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规范
一、一般规定
(一)后,方可持证上岗,安全监控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总工程师的同意。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成立专业安全监控队伍,并配齐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维修、传感器标校、系统管理、监控中心站值班、与上级管理部门的数据联网、动态模拟图的制作和修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图的绘制和修改、监控日报表的打印、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达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标准。瓦斯监控系统(断电仪)不健全、运行不可靠、不具备断电功能或该设未设的采掘工作面不准生产。
(二)安全监控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控知识、通风安全技术专业知识和机电相关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颁发的合格证
(三)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有具体详细的说明并附有供电控制系统图,具体包括各类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断电范围应详细标明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并绘制布置图。
(四)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装置和接地保护。
(五)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安全监控系统要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系统主机应不少于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具有手动切换功能,当一台主机出现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六)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由机电部门和使用单位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安全监控分站和断电仪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七)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和监控中心,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八)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调试。
(九)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十)使用单位分管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瓦斯检查员每班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填写记录和检查结果报表,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0—1%,±0.1%),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十一)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要逐级审查签字。由监测监控队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报矿长、总工程师和有关单位。矿长、总工程师逐日审查并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因公外出不在公司等特殊情况,矿长、总工程师要分别委托主持工作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代为审阅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进行安排落实解决。矿长、总工程师审签后的监测日报表要留存一个月以上,再由监测监控组统一收回保存两年以上。
(十二)安全监控系统中心必须设在调度室,矿长、生产副矿长、安监科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通防专业组、通修队应安设安全监控系统终端。安全监控系统中心室要保持设备干净卫生、设备摆设有序,中心室非监控管理和值班人员不得入内。
(十三)安全监控机构应建立以下台帐及报表:
1.安全监控设备台帐。
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传感器调校记录。
6.中心站运行日志。
7.安全监控日报表
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
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等。
(十四)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
二、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一)所有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和工作面回风设置甲烷传感器、工作面的回风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或者便携式甲烷报警仪。采煤工作面的传感器悬挂在回风巷内,距工作面不大于10米,回风传感器悬挂在距回风巷道10—15米的位置,上隅角的传感器或者甲烷报警仪悬挂在距切顶线0.5米处。
(二)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距迎头5米内设置甲烷传感器,并且不能与风筒在同一侧,在距回风巷道10—15米处设置回风甲烷传感器。另外,在掘进工作面的风筒末端设置风筒传感器。
(三)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距进风巷道门子口10—15米。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在被串联局部通风机前3~5米。
(四)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
(五)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六)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中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米处应设置传感器。
(七)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八)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九)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宜设置甲烷传感器。
(十)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风巷。
(十一)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十二)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十三)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十四)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十五)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十六)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十七)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
(十八)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十九)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二十)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二十一)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超限报警和断电功能(有特殊要求者除外)。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有关规定。
第2篇 基建矿井安全管理规范
一、基本条件
⒈ 建设项目符合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陕煤化司发〔2022〕101号),列入集团公司当年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2. 建设项目开工前开工报告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复。
3. 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必须具备规定资质。施工单位取得国家颁发的建筑企业二级以上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建相应煤矿建设项目。承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斜井垂深大于200米或斜井长度大于1000米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一级及以上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同时具有相应的煤矿建设工程施工业绩。
4. 煤炭建设杜绝死亡和重大涉险事故,地面建设杜绝重伤事故。
二、基本要求
1.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⑴ 建设、施工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煤矿基建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数量满足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⑵ 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准入要求。
2. 安全规章制度
⑴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结合实际适时修订。
3. 隐患排查与治理
⑴ 煤矿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⑵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按照等级和类别进行登记建档,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4. 安全技术管理
⑴ 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副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
⑵ 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⑶ 煤矿建设项目有关设计、评价等技术文件按照项目建设安全管理要求取得集团批复。
⑷ 各类工程施工前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贯彻符合要求,并建立作业规程信息化管理系统。
⑸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三同时”要求,与煤矿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创造条件超前施工、超前投入使用。
⑹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规定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培训、演练等。
⑴ 规范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准确、及时填绘反映矿井实际情况的图纸资料。
5.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⑴ 不具备培训条件时,应与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签订委托教育培训协议;
⑵ 煤矿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三项岗位”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复)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⒍ 安全事故及信息档案管理
⑴ 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完善安全信息管理机构和制度,做好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
⑵ 建立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分析、归档等制度与台账;
⑶ 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体系,及时掌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动态信息,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7. 安全现场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施工各环节过程的安全质量控制,重点突出爆破、防治水、一通三防、机电设备、顶板和文明施工管理,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评分方法
按表8-2评分,总分为100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第3篇 煤矿井下监理人员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一、应严格执行安监总煤监[2022]153号文《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22)等文件的规定。
二、必须遵守现场的有关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下井时必须随身佩带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以及便携式瓦检仪。
三、监理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撤到地面,同时监理人员应立即撤到地面,确保自身安全。
四、矿井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在安全隐患消除后才能下井开展监理工作。
五、监理人员应充分熟悉井下避灾路线图。
六、非从事井下监理工作人员严禁下井。
七、监理项目部新进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并定期参加有关培训学习。
八、对体检后身体不适宜高危工作岗位的监理人员,监理项目部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防止意外发生。
九、院为监理项目部人员统一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第4篇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本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按巷道布置可分为副斜井提升运输系统、主斜井皮带运输系统、采掘辅助巷道皮带运输系统。
1、主斜井皮带运输系统:由井底煤仓装→地面皮带机转载点;
2、副斜井提升运输系统:由副井口车场→副井皮带上仓口车场--副井底车场;
副井提升机: jk-3×2.2p
综上所述,本矿副井提升运输系统基本上是利用主轴滚筒的缠绕式提升设备牵引矿车在斜坡18℃的轨道上进行煤、矸及物料的提升运输任务,以辅助于矿井的日常安全生产。
(一)、副斜井提升运输的各项规定及司机操作规程
1、副斜井巷道主要做为矿井进风巷和人员、材料及矸石运输的通道,井下采掘工作面、巷道锚喷及其他施工项目,各种硐室、通风设施,井下使用设备、材料的运送。
2、在日常工作中,严禁任何人员从副斜井上下班徒步行走,检查或其它工作的人员应从主、副斜井之间的联巷行走。在进入主、副斜井巷道之前,必须通知主、副斜井井口信号工、井底信号工;严格遵守“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安全规章制度。
3、主、副斜井提升机的专职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机构认定有安全培训资格的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能上岗。非专职提升机司机禁止操作设备。司机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当班时严格按照提升机司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工作期间严禁睡岗,提升机运行期间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严禁脱岗、离岗和擅自找人顶岗、替岗,严格遵守“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安全规章制度。
4、提升运输系统内的信号工、把钩工必须经过安全机构认定有安全培训资格的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能上岗。
5、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信号不清或接到信号后因故未能执行时,应通知井口信号工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6、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检修和试验,要做到动作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各地点轨道防跑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在不开车时要处于常闭状态,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方准打开,不提升时要及时关闭。
7、车辆连接必须使用足够强度的三环链及带有闭锁装置的插销,严禁使用非标准销、链。井口把钩工应对车辆的连接处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由信号工向绞车房发送信号进行提升。
8、副井提升物料、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凡属矸石、料石、石面、金属柱梁、木梁等较重物质,不得超过五车; 凡属煤、木料等较轻物质不得超过六车。
9、运送“四超”物料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井口把钩工仔细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运输。
行操作。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3、绞车每次提运前要认真检查绞车的各部位并试运转,如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机检查并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开车前的检查:
○1检查绞车地脚螺栓及压柱使用情况;○2检查钢丝绳磨损、连接及固定情况;○3检查两制动器工作及刹车带接触情况;○4检查有无甩油缺油现象;○5检查轨道完好情况;○6检查巷道内材料堆码、设备摆放、两侧安全距离等情况;○7检查巷道内车辆停放及行人、作业情况;○8检查绞车开
(二)、副斜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副斜井井筒倾角18°,斜长660米。主要承担矿井生产所需设备、物料、矿井救灾物资的运输及废旧物资的回收升井任务。为从根本上消除斜井提升运输的不安全隐患,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
1、每班由提升机司机、维修工对提升机电控系统、机械、液压系统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并执行班中定时巡检制度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对提升机过卷保护、松绳保护等各种保护装置进行试验检查其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并做记录。
2、提升机司机在操作过程中不得进行其它工作,要集中精力、谨慎细心,随时观察各仪表指示,深度指示器及滚筒运转状况和钢丝绳在滚筒上的排列情况。发现任何异常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按信号执行开车命令。
3、提升机司机严格执行“一停、二上、三下”的信号命令。无信号严禁动车,信号不清不准开车,对信号不确切不准开车。提升机运行过程中,收到任何异常信号都要停车,查明原因并及时利用电话和井口信号工进行联系,确定命令信号后方准开车。
4、在出现下列情况,要立即使用紧急制动装置进行停车:
①有紧急停车信号时;
②矿车在接近减速点没有减速时;
③电压表、电流表等仪表指示异常及提升时钢丝绳抖动严重怀疑矿车掉道时;
④控制系统、机械系统等主要部件出现故障或失灵时;
⑤其他需要紧急停车的状况时。
5、信号工要坚守岗位,上岗后对信号系统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确认信号声光齐全、可靠。提升运输时,严密注意钢丝绳及矿车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逐级发送停车信号,并利用电话向绞车房及有关地点说明情况,停车后要及时处理和向上级汇报。
6、钢丝绳査绳工每天对提升机钢丝绳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填写 “钢丝绳检查记录”表。
7、查道工每天对井筒大巷内巷帮、顶、轨道、道床及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并向队领导汇报。
8、平台阻车器、地闸及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方可打开,不提升时要及时关闭;把钩工、维修工每班要对平台阻车器、地闸及跑车防护装置的完好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检修,确保运输线路上安全设施的正常工作状态。
9、把钩工每挂一钩要检查矿车碰头、矿车轮子底销是否齐全完好,检查每辆矿车的连接情况、插销及闭锁是否到位、三环连不得有纽挂现象,检查矿车保险绳连接情况,检查矿车所装物料是否有“四超”现象。出现以上任一种情况都不允许发出开车命令。必须当场处理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准下达开车命令。
提升时,井口信号工和把钩工要共同负责井口的警戒任务,严禁有人跨越正在运行的钢丝绳及在井口变坡点逗留;井底信号工和把钩工要共同负责井底的警戒任务,严禁井底车场有人穿行、逗留及从事任何工作。
第5篇 矿井运输提升系统违章行为的安全管理
(1)用严禁使用的固定车厢式矿车、翻转车厢式矿车、底卸式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等运送人员。
(2)乘坐猴车时,速度过快,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露出中界限。
(3)候车在行驶中和尚未停稳的情况下,站立或上下车。
(4)乘坐猴车时,超员。扒车、跳车和坐车人力推车时放飞车;在矿车两侧推车;推车的间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在巷道坡度大于7%的情况下,仍采用人力推车。
(6)擅自在能自行滑动的坡道上停放车辆。
(7)斜井提升时,有人蹬钩、行人。
(8)在斜巷内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9)运送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品违反有关规定。
(10)在绞车信号系统乱打点。
(11)拉运材料不捆绑或拥绑不合格,不按规定车型装车。
(12)联接装置损坏的矿车不甩出。
(13)在斜面巷道铁道上滑行;坐在平巷内休息时距离铁道距离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4)斜巷挂套链、放飞车、停车不打掩。
(15)绞车过卷、接反向,机车闯信号。
(16)特殊工种不挂证上岗,无证开车、蹬钩。
(17)在铁道干线施工不设警戒。
(18)斜巷运输不按规定安设、使用声光信号及“一坡三挡” 安全保护装置或装置不全、不灵敏可靠。
(19)擅自闯进挂着'禁止通行'或有危险警告牌标的地方。
(20)在无风的井巷中乱跑或睡觉。
第6篇 矿井日常安全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建设矿井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天原煤矿建设项目指挥部建设矿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矿建指挥部日常安全执法小组,负责对矿井现场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组长:指挥长
副组长:副指挥长(分管及协管工程部、投控部的副指挥长)
监督检查执法小组:工程部及投控部人员
日常安全执法小组设在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日常安全执法工作由工程部、投控部负责并适时提出处罚(理)意见;处罚执行工作由综合办负责。
三、建设矿井日常安全检查的处罚规定
(一)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1、各子项目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云南天原集团煤矿建设指挥部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按要求向指挥部备案的,处罚矿长(矿总经理)200元/次、安全副矿长(矿安全副经理)200元/次;制度不完善,且经通告后未限期整改的,每缺少一项处罚矿长200元/项、安全副矿长200元/项;
(注明:矿长(矿总经理 )以下简称矿长;安全副矿长(矿安全副经理)以下简称安全副矿长;
2、各子项目公司必须结合本单位生产建设的实际情况,依据国家、行业现有的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公布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不符合矿情的,且经通告后未限期整改的,处罚矿长200元/次;
3、安全管理制度未下发、未贯彻落实,经查实处罚安全副矿长和责任领导200元/次;
(二)安全技术管理
1、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矿井雨季三防计划等安全文件未按时编订、审批和上报,对矿长、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等相关责任人处罚款200元/人;经通报限期仍未整改的,加倍处罚;
2、无批准的单项(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掘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以及未进行组织施工人员贯彻学习或考试不合格就擅自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生产安全作业,处罚矿总工程师400元/次、安全副矿长等相关责任人员400元/次,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倍处罚;
3、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瓦斯抽放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防尘灭火系统图、通讯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必须与现场实际相符,及时填绘;未按规定绘制且限期不予纠正的,处罚该矿总工程师100元/次.项;
4、矿井通风系统调整、机电安装工程、瓦斯排放、启封密闭、井下电焊作业、矿井石门揭煤和防突作业、探水探煤作业、严重失修巷道维修、停送电作业、“三超”材料运输、遇地质变化等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井总工程师和分管矿级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无批准的措施即组织施工的,处罚矿总工程师300元/次、安全副矿长等相关责任人员200元/次,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倍处罚;
5、矿井抽放钻孔施工、探煤探水钻孔施工、注浆堵水施工等无施工设计、无措施施工、原始记录及施工结束后无竣工图纸和记录的,处罚矿总工程师400元/次。
(三)安全培训
1、无安全培训计划,或不按批准的计划进行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处罚安全副矿长200元/次;经通报限期仍未整改的,处罚安全副矿长500元/次;
2、擅自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处罚安全副矿长200元/次;
3、特种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处罚当事人500元/人并处罚安全副矿长100元/人/次;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倍处罚;
4、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生产、安全、机电、通风等)未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或证件逾期未参加培训的,处罚该矿法人代表或矿长500元/人次;拒不整改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
5、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未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证件逾期未参加培训的,处罚子项目公司矿长100元/人次;拒不整改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
(四)值班、带班、跟班管理及现场管理
1、各子项目部未按要求制定值班、带班管理制度或办法的,或未报指挥部备案的,给予子项目公司矿长200元的处罚;
2、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次数不够,处罚200元/个;矿级领导个人全年出现5次及以上未按规定下井带班,给予降职或调离岗位,并取消年度绩效考核奖励;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未认真填写交班记录,给予50元/次的处罚;
3、矿级领导未按规定下井带班,且弄虚作假,一经查出,给予有关责任人500元/人的处罚;并全额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4、矿级领导未按规定下井带班,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查出并予以处罚的,应带班管理人员承担全额个人罚款部分和单位罚款的30%,矿长和当天值班领导各承担单位罚款的8%,
5、加强矿井建设期间和事故矿井整顿期间的领导值班管理,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协调生产安全工作;发现一次无矿级领导在矿值班的,处罚应值班矿领导200元/次;
6、坚持执行科队管理人员井下现场跟班作业制度,对采掘作业、危险区段巷道维修作业、重大安全隐患处理作业、瓦斯排放作业、抢险救灾作业、矿井地质发生较大变化等,必须有队级及以上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现场跟班落实措施,指挥作业,排查险情,监护安全,否则处罚矿长、分管矿领导100~200元/人.次;
(五)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安全隐患整改
1、各子项目公司未对矿区内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重点管理的,每发现一处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和备案的,处罚矿长、总工程师各300元/次;每发现一处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进行监测、检查、管理的,处罚安全副矿长200元/次;
2、各子项目公司未按照规定(每周至少一次)认真组织开展矿井全面的安全质量检查,处罚矿长、安全副矿长200元/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排查、不建档、不处理的,处罚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等相关责任领导200元/人.次;对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不按规定及时安排整改的,处罚分管矿级领导100元/条;由于处理安全隐患不及时、不到位或不按整改措施执行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加倍处罚;
3、矿井发生以下重大未遂伤亡事故的处罚矿长500-1000元/次,并处罚子项目部2000--10000元。
(1)瓦斯燃烧;
(2)瓦斯积聚;
(3)短线放炮;
(4)斜坡跑车;
(5)大面积冒顶(10m2以上);
(6)由于操作或者管理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停风10分钟以上的;
(7)井下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
(8)部门以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的;
(9)其它认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非伤亡事故;
第7篇 矿井轨道提升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为切实加强轨道提升运输基础工作,提高运输装备和管理水平,保障矿井运输安全、优质、高效。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矿井轨道运输系统、绳索运人系统。
一、总则
1、认真贯彻执行“采、 掘、运并举,综合治理,系统配套”的方针。因地制宜,推广应用轨道运输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逐步改善落后的运输方式和装备,向运输机械化、控制自动化、管理科学化、本质安全化方向发展。
2、建立和完善运输管理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网络。
(1)各矿由一名副矿长全面分管运输工作。
(2)各矿根据实际情况配足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矿井提升运输工作。
(3)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明确一名副职分管运输安全工作,每班不少于两名运输安监员负责主要运输线路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进一步明确各地点安监员的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一是抓好运输各项制度和规定在现场的落实,并突出抓好人的行为;二是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4)运输专业管理人员重点负责现场的工程质量和全面技术管理工作;掘进专业负责人负责掘进运输工程质量和现场管理工作,是掘进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其它专业领导负责本专业运输工作的现场管理;安监员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实现运输管理的齐抓共管。
(5)建立运输管理网络图,明确各单位运输管理人员,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对运输方面有明确的要求。
(6)分管矿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总结部署运输工作。
3、运输工区要配备技术人员,负责抓好本工区的运输技术管理工作。各掘进工区必须明确一名区队管理人员分管提升运输工作。
4、各矿要每月对主巷,每旬对采区运输质量标准化和人车斜巷进行一次检查验收,每月一次综合评定。
(1)检查验收标准按照《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评分。
(2)轨道质量、运输巷道、运输设备设施、运输规定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运输部分要求。
(3)600mm轨距的运输线路,在车辆运行速度小于1、5m/s时,其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车辆轴距的7倍;大于1、5 m/s时,则不应小于车辆轴距的10倍。通常600轨距电机车行驶的弯道半径为12-15m。600轨距线路最小曲率半径不小于12m,在不用机车运输的线路,或采用矿车运行的线路中,允许采用较小的曲线半径,但不应小于9m。
二、立井提升
1、提升人员
(1)乘罐规定人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在井口公布。
(2)由填罐工负责关闭和打开罐门(帘),人员进出罐笼须经填罐工许可。严禁乘罐人私自打开罐帘(门)。
(3)严禁人、物料同罐,严禁超静张力差提升。
(4)提料结束,开始提人时,必须等上位罐出车完成后,经上下信号工联系确认无误,方可准许人员进入下位罐。
(5)乘罐人员严禁随身携带小型工具、物品(工具包和机电工工具袋除外)。
2、加强对罐内阻车器的检查维护,确保完好和正常使用。
3、双车罐笼提升单车时,必须将车推至中间并可靠固定,防止窜动。
4、井口使用小绞车吊装下放超长物料时,小绞车滑头上配保险绳,对吊装的物料附挂保险绳并可靠连接。
5、罐笼提升的车辆中所装矸石、煤炭等散料不准高出矿车上沿,否则不准进罐。
三、平巷轨道运输
(一)地面电机车运输
1、地面的主要运煤、矸轨道必须建成封闭式运输线路。护栏高度不低于1m。但封闭线路的护栏要留有便于运送大型设备和材料的通道口。
2、地面架空线高度必须在3m以上,架空线杆、轨道两侧的护栏、建筑物、树木等障碍物距车辆突出部分不得小于0、8m。对已经构成的永久性建筑物,其安全间隙达不到要求时,要涂以红白间隔的明显标志,并严禁行车时行人。
3、封闭式线路的行人和行车道口必须安装可靠的自动声光报警装置或挡拦。电机车通过道口前及通过中,自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或放下栏杆,防止行人及其他车辆通过。
4、地面使用的电机车、小绞车及钢丝绳等按井下要求进行管理。
(二)井下平巷物料运输
1、大巷各行车、行人道口、水闸门、风门前后及弯道区段必须安装使用交叉道口自动行车声光报警装置。声光报警装置及触发点要安装在距交叉道口中心不小于40m处的巷道顶部和架空线上明显位置,信号的解除要采用触发式,不得使用延时式。
2、电机车运行至弯道、行车和行人道口或两台电机车会车和遇到行人时,司机必须提前鸣笛、减速、慢行,并注意瞭望。
3、严禁用电机车在大巷顶车运输。在车场调车时顶车,必须插好连接销,并要使用自动顶车警告信号,不准用口令传递信号顶车。调车时,只准在同一条轨道上进行,严禁甩车或用撑棒顶车。
4、大巷电机车应明确车辆停放地点,在途中非正常停车时,必须及时汇报运输调度站。如果需要在大巷检修时,必须填写施工单报调度室同意并通知有关单位后,断开集电器上的电源,停送电开关置于停电位置方可进行。检修时,应在距检修作业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不少于40m处设专人监视来往车辆情况,以免发生意外,检修完毕后汇报调度室。
5、在大巷整修轨道、架线、照明、通讯、信号以及装卸车、推车、巷修等有碍行车安全时,应由施工单位的负责人签发施工单,报调度室批准并通知有关单位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严禁带电作业。停电时要挂“停电工作牌” 。并在距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不少于40m处设专人站岗,监视两侧来车情况,以便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躲避。施工完毕后,报告调度室。施工单存放调度室备查。
6、大巷电机车运输(人车除外)必须取消跟车工。电机车头上除司机外,严禁其他任何人乘坐,并不准放置任何物件。
7、使用频繁的道岔必须用司控道岔控制,或者设置专职扳道岔工。运输通过量较小的道岔可由司机在机车停稳后下车扳道岔,单方向运行的道岔可以使用弹簧道岔。
8、大巷人行道侧的扳道器(包括司控道岔转辙机)必须安装在壁龛内,非人行道侧的扳道器距轨道的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起缝路之间不得设置扳道器。扳道器手把要打到水平位置,不准落地。
9、漏斗、溜头接车时,小杆等杂物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10、架线电机车运输巷道现有的水沟盖板必须齐全平稳,盖板上平面与轨面的高差不得超过100mm;新巷道的盖板必须按设计要求铺设。特殊地点使用的铁、木盖板必须固定牢固。
11、电机车运输安全装备(司控道岔、机车通讯、逆变电源、脉冲调速等)不得无故停用,司控道岔的遥控距离不得小于50m。蓄电池电机车要使用过放电指示、瓦斯超限报警和断电保护。
12、电机车的红尾灯必须采用定型产品,不得用矿灯代替,挂放位置必须放在列车(包括人车)的最后一辆车的后端。
13、平巷人力推车时,一次只准推一辆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小于7‰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或等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
14、架空线分区开关要灵活可靠,绝缘良好,零部件和手把完整。
15、电机车运行线路的道岔要与轨型配套,不得低于轨道的轨型,禁止使用非标准道岔。关键部位的道岔必须使用道岔位置指示器。
16、电机车运输沿途通过的各偏口车场门口,要按设挡车棍。在人行道外侧安装时,挡车棍距大巷近侧轨道内沿为1100mm-2000mm;在另一侧安装时,距大巷近侧轨道内沿为600mm-1500mm。(挡车棍的安装位置要保证大巷人行道的宽度和非人行道侧的安全间隙,并按设在车场偏口内单路的中间为宜)
17、大巷的里程标、巷标、挡标、警冲标、警示标、道岔牌板、弯道曲线牌板、避灾路线标志等必须齐全醒目。
18、电机车运输线路的各道岔后部要按设一个警冲标。其按设位置在道岔两岔中心线交会角平分线的5、2m-6m为宜,1、5t矿车运输矿井为7-8m位置(从交会角顶端往后量)。警冲标为直径80-100mm的钢管,总长度不小于0、6m,道床以上高度为300±50mm,并涂成醒目的红、白间隔颜色,其插入道床以下的部分用混凝土固定牢固。
19、要积极推广使用轨道维护机具(如轨距尺、液压弯轨器、液压锯和挤孔机等)。
20、电机车运输架空线应用铜质线。
21、井上、下电机车必须有专门的检修间和检修槽。架线式电机车和蓄电池电机车的司机室,必须有坚固的顶棚和门。行驶中,严禁司机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操作机车。
22、平巷运输的小绞车和钢丝绳的管理,要按斜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三)井下平巷人车运输
1、人车停车场的架空线必须使用自动停送电开关,确保在人员上下车时,架空线无电。
2、人车不得超乘人员,在运行至道岔和弯道时要提前鸣笛减速、慢行。
3、人车必须设跟车工,在人员上下时维护秩序,并检查挡门链,确无问题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在开车或停车时,必须用口哨发令,不得用口令。人车跟车工必须坐在列车尾部最后一排座位上,严禁在列车运行中上下车和摘挂钩。
4、平巷人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正常运行,并保证足够的运输次数,不得无故停运,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乘车场待车停稳后上下,严禁抢上抢下、超乘人员和在途中随意停车上下人。各乘车场要挂有人车乘坐制度、列车时刻表及列车去向牌板,并有充足的照明。
(四)井口和井底大门运输
1、用罐笼提升的井口和井底大门把钩工、信号工不得少于3人,其中专职信号工1人,把钩工2人。
2、井口和井底大门重车线的分车道岔前1-3m处必须安设一组单式阻车器,严禁用木楔、掩木阻车。距井筒2-3m处必须安设一组复式阻车器。
3、副井不得人、物同时混合提升,升降人员时靠井口侧第一道阻车器前不得存放车辆。
4、罐笼内的阻车器必须齐全、灵活,要做到随时处于可靠状态,矿车在罐笼里时,阻车器未关好,把钩工不准发出提升信号。
5、井口推车机必须做到操作灵活、闭锁可靠,要有防止误操作的闭锁装置。
6、副井井上、下信号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物料,各类制度要制作牌板、悬挂规范。井口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等物品。
7、井口出车线路的道岔前端(尖轨尖端1-5m内)单轨线路的中间必须安设一个逆向自动卧闸。
8、严禁在车辆运行中摘挂钩。
9、罐笼上下人时,人员要排队进出,听从把钩工指挥。
10、井口和井底大门应挂牌公布罐笼一次允许容纳的人数,不准超员,罐笼内每人应占有不少于0、18m2的有效面积。
11、禁止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
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主副井信号室。
四、斜巷轨道运输
(一)小绞车
1、小绞车(40kw及以下绞车)的安装必须牢固,地脚、基础和锚杆、螺丝必须设有与之配套合格的防松垫圈和双螺帽拧紧背实,螺纹外露2个丝距以上,底座孔要正规钻孔并与螺杆直径相配合。40kw和25kw绞车必须采用打砼基础的方法固定。采用锚杆固定的,锚杆长度不小于1、5m;锚杆直径:40kw和25kw绞车不小于24mm,11、4kw绞车不小于20mm,每根锚杆的锚固力不得小于5t。使用期少于3个月的11、4kw绞车,可采用“四压两戗”方式固定,否则不得使用“四压两戗”固定。“四压两戗”必须使用直径不小于150mm圆木,并严禁重楔重帽。小绞车的安装,矿要组织验收和做锚固力的拉力试验,并填写验收和试验记录。
2、打混凝土基础或锚杆固定的绞车突出部分距最近一侧轨道内沿不得小于0、5m;“四压两戗”固定的绞车(包括“四压两戗”)距车辆突出部分不得小于0、5m。
3、小绞车必须使用可靠的制动闸定位闭锁装置,两手把不得过位,闸轮不得有油迹,严禁闸皮与闸轮错位。
4、小绞车的控制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可逆开关,严禁不带电下放车辆。
5、每台小绞车运行时,必须有司机、上、下把钩工三人操作;下放车辆时,上、下车场不打回铃,绞车司机不得开车;严禁绞车司机兼把钩工、信号工。
6、小绞车护身板要 统一设计制作、安装、使用和管理,11、4kw绞车护身板的规格为宽600mm,垂高500mm,厚不小于3mm,并在护身板的两侧边缘及上下沿垂直焊接上加强筋,护身板与绞车底座固定的三条螺栓必须上齐上紧,牢固可靠,否则小绞车一律不准使用。
7、严禁一台小绞车在运输长度内拐弯运输(不含车场)。
8、小绞车必须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绞车安装硐室尺寸要方便司机操作,安装位置、方向要保证绞车排绳良好,操作按钮要上架;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站在护身板后侧进行操作,严禁站在滚筒前侧(出绳侧)或绞车侧面进行操作,严禁在小绞车滚筒护身板侧出绳拉车;小绞车盘绳时,严禁用手拨或脚蹬进行盘绳。
9、每台小绞车处必须挂有正规操作要领及绞车管理牌板,牌板的内容要齐全,检查维修落实到人,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10、滚筒直径在1、2m及以上(不含主提升)的绞车必须使用安全闸和工作闸,其坠砣重量要经过计算进行配备,不得随意甩掉不用。绞车要有内、外过卷保护和紧急制动脚踏开关。
11、40kw及以上的绞车必须有专门的安装固定设计,由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安装。
(二)钢丝绳和保安绳
1、严禁超挂车,平车场松车时,严禁有曲绳。其挂车数和提升载荷量必须按绞车能力、钢丝绳的破断力和斜巷最大坡度进行计算确定,并将计算确定的挂车数和载荷量及有关数据填写在小绞车管理卡片、台帐和现场管理牌板上。分管运输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及技术、机电、安监、调度等部门分管专业人员要分口把关,各负其责。
2、运输绞车的钢丝绳和保安绳必须每天由专人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包括:钢丝绳的磨损和锈蚀情况;全长断丝总数和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并量出严重段距滑头的距离。
3、直径在18mm以上的钢丝绳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4、钢丝绳严禁破股与小绞车固定,绳卡不少于两付并紧固有效,排绳整齐,母绳不得少于三圈。
5、上、下山运输的各种车辆必须有与拉车数相匹配的保安绳。保安绳与主绳的连接要采用下列两种方法的一种进行固定:
(1)、保安绳要插有不小于2、5个捻距的绳套,与主绳连接端的绳套用两付绳卡固定在主绳上。使用绳径15、5mm及以下的提升绞车的保安绳绳径应与主绳一致。
(2)、保安绳编套在主绳滑头环上,要再用两付绳卡固定在主滑头上方。
6、提升钢丝绳的滑头和保安绳滑头的自身插接长度都不得小于2、5个捻距,并设绳胆。
7、对拉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对拉段的巷道坡度不得超过5度,其对拉距离不得超过绞车前方2m,并无拐弯;
(2)、对拉的两台小绞车型号要相同;
(3)、保安绳要与两方钢丝绳滑头相连接;
(4)、两方端头车场必须有把钩工;
(5)、两个绞车司机要精力集中,按信号并带电开车,互相配合,做到同步运行;
(6)、两端车场信号要齐全完好,一方发出拉车信号后,另一方不打回铃,绞车司机不准开车;
(7)、其他方面的有关要求,仍按小绞车运输的有关规定执行;
8、钢丝绳和保安绳有打结、破股、压扁一处及断丝、磨损超《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使用。
(三)斜巷防跑车装置
1、上部平车场入口道岔前1-2m处安设一个能够阻止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或挡车棍(包括上部是甩车场的外端也要安设)。在斜巷各中部车场第一组道岔岔心以下1-2m处,安设一道防止带绳车辆误入甩车场的常闭式挡车装置即挡车棍。
2、斜巷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0、5-2m处要装有灵活有效自动复位的阻车器,重车线也要在反变坡点0-1m处安设一个逆向卧闸,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滚筒直径在1-2m及以上的提升斜巷必须装有与绞车连锁的单向常闭式挡车门。双钩提升应设错码信号。绞车滚筒直径1、2m以下,坡度大于5度、长度超过10m的斜巷上部平车场距变坡点大于一列车长度处要安设一挡车棍,变坡点以里0、5-1m处必须安设挡车棍或卧闸,变坡点以下拉一个车为4m、拉两个车为5m(1、5t矿车运输时为6m)、拉三个车为6m(1、5t矿车运输时为8m)处应安设卧闸,串车提升变坡点以下的卧闸要与平车场的卧闸联动,在不松车时平车场内的卧闸始终处于关闭状态。坡度小于5度、长度不足20m的斜巷上部平车场,可以只安挡车棍。
3、安装顶部固定式联动挡车装置时,其固定先用四根直径20 mm长度不小于1、5m锚杆固定好托盘,托盘用不小于20 mm的钢板制作,托盘与挡车装置采用直径不小于40mm的螺栓或圆销连接, 圆销两端要加装防脱装置(即开口销),要求锚杆外露长度不大于50mm。第一道距变坡点不大于0、3m,下端距轨面不大于0、2m,间距用1、5t矿车运输时:拉一车为4m,拉二车为5、5-6m,拉三车为8m。
4、挡车棍应采用直径不小于3英寸、长度不小于1m的厚壁钢管制作,其插入底板套筒内的深度不小于0、5m;套筒要用砼固定方式或者厚度6mm以上的钢板固定牢固。
5、卧闸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0mm的钢板制作,并焊接装配到底盘上,底盘与轨道连接安装牢固后,其顶端距轨面高度不少于180mm。并设复位弹簧。卧闸操作手把用长0、8-1、0m的6分钢管制作,安装在变坡点以上0、5-1、0m的非人行道侧,距近侧轨道内沿0、2-0、5m处,卧闸操作手把底座前后要加限位装置,后拉不得超过垂直位置,前倾与底板的夹角在30-40度。使用脚踏板操作的,脚踏板应安装在变坡点以上0、5-1m处,距近侧轨道内沿0、2-0、5m处。上述两种操作机构用中间无接头的10#铁丝或钢丝绳与卧闸转轴拉杆相连接,其长度和松紧要根据其间距作相应调整,达到操作灵活。
6、使用小绞车运输的斜巷坡度在10度以上和长度超过30m、小于50m的,必须在底车场起坡点以上10-15m处安装一个跑车防护装置。
7、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具有煤安标志,强度、灵敏度符合安全要求。
(四)声光信号、行车报警及躲避硐
1、所有上、下山运输的信号必须声光齐备,灵敏可靠,安装在正规信号盘上,操作按钮必须悬挂在信号躲避硐内,灯罩要涂成红色。
2、25kw以上绞车提升斜巷各车场及中间行人通道口3m 范围内巷帮的中上部明显位置必须装设声光行车报警装置,与绞车电气联锁。
3、上、下山运输的所有车场(小绞车提升的上部平车场除外)必须设信号躲避硐室,其规格为(深、宽、高)(1m×1、4m×1、8m)。底车场躲避硐室距起坡点以下2-4m,躲避硐内严禁堆放物料,其门口严禁敷设管路、电缆和风筒等影响人员进出、操作的障碍物。
4、小绞车运输斜巷上部车场的打点信号与绞车硐室的回铃信号不准合用一套,每个信号硐室内不得同时悬挂两套声光信号装置。
5、倾斜轨道运输巷道中,不应安设风门,如确需安设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否则,要设专人在躲避硐内开启风门,躲避硐室应设在风门开启方向同侧巷帮适当位置,并在风门上下各设一组行车声光报警装置。
(五)斜井人车
1、斜井人车信号装置必须设置两套。一套正常使用的信号必须与绞车控制回路闭锁,一套作紧急制动用的必须使用人车信号机。
2、斜井人车的两套信号装置要在人车运行前由跟车工进行试验,如有一套发生故障时,跟车工不得发出开车信号,绞车司机不得开车。
3、斜井人车必须设跟车工,跟车工应坐在列车运行方向的第一辆人车的第一排座位上,面向前方。每班人车运行前,跟车工必须对连接装置、防坠器、挡门链和信号系统进行检查,并先进行一次空车全程试运行。无问题后方可运送人员。
4、混合提升的斜井人车运行前,要由跟车工将斜巷中的所有跑车防护设施打开并可靠锁住。运送物料时,恢复吊梁和道岔的使用。
5、斜井人车必须正点运行,并保证足够的运输次数,人车运人时,不得超乘人员,首车和尾车有操作把手的一排座位上除跟车工外严禁乘人。
6、人车必须从一侧上下人员,另一侧用钢筋封住,上下人一侧要有可靠的挡门链。
7、人车运行至道岔、吊梁前,要在绞车深度指示器上安装自动预告声光信号,绞车司机听到信号时,要减速慢行。
8、凡专为升降人员的斜巷中部不得安装挡车装置,上部平车场要安装使用常闭式挡车装置。其安装位置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对过卷距离的要求,底部乘车场以下10m处要安设防过松安全装置。
9、凡升降人员(包括混合提升)的斜巷在新安装和改造挡车装置时,必须经机电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安装使用。
10、各人车乘车场要设通讯设施和候车室,门口处要悬挂“候车室”牌板并设栅栏,各乘车场上下人的一侧人行道宽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设台阶。各车场及行车、行人道口要装设行车声光报警装置。乘车人员必须在人车停稳后方可上下。
11、行驶人车的轨道轨型必须符合厂家人车说明书的要求,其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品,轨道中间的道岔必须是标准道岔,且必须保持其密贴严密。
12、斜井人车的存放和检修必须有人车库和检修槽。
五、架空乘人
1、驱动部分
⑴必须设工作闸,工作闸制动力为额定牵引力的1、5倍~2倍。
⑵斜巷猴车牵引电机功率达55 kw时,必需装备安全闸,宜采用钳形闸。
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绳速不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⑷减速机输出扭矩不小于额定扭矩的1、5倍。
2、安全保护装置
⑴上行钢丝绳每隔50m设一组防逆止器(同时具有防脱绳功能)。各类猴车每隔50m设一组防脱绳装置(不包括固定式抱锁器)。
⑵沿线设紧急停车开关装置。
⑶设有超速保护、打滑保护、过程保护、坠砣位置(绳)检测。
⑷提升和猴车合一的巷道,提升绞车和猴车运人系统设电气闭锁装置。
⑸上、下人地点和沿途每隔100m要安设声光具备的信号装置。
⑹无岗位工的猴车运人系统,设延时停车装置,多点控制装置。
3、钢丝绳
⑴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6。
⑵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
⑶活动座椅的应采用无油芯钢丝绳。
⑷固定座椅采用交互捻钢丝绳,少油芯。
(5)牵引钢丝绳每天要有专人检查一次。
4、绳轮布置
⑴钢丝绳离地距离,斜巷不小于1、8m,平巷不小于1、9m。
⑵座椅距地距离不小于0、1-0、4m,距顶板间隙不小于0、2m。
⑶绳间距不小于0、8m。
⑷蹬座中心至巷道距离不小于0、7m。
⑸设坠砣绳收绳装置。
⑹托绳轮宜采用对称式绳槽,采区上下山使用的托(压)绳轮宜采用分体式。
⑺固定吊椅(最突出点)距矿车间隙不小于0、3m。
⑻在非变坡区段,压绳轮的数量应不少于托绳轮的25%,压绳轮和托绳轮的距离0、3~0、4m为宜。
⑼托绳轮必须齐全完整,转动灵活,吊杆和牵引钢丝绳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⑽乘人蹬座间距不得小于5m。不准大于设计值10m,蹬座下端距巷道底板不小于0、2m。
5、其它
⑴轨道、猴车合一巷道下车场设候车区,候车区必须设在下车场以外,且与下车场信号室之间设有语言联系信号。
⑵各乘人地点设乘人须知和站名标志,各托绳轮支架要编号挂牌管理。
⑶回绳站滑轨行程不小于绳径的500倍。
⑷巷道内必须设照明,照明灯间距不超过10m,光照充足。
⑸巷道坡度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⑹使用活动座椅时,上下人站必须装设上下人装置和座椅存放架。
⑺乘人站用水泥抹底, 长度不小于10m,具有防滑功能。
⑻驱动轮和回绳轮要安装防护网。
⑼轨道、猴车合一巷道,地滑轮轴与轴座处应有可靠的防脱措施。
⑽斜巷专用猴车每隔100m设一道防跑物料设施。
⑾车房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乘人站设乘坐注意事项牌板。
六、连接装置
1、加工与订货
(1)斜巷中使用的链环、提升销、“马蹬”连接器必须是由取得“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出厂合格证和“ma”标志。严禁采购无证产品和自制斜巷连接装置。
(2)斜巷各种链环、提升销必须统一规格。
(3)平巷和地面使用的转环和其它规格的链环、插销,原则上由定点厂加工,也可由各矿按标准统一加工制作。
2、管理
各矿运输部门负责全矿连接装置的业务管理,运输区及掘进工区等负责管理本工区使用的连接装置。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运输科(组)和运输区都要建立台帐和检查试验记录。配备专用量具。
3、使用
(1)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平、斜巷矿车运输使用的链环、插销等连接装置必须有煤安标志,强度符合要求。
(3)运送大型设备、材料的专用车辆和连接装置,其强度必须经机电部门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4)做斜巷提升使用的“马蹬”其强度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倍。连接保险绳的“马蹬”其破断力应不小于保险绳的破断力。“马蹬”连接销必须用螺帽(或内螺纹方式)固定,其强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对连接装置的规定,并能防脱。
(5)一次提升车数,必须经机电部门核算,在各车场挂牌公布。
(6)定期检查
①由专人每半个月对斜巷连接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检查磨损、断丝、焊缝、裂纹、锈蚀、变形、变音等并有检查记录。
②把钩工(链环工)交接班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直观全面检查一次。
③每钩在发送开车信号前,把钩工必须检查连接情况。
④发现不符合强度要求的连接装置,必须停止使用立即更换。
(7)认真执行原煤炭部颁布的《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管理细则》
4、连接器检验办法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倾斜井巷使用的连接器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做试验。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年进行抽检试验。
(2)送检范围
①斜巷提升使用的连接器,包括矿车用三环链、多环链、连接插销及“马蹬”连接器;斜巷人车连接器,斜井用钢丝绳连接器等。
②新购连接器准备投入使用的;
③使用时间达到1年的连接器。
(3)检验标准:各矿要向检验机构提出本矿提升的最大静荷重的数据,检验站据此进行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对于试验不合格的应有特殊标志,各矿不得继续在斜巷中使用。
(4)报废:对超过下列规定的连接器必须报废
① 外形尺寸磨损量:斜巷人车连接器达到10%,其余的达15%;
② 弯曲、变形量达原尺寸的10%;
③ 有开焊、裂纹、严重锈蚀的。
④ 拉力试验不合格的。
七、挡车设施
1、加工制造
挡车设施的制造应经设计(有强度验算)后统一加工制造。严禁粗制滥造。所有挡车设施应具有煤安标志。
2、订货及验收
(1)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提供选型和技术要求。
(2)公司外订购时必须是通过正式鉴定的产品。
(3)外购和自行加工制造的挡车设施,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3、使用与管理
(1)由矿运输部门统一管理和考核,责任到人。
(2)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确定主要斜巷和主要轨道上下山挡车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型式等,并进行安装技术指导;其他地点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安装位置和型式,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指导。挡车设施的安装实行谁使用谁安装的原则。
(3)挡车设施安装后,要由矿运输副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单。
(4)挡车设施的维护执行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运输工区要建立安全设施专业维护队伍,各掘进工区使用的挡车设施由分管运输付区长具体负责,落实到人。
(5)矿运输部门要制定设施维护标准,建立全矿的挡车设施台帐和管理牌板,明确使用地点、型式、安装日期、使用单位和维修负责人等,各有关工区要相应建立本工区管辖的挡车设施台帐和管理牌板,建立挡车设施日检制度和检查记录,落实检查人员和责任。现场挂挡车设施管理牌板。
(6)矿要制定矿井轨道运输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安全设施的制作、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检查、考核及责任。凡装备不齐全或装备型式不符合要求的追究分管矿长、分管副总的责任,凡维修不及时、不灵敏可靠追究使用单位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凡不按规定使用是使用者的责任。
(7)斜井上部和采区轨道上、下山挡车设施的动力电源必须取自提升绞车房,斜井下车场挡车设施的动力电源必须可靠。
(8)斜井禁止使用单吊梁式挡车器。
4、试验
(1)雷达捕车器安装投用前必须进行模拟跑车试验,使用中每十天进行一次模拟跑车试验。每月进行一次带载试验。
(2)各矿根据不同的挡车设施的性能和特点,制定试验方法和安全措施,试验要有记录,存档备查。
八、其它规定
1、上山掘进尽量避免使用小绞车倒拉提升,确实需要需制定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矿长批准。
2、下山掘进在扒装机以上10m内或无扒装机迎头以上20m内设一道常闭式挡车门,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方准打开。挡车门应牢固可靠。
3、兼作行人轨道上、下山一般不得安设局部扇风机,确需临时安设局部扇风机时,局部扇风机必须装有合格的消音器,距车辆突出部分人行道侧不得小于0、8m,非人行道侧不小于0、3m。
4、主要和辅助上、下山的托绳轮(地滑子)间距分别不大于10m和20m,承载点要增设托绳轮。托绳轮直径不小于150mm,宽度不小于250mm,安装要齐全灵活有效。甩车场要安设站滑轮;巷道坡度变化大时,要设顶滑子。
5、凡使用滚筒直径在1、2m及以上绞车的斜巷,中、下部各车场的第一组道岔必须使用标准道岔。
6、上、下山安全设施每班由把钩工检查一次,把钩工挂好车后要先检查滑头、保安绳、连接装置、防脱装置等是否可靠,无问题后进入信号躲避洞内打点开车。
7、上、下山整修巷道、信号、通讯、轨道时,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发施工单,经调度室批准并通知有关部门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汇报调度室,施工单由调度室存档。
8、运输机(皮带或刮板输送机)与轨道共用一条巷道时,即机轨巷道合一时,其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之规定,并在运输机头处设司机操作硐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运输机。在机轨合一巷轨道运输时,事先必须通知运输机司机,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并在上、下车场设专人站岗。
9、在倾斜巷道中,吊钩装卸车时,司机严禁离开岗位,并握紧手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绞车司机必须精力集中,按信号开车,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停车时闭锁闸把必须置于闭锁位置,防止矿车下滑。
(2)、清理浮煤浮矸等杂物或起底落路时,矿车下方(下山方向)严禁有人。
(3)、上提或下松车辆时,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不得用口令传递信号,待人员全部躲到附近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10、平巷车辆发生掉道时,严禁用机车或绞车硬拉复位,必须采用复轨设施和其他复轨措施就地复轨。要在大巷和绞车滚筒直径在1、2m及以上的斜巷配齐复轨器。复轨时人员不少于两人,人工拿道复轨时,矿车两边不准有人,并互相叫应好,确保人身安全。
11、超过100kg重的钢轨,严禁人员直接用肩扛法抬运,必须采取吊抬法抬运钢轨。
12、所有的物料、设备装车运输(包括罐笼提升),必须封绑牢固不偏载。
13、在有架线的轨道装卸车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
14、轨道、道岔不得打撑棒。
15、严禁人员及肩扛物件人员,在有架空线的两车之间跨过。
16、凡现有600mm轨距的双轨运输大巷弯道处,两条铁路中心线的距离达不到1、6m时,要在弯道两端设置明显标志和安设行车自动声光报警装置,并严禁两对开列车在此弯道处错车。
九、翻车机和清车机
1、地面矸石翻车机,要采用推车机进行填车。否则,在进车线距翻笼2-3m处必须安设一组复式阻车器;井下煤车翻笼应采用机械填车,进车线距翻笼2-3m处安设一组单式阻车器;人力填车时,操作人员必须在矿车两侧推车作业,翻车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操作。
2、本规定所有的单式或复式阻车器均为标准的正规阻车器,按厂家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安装,做到开合操作灵活,抱闸阻车可靠。
3、要积极装备使用矿车清车机械设备。
4、矿车液压清车机安装后,抓斗在全部张开时,其下端距轨面的最低高度应保持在280-300mm。凡不符合要求的,要采用落轨道或机械、电气限位的方法解决。为便于掌握清挖位置,需在醒目处用红漆标出限位线。
5、液压站压力的整定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要求,泵站压力表、溢流阀和调压阀齐全有效,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可比额定工作压力下降2-4mpa。
6、严禁用液压清车机清挖硬度较大的水泥车底。
7、对清车机要加强维修,定期检查,抓斗要经常找正,使矿车在清挖中受力均匀。
8、各矿要自行制定矿车液压清车机操作规程,并悬挂在作业地点,操作人员要保持固定,并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要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8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地点现场悬挂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图表。工作面实际施工的炮眼个数和装药量均不得超过爆破图表规定的数量。如工作面岩性发生变化,需要增加炮眼数量和装药量的,必须及时变更爆破图表。
2、施工底部两排炮眼前,迎头2米(中深孔爆破的3米)范围的积矸必须清理至实茬实底以下100mm;装药前迎头2m范围内无浮矸、无积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
(1)、掘进工作面开窝时,未按《规程》规定安齐“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的。
(2)、局扇发生循环风或风筒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3)、采掘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5)、在放炮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6)、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7)、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所有炮眼必须完好,并进行扫眼,变形的炮眼严禁装药。工作面各类不用的钻孔及孔洞必须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
4、装药前水泡泥、炮泥和彩带要准备充足,装药工必须具备放炮助手资格证。
5、装药时工作面20范围设置装药警戒,与装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装炮警戒线以内的,严禁从事其它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6、装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泥”规定。应将座底泥先放在炮眼口摆放好,装好座底泥后再装药。取炮头时必须同时带一个水泡泥,水炮泥外炮眼剩余部分必须用封泥要填满捣实,封泥长度必须不小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7、装药过程中,装药工必须一手拉住雷管脚线末端一手拿炮棍,轻轻将炮头送入眼内,防止捣坏雷管脚线外皮或捣断脚线。炮头必须和眼内炸药密接。
8、底部两排炮眼及周边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下山掘进底部三排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特殊情况下所有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彩带必须绑在底部药卷上,并使彩带露出眼口长度不得少于200mm)。
第9篇 关于基建矿井的安全管理
煤矿安全是一种多因素、多环节、动态复杂的体系工程,煤炭的生产过程中,由于人为的操作不当,瓦斯,水灾,火灾,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等都时时刻刻危及到井下工人的生命安全,也让企业出现负增长等,由此不难得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大局,安全生产既是广大煤炭职工和家属的强烈愿望,也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管生产就要先管安全。据统计资料,煤炭行业中8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的。此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在煤矿事故致因中占有决定性的地位,而煤矿职工的心理隐患是不安全行为的根子,所以,早就有专家断言--研究矿工的安全心理素质,寻找出一套强化心理素质的好方法,对尽可能多地防止和减少事故有着特别重大的意义。
我矿为基建矿井,所遇到的情况与其他煤矿企业所遇到的问题差异不大:1、工作条件艰苦,2、煤层赋存差、地质条件复杂,3、井下自然灾害影响大,4、生产工艺复杂,5、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职业素质较低、安全管理难度大。所以我矿虽然没有投入生产,但对井下的安全管理却不能放松,矿井在基建期间,所遇到的安全问题一点也不压于投入生产的矿井,但所有的安全问题除了自然因素外,多数是人为引起,所以对矿工的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基建矿井在安全管理方面,从大的方面入手,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办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卖力人和安全办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办理程度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办理人员的安全办理程度;
二、矿井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环境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环境,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保证安全生产得以落实。
三、基建矿井逐步进入生产环节,所以要在井巷施工质量方面严加管理尤为重要,基建期间,作好各种工程的质量验收,把好各个关口,不让基建期间出现顶板事故等安全隐患,为以后的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在矿井建设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安全条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加强施工过程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协助施工单位做好过煤层和布置采面的瓦斯抽采与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五、掘进施工现场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配备施工技术装备和安全防护设施。本矿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巷施工过程中,要采取瓦斯抽采和安全监测监控等有效措施,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六、矿井在进入试生产前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风量必须达到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的要求,将瓦斯治理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切实提高瓦斯管理水平,严查瓦斯检查制度执行不严、风量不足、无风作业等行为。
除此之外,基建矿井抓好安全生产的同时,技术管理也是抓好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方面,从技术方面配合好施工的进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遵照基本建设程序, 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基本建设一定要有章可循, 要制定一套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规定, 并在实践中严格执行。
二、选择技术水平一流的施工队伍, 加快建井速度施工队伍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 直接决定着建井速度和质量。
三、采用先进建井技术, 实现井筒快速施工,加快建井速度。通过科学设计、精心组织, 缩短建井工期。
四、周密计划、科学组织, 奋力加快矿井基建步伐,做好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排队, 科学编制矿井施工组织设计, 制定好各工程开工计划、图纸供应计划、设备购置安装计划等。其次是做到计划的科学周密、切实可行。科学编制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确定各工程合理开工顺序, 组织好交叉、平行作业。
五、严格遵照技术规范, 加强工程质量控制,首先从设计开始把关, 做到工艺先进、参数准确、结构合理, 从源头把好工程质量关。其次加强材料管理, 做好材料的取样、试验, 坚持不合格材料不进场、不使用, 从现场把好工程质量关。再是严把施工工序, 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 从施工过程把好质量关。通过采取不同手段、不同方法控制工程质量, 使各项工程质量均达到设计要求。
六、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加大基建矿井安全科技含量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始终牢记安全是煤矿生产建设的天字号工程, 是职工最大的福利。为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首先要把好各类工程的安全设计关, 使基建矿井安全工作一开始就迈上高起点。其次是严把安全施工关, 凡没有设计、没有论证、安全没有保证或有安全隐患的工程, 坚决不予开工。
通过要使基建矿井能够顺利的生产,安全和技术的管理到位是非常重要的,做好细致周密的工作,保证基建巷道的质量,在基建期间积累好成功的经验,为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10篇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矿井井上、井下照明用电、线路、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拆卸、都必须由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且持证上岗。
2、不准带电检修,搬动电器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不用或暂时停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3、矿井电源应双回路设置。即当任一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4、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高压不应超过10000v,低压不应超过114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行灯不应超过36v,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220v,电机车供电电压交流不超过400v,直流不超过600v。
5、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工作票制度,检修、拆卸、搬迁电气设备、线路,作业时,应在相应控制闸处悬挂明显标志。
6、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严禁约时停电。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7、矿井供电线路,必须合理布置,供电线路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不规范现象。
8、有过流、过负荷漏电和断相保护。变压器、电机、配电室有接地装置,并设置相应的标志、防护罩、栅栏等。
9、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用于井下供电。
第11篇 矿井主排水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一.设计选型、到货验收及保管
㈠设计选型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及技术政策。选购的设备必须有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
㈡设计选型后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后,组织实施。
㈢设备到货后有关部门必须按设备装箱单进行验收。查验设备、辅机、随机配件及技术资料。验收发现缺件、破损、严重锈蚀、资料不全等问题,由采购部门负责解决。
㈣设备技术资料:
1.使用说明书。
2.产品出厂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设备总装图、基础图。
4.易损零部件图。
5.电气控制原理图、安装接线图。
6.控制设备、主电机试验报告。
㈤查验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严禁拆套使用。
二.设备及管路的安装、验收
㈠设备及管路安装
1.设备及管路安装前必须对矿建项目依据设计要求进行严格的验收,水泵、电动机、三阀、底盘的配套尺寸和结构符合设计要求,以保证安装质量。
2.工程计划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装程序和方法,明确工程质量要求。
⑴施工组织:明确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及之间的责任和关系。
⑵安装主要依据:由设计部门和厂家提供的设备装配图、安装图、基础图、平面布置图、原理图等图纸。
⑶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依据《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和随机技术文件,编制水泵及管路安装、防腐质量标准和要求。
⑷设备安装:水泵及管路安装需编制安装程序表及施工方法、安装进度表、安装网络图。
⑸设备的试验、调试和试运行:根据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编制水泵和电气控制设备的试验调试方法,管路耐压试验方法及系统试运行试验方案。
㈡安装验收的图纸及资料
1.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2.装配图和易损件图。
3.设计施工图和基础图。
4.安装竣工图和竣工报告。
5.调试记录及试验报告。
6.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㈢竣工验收
工程安装完毕后,由施工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组织质监、设计、设备管理、施工和使用单位等,对该工程进行交接验收。
1.检验工程技术档案、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和设备清单等资料。
2.对工程安装质量通过查阅资料和抽检,进行安装质量评定,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工程竣工移交报告、移交验收鉴定书、质量认证意见。
3.组织施工和使用单位编制运行实施计划和操作规程,检查运行情况。
三.运行、维护、检修、技术测定及技术改造
主排水系统的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和工作管路、备用管路必须处于完好状态,能力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的要求。建立经济运行管理制度和编制突水状态下排水系统的操作程序及抢险预案。
㈠操作运行
1.针对水泵的设备性能及运行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做到内容全面、程序合理,并同现场实际相符。
2.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3.司机必须熟悉掌握排水系统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主排水泵司机应按巡回检查线路图进行巡回检查,每小时巡查一次,每2小时记录一次并记录,内容如下:
⑴各紧固件及防松装置是否齐全有无松动。
⑵各发热部位的温度是否超限(滑动轴承不大于65℃,滚动轴承不大于75℃,电机温度不大于规定温度)。
⑶盘根松紧是否适度(不进气,滴水不成线)。
⑷电动机、水泵有无异状、异响或异震。
⑸压力表、真空表、电流表、电压表指示是否正确。
⑹认真填写水泵运行日志。
⑺闸板阀,逆止阀,环形反路等附件有无漏水、损坏等现象。
5.井筒与泵房之间的斜巷内(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存放杂物。
6.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应交替运行,对不运行水泵(或水泵升井大修)的电动机,应每隔10天空转2~3小时,以防潮湿。
㈡.系统维护
1.认真编制设备有关使用维护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标准。
2.主排水系统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设备维修必须建立包机制,明确包机制人员的职责。
4.对各种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试验,达到灵敏可靠。
5.应针对每台泵及系统的实际情况做好“三化”工作,即维护检查周期制度化、维护内容规律化、维护保养程序工艺化。
6.做好维护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时间、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机电区队技术负责人应每月检查签字。
7.检查维护重点
①检查轴承润滑油质是否符合规定,禁止不同牌号的油混杂使用。
②盘根磨损、老化后应及时更换。
③每班一次清除吸水井杂物,每旬检查一次吸水井积淤情况,积泥面距笼头距离应不小于0.5m。定期清挖吸水井积淤,清刷笼头罩。
④检查水泵逆止阀、闸阀、底阀的运行状态,做到不漏水。电动闸阀必须设有限位和过转矩保护装置。
⑤每周检查泵房配水闸门、防水门的密封性。各转动部位及时加注润滑油,开关灵活,防腐良好。
⑥排水管路固定牢固、不漏水,定期防腐,当水垢厚度超过管内径的2.5%时及时清垢,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
⑦每月检查水仓的淤积情况,及时清挖,经常保持原设计容积3/4。雨季前必须清挖一次,水仓的空仓容积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⑧每天检查电动机运转是否正常,电动机的碳刷、滑环是否有烧伤、磨损过限和发生火花的现象。
⑼每月检查电动机绕组(指可见部分)和电源引入线(指可见部分)有无松散,碰伤和灼伤等。
⑽每月检查高压启动柜动作机构。
⑾每半年检查高压启动柜断路器的触头灼损情况,动、静触头的接触面积。做三相同期试验。
⑿每季清扫电动机、电气控制设备,保持各部清洁,每年摇测绝缘值一次。
⒀每天对高低水位报警和显示装置检查试验,做到显示正确,报警清晰。
⒁每天检查试验引水装置和备用引水装置,并能在5分钟内启动水泵。
㈢.水泵的检修
水泵的检修要根据实际制定检修的周期图表,确定小、中、大检修内容和周期,并做好检修记录,检修后必须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验收。
1.小修内容包括:清洗调整轴承、平衡装置、后轴套、各部螺钉、销和健等。更换填料和润滑油,检查处理漏水、漏气,解体清扫底阀以及吸水管,更换联轴器螺栓、垫圈以及调整间隙。
2.中修内容包括:除小修的内容外,还应检查、清洗、修理或更换轴承、轴套、平衡盘、平衡环,检查修理各阀、串水管。
3.大修内容包括:除中修的内容外,还应将水泵全部解体检查和清洗,更换已磨损超限或腐蚀不能用的零件,必要时应对泵体修理、机座调整和更换泵轴。
㈣.技术测定
1.排水系统每年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在雨季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测检验。
2.正常运行主排水系统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经济运行测定,吨水百米电耗不大于0.5kwh,排水系统效率不低于50%。
3.新安装和大修后的水泵必须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4.电机的过负荷、短路、欠压保护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
5.绝缘油使用前应做好油质化验,运行中的油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6.每年雨季前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运转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
㈤技术改造
主排水泵房降低原设计排水能力和撤除泵房,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技术资料管理
健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
1.主排水泵系统资料
⑴排水系统图和技术特征卡片(排水系统图:逆止阀位置、闸阀位置、型式、配水门位置、水仓容积、排水管路壁厚、长度、直径,矿井正常涌水量及最大涌水量、水泵、电机主要技术特征)。
⑵排水泵房设备平面布置图和引水设施布置图。
⑶水泵易损零部件图。
⑷供电系统图和控制原理图。
⑸水泵使用说明书。
⑹设备更换记录和检修记录。
⑺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测定分析报告(有效期一年)。
⑻联合试运转报告(有效期一年)。
⑼各种仪表校验记录(a级六个月一次,b级一年一次,c级使用前一次)。
⑽电气试验和整定记录、安全保护计算整定校验记录(有效期一年)。
⑾重大及以上机电事故分析报告。
⑿经济运行资料。
2.建立制度,现场张挂。
⑴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⑵岗位责任制度和包机制度。
⑶交接班制度。
⑷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⑸操作规程。
⑹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⑺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⑻主排水系统经济运行管理制度。
⑼突水状态下主排水系统操作程序和抢险预案。
3.存放记录
⑴要害场所登记簿。
⑵运转日志、巡回检查记录。
⑶设备检修记录。
⑷水泵大修及更新记录
⑸防水门、水仓和配水闸门检查记录。
⑹主排水泵事故记录。
4.张挂图纸
⑴矿井排水系统图。
⑵供电系统图。
⑶巡回检查图。
⑷主排水泵、电动机技术特征卡。
第12篇 矿井主通风机安全运行管理措施
一、矿井主通风机安全运行
1、通风机安全使用
(1)主通风机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按规程操作和交接班。
(2)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3)主要通风机的挡风口的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4)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必须保证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5)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行,其他原因停止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上级单位批准。因停电停风原因,必须立即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6)井下主泵房两侧双向风门必须完好,正常使用,有问题及时汇报。
2、通风机安全运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运转中要经常注意声音和振动,若有异常情况应停机检查,开启备用风机。
(2)经常检查轴承温度,滚动轴承温度应小于75℃,滑动轴承温度应小于65℃。
(3)经常保证润滑系统油的质量及油量。
(4)若发现叶轮和机壳内壁有摩擦声,或叶轮松动的声音,必须停机检查。
(5)轴流式通风机叶片角度应保持一致,误差不超过±1°。
(6)叶轮平衡,能在任何位置上保持停止状态。
(7)主轴及传动轴的水平偏差不大于0.2‰。
(8)电动机、启动设备、开关柜符合完好标准,接地装置合格,各种仪表指示正确。
(9)通风机房防火设施齐全。
二、保障主要通风机安全运行措施
1、通风机运行期间,必须保障每班司机按时到岗交接班。
2、通风机司机必须按操作规程对风机进行操作。
3、通风机司机必须按时对风机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并详细记录风机运行情况。
4、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风机运行时,备用风机必须在10min内开动的安全措施,确保备用风机正常运行。
5、因停电或其他原因不能保障通风机运转时,必须立即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进行通风。
伊川煤业公司黄村煤业有限公司
黄村煤矿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13篇 x矿井主要灾害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节 矿井灾害预防总的要求
一、2023年安全情况总体较好,未来发生重大事故, 2023年工作目标为遏制事故发生,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因此,我们仍然要以杜绝水、火、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预防顶板事故,坚决避免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首先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煤矿三大规程办事,必须认真编制、审批、学习、贯彻、执行各项规程,还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和再贯彻、再执行。
二、矿各部门、工程技术人员要做好业务保安工作,组织学好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一切工程必须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要齐全、数字要准确、措施要得力、具有针对性。
三、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坚持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执行本措施计划,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要把《措施和计划》的内容贯彻到各生产活动的每个环节,要坚持始终如一、防患于未然。
四、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首先要认真学习本措施计划,并向各个工种岗位人员进行认真贯彻,组织学习,经履行严格的签字手续后方可上岗操作、作业,不学习无上岗证人员不得上岗操作作业。
第二节 矿井通风管理措施
1、全矿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同其他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及时调整好风量,防止瓦斯积聚。
2、在每个水平和每个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煤矿安全规程》所禁止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采空区通风。
3、矿井主扇要安全可靠运行,保证井下需风要求,备用主扇要定期检查保证完好。
4、采煤工作面必须要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密切注意工作面通风情况,减少漏风和增加矿井的有效风量。
5、加强采区内局部通风管理,工作面通风巷严禁堵塞、盖死或另作他用。对一些暂时不使用的通风巷必须棚盖,以防风流短路,造成工作面漏风或风量不足。
6、测风员每旬进行全矿各测点的测风,并填写矿井风量统计表,对风量不足的工作面要及时进行调整,以满足需风要求。
7、全矿井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计划配风,使工作面风量充足,通风系统可靠。
8、加强盲巷的管理,及时封闭盲巷,在盲巷长度大于6米处设置栅栏和牌板。
9、停电检修期间或出现意外情况时引起主扇停止运转,风井的防爆门要打开,让矿井自然通风。
10、加强职工安全通风教育,使工人认识到井下所有通风设备及设施的重要性,从而自觉爱护这些设施。
第四节 防治瓦斯措施
1、2023年度我矿防瓦斯工作重点应放在采掘工作面管理上,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防瓦斯的规定。
2、瓦检员必须当班首先下井,第一个进入工作面先检查,当正常后再让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并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严格执行“三对口”制度,并严格执行瓦斯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记录。
3、瓦检员对自己负责区域内的隐患及各种问题,应及时了解并处理。
4、瓦检员要认真检查好当班工作面,各检查区域的气体情况,要不留死角和空白,盲巷及时设栅栏,挂警标,并对检查区域的各种通风设施、永久性密闭、临时密闭进行检查,有问题、有隐患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当瓦斯、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必须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严禁超限工作。
5、瓦检员不得提前升井,做到问题不查清不走,隐患不处理不走,作业人员没有撤到安全地点不走。
6、瓦检员要树立严肃细致的工作作风,检查气体数据要准确无误,向上级部门汇报要说明检查的详细情况,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7、加强自救器的日常管理,按规定定期检查,不合格自救器严禁使用。
8、节假日期间,要安排好安全员、瓦斯员正常检查,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对无人作业的工作面,应至少两人同行,以便检查更深入。
第五节 防治煤尘措施
2023年度,我矿防尘工作重点在回风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防尘工作。
1、工作面进回风巷道要定期洒水降尘,每月安排3天由安通班负责全矿运输水平、回风水平煤尘清洗,使该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每月使用报表登记。
2、采掘工作面要使用水炮泥,有条件时可采用湿式打眼,打眼工必须佩戴防尘口罩,掘进头30米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巷道周边降落的粉尘必须冲刷干净。
3、控制好采掘工作面的进回风巷道的风速,防止煤尘飞扬,及时调整风量、风速,对煤尘飞扬,煤尘浓度严重超标的作业点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洒水降尘,达到要求方可进行工作。
第六节 防灭火措施
2023年度根据矿井煤层赋存条件及多年的开采经验,根据煤层自燃发火期,要加强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及时封闭采空区,并加强采空区密闭的检查工作,加强管理,编号挂牌,并做好登记建档工作。
2、加强对采掘工作面防灭火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对发现的火区隐患要及时处理。
3、加强对永久、临时密闭的管理,建立台帐,除瓦检员的日常检查外,还要定期检查管理,发现密闭漏气等问题要及时反映、处理。
4、尽量提高采煤回采率,减少煤柱损失及浮煤,以防浮煤自燃发火。
5、电气设备必须按《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使用,严禁电气设备失爆,严禁带电作业。
6、地面各仓库、材料场、汽车库、机房等地点必须配备好灭火材料、灭火器等。在井下各存料库准备足够的红砖、砂子、黄土以备紧急使用。
7、井口要严格纪律,防止烟火和点火物品带入井下,井口20米范围内不准有明火和堆积易燃物品。
8、搞好本矿工人的防灭火知识的培训工作,增强防灭火意识。
第七节 矿井水灾的预防措施
1、+1200m水平、+1230水平、+1240m水平各水平,排水沟要经常清理维修,保证水沟畅通,达到应有的通过水量。+1200m水平水泵房要经常检查排水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同时要注意化雪期矿井漏水量的增加因素,做好排水工作。
2、水泵工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抽水记录,矿还要安排对水泵工的技术培训,提高其素质。
3、矿井西部受成安煤矿老窑水的威胁,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我矿井下排水系统为一级排水,必须保证现有排水设施和排水系统的完好。
4、尽量了解和掌握矿区井田范围内含水层及老塘、采空区的积水情况,做到有备无患,对不清楚的地带严格遵守“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的原则,严禁盲目的进行采掘作业或无安全措施进行探放水施工。
5、矿井上、下要建立可靠疏水、防水、排水系统,加强日常检查,并做到融雪、雨季前全面检查和汛期值班检查,并及时修补和清理。
6、根据天气气象预报情况,经常下井检查水情隐患,对水情异常地点水文变化情况,要采取措施,提高全员防水意识。
7、融雪、雨季前应及时清理井下水仓、排水沟、地面防洪渠道淤泥,做好水泵联合排水试运转,确保其达到防排泄水的能力和要求。
8、井下采掘遇到异常涌水情况时,应采取措施,报告矿井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机,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三节 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高度重视顶部管理工作,对顶板管理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明确
1、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副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责。采、掘班组对现场顶板管理工作负责。
2、矿技术管理组负责顶板管理的技术工作责任,及时组织编制顶板管理方案和安全措施,跟班安全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技术规程、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处理。
3、对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尤其是仓储式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炮后安全检查,坚持敲帮问顶,必须留够仓间隔离煤柱,工作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突发顶板冒落,造成事故发生。
4、加强顶板管理基础工作,强化现场管理。
二、顶板冒落的预兆
1、掉渣,有少增多,有稀到密,掉渣越多,压力越大,顶板裂缝增加。
2、发出响声,岩层下沉断裂,顶板压力急剧加大时,支架会发出批裂声,出现大量折梁柱,片帮煤增多。
3、对破碎的伪顶和直接顶,当背顶不严密,棚子松动,会出现露顶现象,连续推倒支架棚子,造成无响声大冒顶。
三、识别顶板冒落的方法:
1、敲帮问顶法:用钢钎或手镐敲击顶板,声音清脆响亮的,表明顶板完好;发出沙哑或嗡闷声的,表明顶板岩(煤)层已隔离,应把脱离的岩(煤)块挑下来。
2、震动法:一手持硬器,如镐头等,另一手指尖触顶板,当硬器敲击时,手如感到顶板震动,即使听不到破裂声,也说明岩面与整体顶板脱离。
四、预防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发生的措施。
为了预防掘进顶板事故的发生,除了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掘进工作面和巷道支护的规定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1、掌握了解地质资料,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规程,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顶板管理措施。
2、坚持一次成巷,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和暴露面积。
3、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打眼放炮的规定,实行光面爆破,保证工程质量和保持围岩稳定性。
4、施工巷道岩质松软破碎地段,要采取超前支护,加强巷道支护。
5、加强工作面围岩变化的观测,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6、严格按工程质量和支护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和被损坏的支架,应及时处理。
第14篇 生产矿井安全管理规范
一、基本条件
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
发生爆破死亡事故、其他死亡事故和重大涉险事故
二、基本要求
⒈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⑴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煤炭生产各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数量满足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⑵ 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准入要求。
⒉ 安全规章制度
⑴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结合实际适时修订。
⒊ 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
⑴ 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规定,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⑵ 制定安全费用年度使用计划,按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并按照规定使用范围支出,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⑶ 建立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账,做到账目、项目相符,项目完成进行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⒋ 隐患排查与治理
⑴ 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⑵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按照等级和类别进行登记建档,台账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⒌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⑴ 煤矿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副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
⑵ 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⑶ 煤矿生产应有批准的设计,各类工程施工前应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建立作业规程信息化管理体系
⑷ 规范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准确、及时填绘反映矿井实际情况的图纸资料。
⒍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⑴ 设置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制度,具备满足教育培训要求的师资、场所、装备等;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煤矿,应与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签订委托教育培训协议;
⑵ 煤矿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复)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⒎ 区队班组建设
区队、班组管理制度健全,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理、齐全。
⒏ 安全事故及信息档案管理
⑴ 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完善安全信息管理机构和制度,做好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
⑵ 建立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分析、归档等制度与台账;
⑶ 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系,及时掌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动态信息,提高考证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⒐ 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理念与目标、安全责任制内容齐全、清晰明确,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第15篇 矿井基本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
矿井基本建设由于涉及的点多、线长、面广、临时性强、流动性大,所以安全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多变性和不确定性。笔者以***矿井建设为例,自从矿井2006年12月份开工建设以来,在实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些体会,与大家共同来交流和探讨。
一、 矿井基本建设期间的一些特点
1.建设工程环节多。由于煤矿生产属高危行业的特殊性,矿井建设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安全设施与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另外,环保部门也要求环保设施与项目建设项目也必须做到“三同时”,这些都要求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施工的同时,配套设施必须与其同步施工。单位工程开工的越多,参与施工的环节就越多。例如地面工业广场建设,有地面建筑物的建设,也有防洪工程建设,也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工程建设速度快。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导向作用,施工单位为了追求效益最大化,施工过程中狠抓劳动组织管理,发挥每个人的劳动潜能,尽可能的避免窝工的现象发生,同时,井下工程建设运营成本较高,迫使施工单位加快了施工进度。
3.施工队伍多。由于矿井建设的环节多,所以就要求“术业有专攻”的队伍进行专业的施工,例如有装设管路的、有安设支架等,这就导致在同一个时间段,施工队伍多,人员多。
二、 矿井基本建设期间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施工单位忽视培训教育,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一线作业人员相当一部分以农民工为主,他们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基本操作技能较差。这些民工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就连入场的三级教育也往往是走形式。施工单位也不重视对他们的日常培训教育,对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也流于形式,他们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性,不懂得紧急状态下的自防自救方法,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亟待增强、提高。
2.部分施工单位管理方式粗放,不严不细。部分施工单位重效益、轻安全、抢进度,工程安排上对安全管理不细,不严。安全管理机构形同虚设,不运作。安全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既是安检员,又可能是通风工和瓦检员,不能在施工现场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冒险蛮干,“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3.施工单位“各扫门前雪”,不注意互相协调。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单位的开工通知后,不考虑周边的施工环境,盲目施工,结果不是挖断别的单位的线缆,就是挖断管道。
4.监理缺位,监管不力。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未做到旁站监理,未能有效控制施工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安全监控不力。有的监理思想认识不清,施工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认为是小问题,采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不去进行安全质量控制。从已发生的质量事故原因来看,监理基础工作薄弱,履行职责不力,是建设工程事故发生的重要诱因,必须下大力气彻底根治。
三、分析矿井基本建设期间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分析这些问题,我们不难发现,一是从思想认识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主要人员还存在一定差距,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总认为过得去就行,没必要去深究。二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没有把队伍素质和人员管理列入到施工单位的发展规划上去,短期行为严重。三是责任意识不强。部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管理松懈,没有对每个人的具体任务进行考核,胡须眉毛一把抓,导致工作敷衍了事。
四、加强矿井基本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设。
安全需求是人最原始的需求,是群众利益的底线,没有什么比生命安全更重要。 “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生命为本,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紧密围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搞建设、谋发展,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更新机制。要与时俱进地修改完善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更加贴近实际的建设工程进度和管理要求,规范和指导矿井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安全专项费用专款专用,从施工源头上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投入。
2.进一步大力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工程。要推行安全标准样板工程,规范施工单位现场管理的硬件建设。在管理上制定内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规范流程和岗位制度,形成建设工程质量为落脚点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
3.加大施工单位职工的培训和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强化施工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尤其对建设过程中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和培训。要完善考核机制,培训学习考核不合格的职工坚决不充许进行施工作业。加大施工单位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其安全知情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遵循客观规律,科学监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实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人力资源的可持续性,是实现安全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1.时刻明确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项目立项到竣工的全过程,明确建设单位各有关部门的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监督考核落实机制,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2.认真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每个部门、每个人、每个岗位、每种行动(活动)等所应有的在安全方面的义务和职责。监督建设单位保障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安全基础工作。
3. 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监部门要组织各工程管理部门,深入开展安全检查,经常梳理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自查自改,集中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督促能当场整改的隐患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隐患要督促其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切实净化和改善建设工程的安全环境。
(三)注重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地抓好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统筹兼顾”是主要任务,体现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上就是要系统、全面发展,实现整体优化。一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的关系。严格招投标管理,监督各施工单位在安全发展的基础上追求经济效益,按需、及时、足额投入安全费用,强化安全措施,防止片面追求速度效益,压缩工期,压减安全投入。二要强化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监理单位的材料报验和现场监管的能力,该旁站的必须进行旁站监理。三要高度重视日常监管,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将监管力量放在现场,同时要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活动紧密结合,通过日常的适时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并找出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四是要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深刻吸取教训,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第16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井下通风管理工
1、 井下通风管理工负责煤矿井下测风、策尘,通风设施的设置、拆除、维修和风筒管理,瓦斯检查仪器的校核等工作。
2、 井下通风管理工负责井下10天测风一次。测总进、回风巷,采掘作业地点的风量,填写通风牌板报表,并报矿长、技术负责人签字审阅。
3、 井下通风管理工负责井下测尘、测量井下空气成分,在缺乏测尘设备器材时,对井下有煤尘、岩尘的地点要做到先行洒水降尘,定时清洗、清扫。不准有煤尘、岩尘堆积。
4、 井下通风管理工负责井下风筒管理,对局部通风的地点按进度配送风筒,对结束掘进后的地点要回收风筒。回收风筒在地面进行冲洗、晒干,补好破损后折叠入库存放。井下发现有风筒破损,撕裂口较大时,要与当班瓦检员配合处理。
5、 通风管理工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管理:
① 井下临时停掘地点要设栅栏,挂禁止人员入内的警示牌。
② 井下停掘、停止使用的巷道和停采的采面要设永久密闭。
③ 井下因通风需要设置的风门,要关启严密不漏风,要随手关门,不许敞开造成风流短路。
④ 井下风桥要不漏风,风速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⑤ 井下临时风障是分配风量的一项措施,未经允许不准拆掉。
6、 井下通风管理工要检查局扇,安设位置是否有循环风,局扇要安放在架子上,做到挂牌管理。
7、 井下管理工因通风管理没有尽到责任,造成瓦斯积聚或瓦斯超限引发瓦斯事故要追究责任。工作负责避免事故,要给予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