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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管理规范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2

出入管理规范

第1篇 _物业辖区车辆出入管理规范制度

物业辖区车辆出入管理规范

1.0 目的

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2.0 范围

辖区停车场

3.0 定义

4.0 权责

4.1 车场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照单放行。

4.2 车库保安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和进出记录。

4.3 管理中心派专人负责车场管理的监督、指导。

5.0 作业内容

5.1 停车场管理

停车场设保安岗、实行24小时三班倒工作制。

5.2 地下停车场

5.2.1车辆进入管理

5.2.1.1认真检查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阻止超高车辆进入车场,遇有强行驶入者,及时报部门直属主管。

5.2.1.2禁止装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车场。

5.2.1.3车辆进场时,发放电脑收费ic卡,并登记好访客车辆的车牌及访客的身份证、去处、人数。

5.2.1.4如遇停电或收费系统出现故障,马上进入紧急状态,采取人工打单收费制度,登记好人工单的首尾号,核对数量,及时报给管理员和收款员,便于核算。

5.2.1.5指挥好交道,手势要规范,正确疏导车辆进入。

5.2.1.6认真检查进入车辆的外观情况,并记录在案。

5.2.2车辆出场管理

5.2.2.1凭工单或人工收费单放行。

5.2.2.2当有车辆出场时,应仔细核对出场车辆车牌号码与人工收费单填写的是否相符(如是ic卡,则由电脑监控查看);如不符,应立即向司机有礼貌的询问。若是车主的亲友(和业主联系认可),并有驾驶证应放行;若询问时发现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队长和巡逻保安,机警地处理事件,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

5.2.3摩托车进出管理

5.2.3.1禁止漏油或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摩托车进入车场停放。

5.2.3.2指挥车辆按临保、月保分类停放在指定区域,保持车道畅通。

5.2.3.3月保、临保车辆进场时,经保安检查车辆。符合进场条件的 ,月保车辆要核对停车证与车牌号码是否相符,并在《车辆进出收费记录表》上登记;临保车辆在收取保管费后,发给停车证与发票,并在记录表上登记,写明车牌号码、停车证编号。

5.2.3.4临保车离场时,检查其停车证与发票,并核对停车证编号与车牌号码与记录的是否相符。停车证,发票如有遗失或与车牌不符,立即报告值队长,查清楚后作出相应处理。

5.2.4车辆收费管理

停车场收费由公司财务部派专人收费管理。

5.2.5停车场消防管理

5.2.5.1严禁携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及漏油漏水的车辆进入。

5.2.5.2按区域配置灭火器材,消防栓定期检查,时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2.5.3严禁车场内有人吸烟或任何明火作业。

5.2.5.4严禁司机在小区车场内维修、加油、加池水。

5.2.5.5严禁乱占车道,堵塞走火通道及安全出口。

5.2.5.6发现车辆漏油、门窗照明灯没关好、附近有遗留火种的,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立即同车主联系,妥善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6.0支持性文件及记录

6.1 《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2篇 脱硝氨站出入管理规范

.1.1脱硝氨站正常运行期间为无人值守岗位,实行封闭管理,站内无人期间必须上锁,钥匙供运行人员巡查操作使用。

.1.52需要进入脱硝氨站的液氨运输人员、各级检查人员必须经运行值班人员许可并进行氨站出入登记后方可入内,登记内容应包括进入原因、进出时间、进入人员签名、许可人员签名。

.1.3因检修工作需要进入脱硝氨站的检修人员,当天第一次进入及当天收工时应进行氨站出入登记。检修人员凭有效工作票履行登记手续后可借用氨站钥匙,并在值班员监护下进入氨站。钥匙必须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还,隔日工作应在每天收工前归还,第二天复工必须重新履行钥匙借用登记和氨站出入登记手续。检修人员在检修工作临时中断需要离开氨站时,必须及时锁好氨站大门。

1.4进入脱硝氨站的人员必须穿全棉工作服,不得穿带铁钉的鞋,进站前必须将打火机、手机等临时存放在氨站东大门处火种存放箱内,并用手触摸氨站蒸发间门前的释放静电器以消除人体静电。

1.5 进入脱硝氨站的人员必须听从运行值班人员指挥,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运行人员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在进入氨站前运行人员应事先向进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氨站的安全风险和有关安全规定并指引逃生路线。

1.6 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站内,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经安全生产部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1.7 脱硝氨站东门2及北部紧急疏散门仅在氨站有值班员需要紧急疏散时打开,正常情况下严禁从此门出入。

.2 脱硝氨站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

.2.1 脱硝氨站至少应配备以下安全防护用品:防化服(配有正压式呼吸器)、带有氨气过滤功能的口罩或防毒面具、护目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靴、便携式氨气浓度检测仪、防爆型手电筒、紧急洗眼水、急救药水(2%稀硼酸)等。具体配置数量由发电部根据氨站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并建立相关台账。每班检查正压式呼吸器不得低于20mpa。

.2.2 脱硝氨站液氨泄漏报警装置、雨水喷淋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检修部要加强液氨泄漏报警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液氨泄漏报警信号能可靠传输至三期化学净水室控制室dcs中,明确雨水喷淋装置的定期试验要求,并严格执行。.

2.3 氨站围墙及氨站内合适地点应设置适当数量的“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重大危险源标志

.2.4 脱硝氨站三个风向标必须保持完好,风向标标杆应可靠接地。

2.5 氨站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氨站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氨站管道的法兰应做好金属跨接。.2.6 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移作他用。.3 液氨接卸规定

14.3.1 液氨的接卸工作化学综合班人员和液氨运输人员共同完成。液氨运输人员负责槽车与系统的连接、拆除及槽车本身的有关阀门操作,综合班人员负责指挥及其它操作。

14.3.2 液氨槽车到现场时,综合班人员负责审核液氨出厂单据、质量证书,并检查确认运输人员是否携带《危险品运输操作证》,如有缺项应拒绝接卸。

14.3.3 发电部定期对液氨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交底,交底结束后双方在《液氨运输人员安全交底单》(一式两份)上签名确认,并各执一份单子保留备查。对于首次承担我公司液氨运输任务的人员,在进行相关操作前必须做好安全交底工作,经常运输人员则保证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交底。

000014.3.4 进行卸氨操作时,综合班人员和液氨运输人员需正确使用相关劳动防护用品,卸氨操作时应经常观察风向标,操作人员应保持在上风向位置。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卸氨区域。拉警戒线,做好卸氨车接地工作

14.3.5 综合班人员与卸氨运输人员到现场共同进行系统确认,口头交代好安全注意事项。液氨接卸必须严格遵守运行规程的有关操作规定。液氨接卸时应注意控制流速不能过快,防止因静电摩擦起火。

14.3.6 液氨卸车前,联系化验班测氨浓度,综合班人员应对作业区域内大气中的氨浓度测试,并控制作业区域内大气中的氨浓度低于20ppm,否则因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处理后才能继续卸氨。属于槽车运输方问题且无法处理正常时,综合班人员有权拒绝接卸。

14.3.7 槽车进入装卸区域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火。槽车有滑动可能时,应用木块加以固定。

14.3.8 卸氨前必须连接好装卸台与车辆的静电接地线,并于车前后位置放置”前方危险,禁止靠近“安全标示。禁止在卸氨区检修车辆。

14.3.9 如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6级以上)天气,或卸氨站周围30m范围内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

14.3.10 液氨储罐充装液氨时严禁过量充装,充装量应严格执行运行规程相关要求,当储罐液位达到1.9m安全高限时,禁止向储罐强行卸料。槽车卸料完毕后,立即关闭切断阀,收好卸料导管及支撑架。

14.3.11 液氨卸料时,严禁采用空气压料和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进行卸料。应采用不大于设备压力的干燥氮气压送。

14.3.12 液氨卸料时,槽车押运人员、综合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卸氨操作全部结束后,必须经综合班人员详细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槽车方可离开。

14.3.13 严禁在氨区内进行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不得用氨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卸氨车辆。

14.4 氨站气体置换的原则

14.4.1 用氮气置换氨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氨气含量不得超过20ppm(体积浓度)。

14.4.2 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吸收箱。

14.4.3箱体进行置换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进行气体置换。

14.4.5 用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小于2%。

14.5 氨站设备检修维护规

14.5.1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氨站内从事任何工作时必须填用工作票,履行相关手续。

14.5.2 氨站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恢复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氨气浓度低于35ppm(体积浓度)。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14.5.3 氨站设备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检修时系统排放的残液应专门统一收集。

14.5.4 发现系统存在泄漏时,应使用便携式漏氨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14.5.5 氨站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14.5.6 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维修时,除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1%。

14.5.7 液氨介质管道使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温度不得低于-10℃。

14.5.8 应建立氨站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氨站的所属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检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与主机同步。

14.5.9 在进行氨站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前应制定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4.5.10 氨站管道垫片禁止使用橡皮垫、塑料垫、铜质垫。

14.5.11 氨站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

14.5.12 氨站内施工、检修工作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发能源。

14.6 其它安全管理要求

14.6.1 氨站首次投入使用、氨站系统设备大修后投入使用及氨罐检修工作结束后重新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氮气置换操作,并使用氧量仪检测含氧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相关系统的充氨操作。

14.6.2 液氨储罐应按其实际容积和液氨充装系数(0.52t/m3)确定最大允许充装量,严禁过量充装。

14.6.3 氨站区域的防雷接地系统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如有损坏立即修复,每年至少测试一次接地电阻。

14.6.4 液氨储罐安全阀要经过校验,其最大定值不应大于储罐设计压力,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14.6.5 氨站内缓冲罐、蒸发器、液氨储罐等设备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要经常进行检查,如有失灵,必须立即更换。每班执行定期工作,(1)安全公用柜物品检查是否齐全(2)个液氨储罐液位计有无空挡检查。并讲检查结果及时登录到sap中。

14.6.6 三期净水室运行值班人员应每班对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温度等参数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4.6.7 严格控制氨灌液位,加强氨罐内外温度等参数的监视,确保符合规程要求。氨罐压力、温度出现异常时,运行人员要提前介入处理,防止异常扩大。夏季高温期间应适当降低液位控制要求。当氨罐温度、压力达到规程限额或氨站区域氨泄漏报警时,氨罐冷却喷淋及消防喷淋系统应能正确、可靠动作,否则运行人员应迅速手动启动喷淋系统。

14.6.8 化学车间应加强运行人员日常培训工作,确保运行人员熟悉液氨危险特性、安全防护要求、应急处置方法等。

14.6.9 氨站内要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准储存其它易燃品和堆放杂物,并注意周围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14.6.10 氨站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测试,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能准许动火。

14.6.11 氨站电气设备、照明装置全部采用防爆型设计,阀门操作扳手必须使用铜质工具。

014.7 氨站泄漏应急处置

14.7.1 氨站泄漏的应急处理原则是“救人第一、救物第二”,“防止扩散第一,减少损失第二”。

14.7.2 当氨站发生事故时,处理决策的依据是氨监测器检测的氨的含量。例如,氨的含量在0.025‰~0.300‰时,使用正压式呼吸器即可;氨的含量在0.3‰~1.0‰时,要穿着密闭的防化服;若氨的含量>15%,应停止一切活动,并迅速撤离疏散。

14.7.3 当出现漏氨报警时,运行值班人员立即停运相关运行设备,根据报警地点,选择启动室内蒸发间或室外液氨储罐喷淋装置,汇报班长,得到命令后,携带便携式漏氨检测仪到就地确认,靠近氨区前根据风向标指示明确上风位,进入氨站必须穿戴好全身防护用品。

14.7.4 氨轻微泄漏处理

14.7.4.1 运行值班员穿好防护服,正确佩戴正压呼吸器后,并在其他值班员监护下,进入泄露现场,关闭有关阀门,防止氨气继续外漏,根据现场泄漏的部位投入消防喷淋水;

14.7.4.2 迅速抢救被困和受害人员,并报告上级及有关部门;

14.7.4.3 根据危及范围做好标志,封锁现场,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将氨泄漏程度减至最低。

14.7.5 大量氨气外泄处理

14.7.5.1 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立即采取救援行动,设置救援行动区域。

14.7.5.2 应急救援行动组投入抢险救援,迅速组织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隔离150m,严格限制人员出入。应急处理人员应穿戴防化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开启氨气消防喷淋水,接通附近消防水管,向泄漏处大量喷水以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

14.7.5.3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首先向班长“4171”报告,然后由班长汇报上级领导立即采取局部或全部断电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扑救,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有人员受伤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向三期净水室“4170”求救。必要时,应拨打“119”、“120”电话求救。

14.7.5.4 根据风向,预测氨气的波及范围,指挥群众进行防护并组织撤离,重点保护人群安全和健康。

14.7.5.5 做好事故现场保护、警戒和事故处理工作。

14.7.5.6 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从上风向灭火以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禁止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向容器喷水使其冷却,并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可采用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等。

14.7.6 人员急救方法

14.7.6.1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并立即就医。

14.7.6.2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脸,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5min,并立即就医。

14.7.6.3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进行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医。

15 报告和记录

氨站出入登记表

液氨运输人员安全交底单

液氨物料平衡表

氨站安全防护用品配置一览表

氨站重大危险源月度安全检查表

氨站消防器材安全检查表

氨站有关设备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定期校验记录

第3篇 物业辖区车辆出入管理规范制度

物业辖区车辆出入管理规范

1.0 目的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2. 0 范围辖区停车场

3.0 定义无

4. 0 权责

4.1 车场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照单放行。

4.2 车库保安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和进出记录。

4.3 管理中心派专人负责车场管理的监督、指导。

5. 0 作业内容

5.1 停车场管理停车场设保安岗、实行24小时三班倒工作制。

5.2 地下停车场

5.2.1 车辆进入管理

5.2 .

1.1 认真检查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阻止超高车辆进入车场,遇有强行驶入者,及时报部门直属主管。

5.2 .

1.2 禁止装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车场。

5.2 .

1.3 车辆进场时,发放电脑收费ic卡,并登记好访客车辆的车牌及访客的身份证、去处、人数。

5.2 .

1.4 如遇停电或收费系统出现故障,马上进入紧急状态,采取人工打单收费制度,登记好人工单的首尾号,核对数量,及时报给管理员和收款员,便于核算。

5.2 .

1.5 指挥好交道,手势要规范,正确疏导车辆进入。

5.2 .

1.6 认真检查进入车辆的外观情况,并记录在案。

5.2.2 车辆出场管理

5.2 .

2.1 凭工单或人工收费单放行。

5.2.2 .2当有车辆出场时,应仔细核对出场车辆车牌号码与人工收费单填写的是否相符(如是ic卡,则由电脑监控查看);如不符,应立即向司机有礼貌的询问。若是车主的亲友(和业主联系认可),并有驾驶证应放行;若询问时发现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队长和巡逻保安,机警地处理事件,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

5.2.3 摩托车进出管理

5.2.3 .1禁止漏油或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摩托车进入车场停放。

5.2.3 .2指挥车辆按临保、月保分类停放在指定区域,保持车道畅通。

5.2.3 .3月保、临保车辆进场时,经保安检查车辆。符合进场条件的 ,月保车辆要核对停车证与车牌号码是否相符,并在《车辆进出收费记录表》上登记;临保车辆在收取保管费后,发给停车证与发票,并在记录表上登记,写明车牌号码、停车证编号。

5.2.3 .4临保车离场时,检查其停车证与发票,并核对停车证编号与车牌号码与记录的是否相符。停车证,发票如有遗失或与车牌不符,立即报告值队长,查清楚后作出相应处理。

5.2.4 车辆收费管理停车场收费由公司财务部派专人收费管理。

5.2.5 停车场消防管理

5.2.5 .1严禁携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及漏油漏水的车辆进入。

5.2.5 .2按区域配置灭火器材,消防栓定期检查,时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2.5 .3严禁车场内有人吸烟或任何明火作业。

5.2.5 .4严禁司机在小区车场内维修、加油、加池水。

5.2.5 .5严禁乱占车道,堵塞走火通道及安全出口。

5.2.5 .6发现车辆漏油、门窗照明灯没关好、附近有遗留火种的,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立即同车主联系,妥善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6. 0支持性文件及记录

6.1 《停车场管理规定》

出入管理规范3篇

.1.1脱硝氨站正常运行期间为无人值守岗位,实行封闭管理,站内无人期间必须上锁,钥匙供运行人员巡查操作使用。.1.52需要进入脱硝氨站的液氨运输人员、各级检查人员必须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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