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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突出简单知识及防突安全管理日常应对措施
一、突出简介
在煤矿井下由于地应力和瓦斯(二氧化碳)的共同作用,在极短的时间内,破碎的煤和瓦斯由煤体内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动力现象,称为煤与瓦斯突出。
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采掘工作面的煤壁将遭到破坏,大量的煤与瓦斯将从煤层内部以极快的速度向巷道或采掘空间喷出,充塞巷道,煤层中会形成孔洞。同时由于伴随有强大的冲击力,巷道设施会被摧毁,通风系统会被破坏,甚至发生风流逆转,还可能造成人员窒息和发生瓦斯爆炸、燃烧及煤流埋人事故。
煤与瓦斯突出的分类,按动力现象的力学特征可分为突出、压出和倾出;按突出强度可分为小型突出(强度小于100t)、中型突出(强度等于或大于100t、小于500t)、大型突出(强度等于或大于500t、小于1000t)和特大型突出(强度等于或大于1000t)。
1、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及规律
(1)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绝大多数的煤与瓦斯突出在突出发生前都有预兆,没有预兆的突出是极少数的。突出的预兆可分为有声预兆和无声预兆。
1)有声预兆。
①响煤炮。由于各矿区、各采掘工作面的地质条件、采掘方法、瓦斯及煤质特征的不同,所以预兆声音的大小、间隔时间、在煤体深处发出的响声种类也不同。有的像炒豆似的噼噼啪啪声,有的像鞭炮声,有的像机关枪连射声,有的似跑车一样的闷雷、嘈杂、沙沙声、嗡嗡声以及气体穿过含水裂缝时的吱吱声等。
②其他声音预兆。发生突出前,因压力突然增大,支架会出现嘎嘎响、劈裂折断声,煤岩壁会开裂,打钻时会喷煤、喷瓦斯等。
2)无声预兆。
①煤层结构构造方面表现为:煤层层理紊乱,煤变软、变暗淡、无光泽,煤层干燥和煤尘增大,煤层受挤压褶曲变粉碎,厚度变大、倾角变陡。
②地压显现方面表现为:压力增大,使支架变形,煤壁外鼓、片帮、掉渣,顶底板出现凸起台阶、断层、波状鼓起,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击,炮眼变形装不进药,打眼时垮孔、顶夹钻等。
其他方面的预兆有: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煤尘增大,空气气味异常、闷人,有时变热。
上述突出预兆并非每次突出时都同时出现,而是出现一种或几种。当发现有突出的预兆时,现场人员要立即按避灾路线撤离。撤离时每个人都必须佩戴好隔离式自救器,同时要将发生突出的地点、预兆情况以及人员撤离情况向调度室汇报;立即切断突出地点及回风流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撤离现场要关闭反向风门,并在突出区域或瓦斯流区域内设置栅栏,以防人员进入。当确定不能撤离突出的灾区时,要进入就近的避难硐室,关好铁门,打开供气阀,做好自救。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一般规律。
国内外煤与瓦斯突出的统计资料表明,煤与瓦斯突出的发生有以下规律:
1)地压是发动突出的主要动力。
①突出的危险性随着煤层埋藏深度的增加而增大。
②采掘工作形成的集中应力区是突出密集区。
③突出危险区集中在地质构造带呈带状分布。
④产生强裂震动的采掘作业可能诱发突出。
⑤受煤自重的影响,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突出的次数多,强度小;下山掘进工作面发生的次数少,强度稍大。
2)瓦斯是抛出煤体完成突出过程的主要动力。
①突出危险煤层的瓦斯压力一般在0.7~1.0mpa,同一煤层中瓦斯压力越高的区域,突出的危险性越大。
②突出危险煤层的瓦斯含量和开采时的瓦斯涌出量都在10m3/t以上。突出发生时,吨煤瓦斯喷出量是煤层瓦斯含量的几倍至几百倍。
③突出气体的种类主要是甲烷,个别矿井突出二氧化碳,突出瓦斯中含有少量重烃类气体。
3)煤的物理力学性质决定突出发生、发展的难易。
①突出的次数和强度随着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多,突出最严重的煤层一般是最厚的主采煤层。
②突出危险性随着煤层倾角的增大而增加。
③突出煤层的特点是强度低,手捻能成粉末,煤层结构软硬相间。
三、防突安全管理日常应对措施
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实践中,我国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综合防突措施,习惯上称为“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在日常防突安全管理上,管理完善、监督到位是煤矿日常防突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明确各类防突人员的安全职责,强化防突意识,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水平及技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意识以及他们对防突知识的掌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防突监管力度等都及为至关重要,如何把握防突水平与能力的提高,找出防突工作的虚假应付的手段,杜绝安全与防突工作发生矛盾时,煤矿违规作业、侥幸作业,将是今后小煤矿相当一段时间内的防突工作重点。
(1)突出危险性预测。
突出危险性预测是综合防突的第一个重要环节。当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可采取防突措施,并对其防突效果进行检验。确定措施有效时,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采掘作业。当预测无突出危险时,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直接进行采掘作业。突出预测可分为以下两类:
①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预测是预测矿井、煤层和煤层区域的突出危险性。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规定,突出矿井的煤层应划分为突出煤层和非突出煤层。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域和突出威胁区域。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有单项指标法、瓦斯地质统计法和综合指标法等。
②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在突出危险区域内,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依据预测结果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突出威胁工作面。在突出威胁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有综事指标法、钻屑指标法、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r值指标法等。
本阶段主要应采取如下安全管理应对措施 1、预防仪器的合格性和安全性。2、防突临界值的预设及仪器的正确操作。3、钻孔的正确布置及眼位的正确选择。4、操作人员的正确及正规操作以及数据的真实可靠性。5、现场安全指挥及监督人员的监督可靠性及对预测知识、预测仪器的掌握程度。6、通风部门、总工程师、矿长、法人代表的监督可靠性及对预测知识、预测仪器的掌握程度。7、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可靠性及对预测知识、预测仪器的掌握程度、违规处罚处理的程度。8、广大职工及群众团体的监督程度。
(2)防治突出的措施。
1)区域性防突措施。
目前采用的区域性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和煤体注水。
①开采保护层。在突出矿井中,在煤层群中首先开采的并能使相邻的突出煤层消除突出危险的煤层叫保护层,后开采的具有突出危险的煤层叫被保护层。位于被保护区上部的保护层叫上保护层,位于被保护区下部的保护层叫下保护层。开采保护层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之一。保护层开采后,被保护层中对应区域内的煤体被充分卸压,导致煤层和围岩中积蓄的弹性能被释放,减弱了发动突出的主要动力;煤体卸压后会产生大量裂隙,使煤层的透气性增加,造成瓦斯潜能的释放,减弱了完成突出过程的主要动力;高压瓦斯的大量释放,使煤层瓦斯的含量降低,导致煤体强度增加,煤的坚固性系数可提高一倍以上,这就增大了突出的阻力。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必然导致被保护层突出危险的消失。开采保护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保护层保护作用的有效范围,应根据矿井实际考察结果或参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确定。
②预抽煤层瓦斯。开采保护层时,已有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应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单一煤层和无保护层可开采的突出危险煤层,经试验预抽瓦斯有效果时,也必须采用抽放瓦斯的措施。煤层抽放瓦斯后,大量高压瓦斯的排放导致瓦斯潜能的释放,减弱了完成突出过程的主要动力。一方面大量瓦斯的排放,直接导致煤体强度的增大,增加了突出的阻力;另一方面,大量瓦斯的排放又导致了煤体的卸压,释放了积蓄在煤体和围岩中的弹性能,减弱了发动突出的主要动力。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消除了突出的危险。
③煤体注水。压力水进入煤层可以破碎工作面附近的煤体。水进入煤层内部的裂缝和孔隙后,可使原始煤体湿润,改变煤的力学性质,增加了煤的可塑性和柔性,降低了煤的弹性,使煤体疏松;减小了煤体内部的应力集中和瓦斯放散初速度,应力颁变得比较均匀,使集中应力峰值移入煤体深处,巷道工作面前方应力集中系数减小,在采掘过程中煤体弹性能的释放变得比较缓慢;水进入煤体后封闭了瓦斯的流动的通道,并将瓦斯向煤体内部挤压,提高了煤体承受压力的能力(煤的微孔直径越小,承受压力的能力越大),降低了瓦斯破碎煤体的可能性;此外,水浸入煤体的微孔隙后使瓦斯难于排放。煤体注水能较有效地起到防止突出的作用。
2)局部防突措施。
①石门揭煤防治突出措施。石门和其他岩石井巷揭穿突出危险煤层时的防突出措施中,除抽放瓦斯外,还有水力冲孔、排放钻孔、水力冲刷、金属骨架等。
·水力冲孔。当石门揭煤打钻出现喷煤、喷瓦斯的自喷现象时,可采用水力冲孔措施进行揭煤。即以岩柱或煤柱作屏障,在向煤层打钻的同时送入一定压力的水(水压一般大于3mpa),部分地破坏煤体可造成应力的不平衡,导致小规模喷孔的发生和发展,喷出的煤、水和瓦斯可通过管道输送到远离工作面的地方进行分离。
·排放钻孔。排放钻孔是在石门掘至离煤层垂距5~8m处,向突出危险煤层沿倾斜和走向均匀地布置2~3圈钻孔,控制范围达到石门周边外3~5m,形成足够的卸压并排放瓦斯范围,在设计要求的范围内,瓦斯压力全部降到0.74mpa以下。这一措施适用于不同厚度和倾角的突出煤层,对瓦斯压力较高的煤层,也有较好的防突效果。
·水力冲刷。水力冲刷是利用高压水枪冲刷石门工作面前方煤体,形成超前孔洞,使煤体得到卸压并排放瓦斯,以消防石门揭煤时的突出危险性。水力冲刷的主要问题是冲刷出的煤和瓦斯就地排放,形成了工作地点不安全的环境。
·金属骨架。金属骨架是用于石门揭煤的一种超前支架。在距煤层2~3m时,在工作面上部和两侧周边打钻孔,钻孔要穿透煤层全厚并进入岩层0.5m,单排孔间距一般不大于0.2m,双排孔间距一般不大于0.3m,然后在钻孔中插入长度大于孔深0.5m以上的钢管或钢轨,将其尾部固定架牢,形成一个整体护架。金属骨架措施的防突作用:一是钻孔卸压;二是钻孔排瓦斯;三是保护煤体。主要作用是保护煤体,增大突出的阻力。
②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巷道,可以采用预抽瓦斯、水力冲孔、超前钻孔、深孔松动爆破、深孔控制卸压爆破、卸压槽和前探支架等防治突出措施。
·超前钻孔(包括大直径钻孔)。适用于煤层透气性较好、钻孔的有效影响半径大于0.7m、煤质稍硬的突出煤层。钻孔长度不得小于10m,钻孔超前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排放钻孔的控制范围,应包括巷道断面和巷道断面轮廓线外四周不小于2m的范围。超前钻孔的直径一般为75~12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也可采用42mm直径的钻孔。
·深孔松动爆破。深孔松动爆破是在工作面前方打若干个一定深度的炮眼,通过爆破使周围煤体破碎,使应力集中带向煤体深部推移,达到卸压和排放瓦斯的目的。该措施适用于煤质较硬、突出强度较小的煤层。深孔松动爆破的孔径为42mm,孔长不得小于8m,超前距不得小于5m。深孔松动爆破应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1.5~2m的范围内。
·深孔控制卸压爆破。与一般深孔松动爆破相比,深孔控制卸压爆破有两个特点:一是将爆破孔长度由8~10m增加到20~25m;二是在爆破孔附近打不装药的控制孔,以增大卸压和排放瓦斯的效果。
·卸压槽。卸压槽是近年来推广应用的一种预防煤与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的方法。它是沿巷道两帮预先切割出一定宽度的缝槽,保持一定的超前距,使巷道前方一段距离内的煤体与煤层母体部分脱离,在卸压槽的保护范围内掘进,可以避免突出或冲击地压的发生。
·前探支架。前探支架一般是向工作面前方打钻孔,孔内插入钢管和钢轨,其长度为两次掘进长度再加0.5m。掘进每循环一次,打一排钻孔,形成两排钻孔交替前进,钻孔间距为0.2~0.3m。
③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对于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应以区域性措施为主。因为采煤工作面范围大,又是采煤场所,任何局部防突措施都将中断采煤作业,影响生产。当由于某种原因未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时或在区域防突措施失效的区段,可采用排放钻孔、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大直径钻孔、预抽瓦斯等局部防突措施,并应尽可能地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滚筒式采煤机采煤。
·松动爆破。松动爆破适用于煤质较硬、围岩稳定性较好的煤层。沿工作面每隔2~3m打一个孔深度不小于3m的松动爆破孔,每孔装药不得大于0.5kg,超前距离不得小于2m。
·浅孔注水。浅孔注水湿润煤体可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危险煤层,沿工作面每隔2~3m打一个深度不小于3m的注水孔,注水压力不得低于8mpa,最小超前距不得小于2m。注水开始后发现水由煤壁或相邻注水钻孔中流出时即可停止注水。
本阶段的安全管理应对措施主要有
1、防突措施的施工工艺、施工参数、施工方法的合理可靠性以及其与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的适应性.2、现场施工参数的掌握、施工质量的完成以及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3、现场监督的有效性,工程技术人员现场跟踪管理指导的有效性。4、矿级技术管理部门对现场施工数据的反馈以及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实时调整的时效性。5、通风部门、总工程师、矿长、法人代表对防突措施的实施工作日常监管。6、煤矿行业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服务及监控能力、违规处罚处理的程度。7广大职工及群众团体的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工作监督程度。
(3)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对防治突出采取的措施进行效果检验,相当于对已经采取了防突措施的采掘工作面,在原来预测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突出危险性预测。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规定,在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之后,还要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采掘作业。如果经检验证实措施无效,则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并经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作业。
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方法与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基本相同。
本阶段主要应采取如下安全管理应对措施
1、预防仪器的合格性和安全性。2、防突临界值的预设及仪器的正确操作。3、钻孔的正确布置及眼位的正确选择。4、操作人员的正确及正规操作与及数据的真实可靠性。5、现场安全指挥及监督人员的监督可靠性及对效果检验知识、效检仪器的掌握程度。6、效检孔与预测孔、措施孔的关系及对措施的有效检验。7、通风部门、总工程师、矿长、法人代表的监督可靠性及对效检知识、效检仪器的掌握程度。8、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可靠性及对效检知识、效检仪器的掌握程度、违规处罚处理的程度。9、广大职工及群众团体的监督程度。
(4)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石门揭穿煤层时的震动爆破、采掘工作面的远距离爆破、挡拦、反向风门、自救器、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等内容。
1)震动爆破。
震动爆破的实质是一种诱导突出的安全措施。它是通过多打眼、多装药、一次爆破,使随地应力的含高压瓦斯的煤体在强大的震动力作用下突然暴露,给突出创造有利条件。由于爆破前人员已撤到安全地点,所以即使诱导突出也不会伤人。在突出危险煤层厚度小于0.3m或瓦斯压力小于0.74mpa的煤层中,可直接采用震动爆破揭穿煤层;在严重突出危险煤层中,还必须采取其他防突措施。震动爆破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其进风侧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回风系统严禁人员通行或作业并停电。如果震动爆破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仍必须采取预防突出的措施。
2)远距离爆破。
在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采用远距离爆破。远距离爆破的操纵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距工作面的距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得小于300m。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工操纵爆破的地点,应配备压风自救系统或自救器。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以及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爆破30min后,方可由救护队进入工作面检查。
3)挡拦设施。
挡拉设施是限制突出强度的一种有效方法。挡拦可用金属、矸石或木垛等构成。挡拦距工作面的距离,可根据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
4)反向风门。
突出危险区设置反向风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反向风门必须设在石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以控制突出时的瓦斯沿着进风道进入进风系统。
②反向风门必须牢固,并须设两道。风门墙垛可用砖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性质确定,但不得少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少于0.8m。门框和门扇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门扇厚度不得小于50mm。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③爆破时风门必须关闭,对通过门垛的风筒,必须设有隔断装置。爆破后,矿山救护队有关人员进入检查时,必须把风门打开顶牢。
④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
5)自救器。
进入有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自救器。每天下井前与升井后,必须对自救器进行称重和气密性检查,以保持仪器性能良好。
6)井下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
突出危险矿井应在井下设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置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避难所要符合下列要求:
①避难所应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爆破工操作爆破的地点,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②避难所必须设向外开启的严密的隔离门,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同时避难的最多人数确定,但每人占用面积不得少于0.5㎡。避难所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③避难所内必须设有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④避难所内应根据避难最多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压风自救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压风自救系统安调在井下压缩空气的管路上。
②压风自救系统应设置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系统。
③每组压风自救系统一般可供5~8人用,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少于0.1m3/min。
本阶段主要应采取如下安全管理应对措施
1、安全防护设施的位置合理性及规范性。2、安全防护设施的质量管理。3、安全防护设施的正常待用及正常使用。4安全防护设施的跟踪管理。5、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6、现场安全监督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的质量使用、管理、维护的有效监督。7、通风部门及矿级领导对安全防护设施的合理布置、调整、检查的有效性。8、矿井调整通风系统、安全防护设施调整的前瞻性及调整的合理性。9煤矿行业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服务及监控能力.
四、《规程》对采掘工作面防突的规定
(1)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一次煤(岩)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确定,由煤矿企业提出报告,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单位鉴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3)开采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工,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4)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炮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应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5)井巷揭穿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6)突出矿井的人员入井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五、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检查
(1)区域性防突措施的检查。
①预抽瓦斯。当突出煤层的透气性系数大于或等于0.001md时,应采取预抽瓦斯措施,如果没有采取就不合格。计算煤层瓦斯预抽率是否大于25%,大于25%为合格,小于25%为不合格。
②开采保护层。检查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距离是否满足要求;保护层的保护范围是否满足规定;开采保护层是否按规定批准;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是否留有煤柱,如果非留煤柱不可时,是否按规定批准。
③效果检验。预抽煤层瓦斯或开采保护层以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主要检查4个指标:煤的破坏类型、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坚固性系数、煤层瓦斯压力。其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就说明突出的危险依然存在,还需要重新采取措施。
(2)突出煤层中施工的检查。
①突出煤层中施工的通风系统的现场检查。突出煤层施工中应具备独立回风系统,在检查中,发现突出煤层施工的回风进入其他采掘区域时,要立即停止工作,并追究责任。
②突出矿井巷道布置的现场检查,如果不合乎要求,要通知有关部门立即整改。
(3)局部防突措施的检查。
①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的检查项目。在石门工作面距突出煤层10m以内是否有防突出的专门设计和措施,如果没有设计和措施应立即停止石门掘进;石门是否布置在地质构造复杂的破坏地带,检查时可以根据巷道布置地地质资料对照检查。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通时,该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专门设计的内容的检查;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时,震动性爆破的规定和专门设计的检查。不管采取哪种防突措施,都必须进行效果的检查,如果检验结果中4项指标有1项达不到要求,不能揭穿突出煤层。
②煤巷掘进的防突措施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有煤巷掘进的专门防突措施;是否报技术负责人批准;是否布置两个相向的工作面同时掘进;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
③管理措施的检查。管理措施包括组织领导、人事安排、经费、管理制度、图纸资料台帐以及培训等内容。
④综合防突措施的检查。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止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培训及发证等。
六、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质量标准化检查表
检查 项目 | 质量标准 | 检查方法 | 得分 | 评分办法 |
六、 防 治 煤 (岩) 与 瓦 斯 (二 氧 化 岩 突 出) | 1、开采解放层,瓦斯抽放 | 20 | ||
2、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的工作面,按《规程》进行预测预报 |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 10 | 一个工作面未预测扣5分 | |
3、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和《规程》要求,采掘工作面按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进行作业 | 查防突措施、图纸、记录等有关资料及现场抽查 | 20 | 一个采掘面不符合标准,该小项不得分 | |
4、对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效果检验 | 现场抽查、查阅有关资料 | 10 | 一个采掘工作面未进行效果检验,该项不得分 | |
5、在突出煤层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程》要求有经批准的防护措施 | 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资料 | 20 | 有一个采掘面不符合标准扣5分 | |
6、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专门的防突机构,有专门的防突施工队伍,人员配备和管理符合规定 |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 10 | 无专门机构,该项不得分;资料不全或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扣5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 | |
7、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必须采取经县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探测突出煤层的有关参数 |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 10 | 未采取措施的该小项不得分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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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施工中安全管理知识与防范措施
1建筑业的施工特点
建筑业属于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其施工特点是:
1)高处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
2)露天作业多。建筑物的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气候以及阳光、风、雨、冰雪、雷电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危害。
3)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建筑业大多数工种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劳、分散注意力、误操作多#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4)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必须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立体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衔接不当、防护不严,就有可能造成相互伤害。
5)临时员工多。目前在工地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农民工约占50%-70%有的工地高达95%。
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险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因此,必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
2005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010起,死亡1195人,虽比上年有所下降,但其中重大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安全法规尚需完善,安全监管存在不足,建筑市场亟待规范,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工作体系尚未建立,建设领域应急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但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声誉,制约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幸,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将工程肢解发包,签订阴阳合同、霸王合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造成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严重削弱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致使安全防护很难及时到位,再加上强行压缩合同工期导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劳作业,最终酿成事故。
2)一些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还停留在过去“三控二管一协调”的老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上,只重视质量,不重视安全,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还不清楚、不熟悉、不掌握,不能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和安全监管作用得不到发挥,形同虚设。
3)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实#目标管理不到位。没有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缺乏安全技术交底,有的企业甚至把施工任务通过转包、违法分包或以挂靠的形式承包给一些根本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缺乏相应资质的队伍和作业人员,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
4)有的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缺编,没有经费来源,没有处罚依据,安监站的安全监督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5)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不高。大部分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这个问题非常突出。
6)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建设单位往往拒付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在工程造价中不计提安全施工设施费用,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而委屈求全,一旦中标,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于是能省则省,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7)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个体投资项目及旧村改造工程违法违规现象较严重。部分工程无规划定点,无用地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无招投标手续,无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进行施工图纸审查便进行施工,从源头上给建设工程带来了事故隐患。
8)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还不能有效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来提高管理水平。应利用信息管理手段建立诚信体系和不良记录,把企业市场行为、安全业绩和存在问题全部纳入,与市场准入、资质资格、评优评先、行政处罚直接挂钩。
3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可从以下各个方面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1)搭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实行考评,作为年检或注册的依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3)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建议包括以下内容:
①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与项目部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方法。
②施工现场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③应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4)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定期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①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②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
③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
④施工用电安全;
⑤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⑥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结构,制定有针对性、行之有效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⑦预防自然灾害措施;
⑧防火防爆措施。
6)施工企业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7)建筑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
8)建议各级主管部门进一步高度重视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人员、职能、经费”问题。
9)加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力度,把好入场关。特别是对塔机等起重机械作为特种设备采取备案、准入制度,强化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对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实行登记、验收、检测制度#使起重机械的管理逐步规范化。
10)企业要建立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并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将安全工作的违章情况、评估评价与招投标挂钩;对于“三类人员”不到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时按相应规定扣减商务标书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酌情给予暂停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处分。
11)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而有针对性,主要包括:
①新进厂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且须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②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者应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③企业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可由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学时,一、二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三、四级企业应委托培训。
④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12)建立长效机制,严格依法管理,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旧村改造工程安全管理依法纳入管理的轨道;强化基本建设程序及手续的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无手续的工程开工;强化村镇建设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业主行为,取缔私自招投标、非法招用无资质施工队伍的状况,不允许施工队伍从事手续不齐全的建筑工程施工。
第3篇 人工煤气场站安全管理措施—人工煤气基本知识
一、煤气燃烧
1. 燃烧
气体燃料中的可燃成分(如h2、co、cmhn、h2s等),在一定条件下,与氧气发生激烈的氧化作用,并产生大量热和光的物理化学过程称为燃烧。
燃烧反应方程式,是燃气进行燃烧计算的依据。如
ch4+202=c02+2h2o+△h (3-1)
2. 热值
燃烧热或热量,是表示物质吸热或放热多少的物理量。固体燃料或液体燃料,采用1kg燃料完全燃烧时所产生的热量,作为该燃料的发热量;气体燃料,则采用1m3(标准状态下)燃料完全燃烧时所产生的热量,作为该燃料的发热量。
常用热值单位为kcal/m3,国际单位为kj/m3,其换算关系为:
1kcal=4.1868kj
燃气的热值可分为高热值和低热值。高热值用qh或hh表示,是指一标准立方米燃气完全燃烧后,其烟气被冷却至原始温度,而其中的水蒸气以凝结水状态排出时所放出的热量。低热值用ql或hl表示,是指一标准立方米燃气完全燃烧后,其烟气被冷却至原始温度,但其中的水蒸气仍是蒸汽状态时所放出的热量。
煤气是混合气体,其热值可由煤气组成的各单一气体的热值,按混合法则来计算:
q=q1r1+q2r2+…+qnrn(3-2)
式中q一煤气的高热值或低热值;
qn——煤气中各可燃组分的高或低热值;
rn一——煤气中各可燃组分的容积成分。
3. 燃烧的空气需要量和燃烧产物量
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有可燃物质的存在;充分的供应空气或氧;可燃物质达到着火温度以上。
燃烧所需的氧气,一般从空气中直接获得。如若不考虑干空气中少量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气体,则干空气的容积成分含氧为21%,氮79%;重量成分,含氧为23.2%,氮76.8%。干空气中氮与氧的容积比为:
燃烧所需理论空气量,是指1m3(标准状态下)(或kg)燃气按燃烧反应式完全燃烧所需空气量,单位m3/m3(标准状态下),或m3/kg(标准状态卜)。例如氢气的燃烧。
h2+0.5o2+0.5×3.76n2=h20+0.5×3.76n2(3-4)
上述反应式表明,1m3(标准状态下)氢气完全燃烧需0.5m3(标准状态下)氧气或2.38m3(标准状态下)空气,燃烧后生成2.88m3(标准状态下)烟气[如果和纯氧反应,则生成1m3(标准状态下)水蒸气]。
在实际燃烧中,因燃气与空气混合不均匀性等因素影响,只供给理论空气量v0不能完全燃烧,因此实际空气量v应大于理论空气量。实际空气量与理论空气量的比值α称为过剩空气系数。
二、煤气压力
1. 压力表示法
煤气压力,是指气体的压力强度,即气体对容器壁单位面积上作用的垂直力。其表示方法有如下几种。
① 用单位面积上所承受的力来表示,单位为kg/cm2。
② 液柱表示法。用盛有蒸馏水或水银的玻璃管的垂直高度表示,用蒸馏水则称水柱高,单位为mmh2o;用水银则称水银柱高或汞柱高,单位为mmhg。
③ 大气压表示法。大气的重量对地表面的压力,称为大气压力。大气压有标准大气压(或物理大气压)和工程大气压之分。
国际上用pa作压力标准单位,1pa=1n·m-2。
以上各种压力单位的换算关系见表3-1。
表3-1 各种压力单位的换算关系
单位名称
pa
bar(巴)
atm
1 pa
1
10-5
9.86923×10-6
1 bar(巴)
105
1
0.986923
1 atm
101325
1.01325
1
1at或kgf/cm2
98066.5
0.980655
0.767839
1 mmhg
133.322
1.33322×10-3
1.31579×10-3
1 mmh2o
9.80638
0.098064×10-3
0.096781×10-3
at或kgf/cm2
mmhg
mmh2o
1 pa
0.101972×10-4
7.5006×10-3
0.102
1 bar(巴)
1.01972
750.06
10200
1 atm
1.03323
760
10335.2
1at或kgf/cm2
1
735.59
10002.8
1 mmhg
1.35951×10-3
1
13.5958
1 mmh2o
0.099997×10-3
0.0735537
1
2. 表压力、绝对压力和相对压力
根据所取的基准不同,压力可分为绝对压力和相对压力。气体压力以绝对真空为基准则称为绝对压力;以大气压为基准则称为相对压力。一般压力表读数为相对压力,即为表压力。
表压、绝对压力和相对压力之间的相互关系:
p=b+pb
式中p——为绝对压力,pa;
b——大气压力,pa;
pb——表压力,pa。
pb可以是正压,也可以是负压。
负压用真空度表示:
三、煤气组分和重度
1. 煤气组分表示法
煤气是由一些可燃气体和不可燃气体组成的混合气体,表示其各组分的方法有质量成分、容积成分、摩尔成分、绝对表示成分。
(1) 质量成分煤气的质量组分或质量百分比是指混合气体中各组分的质量与混合气体总质量比值的百分数。
式中g——煤气各单一组分的质量。
(2) 容积成分煤气容积组分或容积(体积)百分比是指混合气体中某一组分的容积与混合气体总容积比值的百分数。
式中vi——煤气各单一组分容积。
(3) 摩尔成分摩尔是物质粒子数的量度单位,任何物质以克计之质量等于其相对分子质量时为1mol。摩尔法是指混合气体中各组分的摩尔数与混合气体总摩尔数比值的百分数。
式中mi——气体质量与气体相对分子质量之比。
(4) 绝对表示成分质量法、容积法、摩尔法作为气体浓度的相对表示方法。气体浓度的绝对表示法用mg/m3或ppm浓度表示。ppm是百万分率,1ppm等于一百万分之一。
以上各种浓度的换算关系如下所述。
容积百分比与质量百分比之间的换算关系:
式中gi——混合气体中各组分的质量百分数;
vi——混合气体中各组分的体积百分数;
绝对表示法的质量浓度与容积百分比的换算关系:
式中cv——混合气体中各组分的体积百分比浓度;
cw——混合气体中各组分的质量浓度;
mi——混合气体中各组分的相对分子质量。
百万分率ppm与质量浓度(mg/m3)之间的换算关系:
在标准状态下,
式中m——被测物质的相对分子质量;
c——被测物质的百万分率浓度,ppm。
百万分率ppm与容积百分比浓度之间的换算关系:
cv==ppm×10-4% (3-16)
cppm=cv(%)×10ppm (3-17)
2. 煤气的干、湿成分
煤气一般用干陈分表示其组成,但煤气燃烧后,通常用煤气湿成分作为其计算依据。煤气干、湿成分的换算如下:
3. 煤气的重度、相对密度与比容
煤气重量是指单位体积煤气所含物质重量,即作用在单位体积煤气上的重力,用符号γ表示,单位为kg/m3。
式中g——燃气重量,kg;
v——燃气体积,m3。
煤气密度:
重度与密度的关系:
γ=ρ×g (3-21)
式中g——重力加速度,9.81m/s2。
煤气重度可按构成煤气原组分的重度用混合法则来确定。
式中γm——燃气平均重度;
γi——燃气组分重度;
vi——燃气组分容积;
v——燃气总容积。
煤气相对密度是煤气重度与同状态下空气重度的比值。
式中ρ——燃气密度;
ρa——空气密度,在标准状态下(1atm,273k),ρa=1.293kg/m3。
燃气相对密度是煤气安全的重要参数。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气,能在地面流动扩散到相当远的地点,一旦遇到火源会被点燃,并将火焰传播回来,引起着火爆炸事故;或积存在低洼处,遇明火而发生着火爆炸。一些常见可燃气体的重度和相
表3-2 常见可燃气体(或煤气)的重度和相对密度
气体或煤气
重度/(kg/m3)
相对密度s(空气=1)
气体或煤气
重度/(kg/m3)
相对密度s(空气=1)
氢
0.0899
0.0695
丙烷
2.0102
1.554
一氧化碳
1.2506
0.9671
丁烯
2.5968
2.008
甲烷
0.7174
0.5546
硫化氢
1.5363
1.188
乙炔
1.1709
0.9057
焦炉煤气
0.46
0.36
乙烯
1.2605
0.9748
发生炉煤气
1.16
0.89
乙烷
1.3553
1.046
天然气
0.74
0.57
丙烯
1.9136
1.479
液化石油气
2.52
1.95
第4篇 建筑施工中安全管理知识与防范措施
1建筑业的施工特点
建筑业属于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其施工特点是:
1)高处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
2)露天作业多。建筑物的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气候以及阳光、风、雨、冰雪、雷电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危害。
3)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建筑业大多数工种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劳、分散注意力、误操作多#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4)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必须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立体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衔接不当、防护不严,就有可能造成相互伤害。
5)临时员工多。目前在工地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农民工约占50%-70%有的工地高达95%。
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险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因此,必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
2005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010起,死亡1195人,虽比上年有所下降,但其中重大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安全法规尚需完善,安全监管存在不足,建筑市场亟待规范,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工作体系尚未建立,建设领域应急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但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声誉,制约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幸,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将工程肢解发包,签订阴阳合同、霸王合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造成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严重削弱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致使安全防护很难及时到位,再加上强行压缩合同工期导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劳作业,最终酿成事故。
2)一些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还停留在过去“三控二管一协调”的老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上,只重视质量,不重视安全,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还不清楚、不熟悉、不掌握,不能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和安全监管作用得不到发挥,形同虚设。
3)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实#目标管理不到位。没有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缺乏安全技术交底,有的企业甚至把施工任务通过转包、违法分包或以挂靠的形式承包给一些根本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缺乏相应资质的队伍和作业人员,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
4)有的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缺编,没有经费来源,没有处罚依据,安监站的安全监督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第5篇 突出简单知识防突安全管理日常应对措施
一、突出简介
在煤矿井下由于地应力和瓦斯(二氧化碳)的共同作用,在极短的时间内,破碎的煤和瓦斯由煤体内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动力现象,称为煤与瓦斯突出。
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采掘工作面的煤壁将遭到破坏,大量的煤与瓦斯将从煤层内部以极快的速度向巷道或采掘空间喷出,充塞巷道,煤层中会形成孔洞。同时由于伴随有强大的冲击力,巷道设施会被摧毁,通风系统会被破坏,甚至发生风流逆转,还可能造成人员窒息和发生瓦斯爆炸、燃烧及煤流埋人事故。
煤与瓦斯突出的分类,按动力现象的力学特征可分为突出、压出和倾出;按突出强度可分为小型突出(强度小于100t)、中型突出(强度等于或大于100t、小于500t)、大型突出(强度等于或大于500t、小于1000t)和特大型突出(强度等于或大于1000t)。
1、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及规律
(1)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绝大多数的煤与瓦斯突出在突出发生前都有预兆,没有预兆的突出是极少数的。突出的预兆可分为有声预兆和无声预兆。
1)有声预兆。
①响煤炮。由于各矿区、各采掘工作面的地质条件、采掘方法、瓦斯及煤质特征的不同,所以预兆声音的大小、间隔时间、在煤体深处发出的响声种类也不同。有的像炒豆似的噼噼啪啪声,有的像鞭炮声,有的像机关枪连射声,有的似跑车一样的闷雷、嘈杂、沙沙声、嗡嗡声以及气体穿过含水裂缝时的吱吱声等。
②其他声音预兆。发生突出前,因压力突然增大,支架会出现嘎嘎响、劈裂折断声,煤岩壁会开裂,打钻时会喷煤、喷瓦斯等。
2)无声预兆。
①煤层结构构造方面表现为:煤层层理紊乱,煤变软、变暗淡、无光泽,煤层干燥和煤尘增大,煤层受挤压褶曲变粉碎,厚度变大、倾角变陡。
②地压显现方面表现为:压力增大,使支架变形,煤壁外鼓、片帮、掉渣,顶底板出现凸起台阶、断层、波状鼓起,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击,炮眼变形装不进药,打眼时垮孔、顶夹钻等。
其他方面的预兆有: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煤尘增大,空气气味异常、闷人,有时变热。
上述突出预兆并非每次突出时都同时出现,而是出现一种或几种。当发现有突出的预兆时,现场人员要立即按避灾路线撤离。撤离时每个人都必须佩戴好隔离式自救器,同时要将发生突出的地点、预兆情况以及人员撤离情况向调度室汇报;立即切断突出地点及回风流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撤离现场要关闭反向风门,并在突出区域或瓦斯流区域内设置栅栏,以防人员进入。当确定不能撤离突出的灾区时,要进入就近的避难硐室,关好铁门,打开供气阀,做好自救。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一般规律。
国内外煤与瓦斯突出的统计资料表明,煤与瓦斯突出的发生有以下规律:
1)地压是发动突出的主要动力。
①突出的危险性随着煤层埋藏深度的增加而增大。
②采掘工作形成的集中应力区是突出密集区。
③突出危险区集中在地质构造带呈带状分布。
④产生强裂震动的采掘作业可能诱发突出。
⑤受煤自重的影响,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突出的次数多,强度小;下山掘进工作面发生的次数少,强度稍大。
2)瓦斯是抛出煤体完成突出过程的主要动力。
①突出危险煤层的瓦斯压力一般在0.7~1.0mpa,同一煤层中瓦斯压力越高的区域,突出的危险性越大。
②突出危险煤层的瓦斯含量和开采时的瓦斯涌出量都在10m3/t以上。突出发生时,吨煤瓦斯喷出量是煤层瓦斯含量的几倍至几百倍。
③突出气体的种类主要是甲烷,个别矿井突出二氧化碳,突出瓦斯中含有少量重烃类气体。
3)煤的物理力学性质决定突出发生、发展的难易。
①突出的次数和强度随着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多,突出最严重的煤层一般是最厚的主采煤层。
②突出危险性随着煤层倾角的增大而增加。
③突出煤层的特点是强度低,手捻能成粉末,煤层结构软硬相间。
三、防突安全管理日常应对措施
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实践中,我国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综合防突措施,习惯上称为“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在日常防突安全管理上,管理完善、监督到位是煤矿日常防突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明确各类防突人员的安全职责,强化防突意识,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水平及技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意识以及他们对防突知识的掌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防突监管力度等都及为至关重要,如何把握防突水平与能力的提高,找出防突工作的虚假应付的手段,杜绝安全与防突工作发生矛盾时,煤矿违规作业、侥幸作业,将是今后小煤矿相当一段时间内的防突工作重点。
(1)突出危险性预测。
突出危险性预测是综合防突的第一个重要环节。当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可采取防突措施,并对其防突效果进行检验。确定措施有效时,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采掘作业。当预测无突出危险时,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直接进行采掘作业。突出预测可分为以下两类:
①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预测是预测矿井、煤层和煤层区域的突出危险性。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规定,突出矿井的煤层应划分为突出煤层和非突出煤层。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域和突出威胁区域。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有单项指标法、瓦斯地质统计法和综合指标法等。
②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在突出危险区域内,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依据预测结果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突出威胁工作面。在突出威胁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有综事指标法、钻屑指标法、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r值指标法等。
本阶段主要应采取如下安全管理应对措施 1、预防仪器的合格性和安全性。2、防突临界值的预设及仪器的正确操作。3、钻孔的正确布置及眼位的正确选择。4、操作人员的正确及正规操作以及数据的真实可靠性。5、现场安全指挥及监督人员的监督可靠性及对预测知识、预测仪器的掌握程度。6、通风部门、总工程师、矿长、法人代表的监督可靠性及对预测知识、预测仪器的掌握程度。7、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可靠性及对预测知识、预测仪器的掌握程度、违规处罚处理的程度。8、广大职工及群众团体的监督程度。
(2)防治突出的措施。
1)区域性防突措施。
目前采用的区域性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和煤体注水。
①开采保护层。在突出矿井中,在煤层群中首先开采的并能使相邻的突出煤层消除突出危险的煤层叫保护层,后开采的具有突出危险的煤层叫被保护层。位于被保护区上部的保护层叫上保护层,位于被保护区下部的保护层叫下保护层。开采保护层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之一。保护层开采后,被保护层中对应区域内的煤体被充分卸压,导致煤层和围岩中积蓄的弹性能被释放,减弱了发动突出的主要动力;煤体卸压后会产生大量裂隙,使煤层的透气性增加,造成瓦斯潜能的释放,减弱了完成突出过程的主要动力;高压瓦斯的大量释放,使煤层瓦斯的含量降低,导致煤体强度增加,煤的坚固性系数可提高一倍以上,这就增大了突出的阻力。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必然导致被保护层突出危险的消失。开采保护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保护层保护作用的有效范围,应根据矿井实际考察结果或参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确定。
②预抽煤层瓦斯。开采保护层时,已有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应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单一煤层和无保护层可开采的突出危险煤层,经试验预抽瓦斯有效果时,也必须采用抽放瓦斯的措施。煤层抽放瓦斯后,大量高压瓦斯的排放导致瓦斯潜能的释放,减弱了完成突出过程的主要动力。一方面大量瓦斯的排放,直接导致煤体强度的增大,增加了突出的阻力;另一方面,大量瓦斯的排放又导致了煤体的卸压,释放了积蓄在煤体和围岩中的弹性能,减弱了发动突出的主要动力。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消除了突出的危险。
③煤体注水。压力水进入煤层可以破碎工作面附近的煤体。水进入煤层内部的裂缝和孔隙后,可使原始煤体湿润,改变煤的力学性质,增加了煤的可塑性和柔性,降低了煤的弹性,使煤体疏松;减小了煤体内部的应力集中和瓦斯放散初速度,应力颁变得比较均匀,使集中应力峰值移入煤体深处,巷道工作面前方应力集中系数减小,在采掘过程中煤体弹性能的释放变得比较缓慢;水进入煤体后封闭了瓦斯的流动的通道,并将瓦斯向煤体内部挤压,提高了煤体承受压力的能力(煤的微孔直径越小,承受压力的能力越大),降低了瓦斯破碎煤体的可能性;此外,水浸入煤体的微孔隙后使瓦斯难于排放。综上所述,煤体注水能较有效地起到防止突出的作用。
2)局部防突措施。
①石门揭煤防治突出措施。石门和其他岩石井巷揭穿突出危险煤层时的防突出措施中,除抽放瓦斯外,还有水力冲孔、排放钻孔、水力冲刷、金属骨架等。
·水力冲孔。当石门揭煤打钻出现喷煤、喷瓦斯的自喷现象时,可采用水力冲孔措施进行揭煤。即以岩柱或煤柱作屏障,在向煤层打钻的同时送入一定压力的水(水压一般大于3mpa),部分地破坏煤体可造成应力的不平衡,导致小规模喷孔的发生和发展,喷出的煤、水和瓦斯可通过管道输送到远离工作面的地方进行分离。
·排放钻孔。排放钻孔是在石门掘至离煤层垂距5~8m处,向突出危险煤层沿倾斜和走向均匀地布置2~3圈钻孔,控制范围达到石门周边外3~5m,形成足够的卸压并排放瓦斯范围,在设计要求的范围内,瓦斯压力全部降到0.74mpa以下。这一措施适用于不同厚度和倾角的突出煤层,对瓦斯压力较高的煤层,也有较好的防突效果。
·水力冲刷。水力冲刷是利用高压水枪冲刷石门工作面前方煤体,形成超前孔洞,使煤体得到卸压并排放瓦斯,以消防石门揭煤时的突出危险性。水力冲刷的主要问题是冲刷出的煤和瓦斯就地排放,形成了工作地点不安全的环境。
·金属骨架。金属骨架是用于石门揭煤的一种超前支架。在距煤层2~3m时,在工作面上部和两侧周边打钻孔,钻孔要穿透煤层全厚并进入岩层0.5m,单排孔间距一般不大于0.2m,双排孔间距一般不大于0.3m,然后在钻孔中插入长度大于孔深0.5m以上的钢管或钢轨,将其尾部固定架牢,形成一个整体护架。金属骨架措施的防突作用:一是钻孔卸压;二是钻孔排瓦斯;三是保护煤体。主要作用是保护煤体,增大突出的阻力。
②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巷道,可以采用预抽瓦斯、水力冲孔、超前钻孔、深孔松动爆破、深孔控制卸压爆破、卸压槽和前探支架等防治突出措施。
·超前钻孔(包括大直径钻孔)。适用于煤层透气性较好、钻孔的有效影响半径大于0.7m、煤质稍硬的突出煤层。钻孔长度不得小于10m,钻孔超前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排放钻孔的控制范围,应包括巷道断面和巷道断面轮廓线外四周不小于2m的范围。超前钻孔的直径一般为75~12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也可采用42mm直径的钻孔。
·深孔松动爆破。深孔松动爆破是在工作面前方打若干个一定深度的炮眼,通过爆破使周围煤体破碎,使应力集中带向煤体深部推移,达到卸压和排放瓦斯的目的。该措施适用于煤质较硬、突出强度较小的煤层。深孔松动爆破的孔径为42mm,孔长不得小于8m,超前距不得小于5m。深孔松动爆破应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1.5~2m的范围内。
·深孔控制卸压爆破。与一般深孔松动爆破相比,深孔控制卸压爆破有两个特点:一是将爆破孔长度由8~10m增加到20~25m;二是在爆破孔附近打不装药的控制孔,以增大卸压和排放瓦斯的效果。
·卸压槽。卸压槽是近年来推广应用的一种预防煤与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的方法。它是沿巷道两帮预先切割出一定宽度的缝槽,保持一定的超前距,使巷道前方一段距离内的煤体与煤层母体部分脱离,在卸压槽的保护范围内掘进,可以避免突出或冲击地压的发生。
·前探支架。前探支架一般是向工作面前方打钻孔,孔内插入钢管和钢轨,其长度为两次掘进长度再加0.5m。掘进每循环一次,打一排钻孔,形成两排钻孔交替前进,钻孔间距为0.2~0.3m。
③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对于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应以区域性措施为主。因为采煤工作面范围大,又是采煤场所,任何局部防突措施都将中断采煤作业,影响生产。当由于某种原因未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时或在区域防突措施失效的区段,可采用排放钻孔、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大直径钻孔、预抽瓦斯等局部防突措施,并应尽可能地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滚筒式采煤机采煤。
·松动爆破。松动爆破适用于煤质较硬、围岩稳定性较好的煤层。沿工作面每隔2~3m打一个孔深度不小于3m的松动爆破孔,每孔装药不得大于0.5kg,超前距离不得小于2m。
·浅孔注水。浅孔注水湿润煤体可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危险煤层,沿工作面每隔2~3m打一个深度不小于3m的注水孔,注水压力不得低于8mpa,最小超前距不得小于2m。注水开始后发现水由煤壁或相邻注水钻孔中流出时即可停止注水。
本阶段的安全管理应对措施主要有
1、防突措施的施工工艺、施工参数、施工方法的合理可靠性以及其与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的适应性.2、现场施工参数的掌握、施工质量的完成以及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3、现场监督的有效性,工程技术人员现场跟踪管理指导的有效性。4、矿级技术管理部门对现场施工数据的反馈以及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实时调整的时效性。5、通风部门、总工程师、矿长、法人代表对防突措施的实施工作日常监管。6、煤矿行业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服务及监控能力、违规处罚处理的程度。7广大职工及群众团体的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工作监督程度。
(3)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对防治突出采取的措施进行效果检验,相当于对已经采取了防突措施的采掘工作面,在原来预测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突出危险性预测。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规定,在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之后,还要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采掘作业。如果经检验证实措施无效,则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并经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作业。
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方法与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基本相同。
本阶段主要应采取如下安全管理应对措施
1、预防仪器的合格性和安全性。2、防突临界值的预设及仪器的正确操作。3、钻孔的正确布置及眼位的正确选择。4、操作人员的正确及正规操作与及数据的真实可靠性。5、现场安全指挥及监督人员的监督可靠性及对效果检验知识、效检仪器的掌握程度。6、效检孔与预测孔、措施孔的关系及对措施的有效检验。7、通风部门、总工程师、矿长、法人代表的监督可靠性及对效检知识、效检仪器的掌握程度。8、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可靠性及对效检知识、效检仪器的掌握程度、违规处罚处理的程度。9、广大职工及群众团体的监督程度。
(4)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石门揭穿煤层时的震动爆破、采掘工作面的远距离爆破、挡拦、反向风门、自救器、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等内容。
1)震动爆破。
震动爆破的实质是一种诱导突出的安全措施。它是通过多打眼、多装药、一次爆破,使随地应力的含高压瓦斯的煤体在强大的震动力作用下突然暴露,给突出创造有利条件。由于爆破前人员已撤到安全地点,所以即使诱导突出也不会伤人。在突出危险煤层厚度小于0.3m或瓦斯压力小于0.74mpa的煤层中,可直接采用震动爆破揭穿煤层;在严重突出危险煤层中,还必须采取其他防突措施。震动爆破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其进风侧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回风系统严禁人员通行或作业并停电。如果震动爆破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仍必须采取预防突出的措施。
2)远距离爆破。
在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采用远距离爆破。远距离爆破的操纵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距工作面的距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得小于300m。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工操纵爆破的地点,应配备压风自救系统或自救器。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以及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爆破30min后,方可由救护队进入工作面检查。
3)挡拦设施。
挡拉设施是限制突出强度的一种有效方法。挡拦可用金属、矸石或木垛等构成。挡拦距工作面的距离,可根据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
4)反向风门。
突出危险区设置反向风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反向风门必须设在石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以控制突出时的瓦斯沿着进风道进入进风系统。
②反向风门必须牢固,并须设两道。风门墙垛可用砖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性质确定,但不得少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少于0.8m。门框和门扇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门扇厚度不得小于50mm。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③爆破时风门必须关闭,对通过门垛的风筒,必须设有隔断装置。爆破后,矿山救护队有关人员进入检查时,必须把风门打开顶牢。
④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
5)自救器。
进入有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自救器。每天下井前与升井后,必须对自救器进行称重和气密性检查,以保持仪器性能良好。
6)井下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
突出危险矿井应在井下设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置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避难所要符合下列要求:
①避难所应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爆破工操作爆破的地点,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②避难所必须设向外开启的严密的隔离门,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同时避难的最多人数确定,但每人占用面积不得少于0.5㎡。避难所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③避难所内必须设有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④避难所内应根据避难最多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压风自救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压风自救系统安调在井下压缩空气的管路上。
②压风自救系统应设置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系统。
③每组压风自救系统一般可供5~8人用,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少于0.1m3/min。
本阶段主要应采取如下安全管理应对措施
1、安全防护设施的位置合理性及规范性。2、安全防护设施的质量管理。3、安全防护设施的正常待用及正常使用。4安全防护设施的跟踪管理。5、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6、现场安全监督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的质量使用、管理、维护的有效监督。7、通风部门及矿级领导对安全防护设施的合理布置、调整、检查的有效性。8、矿井调整通风系统、安全防护设施调整的前瞻性及调整的合理性。9煤矿行业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服务及监控能力.
四、《规程》对采掘工作面防突的规定
(1)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一次煤(岩)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确定,由煤矿企业提出报告,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单位鉴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3)开采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工,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4)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炮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应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5)井巷揭穿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6)突出矿井的人员入井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五、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检查
(1)区域性防突措施的检查。
①预抽瓦斯。当突出煤层的透气性系数大于或等于0.001md时,应采取预抽瓦斯措施,如果没有采取就不合格。计算煤层瓦斯预抽率是否大于25%,大于25%为合格,小于25%为不合格。
②开采保护层。检查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距离是否满足要求;保护层的保护范围是否满足规定;开采保护层是否按规定批准;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是否留有煤柱,如果非留煤柱不可时,是否按规定批准。
③效果检验。预抽煤层瓦斯或开采保护层以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主要检查4个指标:煤的破坏类型、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坚固性系数、煤层瓦斯压力。其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就说明突出的危险依然存在,还需要重新采取措施。
(2)突出煤层中施工的检查。
①突出煤层中施工的通风系统的现场检查。突出煤层施工中应具备独立回风系统,在检查中,发现突出煤层施工的回风进入其他采掘区域时,要立即停止工作,并追究责任。
②突出矿井巷道布置的现场检查,如果不合乎要求,要通知有关部门立即整改。
(3)局部防突措施的检查。
①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的检查项目。在石门工作面距突出煤层10m以内是否有防突出的专门设计和措施,如果没有设计和措施应立即停止石门掘进;石门是否布置在地质构造复杂的破坏地带,检查时可以根据巷道布置地地质资料对照检查。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通时,该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专门设计的内容的检查;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时,震动性爆破的规定和专门设计的检查。不管采取哪种防突措施,都必须进行效果的检查,如果检验结果中4项指标有1项达不到要求,不能揭穿突出煤层。
②煤巷掘进的防突措施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有煤巷掘进的专门防突措施;是否报技术负责人批准;是否布置两个相向的工作面同时掘进;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
③管理措施的检查。管理措施包括组织领导、人事安排、经费、管理制度、图纸资料台帐以及培训等内容。
④综合防突措施的检查。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止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培训及发证等。
六、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质量标准化检查表
检查
项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得分
评分办法
六、
防
治
煤
(岩)
与
瓦
斯
(二
氧
化
岩
突
出)
1、开采解放层,瓦斯抽放
20
2、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的工作面,按《规程》进行预测预报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10
一个工作面未预测扣5分
3、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和《规程》要求,采掘工作面按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进行作业
查防突措施、图纸、记录等有关资料及现场抽查
20
一个采掘面不符合标准,该小项不得分
4、对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效果检验
现场抽查、查阅有关资料
10
一个采掘工作面未进行效果检验,该项不得分
5、在突出煤层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程》要求有经批准的防护措施
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资料
20
有一个采掘面不符合标准扣5分
6、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专门的防突机构,有专门的防突施工队伍,人员配备和管理符合规定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10
无专门机构,该项不得分;资料不全或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扣5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
7、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必须采取经县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探测突出煤层的有关参数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10
未采取措施的该小项不得分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