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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条例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9

实验室管理条例

第1篇 实验室机房使用管理条例范本

实验室机房使用及管理条例

实验室是教学及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了保证计算机的安全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让教师、学生能在干净、整洁的环境中工作、学习,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第一条 机房管理员提前5至15分钟打开机房设备。20分钟后巡视各机房,未使用者关闭设备。

第二条 严格遵守学校机房使用规章制度,爱护学校机房设备;增强防火、防盗和安全意识,严禁在机房内使用充电器,电热器等,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发现学生插充电器、电热器等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机房内财产(电脑、投影机、桌、凳、门、锁、风扇、灯等)如有故意损坏,加倍赔偿;做到人走灯灭、空调关闭,电脑、桌椅恢复原位(把椅子放到桌子下边,关闭电脑),门窗关好等,桌椅不摆放的班级,扣本班班级量化。

第三条 学生必须按照自己的学号选择相应的机器号就坐,个别机器出现问题,可以临时调换机器就坐,并记录该学生学号和所调换机器号,实现学生学号与机器号绑定,责任到人,没有按照以上规定执行的班级扣本班量化。

第四条 严格按照指定机房和指定时间上课;保持卫生,不准在机房内吃零食、吃饭、抽烟;不得乱扔废纸、杂物等,墙面不得有脚印等污渍,要求同学们做到自己随身携带物品(包括垃圾)必须带走,任课教师有责任教导学生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条 保持电脑桌清洁,不准将水、饮料等液体洒在桌子上,更不准在电脑桌上乱写乱画;每天放学后任课教师和管理员交接签字后方可离开教室(如教师有事可由班长代签);不准随便挪动和拆卸机房电脑,不准将本教室设备带出机房,有任课教师不签字者,一次扣个人量化1分。

第六条 任课教师要有防毒意识,使用外来磁盘时须经杀毒后方可使用,不得设置密码,随意复制、更名、删除文件,不得在室内玩游戏。

第七条 机房管理人员必须树立高度责任感和自觉服务意识,要熟悉机房管理知识和电脑的操作性能以及常发故障的维修排除等,经常检查室内设备完好状况,如有发现设备不良状况,应及时排除故障。任课教师在上课时做好机器故障记录,填好机房内的机器故障登记表,管理员在上课前要检查登记表及时维修,做好上课准备工作,不得影响按时上课。

第八条 不准乱串机房,未经管理员允许不准带领非本班同学入内;不准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即在机房上网闲聊、看视频、大声喧哗、打闹、更不准浏览不健康网站等等,有以上情况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 平时使用机房的教师如有变动暂时或长期不再使用本机房,需将课时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管理人员,以便于协助教务处作统筹安排。如不按照以上规定执行者,管理员有权中止使用教室并报有关部门。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使用。

第2篇 外语学院语言实验室管理条例

一、 语音实验室是外国语学院开展电化教学的主要场所。凡在实验室上课的师生,必须通过培训、掌握基本的操作方法,才能够使用实验室的设备。

二、 师生进入实验室前应更换专用鞋套(请自备鞋套)。进入实验室不得有跑、跳的动作,在室内走动不要争先恐后,以免碰撞设备。

三、 学生在实验室上课,每次均按统一排定的固定座号入座;入座后应保持体位端正,并严格按照教师指定的机器设备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调换座位。不得任意动用邻座的设备。严禁登上教师讲台,拨弄控制台及其它配套设备。

四、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机器发生故障或遇到技术问题,应立即报告老师,由老师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学生不得自行处理。凡由于操作失当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机器设备损坏者,根据具体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分别或同时给予批评、通报批评、照价赔偿或罚款处理,必要时并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坏而又隐匿不报或推卸责任者,从重处理。

五、 精心爱护机器设备,使用时应轻拿轻放、细心操作,用毕要恢复原状。禁止在桌面上涂写刻划,禁止一切有损机器设备的举动。实验室一切设备均不得拿走,否则以私拿公物论处。

六、 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以及乱扔废纸杂物等。学生不得将食物、饮料带入实验室;课后请自觉将桌面垃圾带出教室。

z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第3篇 某高校实验室管理督导工作条例

高校实验室管理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进一步搞好我校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工作水平,促进实验室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管理督导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室管理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督导的范围包括校内各单位的实验室、实验管理室、仪器室、训练室、实习室以及试剂材料库等。

第三条 成立学校实验室督导组,成员3~5人,从我校离退休或在职的、德高望重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实验教师或管理干部中聘任,聘期一年。

第四条 督导组要深入各实验室,对实验室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实验效果、设备器材管理、实验室环境与卫生。实验室安全和节约水电状况等。听取师生对实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实验室建设方案和重大实验设备投资项目的论证。

第五条 在不影响正常秩序的条件下,督导组可以到任何一个院(部、室)采取有效方式检查实验室工作。对任何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的人或事,有权批评、教育和制止。

第六条 督导组工作

1.督导组每学期至少要对每个实验室检查两次,具体时间由组长安排。每次检查按照《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检查指标》(见附则)的要求逐项评分,每学年末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按各实验室得分多少排序,写出学年工作总结,由督导组组长向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汇报。检查记录、汇总表和工作总结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存档。

2.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一次。

3.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学生或教师座谈会。

第七条 检查结果的应用

1.督导组检查结果作为评选实验室候选单位的依据。凡进行实验室工作评比时,候选单位按日常检查得分多少确定,不再进行临时性检查评比。

2.每学期将检查结果通报全院,对管理好的予以表扬,对差者给予批评。

3.在经费分配、重点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中对管理先进的实验室予以适当倾斜。

第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4篇 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技术中心检验室。

第三条 职责

技术研发部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实施。

检验员:严格按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 规程内容

食品分析实验室经常需要从事具有危险性的实验,因而要求每一位分析工作者要小心谨慎,并采取种种方法预防各种各样的,有时甚至是很严重的伤害。这些伤害是由于实验室某些工作人员不熟悉使用各种化学品或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造成的,因此要求实验室工作人员通晓安全规程,保证实验室人员及设施安全完好。

第一款 实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一) 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使用安全规程。

(二) 实验前应熟悉原理和注意事项,仔细检查仪器的安装是否良好。

(三) 按规定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及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 在进行一切有可能损伤眼睛的操作时,必须戴上护目镜保护眼睛。

(五) 使用危险试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室内至少有两人,以减少人身事故和火灾的发生。

(六) 在装配玻璃仪器时,应注意不要被玻璃割伤(扎伤)。

(七) 用试管加热液体时,不要把试管口朝自己或临近工作人员。回流冷凝管的上端或蒸馏器的接收器开口必须与空气相连。

(八) 开启盛有挥发性或有毒液体(如氯仿、乙醚等)的器皿,以及使用该类试剂时,要在通风橱内操作,瓶口不要对着人,以防溅伤眼睛、皮肤或被吸入体内。

(九) 当眼睛进入溶液飞沫或其他异物时,首先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到医院就医。

(十) 在使用移液管吸取液体时,禁止用口吸取。

(十一) 取完试剂后要盖紧塞子,不可塞错瓶塞。

(十二) 易挥发、放尘、有毒、有害气体的瓶口应用蜡(或其他方法)封口。

(十三) 不准用鼻子对准试剂瓶口闻味。如需嗅试剂的气味时,可将瓶口远离鼻子,用手在试剂前口上方轻轻煽动,使气流吹向自己而闻出其味。

(十四) 绝对禁止用舌头品尝试剂。

(十五) 配制有毒药品和洗液等易腐蚀性液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戴好橡胶皮手套、面罩、胶靴,防止溅出造成灼伤。

(十六) 取出腐蚀性和刺激性物质(naoh 等)不得用手直接接触,应使用适当工具。

(十七) 稀释浓硫酸时,应在搅拌下徐徐将酸倒入水中,不得将水倒入酸中,以防溅出,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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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使用酒精灯时,不准用酒精灯互相点火。

(十九) 进微生物检验室前要关闭紫外灯,防止伤害。

(二十) 电烘箱不能烘烤易燃物品,时间不能过长。灭菌消毒锅操作过程中应专人看管,排压后方可开锅、开门。

(二十一) 使用电炉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二十二) 检查线路或外壳是否漏电时,应使用电笔,并注意电线的绝缘层是否有破损,地线焊接是否完好。

(二十三) 推拉电闸时不要面对电闸,以免电火花伤眼睛。

(二十四) 不要用水及湿布擦拭电气设备。

(二十五) 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发生断电时,应以手背试壳,不要用手掌面去触试,以免因触电发生危险。

(二十六) 在使用电器设备和分析仪器之前,要检查电线是否损坏、漏电,电源接通是否正常。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发现异常情况马上切断电源,并及时与维护人员(电工或仪表工)联系检修,严禁擅自拆卸、修理,以防发生意外。

(二十七) 化验室内严禁吸烟、吃东西。

(二十八) 化验室允许存放少量必须用的检验用试剂,不得存有大量危险品。

(二十九) 使用水、火、电时要集中精力按操作步骤进行,不要与人闲谈,严禁离开工作岗位,离开时应委托他人代管,不得违章操作。

(三十) 在明火周围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品。

(三十一) 实验结束后,要清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离开时要关闭电源、水源、气阀、关好门窗。

(三十二) 下班后,不属于连续使用的电器要关闭,如需要连续使用,应写明标签,属连续使用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调节有无失灵。

第二款 实验室防火注意事项

(一)有关术语

闪点: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形成混合物质后和火焰接触时闪火的最低温度称作闪点。

燃点:可燃物体接触火焰时燃烧的最低温度叫燃点。

闪点≤25℃的试剂叫一级试剂。例:醚、苯、甲醇、乙醇、丙酮、石油醚、乙酸乙酯等。

应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二)防范措施

1、 实验室的火焰口装置应远离一级试剂。

2、 若实验室中存有较大量上述试剂时,应贴有醒目的状态标记:“严禁火种”、“严禁吸烟”等字样。

3、 放置这类物品的房间内不能有煤气嘴、酒精灯以及有电火花产生的任何电气设备,室内有通风装置。

4、 使用一级试剂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必须在不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严禁靠近火源,以免发生危险。

5、 一级试剂必须封好口,置阴凉通风处保存。

6、 自燃物质应存放在防火、防爆贮存柜。

7、 对遇水能引起着火的活泼金属,例如金属钠,应妥善保管,远离水源。一旦失火,不能用水扑救。

8、 实验操作室内不可贮存大量的化学危险品,化学危险品应存在专门房间里。

9、 实验室内必须避免产生电火花。所有电气开关、电插座等必须密封,使电火花与外部空气隔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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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定期检查电器开关等能引起电火的装置,避免电火的发生。

11、 化学试剂、物品贮存室内不准进行实验工作,不得穿带钉子的鞋入内。

12、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13、 冰箱内不准存放无盖的试剂、试药。

14、 日光能直射进房间的实验室内必须备有窗帘,日光能照射的区域内不放置烧瓶及加热时易着火的一切物质,也不要放置加热时易挥发的物质。

15、 实验室内应备有灭火装置和救火用的石棉毯子。

16、 一般的灭火器、设施应装在实验室门口外附近处,便于取用。

第五条 附则

(一) 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二) 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 2010 年 1 月 1 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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