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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工程建设管理局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6

某某工程建设管理局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第1篇 某某工程建设管理局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地处悦乐镇河道两岸,工涉及张湾、店坪、上堡子、黄大湾、悦乐、新堡6个行政村,控制流域面积1969km2。护岸建成后可保护悦乐镇5100人口和左右两岸约2800亩农田的安全。

二、编制依据

制定本措施方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设立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组成如下:

总指挥:张永峰

副组长:赵亮

成 员:潘正龙、张万能、崔鑫、张冲

四、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根据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加固工程建设的实际,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安全生产隐患定期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各参建单位都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都取得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工程建设中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慈利县城南保护圈堤防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

1.2.1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2结合本工程建设的实际,按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本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1)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

(2)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

(3)机电设备、设施运输、安装安全事故;

(4)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5)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重大质量事故;

(6)其他原因造成的本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本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1.3.2在事故现场,各参建单位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置活动。

1.3.3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和施工等参建单位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在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下,快速处置信息,做到信息准确、运转高效。

1.3.4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正常情况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2.应急指挥机构

2.1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应急小组

2.1.1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设立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永峰

副组长:赵亮

成 员:潘正龙、张万能、崔鑫、张冲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应急小组在华池县水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拟订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参加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3)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评估工作;

(5)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6)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2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应急小组办公室设在华池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负责其日常事务。

2.2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2.2.1承担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制定本单位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明确专人维护救援器材、设备等。

2.2.2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职责应当与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协调一致,并将应急预案报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备案。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认真研究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应急小组,加强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工程项目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2.2对可能导致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果的险情,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和施工等知情单位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

3.2.3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接到可能导致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当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后,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在相应职责及管理权限内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4.1事故报告

4.1.1事故报告程序

(1)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施工等单位立即将事故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如实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并于48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监督局报告;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

(2)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和施工单位可越级上报。

4.1.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地点、建设规模和工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2)有关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名称及联系电话;

3)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等。

(2)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1)有关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相关执业情况资格;

2)事故原因分析;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抢险交通道路可使用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

4.1.3相关记录

明确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2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4.2.1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和施工等单位和人员服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4.2.2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慈利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2.3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点,为本单位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4.2.4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细警示标志、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等工作。

4.2.5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为缩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小组决定应急结束。

5.2善后处置

5.2.1事故发生单位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5.2.2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产生的损失逐项核查,编制损失情况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单位。

5.2.3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或处理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尽快恢复工程的正常建设。

5.3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5.3.1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执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5.3.2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慈利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进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实际应急效能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修补。

5.3.3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后续工程安全、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1.1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应急小组的通讯方式报上级备案,并分送各参建单位。

6.1.2正常情况下,应急小组主要人员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正常畅通。

6.2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6.2.1工程现场抢险及物资装备保障

(1)根据可能突发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性质、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慈利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组织工程有关施工单位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

(2)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时,首先充分利用工程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

6.2.2应急队伍保障

(1)工程设施抢险队伍,由工程施工等参建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应急管理队伍,由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应急小组的有关人员组成,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小组的应急指令。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3.1各参建单位应急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技术进行研究,提高监测、预防、处置及信息处理技术水平,增强技术储备。

6.3.2水利工程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处置技术研究和咨询依托有关专业机构。

6.4培训和演练

6.4.1培训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应急小组组织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人员参加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培训及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及应急能力。

6.4.2演练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应急小组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及事故特点,必要时组织工程参建单位进行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结束后总结经验,完善和改进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6.5监督检查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应急小组对工程各参建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报华池县水务局核准备案,由华池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具体负责管理与更新。

7.2责任追究

对工程建设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渎职、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有关单位,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7.3预案发布范围及生效时间

本应急预案发布范围至各参建单位,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1.成立安全度汛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制

1.1组建度汛领导小组,人员由慈利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主要领导、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经理等组成。

组 长:张永峰

副组长:赵亮

成 员:潘正龙、张万能、崔鑫、张冲

度汛抢险队伍:项目部组建度汛抢险队伍,项目经理胡丰年开任组长、副组长常全利、组员蓝海明、张俊辉、李小燕。

其中:李小燕为应急小组信息员、长全利为应急领导小组协调管理员、张俊辉、兰海明为应急小组抢救员、李小燕为资料管理员.

1.2责任制

1.2.1度汛领导工作由组长负责。

1.2.2度汛期间做到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1.2.3坚持领导小组组员值班制度。

1.2.4与华池县防汛抗旱小组门保持联系,收集雨情、水情、汛情,及时通报各标段并采取措施。

1.2.5进行度汛工作安排和检查落实

2.严控工程质量和工期

质量和工期是制约工程度汛的主要因素。各参见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控制质量,狠抓工程进度,确保按期完工。

3.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2023年汛期,洪水位在3.0m以下,防洪堤正常防洪,超过3.0m,洪水期暂停施工,洪水过后再恢复施工。安全度汛措施详见“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保护圈项目土建工程项目2023年防洪度汛方案”。

第2篇 海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管理对策探析

海港工程就是在港口、码头、堤坝等建造于入海口和江河附近的工程设施,以及一些相关的配套设施,比如装卸设施、进港航道、水上导航设施等。海港工程项目的建设,能够更加良好地利用河、海、江、湖等水体资源。为了提高海港工程的建设质量,增强海港工程的建设管理,一定要采取保证信息安全的措施。本文将从移动存储设备管理、纸质文档资料管理、办公设备和工地设备管理三个方面介绍海港工程当中保证信息安全的具体对策。

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是多种多样的,体现在各个行业和各个领域。对于海港工程的建设来说,信息安全是极为重要的。信息安全包括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等等。实行信息安全管理,能够防止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机密发生泄漏,提高海港工程的建设效率和建设质量,让企业收获更多的经济效益。对于现代的工程建设来说,各种资料、数据信息的载体已经从纸张向移动存储设备转移。各种病毒、木马程序和间谍软件给信息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为了保护海港工程中的重要信息,必须要采取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一、对移动存储设备的管理

(一)限制外接。在海港工程各种数据和资料的传递过程中,需要通过外接设备或者网络接口来进行[1]。在这一过程当中,很容易被黑客攻击,对系统进行入侵,窃取海港工程的重要信息和资料。所以在传输信息和资料时,要严格限制外接设备与网络接口的使用。一方面,要对打印机、刻录机、光驱、软驱等常用的外接设备的使用作出限制,实行集中管理与统一使用。这些设备只能用于海港工程的信息传输,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对于用不到的设备要及时封禁。平时要有专门的设备管理人员将设备进行编号,分别进行保管,使用时要提前申请,用完后要及时交还。另一方面,要限制内部人员的行为,不得将外接设备和网络接口用于私人目的,不得私自以打印、刻录的形式窃取工程信息,不得违反外接设备和网络接口的使用规范。

(二)刻录和打印。除了加强对外接设备和网络接口进行管理,防止在数据传输过程中发生资料泄露之外,还要加强对内部网络非法打印、光盘刻录等行为的打击[2]。如果由于工作需要进行光盘刻录行为,必须要向信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批以后方可进行。光盘刻录要到专门部门当中去进行,并且由相关部门全程跟踪光盘的流向,避免用于私人目的。对于打印的安全管理,首先要屏蔽用户主机的打印接口,防止用户私自打印。如果需要打印,要向信息管理中心发送申请,取得许可之后,到打印部门进行打印。在打印的时候,要保证资料从电脑传输到打印机的过程中不会被截取,打印之后的文件不得随意阅读或者拿走。信息管理部门要根据文件的价值划分文件的保密级别,分别制定打印规范条款,实行信息的精细化管理。

(三)存储设备。在海港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很多施工单位和部门之间都需要通过软盘、磁盘、光盘来传递信息。一旦这些载体丢失、被盗、发生损坏,都容易造成信息泄露事故,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甚至泄露企业和国家机密。废弃的软盘、磁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仍然具有一些磁力特性,一旦发生永久性的磁化反映,就容易造成内部存储信息的泄露[3]。所以,海港工程的信息管理中心要控制废弃存储设备的流通范围,将不再使用的存储设备交给保密机构进行统一的脱密和销毁,还要做好登记和记录。

二、对纸质文档资料的管理

虽然海港工程的建设已经加大了对移动存储设备的依赖程度,但是仍然需要大量的纸质文档来记录、保存、传输各种机密信息。为了确保海港工程建设的信息安全,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纸质文档资料进行管理。要制定纸质文档资料的保密条例,防止文档的非法阅读、非法调用和非法复印。在制作纸质文档和纸质文件的时候,草稿纸、复写纸、计算机表格、演算纸等制作过程中的废弃用具也不能随意丢弃,要严格按照保密条例的规定进行销毁,避免资料泄露。对于文档资料的传阅范围和传阅步骤也要进行严格规定。同时,对于各种公共媒体上的报道,也要进行审核,避免涉密信息被公诸于众。

三、对办公设备和工地设备的管理

(一)办公设备的管理。海港工程的信息管理部门要将办公所用的电脑设备划分为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涉密计算机必须要进行登记,按照编号分配人员进行专门管理。而非涉密计算机严禁储存涉密信息。信息安全管理要综合从信息技术、安全管理策略、安全管理措施等多个角度来考虑信息管理体制背后所隐藏的风险。信息管理部门需要通过网络软件监控各个计算机的工作状况,尤其是涉密计算机的工作状况,审核项目内部网络和项目内外网络间的数据传输、信息交流。另外,信息管理软件还要记录各个工作人员和用户的操作情况,在发生风险的时候发出警报信号,在发生非法操作的时候能够留下记录,以便工作人员寻求证据。

(二)工地设备的管理。由于信息技术的发达,信息传输手段变得多样化,所以信息发生泄露的可能性也增大,给信息安全管理带来了难度。对此,海港工程的信息管理部门需要提高警惕,防止落入信息系统、设备、部件当中一些人为设置的陷阱。比如,一些从境外引入的信息产品和施工设备,都可能存在“陷阱”,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信息泄露。这就需要在施工之前对设备进行严格的技术审查和安全审查,并且为这种“陷阱”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另外,在海港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项目内部的通讯。比如对通信信号进行加密,或者是对外部信号进行屏蔽等。

海港工程的建设,能够更好地利用我国的水体资源,促进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我国的工程建设已经出现了信息化的趋势,资料、数据、信息的存储和传输已经开始从纸张形式转变成电子形式。为了保护企业和国家的机密,提高海港工程的建设效率和建设质量,必须加强对海港工程的信息安全管理。对此,要成立专门的信息管理部门,加强对移动存储设备、纸质文档资料、办公设备和工地设备的管理,制定信息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

第3篇 浅论山区农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

今后四年是全面解决泰顺县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关键阶段,现结合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现状,分析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水质未完全达标、工程验收进展迟缓、建后长效管护机制尚未健全等问题,剖析原因并提出山区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泰顺县农民饮用水安全工程现状

泰顺县位于浙江省最南部,面积1761.5平方公里,其中90%是山地,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县。总人口35.24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2.2万人。由于境内降水时空分布差异大,地形地貌复杂,加上人口居住分散,经济欠发达,农村饮用水困难和不安全问题相当突出。

为了改善农村群众吃水难的状况,在上级党委、政府部门大力支持下,从2003年开始全面铺开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2007年,县委、县政府又把农民饮用水工程列入“十大民生实事工程”之一,在全县打响了农民饮用水攻坚战。按照《泰顺县农村饮用水建设实施方案》、《泰顺县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泰顺县2010-2023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规划》等相关规划有序实施,积极推进。通过6年的努力,2008年底,全县累计完成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投入8830万元,新增农村供水规模4.72万吨/日,受益行政村168个,总受益人口16.43万人。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政府设设建设,,为解决农民饮用水问题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方面,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仍艰巨繁重,据调查,截止2008年底,全县农村人口中约有15.77万人饮水不安全,占农村总人口的49 %,农民长期饮用不安全水,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身体健康,主要表现在:一是水质不达标,二是水源保证率低,三是用水量达不到标准。四是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另一方面在工作层面也存在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群众对饮水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等、靠、要”思想,少数乡镇领导对农民饮水安全缺乏应有的紧迫感。二是各乡镇之间解决农民饮用水问题工作进度不平衡,存在“集镇快、山区乡慢”的现象。三是水质监测没有正常运行。相关水质监测部门每年仅监测少数供水工程水质,绝大多数供水工程都没有被监测过,水质得不到保证,对检查不合格的供水工程也存在失管现象。四是少数饮用水项目存在规划不科学、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主要是乡、村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二、影响泰顺农村饮用水困难、不安全的主要原因

(一)工程性缺水。由于绝大多乡镇处高山地带,乡镇人口规模小,人口居住分散,且各乡镇间距离长,高差相差悬殊。特殊的地理环境、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导致了难以形成骨干的引供水工程,统一引供水,造成资源开发利用之足,乡镇广大农民饮用水难以保证。

(二)资金投入不足。虽然近年省市进一步加大了对泰顺欠发达山区的扶持力度,但是县乡村三级财政困难,且地势落差大,地形复杂,使工程建设投资很大,建设项目又多,资金短缺一直是影响泰顺县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瓶颈。以致大多数农村不敢启动饮用水工程建设。

(三)供水水质完全达标尚有差距。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尚未摆到与工程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给予研究,保护区划定,警示标志、巡查监督等措施不到位。农民和基层水利部门往往把水源水质或地表水水质达标论同饮用水水质达标,这一认识误区导致农村供水设施的消毒设施不配套或有消毒设施不规范使用,存在直接供应原水现象。

(四)验收工作进展迟缓,供水管理不善。由于农村供水用水量少,供水费偏低,而工程管网长,由当地农村自主管理养护的山区分散式供水工程运行管养费用高,缺少运行管理主体和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使供水工程经营效益差,以致不能自我维持。按建设时间要求,我省2003-2007年下达的“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项目理应全部竣工验收,而实际完成验收工程不多,存在重头轻尾现象,重视立项争取资金,重视开工建设,对工程竣工验收不重视,验收工作政绩显现不强。

三、对泰顺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认真规划,循序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规划是做好今后工作的基础。乡镇政府要在《泰顺县2010-2023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规划》基础上,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解决对农民生活和身体健康影响较大的水质安全问题,优先改善水资源相对较好的村镇饮用水条件,优先建设一批工程小、花钱少、见效快的饮用水工程项目。力争通过4年的努力,基本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

(二)多方筹资,加大投入。一是县政府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将农村饮用水工程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整合各部门力量筹集建设资金;在贷款、用地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降低建设成本。二是对大型的农村饮用水工程,要千方百计争取国家、省里的支持,对山区村庄分散难以形成规模用水要通过组合包装给予一定倾斜,使山区也能得到更多的扶持和补助。三是坚持“谁投资,谁受益”政策,鼓励支持民间资金参与投资和经营,采用市场化运作,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建设资金不足。四是各受益乡镇、行政村要发扬自力更生精神,争取工商企业赞助等办法筹措工程资金,形成各界合力办水的有效机制。

(三)强化服务,严格管理。一是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修建的工程,可由受益乡镇组建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尝试通过竞标投资建设、产权拍卖、长期承包等形式,将农村饮用水的产权制度、经营机制进行改革,引入市场机制,保证农村饮用水正常运行。二是由民间资本或股份制修建的工程,由受益户代表建立管水小组,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保证供水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三是由村集体、村民筹集资金修建的工程,要落实村一级专人管理制度,参照企业化经营模式加强经营管理,促进供水工程良性运转,努力实现“以水养水”的目标。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与建后管理承前启后的重要环节,是工程能否长效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尽快进行。

(四)防治污染,保护水源。一是水利部门要从便于水源保护的角度出发规划各供水工程取水点,县环保部门要合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地,界定保护区域。二是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定管理办法,加强水源涵养。在保护区内严格限制各项开发活动,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有影响的旅游和水产养殖活动。三是积极控制农业污染。四是结合村庄整治和示范村建设,开展农村环境治理。

第4篇 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管理

1、对工程建设的人、机、物料、方法、环境全过程进行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职责,制止施工过程中的冒险性、盲目性、随意性,有效地将工程安全控制在受控状态,能发现隐患,书面提出整改,制止违章,确保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安全技术规范。

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并督促实施。

4、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和签署安全评议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5、对各类大、中、型机具设备、压力容器、机动车辆,包括外借设备的进场,均要严格验检,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失灵不准进场。

6、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监理管理台帐。

7、把好劳动用品、安全工具器材的质量关。

8、有关监理人员必须加强巡视旁站监督,及时制止各类施工违章行为。

第5篇 简析安全施工管理对工程建设的重要性与应对措施

【摘要】建筑业是一个事故多发、危险性极高的行业。这种话不是凭空说说而已,最近几年来建筑行业的事故屡见不鲜,次数数不胜数,其负面影响也是巨大的,一方面,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造成建筑施工人员的伤亡,建筑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最直接地危害,另一方面,建筑施工工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建筑施工单位也会造成毁灭性的影响,因为安全隐患的存在砸了他们自己的饭碗。针对以上描述的情况,本文就将列举我国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现状及其原因,并详细描述了该怎样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关键词】建筑施工现状;安全事故;安全管理

在国家层面,建筑施工工程安全始终引起高度重视,今年三月份,习近平主席亲自考察了上海宝钢重工业基地,此行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强调施工工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习主席说道:“要把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切不可单纯地为了追求效率致施工人员的性命安全于不顾。”习主席的这番话足以引起工程单位对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视,他们有必要消除施工工程中的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什么国家要对施工安全如此的重视呢?这是因为在此之前,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出现已经数不胜数,亡羊补牢,为时已晚。重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要求对施工细节极为细致,还需培养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这样才能从更大程度上保证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

一、施工安全的现状

据相关资料显示,现在我国大约有建筑工人3893万人,几乎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劳动群体,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极为丰富的国家,然而,就是因为劳动力丰富,市场上基本呈现供大于求的现状,所以导致劳动力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劳动环境极差,原因有多方面。采矿业作为我国第一危险的行业,最近几年来事故频发,并且屡禁不止,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防备工作不到位,无独有偶,建筑业成为继采矿业之后的又一个极具危险性的行业,鉴于采矿业发生危险的后果极为严重,所以包括建筑企业单位、国家、社会舆论在内的各方面都加大了对建筑业安全性的监督与监管,这对增强施工安全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改善建筑业的安全性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有待继续改善。

二、引起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1.为什么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主观因素才是根本所在,矛头第一就要指向建筑施工的主管人员,这些人的作用就是监督建筑施工的进程,他们的马虎大意就有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和后果,在施工效率、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和质量之间,他们往往顾此失彼,他们最为看重的往往是施工的效率,这种追求伴随着对施工安全的忽视,这种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效益的做法是大错特错的。作为建筑施工的主管人员,一旦存在这种思想,将使施工过程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最终不利于建筑施工单位的持续健康与长远发展。

2.管理人员的自身素养也是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的重要因素。一个有责任心、有担当的管理人员是一个企业的重要立足点。某些个别的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存在滥竽充数的问题,有些人根本缺乏管理和建筑业的专业知识,而且没有受过专门的培训和高等教育,因此缺少责任心,完全只施工安全于不顾,有时候甚至明明知道有安全隐患存在但是为了省事,干脆不去理会,殊不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加大了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3.对于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来说,有很一定数量是因为用电不规范造成的。在高空线路的旁边并没有设立防护网,一些需要接地的用电设备并没有接地接零,电线的橡胶皮老化,破损,没有对于漏电的保护设施等等,这些都是造成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

4.施工现场的消防设备的配备也是十分重要的,并且还应该要有相应的安全知识,懂得如何使用消防设备来进行灭火和抢救。

5.我国目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本身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弊端。一部分人员或者企业单纯地追逐利润,对于安全等事项全然视而不见,建筑施工企业也不例外,建筑施工工程中需要大量的机械设备和石灰、水泥材料,为了节省成本,提升利润空间,偷工减料的现象屡禁不止,使用劣质的机械设备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这些都是很明显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或者管理者并不是没有注意到这些,而是由于利益的驱动假装没有注意到,这就是市场自身的弊端所在,自然而然地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综合上面的原因来看,造成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低下;然后安全设备不够完善保护措施不到位。但是究其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还是相关人员对于施工安全的管理,一定要做到实处,一点都不能马虎。

三、怎样提高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1.对于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既然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根源在于参与施工的人员,那就得对症下药,可以把参加施工的人员集中到一起,并设立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聘请在安全教育方面有专业素养的人,对每一位施工人员进行一对一的教育,当有人对安全管理中的某些事项产生疑问的时候,教育人员应当不厌其烦的为其进行讲解,直到完全理解为止,使得每一位施工人员都认识到安全施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违反安全施工原则会产生怎样的效果,每天都要让他们去接受培训,切不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从量的积累实现质的飞跃。在这样高强度、有针对性的培训之后,建筑施工单位一定可以从整体上提高每一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从而提高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2.对于施工过程来说,要制定科学的操作规程。对于施工程序的严格遵守对于控制由于人为而产生的安全事故有很好的防范效果。某些施工人员常犯先入为主的错误,以他们的个人理解,不运用专业知识指导施工,结构和标准相差巨大,引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科学安全的施工系统,对于施工现场的机械对施工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对于防范安全事故有很好的作用。

3.对于安全事故的正确处理。准备工作做好之后,善后工作也得做到位,假如发生了安全事故,需要相关负责人如实上报,不可虚报。同时还要分析这次施工发生的原因,经过以及造成了什么损失,并且需要对如何让下一次施工不再发生相同或类似的事件制定详细完备的规划,这样就化弊为利了,在每一次事故后都总结漏洞,最终尽可能使得发生事故的概率降低为零。除了以上两点,在事故发生之后要严查、严惩安全管理的负责人,给予其警告。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施工单位在为自己追逐利润的同时,一定要把安全施工放在首要的位置。只有重视施工安全,才能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和施工质量,尽量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每一个施工环节,这样做既能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又能使企业稳定地立足市场,获得长远的发展。

第6篇 风电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一、 资质审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严把施工队伍关;现阶段风电项目施工队伍能力参差不齐,如何能选好用好施工队伍尤为重要。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资金情况全部掌握,谈判及合同签署时在安全措施费及安全保证金上要完全达到要求,对于合同内没有签署项在澄清文件中要求中标单位完全无条件服从我方在工程的安全方面的各项要求。监理公司、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外包单位分包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以评定表的形式对分包施工队伍进行评定,分级把好分包施工队伍资质、人员资格的审查关,选用资质审查合格的分包施工队伍。审查合格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证书、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法人红章由监理公司、项目单位负责备案保存。

二、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 开工前严格审查

(1)开工前到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审,及时交纳农民工安全风险抵押金,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确定本工程安全委会员组织机构与职责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参建单位,召开本月度安全委员会,为进一明确安全职责,会上与各参建单位签署《安全目标绩效考核责任书》,成立本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室,对各单位的开工申请进行严格审批,审批需要项目部、监理单位联合汇签,对于没有达到开工条件的禁止开工。

(3)完善基建外包工程管理制度,对待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除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华能集团公司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外,还要完善外包工程管理制度,确保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应制定《外包项目负责制管理考核办法》、《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外包工程月度考核制度》、《外包工程安全员挂牌轮岗值日制度》、《外包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考核细则》等制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要明确规定责任部门、资质审查、合同管理、安全协议、安全保证金、设备管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现场监护监督、重大施工方案审核、检查考核等内容,将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纳入相关部门的安全绩效考核,真正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

(4)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和外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工程进展变化及时调整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结构,充分发挥体系作用,加强安全监督检查。要求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分工清晰、责任明确。要进一步明确各建设单位和监理、外包单位一把手是第一安全责任人,要把现场安全管理作为项目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细、实”,每项安全工作层层分解、逐项到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实现闭环管理,杜绝“以包代管”。

2、 施工时加强排查

(1)加强动态检查,实行现场检查登记制度。

(2)明确主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监督职责,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深入班组现场,安全监督考核到位。

(3)外包工程及其临时工安全管理,必须全员参与,人人有责。在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负责的同时,施工现场还实行安全监督员挂牌值日制度,值日者佩载“安全监督员”标志牌,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检查、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不安全现象,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不良行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章行为,除扣除外包工程队相应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外,对项目的现场监护人、项目负责人连带考核,做到全员参与、全员监督,从而在制度上和管理上做到可控在控,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4)安全工作要搞好过程跟踪落实,不能流于形式,积极开展现场隐患排查和危险点分析及预控工作,狠抓现场行为性违章和装置性违章,建立严格的奖惩和通报机制。

(5)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职能,协调组织外包工程开展危险因素分析和预控工作,对使用大型机械、涉及面广、工程量大的工程和项目,要制定完备的安全技术方案,对存在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火灾等危险、有害因素的作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要建立外包工程日检查、周分析、月总结制度,在月度安全例会上,外包工程的主管部门要专题总结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管控的重点,大力推行外包工程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水平。要明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在反违章工作中的职责,组织外包单位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对发现的违章要深入分析发生的原因,对安全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违章,要对相关人员严格考核,做到“发现一起、分析一起、纠正一起、考核一起、通报一起”,督促外包单位能够及时地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进行整改。对外包单位人员行为性违章和装置性违章,不仅要按合同约定对外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同时要对甲方责任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和通报。设立反违章专项奖,奖励“反违章”工作开展较好的外包单位,建立起真正的奖优罚劣机制。

第7篇 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

2、负责领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部门、设计单位及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施工责任,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检查施工企业各项规程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并组织整改落实。确保电力工程建设安全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规定要求。

3、负责组织落实领导批阅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有关文件。

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整明确。

5、督促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建立起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定期听取施工企业的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问题。

6、安排施工任务,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时,必须落实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奖惩问题,并负责基层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考核。

7、在审查工程项目概算中,应保证安全措施费用的计列和提取;组织“两措”计划执行;审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落实;在新建、改建或扩建、电网切改、电源接入工程建设中,组织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并检查使用情况。

8、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事故控制目标,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9、组织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责任,重大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每年巡视检查施工现场不少于2次。

11、参加安全委员会和筹备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督促施工企业完成季节性安全大检查。

12、参加工程建设有关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8篇 论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摘要】 建筑业是一个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行业,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才能提升项目经济效益,文章论述了安全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以及项目经理应该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关键词】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管理;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产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建筑业也是一个高危险性、事故多发的行业,是各国职业安全事故率较高的行业之一。近年来,建筑业安全管理的现状和建筑施工现场的诸多不安全因素影响了整个建筑业效益的提高,也是建筑业及建筑施工现场不能吸引高素质人才的主要原因之一,造成了管理上的恶性循环。由此可见,建筑业安全问题已成为建筑业发展的巨大障碍,应该引起业内人士的高度重视。近几年来,我们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到,建筑工地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现象屡见不鲜,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因此,如何搞好工程项目管理,尤其是项目安全管理,成了摆在建筑业管理人员面前的首要难题,也是我们建筑人士必须要考虑并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项目经理的安全管理职责

众所周知,一个工程项目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围绕项目所实施的项目管理,项目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项目的经济效益,而这一切都是通过项目经理去组织实施的。何谓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是项目实施的最高责任者和组织者,对项目负全责,是项目管理的总负责人。通常我们所指的项目经理对项目的管理主要限于对施工项目的管理,也就是说对一个建筑安装产品的施工过程及成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在具体施工实践中,项目管理主要表现为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的管理。作为一个工程项目来讲,建设方和监理方更关心的是质量进度等,而施工方则更关心的是安全与成本等,当然这几个方面是不能机械地分割,它们是密切相关的。通常说来,项目是以成本核算为中心,但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是保障,严格地说,安全是第一位的,无安全事故就是效益,所以说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项目经理必须担负起项目安全管理的重担,对项目安全负总责。具体来说,项目经理应履行的安全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 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规定搞好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在各种经济承包中必须包括安全生 产,做到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抓生产首先必须抓安全,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认真开展安全周、安全日活动、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表,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查好事故隐患,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6.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劳动用工的管理和教育、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安全防范设施和防护用品,负责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有持证上岗。

7.督促指导班组严格按工艺规格和安全技术操作,制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行为。    8.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填表上报,落实整改措施,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更不能擅自处理。

二、项目经理如何开展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所谓项目安全管理,就是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活动,通过对生产因素的具体控制,使生产因素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事故,从而保证施工项目的正常运行。 应组建项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在人员配备上,通常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小组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具体工作由安全员完成,安全员的配备根据项目大小情况配备的数量不等。

制订落实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尽职尽责,千方百计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这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明确了目标,才能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项目经理应针对具体的项目,制订详细的安全管理目标,并且要把安全管理贯穿于整个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要求全员参与,全员牢固树立安全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应认真扎实地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取得预期效益,具体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正确处理技术工作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做好技术工作,力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一个工程项目的运作,从立项开始,工程技术人员就已经为安全生产做了大量的工作,也为安全生产担负起了很大的责任。如投标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方案选择、图纸自审、会审、主要原材料的检验、测(计)量仪器和仪表的年度报检(审)、开(停)工报告的报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的编制(特别是其中安全技术措施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设计、模板支撑系统设计、设备吊装方案、深基坑坑壁支护等)、网络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各种安全技术交底、工程质量验收等等,因此每一项安全管理措施都会在技术工作中得以体现和实施。

2.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组织施工人员全面开展学习《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范和地方安全生产文件,统一标准,时刻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各方安全意识,确保全面、透彻地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让每一个人都学安全、懂安全、守安全、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从而制止和消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针对建筑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区别情况、区分层次,突出重点、兼顾普遍,采取多种方式按实加强培训和教育,主要包括:进场教育,特种及特定的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

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的检查与奖罚制度。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是工作的一般程序,安全管理也不例外,应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检查形式是多样的,安全检查一般分为常规性安全检查、特殊性安全大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施工场区生产环境复杂,工作面多、工序繁杂、施工机械的性能和施工人员的技术等级、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施工活动场所内常规性安全检查成为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环节,常规性同时也反映了长期性,安全作业人员对那些带有安全隐患的施工场所长期地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殊性安全大检查是在某一特定时段和区域进行,参加人员层次多、检查范围广,有时带有针对性。定期检查是在日常的施工过程中制定的一项检查制度,有固定的时间属于例行检查范畴。不定期的检查带有突击性检查的性质,也就是说在没有预先通知和施工现场没有准备的情况下所接受的安全检查,它更有实际性,反映的安全问题更真实更客观,解决处理的安全问题更有效,在施工现场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检查和指导,目的在于扎扎实实地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管理应同时建立奖罚机制,目的在于奖勤罚赖、奖优罚劣。项目的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安全管理做不好,企业遭受损失、职工生命受到威胁,所以对那些管理混乱、无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按制度和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同时对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工危害做出显著成绩,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发生事故积极 抢救并采取措施能防止事故扩大,以及提出重要建议,有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使项目安全管理走向正规化、制度化。

安全管理是项目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的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因此是一种动态的管理。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与成败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关系到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职工生命的安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管理第一人,理应担当起安全管理的重担,带领项目管理人员一起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加强管理不断创新,最终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的目标,为项目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9篇 某公司电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与主任级分(子)公司、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及相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二级机构”)、建设单位(是指由投资方组建的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机构,如项目法人、发电厂或电站建设公司等)之间的关系,保障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电源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改善施工环境,使电源工程安全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程序主要依据性文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颁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执行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执行

(六)《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38号

(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02)

(八)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

(九)《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华电总[2005]1438号)

(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b版)》

(十一)《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版)》

(十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8年版)》

(十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8年版)》

(十四)《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大纲(a版)》

(十五)《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生产运营准备工作管理规定》(中国华电生[2005]93号)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工程安全管理,负责基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信息上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管理,参与电源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系统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计划、监督管理、年度考核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的制度。

(二)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安排,部署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二级机构及建设单位履行基建安全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四)组织监督、检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抽查工程重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的基建较大安全事故及有较大影响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件。

(六)负责对二级机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二级机构负责对所辖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监督所辖建设单位落实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结合集团公司基建安全总目标要求,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安全施工目标。

(四)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大纲(a版)》的要求,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五)根据各级政府及集团公司的文件通知,统一部署,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六)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的基建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并将调查结果上报集团公司。

(八)审核所辖建设单位或本地区建设单位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的安全报表。

第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审定承包商制订的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和推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结合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基建安全总目标要求,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项目的安全施工目标。

(四)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等规定的要求组织安全策划工作,并根据策划方案制订工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贯彻落实。

(五)建立各级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及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程序文件和考核机制,确保两个体系有效运行。

(六)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与有关建设各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负责考核。

(七)负责对工程建设承包方相关安全施工资质的审查。

(八)组织建立工程安委会,制定工程安全目标、方针、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对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章 工作目标

第八条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不发生对企业形象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不发生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人员伤亡事件,并在工地范围内杜绝以下五种责任事故:

1、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火灾事故。

2、同等责任及以上较大交通事故。

3、垮(坍)塌造成的较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

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第10篇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的审查,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订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负责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

4、负责组织外来基建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雇用。

签订施工合同应有安全合同附件,发生事故按合同处理。

5、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第11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各施工单位,项目监理组: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用电管理,保证施工用电及施工过程中电力设施的安全,避免人员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现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工用电安全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施工现场供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为保障各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我所特成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相应成立以项目经理、总监为组长的用电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所办公室备案。

二、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地方关于工程建设施工用电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与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申报施工临时用电计划,及时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施工许可证,报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三、施工、监理单位临时用电必须由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对用电设施进行搭线安装,严禁施工、监理单位私拉乱接电线,并按相关规定配备好防雷、灭火等安全设备。

四、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操作、监护和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由专人负责管理。

五、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由专业电工人员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确保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建立电气设备、设施维修制度,由专业电工人员加强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等,维修人员和验收人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名。

七、大风、大雾、暴雨、雨雪等恶劣天气以后,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整个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再投入使用。

八、对施工现场必须拆迁的高、低压线路和电杆等电力设施,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当地电力主管部门进行拆迁。未及时拆迁的电力线路和电力设施要按电力部门的要求做好保护措施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并配备专人进行管理。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机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九、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单位使用的电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禁止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业。加强对工程运输车辆、挖机、起重机、压路机等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禁超限超载行驶,翻斗车、挖机、起重机等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放下车厢、挖斗、起重臂等,防止超高擦挂电力线路,发生安全事故。

十、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请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拆除,不得留下安全隐患。

十一、以上管理要求由项目监理组督促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12篇 公司电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与主任级分(子)公司、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及相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二级机构”)、建设单位(是指由投资方组建的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机构,如项目法人、发电厂或电站建设公司等)之间的关系,保障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电源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改善施工环境,使电源工程安全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程序主要依据性文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颁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执行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执行

(六)《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38号

(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02)

(八)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

(九)《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华电总[2005]1438号)

(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b版)》

(十一)《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版)》

(十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8年版)》

(十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8年版)》

(十四)《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大纲(a版)》

(十五)《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生产运营准备工作管理规定》(中国华电生[2005]93号)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工程安全管理,负责基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信息上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管理,参与电源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系统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计划、监督管理、年度考核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的制度。

(二)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安排,部署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二级机构及建设单位履行基建安全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四)组织监督、检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抽查工程重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的基建较大安全事故及有较大影响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件。

(六)负责对二级机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二级机构负责对所辖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监督所辖建设单位落实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结合集团公司基建安全总目标要求,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安全施工目标。

(四)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大纲(a版)》的要求,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五)根据各级政府及集团公司的文件通知,统一部署,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六)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的基建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并将调查结果上报集团公司。

(八)审核所辖建设单位或本地区建设单位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的安全报表。

第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审定承包商制订的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和推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结合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基建安全总目标要求,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项目的安全施工目标。

(四)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等规定的要求组织安全策划工作,并根据策划方案制订工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贯彻落实。

(五)建立各级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及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程序文件和考核机制,确保两个体系有效运行。

(六)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与有关建设各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负责考核。

(七)负责对工程建设承包方相关安全施工资质的审查。

(八)组织建立工程安委会,制定工程安全目标、方针、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对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章工作目标

第八条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不发生对企业形象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不发生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人员伤亡事件,并在工地范围内杜绝以下五种责任事故:

1、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火灾事故。

2、同等责任及以上较大交通事故。

3、垮(坍)塌造成的较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

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第五章过程管理

第九条安全责任制

(一)建设单位实行行政正职第一责任人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各承包方的行政正职是所属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承包方的各管理部门、岗位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工程建设和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承担岗位安全责任。

(三)参加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建设单位所签的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十条开工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要求

(一)工程建设部负责检查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完善。

(二)二级机构督促建设单位成立安全监察部门,监督建设单位组织安监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及取证。

(三)建设单位应成立安全监察部门,形成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四)建设单位要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主要承包商应通过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且建设单位的经营管理层和职能管理部门人员、各参建方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和项目经理必须缴纳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概算中的安全措施补助费(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要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使用明细表,在招标时不得列入竞争性报价。

2、与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单位的安全目标和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

3、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水土保护措施。

4、对承包方的人员和招用的劳务人员情况进行监督,民工正式上岗前必须体检合格,正式职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对违反规定私招乱雇的人员、不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退场。

(五)建设单位负责组建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可设在安监部门,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但不得聘用本工程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六)建设单位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

第十一条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要求

(一)工程建设要坚持“安全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其他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二)工程建设部会同安全生产部参与或组织重要的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不定期组织项目间、地区间的建设工程安全互查和评价。

(三)二级机构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布“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建设单位要定期检查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1、按照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规定,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以及项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承包商的要求包括: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工程项目严禁转包,已分包工程项目严禁再次分包。主体工程和重要的辅助工程项目禁止分包。分包必须报项目公司批准。违反规定转包、分包的,转包、分包队伍立即清理出场,并对承包商给予处罚,包括终止合同,清理出场。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总承包商应将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到其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中,严禁以包代管。

(2)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发布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有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与检查。对各级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和落实。

(3)制定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计划,编制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并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4)建立现场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管理的网络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其人员、装备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5)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应达到100%。

(6)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进行现场旁站监督。

(7)负责本单位及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进入建设工程现场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至少三天的入场教育,其中必须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上岗。现场施工人员每周至少学习1小时,民工每周必须集中培训一次。每次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记录学习和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必须签到。

(8)负责随队家属的安全宣传教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非参建人员发生安全事故。

(9)按现场总平面布置管理规定,编制实施细则。

(10)编制危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2、监督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的规定,行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项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包括:

(1)设立安全副总监,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2)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职责;

(3)负责制定监理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

(4)负责对危险点和危险源的评估,提出控制措施;

(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提出意见,报建设单位或受委托方批准后,监督实施;

(6)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预案,报建设单位备案;

(7)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报建设单位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8)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

(9)对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补助费(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提出初审意见;

(10)组织重要安全防护设施、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

(11)审查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并监督整改。

3、监督设计单位履行工程技术设计有关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1)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行业设计安全标准,确保建筑安装结构的安全和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

(2)对施工安全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提出保证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负责技术措施的交底;

(3)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和设计服务。

(五)建设单位专职安全工程师每日必须到工地巡查各工作面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并在pmis系统填报每日安全巡查日志。建设单位每月必须在工程建设月报中填报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第十二条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应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即时报告,做好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一)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向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和安全生产部及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和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二)有关事故的调查程序和分类,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集团公司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三)事故调查取得初步意见后,主管区域公司及建设单位向集团公司汇报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采取的应对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在每季度首月的前3日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电力建设工程伤亡事故月(年)报表”(见附表)。二级机构要对所辖建设单位上报的事故报表进行审核。

第六章奖罚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对建设单位实行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对未认真履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发生事故的单位,依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年终绩效考核等办法进行考核;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应按合同中有关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和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情况严重的,应终止合同的执行。对现场施工人员违章(要特别重视容易发生违章作业的农民工),存在安全隐患,则对当事人及用人单位施以严格的经济处罚。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安全机构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第十六条对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应扣罚所有相关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且按合同中有关规定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程序与现行的依据性文件有矛盾时,以现行依据性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用于规范集团公司系统的电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该办法的行为将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该管理办法不作为处理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十九条本程序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a版)》同时废止。

第13篇 某工程建设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以下简称“观察与沟通”)管理,逐步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管道局《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所有工作场所及办公和生活服务区域,也包括分包商的相关工作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行为安全观察,是指对一名正在工作的人员观察30秒以上,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执行,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的观察。

第四条 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也要识别人的安全行为和物的安全状态。

第五条 公司机关部室科级以上领导和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都应开展观察与沟通,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六条 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应立即采取行动。

第七条 行为安全观察不替代日常安全检查,其结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第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随机观察与沟通。

第二章   职   责

第九条 各单位、项目部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每季度向本单位领导、hse领导小组汇报,并统计结果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十条  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收集本部门的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每季度上报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十一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每季度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向公司hse委员会汇报。

第十二条  公司机关科级以上领导负责安全环保联系点所属区域或作业现场的观察与沟通;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执行其所属区域或作业现场的观察与沟通;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结果;制订、执行并跟踪观察与沟通报告整改计划,并提供必要的资源。

第三章  观察与沟通计划

第十三条 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两种形式。

1)有计划的观察与沟通是指制定观察与沟通计划,并且按照计划实施观察与沟通行为。观察与沟通计划应至少包括:区域、频次、日程安排,并纳入个人安全行动计划中。

2)随机的观察与沟通是指计划外的。

第十四条  观察与沟通频次要求,公司机关科级以上领导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每月不应少于一次。

第14篇 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所属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明确、各项目建设公司、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合同单位(如设备安装和金属构制造安装、物资供应等有关单位)的职责,尽可能地减少事故频率和事故损失,保障人身、机械设备和工程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行业安全管理办法及甘肃省电力投资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阶段(包括筹建和准备期)的工程施工和工程施工区内交通的安全管理。工程参建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在参与水电站工程建设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第四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由各项目建设公司统一领导,监理单位现场监督控制,施工承包等有关合同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由项目建设公司和工程参建单位组成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开展监督、协调。

第五条各项目建设公司是工程的业主。业主和施工承包等合同单位的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第六条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工程安全,创一流的安全文明施工,是工程建设者的责任。在项目建设公司的组织领导下,参建各方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水平,使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将不断修改完善。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公司负责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应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应明确安全保证金数额、扣除办法等。

第九条各项目建设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组织成立以各项目建设公司行政正职为首的,并由各主要参建单位行政正职共同组成的安委会。

(二)协助有关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必须的安全文明生产措施经费。并监督落实使用。

(三)负责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检察院、工会、保险公司以及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部门的联系,争取并接受其对安全工作的支持与指导。

(四)按照工程施工总体规划的要求,逐步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基础条件与外部环境。

(五)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有权要求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未涉及到的劳动条件改善和安全文明生产环境的治理等工作,其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由业主支付。

(七)按有关要求向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部门提供安全文明生产统计分析资料。

(八)组织、协调、监督、支持有关单位开展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制定安全文明生产目标,责成各有关单位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控制措施,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和事故统计工作,参加安全工作例会。

(九)督促监理单位按施工合同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各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十)审查投标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等级,认证投标施工企业的能力是否符合工程安全施工的要求。

(十一)当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且施工或生产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通过监理单位或直接令其停工或停产整顿,必要时报请公司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十二)委托有关单位对工程施工区道路和对外专用公路的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成立施工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该小组组织管理工程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负责与地方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

(十五)负责建立工程的安全档案。

(十六)负责编制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十七)组织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培训与经验交流。

(十八)负责安委会的具体事务。

第十条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监理单位按合同有关规定,配备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对监理项目的工程安全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二)监理单位的总监或副总监应参加安委会,任副主任或委员。

(三)安全监理的主要任务:

1.审查现场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安全保证体系;

2.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文明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责任制;

3.审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生产技术措施(主要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性作业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并监督其实施,同时督促隐患的整改。监理单位对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及经费审批时,应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并报请公司同意;

4.抽检施工单位的主要施工机械和特殊工种的上岗证;

5.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监控;

6.监督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

(四)负责或参与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当施工单位安全文明生产严重失控时,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

(六)协助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规程、规范,保证工程安全。

(二)设计单位应把施工安全贯穿到设计的全过程,努力为施工安全创造条件,承担委托设计合同规定的安全责任。

三)对施工风险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和施工技术对施工安全的影响。必要时应参与编制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和安全监测系统的工作。

(四)对施工中遇到影响安全的各种险情,必须按委托设计合同中的规定做好观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公司提出有效的技术防护措施和建议。

(五)参加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工程设计负责人或设计代表处负责人应参加安委会工作,任副主任或委员。

第十二条 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承担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

(二)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建设项目施工实际的需要,编制安全文明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其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并不得挪作它用。

(三)建立健全适应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安全文明生产目标管理,层层签订安全文明生责任书,坚持定期考核,奖惩兑现。施工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般按施工人员(包括本企业人员、分包单位人员和非本企业人员)的3‰配备,1000人以上的,不得少于5人;500-1000人的,不得少于3人;500人以下的,不得少于2人。安全管理人员中,应有工程技术人员且有专人负责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四)按劳动法、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施工合同等规定,在工程施工中应有足够的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等安全投入,应做到安全施工,减少或杜绝职业病的危害。

(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订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及其经费计划;安全技术方案及措施实施前,应经监理单位审批。

(六)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时,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七)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制度。

(八)对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施工的资格审查,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并承担责任。

(九)组织对本单位的一般和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对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包工程重要项目或重要部位施工的主要施工承包单位应参加安委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或项目负责人任副主任或委员。

第十三条 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按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中的规定,保证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或使用,承担合同规定的安全责任。

(二)建立与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订安全运行或事故处理的规程。

(三)供水、供电、通讯等重要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或养护单位、交通管理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应参加安委会,担任委员。

第十四条 安委会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安委会由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数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下设办公室。

(二)分析安全施工形势,倡导并监督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工作和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三)研究落实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及处理方案和措施(含费用)。

(四)掌握使用安措补助费。

(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施工)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监督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六)协助对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安委会人员组成应根据不同建设阶段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八)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各部门、项目建设公司工程部,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协调和事故统计工作,完成安委会交办的事项。

(九)其他需要组织协调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规定与要求

第十五条 参加建设的单位和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与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 做好上岗培训和安全考试工作,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和作业。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对炸药、雷管、汽油等一级危险品的生产、运输、保管与使用严格进行管理与监督,防止爆炸与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对高空、带电、大件起重运输、高边坡开挖、隧洞与深井挖掘衬砌、爆破、水上水下等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应有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并明确安全责任人,加强现场安全设施的检查与安全监督,防止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 要加强对施工爆破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防止发生人员伤亡和机械设备、建筑设施、居民住宅的损坏等事故。为此,作以下规定:

(一)各施工承包单位应根据《爆破规程》和所承包工程的具体情况,拟订施工爆破安全管理细则,实行爆破作业全过程管理。

(二)施工承包单位应作爆破计划,主体工程、重要或特殊部位应作爆破设计,按规定报监理单位审核。大型爆破作业应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三)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爆破,有明确的警报信号,有确定的警戒范围(一般大于400米)。必要时采用控制爆破,控制飞石距离在警戒范围内。坝区、发电厂房区的施工爆破和发电引水工程的爆破,都必须做到统一指挥、统一时间、统一警报信号、统一组织警戒。

(四)炸药、雷管、导爆索等火工器材的生产厂家和供货单位,应保证产品的质量。采购供应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与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使用时,若发生炸药爆燃、雷管拒爆、导爆索不传爆等事故时,应做好原始记录,查明原因,稳妥处理。

(五)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批爆破方案和爆破设计,督促使用单位进行火工器材质量的抽查,加强爆破作业的现场检查、监督,制止违章作业。

第二十条 工程施工区内修建的道路(含桥涵、排水沟、电缆沟、停车与回车场),应由责任单位进行养护和管理。应制订工程区和对外专用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细则,按规定设置道路交通与安全标志,干扰较大和交叉路口应设岗指挥,保证车辆安全通行与行人安全。

工程区实行封闭管理,凡在工程区内行使和进行运输作业的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否则,按违章处理。

各施工承包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与道路交通的相互干扰,按规定设置各种安全标志。凡相互干扰的部位或路段,应加强安全监督与交通指挥,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防止交通和施工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主体工程与永久建筑物,生产、生活与公用设施都应配备消防设施与器材,临时性工的安全隔离应符合消防规定,并配有足量的消防器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按规定制订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细则,配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消防人员与设备器材。各主要施工承包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与所承包的工程施工或生产运行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应接受地方政府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的监督。

有消防要求的工程的立项、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均应邀请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参加,并按规定办好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 工程施工期的防汛和安全度汛工作,由公司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理单位负责计划、部署、检查、监督、落实。施工、设计、运行管理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都应做好各自的安全防汛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 合理设计、布置、施工供配电网络及变电所,满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复杂或干扰较大的施工作业区和道路交叉处以及临时性工程的配电线路和设施,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倒杆、断、车辆挂线或撞杆等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按有关电气安全施工与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对变电所、输配电网络进行施工作业和运行管理,保证安全可靠供电。

10kv及以上的变电所、输配电线路由各项目建设公司或由各项目建设公司委托有关单位负责管理运行; 10kv以下供配电线路由各主要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施工与管理运行,但需服从公司的统一调度,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四条 施工区供水主管网(含泵站)由各责任单位管理运行。供水支管、施工作业与生活区的供水管网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并接受供水管理单位的监督。运行管理单位应按有关规程、规范及安全制度进行生产和供水,保证施工与生产用水的卫生,防止污染与中毒事故的发生,并接受地方政府环保卫生部门和公司安全专责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锅炉等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与检修,都必须遵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发[182]22号)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部发[10]8号)等法规,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并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各单位的压力容器都须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加强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这是控制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根本措施,也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各项目建设公司、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和部门都应在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中严格贯彻“三同时”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招标文件和发包合同中应提出安全文明生产的具体目标要求。投标单位要按照要求和建设项目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安全文明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其费用(称为安全生产费)单独列项并计入投标报价,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八条 工程的事故控制目标为: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一般事故时扣除责任方安全生产保证金的50%。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全额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三十条 在工程施工阶段中,发生人身伤害、机械设备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结案、统计与上报,按本办法的第四、五章的规定及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参建各方均有责任维护、保持所在生活区的清洁卫生,并参加植树造林种草等美化环境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检查交流和总结评比

(一)施工承包等合同单位应各自进行季度检查、半年交流和年终总结评比。

(二)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业主以及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每半年进行-次安全大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安委会于每年年终组织年度安全大检查和总结评比大会。

(四)工程安全生产(施工)和安全工作的评比、表彰和奖励办法,由安委会讨论拟定,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事故快报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事故,是指在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事故。

第三十四条 事故等级划分

事故等级划分按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事故快报

(一)凡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按隶属关系逐级快速上报,同时报监理单位,再由监理单位报公司。

(二)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和项目建设公司,同时报当地有关部门。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第三十六条 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时限的,由事故调查组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事故调查、处理与结案

第三十七条 事故调查执行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 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与结案,必须严格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原则和合同规定进行。监理单位参加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作为确定人身伤害事故等级依据的受伤程度、经济损失和事故分析,可分别按劳安字(11)23号、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和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事故等级,参照人身伤害事故组织调查组,分别由发生事故的企业、企业主管单位、各部门、项目建设公司、公司或公司授权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调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15篇 燃气工程建设运营过程中安全管理规范

燃气行业面向的介质与对象主要是易燃易爆、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因此,燃气行业在经营过程中与安全管理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

屡见不鲜的燃气事故将老百姓的关注焦点引向了其中的燃气工程建设和燃气设施运营。

一、燃气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燃气工程建设本身具有常见施工作业的普遍性质,同时,又因其所处行业而具有与其他施工作业不同的特殊性。

燃气工程按项目性质可划分为常规工程和非常规工程。

常规工程主要包含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居民用户燃气配套工程、工商业用户燃气配套工程、公福用户燃气配套工程等。

非常规工程主要包含场站工程和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

其中场站工程又包含门站、加气母站、调压站、气化站(含区域气化站、应急气化站、瓶组气化站)、cng供气站、加气站等。

燃气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个人认为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来着手。

1、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事前

事前管理重点指行政审批手续办理。

1)非常规工程作为基建工程,从其投资规模(任何一个项目的投资都≥30万元)和功能来看,短时间内并不会产生太多的同类型项目,而且单个项目的施工周期相对较长,因此,其行政审批手续可按一般基建手续办理,与其它基建项目施工手续没有什么不同。

而其中,与安全比较相关的环节是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和消防设计审核。

这两个环节分别对项目设施设计上的安全间距进行审核。

2)常规工程中市政燃气管道工程的行政审批在每个城市均有不同的默认作法。

比较多的是对其规划路由进行设计和审批,并且在施工前要办理市政道路破挖许可。

由于市政燃气管道项目基本是随道路敷设的,因此,市政燃气管道作为道路项目的子项目,其手续是依据道路项目的基建手续的,很难单独办理;

对于旧道路项目,那更不可能重新按基建手续办理,周期长不允许不说,很多手续办理的前置条件也不充分,很多地市的管理部门也就是对其规划路由和破路进行前置审批。

对于居民用户项目(一般超过300户的项目,其投资会超30万元),从 的角度来看,小区红线内的燃气管道设施是开发商或小区业主投资的,因此,其手续也是纳入楼盘的开发建设一起办理,并不单独办理。

对于工商业用户、公福项目(体量较大的项目,其燃气设施的投资才会超30万元,一般都在30万元以内),由于允许的施工周期短,而如果按常规手续办理,相应的周期就会拖很长。

因此,对于此类项目,常见的作法是仅办理消防设计审核。

当然,如果是新建项目,其他手续也是纳入整体项目的基建手续一起办理。

2、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事中

事中的安全管理主要是指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与其他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存在很多共性,同时又具有其特殊性。

由于燃气工程的安全是与施工质量相关联的,因此,燃气工程的施工主要是从施工质量的角度进行安全管理。

1)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

首先,必须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核,以审图合格报告为准;

其次,在开工前,燃气单位必须请监理单位组织所有参建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会上须就本工程的难点、关键点和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纪要。

再次,需要向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装告知,并委托特检院对燃气工程进行全程监督。

这点是燃气工程特殊的地方;

然后,要对运到现场的材料、施工机具进行检查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坚决要求退场。

对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也要检查是否人证匹配,如果是焊工的,还要求监理对其进行焊接考试,施工单位须出具焊接工艺评定等。

2)开始施工后,重点是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监督,一定要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规范做到位,做好隐蔽验收记录。

施工过程中,重点检查安全辅助措施是否到位,施工单位是否对施工班组进行足够的安全技术交底。

燃气工程在项目完工后,都必须做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以满足未来燃气设施运行要求。

因此,燃气公司项目管理员、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对以上过程进行试验,并报特检院监督合格。

3、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事后

事后阶段主要是指对燃气工程的施工进行验收,这包括燃气公司组织的自检自查,行政审批部门的专项验收。

燃气公司组织的自检自查,主要是对施工的表面质量、检测结果、试验结果进行总结,直至满足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前提下才能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其中涉及安全的主要有规划部门、消防部门、安监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建设部门的验收。

规划部门针对是否满足规划控制性要求进行验收,最主要的是燃气管道是否按规划路由进行敷,是否进行竣工测量并归档。

消防部门主要是针对安全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进行验收。

安监部门主要是针对安全设施和投入是否按安全预评价实施并满足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燃气工程最特殊的地方就是所有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只要属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范围,均必须取得特检院监督检验合格报告方可投入运营,因此,在竣工验收时,必须经特检院验收并取得合格报告。

建设部门关注的是共性的施工质量验收,类似于建筑类项目、市政道路类项目等。

总之,燃气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二、燃气设施安全运营管理

1、燃气运营过程中的政府监管

1)燃气计量器具、压力表、安全阀、报警器、检漏装置根据相关规定每年分别报送到特检院、计量所进行校定。

2)防雷设施由市防雷中心时进行2次/年检测。

3. )压力管道及容器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定期进行检查,并报特检院监督。

2、企业自行监管

注重加强巡线工作、第三方施工破坏及占压、燃气泄漏控制、应急抢险管理(包括预案及设备配置)、各种安全检查和培训。

3、监管空白

燃气单位没有执法权,用户端安全隐患和第三方破坏控制难度大,为保障安全普遍采用隐患整改通知单和主管部门备案方法。

第16篇 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危机存在的必然性

1.不安全生产因素的来源

公路工程施工涉及环节较多、工序复杂,部门全面、范围很广。从外部因素来看,存在不可抗阻的自然环境条件;在内部,企业机构设置、管理规章制度、人力资源环境、技术发展水平、机械设备性能、人员素质及技术水平,公司文化因素等都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

2.公路工程及安全生产危机的特点

公路工程安全危机涉及面广,形体比较庞大,其组成部分(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等)相互组合构成一个整体,施工周期较长。在其投资建设期间占用着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复杂的情况下,安全工作不深入细致,直接影响企业的利益,危及企业的生存,甚至倾家荡产。

公路施工建设流动性较大的特点,造成施工人员、设备、设施及机具等流动的频率大大增加,使得在人员机具设备流动过程中,隐藏了更多的不安全因素,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会明显提高。

工程施工期间工序环节较多,技术环境条件要求高,加上一般施工地理位置较复杂,施工现场机具设备较多,作业量较大,生命危险比较突出,施工过程中若某一方面出现问题都会带来很大的破坏与损失,需要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全方位到位。

随着机械施工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施工组织采用更先进更经济的机械施工,机械是否完好,检修保养是否准确到位,操作人员的作业熟练程度及责任心如何,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无时无刻不在。

公路施工大部分是露天作业,地势高低、天气冷暖、暴风雨雪滑坡塌方等施工条件是突发事件的苗头,这些都是人不可抗拒的,都会给作业带来巨大的破坏性,安全事故的本身具有突发性,企业施工前必须制定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二、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和防范措施

1.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障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企业发展的基本要求。

2.工程施工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并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各项有效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和全过程。

3.施工企业各级分管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规程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设计组织施工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机动船艇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程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6.工程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7.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应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

某某工程建设管理局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16篇】

一、项目概况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地处悦乐镇河道两岸,工涉及张湾、店坪、上堡子、黄大湾、悦乐、新堡6个行政村,控制流域面积1969km2。护岸建成后可保护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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