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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1.0目的
规范小区的物业管理,确保各项服务收费的正常进行
2.0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所属各管理处的所有业主的物业管理费收取、代收代缴水、电、气费,特约服务收费及除此之外的其它收费管理。
3.0管理内容
3.1收费标准
--各项费用除由专业职能部门自行收取的费用外,其余收费标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如物价局)审批的标准范围内执行。
--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原则,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按各部门执有并经公司审批的标准执行。
3.2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特约服务费的计算参见《编制费用通知单流程》。
3.3车位租赁费及车位物管费按月、按季或年缴纳,每月或季计算出每个车位应交的费用,若与物管费一起缴纳车位租赁费的,在每月5日前填发《龙湖物业管理缴费通知单》,业主在每月(或每季首月)15日前到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将费用结清。不与物管费起缴纳的车位租赁费,在租赁到期日前,到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缴清相关费用。
3.4临时停车费的收取见《车库管理作业指导书》,收费标准为:南苑管理处为临时停车2小时内不收费,超过2小时,超过部分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西苑管理处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超过部分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车位租赁参见《车位租赁流程》。
3.5洗车票的收取参见《洗车场工作作业指导书》。
3.6《龙湖物业管理缴费通知单》每月5日前随同《龙湖大家庭》采用挂号信的形式寄发(特殊情况除外),行政部负责。客户服务中心收费员对业主(或住户)缴纳的每一项费用,都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定开出收据或发票,一份交缴款人,一份财务部留存,或将《龙湖物业管理缴费通知单》第一联交缴款人,第二联财务部留存,待集存一定数量后,一并出具正式发票以便查核。
3.7财务部出纳负责监督各项费用的收取,包括收费标准、数量、金额等。
3.8在规定期限内业主或使用人拖欠费用,每天按应缴费金额的3‰加收滞纳金,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通过管理处主任、财务部主管、经理批准。
3.9对未按时缴费的业主(住户),按《物管费催缴流程》执行。
4.0相关文件
4.1《编制费用通知单流程》
4.2《车库管理作业指导书》
4.3《车位租赁流程》
4.4《洗车场工作作业指导书》
4.5《物管费催缴流程》
5.0相关记录
5.1《龙湖物业管理缴费通知单》
编写:zz审批:zz
第2篇 林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林之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为保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正常运行和质量规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一、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遵照《林之苑收费项目标准表》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执行,其中水、电、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收费属于代收代缴。
二、公共性服务费(物业管理费)按季度预收,业主(使用人)须在每个收费季度开始第一个月25日前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足额交纳本季度公共性服务费。
三、固定停车场地使用和卫生费按季度预收,业主(使用人)须在每个收费季度开始第一个月25日前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足额交纳本季度固定停车场地使用和卫生费。
四、临时停车场地使用和卫生费根据停车时间遵照收费标准由门岗管理员现场收取。
五、水费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每月底到户抄表,业主(使用人)在发出收费通知之日内起15日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六、电费实行ic卡预购电系统,使用人根据需要持ic卡办理购电缴费,每次最高购电额控制在1000度以内。
七、管道燃气费实行ic卡预购燃气系统,业主(使用人)根据需要持ic卡办理购买燃气,每次最高购买燃气额控制在100立方以内。
八、有线电视按使用年度交纳,其他市政公用事业收费,执行相关部门规定。
九、交房和装修相关费用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另行通知安排。
十、对如延期缴付相关费用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可按延期天数每天加收延付金额3‰滞纳金。逾期三个月不交者,甲方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强制措施要求缴付应缴费用。
十一、当相关收费标准和时间发生调整和变动时,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据实通知发布。
第3篇 某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为规范本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3、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和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物业的档案资料管理;
(六)《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合同》和《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中规定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4、 本小区采用包干制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即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具体收费标准经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谈判,由合同约定。
5、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每半年一次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取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业主或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收取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收支账目有异议的,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6、电梯及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运行所需电费不列入物业服务成本,由享受的业主按实分摊。无电梯、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设备的多层住宅,业主享受公共性服务除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设施维修费外,不再分摊其它费用。
7、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
8、在本小区内,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上述企业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委托方或业主收取规定的代办服务费。
9、已购置房屋,但未向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相关入住手续的业主,其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按市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费收取办法收取。
10、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据双方签定的合同的约定,在每年的年中和年底分两次收取全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但依据合同和《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出现应当打折收取的情况时,应当按打折的数额收取。具体操作按照《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中的规定进行。
11、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
12、对本小区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车辆停泊、装修装饰垃圾清运、代办服务和其他特约服务等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13、本办法由日月星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4篇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收费办法
住宅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与收费办法
本社区服务分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和特约专项服务。
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简称为'物管费'。
特约专项服务是根据不同客户的实际需求而开展的特别针对性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并按照合理的原则自行定价或与客户协商定价收取。
1、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档案管理: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2)业主档案资料管理:搜集、整理、归档、保管、及时更新本社区业主基本情况及档案资料,并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
(3)收费服务:定期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简称'物管费'),可接受有关单位的委托代收代缴水、气费、垃圾处理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网络服务费、电话费等费用;
(4)协调关系、对外联络、处理投诉;
(5)维修养护服务及管理:对社区公共建筑、场地、房屋、公共设施设备及房屋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养护、维修和管理;
(6)安全防范(但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和保管责任,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协助配合当地公安机关维护社区内公共秩序及消防安全,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7)交通管理:对进入社区的车辆行驶和停放加以管理,保持社区内交通的顺畅及安全;
(8)保洁服务:定期清扫和清运垃圾,定期除虫、灭鼠,保持社区内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清洁卫生;
(9)绿化养护管理:负责社区景观和绿化带的绿化养护,维护良好的绿化景观;
(10)社区文化活动: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举办社区宣传和文化活动。
2、特约专项服务内容
(1)车辆停放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车位使用费;
(2)特约有偿服务:维修(水电、房屋、家电)服务、家政服务、代租植物盆景(提供家庭绿化服务)、代订报刊杂志、代缴费用、房屋代租代售、商务服务、信息咨询……
(注:上述特约有偿服务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及具备条件逐步开展)
3、物业管理费的支出范围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保养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区域公共秩序维修费用(包括保安及消防装备);
(6)办公、通讯等行政管理费用;
(7)公用水、电费;
(8)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
(9)美化环境及节日装饰活动费用;
(10)法定税费;
(11)物业公司酬金。
4、物业管理费的计费标准及交费办法
(1)计费标准: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原则与思路,实行在政府指导下同业主协商以期达到优质优价、服务水平与服务价格相适应的收费原则。
(2)交费办法:
①业主/住户应当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③未能按时交纳者,物业公司将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住户收取逾期滞纳金;
④任何业主/住户以任何借口、理由延期或拒绝交纳物管费,都是对其他业主及住户利益的侵犯,物业公司将会同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公司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进行追讨。
(3)交费时间:每月的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