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x煤矿安全管理监控系统方案
煤矿安全生产是关系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头等大事,在党和国家的关怀下,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自80年代以来,出现了逐步好转的趋势。但是,由于许多方面的问题还未得到很好解决,煤矿事故多、伤亡大,我国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仍然远远高于世界一些发达国家。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第397号令公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对煤矿企业来说是一件大事。《条例》对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将会发保障作用。
我国煤炭行业中的大多数企业都已经或正在进行煤炭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这些系统的建立在实现安全生产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各种系统建于不同的时期,使用了不同的技术,各个系统之间无法进行有效地集成,使得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信息不能很好的整合利用,将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信息及时、准确的传送到各级相关人员手中,缺乏有效地手段。
为了有效地解决上述情况,使我国煤矿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基础和实力,这就使得煤矿企业需要一套煤矿安全管理监控系统,该系统能够采集煤矿内部已有的多个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可以针对众多系统中的繁杂数据,建立多种安全数据计算模型,并且可以根据数据模型进行分析,在发现险情的时候能够及时的发送相关信息给相关人员,这就能够使得相关人员及时动态的掌握危机情况,从而能够对危机进行正确的应对措施,除了系统能够自动进行危情预警之外,系统同时提供了wap应用,使用人员可以主动地通过手机进行查询相关的数据,从而能够主动地了解相关情况,并且可以提前根据相关情况进行业务调整。
应用现在社会上流行的系统设计理念和先进的开发技术进行系统开发;能够正确及时的采集煤矿企业中相关系统的数据,并且进行快速及时的数据统计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准确的进行不同危情等级的报警。充分利用当前先进的通信网络以及信息技术,能够实现及时采集数据,全方位的进行数据分析,全天候进行数据处理,通过sms短信能够实时的将分析结果,根据不同的危情等级发送到不同的责任人手中,为有效地预防事故提供辅助手段。
系统的设计遵从以下几个原则:
易用性
这是系统的中心。以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前台界面友好,后台管理部分可以灵活地对参数进行设置和调整。
及时性
这是系统的根本,系统能够根据用户的参数设置,及时在不同的时间段的从不同的系统中采集到相关数据。
安全性
基于国际通用安全标准,全面考虑系统安全性
可持续性
系统基础架构坚实,应用平台可延伸,功能可扩展
可靠性
采用技术成熟、高可靠性应用系统,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并能适应可预想的异常情况。
高性价比
考虑到本系统企业的特殊性,系统设计从服务器处理能力、网络传输能力、软件系统效率等角度综合分析,合理设计结构、配置,保障服务质量。在满足用户需求与系统的高性能、高可靠性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昂贵的设备,以降低用户的投资。
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的性能:
严格的权限控制
采用严格的用户权限控制机制,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
多线程的数据采集
针对企业内部数据,采用多线程进行采集。
高效的数据库设计
针对煤矿企业系统以及数据的特殊性,对数据库进行高效设计,以确保数据库结果的合理性。
灵活的模型建立方式
系统采用灵活的建立方式,用户可以针对不同的情况建立多套数据模型,系统将会根据用户建立的数据模型进行数据处理。
1.4技术路线
本平台建设采用j2ee平台,遵循业内先进的java标准,并可依据该平台提供*ml、soap、web service、ejb等多种接口。
针对不同的企业用户,系统支持oracle、sql server、mysql等关系型数据库系统,应用服务中间件也可以选择tomcat或其他付费的中间件平台。
该系统主要分为四大模块:wap业务模块、短信业务模块、后台管理模块、视频监控模块。
wap应用模块,主要是对采集到得数据以及分析结果进行展现,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可以通过手机查询到自己所需要的相关数据。
短信业务模块则可以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提交查询请求和接收系统自动发送警报信息。
后台管理模块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功能。数据采集主要负责采集煤矿企业各系统的相关数据,采集数据采用参数化方式,用户可以对参数自己进行设置;数据分析主要是针对采集过来的数据,根据提前建立的数据模型,对数据进行快速分析,并且给出分析结果,以及根据结果给出相关建议。
后台管理模块同时还负责整个系统的维护,在后台管理模块中可以对用户进行权限控制、数据分析模型的建立、数据采集方式参数的维护等等。
二期规划还将实现手机与既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对接,逐步实现通过手机就可以对生产环节进行监控的功能。
1系统拓扑图
主要提供给管理人员通过手机终端,以wap的方式对各种监控数据进行查询,系统把定时采集到的数据自动记录在数据库系统中,供管理人员查询。
用户可以在该模块对已经采集到的数据,按照不同的采集对象、采集时间等进行查询。
用户可以在该模块对系统对采集数据所做出的分析结果,根据不同的危情等级进行查询。系统能够对某一历史时段的数据参数进行分析,形成相关的统计图表。
用户可以在该模块查看分析出来的危情信息已经发送到那些相关人员。
利用通信运营商的短信业务功能接口,在系统中通过短信实现数据的查询和预警功能。
在系统中设定固定的接入号码,发送短信到某个号码,可以以短信的方式收到相关的监控数据信息。
在系统自动采集数据的过程中,一旦数据超过警戒值,系统自动向预先设定的手机发送警报信息,同时将采集到的监控数据一并发送。
未来,借助3g技术的不断推广应用,系统还将实现现有监控系统与手机的对接,将视频监控系统采集到的视频信息在手机上实现实时播放。初步规划,手机与视频监控系统的对接将在二期进行建设,不在本次建设目标之内。
3.4.1.1组织目录
该模块主要用于对企业组织结构以及人员进行维护,管理人员可以在该模块对组织结构或者人员进行添加、删除、修改、授权等操作。
3.4.1.2角色管理
该模块主要用于对系统角色进行维护,管理人员可以在该模块进行角色的添加、删除、修改等操作。
3.4.1.3角色授权
该模块主要用户维护角色具有的权限,管理人员可以在该模块对角色的权限进行相关设置。
3.4.1.4参数维护
该模块可以对系统的一些常用参数进行设置,如数据库备份的方式、数据迁移包含的表、迁移间隔时间、数据库备份间隔时间等等。
3.4.1.5数据采集维护
采集对象维护
该模块主要对需要进行数据采集的系统进行参数维护,根据不同的接口类型进行不同的参数维护,如:采集对象名称、接口地址、用户名、密码等等
采集参数维护
该模块主要是针对不同的采集对象,可以进行不同的参数维护,如采集开始时间、间隔时间、线程数量等等。
3.4.1.6数据分析维护
安全指标参数维护
该模块主要是按照国家煤矿企业的安全指标标准或者企业内部的指标标准进行维护。
分析模型维护
该模块主要针对不同的分析对象,建立不同的数据分析模型,不同的数据模型可以体现出不同的危情等级。
3.4.1.7数据分析参数维护
该模块主要对数据分析模块进行参数设置,如不同数据的分析时间段、分析结果发送方式、危情等级的设置等等。
3.4.2数据采集模块
该模块是实时运行系统,该系统自动根据参数维护中的采集对象以及采集方式,在多线程的方式自动进行数据采集。
3.4.3数据分析模块
该模块主要负责对采集到得数据进行分析,按照在系统中建立的数据分析模型,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能够分析出不同等级的危情结果,并且将分析结果按照系统参数的设置进行发送到相关人员的手机上。
3.4.4统计分析
该模块主要是对于已经分析出来的历史,根据一定的条件,对其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统计分析结果以曲线图、柱状图、饼状图等图形化形式显示出来,用户可以根据分析结果,总结出相应的规律,从而能够对以后的情况及时做出相应的措施。
3.4.5数据整理
3.4.5.1数据迁移
系统在长期运行的状态下,会采集到较大数量级的数据,这将不可避免的降低系统的运行效率,为了能够保证系统高效、快速的运行,用户可以在该模块,对于那些不经常使用的数据进行迁移,从而能够使得系统一直快速运行。
3.4.5.2数据备份
该模块可以根据系统设定,自动或者手工的对数据库进行备份。
3.4.6系统日志
该模块可以查询用户在系统使用中的任何操作,包括操作内容,操作时间等等。
第四章设备配置建议
4.1硬件配置建议
名称
角色
推荐配置
数量
备注
数据库服务器
存储数据信息
2.0g*2/8g/146g*3
1
数据采集、短信网关服务器
采集企业内部各系统的相关数据,实现短信业务接口
2.0g*2/4g/146g*3
1
wap/web管理服务器
面向手机用户提供界面展现
2.0g*2/4g/146g*3
1
网络环境
请用户自备
图表2硬件配置建议表
4.2软件配置
名称
备注
s server系列操作系统
可选s 2003/2008 server系列操作系统,按照服务器的数量进行配置
mysql数据库
mysql是免费的开源数据库系统,亦可考虑付费的商用关系数据库系统。
apache tomcat 等web中间件
提供http、webservice等web服务,apache tomcat是免费的,亦可考虑付费的商用中间件平台,如bea的weblogic
第2篇 浅谈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与煤矿安全生产的关系
由于煤炭生产环境具有复杂性,这使得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极大的威胁了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影响了煤炭生产的连续性,可以说安全问题一直是困扰煤炭行业的一个大问题。为了减少煤炭生产过程中的事故,保证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煤炭生产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对煤矿的强化生产技术的管理。文章探讨了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与煤矿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为我国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尽一份力。
1 技术管理贯穿煤矿安全生产活动的全过程
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对于煤炭日常生产的安全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煤炭生产环境相对比较恶劣,且需要经过多个复杂的程序,稍有疏忽,就会酿成大祸,给井下的生产人员带来灭顶之灾,同时也影响煤炭的正常的生产。这就要求在煤炭生产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生产技术管理,将其融入到煤炭生产的每个细节,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的监控和指导,及时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只有确保每个生产环节都准确无误才能保证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
煤炭生产的安全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矿井设计的影响,通过矿井的设计,对开采工作面进行科学的规划、合理的设置巷道,选择适合的工艺流程,对于煤炭生产安全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因此在设计之前要做好相应的地质勘查工作,为设计提供科学可靠的信息,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开采设备,并对其进行合理的部署。在进行矿井设计的时候要兼顾生产效率和经济的原则,在进行设计的时候要尽可能的确保生产的效率和煤炭的产量,同时要考虑设计的成本,不能忽视经济性。在设计之前要同相关的技术部门取得联系,获得技术上支撑,在建设之前要充分的进行技术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最终选择最佳的设计方案,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矿井的安全性,降低事故出现的可能性,为煤炭的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2 技术管理是消除煤矿事故隐患的有效途径
由于煤炭生产主要位于矿井内部,生产的环境以及条件比较恶劣,容易受到地质灾害的影响。同时在实际的生产过程当中,如果没有遵守相应的规范,违章生产,那么就会加大灾害发生的概率,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由于煤炭生产环境的特殊性,在生产过程中多省都存在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这就需要通过生产技术管理来及时的发现问题,及时的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隐患发展成为不可挽回的事故。很多的煤矿事故发生大多都是生产过程中的一些隐患造成的,而这些隐患往往比较的隐蔽,不容易发生,并且由于这些隐患本身没有直接的危害性,因此,即使被发现也往往被忽视。这就要求在煤炭生产过程当中要做好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采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深入生产过程当中的每个细节,及时的发现隐患,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从而避免危险的发生。在管理过程中,要进行具体的分工,每个管理人员负责一定的区域,将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这样发现问题就能够及时的找出责任的主体。管理人员要树立危机意识,在日常的管理当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要定期的进行检测,同时要进行抽查,争取将意外消灭在萌芽之中。
3 提高对技术基础工作的认识
煤矿技术基础工作主要体现在工程设计、作业规程、技术报告等技术文件上,是当前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之一。
提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技术报告的认识;工程设计、规程或技术报告经过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应由专业副职组织执行;经负责人负责实施、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和进入现场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和操作。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规程指导、落实、修改和补充工作,工作面地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设计、规程或报告是一个工程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关系到这个工程的质量、安全、效率和效益。编制总的要求,一定要有创新性、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必须坚持技术上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工程的具体措施要体现有针对性、有可操作性、有创新性。
4 技术管理要抓好“一通三防”工作
近年来,我国煤矿瓦斯事故频繁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这充分说明“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绝不可疏忽大意,如果稍有不慎,思想上稍有松弛就会酿成大祸,安全生产就没有保证,更重要的是会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要想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就必须把“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狠抓“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坚决控制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的发生。要搞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实行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同时要重点把好四关,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批关、隐患处理关。
高度重视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工作,使其成为矿井防治瓦斯、粉尘和防灭火工作的基础。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通风系统的管理,调整改造不合理的通风系统,管好用好通风设施,建立和完善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做到合理供风、配风。同时要教育广大员工爱护好通风防尘设施,杜绝人为的破坏,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可靠。
加大“一通三防”安措资金的投入,配齐通风防尘设施,也就是说在“一通三防”设施的资金使用上,该花的钱,一分都不能少,以确保通风、防尘设施安全可靠,做到万无一失。
5 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技术管理水平
要想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改进采煤工艺,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广大员工的综合素质,努力改善井下的工作环境。大家都知道,煤矿安全状况不好,除受地质和开采的特殊条件制约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装备和工艺落后,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和员工的综合素质不高而造成的。因此依靠科技进步来加强技术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动力。但推广新技术应因地制宜,做好可行性研究和技术论证工作,不要盲目行事,另外还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来保证。对改善安全条件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应予以充分的重视,因为,对一部分新技术存在着二次开发的问题,应注意新条件下推广使用新技术和新设备的适应性和可靠性,避免形成新的隐患,使其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良好的作用。
6.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性的充分发挥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
煤矿安全生产的大量事实证明,加强对生产技术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总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责任制的技术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没有一套有效的技术管理机制,没有一个完善的技术管理机构,技术管理就必然带有随意性,也必然会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技术管理同样应坚持以人为本,为了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各级组织一定要从生活上关心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上帮助支持工程技术人员,工资、待遇上倾斜工程技术人员,充分把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煤矿安全生产建设中去,发挥聪明才智,更好地为煤矿服务
7结束语
在实施科技兴煤战略的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和安全监察体制也在进行改革,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稳定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必须大力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
第3篇 煤矿安全信息闭环管理系统体系办法
林场煤矿安全信息运行闭环管理是全矿安全隐患管理的关键,其运行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着矿井安全隐患管理水平得高低。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矿的安全信息运行管理系统,夯实我矿安全管理基础,提高我矿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我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运行程序:
安全信息运行必须遵守以下五个程序,即:检查→填卡→筛选处理和通知→整改反馈→复查
二、 具体要求:
(一)、检查:
1、矿属各级安全管理、检查人员到现场后,要对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检查、识别、评价。
2、对发现的“三违”要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3、对查出的、可对现场施工人员直接构成威胁的安全隐患:
(1)、能现场处理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现场人员处理解决。
(2)、不能现场处理而又不能保证现场施工安全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员及时汇报矿分管领导采取措施组织处理。在隐患没有得到解决之前,不准进入作业。
(3)、不能现场解决,暂时又不会对现场人员造成伤害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作好准确记录,由现场负责人签字,上井后按要求到矿安全信息中心填写信息卡,限期解决。
(4)、对现场检查不认真,该查出的隐患没查出,该制止的“三违”不制止,一经发现,将给予20至50元罚款。若在其检查过的路线内24小时内发生事故,经分析认定检查人员有责任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填卡:凡进行安全检查的矿属各级干部和各类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到矿调度室即安全信息中心平台,按照要求填写记录簿。填写时要详细填写:
1、检查人的单位、姓名、同行人、年、月、日、班次、详细经过路线。
2、所查隐患的单位、地点或工程名称、隐患的具体内容、整改意见、是否整改、接受指令人的姓名等,内容不得少于两条。
3、大检查和陪同上级领导的检查同行人员可填写同一张卡上,正常检查一律要求一人一卡。填写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化要求。对填卡不认真,经信息中心平台信息员筛选不合格的填卡人将给予每条10元罚款、通知重新填卡并通报批评。
(三)筛选处理和通知:
安全信息中心平台信息员对安全信息卡要进行认真筛选处理:
1、 检查鉴定信息卡是否合格并做好标记,对填写不认真、字迹潦草、内容不清楚的不合格卡进行处罚并通知其本人重填。
2、 对筛选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做好台帐,同时一式三份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于当班将通知单通知到责任单位值班人员,并按照贯彻要求让被通知单位的人员在通知单第一联上签字。
3、对确需矿领导平衡处理的,另行填写安监人员意见书,报矿分管领导,由矿领导在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后,将意见书下达到有关责任单位整改。
4、筛选出的不危机现场安全的问题,用电话通知有关单位的人员加强注意和改正,并在卡上记录通知人、接收人及时间。
(四)整改和反馈:
1、责任单位值班人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除由兼职信息员将隐患登记做好台帐外,要根据整改意见采取措施,安排人员负责处理。对重要隐患,要立即交单位负责人根据整改意见,制定专门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处理。
2、在解决过程中要严格按章作业,保证人员安全。
3、整改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单的第二天,要在现场隐患反馈单上认真填写:接到整改指令人、整改人、整改时间、填表人、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传递反馈到安全信息中心。
4、反馈单的填写要符合所有体系贯标的要求。
5、对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完的,要在反馈单上详细说明原因,必要时应有业务科室及分管矿领导签字认可。
6、对电话通知的问题应详细记录接整改指令人、整改人、整改时间和结果。
7、对不按要求整改、签字、将给予50元的罚款。
(五)复查
由安全科组织安全小分队或小班安检员进行复查并记录。对经复查,发现有签字已整改而现场未整改的弄虚作假现象,对整改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给予每条罚款100元,对单位每条加罚100元,并通报批评、责令立即整改,重新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纳入新的信息运行系统。
同时,对电话通知,信息反馈已整改的问题,要实行抽查制度,具体每天由信息主任筛选确定安排复查。
三、 统计、通报、处罚:
信息主任(1)每天对信息员执行制度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该通知而未通知,该下卡而未下卡的情况,一经发现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20--50元,督促指导信息员做好信息运行工作。
(2)每周对信息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形成统计报表。由安全科在周一安全办公会上通报各单位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处罚和考核扣分。
四、信息沟通、反馈及争议处理:
为及时发现和纠正信息的失实和不足,有效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消除事故隐患,消除误解和争议,消除错罚和误法给安全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安全科将罚款通知、意见反馈及争议处理过程作修改补充后规定如下:
1、 安全科信息中心三班信息员每班将罚款的事由和罚款金额,用电话通知道有关单位,并作好记录。
2、信息中心每日下达一份各类问题及书面通知单,由信息员按早、中、夜三班顺序将一个圆班的各类问题和罚款金额,分单位填写在书面通知单上。由区队信息员每日上午9:00前将通知单领回本单位。区队信息员在领取通知单时,要在通知单领取登记簿上签字。
3、单位值班人员和主要领导在接到书面通知单后,对存有异议的罚款,应首先通过安全信息中心查询检查人员,在全面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应及时办好书面说明,检查当事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由单位信息员在当天下午17:00前,报到安全科信息中心。由安全矿长安排有关科室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再次核实,由安全矿长根据调查结果研究相应的处理意见。
4、有关单位接到电话通知后,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并安排信息员到信息中心及时领回通知,对有争议的罚款问题,要及时调查并以书面的形式报安全科。否则,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将问题反映到安全科,造成无法调查的,后果由单位自己承担。
5、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偏听当事人一面之词,不作全面详细了解或明知当事人有错,不做思想工作,而把矛盾上交,放任当事人胡搅蛮缠,扰乱正常工作的,对当事人加倍处罚并升级考核处理,同时对其单位党政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
五、评价与提高
安全科严格安全信息运行闭合管理系统进行检查评价,不断总结、学习、创新、完善和提高,使安全信息闭合管理系统保持严密、科学、适用。
职工业余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加强对我矿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真正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逐步向“本质安全型”员工转变,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井经济正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矿成立业余安全学习培训考试领导小组:
组长:李建国
副组长:沈远东、陈万峰、朱学金、赵书东、王永涛、司继江、孙立民
成员:各科室、工区负责人及各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孙立民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制定林场煤矿安全学习培训计划及业务考核工作。
一、 学习培训人员范围:
全矿各科室、区队的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
二、 学习内容:
《煤矿安全规程》、各单位对应的《煤矿作业规程》、各工种对应的《煤矿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林场煤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隐患识别的方法、事故案例等。
三、 学习组织的形式:
1、 各单位根据矿的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本单位每月、每周的详细安全学习计划,于每月5号前书面报到安全科。
2、 利用班前班后会、周五安全活动等时间组织业余培训,由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主持,技术人员讲课。采取每日一题的形式每周不少于5题,5天学习,1天复习,1天考试。对部分综合安全素质差的职工,单位应安排人员进行重点指导、帮助,单位应做好备课教案,职工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以备检查。
四、 考试形式:
(一)、单位自考:各单位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每周组织自考,考试应以书面为主,对个别确实不会书写的也可采用口头考试形式,但必须记录真实。单位要保存好试卷和考试成绩备查。
(二)、矿抽查、考试:
1、每周由安全科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根据规定进行抽查各单位制度执行情况。
2、每月矿安全科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学习计划内容,组织对有关单位进行抽查考试,重点对班组长、安全不放心人员(素质差、技能低、违章人员)等进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安排上岗作业,由安全科书面通知其单位组织待岗培训,直至合格方可返岗工作。
3、对各单位、各部门的管理人员采用不定期书面或口头抽查考试的方法。
4、对各科室、区队单位职工的考试:
(1)、井下区队单位采用每月组织集中书面考试和井上下现场动态口头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2)、地面单位根据各工种分类情况,由安全科具体组织书面抽查或现场口头抽查的方式。
五、考核奖罚办法:
根据工作性质结合专业特点,将井上下单位分成若干类后分别比较考核奖罚,具体为:
1、 每季度将各区队单位职工的考试成绩分别实行奖罚制度,奖罚资金平均三级落实三大员。每月公布考核兑现结果。
2、 对单位管理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平均分为标准,超奖少罚,每分10元。
全矿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矿上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严密的年度业余安全学习培训计划,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周五安全活动等时间,组织本单位的职工系统学习、培训考试,真正达到提高本单位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养成遵章作业、按章操作的严谨作风,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实际能力的目的,为提高我矿全员的综合安全素质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4篇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我公司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提高安全技术人员素质,我公司建立了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一、技术管理范围
(一)制定生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地质勘探、安全技术、环境保护等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矿区配套工程建设方案的设计管理。
(三)地质勘探及储量管理。
(四)矿井采区接替工程管理。
(五)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管理。
(六)工程质量管理。
(七)机电设备管理。
(八)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及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的安全技术管理。
二、组织机构
组 长:总工程师:王树军
副组长:通风助理:王建军 机电科科长:张军峰
安全科科长:秦* 调度室主任:赵中胜
总工办主任:马广俊 信息中心主任:郭广庆
地测科副科长:申利军
职业安全卫生科:王建军(兼)
成员:各基层队技术员
设立采掘生产技术、矿井“一通三防”、地质测量、水害防治、职业危害防治和工程设计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技术管理和工作人员。
三、 安全技术管理职责
(一)总工程师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技术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政府部门和公司的有关决定和规定。2.组织制定本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实现技术经济指标的技术措施。3.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4.负责组织编制本公司技术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注重技术队伍建设,指导技术人员的知识学习和技术培训工作。5.负责委托编制矿井地质勘探计划和设计、地质报告。6.负责提出并组织研究解决本矿资源合理开发、采掘平衡、合理集中生产、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生产系统综合能力配套等重大技术问题。 7.负责组织研究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制定防治水、火、瓦斯、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的措施,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组织制定和审批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灾害预防环境保护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8.负责组织技术攻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9.积极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保证各种技术管理制度的实施。10.各科室领导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各项分管工作。
(二)通风助理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工作,分管通风安全方面的技术工作,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技术负责。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各级地方政府颁发的法令、指令、决定等。3.负责通风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的科学管理,管好用好通风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提高利用率、完好率,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效用。4.负责拟订、审查矿井通风安全技术文件和有关措施,参加矿井灾害事故的抢救,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追查、分析, 提出改进措施。5.负责组织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矿井灾害预防和 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日常生产中的重大通风安全技术问题,从通风安全技术上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6.负责矿井通风安全工作的标准化建设,拟订通风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参加矿井安全大检查、安全办公会,经常分析矿井安全生产状况,掌握事故动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7.对通风安全方面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的配置、调 动、奖惩提出意见,对通风安全方面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对各类“一通三防”事故进行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8.组织检查安全技措工程的进展和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安全技措工程的验收。9.对辅助救护队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矿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演习。10.矿井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总工程师制定并实施抢险救灾方案。
(三)机电科科长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工作,负责机电技术管理工作;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3.做好本专业安全规划、安全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策划与制定工作。4.分管供电、机电设备、运输管理工作,对供电、机电设备、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落实供电、机电设备、运输技术管理工作。5.建立健全供电、机电设备管理体系及其安全指标考核体系,落实各级机电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对井下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淘汰和没有“ma”标志设备进行监督、检查、落实整改。6.做好本专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督促指导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7.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对重大机电、运输问题,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攻关研究、制定方案。8.建立和完善安全科技机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难题,加强现场技术管理。 9.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各大生产系统存在的重大隐患,制定出防范措施。10.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执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抢救,协调抢救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
(四)安全科科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2.做好安全规划、安全目标的策划与制定,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规划、安全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使企业安全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3.做好内部安全指标考核体系的策划与制定,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修改和贯彻落实。5.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内部安全管理。6.监督检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考核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负责内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推广新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使用情况。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9.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监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协助抢险指挥部制定方案。10.每月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研究分析安全形式动态。
(五)调度室主任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2.做好本专业安全规划、安全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策划与制定工作。3.分管采、掘生产管理工作,对采、掘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落实现场生产技术管理工作。4.负责推广使用安全生产方面的采掘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5.研究解决本专业的安全生产难题,加强采掘生产现场 安全管理。6.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执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抢救,协调抢救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7.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各大生产系统存在的重大隐患,制定出防范措施。
(六)总工办主任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2.组织制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负责矿井采煤、掘进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3.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煤炭生产方面的战略规划和重大 措施计划并上报。审核矿井采区设计、采掘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4.组织编制公司煤矿基建、改扩建、矿区配套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改造、勘探工程等项目计划的编制、初审、上报工作;编制、上报年度维简等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生产计划。5.负责组织矿井水平接替计划的初审、上报;组织、协调重大生产技术、装备、工艺的创新研究和推广应用。6.负责组织公司生产技术核心指标的统计、上报工作。 7.组织审查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8.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监督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的实施,协助抢险指挥部制定方案。9.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信息中心主任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总体规划、年度工作安排、矿规矿纪和上级部门对“三大” 系统、通讯系统、工业电视系统、信息系统的有关规定要求。2.负责“三大”系统、通讯系统的管理、运行、维修、监控数据上传、人员培训等工作,组织编制公司信息管理远景规划、年度推进方案、规划和预算工作。3.负责处理、协调科内外日常事务、签审各类记录、报表、并按程序上报。4.检查、监督、落实“三大”系统、通讯系统、工业电视系统、信息化管理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解决问题。5.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各类情况和报表。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职工技术培训考核工作。7.负责组织中心人员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8.负责组织中心人员积极学习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员工自身素质。
(八)地测科副科长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搞好地测科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接受和传达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和布置的工作,负责组织全科室人员及时完成地测科的各项本职业务和上级布置的其它任务。对全科的行政工作负主要责任。2.负责组织开展井上下各项测量工作,对测量作业安全生产、测量成果质量负主要责任。3.负责安排对井上下矿井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察、观测、记录,对水情、地质、采空区、旧空巷和巷道贯通等情况的预测预报及时审核下发落实。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防治水图件及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等各种防治水基础台账。对各种图件、台账、报表内容人准确性、可靠性负主要责任。4.负责组织编制探放水设计,负责安排探放水队进行各项探放水作业,对设计数据质量与探放水作业效果质量负管理责任。5.负责安排人员参与开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工作质量负主要责任。6.负责组织落实对周边小煤窑的监测工作,消除小煤窑对矿井的威胁。7. 负责本科室外出资料的审批、审查工作,对上报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主要责任。8.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地测工作质量事故的追查和处理,负责定期组织召开科室业务技术学习和政治学习会议,提高素质,杜绝技术事故和人身事故,对本科室各种事故负主要责任。9.负责向矿领导和上级部门进行工作汇报,对本科室各项工作开展完成情况负主要责任。
(九)职业安全卫生科
1.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的日常工作。2.具体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的建档工作。3.协调各部门共同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4.综合管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第5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用活用好经济杠杆,依法治矿,从严治矿,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激发广大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在对我矿原“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特制订烂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按照本《细则》行使检查权,制止和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和行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烂坝煤矿生产系统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生产系统的所有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 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防群治,每个职工都有权利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 安全部门对违章职工的处理,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对认识态度好的违章者,可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对认识态度不好,屡教不改的违章者,按章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另究其责。
第六条 对在生产中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及救护,进行安全技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章 奖励细则
第七条 年度内被评为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模范个人者,矿上实行重奖。
第八条 年度内被评为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兵者,矿上将进行奖励。
第九条 无抓“三违”任务而查出“三违”,并主动汇报者,奖励其“三违”罚款的50%。
第十条 发现事故征兆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3000-5000元。
第十一条 在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效果者,奖励1000-3000元。
第十二条 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作业规程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职工和各级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奖全年安全无事故的科(队)正职奖励5000元、副职奖励3000元。
第十四条 各队板报内容新颖、丰富,富有相当教育意义的科、队,一次奖科、队主要领导1000元。
第十五条 安全科和各有关科室、领导接到举报隐患后应迅速组织落实整改,举报人所列隐患事实具体明确,且举报事实无他人举报,安全科可对举报人奖励100-300元。如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的,可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 在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每一项突出工程,一人次奖励1000元。
第十七条 在一年内本班组范围无一人违章、违纪行为和无任何大小工伤事故的先进班组,奖励班组长2000元。
第三章 惩罚细则
第一节 通则
第十八条 下井人员违反入井考勤制度,处罚如下:
1、下井人员不及时下井,罚款100元。
2、下井人员没有下井但考勤者,罚款100元。
3、下井人员破坏井口等地点的环境设施,处罚责任人300元,并照价赔偿。
4、下井人员不在入井登记簿上签字的,罚款100元。
第十九条 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罚责任人500-1000元,并开除出矿;造成事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井下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或损坏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一条 在井口20米禁止烟火和其它易燃场地处抽烟者,罚款200元。
第二十二条 酒后入井者罚款500元,并学习培训。
第二十三条 工作中无理取闹,井下打架闹事者,罚责任人1000元;造成后果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岗位上睡觉,罚款500元,学习培训,并连带负责人、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 脱岗,地面岗位罚款200元,井下岗位罚款300元。
第二十六条 设备下井不办理入井证,罚款200元。
第二十七条 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 工作岗位有闲散人员、闲坐、闲聊者,罚岗位人员100元。
第二十九条 在井下随意打开矿灯,损坏矿灯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0元。
第三十条 工作时间干私活者,罚款100元。
第三十一条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罚款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十二条 给三违人员讲情者和三违者同等处罚。
第三十三条 安监人员向三违人员索要钱、物等,罚款500元。
第三十四条 “三违”人员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到安监部门检查认识,加倍处罚。
第三十五条 管理人员不参加自查活动和通知有关会议者,罚款200元。
第三十六条 井下发现一个烟头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0元。
第三十七条 各岗位环境卫生不整洁处罚地面岗位200元,井下岗位300元。
第三十八条 各队组入井人数与实际人数不符或不清楚,处罚相关责任人各200元。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接,主要设备必须填写好运行记录,各作业点必须交接清楚,否则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条 各队长凡本队发生事故及事故隐患,要及时解决处理,并把处理结果用文字形式交回安全科,否则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一条 一个月内“三违”罚款累计在两次以上,罚款1000元.并培训学习。
第四十二条 运料不使用保险绳一处,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三条 各井筒不按规定使用挡车器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井下各巷道开关处,必须上消防设施,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四十六条 巷道维修后,必须把现场卫生搞好,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七条 在巷道维修时,必须打好前后支护,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另究。
第四十八条 井下信号工发不清信号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十九条 井口验身工,对出入井人员严格验身,出现漏洞,罚款100元/人。
第五十条 考勤卡、入井签字必须本人办理,发现代办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十一条 不参加班前会者,迟到早退者,罚款100元。
第五十二条 井下各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必须带本责任区人员出井,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五十四条 新工人上班,不能单独工作,必须由老工人带领三个月,发现新工人单独工作,一次罚队长、班组长各200元。
第五十五条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开除矿籍处分:
1、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之一造成他人死亡的。
2、凡三违造成重大事故和恶性伤亡事故的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的。
3、有意破坏井上、下各种安全生产设施以及生产设备和通讯监控设备者。
4、盗窃和私拿火工品者,除罚款2000元外开除出矿;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十六条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给予留矿察看一年的处分:
1、凡“三违”造成他人(或发生)重伤事故责任者。
2、凡违章、扒、蹬、乘坐矿车而发生重伤事故者。
3、因 “三违”造成伤亡事故未遂者。
4、违反“行车不行人、行车不行人”规定者,而发生重伤事故者。
第五十七条 各科队必须按时召开班前会,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十八条 各队的责任区损坏灭火器一个,罚款200元。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1、科、队级干部不按规定带班,值班发生重大事故者。
2、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科、队级干部对现场隐患不处理,对违章不制止而造成事故者。
4、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
5、科、队级干部对发生事故不处理、不汇报、隐瞒事故者。
第六十条 凡发生事故,安全科及所涉及单位都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理完后必须有文字记录或备案;如果不负责任,马虎从事处理各种事故的,罚所涉及单位责任人200-500元。
第六十一条 凡本队造成重伤事故,人/次罚队长5000元、班长2000元,并扣事故者本人上月的全部安全工资,取消年终评比资格。
第六十二条 在本管辖范围内发生重伤事故罚安全员2000元、瓦检员1000元,连带职能科队长2000元。
第六十三条 队不开班前会,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六十四条 值班人员脱岗,睡觉,处罚300/次。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在井下各处不准使用电话聊天或说脏话,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十八条 井下运料时必须车前挂红灯指示,否则罚款200元。
第六十九条 井下从事焊接工作,而焊接措施不到位,立即停止作业,并罚责任人500元。
第七十条 本细则经矿委会研究后制定下发,一经制定,不许更改。凡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提高或降低罚款金额、数量者,罚责任人300-500元。
第七十一条 不按领导在会议上安排的时间和质量完成任务的,并没有特殊原因,罚责任人300-500元。
第七十二条 擅自切断人员跟踪定位系统供电电源或检修等原因停电,在检修完毕后未及时恢复供电,每出现一次给予责任人及队组200元罚款;丢失罚300元。
第七十三条 本矿人员下井未携带识别卡造成下井人员名不符实的,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无故借用他人识别卡或一人携带多个识别卡下井,造成下井人员名不符实,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第七十五条 信息站必须根据各种通知单对考勤数据及时修订并建立档案,因修订不及时或建档不全的。罚信息人员200元。
第七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破坏、私自扣留、存放话机、线缆、接线盒等通讯材料和设施。一经发现,除按原价罚款外,另加罚责任人300-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队长对本单位措施的贯彻学习要负责。否则罚队长500元。
第七十八条 队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如不按要求施工追究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责任人员300元。
第七十九条 验收员负责对当班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否则罚验收员200元。
第八十条 施工中,验收员要认真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要及时安排返工处理,如不返工否则罚施工队组500元。
第八十一条 对重大质量事故,验收员负责追查,并及时汇报队部。否则罚验收员200元。
第八十二条 入井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入井资格证上岗发现一次不带罚款100元。
第八十三条 入井作业人员入井时,需自觉检测读卡器的完好情况,如在入井后发现未携带或失效的处罚100元。
第八十四条 澡堂严禁吸烟,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五条 入井人员戴安全帽必须系牢帽带,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六条 职工进入矿区或作业时严禁坦胸漏背,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七条 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强行施工者罚款200元,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第八十八条 井下特殊地段严禁单人行走、进入、作业,否则罚款200元。
第八十九条 各工作面查出的隐患,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的,罚款500元。
第九十条 新工作面开工前,未编制作业规程,工人未学习安全措施,强行开工,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九十一条 职工上下班骑乘车辆必须放至指定地点,乱停乱放者罚款100元。
第九十二条 井下各巷道行人过桥不牢固的,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九十三条 不参加日常全员培训和考试的罚款200元。
第九十四条 井下行人行走时,严禁将长工具扛在肩上行走,否则罚款200元。
第九十五条 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回收后应擦洗干净,便携式瓦检仪应及时充电,否则罚款100元。
第九十六条 对于隐患负责单位隐患处理不合格的,罚款300元。
第九十七条 在调查“三违”事故过程中,有关部门不积极配合或从中作梗,给调查工作设置障碍者,罚款300元。
第九十八百条 存在隐患的单位,推脱不整改的,罚责任人500元。
第九十九条 班组长安排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罚款300元。
第一百条 凡周期检查中科队长不陪同检查的罚款100元。
第一百零一条 规程、措施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单等不齐全罚责任人100元/人。
第一百零二条 施工现场发现有未学规程、未考试就上岗者罚责任人300元。
第一百零三条 新工人在实学期内发生工伤事故,给予师傅罚款300元、队长罚款200元。
第二节 掘进
第一百七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使用工字钢架棚作业时,必须使用金属前探梁作为临时支护,不能使用前探梁而强行作业时,罚款300元,并严令使用前探梁支护。其他支护形式的巷道作业时,也必须采用临时支护,否则罚当班责任人300元。
第一百七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作业时,毛断面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严禁超高超宽作业(工作面冒顶除外)否则每超高或超宽10厘米,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顶邦网联接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否则,发现一处不合格,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七十七条 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时,必须实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不探水,或保安距离不足30米而进行作业时,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进入工作面前或打眼前、放炮后,对工作面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罚班长和炮工各2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的棚腿必须成一直线,叉角正负误差不大于100毫米,否则每架棚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条 掘进工作面发现棚腿歪斜,崩出腿的棚子,必须及时维修,否则每棚罚掘进队200元。
第一百八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30米的支护是否有松动,未检查或未处理而进入工作面作业,发现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0元,并停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探水必须有记录,并且有现场班长及安检员签字,漏记或记录签字不全者,发现一次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三条 水平巷道的掘进工作面,巷道积水不得超过20公分,否则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山巷道非行人侧必须开挖水沟排水,否则罚当班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八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来水必须及时抽排,发现一次因积水而影响生产,每停一个班,罚当班责任人1000元。
第一百八十六条 炮掘工作面炮眼布置必须符合爆破说明书的规定,否则每眼罚1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七条 炮掘工作面倾斜巷道(大于10度)掘进,每隔40米掘一个躲避洞,少一个罚款100元。躲避洞不合规程规定,每个罚款100元。
第一百八十八条 掘进巷道浮渣必须清洗干净,否则,每立方米浮煤罚款30元。
第一百八十九条 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时,做到无水不开钻,停水停钻,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条 掘进工作面支护不及时,空顶作业超过规定作业,罚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九十一条 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或多人放炮,罚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九十二条 砌墙和架棚时,必须支撑在实底上,基础和深度符合规定,砌墙基础不见实底,罚款500元,柱窝深度不够不在实底每架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三条 宽帮、高顶必须用木料背紧牢靠,顶部必须用刹杆及枕木井字背顶,否则每架罚款300元。
第一百九十四条 更换巷道支护时,必须执行规程规定,否则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五条 用掘进机截割臂托梁架棚,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六条 偏中按照规程规定不得超过2公分,否则一处罚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七条 架棚方向必须与中线方向垂直,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九十八条 棚梁必须保持水平,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九十九条 棚腿如果蹬在软底上,腿底部必须垫板,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条 背板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缺一块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零一条 工钢棚与棚之间拉杆连接不得缺少,否则缺一根罚款100元,并返工补齐。
第二百零二条 铺接道时必须使用道夹板,螺丝必须齐全,保证平、稳、直,否则一处或一项罚款100元。
第二百零三条 各工作面探头不按规定悬挂一次,处罚100元。
第二百零四条 各掘进工作面架棚不接顶一处,处罚 100元。
第二百零五条 井下材料场堆放不整齐,一处罚100元。
第二百零六条 各掘进巷道,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扣除当班责任人5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零七条 井下各工作面,“敲帮问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百零八条 炮掘工作面入口必须悬挂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避灾路线图以及施工断面图,发现少一种罚掘进队100元。
第二百零九条 所有工作面的 交叉路口、入口、出口等重要位置必须悬挂避灾指示牌,否则,发现一处少一种,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二百一十条 所有人行巷道与行车巷道的交叉口,必须设置“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语言提示装置,否则,发现一处缺少,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一十一条 倾角大于15°的掘进工作面,工作场所的上方和下方必须设置防止物料滚落的安全措施,否则,罚款1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第二百一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迎山角度符合规定,迎山不足或者反迎山的每架棚罚款1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一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临时轨道铺设必须平稳、正直,无错口,无杂拌道,接口紧密,无空吊板现象,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二百一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的开工、停工、贯通、开口,以及发现隐患等必须坚持填写并发放通知单,未按照要求填发的,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一十五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具备设计说明书、地质说明书、水文地质预报书等资料,缺一种资料私自开工者,罚责任人500-1000元。
第二百一十六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工作面作业规程后方可到工作面作业,不学习规程不准到工作面作业,否则,谁安排其到工作面工作,罚谁100-300元。
第二百一十七条 探水作业必须有设计说明书,没有设计说明书而进行探水的,罚作业单位100-300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
第二百一十七条 各巷道工字钢棚不准随意卸除拉勾,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二百一十八条 井下各工程队在未接到开工通知书前,私自开工的,罚款500元。
第二百一十九条 炮掘工作面躲炮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中的规定。工作面作业人员不按规定躲炮,发现一次罚带班500元,放炮工200-300元,瓦检员、安全员各500元。违纪责任人3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
第二百二十条 炮掘工作面放炮线长度必须大于等于100m,且无失爆现象,否则发现一次罚放炮员100元。
第二百二十一条 掘进丢底煤一处超过规定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第二百二十二条 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贯通通知书。否则罚技术科相关人员300元。
第二百二十三条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时,走人情,私自降低标准,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节 机电、运输
第二百二十四条 移变、开关等整定值应根据其负荷大小变化,及时准确调整,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五条 设备铭牌、责任牌和ma标志必须齐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件。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所用设备操作标志管理牌必须及时悬挂,缺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二百二十七条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八条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并有记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九条 机电设备不准带电搬迁,严禁带电检修、接线、拆线等作业,否则每人罚500元。
第二百三十条 井下电缆发现破口必须及时处理,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一条 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否则罚责任人500元,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缝出现仍继续使用者,罚责任人500元。
第二百三十二条 隔爆面有锈蚀,油漆或机械性杂物不处理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三条 隔爆面不涂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四条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要符合5-15mm的要求,小于5mm罚责任人200元,大于15mm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五条 不用的接线咀要分别用密封圈和挡板依次装入,压紧,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六条 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应不小公称尺寸1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七条 线咀压紧要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线咀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应不大于5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八条 卡兰式进线咀用单手搬动喇叭咀上下左右晃动时,有明显晃动,或螺旋式接线咀最少啮合扣数低于6扣,拧紧程度用单手正向用力拧,能拧动,均属失爆,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九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符合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咀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四十条 对保证防爆型式用于防止触及裸露带电零件所必须的紧固件只允许用工具才能松开或解除,否则罚责任人300元,同一部件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求一致,螺杆裸露部分为1-3扣,低于1扣罚责任人300元,超过4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四十一条 隔爆接合面同一部分紧固螺栓加装两个以上弹簧垫圈,弹簧垫圈断裂或无弹性者,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井下电缆严禁用铁丝吊挂,否则罚责任人每处100元。
第二百四十三条 甩掉各种电气保护、皮带保护或不按规定使用,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四十四条 井下线路有鸡爪子、明接头、羊尾巴、老鼠洞,罚责任者500元。
第二百四十五条 躺坐在电器上取暖,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四十六条 井上下设备外露的运转部分无防护装置或装置不完好,罚责任者300元。
第二百四十七条各类设备启、停,不按规定使用信号,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四十八条 综合保护不起作用,甩掉局扇“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四十九条 井上下人员坐在电机、减速机或开关上操作,罚款200元。
第二百五十条 井上、下机械起吊或拖拉重物的作业场所,钩头、重物下方、大绳边、固定车地点下站人,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五十一 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五十二 误送、误停电的责任者,罚款3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五十三 放炮母线不准和电缆挂在同一侧,否则一次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五十四 井上、下高低压电源线路不按规定敷设,或随意拆、接线路,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五十五 各岗位各种记录、登记不齐全,记录不及时,罚岗位人每次100元。
第二百五十六 井下排水设备及管道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七管道不平直,悬挂不整齐,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八条 因检修不及时,检查不仔细造成管道跑漏水,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九 对设备添加润滑油不使用专用塑料壶抽油器,罚100元/次,塑料壶盖子丢失或不加盖子,罚50元/次。油量不足或过多罚100元/次。
第二百六十各种保护闭锁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否则罚100元/项次。
第二百六十一 移动变电站高压侧未接低压闭锁装置,罚300元/台次。
第二百六十二 无计划停电,罚500元/次。
第二百六十三条 电动机在无保护状态下运行,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四 井下机电硐室及各配电点附近5米内,堆放材料或易燃物,否则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五 井下电气设备或五小电器遭受淋水而未采取保护措施,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六条 非专职人员操作电气设备,罚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二百六十七 地面各单位(个人)擅自使用电炉,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八 利用他人停电擅自进行电气设备检修的,罚200元/次,停送电不向调度中心提起申请的罚500元
第二百六十九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否则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一条 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罚200元
第二百七十二条 用试送电的方式进行故障判断和寻找电缆故障点,罚300元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不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放置位置不正确罚200元
第二百七十四 禁止对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浓度或瓦斯浓度超限时进行强行送电,验放电,否则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五条 开关要求台台上架,五小电器件件上板,否则罚100元
第二百七十六条 井下照明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否则罚款300元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不按规定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罚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八条 固定设备必须牢固可靠,稳固好,防止移动或伤人,否则罚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九条 使用的电器设备各种保护必须齐全,不得违章使用,否则罚款300元
第二百八十条 各类机电问题(隐患)没有在“五定”期内整改,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设备检修质量问题影响安全生产,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八十二条 小绞车下井未达到完好标准,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三条 小绞车使用过程中,框架固定,护绳板有松动、变形不进行处理,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八十四条 小绞车底座基础螺栓不紧固,有松动现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八十五条 小绞车技术参数牌板,技术管理版板、技术规格数据不齐全或与小绞车不符,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六条 各类绞车制动闸、工作闸及闸带不符合规定要求,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八十七条 小绞车操作按钮、信号按扭未规定设置,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九 在用小绞车信号装置,不能保证声光兼备、声音清晰、不能实现双灯、对打,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条 多部绞车各绞车信号系统串联使用,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零一条 11.4kw小绞车未从滚筒下方出绳开车,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二条 小绞车未使用双向开关(可逆)、三向按钮,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三条 绞车工放绳未按规定固定在滚筒上至少应存有三圈以上钢丝绳子,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第三百零四条 绞车钢丝绳出现严重弯折、打结、压扁、锈蚀或断丝超过规定而未及时更换,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零五条 坡度在16度及以上未加装保险绳,绳径与主绳不相符,未连接牢固,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零六条 轨道内材料,设备的堆放不符合运输管理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七条 不经批准随意拆除轨道及设施,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三百零八条 损坏运输轨道设备及安全设施,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零九条 井下运输轨道巷、躲避硐室外内没有保持干净,清洁、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一十条 出入井人员上、下井起哄、谩骂和打架斗殴者,罚款200元
第三百一十一条 运输斜坡巷道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且标志明显,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一十二条 运送物料时,开车时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否则罚200元。情节严重造成损失事故,按规定另行追究。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拉运料调度车安装位置必须合理,严禁人力推拉、违章作业,否则罚200元,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另究。
第三百一十四条 井下轨道运输巷不准放飞车、造成断绳,脱钩跑车事故,罚责任人500元,发生撞棚、冒顶、损坏设备以及人身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五条 矿车运行不完好,要及时通知修理工处理,否则罚款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六条 处理矿车掉道事故必须2人以上配合,单人处理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一十七条 无故操作信号装置,罚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八条 在运送材料时,因不小心挂破风筒一处,罚责任人300元,并及时处理。
第三百一十九条轨道运输巷内,道心浮煤超过道轨高度,罚责任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条 运送、回收大型货四超(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必须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二十一条。
第三百二十二条
第三百二十三条 井口检身人员不履行检查职责,不执行检身制度罚款100元,下井人员拒不接受检身罚款100元
第三百二十四条 加注润滑油脂标号不符合有关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第6篇 煤矿井下监理人员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一、应严格执行安监总煤监[2022]153号文《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22)等文件的规定。
二、必须遵守现场的有关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下井时必须随身佩带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以及便携式瓦检仪。
三、监理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撤到地面,同时监理人员应立即撤到地面,确保自身安全。
四、矿井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在安全隐患消除后才能下井开展监理工作。
五、监理人员应充分熟悉井下避灾路线图。
六、非从事井下监理工作人员严禁下井。
七、监理项目部新进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并定期参加有关培训学习。
八、对体检后身体不适宜高危工作岗位的监理人员,监理项目部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防止意外发生。
九、院为监理项目部人员统一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第7篇 煤矿探防队队长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岗位职责
1.1认同永煤企业文化及安全文化,积极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安全素养。
1.2按照集团公司“双基”建设抓好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以“两个规范”为准绳,时刻严格要求自己。
1.3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城郊煤矿开展的各种安全活动,安全检查,针对本队存在的问题虚心接受,真心、真诚改正。
1.4作为探防队安全第一责任,有义务也有必要组织全队职工学习好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打造好安全本质型区队。
1.5开好班前会和收工会,对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严肃处理,并认真排除隐患。对人身事故和钻孔事故追查到底,决不手软。
1.6要积极主动下井,深入一线,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并亲自消除不安全隐患。
1.7要督促并审核本队所施工各项工程措施的编写和贯彻工作,尽可能使之符合井下生产实际情况,为井下的安全施工起到指导和保障作用,严禁无措施工程施工。
1.8搞好职工防治水专业知识和钻机操作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不仅使他们知道如何工作,还要知道为什么这样工作。
1.9经常深入现场有组织有目的地搞好本队的安全大检查,对遵章守纪的安全个人给予奖励,对“三违、三松”人员给予重罚。
1.10积极开展“安全无事故竞赛”和“创建安全先进班组”活动。保证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全矿的“三保证”活动,落到实处。
1.11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自身业务管理水平,保证在任何紧急状态下都能以清晰的思路,得当的措施有条不紊的调度指挥救援工作。
1.12搞好钻探注浆工程科学研究工作,敢于并善于采用新工艺运用新方法,保证城郊矿防治水工作安全、科学、有序地进行。
2.安全工作标准
2.1及时处理各类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2认真组织分解矿下达的生产任务,根据施工条件合理组织生产。
2.3抓好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措施及矿设计的巷道标准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上做到“三不生产”,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严格把好工程质量管理关,提高文明施工标准。
2.4加强对职工教育力度,经常组织职工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及时检查所施工的现场安全隐患情况确保正常安全生产。
2.5生产中出现的创新工艺及时地推广,对生产中出现的好的施工工艺、方法进行总结。
探防队书记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岗位职责
1.1认同永煤安全文化理念,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知识,做到用心做事。
1.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矿有关规定,严格按措施施工。
1.3严格入井次数,确保入井质量,按照“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入井每到一处都要认真检查,查出的隐患,记录详细、清楚,自己督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自己亲临现场解决。
1.4值班要认真,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开好三个班前会,把矿有关要求、规定及时传达到每位员工当中,使大家都能认真执行,根据当班工作环境与职工素质,工作内容,把安全工作布置到每道工序中。
1.5认真开展党员身边无“三违”活动,杜绝党员身边有“三违”现象的存在,确实让党员在工作中起到带斗作用。
1.6全自保意识,切实做到人人都能安全生产。
1.7当好队长的参谋,严格执行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管理中,决不掺杂个人私利,全面提升本队的安全管理水平。
1.8遵纪守法,认真学习,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把安全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切实把城郊矿的安全工作再提高一步。
2.安全工作标准
2.1及时贯彻上级的路线、政策、方针,宣传好路线、政策、方针和上级的指示精神。
2.2按照制度召开党员大会,安排好支部的各项日常工作。坚持支部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
2.3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教育职工爱矿、爱本职工作。
2.4制定支部的工作计划,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及时汇报开展的支部工作。
2.5多与行政领导交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支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搞好生产。
2.6按制度执行支部委员会的学习制度,按标准召开民主生活会议,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作用。
2.7加强对共青团及群众组织的领导,及时地监督好他们的日常管理工作。
2.8协助好行政领导搞好生产管理工作,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助处理。
第8篇 如何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固然重要。但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落实在煤矿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使广大职工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意识转变,进而达到“我会安全”的境界,抓好煤矿安全文化的创建工作十分重要,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抓好煤矿安全文化建设,这里结合自身的学习实践,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全面建设是基础
班组及职工的安全文化建设。运用职工班前安全活动、标准化岗位和班组建设、安全技能竞赛活动、亲情教育、“三不伤害”等传统有效的安全文化建设手段,培养全体职工的良好安全心态,强化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安全技能,从而达到充分利用人的安全意识指导安全行为,用安全行为有效控制生产事故。
管理层及决策者的安全文化建设。通过系统安全评价、全面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体系、严格执行“三同时”、安全例会制、安全工作定期汇报制、检查制、奖惩制、岗位责任制等行之有效的传统安全文化管理手段,促进管理层及决策者的安全意识与管理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强化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加大安全投入,避免违章指挥,全面控制各种原因引发的事故。
作业现场的安全文化建设。对营造煤矿安全氛围,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升煤矿形象,现场事故多发点、危险点、危害点控制和尘、毒、烟三防管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如:张贴安全标语;悬挂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等安全标志;制作事故警示牌等传统安全文化建设手段。
人文环境的安全文化建设。采取举办安全宣传墙报、安全生产信息;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竞赛活动、安全演讲比赛;组织事故报告会、安全文艺活动、事故祭日、安全贺年活动;实施安全宣传的“三个一工程”(一场晚会、一幅标语、一块墙报);青年职工的“六个一工程”(查一个事故隐患、提一条安全建议、创一条安全警句、讲一件事故教训、当一周安全监督员、献一笔安全经费)等传统有效的安全文化建设手段,深入开展煤矿人文环境的安全文化建设。
二、“以人为本”是核心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本理念是创建煤矿安全文化的核心。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文化建设是预防事故的“人因工程”,以提高劳动者安全素质为主要任务。煤矿作业现场点多线长,环境复杂,只有集中力量采取“多点打击”的战术手段,“全歼”安全文化建设上存在的各种薄弱环节,才能有效发挥安全文化的整体效益。因此,应着眼与实现“人的本质安全”,健全和优化“进入”、“退出”机制,对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低劣的职工予以及时“退出”,优胜劣汰。围绕提升安全理念、职工素质和安全思想境界,不断强化“人本建设”。如在职工中实行岗位作业标准化考核制度,由班(组)长、安检员和验收员三人负责,做到一天一考核,一天一打分,一天一公布,并与当日的计件工资挂钩。通过“关口”前移,实现安全管理对象全员化、形式多样化、效果跟踪化,最终确保人的本质安全化。
坚持理念先导。心态安全文化是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最能体现人本思想。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操作者,只有心态安全,才会有行为安全;只有行为安全,才能保证安全制度落到实处。
追求健康是人皆有之的基本需求,但为什么还存在“三违”现象屡禁不止的情况呢?关键问题就是没有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比如说,少数煤矿管理者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安全管理的行为导向上,迫使或诱发本单位职工拼任务、拼体力,违章冒险蛮干;再比如,“我要安全”本来应是职工的内在需要,可现在却变成了管理者强迫被管理者必须完成的一项硬性指标……错误观念不破除,正确安全理念不树立,安全文化建设就是竹篮打水。
发挥亲情的感染作用。以往的安全教育大多是“我说你听”,不是大道理满堂灌,就是家长式的训斥。解决安全教育入心入脑的问题,一定要注重情感投入,“于细微之处见真情”。如采取为职工过生日、送警句、交心谈心等亲情教育法,不失时机、潜移默化地向职工宣传安全思想;并真诚邀请职工家属参加到安全共保活动中来,充分发挥亲情的感染作用,筑牢安全第二道防线。
三、激励和约束机制是保障
塑造煤矿安全文化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细致的心理工作,需要煤矿有意识、有目的、有组织地进行长期的总结、提炼、倡导和强化,需要煤矿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作保障,把煤矿安全文化所确立的价值观长期地、全面地体现在煤矿的一切经济活动和员工行为之中,并得到更深的宣传推广。
积极创造切实可行的煤矿安全文化运行管理制度和机制。煤矿安全文化是需要设计和管理的,它重在实践。因此,煤矿安全文化一旦定格,就必须积极创造适应自身特点的运行管理制度和机制,确保其融入到煤矿的经营管理中。煤矿在创建安全文化时,要与经营管理相结合,不可孤立地做文化。所以,安全文化建设需要煤矿不断改革创新,完善运行机制,推行科学管理;加强职工的安全文化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造就训练有素的职工队伍;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创造一个民主、和谐、安全的“家庭环境”;强化安全管理机制,实现监督与考核,建设一个煤矿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
利用制度进行强化。要巩固和发展无形的煤矿安全价值观,不能单纯停留在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叫在口上,还必须落实在行动上,寓无形于有形之中,把它渗透到企业的每一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标准和要求中,进行强势推进。使职工从事每一项生产经营活动,都能够感受到煤矿安全文化的引导和控制作用。只有把制度建设与煤矿安全文化建设联系起来,并有意识地结合于管理工作的具体实践中,让职工把那些约束行为的制度变成了自己的行动指南,真正从思想上接受企业倡导的安全价值理念,煤矿安全文化才有恒久的活力。
极鼓励正确行为。煤矿安全价值观的最终形成是一种个性心理的积累过程,这一过程需要不断强化。当职工的正确行为受到鼓励以后,这种行为才能再现,进而成为习惯稳定下来,并逐渐渗透到职工的深层观念之中。不仅如此,对正确的行为进行鼓励,让职工感到我们的企业已经开始注重把煤矿安全文化的塑造更多地落实在行动上,也给其他职工树立了实际的仿效榜样,从而产生模仿效应。因此,对符合煤矿安全价值标准的行为不断给予鼓励和强化,是巩固煤矿安全价值观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四、管理者以身作则是前提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只有煤矿决策者和管理者以身作则、身先士卒,牢固树立“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意识,在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上“多看一眼、多防一步、多查一处、多支一招”,煤矿安全文化的创建才有生命力。
煤矿负责人以身作则、积极倡导。煤矿领导者在工作实践中要积极宣传安全文化,身体力行,让职工看到企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以什么样的准则和规范从事工作。反之,领导不去倡导和身体力行,煤矿安全文化在职工中就不会得到强化,就难以变成全员共享的文化。久而久之,只能游离于安全文化价值观规范体系之外,陷入空谈,经过精心设计的积极的煤矿安全文化也会逐渐恢复到原有的状态中去。
必须努力提高管理者素质。职工安全素质的高低与安全管理者的方法是有直接联系。过去,管理者抓“三违”更多依赖的是批评教育加经济处罚。尤其是个别管理人员在执行制度过程中方法简单粗暴,很容易使职工感情上受到伤害,进而对安全管理人员产生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使经济处罚的有效作用大打折扣。为了增强管理效果,管理者应该在严格执行刚性制度的同时,注重柔性管理方法的使用,潜移默化改变人的习惯性违章行为。
安全文化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求全责备,不刻意形式,只求职工广泛参与,喜闻乐见,言简意明,一看就懂,一想就通,寓意深刻,潜移默化,以意感人,以情动人,真正达到思想上安全防线的作用。 从大局出发,立足长远,各部门协调配合,把煤炭资源开发作为一个大产业来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开发。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为煤炭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严厉打击非法私挖滥采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现象,整顿煤炭资源开发秩序。煤炭管理、工商、公安、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和各乡镇联合行动,对全县范围内的非法私挖滥采和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现象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清查,一律彻底关闭。切实加强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依法监督,依法办矿,依法管矿,进一步健全并逐级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检查督促措施,对主要产煤乡镇设置管理机构和专门的执法队伍。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作业人员素质。县煤炭管理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矿长和作业人员的操作规程技术培训,对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发证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由乡镇组织对作业规程、安全、灾害预防及处理知识培训,并由有经验的工作指导实习一个月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否则,一律取消上岗资格。
第9篇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为认真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员工安全行为,促进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实现公司安全发展,特制定《重庆市南川区大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以下简称《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所属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
第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条 本《奖惩制度》仅适用于重庆市南川区大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对所属矿井的安全监管和考核。
第二章 处罚标准
第一节 安全管理
第四条 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1)矿井未及时更换和延期“四证一照”,造成证照过期失效继续组织生产的,处5000元以上罚款;(2)矿井被暂扣或吊销证照后继续组织生产的,处10000元以上罚款;(3)矿井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擅自生产的,处10000元以上罚款;(4)矿井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而未批先建,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建设“三边”现象的,处10000元以上罚款;(5)建设矿井未依法办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处5000元以上罚款。
第五条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十五项”安全生产基本制度。每缺一项制度或制度未贯彻落实处1000元的罚款。
第六条 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严禁违章指挥。(1)未严格执行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交接班制度的,处1000元的罚款;(2)任何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他人冒险蛮干,否则处罚1000元,对于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矿井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及年度培训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1)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否则,处500元/人·次的罚款;(2)相关岗位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所持证件过期失效的,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3)未定期组织职工安全学习,职工参加学习出勤率不达95%,班组未召开班前会、班前会无记录或记录不完善,规程措施未对职工贯彻学习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八条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矿井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排查、未建档、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上级查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不及时反馈整改结果或反馈结果不真实的,处1000元/条·次的罚款。
第九条 生产作业区域内已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处理完毕,险情未消除就进行其它工作及下一工序工作的,处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 矿井发生重伤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处2000~20000元的罚款。
第十一条 对延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对不认真履职尽责逃避抢险救灾的,处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二条 对批准实施的安全工程、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等不按计划施工的,处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 矿井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矿井年季月瓦斯抽采钻孔接续计划和瓦斯抽采量计划、矿井年季月防突实施计划、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采掘头面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补充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等未按规定及时编订、审批和上报,处1000元/件·次的罚款。
第十四条 矿山救护队(含辅助救护队)必须具有所服务矿井的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等资料并加强防灾救灾的培训教育和训练演习,加强矿井抢险救灾物质储备管理,熟悉矿井所有通道和安全设备设施,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矿井未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新职工未签订师徒合同或未按规定向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安全责任险的,处1000元/人的罚款。
第十六条 未按规定安排职工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的,处300元/人的罚款。
第十七条 矿井未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职责,未按规定进行质量达标考核验收工作的,处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八条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之前,必须经过安全许用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否则,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 坚持重点场所(如爆破材料库、主扇风机房、主要变电所、物质库房、安全监控室、调度值班室等)、重点岗位(主扇司机、瓦斯抽放司机、瓦斯检查员、变电发电岗位人员、提升机司机等)的工作人员手上交接班管理,严禁脱岗、串岗行为。否则,处500~10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二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公司下发的安全管理文件、管理办法等,必须贯彻落实,并有贯彻学习记录。无贯彻学习记录的,处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节 采掘
第二十一条 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1)煤矿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不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罚款;(2)采、掘、支护工艺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3)矿井存在巷道式、房柱式、仓储式或以掘代采、滥采滥挖等采煤方式非法开采的,处10000~50000元的罚款;(4)矿工在未采取可靠支护措施的顶板下作业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5)未及时上图,图纸与井下现场实际不符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6)采取隐蔽手段,逃避检查,造成安全生产监管盲区的,处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和其它作业地点发现挂汗、水雾、挂红、水啸、水压增大等透水预兆,不及时报告,不采取措施,继续冒险蛮干作业的,处10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采掘《作业规程》和专项施工安全措施未及时编制、审批、下发的,处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采掘生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就擅自组织员工进行相关安全生产作业,处2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停止采煤,制定并落实相应措施。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否则,处1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采掘《作业规程》和专项施工安全措施或未组织学习考试就组织施工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溜煤眼上口未架设防止人员、大块煤矸和材料坠落安全设施的,处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 采煤工作面出现连续三根以上支柱迎山角过大或退山现象的,处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回采情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否则,处2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编号入账,单体液压支柱和金属铰梁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处5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否则,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否则,处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初采和收尾不制定安全措施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乳化液浓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处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落实维护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畅通。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条 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岩装(转)载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全断面喷雾洒水等防尘设施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不按规定放中、腰线,导致巷道方位或坡度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处2000元/次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损失,按情节或损失额度从重处罚。
第四十三条 巷道维修不是由外向里,不按规定参设临时支柱;修护旧巷时安全道路不畅通;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不按允掘(采)通知书掘(采)进的,处2000~5000元的罚款;并视其情况加重处罚。
第四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冲垮支架后,不及时恢复支护或恢复支护不符合质量要求就冒险作业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步和信号装置。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绿灯和直通本井(巷)提升绞车硐室的电话。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前红灯亮,并有铃声警示,行人立即就近进入躲避硐,经电话联系确认无误后提升;红灯熄灭绿灯亮且经电话确认无误后,人员方可行走。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全断面喷雾洒水等防尘设施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五十条 前探支架不按规定架设的,处500元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高空或立眼作业不佩戴保险带不系安全绳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不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不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处500元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认真执行。否则,处500元的罚款。
第三节 一通三防
第五十四条 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1)矿井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风流不稳定或风速风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2)矿井存在局部通风配风不符合规定或未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要求的,处500元的罚款;(3)矿井通风设施达不到质量标准化要求的,处500元的罚款;(4)矿井通风日常管理不到位,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等行为或出现矿井无计划停风的,处500~2000元的罚款;(5)矿井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或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处3000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1)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井、斜井等)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石门揭煤设计》规定。否则,处罚矿井1000~2000元;(2)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钻孔控制范围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措施》规定。否则,处罚矿井500~1000元;(3)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钻孔控制范围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措施》规定。否则,处罚矿井500元/处;(4)抽采钻孔不按设计参数施工,处500元/孔的罚款;抽采钻孔竣工不按规定进行验收,处100~200元/孔的罚款;预抽瓦斯钻孔封堵不严密,漏气,处200元/孔的罚款;(5)瓦斯抽采系统不按规定定期检测参数,检测参数不真实,计算不准确,不按时报送检测报表,处500元/次的罚款;(6)瓦斯抽放管路积水、存渣、漏气等不即时处理的,处500元/处的罚款;(7)突出危险煤层的采区、工作面未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处2000~3000元的罚款;(8)工作面采取消除突出措施后,未经检验达标、评估合格就进行采掘活动的,处2000-5000元/处的罚款;(9)传感器的数量、安装位置不正确,处200-500元/处的罚款;(10)监控系统和传感器未及时维护、调校或数据不准确的,处100-200元/处的罚款;(11)瓦斯超限断电功能不完备,不能切断瓦斯超限区域的有关电气设备电源的,处500-1000元/处的罚款;(12)瓦斯超限上报或处置不及时的,处1000元的罚款;(13)瓦斯超限仍继续作业的,处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石门揭煤工作面未按措施施工,误揭露突出煤层或误揭发生突出,未造成人员伤害的,误揭突出煤层处罚矿井50000元/次;误揭发生突出处罚矿井100000元/次。
第五十七条 虚报、谎报钻孔的个数、深度、临界值指标的,处5000元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发生未造成人员伤害的煤与瓦斯突出,立即停产,并报公司安监部和通防部对事故进行追查,属责任事故的,处50000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调度室知晓,同时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措施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否则,处3000~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条 石门(含立井、斜井等)揭煤作业前应编制石门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矿井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预测结果应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煤巷、采面未审批和没有允掘进尺、超审批允掘进尺作业的,处2000~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采掘工作面作业违反其他防突规定的,处500~2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任何碛头放炮作业时禁止摘掉风筒放炮。否则,处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进入瓦斯超限区域的巷道口设置栅栏、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否则,处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排放瓦斯和处理瓦斯积聚,瓦斯排放中不按规定撤人和送电,处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矿井未按规定设置反向风门或防突头(面)放炮时不关闭反向风门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井下焊接或溜煤眼内放炮作业时,无人检查瓦斯,处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主要通风机房零乱或兼作其它用途的,处矿井罚款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条 不按规定或无措施排放瓦斯的,排放瓦斯时人员不撤至规定地点的,处2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临时停风的掘进巷道未及时撤人、断电、设置警标和栅栏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未在24h内设置密闭,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瓦斯浓度超限的巷道应当班封闭,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盲巷和所有密闭巷道入口处必须做到断轨、断管、断线“三断”,禁止内外有导电体连通。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永久风门或主要运输巷道风门未闭锁,处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未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次数对相关区域地点进行瓦斯巡回检查或填报数据不真实,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瓦斯检查工手簿、井下公示牌板、瓦斯日报表未做到三对口,处1000~3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风筒出口末端到碛头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不按规定悬挂、移动、保护瓦斯传感器,处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瓦斯抽放管不按规定时间放水,处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未认真执行瓦斯抽采两计划或瓦斯抽采泵钻孔接续计划的,处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四节 爆破管理
第八十条 巷道贯通前,两巷相距20米前未制定和贯彻落实贯通措施,不设警戒栅栏、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就装药放炮的,处2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井下放炮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的,放炮员未将放炮器钥匙随身携带或使用非放炮器专用钥匙的,处1000~2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井下爆破安全距离及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采掘头面采用边打眼边装药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爆炸材料库未建立收、发、存台帐,库房负责人未按规定检查、记录库存情况、核实库存数量,未做到库存日清月结(井下爆炸材料库还应做到班班清),记录数字和编号不工整、清晰、准确,未达到帐、卡、物相符的,处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爆炸材料库库管员必须不坚守岗位,未做到在库房手上交接班,发生空班或脱岗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违反“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爆破。”规定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爆炸材料库内未保持整洁、卫生,存放杂物。爆炸材料库内未备齐灭火器材和消防工具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使用其它导线代替放炮母线放炮,放炮母线存在破口、明接头;不放炮时,未将母线两头扭结成短路状态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不按规定装填水泡泥和黄泥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九十条 不按规定试行炸药、雷管分装分运的。装配引药地点、方法不符合规定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五节 机电运输
第九十一条 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运输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1)购买的机电设备和提升运输设备无安全标志“ma”便投入井下使用的,处1000元的罚款;(2)未定期对井下机电设备和提升设备进行维护的,处500元的罚款;(3)维修的设备未经检验合格后便投入使用的,处500元的罚款;(4)提升系统的保护和闭锁装置以及保护和联锁装置不符合规定的,处1000元的罚款;(5)提升系统的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技术状况不良,动作不灵敏,工作不可靠的,处1000元的罚款;(6)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不符合国家防爆标准或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处1000元的罚款;(7)防爆设备维修后,未进行防爆参数测量、检验或经测定、检验不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而投入使用的,处500元的罚款;(8)使用的皮带、电缆、风筒等非金属材料不符合阻燃要求或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处500元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 井下各硐室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未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未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23条的,处 2000元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不符合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完好标准,出现失爆的,处1000~5000元/次(处)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井下带电检修、搬迁、移动电气设备、电缆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 无计划、违章停、送电,处1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 井下电气设备未按规定安设使用电流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电压保护、单相断线保护、风电、瓦斯电闭锁、综合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设施,处1000~2000元/处的罚款。
第九十七条 矿灯随时保证完好状态,若有失爆严禁发放。否则,处500元/次的罚款。
第九十八条 矿井重要的变、配电硐室、重要的设备硐室、场所未悬挂和配备安全警示标牌、消防用品,未配齐与实际供电线路、设备设施相符的图纸、相关管理制度、牌板、记录的,处500元/处的罚款。
第九十九条 检修机电设备未按规定操作,检修设备时未安设“有人工作、禁止送电” 等标志,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条 井口未装设防雷装置,没有防止雷电经压风管道、运输轨道等入井的装置和措施的,处5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 未按时定期保养、维护、检修、巡查电气设备、设施、电缆、接线盒等(无记录按没有执行处理),处500元/次的罚款;电气设备、设施的安装、架设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处5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 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未按规定和要求安装、连结的,处5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 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按要求挂牌管理,标明责任人、检查日期、整定值、是否完好等内容,若有一项不符合的,处5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 乙炔瓶与电氧焊未隔开10米以外及作业不按规定操作,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 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检漏装置失灵或去掉不用的,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零六条 所有不用的电线、电缆乱放、乱扔、存放不整齐或正常使用的电缆未按规范悬挂整齐,处5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 机车司机不随身携带钥匙或无灯开车,处500元的罚款;造成列车追尾、碰撞、斜坡跑车事故的,处2000~20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零八条 斜巷运输时未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的,处2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提升运输使用不合格插销、连环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斜坡提升管理制度,包括使用两连环提升,信号装置等不可靠,未使用安全绳,未正常使用阻车器、挡车栏,未按规定使用、检查、维护提升钢丝绳和连接装置,多挂提升运输车辆或挂超重、超长、超宽车辆而未采取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 斜井、平巷运输特殊设备、大件或长件时未制定安全措施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平巷运输规定的运行路线、方向、速度、牵引车数,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力推车时未使用口哨、间距不足、超速、放飞车的,处500元/人·次的罚款。
第六节 地测防治水
第一百一十四条 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1)未严格执行“有掘必探”规定的,处2000元/处的罚款;(2)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执行探放水规定的,处1000~5000元的罚款。①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或小窑时;②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③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④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裂隙发育带时;⑤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钻孔时;⑥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⑦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⑧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涌(突)水预兆或情况不明时;⑨采掘工程接近其它可能涌(突)水地段时。
第一百一十五条 矿井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建立防治水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门探放水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未按规定建立制度、或未组建防治水机构、或未建立探放水队伍或未配应有的设备,处2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3-5年)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矿井应具备各类防治水图件及防治水基础台账,内容必须真实,应同时具有纸质件及电子件。每缺一种图件或台账处1000元的罚款;图纸内容不真实、不完善或未按规定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的,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机构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违反本条规定进行巷道掘进的,处2000~5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 矿井工作面采煤前,应当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富水性等情况。地测机构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回采。违反本条规定进行开采的,处3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条 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进行探放水,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违反本条规定,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情况下,盲目进行施工,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一条 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应当根据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确定,由矿井地测机构组织编制专门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未按要求进行防隔水煤(岩)柱专门设计或未组织审查,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二条 探水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压大小、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作出具体规定。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探放水设计、施工不符合本条规定,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无探放水设计或设计未经总工程师组织审定进行探放水施工的,处1000元的罚款;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探放水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否则,处500元/处的罚款。
第七节 地面
第一百二十五条 职工调换工种或岗位,不按规定进行培训,或未考试合格就安排上岗工作的,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 高空作业未按规定佩带保险绳、保险带、安全绳的,处500~10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七条 锅炉、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空压机、风包、水箱不按规定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或水柱计失灵或不按规定操作、维护、检修,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地面各工种上岗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戴手套、系围巾、发辫露在帽外、工作服穿戴不整齐或破损等操作旋转机械设备的人员,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条 在井口安全警戒内,未经批准进行电焊、气焊、氧焊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井口30米范围内及其他禁止吸烟区域发现烟头,将按烟头数量进行处罚,处100元/个烟头的处罚。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入井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的,处500元的罚款。
第三章 奖励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举报“三违”行为的人员经查实后给予500~1000元奖励;举报重大“违章指挥”行为经查实后按所处罚金额的50%进行奖励。
第一百三十四条 对因制止三违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或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表现的有功人员给予全公司通报表扬,并根据情况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有突出贡献可报集团公司给予嘉奖;
第一百三十五条 对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建议、技术措施或工艺改革并经实施有效的有功人员给予全公司通报表扬,并报给予500~2000元的嘉奖。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奖惩制度》仅为公司对下属单位的检查处罚依据,矿井现行的有关奖惩制度在本矿井内继续执行。公司按本《奖惩制度》奖励到个人,其处罚只对单位,由被处罚单位追究落实到责任人。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奖惩制度》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罚则部分执行处罚,无罚则规定的比照本《奖惩制度》的相关条文执行处罚。
第一百三十八条 按本《奖惩制度》所处罚的罚款,由公司财务单独列账,作为公司的安全奖励基金。
第一百三十九条 本《奖惩制度》从二o一四年五月一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公司安监部。
重庆市南川区大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10篇 实现非煤矿山管理多样化触动员工安全神经
从近年来我国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结果看,非煤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90%以上是由于员工“三违”行为引起的。“三违”现象已成为严重威胁员工生命安全,影响企业形象和制约企业发展的顽疾。
分析
意识淡薄是根源
安全意识淡薄是习惯性“三违”产生的主要根源。存在侥幸心理的员工认为不是每次违章作业都出事故,不是每起违章作业事故都发生在自己身上;一些员工认为自己有一定的经验和技术,图省事、怕麻烦,急于完成任务下班,从而简化、合并工作步骤;还有个别老员工,自认为工作经验丰富,嘴上讲得头头是道,可在实际工作中却明知故犯。他们是习惯性“三违”的主要人员,也是安全防范的重点。
产生“三违”行为的心理因素主要包括:一是现场作业人员表现出来的侥幸心理、习惯心理、“随大流”心理和麻痹心理;二是现场指挥人员表现出来的放纵心理、逞强心理;三是现场监督人员表现出来的同情心理、不负责任心理和避重就轻心理。
目前非煤矿山企业对“三违”人员的管理,多采取经济处罚与安全教育再“回炉”相结合的方式。这种方式,虽然能让“三违”人员暂时从处罚中吸取教训,但并没能让他们真正认识到“三违”行为会对自身或他人生命造成伤害。若对“三违”人员处理轻了,只管用一阵子,收不到良好的效果;若处罚重了,“三违”人员又容易产生逆反心理,造成管理人员和员工间的隔阂,不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做法
疏堵结合是关键
“三违”的外在表现是行为,根子在思想。根治“三违”的关键,仅靠出重拳、严惩罚的“堵”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做好“疏”的工作。要疏堵结合,增强“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全面推行人本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管理的多样化。
领导重视,全员参与。企业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和“只有不到位的管理,没有抓不好的安全”的理念,坚持“宁愿牺牲生产任务、经济效益,也不能牺牲安全”的原则,以杜绝“三违”行为为重点,加强先进安全文化建设。
从思想上进行突破。企业应针对“三违”人员的不同违章心理进行疏导,从分析“三违”行为产生的原因入手,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增强其安全意识。遇到一些员工摆不正自己的位置,被动接受管理,甚至想方设法逃避管理的情况,企业还可借助舆论引导、亲情感化、群监网络等教育途径,使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三违”的严重后果,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教育。根据员工的不同特点实施不同的培训教育,培训教育的方式,不能仅满足于“文件发了、会开了、精神传达了”,更应与时俱进,讲究方法,注重针对性、有效性。
推行人本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管理的多样化。目前一些非煤矿山企业采取处罚金返还、安全担保、风险抵押、安全帮教等多种管理方式,员工还可以自主选择处罚方式,这些做法值得推广和借鉴,真正触动员工的“安全神经”。
第11篇 浅谈员工安全档案建设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引 言
安全生产是煤矿努力实现的主题,安全隐患是煤矿时刻面临的大敌。在煤矿动态的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围绕防治煤矿“五大自然灾害”发生的人员行为,会不断出现诸多客观问题与管理不足,进而产生大大小小的安全问题及隐患,甚至是难以预料的事故和灾难。因此,我们必须承认人员安全问题的客观存在,看清不安全行为的严重危害,以科学的方法、积极的心态来处理安全问题及隐患,决不能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任其不断积聚造成不可挽回的事故灾难,开展煤矿员工安全档案研究与建设管理势在必行。基于此,北方xxx公司结合下属煤矿自身特点和隐患产生规律,创新地提出了北方xxx公司煤矿员工安全档案建设与管理,经过近2年的内部推行,取得的管理效果十分明显。
一、员工安全档案提出背景
北方xxx公司于2005年涉足煤炭产业,目前拥有7个煤矿(筹备处),其中2个生产、2个停产、1个缓建、2个处于前期阶段。自从事煤炭事业开发后,公司下属煤矿先后发生三起人身伤亡事故,分别是xxx煤矿2007年的“5.22”顶板事故(造成2死1伤)、2023年的“6.17”较大运输事故(造成6死8伤)及xxx煤矿2023年的“5.17”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三起事故的发生根源均是在安全的主体--人的管理上出了问题。如何让煤矿彻底摆脱人员安全管理不足的窘境,实现北方xxx公司煤炭产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这就需要针对煤矿职工建立起个体安全档案,即员工安全档案。
二、员工安全档案建设意义
员工安全档案的建设与管理是煤矿管理者抓好安全生产的一项很好的措施,它不仅形式新颖、资料翔实,更利于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三违行为与积分管理可以很好地掌握职工自身安全状况,有针对性地强迫精神状况不佳者停工、进行休息;有针对性地命令习惯性违章者停工、进行培训,以便让煤矿职工以更饱满的精神投入到煤矿生产建设中去,进而避免人为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一)员工安全档案可有效促进煤矿安全文化建设
员工安全档案中的安全培训记录、奖励记录则与煤矿安全文化宣教活动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一方面,岗位证件的取得意味着安全培训与技术培训的有效开展;另一方面,安全培训与技术培训的定期开展也突显了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成果。做好员工安全档案建设与日常管理可以有效促进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二)员工安全档案可有效改善煤矿安全监管效率
开展煤矿员工安全档案建设与管理有利于监督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煤矿现场日常生产经营建设中,参与的人多,涉及的面广,涵盖的内容方方面面。健全的员工安全档案,便于从公司到煤矿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规范地查阅员工安全信息,有重点、有效地了解和掌握煤矿在自身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的自身安全状况,从而有事实、有依据、有针对性地监督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监督检查的效率与质量。
(三)员工安全档案可有效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员工安全档案是煤矿职工个体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记录。加强员工安全档案管理工作,有利于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有利于促进煤矿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员工安全档案建设内涵
员工安全档案是煤矿在员工人事档案之外为员工个体建立的另一份档案,清晰记录了员工个人基本情况、安全培训情况、奖励情况以及“三违”情况等,为煤矿更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员工个人安全习惯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参考依据。员工安全档案由四部分构成: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栏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健康状况等21项个人信息,与人事档案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入矿培训得分、师徒合同签订、离矿时间及原因等内容,目的在于准确掌握职工入矿初期的安全意识与技术水平。
第12篇 煤矿机电设备维护与安全管理策略分析
一.煤矿机电设备维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1.重产量、轻管理
'重产量、轻管理'是很多煤矿企业的通病,是属于设备管理理念落后的现象,实际问题包括'机电管理部门管理制度不完善、机电设备维护检修工作无法落实'等,当机电设备出现异常或大故障才进行维护检修是造成设备使用寿命大幅度缩短的重要因素,这不仅仅加大了维护检修成本,也增加了机电设备事故的出事率。
2.职工队伍不稳定、职工素质不达标
在煤矿企业,机电工属于辅助工种,工作环境差、待遇低,这本身就导致了机电工作人员的思想抵触情绪较大,一些技术人员跳槽现象频繁,导致人才缺乏。依据调查显示,从事煤矿机电设备的工作人员大多学历不高,在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无法准确有效的进行处理,延误故障的处理时机。
3.机电设备陈旧且管理水平低
我国大型国有煤矿一般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创设,目前所使用的设备在逐年超负荷的使用(粗放式生产)中已经处于服役的尾期或者已经超服役状态。尽快近年来已经逐步提升煤矿机电设备的机械化程度,但是我国长久的煤矿开采历史中,人工生产这种落后的状态一直维持,煤矿的生产条件限制机械化设备的使用,更缺乏有效的机电设备管理水平。
二.煤矿机电设备维护与安全管理策略
对煤矿机电管理来说,只要遵循现代企业生存发展的客观规律,遵循精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进行统一规划,由部分到大局,从浅显到深入,从基础到精专,循序渐进,就一定能推动煤矿机电管理的创新性发展。
1. 建立系统规范的精细化管理流程。
要推行微机管理,建立机电现代化管理信息网络系统,机电管理工作中,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注重设备管理信息化基础平台建设的质量。对全矿各单位大小设备摸清家底、摸清资源、科学预算、高效使用,要通过'机电信息化'找差距,确保基础平台建设为以后机电管理现代化开展奠定更好的基础,使设备购置、修理、资金结算都非常规范;做到设备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账、卡、牌、物四对照,设备账、财物账两相符,规范设备进货、领用、库存的各个环节;使设备管理始终在有序、动态、透明的管理状态下,减少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量,确保其有更多的时间投入现场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改进机电设备维修管理的方式,加强煤矿机电设备使用和维护的管理。在现有条件下。煤炭生产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对设备使用、维护、修理人员技能和素质的培养,进一步完善包括三级保养、点检、班检、定期维护和巡回检查以及交接等日常维护和文明生产的制度。煤炭企业应根据现代维修理论、行业特点、设备特性、工作环境及设备在煤炭生产中的作用等因素来进行维修决策,健全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选择包括事后维修、预防维修、计划预修和状态维修等合适的维修方式,逐步形成具有煤矿特色的科学的新型维修管理模式
2. 规范设备选购、维修等管理标准和程序。
建立设备选购标准和规范。在订货前必须对订货厂家的资质进行审查、认证;设备到货后要现场验收,及时进行清点检查,对不合格的设备严禁入库,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设备投入井下作业,降低安全隐患;建立规范、科学的设备和测验标准,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切实保证承修质量,确保设备安全正常地运转。
3. 建立规范精细的设备选型、淘汰制度。
煤矿机电设备选型是在设备规划中优化方案的过程,是煤矿机电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根据工艺技术的要求和市场供应情况,按照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的原则,建立对设备进行可靠性、操作性、环保性、节能性等综合分析调查的规范流程,确保设备选型的科学、合理,消除因设备不适用、闲置等产生的浪费现象,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
设备维护检修制度。维护管理制度应以设备使用说明书为基础,设备运行档案为依据,根据零部件的使用寿命而制定的定期计划检修制度,如:设备运行档案显示,渣浆泵的内衬使用寿命为1000h,那么该台设备的内衬计划检修周期为980h,可将设备故障控制在萌芽阶段。将所有设备的运行档案进行整理,归类、分析,并结合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每月设备运行时间,制订出月度、季度、年度设备检修计划。由于洗煤厂机电设备检修工作的特殊性。检修工作分为现场检修和计划检修。现场检修,是以机电值班人员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依据而提出的检修要求,是一种被动的检修;计划检修,则是预防性检修,是一项保证设备性能和完好的重要工作。所以,计划检修是检修工作的重点,管理工作应主要放在计划检修上。
4、努力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要管好、用好、修好机电设备,必须有掌握先进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才才能发挥先进设备的优势。
业务技术培训是机电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受培训的人员,既要学习基础知识,又要学习当前管理、使用和修理设备需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如评定技术职称(包括工人评定技师),结合企业经济能力,提高技术大拿的经济待遇。
5、 重视机电管理,这是加强机电管理的关键。
机电管理人员要经常向矿领导汇报机电工作,多提工作建议,以获得领导的支持。当前考核机电管理工作质量的指标一般有设备完好率、设备待修率、机电事故率、设备使用率、设备负荷率、电耗费用成本率、设备费用成本率、配件费用成本率、维修费用成本率、配件储备费用率、维修人员效率等。机电管理部门要建立机电管理奖励专项基金,通过旬、月、季、年组织进行严格考评,奖优罚劣,促进机电管理。
总之,目前煤矿的机电管理,必须从基础工作做起,以提高矿井机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为中心,以'管理、装备、培训'为原则,以标准化统揽工作全局,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以机电现代化管理系统为平台,扎扎实实地搞好机电管理工作,确保矿井机电系统安全、可靠、高效。
第13篇 煤矿车辆掉道复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概述:
在轨道运输中,由于不正确操作,环境影响,设备设施维护不到位等因素容易造成车辆运行时掉道,为了保证处理车辆掉道复轨作业的安全,特编制本措施,要求处理车辆掉道复轨作业人员严格遵守。
二、车辆掉道的汇报
1、车辆掉道要及时向班组长及跟班队干(地面为值班队干)汇报。
2、由跟班队长(井下)或值班队干(地面)如实向调度室汇报。
三、车辆掉道复轨作业施工组织
1、复轨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指挥人员为处理现场安全负责人,两人以上处理掉道时必须有一人为负责人。
2、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3、复轨人员要分工明确,听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四、平巷(含地面)空矿车、平板车、花架车掉道处理方法:
大巷内处理车辆掉道时,由施工负责人确定一头抬或一头压、一头抬的施工方法进行复轨,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运输。
五、斜巷空矿车、平板车、花架车掉道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长现场指挥。
2、斜巷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斜巷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复轨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及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告知注意事项。
5、复轨作业工作前,在掉道车辆下方安设临时阻车器;另外用不小于15.5mm的钢丝绳套及5t卸扣将轮轴锁在轨道的可靠处,钢丝绳套单根长度为2--4米(折合为1--2米)。此时绞车必须停电并闭锁。
6、然后方可处理掉道车辆,作业人员处理掉道车时,先上前轮再上后轮。严禁用绞车硬拉,处理掉道车辆期间,工作人员严禁部在掉道车辆的下方,且其下方严禁他人工作或行走。
7、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8、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通知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恢复正常提升。
六、罐笼内及附近5米内空矿车、平板车、花架车掉道处理方法
由施工负责人确定一头抬或一头压、一头抬的施工方法进行复轨,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老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运输。
七、装有矸、水泥、砂子、石子、喷浆料以及装有一般材料的花架车、平板车等平巷(或地面)掉道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长现场指挥
2、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车辆掉道时,严禁强行拉车上道,禁止用钢管、木棒等物顶车,现场负责人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用起道器或千斤顶、手拉葫芦等进行复轨,用起道器或千斤顶复轨时必须用木块将车辆下方垫实,方可用60mm以上的钢管或1600×100×100以上的方木做杠杆从车辆碰头的侧方向轨道处推动;也可用两个起道器处理,一个抬高,一个推动(后面垫相应的方木等防滑材料),除使用起道器和杠杆工作人员外都要远离掉道车辆,使用起道器和杠杆人员也必须站在车辆上道的反方位置,使用起道器推车辆的时候,工作人员也要防止方木和起道器掉下,用手拉葫芦处理车辆掉道,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手拉葫芦及起吊点进行处理,大巷内处理车辆掉道时,必须在两头安排专人看守,防止有电机车经过。
5、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6、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向跟班队长(值班队干)汇报,恢复正常运输。
八、装有矸、水泥、砂子、石子、喷浆料以及装有一般材料的花架车、平板车等斜巷掉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长现场指挥。
2、斜巷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斜巷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复轨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及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告知注意事项。
5、复轨作业工作前,在掉道车辆下方安设临时阻车器;另外用不小于15.5mm的钢丝绳及5吨卸扣将轮轴锁在轨道的可靠处,钢丝绳套单根长度为2--4米(折合为1--2米)。此时绞车必须停电并闭锁。
6、然后方可处理掉道车辆,作业人员处理掉道车时,先上前轮再上后轮。严禁用绞车硬拉,处理掉道车辆期间,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掉道车辆的下方,且其下方严禁他人工作或行走。
7、现场负责人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用起道器或千斤顶、手拉葫芦等进行复轨,用起道器或千斤顶复轨时必须用木块将车辆下方垫实,方可用60mm以上的钢管或1600×100×100以上的方木做杠杆从车辆碰头的侧方向轨道处推动,也可用两个起道器处理,一个抬高,一个推动(后面垫相应的方木等防滑材料),除使用起道器和杠杆人员外都要远离掉车辆,使用起道器人员和杠杆人员也必须站在车辆上道后反方位置,使用起道器推车辆的时候,工作人员也要防止方木和起道器掉下,并站在方木和起道器的(斜巷)上方。用手拉葫芦处理车辆掉道,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手拉葫芦及起吊点进行处理。
8、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9、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通知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恢复正常运输。
九、装有矸、水泥、砂子、石子、喷浆料以及装有一般材料的花架车、平板车等在罐笼内及附近5米内掉道的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长现场指挥。
2、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车辆掉道时,严禁强行拉车、顶车上道,禁止用钢管、木棒等物顶车,现场负责人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用起道器或千斤顶、手拉葫芦等进行复轨,用起道器或千斤顶复轨时必须用木块将车辆下方垫实,方可用60mm以上的钢管或1600×100×100mm以上的方木做杠杆从车辆碰头的侧方向轨道外推动。用手拉葫芦处理车辆掉道,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手拉葫芦及起吊点进行处理。
5、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6、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向跟班队长(值班队干)汇报,恢复正常运输。
十、电机车、长材等车辆平巷(含地面)掉道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长现场指挥,必要时由跟班队干(值班队干)现场指挥。
2、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车辆掉道时,严禁强行拉车、顶车上道,禁止用钢管、木棒等物顶车,现场负责人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用起道器或千斤顶复轨时必须用木块将车辆下方垫实,方可用60mm以上的钢管或1600×100×100mm以上的方木做杠杆从车辆碰头的侧方向轨道外推动,也可用两个起道器处理,一个抬高,一个推动(后面垫相应的方木等防滑材料),除使用起道器和杠杆人员外都要远离掉道车辆,使用起道器推车辆的时候,工作人员也要防止方木和起道器掉下。用手拉葫芦处理车辆掉道,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手拉葫芦及起吊点进行处理。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6、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向跟班队长(值班队干)汇报,恢复正常运输。
十一、长材或其它车辆斜巷掉道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现场指挥。必要时由跟班队干现场指挥。
2、斜巷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斜巷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复轨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及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告知注意事项。
5、复轨作业工作前,在掉道车辆下方安设临时阻车器,另外用不小于15.5mm的钢丝绳套及5吨卸扣将轮轴锁在轨道的可靠处,钢丝绳套单根长度为2--4米(折合为1--2米)。此时绞车必须停电并闭锁。
6、然后方可处理掉道车辆,作业人员处理掉道车时,先上前轮再上后轮。严禁用绞车硬拉,处理掉道车期间,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掉道车辆的下方,且其下方严禁他人工作或行走。
7、现场负责人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用起道器或千斤顶、手拉葫芦等进行复轨,用起道器或千斤顶复轨时必须用木块车辆下方垫实,方可用60mm以上的钢管或1600×100×100以上的方木做杠杆从车辆碰头的侧方向轨道处推动;也可用两个起道器处理,一个抬高,一个推动(后面垫相应的方木等防滑材料),除使用起道器和杠杆人员外都要远离掉道车辆,使用起道器人员和杠杆人员也必须站在车辆上道的反方位置,使用起道器推车辆的时候,工作人员也要防止方木和起道器掉下,并站在方木和起道器的(斜巷)上方。用手拉葫芦处理车辆掉道,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手拉葫芦及起吊点进行处理。
8、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9、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通知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恢复正常提升。
十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1、平巷车辆掉道时,先把掉道的车辆与列车(或电机车)脱开,给掉道车辆留出适当的距离,以方便复轨。同时要把其它车辆用木楔掩住,以防车辆自滑。
2、平巷车辆掉道时,车辆两端40米,必须有专人看护,发现来车立即用矿灯(矿灯上下摆动)或吹口哨让其停车,防止追尾撞车事故的发生。
3、现场负责人在处理掉道复轨时,人员要配齐,人员不够时要向跟值班队干请求增加人员,尤其用人力处理车辆掉道时。
4、用钢管、方木等物做杠杆处理掉道时,下部一定要插实,车辆下方用木块垫实,垫起高度要合适,既要车轮能够上道,又要防止车辆突然落下,砸在支撑点处,使杠杆落下打在工作人员身体上。严禁除手臂外的身体部位伸到杠杆的下方,以杠杆防滑脱伤人。
5、如果掉道距轨道较远,必须分次向轨道上上道。
6、有的重车掉道,人力直接处理效果不好时,应卸载后再人力复轨。
7、斜巷处理掉道时,斜巷上平台必须将阻车器、挡车杠全部关闭,上、下平台留人看守,禁止其他人员通过。
8、斜巷处理掉道时距跑车防护装置较近时,必须将跑车防护装置锁牢,防止跑车防护装置挡车杠落下伤人。
9、处理装有材料、设备等帮扎车辆时,必须检查车辆的帮扎是否牢靠,牢靠后方可进入复轨作业。不牢靠的要再次进行帮扎。
10、罐笼内及附近5米内使用工具时,要用保险绳栓好,保证使用工具不与手脱离;使用垫木等物品时也必须用绳子栓牢固等方法,防止井坠物。
11、罐笼内及附近5米内处理车辆掉道前,施工负责人必须与副井信号工、提升机司机联系说明注意事项,在没有处理完毕,严禁动罐及阻车器等。
12、处理车辆掉道时,工作人员要集中精力,无论从事哪道作业工序,思想都必须精力集中,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3、处理车辆掉道时,严禁闲杂人员在工作现场5米内,由施工负责人疏导。
十三、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及矿相关规定执行。
第14篇 煤矿掘进工区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响应机制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环境变化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明、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 人员变化
(一) 新工人入矿
由培训中心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方可持证上岗。
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
(二) 借调人员
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由培训中心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 离岗返岗人员
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周及以上人员。
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单位必须重新传达学习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四) 人员变化管理由单位行政主管负责。
二、 时段变化
(一) 季节变化
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 重要节假日的安全控制
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关键不失控。
2、 各基层单位要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把关。井下采掘及辅助单位党政主管必须有一个值班、下井。
(三) 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瓦检员“四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质量关。
三、 “三工”变化
(一) 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专业矿长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技术科召开现场会,并形成纪要。技术科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二) 工序变化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单位行政主管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三) 工具变化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四) “三工”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四、 环境变化
(一) 施工地点变化
由矿长牵头召开现场全,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队长、技术科参加活动,并形成会议纪要。技术科根据会议纪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队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联合验收合格。
技术科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必须由队长带班作业。
(二) 地质条件变化
掘进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高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
组织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纪要。
技术科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技术科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安检站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第15篇 煤矿特聘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特聘煤矿安全监督员实施办法》精神,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群众监督员聘任范围
1、井下采煤、掘进、开拓、机电、运输、通风、监控、探放水生产、预备等部门的班组,每个作业班组至少配备1名群众监督员。
2、群众监督员从工人生产技术骨干中聘任。
二、聘任条件
1、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标准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敢于坚持原则,群众威信较高,热心群众安全监督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丰富的现场生产经验,有较强的隐患排查能力,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工作。
4、本人身体健康,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工作。
5、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担任群众监督员:
(1)在作业岗位上有过“三违”现象。
(2)行政班、组长或专职安全员。
(3)责任心不强、纪律性差、不服从指挥的。
(4)职工群众不满意的。
三、聘任方法
1、向煤矿全体职工公布群众监督员的聘任条件、职责和待遇津贴。
2、职工自我推荐和群众民主推荐相结合进行报名。
3、区(队)分会结合井下或地面工作实际情况对班组上报人选进行研究后,确定群众监督员候选人(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
4、对确定的候选人分班组或工种召开民主选举会议,由煤矿工会主席或区(队)分会主席主持,进行投票选举,现场计票并公布结果。
5、选定的人员填写《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审批表》,并在企业矿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3天,在征求矿安检部门意见后上报煤矿矿工会。
6经矿工会审核,并征求矿行政部门意见后分别报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工会、乡宁焦煤集团公司工会、县总工会。
7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工会、乡宁焦煤集团公司工会、县总工会对推荐人选审核同意后,向群众监督员颁发《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聘任证书。同时将聘用情况报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并抄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8、群众监督员的聘用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或解聘。
四、特聘群监员组织管理
煤矿工会对本单位的特聘群监员的日常管理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特聘群监员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动态管理档案,依照制度严格考核。
2、加强对特聘群监员的教育培训,制定特聘群监员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8学时。
3、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保持特聘群监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对需要增补或不符合聘任条件变动调整的,按程序及时上报。
5、总结、交流、推广特聘群监员先进工作经验。
6、 特聘群监员在履职期间,享受岗位特殊津贴。
7、 特聘群监员聘任证书和标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监制。
8、特聘群监员因正常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受到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群众监督员实行培训上岗制度: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工会、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举办的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课时,培训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统一颁发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监察局监制的《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聘任证书;上岗时统一佩戴由省总工会、省煤矿监察局制作的《群众监督员》袖标。
五、群众监督员职权
1、认真学习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自觉接受安全培训,严格遵章守纪,以身作则,制止“三违”行为;
2、督促和协助班组长宣传贯彻落实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组织本班组职工开展安全合理化建议活动,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共创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3、对本班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迅速向跟班领导或班组长汇报,并跟踪监督处理。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可逐级向上级工会组织、煤炭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4、工作现场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及时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5、主动参加现场事故的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在工作结束时要认真填写当班群监员工作记录,准确记录当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交接清楚;
7、有权向煤矿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发现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报告;
8、
参加群监组织活动,接受群监组织安排的各种业务培训,努力创建安全合格班组;
9、监督企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按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反映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向企业提出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的建议。
10、对阻挠或打击报复特聘群监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群监员津贴发放办法
根据国家、山西省《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群众监督员的上岗津贴合并发放,具体标准为:井下采掘一线的群众监督员津贴为8元/工,井下辅助队组的群众监督员津贴为5元/工,地面生产单位的群众监督员津贴为3元/工,以上津贴所需资金由各部门造册登记,群监站负责考核,随工资统一发放。
为群众监督员发放适当奖励和津贴。群众监督员每汇报一条安全隐患信息或提出一条安全合理化建议津贴3元,每制止一次“三违”行为津贴10元;采、掘、开单位群众监督员每月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不少于15条,月津贴最高不超过60元;其它单位群众监督员每月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不少于10条,月津贴最高不超过50元;每制止一次“三违”行为按汇报5条信息量计算,连续2个月没有完成信息量的群众监督员,应视为不作为,矿工会应及时解聘或调整。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奖罚办法
为切实加强群众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群监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办法
1、群监员每月上岗不少于21个班,汇报实质性问题不少于6条,提安全合理化建议不少于1条。
2、群监员所在班组杜绝“三违”现象。
3、群监员本人无违章现象。
4、群监员在班组安全生产方面做出优异成绩。
5、根据上述条件,群监会每季度评出群监员10名进行奖励 。
二、处罚办法
1、群监员达不到规定的上岗班数和汇报次数,取消当月津贴,连续一季度达不到要求者,将取消资格。
2、群监员所在班组出现“三违”人员1人次者,罚款10元,3人以上者罚款30元。
3、群监员本人出现“三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并取消资格,扣除津贴。
八、群众监督员考核办法
1、群众监督员所在班组在年度内发生安全事故,撤销群众监督员资格,并扣除其3个月津贴。
2、工会每年要组织职工对群众监督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对职工满意率达不到2/3的群众监督员取消资格,重新调整补充人员。
3、群众监督员参加学习、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活动要有专门记录本,特别要作好查找隐患、反“三违”的情况记录。抽查中发现无工作记录的,扣除群众监督员当月津贴。
4、群众监督员上岗不佩戴袖标或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扣除当月津贴。
5、群众监督员违章或违反劳动纪律应取消其资格。
6、责任心强、工作成绩明显的群众监督员,单位要适当给予表扬。
7 、群众监督员为企业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挽回重大损失的,单位要进行重奖,省、市、县总工会和安全监察机构要及时给予表彰。具体奖励办法按《山西省工会劳动保护责任制》规定执行。
第16篇 如何提高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1.概述
机电设备在煤矿生产安全中占据着越来越重的位置,贯穿于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遍布于矿井上、下各个生产角落,涉及范围广,技术性强。同时由于煤矿生产条件和生产环节的复杂性,给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传统的机电设备管理方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因此,大力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对提高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现状
2.1 机电设备存在隐患较多,很多煤矿的机电设备老、旧、杂,带病运转,安全设施和保护装置不全,距《煤矿安全规程》需求差距较大。很多煤矿中老绞车、老的防爆高压开关、未更换的旧阻燃带、老主扇等数量很多。这些设备中,主提升单线制动,高压开关保护不全,主扇满足不了矿井风量负压的要求,存在隐患很多,加之这些年对设备的技术测定不及时,测试手段落后,对存在的问题难以发现,事故隐患不少。
2.2 机电技术力量薄弱,煤矿因自然条件差,不安全因素较多,因而一些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不愿进入煤矿企业。加上大部分煤矿认为机电属于辅助性职业,不加重视,不提待遇,造成机电人员思想情绪波动较大,一些技术人才纷纷跳槽,人才极为缺乏,特别是近几年经过资源整合后并入国有集团公司的原地方煤矿。
2.3管理理念落后。现在很多煤矿领导对机电设备重视不够,只注重产量,没有突出机电设备作为现代化煤矿生产的重要性,把机电管理部门看作是一个辅助性生产工区,淡化部门职责,管理制度不完善,有时落实不到位,机电管理人员无实际职权,仅应付当前的生产。
2.4没有充分发挥机电管理职能部门的作用,尽管现在煤矿一般都设置了机电管理部门,但大多数矿井机电设备科却承担两种职能:一是机电管理,另一是机电生产。机电科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放
在应付生产上,管理职能没有能充分发挥。甚至有些煤矿机电管理机构大量压缩机电人员,造成管理人员不足,机电管理职能作用淡化。
2.5 机电监察力度和深度不够,在专业性很强的机电安全监察中,又由于专业监察人员少,而机电运输系统战线长,范围广,安全监察普遍采用抽查式,监察的随机性大,缺乏全面性和主动性,而现行的执行标准有时又无详细的操作说明,甚至有的还有一定的回旋余地,没有十分准确又清晰的界限,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监察过程中有时难以把握。
3.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3.1增加投入,优化机电设备水平,先进的科技装备是煤矿企业实现可靠性作业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是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保证和支撑。首先要增大装备资金的投入力度,该提的相关资金足额提取,保持设备的新度系数持续上升。改造不合理的机电系统,打通瓶颈阻滞环节,提高主系统设备的可靠度,发挥生产能力,高度重视采区流动设备的升级换代,淘汰高耗低效、不合理、不安全的工艺装备,杜绝设备拼装、改造、合用现象,老化该报废、停用的坚决不再使用,其次要按照“科技保障,灵敏可靠”要求追逐并大力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来改造传统的设备,对保护装置不齐的设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完善保护或加以更换。
3.2努力提高矿井机电管理和职工的技术素质,要管好、用好、修好机电设备,必须有掌握先进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才,才能发挥先进设备的优势,业务技术培训是机电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受培训人员,既要学习基础知识,又要学习当前管理,使用和修理设备应需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设备管理工作取得较好的效益。
3.3完善机电专业管理组织,矿井要按照新的煤矿机电管理质量标准,完善规章制度。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生产责任制,工种岗位责任制,事故责任追究制,做到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三要全面协调好机电与生产关系,严格机电管理制度,使矿井机电管理有章可循,要把机电部门真正作为一个全矿机电管理职能部门看待,赋予一定权利,让机电管理人员充分发挥作用,搞好机电管理工作;四要完善机电管理队伍,合理配置专业管理人员,减少一人兼数职的现象,保持队伍的稳定,以便开展工作,发挥好职能。
3.4加强设备的现场管理与合理维修,要抓好机电设备的现场管理,首先要发挥机电科生产与管理的双重职能,配好企管、安监部门,切实做好检查和考核工作,制定机电经营管理标准化检查评分办法,严格干部跟班上岗制,防爆设备入井检验制,设备维修制,使现场管理有章可循,要严格监察检查考核,各生产职能科室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管理职能,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严把检验考核关,使机电设备满负荷,高效率地服务矿井生产。同时我们要针对生产实际,生产单位要制订机电设备日常检查,检修管理办法,并确定每日检查、检修时间。
4.结束语
机电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始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煤矿的机电设备管理必须从基础工作做起,以提高矿井机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为中心,以经济杠杆为手段,扎扎实实地搞好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消灭机电事故隐患,确保矿井机电系统安全可靠高效生产,从而推动煤矿生产安全健康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