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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敲帮问顶作业人员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 理 对 象
敲帮问顶作业人员
管理责任人
带班工长
监 管 部 门
安全管理科
监管人员
安监员
工 作 任 务
敲帮问顶
编号
snmh—敲帮问顶人员―01
所 需 工 具
矿灯、敲帮问顶专用工具
所需个人防护
安 全 帽、自 救 器、防 尘 口 罩、矿 靴、手 套
管
理
标
准
1.敲帮问顶人员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敲帮问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敲帮问顶作业执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2.处理人员发现有顶板冒落或片帮现象时,首先撤离现场工作人员,观察冒落和片帮的面积、厚度,并预测冒落的方向和方位,选择顶板完好、落煤点2.0m以外的地点站立;
3.处理人员必须带上手套,一只手持长把工具的尾部;
4.处理人员根据所处理的片帮、冒顶的高度选择长度应为所处理的高度的1.1倍以上的专用工具,使用敲帮问顶工具时,必须观测身边是否有人,以防伤击其他人员;
5.处理人员处理破碎区域的顶板浮矸时,敲帮问顶工具与水平面的夹角小于45度,由外向里逐步处理;片帮严重或冒顶厚度较大的情况下,要边处理边支护(处理1m支护1m),一般采用锚网支护,对破碎严重区域必须采取锚索或架棚支护;严禁人员进入空顶区;
6.处理片帮时,必须由上向下,由外向里,逐步进行。
管
理
措
施
1.安监员对敲帮问顶人员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要求进行敲帮问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安全管理科、生产技术科每天对矿井巷道进行检查,发现片帮、离层较严重时,安排进行处理。
第2篇 登高作业人员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 理 对 象
登高作业人员
管理责任人
带 班 队 长
监 管 部 门
作 业 单 位
监 管 人 员
作业单位负责人
工 作 任 务
登 高 作 业
编号
snmh—登高作业人员―01
所 需 工 具
矿 灯、梯 子、脚 手 架
所需个人防护
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手套、安全带
管
理
标
准
1.作业人员进行2m以上的登高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2.作业人员必须检查确认安全带合格、完好,佩带完好后,将安全带吊挂在稳固的物体上,并确认不脱扣;
3.作业人员作业前先检查并确认作业范围内无人,并设置警示标志;
4.登高作业不得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
5.必须先检查确认梯子稳定、无歪斜、无扭曲变形;踏板防滑。
6.作业人员使用脚手架登高作业时,必须先检查并确认支架分布均匀且间距不大于1.2m,脚手架的跨度不得小于1.2m,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m时要设置栏杆;金属材料制作的脚手架,作业时须将脚手架搭设牢固、可靠,不得有脚手架歪斜、晃动现象;
7.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对现场进行清理。
管
理
措
施
1.矿人力资源科(培训)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登高作业安全知识培训;
2.登高作业前班组要组织登高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岗位风险源辨识;
3.带班队长、安监员对登高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要求检查、佩带安全带、检查梯子、脚手架的完好性,立即制止、批评教育,教育不听者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第3篇 入井人员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 理 对 象
入 井 人 员
管理责任人
各单位主管
监 管 部 门
安全管理科
监管人员
井口检身员、安监员
工 作 任 务
入 井 前 准 备
编号
snmh---入井人员――01
所 需 工 具
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视具体作业活动而定
所需个人防护
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工作服、矿靴、手套等
管
理
标
准
1.入井人员参加区队班前会时,必须认真听取生产工作安排与安全注意事项。当自己不具备所安排工作的技能时,应立即向带班工长提出,要求更换工作岗位;
2.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更换单位统一发放的工作服,禁止穿化纤衣服入井;
3.入井人员领用矿灯时,必须检查矿灯各零件齐全,闭锁螺栓(封钩)紧固可靠,灯泡、开关接触良好、不灭灯;灯碗玻璃不松动、无破损现象,灯线无破损,出线口密封良好,长度不少于1m;灯盒、锁盖,绝缘良好,灯盒无变形、无破损,充电达到额定容量,方可使用;
4.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领取自救器,检查自救器外观无破损、封条无开封、未过期(使用有效期为3年)方可使用;
5.入井人员入井前应检查确认工作所需工器具是否齐备、完好;
6.入井人员不得佩戴无煤安标志和防爆合格证的电子表、严禁携带烟火入井;
7.班组长以上管理干部、单岗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领取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并检查确认仪器完好;
8.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将入井人员名单表交到矿灯房,并主动接受检身,经检身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入井。
管
理
措
施
1.人力资源科(培训)每年组织对员工进行一次入井安全常识培训;
2.井口检身员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身,发现入井人员穿化纤衣服、未带自救器、矿灯或携带的自救器、矿灯不完好、佩戴无煤安标志和防爆合格证的电了表等违禁物品等情况时,禁止其入井。
3.带班队长、安监员、瓦斯检查员对入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要求佩戴自救器、矿灯,携带违禁物品或上班前喝过酒、精神状态欠佳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进行相关处罚;
4.入井前必须对矿灯进行检查,发现矿灯不完好的不得携带入井;
5.安监员监督检查班组长以上管理干部、单岗作业人员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情况,发现未按要求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者,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第4篇 手动葫芦操作人员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对 象
手动葫芦操作人员
管理责任人
带 班 工段长
监 管 部 门
作 业 单 位
监管人员
作业单位负责人、安检员
工 作 任 务
使用手动葫芦
编 号
dyyn—手动葫芦操作人员―01
所 需 工 具
手动葫芦、扳手、克丝钳
防护用品
矿灯、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手套
管
理
标
准
1.使用手动葫芦前必须检查链环塑性变形和手动葫芦的磨损情况,当链环伸长量或其它部位磨损超过规定时不得使用;
2.检查手动葫芦的链环以及吊钩有无扭曲、严重锈蚀或积垢,如链环及吊钩出现扭曲、严重锈蚀或有积垢不能排除时不得使用;
3.检查吊钩的危险断面的磨损情况,如磨损不得使用;
4.检查吊钩,如有补焊或焊接、钻孔、吊钩表面不光滑、有裂纹、变形等缺陷时不得使用;
5.操作人员根据所吊物品重量,选择额定吊装能力高于物品重量150%的手动葫芦;起吊前对起吊物进行试吊。
6.操作人员操作前,必须检查顶板、巷帮情况,选择顶板巷帮完好的地点进行操作;
7.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得站在起吊物件上或者起吊物件下方作业;
8.使用多台吊具同时进行起吊时,操作人员必须在操作前选好自身撤离路线;
9.多人进行起吊操作时,起吊、下放设备必须同步,用力均匀、缓慢起吊,由专人指挥;
10.作业过程中现场必须专人负责检查各吊链的受力情况,发现受力不均匀时,应指挥操作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如发现吊钩、链环有异响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按撤离路线撤离。
管
理
措
施
带班队长、安检员对使用手动葫芦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要求进行操作时,立即制止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检修工对手动葫芦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处理;
安检员对手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其不完好或无相应标识对使用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第5篇 登高作业人员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对 象
登高作业人员
管理责任人
带 班 队 长
监 管 部 门
作 业 单 位
监 管 人 员
作业单位负责人
工 作 任 务
登 高 作 业
编号
snmh—登高作业人员―01
所 需 工 具
矿 灯、梯 子、脚 手 架
所需个人防护
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手套、安全带
管
理
标
准
1.作业人员进行2m以上的登高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2.作业人员必须检查确认安全带合格、完好,佩带完好后,将安全带吊挂在稳固的物体上,并确认不脱扣;
3.作业人员作业前先检查并确认作业范围内无人,并设置警示标志;
4.登高作业不得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
5.必须先检查确认梯子稳定、无歪斜、无扭曲变形;踏板防滑。
6.作业人员使用脚手架登高作业时,必须先检查并确认支架分布均匀且间距不大于1.2m,脚手架的跨度不得小于1.2m,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m时要设置栏杆;金属材料制作的脚手架,作业时须将脚手架搭设牢固、可靠,不得有脚手架歪斜、晃动现象;
7.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对现场进行清理。
管
理
措
施
1.矿人力资源科(培训)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登高作业安全知识培训;
2.登高作业前班组要组织登高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岗位风险源辨识;
3.带班队长、安监员对登高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要求检查、佩带安全带、检查梯子、脚手架的完好性,立即制止、批评教育,教育不听者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第6篇 乘车人员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 理 对 象
乘车人员
管理责任人
主管队长
监 管 部 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机电办公室
监管人员
安检员、安检员
管
理
标
准
乘车人员在乘车时,不得将身体的任意部位及所携带工具和零件超出车身外;
乘车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禁带火药、雷管、易燃、易爆、腐蚀溶液等及超长(1米以上)、超重(10公斤以上)物品乘坐人车;
乘车人员必须等车辆停稳后方可按次序上下车,不得扒车、跳车、蹬车;
人车乘车人数要按车内定员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每节人车12人);
严禁乘车及其他人员在机车运行时,打开车门上下车及跨越人车的连接处;
管
理
措
施
1.矿属各队每年对乘车人员进行一次乘车安全知识培训;
2.电机车司机开车前必须检查车厢护栏挂钩是否牢固可靠、检查乘车人员是否坐稳,开车前必须鸣笛示意;
3.安检员负责监督检查乘车人员的行为,如发现违反乘车制度人员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4.电机车司机必须提醒乘车人员按章乘车,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随时观察乘车人员的动态,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
5.安检员、各队管理人员要监督管理乘车人员依次按顺序上下车;
第7篇 登高作业人员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怎么写
管 理 对 象
登高作业人员
管理责任人
带 班 队 长
监 管 部 门
作 业 单 位
监 管 人 员
作业单位负责人
工 作 任 务
登 高 作 业
编号
snmh—登高作业人员―0
1所 需 工 具
矿 灯、梯 子、脚 手 架
所需个人防护
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手套、安全带
管
理
标
准
1.作业人员进行2m以上的登高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2.作业人员必须检查确认安全带合格、完好,佩带完好后,将安全带吊挂在稳固的物体上,并确认不脱扣;
3.作业人员作业前先检查并确认作业范围内无人,并设置警示标志;
4.登高作业不得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
5.必须先检查确认梯子稳定、无歪斜、无扭曲变形;踏板防滑。
6.作业人员使用脚手架登高作业时,必须先检查并确认支架分布均匀且间距不大于
1.2 m,脚手架的跨度不得小于
1.2 m,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m时要设置栏杆;金属材料制作的脚手架,作业时须将脚手架搭设牢固、可靠,不得有脚手架歪斜、晃动现象;
7.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对现场进行清理。
管
理
措
施
1.矿人力资源科(培训)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登高作业安全知识培训;
2.登高作业前班组要组织登高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岗位风险源辨识;
3.带班队长、安监员对登高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要求检查、佩带安全带、检查梯子、脚手架的完好性,立即制止、批评教育,教育不听者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第8篇 手动葫芦操作人员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 理 对 象
手动葫芦操作人员
管理责任人
带 班 工段长
监 管 部 门
作 业 单 位
监管人员
作业单位负责人、安检员
工 作 任 务
使用手动葫芦
编 号
dyyn—手动葫芦操作人员―01
所 需 工 具
手动葫芦、扳手、克丝钳
防护用品
矿灯、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手套
管
理
标
准
1.使用手动葫芦前必须检查链环塑性变形和手动葫芦的磨损情况,当链环伸长量或其它部位磨损超过规定时不得使用;
2.检查手动葫芦的链环以及吊钩有无扭曲、严重锈蚀或积垢,如链环及吊钩出现扭曲、严重锈蚀或有积垢不能排除时不得使用;
3.检查吊钩的危险断面的磨损情况,如磨损不得使用;
4.检查吊钩,如有补焊或焊接、钻孔、吊钩表面不光滑、有裂纹、变形等缺陷时不得使用;
5.操作人员根据所吊物品重量,选择额定吊装能力高于物品重量150%的手动葫芦;起吊前对起吊物进行试吊。
6.操作人员操作前,必须检查顶板、巷帮情况,选择顶板巷帮完好的地点进行操作;
7.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得站在起吊物件上或者起吊物件下方作业;
8.使用多台吊具同时进行起吊时,操作人员必须在操作前选好自身撤离路线;
9.多人进行起吊操作时,起吊、下放设备必须同步,用力均匀、缓慢起吊,由专人指挥;
10.作业过程中现场必须专人负责检查各吊链的受力情况,发现受力不均匀时,应指挥操作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如发现吊钩、链环有异响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按撤离路线撤离。
管
理
措
施
带班队长、安检员对使用手动葫芦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要求进行操作时,立即制止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检修工对手动葫芦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处理;
安检员对手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其不完好或无相应标识对使用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第9篇 乘车人员风险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管 理 对 象
乘车人员
管理责任人
主管队长
监 管 部 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机电办公室
监管人员
安检员、安检员
管
理
标
准
乘车人员在乘车时,不得将身体的任意部位及所携带工具和零件超出车身外;
乘车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禁带火药、雷管、易燃、易爆、腐蚀溶液等及超长(1米以上)、超重(10公斤以上)物品乘坐人车;
乘车人员必须等车辆停稳后方可按次序上下车,不得扒车、跳车、蹬车;
人车乘车人数要按车内定员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每节人车12人);
严禁乘车及其他人员在机车运行时,打开车门上下车及跨越人车的连接处;
管
理
措
施
1.矿属各队每年对乘车人员进行一次乘车安全知识培训;
2.电机车司机开车前必须检查车厢护栏挂钩是否牢固可靠、检查乘车人员是否坐稳,开车前必须鸣笛示意;
3.安检员负责监督检查乘车人员的行为,如发现违反乘车制度人员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4.电机车司机必须提醒乘车人员按章乘车,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随时观察乘车人员的动态,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
5.安检员、各队管理人员要监督管理乘车人员依次按顺序上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