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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办法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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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办法

第1篇 项目现场临时水电管理办法

为保障__古运河项目施工现场有序地开展工作,特制定以下临时管理办法

1、总包和分包单位进场时,必须编写临时水电方案,并上报给监理和总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总包进场时需在甲方指导下进行临时水电接驳,分包单位进场时需在总包专人负责下进行临时水电接驳,并服从甲方和总包的管理。

2、各施工单位在进行临时水电的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种规范制度,不得有私拉乱接现象,如有要临时接用现象,要在总包允许和监督下进行接驳,不得私自接驳,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各施工单位在使用临水临电时要建立定时检查制度,总包和各分包单位专业负责人要定时检查巡查记录,并且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4、水电费用统一由总包负责缴纳,并且保留票据,按照各家的水电表度数,分摊费用。

5、各单位的责权范围由总包负责划分清楚,水电表之后由总包负责维修和保养,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与相关单位沟通和维护。

6、监理单位要协同建设单位管理好现场的临水临电,并且要定时检查施工单位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发文给相关单位,并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才可使用。

第2篇 供电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系统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把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能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系统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生产单位,以及下属各县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包括:市、县公司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市、县公司计划基建、生产技术、安全监察、市场营销、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和专责人,各基层站(所)、班组技术员(技安员)等。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修施工现场和倒闸操作现场),及时了解和掌握、并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市、县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领导、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和奖罚。

第二章 管理人员现场到位职责

第六条参加班组或生产单位的班前会或协调会,检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完善,并提出自己的要求意见。重点检查组织分工、材料准备、施工资料、工程“三措”及“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是否切合实际。

第七条监督各作业班组按照整体工作形象进度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异常。现场协调各专业间、各班组间、各部门间的关系,解决现场实际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检查现场作业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良好、人员数量是否充足、工作任务是否清楚、开工前两交底是否完备。检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九条检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标准化作业流程要求进行标准化作业。对作业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严肃查处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各作业班组施工检修质量符合上级及市公司有关规程、标准、制度规定。

第十条参加班组或生产单位的班后会或总结会,总结现场作业人员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严重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和考核。

第三章 作业现场类型划分标准

第十一条按照运行维护及检修责任分工,根据作业现场工作量、工作人员数量和工作复杂难易程度及危险程度,市、县公司检修施工现场分别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类作业现场。其中:

(一)市公司大、中、小型作业现场划分标准如下:

1.大型检修施工作业现场:两个及以上单位(修试、调度、外来单位等)共同参加或现场电气作业人员数量超过50人、工作面较多,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大,现场工作协调量较大的作业现场。

(1)、35kv及以上主要变电站全站停电的综合检修作业现场。

(2)、35kv主变大修,涉及主变附件拆除、吊罩检查、试验、验收等作业现场。

(3)、35kv线路涉及更换(加)3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或更换瓷瓶40基及以上的、且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大的作业现场。

(4)、35kv线路涉及更换5基以上杆塔的线路迁改的作业现场。

(5)、10kv带电作业新项目和35kv多个设备单元事故抢修的作业现场。

2.中型检修作业现场:3个及以上班组共同参加、现场电气作业人员在15人以上的,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较大,现场工作有一定协调量的工作现场。

(1)、35kv及以上变电站设备技术改造(刀闸、开关、pt、ct、保护改造等)检修作业现场。

(2)、35kv线路涉及更换(加)1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或更换瓷瓶20基及以上的、且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大的作业现场。

(3)、10kv常规带电作业。

3.小型工作指单班组或班组部分人员参加,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一般,工作内容比较单一,工作面、工作量较小、工作人员较少的项目。

(1)、 单班组进行的35kv以上单条线路保护校验的作业现场。

(2)、 单班组进行的35kv以上的变电设备消缺作业现场。

(3)、单班组进行的35kv线路、设备抢修工作。

(二)县公司大、中、小型作业现场划分标准:

1.大型检修施工作业现场:35kv变电站全站停电、主设备检修,以及县公司多个班组共同参加的或现场电气作业人员数量超过15人、工作面较多,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大,现场工作协调量较大的作业现场。

(1)、35kv及以上变电站全站停电的综合检修作业现场。

(2)、35kv及以上变电站主设备大修、试验、验收;35kv输变电设备、线路抢修。

(3)、35kv线路零值检测、更换等。

(4)、10kv线路涉及更换20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迁改的作业现场。

(5)、10kv带电作业、10kv重要线路、设备抢修工作。

2.中型检修作业现场是指:10kv新建,10kv馈路改造、检修等工作。

(1)10kv新建项目施工现场;

(2)10kv线路馈路检修、改造;

(3)10kv抢修作业。

3.小型工作指单班组或班组部分人员参加,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一般,工作内容比较单一,工作面、工作量较小、工作人员较少的项目。

(1)、0.2/0.4kv、10kv装表接电工作;

(2)、0.4kv线路、配变台区施工作业。

(3)、10kv单一支线工作。

第四章 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二条市公司对各种类型的生产现场采取到岗到位监督检查和巡回监督检查两种方式。

(一)到岗到位监督检查,是按照生产现场类型和周控、日控工作安排,相关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实施到岗到位监督检查,履行职责。

(二)巡回监督检查,是指相关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对各类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性巡查、抽查。

第五章 监督人员到位标准

第十三条大型工作现场,按市、县级大型作业划分标准,市、县公司分管领导、生技、安监或基建部门、修试、调度中心负责人分别到位,分管领导和管理职能部门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十四条中型工作现场,按市、县中型作业划分标准,市、县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承担检修作业的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专责人到位,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十五条小型作业由承担工作的单位(修试、调度中心、班组、工程公司)班组长、站(所)长,站(所)技术员到位,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十六条全体站(所)人员参加现场工作时 ,站(所)长必须担任工作负责人,分组工作时,必须明确小组负责人、监护人。

第六章 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内容

第十七条工作前准备

(一)核实工作内容是否与日控计划一致。

(二)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是否超前制定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工作班所带安全工器具、材料是否齐全、合格。

(四)车辆状况是否良好。

(五)工作班人员着装是否符合规定,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六)工作票是否提前送达。

第十八条倒闸操作

(一)倒闸操作票填写、审核是否符合规定。

(二)操作人员是否使用合格的工器具。

(三)执行操作的全过程是否符合《安规》及“两票”规定。

(四)现场防误闭锁装置是否完好,是否按规定使用解锁钥匙等。

第十九条工作票执行

(一)工作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二)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及围栏是否完善并符合现场实际。

(三)工作许可人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成员是否进行安全交底,工作班成员的签字手续是否符合《安规》及“两票”规定。

(四)工作班成员开工前是否做到工作任务清楚、安全措施清楚、作业流程清楚、现场危险点清楚。

(五)是否需指派专责监护人进行监护,专责监护人在工作前是否知晓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二十条标准化作业

(一)现场作业是否持标准化作业卡或作业指导书。

(二)编制的标准化作业卡或作业指导书是否切合工作实际。

第二十一条到位监督人员情况

(一)各级到岗到位监督检查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监督。

(二)是否持卡并认真履行职责等。

第二十二条违章查处情况

(一)现场作业组织过程中是否有管理违章(指挥违章)。

(二)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是否有行为违章。

(三)现场设备、工器具是否有装置性违章。

(四)现场人员是否主动制止、纠正违章行为。

第七章 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要求

第二十三条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上,要全面掌握本单位生产现场工作,贴近一线,靠前指挥,分级负责抓好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带头执行各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监督、协助工作负责人落实好确保现场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及时查处违章,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保证生产现场组织可控、在控、能控。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领导、各主管部门(生产技术部、计划基建、营销),在安排、协调、审定月度、周控和日控工作计划时,一并安排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并通过生产例会确认。

第二十五条各主管部门在月度、周控、日控计划表中应明确生产现场工作总协调负责人。工作总协调负责人代表主管部门负责生产现场整体组织管理,为检修施工现场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必须持“现场监督检查卡”规范化监督检查(具体见附件1)。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时,到位人员必须与现场作业人员同进同出,全过程监督,严禁中途离岗。当日使用过的“现场监督检查卡”应有当日工作负责人、操作监护人的签名。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在安排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领导干部(中层及以上领导)、管理人员时,原则要求一个生产现场不超过3人,每日作业“日公告”公布的到位干部、管理人员必须和现场到位人员相符,若人员调整,需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严肃到位纪律,凡确定到位领导现场到位指导时,必须按时到位,若不能按时到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开工。(所谓到位就是全过程参加检修施工现场工作,对检修施工前期工作的准备、安全措施落实、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及协调需要全面掌握,要与检修施工人员同进同出,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到位干部职责)。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对到位领导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有不到位、到位不履行职责人员按管理违章查处。

第三十条各级领导干部和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月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次数规定:

市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不少于2次。

市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主任(副主任)不少于3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4次。

县公司领导:党政正职不少于3次,分管生产领导不少于5次,其他领导不少于3次。

县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主任(副主任)不少于6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8次。

修试、调度中心等生产单位:主任(主任工程师)不少于8次;技安员不少于8次(月度任务少的,按实际工作应到必到)。

第八章 现场监督检查统计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进行统一统计与管理。

(一)各单位每月月底前,将本单位《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月度统计表》(具体见附件2)上报市公司安监部。

(二)特殊时期(大负荷、恶劣天气、电网方式薄弱、重要保电期间),各单位必须实行领导带班,市公司根据情况发布命令,提升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标准。

(三)市公司安全监察部每月负责对公司系统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通报。各县公司安全监察部每月负责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在每月安全分析会上通报执行情况,并按附表3要求每月5日前上报市公司安全监察部门。

(四)各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卡由本单位自行按月装订并保存,现场监督检查卡的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九章 考核与奖励

第三十二条对未按规定执行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按照市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对未按规定上报《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月度统计表》的单位,在月度安全考核中酌情扣分。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中认真负责、贡献突出或发现并避免人身和设备事故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现场管理职责履行到位、管理有序、作业规范、安全生产效果突出的生产现场,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章 附 则

本办法由市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石油销售公司安全环保现场监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各级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规范现场作业,实现标准化场所、标准化岗位、标准化作业的要求,达到公司各作业环节安全受控,确保生产经营平稳运行,特制定中油江苏销售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办法,本办法规定了对现场监督管理的方法和违章违纪人员实行处罚的管理标准。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油江苏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库站及到公司从事生产、运输、施工作业、其它服务单位的人员。

第三章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方法

第三条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实行持证上岗,由储运安全处、人事处等部门联合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发放安全环保现场监察证。

第四条安全环保现场监察的方法,采用查资质、查程序、查记录、查现场作业中的“三违”行为、查设备运行中的不安全状态。

第二节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处罚办法

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反违章六项禁令” 和“hse九项原则”对作业人员和管理者的规定动作,严格追究违章人员的属地管理和直线责任。

1.严禁特种作业人员不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操作,根据职责划分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罚5分,分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罚2分。

2.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持无效操作证上岗操作,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 库站负责人罚3分,对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严禁不按规定着工作服,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4.严禁给未熄火机动车辆加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5.严禁直接向塑料容器或木制容器内直接加注汽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6.严禁喷溅式装卸油品,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7.严禁在非装卸油区灌装油品,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8.严禁雷暴天气从事装卸油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9.严禁未达到稳油时间、有效释放静电进行装卸油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0.严禁用汽车油罐车自带泵抽排储油罐底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11.严禁汽车油罐车打开罐盖进行卸油作业,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2.严禁油罐膨胀阀不按规定启闭,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对违反人员单位负责人罚1分。

13.严禁未释放人体静电进入泵房、发油台、栈桥、油罐等爆炸危险区域,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4.严禁在加油、装卸油现场和油罐区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15.严禁使用非防静电绳进行计量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6.严禁不戴防护手套取用有毒试剂,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

17.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器和非防爆工具,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8.严禁计量员把油品直接倒入油罐,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9.严禁不按规定悬挂警示牌、设置警戒线、隔断设施和监护措施从事电气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对监护人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20.严禁带电检修,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对监护人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21.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4分。

22.严禁无证开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

23.严禁驾驶员不系安全带驾车,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

24.严禁不签订施工安全合同安排施工作业,对违反规定主管部门负责人罚3分。

25.严禁未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施工作业,对未按规定进行双交底及未按规定要求参与识别的部门管理人员罚3分。

26.严禁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3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7、 严禁违反岗位操作程序操作,对违规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27.严禁动火、高处、有限空间、动土和临时用电等作业无许可作业票,对作业票管理人员罚4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2分。

28.严禁涂改、代签、补签作业票,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2分。

29.严禁作业票超期使用或超出审批作业范围作业,对作业票主管部门负责人罚4分。

30.严禁作业中操作人员离开作业现场,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对监护人罚2分。

31.严禁饮酒进入岗位生产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32.严禁危险化学品车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准运证运输,对油库未按规定复核证件人员罚2分,对调运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3.严禁危险化学品驾驶员未持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证和内部准驾证从事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对油库未按规定复核证件人员罚2分,对调运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4.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中驾驶员离开作业现场,对现场监护人员罚2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5.严禁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导静电拖带未与地面可靠连接,对作业人员罚1分。

36.严禁要求部门或员工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对作业人员罚2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7.严禁要求无证员工上岗作业或替岗作业,对作业人员罚2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8.严禁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操作,对作业人员罚2分,对违反规定人员罚6分,造成事故的按反违章六项禁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9.严禁强令他人违章驾驶车辆,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0.无安全合同而私自用工的,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1.因违章驾驶在一年内被交通管理部门记分达12分的,其后一年内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42.站(库)已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在巡检记录中未体现或体现未做防范措施,对巡检人员罚2分,对站(库)负责人罚1分。

43.新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而安排上岗的,罚库(站)负责人4分。

第六条 对第三方违章的处罚

1.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没有办理火票或火票存在严重欠缺而动火的,对动火人罚款200-1000元/次张,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

2.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而擅自施工动火的,对动火人罚款200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

3.没有办理进有限空间作业票或作业票存在严重缺陷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对进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罚款200-500元/次张,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次。

4.进行高处作业没有办理高处作业票或作业票存在严重欠缺的,对高处作业人员罚款200-500元/次张,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高处作业者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或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物件等违反规定行为,罚款200-500元/次。

5.施工作业过程中,未办理用电票或用电票存在严重欠缺的,罚款200-500元/次张;乱拉、乱接电或线路绝缘不好等违反规定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罚款500元/处。

6.施工动土作业不按规定办理破土作业票或作业票存在严重缺欠,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对动土作业单位罚款500-2000元/次张。

7.施工作业现场乱堆乱放,废旧料没有及时清理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1000元。

8.未经分公司安全及消防部门批准,挖占油库消防道路或堵塞道路的,罚款1000-5000元/次。

9.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库站内违章搭建临时工棚的,罚款500-1000元/次。

10.无安全合同而私自施工的单位,罚相关单位2000-10000元。

11.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持本工种特种操作证作业,罚款500元/人。

12.特种作业设备存在严重欠缺,未作相关安全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罚款500-5000元/台件。

13.由于第三方人员违章而造成事故发生的,其单位和事故责任者除了负责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外,依据相关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事故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14.屡次违章者按本规定处罚加倍处罚,其他违章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罚分说明

1.对累计记分6分的库站基层违章人员,将由片区进行违章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对累计记分10分的违章人员,由分公司安全科对违章人员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经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对年内累计记分12分的违章人员,建议人事劳资部门予以辞退。

2.对累计记分10分的机关和片区管理人员,扣发当月业绩工资50%,年内累计积分超过20分的,降级使用。

3.员工每罚1分扣罚业绩工资50元。在上级公司检查中被查处的问题,公司将加倍进行经济处罚。

第八条处罚执行办法

1.对违章者及事故单位的罚款由安全主管部门按本办法执行。

2.公司内部人员违章违纪的由公司储运安全处根据规定开具罚款通知书,送交违章人员或单位,由财务处收缴;

3.外来相关服务单位违章违纪的由公司储运安全处根据规定开具罚款通知书,发至相关被处罚单位及有关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责任单位从接到罚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上交到公司财务处或由公司财务处负责从其上交的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4.公司财务处负责奖惩资金的帐务处理工作。

5.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6.公司对罚款的管理和使用,由公司财务处收缴建帐,公司安全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用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7.分公司处以罚款的款项,由分公司安全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用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条各分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储运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4篇 甲烷传感器井下现场校验管理办法

1、信息监控中心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92条规定,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每15天至少一次。对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超限断电功能每15天至少测试一次。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每半年测试一次。

2、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甲烷传感器调校检测、断电试验起始时间为批准开工时间。甲烷传感器调校检测工作由监控一、二队按计划在检修班进行,各生产队组现场必须安排一人配合现场调校操作人员共同完成调校工作,并在调校记录卡上签字。

3、监控一、二队必须按照甲烷传感器调校计划安排好当天工作,必须提前一天在调度会上审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闭锁及报警功能进行测试报告》;并将该报告送井下机电队一份。

4、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机员按照现场调校计划书在调校工作开始前对调校操作范围内测点进行一一标注,核对该队所有参数设置,确认参数设置准确。

5、监控一、二队现场调校人员到现场后,告知队组即将进行调校工作。然后由队组电工用电话与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开始调校工作。调校人员按照甲烷传感器调校操作流程逐一进行调校,并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故障闭锁功能测试试验。调校工作全部结束后,队组电工电话汇报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机房值机员核对断电情况、调校情况、甲烷传感器位置等是否有误。

6、信息监控中心机房核对工作结束后,机房值班员按照现场调校计划书取消对调校操作范围内测点的标注。

7、如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试验失败,该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监控一、二队会同生产队组电工必须及时处理,使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恢复正常。功能恢复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填写记录,信息监控中心必须组织对其进行分析,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8、断电试验成功后,各生产队组要认真填写断电试验记录(附表2)。

9、调校期间,各队组电工要服从现场调校人员、机房值机员的安排,严禁检修风机和随意切换风机。

第5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施工现场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包括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

第二章 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承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做。

(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施工单位的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据需要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和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明火动用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一)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三)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标志。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三)检查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四)检查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是否已经对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进行了清除,并配备了灭火器具;

(五)对施工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方案和整改措施进行审查;

(六)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终止合同或停工整改:

(一)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现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施工单位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四)施工单位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第九条 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情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迅速组织力量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火灾确认后,应立即上报安全部门。

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

第三章 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应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m之外。

(二)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危险品仓库应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m之外。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设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保证临时消防车能停靠施救。

第十三条 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必须落实临时消防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

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第十四条 施工人员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电器设备(包括取暖设备、电加热设备),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宿舍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线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选择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第十六条 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消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第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一)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

(二)在动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三)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

(四)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五)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六)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七)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

员安全构成威胁;

(八)散落的火星对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构成威胁;

(九)按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

第十八条 电气焊、切割的弧火花点必须距氧气瓶、乙炔瓶、油类等危险物品及木料等其它可燃材料10m之外,距易爆物品20m之外。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落实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第十九条 工程施工中使用带有挥发性的易燃材料时,施工现场应良好的通风条件,周围禁止明火。如施工现场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的,应安装通风设施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同时设立醒目标志。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随处吸烟、流动吸烟。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二十二条 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合适的地点建造临时危险物品仓库;使用量较少的,应设临时存放点,并设专人保管。仓库保管员应按当天用量发往施工现场,并做好登记。

油漆、稀料等危险物品临时存放点应设置在施工作业区以外安全合适的地点,临时存放点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临时存放点内危险物品的存放量不应超过100kg,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理,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集中临时存放,统一处理。

第四章 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四条 在我公司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我公司安全部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保障金的提取标准为:工程项目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千元至1万元;工程项目造价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1万元至5万元;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万元至10万元。工程竣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退还全额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六条 对于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违章建设施工的,安全部将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并另对建设单位进行同等资金的处罚。

第6篇 p矿甲烷传感器井下现场校验管理办法

1、信息监控中心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92条规定,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每15天至少一次。对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超限断电功能每15天至少测试一次。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每半年测试一次。

2、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甲烷传感器调校检测、断电试验起始时间为批准开工时间。甲烷传感器调校检测工作由监控一、二队按计划在检修班进行,各生产队组现场必须安排一人配合现场调校操作人员共同完成调校工作,并在调校记录卡上签字。

3、监控一、二队必须按照甲烷传感器调校计划安排好当天工作,必须提前一天在调度会上审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闭锁及报警功能进行测试报告》;并将该报告送井下机电队一份。

4、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机员按照现场调校计划书在调校工作开始前对调校操作范围内测点进行一一标注,核对该队所有参数设置,确认参数设置准确。

5、监控一、二队现场调校人员到现场后,告知队组即将进行调校工作。然后由队组电工用电话与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开始调校工作。调校人员按照甲烷传感器调校操作流程逐一进行调校,并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故障闭锁功能测试试验。调校工作全部结束后,队组电工电话汇报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机房值机员核对断电情况、调校情况、甲烷传感器位置等是否有误。

6、信息监控中心机房核对工作结束后,机房值班员按照现场调校计划书取消对调校操作范围内测点的标注。

7、如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试验失败,该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监控一、二队会同生产队组电工必须及时处理,使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恢复正常。功能恢复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填写记录,信息监控中心必须组织对其进行分析,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8、断电试验成功后,各生产队组要认真填写断电试验记录(附表2)。

9、调校期间,各队组电工要服从现场调校人员、机房值机员的安排,严禁检修风机和随意切换风机。

第7篇 某露天煤矿现场隐患问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贯彻不安全绝不生产的原则,有力打击人为隐患的产生,严肃追究隐患制造者的责任,扭转安全管理跟着问题走的被动局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露天煤矿成立隐患问责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

成 员:矿内各单位、部室负责人、外委单位项目经理

第三条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落实隐患预防、整治措施,对隐患的制造者进行问责。

2.矿长对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预防、整治负总责;各级领导日常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研究制定隐患的预防措施,并对现场隐患的制造者进行问责。

3.安全管理部负责全矿隐患预防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矿隐患的汇总及上报,定期对各类隐患进行统计分析;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隐患预防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4.各班班长负责当班的隐患排查、预防、整治工作,对当班隐患的产生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高频次隐患情形及问责对象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采剥段相关责任人问责:

1.采掘台阶超高的;

2. 工作帮上部有浮块、有伞檐、工作面有积水、底平控制不好产生积水的;

3.采掘台阶上部邻帮不预留安全挡墙或未根据采宽提前修筑封闭的安全挡墙的;

4.不按规定对所辖范围内的电缆进行架设、防护,影响运输行车安全的;

5.爬犁警示旗悬挂不及时或反光旗破损的;

6.司机移动电缆能使用而未使用绝缘钩子的,将带电电缆接触身体的;

7.司机铲下作业未携带对讲机,夜间作业未携带手电,未穿反光背心的;

8.现场人员驾驶车辆、设备进入大型设备盲区停车等作业行为未与大型设备联络的;

9.皮卡车随意停靠在有效道路宽度内的;

10.电铲司机提升时磕碰天轮的;

11.与卡车联合作业不按规定鸣笛的,与工程设备联合作业未停机避让的,停送电作业不按设备、不实名呼唤应答的;

12.电铲停铲人员上下设备,人行梯未背离工作面,未按要求停铲的;

13.其他采剥段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运输段相关责任人问责:

1.在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未经允许的道路上行驶的;

2.违反道路通行规定行车,超速行驶或在交叉路口抢行或驾驶设备经过弯道、交叉道口不正确使用声、光信号的;

3.对道路安全隐患不监督、不反馈的;

4.司机精神状态不佳者上岗驾驶设备作业的;

5.未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反光背心等)的,夜间下车时未使用手电的;

5.卡车不经指挥车引领,自行回车间的;

6.卡车司机未持证上岗,行车接打电话,上岗戴耳机听音乐的;

7.陷车、故障车辆停在道路上,未及时汇报、未打开警示灯、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溜措施的;

8.未与设备驾驶人员取得可靠联系便进入设备作业区域的;

9.车辆启动前不瞭望周围设备及人员动态、不鸣笛的,夜间不变换灯光的;

10.卡车司机不按设备管理有关制度管理本单位设备,或者未按照点检手册要求对车辆进行点检的,或发现设备存在问题仍带病作业的;

11.未定期维护、保养设备或未及时清理卡车上的油污、积尘的,如电瓶箱内积尘、发动机后曲轴的油污、后桥壳上油泥;

12.同力、皮卡指挥车等设备的警灯、警旗不全或在不安全地带随意停车的;

13.驾驶运输设备的司机不系安全带的;

14.在大车库、加油点等重点防火位置吸烟,擅自挪用大库内、加油点消防火工具器材的;

15.卡车司机未按规定检查消防器材,灭火器失效、标签破损、损坏等未及时更换的;

16.未在安全地点交接班的,未进行交接班、交接不清的或交接班不按规定时间、内容交接,简化交接班程序的;

17.卡车备停区不设置停车挡沟、不将卡车停止挡沟内的;将车停在台阶边缘、帮根、斜坡、弯道等不安全地点的;

18.其他运输段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工务段相关责任人问责:

1.道路翻浆冒泥不平整处理不及时的;

2.路面浮货多、洒水降尘不及时造成通行隐患或扬尘大的;

3.将道路施工成单行线的;

4.运输道路挡墙、曲线半径、宽度、坡度、可视性等达不到设计标准的;

4.排土场无反坡或反坡达不到3%-5%、安全挡墙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5.因放水、临时通行、布设管线等工作将采掘带、运输道路、排土场安全挡墙挖断不及时恢复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6.排土台阶超过设计高度的;

7.运输道路警示标识不全或不及时移设的;

8.故障设备临时停车时未采取防溜措施、不设警示标志的;

9.不按设备管理有关制度管理本单位所辖设备,导致设备隐患重复出现或设备带病作业的;

10.工程设备超速行驶、特殊路段超车的;

11.垛上设备作业时,未能观察好垛下环境,存在大块滚落伤人或设备隐患的;

12.工程设备联合作业时未进行呼唤应答或不具备作业条件时强行作业的;

13.设备配备的灭火器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设备卫生、油污、煤尘清理不及时,造成着火隐患的;

14.排土场作业设备停放距离坡底过近的;

15.司机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的;

16.设备司机点检不到位,点检记录填写不全的;

17.设备司机未持证上岗的;

18.雨雪天气修筑道路,路面变窄、单行,浮货未及时清理的,挡墙放水后未及时堵填的;

19.修路设备未观察到位,堵塞现场埋设管路的;

20.其他工务段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防排段相关责任人问责:

1.现场动火作业不制定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2.有限空间作业不签定工作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3.吊装作业不设专人指挥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4.看泵人员单岗作业的;

5.不按规定进行防火巡查、不及时处理火情的;

6.人员站在挡墙上处理火情的;

7.不按设备管理有关制度管理本单位所辖设备,导致设备隐患重复出现或设备带病作业的;

8.边帮焊接等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吊装管路等未设牵引绳的;

9.其他防排段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调度室相关责任人问责:

1.埋设地埋管造成道路单行线的;

2.处理安全隐患、施工安全设施不及时调派人员、设备的;

3.生产指挥不优先考虑安全条件或安排生产任务时不同时部署安全措施的;

4. 安排设备埋电缆不设安全标志、不采取电缆防护措施的;

5.安排非液压铲施工凌空工作面上部安全挡墙的;

6.在煤场煤垛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坡道超标、挡墙不合格、视线不清、垛顶有伞檐等情形),安排卡车上垛的;

7.煤场大垛发热煤处理不及时的;

8.未有效有序管理地销拉煤车辆的,或在有坍塌、落块风险的位置安排人员、设备装车,或对装车人员不进行有效制止的;

9.调度取样人员与设备司机联络不畅的;

10.其他调度室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技术部相关责任人问责:

1.由设计原因造成采场、运输道路、排土场安全隐患的;

2.因设计、监督不到位,造成道路交叉、混行,采剥或排土台阶超高,边坡角、坡面角超标;

3.因防排水、边坡稳定技术管理不到位产生的隐患;

4.因技术管理不到位产生的隐患;

5.现场生产指挥、测量过程中,技术员站在挡土墙上的,特殊位置测量未系安全带采取安全措施的;

6.测量人员在每周测量电铲铲位过程中,未与电铲进行呼唤应答便进入电铲回转半径的;

7. 其他技术部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机电部相关责任人问责:

1.对现行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落实不力的;

2.未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检验的;

3.未按规定开展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

4.未建立设备管理档案的或未按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规定开展设备管理工作的;

5.对设备使用单位反馈的设备隐患未及时协调处理或答复的;

6.电缆及连接装置未按规定架设、掩埋、移设的;

7.违反停送电操作规定,无工作票、工作票工作内容填写不清楚、工作票内容不明确,作业人员不清楚停送电程序,盲目进行操作的;

8.现场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安全帽,反光背心等);

9.人员站在设备作业回转半径以内和盲区内作业、逗留或通行的;

10.停电后未进行验电、放电,未挂接地线的;

11.作业时没有利用验电笔先验电后作业的;

1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身体与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小于安全距离的;

13.电缆车卷、放电缆未与司机进行呼唤应答便作业的;

14.其他机电部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安管部相关责任人问责:

1.对现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监督不力的;

2.未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

3.对矿属部门、单位反馈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协调、跟踪整改或答复的;

4.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走过场,隐患未及时发现的;

5.高风险工作任务未全程跟踪监督的;

6.对隐患的制造者不问责不处理的;

7.其他安管部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

(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综合部相关责任人问责:

1.通勤车司机驾驶时精力不集中的;

2.通勤车司机未按规定检查车辆,驾驶带病车辆的;

3.通勤车司机未将车辆故障向下一个班交待的;

4.通勤车司机驾车超速行驶的;

5.通勤车司机发现通勤路线路况影响安全行驶未及时汇报及向下一班交待的;

6.其他综合部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

(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经管部相关责任人问责:

1.依维柯运输车司机岗前饮酒,酒后驾驶的;

2.依维柯运输车出车前未点检,驾驶带病车辆的;

3.依维柯运输车行驶时超速的;

4.依维柯运输车装载违规材料的(危险品、大尺寸货物等)。

5.仓库值班员仓库内吸烟、使用明火,造成火灾隐患的;

6.其他经管部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

第五条隐患管理要求

1.当安全条件、生产系统、设备设施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安全管理部、机电管理部、调度室共同进行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预防措施,避免因工程设计存在缺陷导致隐患产生。同时由安全矿长负责验收并签发,各生产段队负责宣传培训及监督作业人员执行。

2.各班班长在每班作业前会都应组织本班职工进行岗前危险源辨识,避免因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隐患产生。作业人员接班后应对本岗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3.隐患排查中,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对于短期内无法彻底治理的隐患,应当由安全矿长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其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控和防护措施,确保隐患在受控范围内。

4.各单位应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跟踪整改隐患,实现闭环管理。同时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产生的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对高频次出现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对隐患制造人进行问责。

第六条问责

出现上述情形的隐患,依据《露天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三违”认定及处理办法》等制度对隐患、三违的分级管理规定,对隐患的制造者按以下规定问责:

1. 出现一般隐患或三违,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200元;连带处罚班长100元,科段级领导50元;

2. 出现较大隐患或较严重三违,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300元;连带处罚班长200元,科段级领导100元;

3. 出现重大隐患或严重三违,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500元;连带处罚班长300元,科段级领导200元;

4. 科段级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不再追究其他人员责任;

5. 一个月内,同一责任人制造2次隐患的,对相关责任人上升一个处理等级,以此类推。

6. 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企业生产现场管理办法

企业生产现场管理

企业生产现场,是很多基层管理者最关注,也呆的时间最长的地方,因为只有在现场才能及时发现与解决问题。现场管理,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因此,有人总结了今天这篇干货,给企业生产现场管理者参考学习。

1、何谓现场

1、现场包含“现”与“场”两个因素。

2、“现”就是现在,现时的意思,强调的是时间性。

3、“场”就是场所,地点的意思,强调的是区域性。

4、“现”与“场”结合在一起,就是赋予了一定时间的特定区域。

5、对于制造型企业来说,现场就是生产车间。

2、走进现场

1.现场的“三忙”现象:忙乱、盲目、迷茫。

_忙乱:表面上看每个人都很忙,其实,尽在做多余的事情,或者所做的是无功效。(瞎忙)

_盲目:由于太忙,人们总是机械地做事,没有工作方向,效率不高。

_迷茫:长期盲目的工作导致人们思想麻木,意识迷茫,整天不知自己在干什么,干什么都是糊里糊涂。

2.现场最关注的是产量:分析现状----找出瓶颈---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提高产量(显示能力)

3.现场的功能:输出产品。

4.现场管理的核心要素:4m1e

_人员(man):数量,岗位,技能,资格等。

_机器(machine):检查,验收,保养,维护,校准

_材料(material):纳期,品质,成本

_方法(method):生产流程,工艺,作业技术,操作标准

_环境(environment):5s,安全的作业环境

3、现场管理的金科玉律

1、当问题(异常)发生时,要先去现场。

2、检查现物(有关的物件)现象(表现出的特征)。

3、当场采取暂行处理措施。

4、发掘真正的原因并将它排除。

5、标准化以防止再次发生。

4、生产活动的6条基本原则

1、后工程是客户

_作业的好坏由后工程的评价来定

_不接受不合格,不制造不合格,不传递不合格

2、必达生产计划

年计划、月计划、每日、每小时按计划生产----生产计划的保证

3、彻底排除浪费

浪费是指不做也可以的事,没有也可以的物

4、作业的标准化

_有标准作业书,作业基准书,不是标准化

_标准化是作出规定,遵守而且改善这个规定,不停地进行改善---遵守---再改善的活动才可称为标准化。

5、有附加价值的工作

_管理的目的是谋求更大的附加价值(利润)

_现场要有大局观,辨别生产瓶颈,采取最优对策

6、积极应对变化

_基本要求------决定标准书等作业的基本,养成遵守的习惯

_先观察------事前收集情报,采取下一步措施

_掌握实力------提高技能和扩大实力,提高设备稼动率等

5、现场的日常工作

1、现场的质量管理:现场如何确保优良品质呢避免失误的5原则:

a、取消此作业

b、不要人做

c、使作业容易化

d、检查

e、降低影响

2、现场的成本管理:降低成本最佳方法,就是剔除过度的资源耗用

a、改进质量:工作过程的质量,合理的5m

b、提高生产力以降低成本:不断地改善

c、降低库存:流动资金、储藏、搬运、质量隐患、新产品

d、缩短生产线:合理的生产线工人

e、减少机器停机时间

f、减少空间

g、现场对总成本降低的作用

3、交货期:管理者的主要工作之一

4、现场实际作业应把握的内容

a、生产作业计划的合理性、生产计划与实际困难、计划调整的影响

b、人员状况、员工的技能、缺料设备故障引起的停产、不良品对策及处理

c、零部件/工装夹具/生产辅料是否齐全、生产是否正常、工作方法可否改善

5、现场的基本方法:深入一线、信息畅通、了解生产能力、注意员工状态、时间/动作研究

6、现场的注意事项:异常处理的制度化、现场教育、解释、工作职责明确、公正评价员工

6、现场管理的实施方法

1、日常管理的要点

a、重视所有管理项目:今天抓品质,明天弄设备

b、决定重点管理项目:原则-“不给下个工程或客户添异常”,决定重点项目-“应该做怎样的程度为止”,管理水平的设定

c、管理的习惯化:量化及明确一些日常工作,管理习惯化

2、日常管理的进行方法

p-d-c-a管理循环:如作业管理,目标为生产计划的达成、生产率的提高。

_p(计划):达成生产

_d(实施):实行计划―作业设定

_c(检查):检查目标与实绩的差

_a(行动):采取对策或者改善

3、现场管理方针

a、生产部的工作口号:不接受不良,不制造不良,不传递不良!

b、品质管理方针:质量第一,高效准时,客户满意,不断提高。

c、生产管理方针:创新技术,改进生产工艺;科学管理,强化运作和谐;挖掘潜力,充分调动积极性;追求卓越,全面提升生产效率。

d、管理的要求:

1、已落实岗位责任制为基础,实行全员责任包干制。

2、任务是死的,有条件要执行,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执行。

3、决定了的事情就是对的,如有疑问,事后再说。

4、必须奖罚分明,且要及时,到位。

4、自主管理

a、以给自己做事的心态工作。

b、自

负其责,在符合标准的情况下自己拿主意。

c、不推卸责任

d、以自我为根本,完成工作任务

5、三检法

a、其作用是实现“三个不”(不接受不良,不制造不良,不传递不良)。

b、要实现“双检”靠的是自主管理:

_灌输实施“双检”的重要性

_不定时的现场抽查

_有问题出现时强调“双检”关联双方的责任。

6、修理作业

a、修理作业是指对不良品实施的纠正措施。

b、要通过修理,举一反三,提出反馈意见,防止再发生。

c、埋头苦干苦干,并不一定是最好的。

d、修理员是生产部管理者,尤其是组长的摇篮。

e、修理品的管理:

_修理品需经过原检查工位重检

_对修理品有适当的标识

_修理中发现多次修理或有重大隐患应立即报告

7、执行作业指导书

a、班组长要熟悉作业指导书,并教会员工;

b、可能不是最佳的方法,但作为标准,任何时候作业人员必须遵守。

c、如果你有更好的方法,可提出修改意见,待修订批准后才可执行。

d、“5他法”:

i.讲给他听

ii.做给他看

iii.让他试做

iv.帮他确认

v.给他表扬

8、抓住现场的主线

a、现场的主线是什么生产计划:所有现场人员都围着它转。是焦点、是工作目标、是衡量工作结果的标准。

b、日生产计划:计划的产量就是任务,如完不成时就要承担责任。

_如果不能完成任务,就要申请加班。

_是生产日报表的依据。

_生产计划一旦发行就是命令!

9、产量要心中有数

a、产量是生产部门只关重要的目标。

b、生产管理着要做到对产量心中有数就需要掌握和控制好生产线的速度。

c、决定产量的因素:

i.生产线的运转速度

ii.机器,设备的机械能力

iii.工程与工艺的稳定性

iv.人员的作业能力

7、生产准备

生产准备是新产品从开始试产到批量正常生产的整个过程中,为了确保新产品能够按计划顺利进行试产、批量生产,保证产品质量,而进行的相关人员培训、指导书制定、物流调达、设备(含工装、量具、工具)的准备活动。

8、现场管理中的生产准备

1、生产工艺和资料准备:流程图,作业指导书,图纸,qc标准等

2、工装夹具、工具、辅助材料、劳保用品等的准备

3、设备、仪器、工装的安装、调试

4、人员的岗位安排和产能设定

5、现场员工的生产前培训

6、物料、设备、工艺、资料异常的发现和反馈

9、现场确认

1、现场配置管理表:也叫生产线配置管理表:它的形式象检查清单一样,可以使管理者确认现场的布置状态。

指定工位人员,工具用品,仪器,材料的放置区域,作业方法,记录单等。

2、现场器具点检:时机,范围,责任者,频率,方式,内容,记录,确认。

10、作业日报的管理

a、作用

1、交货期、品质、安全、成本管理等多个项目管理的工具;

2、方便与上司和其他部门传递情报、交流信息;

3、出现各种异常或问题时,作为原因追踪的资料;

4、帮助管理者掌握现场的实际情况。

b、常见问题

1、内容太多,记录起来很费时间;

2、需思考、回忆、判断内容太多,很异常,所以马马虎虎算了;

3、自己不愿意写而让他人代写;

4、没有人指导怎么填,所以随便填就行了;

5、工作日报只是当成资料收集起来,上司也不看,也没有什么作用。

11、作业日报的要求

1、设计要求

_必要的事项齐备,项目尽量精简

_项目顺序要符合实际作业或逻辑习惯

_减少描述或数字填写,用符号或线条代替记入

_采用标准用纸,避免过大或过小,方便存档

2、应把握的内容

_每人的工作日报是否准确

_材料/作业/产品有无异常

_作业效率

_是否达计划

_生产效率与设备效率

_不良产品及工时损失

_工时现人员配置是否合理

_整体实绩情况

12、作业日报的填写

填写作业日报

1、需向有关填写人员说明作业日报的作用;

2、班组名、作业者名、产品名、批量号等基本内容由现场办公人员填写,再

3、给作业者填写其他事项,减轻作业者负担;

4、生产数量、加工时间只有作业者才清楚,由作业者填写;

5、要养成写完后再度确认的习惯;

6、管理人员要认真审阅作业日报,及时指出异常点并协助解决问题,形成良好的互动局面;

7、现场人员根据日报把握作业的异常趋向,并针对这种趋向实施重点指导。

13、生产统计方法

1、内容:产量,投入的资源。生产合格率,不良率,直通率,生产性。

2、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及时性)。真实性

3、各级管理人员的总结:

a.生产数量

b.品质,生产合格率,不良率,直通率

c.人员状态。出勤率,违纪,出差错

d.生产事故,损失工时

e.物料供给状态。

f.机器设备问题

g.技术,

第9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1、对现场的预留孔洞,必须进行封闭覆盖,危险处,在边沿处设置两道护身栏杆,并于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2、各类施工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搭规范搭设,脚手架立网统一采用绿色密目网防护,密目网应绷拉平直,封闭严密。钢管脚手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纹的钢管。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

3、结构施工期间,首层支搭达6米宽水平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或其它材料绑扎。

4、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拉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高大脚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接。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

5、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施工层脚手板下一步架处兜设水平安全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5米。

6、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

7、井字架首层进料口处应搭设长度不小于3-6米的防护棚,其它三个侧面必须采取封闭措施,各层卸料平台出入口处均应设有安全门,通道两侧必须设有安全防护栏杆。吊笼定位装置必须安全可靠,任何人不准乘坐吊笼上下。

8、结构内1.5米×1.5米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米×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9、井字架口处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5米的上翻式金属防护门,下底高20厘米,门两边各宽于门口10厘米,门栏刷涂红白相间的颜色, 同色间隔20厘米。井字架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井字架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或垃圾通道。

10、建筑物楼层临边的四周,无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一道防护栏杆并立挂安全网封闭。

11、建筑物的出入口处应搭设长3-6米,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厘米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闭严密。

第10篇 工程现场试验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现场试验工作管理办法

为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坚持为公司生产服务,加速适应建筑市场的需要,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试验人员的管理

1、试验人员统一归口公司试验室管理,工程项目中标后,确定项目试验室主任人选,并予授权。

2、项目试验人员由公司试验室统一协调安排,任何项目部不得擅自安排试验人员上岗或任意调换试验人员的岗位。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追究其项目部领导和项目试验室主任的责任,并限期纠正。对不能按时纠正的责任人处于2000元~3000元罚款,并立即停止当事人在试验室的工作。

3、项目试验人员持证上岗率在90%以上,无证人员只能做一些配属和附属工作,不能参与主检项目,更不允许在资料上签字。

4、不断提高试验人员的业务素质,按人员结构配置要求,有计划地安排试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能力比对验证,公司试验室可作为一个培训基地,根据项目施工生产情况,分期分批进行培训,经过培训使之胜任本职工作。

5、加强对试验机构和试验人员工作业绩的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每年由公司试验室组织考核一次,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考核不合格的试验室主任和试验人员,调整其工作岗位;对试验工作有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仪器设备的管理

1、试验仪器设备统一由公司试验室管理。

2、仪器设备的购置

(1)新上项目由项目试验室根据工程需要,列出《监视和测量装置配置计划表》,报公司试验室。公司试验室根据试验设备配置计划表,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调配,不能调配的由公司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2)施工过程中需要增补的试验仪器设备,价值总计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须报公司试验室审核,并呈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公司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价值总计在2000元以下的,由项目部组织招标采购,招标按公司设备购置程序规定执行。公司试验室将对仪器设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性能、产品价格进行综合评审。

3、仪器设备的验收

(1)仪器设备到货后,由项目试验室主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设备验收必须在两人以上,首先查看是否按规定的厂家供货,查看包装是否完好,拆箱后详细查看整机、附件、备品、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检查电路、机械性能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2)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调试,检定或校准;如验收不合格,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3)对未经验收而认可的劣质或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将追究项目试验室主任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仪器经验收和检定/校准合格后,及时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连同检定证书原件、说明书以及其它技术资料在2个月内报公司试验室(项目部持复印件)。

4、对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对失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追究其责任,并按仪器设备原值的5%~10%罚款,罚金上交公司财务部。

5、加强对核子密度仪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人员健康安全和仪器设备安全,具体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核子密度仪管理办法》。

6、仪器设备档案管理

对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由公司统一建档管理,仪器设备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外借,内部借阅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仪器设备档案要妥善保存,不得丢失、损坏。

7、仪器设备周期检定管理

(1)项目部应建立仪器设备周期检定台帐和周检计划表,并指定专人负责。

(2)送检仪器设备应根据量值溯源规定,就近就地选送计量检定部门检定。

(3)自检仪器设备其标准校验器具必须经当地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进行自校,并按有关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并填写自校记录及校检(验)证书。

(4)所有送检仪器和自检仪器必须与设备台帐相符,并进行标识管理。对该工程暂用不上的仪器设备,可进行封存,并报公司试验室备案;对修理后检定(校准)仍不合格的仪器设备,按仪器设备报废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5)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设备不准使用,如因管理失误造成使用超期的,要追究项目试验室主任责任。

8、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

(1)仪器设备使用、保养、维修实行定人管理,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2)使用人必须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熟悉仪器设备性能,才能上岗操作,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其内容格式,按业主及监理要求执行。

(3)主要仪器设备,须挂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按规程操作。

(4)实行定期保养制度,保证仪器设备运转正常。每次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擦洗、清理干净。

(5)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机,保持现状,由使用操作人员详细填写故障或损坏原因记录,并及时报告公司试验室。

(6)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应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7)仪器设备转移,由公司试验室开具调拨单,项目部对仪器进行维修保养,进行包装。按项目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清单办理交接手续,保证移交的仪器设备完好并能正常使用。对移交的仪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人为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拒绝交接,并追究项目领导和试验室主任责任,并分别按该仪器设备原值的5%~10%罚款,罚金上交公司财务部。

9、仪器设备的报废

项目仪器设备的报废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由项目试验室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由公司试验室邀请相关部门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仪器设备进行鉴定。鉴定后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报请公司领导及生产调控部审批后方可办理。2000元以下的小型仪器设备,由项目试验室向公司试验室提出申请,由公司试验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审批后方可办理。

三、试验资料管理

1、试验报告是反映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和工程完工后竣工交付的依据,必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其内容应填写完整、签名齐全、文字简洁、字迹清楚、数据准确、结论正确。

2、试验报告中检测数据的有效位数和误差表达方式,应按照检验规程有关误差理论进行处理。

3、保管好原始记录,原始数据不允许随意更改,不许删减,如却需要更改,作废数据应划出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写在此上方,并加盖更改人名章,签字手续要齐全。

4、试验报告上数据与原始记录相符,不得有差错。

5、试验资料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按质量事故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工程竣工交付后,将各种试验台帐交公司试验室统一保管

四、试验工作管理

1、公司试验室主要担负着全公司试验工作管理监督、检查、指导以及服务项目试验工作。

2、工程项目中标后,确定项目试验室主任人员,根据工程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统筹兼顾,调遣或购置上场项目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及时协助项目部组建好试验室,报请业主验收。

3、协调做好项目试验室开工前委外试验,报请甲方监理认可,并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4、对重、难点工程项目,公司试验室派人到现场,协助项目试验室开展工作。

5、公司试验室将对每个新上场项目设计的配合比进行复核、确认,指导项目部试验室优化各种砼配合比,合理选用原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节约原材料,降低工程成本。

6、及时采用新规范、新标准,公司试验室将积极收集信息,确保规范、标准的有效使用。

7、抓好试验队伍工作作风建设,杜绝试验人员“吃、拿、卡、要”的不良现象发生。

8、对项目部所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

9、项目试验室是进行试验检测的工作场所,也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先决条件,其必须保证试验室要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条件。

10、项目试验室必须保证满足施工质量控制,自检及其它试验工作的需要,全面对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负责砼配合比设计与优化,按要求分别对工序质量和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指导施工生产。

11、掌握工地材料的质量、数量、堆放、状态标识情况。对所进的原材料应及时取样试验,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

12、负责现场砼、砂浆浇注质量检测,路基填筑质量控制,按规定取样,制作检查试件并养护,对所取样品的代表性负责。

13、做好试验原始记录和施工记录,协助做好施工质量控制。

14、项目试验室直接受公司试验室领导,项目试验室主任对公司试验室和项目总工程师负责,试验室其它人员对试验室主任负责,当试验数据与现场实际有异议时,分析原因,逐级反映,最终归公司试验室裁决。

15、尊重甲方、监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试验室负责解释,自_______年__月__日起执行。

附件1:

事故报告单

事故发生日期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

名称

事故概况及损失情况

报告人: 年 月 日

原因

分析

措施

报告人: 年 月日

处理 意见

备注

附件2:

委托试验申诉处理报告

编号:

申诉项目

申诉单位

原函编号

收函日期

答复日期

事由摘录:

处理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

测试单位:

签 章:

申诉单位:

第11篇 架空线路现场带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带电作业的现场组织机构、职责、作业基本要求、安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110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带电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51-1998 电工术语 架空线路

gb/t 14286-2002 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

gb/t 2900.55-2002 电工术语 带电作业

能源部电供[1991]31号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华东电管局[84]华东电生字590号 华东电网带电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286-2002《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gb/t 2900.55-2002《电工术语 带电作业》、gb/t 2900.51-1998《电工术语 架空线路》规定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4 带电作业现场组织机构和职责

4.1 带电作业现场组织机构

带电作业现场应明确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技术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材料、工器具、资料管理工作。

4.2 职责

4.2.1 工作负责人职责(持票人)

a) 根据工作票,全面负责本次工作的现场安全、质量和环境符合有关要求,督促线路带电作业规程、作业指导书得到严格执行,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 负责核对工作票及作业指导书所列的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及是否满足实际工作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 出工前检查安全用具是否齐备,人员着装是否规范,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d) 带头遵守现场各项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对全体作业人员认真进行监护,及时制止违反安规行为,监督、检查现场危险点预控措施的执行;

e) 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每天开工前,组织召开现场班前会,工作负责人应按照工作票内容做好“二交一查”,待全体作业人员清楚并签名后,方可下令开始工作;

f) 工作负责人对高杆塔及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g) 工作结束后,应检查线路作业地段的状况,确认在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从杆塔上撤下后,再向调度汇报工作结束,然后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2.2 专责监护人职责

a)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 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d)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4.2.3 现场技术负责人职责

a) 现场技术负责人是带电作业现场的技术指导,协调解决施工工艺、技术、质量难题;

b) 负责编写现场作业指导书,督促检查带电作业有关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正确执行;

c) 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按规定填写工作任务单。

4.2.4 工作班成员职责

a) 遵守《安规》及有关规定,不违章作业,互相关心,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四不伤害”,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b) 作业前,认真参加班前会,接受安全、质量、环境要求和工作任务、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的交底,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明确当天带电作业范围、工艺要求、环境要求、危险点及防范措施后,在班前会记录上亲笔签名;

c) 检查个人工器具、安全工器具是否符合作业要求并正确使用;

d) 严格执行线路带电作业有关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e) 作业中不得变更所做的安全措施,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报告,对无安全措施、未经安全交底和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工作;上杆塔作业前必须正确核对线路双重命名、杆塔号;

f) 遵守文明生产有关规定。

4.2.5 现场材料、工具管理员职责

a) 现场材料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设备材料、工器具的管理负责;

b) 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准备好工器具、材料;

c) 对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器具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使用情况。

4.2.6 现场资料管理员职责

a)现场资料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资料管理负责;

b) 负责带电作业资料的收集、填写和上报工作;

c) 工作结束检查资料的完整性。

5 带电作业人员要求

5.1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批准。

5.2带电作业的工作负责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熟悉《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专责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5.3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业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带电作业合格证并经企业书面批准后,方可参加工作。

5.4带电作业人员应熟悉工器具使用方法、使用范围以及最大允许工作荷重,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有关规定。

5.5带电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适应高空作业;具有一定的电气知识和检修技术;掌握触电急救法和紧急救护法。

6 带电作业基本要求

6.1“三要”

6.1.1 要有良好气象条件并停用重合闸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恶劣天气下进行带电作业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带电作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电或恢复重合闸。

6.1.2 要有合格的带电作业专用工作票

现场合格的带电作业专用工作票是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关键,各级经批准的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应把好现场作业的安全关。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6.1.3 要有带电作业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对危险性、复杂性、困难程度较大的线路带电作业项目和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要有经过严格的编、审、批手续的带电作业方案,使现场作业有各项严密的组织、安全、技术措施。每项带电作业必须有作业指导书。

6.2“六禁”

6.2.1禁止无资质的人员上岗作业

带电作业人员要满足上述第5条带电作业人员基本要求中的有关规定。

6.2.2禁止工器具现场未检验作业

带电作业工器具在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及以上兆欧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阻值应不低于700mω。

6.2.3禁止使用不合格工器具作业

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按周期试验,不得使用试验不合格或试验超周期的的工器具,并应根据工作负荷校验满足规定安全系数。

6.2.4禁止未经调度许可进行作业

带电作业必须经调度许可,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6.2.5禁止现场失去安全监护作业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6.2.6禁止带电作业人员酒后作业

作业人员严禁在酒后进行带电作业。

6.3“九步”

6.3.1 两交一查,落实预控

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召集工作人员召开现场班前会,具体交待工作任务、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检查工器具是否完备和人员精神状况是否良好。

6.3.2 检查工具,防止受潮

带电作业工器具在使用前要外观检查合格,在运输过程中,带电作业工器具应装入特制的工具袋、工具箱,防止工具表面擦伤损坏,使用中必须戴手套防止受潮受污。

如果绝缘工具遭表面损伤或受潮,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3.3 停重合闸,调度许可

带电作业必须经调度许可,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6.3.4 现场交底,专人监护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工作前要进行两交一查。

6.3.5 核对命名,流程作业

工作人员上塔工作前须核对线路的双重命名、杆塔号和相位,要按照带电作业指导书的流程进行作业。

6.3.6 作业结束,质量自查

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要对作业质量进行自查,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后结束作业。

6.3.7 工作完成,清理现场

工作完成后,要注意塔上、地面上有无遗留物,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3.8 工作终结,汇报调度

工作终结后,及时汇报调度,恢复重合闸。

6.3.9 填好记录,班后小结

做好设备台帐变更记录,填好带电作业情况统计报表,班后对作业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小结,以便改进、提高。

7施工方案的编制

7.1 现场踏勘

组织开展以下带电作业时,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前应组织现场踏勘:

——500kv带电作业;

——特殊塔型上带电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对现场不熟悉的带电作业;

——现场交跨、环境复杂的带电作业;

——带电施工作业;

——新工具研制、新项目开展的带电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的带电作业。

现场踏勘时,工区主管生产领导、专职安全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均应参加,必要时应有局领导、生技部门、安监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

现场勘察时,应确定施工方案和存在的的危险点,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7.2 编制施工方案

对于开展以下带电作业时,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带电作业任务、现场踏勘结果合理编制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且须经安全、技术相关方面的审核,并经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之后方可组织实施:

——组织现场踏勘的带电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的带电作业。

7.3 施工方案的审核、批准

对于开展以下带电作业,应经局生技部门、安监部门审核、局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00kv带电作业;

——现场交跨、环境复杂的带电作业;

——带电施工作业;

——新工具研制、新项目开展的带电作业;

——工区主管生产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带电作业。

施工方案应包括工作线路概况、工作任务及分工、工作计划时间、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危险点预控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内容,必要时,应配有现场实物图,施工方案需在开工3天前,送交有关施工班组,施工班组应提前熟悉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果涉及多班组施工,应由生技部门召开相关班组的施工负责人会议,共同协调交底。

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作业,未经方案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并随时接受局生技、安监部门的检查,施工方案工区生技部门应存档。

8 应用作业指导书的注意事项:

8.1每项带电作业项目都必须编写作业指导书,实行标准化作业。

8.2作业指导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作业人员的配备;工器具的配备;作业程序单(作业过程及要求);危险点及控制措施;作业工艺标准;其它注意事项;相关的报表和记录。

8.3 在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前,要针对现场作业场地及周围环境,分析有无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带来新的危险,以便对原有的危险点及控制措施进行补充,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8.4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并随时接受局生技、安监部门的检查。

9防止对地及相间放电安全控制

9.1 带电作业时各作业距离和数据要求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带电作业时安全距离和数据要求表

序号

作业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备注

110

220

500

1

地电位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m)

1

1.8

3.2

2

绝缘操作杆最小有效绝缘长度(m)

1.3

2.1

4

3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最小有效绝缘长度(m)

1

1.8

3.7

4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接地体的最小安全距离(m)

1

1.8

3.2

5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m)

1.4

2.5

5

6

等电位作业中的最小组合间隙(m)

1.2

2.1

4

7

等电位作业中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m)

0.3

0.3

0.4

8

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m)

0.4

9

绝缘臂的最小有效绝缘长度(m)

2

3

/

10

带电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时必须保证的良好绝缘子片数(片)

5

9

23

11

带电检测绝缘子同一串中允许的最大零值片数(片)[整串片数/零值片数]

#####

5月13日

6月28日

12

边续档导地线上挂梯最小截面要求(mm2)

钢芯铝绞线和铝合金绞线120,钢绞线50(等同opgw光缆和配套的lgj-70/40导线)

9.2等电位工作人员必须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并保证其连接部位接触良好,在现场使用前要测量任意两点间的阻值不得大于20ω。均压服主要起屏蔽作用,不能以均压服作为接地保护。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上工作,作业人员应穿静电感应防护服,宜穿导电鞋。

等电位人员转移电位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相应规定。

带电作业传递工器具和材料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和绝缘绳索,其最小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表1的相应规定。

9.3 沿导、地线上悬挂软、硬梯或飞车进行强电场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a) 其最小截面不得小于表1要求;

b)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在孤立档的导、地线上作业;

——在有断股的导、地线和锈蚀的地线上作业;

——其最小截面小于表1第12款要求的;

——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地线上的作业。

c) 作业前应先检查本档两端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应保持地线及人体对下方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比表1数值大0.5m;带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等交跨物的安全距离比表1数值大1.0m。

10 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控制

10.1 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10.2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经医院鉴定,患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工作前严禁饮酒,着装规范。

10.3攀登杆塔脚钉、爬梯时,应检查脚钉、爬梯是否牢固。

10.4 在杆、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被锋利物伤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10、5 杆上人员应防止落物伤人,材料应用绝缘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防止落物伤人。

11工器具使用的安全控制

11.1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工器具进行全面的检查,应使用经试验合格的并未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带电作业工具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站进行试验,试验记录由专人保管。电气试验周期按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工器具试验管理规定执行。

11.2应按技术措施中要求的受力大小,选择工器具,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铭牌使用。

11.3各类安全工器具应经过国家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v及以上兆欧表进行分段绝缘检测,阻值应不低于700 mω。

不合格的带电作业工具应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11.4在运输过程中,带电作业工器具应装入特制的工具袋、工具箱中,要防止工器具表面受潮和损坏。

如果绝缘工具遭表面损伤或受潮,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进入作业现场应将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垫上,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12 现场文明生产

12.1所有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均应按规定戴安全帽,工作人员应着装规范。

12.2工作场所不要高声喧哗,对作业程序或方法有异议时,应通过工作负责人来指挥纠正。

12.3在山区、林区作业要小心火种,不得随意吸烟,乱丢烟蒂。

12.4工作过程中,应爱护农作物,尽量少损失青苗,少砍伐树木,工作结束后做好合理的青苗赔偿工作。

12.5现场工器具和材料要实行定置管理。

12.6在市区及公路附近作业工作现场要设立围栏,派专人监护,实行封闭管理,并设置安全警示牌。

12.7工作结束后,应清理现场,废旧材料应回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12篇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项目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工作,防止伤亡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济宁市北湖区恒大名都项目部及下属各劳务分包、专业承包等一切在项生产作业单位。

第二章 危险作业的定义与级别分类

(三)危险作业的定义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由于施工工艺自身含有较大的风险,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作业活动。

(四)危险作业的等级分类

根据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将危险作业分为aa、a、b、c四个等级,分别表示特大危险作业、重大危险作业、较大危险作业和一般危险作业。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类别按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共分9大类,44小类,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危险作业一览表》(附件1)所列内容。

第三章 危险作业预控管理

(五) 危险作业辨识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应组织工程、安全、质量等部门对工程全周期可能存在的危险作业进行识别并根据危险等级进行分类,形成《危险作业清单》(附件2),并根据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项目安全室依据全周期《危险作业清单》根据施工现场阶段建设每月编制当前施工阶段《危险作业清单》

(六)危险作业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编制、审核及审批

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即将出现的危险作业提前进行预控管理,除c类危险作业应编制技术交底外,其余危险作业均须编制危险作业施工方案。

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须根据危险作业的级别,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危险作业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aa类危险作业的施工方案,由分公司总工程师进行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a类、b类危险作业的施工方案,由分公司技术部进行审核,分公司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c类危险作业的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危险作业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的编制、审核及审批规定执行集团总部技术部要求。

项目经理部危险作业安全系统审批程序:由项目安全室提交危险作业评价,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程经理、安全主任分别进行危险作业审批,审批完成后进行危险作业,项目工程室、安全室及作业分包单位进行现场准备工作及监督旁站开始施工。作业完成后进行作业结束评价。此过程中,监督检查人员发现违反技术交底或方案危险作业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待问题解决后复工。

(七)危险作业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对于aa类、a类危险作业施工方案,集团公司、分公司技术部门须根据危险作业的级别,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aa类危险作业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 由集团公司组织,分公司及项目部参与。

a类危险作业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由分公司组织,项目经理部参与。

(八)危险作业条件评价及许可管理

危险作业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须根据危险作业的级别,组织工程、技术等部门对危险作业是否具备施工作业条件进行评价,确认达到条件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施工。危险作业条件评价及许可须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见附件3)。

aa类危险作业的施工作业条件评价,由分公司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分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审核,集团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审批许可。

a类危险作业的施工作业条件评价,由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审核,分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审批。

b类危险作业的施工作业条件评价,由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经理部安全主任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c类危险作业的施工作业条件评价,由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经理部安全主任审批。

第四章 危险作业施工管理

(九)危险作业旁站监督管理

危险作业开始施工后,由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组织工程、质量、技术等部门对危险作业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督,督促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得到实施。

aa类、a类危险作业,由分公司及项目经理安全部门组织实施旁站监督。

b类、c类危险作业,由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旁站监督。

(十) 危险作业制止管理

危险作业施工过程中,因施工环境(如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政治敏感时期等)不适合危险作业时,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均可下达停止危险作业的指令。

(十一)危险作业验收管理

危险作业施工完毕后,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公司及项目部技术部门应当组织工程、安全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留存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aa类危险作业的验收工作,由分公司技术部门组织实施。

a类、b类、c类危险作业的验收工作,由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十二) 本办法执行中的问题由中铁建设集团济南分公司济宁恒大名都项目部安全室负责解释。

(十三)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现场巡视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本监理合同段的现场巡视管理,规范巡视人员的行为,确保巡视信息核查、检查的有效实施,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地铁十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监理04合同段的现场巡视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巡视机构

第3条 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为巡视组的固定联络人,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现场巡视管理工作。

第4条 驻地办各配备1名现场巡视监理人员,负责所监理标段的现场巡视工作。

第三章 巡视组人员职责

第5条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评估施工监控的组织、人员、资质、设备和监测实施的有效性。

第6条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控方案、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措施,报总监审批。

第7条 负责施工现场作业面的安全巡视,负责安全风险的评估、预警和信息报送。

第8条 审查和监督施工单位的监控、评估、预警、信息报送和预警的响应、处置。

第9条 负责全面、及时、真实的进行安全监理记录和编制安全监理报告。

第10条 负责对黄色综合预警状态的风险工程的事务处理加强监督检查,并将处理结果和变化情况及时上报监控管理分中心。

第四章 巡视内容

第11条 对施工单位进行周边环境、支护体系和开挖面等巡视信息的核查,重点针对风险关键部位的巡视核查。

第12条 对施工单位报送信息、施工工艺设备、施工组织管理与作业状况的监督、核查信息、施工单位风险事务处理的落实情况,给出正常或黄、橙、红色综合预警建议。

第五章 巡视资料和信息管理

第13条 巡视资料的报送形式包括日报、周报、月报,并按工点进行报送,格式及内容严格按《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含补充附件)的相关要求。

第14条 纸质资料(周报、月报)加盖总监办公章,巡视信息的报送、预警及综合预警的响应满足《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并建立巡视资料台帐。

第15条 现场巡视预警发布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建管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巡视预警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文件执行。

第14篇 施工现场材料验收与入库管理办法

工地所需的材料经采购员采购回场后,应进行材料的验收。

(1)、材料保管员兼作材料验收员,材料验收时应以收到的《材料清单》所列材料名称、数量进行验收入库,并对入库的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数量超过申请数量者以退回多余数量为原则,但必要时经领导核定审批核准后可以追加采购手续入库。

(2)、材料的验收入库应当在材料回场时当场进行,并开具《入库单》,在材料的入库单上应详细的填写入库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入库时间/经手人等信息。且应在入库单上注明采购单号码,以便领导复核,如因数量品质、规格有不符之处应采用暂时入库形式,开具材料暂时入库白条,待完全符合或补齐时再行开具材料入库单,同时收回入库白条,不得先开具材料入库单后补货。

(3)、所有材料入库,必须严格验收,在保证其质量合格的基础上实测数量,根据不同材料物件的特性,采取点数、丈量、过磅、量方等方法进行量的验收,禁止估约。

(4)、对大宗材料、高档材料、特殊材料等要及时索要“三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出厂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须加盖红章。对不合格材料的退货也应在入库单中用红笔进行标注,并详细的填写退货的数目、日期及原因。

(5)、入库单应一式三联。一联交于财务,以便于核查材料入库时数量和购买时数量有无异议。一联交于采购人员,并和同材料的发票一起作为材料款的报销凭证。最后一联应有仓库保管人员留挡备查。

(6)、因材料数量较大或因包装关系,一时无法将应验收的材料验收的,可以先将包装的个数、重量或数量,包装情形等作预备验收,待后认真清理后再行正式验收,必要时在出库中再行对照后验收。

(7)、材料入库后,各级主管领导或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入库材料进行复验,如发现与入库情况不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员赔偿。

(8)、对于不能入库的材料如周转架料、钢材、木材、砂、石、砌块、土建用的装饰材料等物资材料的进场验收必须由仓管员和所使用该材料的施工班组指定人员二方共同参与点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每批供货完成后据此验收依据一次性直接由工长开出限额领料单拨料给施工班组。

第15篇 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奖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遏制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提高和加强管理水平,共同创造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奖罚办法。

第二条  本奖罚办法种所指的违章行为及现象,主要依据如下文件种的规定: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11)82号》

5、市建委、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操作的规范及文件

第三条  总包就安全施工中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强调如下几项内容:

一、 安全用电:

1. 施工现场机械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施工电线不得随地乱拖乱放,应用绝缘物架空;

2.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必须装有二次测空载降压保护装置;焊割工人必须严格执行“两证、一器、一监护”的制度;

3. 严禁从固定电箱中违章乱接乱拉电线;

4. 无电工操作证者严禁从事电气工作;

二、 消防工作:

1. 施工现场严禁吸游烟,严禁随地丢弃烟蒂;

2. 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以及职工厨房内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3. 油漆、油料、粘胶剂等危险品下班后必须带出施工现场,存放于专门的危险品仓库内,不得留于施工现场;

三、 高处作业:

1. 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应正确使用,牢固生根;

2. 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均应符合规范;

3. 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四、 文明施工:

1. 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各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临时厕所,定人定时清扫;

2. 每日下班时,应将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出现场,特别是油回丝、木屑、包装纸箱、保温材料等易燃品;

3. 严禁随地乱丢生活垃圾及乱倒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置并及时联系外运;

4. 提倡现场文明施工,严禁打架、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本奖罚办法使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的所有参建单位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奖罚办法由上海建工总包项经部监督,总包质安部具体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处罚违章违纪的主要对象为:1.违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纪律;2.严重违章,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及影响社会的之行为或苗子。

第二章   违章处罚

第七条  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正确带好符合质量要求的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者罚款200元,不扣帽带者罚款50元。

第八条  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随身带好操作证(或操作证复印件)进行作业,并接受安全监督人员检查。查处无证操作者罚款200元,对无理取闹阻挠检查者,则加处200元罚款,并追罚所在分包单位1000元。

第九条    机械设备操作工应具备有效的操作证,对无证操作者处以200元罚款。

第十条    施工遗留下的桩孔洞或清障挖掘后遗留的坑洞,必须及时填埋,或用盖板盖实,以消除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每个坑洞罚款1000元。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进出工地须经大门通行,严禁翻越围墙进出工地,一经查实对越墙者处罚100元,追罚所在分管单位1000元。

第十二条  门卫警卫对离开工地的人员、车辆携带装运材料和物品出门,应按出门单核查,对故意刁难和阻挠检查者处以200元罚款。门卫警卫如故意不查而放行,经查实后按失职处罚200元,同时者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十三条  门卫警卫必须严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睡觉、离岗喝酒、打牌等,一经发现违章,处罚50~200元;发现不按门卫制度执行检查、登记手续,第一次处罚20元,再发现责令调离本工地。

第十四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泵车、工程车及随车人员,在驾驶室外工作应佩戴安全帽。衣着不整或穿裙子和高跟鞋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对不听劝告得违章者,处于50元罚款。

第十五条  严禁施工人员私自以各种理由将工程材料带出工地,对违犯者视作监窃行为处理,并按其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凡擅自拆启与本人或本单位无关的其它单位的箱包,各类设备零部件和损坏的各种建筑材料、设备、设施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另外罚款100~500元。凡查实未偷窃行为的则处以被盗材料10倍的罚款,并处罚偷盗者所属单位1000~3000元罚款,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其单位将其清退除本工地。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警告、禁止及提示标志,不得随意摘除或故意损坏,违者一律处罚100元。

第十八条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或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视情节轻重赔偿处罚款200~500元。

第十九条  违章使用氧气、乙炔瓶(气瓶无安全距离、气管无专用加夹头、无回火装置、无有效表具等)对违章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许可证,对未办理手续或不遵守规定擅自从事明火作业者,处罚200元,对违章指挥者处罚200元,造成火警或火灾事故的,则按消防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高空动火作业,应采取避免灼伤下方人员及防止可燃物品燃烧的有效措施,对无防范措施的作业单位(不采用托盘或挡板,不落实立体监护人、不配备灭火机)和操作人员,分别处罚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作经济赔偿,对重复违章者,一律加倍处罚,并追罚违章所在单位1000~5000元。

第二十二条  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对操作人员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大型机械设备机操工在操作时,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一经查实,对违章者处罚1000元,并责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二十四条  任何施工单位都应遵守施工用电规定,严禁作业人员擅自不规范接用电源;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器工作。对使用橡皮插座、用铜丝代替熔丝、用木片代替插座、使用线盘电箱、移动电箱无门、无接地线、熔断器、漏电开关失效等违章行为的单位处罚200~500元。

第二十五条  凡被查实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器和设备,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在检查员口头或书面通知停工修理后,仍违章作业者处罚500~1000元。

第二十六条  对无安全责任制度,上岗不交底者,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设施配备不齐,险要操作点不设安全监控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混乱的分包单位项目部,总包项经部将对其处罚2000~10000元。

第二十七条  职工宿舍内应遵守宿舍规章条例,,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加热电器,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一经发现,用具没收,另处罚100~5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进入施工和生活区域,必须在指定场所方便,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小便处罚50元,随地大便处罚200元。对举报随地大便者奖100元。

第二十九条  随地倒垃圾,倒污水,处罚50元。

第三十条  工地内不准赌博,不准酗酒,不准男女混宿,一经发现,轻者教育,并处罚200~500元,情节严重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所在单位将其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一条  施工期间发生工作纠纷,应及时上报总包项经部协商解决,严禁打架斗殴行为,对挑动事端和参与打架者,处罚每人200~10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人身伤害者,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该所在单位将违章者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二条  擅自拆除安全设施机造成施工安全设施损坏的安全事故,视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肇事者责任,罚款500~1000元不等,另追罚所在分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罚1万元,2万元~5万元内罚2万元,5万元以上罚5万元。

第三十三条  总包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工作联系单》,有关单位应立即落实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被加封停止使用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组织检修或将设备撤离现场,严禁擅自拆封“病机”操作。对违反此项规定者,一律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及安全带未牢固生根者,罚款500元;

第三十五条  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不符合规范罚款5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高空作业人员,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罚款500元。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三十四条  总包对于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方面有如下表现的予以奖励,以鼓励分包单位施工人员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 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长期坚持遵章守纪,无违章违纪现象,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方面成绩优秀的分包单位项经部。

2. 勇于举报严重违章违纪行为的施工人员。

3. 对于在施工生产的突发事故中抢险救灾表现突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第三十五条  对有上述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总包质安部提出建议报总包项经部经理批准后实行。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举报违章违纪行为的个人,总包将予以保密,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罚金收缴

第三十六条  罚款单由总包质安部负责开具,向违章者单位收取。违章者单位在收到罚款单后 10 天内必须将罚金上缴总包项经部,并附书面整改措施。

第三十七条  违章者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交纳罚金,我项经部将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发生其他违章事件,均按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项经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奖罚办法自本月起实施。

现场管理办法15篇

项目部施工现场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考核办法根据公司整体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制定本(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1、伤亡事故控制指标:杜绝重伤以上重大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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