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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学院院本部上网管理条例
一、网络开通
1、凡预上网用户先到信息技术中心办公室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2、所有的开通施工由信息技术中心网络工程部负责和授权。
3、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为每一预上网用户提供一端口接入。
4、预上网用户需要提供相应的上网设备如计算机和网卡,其它辅助材料和设备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负责。
5、老用户在使用期满后,需重新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方可继续使用。
6、上网用户的网卡尽量为10/100m或100m,建议不采用10m网卡。
二、收费标准
1、初次开通无初装费,按月进行计费,无特殊情况开通时间按年计算。
2、集资楼用户按家收取信息费,每家固定分配一个ip地址,预保留一个ip地址。单身教职工和学生按ip地址收取信息费。具体收费标准每年由学校统一规定.
3、第一次开通的用户试运行期为一个月,试运行期满进行收费。老用户在使用期满后如果继续使用,将自动进入下一年计费,无试运行期。
三、服务标准
1、因网络施工或线路维护导致用户住宅墙壁或其他设施损坏或弄脏,由信息技术中心网络工程部统一弥补或粉刷。
2、一般性的网络故障在一天时间解决,网络调整或因网络安全需要暂时停止网络运行,将在学校广播提前通知。
四、用户准则
1、所有的网络维护工作由信息技术中心网络工程部统一组织,非本部门的技术人员不得接触校园网的线路、设备和相关的辅助器材,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上网用户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连网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3、上网用户严禁盗用ip地址和私自拉线上网,若经查出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未经信息技术中心同意,不得私自安装网络设备或设置代理服务器入网,否则信息技术中心有权没收。
信息技术中心
~年5月10日
第2篇 e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固定资产管理条例
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固定资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集团的实际,为保障学校和企业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集团所属部门均应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 执行本条例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界定
第四条 按现行的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二)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含2000元)。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编号
第五条固定资产分为两大类,即固定资产设备和房屋建筑物,其中固定资产设备又包括生产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第六条 鉴于本集团具有为学校教育服务的特征,各部门所使用的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中有相当大部分的产权属于学校所有,故在登记、编号时应予以区别,应有不同的登记、管理要求。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台帐及卡片
第七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和卡片,该项工作由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
第八条 固定资产实物台帐按不同类型分为生产用、非生产用和房屋建筑、建筑物台帐三种。
第九条 固定资产在购置(或自制完成)后应及时登录台帐;在发生改装、改建、报废、调拨等情况时也应及时登记或变更。
第十条 固定资产设备还须建立卡片,一机一卡,详细登记。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做到“帐帐相符”(即财务部门金额帐 与管理部门实物相符),“帐卡物相符”。若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 各部门在年终对固定资产盘点后的台帐应复印抄报集团经管部备案。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档案内容:
(一) 固定资产设备档案的内容
1、设备选型调研资料。
2、设备购置合同(副本)。
3、自制专用设备设计任务书和鉴定书。
4、设备出厂检验合格证有关附件;设备装箱单及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包括随机备件、附件、工具及文件资料)。
5、 设备安装调试记录、精度检验记录和验收移交书。
6、设备登记卡片。
7、设备故障分析报告。
8、设备事故报告。
9、定期检查和监测记录。
10、定期维护与检修记录。
11、大修任务书与竣工验收记录。
12、设备改装记录。
13、设备封存(启用)单。
14、修理、改装费用记录。
15、设备报废记录。
16、其他有关资料。
(二)房屋建筑物档案内容:
1、权属证(二证合一)。
2、规划局的有关批文(包括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工程许可证和有关验线报告等),投标书(工程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等)。
3、工程设计书(包括设计单位基本情况、设计方案、设计图纸、扩初图纸、施工图纸等)。
4、 竣工验收文件。
5、有关管网图纸。
6、环保、消防、交通、卫生防疫及特种行业的批件
7、改建及大修的文件资料。
8. 其他。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
1、各单位应根据上述固定资产档案的内容,及时完整地收集设备的各项原始资料,按机台逐一建立设备档案。设备档案编号应与设备编号相一致。
2、各单位应按幢整理房屋建筑物的档案资料,存放在房屋建筑物档案袋内,档案编号应与建筑物编号一致。
3、各类固定资产档案均应定期进行登记和资料入袋工作。
4、设备档案和房屋建筑物档案应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保管。
5、固定资产档案应放入档案袋内,保存于专门的档案柜内,按编号顺序排列摆放。
6、固定资产档案应确保防潮防霉防蛀防火。
7、 各单位应制订固定资产档案的借阅管理办法,既有利于档案的利用,又要防止档案资料丢失和损坏。
第六章 设备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根据所拥有的设备制订具体的操作规程。设备使用者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设备。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根据所拥有的设备制订具体的维修保养制度。设备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设备使用者应按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各司其职,按期完成设备的一二三级保养任务,确保设备的完好性。
第十七条 对于特殊工种使用的设备(如压力容器、动力设备、电梯行车等)使用、维修、保养,必须按劳动安全部门的统一规定办理,并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对于房屋建筑物应根据其结构和使用状况制订具体的可行的维护保养制度。
第十九条 每个设备操作者均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员工上岗前的培训应将对设备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列为“应知”的重要内容。
第七章 设备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条 发生设备事故应按以下程序认真处理:
(一)保持事故现场,做好原始记录。
(二)由发生事故部门的负责人会同设备使用、管理部门人员,进行事故调查,确认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
(三)事故处理完毕后,对损坏设备应及时修复或处置。
第二十一条 凡由于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维护规程、擅离工作岗位、超负荷运转、加工工艺不合理以及维护修理不良等,而造成设备损坏停机的,为设备责任事故。
第二十二条 处理设备责任事故应严格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
(一)事故分析原因不清不放过。
(二)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第二十三条 对事故责任者应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调拨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设备报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和零部件已严重磨损,效能达不到
最低的工艺要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改造价值的老旧设备。
(二)因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且无法修复使用的损毁设备。
(三)因产品换型、工艺变更而失去使用价值,且不宜改装利用的专用设备。
(四)严重影响环保、安全,继续使用会污染环境,危害健康,或引发人身安全事故,而进行改造又不经济或无法改造的有害设备。
(五)按国家能源政策规定应予淘汰的高能耗设备。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设备需报废时,各单位应填制《设备报废申请表》,并报集团备案。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在当年度内按有关规定处理完毕。
第3篇 l教育学院劳动卫生工作管理条例
为搞好我院的劳动卫生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一、组织领导
院成立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劳动卫生部长、楼管委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立学生会劳动卫生部长、各班劳卫委员、楼管委主任和楼层工作部长组成的劳动卫生检查小组。
二、劳卫工作范围
各班劳动卫生工作范围包括:教室卫生、宿舍卫生、环境卫生。
三、管理要求
1、各班班长、劳动卫生委员、组长、宿舍舍长应认真地组织好责任范围内的卫生清扫工作,做到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
2、坚持每日清扫卫生制度。对教室、宿舍、卫生区各班必须按照有关要求每日进行拖洗、清扫。
3、全体同学都要积极的参加卫生清扫工作,对请假、旷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者,按我院《学生品行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扣分。
四、监督检查办法
1、学生会劳动卫生部组织各班劳卫委员对各班的公共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楼管委主任组织各楼层工作组长对教室、宿舍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2、卫生区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周一),抽查一次;宿舍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周一),抽查一次(周一),教室每天检查一次(周一),每周抽查一次。
3、劳动卫生部每周要通报检查情况,每周总结全院卫生情况,排出名次,并且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向院分管领导、学生办公室分管辅导员汇报情况,在学年终以周平均分总评排序。
4、劳卫部检查的结果作为评比先进班集体的依据之一,计入各班班级量化考核成绩。
5、各班劳卫委员对本班卫生工作做好考勤和检查记录,根据《学生品行评价办法》相关规定计分。
6、公益卫生区根据打扫情况,在期末班级评议中适当参考。
五、评分标准
(一)教室
1、评分满分10分
2、要求:
地面整洁、无纸屑、果皮、墨点等;2分
教桌整洁、桌椅条理、桌面及桌内东西摆放有序;1分
门上无污渍、玻璃清洁、窗台干净;1分
黑板及时擦、槽内无粉尘;1分
卫生工具摆放有序、不存放垃圾,电风扇、日光灯整洁;2分
墙壁无球印、脚印、无乱写乱画现象;1分
门窗玻璃、灯管、电风扇无灰尘、无贴纸;1分
墙壁四周天花板无蜘蛛网;1分
(二)宿舍
1、评分满分为10分
2、要求:
被子叠放成方、有序;2分
地面拖扫干净、无污物、无死角;2分
床铺平整,边缘成直线,枕头枕巾干净、到位且整齐;0.5分
个人床上用品清洁;1分
桌面干净且水、餐具、洗刷用品放置整齐无杂物;0.5分
床下整洁,物品放置整齐;鞋子排成直线;0.5分
四周洁净无蜘蛛网,室内无乱贴、乱画;1分
门窗玻璃干净;1分
地面物品摆放整齐,壁橱干净、顶部物品放置有序;1分
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健全。0.5分
(三)环境
1、评分满分10分
2、要求:
无积土;1分
无枯枝败叶;2分
无杂草;1分
无有色垃圾;2分
无碎砖烂瓦;2分
无张贴物;2分
六、奖励办法
1、对于成绩突出的班级和个人,院里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成绩差的班级提出批评并扣其相应的班级量化分和个人品行考评得分,班干部要加重扣分。
2、对于表现较差的同学,经批评教育限期不改者,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并通报家长。
3、对于在院级以上获得好名次的班级、宿舍的主要负责同学依据相关规定加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4篇 l教育学院学生纪检工作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院风、班风建设,创造良好的学风,保证同学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促进我院教学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组织领导
1、由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学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会主席、纪检保卫部长组成领导小组。
2、由院学生会纪检保卫部部长、副部长、干事组成纪律检查小组,负责全院纪检检查工作。
3、各班班委会设纪检委员1人,具体负责各班的纪检工作,并在纪检部的领导下,参与全院的纪检工作。
二、纪检工作要求
1、检查人员要根据校、院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2、检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顾全大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注意工作方法。
3、检查采取统一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纪检部对学生上课纪律等情况每周至少统一检查一次、抽查一次。
4、各班学生干部及全体同学必须积极配合纪检部工作,不得妨碍纪检人员的工作。
三、检查内容
学生会纪检部对全院同学在学习、思想表现、会议、图书、阅览室餐厅、请销假、文明礼貌、学生干部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督促和检查。
1、上课
各班纪检委员在每次上课前5分钟严格清查人数,自习课按校、院规定进行检查,并将出勤情况及时、如实上报纪检部,对于迟到、早退及旷课者按《学生奖条例》和《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品行评价细则》等规定扣其个人纪检分,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对于校、院、班级的各种会议考勤,参照上课执行。
3、全院同学严格遵守图书、阅览室、餐厅和校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违犯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严格请销假制度
(1)学生上课、早操、实习、教学参观、集体活动等都必须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均按旷课处理。
(2)放假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离返校。因故需早离校或晚返校者,要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必须认真填写请假单,请假一天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二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长批准,院长不在时由书记批准。一周以上经本院审批后交教务处备案。
(4) 因病请假须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从严掌握。
(5) 请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并将请假单交回辅导员,逾期未销假者逾期部分按旷课处理。
(6) 假期满一般不允许续假,因特殊情况确须续假者,必须讲明原因,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续假。超过假期未续假者按旷课处理。
四、总结汇报
1、纪检委员要认真记录每天的考勤情况,并详细填写考勤周报表,每周五下午交纪检部汇总,并由各班纪检委员向全班公布。
2、纪检部要及时将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每周一上午课间操时间将总结报告交院学生办公室,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结果计入学生品行量化考核和班组量化考核中,并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4、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要如实、及时填写考勤上下班报表,对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团学办负责解释。
第5篇 z学院院本部上网管理条例
一、 网络开通
1、 凡预上网用户先到信息技术中心办公室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2、 所有的开通施工由信息技术中心网络工程部负责和授权。
3、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为每一预上网用户提供一端口接入。
4、 预上网用户需要提供相应的上网设备如计算机和网卡,其它辅助材料和设备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负责。
5、 老用户在使用期满后,需重新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方可继续使用。
6、 上网用户的网卡尽量为10/100m或100m,建议不采用10m网卡。
二、 收费标准
1、 初次开通无初装费,按月进行计费,无特殊情况开通时间按年计算。
2、 集资楼用户按家收取信息费,每家固定分配一个ip地址,预保留一个ip地址。单身教职工和学生按ip地址收取信息费。具体收费标准每年由学校统一规定.
3、 第一次开通的用户试运行期为一个月,试运行期满进行收费。老用户在使用期满后如果继续使用,将自动进入下一年计费,无试运行期。
三、 服务标准
1、 因网络施工或线路维护导致用户住宅墙壁或其他设施损坏或弄脏,由信息技术中心网络工程部统一弥补或粉刷。
2、 一般性的网络故障在一天时间解决,网络调整或因网络安全需要暂时停止网络运行,将在学校广播提前通知。
四、用户准则
1、 所有的网络维护工作由信息技术中心网络工程部统一组织,非本部门的技术人员不得接触校园网的线路、设备和相关的辅助器材,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上网用户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连网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3、 上网用户严禁盗用ip地址和私自拉线上网,若经查出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 未经信息技术中心同意,不得私自安装网络设备或设置代理服务器入网,否则信息技术中心有权没收。
信息技术中心
2003年5月10日
第6篇 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条例
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条例
为完善学院制度,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公寓秩序,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根据《吉林工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吉林工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结合工学院学生特点现制定工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工学院于每日进行早检、晚检,每周进行大检
不定时抽查
一、作息时间
学生公寓作息时间 开寝:5:40,关寝:22:30。
学生应在学生公寓管理科调配的房间,床铺住宿,不得私自调换。
严禁晚归、夜不归寝。若私自离校发生意外后果自负。特殊原因需出示辅导员假条或相关证明,并在查寝人员处做登记。晚归按时向舍务部销假,不销假者视情况按旷寝处理。
二、 管理方面
学生自觉养成清洁卫生习惯,主动整理好内务,做到文明、整洁、美观、有序,格调健康高雅。学生公寓卫生检查按统一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每个寝室选举一个寝室长,寝室长负责管理督促寝室人员打扫卫生。由寝室长制定值日表,并贴于门后。
每天早上8:00前必须将寝室打扫干净,地上不能有杂物。晚上9:30之前打扫寝室卫生,每天8:00-16:00公寓管理员随机检查寝室,9:30-10:00舍务部进行查寝。
三、 物品摆放
床上:床桌上只能摆放少量的书本,不能放置其他物品;每天起床后必须叠好被子,要求被子放在书桌下面,枕头放在被子里侧;军训、大检期间使用学校统一床单被罩;寝室人员未归寝时床上不能放置除被褥枕头等床上用品外的其他物品。
阳台:行李箱放置于阳台架子上面两层,每层放置两个;脸盆、脚盆放置在下两层。室内不得乱拉绳晾挂衣服、毛巾等,生活物品要统一摆放。
窗台:窗台上不能摆放物品。
空床:空床上允许摆放少量物品但必须整齐有序。
鞋:鞋需整齐合拢放置左右床边。
清扫工具:垃圾桶,寝室打扫工具统一摆放门后,垃圾桶不准过多存放垃圾。
门口:门口的空地放置暖壶,分为两排。门口其余空地可放置收纳箱或鞋架;门上的玻璃不能贴纸。
其他方面:离寝期间,寝室墙上,床头不能挂衣服、包等其他物品,寝室不能贴墙纸。床上只允许挂蚊帐。
四、 扣分明细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晚归及时销假,最晚归寝时间为10:30,不准夜不归宿。
(违者个人扣3分)
床上被子叠放整齐,床单保持平整,床铺上除了被子和枕头外无其他杂物,栏杆上禁止挂物。
(不合格者个人扣1分)
脸盆、拖鞋、暖壶按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条例统一位置统一摆放。
(不合格寝室每人扣1分)
地面保持整洁,走廊及室内地面无果皮纸屑等垃圾。
(不合格寝室每人扣2分)
垃圾桶及时清理,垃圾不能超过桶内的三分之二。
(不合格寝室每人扣1分)
暖气上面禁止放置物品,墙壁上禁止粘贴广告、海报、粘钩等。
(不合格者个人扣1分)
不得私自更换寝室、床位,且寝室门锁不能随意更换。
(违者个人扣2分)
寝室内不许吸烟、喝酒、禁止进行点蜡等有关火的活动,且一经发现烟、酒、蜡烛等没收处理。
(违者个人扣3分)
寝室内不允许经商、养宠物、打麻将及其他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违者个人扣2分)
寝室内禁止使用吹风机、电压板、热的快、电热锅等违章电器。一经发现没收并严肃处理。
(违者个人扣3分)
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或不听从查寝人员的管理,欺骗、顶撞、起哄、侮辱、讽刺、挖苦老师、查寝人员。
(违者个人扣3分)
注:以上违规物品一经发现,及时没收,且统一放置在学生会办公室。
附则
德育分加减情况详情见吉林工商学院学生手册
违规处罚情况详情请见吉林工商学院学生手册
注:此文件需粘贴至寝室门后与值日表对齐。
工学院
第7篇 学院校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学院校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三)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管理,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育人环境,实现“以法治校”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希望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互相监督,认真执行。第一章目标
第一条 通过加强领导,建立机制,抓好落实,进一步实施环境绿化、美化、香化、净化工程创建一个对广大师生的精神状态、行为方式、心理素质有塑造作用、陶冶作用、凝聚作用的优美校园环境,实现省级文明单位目标。第二章公共卫生管理
第二条 校容校貌和环境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片包干,专职人员管理和师生自觉遵守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__ 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工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学生的养成教育,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校园。
第四条 全校师生要提倡文明、讲卫生,维护社会公德。自学树立“五讲、四美、三热爱”的新风尚。
第五条 全校师生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尊重环卫工人和执勤人员的劳动成果,服从和执行卫生监督人员的劝导。学校对故意违反规定、无理阻挠、谩骂卫生监督人员及环节工人者,按情节轻重给予10―50元的罚款,必要时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校内经学校批准经营的饮食店、商店和外卖摊挡等必须规定标准(20―30元/月)向总务处行政科缴纳卫生清运费和管理费。
第六条 各部门对各自的精通内外包干区要经常清扫和进行周五定期大扫除,积极参加地区性爱国卫生运动,人人动手;互相监督,维护校园环境整洁,爱护公共卫生设施,保持校园环境优美。对破坏公共卫生设施者给予修复费用的2倍罚款。对各部门分配的责任区内发现墙上有乱张贴、乱书写、脚印、球印楼道、走廊、门厅堆放杂物等现象,由执勤人员处以10―50元罚款,并责令部门限期恢复。
第七条 禁止各部门在清扫教室、办公室时用水冲地和货车进出校园沿路抛洒各种污物,违者除责令清除外,并处以10―50元罚款。
第八条 禁止在教室、办公室内、走廊、门厅、树杆、电线杆、建筑物墙上及其他公共设施上张贴广告、通知、标语、海报、班刊等各种宣传品、宣传品应张贴在由总务处统一制发的木板上,并按规定地点摆放,摆放地点暂定在电影院墙边、11栋墙边、广德路宿舍大门墙边,违者责令立即清除,清除不力给予10―50元的罚款。
第九条 在开展大型活动或新行进校的需张贴标语、口号的要求一律悬挂横幅。
第十条 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橱窗墙报栏、黑板,按规定张贴、书写,要保持整洁、美观、大方。严禁乱涂乱写、乱设标志。
第十一条 各部门需要的标志牌报总务统一制作,规范管理。
第十二条 禁止在食堂、教室、宿舍、走廊、厕所、道路和操场及其他公共场的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等杂物,禁止在大楼门厅、走廊停放摩托车、自行车(所有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车棚风),违者由卫生执勤人员给予5元的罚款。
第十三条 禁止在楼内、窗口、阳台向外倾倒污水和抛掷各种垃圾;及在楼内、走廊、门厅、道路中间等场所进行体育活动和体育教学,违者由卫生执勤人员给予10元的罚款,并没收体育用具。;在体育活动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处以责任人修复费用的2倍罚款,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按修复费用的2倍扣罚责任部门。
第十四条 禁止随地大小便和校内放养家禽、家畜及宠物,违者由卫生执勤人员对责任人给予10―5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禁止在校内设立路边摊点、流动摊点、露天摊点、无证摊点和进入宿舍叫卖早蹼、夜点,违者由卫生执勤人员给予50―100元罚款,并酌情没收摆卖物。
第十六条 凡校内住户需装修的,要向房改部门申请,输审批手续时一次性向总务处行政科交纳卫生费押金100元。装修垃圾必须倒在指定地点,违者处以20―50无罚款。装修结束后由爱卫会雇人清除垃圾,费用从押金中扣除。第三章园林绿化管理
第十七条 全校师生要树立环保意识,积极主动参加绿化、美化、香化、净化校园工作,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周围的绿色,共建绿色校园。
第十八条 不准攀折树枝,采摘花木果实,摇晃幼树、抄走近路践踏花草和进入绿化地内拍照,违者由执勤人员给予责任人10―100元罚款。
第十九条 不准擅砍树木,毁坏绿化地,违者按市园林管理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需要改变绿化地用途或移植、砍伐树木时,必须事先征得总务处同意,因工程施工造成绿化损失,对施工单位处以核定损失费用的2倍罚款。
第二十条 不准在树与树之间拉绳晒衣物或在树枝上晒东西,违者处以10―100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不准损坏花坛、花盆、假山、路石、石板和各种公共设施,违者对责任处以修复费用的2倍罚款。
第二十二条 不准在绿化地带进行体育活动,违者由执勤人员没收体育用具。
第二十三条 不准在绿化区内堆放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违者除责令立即清除和修复外,并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第四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 罚款由学校爱卫会执勤人员严格按本规定处理,罚款统一加盖爱卫生会印章收据。对年内罚款加比例最大的部门学校评先时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七条 罚款收入作为卫生先进和个人的奖励基金。
第二十八条 对拒不交纳罚款者,将由爱卫会报请计财办给予扣款,并将姓名、单位公布于众。如有辱骂、围攻、殴打执勤人员者,报保卫处按规定处罚,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爱卫会组织监督实施。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师范教育学院班干部量化管理条例
1、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一次扣1分,请假、早退或找人替会者,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次数超过两次,请假、早退超过三次者,学工科长、辅导员或学生会主席予以谈话,扣量化分2分,并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谈话后仍出现类似错误者,给予院通报批评,扣量化分3分。
2、无故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相关活动或有关事务者,一次扣1分,请假、早退者,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次数超过两次,请假、早退超过三次者,辅导员或学生会主席予以谈话,扣量化分2分,并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谈话后仍出现类似错误者,给予院通报批评,扣量化分3分。
3、班长必须于课间操时间或其它规定时间到学生会办公室签到,课间操不签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者,一次扣1分。
4、各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汇报制度,对本班情况尤其是校、院严格要求的学生违轨现象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辅导员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带来工作被动者,主要班干部一次扣2分,有关班干部一次扣1分。各班必须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各种材料,未能及时上交者,班长一次扣1分,有关班干部一次扣0.5分。
5、各班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班会,总结前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并作好记录和总结,少开班会一次班长扣2分。未作记录和总结者,班长一次扣1分。
6、各班必须对参与校、院、学生会及本班所组织活动的同学名单、专业、班级、活动时间及活动中的表现等情况做好记录,未作记录或记录错误者,班长一次扣1分,有关负责班干部一次扣1.5分。
7、班长必须对全班工作负责,认真组织本班同学参与校、院组织的活动,凡因本班原因而影响我院荣誉者,班长每人一次扣2——5分,有关班干部一次扣1.5——4分。凡在我院组织的活动中获奖的班级,班长一次加0.5——2分,有关班干部一次加0.5——1.5分;在校组织的活动中获奖的班级,班长一次加3——5分,有关班干部一次加2——4分。
8、值公勤时,不准有任何理由推脱,不到者,一次扣1分,迟到者,一次扣0.5分;安排的任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违者,一次扣1分;工作完成不达标者,必须返工,并扣量化分0.5分。
9、领导老师临时安排的任务,未按时完成者,一次扣1分;完成优秀者,一次加1分。
10、凡违反《临沂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受处分者,作自动离岗处理。
1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9篇 某某学院教学楼教室管理条例
某学院教学楼教室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政治合格,专业过硬的政法人才,在不断加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教育的同时,必须注重学生的文明卫生意识的培养。
第二条 为了配合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条 例。
第二章教室文明管理
第三条 本校师生进教学楼应当佩戴校徽,遵守教学楼门卫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教学楼。
第四条 遵守纪律,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严禁踢门,踢墙;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乱倒垃圾;严禁在墙上、门上及课桌椅、窗户上乱涂乱画乱刻;严禁学生在教室内吃食物、吸烟。
第五条 教学区应当保持安静。严禁在楼内高声喧哗、唱歌、跳舞、高声放收录机、踢球、叫卖东西;未经许可,禁止在教学楼内及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晚会、玩牌、下棋等活动。
第六条 教室内的一切公物都是为了满足正常教学所配置的。严禁损坏或拿走教室内的课桌椅、门窗玻璃、黑板、灯具、粉笔、黑板擦子、窗帘及教室内其它公物;严禁擅自调换教室内桌椅及其它公物;严禁踩踏课桌椅。
第七条 严禁私自拉线接电及使用各类充电器、电炉等。严禁在教室内开长明灯,卫生间开长流水,学生晚自习期间不得三三两两占用一间教室,应集中复习,节约用电。最后离开教室者,必须关好灯及门窗。
第八条 严禁在教学楼及其它教室内燃纸烧火、放鞭炮或带入易燃易爆物品或留放贵重物品。严禁在教学楼内及楼口、楼道停放任何车辆或摆放其它物品。
第10篇 l教育学院班干部量化管理条例
1、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一次扣1分,请假、早退或找人替会者,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次数超过两次,请假、早退超过三次者,学工科长、辅导员或学生会主席予以谈话,扣量化分2分,并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谈话后仍出现类似错误者,给予院通报批评,扣量化分3分。
2、无故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相关活动或有关事务者,一次扣1分,请假、早退者,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次数超过两次,请假、早退超过三次者,辅导员或学生会主席予以谈话,扣量化分2分,并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谈话后仍出现类似错误者,给予院通报批评,扣量化分3分。
3、班长必须于课间操时间或其它规定时间到学生会办公室签到,课间操不签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者,一次扣1分。
4、各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汇报制度,对本班情况尤其是校、院严格要求的学生违轨现象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辅导员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带来工作被动者,主要班干部一次扣2分,有关班干部一次扣1分。各班必须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各种材料,未能及时上交者,班长一次扣1分,有关班干部一次扣0.5分。
5、各班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班会,总结前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并作好记录和总结,少开班会一次班长扣2分。未作记录和总结者,班长一次扣1分。
6、各班必须对参与校、院、学生会及本班所组织活动的同学名单、专业、班级、活动时间及活动中的表现等情况做好记录,未作记录或记录错误者,班长一次扣1分,有关负责班干部一次扣1.5分。
7、班长必须对全班工作负责,认真组织本班同学参与校、院组织的活动,凡因本班原因而影响我院荣誉者,班长每人一次扣2——5分,有关班干部一次扣1.5——4分。凡在我院组织的活动中获奖的班级,班长一次加0.5——2分,有关班干部一次加0.5——1.5分;在校组织的活动中获奖的班级,班长一次加3——5分,有关班干部一次加2——4分。
8、值公勤时,不准有任何理由推脱,不到者,一次扣1分,迟到者,一次扣0.5分;安排的任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违者,一次扣1分;工作完成不达标者,必须返工,并扣量化分0.5分。
9、领导老师临时安排的任务,未按时完成者,一次扣1分;完成优秀者,一次加1分。
10、凡违反《临沂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受处分者,作自动离岗处理。
1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11篇 某职业学院学生寝室安全管理条例
职业学院学生寝室安全管理条例
一、总则
为切实做好学生寝室安全工作,保护学生人身财产的安全,努力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学习、生活秩序,制定本条例。
1、寝室安全管理要坚持以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方针,加强自我防范。寝室安全,事关大家、维护安全、人人有责。
2、寝室要建立完善值日制度,把寝室安全防范工作作为值班老师、管理员、值日生的重要职责之一。
3、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服从学校管理,严禁私带(藏)铁管、刀具等凶器进入校园,确保内部安全。
4、发现不安全事故苗头,即偷窃、故意扰乱内部公共秩序、滋事、殴打伤害他人、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械斗,以及火灾隐患,要及时制止与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处和保卫部门,积极做好现场保护,全力协助侦查工作,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证据和线索。
二、防火管理
1、防火安全,人人有责、每位学生都应以主人翁的态度,自觉遵守防火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准在寝室里点蜡烛(停电例外),严禁在床上点蜡烛,不准在寝室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到明火炉具;废纸处理应送垃圾箱,不准在寝室、走廊焚烧废纸
2、遵守校规,学生在校、亲友来校不准在寝室内吸烟。
3、院校配备的消防器材及安全应急设备,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挪用、应保持处于良好的状态,一旦发现火灾隐患,应积极及时扑救和报告。
三、用电管理
1、注意安全用电。教室、寝室电源线路应由学校统一安装,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私拉电线,私接插座等。发现安全隐患部位、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专业人员维修和更换。
2、严守规定,严禁在寝室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热器(怀)及其他等不安全电热器具。
四、财物管理
1、财物要妥善保管,不乱丢乱放。现金、贵重物品(如手机、小灵通、手饰等)不准存放在寝室内,个人做好收藏保管。现金一律存放银行,并注意个人密码保密。
2、钥匙要随身携带,寝室钥匙不得随意转借(其他寝室成员),钥匙丢失、门锁损坏要及时报告宿管室维修登记。
3、上课、外出活动、就寝均要及时关门上锁。晚自修、全校_、节假日等,都要关好门窗,并另上好加锁。
五、其他
1、寝室内不准留宿非本室成员,亲友来校确需住宿的,应到学校招待所登记住宿,学校不予安排住宿。
2、加强危险品管理,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烟花爆竹等带入校园、寝室。
3、禁止男生进入女生宿舍区,禁止女生进入男生寝室(执行公务检查除外)。
4、校外来客、亲友来校探望,应凭有效证件到管理室做好登记后,有学生本人带入,否则,谢绝一切外来人员进入宿舍楼。
六、奖励与惩处
1、寝室安全管理工作作为衡量班级、寝室优化管理工作组成部分,列入评定先进集体内容。对制止重大事故发生,需提供重要证据协助侦破重大事故等在寝室安全管理工作上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对违反本条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与纪律处分。
3、触犯刑律和治安管理条例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12篇 某学院后勤管理处廉洁自律条例
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廉洁自律条例
本部门各主要和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以下条例:
1、工作上认真负责,为学校把好关,使用好每一分钱;
2、不以权谋私,必须按程序办事,工作要有透明度;
3、不收受供应商、合作方的任何回扣、礼金、礼品等,拒绝不了的礼金、礼品、回扣等应主动及时上交学校纪委;
4、不参加施工单位的宴请、娱乐活动,特殊情况应事前主动向领导汇报;
5、不随意搭乘或借用施工单位的车;
6、按规定和要求使用好本部门的经费,部门财务要公开,自觉接受查帐;
7、合作单位所资助的赞助款、物必须上缴学校,不得私设小金库;
8、自觉学习各类廉政建设的文件、条例和要求;
9、积极参加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廉政教育活动和会议,时刻提醒自己,做到警钟长鸣;
10、各科室必须与有经济往来的业务单位签订廉政协议。
第13篇 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固定资产管理条例怎么写
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固定资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集团的实际,为保障学校和企业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集团所属部门均应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 执行本条例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界定
第四条 按现行的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二) 单位价值在人民币 元以上(含 元)。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编号
第五条 固定资产分为两大类,即固定资产设备和房屋建筑物,其中固定资产设备又包括生产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第六条 鉴于本集团具有为学校教育服务的特征,各部门所使用的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中有相当大部分的产权属于学校所有,故在登记、编号时应予以区别,应有不同的登记、管理要求。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台帐及卡片
第七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和卡片,该项工作由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
第八条 固定资产实物台帐按不同类型分为生产用、非生产用和房屋建筑、建筑物台帐三种。
第九条 固定资产在购置(或自制完成)后应及时登录台帐;在发生改装、改建、报废、调拨等情况时也应及时登记或变更。
第十条 固定资产设备还须建立卡片,一机一卡,详细登记。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做到“帐帐相符”(即财务部门金额帐 与管理部门实物相符),“帐卡物相符”。若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 各部门在年终对固定资产盘点后的台帐应复印抄报集团经管部备案。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档案内容:
(一) 固定资产设备档案的内容
1、 设备选型调研资料。
2、 设备购置合同(副本)。
3、 自制专用设备设计任务书和鉴定书。
4、 设备出厂检验合格证有关附件;设备装箱单及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包括随机备件、附件、工具及文件资料)。
5、 设备安装调试记录、精度检验记录和验收移交书。
6、 设备登记卡片。
7、 设备故障分析报告。
8、 设备事故报告。
9、 定期检查和监测记录。
10、 定期维护与检修记录。
11、 大修任务书与竣工验收记录。
12、 设备改装记录。
13、 设备封存(启用)单。
14、 修理、改装费用记录。
15、 设备报废记录。
16、 其他有关资料。
(二) 房屋建筑物档案内容:
1、 权属证(二证合一)。
2、 规划局的有关批文(包括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工程许可证和有关验线报告等),投标书(工程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等)。
3、 工程设计书(包括设计单位基本情况、设计方案、设计图纸、扩初图纸、施工图纸等)。
4、 竣工验收文件。
5、 有关管网图纸。
6、 环保、消防、交通、卫生防疫及特种行业的批件
7、 改建及大修的文件资料。
8. 其他。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
1、 各单位应根据上述固定资产档案的内容,及时完整地收集设备的各项原始资料,按机台逐一建立设备档案。设备档案编号应与设备编号相一致。
2、 各单位应按幢整理房屋建筑物的档案资料,存放在房屋建筑物档案袋内,档案编号应与建筑物编号一致。
3、 各类固定资产档案均应定期进行登记和资料入袋工作。
4、 设备档案和房屋建筑物档案应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保管。
5、 固定资产档案应放入档案袋内,保存于专门的档案柜内,按编号顺序排列摆放。
6、 固定资产档案应确保防潮防霉防蛀防火。
7、 各单位应制订固定资产档案的借阅管理办法,既有利于档案的利用,又要防止档案资料丢失和损坏。第六章 设备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根据所拥有的设备制订具体的操作规程。设备使用者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设备。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根据所拥有的设备制订具体的维修保养制度。设备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设备使用者应按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各司其职,按期完成设备的一二三级保养任务,确保设备的完好性。
第十七条 对于特殊工种使用的设备(如压力容器、动力设备、电梯行车等)使用、维修、保养,必须按劳动安全部门的统一规定办理,并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对于房屋建筑物应根据其结构和使用状况制订具体的可行的维护保养制度。
第十九条 每个设备操作者均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员工上岗前的培训应将对设备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列为“应知”的重要内容。第七章 设备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条 发生设备事故应按以下程序认真处理:
(一) 保持事故现场,做好原始记录。
(二) 由发生事故部门的负责人会同设备使用、管理部门人员,进行事故调查,确认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
(三) 事故处理完毕后,对损坏设备应及时修复或处置。
第二十一条 凡由于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维护规程、擅离工作岗位、超负荷运转、加工工艺不合理以及维护修理不良等,而造成设备损坏停机的,为设备责任事故。
第二十二条 处理设备责任事故应严格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
(一) 事故分析原因不清不放过。
(二) 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 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 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第二十三条 对事故责任者应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调拨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设备报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已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和零部件已严重磨损,效能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改造价值的老旧设备。
(二) 因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且无法修复使用的损毁设备。
(三) 因产品换型、工艺变更而失去使用价值,且不宜改装利用的专用设备。
(四) 严重影响环保、安全,继续使用会污染环境,危害健康,或引发人身安全事故,而进行改造又不经济或无法改造的有害设备。
(五) 按国家能源政策规定应予淘汰的高能耗设备。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设备需报废时,各单位应填制《设备报废申请表》,并报集团备案。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在当年度内按有关规定处理完毕。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使用的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报废应由学校有关部门决定和处置。
第14篇 学院校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条例(3)
学院校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三)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管理,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育人环境,实现“以法治校”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希望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互相监督,认真执行。
第一章目标
第一条通过加强领导,建立机制,抓好落实,进一步实施环境绿化、美化、香化、净化工程创建一个对广大师生的精神状态、行为方式、心理素质有塑造作用、陶冶作用、凝聚作用的优美校园环境,实现省级文明单位目标。
第二章公共卫生管理
第二条校容校貌和环境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片包干,专职人员管理和师生自觉遵守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工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学生的养成教育,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校园。
第四条全校师生要提倡文明、讲卫生,维护社会公德。自学树立“五讲、四美、三热爱”的新风尚。
第五条全校师生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尊重环卫工人和执勤人员的劳动成果,服从和执行卫生监督人员的劝导。学校对故意违反规定、无理阻挠、谩骂卫生监督人员及环节工人者,按情节轻重给予10―50元的罚款,必要时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校内经学校批准经营的饮食店、商店和外卖摊挡等必须规定标准(20―30元/月)向总务处行政科缴纳卫生清运费和管理费。
第六条各部门对各自的精通内外包干区要经常清扫和进行周五定期大扫除,积极参加地区性爱国卫生运动,人人动手;互相监督,维护校园环境整洁,爱护公共卫生设施,保持校园环境优美。对破坏公共卫生设施者给予修复费用的2倍罚款。对各部门分配的责任区内发现墙上有乱张贴、乱书写、脚印、球印楼道、走廊、门厅堆放杂物等现象,由执勤人员处以10―50元罚款,并责令部门限期恢复。
第七条禁止各部门在清扫教室、办公室时用水冲地和货车进出校园沿路抛洒各种污物,违者除责令清除外,并处以10―50元罚款。
第八条禁止在教室、办公室内、走廊、门厅、树杆、电线杆、建筑物墙上及其他公共设施上张贴广告、通知、标语、海报、班刊等各种宣传品、宣传品应张贴在由总务处统一制发的木板上,并按规定地点摆放,摆放地点暂定在电影院墙边、11栋墙边、广德路宿舍大门墙边,违者责令立即清除,清除不力给予10―50元的罚款。
第九条在开展大型活动或新行进校的需张贴标语、口号的要求一律悬挂横幅。
第十条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橱窗墙报栏、黑板,按规定张贴、书写,要保持整洁、美观、大方。严禁乱涂乱写、乱设标志。
第十一条各部门需要的标志牌报总务统一制作,规范管理。
第十二条禁止在食堂、教室、宿舍、走廊、厕所、道路和操场及其他公共场的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等杂物,禁止在大楼门厅、走廊停放摩托车、自行车(所有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车棚风),违者由卫生执勤人员给予5元的罚款。
第十三条禁止在楼内、窗口、阳台向外倾倒污水和抛掷各种垃圾;及在楼内、走廊、门厅、道路中间等场所进行体育活动和体育教学,违者由卫生执勤人员给予10元的罚款,并没收体育用具。;在体育活动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处以责任人修复费用的2倍罚款,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按修复费用的2倍扣罚责任部门。
第十四条禁止随地大小便和校内放养家禽、家畜及宠物,违者由卫生执勤人员对责任人给予10―5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禁止在校内设立路边摊点、流动摊点、露天摊点、无证摊点和进入宿舍叫卖早蹼、夜点,违者由卫生执勤人员给予50―100元罚款,并酌情没收摆卖物。
第十六条凡校内住户需装修的,要向房改部门申请,输审批手续时一次性向总务处行政科交纳卫生费押金100元。装修垃圾必须倒在指定地点,违者处以20―50无罚款。装修结束后由爱卫会雇人清除垃圾,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第三章园林绿化管理
第十七条全校师生要树立环保意识,积极主动参加绿化、美化、香化、净化校园工作,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周围的绿色,共建绿色校园。
第十八条不准攀折树枝,采摘花木果实,摇晃幼树、抄走近路践踏花草和进入绿化地内拍照,违者由执勤人员给予责任人10―100元罚款。
第十九条不准擅砍树木,毁坏绿化地,违者按市园林管理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需要改变绿化地用途或移植、砍伐树木时,必须事先征得总务处同意,因工程施工造成绿化损失,对施工单位处以核定损失费用的2倍罚款。
第二十条不准在树与树之间拉绳晒衣物或在树枝上晒东西,违者处以10―100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不准损坏花坛、花盆、假山、路石、石板和各种公共设施,违者对责任处以修复费用的2倍罚款。
第二十二条不准在绿化地带进行体育活动,违者由执勤人员没收体育用具。
第二十三条不准在绿化区内堆放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违者除责令立即清除和修复外,并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第四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罚款由学校爱卫会执勤人员严格按本规定处理,罚款统一加盖爱卫生会印章收据。对年内罚款加比例最大的部门学校评先时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七条罚款收入作为卫生先进和个人的奖励基金。
第二十八条对拒不交纳罚款者,将由爱卫会报请计财办给予扣款,并将姓名、单位公布于众。如有辱骂、围攻、殴打执勤人员者,报保卫处按规定处罚,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爱卫会组织监督实施。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外语学院教材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教材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使我院的教材建设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z师范大学教材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教材建设的组织领导
第二条学院成立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其组织方式为:
1、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由院长担任,副组长一人,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2、成员由系、部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若干学科专家或相关专业教师代表组成。
3、领导小组成员任期四年,因工作岗位变动可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做相应调整。
4.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设相应的秘书组,由院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和相关的教材管理人员组成。
第三条 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 负责学院教材建设的总体规划
2、 负责学院教材选用的审核和周期性评估。
3、 推荐合适的教材。
4、 审核院级教材编写资助和出版资助的申请。
5、 每三年负责组织一次我院自编优秀教材的评奖活动。
6、 每学年进行一次教材使用情况的调查。
7、 向学校推荐我院自编的优秀教材。
8、 秘书组负责教材建设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其他日常事务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每学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由组长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院教材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应由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投票表决,需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如有重大分歧应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解决。
第三章教材编写
第六条为充分发挥学院的学科优势和特色,促进我院的教学和科研水平,我院鼓励科研成果显着、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符合研究生、本科生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要求、适用性强的教材。
第七条 自编教材立项的主要依据:
1. 国内尚无统编出版或虽有统编出版但不适合本院使用的教材。
2. 专业主干课程、反映学院学科水平、专业特色鲜明的教材。
3. 学院教学中需要数量较多的教材。
4. 体现我院精品课程的精神、反映我院教学改革成果的教材。
5. 新开设课程的教材。
第八条 自编教材的申报和审批
1. 系、部应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要求,确定自编教材选题、参编人员和主编人选,并提出教材编写立项计划,由主编教师填写《外国语学院教材编写立项申请表》。经教研室讨论,系主任审查后报学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申报工作每学年两次,安排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
2. 学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按照教材的性质和教学需要,确定教材编写立项的数目。凡通过学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审核、进入学院立项计划的项目,可以由主编教师申请相关的立项启动经费;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教材编写资助、评奖时进入学院立项计划的项目将被优先推荐。
第九条学院立项建设的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教师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具有五年以上良好的授课经验、且已担任本课程或相近课程两次以上主讲工作。主编要保证人员落实,按质、按时、按量完成任务。未按时完成编写计划,学院取消该教材的立项建设资格。
第四章教材编写奖励办法
第十条凡列入我院教材编写立项计划的教材,在正式出版后,都可以得到学院的相应的资助,具体办法依照《校、院有关科研工作的规定与条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为鼓励我院教师编写更多优秀的教材,促进我院教材建设,我院对优秀教材进行评选,具体办法参见《校、院有关科研工作的规定与条例》。
第十二条 本规定中“教材”概念指我院教师主编,供本院本科生和研究生使用的各类教材(含教学参考书、辅助教材c计算机技术课件等)。
第五章教材的选用和评估
第十三条教材选用是保证我院的教学质量的重要工作。教材选用应符合校教务处关于教材选用有关通知的要求,体现教材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精神。
第十四条根据校教务处关于教材选用的有关通知,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定以下教材选用的原则:
1. 教材的选用要认真论证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选用适合我院学生实际水平的教材;教材选用应优先考虑近三年出版的优秀教材,特别是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奖的、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优秀教材。
2.所有专业技能必修课的教材,首选教育部推荐的优秀教材,必要时可选用与教学大纲相适合的国外优秀教材进行补充;
3.专业方向性课程的教材应尽量使用全英教材,该教材必须代表本学科的最新发展方向。
4.各年级平行班相同课程必须使用统一教材。
5.教材选用一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2-3年),不得随意改动,更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版本。
6.选用新教材或更换教材,必须提出申请,提交样书和《教材选用申请表》(见附件),经教研室讨论、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字同意,由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备案。
7.如无合适的教材,可提出申请,选用自编教材。
8.大外部大学英语的公共课教材选用执行教务处的有关规定,认真填写《z师范大学公共课教材选用申请表》, 并呈送一份至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五条 教材评估
1.每学年对全院所选用的教材进行一次评估,连续两年评估分低于70分的教材必须更换(见附件评估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条例由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