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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管理方案5篇

发布时间:2022-11-08 07:15:27 查看人数:87

高压管理方案

第1篇 高压线塔吊安全管理方案

一、概况简介

1、工程概况:____大院西北片危旧房改造工程,地处长江中路以南,南含山路以东,占地面积4820平方米,地下二层,地上沿南含山路为三层商业裙房,主楼a幢30层,b幢26层;总建筑面积59950平方米。

2、塔吊设置:a幢为qtz60型,臂长40米;b幢为qtz80型,臂长50米,二台塔式起重机均设置在建筑物西侧。

3、有关数据:临时围墙距塔吊7.0米,围墙距10kv高压线边线(最里侧一根)为2.5米,即满足强制性条文的两个条件:一是jgj46-88规范的3.1.2条,外电线架空边线与塔吊之间的距离为9.5米;二是jgj46-88规范3.1.4条旋转臂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和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小于2米,而我们围墙距高压线边缘为2.5米,被吊物不得堆放至围墙外面,吊钩也不得跨越围墙警戒线。10kv高压线距地垂直高度为15米,下方另有一路380v电缆通过,整个线路为绝缘橡皮包裹,其中有两处应极为关注:一是在西大门电杆处高压线与钢包电缆线搭接处;二是变压器部位的电缆搭接处,两者均为裸露体。

4、按照建设部81号令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工程外侧边缘与外电边线之间最小安全距离10kv为6米。

5、施工现场受环境、场地制约,模板、钢筋均在工地外配制成型后二次搬运进场吊卸;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现场无法储备,需临时调配吊卸;商品砼、设备进退,加上工期紧、夜间加班时间多等塔吊的运行频率较高。

6、外电变压器部位围墙里侧的平面布置为仓库、养护室,该处不存在堆放或吊卸材料的情况。

根据以上情况,结合五月十四日方案论证会的结论,特编制该高压线路与塔吊垂直运输之间不作架体防护情况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安全管理措施

1、塔吊配备限位装置,确保垂直运输过程的塔吊大臂水平角限制在靠南含山路警戒线范围(围墙红灯)就能自动停止。

2、塔吊静止时不得设置该装置,吊钩收拢,让其在风力作用下能自然旋转。

3、按照jgj46-88规范3.2.1条规定“对达不到3.1.2至3.1.4条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应采用屏障、遮拦、围栏等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及《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6-87要求第10.0.4条:

“高压配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物。读仪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应尽量不跨越,如需跨越应与有关单位协商或取得当地政府底同意。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3m。 低压配电线路跨越建筑物,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2.5m。线路边线与永久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高压--1.5m、低压--1m在无风情况下,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上列数值的一半。注:1、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线间的距离,指水平距离;2、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间的距离,指净空距离。”

我们现场虽达到这个安全距离,但还是决定以围墙为界隔开外电线与塔吊之间划分安全警戒界限,并在围墙顶设置警戒标志:一是装一路红灯示警,二是在围墙顶适当高度悬警示标志。

4、组织塔吊司机、指挥人员、安全员、工长及施工员,进行一次认真的交底和学习,提高每个岗位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既要杜绝违章指挥,盲目吊卸,又要避免高压线的恐惧而影响正常的垂直运输。

5、塔吊运行作业定机定人,定指挥人员和通讯设备。

6、定期检查塔吊限位装置,确保动作灵敏,并由塔吊司机检查,安全员核查登记,报监理备案。

7、定期检查钢丝绳及吊绳的磨损程度及塔吊其他部件的安全程度。

8、六级以上大风、暴雨的天气禁止吊卸作业,吊钩收笼,松开限位,让其自然旋转。

9、塔吊司机避免疲劳作业,严禁酒后开机,一般作业时间不超过6小时,尤其是夜间开机,如果通宵或较长时间加班时,必须调班作业,避免人为因素的安全隐患。

10、随主体进度上升后,吊运各种材料也越来越高,对散装物的吊运上下,指派专人检查捆绑牢固程度,以避免因捆绑不牢在半空中滑落材料而触及或截断电缆等事故的发生。

三、岗位责任人员的安排及职责范围

1、塔吊司机厉天笋、骆红锋、葛丁庆、沈建勋及安全员施向红负责检查大臂限位装置的灵敏程度,失灵时随时检修或更换,下班静止状态松开限位器。

2、安全员施向红,电工金向良负责围墙顶示警红灯的安装及使用过程的效果检查、维修。

3、安全员金伟刚、施向红,架子工刘环敏负责搞好围墙适当高度警句标语的制作张挂。

4、塔吊地面指挥人员吴龙宾、张伟明负责钢丝吊绳及卸扣的磨损及散装物的捆卸牢固程度,不符合要求的制止起吊、调换,纠正捆卸方式等确保安全运行。

5、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王龙奇负责教育、交底、组织检查,督促整改,报监理备案等。

6、项目部夜间值班人员,西大门吊卸材料物资时,必须善始善终在现场指挥吊卸完全材料为止(值班人员见轮流表)。

7、项目经理刘亚中、现场负责人徐德龙对该路高压线不作架体隔离防护情况下,二台塔吊频繁垂直运输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督促岗位人员做好各项工作,把“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

以上管理措施,待呈报公司、监理、业主、安监站等有关单位和部门阅示后,具体完善充实并贯彻执行。

____项目部

2003年5月16日

第2篇 高压线与塔吊安全管理方案

一、 概况简介

1、工程概况:____大院西北片危旧房改造工程,地处长江中路以南,南含山路以东,占地面积4820平方米,地下二层,地上沿南含山路为三层商业裙房,主楼a幢30层,b幢26层;总建筑面积59950平方米。

2、塔吊设置:a幢为qtz60型,臂长40米;b幢为qtz80型,臂长50米,二台塔式起重机均设置在建筑物西侧。

3、有关数据:临时围墙距塔吊7.0米,围墙距10kv高压线边线(最里侧一根)为2.5米,即满足强制性条文的两个条件:一是jgj46-88规范的3.1.2条,外电线架空边线与塔吊之间的距离为9.5米;二是jgj46-88规范3.1.4条旋转臂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和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小于2米,而我们围墙距高压线边缘为2.5米,被吊物不得堆放至围墙外面,吊钩也不得跨越围墙警戒线。10kv高压线距地垂直高度为15米,下方另有一路380v电缆通过,整个线路为绝缘橡皮包裹,其中有两处应极为关注:一是在西大门电杆处高压线与钢包电缆线搭接处;二是变压器部位的电缆搭接处,两者均为裸露体。

4、按照建设部81号令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工程外侧边缘与外电边线之间最小安全距离10kv为6米。

5、施工现场受环境、场地制约,模板、钢筋均在工地外配制成型后二次搬运进场吊卸;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现场无法储备,需临时调配吊卸;商品砼、设备进退,加上工期紧、夜间加班时间多等塔吊的运行频率较高。

6、外电变压器部位围墙里侧的平面布置为仓库、养护室,该处不存在堆放或吊卸材料的情况。

根据以上情况,结合五月十四日方案论证会的结论,特编制该高压线路与塔吊垂直运输之间不作架体防护情况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 安全管理措施

1、塔吊配备限位装置,确保垂直运输过程的塔吊大臂水平角限制在靠南含山路警戒线范围(围墙红灯)就能自动停止。

2、塔吊静止时不得设置该装置,吊钩收拢,让其在风力作用下能自然旋转。

3、按照jgj46-88规范3.2.1条规定“对达不到3.1.2至3.1.4条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应采用屏障、遮拦、围栏等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及《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6-87要求第10.0.4条:

“高压配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物。读仪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应尽量不跨越,如需跨越应与有关单位协商或取得当地政府底同意。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3m。                    低压配电线路跨越建筑物,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2.5m。线路边线与永久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高压--1.5m、低压--1m在无风情况下,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上列数值的一半。注:1、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线间的距离,指水平距离;2、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间的距离,指净空距离。”

我们现场虽达到这个安全距离,但还是决定以围墙为界隔开外电线与塔吊之间划分安全警戒界限,并在围墙顶设置警戒标志:一是装一路红灯示警,二是在围墙顶适当高度悬警示标志。

4、组织塔吊司机、指挥人员、安全员、工长及施工员,进行一次认真的交底和学习,提高每个岗位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既要杜绝违章指挥,盲目吊卸,又要避免高压线的恐惧而影响正常的垂直运输。

5、塔吊运行作业定机定人,定指挥人员和通讯设备。

6、定期检查塔吊限位装置,确保动作灵敏,并由塔吊司机检查,安全员核查登记,报监理备案。

7、定期检查钢丝绳及吊绳的磨损程度及塔吊其他部件的安全程度。

8、六级以上大风、暴雨的天气禁止吊卸作业,吊钩收笼,松开限位,让其自然旋转。

9、塔吊司机避免疲劳作业,严禁酒后开机,一般作业时间不超过6小时,尤其是夜间开机,如果通宵或较长时间加班时,必须调班作业,避免人为因素的安全隐患。

10、随主体进度上升后,吊运各种材料也越来越高,对散装物的吊运上下,指派专人检查捆绑牢固程度,以避免因捆绑不牢在半空中滑落材料而触及或截断电缆等事故的发生。

三、 岗位责任人员的安排及职责范围

1、塔吊司机厉天笋、骆红锋、葛丁庆、沈建勋及安全员施向红负责检查大臂限位装置的灵敏程度,失灵时随时检修或更换,下班静止状态松开限位器。

2、安全员施向红,电工金向良负责围墙顶示警红灯的安装及使用过程的效果检查、维修。

3、安全员金伟刚、施向红,架子工刘环敏负责搞好围墙适当高度警句标语的制作张挂。

4、塔吊地面指挥人员吴龙宾、张伟明负责钢丝吊绳及卸扣的磨损及散装物的捆卸牢固程度,不符合要求的制止起吊、调换,纠正捆卸方式等确保安全运行。

5、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王龙奇负责教育、交底、组织检查,督促整改,报监理备案等。

6、项目部夜间值班人员,西大门吊卸材料物资时,必须善始善终在现场指挥吊卸完全材料为止(值班人员见轮流表)。

7、项目经理刘亚中、现场负责人徐德龙对该路高压线不作架体隔离防护情况下,二台塔吊频繁垂直运输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督促岗位人员做好各项工作,把“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

以上管理措施,待呈报公司、监理、业主、安监站等有关单位和部门阅示后,具体完善充实并贯彻执行。

____项目部

2003年5月16日

第3篇 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安全标志管理方案

前言

随着电气传动技术尤其是变频调速技术的发展,具备无级调速、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等诸多优点的高压变频器,受到煤矿用户和高压变频器生产企业的高度关注。但目前尚无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也缺乏相关检验条件,严重制约着防爆高压变频器产品在煤矿井下的使用和安全标志管理。

为适应煤矿井下的迫切需要,安标国家中心于2010年5月30日组织召开了煤矿用高压变频器技术研讨会,就相关防爆安全、电磁兼容、安全保护以及产品在井下安全使用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专家组出具了《关于煤矿用高压防爆变频器安全标志管理的专家意见》。其后一年多时间内,安标国家中心又组织有关机构及专家对高压变频器产品的安全要求、检测检验条件、方法及判别准则做了进一步探索,使高压变频器产品检验技术手段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基本具备了安全标志审核发放所要求的条件。2022年7月28日,安标国家中心在山东青岛再次召开专家研讨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专家论证。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22〕148号)精神,结合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产品的特点,制订本方案。

1 适用范围

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产品(额定电压3.3kv及以上)的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

2 认证模式

按新产品程序进行认证,认证模式为“技术审查+产品安全性能检验”。

3 认证依据

《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

4 认证申请

4.1申请人

申请人应为从事矿用变频器产品研制开发、能够承担产品主体责任的法人机构,并满足以下要求:

(1)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2)10名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册电气及机械专业技术人员;

(3)具备矿用变频器3年以上研制和生产经验;

(4)具备高压变频器综合加载实验台(装置)及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能力。

4.2 申请材料

4.2.1 申请人基本信息

详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平台的相关说明。

4.2.2 产品技术文件

4.2.2.1 产品标准

申请人应制定产品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符合gb/t1.1以及《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的相关要求。

4.2.2.2 产品图纸

产品图纸应清晰反映出产品的组成、结构、安全点等,产品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技术要求等应与企业标准一致。

(1)与防爆型式有关的产品总图、结构图及电气原理图。隔爆型产品应提交与隔爆结构有关的全部图纸及电气原理图;本安型产品应提交产品总图、涉及本安性能的全部图纸、电气原理图、pcb板图等;

(2)与防爆高压变频器安全性能(安全保护、冷却系统等)有关的图纸。

4.2.2.3 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实际组成,提交申办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参见表1),并将产品的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全部纳入受控管理,以确保产品安全性能。

表1 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序号

零部件(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材质)

生产单位

安标编号(或其它认证编号)

有效期

受控类别

1

隔爆外壳

c

2

滤波器

c

3

电抗器

c

4

变频器

c

5

6

4.2.2.4 产品使用说明书

应符合gb/t 9969和gb 3836的有关规定。除应包含产品执行标准、用途和使用环境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结构和性能概述、接线图、防爆标志、使用和维护须知以及警示语句(如“断电××分钟后方可开盖”、“本安系统不得随意变更产品配置”等)等内容外,还应包括高压变频器在井下试运行中的相关安全事项,主要包括:

(1)产品在井下试运行期间,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责部门及人员,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2)高压变频器在井下试运阶段出现异常温升、噪声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及时通知产品生产企业。

(3)若高压变频器试运行期间出现对周围电气设备、通信线路产生严重干扰的情况,应停止设备运行,并查明原因。

(4)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前端必须加装高压配电装置。

4.2.3 产品自评估报告

对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等有关规定,能否确保在煤矿井下安全使用等进行自评估,对产品企业标准的编制(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的确定依据等)进行说明,并对自评估结论负责。

4.2.4 申请产品信息

申请时应注明申请台数和产品出厂编号。

上述文件资料应通过安全标志申办平台()提交。

5 初审、受理

安标国家中心接到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合格后受理。

鉴于前期对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产品安全性能已经进行较充分的研究讨论,不再组织专家论证工作。但产品采用特殊原理、结构、工艺或材料,可能涉及重要安全问题时,应组织专家专门论证。

6 技术审查

依据《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对申办产品的技术文件实施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报告。

7 安全性能检验

7.1 检验原则

从申请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进行检验,其它产品逐一核查其结构、组成部件等是否与抽取的样品一致。

7.2 检验方式

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或其授权委托的机构实施检验。检验样品由申请人送样。

7.3 检验依据

《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及企业标准。对规定的参数及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对目前国内暂无检验条件的项目(如电磁敏感度等),由申请人保证,并在有关文件中注明。

8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安标国家中心根据技术审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进行综合审查,符合安全标志发放条件的,向申请人发放准许工业性试验的安全标志。

9 认证时限

按现行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各环节优先安排。

10 持证要求

持证人应遵循以下要求:

(1)在进行工业性试验之前,矿用新产品生产单位和承担工业性试验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矿用新产品工业性试验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2)产品在矿山井下进行工业性试验时,持证人应向安标国家中心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试验矿井名称,变频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及安全标志编号等;

(3)工业性试验中发现安全问题,或《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存在不尽完善、合理之处时,及时通告安标国家中心。

11 其它

矿用新产品工业性试验完成后,矿用新产品生产单位可向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提出申请,对矿用新产品的安全适用性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的矿用新产品,在相关标准未颁布实施前,如果继续扩大试验范围,可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批次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申请。经对其实施与已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一致性审核和必要的检验后,发放批次产品的安全标志。

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颁布实施后,矿用新产品生产单位应根据相关标准要求,重新申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对已取得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其安全性能不满足新颁布标准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

第4篇 管理中心高压旋喷施工方案

该工程为虹梅南路-金海路通道工程(越江段)闵行段管理中心及风道二期工程,位于虹梅南路隧道西侧(桩号hjk10+770)处,地下结构为暗埋段(矩形框架结构),基坑围护设计为600mm厚的钢砼地下连续墙,开挖深度为14.7m,坑内底高压旋喷加固区域(详见附图),桩径φ800,搭接200mm,共计2140根,加固层标高:-10.102~-13.102m,加固深度3.0m。

1、 总平面图、坑内加固平面图、坑内加固剖面图;

2、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 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

6、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g/tj08-61-2010)

双重管高压旋喷的主要技术参数

1、孔径:800 mm;

2、旋喷桩中心距:600 mm;

3、水泥用量:225kg/m(水泥掺量为25%);

4、浆压力:≥28mpa;

5、空气压力:0.7 mpa;

6、浆液流量:65~70 l/min;

7、浆液喷射钻杆提升速度:5~25 cm/min;

8、钻杆转速:小于12 r/min;

9、浆液配比:

材 料

水泥

规 格

自来水

普硅42.5级

搅拌桩

0.8~1.0

1

(1)旋喷桩施工参数

采用双重管法施工,根据以往经验及结合本工程特点,主要施工参数如下:

序号

机具

压力

流量

机具功能

1

空压机

0.6~0.8mpa

1.0m3/min

辅助切割土体,搅拌水泥土的混合物, 扩大加固桩径

2

泥浆泵

0.5~0.6mpa

70l/min

将水泥浆混入被切割破碎的土体。

3

喷 射钻 机

提升速度: 14~16cm/min

旋转速度: 10~16r.p.m

喷射注浆的实施

(2)设备配备

每套设备主要有: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旋喷机

gps2000型

1台

污水泵

/

1台

空压机

6 m3/min

1台

灰浆搅拌系统

/

1套

液压钻机

g_y-1型

1台

泥浆泵

hb80型

2台

(3)浆液及配比

本工程高压喷射注浆所用材料为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

掺量25%,水灰比0.8—1.0。

(4)施工工艺流程

五、施工方法及要求:

(1)场地平整:先进行场地平整,清除桩位处地上、地下的一切障碍物,场地低洼处用粘性土料回填夯实,并做好排浆沟。

(2)测量定位:首先采用全站仪根据高压旋喷桩的里程桩号放出控制桩,然后使用钢卷尺和麻线根据桩距放出旋喷桩的桩位位置,用小竹签做好标记,并撒白灰标识,确保桩机准确就位。

(3)机具就位:桩机缓慢移动至施工部位,由专人指挥,用水平尺和定位测锤校准桩机,使桩机水平,导向架和钻杆应与地面垂直,倾斜率小于1.5%。对不符合垂直度要求的钻杆进行调整,直到钻杆的垂直度达到要求。为了保证桩位准确,必须使用定位卡,桩位对中误差小于5cm。

(4)启动钻机,边旋转边钻进,至设计标高后停止钻进:插管与钻孔两道工序合二为一,即钻孔完成时插管作业同时完成。在插管过程中,喷射高压水切割土体。

(5)浆液配置:高压旋喷桩的浆液,采用p.0-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 (水泥须提前送检合格后才能使用)。水泥用量不小于450kg/m3。水泥浆液配制按设计要求控制为水灰比0.8~1.0,搅拌灰浆时,先加水,然后加水泥,每次灰浆搅拌时间不得少于2分钟,水泥浆应在使用前一小时制备,浆液在灰浆拌和机中要不断搅拌,直到喷浆前。喷浆时,水泥浆从灰浆拌和机倒入集料斗时,过滤筛,把水泥硬块剔出。水泥浆通过胶管送到旋转振动钻机的喷管内,最后喷出。

(6)喷射注浆:在插入旋喷管前先检查高压设备和管路系统,设备的压力和排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各部位密封圈必须良好,各通道和喷嘴内不得有杂物,并做高压水射水试验,合格后方可喷射浆液。旋喷作业系统的各项工艺参数都必须按照预先设定的要求加以控制,并随时做好关于旋喷时间、用浆量,冒浆情况、压力变化等的记录。

(7)喷射时,先应达到预定的喷射压力:气压不小于0.7mpa,水泥浆流压力大于25mpa、喷浆旋转30秒,水泥浆与桩端土充分搅拌后,再边喷浆边反向匀速旋转提升注浆管,提升速度为14cm/min—16cm/min,直至距桩顶1米时,放慢搅拌速度和提升速度 。保证桩顶密实均匀。中间发生故障时,应停止提升和旋喷,以防桩体中断,同时立即检查排除故障,重新开始喷射注浆的孔段与前段搭接不小于1m,防止固结体脱节。

(8)冲洗:喷射施工完成后,应把注浆管等机具设备采用清水冲洗干净,防止凝固堵塞。管内、机内不得残存水泥浆,通常把浆液换成清水在地面上喷射,以便把泥浆泵、注浆管和软管内的浆液全部排除。

(9)在施工时,同步做好试压块工作。

(10)重复以上操作,进行下一根桩的施工,为确保旋喷桩施工质量,连续施工的两桩间距为四米。

六、施工注意事项:

(1)施工前,要求检查旋喷管的高压水与空气喷射情况,各部位密封圈是否封闭,合格后方可喷射浆液。

(2)喷射时,先应达到预定的喷射压力、喷浆量后再逐渐提升注浆管。中间发生故障时,应停止提升和旋喷,以防桩体中断,同时立即进行检查排除故障。

(3)旋喷过程中,冒浆量控制在10%~25%之间。

(4)高压喷射注浆完毕后,应迅速拔出喷射管。

(5)施工中做好泥浆处理,及时将泥浆运出。

(6)高压旋喷桩检查项目

序号

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桩距(mm)

±100

尺量

2

桩径(mm)

不小于设计

尺量

3

桩长(m)

不小于设计

查施工记录

七、施工设备选择:

根据本工程地质特点,结合工程实际(成桩直径和工作量)和现场条件,现拟选择2台二重管高压旋喷桩钻机进场施工。

主要机械设备如下:

高压旋喷钻机

gp-30型

2台

18千瓦

高压泥浆泵

_pb-90c型

2台

90千瓦

空压机

2v-6/8

2台

15千瓦

灰浆泵

_pb-10

2台

4千瓦

灰浆搅拌机

2台

3千瓦

单机作业每班人员组织分工

序号

职务

人数

职责

1

班长

1

全面掌握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

2

钻机司机

1

操作钻机,卸接钻杆和排除故障

3

电工

1

负责钻机电源,工地照明及电器安全

4

普工

3

协助钻机,操作空压机、泥浆泵等辅配工作

八、工程进度安排:

按总体布置和要求,工程安排二台旋喷钻机进场施工,预计20天完工。施工中做到合理布置,各工序连续作业。

九、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钻机就位时,应填实找平,开钻前检查立轴垂直度,垂直偏差度小于1%,桩位确认无误(位置偏差小于5cm)才允许开钻。

2、钻进深度应达到设计孔深,班长和技术员严格进行质量自检。

3、为防止因浆液凝固收缩影响桩顶高程(桩顶质量),施工中采取超喷500mm(即加喷500mm)以确保桩身质量。

4、喷浆前必须检查高压设备和管路系统。

5、要做到水泥、水的计量搅拌、冒浆情况等的观察,并做好记录。

6、为保证桩身连续性,在拆卸钻杆时要有≥100mm的复喷长度。

7、注浆浆液应搅拌均匀,随拌随用,浆液应于初凝前用完。

8、本次高压旋转喷射注浆施工技术参数拟定为:

压缩空气:压力0.6 mpa±0.1

灰浆液流:60~70 l/min

水泥掺入量:225kg/m

提升速度:≤16 cm/min

水泥强度等级:42.5mpa(普通硅酸盐水泥)。

9、施工中严格按经审核、认定后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参数施工。并如实记录各参数和出现的异常现象。

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

(一)安全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2、机电设备基础必须牢固。转动部位要设防护装置。

3、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

4、机电设备必须配漏电保护器,注意保护过路电缆。

5、检查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牌。

6、排除堵管故障时,浆管必须有专人把持,避免乱甩伤人。

7、用高压风通顺管路时,风压不宜超过0.5mpa.

8、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照明电线和灯具应高地表2.5m。

9、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

(二)文明礼貌施工措施

1、各类临设、施工道路、制作场、堆场和生产设施按总包统一布置。如因现场情况变化,必须调整平面布置或搭建其它设施,应报总包批准。

2、工程材料、机具、应分类堆放整齐,机具设备定机、定人保养,保持机容整洁,运行正常。

3、在施工中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实施,各道工序,工人操作力争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工完料清,场地上无淤泥积水。

4、晚间施工时尽量减少嗓音。

5、施工机台设文明施工负责人,定期不定期检查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经常征求总包对文明施工的批评意见,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十一、应急预案

1、由于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做好各项应急预案是必要的。

2、建立雨季施工和防汛领导小组管理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设专门的辅助作业施工队进行排水系统和施工、管理、养护,确保排水系统的畅通和正常运转;

3、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浆液不能随便排放,废弃浆液排放到指定地点。如有进入排水管道的浆液应及时派人清理,确保原有排水系统畅通、有效;

4、施工过程中如遇突发停电故障,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将所有设备进行清洗,防止堵管堵设备;如钻杆埋在土层之中,采用钻机液压千斤顶及时将钻杆顶出,防止出现埋杆事故;

5、如遇设备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并将钻杆及时拔出,如果钻杆无法拔出,将浆液改为清水进行喷射,并开启空压机进行喷气,防止埋杆,然后采用桩机自身千斤顶将钻杆慢慢顶出;

6、施工前对现场所有工人进行交底,使每个工人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对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

7、如遇雷雨季节,应停止施工。并将所以设备断电,停放于安全之处。如遇台风等恶劣天气,对搅拌桩进行必要的处理:由于搅拌桩机过高,因此在台风到来之前,将钻杆钻入地下(下钻过程中喷清水)10米左右,所钻位置避开加固区;

8、施工期间安排现场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保持信息的畅通,对突发事故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第5篇 煤矿用高压防爆变频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方案

前言

随着电气传动技术尤其是变频调速技术的发展,具备无级调速、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等诸多优点的高压变频器,受到煤矿用户和高压变频器生产企业的高度关注。但目前尚无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也缺乏相关检验条件,严重制约着高压防爆变频器产品在煤矿井下的使用和安全标志管理。

为适应煤矿井下的迫切需要,安标国家中心于2010年5月30日组织召开了煤矿用高压变频器技术研讨会,就相关防爆安全、电磁兼容、安全保护以及产品在井下安全使用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专家组出具了《关于煤矿用高压防爆变频器安全标志管理的专家意见》。其后一年多时间内,安标国家中心又组织有关机构及专家对高压变频器产品的安全要求、检测检验条件、方法及判别准则做了进一步探索,使高压变频器产品检验技术手段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基本具备了安全标志审核发放所要求的条件。2022年7月28日,安标国家中心在山东青岛再次召开专家研讨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专家论证。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22〕148号)精神,结合煤矿用高压防爆变频器产品的特点,制订本方案。

1 适用范围

煤矿用高压防爆变频器产品(电压3.3kv、功率1000kw及以上)的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

2 认证模式

按新产品程序进行认证,认证模式为“技术审查+产品安全性能检验”。

3 认证依据

《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

4 认证申请

4.1申请人

申请人应为从事矿用变频器产品研制开发、能够承担产品主体责任的法人机构,并满足以下要求:

(1)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2)10名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册电气及机械专业技术人员;

(3)具备矿用变频器3年以上研制和生产经验;

(4)具备高压变频器综合加载实验台(装置)及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能力。

4.2申请材料

4.2.1 申请人基本信息

详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平台的相关说明。

4.2.2 产品技术文件

4.2.2.1 产品标准

申请人应制定产品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符合gb/t1.1以及《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的相关要求。

4.2.2.2产品图纸

产品图纸应清晰反映出产品的组成、结构、安全点等,产品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技术要求等应与企业标准一致。

(1)与防爆型式有关的产品总图、结构图及电气原理图。隔爆型产品应提交与隔爆结构有关的全部图纸及电气原理图;本安型产品应提交产品总图、涉及本安性能的全部图纸、电气原理图、pcb板图等;

(2)与高压防爆变频器安全性能有关的图纸,包括安全保护、降温。

4.2.2.3 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申请人应将产品的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全部纳入受控管理,以确保产品安全性能,并应根据产品实际组成,提交申办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见表1所示)。

表1 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序号

零部件(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材质)

生产单位

安标编号(或其它认证编号)

有效期

受控类别

1

2

3

4

4.2.2.4 产品使用说明书

应符合gb9969和gb3836的有关规定。除应包含产品执行标准、用途和使用环境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结构和性能概述、接线图、防爆标志、使用和维护须知以及警示语句(如“断电××分钟后方可开盖”、“本安系统不得随意变更产品配置”等)等内容外,还应包括高压变频器在井下试运行中的相关安全事项,主要包括:

(1)产品在井下试运行期间,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责部门及人员,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2)高压变频器在井下试运阶段出现异常温升、噪声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及时通知产品生产企业。

(3)若高压变频器试运行期间出现对周围电气设备、通信线路产生严重干扰的情况,应停止设备运行,并查明原因。

(4)煤矿用高压防爆变频器前端必须加装高压配电装置。

4.2.3产品自评估报告

对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等有关规定,能否确保在煤矿井下安全使用等进行自评估,对产品企业标准的编制(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的确定依据等)进行说明,并对自评估结论负责。

4.2.4 申请产品信息

申请时应注明申请台数和产品出厂编号。

上述文件资料应通过安全标志申办平台()提交。

5 初审、受理

安标国家中心接到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合格后受理。

鉴于前期对煤矿用高压防爆变频器产品安全性能已经进行较充分的研究讨论,不再组织专家论证工作。但产品采用特殊原理、结构、工艺或材料,可能涉及重要安全问题时,应组织专家专门论证。

6 技术审查

依据《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对申办产品的技术文件实施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报告。

7 安全性能检验

7.1检验原则

从申请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进行检验,其它产品逐一核查其结构、组成部件等是否与抽取的样品一致。

7.2检验方式

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或其授权委托的机构实施检验。检验样品由申请人送样。

7.3检验依据

《煤矿用高压防爆变频器安全性能通用要求》及企业标准。对规定的参数及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目前无相关检验条件和能力,借鉴产品研制过程中的设计、试验数据及专家评审意见。

8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安标国家中心根据技术审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进行综合审查。技术审查和产品检验报告均合格、且符合安全标志发放条件的,向申请人发放准许工业性试验的产品安全标志。

9 认证时限

按现行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各环节优先安排。

10 持证要求

持证人应遵循以下要求:

(1)在进行工业性试验之前,矿用新产品生产单位和承担工业性试验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矿用新产品工业性试验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2)产品在矿山井下进行工业性试验时,持证人应向安标国家中心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试验矿井名称,变频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及安全标志编号等。

(3)工业性试验中发现安全问题,或《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存在不尽完善、合理之处时,应及时通报安标国家中心。

11 其它

矿用新产品工业性试验完成后,矿用新产品生产单位可向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提出申请,对矿用新产品的安全适用性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的矿用新产品,在相关标准未颁布实施前,如果继续扩大试验范围,可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批次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申请。经对其实施与已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一致性审核和必要的检验后,发放批次产品的安全标志。

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颁布实施后,矿用新产品生产单位应根据相关标准要求,重新申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对已取得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其安全性能不满足新颁布标准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

高压管理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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