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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财务是一个企业中最重要的一环,怎么管理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1】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适用范围:局机关及会计核算中心。
各站所可参照执行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帐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
三、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局长汇报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
凡是局机关、基层站的财务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要报经局长签批,20__元以上支出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批。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局机关、基层站所有收支由局里统一管理,集中建帐,分户管理,专项专用。
严格执行钱帐物分离,即:管物不管钱帐,管帐不管钱物,管钱不管帐物。
六、局机关财务室和会计核算中心应做到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七、严格财经手续。
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者齐全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和不入帐。
八、因公出差、下乡按县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单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报销标准等。
凡填报不实者,局领导可拒绝签字,办公室可拒绝审核,财会人员拒绝报销。
九、局机关干职工外出出差等公务需提前借款的,必须经局长签字批准方可借支,借款金额最多不得超过核算所需经费,并在回局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其他个人非公务一律不得借款。
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按照结算、存入、支拨、转借的要求,做到手续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
现金管理人员不得公款私存,否则,按违纪论处。
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元,否则,由于保管不当,出现短款、丢失或失盗等现象,责任自负。
十一、办公用品采购。
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1)局领导和各股室(含会计核算中心)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办公室汇总;(2)办公室将全局办公用品需求情况向局长请示汇报,待批准后确定全局办公用品采购计划;(3)由办公室和财务室按需求进度统一购买、保管,并填写《温泉县畜牧兽医局办公用品采购登记单》;(4)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5)费用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即办即结。
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
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20__元的国有资产。
采购办法:(1)单项价值在20__元(不含)以内或采购总额在10000元(不含)以内的大宗办公用品,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提出采购申请,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报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同意后,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统一采购结算。
(2)单项价值在20__元以上和采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由相关股室和办公室、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需政府采购的委托区采购中心统一办理,由局财务结算。
十二、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
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十三、本制度自20__年月日起实施。
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2】
为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开源节流,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及审批原则
1、局机关经费开支必须坚持节约和效能原则;
2、局长审定全年机关经费预、决算;
3、经费开支实行分管财务副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4、各项经费收支由局财审科负责管理;
5、各项经费开支均应贯彻“先报告、后开支”的原则;
6、1万元以上的开支,由局长审批后,再由分管财务副局长批示;无预算安排单笔5万元以上大额支出由党委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执行(特殊情况由局长召集相关局领导研究决定)。
二、审批程序
报销经费须取得合法凭据,由经办人签名并载明用途,经证明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属实,(1)对于常规性经费项目,财审科依据财政财务制度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报销;(2)对于应由局长批示的项目,必须先报局长批准同意,再由财审科审核,最后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报销;
三、经费开支的具体规定
(一)办公费
各类办公设备、办公家俱、办公用品和文印耗材由办公室或电子商务科统一采购,对于按规定需要办理政府采购的项目(含印刷)由办公室或电子商务科填列采购申请表,经局长同意后由财务科办理对口财政的手续;
(二)公务接待
1、局机关接待工作要坚持节俭原则,严格控制次数、标准和陪客人数;
2、接待费用的结算方式分为定点单位多次记账统一结算和公务消费卡结算两种方式;
3、公务接待范围 上级来本局检查指导工作的;外地或本市相关单位来我局交流工作的;各县(市)区等基层单位来局办事确需安排的;各科室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确需安排的;招商引资活动等专项接待;
4、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负责接待的科室(部门)需先按要求填制“接待用餐申请单”,经本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审科依据批准限额审核报销;
5、公务接待标准
①接待地厅级领导按1500元/桌的标准执行;(四星以上或同等档次酒店)
②接待处级领导按每800元/桌的标准执行;(四星以上或同等档次酒店)
③平级部门因工作确需安排的按40元/人标准执行;
④本局机关干部确因公务需用餐按30元/人标准执行;
⑤市领导或局长主请的客人视情况开支;
⑥接待省部级领导或重要客商视情况开支。
6、公务接待的物品实行领用制,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各科室需事先按要求填写“物品领用审批单”,原则上中餐不得领用白酒;本局系统内开会,原则上不安排用餐、不安排烟酒。
7、礼品、烟酒等贵重物资的购入由办公室、财务科共同办理,保管和领用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待拟购下批物资时,由财审科负责对该物资盘存和核销,再办理购入;
8、未经批准开支的接待费用,财审科将拒绝审核报销,各类娱乐休闲场所(如保健、洗头、足浴、ktv、钓鱼等)费用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三)差旅费
1、出差省内市外,出差人员需交纳会务费或培训学习费的,须由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拟派出省、出境的,还须事先报局长批准同意方可列支;
2、除局领导外,其他干部职工出差的交通工具原则上为火车和汽车,确需乘坐飞机和火车软卧的须报局长批准同意方可列支;
3、出差补助标准
①伙食费补助:每人每天省内12元、外省一般地区15元、特区20元。
②交通费补助:出差期间发每人每天市内交通费3元,不再凭票报销市内交通费;报销了市内交通费的不再补贴;
4、随公务车出差,在接待单位就餐或因公误餐而在外就餐报销了餐费的,不再报销出差补助,凡乘公共汽车出差,未在接待单位就餐又未报销餐费的,其出差补助按制度规定标准执行;
5、探亲路费
①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不含飞机和火车软卧)可予以全额报销;
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不含飞机和火车软卧),在本人月基本工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6、差旅费报销由本人在出差返回后一周内按规定报销,预借了差旅费在报销时一并多退少补结清。
(四)汽车开支
1、公务用车费用严格按照市公务消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总限额控制使用,财审科建公务消费台帐;
2、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统一保险的有关规定;
①定点维修
一般维修(2000元以下) 由司机填写维修报告单,办公室负责人现场核实审定维修项目,分管办公室领导审定,再送定点单位维修;
大修和保养(2000元以上) 由司机填写维修报告单,办公室负责人现场核实审定维修项目,财务科经询价后核定维修额度,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字,送定点单位维修;
②定点加油
规定用中石化ic卡定点加油,执行一车一卡制,用加油主卡统一结算。
由办公室登记每台公务用车的行驶里程和用油量,并定期公布每台公务用车的100公里油耗。
3、汽车补胎、充气、洗车等 洗车实行1200元包年制,其他零星费用由办公室提供定点维修单位的发票一年一次结账。
(五)大型外事活动
举办召开外经外贸、招商专项活动(会议)必须年初有计划安排(异动项目年中调整),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按预算执行,量入为出,不得铺张浪费突破经费预算;
(六)干部学习培训费
1、由本单位派出参加党校短期学习班、业务岗位培训班的学费全额报销,不予报销有关生活补贴;
2、经本单位同意参加各类专业职称考试,取得证书的,凭有效的学习发票报销:高级证书1500元,中级证书1000元,初级证书500元;与商务经济业务相关的在原有的报销标准上提高100%。
3、经本单位同意在职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取得学历证书的,凭有效的学习发票报销:研究生学历3000元,本科学历1000元,专科学历500元;取得学位的在原有的报销标准上提高100%。
(七)其他开支
1、拨给其他单位经费单项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须先报局长批准同意;
2、机关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包括工会活动、三八节活动、八一节活动、老年节活动、春节慰问等)开支,须先报局长批准同意;
3、以现金或物资形式发放的各种福利均应先报局长批准同意;
4、探望病人 看望住院的干部职工按每次200元标准慰问,由工会牵头报销,其他科室(部门)看望病人不再报销费用;
5、因公借款 凡因公务需要预借现金的,先由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再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方可借支,应及时报账结算归还;
6、鼓励机关各部门和干部职工个人积极争取预算外资金和省部级专项资金,可适当开支一定的业务费。
7、其他不可预计开支,视情况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执行。
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3】
为规范经委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的规定,本着“精打细算、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从严控制”的原则,合理、规范使用资金,保障经委各项工作的有效、正常开展。
二、发挥财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做好各项经费的预算控制和核算管理、资金收支计划、年度决算,定期分析经费支出情况,考核资金的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委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加强办公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用款计划,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用款部门支用款项时,需提出用款申请,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按批复意见予以支付。
凡是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实行统一核算,不能以拨列支。
四、委机关经费支出严格实行“一支笔”制度。
日常经费报销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经委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
五、报销出差费用,须同时粘贴会议通知(上级行政会议)等有关证明。
原则上只报销住宿费、在外公共交通费(不含出租车费)、伙食补助费。
住宿标准:副局级以上领导每人每天150元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0元以下。
生活补助费标准:市外省内每人每天12元,省外国内每人每天15元,特区每人每天20元。
非正式在编人员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凡是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单据中含餐费和委托旅行社承办外出活动的,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六、凡是公共交通能够到达的城市出差,原则上不准自带车辆。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活动、餐饮等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七、委机关承办的大型会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提出预算,报委主要领导批准。
各部门承办的会议,也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提出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委主要领导批准。
会议报销单据应列清会议室租金、伙食费、住宿费等明细;会议表彰奖励支出须有人事部门的批准文件。
会议不准发放各种礼品、纪念品。
八、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购进和发放从严管理。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列帐,领用或发放需登记签字。
九、大额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购置,需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十、报销的各种费用必须出具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原始票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必备的要素:
(一)必须具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字样的专用章;收据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由两位经办人签字。
(二)必须具有出据单位加盖的行政或财务专用章。
(三)必须具有填制日期、付款单位或付款人、费用项目及名称、相等的大小写金额、开票人等,票据上的商品名称必须详实,内容笼统的单据,不予报销。
(四)原始票据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票据上涂改、挖补。
(五)对未按规定取得的原始票据,不予报销。
十一、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支出可用现金结账,凡是超过1000元的经费支出业务,均应使用支票结算。
支出金额较大的会议费、车辆维修费、加油费结算时,需两人以上同行办理。
报销会议费时须附有构成会议费的明细清单和到会人员名单;报销车辆维修费、加油费时须附有每笔业务清单。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各种支出的报销,要当月开支当月报销;凡有借款,但未报帐,不得再次借支款项,做到“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避免跨年度报销。
十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不得以权去谋私、挪用公款,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并按月填制、报送收支情况表。
十四、委机关现金报销日为每周二、周四上午。
第2篇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1】
一、财务收支管理规定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
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
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
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
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规定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
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2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4、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规定
1、“村账乡代管”由乡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规定、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规定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现金管理规定
1、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六、民主理财规定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规定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规定
1、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八、财务收支预算规定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
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
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规定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九、票据管理规定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财务审计规定
1、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3、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
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2】
为了使我镇村级及镇属各单位财务管理步入规范化、规定化轨道,严肃财经纪律,规划财务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规定》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财务管理现状,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实行报帐责任规定
各村各单位每季度至少报帐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5―15日为村报帐员报帐日期,遇节假日往后顺延。
对无故未按照规定时间到镇经管站报帐的,由镇政府进行书面通报批评,限期报帐,并扣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帐员及镇单位主要领导每人每次50元的个人年度报酬,由镇经管站在年终村级转移支付及工作经费扣减。
二、收据管理规定
村委会及镇属单位的一切收入必须使用《南昌市农村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各村及镇属单位不得自印或向外购入收款收据。
严格实行收据领购规定,只有村报帐员及镇属单位出纳方可到镇经管站领取收款收据,各村每次领购数量不能超过一本,如特殊情况需上报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增领。
收据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领用的收据使用完后,村报帐员及镇属单位出纳要将原收据存根交镇经管站办理核销手续,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村不得新领收据,票据管理人员如发现收据遗失、毁坏应立即报告镇经管站,以便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妥善处理。
三、财务管理的机构设置
村级及镇属单位组织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应配备一名业务较好的,素质较强的报帐员,明确财务主管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
村级报帐员及镇属单位尽量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或离职的,必须报镇政府批准,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禁止村支部书记、主任镇属单位主要领导兼任村报帐员、出纳。
四、财务规定
1、现金管理规定
①现金一律由村出纳管理,任何人不得参与管理现金。
②现金库存实行限额管理。
村库存现金一般控制在5000元以下,其余现金要及时存入镇“村帐镇管”专户,镇经管站将不定期对各村出纳进行盘库。
③不准私借、挪用、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严禁各村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2、规范村级及镇属单位收入管理。
村级及镇属单位各项收入都必须由村及单位财务人员当场办理,其他人一律不得参与代接、代管现金,各项收入都必须纳入村级会计核算,并开具正式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取现金。
村集体经济所有和上级拨款必须入镇“村帐镇管”专户帐,对于上述收入不入帐的村,支出时也不予入账;项目工程、固定资产设施建设等款应按村项目进度逐笔到镇“村帐镇管”专户帐中支取,不得采取一次性支取,支取时必须两人以上办理手续,严禁村支书及镇属单位领导一人办理支取。
3、开支审批规定
严格合理安排村集体及镇属单位资金支出,镇经管站按照规定,对村级集体支出严格把关,做到量入为出,村镇属单位一切开支实行由主管财务的村主任负责审批,所有单据都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签名。
同时对村开支票据单张在500元以上由镇分管领导审批,对开支票据单张在10000元以上的原则上要镇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入账。
4、增加财务支出透明度
①单项2000一5000元(不包括5000元)的日常开支必须通过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并要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
②单项5000元以上的日常开支应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要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
5、村镇属单位干部差旅费、住宿费在村招待款的报支
①差旅费实行一程一报。
村镇属单位干部出差的差旅费按实际票据及有关规定及时报销,无票据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如无特殊情况,外出包车费不予报销。
②报支的费用要明确,不能笼统。
应分清伙食费、车旅费、住宿费等。
6、严禁乱订办公、劳保用品等
7、村级及镇属单位实行重大项目工程、公益性建设、基建等工程,应向社会招标,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签定合同,做好详细会议记录,付款要按工程时间、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开工付50%(必须要有工程预算及合同才可支付),工程过半后付40%,并预留10%用作工程竣工后开具正式税收发票的保证金。
竣工后要有决算书,凭正式税票完善入帐手续,不得白条入帐。
8、村级及镇属单位因经济周转困难,确需借贷资金的,应先提出方案,报镇蹲片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贷款利息原则上按照同期银行利息,严禁高利带借款,杜绝借债达标升级活动(利滚利)。
凡是涉及借用村及镇属单位干部款项的,一律不得计算利息。
9、规范村级救(灾)济等专项资金的发放
救(灾)济等专项资金:各村应及时、足额入帐,任何村不得截留、挪用或无故拖延。
发放花名册必须由救(灾)济对象本人签名,严禁其他人代签。
10、干部工资必须以工资表形式入账,不得打白条领取。
11、规范报销票据
①所有报销的正式发票及收据必须注明单位、时间、金额等内容,并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无公章的票据一律不予入账;如单项报销支出的原始票据张数较多的,则统一附在费用报销单后面,领导在付款报销单上审批后入账。
②在村里的用餐,全部实行派餐单报账,不得以白条报账;
③对于金额相近票据号码连号的凭证即视为虚假凭证,不予入账;
④所有票据必须按开具时间及时审核入账,无特殊情况不得跨季度后入账,对时间跨度一年以上的票据不予入账;
⑤所有报销用的专用收款收据、派餐单、工资表等由经管站统一,各村到经管站购买。
五、集体资产和资源管理规定
1、村集体财产由村指定专人保管,建立财产物资登记备查簿一本,逐一进行登记。
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人为造成损坏的要按价赔偿;属于正常损耗的财产,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镇经管站核销。
2、固定资产报损和拍卖必须经过村两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3、村集体固定资产的承包或租赁,应经村集体讨论决定,做好会议纪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承包、租赁手续,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收缴承包金或租金,及时将现金入账。
重大的固定资产承包或租赁应实行公开招标。
合同书要及时交一份到镇经管站备案。
4、村级集体资源(土地、水面)发包时,应经村集体讨论决定,可以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做好会议记录,要以合同形式确定下来,并报镇经管站备案,发包收入及时入账。
5、所有合同必须由镇司法所进行鉴证。
六、财务公开规定
1、建立村级财务季度公示规定,各村委要在人口住房集中的地方设立村级财务公示栏。
2、镇经管站将定期为各村提供财务收支信息资料,并指导各村每年至少张榜公布一次。
3、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农民关心的经济事项要及时公开。
4、村委会应对财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七、民主理财规定
按照有关规定,村级财务管理必须坚持民主理财原则,以保障广大村民对村级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村民主理财小组必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设组长1名,成员2━4名,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不能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其直系亲属也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各村要将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报镇经管站备案。
2、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对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切实履行职责,监督财务规定的实施,进行财务审查。
3、开展民主监督,实行先审核后入帐。
报帐前由村报帐员整理好原始凭证,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方能报帐。
八、实行村干部离任审计规定
1、村委会支书、村主任因辞职、免职、撤职或换届选举中落选的,应在一周内由镇组织相关人员对其任期财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逾期未交或延交相关凭证的一律不予受理。
2、村两委换届前一个月必须对整个村三年来的财务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未经审计的村不得进入换届程序。
3、积极稳妥化解债务。
对超过同期银行利息的高利带一律废除。
坚决防止新增债务,并实行书记、主任责任制。
镇政府每年对各村化解债务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无特殊情况新增债务的村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资格。
村书记、主任离职不作任何安排。
九、实行惩处机制
为更好地做好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行为。
建立健全村级财务规定,推行村级财务日常管理,对无故未按照规定时间到镇经管站报帐的,年终根据镇经管站统计的各村本年度未报帐次数依情罚款:每年各村累计一次未报帐的罚款100元;两次未报帐的罚款200元;三次未报帐的罚款500元;四次未报帐的罚款1000元,由乡经管站在年终村级转移支付中直接予以扣除,年终未报账的村不予办理转移支付的结算。
十、附则
1、本规定由镇经管站负责解释,并监督管理。
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的财务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3篇 关于机关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机关财务管理规定,仅提供大家参考。
机关财务管理规定【1】
第一条 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保证乡机关财产物资的安全,并确保合理使用。
第二条 乡机关所有财产,指定专人统一负责管理,并由管理人员统一登记、造册存档。
第三条 各项经费必须坚持计划、预算、审批使用程序。
乡机关一切费用开支应符合财务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条 经费报销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
乡上一切费用支出、款项划拨必须先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及用途,经财务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五条 经费报销的程序是:
(一)所有报帐要有税务部门正式发票,日常用品购置要附清单。
(二)购置固定资产要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工程项目实行按进度支付款项。
(四)超1000元资金,应按要求进行转帐支付。
(五)经费支付方面: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
项目支付方面:支付额度未超过2000元,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支付;支付额度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支付额度超过10000元,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支付。
(六)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的,必须到财务室填写借款凭证、注明用途及还款日期,经财务主管领导批签后,财会人员支付;对于额度超过3000元的借款,财务主管领导批签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
(七)对于合理性支出,每周集中一次进行审签。
第六条 经费报销的措施是:
(一)乡政府日常办公用品、接待用品由专人负责统一购置。
各工作队需购置物品时,先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经工作队长、财务主管领导审签后由专人集中采购。
(二)对于各工作队无法制作的版面、横幅、奖牌等需外出制作的物品,由经办人填写审批单,工作队长签字,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到指定地点打印,并由专人签字。
结帐时财务室凭凭证及清单进行核算。
不按上述程序办理的不予报销。
(三)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出差等事宜,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参加。
乡上按有关规定报销来回车票,给予出差补助。
出差补助标准按照(县委办发{2022}117号)文件{省外:40、50、60元(西、中、东),外市州:30元;市内及县区:15元}执行,凡未经领导批准、文件未规定报销事宜、超标的部分费用自理。
由上级组织或单位委派的培训、学习等活动单位予以报销,其他属于个人行为的,单位不予报销。
(四)各工作队因业务需要发放给农户的财物,应造册报请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后,一律通过“一折统”进行发放,严禁直接发放现金。
(五)固定资产(金额超过500元、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购置,须经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商定、财务主管领导审批、报县政府采购办办理采购手续后方可购买。
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参加,对不经审批私自购置、不办采购手续、不签订采购合同、票据不规范、无清单、单价、数量不详、用途不清的不予报销。
第七条 财务人员应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现金收付准确无误;坚持日清月结,每月财务报表必须于次月向乡主要领导和账务主管领导提供,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查阅帐目须经乡财务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九条 公共财产实行集中存放、统一调配、领用签字的管理办法,各工作队领取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时,由保管员按需发放。
第十条 所有人员要爱护公共财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财产不得私自挪用或外借,若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调离、退休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
机关财务管理规定【2】
为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 机关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市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督。
2.财务人员需做好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工作,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准确的编制会计报表。
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 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财务人员根据规定的报账程序,对原始票据进行审核、确保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然后予以报销费用。
财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有权拒绝办理。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报批制度
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
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
2.购买各种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订阅报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部门提出计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3.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司机提出计划,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
(二)审批及结算制度
1.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真实合法的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印章齐全,填制报销凭据单后由经手人、证明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付款。
2.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发票由财务按计划审核。
数额500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或公务卡结算。
一万元以下开支经局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予以报销;一万元以上开支由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报销;开支数额五万元以上,由局党组会研究后批准报销。
三、财务公开制度
财务公开内容包括财务计划、预算收支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每年年初公布当年单位部门预算及上年部门决算,每半年公布一次经费收支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机关财务管理规定【3】
为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我县水利(水务)事业健康发展。
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 资金管理职责划分
局财务室统一管理局机关、局属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各项经费收支,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财务登记入账;参与拟定本单位年度收支计划、基建计划、投资决策;参与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协议),检查分析预算、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监督省市直拨各项事业费、工程费等;对局系统内其他单位财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 财务预算管理
根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局财务室要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各业务科室要积极予以配合。
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即严格遵照执行,要树立“先计划、后支出”的预算概念,确保全年预算顺利执行。
对超预算的开支,财务室有权拒付。
三、 有关收入规定
局机关科室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应积极主动地组织收入,以弥补单位公务经费缺口、改善工作条件,提高事业单位职工生活水
平和福利待遇。
(一)已列入水利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收费项目(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局财务室依据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工作量或部门年初下达的指标,交有关科室、单位执收,款项缴入财政部门。
财务室根据业务需要按月向财政上报用款计划,申拨上述资金。
(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有偿服务收入及其它收入,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所收款项缴入财政,作为单位的其他收入。
(三)水行政执法的罚没收入,局财务室依据水政科作出罚款决定的处罚决定书由水政科应督促当事人到指定的代理银行缴款。
按有关规定实行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应将当场处罚罚款在三日内缴付指定代理银行,同时到财务室科核销当场处罚专用收据。
上述各项收入,由局财务室统一管理,结合预算内财政拨款,统筹安排使用,报局长审批。
四、 有关费用报销规定
(一)办公费用
办公费用主要包括:办公用品费用、文印费、报刊杂志订阅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办公设备维护费、物业管理维修费等支出。
1、办公用品费用。
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物品或成批办公用品及耗材,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拟定采购计划报局长批准后方可采购。
报销费用时由经办人、验收(证明)人签字,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2、文印费。
机关工作中的文印业务应由承办科室自行处理或交局文印室处理,不得到外面打印(复印)文字材料。
特殊情况需要到外面打印(复印)文字材料的,须报经局领导同意。
费用报销由承办科室办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3、报刊杂志订阅费用。
局办公室负责拟定局机关报刊杂志订阅年度计划,报局长同意后方可按计划办理订阅事宜。
费用报销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4、图书资料购置费用。
购置政治理论、宣传教育、行政管理、党务工作、年鉴志书、文学作品等图书资料,由局办公室报局领导同意后统一购置,专业书籍由相关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报局领导同意后购置。
费用报销由承办科室办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5、办公设备维护费报销。
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修理,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费用报销由办公室办理并应附相关清单或合同 (协议),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6、物业管理维修费报销。
物业管理中的日常零星维护和修缮由局办公室视情安排。
费用报销由办公室办理并应注明维修内容(附清单或合同),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二)会务费及招待费报销
1、会务费。
召开会议由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或局长确定,会
议费用由办公室编制预算,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承办科室应于会后7日内会同财务室办理结算。
报账时,必须附会议通知、参会人员报到册及住宿、就餐清单,费用报销由承办科室办理,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2、招待费。
局机关对外接待用餐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上级机关领导,兄弟省、市水利系统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或办理公务,需要用餐的,原则上由局领导陪同,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市水务系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需要用餐的,原则上由局领导出面接待,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县区一般工作人员来我局办理公务,需要用餐的,由各业务科室或事业单位负责人具体承办;因工作需要在外地出差用餐,须从严控制,确需用餐的,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用餐。
费用报销由经济科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审批。
(三)差旅费报销
1、因公出差发生的差旅费仅限于住宿费、车船费、飞机票、订票费、出差补助费、停车费、路桥费、燃油费等,其它费用不在此列。
差旅费报销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2、差旅费报销实行 “一事一报”和 “月结月清”制度。
差旅费报销按次填报。
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批出差的,均须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上签字。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因公外出,特殊情况需乘车的,由办公室
派车(或乘出租车)。
乘出租车报销时须注明乘车事由,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在本市城区范围以外出差,特殊情况需用车,经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派车或租车,租车报销时由办公室统一结算,乘车人签名,并注明乘车事由及时间,附经局领导批准的用车申请单,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4、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本城区范围内因公外出视同出勤,不享受出差补贴。
超出本城区范围的出差,按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享受出差补贴。
出差无单据报销,其出差补贴可于当月一次性填单报销,报销时须注明出差时间、事由,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四) 汽车费用报销
1、汽车维修费用报销。
单次维修费1000元以内,由局办公室安排,单次维修费超过1000元的须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
依据规定汽车维修一律实行定点维修,由局办公室与确定的维修厂家签订维修合同。
定点维修车辆的维修费用,未超出经费指标的,据实核报;超出经费指标的维修项目,报局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 、本车驾驶员共同与修理厂洽谈维修价格。
费用报销时附维修清单,本车驾驶员 、办公室主任签字,财务室审核,报局长批准报销。
2、车辆保险费报销。
车辆保险,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财务室审核,报局长批准报销。
(五)固定资产费用报销
1、固定资产包括一般设备单价在 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 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物质形态的资产。
捐赠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所列的,都必须计价列入固定资产。
2、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订货、采购、验收和登记以及日常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局财务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报销 、入帐,协助办公室定期进行帐、物的清查核对工作。
3、固定资产购置须报局领导批准,固定资产购置后,实行实物验收和专人保管使用制度。
局办公室应安排人员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型号、质量、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完善登记备案手续。
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后,财务室审核,报局长批准报销。
(六)其它。
1、考勤奖。
事业单位职工考勤奖按出勤天数发放,每天10元。
考勤奖由办公室提供出勤单,下月初公布上月出勤汇总单,由财务室统一制表、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发放。
2、通讯费。
事业单位由承办科室办理,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3、福利费。
事业单位职工按有关规定和在岗时间发放。
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同等享受。
福利费由财务室统一制表、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发放。
4、其它费用。
按照局制定的有关制度或经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由相关科室或与财务室共同办理,经办人员完善报销手续,财务
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五、有关报销手续的规定
(一)局机关所有支出的申报一律由经办人员按支出内容分类填报报销单,并由证明人(验证人或分管领导)在汇总报销单上的相应位置签名; 多张小额同类原始发票可汇总填入。
报销单中“核定”及“人民币(大写)”金额由经办人员填写或负责办理;“单据张数”按实有原始发票张数填写,原始发票上反映其附件单据数;“金额”应与原始发票汇总金额相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
报销单的原始发票及其附件,经办人均应签名;百元以上原始发票局领导审批时应签名。
(二)财务审核。
按照有关报销规定,对所申报的原始发票及报销单的内容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其报销金额。
审核由财务室负责人(或指定的审核人员)提出支出意见后,报局长(或其授权人)在己审核的报销单(或原始发票)上进行审批。
(三)属核算中心集中支付的报销单,在完成审批程序后,职工报销由报账员通过公务卡支付,经核算中心审核通过后,最后办理统一结算;外单位(或个人)报销由报帐员办理支付手续,经核算中心审核通过后,由核算中心办理结算;
不属核算中心集中支付的报销单,在完成审批程序后,由有关财务人员制作记帐凭证并经出纳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局有关规定办理。
六、有关借款事宜的相关规定
(一)严格控制借款。
职工借款仅限于因公长途出差、采购、维修等公务事项。
(二)职工因公借款应坚持“一事一借”、“前清后借”原则 ,并办理借款手续。
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其中1000元以上的借款,报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
(三)因公发生的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付款申请单,财务室并报局长审批后办理付款;付款手续不齐备的,财务室不得付款。
(四)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财务室必须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附汇款回单),作为原始凭证。
(五)因公借款应按照“一事一结”原则 ,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所借款额或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到财务室办理还款手续;还款时限为当年内。
(六)财务室要加强对备用金和预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清理,对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未归还的借款,财务室应及时督促办结,并严格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
七、财务档案的管理
1、财务档案是本局经济活动的记录,各种报表、凭证、账簿、
有关资料,年度内由财务室负责整理、装订,隔年度移交局档案室统一保管,按财政部规定的保管期限做好档案的整编、归档和销毁工作。
2、档案保存必须年度、月份连续,不能短缺。
财务档案非经办人员不得擅自查阅和复印等。
八、会计人员的管理及分工
第4篇 隆兴供电公司财务管理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开支,增加企业效益,特制定费用报销和考核办法,希望各单位按规定严格执行和严格考核。
1、修理费各单位每季度作出计划,严格按照分公司下达的指标开支,超出部分按照承德供电公司考核我分公司的办法执行,超出部分按50%扣工资。
2、材料费主要是用于购买汽油,所以此指标由财务控制,指标不得超支。
3、办公费用严格按指标开支,超支部分按超支额的50%扣部门的工资。电话费按办公室下达的指标严格执行,超支部分自负,财务不予报销。
4、差旅费按指标开支,超支部分可在下年度报销,占下年度的指标。
5、劳保费由劳资部门严格掌握,全局平衡使用。
6、运输费由汽车队严格控制,不得超支,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7、电锅炉电费由用电科下达指标并严格控制,不许超出指标,超支部分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8、其他费用由财务严格控制,按指标开支。
9、费用指标实行月度报帐,年终考核兑现的办法。
附件:
1、供电所各项费用预算明细表
2、供电所各项费用指标分解说明
第5篇 某人社局财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财务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本着“高效、节约、规范”的财务管理原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一、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1、集中管理原则。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体制不变。单独建账的统管单位的各项经费(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其他收入)由局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分单位预算和收支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财务没有统管的县级事业单位的专项经费,根据工作实绩实行统一管理,与工作实绩挂钩,奖惩兑现。
2、计划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先计划、后开支”原则,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增收节支,保工资发放,保正常办公和必要开支,保重点项目支出。
二、财务管理细则
1、收费管理。收费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配备专人领取收费发票,按照物价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集中收费,收费票据明确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票据使用完毕,收费人员及时核销票据,严禁坐支。
2、支出审批程序。各单位、机关科室各项支出费用由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向局领导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列支。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人按财务制度规定审核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并签署意见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较大数额的报主要领导审批,大额支出费用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审批核销。
3、现金管理。凡在同城结算同一笔经济业务的项目,超过1000元的必须以转账形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异地结算数额较大的必须以转账形式支付。
4、固定资产管理。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建立资产台账,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凡购置新办公设备的,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适时登记;报废旧办公设备的,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接收处理。科室负责人是科室固定资产的第一负责人,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由科室负责人负赔偿责任。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禁不经批准私自购置、处理固定资产。
三、经费开支标准、范围及核销程序
1、工资、福利费。工资、补贴等福利由局财务按月支付。公积金、医疗保险费等项目由局财务按规定缴纳,并及时公告。
2、办公费。各科室书面编制采购预算计划报局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后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办公室询价后按质优、最低价原则方可办理。
3、报刊费。报刊订阅由局办公室统一向局领导报告审批后统一征订和核销,凡未经审批私自订阅的一切报刊杂志不予核销。
4、邮电费。各科室批量邮寄函件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办公室分科室登记,按季度列出清单,报局领导审批核销。
5、交通费。汽油费在政府采购办指定加油站加油,核销时由司机本人履行财务审批程序。
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制。即由司机提出申请,局办、局财务根据实际情况,经询价或比价后提出维修建议,报局领导批准后到政府采购办制定维修站维修,维修费用结算按财政规定办法执行。车辆保险由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询价、比价报局领导批准后集中投保。
6、差旅费。
(1)凡到县、市和省厅开会、培训、考察学习外出的,由科室提出建议,分管局长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
(2)住宿支出标准:各科室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等严格按照按照十财行发〔2022〕188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不按规定超范围、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入住高档宾馆,财务只报销符合规定的部分,超支部分由出差人员自己负担,特殊情况报请局领导批示后执行。
(3)其他费用支出标准:到市外出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按招待报销标准程序办理。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软卧要从严控制,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必须报局长审批同意。
(4)出差返回后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差旅费审批单两周内报帐核销。
7、会议费。
(1)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及会议开支标准。全局会议由局办公室主办,各业务会议由承办科室主办。会前,主办科室要拿出会议支出预算方案(包括会议资金来源),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由局长审批。核销时必须持领导批件、附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人员名单及就餐住宿发票。
(2)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不予核销,只核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市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及县级事业单位凡需召开全市业务工作会议或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等,严格按照《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十财行发〔2022〕189号)文件执行。
8、招待费。
(1)严格控制食宿标准。①住宿标准、伙食标准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十财行发〔2022〕188号)文件标准执行,以上招待标准不含酒水。②要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需要领导陪餐的,原则上安排一次,工作时间较长的不超过两次。陪餐人员标准比照同级客人标准执行。
(2)建立严格的招待审批制度。①公务招待实行“先签批后接待”和“对口接待”的制度。凡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各级领导及外地来宾,凡需要安排招待时,相关科室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填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审批卡》报局长审批后,统一到指定地点接待。②招待费结算时,必须附有审批卡,否则不予核销。③严禁借招待费弄虚作假,凡与公务或业务活动无关人员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在招待费中列支。
9、借款核销。凡在局财务借款出差的,需履行财务审批手续,返回后在两周内报销,公务借款的必须在三周内还款核销。凡借款不归还的,不得再借新款。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未还得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10、大型设备购置费。购置大型固定资产、建设工程项目,由采购单位提出计划,经局长同意,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按照政府采购办具体相关规定办理。
11、劳务费。各统一核算单位及机关各科室因工作需要临时聘请工作人员的,应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注明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和聘用理由,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通知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备案,按财务程序核发相关待遇。凡不经审批私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一切工资福利不予核销。
12、房屋维修费。办公用房、公用设施维护维修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由办公室,由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询价比价,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后,局办公室组织实施。费用结算时,严格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但不得突破政府采购确定的预算价,报销时附正规发票及领导签批的维修申请。凡不按审批计划超标准结算的,超出部分由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凡不经审批自行维修的一律不予核销。
13、其他费用。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慰问的,由经办人填写“职工住院慰问审批单”报局领导审批,费用标准为200元。
四、财务审计监督报告制度
局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监督检查局系统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权纠正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现象。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具体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财务管理流程内部控制办法
财务管理流程与内部控制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明确资金收付、费用报销的业务流程,严格票据审核、资金收付、费用报销、账目处理的程序,确保公司财务资产的安全。现将公司财务收支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办法如下:
一、货币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货币资金业务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它具有业务数量大、发生范围广的特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控制,是整个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关键。要求:
1、实现钱账分管,出纳员不得负责总账的记录和银行对账单的调整.
2、各种收付款业务均应集中于出纳员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
3、现金收入和支出必须立即记账,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现金记账情况并进行账务核对。
4、一切货币资金收入,都要入账。不得将出售残料、废料的收入、罚款赔款的收入等列作账外处理。
5、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必须定期与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一次),并由出纳员以外的人员编制或审核银行调节表。
6、库存现金除日常周转需用外都应每日解交银行,库存现金必须存放保险柜内。
7、发票与收据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领用空白发票(银行票据)和收据必须进行登记。
8、支票签发必须由出纳员和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两个以上负责并签字,并应设置支票签发登记簿进行记录,空白支票不得签名盖章。
9、所有付款业务只有经过财务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办理)。
10、一切收付款必须凭证齐全,收付业务完成后必须加盖收讫和(或)付仡(讫)的印章。
11、所有与现金或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有关的人员在业务处理后都必须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以备追溯责任。
12、出纳员在每天工作结束时要清点现金,核对账目,主管部门应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货币资金收入业务的内部控制
收入货币资金的途径,一是通过银行,二是直接收取现金。由于通过银行收款的业务,受到了银行的直接监督,起到了外部控制的作用,客观上能够有效地减少和堵塞货币资金收入业务中的漏洞,是保护货币资金安全的一个有力措施。因此,货币资金收入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主要针对现金收入业务。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现金收入主要有销售货物取得现金和回收欠款,取得现金。
1、销售货物收入现金的内部控制
主要采用填制“销货单”的方式。它是“原始凭证控制方式”在现金收入业务中的具体应用。要求在产品销售或顾客购货时,由销售部门开具销货单,注明所销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顾客持销货单向财会部门交付现金,然后持出纳员盖“收讫”章后的销货单向保管员提货。
2、销售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销售业务是围绕推销(销售)产品、商品或劳务等所发生的经济业务。销售业务包括产品销售业务和其他销售业务。一般要经过签订销售合同、填写发货单通知仓库发货、办理发货、办理货款结算四个环节。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要求:
1)销售合同、发票和发货单,必须经审核批准方能生效。
2)发票和发货单应顺序编号,如有缺号须经批准方可注销。
3)要按规定价格销售,未经授权不得改变售价。
4)收款时必须对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进行审核,有销售合同的必须与合同核对。
5)销售退回必须按一般销售同样处理。
6)开单、发货、收款必须分工负责。
7)应收账款明细账应与总账核对相符。
3、其现金收款具体的业务流程是:
根据销售内勤开具的收据(产品销货单)收款―→检查收据开具的金额正确、大小写一致、有经手人签名―→会计审核凭证----→出纳收款-----→在收据(发票)上签字并加盖财务结算章―→将收据第②联(或发票联)给交款人―→凭记账联登记现金流水账―→登记票据传递登记本―→将记账联连同票据登记本传相应成本会计签收制证----→按科目入账---→销售核算(货款)。
注:(1)原则上只有收到现金才能开具收据,在收到银行存款或下账时需开具收据的,核实收据上已写有“转账”字样,后加盖“转账”图章和财务结算章,并登记票据传递登记本后传给相应主管会计。
(2)随工资发放时代收代扣的款项,由记账会计开具收据,可以没有交款人签字。
4、回收欠款收入现金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办理回收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的业务时,应尽可能通过开户银行。如果采用收取现金的方式:
⑴ 出纳员直接向交款人收取现金时,必须由出纳员开具事先印有连续编号的“现金收据”,采用复写方式,一式三张。在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出纳章以及交款人签章后,将其中一张给交款人作为交款凭证,一张送交财务部门作为记账依据,一张留作存根。为保证现金收据的规范使用,应重点检查其编号是否连续,如有短缺,应及时查明原因,即使是作废的收据,也应将三张收据加盖“作废”字样后一并送交会计部门检查后归档保管。
“现金收据”也可以由记账员开具,然后交给出纳员加盖公章和出纳章,同时收取现金。这种方式下,由于票据、印章两人分管,使开票和收款工作分离,可以进一步强化现金收入业务的内部控制。
不论什么情况、采用什么方式收取现金,除前述重点加强记录工作,即强调原始凭证的作用外,还必须充分利用账簿的功能,按规定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总分类账户,并加强二者之间的核对工作。
三、货币资金支出业务的内部控制
货币资金支出业务与收入业务相比,其相同之处在于支出途径也是两条,即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和由出纳人员直接支付现金,不同之处在于支出用途多样、业务内容繁杂、牵涉范围广、涉及人员多。
当通过银行支出货币资金时,要求采用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填制银行统一的结算凭证,客观上受到银行的外部控制,很大程度上起到了防错消弊的作用。因此,对这种业务实施内部控制,重点应放在结算凭证的管理上。基本要求是:建立严密完善的结算凭证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尤其是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严把各种凭证的使用关,出纳员开具支票时,财务主管应当审查批准,而不能让其独自办理;对已用和未用凭证应当由非保管人员定期检查;严格限制签发空白支票;随时与开户银行对账等。
现金支出业务是货币资金支出业务内容控制的重点。该类业务按支出用途不同大致可分为采购物品支出现金、发放工资支付现金和支付各种借款使用现金等。具体控制方式:
(一)采购物品支出现金的内部控制
对采购材料、商品等支出现金的业务实施内部控制,关键是在付出现金之前,先取得相应的原始凭证,如支付购货款须取得销货单位的发票,支付货物运费须取得运输单位的收费单据,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由财会主管审核批准后,交给出纳员支付现金。
1、填制“入库单”,严格验收制度
采购部门购买回的各种材料物品,都应及时送交仓库验收。验收人员应当对照销货单位的发货票和购货定单等,对每一种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严格查验,在保证正确、相符的基础上填写“入库单”(或收料单)。“入库单”是证明材料或商品已经验收入库的会计凭证,由仓库验收人员填制,并取得采购人员的签字后,一张登记仓库台账,一张退给采购部门进行业务核算,一张送交财务。严格的验收制度,有利于考核采购人员的工作质量,划清采购部门与仓库之间的经济责任,保证入库物资的准确性、安全性。
2、其现金付款业务的流程是:
(1)采购付款
采购人员凭原辅料入库验收单据(含仓库保管员、质检员签字)------→填写付款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送记账会计审核凭证-----→报主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出纳会计付款----→客户收款----→记现金流水账----→订制传票。
强化审查制度,严格审核购货业务的各种凭证
记录采购业务、支付货款之前,应对各有关部门送来的各种原始凭证,包括发货票、运费收据、入库单以及定货单等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对。不仅审查每一凭证的购货数量、金额计算的正确性,还要检查各种凭证之间是否内容一致、时间统一、责任明确、手续清楚等。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合理解决。在此基础上,编制付款凭证,由出纳员结算支付货款,并按货币资金支出业务的内部控制要求和方式实施内部控制,使两种业务的内部控制统一起来。
(2)费用报销
费用报销人持费用报销单据请部门主管审核确认----→交记账会计审核凭证---→查验现金付款凭证金额与原始凭证一致―→检查并督促领款人签名―→报销人送总经理审批----→批准后交主管会计审查凭证----送出纳员按记账凭证金额付款―→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图章―→登记现金流水账―→将记账凭证及时传主管会计复核;
为了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还可采取根据付款凭证而不是原始凭证支付现金的方式。即:财务部门在接到发票等原始凭证后,先由财会负责人审核批准,再由记账人员根据其编制付款凭证,注明会计科目、款项用途及金额等,交给出纳员由其根据付款凭证列示的金额支付现金,并登记现金日记账。然后将付款凭证退交会计部门,以便登记总账。这样,出纳人员应当付出多少现金,会计部门已经记录在案,更有利于形成控制关系。
(二)发放工资支出现金的内部控制
对发放工资支出现金的业务实施内部控制,主要应采取下列措施:
⑴合理划分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财会部门的职责,使工资发放业务由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提供员工考勤记录、生产统计、记账会计、出纳会计分工协作完成。具体是: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审查并根据职工名单和考勤记录、工资标准,生产统计进行产量计件核算、记账会计核算工资、编制工资发放表,出纳会计负责提取现金发放工资并分配工资费用等。
其具体的业务流程是:
(2)一般员工工资核算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员工考勤表、生产统计出具的生产工人产量计件核算表---→记账会计做上月的工资表----→送总经理审批----→开具的付款审批单(经财务部长签字)开具现金支票―→出纳会计填写进账单―→连同工资表送公司开户行―→主管会计登记支票使用登记本―→将支票存根粘贴到付款审批单上―→加盖“转账”图章―→登记单据传递登记本―→出纳员按科目记账。
(3)业务员绩效工资兑现
根据销售内勤送来的当月业务员销售业绩统计表---→营销部门主管审核---→与记账会计的产品销售统计数据对账、并制作工资表----→经主管会计审核----→由出纳员填制付款审批单----→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部长签字、主管会计开具支票―→出纳会计填写进账单―→交记账会计送公司开户行―→主管会计登记支票使用登记本―→将支票存根粘贴到付款审批单上―→加盖“转账”图章―→登记单据传递登记本―→出纳员按科目记账。
(4) 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和考勤制度。要求:
工资表上的人名须经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人员)审查,临时工须有合格的证明,以防虚设人名,冒领工资;调动工作和变更工资标准须有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人员)的正式批准文件,以防多计工资总额,侵吞余额;考勤记录,工人工资核算须有生产厂长签字的工人产量计件统计核算表,以防多记工时产量等现象;离职人员应及时从工资表中除去,以防继续领发工资,等等。
(5化审查手续。由于工资的构成内容复杂,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贴、绩效奖金等,而计算手续又相当繁琐,不仅要计算应发工资,还要计算代扣款项、实发工资等。所以,即使不发生作弊行为,但差错则在所难免。为此,必须强化审查复核工作。要求:重复计算每一张工资表,至少计算两遍;每一张工资表都应经过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人员)、财会部门多环节的复查等。
(三)借款支出现金的内部控制
一般情况下,发生出差借款和其他公务性借款业务时,需要支付现金。该类业务相对较简单,对其实施内部控制,应符合三个方面的要求:
⑴ 借款人需要预支现金时,首先应填制“借款单”,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交财务主管审核、公司准,出纳员据以支付出现金;
⑵ 会计部门应当根据“借款单”编制付款凭证,登记“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发挥账簿控制的作用。待借款人出差归来或完成业务后,根据实际用款数长退短补,注销明细账上的有关记录;
第7篇 财务管理处罚办法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1.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1.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1.4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1.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1.6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1.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2.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2.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2.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2.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2.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2.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8篇 某区林业局财务管理办法
一、单位财务收支业务,全部纳入财务办公室统一管理,不准建立帐外帐。
二、财会人员依照《会计法》和《预算法》以及本制度进行财务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伪造凭证、帐簿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的财会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三、任何人有义务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向局党组举报。
四、本着开源节流、量入为出的原则,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一)各项收入必须足额上缴财务办公室,由财务办公室设专户管理,统一调度使用。
(二)任何人不得将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存储,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三)纳入统一管理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及捐赠利益等其他收入。
五、各项开支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一)因公使用资金先申请、后提取。申请要注明资金用途、金额、经办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长审批,经财务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提取。
(二)签字顺序。先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再由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然后由局长签字批准。
(三)资金使用与申请的用途相符,严禁挪用。
(四)资金使用后,在7日内按规定程序签字审批后交财务人员入帐,提款超过3个月不交帐的按贪污处理。
六、费用支出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长签字审批,再由财务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销。
七、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统一采购制度。
(一)凡是购置固定资产的,由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集中采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采购。
(二)属于招标采购或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报主要领导知晓后,提前向局班子会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
八、加强资产管理。
(一)公款购置配备的所有办公用品均属公共资产,由办公室和财务办公室登记造册,财务办公室备案,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二)调走或调整岗位的人员,应配合办公室和财务办公室清理核实所用的办公用品,交接完毕后给予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三)对各股室配备的办公用品,办公室和财务办公室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增强使用人员的保护和维修意识,保证办公用品正常使用。
(四)需要配备新办公用品和处置废旧办公用品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班子会审批后按要求办理。
九、执行财务报告制度。财务人员要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每月向局长提供财务报告;办公室每月向局长和分管领导报告所分管支出情况。
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区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十一、财务办公室建立稽核、牵制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
十二、财务人员要正确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纠正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
十三、财务人员要加强现金、票据、账簿的管理。丢失现金、票据和账簿的,由负责保管的财务人员承担全部损失。
十四、财务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职的,按有关规定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十五、在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的情况下,本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内部财务审计。审计内容如下:
(一)贯彻执行财经纪律、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情况。
(二)发生的经济往来、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原始单据的合法性,内容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开支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三)会计帐簿是否健全,帐、证、表、册是否平衡、记载是否及时、清楚。
(四)帐款、帐实、帐证、帐表、帐帐是否相符。
审计结束后,写出审计报告,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意见、建议。对发现的重大财务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六、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凭证、帐簿和其他财务资料的。
(二)拒绝、阻挠审计人员依法进行财务审计的。
(三)私设帐外帐、“小金库”和坐收坐支的。
(四)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的财务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财务工作人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六)将公物占为己有的,限期追回,并给予相应处分;损坏公物的,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执行。
第9篇 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经济是一个地方的根本,怎么管理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1】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强化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节约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结合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 局机关的资金、资产由局综合科财务室统一管理。
具体负责局机关经费收支预算的编制、执行,资金收付、经费审核、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
第二条 严格执行单位预算,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逐步实行费用开支年度公示制度。
第三条 综合科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履行经费使用申请、审核、审批、支出程序,严格审核票据,严把资金审批、支出关。
第四条 加强公用经费管理。
各科室(中心、办、队)办公设备、耗材等采购、维修严格按照《瓮安县财政局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执行,原则上一个月集中购买一次,各科室需提前申报采购计划,经综合科汇总审核,会计人员编制预算,报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组织采购;因工作需要印制支付凭证、培训宣传资料和其它业务资料等印刷品,由科室提出申请(注明数量、单价、金额等,附印刷品清样)报分管领导批准,交综合科初审并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由综合科与申请科室共同办理;公务接待等费用按《瓮安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瓮安县财政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进行管理;公车运行费按《瓮安县财政局车辆管理制度》管理;差旅费按《瓮安县县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瓮安县财政局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管理。
第五条 严格报销管理。
报销发票必须要素齐全,资料完整,并由经办人、科室分管领导签字、会计审核、综合科负责人核实后报局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对不规范和审批手续不全的发票,财务室不予报销。
第六条 加强现金管理。
职工因公出差或办理公务借款,需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因公出差借款的,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必须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其余借支款项,必须及时结算;出纳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支情况,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实相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严禁“坐收坐支”,不得以白条顶抵现金。
严禁公款私用。
第七条 加强票据管理。
使用财政票据的科室,要严格按规定开具票据并保管好票据,票据使用完后要及时核销。
未使用完的票据年终一律收回核销,不得跨年度使用票据。
第八条 加强支出审核审批。
一般性日常开支、有合同约定的经常性支出(如水电费、通讯费、聘用人员工资、软件服务费等),由会计审核、综合科科长联签、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需支付费用的合同由局长签订,并作为第一次报账附件;发放各类补助和资助等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支出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需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报销时附局党组会议记录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第九条 加强财务管理。
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进行记账、登记、核算、归档等,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觉接受内部检查和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监督。
第十条 加强资产管理,建立资产台帐,完善资产购、领、管、销手续。
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资产,严格按照《瓮安县财政局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账、卡,定期盘点核对,保证账、卡、物相符;低值易耗品和办公耗材严格执行入库出库登记管理。
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2】
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主要领导履行单位法人职责,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财务。
财务分管领导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定期向主要领导报告收支情况,班子其他成员有权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对有关财务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二、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支出通过个人工资卡结算,其它支出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票及公务卡等支出。
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局领导与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一)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二)确需用现金发放给非本单位职工,单笔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费用;
(三)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
(四)在个别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金额在300元(含3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其他特殊情况经区财政局批准的支出项目。
三、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办理职工个人借款。
特殊情况需借款的,经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同意后,财务部门将借款划至借款人的工资卡,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借款人报销时,财务部门要填制银行退付单或现金缴款单,将款项退还单位原支付的资金账户,然后按实际发生费用依照财务规定进行报销。
四、经办人提供的报销单如果是同一天连号的,应视为同一笔经济业务,要将金额相加后,确定是否符合文件中有关财政审批条件,再作财务报销处理。
五、财务单据实行“一单联签”制:
0.5万元以下的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销执行。
0.5-1万元的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1万元以上的开支除有规定标准、合同外,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六、工程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及重大资金安排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
七、新增财产(包括购入、调入、赠送)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验收后填写财产增加表,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一联交财务入账。
八、局内部财产调拨,填写财产调拨单,经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调出、调入科室负责人核对签名后,交资产管理员后方可调拨。
九、财产处置(调拨、转让、报损、报废),要求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资产管理员,上报区国资办,办理相关处置手续。
处置财产统一上交,不得自行处理。
十、科室人员调动,个人保管的国有资产要移交。
资产管理员调动,要及时办理资产管理交接手续。
十一、本制度适用于局财务管理工作,涉及财务事宜参照本制度并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局领导要求执行。
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3】
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的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制度上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进镇财政财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长兴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
预算编制要遵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应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年度财政预算、决算都必须按规定报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镇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
如因特殊情况影响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由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提交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审查,并报下一次人代会备案。
二、财政收、支管理制度
镇政府应依法组织收入,按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一)财政收入管理制度
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的组织各项收入。
各项收入都要按规定纳入镇财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镇政府组织和管理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筹集的用于本镇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公共福利等方面的资金,以镇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款,特定用途的资金,以及镇各部门和单位经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等各项收入,都必须及时、足额缴存镇财政专户,并使用统一的财政收款凭证。
(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镇政府所有发生的预算内外支出、各项专款支出都必须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管理制度,并且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据,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
证明人、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并用文字注明支出理由。
如手续不全或开支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支付。
2.对重大财政事项和大额资金支出必须在党委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经“镇财政管理例会”讨论决定后方可支出。
3.政府财政安排的工程项目资金支出,工程进行过程中的资金支付必须少于实际工程量的70%,控制方法由项目跟踪服务人员、分管领导第一道把关,镇长最后把关;工程量追加部份必须开具联系单,联系单由监理(或质监人员、项目跟踪服务人员首先签字后,追加工程量在壹仟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超过壹仟元的,必须由镇长签字认可。
工程结束,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和审计后再作为结算依据。
核算中心划拨资金(包括预借),必须通过转帐划入施工方帐户,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4、借款凭证。
镇干部一般不得向政府借款,如确需借款的,借款必须经分管领导、镇长签字,同时注明借款事由和还款日期。
部门或村级借款必须开具符合财务制度的统一票据,注明事由和还款日期,经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核算中心将借款划入部门或村级财务帐户,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5、支出凭证。
各项支出凭证必须是经国家财税部门批准,统一发行的有效报销发票,自制凭证和商店购买的三联单,一律视为无效凭证。
往来款划拨必须附财务部门统一登记编号的收款收据。
6、结报制度。
各办公室必须在一个月内凭有关支付凭证,由经手人写明支出事由并签名,证明人签名,并经分管领导审核,镇长签字后到镇财务核算中心结清当月帐。
7、办公用品购置及办公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各办公室所需的办公用品必须由党政办统一购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
各办公室或个人在发生各项正常的办公费用之前,必须向分管后勤领导提出申请,并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由党政办统一购置,但必须在发生支出的半个月之内及时进行结报。
三、票据的管理。
加强财政票据的管理,各类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不得自行印
制或自购收据。
应税收入不得使用财政票据,按税收规定使用税务票据。
建立健全票据购领、使用和保管制度,实行专人、专帐、专管制度,同时做到收入款项及时入帐,杜绝“坐收坐支”。
四、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制度,具体包括:
(1)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
中心出纳现金限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并且必须保证现金的存放安全,下班之前必须将多余的现金及时足额存入银行。
(2)现金收支管理制度。
中心出纳和其它人员收付现金时,必须做到手续清楚,帐款相符。
收入现金应给交款人正式收款收据,付出现金在取得合法凭证的同时,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印戳,不准私自动用现金,各办公室和个人在收款时发生的现金一律不得坐支,以便资金的正常运行。
(3)其他现金管理制度。
中心出纳一律拒绝支付未经审批的个人和单位的借款,更不得将未经审批的“白条”抵库。
五、银行账户和印鉴章管理制度。
乡镇政府必须按人民银行规定开设账户。
不得多头开户,同一账户印鉴章及各类支票必须分开管理,银行转帐或支取现金必须由两人以上经手办理。
六、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加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
建立专人、专帐、专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新增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渠道。
市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2)加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备查帐,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实行帐、实统一管理。
(3)对于调拨、捐赠等增、减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购入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4)对于使用寿命到期的固定资产,经请示主要领导后由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公开处理,并将财产物资的变卖、拍卖收入缴入镇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5)财产物资转移时须办理移、接交手续,并由办公室负责监交,对发现由于人为因素短少或损坏的固定资产,则由相关的责任人按实际价格的80%进行赔偿。
七、对下属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制度。
对以镇政府名义开办的各类政府性公司、园区投资服务公司等,所发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镇财政必须进行监督管理。
八、财务核算中心建设管理制度。
按照“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镇财务核算中心的建设,并及时进行更新办公设备和核算软件,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中心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采取“互相监督、互相牵制”的资金管理模式,确保各项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同时及时核算、及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及时分析财政、财务分析报告,准确编制财政预、决算报告,为镇政府领导的准确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第10篇 学院后勤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学院后勤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确定财务管理在经济管理中的中心地位,发挥财务工作在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二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所发生的一切财务经济活动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公司财务室。
(二)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接受财务室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财务室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如有违反,则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四)严格资金管理,坚持集中统一,防止财权分散和资金流失。财务室全面覆盖公司经营活动,坚决杜绝'坐支'现象,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经纪律。基层各单位的各项收入,由财务室统筹,防止资金流失,杜绝收入不上交的现象。如有发生,依照有关制度,追究基层单位负责人和会计的责任并严加处理。
(五)资金实行统筹计划安排,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公司各单位及项目因工作所需资金,必须于月初向财务室上报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然后由总经理和财会人员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各项目缓急情况进行平衡审批安排,未上报资金使用计划,原则上不安排资金。
(六)加强财务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凡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真实的,票具填写内容齐全。原始单据不得涂改。否则,财务室有权拒绝报销,白条和内部收据原则上不能作发票报销。
(七)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对债权债务及时清理,不能只挂帐,不清帐,如因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资金沉淀,或形成坏帐,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
(八)财会人员要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及时避免损失。
二、支票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签发支票时日期用途、金额,收款单位等必须填写齐全,在确实无法确定栏目内容的情况下,必须加以限制。
(二)领用支票时应登记领票人的部门、姓名、支票号码和大约所需金额和支付内容。
(三)支票存根联归还时,所附单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
(四)金额在100元以上的经常业务,由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室办理支票领用手续。
(五)支票的使用,必须与所申请业务相符,未经财务室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六)支票使用后,应及时到财务办理注销手续,最迟不得超过支票使用后3天。
(七)应加强对库存现金管理,当日未支出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在办公室或不安全的地方存放。
三、报、销、领款管理制度
(一)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单位负责人,总经理签字方能报销。
(二)财务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把关,每一笔业务,必须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手续齐全方可付款。
(三)工资年终效益资金,由财务室每月按新规定的工资标准定时发放。年终效益资金根据效益,进行分类合理拉开分配档次,核定审批后发放。
(四)临时工工资,各部门必须根据各工作岗位所签聘用合同,向财务室报临时工考勤表,由财务室统一制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临时工本人到财务室领取工资。
(五)特殊情况的奖励和其他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食、烟、酒、茶等)的支出,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接待和报销,未经同意所发生的招待费一律不予报销。
四、差旅费审核制度
(一)因公出差者必须事先写出申请,由总经理批准方能办理借款手续。
(二)出差借支的备用金,应由财务室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核定。
(三)出差归来后,必须在一星期内办理结算手续。
(四)财务人员应按国家和学院规定的有关出差标准,进行严格审核,对于超标准部分,一律拒付。
五、暂付款管理制度
(一)应收款主要是在院内施工单位所用的水电费,校内外住户的水、电、暖费,所有经营类项目的收费、职工出差、工程款项预付、物资采购等款项。
(二)财务开支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财务支付给外单位的各种工程款、设备款、材料款等必须按照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
2.预付给个人的各种差旅费,必须持有相关的通知或总经理批准和报告。借款额必须严格控制在经费包干和规定的范围内。
3.财务室的各种暂付款,必须贯彻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用于个人借款。
4.各种预付款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总经理同意后,由财务室审核并办理暂付手续。
5.财务室对经营类项目,应收款项目,财务室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明细帐核算,统一票据管理和发放,加强平时监管力度,确保不漏项,做到应收尽收。
(三)暂付款必须遵循下列报销时间:
1.差旅费在回校后一周之内结算。
2.采购材料及物品以发票开出之日算起,一般在10天之内结算。
3.合同订货的,以合同规定的到货之日计算,3日内办理验收手续。
4.财务室每月清理一次暂付款项和应收款项,根据应收款性质和规律,及时发出催款通知,经财务室催款无正当理由仍不结算者,财务室报请总经理,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对该部门营运外的一切借款,要求部门负责人协助催款或收款。
(2)经二次催款仍不结帐者,财务室扣发借款人或当事人工资。 (3)情况严重者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5.工资和津贴的发放时间与学院同步。
六、票据管理制度
(一)财务室应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各类合法票据(支票、收据、发票)。
(二)经管人对购入的各类票据必须做好登记工作,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领用,用完后立即上交财务室登记。
(三)各部门未经特许,不得印制或购买任何票据。
(四)本部门的票据,只限于本部门使用,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
(五)各部门领用的票据,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如造成损失,由过失人赔偿或追究经济责任。
七、经费管理制度
(一)财务室应及时代表乙方向学校收取各项服务经费,每月初及时收取公司内部各项经营类的费用。
(二)平时的往来款项和转帐业务,应做到当月发生,当月结算,对于一些经常发生代支代收性质的款项,必须在年末前结算。
(三)财务室会同公司经理认真、科学地做好年度各单位经费包干经费预算,建立台帐,严格按包干经费执行,无特殊原因不准突破。
(四)财务室应严格控制各部门经费的使用范围,不允许随意扩大费用开支标准。
(五)财务室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经费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八、会计人员交接制度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岗位转换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开原工作岗位。
(二)接替者应认真接管,并继续完成接过来的未了事项,交接后如发现原经管人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务制度等问题,仍由原会计人员负责。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材料,未了事项应写出书面材料和说明。 2.编制移交清册,写明应移交的凭证、帐表、公章、现金、支票、资料及其他财物的内容、数量、金额等。
3.会计人员办理接接时,必须由公司领导负责监交,三方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4.签字后的交接清册,与当月的会计报表一起装订,保管。
九、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具体包括记账凭证、会计帐薄、各种签收单、电算化会计磁盘备份数据)。
(二)会计档案要逐项清理,及时装订成册,会计年度结束后,应及时交学校档案部门保管。
十、报销标准及各部门报销时间的规定
(一)交通费
1.市内出差一般应乘坐公共汽车。急事、小型采购、携带重物或巨款者事先必须请示总经理,方可乘坐出租汽车或派出公司专车运送。乘坐出租车的应一事一报,不能累计报销。
2.出差乘坐火车。超过规定的乘坐时间时,可乘硬卧,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乘坐软卧。急事需乘坐飞机时,需经总经理批准。
3.出差补助标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班、值班费
按公司制定的劳动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三)通讯费
根据特殊岗位和工作需要另定标准。
第11篇 财务管理办法范例
财务管理在公司中起着很大的作用,合理而规范地管理财务工作,直接影响公司的营利,下面是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的财务管理办法,供大家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辖___公司的财务核算,规范财务开支行为,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___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及上级行社关于强化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其财务管理重点体现以提高经营效益为中心,把有限的财务费用用于拓展业务,促进发展上来,同时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支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同时接受广大社员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有关重大财务事项须经理事会等民主管理组织研究决定,并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报告其财务收支状况。
第二章管理机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根据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省公司成立财务管理委员会,公司主任任主任委员、分管财务的副主任任副主任委员,科技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稽核监察部负责人为委员。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财务管理办法,决定重大财务开支事项,监督检查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惩处违规违纪行为,定期公开财务收支,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等。
第五条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处理公司机关、辖内公司(部)营业费用开支的审批、帐务设置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中心主任由省公司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兼任,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由科技财务部负责人兼任。财务管理中心定期对各基层社的成本费用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财务管理中心对全辖公司的营业费用开支实行分类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建立辅助总帐、分户帐(以公司为单位按营业费用中的明细帐户设置),详细记载公司费用支出情况,公司所发生的费用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列帐。
第三章费用管理的方法
第八条公司费用开支实行“定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赔偿、节约奖励、审计监督、年度通算”的管理办法。
第九条各社主任、主办会计向公司分别交纳15000元、5000元、费用控制金,用于超支资金赔偿来源。
第十条基本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管理。公司业务经营中所支付的公杂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钞币运送费,修理费等按照各社(部)业务量、人员数量一次定额,包干使用,月末审核入帐核算的办法。
第十一条对基层社需开支的业务项目费用按照“客户经理部调查可行性、科技财务部核查合规性、稽核监察部审计真实性”的管理程序进行。
项目费用主要指安全防卫费、电子设备购置、低值易耗品、业务宣传费等项费用,一律实行基层申报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财务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公司先予垫付,公司凭票据实列支。
第十二条业务发展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包括各社协调费、爱心费和个人发展费用。按当月营业收入比例在业务招待费项目列支。超过标准的费用开支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公杂费或其他费用中列支。其中
(1)协调费(外部协调):每社每年可列支12000元。
(2)爱心费:按职工人数计算,即每人每年可列支200元,包括职工过生日、有病探望、婚丧嫁娶等所需费用。
(3)个人发展费用:根据业务量大小及实际情况核定个人发展费用,城关、城郊、营业部按实际人数每人每年可列支费用450元;石佛寺、晁被、贾宋社按实际人数每人每年列支业务费用900元;其余各社按实际人数每人每年列支业务费用600元。
第十三条罚没款管理。公司各科室在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需要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时,检查人员应依据问题的事实向责任人出具罚款通知书2份(1份交被处罚人员,1份交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责任人对问题事实及罚款无异议后持罚款单到公司财务中心缴纳罚款(也可委托检查人员代缴,相关部室向责任人开具正式罚款收据),财务管理中心有权从其工资中扣缴。此项专款原则上用于奖励全省公司各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
第十四条其他应收款科目管理。原则上只限于按规定垫支的案件、诉讼费和经公司批准所挂帐的资金,否则除在全辖通报批评、限期纠正外,并按照发生金额的20%进行处罚,其中公司主任承担10%,主办会计承担10%。
第十五条对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支出应及时上报说明,经同意后方可列支。
第十六条租赁费收入管理。基层公司现有的固定资产或抵债资产需对外出租的,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对外签订租赁合同。财务管理中心按时督促收缴租金,确保租赁收入及时入帐。
第十七条严禁公司通过乱调会计科目挪用资金、垫付费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除在全辖进行通报批评外,按金额的20%进行罚款,其中主任12%,主办会计8%,性质严重、影响较坏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政纪、法纪责任。
第四章费用管理的具体内容
第十八条基本费用管理的内容
(一)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是指公司开展业务宣传活动以及经批准的专项宣传事项所支付的费用。由公司统一管理,属非包干费用,各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列支,否则按包干费用计算。
(二)公杂费。公杂费是指公司购置营业办公用品,订阅公用书刊等费用。按照业务量首先核定基数,然后再按每月每人核定40元掌握使用,具体是:存款业务量1亿元以上的每月基数200元,存款业务量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每月基数150元;存款业务量在4000-5000万元之间的每月基数120元,存款业务量在2000-4000万元之间的每月基数90元;存款业务量在2000万元以下的每月基数70元
(三)印刷费。指公司使用的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的印刷费用。由各社按季上报计划,汇总编制购置数量和金额,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后,实行统一购置、保管,以社为单位领用登记,随后划转各社摊列,因工作需要所需的笔记本、稿纸等由省公司统一印置,公司到凭证室领取,不得自行购置(不属包干费用)。其他复印费、打印费、文印费按存款业务量核定,具体是:存款业务量在一亿元以上的年核定3600元;存款业务量在3000-9000万元之间的年核定3000元;存款业务量在3000万元以下的年核定2400元。
(四)水电费。水电费是指公司支付的公用水电及电子设备运转中耗用的水电费用和增容费开支。水电费按业务量核定基数,然后再按每人每月核定45元掌握使用。具体是:①存款业务量在1亿元以上的每月基数150元;②存款业务量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每月基数120元;③存款业务量在4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每月基数100元;④存款业务量在2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的每月基数80元;⑤存款业务量在2000万元以下的每月基数70元。公司分支网点的水电费用由公司根据本社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人均月基数。⑥卢医、城关、遮山、贾宋、候集、晁被、营业部每月增加500元水电费。
(五)会议费。会议费是指公司经批准召开的各项会议的费用及公司召开的农户联络员、协储员会议所支付的伙食补助和误工补助。各公司农户联络员会议,每月定为3次,协储员每月定为1次,每人每天按10元标准支付误工补助费。同时,要求做到造册签字,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印章符合要求,凡餐票及食堂发票不得在会议费列帐。
(六)邮电费。指公司办理业务支付的邮费、电报费、电话费、电话安装费,电传及传真设备安装使用费和线路租用等费用。邮电费实行单机管理,费用包干制度,具体标准为:城关、城郊、贾宋、石佛寺、晁陂、营业部、侯集月均电话费用列支600元;其余500元以内控制使用;储蓄所按月均70元以内掌握使用,严禁公司截留挪用。网点减少的相应裁减包干费用,严禁住宅电话及其它通讯设备费用公款列支,凡因超范围列支电话费或因电话费超支影响工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副科级公司主任每月可享受200元以下的移动电话费用,凭票据实列支。
(七)钞币运送费(汽油款)。指运送钞币所支付的油料费、养路费、路桥费等费用。各社车辆按距省城里程分为五类。各社车辆平均每天按进城一次、下乡一次(下乡里程按来回20公里)计算汽油费,一至五类车辆每天行使里程分别为50公里、60公里、70公里、75公里、80公里。有运钞任务的晁陂、石佛寺、贾宋,柳泉铺、张林每天加20公里;客户经理、营销员每人每月分别核定60元、50元下乡汽油费(由社主任掌握使用);每辆车每年核定400元检车费(含冬训、年审费),1000元养路费,耗油量统按14升/100公里计算,油价按每升3元计算。卢医、黑龙集两社按四类社标准核定钞币运送费。
因业务需要,出省过路费、差旅费、油费实行实报实销,按月审核,由业务主任审核同意后,转科技财务部备案,不占包干费用。
(八)修理费。指公司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车辆修理费按车况不同将全辖车辆分为五类,
个人费用管理内容
(一)职工工资。指公司在职职工(含临时工、代办员)工资,奖金(包括专项资金),津贴等工资性支出。按现职人员逐月定额列支,扣除生活费和福利部分,剩余部分全额上划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财务管理中心按社设工资专户进行专项管理,依据每月考核结果逐社兑现。
(二)职工福利费。按照现职职工(含三个月以上临时工工资,)计税工资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
(三)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金,由公司按规定计提后全额上划公司,由公司统一缴纳使用,严禁截留私分。
(四)取暖及降温费。分别按照职工每人每年30元、90元的标准,经公司批准后据实列支。
(五)劳动保护费及岗位津贴。凡公司工作人员一兼两职的就高执行一项岗位津贴,不得重复使用。
1.结帐费。公司主办会计每月执行标准50元,监测会计每月执行标准30元,储蓄所、专柜会计每月执行标准20元,但月结帐次数必须在22次以上,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兑现到人,否则不得领取。
2.灰尘费。公司出纳、专职复核人员每月20元灰尘补助费。
3.视力保护费。公司会计人员(不含出纳员、凭证专管员、专职复核员等),每三年配备50元以下的视力保护镜(凭发票报销),50岁以上的职工按人事部门通知执行。
4.计算机辐射防护费。公司计算机操作岗位人员每月享受20元防护补助,做到谁上机谁使用,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兑现本人。
5.守库费。公司守库费每月核定300元标准,依据《守库登记簿》记录,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兑现本人。
6.押运补助费。有储蓄所的公司(不含城关、城郊)每月可据实列支90元押运补助费,用于分支机构款箱押运的补助支出。
7.差旅费。指公司职工公差按规定标准乘坐车、船、飞机费、出差补助费等费用。仅限用于公司批准因公出差人员的补助及费用开支和个人业务发展费用中的差旅费部分。
公司员工个人月均收入超过计税工资部分,应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会计做好扣缴及申报入库工作。
第十九条专项费用管理内容
1.上缴管理费按税务部门批准数额下划列支。
2.审计费、公证费、保险费、咨询费由公司统一办理后,下划各社,公司不准自行办理。
3.安全防卫费。按照安全防卫达标升级标准要求,根据“统一规划、逐步发展”的原则,由公司保卫科在主管副主任的监督指导下,拟定计划,报公司财务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统一购置。对大额的购置(如:监控装置、防护网、窗、门、柜台、栏杆、报警联网装置等),必须填制“安全防卫审批表”,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上报主管领导及公司财务管理委员会核批,待批准后方可购置。
4.电子设备运转费。是指公司为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转而购买纸张、色带、软盘等所开支的费用,由公司科技财务部根据辖内计算机网点实际需要,拟定预算,报主管副主任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购置,科技财务部统一保管登记,负责各社领用,定期下划各社列支。若有微机设备的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确需更换的须经科技财务部微机管理人员认定故障原因,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科技财务部微机管理人员督办更换。
5.租赁费。用于支付各公司租赁营业用房的费用,由公司写出专项申请报告,报科技财务部审批备案。
6.诉讼费。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写出书面报告,报经专项资产管理部认定核实,确为败诉或应承担的诉讼费用,依据行业合法票据,由财务主管审批后方可进入此户,并及时冲销挂帐的诉讼费、执行费。其他的诉讼费用开支由专项资产管理部全部认定后,报财务部门审批后,列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挂帐,待结案后及时冲减挂帐,严禁挪作他用。
7.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外事费、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无论金额大小一律报公司审批。
8.税金。由各社按照税金种类以及纳税规定及时缴纳,但月末必须凭完税凭证,上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入帐。
9.其他说明:
(1)费用核定表所核职工工资及福利含微机辐射费、结帐费、灰尘费、押运司机通讯费、洗理费、卫生费、独子费、家属医药补助、劳保费、误餐费、回民补贴、进山费、书报费、交通费、下乡补助、生活补助等。
(2)其他费用,主要指各社的卫生费、协会费、租花费、治安费等。每年按5000元核定,其余各社按2000元。
(3)车辆修理费一次超过当季累计核定额度,由基层社写出书面申请,上报车辆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交科财部备案后方可入帐。
(4)基层社网点改造、低值易耗品、电子设备运转费、固定资产修缮费等一次超过2000元以上的项目费用,由基层社写出书面申请,上报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按规定办理(不占包干费用)。
第五章固定资产、代办手续费管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购置,无论金额大小,一律按权限逐级上报审批,批准后公司统一招标,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代理业务手续费实行“造册审批、据实列帐、兑现到人”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代办手续费主要用于代办储蓄、代办收贷人员的劳务费用,要逐月上报兑付清单,审批后方可列支。
1.代办储蓄手续费。按《___公司任务分配及业务经营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掌握在代办储蓄存款年平均余额的7.2‰以内控制使用。
2.代办收贷手续费。按《___公司任务分配及业务经营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掌握在实收利息5%以内据实列支。
3.各公司要正确做好代办手续费帐务处理,对月代办手续费应代扣营业税金及附加,超过800元的,超出部分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财务费用开支的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费用开支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1.公司财务中心以社为单位建立费用开支审批台帐,逐月记载财务开支项目,每月25日——29日定为各社当月费用审批日,超期不再审批,同时,未经审批费用严禁挂帐处理。
2.公司发生的费用开支,无论哪一级审批的开支,一律经公司财务中心核销,方能列支费用帐户。
3.公司费用票据必须有两人以上经办人员签字,会计人员把关,主任签字审核,并确保凭证合理合规。
第二十四条财务费用开支必须按下列权限分级审批;
1.公司主任单笔费用500元以下;
2.财务中心副主任单笔费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3.财务中心主任(主管副主任)单笔费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4.公司主任单笔费用3000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
5.单笔费用1万元以上必须经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报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审批或实施。
第二十五条对公司财务费用开支,无论基本费用、个人费用、项目费用,一律实行逐笔审批的办法,各公司要对费用开支指标分月均衡掌握,一定要坚持“必须、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范围,且票据合法,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决不允许无效票据列支费用的现象发生,尤其是项目费用在未审批前,项目费用帐户不准有余额出现。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六条年末费用因控制不力造成超支,相应扣减主任和会计的费用控制金,若超支额度过大,不足扣减,省公司在年末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1.公司不得以无效票据列支费用。否则,除全部追回所列费用外,并对会计人员处以2%的罚款。凭证、票据不合法、缺少印章等,视同无效票据处理。
2.对项目费用应严格执行。凡违犯规定擅自作主办理的有关费用,由直接责任人自负。
3.对弄虚作假、违规变通私分行为,一经发现,将按金额200%分别处罚主任、会计人员,问题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每月发生的费用,不准挂账列支,否则由会计人员全额承担。
5.其他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科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列支费用,否则纳入包干费用计算。
第二十七条公司审计稽核部门是加强财务费用收支的再监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及时查处,确保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12篇 _校社团财务管理监督办法
第三章财务管理监督办法第一条
校社团联盟将以学年为审查年度,即以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年度,对校级社团进行年度财务审查。
第二条
社团联盟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抽查,社团须根据校社团联盟的要求上交审查资料,配合校社团联盟的审查工作。
第三条
每月末,社团财务负责人须就本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向社团联盟递交本月的详细财务收支表,财务收支表须按社团现金日记账如实完整地记录本月的经济活动,并对每一项目进行清晰明了的说明;各社团上交财务收支表的时间、地点每月末例会另行通知。
第四条
社团财务工作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向社联内部成员公示本社团财务情况,接受社联成员的监督。
第五条
社团财务审查内容
一、社团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符合《__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二、财务资料是否真实、全面、完整;
三、财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遵守财务条例、按章办事;
四、对应收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帐等不良现象。对不明确的款项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进行处理;
五、是否严格执行预算,是否合理合规;
六、现存资产是否与账簿记录相符;
七、负责人有变动的学生社团,在负责人离任之前应对进行离任审查,并上报社团联盟,以界定有关经济责任;
八、财务状况是否及时上报。
第四章社团财务审查准则第一条
社团联盟将受理对社团财务状况的投诉,并将对被投诉社团进行严格审查,有关投诉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第二条
对于出现严重财务问题的校级社团,社团联盟将上报校团委,院级社团交由各院系自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其当年“十佳社团人”的参选资格,取消该社团当年“优秀社团”的参选资格;
对于财务清晰明确的社团,社团联盟将在“十佳社团人”及“优秀社团”的评比中优先考虑。
第三条
社团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务必做到内容详实、数据真实、凭据完整,能够如实反映社团的财务状况。
第四条
社团财务表应当准确、清晰,填写的项目信息详细完整,社团财务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
第五条
审查过程将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社团成员参与监督。
第13篇 关于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财政厅财务管理制度【1】
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主要领导履行单位法人职责,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财务。
财务分管领导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定期向主要领导报告收支情况,班子其他成员有权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对有关财务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二、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支出通过个人工资卡结算,其它支出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票及公务卡等支出。
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局领导与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一)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二)确需用现金发放给非本单位职工,单笔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费用;
(三)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
(四)在个别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金额在300元(含3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其他特殊情况经区财政局批准的支出项目。
三、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办理职工个人借款。
特殊情况需借款的,经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同意后,财务部门将借款划至借款人的工资卡,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借款人报销时,财务部门要填制银行退付单或现金缴款单,将款项退还单位原支付的资金账户,然后按实际发生费用依照财务规定进行报销。
四、经办人提供的报销单如果是同一天连号的,应视为同一笔经济业务,要将金额相加后,确定是否符合文件中有关财政审批条件,再作财务报销处理。
五、财务单据实行“一单联签”制:
0.5万元以下的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销执行。
0.5-1万元的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1万元以上的开支除有规定标准、合同外,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六、工程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及重大资金安排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
七、新增财产(包括购入、调入、赠送)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验收后填写财产增加表,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一联交财务入账。
八、局内部财产调拨,填写财产调拨单,经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调出、调入科室负责人核对签名后,交资产管理员后方可调拨。
九、财产处置(调拨、转让、报损、报废),要求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资产管理员,上报区国资办,办理相关处置手续。
处置财产统一上交,不得自行处理。
十、科室人员调动,个人保管的国有资产要移交。
资产管理员调动,要及时办理资产管理交接手续。
十一、本制度适用于局财务管理工作,涉及财务事宜参照本制度并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局领导要求执行。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节约经费支出,确保局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现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户核算(移民办、行政)的原则。
局机关财务人员在分管财务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机关行政费用的支出核算与管理。
(二)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和权限,各项开支必须执行“节约开支、先批后支”的原则,行政办公费用开支在5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500元以上的报告局长同意后开支。
移民资金使用由分管副局长提出意见,报告局长同意后开支,行政、业务经费所有开支由“一支笔”审核签字后财务经办人员报销。
(三)报销的各类单据,必须先由财务人员审核,对发票是否真实、凭证要素内容是否齐全完整,经办人员是否签字等审核无误并签字后报送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报销,不能用模糊的词语掩盖实际事物,经办人员须注明(或说明)实际发生的事项。
(四)购买办公、业务用品、用具等须先填报业务办公用品审批表,报请分管副局长审核签字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凡未经批准擅自购买者,不予签字报销。
(五)召开会议或接待客人,须向局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标准,费用开支标准:市以上客人每桌260元-300元,省以上客人每桌350元-400元,厅级干部每桌500元左右,其他客人按实际进餐人数实行限额管理,人平不得超过20元。
进餐酒水视开支标准酌情安排。
陪客人数视来客情况灵活掌握。
一般情况下,不在餐馆内拿香烟。
(六)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须经局长同意批准,差旅费补助在出差结束三天内由个人填写出差报销单,一般工作人员由股室负责人先审核签字,股长由分管局长先审核签字,报局办财务人员核实无误后,由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报销。
因公差进餐原则上按每人每餐20元的标准凭发票报销,在外招待标准由外出领导视情况认定。
(七)严格控制借支公款,确需借支的,5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5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借支时间不得超过 30天。
(八)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现金的付出,外部结帐金额在1000元以上一律使用转帐或汇款(特殊情况除外),不得使用现金 支票或现金支付。
无税务发票和财政局监制的收据一律拒付。
(九)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认真执行内部牵制制度,做到帐钱分管,印鉴分管,钱物分管和票据购用分管。
(十)购置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均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固定资产出现丢失、被盗等情况,视情节轻重,由直接责任人赔偿损失的10%-50%。
(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全局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财务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局长委托分管领导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局长对财务发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出,则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的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制度上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进镇财政财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长兴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
预算编制要遵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应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年度财政预算、决算都必须按规定报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镇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
如因特殊情况影响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由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提交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审查,并报下一次人代会备案。
二、财政收、支管理制度
镇政府应依法组织收入,按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一)财政收入管理制度
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的组织各项收入。
各项收入都要按规定纳入镇财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镇政府组织和管理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筹集的用于本镇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公共福利等方面的资金,以镇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款,特定用途的资金,以及镇各部门和单位经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等各项收入,都必须及时、足额缴存镇财政专户,并使用统一的财政收款凭证。
(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镇政府所有发生的预算内外支出、各项专款支出都必须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管理制度,并且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据,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
证明人、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并用文字注明支出理由。
如手续不全或开支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支付。
2.对重大财政事项和大额资金支出必须在党委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经“镇财政管理例会”讨论决定后方可支出。
3.政府财政安排的工程项目资金支出,工程进行过程中的资金支付必须少于实际工程量的70%,控制方法由项目跟踪服务人员、分管领导第一道把关,镇长最后把关;工程量追加部份必须开具联系单,联系单由监理(或质监人员、项目跟踪服务人员首先签字后,追加工程量在壹仟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超过壹仟元的,必须由镇长签字认可。
工程结束,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和审计后再作为结算依据。
核算中心划拨资金(包括预借),必须通过转帐划入施工方帐户,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4、借款凭证。
镇干部一般不得向政府借款,如确需借款的,借款必须经分管领导、镇长签字,同时注明借款事由和还款日期。
部门或村级借款必须开具符合财务制度的统一票据,注明事由和还款日期,经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核算中心将借款划入部门或村级财务帐户,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5、支出凭证。
各项支出凭证必须是经国家财税部门批准,统一发行的有效报销发票,自制凭证和商店购买的三联单,一律视为无效凭证。
往来款划拨必须附财务部门统一登记编号的收款收据。
6、结报制度。
各办公室必须在一个月内凭有关支付凭证,由经手人写明支出事由并签名,证明人签名,并经分管领导审核,镇长签字后到镇财务核算中心结清当月帐。
7、办公用品购置及办公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各办公室所需的办公用品必须由党政办统一购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
各办公室或个人在发生各项正常的办公费用之前,必须向分管后勤领导提出申请,并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由党政办统一购置,但必须在发生支出的半个月之内及时进行结报。
三、票据的管理。
加强财政票据的管理,各类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不得自行印
制或自购收据。
应税收入不得使用财政票据,按税收规定使用税务票据。
建立健全票据购领、使用和保管制度,实行专人、专帐、专管制度,同时做到收入款项及时入帐,杜绝“坐收坐支”。
四、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制度,具体包括:
(1)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
中心出纳现金限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并且必须保证现金的存放安全,下班之前必须将多余的现金及时足额存入银行。
(2)现金收支管理制度。
中心出纳和其它人员收付现金时,必须做到手续清楚,帐款相符。
收入现金应给交款人正式收款收据,付出现金在取得合法凭证的同时,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印戳,不准私自动用现金,各办公室和个人在收款时发生的现金一律不得坐支,以便资金的正常运行。
(3)其他现金管理制度。
中心出纳一律拒绝支付未经审批的个人和单位的借款,更不得将未经审批的“白条”抵库。
五、银行账户和印鉴章管理制度。
乡镇政府必须按人民银行规定开设账户。
不得多头开户,同一账户印鉴章及各类支票必须分开管理,银行转帐或支取现金必须由两人以上经手办理。
六、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加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
建立专人、专帐、专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新增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渠道。
市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2)加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备查帐,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实行帐、实统一管理。
(3)对于调拨、捐赠等增、减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购入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4)对于使用寿命到期的固定资产,经请示主要领导后由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公开处理,并将财产物资的变卖、拍卖收入缴入镇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5)财产物资转移时须办理移、接交手续,并由办公室负责监交,对发现由于人为因素短少或损坏的固定资产,则由相关的责任人按实际价格的80%进行赔偿。
七、对下属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制度。
对以镇政府名义开办的各类政府性公司、园区投资服务公司等,所发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镇财政必须进行监督管理。
八、财务核算中心建设管理制度。
按照“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镇财务核算中心的建设,并及时进行更新办公设备和核算软件,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中心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采取“互相监督、互相牵制”的资金管理模式,确保各项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同时及时核算、及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及时分析财政、财务分析报告,准确编制财政预、决算报告,为镇政府领导的准确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第14篇 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
1、现金管理
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户和费用户,具体核算见第二章。
1.2、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1.3、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全。
1.4、会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2、银行存款管理
2.1、销售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销售分公司必须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费用账户用于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
2.2、新开账户。销售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开设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同意。银行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3、回款。对于销售回款要及时汇入总部银行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货款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时,或货款停留达一周以上,必须即时汇入股份公司总部指定账户,每月25号前必须把所有货款账户的余额汇入总部账户。
2.4、费用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费用开支等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月度预算下拨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账户,具体办法详见《费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销售公司财务经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财务章由财务经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由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序顺使用,����硰�或逡��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应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
3、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定
3.1分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经股份公司财务部(书面报告)才能收取,严禁����衰�行承兑桱��“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
3.2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要素必须齐全:日期大写;金额大、小写要一至;并必须有银行的“汇票专用章”的钢印或红印(目前只有农行为钢印,其他银行均为红印)。银行承兑汇票下面左边“承兑申请人盖章”处必须由承兑汇票申请单位(即出票单位)盖上预留银行印签,出票人的全称与出票人签章的财务专用章必须完全一致,一字不漏,收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行必须核对无误。
3.3银行承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b、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c、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4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即其出票日期与到期日不得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但不能多出一天)。转账背书回股份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取得连续背书,第一背书人必须同票面收款人全称完全一致,一字不漏;第二背书人同第一背书人相同,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3.5信用社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资格,因此信用社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为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各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在当地向开票银行查询确认其为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确信开票银行到期有能力付款(支行级的银行),才能发货。
3.6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除了通过分公司开户行向开票银行查询外,还必须带银行承兑汇票到分公司开户行找银行票据的专业人士辨别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同城银行开出的,要求财务经理亲自到出票行落实该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借支制度。公司人员借支应该根据需要核定额度,填写借支单,由财务经理和销售分公司经理审批。上一笔借支未清账,不得再次借支。公司员工出差借时需附经审批后的《出差申报单》。
5、关于严禁非授权��销商(客户)收(借)取“钱、物”的规定
为防范风险,防止经济纠纷,现就关于禁止分公司员工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事宜规定如下:
1、股份公司严厉禁止销售分公司任何人员到公司的任何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禁止业务人员为任何经销商(客户)带款、带货。
2、销售分公司财务经理要负责给与分公司有往来关系的每一个经销商法人发一份书面函件(一式二份并盖公司财务章,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发,经销商法人签章确认后,分公司财务部回收一份存档备查,经销商自留一份),明确股份公司严禁业务员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及其他任何经手钱、物的事情。 1、应收账款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销售,减少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在减少呆账、坏账,对销售分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规定:
1.1公司的产品销售规定是:“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所以原则上销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许有应收货款余额。
1.2各销售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对确需赊销的,应先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要说明出现应收账款单位的资信状况(包括其经营资格、资信状况及经营能力等)并有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签署意见,报告经股份公司财务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审批,且该应收账款的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对应收账款超过一个月的单位,分公司必须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3有应收账款的分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应编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明细表”对分公司的对外应收账款作详细的分析,不得只报余额不作账龄分析。每月末都必须与经销商对账,并获得经销假商签字、盖章的确计�
1.4销售分公司不得以“应桱uo;来调节销售额,任何虚增虚减“应收账款”发生额、人为提高或降低销售业绩的做法,均属做假账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违反财经纪律从严处理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公司必须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坚决杜绝呆、坏账的发生,特别是分公司财务经理,绝不能做假账,否则,股份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直至免职。
2、内部往来管理
2.1、本科目按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 2.1.���到夡�兡�具的税票时a�票����款借记“库存商品&rdquo��税����税额借记&ldquo���--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税票总额贷衰o;内����”。当分公司把货款划塪�时,借记“内部往来”,贷记“银行存款—货款户&rdqu��p> ����2.1.���给各销售分公司费用时,分公司借记“银行存款—费用户”,贷记本科目。
2.2、为了保证股份公司与大连分公司、各销售分公司的往来账项清楚准确,有据可查,所有往来账项均需使用有编号的一式三联的《转账通知单》,《转账通知单》由经济业务发生的单位填写,并送交双方同时入账。内部往来业务必须每月核对,根据总公司的对账单编制一式两份的《内部往来调节表》,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调节项目只允许是时间差的调节,并要及时查明原因给予调整�__/__
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财务管__�__�法】
__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加强财务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是处理各类财务事项的规范标准。
第一章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在总经理及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公司的财务计划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建设期内,根据公司基建要求、计划目标和预算方案,组织建设项目的经济核算,督促和检查公司各项财务指标的落实情况。
2、负责公司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3、参与各种计划审定和重要经济合同审查,检查计划、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
4、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计划财务部经理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成本费用,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编制各种财务报告,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2、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
3、筹划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关系。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四、公司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五、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司印鉴、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经理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二章 会计政策与报表体系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二、公司收益与费用实行统一核算。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三、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公司股东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四、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和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作为固定资产。
(一)分类 :
1、公路及构筑物:包括路基(土方和石方)、路面、桥梁(跨线桥和跨河桥)、涵洞、隧道、防护工程等。
2、安全设施:包括标志、标线、护栏、护网、灯杆、灯具配电控制柜等。
3、通讯设施:包括数据传输设备、业务电话系统、指令电话系统、紧急电话系统、电缆光缆外线路系统等。
4、监控设施:包括外场设备、控制中心设备等。
5、收费设施:包括中心设备、收费站设备、车道设备等。
6、机械设备:包括清扫车、压路机、洒水车、摊铺机、路缘机等。
7、车辆:包括巡逻车、生活用车、拖车、工程抢险车等。
8、房屋及建筑物:包括服务区房屋、收费站房屋、管理控制中心房屋、道班房、车库、油库等。
9、电子设备:包括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摄像机、录音设备等。
10、其他
(二)公司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公路及构筑物,安全、通讯、监控、收费、机械设施,车辆,房屋及建筑物,仪器仪表,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等。
(三)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不计留残值。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类 别 折旧年限
a、公路及构筑物
1.路基、桥梁、隧道 25年
2.排水及挡防构造物 10年
3.水泥混凝土路面 20年
b、安全设施
1.防护栏 10年
2.道路照明设施 5年
3.标志标线 5年
4.其他安全设施 10年
c、通讯设施
1.通信线路 10年
2.电源设备 6年
3.通信设备 5年
4.其他通讯设施 5年
d、监控设施 5年
e、收费设施 5年
f、机械设备 10年
g、车辆 5 年
h、房屋及建筑物
1.房屋 30年
2.建筑物 20年
i电子设备 5年
j其他 5年
(四)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五)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五、坏帐损失
1坏账的确认标准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货款;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货款。
2、坏账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坏账时,将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冲减坏账准备。
3、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按年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的5%计提。
本公司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经董事会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六、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利润表 (年、季、月);
3、现金流量表(年度);
4、基建工程明细表(年度);
5、基建投资情况表(年度);
6、基建借款情况表(年度);
7、利润分配表(年度);
8、成本明细表(年度);
9、其他业务收支明细表(年度)
第三章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计划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一、银行帐户管理
(一)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
(二)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法人章由出纳保管,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三)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
二、现金管理
(一)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现金。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除1000元以下零星开支外可采用现金支付外,其余结算均应通过银行结算。如特殊情况,需用现金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并经财务部同意后,方可支付现金。
(二)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四、信用卡管理
因工作需要开立个人银行卡的,必须报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核定存款限额,纳入其他应收款管理。持卡人使用卡内款项后,须及时按规定报帐。
五、资金支付报销制度
财会人员办理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及现金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及相关单证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并按规定向财务部门提供合法的凭证,要求发票正规,客户名称填写本公司全称,大、小写金额相符,日期清晰,并整齐的粘贴于公司统一印发的原始凭证粘贴单上,写明日期、项目、金额,单据张数要大写,由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和支付手续。
(一)、财务报销票证的规定:
1、财务报销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发票或收据,白条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购买货物金额较小,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或单据,由经办人写出缘由,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2、所有发票或收据的报销,必须业务内容完整,金额计算正确,大小写相符,字迹清晰可认,签章齐全,合法、有效,汇总发票或单据还须附有清单。
3、支付建筑工程及安装、调试设备工程的发票,必须是合法、合规建筑安装工程发票,建筑安装工程发票入账,还必须附有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等否则不予报销或结算。
(二)、审批程序:
1、办公物资(包括文具、纸张等文案用品,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家俱器具,电话机、传真朡�管�打印机等办公机具设备,电扇、空调等家电设备)的购硱ldquo;保证供应、方便工作、节省开支”的原则,由办公室统筹计划,编制“采购计划”,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同时“采购计划”报财务部一份,由财务部负责采购资金的准备。采购员在实施采购业务时,应充分了解所购物资的品名、规格、质量要求及其他特别要求,要做到货比䡰�����美价廉。采购后要由办公室主任验收确认,并将相关凭证��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报销。
2、差旅费的报销标准依据附件1.“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确认,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报销。
3、通讯费
固定办公电话费用由银行划转,经财务部审核报销。
移动电话费凭据在限额内据实报销,限额标准见附
4、车辆维修、使用费
由办公室根据《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签字,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报销,所有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5、购买支票、汇票凭证、支付汇费及其他财务费用,由财务部审核报销。
6、职工教育费
职工在不影响工作并经领导同意的前提下接受相关教育发生的费用,在完成举办单位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凭有关证书,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报销。
7、工资福利费用
由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审核,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开支。
8、以上未包括的其他费用开支,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报销。
9、工程支出
工程性支出,由相关部门按工作安排和工程进度情况,提出用款计划,并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申请支付时,经办人根据业经批准的计划,填写“工程付款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副总签署意见,并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将有关凭据交财务部,由财务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计划安排,视资金情况安排付款。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三)暂借款管理
因工作需要暂借现金或限额支票,由借款人按规定在“借款单”上填列借款人姓名、所属部门、借款用途、借款日期及预计报帐日期,借限额支票还需填列对方单位、开户行及帐号,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并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支付。借款人应在事项完成后及时报帐。
(四)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四章 税收及利润分配
一、公司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二、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一、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二、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三、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制度经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报财税机关备案。
二、如遇国家相关制度修改变更,本制度与其相抵触的,按国家相关制度执行。
三、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合理使用基本建设经费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财经方面的统计、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财务制度;
2.严格监督基建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来源、投资使用和资金完成的三个阶段,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记帐、报帐工作。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真实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3.严格履行会计手续,基建资金必须按程序由负责基建工作的院领导签批后方能使用;
4.基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护国家基建资金的完整与安全;
5.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凭证及月报、季报、年终计算,做到报表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实事求是;
6.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制度,不真实和不符合基建开支范围与标准的票据一律拒绝报帐;
7.发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基建财务人员均有权拒绝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
① 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证单位名称不一致而又缺少必要的法律授权手续的;
② 未按合同规定超工程进度或超工程造价付款的;
③ 工程施工或验收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④ 无工程使用单位填写的《用户回访单》、《工程保修意见书》而要求支付质保金的;
⑤ 建设单位(甲方)经手人不到场,由施工单位(乙方)人员直接在财务处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的。
二、加强支票的管理
1.凡因工作需要领取支票者,首先填制预算单(借款单),写清日期、用途、金额,经领导签字后出纳方可签发,签发支票必须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2.基建工程款项开支一律按合同,经主管院长审批;工程变更部分的开支严格按变更程序审批和审计。需要经政府财政部门审批的开支按有关规定执行;
3.支付支票后需尽快报帐,一般不超过十天,外出人员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到期不能报帐要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在未处理完毕之前不得再行支用;
4.如发生支票遗失现象,应立即通知财务处并同时办理登报声明作废等事宜。如不报告一切后果由丢失者自负。
三、规范工程款的支付程序
1.各项工程开工前需将经签章的合同、协议交财务处存档和备用(包括临时工程)。无合同、无协议的项目,财务处一律不得支付工程款和结算;
2.工程款审批程序
(1)由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形象进度;
(2)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先由施工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加盖公章),再由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建设开发处)签章;
(3)建设开发处工程科负责经办;工程预算人员负责工程款支付审核与控制签字,然后由建设开发处负责人签字;
(4)报主管院长审批签字;
(5)财务人员根据上述审批程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时,要预留工程结算款5%作为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经院内校产处或使用部门认定工程元质量问题后或其它问题后再支付施工单位保证金;
(7)材料、设备款报帐程序为工程科验收,其它相同;
(8)征地、报建、勘察、设计费用的报帐工作,由建设开发处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共同办理。
四、严格基建工程合同管理
1. 财务处须参与工程合同的审订和修改补充工作,对合同中有关财务内容的约定和规则负责审查;
2. 基建财务人员须熟悉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
3. 严格按合同办事;
4.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5. 合同的签订必须按院内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五、加强基建财务人员的管理
1.基建财务工作必须密切联系基建工作实际,确保基建财务工作达到应有的深度,使基建财务管理既能发挥对基建工程质与量的有效控制,又能避免基建与基建财务“两张皮”现象;
2.基建财务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和现场意识,经常深入建设开发处各科室和施工现场了解、掌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变更、材料替换及各种与基建财务有关的资料和实际情况,力争做到跟踪到位,服务到位,管理到位,控制到位,减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六、基建财务的管理职责
1.财务处是我院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结)算进行审查,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以及财务决算审批全过程的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2.财务处对需要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勘察合同》等负责最后审察和签章;
3.建设开发处与我院其它处级单位一样,不设二级财务。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财务处和建设开发处。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 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帐务设置和帐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 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 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 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 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 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六条 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儿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建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帐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 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一(略)。
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第二十四条 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五条 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
第二十七条 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回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 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二十九条 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第三十一条 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 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 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三十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八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件二,略):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一)中央级项目
1.小型项目
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2.大、中型项目
中央硱��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地方级项目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四十二条 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四十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第四十四条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财政部1998年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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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 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范例
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____公司
财务管理办法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规范会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资产的真实完整,维护公司的经济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体制
1.公司设立财务部。业务上按照《会计法》、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及本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行政上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充分接受财务总监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2.总经理对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3.财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财务部负责沈阳重型华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财务核算、会计日常工作及依法纳税工作并负责公司财产物资的真实与完整,在会计法和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的资产无转让、处置、对外担保和抵押权力。
二、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2.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发生的外币经济业务,采用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础汇价折合人民币记帐。期末,对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当日的基础汇价调整,差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3.计价基础:实际成本法。
4.记帐原则及记账方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5.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现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6.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国家政策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7.坏帐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按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期末余额的3‰计提。
8.存货:发出材料、商品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年末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按一次摊销法。存货的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9.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按国家规定计提长期投资的跌价准备。
10.固定资产计价、折旧及跌价准备。
(1)固定资产为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在2,000.00元以上。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原价、估计使用年限确定其折旧年限及折旧率(净残值率不予考虑)如下:
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1
9.09%
房屋及建筑物
10
10%
机器设备
11
9.09%
机器设备
15
6.66%
运输工具
8
12.5%
工具
5
20%
工具
10
10%
办公用电子设备
3
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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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办公用电子设备
5
20%
办公用电子设备
10
10%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按固定资产预计可以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1.按国家规定计提在建工程的跌价准备。
12.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按合同或受益年限内摊销。
13.收入确认原则:
商品销售:以商品所有权转移买方,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证据时,作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14.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15.税后利润分配:按税后净利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10%的储备基金,5%提取发展基金,5%提取福利基金。
三、 资金管理
1. 财务部是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公司资金筹集、使用、调配。
2.各业务部在合理占用资金的基础上,加大资金回笼力度,合同返款率应达90%,另10%质保金按期及时催还。
3.各业务部门经营中所需资金可广开门路、集思广益。财务部积极配合、积极筹集。各部门自行筹集的资金原则上为本部门使用、自负利息。
4.财务部定期(月或季)按业务部实现利润额的60%提取专项储备金。以备年底分配之用。
5.各业务部门急需使用公司专项储备金及其他资金时,需经总经理特批,按月息5%收取利息,逾期者另加收2%的滞纳金。
6.各部门使用资金一律由经办人、部长、财务总监、总经理四级审批。审批程序:已经批准的比价单、合同、付款申请单(向公司借款的注明还款日期)。申请金额以采购合同及请款单为限。由财务部部长负责安排支付。
四、 财务管理
1.固定资产:公司购建、出售、转让和报废固定资产或对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应进入董事会决策程序。
①固定资产采取使用部门与行政部、财务部共同管理的办法。所有固定资产都要按类编号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按照使用部门建立责任制,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盘点,保证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②固定资产折旧按资产的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
2.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采取使用部门负责制,财务部每年盘点一次,及时清理报废,做到有帐有物、帐物相符。
3.财产损失审批权限
①固定资产按董事会决策程序办法。
②流动资产:伍仟元以下的由部门提出详细报告及有关证明文件经公司财务部部长审核,报财务总监审批;伍仟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长审核后报财务总监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4.应收款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
①各项应收款项是企业的债权,要求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时效性。
②应收款项的管理由业务部和财务部双方负责。
a. 财务部要做到真实、准确地登记帐目及时清理帐目。每月以清单正式提供给业务部门。
b.业务部要主动了解应收款的状态,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收回。
c.每月终了,业务与财务必须核对应收款的金额,并做好记录备案工作。
d.对金额大、拖欠时间长的应收款,公司视具体情节,对经办业务人员予以处罚。
5.存货: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等。
①健全存货收发手续,入库需经数量、质量等方面的验收,财务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