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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便携式仪器仪表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便携式仪器仪表
管理责任人
通风专检人员
监管部门
通风队
监管人员
通风队管理人员
编号
snmh—tfd—便携式仪器仪表—04
管理标准
1.便携式瓦检仪无欠压,调校有效期未超过7天;
2.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灵敏,电源开关灵活,显示正常;
3.便携式仪器的电量充足、电池完好、读数显示器正常、报警器正常、外壳完好、机体无进水、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求、仪器各调节电位器能正常调节,显示器显示正确。
管理措施
1.通风队监测负责人每年将便携式瓦检仪送安监局检测中心检定一次;
2.便携式仪器调校员每7天对便携式瓦检仪进行一次调校;
3.仪器发放人员发放前对便携式瓦检仪进行外观检查、电压检查,发现损坏时严禁发放,并将其送回通风队进行修理;
4.便携式仪器调校员在调校前必须对便携式仪器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仪器经维修后方可进行调校;
5. 通风监测负责人每年联系厂家技术人员对故障的仪器进行维修。
第2篇 便携式仪器仪表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便携式仪器仪表
管理责任人
通风专检人员
监管部门
通风队
监管人员
通风队管理人员
编号
snmh—tfd—便携式仪器仪表—04
管理标准
1.便携式瓦检仪无欠压,调校有效期未超过7天;
2.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灵敏,电源开关灵活,显示正常;
3.便携式仪器的电量充足、电池完好、读数显示器正常、报警器正常、外壳完好、机体无进水、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求、仪器各调节电位器能正常调节,显示器显示正确。
管理措施
1.通风队监测负责人每年将便携式瓦检仪送安监局检测中心检定一次;
2.便携式仪器调校员每7天对便携式瓦检仪进行一次调校;
3.仪器发放人员发放前对便携式瓦检仪进行外观检查、电压检查,发现损坏时严禁发放,并将其送回通风队进行修理;
4.便携式仪器调校员在调校前必须对便携式仪器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仪器经维修后方可进行调校;
5. 通风监测负责人每年联系厂家技术人员对故障的仪器进行维修。
第3篇 仪表安全管理措施
1、 仪表设备的采购
1.1根据生产的需要,由电仪车间填写“采购物品计划表”经设备动力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公司供应部门实施采购。
1.2新购进的监视测量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
2、仪表设备的鉴定和校准
2.1仪表设备的鉴定和校准周期,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准。
2.2附着在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上的仪器仪表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的校准。
2.3仪表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仪表车间保存。
3、仪表设备的使用
3.1使用部门保证仪表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3.2仪表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3.3仪表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3.4对使用仪表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 ,必要时应进行培训。
4、仪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1使用部门应配合仪表车间对仪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2仪表车间应对所有仪表设备建立台帐,包括①名称②设备类型③购进日期④使用期限⑤现存位置⑥检定期限⑦目前状况。
5、仪表设备的失效处理
5.1仪表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由仪表车间申报送检。
5.2已经受损计量器具测得的数据视其重要程度,由质检处负责安排重新检定。
5.3仪表设备的报废。仪表设备报废经质检处确认,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按《设备管理制度 》的规定进行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