
第59条、拆除模板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审批,擅自拆除重要结构的对违章指挥人员罚款300-500元。
第60条、±0.00以下各种管道必须报验后方可隐蔽,未经报验隐蔽者罚款50元。
第61条、无压力水的排水管道灌水通球试验必须按系统分别进行。未试验的按系统罚款1000元,试验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并责令返工,重新试验。
第62条、给水、采暖、消防等有压力水的管道必须按系统进行打压试验。未打压试验的按系统罚款1000元,试验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并责令返工,重新试验。
第63条、电气主干管必须报验隐蔽,未报验罚款50元。
第64条、所有电线必须穿保护管,漏埋处严禁直埋电线,违反规定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
第65条、配电箱、开关、插座、接线盒、过线盒及卫生器具等设备的标高、坐标必须一致。违反标准的造成返工的每处罚安装负责人200元,同时承担相关工种的人工费及材料费。
第66条、配电箱内零线和pe线应分别设置,并按规范的规定施工,违者造成返工的按每处对电工劳务承包人处以500元的罚款。
第67条、涉及设计在外墙部位上暗敷的各种管道、箱盒,必须靠里侧安装和予埋,管道、箱盒后侧应采取保温措施且无孔洞,避免热桥现象的发生。违反规定者,箱盒部位每处罚款100元,管道部位每处罚款500元。
第68、暗敷的各种管道及线路严禁穿越烟道、通风道、防水等部位。违反规定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
第69条、防水工程必须进行蓄水试验,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不渗不漏为合格。有渗漏者,每处罚款1000元并要求返工。卷材上卷高度不低于300mm,上卷高度或搭接宽度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70条、涉及保温部位的必须确保其厚度和性能,保温厚度达不到要求的,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责令返工。
第71条、为确保工程质量,落实项目管理人员责任,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部应承担质量部分罚款总费用的20%(分配比例:项目经理承担30%,施工员承担30%,质检小组承担40%)
第72条、成品保护不及时,或污染后无法处理的每处罚款100-200元。
第73条、内业拟定分工原则(以项目部分工为准)
1、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及交底,对资料员的建档工作和施工员的交底工作应及时检查。
2、施工员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的编制,负责填写定位放线、楼层抄复测记录、施工日志(日记)、砼施工记录、砌体施工记录、楼地面施工记录,负责提供隐蔽工程记录的相关数据,负责项目承包范围内各项施工检查等管理活动。
3、资料员负责项目部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按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档案,及时将施工员、机修班、电工班的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各项台帐的内容齐全,协肋项目部的资料打印工作,及时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负责试块留置制作、养护、标识、送检,负责材料送样并及时反馈试化验结果,协助完成备案工作。
第74条、内业奖罚实施细则
1、及时编制内业资料目录,确定单位工程的资料内容。确定各项方案、交底、隐蔽工程记录、抄测记录、检查评定、原材料合格证及原材料检验批量和数量。根据施工方案确定试块留置部位及组数,同时落实责任人并报工程部审查备案。
2、根据核定的内业资料方案,按合格的原材料试化验单、砂浆试块试验单给予责任人20元/份计酬,按合格的砼试块试验单给予责任人30元/份计酬。未能及时送检及反馈试化验结果的(时效为不超出预定期3天,试块制作为当天)处以罚款300元/项,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0元/份。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加倍处罚。
3、及时组织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组织措施(质量、安全、工期、夏季、冬季、雨季)编制、审核。及时完成且针对性较强,能够组织落实实施奖100元/项,未能及时落实完成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元/项,连带处罚项目经理50元/项,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4、按照分工及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各项施工记录、抄测记录、检查评定。每缺一份记录予以处罚10元/份,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份罚款,同时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处以50元/处处罚,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处。
5、各项资料手续必须齐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相符,未能及时审批签证的处以5元/处罚款,同时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处以50元/处罚款,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处。
6、及时催要和收集各项原材料合格证和相关资料(书面形势),并及时反馈情况。未能及时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及反馈情况的,缺少原材料合格证及相关资料的,予以处罚资料员50元/处,材料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合格资料,未能及时提供资料造成影响的,追究材料供应部门责任,同时处以50元/份罚款。
7、机修班及电工班应协助做好相关机械、临时用电及电气工程的各项资料,及时真实予以记录,及时认真真实做好记录,每项给予责任人50-100元奖励,未能及时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处以100-200元罚款,项目部应落实专人辅导和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处以项目经理50-200元罚款。
8、施工员应组织分项工程中的现场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每单位工程同一分部分项工程应不少于二次,被交底班组交底资料应留存备查。及时交底且交底针对性较强能指导作业的每份奖励50元,未进行现场交底,对施工员处以100元/分项罚款,被交底人(作业班组劳务承包人)未能保存交底记录的处以50元/分项罚款。
9、上级部门检查,内业资料齐全被表扬的奖资料员500-1000元,内业资料被批评或处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500-1000元罚款,同时对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00-1000元罚款。
10、资料工作及时建档,直至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因内业工作欠缺影响工程移交、结算、备案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500-1000元罚款,同时连带处以项目经理500-1000元罚款。
第75条、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订统一的作息时间表,原则上管理人员必须先于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尤其是早班时间),坚决杜绝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出现怠工、待料、待机具、待作业面安排等情况发生,对于出现的上诉情况,将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
第76条、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夜间管理人员轮值,时间由项目部自行确定,原则上,如夜间有施工安排,项目部必须安排管理人员临场监督,并履行相关安全、质量、进度等的监督职责,并做好相关施工记录。如出现空岗、脱岗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
第4篇 夜间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当工程需要连续作业时,计划安排夜间施工和赶工时,需要夜间加班的工种,由施工人员向项目经理申报夜班施工作业申请表,并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事先对现场施工工作面进行检查,具备夜间施工条件后,方可批准安排夜间施工,并安排施工管理人员跟班负责夜间施工巡视检查工作。
1、现场具备足够的夜间施工照明设施、施工场地要做好落手清工作,不乱堆材料,保持工作面整洁,以防止对施工人员的伤害。
2、脚手架的转角、上人梯口、各层楼梯口等相应安装安全照明设备,保证施工通道畅通。
3、沟、坑、坡等处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围栏。
4、高空作业具备足够的安全设施。
5、浇捣混凝土施工时,每个混凝土振捣手必须配备1kw的照明灯,节点重点部位指定专人负责,楼板下的楼层内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
6、夜间施工严禁进行搭、拆脚手架等高空危险作业,以确保安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工地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7、施工用电线路必须架设,排放整齐,不准乱拖乱拉,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5篇 某高速公路项目剖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安全规定
1、从安全生产出发,对施工现场出进料、材料堆放需作出详细妥善的布置,在进洞前应完成对风、水、电、路等设施的统一安排。
2、进洞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的工程安全。
3、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4、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帽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5、不良地质施工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二、开挖及凿孔安全规定: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土石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必须相互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机械凿岩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的凿岩机。站在渣堆上作业时,要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坍滑伤人。
4、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头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格的应予修理或更换。
5、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扳钳松动拨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6、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不得用手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卡住的钎子。
7、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钻、电钻。
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9、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车速不得超过25米/分钟。台车行走或待避时,钻架和机具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三、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1、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2、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刚钻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3、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4、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并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导火索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计时导火索燃毕,必须立即撤离工作面。
5、为防止点炮时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6、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间距必须大于1m。
7、爆破后必须经过15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
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迹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8、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9、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10、隧道爆破禁止使用黑火药。
11、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爆破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必须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加强联系和警戒,防止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12、土质或岩石破碎的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地质情况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至安全距离。贯通后的导坑应专人看管,严禁非作业人员通行。
四、洞内运输安全规定:
1、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宜进洞。
2、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高运输。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3、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或强行搭车。
4、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载机械的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电缆线、高压胶管等应有专人收放保护。
5、车辆在装卸碴时须制动停稳;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须开灯鸣号或由专人指挥;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上坡,并在堆碴边缘处设置挡车木。
6、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边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显示界限,以防止运输车辆撞碰。
7、洞内车辆相遇或遇行人时,应使用近光或小灯。
五、支护工程安全规定:
1、隧道各部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及设计文件中规定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
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人随时检查,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撤出施工人员,再进行加固。
3、洞内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到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支抵工作面。
5、不得将支撑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支撑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楔紧。
6、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7、支撑使用的梁、柱、连接杆件等选材,必须符合设计和承载要求。木支撑宜用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保证坑道运输净空。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吊装。
8、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注
浆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9、检查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的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支架。
10、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第6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常识规范
安全监理工作是监理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应纳入监理规划,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制定检查控制要点。应注重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保障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一、 脚手架工程安全检查要点
1、基础必须硬化;
2、与建筑物之间必须有可靠连接;
3、必须设置剪刀撑,立杆间距,横杆步距符合规范要求;
4、搭设脚手架材料(钢管、扣件、安全网)符合要求;
5、至少隔层设置跑道;
6、外脚手架必须超楼层一步;
7、脚手架搭设需由有专项施工资质的队伍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脚手架搭、拆要有专人现场指挥和维护秩序;
9、长期闲置或冰雪天气要专项安全检查无隐患方可投入使用。
二、洞口临边防护安全检查要点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通道;
2、楼梯必须设置临时扶手;
3、楼层临边、悬空处必须设置安全护栏,高度不低于1.1米;
4、边长超过30厘米的洞口必须设置安全护栏或覆盖;
三、供、用点设备及线路安全检查要点
1、配电房设备必须采用tn__s接地保护系统,采用三项五线制接线系统;
2、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3、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保;漏电保护装置应定期检查、试跳;
4、不得用铜丝等金属线代替熔丝,且熔丝应与线路匹配;
5、所有用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空,不得私拉乱接;
6、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7、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棚,要有防火措施和设备;
8、设备操作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9、严禁使用组合木工机械;
10、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
四、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识
1、施工现场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七图一牌”、企业标识;
2、安全通道口设置“安全通道”标记;
3、洞口临边处设置“防高空坠落”标记;
4、高大设备、脚手架醒目处设置“防高空坠物”标记;
5、配电房、用电设备醒目位置设置“防触电”标记。
五、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上墙公示。
2、安全管理专项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管理人员、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六、文明施工
1、市区主要道路工地周围设置高于2.5米的围挡,其它路段高于1.8米的围挡。
2、道路、材料堆放场所硬化处理;
3、集中堆放土方场所要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
4、夜间施工应办理许可证;
5、起重、吊装作业应设警戒标志、有专人监护、指挥;
第7篇 施工机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公司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特制订本办法。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办法决策机构,决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扣除和返还。质量安全环保部是管理和执行部门。
3、 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范围及数额
机组长 2000元
hse管理员1500元
技术员、质检员 1000元
正式工800元
合同工600元
4、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
1)每个项目开工前,按照“机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缴纳额度”的规定,每人交纳规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公司财务部专账保管。
2)安全风险抵押金每年收缴一次。应缴抵押金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缴纳。
5、年度内如发生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员应负责的事故并按规定罚款时,先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待年末安全生产考核后返还本人;不足部分由责任人另行补缴。
6、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1)作业机组整个项目施工期,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环境污染事件”目标,将按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200%返还。
2)发生一起工业生产较大及其以上事故、发生一起较大及其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一起交通重大事故负同等及其以上责任,扣除机组全员的全部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对机组长撤职处理。
3)发生工业生产一般事故一起、发生交通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含次要责任)一起,扣罚机组全员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70%。
4)发生交通一般事故一起或在施工生产中造成环境污染,被当地环保部门罚款,扣罚机组全员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50% 。
5)凡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故意降低事故等级,故意拖延上报时间,扣罚机组全员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30%。
第8篇 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件》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在法律的角度上规范和约束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为,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目前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重大施工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下面就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问题,浅析其原因和主要对策。
1 建筑施工安全概况
从建筑施工的特点来看, 主要表现为“五多”:一是高处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导致了高风险。二是露天作业多。建筑物的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受不同气候以及和种天气的影响比较大, 极易发生一些突发性的安全事故。三是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建筑业大多数工种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产生疲劳和误操作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必须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立体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衔接不当,防护不严,就有可能造成相互伤害。五是临时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多。目前在工地一线作业的工人中, 农民工占到60%以上,农民工大多缺乏规范的安全教育,重体力轻技能,是事故高发人群。因此, 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在进行生产经营话动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安全工作的成败决定企业的前途和命运。良好的安全环境可以给企业带来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否则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2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 1 )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只看工程质量好坏和工程进度的快慢。不为承包商提供安全施工环境, 承包商对此无法解决, 有意见也不敢说出来, 处在无奈之中。
( 2 )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流于形式, 每年也就是开两次安全会, 发发文件, 要不就是组织两次工地大检查。对于工地上存在的实际问题只观表面现象, 不可能样样监督到位, 事事落实到底。
( 3 ) 企业负责人以经济效益为重, 对安全工作只喊口号, 不见行动; 上级检查做做样子, 检查团一走, 按部就班; 敷衍搪塞, 小的安全隐患不在乎, 待酿成大祸后才后悔莫及。
( 4 ) 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 由企业的领导说了算, 随意性很大。有的不设机构, 只有兼职, 人员数量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 满足不了工作的需要。
( 5 ) 企业的安全管理是企业的自主行为, 管理人员没有进行过系统的专业培训,管理水平普遍不高, 工作中处处看领导的意愿办事, 对实际问题该如何处理无应对措施, 管理力度不大。安全管理人员的一切利益都与企业挂钩, 现在的安全管理规定中, 对于企业出现安全事故的, 不管大小都要进行处罚, 对企业的全体员工都有影响。如出现安全事故, 从企业领导到普通职工, 经常是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隐瞒不报, 怕自己的利益受损。
( 6 ) 施工企业使用民工数量多, 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流动性大。外来民工对安全施工缺乏认识, 更谈不上监督别人。
( 7 ) 工程监理单位只注重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 并未把安全监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监控。不少的监理单位还缺乏安全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的效果不好,使得施工事故时有发生。
3.主要对策
(1)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领导要坚持原则,懂法执法。不管什么原因。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准进入建筑市场,杜绝无证施工等现象。
(2)要从根本上根治建筑行业高位瘫痪的施工管理模式, 做到治标又治本。建筑市场竞争激烈, 迫使相当部分建筑施工企业被动地依附建筑施工项目的承包人, 从而被迫地违心听从和放任于项目承建人,丧失了主宰控制权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指导管理权。强化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认真做好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并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估, 把好建筑市场安全资格准人关。另外,应理顺和落实项目承包人与施工企业的隶属关系, 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控制权和威望, 增强施工企业对项目承包人的制约。
(3)完善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与经济进行挂钩, 使与生产有关的任何人、任何部门都负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 增强各级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心
(4)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发现违法违规现象绝不手软,及时采取停工、整顿、罚款等手段,并召集违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说服教育,直至有关单位和人员彻底落实人工、资金、期限整改,同时,按相关程序处罚和落实专人复查。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安全生产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 只有确保专款专用才能消除施工生产设备、设施的不安全隐患。各部门应同努力, 各个环节人员物力配定,经费到位,安全防护到位,才能真正做到“未雨绸缪”。并且还要转变思想,从事后处理转向事前预防;从传统的管理模式转向规范化、标准化;从“要
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
(6)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从企业到项目经理部均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和规章,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同时组织施工班组每周进行安全学习,组织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会议,交流安全工作经验,确保生产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7)加强对管理层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企业必须定期培训各级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做到对安全生产能管、会管、管得好。加强对施工人员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企业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和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8)建立事故危险源档案,发现安全隐患,制定有效措施。定期、定人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9)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安全事故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 往往造成巨大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后果严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及应急救援组织,做好救援物资准备,制定内容翔实、周密使用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按照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安全生产事故难以避免, 但是能否及时、如实的报告情况, 关系到安全生产事故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 能否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就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具有一定的法制观念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及对从业人员的生命和国家财产负责的高度责任心.
(10)严把质量关,做好验收工作。建筑施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建出质量高的建筑成品出来。所以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严把质量关,防止偷工减料,另外还要注意监理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验收单位在验收的过程中千万不可马虎、大意,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标准,认真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地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第9篇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设备使用的内容、管理职责和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众业公司设备的使用管理。
2引用文件
3管理职责
工程部职责:
--负责对现场设备使用达到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的检查监督;
--负责组织对设备操作手培训及办理操作证;
--负责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发放。
各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各类设备的技术状况检测及其操作手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本单位各类设备使用达到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的监督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定期检测工作。
--负责对“a”类设备跟踪管理及对特殊过程使用设备的检查确认。
4管理内容
4.1设备使用的总要求
4.1.1在用设备应达到设备完好标准:
--设备零部件、附属装置完整、齐全;
--清洁、润滑、防腐状况良好;
--各部传动系统间隙调整合理;
--各部联结紧固;
--设备的机械性能稳定可靠。
4.1.2设备标识必须齐全、明显、有效,现场在用设备应当有明显的标识,即“设备资产编号牌”,“完好标识牌”,“设备待修标识牌”,“专业施工使用设备标识牌”,这些标识牌,由工程部统一制作、发放。
4.1.3室外设备(如电焊机、空压机、卷扬机、砼搅拌机等)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做到防雨、防砸,防止意外损坏。
4.1.4施工生产设备应有安全操作规程,a类和b类施工生产设备应填写运转记录。
4.2设备安全使用
4.2.1起重、运输设备、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证其安全制动设施灵活有效。
4.2.2机械设备应布局合理,基础坚固,做到场地平整,排水良好。
4.2.3电动设备应有绝缘防护措施,严防漏电。
4.2.4设备不允许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凡由于设备带病运转、超保失修及超负荷作业造成设备事故,应追究操作手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2.5设备的噪声、排污、耗能等方面应达到环保要求,避免滴油、漏油现象发生。
4.2.6设备的旋转部分应有安全防护罩等防止意外伤害设施。
4.2.7新型设备在试运和使用前,必须由设备管理人员将有关技术文件的内容、机械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向操作人员和相关人员交底,操作人员经过必要的培训并掌握操作技术后,方准上机操作。
4.3操作手持证上岗
4.3.1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定岗,实行操作手持证上岗制度,大型机械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
a)机长的职责是:
--指导、检查机组人员对设备正确使用、保养和维修;
--有权禁止非机组人员操作设备;
--有权拒绝违反操作规程的指令,并可越级反映情况。
b)设备操作手的职责是: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保证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
--对于严重超保失修或有不安全因素的设备,有权拒绝操作;
--负责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应达到“四懂”(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4.3.2操作手由其所属单位协助工程部进行培训考核,操作证由工程部负责发放(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其上岗操作证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4.3.3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建立设备操作手登记台帐,对设备操作手的年龄、考核成绩及取证时间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4.3.4各单位应给操作手创造一个安全、适宜的工作环境,室外作业必须为操作手搭设安全防护棚或采取其它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情况伤害设备操作人员。
第10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
一、项目部形象组织管理
项目部对外树立良好企业的形象,对内体现出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当在胸前佩戴个人身份标卡,标卡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制作,标卡上应有个人照片、姓名、职务、所属单位等以明确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力,达到切实有效的进行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项目施工班组的工人,一律实行挂牌作业,进出工地必须出示项目的工作牌,树立班组工人在该工程施工中的良好形象。
二、 安全组织管理
2.1、建立工程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为副组长,施工员、材料员等其他为组员,明确岗位责任,奖罚兑现。
2.2、项目部和施工管理办公室必须按统一的规格标准,制作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责任制度,悬挂于办公室内,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和细化各自的安全责任,责任的考核目标,做到责任明确,奖罚鲜明,切实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2.3、凡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备,存在严重隐患。或管理人员盲目指挥,安全无保证时,安全员有权令其停工,坚持一票否决制。
三、安全管理目标
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全年轻伤率不超过3‰;无火灾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以上。
特殊工种全部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优良率60%以上。
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岳阳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安全目标(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年、月都要控制达标计划,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考核到人。
四、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4.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安全防护措施提前施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4.2、对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安全生产技术技能,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施工人员年度安全考核记录,制定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4.3、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向班组做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求具体、明确,要有正式的书面记录和签字。特殊工种,如架子工、起重工、塔机工、电工等分别按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做专项技术交底,形成书面文字,签字后交付作业。
4.4、每月安全领导小组作一次工地的安全检查,平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分片或分组开会教育,令其整改。
4.5、每天安全员和班组长向班组安全讲话,检查安全准备工作,紧跟生产制度,进行监护,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对冒险作业,坚决制止。其教育或均需记录签字,以示慎重敲响警钟。
4.6、严格“三宝“的使用,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临空和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网间隔一层搭设,必须牢固可靠,符合规范要求。
4.7、严禁酒后上班,不准打赤脚、穿拖鞋、硬底鞋上班。不准高处向下扔物品。
4.8、“四口”,坑、井、易燃易爆场所,电源装置和危险地带,设置护栏,夜间设红灯示警。
4.9、特殊工种,如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机械工等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进行操作。
4.10、机械设备有漏电保护装置和接零接地,施工电线架空搭设,不准线拖在地上,开关、插座集中在配电箱内,有防雨装置由电工专职管理。
4.11、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每天上班试运行运转后才能进入施工操作,严禁提升机等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4.12、易发生触电事故地方和移动照明,使用36伏低压行灯。
4.13、搅拌台、钢筋制作场、木工制作场,必须在牢固棚架下操作。水泵操作和电工等,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作业。
4.14、木工房、库房、工棚、厨房等临时设施,配套足够的灭火器材,挂有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吸烟。
4.15、各类易爆易燃的化学物品、建材、油料必须入库存放,不得露天堆积。乙炔和氧气使用时两瓶间距必须大于5米以上,存放时必须封闭隔离。动用明火必须由项目经理和安全责任人在现场核验签字后方可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16、暑期施工,有相应的十滴水,清凉油等,防暑药品,爆晒地点,应有遮荫措施。对粉尘,有毒气体有保护措施。
4.17、若发生安全事故,除积极挽救伤员和上报外,必须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切实整改。
4.18、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应当设立危险警示标志。
五、安全档案资料
安全档案资料是安全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资料和反映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同时是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掌握安全动态,以便改进工作,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必须及时作好作全,真实反映情况。要作好的资料主要有:
5.1、工地的安全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
5.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
5.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5.4、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检查验收;
5.5、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包括违章作业的教育、处理);
5.6、班组安全工种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编汇成册,注明上、离岗时间和原因);
5.7、奖罚资料;
5.8、伤亡事故档案;
5.9、有关文件、会议记录。
六、安全检查
6.1、班组每天进行班前活动,由班长或安全员传达工长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当天工作环境的检查,做到当时检查当日记录。
6.2、项目经理带队每星期组织一次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记录问题,落实责任人,发整改通知,落实整改时间,定期复查,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人和事,严格按公司安全奖惩条例执行。
6.3、公司对项目进行一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必须执行jgj59-99标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出整改通知单,由项目经理签收,并布置落实整改人、措施、时间。如经复查未完成整改,项目经理将受到纪律和经济处罚。
七、场地、设施和环境管理
7.1封闭施工管理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现场四周除留必要的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必须在施工开始前设置好连续封闭的围墙和围板,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档高度不低于1.8m。
围档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
围档外墙抹灰刷白,在围墙外部上书标语“工程由湖南省汉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在施工现场设置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设置大门,其高度与围墙相适应,宽度在5米以上,要求牢固、美观、整洁、稳定。出入口处应有专职门卫人员及门卫管理制度。
工地大门上方做成拱形灯箱,上设“湖南汉昌建筑工程公司”标志,给人的视觉效果要典雅、美观、大方。
施工外架采用双排外脚手架,采用2000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作业,将钢管刷成红白相间的醒目标记,用于“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搭设符合规范,检查符合要求,围护要处于正常的安全状态。
7.2、施工标牌管理
在大门右侧的外围墙上设立标准的“五牌一图”,将项目管理人员的名单、照片做成标准的像框贴在墙上,其它标牌按规定要求制作。
五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 一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在进入工地的主要通道及施工区域上悬挂红,黄,蓝,绿的安全警示标牌,用心区分施工场地的安全环境,在现场脚手架上悬挂安全标语,在配电设施处设置禁入标识等等。
7.3、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明显划分并派专人进行清扫,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在建工程内不得兼作宿舍。
设专职的文明施工管理员,按“门前三包”要求,责成值班人员天天打扫环境,看护好绿化,市政等公用设备,不因施工受到损坏。
7.4、施工场地管理
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处理,保证道路排水畅通,防止泥浆、污水、废水乱流和堵塞下水道,工地无积水现象,雨天车辆进出由专人冲洗车辆,不让泥浆带入公路。
建筑物的四周设文明施工管理员,负责建筑垃圾,散落的余灰,工人丢弃的用品每天进行清扫,保持施工场地内的清洁卫生。
挖排水沟有组织排放施工用水,设沉沙井沉淀,不让污染道路、环境,临近坡、岩、低洼地,有防洪防跨塌措施。
建筑材料钢筋、模板、层板、钢管、扣件分类堆放,钢筋上悬挂标牌,写明规格、型号。砌砖和抹灰用的砂石堆放,采用砖墙进行打围,使用时散落在周围的砂石一律铲入墙内。下班之前机操工必须将机械和周边清理干净,随时保持机械和场地的整洁。
7.5、作好施工现场灭鼠蚊蝇工作。严禁赌博,打架斗殴,违者罚款。
7.6、家属来访,不准在作业现场交谈,特别是老人小孩,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7.7、将进入大门右侧的围墙全部抹灰,做成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栏,对施工中出现的违章行为给予暴光,提出批评、警告和处罚;表彰安全文明施工中的好人好事,遵章守纪的班组和个人,并给予经济上的奖励。
7.8、现场防火卫生须知
加强现场防火教育,落实消防措施,按照不同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如电气设备附近应设置干粉类不导电的灭火器材;对于设置的泡沫灭火器应有换药日期和防晒措施。灭火器材设置的位置和数量等均应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库房及民工住房、厨房应有防火宣传标语,应设置防火灭火和其他消防装置。
易燃易爆品应有专人管理,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库房设施。
施工用电和照明用电要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乱拉乱接和使用电炉等器具,施工用电必须三相五线制,配电箱内应设触电保护装置,配电箱加锁。
7.9、生活设施
设置开水供应房,在夏季高温季节施工,由专人负责茶水到施工现场,准备常用的外伤用药、十滴水、仁丹等用于应急使用。
施工现场厕所,地面和墙面全部贴地砖和墙砖,用2个2号自动冲水箱,随时进行冲洗,保证厕所内的通风、干净、整洁无臭味。
施工现场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派专人打扫厕所。
7.10、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负责施工现场及住地的安全,做到责任分解到人,无失盗事件发生。
7.11、采取防粉尘、防噪音措施,把粉尘和噪音降到最低程度。超过噪音限度的施工作业,必须控制,如元盘锯,刨木机等,尽量安排白天工作,不在夜间使用。
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施工现场作业规程
8.1高空安全作业规程
8.1.1从事高处(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作体检,凡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精神病等不适应于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攀高作业。
8.1.2距地面2m以上,工作创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移(振)动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
8.1.3防护用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上或金属结构架上。
8.1.4登高前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施工负责人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特殊高空作业)。
8.1.5检查所用的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8.1.6如有靠近电源线路作业时,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工作,并设置绝缘挡板,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2m以外。
8.1.7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袋内,上下时受中不得疏忽,不得在高处往下投扔材料或工具等,不得将易滚滑的工具、材料堆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工具、零星材料等。
8.1.8 要处处注意警视标志、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作业。
8.1.9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者,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中间设置专用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
8.1.10 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处休息、睡觉,防止坠落。提升架、塔吊等各种升降设备严禁载人。
8.1.11在石棉瓦屋面工作时,要用木板、梯子等物垫在石棉瓦上面,才能走人,防止石棉瓦坠落。
8.1.12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上工作或通行。
8.1.3脚手架的负荷,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m2
8.1.14进行高空焊接,气割时必须事先清理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燃物或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才能施工。
8.1.15有六及风力时,必须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8.1.16使用梯子时,必须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以60度为宜,梯底宽度不小于50cm,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员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8.2、脚手架工程
8.2.1、基本要求
8.2.1.1要有足够的面积,满足工作操作,材料堆置和运输的需要。
8.2.1.2坚固、稳定,能满足施工中的各种荷载和气候条件作用下不变形、倾斜、摇晃。
8.2.1.3搭拆简单,搬移方便,能多次周转使用。
8.2.1.4安全系数一般均采用容许应力计算,取值要大于3。
8.2..2、外维护脚手架:
8.2.2.1立杆:采用φ48㎜的钢管,壁厚为3~3.5㎜,,立杆间距最大不超过1.5m。
8.2.2.2大模杆采用φ48㎜的钢管,壁厚为3~3.5㎜,选用合格的“一字型”对头长扣,搭接要交圈,不能铺开和断开,上下间距最大不超过1.2m。
8.2.2.3脚手板:铺设要严密、牢固,搭搓板端压过大横杆1.5m,距墙体距离不大于15㎝,严禁有跳头板。
8.2.2.4护身栏及挡脚板:凡2米以上架子局部绑两通栏杆,挡脚板立挡(18㎝)严密牢固或加挂立封安全网,且网的下口封牢。真正起到安全防护作用。
8.2.2.5剪力撑:设在脚手架外侧立叉成十字的双支斜撑,与地面成60度为宜的夹角。剪力撑斜撑宽度以不超过7根立杆为宜,剪力撑交叉点绑了立杆与横杆的交叉点上。
8.2.2.6与结构拉接:用钢管与结构里外分别抱牢固,拉、顶点满足架子的稳定要求,水平距离宜不大于6米一个拉顶点,拉结点必须设在立杆与大要横杆的结点上。
8.2.3、混凝土浇筑架子
立杆间距不得超过1.5m,并加绑扫地杆。大横杆不得少于两道,高度超过4m的架子,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7m。架子宽度超过2m时,要在跨中加吊一根大横杆,并每隔两根立杆在下面加绑一根托杆,使与两旁大模杆相互连接。杠杆中部八字斜撑。
排木间距不得超过1m。脚手板要铺对头板,板端底下绑双排木,板子要铺严、铺牢。铺搭连板时,端头必须压过排木15cm。禁止铺设探头板。
8.2.4、脚手架拆除
8.2.4.1架子拆除时要划分作业区,周围设围栏或竖立警戒标志,地面设专人指挥,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8.2.4.2拆除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扎裹腿,穿软底鞋。
8.2.4.3拆除前必须拆除照明线再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即先拆栏杆、脚手架、剪力撑、斜撑;后拆小横杆、立杆等,并按一步一清的原则依次进行,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拆除作业。
8.2.4.4拆除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时,要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
8.2.4.5拆下的材料,严禁抛掷,应运到指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或铁丝要集中回收处理。
8.2.4.6在拆架过程中,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要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
8.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8.3.1、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8.3.2、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jgj46-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8.3.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采用tn-s系统。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能混接。
8.3.4、配电箱开前箱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要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8.3.5、照明专用电路要有漏电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4m,潮湿作业作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8.3.6、配电线路的电线不得老化、破皮。使用五芯线或电缆。
8.3.7、不能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8.3.8、用电档案内容齐全由专人管理,电工巡视维修记录填写真实。
8.4、临边、洞口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8.4.1、基本要求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要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要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要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8.4.2、临边作业
8.4.2.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杆的阳台、斜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8.4.2.2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8.4.2.3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要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8.4.3、洞口作业
8.4.3.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8.4.3.2桩孔、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要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8.4.3.3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要设红灯警示。
8.4.4、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
8.4.4.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走道。
8.4.4.2绑扎框架、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要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8.4.4.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8.4.5、砼浇筑时的悬空作业
8.4.5.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要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8.4.5.2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8.5、塔吊起重机机械安全技术
塔吊起重机的行走限位是否齐全、灵敏,止档离端头一般为2~3m;吊钩的高度限位器要灵敏可靠;吊臂的变幅限位要灵敏有效;起重机的超载限位装置也要灵敏、可靠;使用力矩限制器的塔吊,力矩限制器要灵敏、准确、灵活、有效,力矩限制器要有技术人员调试验收单;塔吊吊钩的保险装置要齐全、灵活。
卷扬机滚筒保险装置要齐全有效。
路基要坚实、平整,有排水措施,道钉或夹板必须钉牢或拧紧,不须有松脱现象;轨道的纵横方向的平度应均在1‰以下,钢轨接头处不得悬空使用,且间隙应为3~6㎜之间,错开1.5m以上。两个轨道顶部的高度不得大于2㎜。
塔吊起重机的电缆线无破损和严重扭结现象,压点压接牢固,卷线器必须运围正常。所有电气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轨道每隔20m应设一组单独的接地,并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小于4ω,接地线不得使用铝导线。
塔身、塔臂的各标准节的连接螺栓应坚固无松动,塔的结构件应无变形和严重腐蚀现象且各个部位的焊缝及主角钢不得有开焊、裂纹等现象。
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需经考核、持证上岗。信号指挥人员应有明显的标志,且不得兼任其它的工作。要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1)被吊我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零散物主(特别是小钢横板)不装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时不准吊。
塔机工作后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并且吊钩上严禁勾挂重物。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柜总闸。一定要将夹轨钳锁紧,保证塔机的稳定,切断现场塔机电源。
九、 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9.1凡承包单项工程的承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必须签定安全责任合同。
9.2一切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拴好安全带,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9.3所有的起重指挥和挂钩人员,在未操作之前,必须环视周围和楼下,有无人员工作,要求做到一要看,二要喊,三离开后,才能指挥起重,做到人身安全。
9.4塔机人员,一切操作必须按规范执行。
9.5一切工种和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将工具和物品放在安全可靠之处,保证安全。
9.6现场所有人员,严禁站入灰盘和砖架内操作或玩耍。
9.7现场一切人员,均不准在室内向室外、在高空向楼下乱倒乱丢渣子和物品,违者罚款,如造成人生伤亡事故和材料损失者,由肇事者负责赔偿。
9.8现场的所有电线都必须架空设置,不准落地、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以免伤人。电线的一切接头必须包扎完好,不得漏电。
9.9凡在人行道上空作业,必须搭设安全封闭通道,保证行人畅通、安全。
9.10凡在高空作业,向下放跳板或其他物品时,必须用绳子捆牢,不准用手拿着下滑,避免伤人。
9.11工人场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工地、班组),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
十、 班组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10.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保卫规则。
10.2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讲求职业道德,班前、班后布置工作时,同时强调安全教育,自身带关,人人遵守。
10.3无条件地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对现场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
10.4带头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合理安排工作,做到力所能及,严禁强行违章指挥。
10.5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共同协助事故处理,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技安管理水平。
10.6不准带小孩和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0.7作好班前教育、讲话记录,经常检查工地,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十一、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1.1各施工班组作业前,应明确当天的工作任务,必须针对性安全交底。
11.2工作前,必须对操作者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不准施工作业。
11.3作业前,应对施工区域内的机具、设备、工用具、脚手架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消除,排除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
11.4了解职工的身体状况,身体不适、有病者不得从事施工作业。
11.5对安全作业点应特别提出,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1.6不准打架斗殴,不准赌博,违者罚款。
11.7认真作好安全活动记录和文明施工检查记录。
第11篇 桩机施工安全管理技术检查控制要点
地基与基础施工机械(以下简称桩机)由于体大沉重、装配复杂等特点,多数存放于露天地点;同时,地基基础施工现场自然条件恶劣,桩机设备工作环境很差,在其施工和停放期间面临磨损、锈蚀的多种威胁。为降低机械损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避免施工中发生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必须做好桩机设备保养和施工期间的综合安全管理技术检查工作。
根据各类型桩机施工方法、工艺及地基基础施工项目特点,其综合安全管理技术检查工作主要涉及到机械装配拆缷、施工操作,两个方面的安全管理侧重点各有不同也相互关联。首先应根据厂家提供的设备使用手册,对桩机进行基本管理和保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施工安全管理要求标准,建立桩机安全操作管理制度,配置专职安全管理技术人员;重点了解拟建项目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设施、邻近建筑等资料,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应急预案,坚持施工管理与安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督管理。
一、桩机装配安全技术检查要点
初步了解施工现场概况,确定设备堆放位置,桩机进场后要检查进场设备配件是否齐全,做好基本准备工作后开始装配,重点对以下部分内容进行检查;
1、装配前准备工作
(1)认真研究、掌握现场基本资料;有作业区周围竖立施工围栏和相关警示牌。
(2)合理确定桩机设备的停放位置
根据现场情况,首先要远离河塘、泥浆坑、高压线、软弱土层、周围建筑物等;按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选择在第一根施工的桩位附近堆放停靠。
(3)清理装配现场障碍物、平整场地,必要时铺设垫块或枕木扩大桩机承托面积;大吨位(静力压)桩机停置场地平均地基承载力应不低于35kpa。
)检查设备配件、辅助施工设备是否齐全,如配重、导管、砼搅拌机、灰(泥)浆泵、电焊机、检测仪器等,施工前应按其相应安全技术规程标准进行检查,其安放位置应方便施工管理。
(5)合理安排电气控制线路铺设位置和方向,尽量缩短桩机与配电(箱)柜之间的距离,减少线路功率损耗。一情况下,作业点(桩位)与电力供应点距离控制在200m内为宜,启动电压降不大于额定电压10%;夜间施工必须配置充足的、独立敷设线路的照明点位。
(6)非装配人员应远离设备装配现场。
2、机械部件装配检查
根据不同类型桩机特点,按厂家说明书要求顺序装配,注重以下几点检查事项:
(1)主要受力结构杆件及行走机构没有(焊缝)裂纹、扭曲变形、严重锈蚀等情况,如钻孔机导向槽变形影响桩身垂直度,振动类桩机立柱导轨变形影响振动锤滑行等。
(2)杆件、锤箱等各位置(高强)螺栓、法兰、销轴等紧固部(扣)件连接必须可靠紧密。
(3)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磨损严重的配件。
(4)钢丝绳没有断股、严重锈蚀磨损现象,保护油脂涂抺均匀;在吊钩、滑轮等部位应有可靠的防脱钩保险、防钢丝绳跳槽等保护装置;严格执行报废标准,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钢丝绳。
(5)电流(压)表、油压表等控制仪表工作状态良好。
(6)电机、卷扬机等传动部件安全防护罩完好无损。
(7)水油控制阀门、电气按钮开关密封良好、启动自如。
3、传动系统及油路、润滑检查
桩机的传动系统由机械、液压动系统综合组成,完成机械杆件装配后,应重点检查传动系统及其润滑、油路工作及保护状况。
(1)根据厂家使用手册要求,按时、按季、按质更换与传动部件相对应的、适应季节温度要求的机械油、齿轮油、润滑油脂等;
(2)电动机、变(减)速箱、齿轮、卷扬机、液压等传动部件磨损值不得超标且工作正常;
(3)传动部件滑轮、导向装置、转动轴转动自如,油脂涂抺均匀,如液压缸、振动(锤)箱等部位;
(4)检查油路管、接头管夹是否破损、松动、渗油、泄漏、密封件应完好;
(5)液压泵、阀等元件清洁干净、固定牢靠,液压油经过严格过滤,其油粘度、清洁度正常。
4、电气控制线路检查
(1)配置岗位培训合格的专业电工,专人管理桩机施工电气控制系统,严格执行配电安全管理技术标准,经常巡视现场用电箱拒线路和控制开关,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并修复。
(2)桩机设备、辅助施工设备配置各自专用开关配电箱,门锁齐全,实行“一机一闸”制度;
(3)供电线路应满足桩机用电功率、电压要求,电缆线截面必须与桩机用电功率匹配,如dz90振动桩机距离电力变压器100m内,变压器功率应大于200kva,电缆线截面积大于120mmsup>;2;
(4)电动机三相接线正确符合电气原理图、绝缘测试值合格(如大于0.5mω),其接线盒内端子接线正确可靠、端子没有松动脱落、绝缘良好;
(5)对电缆线进行外观和内部绝缘、导通实验检查,检查有否破损、内部芯线断裂、芯线之间绝缘测试值必须满足使用手册要求(如大于2 mω)等;
(6)电气控制线路宜架空敷设或加设钢管保护等措施,严禁重物碾压、受拉,电器主回路与机体间耐压实验合格;
(7)配电箱内安装符合标准的漏电、隔离、短路、失压、过流等保护装置,电气系统防雷、接零接地线路联接良好,电阻值符合要示(如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8)其他电气部件的绝缘、接触良好,联结牢固、线路通畅、控制电信号反映正确。
第12篇 基建工程施工升降机安全防护管理要点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施工升降机安装与使用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本标准适用于齿轮齿条式、钢丝绳式和混合式施工升降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梯、矿井提升机、无导轨架的升降平台。
本标准不适用于额定起重量不小于500kg的强制式、曳引式和液压直顶式简易升降机。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055-2007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t l0054-2005 施工升降机
db 42-2007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
jgj 160-2008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术语和定义
施工升降机
用吊笼载人、载物沿导轨做上下运输的施工机械。
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
采用齿轮齿条传动的施工升降机。
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
采用钢丝绳提升的施工升降机。
混合式施工升降机
一个吊笼采用齿轮齿条传动,另一个吊笼采用钢丝绳提升的施工升降机。
货用施工升降机
用于运载货物,禁止运载人员的施工升降机。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用于运载人员及货物的施工升降机。
导轨架
用以支撑和引导吊笼、对重等装置运行的金属构架。
底架
用来安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及围栏等构件的机架。
地面防护围栏
地面上包围吊笼的防护围栏。
附墙架
按一定间距连接导轨架与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结构,从而支撑导轨架的构件。
吊笼
用来运载人员或货物的笼形部件,以及用来运载物料的带有侧护栏的平台或斗状容器的总称。
天轮
导轨架顶部的滑轮总成。
层站
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结构上供吊笼停靠和人货出入的地点。
层门
层站上通往吊笼的可封闭的门。
层站栏杆
层站上通往吊笼出入口的栏杆。
施工升降机的一般要求
施工升降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t10054-2005《施工升降机》中5.1.1~5.1.3的要求。
对垂直安装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4.2的规定。对倾斜式或曲线式导轨架的齿轮齿条施工升降机,其导轨架正面的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4.2的规定。
表4.2安装垂直度公差值
导轨架架设高度 h(m) | h≤70 | 70100 | 150 | h>;200 | |
垂直度公差值(mm) | 不大于导轨架架 设高度的1/1000 | ≤70 | ≤90 | ≤110 | ≤130 |
人货两用或额定载重量400kg以上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其底架上应设置吊笼和对重用的缓冲器。
施工升降机上的电动机及电气元件(电子元器件部分除外)、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的对地绝缘电阻应符合《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的要求。
在进行安装、拆卸和维修时,若在吊笼顶部进行控制操作,则其他操作装置均不应起作用,但吊笼的安全装置仍起保护作用。
在施工升降机底部(防护围栏)易于观察的位置固定标牌;货用施工升降机必须有不允许载人的明显标志。
传动系统齿轮与齿条,滚轮运转应平稳,不应有冲击,振动及异常响声。
上一页12下一页物料提升机
卷扬机
卷扬机应符合以下规定:
卷扬机不得用于运送人员;
露天作业的卷扬机应有防雨措施;
卷扬机安装地点应平整,与基础或底架的连接应牢固,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卷扬机用于起吊重物时,应安装上升行程限位开关且灵敏可靠,根据施工情况,如使用超载保护、超速保护、下降行程限位开关时,应保证其灵敏可靠;
外露传动部位防护罩应齐全完好;
短路和过载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装置工作应灵敏可靠;
滑轮与钢丝绳应匹配;
严禁使用倒顺开关作为物料提升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
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升降机基础应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条件下的全部载荷;
基础周围应有排水措施。
附墙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附墙架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间隔、悬高高度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附墙架的材质应与架体相同,不应采用木质和竹竿等做附墙架;
附墙架与物料提升机架体之间及建筑物之间应采用刚性连接;附墙架及架体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缆风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提升机无法用附墙架时,应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
提升机高度在20m及以下时,缆风绳不应少于1组,提升机高度在21-30m时,缆风绳不应少于2组;
高架提升机不应使用缆风绳。
安全防护装置
施工升降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工作可靠有效。
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必须灵敏有效,动作可靠,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安全装置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吊笼(篮)停留时不应有下滑,在空中再启动上升时,不应有瞬时下滑;
sc型升降机的每个吊笼上应装有渐进式安全器,其制动距离应为0.25-1.2m,不应采用瞬时式安全器;
吊笼门升降应自如,连锁性能应良好,只有当吊笼门完全关闭后,吊笼才能启动;
人货两用升降机和额定载重在400kg以上的货用升降机,其底座上应安装吊笼和对重的缓冲装置;
断绳保护装置应完好,反应应灵敏,动作应可靠;
sc型升降机均应设置一对以上防坠安全钩。
限位开关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升降机应设置自动复位型的上、下限位开关;
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当提升速度小于0.8m/s时,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触发限位开关后,留有的上部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8m;当提升速度大于0.8m/s时,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触发限位开关后,上部安全距离应能满足下式的计算值:
l=1.8+0.1v2
式中:l――上部安全距离(m);
v――提升速度(m/s);
下限位开关安装位置应能保证吊笼额定载荷下降时触板触发该开关,使吊笼制停,此时触板离触发下极限开关还应有一定行程。
极限开关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极限开关应能切断总电源;
非自动复位型的极限开关,其动作后必须手动复位后才能使吊笼重新启动;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上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上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之间的行程距离:ss型升降机为0.5m;sc型升降机为0.15m;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笼碰到缓冲器之前,下极限开关应首先动作。
施工升降机运动部件与建筑物和固定施工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5m。
施工升降机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满足最小安全距离的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防护围栏
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地面防护围栏。
地面防护围栏可采用实体板、冲孔板、焊接或编织网等制作。网孔的孔眼或开口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表6.6.2地面防护围栏的网孔孔眼或开口尺寸(单位为㎜)
与相近运动部件的间隙(a) | 孔眼或开口的尺寸(b) |
a≤22 | b≤10 |
22≤a≤50 | b≤13 |
50≤a≤100 | b≤25 |
注:若孔眼或开口是长方形,则其宽度不应大于表内所列最大数值,其长度可大于表内所列最大数值 |
地面防护围栏的任一25000mm2的方形或圆形面积上,应能承受350n的水平力而不产生永久变形。
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8m。对于钢丝绳式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其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5m。
围栏登机门应装有机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登机门才能开启,且在门开启后吊笼不能起动。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围栏登机门应装有电气安全开关,是吊笼只有在围栏登机门关好后才能起动。
当附件或操作箱位于施工升降机防护围栏内时,应另设置隔离区域,并安装锁紧门。
停层防护
一般要求
各停层处应设置层门。
层门不应突出到吊笼的升降通道上。
层门应保证在关闭时人员不能进出。
层门可采用实体板、冲孔板、焊接或编织网等制作,网孔门的孔眼或开口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承载性能应符合规定。
层门不得向吊笼运行通道一侧开启,实体板的层门上应在视线位置设置观察窗,窗的面积不应小于25000mm2。
全高度层门开启后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0m。在特殊情况下,当进入建筑物的入口高度小于2.0m时,则允许降低层门框架高度,但净高度不应小于1.8m。
高度降低的层门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1m的护栏,护栏的中间高度应设横杆,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00mm。侧面护栏与吊栏的距离应为100mm~200mm。
水平滑动层门和垂直滑动层门应在相应的上下边或两侧设置导向装置,其运动应有挡块限位。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机械传动层门的开、关过程应由吊笼内乘员操作,不得受吊笼运动的直接控制。
层门应与吊笼电气或机械联锁。只有在吊笼底板离某一登机平台的垂直距离±0.25m以内时,该平台的层门方可打开。
层门锁止装置应安装牢固,紧固件应有防松装置。
层门锁止装置及其附件的安装位置应设在人员不易碰触之处。层门锁止装置应加防护罩,且维修方便。
升降机各楼层安全出入口防护应符合jgj 80-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见附录a)。
物料提升机的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后,停靠装置应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承受所有载荷;
断绳保护装置应能使满载断绳时,吊篮的滑落行程不大于1m;
吊篮安全门应采用机电连锁装置,当门打开时,吊笼不应工作;
上料口防护宽度应大于提升机最外部尺寸长度,低架提升机应大于3m,高架应大于5m;应能承受100n/m2均布荷载;
上极限位器安装位置为:到天梁最低处的距离不应小于3m;
非自动复位型紧急停电开关安装位置应能使司机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但工作照明不应断电;
信号装置:由司机控制的音响信号,各楼层装卸人员应都能听到;
高架提升机(30m以上)除具有低架提升机所有安全装置外,还应有下列安全装置:
下极限限位器:应满足在吊篮碰到缓冲器之前限位器能够动作,吊笼停止下降;
缓冲器:应采用弹簧或弹性实体;
超载限制器:当超过额定载荷时,应能切断起升控制电源。
提升机架体地面进料口处应搭设防护棚,,防护棚两侧应挂立网。
当提升高度超过相邻建筑物的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设置避雷装置,所连接的pe线应作重复接地。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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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 地铁盾构施工进出洞安全管理规定
盾构机进出洞是隧道施工中一项高风险的分部分项工序,人机交错、立体施工的特性十分显著。整个施工作业环境处于一个整体的动态之中,蕴藏着土体坍塌、环境破坏、管线事故、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多种事故发生的可能。与此同时,也存在着很多的工程风险,如果没有严密的专项施工方案、精心的施工组织、严格的过程监控,还有可能造成对隧道上部、工地周遍建筑和其他管线设施的破坏。为了确保进出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一、施工所必备的管理资料
1、施工单位
①进(出)洞施工专项方案。(经总承包方总工程师批复)
②安全技术交底(由分管安全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实施)
③安全专项教育(由项目安全员实施,全体施工人员签字)
④安全设施验收(包括对进出洞脚手架、高空临边围护设施、吊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设备员共同验收)
⑤进出洞作业人员中特殊工种的操作证复印件
⑥危险作业监控记录(由安全员填写,使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表式)
⑦进(出)洞施工前的专项安全检查
2、监理单位
①对进(出)洞施工方案的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
②对进(出)洞施工的旁站监控记录
③进(出)洞施工前的专项安全检查
二、组织人员保证
为了在进出洞施工中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从而确保施工安全、有序的进行,要求各施工、监理单位在投标时所承诺的到位人员,必须全部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调离岗位,如发现有类似情况将按责任违约进行经济处理;如确需人员变动的,应向所在项目公司提出申请按程序调换,调换人员不得低于原人员资质。
三、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
1、所有进场的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深圳市机械检测中心验收合格(包括租赁设备),其他设备必须由现场项目经部自检,经总承包单位(具有法人资质单位)安全部门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挂牌施工(如:电焊机、卷扬机以及其他施工机械)。
2、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具有针对性较强的安全专项教育,以履行签字手续为准。
3、避免交叉作业,必须交叉作业时项目负责人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规范作业人员得操作规程及安全意识。 .
4、合理配备进出洞施工所必须使用的起重工具(包括钢丝绳、卸克、滑轮、绳卡、环链葫芦、千斤顶、撬杠)等,这些工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
5、为了便于施工,必须确保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通道畅通。(包括上下井钢梯、人行通道)。
6、凿除洞门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规范jgj130-2001》,并经过验收(审批程序同前)。
7、现场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采取两级起重指挥(地面和井下各设一名指挥)。
8、在地下动火区域动用明火时,必须按照动火审批程序办理动火证,并落实专人监护严格监控,在动火时必须远离易燃物品,特别是防止洞门橡皮圈和气囊燃烧,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现场的氧气、乙炔皮管必须理顺,严禁乱拖乱拉。
9、在洞门土体暴露的情况下,应设置警戒线,禁止人员靠近。
10、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开关电箱,严格执行两级漏电保护要求,各类电源线严禁乱拖乱拉(具体参照施工用电管理)。 。
11、上下起重指挥人员与行车司机进行密切配合,严格进行现场监控指挥,做到重物下不得站人。
12、洞门凿除要连续施工,尽量缩短作业时间,以减少正面土体流失带来的安全隐患。开凿、清除顺序:由下至上。整个作业过程中,由专职安全员进行全过程监督,杜绝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人身安全。
四、应急管理
一旦在进出洞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伤害事故以及土体流失引起的建筑物沉降和位移,必须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将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工伤事故的救援和处理
①井下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将其平稳的转移到地面,因此应当配备一只应急救援吊笼.施工现场还应配备担架、止血物品。
②井上并下要保持良好的信息畅通渠道,同时必须配备好四部以上的对讲机。
③工地大门、出入口、施工通道,都必须确保畅通,以保证紧急情况下救护车辆的顺畅通行。
④重伤以上事故发生后,必须按我公司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
2)突发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理
对地质条件差、井口上方有各类建筑物、地基加固效果不佳的出洞,应当在现场配备水泥、黄沙、聚胺脂、压浆泵等材料和设备,施工人员随时待命,应对将发生的突发情况。
第14篇 车站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1条 为加强车站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两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加强施工条件下的行车组织,严格执行《技规》、《行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22〕280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铁运〔2022〕8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车站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车站管内各营业线的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车站管内各营业线路施工管理均按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以《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范围为准)进行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非爆破施工,以及距离铁路行车线中心200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3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普速铁路天窗安排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180分钟;集中修时原则按180分钟安排。
2.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其中crh动车组运行区段不少于18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
3.本站管辖的crh动车组运行径路及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
4.本站管辖的crh动车运行区段的普速铁路每日安排维修天窗,其余区段周一至周五安排维修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
第4条 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干线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 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枢纽各环线为一个区段且只安排一处慢行,遂渝线遂宁-井口为一个区段,渝怀线井口-武隆为一个区段。
第5条 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ⅰ级施工、ⅱ级施工、ⅲ级施工,普速铁路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
第6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涉及车站的ⅲ级施工由车站主管副站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其中,车站涉及行车的施工由安全科科长、技术信息科科长、技术信息科站务组织员参加,涉及客运的由客运科科长、技术信息科设备工程师、客运科客运组织员参加,涉及基建施工时由行办基建工程师参加。车站主管副站长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车间副主任(或副科长)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
第7条 ⅲ级施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召开施工前协调会,协调并解决相关部门和单位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第8条 ⅲ级施工组织管理实行“施工协调会、施工准备会、施工总结会”制度。
1.施工协调会。
(1)施工协调小组于施工前按施工项目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施工协调会由车站主管副站长或其委托人员负责主持召开。施工协调会由车站主管副站长负责主持召开时由车站技术信息科负责作好会议记录,施工协调会由车站主管副站长委托人员主持召开时由运转车间(或请点站)负责作好会议记录。
(2)施工协调会主要内容:明确施工范围及设备影响范围;明确施工单位及配合单位的准备工作是否就绪,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明确结合部的相关工作;明确施工期间行车方式的变化及行车组织;明确安全风险源的卡控是否到位;明确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到位。
(3)遇连续性施工跨月时,必须于次月初再次召开施工协调会。
2.施工准备会。
(1)各施工作业站于施工日计划下达后,施工请点登记前,负责组织施工期间本站参与行车组织工作的所有人员参加施工准备会。施工准备会由施工作业站管理人员负责主持召开,并负责作好会议记录和周知车站安排的施工监控人员。
(2)施工准备会主要内容:学习《施工通知书》要求或组织方案要求;周知参与行车组织工作的所有人员施工范围及设备影响范围、施工期间行车方式的变化及行车组织、人员的定岗定位及落实安全风险源的卡控;开展施工中的作业安全预想。
3.施工总结会。
(1)每日施工结束后,由施工作业站负责召集施工相关单位参加施工总结会,施工总结会由施工协调小组组织召开,施工请点站负责作好会议记录。针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施工总结会后,施工请点站必须书面向车站技术信息科报告相关事项。
(2)施工总结会主要内容:总结施工中的经验和教训,对施工中的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连续性的施工需布置次日施工的重点工作(明确施工范围及设备影响范围;明确结合部的相关工作;明确施工期间行车方式的变化及行车组织;明确安全风险源的卡控)。
第9条 施工负责人、施工配合负责人由施工单位、配合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及作业内容安排本单位相应人员担当。
第10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车站成立由车站主管副站长任组长、各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任副组长,车站及各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天窗修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组员的天窗修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编制并上报维修周计划和维修日计划,汇总分析每日天窗修各项指标,按规定提供天窗兑现率、利用率等指标考核资料,定期组织天窗修工作分析、总结,不断提高天窗修工作质量。
第11条 营业线施工 “八不准”制度。
1.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2.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
3.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
4.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
5.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
6.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7.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8.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第12条 施工安全协议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凭路局施工审查批复表(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函件)和相关已修订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非件名的ⅲ级施工和涉及到非自管设备的维修作业的安全协议除外)与车站按施工项目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2.施工安全协议所涵盖内容必须与审查批复表(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函件)和相关已修订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相一致。
3.施工安全协议应在进入月度施工计划上报程序前签订完毕,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月计划申请,车站一律不审核上报。
4.经路局审查同意的涉及车站的施工安全协议由车站技术信息科分类存档。
5.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6.ⅰ、ⅱ级施工和有件名的ⅲ级施工以及外委、基建涉及慢行和站场改造引起的信联闭设备及接触网改造的ⅲ级施工按件名、工点与车站按年度(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一次,由局主管业务处和局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
7.非件名的ⅲ级施工和涉及到非自管设备的维修作业按项目列表,与车站一年按年度(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一次,由局相关主管业务处和局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
8.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9.施工安全协议除经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外,还必须加盖车站编号章、骑缝章,遇施工安全协议有手写内容时,必须在手写处加盖技术信息科公章。
第13条 车站每月10日前组织重点施工单位对接次月施工计划申请,对施工单位提报的次月施工计划申请内容进行初审。车站施工领导小组根据施工审查批复表(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函件)和相关已修订施工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非件名的ⅲ级施工和涉及到非自管设备的维修作业除外)以及与车站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于每月15-20日对各施工单位上报的下月施工计划进行审查后通过施工计划管理系统上报路局。遇施工计划内容与施工审查批复表(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函件)、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以及与车站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不相符时,车站技术信息科通知施工单位完善施工计划,凡不相符的施工计划,车站一律不上报路局。
第14条 对路局审查批准后的施工月计划,由技术信息科将与车站有关的施工计划分类整理后,纳入车站运输方案中一并下发。对在月度施工计划中明确需专题研究的项目,车站要组织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进一步完善施工运输组织方案,并拟发施工请求电报,ⅰ级施工主送铁路局,抄送局相关业务处(室);ⅱ、ⅲ级施工主送运输处,抄送局相关业务处(室)。
第15条 区间及站内到发线装卸路料。
1.纳入综合维修计划的区间及站内接发列车线路装卸路料,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销记,超出维修天窗时间时应按施工办理。
2.纳入调度日班计划组织实施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装卸车负责人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销记。
3.所有涉及区间及站内接发列车线路上装卸路料作业,装卸车负责人均应根据路料装卸车计划,提前与车站联系,说明装卸车地点和作业方法以及装卸车速度等重点注意事项,车站值班员根据登记内容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并按列车调度员发布的相关调度命令组织实施。
4.区间及站内到发线路料装卸车完毕后,装卸车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办理销记手续后车站值班员方可向列车调度员汇报。
第16条 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综合维修作业日计划的传达。
1.车站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签收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以及查询到批准的综合维修作业日计划后,通过办公系统发送到各运转车间、中间站负责人(或值班人员)及技术信息科主管施工工程师邮箱,并电话通知邮件接收人员查收邮件,同时作好登记。
2.各运转车间、中间站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接收到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综合维修作业日计划后,及时梳理、审核、打印出与本站相关的内容,及时向相关班组传达,并签字交接;涉及跨班执行的内容,车站值班员还必须在《车站值班员交接班簿》内进行登记交接。
3.技术信息科主管施工工程师接收到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综合维修作业日计划后及时进行审核,若施工影响范围涵盖除行车部门以外的部门时,电话通知车站指挥中心值班人员通过办公系统将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综合维修作业日计划发送到相关车间、部门(或值班人员)邮箱,车站指挥中心值班人员要及时电话通知邮件接收人员查收邮件。
第17条 维修计划下达后,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维修作业时,在不与其他施工及维修作业产生冲突的前提下,车站对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的维修计划审核后,报天窗办审批。
第18条 施工、维修日计划下达后,特殊情况下需临时取消时,规定如下:
1.因列车晚点、临时开行重点列车、车流调整等运输组织原因及设备故障、灾害、事故等突发性因素影响,调度所需临时取消施工(维修)计划时,车站值班员根据调度所发布的取消施工计划的调度命令执行。
2.因恶劣天气、机械故障、计划调整等意外因素影响,施工单位需临时取消施工(维修)计划时,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报批后,方可通知请点站取消施工(维修)计划,车站值班员接到通知后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汇报。
3.凡临时取消施工计划涉及限速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时,施工单位须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重新登记施工计划取消后的限速里程、限速条件及行车注意事项等内容(对连续性施工需确认慢行接续)。车站值班员接收到列车调度员发布的取消前发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及重新发布全部内容的调度命令后,认真核对登销记及调度命令内容,并按规定向司机交付列车调度员发布的实际调度命令。
第19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和重伤设备处理等需临时封锁要点的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设备管理单位向路局申请批准后,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后,车站值班员根据列车调度员安排同意设备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采取措施,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后,车站值班员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汇报,车站值班员根据列车调度员发布的调度命令同意设备管理单位组织抢修。
3.针对以上施工,车站值班员应及时通知运转车间或中间站值班人员到岗监控。
第20条 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的行车设备,按照维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由车站负责安排。机务、车辆、动车所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动车组)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动车所根据机车(动车组)出入、车辆取送、检修的情况确定维修作业时间并组织实施。
第21条 对可在天窗点外进行的维修作业必须制定经设备管理单位车间或段一级批准的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的维修作业,上线作业时驻站联络员凭设备管理单位批准的作业计划,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车站值班员签认。上线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设备管理单位批准的作业计划由登记站按年度整理,自下年起保管3个月。
第22条 因旅客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车站值班员接到列车调度员的通知后应通知施工负责人。
第23条 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减少施工对运输的整体影响。与集中修有关的车站,运转车间主任(或副主任、中间站站长、中间站副站长)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保证行车安全。
第24条 施工组织措施制订。
1.针对ⅰ级、ⅱ级施工以及在施工期间需进行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作业的ⅲ级施工,车站技术信息科必须制定详细的组织方案(含行车组织、施工组织、人员安排、安全事项等),组织方案经车站施工领导小组审批后,相关作业点提前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
2.技术信息科主管施工工程师对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综合维修作业日计划审核后,对登记站在车站管辖范围内的ⅲ级施工拟定《施工通知书》(含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里程、施工时间、施工内容及影响范围、限速及行车方式、路用列车信息、设备变化、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安全注意事项、监控人员等信息)报车站施工领导小组审批后通过办公系统发送到各相关运转车间、中间站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施工监控人员及车站值班室邮箱,并通知车站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查收邮件。车站指挥中心值班人员通知相关施工作业点认真阅读《施工通知书》,并通知相关施工监控人员按计划到岗监控,遇车站主管副站长委托人员行使施工领导小组组长职责时,还需通知相关委托人员。《施工通知书》中明确的作业要求在施工准备会上进行传达布置。
3.《施工通知书》需经主管副站长签字确认,遇主管副站长不能及时签字确认时,由技术信息科负责向主管副站长电话汇报,经主管副站长同意后方可下发执行,主管副站长到站后立即在《施工通知书》上进行补签。
4.各运转车间、中间站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接收到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综合维修作业日计划后,对本站的综合维修作业和登记站在车站管辖范围外的车站的施工(施工影响范围涉及本站接发列车作业设备或区间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分别拟定安全卡控措施,分别在《综合维修准备会簿》和《班组台帐》(中间站)或《日班计划簿》(运转车间)内作好记录,并在接班会上进行传达布置。
第25条 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见附录3)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确认请求施工登记的施工范围和设备停用范围、施工负责人等信息与施工日计划相一致后方可于施工(维修)开始前20-30分钟向列车调度员汇报,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
第26条 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确认开通登记列车放行条件和慢行要求与施工日计划相一致后方可签认请点开通销记,慢行要求还需与提前下达的运行揭示命令相核对。
第27条 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轧道:①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②开通后经过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③开通后经过单机。速度160km/h以上区段,线路、接触网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载客动车组列车。
第28条 施工作业站作业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核对、交接涉及施工的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命令、施工调度命令、开通调度命令等命令,按规定传递相关命令,各项命令交接阅读后必须在命令上签注阅读人姓名及阅读时间,执行完毕的命令由各车间、中间站保存1个月。
第29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在施工请点登记前认真填记《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格式见附录5),规范填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填记要求、填记格式见附录4 ),《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按年度整理,自下年起保管3个月。
第30条 各作业站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运转车间主任(或副主任、中间站站长、中间站副站长)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落实施工安全卡控措施。控制好发布行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第31条 施工协调小组必须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车站施工到岗监控人员职责:
1.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相关配合问题。
2.施工前检查确认施工负责人到岗到位和施工准备情况,核对施工范围和设备停用范围、确认无误后请点施工。
3.施工中认真督促落实《施工通知书》或组织方案明确的安全卡控措施,确认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进路的准备情况,确保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
4.施工结束时检查确认各专业的销记情况,确认列车放行条件和慢行要求无误后,请点开通。
5.认真阅读、核对涉及施工的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命令、施工调度命令、开通调度命令等命令,各项命令阅读后必须在命令上签注阅读人姓名及阅读时间。
6.认真审核《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所有登销记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办理施工请点及设备开通手续。
7.施工开始前40分钟以及施工结束后,均向车站指挥中心报告施工情况(施工项目、施工等级、施工地点、施工完成情况等)。在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请点前,向列车调度员汇报职务、姓名。
第32条 各运转车间、中间站值班人员必须对以下施工到岗监控,认真阅读、核对相关调度命令,各项命令阅读后必须在命令上签注阅读人姓名及阅读时间,并在《干部巡视登记簿》内做好监控记录:
1.本站纳入日计划实施的综合维修。
2.纳入日计划实施的登记站为车站管辖范围外的车站的施工(施工影响范围涉及本站接发列车作业设备或区间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
3.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和重伤设备处理等需临时封锁要点的施工。
请点站在本站管辖范围内的等级施工由车站施工领导小组安排现场监控人员,施工到岗监控人员在《干部巡视登记簿》内做好监控记录。
第33条 施工监督检查重点。
1.施工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制定并审批;是否制定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办法和应急措施;是否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计划是否审批;是否召开施工协调会;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是否具备应有资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车站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到位等。
2.施工准备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准备好必需、充分、质量合格的施工料具,堆码是否侵限;施工人员及配合人员是否到位;是否在准备阶段提前进行影响行车的施工作业;封锁前区间是否空闲,相关接发列车、调车作业是否完毕或按规定停止,相关进路、道岔是否按要求锁定等。
3.施工登销记及调度命令发布情况。重点检查《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登销记情况是否规范,与施工计划是否相符;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调度命令、开通调度命令的下达、传递是否符合规定;开通前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是否按要求签认等。
4.施工现场作业控制。重点检查慢行过程中安全卡控措施是否落实;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作业是否标准;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完善,施工过程中的突发问题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等。
5.放行列车条件。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督促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认真检查确认放行列车条件,按规定签认;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放行第一列列车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列车类型办理;多工种、多单位联合施工、分步开通时,必须督促相关单位明确该阶段恢复使用的范围和条件。
6.施工中的劳动安全。是否对作业人员(含劳务工)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及考试合格;安全防护员是否具备应有资质;施工前是否对施工机具进行安全检查;劳务工上道作业是否有带班人员带领;施工中防护人员是否到位,防护用品(备品)是否齐全有效,防护标志设立是否标准,作业人员是否加穿防护服(黄背心),是否及时下道避车以及相关劳动安全作业标准等。
7.监督检查人员检查结束后要在《干部检查记录簿》上签字,提出施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34条 本细则由车站技术信息科负责解释。
第35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1.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障制度;
3.各类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方可上岗;
4.所以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施工人员进场作业前进行公司、项目部、作业班组的安全教育;
5.特种作业(指对操作者本人和其他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对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6.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整改“五定”的要求;
7.必须把好安全生产的“七关”标准;
8.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并有现场领导带班。
第16篇 路基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一、总则
1、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认真贯彻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制度。
2、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交底中,要有单项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对施工准备、开挖方法、放坡、排水、边坡支护、物料运输等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确定施工组织方案,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
3、工程公司/项目部领导干部及安全、技术负责人,负有教育、督促所属施工人员学习和贯彻安全措施的责任。参加施工的工人应定期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从事爆破、电力、高处、起重等作业的人员,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5、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试验,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6、施工中应经常与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风沙、雨雪、水文等预报,作好防范工作。
二、高边坡开挖
1、高边坡开挖时,应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每天开工、收工前应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发现有危石、危土、裂缝和有坍塌迹象以及其他不稳定情况时,应立即妥善处理。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应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上级处理。
2、每次雨后,均应对高边坡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存在滑塌迹象,发现有隐患及时妥善处理。
3、高边坡开挖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格按要求放坡,严禁掏底开挖,每层开挖高度不得超过设计方案和技术交底要求。
4、在岩石的走向、倾斜不利于边坡稳定及施工安全的地段,应顺层开挖,不得挖断岩层,并采取减弱施工振动的措施;在设有挡土墙的上述地段,应采取短开挖或马口开挖、并设临时支护等措施。
5、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出露,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6、需设防护的边坡,应按设计及时防护;当不能紧跟开挖面防护时,应留一定厚度的保护层,待作护坡时再刷够边坡。
7、人力挖掘时,操作人员之间的间距应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数人同撬一石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严禁在危石下方工作、休息和存放机具。
8、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9、高边坡开挖弃土下方及滚石危及范围内有运输道路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及时清理弃土,并设专人指挥交通。
10、在高于2m的坡面作业时,必须拴安全绳,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进行高边坡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在高处陡坡、冰冻及泥泞的地方作业应注意防滑。
11、施工人员上班前4小时不许喝酒和含酒精的饮料,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和恶性贫血患者担任撬石和高边坡作业。
12、弃土应保证高边坡和弃土堆自身稳定,其位置与高度应根据地形并考虑对附近建筑物以及农田、水利、河道、交通的安全影响,在采取措施后方可弃土。
三、爆破作业
1、钻眼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有突出或松动的岩石,应立即加以支护或清除。
2、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应将支架安置稳妥。站在碴堆上钻眼时,应注意石碴的稳定,防止操作中坍滑伤人。
3、在爆破后的坡面上钻眼时,除开始作业前检查外,在作业中还要经常对坡面、坡顶进行检查,清除危石和松动石块。
4、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严禁用胶管内的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钻工必须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谈天说笑。
5、使用电钻钻眼时,操作工人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
6、人工打眼时,举锤人立脚处必须稳固,严禁穿高跟鞋,并应站在掌钎人的侧面,严禁打对面锤。
7、爆破器材的领取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到库房提取。炸药和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如干电池手电筒等)一起携带运送,搬炸药与拿雷管的人员同行时,两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爆破材料应直接送达工地,存放在指定地点随用随取。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严禁乱丢乱放;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退库,严禁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8、爆破用品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每次爆破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燃烧速度确定。引线与雷管的连接,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连接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
9、装药必须由施工负责人指定有爆破合格证的爆破工完成。装炮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出装炮地点。
10、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磨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11、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药个数、地点,以便爆后核对有无瞎炮。
12、起爆工作在值班管理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下进行,不应在夜间爆破,如必需在夜间爆破时,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上报公司审核。
13、在起爆前,警戒区四周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人员必须持红旗和喊话筒(口哨)以便显示标志和传达信号。警戒范围一般小炮为200 m,用药量较多爆破的警戒距离经过计算决定。
14、在临近公路旁施工时,必须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规定爆破时间,并安排人员作好交通管制,作好清理道路准备。
15、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安全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炮超过5炮时,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当听到信号雷管爆炸后,必须立即停止点炮进入安全区,并将点炮情况向炮工组长详细汇报。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但其总长不得小于1m。
16、火花起爆在无瞎炮的情况下,在炮响20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点火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17、瞎炮由原装药人员当场处理,瞎炮地点应设立明显标志,其周围5m范围内严禁人员通行。残眼应视作瞎炮处理。
18、处理瞎炮必须设立警戒区,处理方法视具体情况决定,可采用下列几种办法:
(1)、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严禁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2)、距瞎眼0.6m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但需注意岩层节理情况,在打眼地点不得有连通瞎炮之裂纹。
(3)、能安全妥善地取出堵塞物时,可重新起爆药包进行起爆。
四、机械施工
(一)、机械施工通用要求
1、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首先应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现场交底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2、作业前,应对机械状况作详细检查,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3、机械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驾驶室内不得超员,驾驶室外严禁搭乘人员。
4、严禁机械超荷载作业,不得随意扩大机械使用范围。
5、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距作业地点5~10m的安全地带,便于操作人员看清的地方。操作人员只能受一个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手势信号,当看清手势信号后方能作业。
6、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应立即停工,待恢复作业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雷雨或水位暴涨及山洪暴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工作场地发生交通堵塞或严重干扰时。
(5)、地面出现陷车或机械运行道路打滑时。
(6)、施工标志丢失、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时。
(7)、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和运行时。
(8)、夏季气温超过40℃时。
7、机械在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在陡坡上严禁换档掉头。在山丘弯道或斜坡上行驶时,应降低行驶速度。
8、在边坡、沟边作业时,应与边沿保持一定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二)、挖掘机
1、挖掘机的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并将履带制动住。履带停置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左右不得有歪斜现象。轮胎式挖掘机应将支腿顶好。
2、挖掘机停放处若地面泥泞、松软、有沉陷危险时,应用枕木或其它材料将履带垫好。
3、挖土与回转操作过程应正确分开,在回转未终止时不得落斗铲土,向挖土面回转时应防止碰撞挖土面。铲斗未离开地面时,严禁做回转、走行等动作。铲斗满载高悬在空中时,不得行走。
4、挖掘机工作时,严禁在回转半径内进行清底、平整、修坡等作业。
5、在较高的工作面上挖掘散粒土壤时,应将工作面内的较大石块和其它杂物除掉,以免塌方造成事故。如果土壤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必须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其砸下或压下,以免造成事故。
6、严禁铲斗在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
7、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以防止偏载或砸坏车箱。
(三)推土机
1、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时,横坡坡度不得大于10°。
2、下坡时应压低油门,用发动机辅助制动,转向操作(不用刹车时)应与平地行驶相反。
3、推土机下陡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4、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用多刀送土的方法,以用拥土,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时应先换成倒车档后才能提铲刀倒车。
5、数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应大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个推土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cm间距,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四)、装载机
1、铲斗满载运送时,必须使铲斗保持在低位置(距地面40cm左右)。
2、满载运输时,应避免下坡前行,不得已时可倒退下坡。另外应避免满载倒退上坡。
3、卸料时铲斗应高度合适,铲斗过高会使所卸物料砸坏车厢或粉尘飞扬,铲斗过低会使倾翻时碰撞车厢。
4、当发动机不能运转而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五)、平地机
1、在公路上行驶行时,应将刀片和松土器提起,刀片不得伸出机侧,前轮不得倾斜行走,速度不得大于20km/h。
2、平地机在清除积雪时,必须在轮胎上安装防滑链,并逐段探明路面情况,防止掉进深坑、沟槽发生意外。
3、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着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4、平地机不宜在夜间作业。
(六)、压路机
1、在新填筑的路基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准备滚压的路面应基本平坦,如有障碍物应事先清除。
2、两台以上的压路机同时碾压时,其间距不得小于3m,坡道上纵行驶间距不得小于20m。
3、严禁用压路机拖拉其它机械或物体。
五、挡护工程
1、严禁上面砌筑下面勾缝,片石改小工作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坡脚下严禁站人。
2、严禁在砌好的坡面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
3、砌筑用的片石,最大重量不宜超过50kg。
4、支顶危石悬岩或采用嵌补综合防护等工点应按专门工点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5、喷射砼防护岩面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不得单人作业,并严格按操作顺序施工。工作区域其它人员不得入内。发生故障时必须先停机后处理。用机械手操作时,悬臂下严禁站人。
6、坡面锚喷挂网必须设脚手架,严禁攀登锚杆露头。
7、使用手推独轮车运输材料时:
(1)、道路的纵坡重车方向上坡不得大于3%,下坡不得大于10%,载重量不得大于200kg。
(2)、严禁用来载运危险品及易燃物品。
(3)、推车时必须思想集中,向前了望,数车横排并行时,车与车应有2m以上净距。
(4)、在坡口向前倾倒卸车时,肩带应先摘下。
(5)、车上堆物不得过高,以免妨碍视线。
8、使用架子车运输材料时:
(1)、道路坡度不得大于12%,载重量不得大于400kg,行车速度不得大于6km/h。架子车道路坡度不得大于12%
(2)、架子车道应派专人维修,悬岩陡壁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交叉道口应设立标志。
(3)、严禁用来载运危险品及易燃物品。
(4)、拉车时必须思想集中,下坡时须前把提高,后架着地缓慢运行,严禁利用冲必跑步前进。
(5)、会车是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处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
(6)、装、卸物品材料应稳放稳取,堆码稳固。
(7)、重车运行时,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不小于10m,并严禁车上坐人。
9、使用机动车运输时:
(1)、根据道路坡度、各种车辆的爬坡能力选用适宜的运输车型。
(2)、运输道路应派专人维修,达到道路平整、无淤泥积水,悬岩陡壁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交叉道口应设立标志。
(3)、在运输车辆爬坡能力不够时,应采取更换车型、减小载重量、在前方拖拽等措施。
(4)、车厢内严禁搭乘人员。
(5)、物料装载高度不应影响驾驶人员视线,装载宽度不应大于车斗宽度。
(6)、下坡转弯及下长大坡道时,应换入低速挡行驶。
(7)、应安装倒车警报器,倒车时必须了解车后道路及环境情况,确知倒车的稳妥范围后方可倒车。在场地狭窄、人员众多地段,要有专人指挥,严禁长距离倒车。
(8)、车辆陷车时,若用本身动力不能驶出,不应强行以免越陷越深。用其它车辆牵引时,应有专人指挥,两车之间严禁站人。
(9)、停车应停在指定地点,不应在坡道上停车,如需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在车轮下加楔防止滑溜。
(10)、在坑壕边缘倒料时,应有10-15m长的反坡,并应设置安全挡块。车辆离壕边10m时,应减速行驶。
(11)、严禁利用车辆高速制动的惯性清除翻斗内的余料。
10、物料提升
(1)、扒杆各部结构的材料、规格、尺寸应根据起吊物的重量经设计决定,不得超载,不得使用与设计不符合的代用料起吊物件。
(2)、每日开工和交接班前,应对地垄绞盘主柱、支杆、底盘、滑轮、绳索和各个接头进行详细检查,发现不良情况应修理合格后方准使用。
(3)、每套扒杆必须指定专人指挥,操作时协调一致。
(4)、使用吊斗提升时,装载物不得超过吊斗帮。使用平板提升时,平板应设有防护栏杆及停留装置。起吊的重物必须堆码稳固。
(5)、起吊开始后,所有人员严禁站在起吊重物下,并应至少离开扒杆摆动面以外5m。
(6)、人力转动扒杆应缓缓进行,严禁猛拉猛放。如遇转动不灵时,应立即放下重物检查修理。
(7)、操作时,如听到异响或发现绳索绞磨等情况时,应立即放下重物,检查修理。
(8)、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起吊工作。如需起吊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措施并上报公司审核。
六、脚手架
1、脚手架应根据施工场地及承受荷载情况进行搭设方案设计,设计应保证在施工期间对所规定的荷载或在气候条件的影响下不变形、不摇晃、不倾斜,要有足够的面积满足堆料、运输、操作和行走的要求,要能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2、脚手架必须按搭设方案设计的材料规格和结构尺寸进行搭设,搭设完毕后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3、脚手架搭设基础应平实,施作好排水设施,立杆应设底座、垫木。脚手板应满铺,施工层设1.2m高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卸料平台应按设计搭设,并规定限定荷载。
4、遇有立杆沉陷或悬空、节点松动、架子歪斜、杆件变形、脚手架上结冰等问题,在未解决前必须停止使用脚手架。
5、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和大雪天气应暂停脚手架作业,雨雪后进行操作要有防滑措施,且复工前必须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作业。
6、在使用过程中,凡是有杆件、扣件和绑扎材料损坏严重者,要及时更换、加固,所使用材料应与原架子材料及规格相同。
7、脚手架的拆除应设专人指挥,周围设围栏或警戒标志;拆架子的高处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扎裹腿、穿软底鞋;拆除时应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要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时,应先通知对方;拆下的材料应用绳索栓住杆件利用滑轮徐徐下运,严禁抛掷,运运载地面的材料按指定地点分类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