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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管理措施7篇

发布时间:2023-05-07 13:03:18 查看人数:81

爆破作业管理措施

第1篇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

一、井下爆破作业环境的管理

放炮前后原因,炸药爆炸后通常不可避免地产生co、co2、no、n02等有毒气体,有时还可能产生h2s和so2 。这些气体对人体,在放炮地点20 m范围内充分洒水,以便吸收、溶解放炮产生的部分有害气体和煤(岩)粉尘,净化空气。放炮后,要加强通风。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不得在放炮后,立即顶着炮烟进人工作面,以防发生中毒事故。

二、井下爆破人员的安全责任

1.井下爆破人员的基本要求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且必须持证上岗。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同时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

2.井下爆破说明书的基本内容

(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以及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的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式和起爆顺序。

(3)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根据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3.井下爆破作业的基本要求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时,不准装药爆破。

(2)装药前和紧接放炮前,瓦斯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

(3)在放炮地点20 m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矿车或其他的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不准装药爆破。

(4)炮眼内发现出水异常、湿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爆破。

(5)所有机器、工具和电缆等都必须在放炮前移出工作面并应得到可靠的保护。

(6)放炮前,班(组)长必须布置人,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道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7)雷管脚线的连接工作以爆破工为主,但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可以协助。放炮母线的连接、线路检查和通电工作,只许爆破工一人操作。放炮时,爆破工必须事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s才可放炮。

(8)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起爆。

(9)发爆器的把手(或钥匙)或电力放炮接线盒的钥匙,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电力放炮接线盒内。

(10)放炮后,爆破工和班(组)长应当对放炮地点进行巡视,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发现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如果使用的瞬发雷管,炮响后即可把母线由电源上卸下走出掩护地点;如果是延期雷管,炮响后摘下连接在电源上的母线后,还应等待5min方可走出掩蔽地点。

(11)放炮时,发现炮不响,爆破工应从电源上摘下母线接成短路,等待一段时间(如使用的是瞬发雷管,需5min;如使用的是延期雷管,需15min以后方可带上放炮器的把手,对不响的原因进行检查。处理完损坏的部分后可以再行起爆。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由班(组)长亲自撤出放炮警戒人员后,其余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三、严格使用煤矿许用爆破器材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须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安全标志证书。

在煤矿井下的所有爆破作业工作面,都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所使用的煤矿许用炸药应由矿总工程师按矿井和爆破工作面所处区域的瓦斯等级合理选用,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在井工煤矿的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 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和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在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采用反向起爆;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煤体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10 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四、正确执行放炮操作规程

1.装配起爆药卷的安全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2)必须严格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2.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度的安全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 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 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l 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 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 m。

(4)炮眼深度超过2.5 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 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o.3 m。

(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 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 m。

3.爆破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煤、矸的安全规定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每次爆破前必须洒水。

4.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的安全规定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5.爆破过程中的其他安全规定

(1)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2)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3)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

(4)各矿对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对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校验,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5)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6)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7)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8)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9)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 s,方可起爆。

(10)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向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

五、特殊情况下的放炮

1.巷道贯通

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m(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相距3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除以上规定外,还应达到下述要求:

(1)测量人员在巷道贯通前,必须勤给中、腰线,钻眼工和爆破工要严格按中、腰线调整方向和坡度,布置炮眼。

(2)贯通爆破前,要加固贯通地点支架,背好帮顶,防止崩倒支架或冒顶埋人。

(3)距贯通地点5m内,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探眼,探眼深度为进度的2倍,眼内不准装药,在有瓦斯工作面,爆破前将探眼用炮泥封死。

(4)与停掘已久的巷道贯通时,还应在贯通前严格检查停掘巷道的瓦斯、煤尘、积水、支架和顶板,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否则不准贯通。

(5)由班组长指派警戒人员,并亲自接送。在班组长或班组长指定的专人来接以前,警戒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6)按预测位置应贯通而未贯通时,应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2.遇老空区爆破

老空区往往积存有大量的水、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如果不慎爆破掘通老空区,就可能发生突然涌水、人员中毒和瓦斯爆炸等恶性事故。因此,在接近老空区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爆破地点距老空区15m前,必须通过打探眼等有效措施,探明老空区的准确位置和范围、瓦斯、积水及发火等情况,针对查明的情况,修正或调整安全措施,否则不准装药或爆破。

(2)穿透老空区爆破时,必须撤离人员,并在无危险地点爆破。爆破后,必须在查明老空区情况,确认无危险时才允许恢复工作。

(3)打眼时,发现煤(岩)变松软、炮眼内出水异常、工作面温度骤高骤低、瓦斯量增大等异常情况,说明工作面已临近老空区,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爆破条件具备时才可以装药爆破。

(4)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3.浅眼爆破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2)炮孔必须封满炮泥。

(3)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超限不准爆破。

(4)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

(5)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风、水管路,电气设备及其他设施,以防崩坏。

(6)爆破前,班组长必须布置好警戒并在现场指挥。

4.震动爆破

井巷揭穿瓦斯和煤突出的危险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采用震动爆破措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爆破参数、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点、反向风门位置、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2)震动爆破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回风系统。

(3)震动爆破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

(4)震动爆破必须采用铜脚线的毫秒雷管,雷管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5)应采用挡栏设施降低震动爆破诱发突出的强度。

(6)震动爆破应一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如果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包括掘进煤层和进入底(顶)板2m范围内),必须按震动爆破的安全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采取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揭穿或揭开煤层后,在石门附近30m范围内掘进煤巷时,必须加强支护。

5.接近积水区的爆破透水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事故之一。由于积水区资料不全或测量不准。

在接近积水区爆破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接近积水区时,要根据已查明的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排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否则禁止爆破。

(2)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发现煤岩变松软、潮湿以及炮眼渗水等异常情况,应停止爆破。如正在打眼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并不许拔出钻杆,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六、爆破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一)早爆

1.杂散电流的防治

1)杂散电流的来源:

(1)架线电机车的电牵引网路电流经金属物或大地返回直流变电所的电流。

(2)动力或照明交流电漏电。

(3)化学作用漏电。

2)杂散电流的防治:

(1)采用杂散电流测定仪测定杂散电流值,测量时间为0.5~2min。按规定,采用电雷管起爆时,杂散电流不得超过30ma。大于30ma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

(2)尽量减少杂散电流的来源,特别要注意防止架线式电机车牵引网路的漏电。

(3)确保电爆网路的质量。

(4)采用抗杂散电流电雷管。

2.静电的防治

1)静电的产生与危害。

2)防治静电措施:

(1)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穿棉布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爆破材料要装在具有耐压和防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2)预防机械产生的静电影响。 (3)采用抗静电电雷管。

(二)拒爆

1.产生拒爆的原因

(1)爆破材料质量差,使用了不合格的雷管和炸药。(2)电爆网路有问题。(3)电源有问题。(4)装药操作不当。

2.预防拒爆的措施

(1)经常检查发爆器具,保持其良好性能。发爆器、爆破母线要执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

(2)实行雷管测试和炸药检查验收制度,不合格的不领取。

(3)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装药的规定装药。

(4)做好爆破前的检查工作,尤其是对连接网路、发爆器和爆破母线进行认真检查。

3.拒爆的处理方法

(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流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三)残爆和爆燃

1.发生残爆和爆燃的原因

(1)在装药时装了盖药和垫药。

(2)装药时,炮眼内煤、岩粉未被清除,或因操作失误,致使炮眼内药卷受到阻隔或分离,影响了药卷间的传爆。

(3)装药时,药卷被捣实,增加了药卷的密度,降低了爆轰的稳定性。

(4)炸药质量不好或变质,及因炮眼内炸药受潮而失效。

(5)雷管起爆能力不足,起爆后炸药达不到稳定爆轰,由于某些不利因素的影响致使爆轰中断,产生残爆或爆燃。

(6)在深孔装药爆破中,由于管道效应而将爆轰方向末端药卷压死造成拒爆或成为残爆。

(四)放空炮

1.放空炮的主要原因

(1)充填炮泥的质量不好。

(2)炮眼的间距过大。

2.预防放空炮的方法

(1)充填炮眼的炮泥质量及充填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炮眼的间距和孔深要合理,并根据煤、岩层硬度和炮眼的角度选择合适的装药量。

(五)缓爆

1.缓爆的原因

2.缓爆的预防措施

装药炮眼不响时,必须等到一定时间,才可沿线路检查原因,进行处理。同时,一定要选择质量合格的炸药;起爆器充电要足;装药时按规定装药即可。

(六)炮烟熏人

炮烟就是放炮后产生的烟尘,它既包含炸药爆炸产生的气体,又包含爆炸产生的煤、岩粉尘。在炮烟浓度较大或长时间在含有炮烟的空气中工作,人体不仅会吸入较多的粉尘,而且还会受到炮烟中一氧化碳、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的严重毒害,往往会发生炮烟熏人事故。

(七)放炮崩人

1.放炮崩人的原因

(1)爆破母线短,躲避处选择不当,造成飞煤、飞石伤人。

(2)爆破时未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爆破警戒的规定,误伤进入爆破区的人员。

(3)处理瞎炮(拒爆)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程序和方法操作,致使瞎炮突响崩人。

(4)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等候进入工作面的时间过短,或误认为是网路故障而提前进入,造成崩人。

(5)未能防止杂散电流,造成突然爆炸而伤人。

(6)爆破制度执行不严,工作混乱,往往发生在工作面有人工作时,另有他人用发爆器爆破,造成崩人。

1.炮烟熏人事故的原因

(1)所用炸药质量低劣,变质严重,炮眼封泥不符合要求,炸药爆炸反应不完全,有毒气体生成量大。

(2)使用炸药量过大,超过了通风能力,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吹散炮烟。

(3)通风管理差,工作面风量不足,炮烟不能及时排出,作业人员提前进入工作面。

(4)掘进巷道长,炮烟长时间浮游在巷道中,使作业人员慢性中毒。

(5)作业人员在回风巷内,距放炮地点较近,炮烟浓度大,人员未能及时撤离。

2.预防炮烟熏人的措施

(1)不使用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变质的炸药,并保证炮眼封泥的充填质量。

(2)一次爆破的炸药量与通风能力相适应。

(3)掘进工作面加强通风管理,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要适当,确保放炮后能尽快排出炮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场所。

(4)放炮后,在放炮地点20m范围内要充分洒水,以便吸收、溶解放炮产生的部分有毒有害气体和煤、岩粉尘,掘进工作面要实施综合防尘。

2.预防措施

(1)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爆破母线要有足够的长度,躲避处的选择要能避开飞石、飞煤的袭击;掩护物要有足够的强度,.

(2)爆破时安全警戒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如使用瞬发雷管,至少等5min;如使用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min;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不能提前进入工作面,以免炮响崩人。

(4)采取防止杂散电流的措施,避免因杂散电流造成突然爆炸崩人。

(八)崩倒支架

1.放炮崩倒支架的原因

(1)支架不符合质量、规格要求,放炮前未经检查或检查后未认真加固。

(2)爆破参数选择不当,炮眼布置不合理,爆破后有大块煤、矸抛掷方向偏离巷道中心线。

2.预防崩倒支架的措施

(1)加强支架架设质量管理,放炮前必须对不合格的支架进行加固,顶梁与柱腿要用背板插严背实,角楔要打紧,相邻支架要用撑木撑紧或用拉条固定。

(2)炮眼间距、角度、眼数、装药量要符合爆破图表的要求,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打,否则不能装药放炮。

(九)爆破引爆(燃)瓦斯和煤尘

1.爆破引爆(燃)瓦斯和煤尘的原因

(1)空气冲击波的发火作用。

(2)炽热或燃烧的固体颗粒的发火作用。

(3)气态爆炸产物的发火作用。

2.防止爆破引爆(燃)瓦斯和煤尘的措施

(1)在掘进工作面爆破作业中,加强通风管理和瓦斯监测,防止瓦斯积聚。当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放炮。

(2)要正确选择炮眼深度,炮眼抵抗线及炮泥堵塞长度和质量,并按规定操作,防止放炮火焰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3)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并应按危险程度选用相应安全等级的煤矿炸药。

(4)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第2篇 爆破作业现场管理措施

1、凡有进行爆破作业的区队指定当班经二级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班(组)长安全资格证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参与爆破工作,无班(组)长安全资格证人员严禁参与爆破作业。

2、协助爆破作业的班(组)长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爆破工作条文的规定,依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工作。

3、从事井上、下爆破作业的区队所需的爆破物品,一律从井下炸药库领取,使用单位在领取爆破物品时,要严格按规定填写申请单,申请单必须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章后,再到炸药库办理手续领取。

4、爆破员领到爆破物品后,要当面核对数量、质量和雷管的编号,如有问题及时更换。若需盘管时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操作,领取的爆破物品应放入专用的箱子内并加锁,所有的领取工作结束后,保管员要及时填写发放记录,并由爆破员签字认可。

5、从井下炸药库往工作地点运送爆破物品时,炸药、雷管应分别放在专用的箱子内,雷管由爆破员负责运送,炸药在爆破员的监护下,由使用单位派持有供应科颁发的运送爆破物品证的人员运送。运送炸药、雷管的人员应一前一后,严禁同行,并且不得在有人或易燃易爆地带停留。

6、井下零星爆破作业,施工单位要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领导、安检部门批准后领取爆破材料;井上零星作业需要用爆破物品时,除经矿领导、安检部门批准外还必须有保卫科的签字,方可在井下炸药库领取爆破材料,完工后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交回炸药库。

7、爆破员完成爆破任务后,使用单位的跟班队长、班长、现场管理的安检员落实炸药和雷管的用量后,在领退本上填写当班的计划用量、实际用量、剩余数量并经三方签字认可后,由爆破员将剩余的物品交回炸药库办理退库手续。

8、装配引药由爆破工亲自制作,且要在人员少,顶板好,避开电器设备的安全地点进行。

9、装药前,爆破工必须清点炮眼数量和检查炮眼质量,发现炮眼深度、角度、位置和方向不合乎作业规程时,炮眼缩小、坍塌或有裂缝时,炮眼内煤粉或岩粉没有清除干净时,没有合乎质量和满足数量要求的炮泥时,炮眼打在断层上,有出水异状,炮眼温度突然增高或降低时,不得装药。

10、装药时,只能由一名班(组)长配合爆破工进行,其他人员必须全部撤到安全地点。装药时不得用铁器代替木棍作炮棍。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不得用煤渣和其它杂物当作炮泥使用。

11、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12、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二)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三)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五)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13、爆破作业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爆破说明书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装药量严禁超过规定。

14、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起爆,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15、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一炮三检制”:

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

(1)“三人连锁放炮制”的内容:“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三人必须同时自始自终地参加爆破工作的全过程,并按照分工,各尽其责,相互监督检查,在各自做好本职工作后履行换牌手续的一种制度。

(2)“三人”的爆破作业职责:①班组长:按照《作业规程》和爆破作业图表,组织打眼、装药、爆破前后洒水、风筒的管理及爆破后的验炮、指导瞎跑处理工作。②爆破工:负责引药的制作、母线的敷设、装药、起爆及装药起爆前的瓦斯浓度复查(复核瓦斯检查工检查的数据)和瞎跑的处理工作。③瓦斯检查工:负责检查工作面及其附近20m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情况、瓦斯浓度的测量及爆破的全过程。

(3)“三人连锁放炮制”的换牌程序:爆破工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指派专人在规定地点担任警戒,并检查顶板、支架与工具设备等情况,经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经检查瓦斯、煤尘等符合规定,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口哨后进行起爆。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16、爆破撤人应执行下列规定:

(1) 回采工作面撤人距离不得小于30m。

(2) 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直线):煤巷掘进面不得小于75m,半煤岩及岩巷掘进面不小于100m并有掩体,在拐弯巷道时,总距离不小于50m,拐弯后不小于10m。

(3) 贯通两个工作面相距20m时(综掘50m),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爆破,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把口、警戒。

(4)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5)在防冲区域进行爆破作业时撤人距离按防冲要求执行。

(6)爆破撤人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在防冲区域进行爆破作业时撤人时间按防冲要求执行。

17、爆破工必须最后一个撤出爆破地点,按作业规程规定距离或防冲有关规定,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

18、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19、爆破前,爆破工要通知施工地点班组长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警戒距离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并且要避开爆破直射方向。

20、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等5s,方可通电起爆。

21、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情况。

22、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23、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4、特殊情况下爆破(巷道贯通、卧底、刷帮、挑顶、老空区附近、积水区附近、震动炮、处理煤仓、处理采面夹矸等)时,必须制定专门的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炮眼数量、装药量,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5、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与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

26、处理拒爆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27、处理防冲卸压炮的拒爆,由防冲监测科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严格按措施执行。

28、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必须开启工作面的2道净化水幕,实现净化通风。

29、工作面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向防冲监测科监测室(电话8301、5875544)、通风调度(电话8092、5875614)和矿调度室(电话8000、8007)汇报,防冲监测科监测室负责向义煤公司通风调度(电话5898019)汇报。汇报内容:爆破地点、爆破时间、炮眼数量、装药量。

30、工作面每次爆破时,爆破工必须认真填写爆破手册。爆破手册内容应有“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每次爆破炮眼数量、装药量、全电阻检查等内容。

第3篇 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一、工程概况

本合同段起点桩号k126+735,终点桩号k134+600,起点在油车后附近接lqa2合同段,终点在查田镇下芋村附近下芋大桥后接lqa4合同段,全长7.865km,行政区属龙泉市查田镇管辖。本合同段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批复意见执行,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100km/h,路基宽26m。工程主要爆破工作内容为路基石方爆破10万m3,隧道爆破1912m。本工程沿线出露的地层主要为元古界八都群和龙泉群地层、中生界侏罗纪地层、侵入岩体及第四纪地层。

二、现场爆破流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申报审批

1、项目部下属各作业班组应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每月申报炸药计划用量、毫秒雷管段数等。项目部安全科汇总统计后,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审批。

2、实际作业时提前一天填报好爆破物品使用申请单,并将申请单送至项目部安全科。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通知爆破物品配送公司。

(二)、保管

1、项目部根据配送实际情况,在施工现场配爆破物品保管员。安平公司配送到现场后,由现场保管员负责保管。现场保管设铁皮箱,两把锁,爆破员保管员各一把,当天没有用完的器材通知安平公司及 时退库。

2、入库后保管员应签注物品到达的情况、数量,并将运输证回执联交回发证机关。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三)、使用及检查

1、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通过专门培训,经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爆破作业证》,方可作业,无证不得作业。

2、对爆破员要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能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作业证》,停止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

3、从业人员在使用爆炸物品前,必须认真填写爆破器材领用报告单,经主管签字审批后方可领用。

4、从业人员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履行领取、清退手续,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不得在作业地收藏。

5、使用爆炸物品的作业组,除上述应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外,必须实行爆炸物品领、耗、退登记及台帐管理。

6、严禁任何人将爆炸物品带回家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给他人。

7、从业人员在放炮前不得喝酒、作业中不得吸烟,必须坚持“双人双锁制”,不得违章作业。

8、放炮员携带爆炸物品入井时,必须将炸药、雷管分开携带,不得用一包混装。

9、作业前,爆炸物品必须避开电源和危险地段存放,以防引爆或压爆事故的发生。

10、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接受项目部安全管理科和其他领导的检查和监督。

11、任何部门的职工,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偷、被盗、私拿、私藏、私借、转让、转卖、转借时,必须向安全科报告,拾到爆炸物品者(无论好坏)一律上缴安全科。

(四)、警戒

装药前在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用三角旗设置警戒范围;作业区用警绳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警戒前应做好与警戒范围内村民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安全宣传工作,以尽量得到其理解和协助。

为确保安全,清场小组于爆破前1小时对警戒范围内进行清场工作,撤离警戒范围内的闲杂人员,特别是警戒范围内房屋里的村民,准备爆破前对清查区域进行检查。在确保警戒区内无闲杂人员的情况下向爆破组汇报,听从爆破组的命令,协助警戒小组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起爆5分钟后,经爆破专职人员对爆破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无拒爆、盲炮现象时,方可解除警戒。

(五)盲炮、哑炮的处理

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爆区有无盲炮。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盲炮,应在附近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处理盲炮时,应做好安全警戒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如有残余的爆破器材应收集销毁。具体处理的情况,应由处理人员填写登记卡片。

处理钻孔爆破盲炮时,可选用下列方法:

a、因爆破网路而引起的盲炮,经检查和处理后,重新联线起爆;

b、在盲炮孔附近投放裸露药包诱爆。

c、经测量定位,在盲炮周围钻孔、埋药起爆,消除盲炮浅点。

(六)、退库

当班爆破作业后,必须对火工品做退库处理,严禁存放在现场留到下一班使用或者过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退回火工品作分类登记,并经签字确认。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石方开挖爆破,按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省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实施细则》及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执行,设立爆破安全小组,负责爆破作业安全工作;

2、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布置;

3、火工品由专人现场保管,专人负责领取,当天没有用完的火工品必须登记入库;

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没有戴安全帽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对在坡度较陡或危险的工作面进行钻孔装药或危岩的处理等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6、爆破作业不准在夜间、暴雨天、大雾天进行,同一爆区爆破作业不准边钻孔、边装药联网络作业;

7、爆破时,在爆破安全区外设置警戒人员,以防飞石击伤过往行人和车辆;

8、爆破前,必须由爆破专职技术人员对使用引爆器材进行检查,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9、爆破前,必须对危险位置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爆破范围周边有关设施和建筑物的安全;

10、起爆5分钟后,经爆破专职人员对爆破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无拒爆、盲炮现象时,方可解除警戒。

第4篇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和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第一条 爆炸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应组织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上报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条 安全技术股: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害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

第三条 车辆运输股: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调配应急所需的车辆及驾驶员,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的安全运送工作。

第四条 综合股:负责联系医院,医护人员,急救车辆,准备急救器材;负责事故现伤员培护,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对撤离人员进行安置;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

第五条 工程机械股:负责组织、参与事故救援工作,调配救援所需的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确定设备的工作方案及安全注意事项,负责电路、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5篇 高温清堵爆破作业安全措施规范管理

摘要: 水泥生产线的堵塞清理问题,目前多数企业采取炸药爆破的方法进行解决,危险性很大。2006年11月铜陵上锋曾出现爆破死亡2人事故。因此,如何安全的进行高温清堵爆破作业,对广大水泥企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企业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及管理方式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提出建议,希望能够给广大企业带来一定启发。

编者按水泥生产线的堵塞清理问题,目前多数企业采取炸药爆破的方法进行解决,危险性很大。2006年11月铜陵上锋曾出现爆破死亡2人事故。因此,如何安全的进行高温清堵爆破作业,对广大水泥企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企业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及管理方式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提出建议,希望能够给广大企业带来一定启发。

爆破作业是个危险的工作,在材料管理、操作流程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管理规范,并严格监督实施。高温爆破的危险程度就更可想而知。因此,如何确保高温条件下爆破安全显得十分重要。

随着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新型干法窑以节能环保、熟料质量好、生产大型化、运转率高和运行稳定等优点在水泥行业获得推广。但在新型干法窑的实际生产过程中,有时会出现预热器堵塞、篦冷机“堆雪人”等现象,因设备大型化,物料堆积较多(有时堵塞物料数量达到数十吨),如果采用常规人工和机械清理的方式处理,时间很长,严重影响水泥熟料的正常生产,降低水泥企业的效益。为了能在短时间内使问题得到解决,有的企业采取在高温条件下用高压水处理,有的企业采取在高温环境下用炸药爆破处理,这两种方法都存在较大危险性,尤其是高温环境使用炸药和雷管安全性问题。根据调查发现,有的企业在出现篦冷机“堆雪人”现象时,经常在不停窑的情况下采取在高温环境下爆破作业,这给安全生产留下较大隐患。因此,重视生产线清堵操作安全管理工作显得十分重要。

存在的问题据资料报道,2006年11月,某水泥厂5000t/d熟料生产线的预热器被生料堵塞,生产线无法正常运转,该水泥厂采用炸药爆破对堵塞的生料炸碎法进行处理。几小时后,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安全事故,该条水泥熟料生产线随即停产整顿,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该事故经一些媒体报道后,在水泥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多数有新型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水泥企业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新型干法窑生产线清堵爆破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归纳如下:

1.生产线的预热器堵塞和篦冷机“堆雪人”处理属于热凝结构物高温爆破,爆破场所的物料温度高,随着场所的不同、时间段的不同,其物料温度波动幅度很大。然而,由于国家和行业内部还没有针对高温爆破的作业规范,使得工作无章可循;在爆破作业中如果对炸药的防护控制工作做得稍有不慎,炸药会因高温而随时可能出现爆炸。

2.由于熟料生产的爆破作业属高温作业,对炸药投放量和投放时间要求很严,如果控制不合理,容易出现炸药提前爆炸事故,有时甚至出现因炸药使用量过大而损坏设备的事故。如某水泥厂5000t/d熟料生产线因炸药投放量过多,曾出现预热器损坏变形,耐火砖大面积脱落事故。

3.因生产线的预热器和篦冷机工作平台较小,给操作人员清理作业带来困难,在进行人工清捣作业时,工人被清捣杆碰伤的事故时有发生,某水泥厂1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两年中曾发生4起轻伤事故。由于现场空间狭小,尤其是在爆破作业的控制上,对保证所有人员撤离安全区后方可爆破的确认、确定和确实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而保证人员及时撤离爆破现场也是防止事故的重点工作之一。

4.由于高温爆破工作是个危险作业,有的单位为了显示重视,往往聚集在爆破作业现场的人员较多,这给安全管理带来困难。如人多造成环境嘈杂,影响现场人员的撤离和现场操作指令的准确传递等。

防范措施由于目前没有这类作业规范,各水泥厂都是根据自己制定的制度和工作流程作业。主要防范措施是:

1.生产线清堵爆破是危险作业,各企业在组织作业时要高度重视,要制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与考核。在作业前,要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完善的爆破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定专人现场负责指挥。

2.在爆破方法上,爆破作业应采用浅眼爆破法,孔深控制在40~80cm之间。爆破采用专用定型隔热药包(一般采用1英寸聚乙烯管,聚乙烯管的孔底用5cm潮湿黏土封堵,药包放置聚乙烯管后,再用40cm黏土填塞,然后在聚乙烯管外包裹一层湿黏土隔热),炸药采用乳化膏状炸药(乳化膏状炸药对雷管隔热保护作用较粉状炸药效果好),药量应视孔深而定,一般控制在40~100g之间;药包加工制作由专职熟练爆破工在安全地点进行。

3.起爆采用导火索或电雷管起爆法。采用导火索起爆,其导火索长度大于等于0.6m;采用电雷管起爆,电源为220v交流电,并设中间电源开关(开关用两个闸刀控制),导线应采用小电缆,电缆不得破损,必要时,对进入热源处的导线采取隔热措施。爆破必须在人员全部撤离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4.严禁高温爆破作业。根据现场物料温度情况,在投放药包之前,炮孔要用水降温。药包投放必须由熟练的投放人员操作(投放人员必须持爆破安全证),同时要求投放药包人员反应敏捷,投送药包时间不得超过30s,一次只允许投放一个药包。

5.在高温爆破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线,同时制定人员安全撤离路线,严格控制闲杂人员进入作业现场;起爆作业前,安全警戒区内严禁有人。对导火索起爆的,在投放好药包后,点燃导火索,人员应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电雷管起爆的,要采取双闸刀控制,必须做到投放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确认无人在危险区域,方可合闸起爆。

6.在爆破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做好爆炸物品的使用登记和剩余爆破物品入库工作,并履行登记程序,防止爆炸物品流失。

效果与体会以上安全措施是笔者通过对多家企业考察学习的基础上总结归纳的,由于这些企业都重视生产线清堵爆破作业管理工作,清堵爆破作业过程中尚没有出现一起安全事故。从考察的几家企业看,企业均制定有管理制度、爆破作业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和爆破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尽管高温清堵爆破作业十分危险,但由于企业经常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作业人员能够按章作业,实际安全生产效果良好,没有出现一起安全事故。从被调查的企业情况看,多数企业认为现场作业人员的技术熟练和反应敏捷是该项工作安全保证的关键;因此,对选择从事该项危险作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可掉以轻心。从事高温清堵爆破作业时,除要设立现场安全警戒外,必须做到人员撤离危险区后方可进行爆破。对于电雷管起爆,一些企业采取两个闸刀由两个专人控制方法,第一道闸控制人在确认、确定人员都离开危险区后方可合闸,第二道闸控制人只有所有人员都确实到达安全区域后,方可合闸爆破,这种“三确定” 控制(确认、确定和确实)操作管理程序也是安全作业不可缺少的。对于高温爆破作业,雷管隔热是关键,其次是药量控制上要严谨,并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作业。

随着熟料生产线的快速发展,水泥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各水泥企业都在想尽办法提高水泥熟料生产线的运转率,降低生产成本;尽管高温环境下爆破清堵作业十分危险,但仍有不少水泥厂还是一直在延续使用,因此,制定安全规范,规范这类作业操作显得十分重要,这也是笔者写本文的目的。

生产线的清堵爆破作业是十分危险的,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时常应用,各企业虽然都十分重视该项工作,制定了相关制度和规程,因受到条件和技术人员素质水平的限制,多数制度是靠工作人员个人经验制定的,缺乏科学的依据,难以做到定量化,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采用何种炸药、在什么温度条件下是安全的,多数企业说法不一,笔者查阅了一些爆破作业的制度和法规,走访了一些爆破专业技术人员,也没有得到明确的答案。这也是一些企业爆破作业人员担心的问题。鉴于生产线需要时常清堵爆破作业的生产实际状况,笔者呼吁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尽快组织专家开展研讨和试验,量化制度要求,制定相关法规,以便有章可循,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6篇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第一条 爆炸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应组织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上报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条 安全技术股: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害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

第三条 车辆运输股: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调配应急所需的车辆及驾驶员,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的安全运送工作。

第四条 综合股:负责联系医院,医护人员,急救车辆,准备急救器材;负责事故现伤员培护,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对撤离人员进行安置;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

第五条 工程机械股:负责组织、参与事故救援工作,调配救援所需的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确定设备的工作方案及安全注意事项,负责电路、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7篇 高温清堵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与规范管理

摘要: 水泥生产线的堵塞清理问题,目前多数企业采取炸药爆破的方法进行解决,危险性很大。2006年11月铜陵上锋曾出现爆破死亡2人事故。因此,如何安全的进行高温清堵爆破作业,对广大水泥企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企业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及管理方式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提出建议,希望能够给广大企业带来一定启发。

编者按水泥生产线的堵塞清理问题,目前多数企业采取炸药爆破的方法进行解决,危险性很大。2006年11月铜陵上锋曾出现爆破死亡2人事故。因此,如何安全的进行高温清堵爆破作业,对广大水泥企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企业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及管理方式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提出建议,希望能够给广大企业带来一定启发。

爆破作业是个危险的工作,在材料管理、操作流程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管理规范,并严格监督实施。高温爆破的危险程度就更可想而知。因此,如何确保高温条件下爆破安全显得十分重要。

随着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新型干法窑以节能环保、熟料质量好、生产大型化、运转率高和运行稳定等优点在水泥行业获得推广。但在新型干法窑的实际生产过程中,有时会出现预热器堵塞、篦冷机“堆雪人”等现象,因设备大型化,物料堆积较多(有时堵塞物料数量达到数十吨),如果采用常规人工和机械清理的方式处理,时间很长,严重影响水泥熟料的正常生产,降低水泥企业的效益。为了能在短时间内使问题得到解决,有的企业采取在高温条件下用高压水处理,有的企业采取在高温环境下用炸药爆破处理,这两种方法都存在较大危险性,尤其是高温环境使用炸药和雷管安全性问题。根据调查发现,有的企业在出现篦冷机“堆雪人”现象时,经常在不停窑的情况下采取在高温环境下爆破作业,这给安全生产留下较大隐患。因此,重视生产线清堵操作安全管理工作显得十分重要。

存在的问题据资料报道,2006年11月,某水泥厂5000t/d熟料生产线的预热器被生料堵塞,生产线无法正常运转,该水泥厂采用炸药爆破对堵塞的生料炸碎法进行处理。几小时后,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安全事故,该条水泥熟料生产线随即停产整顿,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该事故经一些媒体报道后,在水泥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多数有新型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水泥企业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新型干法窑生产线清堵爆破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归纳如下:

1.生产线的预热器堵塞和篦冷机“堆雪人”处理属于热凝结构物高温爆破,爆破场所的物料温度高,随着场所的不同、时间段的不同,其物料温度波动幅度很大。然而,由于国家和行业内部还没有针对高温爆破的作业规范,使得工作无章可循;在爆破作业中如果对炸药的防护控制工作做得稍有不慎,炸药会因高温而随时可能出现爆炸。

2.由于熟料生产的爆破作业属高温作业,对炸药投放量和投放时间要求很严,如果控制不合理,容易出现炸药提前爆炸事故,有时甚至出现因炸药使用量过大而损坏设备的事故。如某水泥厂5000t/d熟料生产线因炸药投放量过多,曾出现预热器损坏变形,耐火砖大面积脱落事故。

3.因生产线的预热器和篦冷机工作平台较小,给操作人员清理作业带来困难,在进行人工清捣作业时,工人被清捣杆碰伤的事故时有发生,某水泥厂1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两年中曾发生4起轻伤事故。由于现场空间狭小,尤其是在爆破作业的控制上,对保证所有人员撤离安全区后方可爆破的确认、确定和确实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而保证人员及时撤离爆破现场也是防止事故的重点工作之一。

4.由于高温爆破工作是个危险作业,有的单位为了显示重视,往往聚集在爆破作业现场的人员较多,这给安全管理带来困难。如人多造成环境嘈杂,影响现场人员的撤离和现场操作指令的准确传递等。

防范措施由于目前没有这类作业规范,各水泥厂都是根据自己制定的制度和工作流程作业。主要防范措施是:

1.生产线清堵爆破是危险作业,各企业在组织作业时要高度重视,要制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与考核。在作业前,要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完善的爆破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定专人现场负责指挥。

2.在爆破方法上,爆破作业应采用浅眼爆破法,孔深控制在40~80cm之间。爆破采用专用定型隔热药包(一般采用1英寸聚乙烯管,聚乙烯管的孔底用5cm潮湿黏土封堵,药包放置聚乙烯管后,再用40cm黏土填塞,然后在聚乙烯管外包裹一层湿黏土隔热),炸药采用乳化膏状炸药(乳化膏状炸药对雷管隔热保护作用较粉状炸药效果好),药量应视孔深而定,一般控制在40~100g之间;药包加工制作由专职熟练爆破工在安全地点进行。

3.起爆采用导火索或电雷管起爆法。采用导火索起爆,其导火索长度大于等于0.6m;采用电雷管起爆,电源为220v交流电,并设中间电源开关(开关用两个闸刀控制),导线应采用小电缆,电缆不得破损,必要时,对进入热源处的导线采取隔热措施。爆破必须在人员全部撤离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4.严禁高温爆破作业。根据现场物料温度情况,在投放药包之前,炮孔要用水降温。药包投放必须由熟练的投放人员操作(投放人员必须持爆破安全证),同时要求投放药包人员反应敏捷,投送药包时间不得超过30s,一次只允许投放一个药包。

5.在高温爆破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线,同时制定人员安全撤离路线,严格控制闲杂人员进入作业现场;起爆作业前,安全警戒区内严禁有人。对导火索起爆的,在投放好药包后,点燃导火索,人员应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电雷管起爆的,要采取双闸刀控制,必须做到投放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确认无人在危险区域,方可合闸起爆。

6.在爆破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做好爆炸物品的使用登记和剩余爆破物品入库工作,并履行登记程序,防止爆炸物品流失。

效果与体会以上安全措施是笔者通过对多家企业考察学习的基础上总结归纳的,由于这些企业都重视生产线清堵爆破作业管理工作,清堵爆破作业过程中尚没有出现一起安全事故。从考察的几家企业看,企业均制定有管理制度、爆破作业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和爆破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尽管高温清堵爆破作业十分危险,但由于企业经常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作业人员能够按章作业,实际安全生产效果良好,没有出现一起安全事故。从被调查的企业情况看,多数企业认为现场作业人员的技术熟练和反应敏捷是该项工作安全保证的关键;因此,对选择从事该项危险作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可掉以轻心。从事高温清堵爆破作业时,除要设立现场安全警戒外,必须做到人员撤离危险区后方可进行爆破。对于电雷管起爆,一些企业采取两个闸刀由两个专人控制方法,第一道闸控制人在确认、确定人员都离开危险区后方可合闸,第二道闸控制人只有所有人员都确实到达安全区域后,方可合闸爆破,这种“三确定” 控制(确认、确定和确实)操作管理程序也是安全作业不可缺少的。对于高温爆破作业,雷管隔热是关键,其次是药量控制上要严谨,并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作业。

随着熟料生产线的快速发展,水泥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各水泥企业都在想尽办法提高水泥熟料生产线的运转率,降低生产成本;尽管高温环境下爆破清堵作业十分危险,但仍有不少水泥厂还是一直在延续使用,因此,制定安全规范,规范这类作业操作显得十分重要,这也是笔者写本文的目的。

生产线的清堵爆破作业是十分危险的,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时常应用,各企业虽然都十分重视该项工作,制定了相关制度和规程,因受到条件和技术人员素质水平的限制,多数制度是靠工作人员个人经验制定的,缺乏科学的依据,难以做到定量化,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采用何种炸药、在什么温度条件下是安全的,多数企业说法不一,笔者查阅了一些爆破作业的制度和法规,走访了一些爆破专业技术人员,也没有得到明确的答案。这也是一些企业爆破作业人员担心的问题。鉴于生产线需要时常清堵爆破作业的生产实际状况,笔者呼吁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尽快组织专家开展研讨和试验,量化制度要求,制定相关法规,以便有章可循,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爆破作业管理措施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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