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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z公路路政管理办法规定
公路路政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以下简称“路产”),维护公路合法权益和为发展公路事业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
专用公路路政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条 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遵循“管养一体、综合治理、预防为主、依法治路”的原则。
第二章 路政管理
第五条 公路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省、地(市)、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可分别设立相应的路政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路政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公路养护道班和养护人员对所辖路段应依法保护路产,制止毁坏路产行为,并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和路政人员报告有关情况。
第六条 路政管理人员分为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兼职路政管理人员和义务路政管理人员。兼职、义务路政管理人员由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聘用。
第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及专职路政管理人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二)实施公路巡查;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四)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五)审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
(六)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维护公路渡口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
(八)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九)对损害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责令停止行驶。
(十)有复议职能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的诉讼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兼职路政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坚持日常公路巡视;监督经审核批准利用、占用、挖掘公路事宜的执行;制止对公路路产的非法侵害;处理一般违章和侵权行为;及时向
公路管理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实施养护施工作业时的交通控制,保障交通和作业安全。
第九条 义务路政管理人员的主人职责是:纠正对公路路产的非法侵害;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协助专职、兼职路管理人员搞好路政管理工作。(21世纪公路 )
第十条 有复议职能的公路管理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查复议申请是否合法;
(二)向争议双方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三)组织审理路政复议案件,作出复议决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路政管理人员应掌握公路管理法规并具有一定交通工程学、公路管理行业的基础知识及业务技能。
第十二条 路政管理人员应坚持上路巡查,实行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随时掌握路产情况,及时查处违章行为。
第十三条 专职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一律按国家规定统一着装、佩戴“中国公路路政”胸徽,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路政管理证”兼职、义务路政管理人员不统一着装,但须佩戴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袖标,并持有公路管理机构核发的“兼职公路路政员证”和“义务公路路政员聘用证”。
第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收到利用、占用、挖掘、穿(跨)越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申请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路产档案、装备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路政复议档案、路政诉讼档案等。
公路用地、留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由于历史原因尚未确认权属的,应由公路管理机构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清理、勘察、登记造册,明确用地界线,经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确认权属后把有关文件归档保存。
公路两侧建筑“红线”以内的永久性建筑设施,应按《条例》生效日期前后分类登记,经户主、证人签字后立档保存,并随时记录变化情况。
第三章 路政案件管辖
第十六条 路政案件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辖。违法行为结果发生地涉及两个县(市)的,由有关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管辖,也可由其指定一个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跨地(市)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管辖,也可由其指定其中一个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管辖。
县(市)、地(市)公路管理机构对属于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公路管理机构决定。
第十七条 报请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路政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路管理机构应首先制止违章和侵权行为,并做好登记、拍照、取证、保护现场等工作。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应
及时明确管辖权。
第十八条 路政管理人员发现或接到举报及当事人主动承认有违反路政法规行为时,经调查属实,路政管理人员即可作出处理决定。如当事人接受处理决定,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被损坏路产的原状后,则该案应予了结。其承办人应将处理情况记录在案,连同有关单据、资料归档保存。
不能及时处理完结的案件,按本规定的路政处理程序办理。
第四章 路政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 立案:当路政管理人员发现确有违法行为并已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填写《立案申请书》和有关材料,经路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审查决定后,制作《立案决定书》,交承办人办理。
第二十条 调查取证:承办人接到《立案决定书》后,应立即调查取证,查明当事人和由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调查取证必须做到证据确凿,实事求是。
取证范围包括:
书证,包括文件、信件、电报、路产证书等;
物证,包括已被损坏的路基、路面、桥涵、被盗伐的行道树及违法使用的工具等;
视听资料,能证明案件事实的照片、录像带、录音带、电影胶片、传真资料、电话录音等;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结论,指为解决专门技术性问题聘请专业人员就案件事实材料所作出的科学鉴定与分析意见;
现场勘验记录。
调查和收集证据由两名以上路政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并向被调查人员出示证件。证据材料上应写明调查时间、地点和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姓名,由他们分别签字。
如果调查收集的证据有可能灭失或难以重新取得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全证据。
第二十一条 发出《违章通知书》:当查明当事人和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后,公路管理机构应向当事人发出《违章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停止侵害,恢复公路原状,并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
第二十二条 作出处罚决定,公路管理机构经调查取证,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制作《路政处罚决定书》后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参与研究案件的人员应在案件讨论记录上签字,作为该案文件附件归档保存。
第五章 路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违章利用、侵占、污染和损坏路产的单位和个人,公路主管部门和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有权分别情况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构筑设施、种植作物、设置地上地下管线、棚屋摊点、堆放物料、倾倒垃圾等。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凡尚未造成路产损失的,除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外,并处以40元以内罚款;对造成路产损失的,责令限期修复路产或缴纳代修费,并处以不超过公路损失赔偿费50%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对妨碍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畅通,危及公路、公路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应立即责令停止危害行为,赔偿公路损失,另根据情节处以不超过公路损失赔偿费20%的罚
款。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规定利用公路试刹车、行驶履带车、铁轮车、遗漏抛撒污物等,造成公路及其设施损坏和被污染的,责令限期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并处以不超过路产损失赔偿费20%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超过公路设计净空高度和载重标准的超限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可禁止其通过;特殊情况必须通过的,应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所需费
用,由货主承担。
对违章进行超限运输造成路产损坏的,按实际损坏部位和大、中、小修工程造价作出修复工程预算,对承运单位或个人追缴公路损坏赔偿费,并处以不超过路产损失赔偿费100%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公路路政管理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各级路政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滥用权利、越权行政或拘私舞弊的,由各级公路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给予
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公路损失赔偿费用于公路维修;所处罚没款罚没实物变价款一律按规定上缴财政,不得任意截留或挪用。
第六章 路政复议
第三十条 路政案件的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并遵循及时、便民和书面复议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路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路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本案有复议职能的公路管理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第三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申请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在障碍消除后五日内申请延长期限。
第三十三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 复议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管理机构不予受理并告诉理由:
(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涉及复议申请人权益,或者复议请求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
(二)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复议申请提出之前,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属于本复议机关管辖的,应告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复议。
第三十五条 复议申请书不符合要求,或者应提出的证据、材料不足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三日内将申请书发还复议申请人,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第三十六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作出具体路政处罚行为的公路管理机构(即被申请人,以下同)。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复议职能的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答辨书(包括有关材料的证据),逾期不答辨的,不影响复议。
第三十七条 审理复议案件应全面审查具体路政处罚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定性和处罚幅度是否合适,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权利的现象等。
第三十八条 审理复议案件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制作《公路路政复议决定书》,经公路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印章后按规定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
第三十九条 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公路路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期间与送达
第四十条 期间以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日,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则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是法定节、假日的,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第四十一条 送达路政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方式送达:
(一)路政法律文书一般应直接送达当事人签收,并填写送达回证。当事人不在时,亦可送达同住的成年亲属或邻居签收。
(二)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挂号邮寄送达,并以邮件回执所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
(三)当事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邀请村、街道或其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在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理由,将文书送至当事人住处或转送当事人单位签收而视为已送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法律文书送达方法。
第八章 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超过《条例》及其细则和本规定的法定期限,当事人不提出申诉、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路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路政处罚的公路管理机构填写《申请强制执行书》,连同本案卷宗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时,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应予协助。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公路路政案件审理法律文书和路政管理工作文书必须符合本规定附录规定的格式。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零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第2篇 餐饮部节能降耗管理办法规定
根据餐饮部能源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出节约用电、用水的措施和规定及奖罚办法。对于违反规定者严格处罚,以便控制能源的利用,最大限度减少浪费,为宾馆节约开支,提高管理水平,以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一、节约用电规定:
1、全体员工要树立爱店如家、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意识,人人节约,为宾馆降低消耗。
2、排风扇、风机盘管,在无人的情况下应关闭开关。
3、各岗点所用电器设备,在无人情况下应关掉电源(需正常运转的设备除外)。
4、后厨风机不营业时应关闭。
5、各岗点及公共区域照明灯:
室内无人应随手关灯。
前厅公共区域:上岗时照明全部开启;午13:30、晚21:00以后仅留部分照明。
后厨操作间:白天尽量利用自然光,晚间上岗时开灯,下班及时关灯。
公共区域照明的开关工作由迎宾员负责。
6、餐厅包房照明灯具:
中午:客到时开启照明灯具(可根据客人意愿,使用自然光源);
客人离场后,关闭照明灯具。服务员利用自然光照明进行收尾工作。
晚上:客到开灯,客人离场后,只留耗电最少的一路照明,供服务员进行收尾工作照明使用。
7、电视:客到打开(要征求客人意见),客人离场关闭。
8、员工应加强巡视,发现不亮的灯,应及时报修。
二、节约用水规定:
1、全体员工要树立爱店如家、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从严树立节约的意识。
2、各班组要加强用水管理,坚决杜绝滥用、浪费现象。
3、属于设施损坏、不及时报修,造成水源浪费,属于哪个班组,哪个班组负责。
4、需长时间流水化冻或浸泡、流水脱盐时,要掌握好时间及水流的大小。严禁将各种蔬菜、肉类、鱼类等放入水池内任其大水冲洗、无人操作。
5、水龙头不用时随手关紧。
6、洗餐具时先洗较为干净的餐具,再洗油渍较重的餐具。洗餐具时,先接半池水洗,最后一遍再冲,避免冲水洗浪费。
7、洗洁剂水至少使用两遍以上,尽量做到多次重复使用。
8、加热饮料(非加汽饮料)应送到后厨蒸笼加热,减少使用电热水器里的开水,禁止使用热水器冲热饮料。
9、严禁使用冰块冷却热水。
三、空调使用规定:
1、夏季:11:3018:00,冬季:11:3017:30开启空调。
无客人的包房半小时后关闭空调;有客人的房间,客人离场,即刻关闭空调。
2、已预订的房间:按客人约定的到达时间,提前30分钟开启空调。
3、春、秋季节:空调不开启。
用电区域
时间
电器状态
说明
宴会厅
点名至客来
关闭或只开靠
里面的低瓦灯
尽量利用自然光线做卫生
走廊
点名至上岗
只开一些
低瓦小灯照明
做卫生
11:30~13:30
18:00~21:00
照明灯具全部打开
营业
13:30至客离
21:00至客离
只开一些耗
电低的小灯
收市做完卫生
后全部关闭
包房
点名至上岗
只开一些耗
电低的小灯
尽量利用自然光线做卫生
客到至客离
照明全部打开
营业
客离后
空调、排气扇关闭 、电视机关闭、电源插头拔出,
只开一些耗电低的小灯
做卫生,做完
卫生后关闭
站位开始
半个小时
在有预订的情况下,提前半小时
打开空调
开空调要注意室温,营业过程中随时调
节空调档位
三、易耗品管理办法
1、规范领用程序和使用量的标准。
2、各班组自设分发使用制度,责任到人。
3、使用量参考表:
物品名称
用量
正常超耗
餐巾
每包2人
20%
湿巾
每包1人,有条件的换成毛巾
空气清新剂
专人(pa)保管,避免浪费
牙签
1小袋(纸袋)1人,或用牙签筒
不用的可回收
筷子
每双1人,公用筷子回收再用
5%
洗洁精
互相比较,定额
卫生纸
互相比较,定额
一次性手套
1 人1只
2%
四、原材料操作管理
项目
执行
原料验收环节
严格执行厨师长及各使用班组验收制。
原料储存环节
1、参照执行《厨房卫生管理办法》,避免因储存不当造
成浪费。
2、参照执行《传菜部岗位操作规范》中关于调料使用
储存的规定,避免造成浪费。
操作环节
1、下脚料及自助餐余料合理使用,确实不用的需经厨师长鉴定。
2、原材料搭配与菜谱售价相符,大众餐以低成本、深加工
为原则合理巧妙控制餐标成本。
五、监督、执行
1、建立班组监督机制。
各班组根据班组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自己班组的有效监督管理制度,但要正确处理低成本与保证正常经营运作的关系。
2、设专项督检人员,每日由值班管理人员检查和记录。
3、实行各班组领班负责制,对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有显著效果的给予奖励,对成本费用控制不利,造成浪费的予以惩罚。
第3篇 文明生产管理办法规定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文明生产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原电力工业部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3职责
3.1安监部门是作业现场文明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在厂长(总经理)或分管厂长的领导下,负责作业现场文明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3.2各部门是所辖区域(设备)文明生产的负责部门,负责文明生产日常清扫、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组织领导
4.1.1厂长(总经理)是文明生产第一责任者。
4.1.2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所辖区域文明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本部门、公司职工认真开展文明生产活动。
4.2文明生产管理
4.2.1文明生产工作和发电生产任务应实行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的管理模式。
4.2.2文明生产以部门自查自纠为主,安监部门对各部门文明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4.2.3安监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各部门抓好制度的落实,做到责任明确,管理、落实到位。
4.2.4文明生产管理内容
4.2.4.1所辖区域的卫生保洁;
4.2.4.2所辖设备的卫生保洁;
4.2.4.3工作场所的卫生保洁;
4.2.4.4消除设备渗漏;
4.2.4.5职工行为文明达标
4.3文明生产管理标准
4.3.1文明行为标准
4.3.1职工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行政纪律、劳动纪律和技术纪律”;语言、举止文明,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
4.3.2在岗职工着装应符合安全规程和厂有关规定要求,按规定佩戴胸卡,坚守岗位,秩序井然。
4.3.3管理人员应树立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深入一线,优质高效、创造性地开展管理活动。
4.3.4运行职工应做到准点抄表,准确记录;交接班全面细致;监盘坐姿端正,注意力集中。
4.3.5检修职工应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文明施工,按照“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路不乱放、杂物不乱丢)和“工完料尽场地清”的要求进行施工。
4.3.6生活后勤等部门职工应积极向社会服务性行业学习,在工作中做到热情、礼貌、周到、卫生。
4.4生产设备和生产场所文明标准
4.4.1有明确的卫生责任区域划分范围,无卫生死角。厂区道路、场地清洁整齐,无杂物,无乱堆放设备材料。主要(应改为:所有)通道平整畅通。绿化区整洁美观。
4.4.2备品备件、工器具实行定置管理,设备标志齐全、清晰、正确,介质流向清楚。
4.4.3设备见本色,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安规要求,管道保温良好、规范;沟道、孔洞盖板整齐平整,遮栏齐全;楼道、平台、栏杆和扶梯齐全完整。
4.4.4厂区、厂房和设备无积水、积尘、积油、积垢;仪表、控制和保护盘前后(内外)干净整洁,无蛛网、无积尘、无杂物。
4.4.5发电设备、公用系统及辅助系统无严重漏点。
4.4.6工作场所的粉尘、室温、噪声符合国家环境劳动保护的规定;全厂不发生二级以上危害的职业病。
4.4.7加强环境保护,气(烟尘)、水的排放和噪声质量达到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要求。
4.4.8生产管理台帐、记录和各种原始数据记录准确、及时、完整,清洁,无涂改,文字工整。
4.4.9班容班貌好,更衣室、休息室、办公室达到“五净”(门窗、桌椅、地面、箱柜、墙壁)、“五整齐”(桌椅、箱柜、桌面用品、上墙图表、柜桌内物品)。
4.4.10厂区内禁止吸烟,自行车应改为: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4.4.11厂房及建筑
4.4.11.1厂房建筑外观整洁完整。屋面、墙壁不漏水,天沟及落水管排水畅通;门窗及玻璃完整明亮。不擅自对楼板打孔(必须打孔应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后立即封闭);无积灰、无蛛网。
4.4.11.2走道、扶梯、平台等清洁畅通,厂房内所有地面无积灰、积水、积油及垃圾;备品、机具、材料等整洁,放置有序(备品、机具、材料一般不准放置在厂房内,如确因生产需要需放置的,须经生产厂长批准)。
4.4.11.3厕所干净,无堵漏、水池无积垢。
4.4.12煤场、卸油站、油罐区
4.4.12.1环境绿化整洁,主要道路、场地、铁路专用线清洁、平整畅通,无垃圾、杂物、煤、煤渣等。
4.4.12.2卸油站站台无油垢,道床不积油。
4.4.12.3污油池周围及油池平台不积油。
4.4.12.4输煤系统地面、墙壁、窗户和设备无积尘。
4.4.12.5油罐区场地平整清洁,无杂草。
4.4.13升压站、主变区、开关室、电缆沟
4.4.13.1升压站、主变区道路平整畅通,无杂物;开关仓、变压器四周无杂草;变压器、开关、互感器无渗、漏油;卵石层不积灰,无油垢。
4.4.13.2继电器室、电源室、开关室地面,电缆仓全部用防火材料封堵,室内无杂物,防小动物措施严密。
4.4.13.3电缆沟不积水,无垃圾杂物,防火阻隔符合规定,盖板封堵严密。
4.4.13.4开关室内继电器无积灰、玻璃清晰。
4.4.14检修现场(包括土木施工现场等)工艺作风良好,做到“三无”、“三齐”、“三不乱”和“工完料尽场地清”。
4.4.15办公室、网控室、集控室、运行值班室、检修班组办公室、检修班组工场间及仓库
4.4.15.1门窗及玻璃完整明亮;桌椅、箱柜、档案及工具材料、衣帽等整洁、放置有序;箱柜顶、底无杂物垃圾;墙壁、地面清洁,无积灰、无蛛网。
4.4.15.2检修班组工场间工作台摆放有序,无乱放设备及零部件,地面无纸屑、痰迹、油泥污迹。
4.4.15.3仓库清洁整齐,布置合理。备品、配件分类堆放,五五成行,四个定位,编号齐全,标签完整清洁,料架无积灰。
4.5厂区文明标准
4.5.1道路、场地及建筑
4.5.1.1有明确的卫生责任制,无卫生死角。
4.5.1.2环境整洁,场地绿化,无杂草丛生。
4.5.1.3主要通道平整畅通,无乱倒垃圾、杂物,无乱堆器材,无违章建筑。
4.5.1.4公用走道整洁畅通,墙壁无蛛网、积灰,垃圾箱附近无垃圾。
4.5.1.5明沟、暗沟畅通清洁,排水良好;公共厕所定时冲洗,保持清洁。
4.5.1.6建筑物整洁完整,屋面、墙壁不漏水,落水管排水畅通,门窗及玻璃完整明亮。
4.6责任专区划分原则
4.6.1责任专区划分贯彻“文明生产,人人有责”、“谁使用,谁负责”和“就近、方便”的原则。
4.6.2全厂所有区域,包括主厂房、辅助车间、办公楼、设备、道路、绿化场地等均划分到各部门、班组、个人。
5检查与考核
5.1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安监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4篇 某有限公司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及时获取适用、有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和保持获取、识别及更新的途径,保证安全管理的运行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控制管理。
3主要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安全管理、保卫和消防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安全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2技术部负责根据国家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基础设施、设备方面相关的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负责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测量方面相关的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3涉及到质量、环境、安全、测量以外其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由相关部门负责。
4工作程序
4.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
4.1.1获取范围
a)国际公约;
b)国家法律;
c)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
d)国务院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制度、文件等;
e)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等。
4.1.2获取途径
按以下四种途径及时或定期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a)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
b)报纸、刊物、书籍、媒体等;
c)相关方。
4.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与确认
安全环保部负责识别国家发布的适用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对其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和确认,编制形成相关法律法规清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其他部门对于涉及到本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对其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和确认,编制形成相关法律法规清单,安全环保部汇总。
4.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传达与实施
安全环保部对识别出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员工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对相关方进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传达。
其他部门对于涉及到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也应及时传达到有关员工并组织实施。
4.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更新
4.4.1安全环保部、技术部要确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
4.4.2对从外部获取的或当工艺、设备、产品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填写《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信息表》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4.4.3各单位在收到公司最新的法律法规清单后,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进行确认、更新。
4.5各单位、人员可查阅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本。当需要纸质文本时,应由职能部门办理文件发放登记手续。
第5篇 锅炉房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学校正常供气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锅炉司炉工必须严格按规定实行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
二.锅炉司炉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得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
三.严格交接班制度,当班人员不准喝酒上岗。
四.严禁在锅炉设备管道上堆放易燃物品和烘烤衣服。
五.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
六.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保持整洁好用,严禁器材周围堆放物品。
七.加强对锅炉运行情况的巡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无法处理的故障要报告。
八.做好锅炉的安全保护工作,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锅炉房。
九.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发生火灾及时扑救,并立即报告。
锅炉安全运行制度
1、锅炉应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安排内外部检验。
2、每六年进行一次超压水压试验,而对于平时定检时,只能安排工作压力下的水压试验。
3、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并做好记录。
4、对于需要定期注油的设备要及时注油,以免发生事故。
5、锅炉受压元件大修理方案要报主管部门和劳动局锅炉安全监察部门审批。
6、停炉保养要求:停炉一个月以内,采用湿法保养;停炉一个月以上需要采用干法保养。
7、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压力表每半年、安全阀每一年校验一次。
辅机的维护保养:各种辅机均需定出大、中、小修周期时间及检查修理内容。
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1、点火前,应做好本体、辅机、所有附件、阀门、软水、供油、 电和电控部分的检查工作确认正常。
2、给锅炉进水(试排污阀)略低于水位,启动风机、吹扫炉膛,按顺序点火,并做好调整,保证燃烧完全,若点火失败,应停止供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重新点火。
3、正常运行后,应经常调整供油、风机和给水(自动除外)保证水位稳定,适应蒸汽负荷需要,保证供汽。
4、正常运行中,每小时应进行巡逻一次,并做好各项记录,签名确认。
5、每班应进行冲洗水位和排污一次。安全阀排汽试验及各项装置,每周至少检验一次,并如实填写记录,签名认可。
6、暂时停炉,先停止供油,稍后停止送风,保持水位偏高于正常水位。
7、完全停炉时,锅炉应保持缓慢冷却,待炉水温度下降70℃时,才能放水。停炉时间超过一个月应放干燥剂,采用干法保养。
8、遇到以下某一种情况时,应紧急停炉:
(1)水位下降到极限以下,仍不熄火和自动给水。
(2)水位上升到极限以上,仍不停止给水。
(3)水位不断下降,虽然给水,水位仍继续下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损坏,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可靠给水。
(5)水位表、安全阀、压力调节器全部失灵。
(6)锅炉元件损坏或本体发生故障异常,危及人身安全。
(7)炉房失火或附件发生水警等异常情况。
(8)压力上升超过允许工作压力安全阀排汽仍不自动熄灭,压力继续上升。
9、紧急停炉程序
(1)切断电源及供油。
(2)关闭主汽阀。
(3)如遇缺水事故,严禁向炉内进水,严禁任何排污及任何试排污。
第6篇 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培训目的:增强员工技能,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以及工作轮换、横向调整和晋升做准备。
第三条 培训内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和基层员工培训。
第二章 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四条 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战略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
第五条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进行决策的程序和方法,提高洞察能力、思维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以确保决策人正确地履行职责。
第六条 培训内容: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应该侧重于观念、理念方面,此外还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系统::管理理论和技能,如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市场营销、企业经营战略、企业经营过程控制、领导科学与艺术等。
第七条 培训方式:
(一)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班:有计划地安排高层管理者参加mba学习,既可全脱产,也可半脱产学习。
(二)脱产培训班:参加高等院校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举办的培训班,如总裁高级研修班等。
(三)出国考察:有计划、有选择地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出国考察。
(四)其它培训
第三章 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 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各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中层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方针,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管理能力,改善管理工作绩效、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为企业决策层培养接班人。
第十条 培训内容:
(一)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市场学、领导科学与艺术等课程。
(二)业务知识与技能:负责的业务领域如技术、销售等领域的知识与技能。
(三)工作改进:工作分配、工作方法的改进、工作流程的改进。
(四)其它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方式
(一)在职开发:鼓励中层管理人员承担更大的责任,以增长才干,培养领导能力。
(二)'请进来、走出去'式培训: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外请行业专家讲课或到先进企业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三)内部研讨:企业组织内部研讨活动,鼓励中层管理人员研讨公司的经营管理问题。
(四)轮流任职:安排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的各管理岗位轮流任职。
(五)脱产培训: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管理人员到高等院校进行管理培训。
第四章 基层员工的培训
第十二条 基层员工包括技术人员、销售营销人员和各类职能人员等。
第十三条 培训目的:提高基层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掌握本专业的新知识和新技术。
第十四条 培训内容:针对在岗员工岗位职责、专业技能、操作规程、业务流程等进行反复强化培训,以使员工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第十五条 培训方式
(一)专题培训: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公司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题培训班。
(二)脱产进修:公司选派员工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脱产进修,以培养企业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其它培训。
第7篇 内部讲师管理办法规定
内部讲师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培训效果并激励讲师授课水平的自我提升,讲师按级付酬,正式讲师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按得分标准评定。
第八条内部讲师评定程序如下:
1.各部门或个人自荐--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审批后的讲师将获得储备讲师的资格。
2.人力资源部适当安排储备讲师授课。
3.人力资源部对讲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跟踪。对储备讲师的授课效果进行抽查,对连续二次抽查得分低于60分的讲师,暂停安排授课,若因个人需求,可按本规定重新申请。
4.各级讲师均可以提出升级申请,人力资源部受理申请并组织升级评定,聘期一年。满足以下标准可申请升级评聘:
(1)连续两次考察授课均达到以下评分标准:
讲师等级付酬标准
内部一级讲师200元/小时
内部二级讲师150元/小时
内部三级讲师100元/小时
内部储备讲师50元/小时内部
第十五条 报酬支付
公司培训项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酬的申请与支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订、修改并解释。
内部讲师(申请)推荐表
姓名
学历
岗位
授课
方向
特长
描述
授课记录
个 人自 荐
理由
个人签名
部门意见
人力资源部意见
内部讲师资格评定表
填表日期:
第一部分:讲师资格升级申请(由讲师本人填写)
姓名
学历
专业
授课方向
部门
岗位
讲师资格
评聘时间
申请资格
□三级讲师□二级讲师□一级讲师
教授课目
1)
2)
3)
培训记录
1)
2)
3)
4)
第二部分:授课效果考察(由人力资源部填写)
序号
培训项目
培训时间
组织部门
授课效果
1
考察结果
总体评价
讲师资格评定
人力资源部意见
总经理
意见
内部培训效果调查表
培训课程名称:
组织部门: 姓名:(可以不填)
说明:1.本表请如实填写。
序号
评估项目
差 中 好
1 234567
1
培训目标已达到
教师讲解技巧如何
是否鼓励学员参与课堂教学
是否很好地回答学员的提问
5
讲课内容是否丰富,吸引人
6
知识面是否宽广
7
所讲内容是否切题
8
培训内容对自身全面发展是否有启发
9
培训内容是否紧密结合实际
10
培训内容能应用到岗位上
11
教师对所讲内容掌握得深、理解得透
12
讲义编写质量
13
整体上,您对这次课程的满意程度是
(注:满分100分,前十题满分7分,后三题满分10分,汇总后填入讲师总得分里)
您的其它意见:
讲师总得分:
谢谢合作!
内部讲师年度考核表
填表日期:
第一部分:讲师档案(由讲师本人填写)
姓名
学历
专业
授课方向
部门
岗位
讲师资格
评聘时间
教授课目
目前
意向
年度
自我小结
第二部分:培训绩效记录
讲师本人填写
人力资源部填写
序号
培训项目
培训时间
组织单位
抽查成绩
1
5
6
7
年度总体评价
评语
奖励
人力资源部意见
总经理意见
培训费用支出申请表
部门
姓名
培训课程
课时
费用标准(元/小时)
授课费
讲师签收
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
备
注
第8篇 设备评级管理办法规定
设备评定级是供电所生产设备管理的重要内容,供电所应根据设备评定级标准,按10kv电力线路、配电设备、配电室(箱)、低压线路、接户线、集表箱为单元的基本统计单位,定期进行设备评定级,全面掌握设备运行状况,保证配电设备安全运行。
一、设备定级的级别界定
1、一类设备:设备符合运行标准要求,标志及运行、检修、试验等基础资料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2、二类设备:设备存在一般缺陷,但不影响安全运行,基础资料基本齐全。
3、三类设备:设备存在重大缺陷,直接影响运行和人身安全,必须尽快处理的设备。
二、设备评定级周期
1、10kv线路及10kv配电设备、配电变压器及台架,评级周期为一季度一次,季度初对上一季度进行设备评定级工作,由生产技术部组织,乡村电管部、客户中心及各供电所配合实施。
2、对农村低压电力设施(配电室、低压线路、接户线、集表箱),评级周期为每年一次,在秋季或冬季进行。由乡村电管部、客户中心组织,供电所负责实施。
三、设备评定级的原则
1、设备评定级单元划分原则
1.1 10kv配电线路条为单元(包括支线),双回线路应按二个单元计数,但双回路公用一个出线开关者按一个单元计数。
1.2配电变压器(台架)以台为一个单元。
1.3配电室(箱)以个为单元。
1.4农村低压电力线路以条为单元。架空线路的条数是指从配电室(箱)外,第一基电杆的出线回路数。同杆架设的多回路线路,以每一回路为评级单元。地埋线路的条数是指从配电室(箱)直接引出的回路数。按公里计算完好率。
1.5接户线:以条(回路数)为单元,按公里计算完好率。
1.6集表箱:以只为单元。 对每个单元按照标准进行评价。
2、一个单元内重要设备元件同时有一、二类者应评为二类设备。
1、一个单元内重要设备元件同时有二、三类者,应评
为三类设备。
4、下列主要元件均属评级范围
4.1电杆和基础以基为单位。
4.2、导线以公里为单位。
4.3铁横担以副为单位,瓷横担以条为单位。
4.4悬垂以串为单位,瓷瓶以只为单位。
4.5、金具以件(或只)为单位。
4.6拉线以条为单位。
4.7接地装置以处为单位。
4.8避雷器以组为单位。
4.9分段开关、联络开关:以台为单位;路落开关、负荷开关、隔离开关以组为单位;
4.10电容器以组为单位。
四、设备评定级标准
1、配电线路
1.1 10kv架空线路
1.1.1一类架空线路
a、杆塔构架基础完好,铁件仅有局部轻微锈浊,水泥杆仅有轻微裂纹,杆塔倾斜符合规程要求,拉线装置完好。杆塔全部联接紧密牢固,螺丝完整无缺;
b、导线、地线仅有局部轻微腐蚀,弛度正常,有断股已做处理,电气联接良好,能在额定容量下安全运行;
c、绝缘子良好,金具无变形损伤,铁件的锌层、漆层仅有轻微脱落和腐蚀现象;
d、导线对地距离,对杆塔构件的空间距离,相间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符合规程要求。防雷、防震设施健全良好,接地装置完好,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f、已采取有效的防污措施,绝缘子泄漏比距满足规程要求的数值,并按规定的周期进行了清扫;
g、各项预防测试检查都已按规定周期进行;
h、线路标志齐全、正确、醒目;
i、线路图纸、资料、记录齐全、正确。
1.1.2二类架空线路
a、杆塔结构完好,铁塔及横担虽有腐蚀,水泥杆虽有裂纹但对强度影响不大,尚能安全运行。杆塔倾斜稍超规程要求,但不致造成倒杆,拉线腐蚀不甚严重;
b、导线、架空地线有一般性腐蚀,不影响安全运行;
c、绝缘子有轻微损伤,绝缘子串顺线偏斜不超过15度,泄漏比距基本上满足防污闪的要求;
d、防雷、接地装置基本完好,接地电阻基本符合规程要求;
e、导线对地距离,对杆塔构件距离,相间距离基本符合规程要求,个别交叉跨越距离虽不符合规程要求,但对线路安全运行无重大影响;
f、图纸资料、记录基本齐全。
1.1.3三类架空线路
a、铁塔、横担及其它铁件锈蚀严重,水泥杆弯曲、裂纹、水泥脱落严重,杆塔基础沉陷被冲刷严重又未采取加固措施,杆塔倾斜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保证安全运行;
b、导线、架空地线及拉线严重断股或腐蚀超过规程要求;
c、导线对地,对周围建筑物的距离与电力线、通讯线等交跨物的距离小于规程规定,随时有发生故障的可能;
d、绝缘子破损、瓷釉龟裂、老化,铁件、金具锈蚀变形,对强度有较大影响,污秽严重,未采取措施,威胁安全运行;
e、铜铝相接未使用铜铝过渡线夹,弓子线引下线,未使用合格的联接金具;
f、接地装置破坏严重,接地电阻大于规程规定,输电线中防雷、防振措施不全;
g、超过检修、测试周期、图纸资料不全。
1.2 10kv电力电缆
1.2.1一类电力电缆
a、型号及技术参数能满足运行需要,无过热现象;
b、外皮无机械损伤,接地正确可靠;
c、绝缘良好,各项试验符合规程要求,不超试验周期;
d、电缆头中间接线盒无漏胶渗油现象,套管完整无损;
e、电缆的固定和支架完好,联接可靠;
f、电缆的敷设途径和中间接头位置有标志;
g、电缆头分相颜色正确清楚;
h、技术资料完整正确。
1.2.2二类电力电缆
a、仅能达到一类设备a~d条标准的;
b、试验未超过周期;
c、主要技术资料具备且基本与实际相符。
1.2.3三类电力电缆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设备。
2、配电设备
2.1配电变压器
2.1.1一类配电变电器
a、能持久达到铭牌出力;
b、变压器额定电压等级不低于运行电压;
c、线圈套管和绝缘油试验符合规程要求;
d、接地线连接良好,熔丝配置正确;
e、上层油温不超过85度;
f、技术资料正确齐全;
g、油位正常,无漏油现象;
2.1.2二类配电变压器
a、能达到一类a~e条标准;
b、技术资料基本齐全;
c、设备检修超周期,但不超过三个月者;
d、油位偏低,渗油较严重,但仍能看到油位。
2.1.3三类配电变压器
达不到二类配电变压器标准的。
2.2 配电台架
2.2.1一类配电台架
a、防雷设备齐全,接地良好,测试合格;
b、高低压导线截面满足负荷要求,无过负荷现象,相序标志准确明显;
c、绝缘子完整无缺损,无闪络现象;
d、高低压控制设备齐全,高压熔丝选用正确;
e、台架距地面高度应为2.5m以上;
f、技术资料正确齐全;
g、结构牢固,横担无锈蚀现象,架子无倾斜;
h、高低压布线整齐,清晰。
2.2.2二类配电台架
a、能达到一类配电架a一e条标准;
b、架子虽有缺陷,但能安全运行;
c、电气试验虽超周期,但不足三个月者;
d、技术资料基本齐全,且与实际基本相符。
2.2.3三类配电台架
达不到二类配电架标准的。
2.3 柱上开关
2.3.1一类开关
a、各种参数满足安装地点要求,满负荷运行时无过热现象,能可靠分合闸;
b、各项试验符合规程规定,主要参数符合厂家要求;
c、部件完整,零件齐全,瓷件无损伤,接地良好,保护装置完好正确;
d、操作机构灵活,无卡涩,弹簧无锈蚀,分合闸指示清晰、正确,辅助开关良好,动作可靠,机构箱密封良好,端子箱标志明显清晰;
e、无渗油。各种油位指示正常,开关外观整洁,无锈蚀,油漆完好,各部分结构严密无进水,低型布置的开关,遮拦完整可靠;
f、技术资料正确齐全。
2.3.2二类开关
达不到一类设备标准,但设备基本完好,能保证安全运行,且不存在三类设备缺陷者。
2.3.3三类开关
a、开关参数不能满足安装地点的要求;
b、分、合闸不可靠;
c、关键部件如套管、均压电容、回路电阻、绝缘拉杆、绝缘油、同期、分合闸速度、时间等项目有一项和试验标准或出厂标准相差悬殊者;
d、开关遮断能力不能满足运行要求,又无保证安全的措施;
e、故障跳闸次数已超过规定或无依据的大修超过半个周期以上,而没有进行解体检修;
f、渗、漏油严重,看不清油位和标志;
g、存在其它威胁安全的重大缺陷。
2.4 隔离开关和熔断器
2.4.1一类隔离开关和熔断器
a、开关或跌落式熔断器选择符合规程规定,安装工艺符合要求;
b、各项参数,满足实际运行需要,无过热现象;
c、部件完整,零件齐全,瓷件无损伤,接地良好;
d、绝缘良好,弹簧压力符合要求;
e、标志明确清楚,拉杆无严重锈蚀;
2.4.2二类隔离开关和熔断器
a、跌落式熔断器,熔丝选择合格;
b、各项参数,满足实际运行的需要;
c、部件完整,零件齐全,绝缘良好;
d、操作机构不太灵活,三相同期稍有不一致,但辅助接点闭锁装置良好,转开角度符合安装要求;
e、瓷件(硅橡胶)虽有损伤,但不能影响安全;
2.4.3三类隔离开关和熔断器
满足不了二类设备要求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熔断器熔丝选择不合格或用铜、铝线代替,影响安全运行;
b、瓷件(硅橡胶)大面积损伤;
c、操作机构卡涩或失灵。
2.5 电容器
2.5.1一类电力电容器
a、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了试验,并符合规程要求;
b、瓷件完好无损;
c、密封良好,外壳无渗油,无变形,无锈蚀,油漆完好;
d、资料齐全、正确,与现场实际相符;
2.5.2二类电力电容器
a、试验数据稍有变化,但符合规程规定;
b、瓷件有小块损伤,但不影响安全运行;
c、电容器有轻微渗油和轻微变形。
2.5.3三类电力电容器
达不到二类设备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瓷件大面积损伤;
b、介质绝缘不良,超出试验标准;
c、漏油严重或有明显变形。
2.6 接地装置
2.6.1一类接地装置
a、接地引线和接地体连接紧固,接地体不外露残缺;
b、接地电阻定期测试,测试结果符合规程要求。
2.6.2二类接地装置
a、接地引线一般锈蚀,未固定牢固;
b、接地电阻基本符合规程要求,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
2.6.3三类接地装置
达不到一、二类标准的。
a、接地引线严重锈蚀或残缺不全;
b、接地电阻大于规程规定。
3 农村低压电力设施
3.1 配电室(箱)
3.1.1一类配电室(箱)
a、门窗完整,室内走道合乎要求;
b、进出线电气距离合格,导线绝缘良好,固定牢固;
c、一、二次配线整齐,截面合格,绝缘良好;
d、开关、熔断器容量配套,接触良好,元件无损坏;
e、接地装置合格;
f、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g、表计齐全,接线正确,计量准确;
3.1.2 二类配电室(箱)
不够一类标准,又不存在三类缺陷者
3.1.3 三类配电室(箱)
a、漏雨、缺门窗;
b、进出线绝缘老化、露芯、对地距离低于2m;
c、一、二次配线露芯,接头裸露,截面不符合要求;
d、闸刀开关无把手,瓷底胶盖破损,接触点严重烧伤,螺栓无法紧固;
e、保护设施不合格,影响人身、设备安全;
f、应接地部分未接地;
3.2 低压电力线路
3.2.1 一类低压电力线路
3.2.1.1 架空线路
a、水泥电杆混凝土无严重脱落、露筋;
b、导线截面和弧垂符合要求,每档内一根导线的接头只能有一个;
c、横担符合规程要求,上下倾斜不超过30mm,横担无严重锈蚀;
d、瓷瓶无破损和歪斜,绑线无松脱;
e、拉线无严重锈蚀、断股、有拉线绝缘子;
f、线间、交叉跨越及对地距离符合要求。
3.2.1.2 地埋线路
a、分线箱安装牢固,所装设备符合要求;
b、露出地面部分有保护。
3.2.2 二类低压电力线路
达不到一类标准,又不存在三类缺陷者。
3.2.3 三类低压电力线路
3.2.3.1 架空线路
a、水泥电杆混凝土严重脱落、露筋;
b、导线用破股线或铁线,导线断股一处超过两股,弧垂不平衡,有混线的可能;
c、拉线断股并严重腐蚀,未装绝缘子或绝缘已破损失去绝缘作用;
d、导线对地距离低于规定值的80%,交叉跨越不符合规程要求。
3.2.3.2 地埋线路
a、接线箱漏雨,电器设备破损;
b、出土外露部分无保护。
3.3 接户线
3.3.1 一类接户线
a、导线截面符合标准,绝缘良好;
b、横担牢固,绝缘子完好;
c、档距、线间距离及导线对地距离符合标准。
3.3.2 二类接户线
达不到一类标准,又不存在三类缺陷者。
3.3.3 三类接户线
a、导线截面小于2.5mm 2,绝缘老化并有露芯;
b、无支持绝缘子,或绝缘子破损;
c、线间或与广播线、有线电视线、电话线等有搭连;
d、导线对地距离小于2m,又无防护措施;
e、挂钩接线。
3.4 集表箱
3.4.1 一类集表箱
a、表箱固定牢固,无锈蚀,距地面距离合格,接地良好;
b、表计齐全,接线正确,计量准确;
c、配线整齐,导线截面合格,导线敷设固定可靠,标志清晰,绝缘良好;
d、漏电保护器动作灵敏可靠;
e、刀闸、熔断器容量配套,接触良好,元件无损坏。
3.4.2 二类集表箱
达不到一类标准,又不存在三类缺陷者。
3.4.3 三类集表箱
a、表箱锈蚀严重、漏雨;
b、配线绝缘老化、露芯、接头裸露,截面不符合要求;
c、刀闸开关,接触点严重烧伤,螺栓无法紧固;;
d、漏电保护器动作不可靠,影响人身、设备安全;
e、应接地部分未接地。
五、设备评定级的程序及注意的事项
1、供电所按县公司下发的设备评定级工作计划和评定级标准,在生产技术部、乡村电管部组织下,由所长、技术员、安全员等组成的设备评定级小组,按周期对所管理的高、低压设备进行评定级。
2、根据设备状态情况填写设备定级记录,其主要内容有:
2.1 配电线路评定级记录内容包括杆塔及基础个数、导线长度、绝缘子数目、横担及金具、拉线、柱上设备、隔离开关、分支保险、接地装置、电容器等数量及状态情况;
2.2配电设备评定级记录内容包括高、低压进出线的电气设备、高低压控制设备、变压器、跌落保险、避雷器、接地装置、变压器台构架、绝缘子等数量及状态情况;
2.3低压配电装置评定级记录内容包括低压电力线路长度、配电室、配电箱 、接地装置、接户线长度、集表箱等数量及状态情况;
2.4评定级记录及台帐中所有线路设备参数必须与实际相符,并与现场保持一致。
3、每个设备单元评定结束后,根据设备评定级记录按照《定级管理办法》的定级标准对设备进行定级。
4、设备评定级时要充分考虑设备实际运行状态,使一、二、三类设备与定级管理办法中标准保持一致(如设备上存在紧急、重大类缺陷的则不能评为一类等)。
5、在设备评定级时如果发现三类设备,要及时消除(上报三类设备明细表)或上报升级计划。
6、设备评定级结束后,及时对设备完好率、设备缺陷进行统计,并与有关设备评定级报表及时上报县公司主管部门,报表应与记录中内容相一致。
7、根据设备评定级中发现的设备缺陷,编制升级计划上报县公司,县公司综合平衡后下达升级计划,供电所根据县公司下达的升级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进行升级,使设备完好率达到100%的要求
第9篇 员工请假管理办法规定
员工请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请假程序
第二条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第六条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 请假规定
第七条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第九条 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 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 假期计算。
1.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 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 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 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第10篇 优课数字教室管理办法规定
一、班主任
1、班主任是本班优课数字教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班优课教室的管理。
2、优课数字教室,在每天上午、下午上课(含补课)时间使用,晚自习严禁播放音频、视频文件。
3、优课数字教室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与优课教室管理员联系。
二、学科教师
1、使用前认真阅读《优课数字教室使用指南》的规定。
2、严格按程序使用优课数字教室,控制好音量,不影响相邻班级上课,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优课系统有问题及时向管理员报告。
3、教师不得自行安装或者卸载系统软件,需要安装软件,应向管理员提出。
4、教师的教学课件应当安装在自己的文件夹下。每次使用后,应当清理自己放在桌面上的文件。
5、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线路连接。
6、制止学生在未经教师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优课数字教室系统。
三、学生管理员
1、协助班主任对本班优课数字教室系统进行管理。
2、协助学科教师使用优课数字教室系统,按规定程序开关优课系统,每天上、下午放学时检查优课系统是否正常关锁。
3、做好优课系统硬件平台卫生。
4、向班主任报告优课数字教学系统设备状况。
四、学生
1、爱护优课数字教室设备。
2、不得擅自开启优课数字教室系统和设备,如因私自开启造成设备损坏,将由学生赔偿同时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3、课间和课后,不得使用优课数字教室平台。
第11篇 行政公章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行政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长印章及所属各部门行政性公章。
第三条本所行政公章由所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本所印章由上级主管司局刻发,所长印章由所长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五条 所属各部门刻制印章,必须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向所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经所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印章。
第六条 各部门印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所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第三章印章的管理
第七条 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所办公室,所长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计划财务处,部门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
第八条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本所印章的,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九条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长办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第十条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本所印章应根据所长或副所长的指示,经所长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代行使用权。各部门印章使用前,应报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以本所名义发往所外的公文,必须经所领导签发后,然后加盖本所印章。在所内下发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盖本所印章。
第十三条 上报的 /> --> 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2篇 缺陷管理办法规定
汉口供电公司缺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汉口公司输电网络以及中低压配电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降低设备故障率,提高设备健康运行水平,为更新、改造提供原始依据,加快设备缺陷的处理速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缺陷分类原则:
缺陷原则上分一般缺陷和一类缺陷两种。其中一类缺陷按缺陷性质又分为紧急缺陷和重大缺陷。
1. 1一般缺陷:是指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可列入年、季度或日常维护工作中消除。
1.2重大缺陷:是指缺陷比较严重,但设备仍可短期继续安全运行。该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1.3紧急缺陷:是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临时处理。
二、缺陷单运转流程:
2.1 缺陷单运转流程需在公司生产信息网上公布。
2.2各线路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巡查线路,发现缺陷后记录在“巡线手册”上,同时填写设备缺陷单,交班组技术员。缺陷单应包括设备名称、线名、地点杆号、台区号、具体缺陷内容、缺陷类别、巡视人、日期等详细内容。
2.3班组技术员对各人上报缺陷单进行编号,编号后将缺陷单编号记录在责任人“巡线手册”上,并负责填写“缺陷统计一览表”。所有缺陷单汇总后交班组长。
2.4班组长对每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缺陷类别进行安排处理。
2.5一类缺陷、需转其它部门处理或需改造才能处理的缺陷,由班组长重新出缺陷单报运行专工。班组长转原缺陷单给微机员存档。
2.6缺陷处理完毕后,班组长转缺陷单给微机员。微机员在“缺陷统计一览表”中填写处理时间和方式、处理人等内容后存档,并在线路责任人的巡线手册上记录处理时间。
2.7需转其它部门处理的,由运行专工审核并在缺陷单上提出处理意见后,转缺陷单至相关部门。转综合班处理的缺陷,缺陷单由综合班存档。必须通过改造才能消除的缺陷,缺陷单由运行专工留存。
2.8各班组技术员月底汇总缺陷后,每月28日前报缺陷报表到生技科。一类缺陷必须有明细,一般缺陷报数量。
2.9各班组微机员次月5日前将上月缺陷单依序整理归档备查。
三、缺陷处理时限:
3.1一般缺陷处理周期不过月。
3.2重大缺陷处理周期不过周。
3.3紧急缺陷处理周期不过天。
四、缺陷处理流程:
4.1一般缺陷应结合日常工作安排或停电检修机会,在处理时限内完成。
4.2重大缺陷单当天下班前应交给运行专工,运行专工查看现场或了解情况后提出处理意见,同时通报生技科长。
4.3紧急缺陷由班组长应立即通知生产副经理和生技科长。
4.4转综合班处理的缺陷,各班组在2日内,转一套外破资料复印件给综合班,由综合班技术员签收。
4.5必须通过改造才能消除的缺陷报运行专工,由生技科统一安排处理。
五、补充规定:
5.1各班组申报停电检修计划,缺陷单作为申报依据。
5.2缺陷记录作为班组填工作票的依据。上报工作票时,工作票面必须详细填写缺陷内容,并将缺陷单作为附件一并报工作票签发人查看。工作票终结后,缺陷单由应班组长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上杆处理人、工作监护人等详细缺陷处理情况并转班组技术员终结存档。
5.3转由其它部门处理的缺陷,班组负责落实处理结果,并及时反馈运行专工。
5.4各班组技术员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班需改造才能处理的缺陷,汇总报大修改造报生技科,由各运行专工审核。
5.5各部门技术员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班处理缺陷所使用人工、材料以及各外协单位处理缺陷使用材料和材料归还情况制报表汇总后报生技科,由各运行专工审核。
5.6综合班技术员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班接收处理外破因素报表报生技科,由各运行专工审核。
5.7各班组每周五将本周各外协处理缺陷使用材料和人工数据汇总,次周一上午生产分析会上汇报。
5.8同一缺陷,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出单。
5.9运行专工负责分片缺陷处理的审核和总结分析,为分管经理指挥生产提供参考依据。
5.10各班组缺陷单运转及处理情况,运行专工每季度检查一次。
5.11缺陷单编号方式为╳╳班╳╳(年)╳╳(月)╳╳(日)╳╳╳号缺陷单,如:配一班号缺陷单。
5.12线路责任人的巡线手册作为缺陷单填写的原始资料,由各班组集中管理。
5.13“缺陷统计一览表”见公司生产信息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汉口供电公司。
武汉汉口供电公司
2005年4月1日
第13篇 技改工程管理办法规定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设备技改工程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和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设备技改工程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生产性资本性支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门职责
3.1.1生产技术部门是技改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3.1.2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及计划的申报,指导工程可研报告、概(预)算、效益分析报告的编制。
3.1.3负责审查、平衡、汇总、上报的工程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审查重点工程项目的方案论证、可研报告或初设文件,编制工程项目年度计划。
3.1.4负责下达技改工程计划,并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包括质量、工期、费用等)。
3.1.5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议)标。
3.1.6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负责工程项目的后评估工作,并对工程实施效果、指标进行考核和调整。
3.1.7负责重大项目签订承包责任书。
3.1.8负责工程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配合财务、审计部门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9管理技改项目的监理工作。
3.1.10参与审核工程的年终决算工作。
3.1.11负责审查技术改造的规划,组织编制本单位技术改造等规划。
3.2财务部门职责
3.2.1财务部门是工程财务监督的专业管理部门。
3.2.2负责将生产部门拟定的技改项目计划纳入企业总预算进行平衡,并提出调整意见。
3.2.3负责对月度技改工程用款进行审查、拨付。
3.2.4负责对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财务管理监督。
3.3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决算)等全过程审计监督。
3.4安监部门职责
3.4.1安监部门是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的专业管理部门。
3.4.2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3.4.3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审查等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年度工程计划的申报与审批
4.1.1技改工程项目实行年度计划和三年重点项目滚动规划的管理。企业应在每年9月1日前完成项目年度计划和三年滚动规划的制定工作,并报送分支机构审核。申报项目时不得将一个独立项目分解,也不得将没有联系的若干独立项目合并为一个项目。
4.1.2项目计划的编报和审批
4.1.2.1自定项目及计划建议书,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集团 主管部门备案。
4.1.2.2单项费用在20万元-100万元之间的一般技术改造项目和小型基建项目,项目计划及建议书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1.2.3单项费用在100万元-500万元之间的重点项目,应单独提交立项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和概况、可行性分析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工程概算、技术经济效果分析、项目实施计划等,立项申请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4.1.2.4单项费用在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的重大项目,应单独提交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和概况、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相关文件、工程概算、技术经济效果分析、项目实施计划等,立项报告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4.1.2.5单项费用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出立项申请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开展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对需国家综合经济部门审批的,按建设程序报批;不需国家综合经济部门审批的,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4.1.2.6当年实施的一般和重点项目应提前半年报出;重大项目应提前一年报出,且原则上应是三年滚动规划中所列项目。
4.1.2.7三年滚动规划包括重点和重大项目。三年滚动规划每年应进行修订,随年度计划一并上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列入规划的项目方可开展前期工作。
4.1.2.8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在执行过程中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时,必须经原批准部门审查批准。
4.1.2.9遇特殊情况需增加项目时,应按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经集团公司批准列入年度计划后组织实施。
4.2计划的实施与调整
4.2.1企业应严格实行项目开工、竣工报告制度,重点和重大项目开工报告应经集团公司批准。对一般项目开工、竣工报告,应同时报集团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和分支机构备案;对经批准的项目应迅速组织实施,落实专人管理;同时应加强过程控制,严把安全质量关。
4.2.2严格控制外包工程,对一般和重点技术改造工程原则上不外包。凡外包工程项目,均应按项目的建设规模、工期、工程质量等要求按有关规定进行招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4.2.3企业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概算控制项目投资,加强预算管理,努力降低造价,如因不可预见原因造成项目方案变更并可能超预算的,必须书面报集团公司审批。
4.2.4企业应在项目竣工一个月内,组织进行项目验收,编写竣工报告。重点及以上项目的竣工报告应报集团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和分支机构。对重大项目,一年内应进行项目后评估工作,内容包括:项目运营情况、技术评价、投资分析及效益分析等,并编写项目评估报告报集团公司项目主管部门。
4.2.5企业应及时做好各项帐务、物资、债权、债务的清理结算,做到工完账清,并及时按投资估价增加固定资产,以及时提取折旧。
4.3工程规划的编制
4.3.1规划编制的原则是必须在设备进行综合技术评估和安全性评价的基础上,以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和综合经济效益为目的,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的规定,进行统筹安排、综合平衡。
4.3.2报送年度工程项目计划的同时报送工程规划。生产技术部门组织对设备进行综合评估和安全性评价。
4.3.3应根据下发的工程规划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规划。
4.4工程资金管理
4.4.1集团公司内部核算企业技改项目资金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统筹使用。为便于企业自行安排投资额较小的技改项目及小额零星购置,按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资金总额的10%左右自留,其余部分全部上交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在下达年度计划时依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年度技改项目及费用经集团公司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
4.4.2企业应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资金(含自留资金)专款专用。自留资金必须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管理中统筹安排,用于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技改项目前期工作及单项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零购项目,其中直接用于生产性设备改造的费用不得小于80%,不得用此资金购买小汽车等消费性物资。
4.4.3对需跨年度实施的技改项目,其费用应统一预算,分年度控制。
4.5工程全过程管理
4.5.1工程项目实行“六制管理” (项目负责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概预算制、后评估制)。根据项目的进展,有关部室不定期进行现场监督和抽查,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后评估。
4.5.2接到下达的年度工程计划后应编制技改的实施计划。
4.5.3对重点工程和机组大修项目,在项目或大修开工前与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指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垂直管理模式,即: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定期对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协调和监督,根据情况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后评估和工程审计。
4.5.4应认真组织实施已批准的工程项目,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按期竣工,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集团公司对工程的实施情况、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5在工程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报送验收总结、竣工报告,生产技术部门、财务审计部门对单项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竣工报告和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估。
4.5.6项目完工后,对工程项目的相应指标进行调整。对重点技改工程进行抽查,并对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审计和后评估。
5检查与考核
5.1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14篇 公司薪资管理办法规定
公司薪资管理办法
_公司薪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中心为贯彻同工同酬、劳资两利的原则,以达到实行公平合理、简单确切的工资管理办法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资原则
员工薪金是以社会经济水平、公司支薪能力以及个人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工龄、学历等作为依据发放。凡本中心员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情况之外,均应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薪资构成(建议分类: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住房、工龄》/奖金《全勤奖、年终双薪、年终奖金》/加班《非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
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占月工资的70%,绩效工资占月工资的30%。
1.基本工资是根据“职务价值”确定给付的范围,在此范围内再依“个人职能”核给固定工资。
2.绩效工资是根据“职务价值”确定给付标准,再依个人工作绩效核给变动工资。
第四条 薪资形态
员工工资以月薪制度为标准。
第五条 薪资结算日
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的计算期间以月底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第六条 薪资支付日
1. 薪资之给付原则在每月的15日支付,工资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但若遇连续两日以上的休假时,则在销假上班后第一日发放。
2. 中心因不得已的理由而无法按期支付工资时,应于支付日的前五日早上公告通知员工。
第七条 薪资之扣除
除依据法令之扣除额外,其住宿方面之相关费用也由薪资中扣除。
第二章 工资等级标准
管理、技术、行政部分(建议分管理、技术两类,管理包含行政)
第一条初任工资
1.新进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以进入公司时员工的最高学历来定级,其薪资等级按下列标准执行:
学历
工龄
职务
薪资等级
月薪
研究生
0
0
2b
2,180
大学本科
0
0
1b
1,728
大学专科
0
0
1e
1,214
2. 非应届毕业生,则需综合考虑其所担任的职务,来公司以前的工作经历、能力、工龄(相关岗位工龄)等因素后确定。
第二条 职务工资
1. 中心工资按职务分四个层次九个等,每等有五个级,等级标准如下:
[1][2] [3] [4] [5] [6] [7] [8] 下一页
公司薪资管理办法
级别
职务
基本工资(70%)
绩效工资(30%)
月薪
年薪
备注
高级
9a
部长
8,274
3,546
11,820
141,840
9b
6,895
2,955
9,850
118,200
9c
5,516
2,364
7,880
94,560
9d
4,137
1,773
5,910
70,920
9e
2,758
1,182
3,940
47,280
中高级
8a
副部长
6,665
2,856
9,521
114,252
8b
5,630
2,413
8,043
96,516
8c
4,596
1,970
6,566
上一页[1][2][3] [4] [5] [6] [7] [8] 下一页
公司薪资管理办法
78,792
8d
3,555
1,524
5,079
60,948
8e
2,521
1,080
3,601
43,212
7a
经理
5,363
2,298
7,661
91,932
7b
4,597
1,970
6,567
78,804
7c
3,830
1,642
5,472
65,664
9%
7d
3,064
1,313
4,377
52,524
7e
2,298
985
3,283
39,396
中级
6a
副经理
4,309
1,847
6,156
73,872
6b
3,751
1,607
5,358
64,296
上一页[1] [2][3][4] [5] [6] [7] [8] 下一页
公司薪资管理办法
6c
3,192
1,368
4,560
54,720
8%
6d
2,633
1,129
3,762
45,144
6e
2,075
889
2,964
35,568
上一页[1] [2][3][4] [5] [6] [7] 下一页
5a
主管
3,458
1,482
4,940
59,280
5b
3,059
1,311
4,370
52,440
5c
2,660
1,140
3,800
45,600
7%
5d
2,261
969
3,230
38,760
5e
1,862
798
2,660
31,920
初级
4a
高级主办
2,724
1,167
3,891
46,692
上一页[1] [2] [3][4][5] [6] [7] [8] 下一页
公司薪资管理办法
4b
2,426
1,040
3,466
41,592
4c
2,128
912
3,040
36,480
4d
1,830
784
2,614
31,368
4e
1,532
657
2,189
26,268
3a
上一页[1] [2] [3][4][5] [6] [7] 下一页
中级主办
2,145
919
3,064
36,768
3b
1,924
824
2,748
32,976
3c
1,702
730
2,432
29,184
3d
1,481
635
2,116
25,392
3e
1,260
540
1,800
21,600
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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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资管理办法
初级主办
1,689
724
2,413
28,956
2b
1,526
654
2,180
26,160
2c
1,362
584
1,946
23,352
2d
1,198
514
1,712
20,544
2e
1,035
444
1,479
17,748
1a
1,330
570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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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00
1b
1,210
518
1,728
20,736
1c
1,090
467
1,557
18,684
1d
970
416
1,386
16,632
1e
850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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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资管理办法
1,214
14,568
第三条 上表工资不包括补贴及奖金
第四条 职位提升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原支给工资额
销售部分
第一条 中心根据各销售员的销售能力、工作业绩、出勤状况、工作态度等要素,将销售人员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等级划分首先由销售经理考核,再呈报公司总经理确定。
一级:能够协助上级工作,对其他员工能起指导、监督作用的,具备优秀品格的模范员工。一级销售人员要有三年以上从事销售工作的经验,并且在近半年的销售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二级:有一年以上销售工作经验,工作努力,经验丰富,勇于承担责任的业务骨干。
三级:经过短期培训的其他员工。
第二条销售人员薪资由基本工资(具体多少要列出来)+绩效工资+提成三部分构成
第三条薪资的支付时间和方法(见)
第三章 岗位工资定级、转岗与调薪
第一条公司视员工的工作表现于每年12月31日起实施提薪,原则上若无特别需要时,则不会监时提薪。以下三种情况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1) 因试用期合格后转为正式员工的工资定级;
2) 因工作变动试用期后工资调整的;
3) 对公司发展有突出贡献经总经理批准的。
第二条提薪可分为二类:晋升提薪、年终提薪
第三条新进员工试用期按该岗位工资的最低工资起薪,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则执行该岗位工资的上一档或二档工资,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条新进员工试用期如果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需要提前结束试用期的,由主管部门上交书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负责审定汇总,交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岗位异动动人员,由现部门提交有调动原因及原部门签署意见的书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负责审核汇总。调动核准程序按()文件灰顶执行。
第六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丧失提薪资格:
1.录用不满一年;
2.因公之外的原因而缺勤合计数达45天以上者;
3.该年度受惩戒处分者;
4.正在提退职(含辞退、辞职、开除、自动离职)申请者;
5.其他经人事行政科评定认为不具备提薪资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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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提薪标准
第四章 薪资保密管理
第一条 本中心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中心盈利与发展积极作贡献,实施以贡献、工作能力论酬的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争取高薪的风气,以及避免优秀人员遭嫉妒,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级领导应要求所属人员不探询他人薪资,不评论他人薪资,以工作表现争取高薪。
第三条 各级人员的薪资除人事行政科主办核薪人员、发薪人员和各级直属领导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处罚如下:
1. 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批准,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事件,另调他职;
2. 探询他人薪资者,扣发当月1/3绩效工资;
3. 吐露本身薪资或评论他人薪资者,扣发当月2/3绩效工资,如因而招惹是非者视情节严重性扣发当月奖金或予以停职处分。
第四条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直属主管向人事行政科查明处理,不得自行理论。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细则与国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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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资管理办法
关法律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施,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人事行政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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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 物业检测仪表管理办法规定
物业检测仪表管理办法
对服务质量有影响的检测仪表的使用、校准和保管,以保证其正常使用,并能达到所要求的测试能力。
【检测仪表的分类】
为更好地加强检测仪表管理,做到保证重点,兼顾全面,实行a、b、c三个等级管理。
a级:是指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即兆欧表。
b级:是指与设备安全运行、服务质量直接有关的主要检测仪表。如手持式温湿仪、万用表、供水、供汽管道系统的主要进出口未端压力表、测量计等。
c级:是指设备上的一般指示仪表(如电流表、电压表)及空调风机控制器。
【检测仪表的管理、检定和控制】
a、b级检测仪表,由检测仪表管理员依据《鉴别号编制说明》进行编号,建立《检测仪表管理台帐》,并于每年12月编制《周期检定日程(计划)表》报管理部。
a级检测仪表(兆欧表)每二年校准一次。
b级检测仪表每一年校准或更换一次。
检测仪表的校准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授权机构进行。
对于新购检测仪表,以产品有效的合格证或经鉴定合格作为发放使用的依据。
c级检测仪表,检测仪表管理员每年巡视核查一次,填写《c级检测仪表巡查表》并由设备主任批准,发现变形、损坏、失准按规定要求进行申购并更换。
【使用】
管理处保证检测仪表在有效期内正确使用。
校准合格的a级检测仪表,贴上合格标识。
校准合格或定期更换的b级检测仪表,贴上'合格证'标识。
巡查合格的c级检测仪表,贴上'准用证'标识。
发现检测仪表不合格时,立即停止使用,并重新校准或更换。
确保在搬运存放时检测仪表准确度保持完好。
在检测仪表的技术资料按要求可以提供的场合,贵方主管部门要求时,__物业管理公司提供这些资料,以证明其功能的适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