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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管理规范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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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管理规范

第1篇 危险品项目及管理规范

(一)危险品项目 车间危险品:高压气罐、氧气、乙炔罐; 配件部危险品:油品,电瓶,清洗剂,保护剂

(二)危险品管理规定 存放使用要求:

1. 库房要求阴凉通风,室温不超过40摄氏度;

2. 库房要求远离热源电源;

3. 禁止使用发火工具和穿钉子鞋;

4. 搬运中严禁拖,滚,摩擦,撞击等操作;

5. 定期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密封完整;

6. 严禁明火,禁止吸烟;

7. 杜绝泄露,一经发现立即处理;

8. 有相应的急救措施和设备工具.

第2篇 危险化学品控制管理程序规范

1、目的

为了防止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影响,使危险化学品受到控制管理。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品的采购、运输、贮存、使用和废弃管理。包括化学品溶剂、油品及压缩气体等。

3、引用文件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和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术语

5、.职责

5.1采购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

5.2物资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保管管理。

5.3各使用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6、工作流程

6.1采购管理

6.1.1根据生产所需,分量采购,确保安全。

6.1.2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要求供方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在物品的包装上有规范标识,如注明品名、性质、警示语等。

6.2装卸及运输管理

6.2.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

6.2.2装运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经过综合管理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6.2.3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时,装卸人员根据物品上搬运标识,规范操作。

6.2.4易燃易爆物品、油品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准与氧气瓶、co2、液化气瓶同车运输。

6.2.5确保装运气瓶安全可靠。气瓶安全帽必须旋紧。

6.2.6对会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危险的物品不能同时装运。

6.3储存管理

6.3.1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必须经综合管理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6.3.2危险化学品储存在指定的仓库,物品上标识完整。如名称、型号、有效期等。库房确保良好的通风条件,避免阳光直射,防止高温,库房配备合理的消防器材。

6.3.3未经检验合格的物品不得进入仓库和流入作业现场。

6.3.4经常检查库存物品的安全储存状态,防止物品在储存期内发生容器渗漏,对环境、人体造成污染和伤害。

6.3.5仓库内物品摆放应该合理,整齐清洁,严禁混放,重压堆高。危险品仓库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火种入内。

6.4使用管理

6.4.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由专职人员开出的领料单去指定仓库领取物品,严禁无单领取物品。

6.4.2压缩气瓶在生产现场时,应放在指定位置,气瓶使用者必须固定好气瓶,防止碰倒,发生意外。

6.4.3使用氧气、乙炔、液化气,瓶阀周围严禁沾有油脂等易燃物品,安装减压表时,要检查瓶阀和出气口内有无油脂等杂物。

6.4.4瓶内气体,使用时不得全部用完,氧气应留有0.3——0.8mpa的余气,乙炔应留有0.3——0.5mpa的余气,防止空气中的混合气体吸入钢瓶而导致危险。

6.4.5按操作规范使用液体化学物品。如发生泄漏污染,应立即打扫干净。粘有化学品的物料,如纸张、抹布等放入指定的桶中,并统一送入废弃物堆置场所。严禁在下水沟排放化学物品。

6.4.6报废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由采购部按《废弃物管理程序》执行。

6.5应急措施

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部门,当发生火灾、爆炸或出现泄漏时,按《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迅速作出反应,给相应部门报警,同时采取控制手段,避免事态扩大,产生环境污染。

7.支持性文件

废弃物管理程序、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

第3篇 铜板厂危险化学品管理控制程序规范

1 目的 为了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严格有效的控制管理,防止在采购、生产、贮存、转运、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保障公司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铜板带厂范围内采购、生产、贮存、转运、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3 职责 3.1生产安保科 3.1.1 参与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监督检查。 3.1.2 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各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活动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职业卫生防护。 3.1.3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调查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3.1.4 督促购买、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部门,制、修订安全防范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 3.1.5 负责对民爆器材的储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评价。 3.1.6负责公司各种消防器材的配备。 3.1.7产品研发技术检测中心负责本单位化学分析用的各种氧化剂、腐蚀性或有毒试剂在领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管理。 3.1.8各车间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领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管理及应急预案编制、培训和演练。 3.2 材料科 3.2.1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家有关资质证书的审查。 3.2.2 编制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计划,采购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产品。 3.2.3 参与危险化学品的验收工作。 3.2.4 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 3.2.5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入库的验收工作。 3.2.6 统计铜板带厂各单位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编制供应计划。 3.2.7负责油库等重大危险源点的安全监控、检查工作。 3.2.8 协助公安部门调查、侦破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案件。 3.2.9 参与调查和处理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4. 工作程序 4.1采购管理 4.1.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供应销售部应审验供货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证及产品合格证。 4.1.3供应销售部应索取“一签一书”,即: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认真做好核对,并将说明书提供给相关单位。 4.1.4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严格按计划执行。 4.2 运输管理 4.2.1 外购的危险化学品均由厂家负责运输,供应销售部在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时,就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应在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自己运输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4.2.2乙炔、氧气的运输应符合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4.3 储存、发放、转运及使用管理 4.3.1储存、发放、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设施的检查、维护制度、防火防盗管理制度等。超过临界量的贮存单位,还应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当地有关部门备案。 4.3.2 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使用、储存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3.3 储存、发放、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仓库、车间库房等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3.4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明显安全标志、通讯、报警装置,必要时设置监视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4.3.5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如氧化剂与还原剂、雷管与炸药、氧气与乙炔气等不能混放)、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4.3.6 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与响应预案。 4.3.7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 4.4 销毁管理 4.5.1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5.2 对过期失效和报废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盛装的容器、使用过的器皿和包装物等,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抛弃。单位或部门对报废的危险化学物品,需要处理的,应写出专题报告,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4.6 应急准备与响应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与响应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 5. 相关文件 5.1《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5.2《铜板带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6 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的入库、验收、发放、及销毁记录由相关单位建立和保存。

第4篇 危险化学品库安全管理规范

保管员和值班员在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并加强对库区、库房的巡视、检查工作,不得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房或库区内会客、留宿他人。

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和现场交接班制度,未当面交接班的,不得交班离岗。

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不得在库房内乱拉电线和私装用电设备,井下炸药临时存放点要注意安全用电,做好防火、防静电工作,人离开时,必须全部切断电源。

保管员、值班员要加强进入库区人员的检查,防止带入火种,引发事故。

保管员、值班员要经常检查仓库报警装置、消防器具、避雷装置、和应急设施等是否完好、齐备有效,确保库房安全。

未经批准库房内不准存放任何与帐面不符的货物、材料。

库房内货物要堆放整齐,类别明确,层高及存放量符合要求。

值班人员、保管员在上班期间不准饮酒、打扑克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收存和发放必须当时登记下帐,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出入库手续不全或无手续的拒绝入库和发放。井下炸药临时存放点保管员要严格按规定对领料人员及手续进行审查,发现异常情况可不予发放。

领用爆炸器材有毒有害化学品的领料单必须经领用单位、辅助生产部、武装保卫部领导签字或盖章后有效,缺一不可。

库区周围要清洁,做到无杂草,不得堆放杂物。

库区200米内不得使用手机。

第5篇 燃烧爆炸危险品库安全管理规范

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是危险物品集中的场所,存放品种多,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往往危害大,经济损失严重。因此,必须加强危险品库的安全管理。根据燃烧、爆炸的形成条件,易燃易爆危险品库的安全管理核心是对危险物的控制管理和对热源的控制管理。主要管理内容为:①管理职责的落实;②危险物的管理;③热源的管理;④消防设施的配置与管理。

1.管理职责的落实

企业应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危险品库的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危险品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危险品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防火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国家储备库、专业危险品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它危险品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国家储备库、专业危险品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它大型危险品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各类危险品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危险品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危险品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品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2.危险物的控制管理

(1)危险物品火灾危险程度分类

根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贮存燃烧爆炸性危险物品可能发生火灾的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不同类别的危险物,控制管理要求不同,甲类控制要求最高,乙类次之。

(2)防止共存危险物品

危险物品贮存管理要注意两方面的情况,一是要避免不同性质物品因相互接触、混合而可能引起的燃烧爆炸危险;二是要避免有些物品因存放条件变化 (如气温、气压等)而引起的燃烧爆炸危险。

(3)危险物品贮存管理

1)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诸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4)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5)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细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6)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7)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存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3.热源的控制管理

(1) 机械热源的管理

1)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危险品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2)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3)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4)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2)电气热源的管理

1)危险品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2)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4)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5)危险品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6)危险品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7)危险品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3)火源的管理

1)危险品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危险品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米.

4)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5)库区以及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消防设施的配置与管理

危险品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危险品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危险品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库区的消防车道和危险品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6篇 危险品安全管理规范

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标识,有专人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施工人员必须执行防爆防火制度,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

1、气瓶

气瓶使用前应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同时进行安全状况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气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外观无缺陷、机械损伤、严重腐蚀;

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识应符合规定;

瓶帽、瓶阀、易熔合金塞、脚底圈及防震动圈等附件应完好。

使用时,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上,不受日光暴晒;氧气与乙炔气瓶应间距3-5米,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源。

充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在开、关瓶阀时,不得使用铁扳手敲击气瓶,以免产生火花或敲坏瓶阀,也不许碰撞气瓶。气瓶应竖直放立且采取防倾倒的安全措施。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及精心操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和汇报。

各类气瓶使用完毕(下班前)应分类隔离入库存放,不得散放在施工现场。搬运时,充装氧化气体与可燃气体(如乙炔,氧气)的气瓶不能同车运输。

2、易燃、易爆化学品

易燃固体,必须严禁与氧化剂或氧化性酸类接触;防止明火、热源、摩擦、撞击等。

自燃物品,要防止明火、热源,存放在阴凉处;严禁与氧化剂或氧化性酸类接触;防止易燃物及金属粉末对其自燃性的促进作用。

遇湿易燃物。严禁接触水、酸、氧化剂或潮湿空气;注意防范毒性或腐蚀性(灭火时禁止使用水、酸、碱、清水泡沫灭火机;活泼金属不得用二氧化碳、卤代烷类灭火机。)

各类氧化剂应单独存放,严禁与其他化学品混放。

由于施工现场客观条件与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仓库要求条件相关甚远,所以原则上除油漆、溶剂限量储存在铁皮柜入“简易”式仓库外,其他化学危险品应坚持“现用现购”的方法。

其他化学危险品确应安装、调试、试生产需要在施工现场“简易”式仓库内短期储存的必须征得制造部安全管理科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还必须按消防条例要求配置足够完好各类消防器械。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一律不得在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时,使用点周围严禁明火作业(以使用点为圆心、半径为15米范围区域内);使用者必须正确穿戴各类防护用品;使用场地应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械。

第7篇 危险品物流的安全管理规范

1 我国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的现状

目前, 我国的物流业正在快速发展, 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 我国的物流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各方面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应引起有关部门和专业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就是其中的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前段时间, 国务院五部委联合开展了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统称罐车) 的专项整治活动, 整治范围包括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各类罐车。这次活动反映了国务院对危险品物流现状的忧虑, 准备下大力气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

我国具有庞大的化学品物流市场。化学品物流与普通货物相比,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和剧腐蚀的特点。近年来, 我国已发生多起危险化学品物流安全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严重污染环境。2005 年3 月29 日, 1 辆载有35 t 液氯的山东槽罐车在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发生泄漏, 致使路旁3 个乡镇的27 人中毒死亡、1 万多人疏散, 死亡牲畜115 万余头; 在同一路段, 2002 年10 月20 日,1 辆装载4 t 三氯化磷的槽罐车曾发生交通事故,泄露的化学品导致4 人死亡、44 人受伤以及万人大转移; 2005 年3 月12 日, 重庆渝北农业园区一化学品仓库起火爆炸, 造成附近4 家工厂停产,200 多名工人被紧急疏散; 2004 年7月13日凌晨,

湖南湘乡的一家铁合金厂化学品仓库着火燃烧了3h 后连续发生爆炸, 经武警官兵10 h 扑救, 直到第2 天上午, 险情才得到控制, 所幸无人员伤亡。

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生产安全, 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自《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以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继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 基本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也组织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国家标准。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tdg) 根据科学技术进展、新物质和新材料的出现和现代运输系统的要求, 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 编制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要求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在修改和制定相关规章时加以遵守, 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统一。中国作为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 tdg) 和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全球协调系统(ghs) 的正式成员国, 参与制定了国际危险货物规程, 有义务执行相应的国际技术法规, 这符合wto 的有关要求。随着运输机械化、集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包装范围正在不断扩大, 而我国目前尚无危险货物检验及包装的国家标准, 相关的国际法规无法实施, 使危险货物在运输、生产等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此亟需制定国家标准, 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

针对我国化学危险品物流安全的现状, 由中国化工报社主办、美国化学周刊协办, 2005 年3 月24 —25 日在北京召开了“2005 中国化学品物流安全国际研讨会”, 有关部门领导, 化学品安全专家以及中外石化企业参加了会议。有关负责人提出,我国2005 年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思路是: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定为主线, 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推广先进技术和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为手段,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夯实安全基础, 加强源头监管, 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这次研讨会为我国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管理方法 。

2 对危险品的界定

对于危险品, 不同国家、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规定和表述。在航空运输中, 危险品是指在航空运输过程由于气压和温度变化、震动、空间限制等可能对飞机、生命、货物造成伤害的货物; 而在海上运输, 对危险货物的认定就比较灵活, 需根据国别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往往需要货主具备一定的鉴别能力或相关知识。在托运货物时, 既不应为了节省运费而把危险货物当作普通货物托运, 也不应因为缺乏对危险货物知识的了解, 把可不作为危险品的货物当作危险货物托运, 浪费运费, 增加麻烦。海上运输管理部门使用频率相当高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经第27 套修正案修订, 于1995 年1 月1日正式生效。该规则明细表中列名的, 不一定都是危险货物; 一种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品, 应根据含量、生产工艺、理化特性、危害程度等一系列因素来确定, 不能单纯地以品名来衡量; 明细表中未列名的, 也不能说明不是危险货物, 要具体分析。当今的科学技术飞速发展, 新产品不断出现, 新的危险货物会不断面世。为了运输安全, 应当实事求是地申报危险货物, 按危险品规定分门别类套用。除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规, 要相互尊重; 有的危险货物, 即使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未列名, 也要按危险货物申报, 否则会引起纠纷。

3 我国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311缺乏危险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目前, 我国有关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的法规还不完善, 缺乏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普遍存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深圳市某危险品储运公司发生的火灾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2 ] 。该公司位于罗湖区清水河, 与市区一山之隔, 距国贸大厦仅4 km。清水河库区共有10 栋仓库, 存放十几种危险品。1993 年8 月5 日, 该公司由于4 号仓库里的化学危险品混储, 引起化学反应造成严重火灾。调查表明, 这次火灾的原因是:1) 违反有关法规, 将丙类物品仓库当甲类物品仓库使用; 仓库位于市区, 违反了有关安全法规。该公司甚至在防火间距中私自搭建了3 号仓和6 号仓, 使单体仓变成了连体仓。2) 消防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与扑救特大火灾不相适应。清水河地区缺水, 该公司仓库区虽有消火栓, 但水压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靠消防车运水灭火, 远水救不了近火; 消防队伍的装备落后, 警力严重不足。3) 管理人员素质低, 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作为一个危险场所, 安全管理混乱, 化学危险品入库前未进行安全检查, 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的化学危险品同库堆放, 毗邻储存。仓库搬运工和部分员工是临时工, 上岗前没经过必要的培训, 发生火灾不会控制火势, 小火酿成大灾。该公司没有消防应急预案, 发生火灾后, 不能积极配合消防队灭火, 致使武警消防人员在灭火中付出惨痛代价。4) 公司负责人对消防监督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置若罔闻, 对隐患久拖不改, 有关部门不做任何处理, 消防执法甚至受到行政干预。

312危险品物流安全法规不完善

目前, 我国有关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的法规尚不健全。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简称马航) 与中国公司的官司就非常典型[3 ] 。该官司源于2000 年3月, 中国化工建设大连公司委托马航承运80 桶羟基喹啉到印度, 大连大通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为出口货运代理人。当飞机在吉隆坡机场中转时, 机场工作人员发现飞机货舱出现异常, 遂采取紧急措施将飞机隔离。在处理事故过程发现有两桶泄漏,而且不是大连化建申报的8 - 羟基喹啉。经过鉴定, 得知货品是草酰氯, 是强酸性腐蚀化学药品,属危险货物。经国际权威机构对飞机状况的评估,认为其修理成本大大超过飞机全额保险金9 500万美元的75 % , 飞机已无修理价值。因此, 2004 年6 月23 日, 马航在北京起诉货物托运人、代理人、鉴定人、地面服务公司等中国6 家公司, 要求赔偿保险费和其他损失共计8 000多万美元。该官司表明, 我国有关危险品物流安全方面的法律确有缺失。在案件定性过程, 大通公司究竟有没有违法, 令有关专家难以判定。因为我国这方面

的法律条文实在有限。据专家介绍, 按照现行的国际标准, 航空运输活动中的九大类危险物品中包括草酰氯这类“遇水释放气体物质”, 而在中国民航总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品名表”中, 竟没有草酰氯。据了解, 至今我国尚未出台针对货运代理的监管法规, 危险品空运法律的缺失令人担忧。

313危险品物流企业少布点不均衡

我国物流企业发展迅猛, 但承运危险品的物流企业仍然很少。危险品物流是物流行业中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 更加需要全面、准确、可靠的信息管理和控制。危险品对车辆运输资质要求严格, 必须是危险品运输车辆、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齐全的公司才具备运输条件。我国缺乏专业危险品物流企业的现状, 不但制约了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也造成了安全隐患。目前我国从事危险品物流的专业企业数量少, 布点不均衡, 导致运输半径过大,成本较高。例如国内农药定点生产企业约2 600家,大部分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 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偏少。而工业发达地区农田面积相对较少, 用药量也较少, 大部分农药要经过长途运输, 送到以农业为主的东北三省和西北地区。按照农药行业的平均毛利15 %计, 公路运输半径一般不应超过500 km ,运输费用不能超过毛利的50 % , 否则就可能亏本[4 ] 。危险品物流风险高, 但是利润丰厚, 这使得一些不具备条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物流企业采取不正当的手段, 如挂靠到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物流企业非法从事危险品物流业务, 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314“政出多门”现象比较普遍

目前我国化工物流、尤其是危险品物流的安全标准没有统一, 地方标准与管理部门标准不一致。如码头海运化工物流, 有时受到海关与地方安全管理部门两方面的制约。不同部门的标准不同, 一个产品要过几道关卡才能通过, 导致成本的提高。

4 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的对策

411制定和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及管理制度

我国已经有了许多相关的法律, 但仍需加以完善。应参照国外经验对危险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有一个严格、具体的界定; 明确规定货物代理与承运方的责任; 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监督机制; 对化学危险品泄露事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创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及救援体系。无论是安全法规还是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都应该加大对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的奖惩力度, 进一步保证我国的危险品物流的安全。

412广泛宣传增强危险品物流的意识

我国当务之急是要做好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人的问题不解决, 再好的技术、再严格的法规也会打折扣。要搞好危险品物流的安全管理,一项重要的工作是让广大的物流工作者具有这方面的意识, 充分理解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自觉地关注危险品物流的安全管理工作, 采取各种防护措施, 时刻注意消除隐患。具体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 在物流教材中设置危险品物流的安全管理内容。目前, 我国很多的物流教材中没有专门介绍危险品物流的安全管理。无论是正规教材还是临时培训教材, 面对的都是现在或未来、专职或兼职的物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教材中没有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的内容, 何以增强他们对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的意识

2) 采用各种手段宣传危险品物流的安全管理。

有关部门或有经济实力的公司可以经常通过媒体有意识地宣传危险品物流的安全管理, 增强安全意识, 创造一个全社会齐抓共管危险品物流安全的良好局面。据报道, 上海运泽化工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国内多家化工媒体合作, 开办了“危险品物流专栏”, 收到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

413建立有效的安全监控体系

采用先进的物流管理方式和安全监督控制手段是保证我国危险品物流安全的重要措施。我国在这方面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 如货运集装箱全程电子化管理的安全运输监控技术。一种新型“电子加封锁”已在上海发明成功。这种锁特别适用于对在途物资需要监控的行业和部门, 对提高物流行业的安全和效率产生巨大作用。该锁看似普通, 但当其将一个集装箱锁上时, 监控计算机的电子地图便能显示出集装箱的地理位置, 不论运到何地, 锁的位置误差不会超过10 m。锁内的地理定位系统在平时处于休眠状态, 当需要察看集装箱在什么位置时,可以远程激活。又如, 辽宁省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管理, 在全省对流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全程监控,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划定通行区域, 并设置了明显标志, 严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章行为。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车携带运输证明和擅自进入禁行区及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者都将受到处罚。一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要及时实施交通管制和警戒, 迅速疏散现场人员,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及时抢险救援。从总体上讲, 无论是监控手段还是监控水平,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还很大。

414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要保证我国的危险品物流安全, 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文件, 严格贯彻, 禁止不具备从事危险品物流资质的企业从事危险品物流业务活动。在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同时, 应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为手段, 坚持以人为本, 夯实安全基础, 加强源头监管, 着眼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415确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标识并严格推行

已发生的很多事故表明,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标识非常重要, 国外做得非常严格。我国有关部门应该参照国外的做法, 借鉴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的模式, 确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标识并严格推行; 所有危险化学品车辆上路时都必须有明显标识, 以警示其他车辆和行人。

416增设异地中转仓库实行二次物流配送

我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如农药生产企业多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 而中西部、东北地区农药使用量大。生产企业可以在这些地区的大中城市或农资销售相对密集的市区增设中转仓库, 缓解运输压力。可以选择多种运输途径, 如冬季储备可以利用铁路、海运集装箱等承运方式, 减少运费, 而春季运输农用物资国家有优惠政策。

417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

近年来, 我国有些危险化学品如农药出口量逐年递增, 集装箱海运是其主要运输形式, 由此拉动了公路集装箱及铁路集装箱的运力, 国内一大批集装箱运输公司应运而生。我国加入wto 后, 国际集装箱运输公司以其优质价廉的服务也参与了竞争。从安全、环保、快捷来看, 集装箱运输不仅是长途海运的有效形式, 也是农用化学品在国内销售的有效物流方式。我国目前农药企业规模相对较小, 无法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 但是借鉴国外大型农化企业如杜邦、拜耳、日产等的物流管理经验, 从全球一体化经营的战略出发, 集装箱运输应该是我国农药企业今后的物流发展方向。

418严格执行危险品物流的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危险品物流的操作程序是保证危险品物流安全的重要措施, 特别要注意以下2 个问题:1) 实事求是地对待危险品货物的托运申报。有关单位与个人都应实事求是地对待危险货物的托运和申报, 切不可不报、漏报、错报。危险货物由于运输要求高, 运价也比普通货物高。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时, 物流企业既要考虑核算成本、减少费用开支, 也应考虑风险因素, 确保运输安全,二者必须兼顾。

2) 正确履行严格的运输手续和装箱步骤。各物流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手续和装箱。我国交通部门对装卸、运输危险货物有许多规定, 并设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发货人、货运代理和船舶代理、承运人都应不折不扣地遵照:a1 办理“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的申报人, 必须是接受过港务监督专业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申报证书的专职申报员。b1 危险货物的集装箱装箱点必须事先得到港务监督的审核批准, 要有危险货物集装箱监装员在场; 集装箱装运危险货需凭装箱点的“声明单”向港务监督办理“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装箱结束后, 监装员须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上签字, 并及时送港务监督备查。

第8篇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素及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风险预控管理。

2本规范引用术语和定义

2.1 风险

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性,包括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

2.2 风险预控

是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控制危险源的过程。

2.3 危险化学品企业

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

2.4 危险源

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2.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6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化工工艺。

2.7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以及在常温(20℃)、常压(101.3kpa)下的易燃、易爆、有毒的6类化学品。

2.8 事故隐患

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隐患是控制危险源的安全措施的失效或缺失。

2.9 重大事故隐患

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2.10 一般事故隐患

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基层车间级、基层单位(厂)级直至企业级。

2.11 安全检测

通过技术手段检查、测量危险源存在的状态及其变化的过程。

2.12 一岗双责

“一岗”就是个人职责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相关人员不仅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还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2.13 高毒物品危险作业

《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aq/t4208中规定的ⅰ、ⅱ 级作业场所的作业)。

2.14 高危粉尘危险作业

作业场所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从事接触高危粉尘的作业,高危粉尘为《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剧毒物质粉尘和《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为ⅰ、ⅱ 级的粉尘。

2.15 小型危险化学品企业

指从业人数3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指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2.16 中型危险化学品企业

指从业人数300人以上20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30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40000万元以下,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指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2.17 大型危险化学品企业

指从业人数2000人以上、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上,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指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2.18 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管理要素及要求

3.1 总体要求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包括:管理计划、风险及隐患管理、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综合管理、保障管理、检查审核与评审。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应符合“pdca”的运行模式。【plan(计划);do(实施);check(检查);action(改进)】。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应保持实用、简洁、高效、稳定运转。

3.2 安全风险预控管理计划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制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计划,计划应:

a)经危险化学品企业最高管理者批准;

b)明确企业安全理念和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总目标;

c)对企业及基层安全绩效的承诺;

d)结合现行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e)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f)对员工进行实际操作技能持续培训提出要求;

g)形成文件并发布,有组织有层次地实施;

h)传达到全体员工;

i)定期修改,确保其与生产、储运、安全监测等系统及企业的发展相适宜;

j)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3.3 安全风险预控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程序。全面辨识物料、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管理及储运、消防、公用工程等系统和作业活动中的各种危险源,评估危险源的风险等级。通过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异常因素、管理措施的落实程度等影响原因的排查,做到对危险源出现隐患的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3.3.1 危险源辨识管理

3.3.1.1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以下方法进行危险源辨识:

a)工作危害分析(jha);

b)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c)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

d)预危险性分析(pha);

e)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

f)故障树分析(fta);

g)事件树分析(eta);

h)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3.3.1.2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并确保:

a)危险源辨识前要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熟悉辨识危险源的依据;

b)辨识范围覆盖本企业的所有活动及区域;

c)逐一进行危险源辨识、确定其特性,要考虑到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d)对辨识任务及辨识结果应建立清册,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统计、整理、归档。

3.3.2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

3.3.2.1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并确保:

a)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频次应与国家有关规定基本一致;

b)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前,要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c)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范围覆盖本企业的所有危险源和活动区域;

d)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方式参考国家有关规定并科学整合,或者创新符合本企业实用的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方法、模型,做到简单、实用、有效。应与现场实际相符;

e)采用事故树分析法或鱼刺图分析法或检查表法等方法,从人、机、环、管四方面进行隐患排查,包括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

3.3.2.2 当有下列情形发生时,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及时组织对危险源进行相关专业的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

a)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新颁布或重新修订的;

b)生产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c)生产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d)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e)本单位或类似企业发生事故(包括未遂)的;

f)气候条件发生突然变化或预报重大自然灾害有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

3.3.3 风险管理对象、标准和措施

3.3.3.1 风险管理分级

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应按照隐患级别提炼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对象。

风险管理对象应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按照治理负责单位,可分为班组级、基层车间级、基层单位(厂)级和企业级;

a)班组级,只需要动手或动简单工具立即可以解决的事故隐患;

b)基层车间级,需要调整人员或物的状态或大型工具立即可以解决的事故隐患;

c)基层单位(厂)级,需要调整人、机的作业环境或修改规章制度、补充技术措施才能治理的事故隐患;

d)企业级,需要调整生产原料的品种、性质或人、机的作业环境才能治理的事故隐患。

3.3.3.2 风险管理

a)重大事故隐患按照治理单位,可分为基层单位(厂)级和企业级;企业应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风险可接受的标准,评估事故隐患的风险等级。评估风险的方法可参考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创新;

b)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定任务和目标、定机构和人员、定经费和物质、定方法和措施、定时限和要求”。事故隐患的治理要有人监督和验收,形成闭环;

c)风险管理对象的提炼要具体,应按人、机、环、管四方面来确定;

d)针对风险管理对象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管理标准应遵从全面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全过程原则;

e)风险及事故隐患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f)定期或不定期对管理标准和措施进行修订完善。

3.3.4 危险源监测与安全报警

3.3.4.1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并确保:

a)危险源监测方法与本单位实际相符,并在风险管理计划中予以明确;

b)危险源监测设备和系统灵敏、可靠;

c)危险源监测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相关信息能及时录入管理系统。

3.3.4.2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对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等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控并能报警。应确保:

a)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设计并安装危险源的安全检测报警系统;

b)检(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和数量达到有关规范的要求;

c)检(探)测器应采用经国家指定机构认证的产品;

d)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场所的检(探)测器必须采用固定式;

e)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安全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设置,共同值守;

f)便携式检(探)测报警器的配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3.3.5 风险预警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重大隐患风险进行预警,使各级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隐患风险预警应:

a)针对不同类别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隐患风险预警方法;

b)建立完备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及时。

3.3.6 风险控制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危险源隐患风险控制机制。应包括但不限于:

a)所有的危险源都必须有安全监控系统或人员监控;

b)所有检修任务、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进行风险辨识及编制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c)压力设备、系统检修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试压并记录在案;

d)对重大隐患风险的控制应制定预案。

重大隐患风险控制预案可与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合并编制,应符合:

a)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b)当危险源转化成隐患,能够及时发现;

c)当危险源的一般隐患转化成重大隐患时,能够得到报警警示并有效的控制;

d)对危险源产生的隐患风险控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示的原则;

e)根据危险源辨识、隐患风险排查结果,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应对措施。

3.3.7 信息与沟通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信息沟通程序,以确保员工与相关方能够及时获取隐患风险预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沟通、告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确保:

a)员工及相关方参与风险预控管理计划的制定;

b)员工及相关方参与危险源辨识及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制定;

c)员工参加车间及作业场所安全状态预评估;

d)员工熟悉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知道自己在应急时应怎么做。

3.4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

3.4.1 员工准入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员工准入管理应符合:

a)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b)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c)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要求。

3.4.2 员工不安全行为分类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对识别出的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类。员工不安全行为分类包括:

a)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b)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c) 使用不安全设备;

d) 手代替工具操作;

e) 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f)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g)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h)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i) 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j) 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k)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l) 不安全装束;

m)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3.4.3 员工岗位规范

在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梳理的基础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制定员工岗位规范,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岗位规范,做到全员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岗位规范并与相应的职务、岗位匹配。岗位规范应:

a) 种类齐全;

b) 明确各岗位工作任务;

c) 规定各岗位所需个人防护用品和工器具;

d) 企业领导及管理人员的岗位规范要明确“一岗双责”;

e) 明确各岗位安全行为标准。

3.4.4 员工培训教育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机制,以提高员工安全知识、意识和技能,员工培训教育应:

a)必须对新录用的员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教育,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b)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主动接受安全管理资格培训考核,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考试(考核),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c)特种作业人员须参加由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的机构举办的培训,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d)上述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e)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每次安全培训结束,形成单项培训绩效评估报告;

f)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要进行针对性的矫正培训,杜绝习惯性违章。

3.4.5 员工行为监督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员工行为监督制度,及时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应:

a)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地监督检查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

b)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

c)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检查可采取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d)车间主任应定期牵头组织针对本车间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应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

e)班组长负责对本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地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班组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f)班组长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

g)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

h)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

3.5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3.5.1 通用要求

a)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程序,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b)企业应遵照国家和企业有关设备安全的规范、标准、规定和制度,完善设备管理制度、规定,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c)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先进适用新装备。

d)企业应制定、完善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建立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台帐。

e)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账。安全设施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f)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g)设备本身应具备必要的防护、净化、减振、消音、保险、联锁、信号、监测等可靠的安全、卫生装置。对有突然超压或瞬间爆炸危险的设备,还应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泄压、防爆等安全装置。

h)处理可燃气体、易燃和可燃液体的设备,其基础和本体应使用非燃烧材料制造。

i)对复杂的生产设备和重要的安全系统,应配置自动监控装置。

j)生产设备的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系统应设有必要的保护装置,以防止控制指令紊乱。同时,在每台设备上还应辅以能单独操纵的手动控制装置。

k)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l)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易燃易爆物质和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应根据其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m)能产生噪声和振动的各类生产设备,都必须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对固有强噪声、强振动设备,宜设置隔离或遥控装置。

n)企业应实施生产设备设施计划检维修制度,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确保设备处于适用状态。

o)企业应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设备设施腐蚀、磨蚀、疲劳裂纹等不良状况进行监控,发现设备设施异常,应及时予以处理。

3.5.2 特种设备管理

a)企业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b)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的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c)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应按规定进行定期强制检测,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d)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应重点检查安全附件、壁厚、动机构(件)等的完整性、有效性和/或其磨损情况,并做出记录。

e)低温液化气体的容器、汽化器及管路系统在使用前,应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除水分或潮湿气。

f)当低温设备上的阀门和仪表、管道连接接头等处被冻结时,严禁用铁锤敲打或明火加热。宜用70~80℃干净无油的热空气、热氮气或温水进行融化解冻。

g)需要在移动式压力容和固定式压力容器之间进行装卸作业的,其连接装置应可靠,应有防止装卸管道或装卸软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卸软管必须每半年进行1次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5倍的公称压力,实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的签字。

h)企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

3.5.3 大型动力设备的安全管理

a)气体压缩机、驱动机和它们的辅助设备应设置压力释放装置或所要求的防护装置,压缩机每一级的排气侧出口与第一个截断阀之间均应设置安全阀。

b)泄压设施排放管口应设置在对人员不产生危险的场所。安装在建筑物内的设备,其泄压设施的排放管口应设置在建筑物外,除空气以外的气体的排放管口应高出厂房的最高点。

c)排放管应便于释放装置的排出管路内积聚液体的排放。

d)压缩机的排气系统应安装止回阀;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低压报警和高压越限停机装置;压缩机组的冷却系统应设温度报警及停车装置;压缩机组的润滑油系统应设低压报警及停机装置。

e)压缩机进口或级间配置分离器或净化器,则应设置排污口和高液位报警器以防止液体进入压缩机。能积聚液体的脉动缓冲器或气罐应配置排污口。

f)离心和轴流压缩机宜采用振动和轴位移报警器和停车装置,以及监控机组的支撑轴承与止推轴承温度的报警停车装置。

g)往复和回转压缩机脉动诱发的振动不应引起材料的疲劳破坏。应通过设置阻尼装置、缓冲器、改变管子长度以避免共振等措施来消减脉冲。

3.5.4 电气设施

a)企业应使用合格的电气设施,如需要强制认证的,还应有认证证书和/或标志。

b)对危及人、财产安全的危险,电气设施应有充分的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c)电气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应有必要的监控和/或监视措施,不允许超负荷运行。

d)电气设施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e)电气线路必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

f)建筑物内应实施总等电位联结,以及辅助等电位联结或局部等电位联结。

g)禁止利用大地作为工作中性线。

h)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保护,或双重绝缘结构,或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保护措施;双重绝缘结构和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保护措施中不允许有保护接地装置。

i)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的方式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保护接地的措施和接地电阻应符合有关规定。

j)配电设备的布置应符合有关标准等的要求,并应便于安装、操作、搬运、维修、实验和监测。

k)电气装置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止电击的措施,点击防护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等的规定。

l)电气设备上必须有防止静电积聚技术措施,以使其无危害或释放。

m)电气设备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良好的外壳防护和相应的稳定性,应采取措施避免尖角、棱、粗糙表面以及外壳灼热或低温等对人员造成伤害。

n)电气设备的电气联接、机械联接和既是电气联接又是机械联接的联接件、装置、连接器、端子、导体等必须可靠锁定。绝缘材料制成的螺纹件不能应用于任何电气联接。

o)交流电动机除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外,还应根据其用途分别装设过载保护、断相保护、低电压保护以及同步电机的失步保护。

p)停电能造成重大危险后果的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自动切换的双路供电电源或备用发电机组、保安电源。

q)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选型、电缆敷设等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等的规定要求,电缆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阻火措施;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属于化学腐蚀环境的,还应同时符合《化工企业腐蚀环境电力设计规程》(hg/t 20666)的要求。

----必须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维修防爆电气不得破坏防爆结构,不准任意降低防爆等级;

----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和检修防爆电气产品的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可。

3.5.5 仪器仪表

a)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生产装置上设置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组分等过程测量与控制仪器仪表。

b)仪器、仪表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c)仪器仪表的选型应与所测控的介质相适应,严禁选用测控元件材质与测控介质不相容的仪器仪表。

d)企业应对在用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定,并保存记录。

e)压力表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并铅封;在刻度盘上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

f)仪表不应安装在有振动、潮湿、易受机械损伤、有强电磁场干扰、高温、温度变化剧烈和有腐蚀性气体的位置。仪表的中心距操作地面的高度宜为1.2--1.5m。

g)仪表盘、柜、操作台的安装位置和平面布置,应选在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和操作维修方便的地方。

h)需要脱脂的仪表、控制阀等组成件,必须按规定进行脱脂处理。

i)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的仪表、仪表线路、电气设备及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等的规定。

----防爆仪表及其电气设备,除本质安全型外,在电源未断开之前,均不得打开;

----本质安全型仪表及本质安全关联设备,必须有产品防爆合格证;

----用于火灾危险环境的装有仪表及电气设备的箱、盒等,应采用金属制品。

j)用电仪表的外壳、仪表盘、柜、箱、盒和电缆槽、保护、支架、底座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由于绝缘破坏而有可能带危险电压者,均应做保护接地。对于供电电压不高于36v的就地仪表、开关等,当设计文件无特殊要求时,可不做保护接地。

k)仪表工程在投用前应进行回路试验。

3.5.6 安全设施

a)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台账,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b)企业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3.6 建(构)筑物、平面布置与厂区道路安全管理

3.6.1 通用要求

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到的建(构)筑物结构、防火分区、耐火等级、平面布置、防火间距等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等标准规定。

3.6.2 防火防爆

a)企业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等的规定要求。

b)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当其防火分区超过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c)企业总平面布置应满足防火、安全、施工、检修等的要求。

d)有明火设备的装置宜布置在有可能散发可燃性气体的装置、液化烃和易燃液体罐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烟囱排出的烟气不应吹向压缩机室或控制室。配电室宜布置在能漏出易燃易爆气体场所的上风侧。

e)装置的集中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等辅助建筑物,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以外,且靠近装置区边缘。

f)化工生产装置内的设备、管道、建筑(构)筑物之间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规定。

g)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以及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h)危险性的作业场所,必须设计防火墙和安全通道,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i)企业主要出入口不宜少于2个,并应设在不同方向。

j)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以及同类企业、油库等的防火间距应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k)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应与人员密集场所、饮用水源等敏感场所或区域,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6.3 厂区道路

a)企业内道路的布置应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安全和施工的要求。道路的走向宜与区内主要建(构)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并应呈环行布置。

b)企业内道路可兼做消防车道。兼做消防车道的企业内道路,应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转弯等的要求。

c)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罐区、装卸区、仓库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

d)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3.7 相关方要素管理

a)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b)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c)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d)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e)应对承包商进行管理,规范承包商准入,预防承包商生产事故,并应:

--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和办法;

--在选择和确定承包商时,须确认其符合安全健康管理要求,具备相关施工资质;

--要求承包商对可能发生的赔偿责任进行投保,并实行风险抵押;

--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健康管理方面的条款;

--确保承包商有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具有相应的资质;

--确保承包商有内部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并有针对具体项目的作业规程;

--保证开工前所有施工人员接受安全健康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每年至少对承包商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价。

f)应对承包商现场施工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并应:

--对承包商进场人员、材料、施工机具、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

--确保现场有具备安全资质的管理人员跟班作业;

--定期、不定期对承包商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确保承包商每班召开班前会,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

3.8 检查、审核与评审

3.8.1 检查

a)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制定反映企业全面风险预控管理绩效的考核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

--涵盖并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结合企业自身特点;

--符合促进风险预控管理的方针和目标的实现。

b)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照评价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应:

--系统、全面;

--重点关注可能产生不可承受风险的危险源;

--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

c)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

--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按照不符合的处理程序予以纠正;

--重新审核或制定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3.8.2 审核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制定并保持体系审核程序,定期开展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审核。以审核实施情况与体系的符合性,评价 是否能有效满足企业的方针和目标。体系审核应:

a) 覆盖体系范围内的所有运行活动;

b) 由能够胜任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

c) 对审核结果进行记录,并定期向管理者报告,管理者应对审核结果进行评审,必要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d) 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所有相关方,以便采取纠正措施;

e) 对已批准的纠正措施制定行动计划,并作出跟踪监测安排,以确保各项建议的有效落实。

如果可能,审核应由与所审核活动无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

注:这里“无直接责任的人员”并不意味着必须来自企业外部。

3.8.3 管理评审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应:

a) 确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进行评价 ;

b) 根据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环境的变化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可能需要修改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方针、目标和其他要素,提出改进建议;

c) 评审结果应予公布,并应跟踪监测其改进情况;

d) 将评审结果形成文件,并保存管理评审记录。

4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及控制要素管理

4.1 火灾、爆炸

4.1.1 火灾、爆炸事故风险分析

4.1.1.1 火灾、爆炸事故类型

a)火灾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的事故类型。易燃物在助燃剂的存在下,由点火源点燃发生意外的燃烧,并蔓延造成事故。

b)爆炸主要指化学爆炸。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化学爆炸事故包括易燃气体爆炸、易燃液体蒸汽爆炸、固体爆炸物爆炸、可燃粉尘爆炸等。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要把易燃气体、易燃液体、固体爆炸物、可燃粉尘等危险源全部找出。

4.1.1.2 易燃、易爆物品

a)易燃危险化学品的点火能小,闪点与引燃温度低,因此,危险化学品企业火灾事故常常由易燃的气体、液体或固体燃烧引起。易燃液体与固体易于辨识,易燃气体、液体的蒸汽或薄雾不易发现,且更易引燃,或引爆。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汽燃烧时往往会产生回燃。回燃时,即使是很远的距离,也可能引发大火。

b)许多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汽易于扩散或聚集,甚至无色、无味、飘散的很远,需要借助于气体检测仪检测出来。

c)有些易燃易爆化学品是在作业环境中产生的,生产过程生产一些新的易燃易爆物,辨识要结合生产工艺具有针对性。

d)有些可能是未期望产生的,如在酸性溶液腐蚀金属时产生的氢气,电石遇到潮湿的空气时产生乙炔气,银或铜遇乙炔产生的乙炔银等。有些爆炸物是在一定条件下转化成的,如硝化纤维在较高的气温下缓慢分解成易爆炸物品等。对于此类爆炸事故危险源的辨识应有预见性。

e)除了易燃物其他可燃物在引燃后也可能发生火灾,也属于危险源辨识对象。

4.1.1.3 助燃剂与点火源

a)助燃剂的存在是燃烧的必要条件,火灾危险性辨识过程中应对助燃剂进行充分辨识。空气中含有氧气,是最常见的助燃剂。氧化剂是良好的助燃剂。在强氧化剂的存在下,物质燃烧的危险性会提高。

b)环境温度、可燃物体温度的提高也会提高火灾危险性,因此,危险源辨识应注意环境温度与可燃物体的温度。

c)点火源也是燃烧的必要条件。点火源可能是明火、高温、电器火花、静电、雷击等,辨识中应加以甄别。

4.1.1.4 氧化剂与引爆

a)化学爆炸是强烈的氧化还原反应,无论是分子内部,或者是不同分子之间的爆炸性反应,在可燃物(基团)存在的同时,也存在强氧化剂(或基团)。炸药等爆炸性危险化学品自身存在氧化还原反应基团,其他爆炸危险源辨识应找出氧化剂。

b)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爆炸需要同氧气(或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爆炸极限范围以外气体与点火源接触可能燃烧,瞬时不会发生爆炸。

c)引爆源可能是明火、高温、撞击、电器火花、静电、雷击与震动等。在爆炸区附近存放的其他爆炸物可能被爆炸冲击波与高温引发殉爆。

4.1.2 风险控制

a)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系统,应综合考虑防火防爆措施和报警系统,合理选择和配备防火防爆设施。

b)必须加强火源管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从事明火作业和属于易燃易爆岗位工作的职工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c)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阻燃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

d)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

e)生产或储存烯烃、二烯烃、炔烃等不稳定的物质时,应采取防止生产过氧化物、自聚物的措施。

f)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艺、储槽和管道,应根据介质特点,选用氮气、二氧化碳、蒸汽、水等介质置换及保护系统。

g)严禁在室内排放易燃易爆气体;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几种气体混合排放。

h)生产设备、管道的设计应根据生产过程的特点和物料的性质选择合适的材料。如与氯乙烯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不应用铜、银(包括银焊)、汞材质;与乙炔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严禁选用含铜量70%以上的铜合金,以及银、汞、锌、镉及其合金材质。

i)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以及输送可燃性物料并有可能产生火焰蔓延的排气管和管道间,应按《阻火器的设置》(hg/t 20570.19)要求设置阻火器、水封等阻火设施;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j)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受工艺条件或介质特性所限,必须向大气排放时,应当在安全阀或者爆破片的排放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且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k)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l)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大和散发有害气体的设备,应尽可能露天和半敞开布置。

m)有可燃气体和粉尘泄漏的封闭作业场所必须设计良好的通风系统,保证作业场所中的危险物质的浓度不超过有关规定,并设计必要的检测和自动报警装置,检测报警装置应按规定进行检定。

n)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其一级报警设定值应≯20%的爆炸下限;二级报警(与安全联锁配合)设定值应≯50%的爆炸下限。

o)散发比空气重的甲类气体、有爆炸危险性粉尘或可热纤维的封闭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p)禁止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禁止在易燃易爆场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q)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及泄压排放设施;以及紧急加入反应终止剂和/或自动与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r)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向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s)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t)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环境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3009)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u)凡与氧气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及零部件严禁沾染油脂。氧气压力表应设禁油标志。

4.2 中毒、窒息

4.2.1 中毒、窒息事故风险分析

a)危险化学品企业有毒气体、液体、粉尘或固体在吸入、误食或接触时会造成中毒伤害事故。

b)有毒气体或蒸汽分子移动快造成急性中毒的危险性大。

c)剧毒化学品致死能力强,摄入极少的量就会造成人员伤亡。

d)在缺氧情况下会造成人员窒息。在密闭空间、深井中容易造成缺氧状况。二氧化碳、氮气等常会造成人员窒息。

4.2.2 风险控制

企业防中毒措施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71)等有关规定。

a)企业应当积极采用无毒或低毒原料代替有毒或高毒原料,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

b)严禁在厂房内放散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

c)散发有毒有害物质设备的尾气必须经净化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大气。若直接排入大气时,应引至屋顶以上3m高处放空。

d)有毒有害气体的事故排放口,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排风口应高于2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的屋顶3m以上,当其与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水平距离小于20m时,尚应高于进风口6m以上。

e)对产生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要加强维护,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并采取密闭、负压等综合防毒措施。

f)使用剧毒物品进行生产,且采用人工作业时,应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并实行双人作业。

g)企业应当优先采用没有危害或危害较小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对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生产过程应合理地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计算机技术,实现遥控和隔离操作。

h)对职业性毒物危害严重的生产装置内的设备和管道,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条件下,集中布置在半封闭或全封闭建(构)筑物内,并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以保证作业环境空气中的有毒物质的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i)产生剧毒物质的车间,其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的表面,应采用不易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设计防水、防腐等特殊保护层,以便清洗。车间内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车间地面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扫,地面应不透水,清洗废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j)在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企业应当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联锁的泄漏报警装置。报警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k)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及经皮肤吸收引起急性中毒事故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清洁供水设备和喷淋装置,对有溅入眼内引起化学性眼炎或灼伤可能的工作场所,应设淋浴、洗眼设备;淋洗设备、装置的服务半径不超过15m;作业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l)在工作场所贮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完整无损,并贴上醒目的标识,以示该物质名称和危险性。

m)凡产生一氧化碳的工作场所,应经常监测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浓度,并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生产过程要加强密闭、通风,对管道、阀门、设备应注意维修,防止漏气。

n)工作场所有毒物质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用人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达标。

o)充装毒性气体的充装站还应具备以下安全设施:

----盛贮剧毒液化气体的容器应设在室内,并设有可在容器四周形成水幕用以制止突发事故而造成毒性气浪的给水装置;

----充装剧毒液化气体的充装站,应配置在充装同时可防止气体溢出的负压操作系统。

p)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q)在有毒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张贴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的规定的警示标识和职业卫生作业守则。

r)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s)有毒物危害作业的岗位,现场应设置防护和急救器具专用柜,配备足够的防护器材;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其防护器材的配备,还必须同时满足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要求。

t)毒物呈粉尘、烟、雾状态时,应配备机械过滤式防毒口罩;毒物呈气体、蒸汽状态时,宜配备化学过滤式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在毒物浓度过高或空气中氧含量过低的特殊作业情况下,应采用隔离操作或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u)对于每个化学过滤式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配备专用记录卡,以便记明滤毒罐(盒)或供气瓶的最后检查和更换日期,以及已用过的次数等。滤毒罐在不用时应将通路封塞,以防失效。

v)应定期检查防护用品是否损坏,以便及时更换,防止失效。面具和口罩应定期清洗、消毒,特别是公用的应在每次使用后立即进行清洗消毒,呼吸防护器应放置在阴凉干燥处。

w)用于紧急救援的呼吸防护器应定期严格检查,并妥善存放在邻近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便于及时取用。

4.3 物理爆炸

4.3.1 物理爆炸事故风险分析

物理爆炸包括容器爆炸、压力管道爆炸、锅炉爆炸、动力设备爆炸、液体激热爆炸等。风险分析应包括以下方面:

a)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蓄积能量的物体在强度失效,能量急剧释放便发生爆炸。危险源辨识应找出全部蓄能物体。

b)动力设备拥有或高速运转部件,或活塞缸等蓄能部件在强度突然失效时也可能发生爆炸事故。如压缩机的爆炸等。

c)高温物体如炽热的钢水、铝水等,在遇到水时会发生剧烈爆炸。

4.3.2 物理爆炸风险控制

为防止发生物理爆炸,造成对作业人员的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泄压、止逆、限量等预防措施。

4.3.2.1 锅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

a)新建锅炉启动前和在用锅炉受热面结垢、腐蚀程度达到《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5003)清洗条件时,应当进行清洗。

b)每台锅炉至少应当设置两个安全阀(包括锅筒和过热器安全阀)。锅炉其他位置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的有关要求。

c)蒸汽锅炉应当装设能够区分不同报警信号的高、低水位报警装置。还应按规定装设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蒸汽超压报警与联锁保护装置等。

d)设计压力小于外部压力源的压力,出口可能被关断或者堵塞的容器或管道系统。

e)因冷却水或者回流中断,或者再沸器输入热量过多引起超压的蒸馏塔顶气相管道系统。

f)因不凝气积聚产生超压的容器和管道系统。

g)放热反应可能失控的反应器出口切断阀上游的管道。

h)蒸汽发生器产汽设备的出口系统。

i)低沸点液体(液化气等)容器出口管道系统。

j)加热炉出口管道,如果设有切断阀或者调压阀时,该加热炉与切断阀或者调压阀之间的管道。

k)因两端切断关闭受环境温度、阳光辐射或者伴热影响产生热膨胀或者汽化的管道系统。

l)管程可能破裂的热交换器低压侧出口管道。

m)减压阀组的低压侧管道。

n)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的非压力容器。

o)采用氮气或其他气体气封的甲b、乙类液体的储罐。

p)设计认为可能超压的其他管道系统。

4.3.2.2 安全附件

a)在非正常情况下可能超压的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03~0.1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安全泄放装置。

b)出口可能被关断的容积式泵和压缩机的出口管道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

c)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设置止逆阀等安全装置防止高压窜入低压系统,并应安装必要的监测仪表和自动(或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d)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容器必须安装安全阀:

--独立的压力系统(有切断阀与其他系统分开);

--容器的压力物料来源处没有安全阀的场合;

--设计压力小于压力来源处的压力容器及管道;

--容积式泵或压缩机的出口管道;

--由于工艺事故、自控事故、电力事故、火灾事故和公用工程事故引起的超压部位;

--液体因两端阀门关闭产生热膨胀的部位;

--某些情况下由于泵出口止回阀的泄漏,则在泵的入口管道上设置安全阀。

e)容积为100m3或100m3以上的液氨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设双安全阀。

f)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在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或在其出入口管道上采取吹扫、加热或保温等防堵措施。

g)当采用安全阀不能可靠工作时,应当改用爆破片装置,或者采用爆破片与安全阀组合装置。采用组合装置时,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压力容器》(gb 150)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爆破片与安全阀串联使用时,爆破片在动作中不允许产生碎片。

h)工艺介质十分贵重或有剧毒,在工作过程中不允许有任何泄漏的设备,应采用爆破片与安全阀串联的泄压设施。

i)爆破片不适用于经常超压的场合;不宜用于温度波动较大的场合。

j)对于一次性使用的管路系统(如开车前吹扫的管路放空系统),爆破片的破裂不影响操作和生产的场合,设置爆破片。

k)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应优先选用爆破片:

--压力有可能迅速上升的;

--泄放介质为含有颗粒、易沉淀、易结晶、易聚合和介质粘度较大的;

--泄放介质有强腐蚀性,使用安全阀时其价格很高的;

--工作压力很低或很高时,选用安全阀则其制造比较困难的;

--使用温度较低而影响安全阀的工作特性的;

--需要较大泄放面积的。

l)为减少爆破片破裂后的工艺介质损失,可与安全阀串联使用。

m)爆破片作为压力容器的附加安全设施,可与安全阀并联使用,例如爆破片仅用于火灾情况下的超压泄放。

n)为增加异常工况(如火灾等)下的泄放面积,爆破片可并联使用。

4.3.2.3 容器的充装

a)容器和槽车容器的充满率不得大于0.95,其最大允许充装量还应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等的有关要求;气瓶充装系数必须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等有关要求。液氯贮槽、计量槽、气化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应大于容器容积的80%。严禁过量充装。

b)以称重法进行充装所使用的称重�器,其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称重�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每班应对衡器进行一次校正。称重�器必须设有超装警报或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

c)液化石油气、液氯和液氨等液化气体充装站应配备具有超装自动切断功能的计量衡器。

4.4 灼烫

4.4.1 灼烫事故风险分析

a)酸碱性化学品及其溶液接触人体可以造成化学灼伤。化学灼伤对眼睛的灼伤尤为严重,碱溶液进入眼睛可能致盲。

b)深冷物体接触人体短时间内可能造成皮肤灼伤。

c)高温气流、液体或固体接触人体会造成皮肤烫伤。

4.4.2 风险控制

4.4.2.1 防化学灼伤

a)具有灼伤可能的生产过程时,应合理选择流程、设备和管道结构及材料,防止物料外泄或喷溅。

b)应尽量采用机械化、管道化和自动化的作业方式,并安装必要的信号报警、安全联锁和保险装置,禁止使用玻璃管道、管件、阀门、流量计、压力计等仪表。

c)具有酸碱性腐蚀的作业区中的建(构)筑物地面、墙壁、设备基础,应进行防腐处理。

d)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置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4.4.2 .2 防烫伤

a)外表面温度高于323k(50℃)的设备或管道及其附件必须进行防烫伤保温。

b)需要经常维护又无法采用其他防烫措施的不保温设备和管道,当表面温度超过60℃,应在下列范围内设置防烫伤隔热层或屏护:

--距离地面或工作平台的高度小于2.1m的;

--靠近操作平台的距离小于0.75m的。

4.4.2.3 防冻伤

a)具有下列工况之一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必须保冷:

--为减少冷介质及载冷介质在生产和输送过程中的冷损失者;

--为防止或降低冷介质及载冷介质在生产和输送过程中温度升高者;

--为防止0℃以上常温以下的设备或管道外表面凝露者;

--与保冷设备或管道相连的仪表及其附件。

b)低温液体汽化器的气体出口温度不得低于-10℃。

c)操作人员在充灌或处理低温液体时,应戴上干净易脱的皮革、帆布或棉手套。若有产生液体喷射或飞溅可能,应戴上护目镜或面罩。处理大量低温液体或低温液体严重泄漏时,应穿上无钉皮靴,裤脚套在皮靴外面。

d)操作人员的皮肤因接触低温液体或低温气体而被冻伤时,应及时将受伤部位放入温水中浸泡或冲洗,切勿干加热。严重的冻伤应迅速到医院治疗。

4.5 其他事故风险控制

4.5.1 触电事故

有电器设施的企业普遍存在触电的危险性,应采取以下控制风险措施:

a)按电源系统中性点是否接地,分别采用保护接零(tn-s,tn-c-s,tn-c系统)或保护接地(tt,it系统)。中性点接地的低压电网应优先采用tn-s,tn-c-s保护系统;

b)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tt保护系统中,在规定的设备、场所范围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部分标准称作漏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实现漏电保护器的分级保护。对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时,会造成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装置和场所,应安装报警式漏电保护器;

c)不允许停电的特殊设备和场所、公共场所的应急照明和安全设备,防盗报警电源、消防电梯和消防设备电源均应安装报警式漏电保护器;

d)根据环境条件(潮湿、高温、有导电性粉尘、腐蚀性气体、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工作环境),选用加强绝缘或双重绝缘(ⅱ类)的电动工具、设备和导线;采用绝缘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不导电环境(地面、墙面均用不导电材料制成);上述设备和环境均不得有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装置;

e)采用原、副边电压相等的隔离变压器,实现工作回路与其他回路电气上的隔离。在隔离变压器的副边构成一个不接地隔离回路(工作回路),可阻断在副边工作的人员单项触电时电击电流的通路;

f)直流电源采用低于120v的电源。交流电源用专门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同等隔离能力的发电机、独立绕组的变流器、电子装置等)提供安全电压电源(42,36,24,12,6v)并使用ⅲ类设备、电动工具和灯具。应根据作业环境和条件选择工频安全电压额定值(即在潮湿、狭窄的金属容器、隧道、矿井等工作的环境,宜采用12v安全电压);

g)用于安全电压电路的插销、插座应使用专用的插销、插座,不得带有接零或接地插头和插孔;安全电压电源的原、副边均应装设熔断器作短路保护。当电气设备采用超过24v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h)采用屏护措施,防止人体有意、无意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的遮栏、护罩、护盖、箱匣等装置,是将带电部位与外界隔离、防止人体误入带电间隔的简单、有效的安全装置:

--金属屏护装置必须接零或接地,屏护的高度、最小安全距离、网眼直径和栅栏间距应满足《防护屏安全要求》(gb8197)的规定;

--屏护上应根据屏护对象特征挂有警示标志。必要时,还应设置声、光报警信号和联锁保护装置;当人体越过屏护装置、可能接近带电体时,声、光报警且被屏护的带电体自动断电。

i)规程明确规定的、必须保持的带电部位与地面、建筑物、人体、其他设备、其他带电体、管道之间的最小电气安全空间距离;当无法达到时,还应采取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j)设置防止误操作、误入带电间隔等造成触电事故的安全联锁保护装置;

k)其他对策措施,如防止间接触电的电气间隔、等电位环境和不接地系统防止高压窜入低压的措施等。

4.5.2 机械伤害事故

工业企业普遍存在机械伤害的危险性,应采取以下控制风险措施:

a)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应设计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

b)传动运输设备、皮带运输线应按规定设计带有栏杆的安全走道和跨越走道;

c)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d)生产设备因意外起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配置起强制作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必要时,应配置两种以上互为联锁的安全装置,以防止意外起动。

4.5.3 高处坠落事故

有高处作业场所的企业存在高处坠落的危险性,应采取以下控制风险措施:

a)化工装置内有发生坠落危险的操作岗位时应按规定设计便于操作、巡检和维修作业的扶梯、平台、围栏等附属设施。设计扶梯、平台和栏杆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 4053)的规定;

b)若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调节的工作位置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时,则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护栏、护板或安全圈等;

c)梯段高度大于3米时,应设置安全护笼。

4.5.4 物体打击事故

有高处作业场所的企业还存在物体打击的危险性,应采取以下控制风险措施:

a)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上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场合,应在所有敞开边缘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

b)在室内的平台、通道或地面,如果没有排水或排出有害液体的要求,踢脚板下端可不留空隙。否则,踢脚板底部应留有距地面不大于10mm的空隙;

c)进入工作场所,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

4.5.5 车辆伤害事故

有厂内机动车辆运行的企业存在有车辆伤害的危险性,应采取以下控制风险措施:

a)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从设计上保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在职工上下班时间内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应暂停货运机动车辆通行;

b)厂内道路在弯道的横净距和交叉口的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c)厂内道路在转弯、陡坡、视线不良等地点,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反光镜等安全设施;

d)企业应根据交通量在厂内道路上设置限速等交通标志,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规定;

e)跨越道路的架空管线、建(构)筑物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低于5m,并增设限高标志和限高设施;

f)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外,机动车辆在厂内无限速标志的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km/h;

g)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上下地中�、危险地段、生产现场等地点时,机动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

h)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取得行驶证件。其驾驶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使用车辆之前,必须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车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合格。

4.5.6 起重伤害事故

有起重机械的企业存在有起重伤害的危险性,应采取以下控制风险措施:

a)企业应使用具备资质单位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符合要求的起重设备;

b)起重设备的设置与管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等的要求;

c)起重机的起重限制器、各种行程限位开关、防起重机倾翻和滑移装置以及联锁保护装置等安全保护设施,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d)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其表面出现裂纹、破口、磨损超过规定要求等不安全状况时,应及时予以更换;

e)任何与起重机械无关的电气设备,均不得连接在起重机械的滑触线上;

f)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指挥人员需持证上岗;

g)进行起重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设立警戒线,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h)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以及回转区域内,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i)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均应与架空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j)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雷雨天气,严禁进行室外吊装作业;

k)埋设于建(构)筑物上的安装检修设备或运送物料用吊钩、吊梁等,设计时应考虑必要的安全系数,并在醒目处标出许吊的极限荷载量。

4.5.7 坍塌事故

不稳定的建(构)筑物、边坡、沟沿、物料堆垛,有出现坍塌事故的危险性,应采取以下控制风险措施:

a)进入作业场所前应首先探查建(构)筑物、边坡、沟沿、物料堆垛的稳定性;

b)不稳定的建(构)筑物、边坡、沟沿、物料堆垛应进行支护和加固。在确定不稳定的物体已经得到加固后再进入作业场所;

c)在作业场所悬挂有不稳定的物体、物料时,不得进入悬挂的物体、物料的上方或下方作业;

d)在不稳地的物体附近设置警戒线或护栏和警示标志。

4.5.8 淹溺事故

有较深的水池、水坑或流动性好的物料堆放的企业存在淹溺的危险性,应采取以下控制风险措施:

a)水池、水坑加盖板密封;

b)在水池、坑边沿设置护栏;

c)在水池、水坑边设置警戒线或警示标志;

d)在有大量的膨胀珍珠岩等轻抛、流动性强的物料时,应注意防止落入物料堆中,或被物料流动所淹没。

4.5.9 其他伤害事故

有些危险化学品企业还存在强电离辐射等伤害事故的危险性,也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风险控制。

5生产过程失控风险控制要素管理

5.1 一般化工工艺生产过程控制

5.1.1 生产工艺管理

5.1.1.1 企业应建立并保持工艺控制程序,以确保工艺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注意以下方面:

a)应根据生产需要,制定工艺控制指标,设置关键装置和设施运行控制参数;

b)建立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的停用、摘除和投用审批制度;

c)编制开车操作和停车操作等操作规程,明确应急处理方案和安全控制防护措施;

d)结合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组织技术攻关和工艺改进,消除和控制职业危害;

e)组织对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的检查考核,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5.1.1.2 企业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有关的工艺技术文件。工艺安全信息包括:化学品危害信息、工艺技术信息、工艺设备信息等。

5.1.1.3 化学品危害信息至少包括:毒性,允许暴露限值,物理参数(如沸点、蒸汽压、密度、溶解度、闪点、爆炸极限),反应特性(如分解反应、聚合反应),腐蚀性数据,热稳定性和化学反应活性,泄漏的处置方法。

5.1.1.4 工艺技术信息至少包括:工艺流程简图,工艺化学原理资料,设计的物料最大存储量,安全操作范围(温度、压力、流量、液位或组分等),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评估(包括对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的影响等)。

5.1.1.5 工艺设备信息至少包括:材质、工艺流程控制图(p&id),电气设备危险等级区域划分图,泄压系统设计和设计基础,通风系统设计图,设计标准或规范,物料平�表、能量平衡表,计量控制系统,安全系统(如联锁、监测和抑制系统)。

5.1.1.6 企业的工艺安全信息可从以下途径获得:

a)从制造商或供应商处获得化学品危害信息;

b)从项目工艺技术包的提供商或工程项目总承包商处获得基础工艺技术信息;

c)从设计单位获得详细的工艺系统信息,包括各专业的详细图纸、文件和计算书等;

d)从设备供应商处获得主要设备的资料,包括设备手册和图纸,维修和操作指南、故障处理等相关信息;

e)机械完工报告、单机和系统调试报告、监理报告、特种设备检验报告、消防验收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5.1.1.7 企业应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包括:工艺过程的危险性、工作场所潜在的事故发生因素、控制失效的影响、人为的因素等。

5.1.1.8 企业应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规程应与工艺安全信息保持一致。

5.1.2 操作规程

5.1.2.1 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5.1.2.2 操作规程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初始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紧急停车等各个阶段的操作步骤;

b)正常工况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纠正或防止偏离正常工况的步骤;

c)安全、健康和环境相关的事项。如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危害、防止暴露的必要措施、发生身体接触或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安全系统及其功能(联锁、检测和抑制系统)等。

5.1.2.3 企业生产装置的开停车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5.1.2.4 企业生产装置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的原则妥善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

5.1.2.5 企业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5.1.2.6 企业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进行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必须认真控制生产工艺各环节的指标,不准超过规定。

5.1.3 工艺设备设施管理

企业应保证下列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a)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

b)泄压和排空系统;

c)紧急停车系统;

d)监控报警系统;

e)联锁系统;

f)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

5.2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过程控制

5.2.1采用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必须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5.2.2自动化控制包括视频监控、检测报警、紧急停车、安全泄放、紧急处置、工艺条件控制等。

5.2.3 可能产生有毒和易燃易爆气体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也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实施自动化控制。

5.2.4 对事故后果严重的生产过程,应按冗余原则,设计备用装置或备用系统,并能保证出现危险时自动切换到备用装置或备用系统。

5.2.5 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或系统,应设置能保证人员安全、设备紧急停止运行的安全监控系统。

5.2.6凡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应对工艺过程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3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使用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完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强对本企业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装置,要增设和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以及必要的紧急停车和紧急切断系统;对储存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设施,要增设和完善自动化监控系统,实现液位、压力、温度及泄漏报警等重要数据的连续自动监测和数据远传记录。(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详见附录a)。

5.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5.4.1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对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级别进行辨识、分级。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或评价,并到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5.4.2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监控措施。

5.4.3 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 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设置安全监控装备。

5.4.4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毒性气体的设施,必须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5.5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过程控制

5.5.1 企业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5.5.2 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炸药和雷管,不得将炸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5.5.3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5.5.4 压缩气体的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mpa,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

5.5.5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5.5.6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5.5.7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5.5.8 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应联通。

5.5.9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办公室和更衣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液体。

5.5.10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5.6 危险化学品储存

5.6.1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5.6.2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5.6.3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装设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5.6.4 企业应制定危险化学品入库核查、登记制度,核对、检验进库危险化学品的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入库。

5.6.5 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5.6.6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5.6.7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

5.6.8 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

5.6.9 剧毒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5.6.10 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6.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

5.6.12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5.6.13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5.6.14 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仓库的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且不应小于0.15m。

5.6.15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5.6.16 闪点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如果需要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5.6.17 液化石油气、液氨或液氯等的实瓶,不应露天存放。

5.6.18易燃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5.6.19 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5.7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厂内运输安全控制

5.7.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与作业环境编制装卸、厂内运输安全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生产企业应编制产品、中间产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说明书中阐明危险化学品的装卸、搬动、运输有关技术要求。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企业应向生产企业索要带有危险化学品的装卸、搬动、运输有关技术要求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7.2危险化学品的装卸、搬动、运输过程应严格按照安全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6危险作业管理

6.1 吊装作业管理

应建立并保持吊装管理控制程序,以控制和消除吊装作业中潜在的风险。吊装作业管理应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 3021)规定的要求。

6.2 动火作业管理

应建立并保持动火作业管理控制程序,以控制和消除动火作业中潜在的风险。动火作业管理应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规定的要求。

6.3 动土作业管理

应建立并保持动土作业管理控制程序,以控制和消除动土作业中潜在的风险。动土作业管理应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 3023)规定的要求。

6.4 断路作业管理

应建立并保持断路作业管理控制程序,以控制和消除断路作业中潜在的风险。断路作业管理应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 3024)规定的要求。

6.5 高处作业管理

应建立并保持高处作业管理控制程序,以控制和消除高处作业中潜在的风险。高处作业管理应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规定的要求。

6.6 设备检修作业管理

应建立并保持设备检修作业管理控制程序,以控制和消除设备检修作业中潜在的风险。设备检修作业管理应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 3026)规定的要求。

6.7 盲板抽堵作业管理

应建立并保持盲板抽堵作业管理控制程序,以控制和消除盲板抽堵作业中潜在的风险。断路作业管理应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 3027)规定的要求。

6.8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应建立并保持受限空间作业管理控制程序,以控制和消除受限空间作业中潜在的风险。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应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规定的要求。

6.9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管理

应建立并保持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管理控制程序,以控制和消除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中潜在的风险。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管理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规定的要求。

6.10 高毒物品和高危粉尘危险作业管理

6.10.1 生产、使用、储存高毒物品和存在高危粉尘的企业应建立并保持高毒物品和高危粉尘危险作业管理控制程序,以控制和消除生产、使用、储存高毒物品和高危粉尘危险作业中潜在的风险。生产、使用、储存高毒物品和高危粉尘的化学品单位应做到以下安全要求:

6.10.2 必须购买附具中文操作说明书的产生高毒物品或高危粉尘的设备,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6.10.3 应当明确高毒物品、高危粉尘的来源与分布,配备监测工作场所高毒物品、高危粉尘浓度的仪器设备,制定监测计划,由专人负责对高毒、高危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实施自主动态监测,确保监测系统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查和整改。

6.10.4 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有毒物质的场所的安全告知应符合《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规定的要求;应当在高毒物品或高危粉尘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或高危粉尘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危粉尘或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6.10.5 在可能存在有毒物质泄漏的场所应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应当在高毒工作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6.10.6 对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等进行维护、检修作业时,必须事先制订明确危害防护措施的维护、检修方案,并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实施。维护、检修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识。

6.10.7 应按《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的要求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6.10.8 发现工作场所的高毒物品、高危粉尘的浓度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当停止高毒物品、高危粉尘作业,并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经治理后,高毒物品、高危粉尘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重新从事高毒物品、高危粉尘作业。

6.10.9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从事高毒物品作业。

6.10.10 应配置满足安全要求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

6.10.11 在经常从事高毒物品或高危粉尘工作场所以外的场所,设置淋浴室、更衣室、便服存衣间、工作(防护)服与鞋帽等存衣间及洗衣间,并由专人定期清扫和维护。

6.10.12 结束高毒物品作业或高危粉尘作业后,其使用的工作(防护)服与鞋帽等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存衣间,不得穿(佩)到非高毒物品或石棉粉尘作业区域,严禁劳动者把工作(防护)服与鞋帽等物品带出作业区域。

7综合要素管理

7.1 应急与事故处置要素管理

7.1.1 管理要求

7.1.1.1 应成立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应急与事故处置工作。

7.1.1.2 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的要求,编制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7.1.1.3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7.1.1.4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7.1.1.5 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或与其他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配备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规模较小、达不到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定的,必须明确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资质相符的临近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立应急救援合作机制,签订救援服务协议。

7.1.1.6 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7.1.2 应急能力保证

7.1.2.1 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应建立应急通讯网络,保证应急通讯网络的畅通。

7.1.2.2 应对本单位的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器材达到相应的水平。

7.1.2.3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应完整建档,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生产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化肥、氯碱、纯碱、硫酸以及有机合成等大中型企业应设置气防站,气防站的装备配置应符合《化工企业气体防站工作和装备标准》(hg/t 23004)规定的要求。

7.1.2.4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组织演练,根据演练情况不断修改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1.2.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用户提供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应当设立24 h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有专业人员值班并负责相关应急咨询。没有条件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应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作为应急咨询服务代理。

7.1.3 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

7.1.3.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应遵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1号)的规定,严禁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7.1.3.2 事故调查时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按规定组织调查,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7.1.3.3 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企业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及时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7.1.3.4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7.1.3.5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7.1.3.6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7.2 消防安全要素管理

7.2.1管理要求

7.2.1.1 应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2.1.2 应建立并保持消防管理控制程序,以提高应对火灾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7.2.1.3 消防设计必须根据工艺过程特点及火灾危险程度、物料性质、建筑结构,确定相应的消防设计方案。

7.2.2 消防能力保障

7.2.2.1 低压消防给水设施、消防给水宜与生产或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高压消防给水应设计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消防给水管道一般应采用环状管网。

7.2.2.2 生产装置的水消防设计应根据设备布置、厂房面积以及火灾危险程度设计相应的消防供水竖管、冷却喷淋、消防水幕、带架水枪等消防设施。

7.2.2.3 生产装置、罐区、化学品库应根据生产过程特点、物料性质和火灾危险性质设计相应的泡沫消防及惰性气体灭火设施。

7.2.2.4 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除应设置固定式、半固定式灭火设施外,还应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

7.2.2.5 重点化工生产装置、计算机房、控制室、变配电站、易燃物质仓库、油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灭火设施。

7.2.2.6 应根据实际应配备消防器材及设施,并应确保: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编制本单位的灭火器配置标准,现场配置应与标准相符;

--消防器材放置处应设置反光功能的标志牌,放置位置不应挪作它用;

--消防器材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无阻塞;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以及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和要求;

--绘制消防设施分布图和消防器材管理档案;

--对所有的消防器材进行编号;

--建立了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灭火器应按规定周期经专业部门检验、维护;

--消防设施维护、检验期间需配备相应替换器材;

--有消防设施维护和保养制度。

7.2.2.7 建(构)筑物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始终保持畅通。

7.2.2.8 应定期组织进行消防演练,并应:

--制定年度消防演习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成立义务消防组织,消防队员名单应张贴公布;

--所有专(兼)职消防队员应进行培训和训练;

--应定期向员工宣传消防知识,并应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

7.2.2.9 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7.2.2.10 确保消防急救电话和消防队员联系方式向全体员工公示。

7.2.2.11 应建立火灾隐患检查机制,完善重点部位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进行整改。

7.3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物资配备

7.3.1 作业场所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要求(配备标准见附录b)

7.3.1.1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业场所应急救援物资应存放在应急救援器材专用柜或指定地点。

7.3.1.2小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可使用作业场所应急救援物资作为抢险救援物资。

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抢险救援物资配备的种类和数量不应低于附录b中的相关要求。

7.3.2 其他配备要求

危险化学品企业,除作业场所和应急救援队伍外的其他部门应根据应急响应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责配备有关的应急救援物资。

沿江河湖海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配备水上灭火抢险救援、水上泄漏物处置和防汛排涝物资。

除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业场所的应急救援物资外,其他应急救援物资可与周边地区其他相关企业或应急救援机构签订互助协议,并能在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到达现场的,可作为本企业应急救援物资。

8预控保障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从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资金保障、文化保障等方面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程序,并形成文件。以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和运行,促进危险化学品产业优化升级。

8.1 组织保障

企业应首先从组织上给予落实和保证,建立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组织机构,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风险预控管理工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实施和运行提供组织保障。一般包括:

a)成立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方针和目标、制订领导承诺管理程序和宣传管理程序文件,负责风险预控管理全过程。形成文件的承诺,并确保这些承诺转变为人力、物力、财力和专项技能技术等资源的支持。

方针和目标的内容包括: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内部、外部要求;

--持续改进的思想;

--对事故预防的重视;

--对企业员工的期望和对承包方的要求;

--创建一个健康的工作环境,积极推进员工健康和福利的改善;

--防止企业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所有安全事故;

--逐步减少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以最终消除它们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对一些中、小企业,在建立自己的方针目标时还应包括一些有针对性的内容,如三废排放、道路安全、火炬等。

b)任命管理者代表。

c)组建工作小组外,视企业的规模、特点的不同或预控管理体系建立的需求和进展状况,还可以在相应层次上进行有关人员机构的组织安排:

--机构成员由不同层次的有代表性的人员组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

--应界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范围,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

--定期评审,以确保管理体系与企业本身保持相关和适宜。

8.2 制度保障

企业应根据安全风险预控的特点和要求,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文件来指导相应的作业活动,为企业的全面风险预控管理提供制度保障,通过有关单位和部门有效、规范地落实,来保证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承诺、方针和目标的实现。

8.2.1 企业应建立健全与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相关的方针和目标管理、资源配置、投入保障、能力评价、信息管理、承包方评价与管理、文件和资料、责任、激励约束、隐患排查、风险管理与控制、员工行为、人才体系建设和文化建设、安全会议、教育培训、技术审批、安全监测、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应急救援和响应、监督检查、考核评审、灾害预防、跟班带班、班组建设、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并确保:

a) 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到全体员工;

b) 有相应机构、部门负责上述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

8.2.2 企业应建立并保持安全风险管理与控制程序,以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并确保:

a) 企业相关活动遵守适时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

b) 每年至少评价一次本企业对现行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遵守情况,并形成评价报告;

c) 及时更新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员工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

d) 资料齐全完善,有目录清单。

8.2.3 企业应建立并保持安全风险管理与控制程序,以规范体系文件、记录的管理,保证在体系运行的各个场所、岗位都能得到相关有效的文件、记录,记录不仅是预防和纠正措施的依据,也为审核和评审提供依据。并确保:

a) 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文件收发、传达、归档;

b) 文件收发、归档应有记录,并形成目录清单;

c) 作废文件有标识,销毁文件有记录,无在用的无效、失效文件;

d) 与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相关的各种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

e) 记录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并明确记录保存期限。

8.2.4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用于与生产活动相关的运行控制:

a) 应把运行控制措施纳入其总体的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中;

b) 与采购的货物、设备和服务相关的控制措施;

c) 与进入工作场所的承包方和访问者相关的控制措施;

d) 形成文件的程序,以避免因其缺乏而可能偏离风险预控管理安全方针和目标;

e) 规定的运行准则,以避免因其缺乏而可能偏离风险预控管理安全方针和目标。

8.2.5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用于变更管理 <>和应急管理:

a) 识别潜在的紧急情况;

b) 企业应对此紧急情况作出响应,防止和减少相关的安全不良后果。在策划应急响应时,应考虑有关相关方需求,如应急服务机构、相邻组织或居民可行时,也应定期测试其响应紧急情况的程序,并让有关的相关方适当参与其中;

c) 应定期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必要时对其进行修订,特别是在定期测试或紧急情况发生后;

d) 对于企业及其活动、材料的变更,或计划的变更管理,企业应在变更前,识别在企业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或组织活动中与该变更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8.2.6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用于企业自评自查:

8.2.6.1 建立宣传培训程序

a) 组织机构在开展工作之前,首先应接受风险预控管理规范及相关知识的培训;

b) 当企业所建立的管理体系文件正式发布后,需要对全员进行文件培训;

c) 体系运行需要的内审员也要进行相应的培训。

宣传培训的内容应主要围绕风险管理规范的建立来安排。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宣传培训依照管理层次不同,内容要有所侧重。使其工作人员意识到自己的工作活动和行为的实际或潜在的安全后果,以及改进个人表现的益处;在实现符合安全风险预控管理规范要求,包括应急准备和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职责和重要性;偏离规定程序的潜在风险和后果等。

8.2.6.2 落实责任制,层层分解

各部门(车间)、科室和各班组将评价项目层层分解,明确各自应查评的项目、依据、标准和方法。

8.2.6.3 组织部门(车间)、班组进行自查

一般需要1--2周或更多时间,发现的问题要登记在“安全风险自评自查问题及整改措施”表上,部门(车间)汇总后上报。

8.2.6.4 企业成立查评组

查评组在部门(车间)班组查评的基础上查评各专业的安全隐患,按专业分为若干技术骨干小组,根据部门(车间)班组自查情况准备各专业查评。填好查评扣分记录表,统计评价结果,提出专业查评报告。

8.2.6.5 整理查评结果,提出综合自评报告

预控管理自评报告应包括:文字总结、量化结果明细表、有关表格、整改建议等。

8.2.6.6 认真整改,定期复查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制,抓紧整改。班组可边查边改,企业应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项目、资金、工期和负责人,定期复查整改情况。

8.3 技术保障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技术管理与控制程序,用于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专业技术管理 <>,为企业高层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应对因突发技术故障导致的紧急事件发生,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工作。并符合:

a) 应优先采用国际、国内先进安全技术标准、方法、工艺、设备、设施;

b) 应针对危险化学品具体实际,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消除措施,确保在任何紧急情况下均有效;

c) 组织开展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科研和学术交流;

d) 负责组织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4 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和完善资金管理与控制程序,为实施和改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并符合:

a) 企业应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6号)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平均逐月提取和第二十条规定的范围使用;

b)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对安全投入资金进行统一决策、管理和支配;

c) 安全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应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规范使用”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

d) 有专门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投入的安全生产资金有效使用。

8.5 安全文化保障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并保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管理程序,按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要求,根据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内、外部文化特征,积极开展和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以发挥安全文化的导向、激励、凝聚和规范功能。安全文化建设应:

a) 明确安全文化内涵、目标、内容、模式、建设流程,并最终形成实施方案;

b) 以实现员工自我管理为目标;

c) 全员参与、全过程、全方位地贯穿于企业的各项管理。形成企业的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文化和理念,并转化为每一个员工的日常行为;

d)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从根本上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文化的倡导者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直接责任者。

9参考文献

1.国家主席令第70号 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令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6.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7.aq 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8.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9.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10.aq 301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11.jb 8935 工艺流程用压缩机安全要求

12.gb 50093 自动化仪表施工及验收规范

13.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14.gb 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15.gb 19517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6.hg/t 4175 化工装置仪表供电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17.sh 3104 石油化工仪表安装设计规范

18.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19.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0.hg/t 20570.19 阻火器的设置

21.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2.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23.hg 20571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24.tsg g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5.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6.gb 150 压力容器

27.tsg 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28.hg/t 20570.3 爆破片的设置和选用

29.hg/t 20570.2 安全阀的设置与选用

30.tsg r000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1.gb 11984 氯气安全规程

32.gb 27550 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33.jb 6898 低温液体贮运设备 使用安全规则

34.hg/t 20585 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

35.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36.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37.gb 50489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38.gb 6067.1 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39.aq/t 3033 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

40.aq/t 3034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

41.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2.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43.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44.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45.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22〕103号)

46.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6号)

第9篇 公司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 长:___

副组长:_________

成 员:______________。

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属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环保安全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生产部门对本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班组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公司各部门各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公司应当制定环境保护应急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门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停机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部门,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危险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络、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人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

总经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总经理对公司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监督公司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

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审查、批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工作职责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日常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部门员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环境保护小组汇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控制污染,发展生产。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建全档案、台帐。

编制和修定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各部门负责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对本部门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公司总经理和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

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和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轨道,做到环境保护管理与生产管理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使环境保护和生产经营同步发展。

主持本部门环境保护管理、污染物治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及时报送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

各员工工作职责

在管理人员领导下,落实本班组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接受环保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积极参加本班组学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看好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装置同步运行。生产操作人员精心调控,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不得乱排乱放而造成超标排放和环境污染事故;督促设备检修人员做好设备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所管理设施泄漏和污染物流失。

参加本班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

安全管理办公室

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部门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完善环境监测体系,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定期向藤县环保局递交检测报告;

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调度安排;

对生产系统开、停机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达标排放;对危险废物进行合理安排,进行遮阳贮存,完善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工作。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 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

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财务部门

编制和审批环境保护项目补助资金计划,检查环境保护计划、规划执行情况。

负责环境保护资金及环境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负责排污费缴纳工作;参加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支付污染赔款和罚款。

物料仓

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划定危险物贮存专用仓库,储存原则:专仓存放、远离火种、分类收集、防止泄漏、及时处理。张贴危险物警示标志,做好收发存管理台账。

固体废物(含危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得把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油类、墨水盒、空油桶、煤气脱硫物等由物料仓负责储存、处置,根据危险废物库存数量和必须立即处置的危险废物,提前沟通退回供应商处理每月定期提交台账给安全管理办公室。

合理转移固体废物,按转移联单制度进行,保管好转移联单。

采购部

采购部负责危险物采购、所产生危险废物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应在合同中注明。

物料仓库存危险废物退回供应处理,沟通联络、协调处理由采购部协助进行。

各生产部门

各生产部门领用的危险物品不露天或在阳光照射地存放,空桶及更换后的废物及时退回仓库,由物料仓统一储存、处置,禁止私自处理。

危险废物名称

废物特性

产生量/年

安全防护措施

处置方法

煤焦油

有毒-易燃

3700吨

专仓存放、远离火种、分类收集、防止泄漏、及时处理

不外卖,全部作为熔块炉燃料燃烧处理。

废机油、润滑油

污染-易燃

0.8吨

专仓存放、远离火种、分类收集、防止泄漏、空桶及时处理

专仓存放,废机油作为传动设备润滑油使用,空桶交供应商循环回收处理。

墨水盒

污染性

10000个

专仓存放、分类收集、防止泄漏、空墨水盒及时回收处理

专仓存放,空桶交供应商回收处理。

申报登记制度

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浓度、排放(或转移)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或利用、贮存、处理、处置的地点或方式)、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或处置场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去向必须有严格的台账记录,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确保危险废物不非法流失,合法利用或处置。

制定突发性危险废物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表

用煤及煤焦油产生量记录表

煤焦油转移、接收记录表

机油、润滑油、墨水盒、脱硫氧化铁等危险废物记录表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解释、推行,可根据实际运作效果进行修正。

发生泄漏或溢出立即清理,并将清理吸收粉砂送到煤气站水煤浆车间处理。

一、危险废物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

实施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危险废物情况一览表

第10篇 危险物品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1. 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 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3. 建立仓库物资明细台帐,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4.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剧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油漆、天那水等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

5. 每种危险物品都应有明显的名称及标识,按垛分别存放。

6. 在仓库的主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配置消防器材。

7. 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

8. 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9. 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10. 包装容器应在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1. 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2. 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养护,做到以下几点:

1> 保持储存场所的温度不超过25℃,湿度不得超过85%。

2> 每天对储存仓库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

3> 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4> 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13. 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

14. 保持储存场所清洁,散落的物品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

第11篇 危险品的运输和管理规范

1.企业因生产需要运输或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按照铁道部、交通部和民航总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路和空运化学危险物品的各项规定办理。

2.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和城镇时,事前要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准运证,申请行车路线和时间,运输途中不得随便停车。

3.企业、事业单位对试剂或科研用少量急需的化学危险物品,可按铁路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输。

4.企业、事业单位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除执行铁路、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船必须是专用车、船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运载工具,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禁止没有安全设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车、船装运化学危险物品。

(三)遇水易燃的化学危险物品及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和小木船承运。

(四)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押运人员。押运工作必须由工作责任心强,经过省级化工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押运证的人担任。

(五)销售部门对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外观检查运输工具合乎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否则发生问题,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5.企业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厂内运输加强安全管理和检查,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12篇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范

第一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传出或爆发的地方。

第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标准》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申报登记、申报类别、安全评价、登记建挡、风险评估、治理整顿、监控网络、应急预案建设等,实施全程监控管理。

(1)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是指立足本单位实际,依靠有关技术研发单位开发的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计算机软件,通过简单的人机对话,数据输入,实现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等级的初次评估。

(2)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是指本单位在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的基础上,依法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申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应急预案的演练等工作。

(3)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类别,是指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是指基层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等级初次评估的基础上,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危险等级程度进行安全评价,并为所属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

(5)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是指各单位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申报、评价,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或档案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是指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风险等级,并按风险等级采取应对措施,及时预控或消减风险。

根据风险值大小,可将风险预警分为5个等级:

风险等级

人员伤害程度及范围

因伤害损失估算(元)

预警等级度

预警信号颜色

ⅰ级

特别重大风险

多人死亡

500万以上

巨警

红色

ⅱ级

重大风险

一人死亡

100—500万

重警

橙色

ⅲ级

中等风险

多人受严重伤害

4—100万

中警

黄色

ⅳ级

一般风险

一人受严重伤害

1—4万

低警

蓝色

v级

低风险

一人受到伤害,需要急救;或多人受轻微伤害

0.2—1万

轻警

绿色

一人受轻微伤害

0—0.2万

(7)重大危险源的治理整顿,是指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缺陷和立项、监控、整改、审核、消项工作制度,对构成重大事故的重大危险源,立即停产整改,并经过注册安全工程师审核评定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8)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网络是指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安全生产信息技术保障体系,在突发事故时能够快速正确进行应急决策和指挥提供重要依据。

(9)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是指重大危险源发生失控或伤害事故时暄应急处置方案和应对措施。在分析重大危险源的基础上,为有效控制或减少事故损失,事先制定危险源的消除、控制、防护、隔离、监控、保留、转移等技术措施和应急资源保障规定。

第三条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的领导,矿成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

经营矿长 工会主席 党委副书记

成 员:各副总 生产科 安监科 机电科 地测科

调度室 矿工会 财务科 行政科 供应科

综合科 劳人科 护矿队 矿医院 运输区 通风区 公安科

领导小组下设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崔长柱兼办公室主任。电话:6790406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汇总、登记建档、现场核查、分析评估及上报工作;指导各基层单位制定监控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检查各单位重大危险源应急处置知识培训情况;督查作业现场检测监控及安全防护等综合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矿各部门对业务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其它有关单位、部门按管理权限负有相应的责任。

(1)安监科是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察机构,对全矿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督责任。

(2)生产科是全矿井水患、矸石山、地质灾害等重大危险源的专业监管机构,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3)通风区是全矿瓦斯管理、煤尘及火灾等重大危险源的专业监管机构,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4)机电科是全矿各种未电设备、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提升坠落等重大危险源的专业监管机构,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5)行政科是全矿危房、排污、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重大危险源的专业监管机构,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6)供应科、公安科是全矿辖区易燃品、爆炸物品等重大危险源的专业监管机构,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7)调度室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在非常情况下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让员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应急程序、自救互救知识,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

(8)劳人科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辩识、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知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防控能力,在安全教育培训时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治理等方面的内容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

(9)计划科、财务科按照要求要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要核定重大危险源安全费用管理办法,落实重大危险源技术管理费用,确保资金投入到位。

(10)矿工会应充分行使监督权力,发动职工群众辨识岗位重大危险源,发现生产和管理上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报告。所有从事危险源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了解工作中潜在的危险性,并接受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知识培训。

(11)救护大队东区中队是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的专业应急队伍,担负矿井应急抢险任务,负有日常重大危险源检查监控的责任和义务。发生突发事故时,立即奔赴现场投入救灾工作。

(12)各基层单位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实行分类监控管理,实时进行监测监控,落实监管部门和人员责任,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挂牌管理,登记建档,规范填表,报安监部门核实、分类汇总,并按规定报矿重大危险源综合办公室备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安监科报告所发现的重大危险情况。

(13)矿属其它部门应根据管理范围和业务分工不同,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相应的监管责任,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是一项系统管理的长期重要工作,全矿各单位、各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防治,按照“合理设计、统筹规划、强化监控、科学治理”要求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体系。

(1)各单位主要领导和管理部门必须掌握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定期报告,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日常检测、评估、监控管理体系。每两年至少要对重大危险源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按照要求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整改措施。

(3)重大危险源涉及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每次的安全评估报告必须报公司(局)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备案。

(4)各单位根据各类重大危险源实际分布状况,明确管理机构和负责人,配备专人进行动态检测监控,定期分析危害程度,并制定防控措施。

(5)各单位每月必须落实各项监控措施,及时消除管控漏洞,杜绝伤害事故发生,对管控措施不到位的,从严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6)各单位要把配大危险源管理纳入安全基础管理考核的一项内容,每月按照要求进行自评打分,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五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其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是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危险源;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是造成特大事故的危险源;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是造成重大事故的危险源;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是造成一般事故的危险源。

对于一、二级重大危险源要作为管理和监控的重点对象,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治理整改期限和责任;对于三、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加强严格管理和有效监控,由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期限,严格执行真实销号全程跟踪管理。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存放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1)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引用《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进行确定。

①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附件一表1。

②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附件一表2。

③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附件一表3。

④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附件一表4。

(2)贮存区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与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工艺条件较为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具体数值见附件一(表1-表4)。

第七条 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二表1);

第二类为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附件二表2-1~2-7);

第三类为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附件二表3)。

要按照公司(局)目前确定的管理重大危险源范围和重大危险源的分类要求(见附表5-1至5-2)每月度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认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防控措施,相应的指挥部门、班组和专人负责如实填写附表内的相应项目和内容,于每季度末10日前报矿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范围包括:煤矿井工开采、火、瓦斯、煤尘、提升运输、供用电、爆破、冲击地压等,贮罐区(贮罐),库区(炸药、油脂)、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高温、高压、冶炼铸造、气焊、烧烫、辐射、电厂、环境污染等方面。

第九条 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并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分级建档管理,建立健全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检测监控参数、技术图纸及治理整改措施资料。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监管部门对发现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下达书面治理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单位或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若不能保证安全,必须责令有关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或停止使用运行,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并要限期整改完成。

第十一条 各级重大危险源监管部门,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达不到要求等情况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

第十三条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所有人员高度重视重大危险源涉及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 新建项目涉及重大危险源时,在设计前要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按照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在施工过程中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在重大危险源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和特殊场所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置齐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对特殊用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对生产区域因重大危险源失控而发生事故后,可能危及周边的单位、村庄、居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管辖单位,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相邻的单位、村庄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周围群众,说明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类别

(一)贮罐区(贮罐)危险源:

1、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等(临界量20t);煤油、松节油、丁醚等(临界量100t)。

2、可燃气体: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临界量10t);氨气等(临界量20t)。

3、毒性物质:氰化钠(溶液)、碳酰氯等(临界量1kg);三氟化砷、丙烯醛等(临界量100 kg);苯酚、苯肼等(临界量20t)。

(二)库区(库)危险源:

1、民用爆破器材:雷管、导爆管等(临界量1t);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临界量50t);硝酸铵等(临界量250t)。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2、烟火剂、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临界量5t)。

3、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等(临界量20t);煤油、松节油、丁醚等(临界量100t)。

4、可燃气体: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临界量10t);氨气等(临界量20t)。

5、 毒性物质:氰化钾、乙撑亚胺、碳酰氯等(临界量1kg);三氟化砷、丙烯醛等(临界量100 kg);苯酚、苯肼等(临界量20t)。

(三)生产场所危险源:

1、民用爆破器材:雷管、导爆管等(临界量0.1t);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临界量5t);硝酸铵等(临界量25t)。

2、烟火剂、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临界量0.5t)

3、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等(临界量2t);煤油、松节油、丁醚等(临界量10t)。

4、可燃气体: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临界量1t);氨气等(临界量2t)。

5、 毒性物质:氰化钾、乙撑亚胺、碳酰氯等(临界量100kg);三氟化砷、丙烯醛等(临界量10 kg);苯酚、苯肼等(临界量2t)。

6、瓦斯抽放站、瓦斯电厂及煤场等场所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四)压力管道危险源:

1、长输管道:①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 mpa的管道;②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km,且公称直径≥300mm的管道。

2、公用管道: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

3、工业管道:①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的管道;②输送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 mpa 的管道;③输送其它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 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五)锅炉危险源:

1、蒸汽锅炉:额定蒸气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10t/h。

2、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功率≥14mw。

(六)压力容器危险源: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mpa.m3的压力容器(群)。

(七)煤矿(井工开采)危险源:

1、高瓦斯矿井。

2、存在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可能引发伤害事故的矿井。

4、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5、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6、煤层顶板破碎及底鼓,有可能发生顶板伤害事故的矿井。

(八)尾矿库危险源:

全库容≥100万m3或者坝高≥30m的尾矿库(煤矿矸石山应比照尾矿库进行管理)。

(九)建筑物危险源:

已确定为危险建筑物,限于或用于生产、生活活动的建筑物(厂房、库房、住宅等),有可能发生倒塌事故。

(十)化学危险源:

引起火灾、爆炸、工业毒害、大气污染、水质污染等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十一)电气危险源:

引起触电、着火、电击、雷击等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十二)机械危险源:

速度冲击、振动、旋转、切割、刺伤、坠落等形式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十三)辐射危险源:

有放射源、红外射线源、紫外射线源、无线电辐射源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十四)其它危险源:

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其它危险源。

第十八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预警监控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凡可采用远程视屏监控系统的重大危险源均要制定规划,逐步建立远程视屏预警监控系统,实现动态、实时监控;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起作业班组→区队(车间)→矿井、快捷畅通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班组、区队(车间)和矿均要明确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的定时采集、整理归档、逐级报告制度,使重大危险源在受控范围内。

第十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有害危险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和评估结论与建议等,形成详细描述危险源状况的安全评估报告,并上报公司(局)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及要求

(1)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检验,每两年聘请有执业资质机构进行一次检测、评估。日常的检测工作必须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检验和安全评估业务由持有执业资质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实施或委托国家认可的安全评价资质机构进行。

(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各单位必须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建立专门档案,编制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现场检测监控,定期对主要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保障设施良好状态和正常使用,做好记录存档,严加管理。

(3)建立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制度。凡在重大危险源部位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先审后用”的原则,并按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

(4)强化应急预案培训。各单位必须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事故应急专业培训,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避灾和自救,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序。

(5)加强日常应急管理。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研究和制定适合本单位危险源特点的监测措施、预警系统、风险评估方法等安全技术措施,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原则,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6)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危险源,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企业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于险情隐瞒不报的,从严追究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如与上级重大危险源管理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王村煤矿

2022年1月20日

附件一:

表1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物 质 名 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雷(酸)汞

0.1

1

2

硝化丙三醇

0.1

1

3

二硝基重氮酚

0.1

1

4

二乙二醇二硝酸酯

0.1

1

5

脒基亚硝氨基脒基四氮烯

0.1

1

6

迭氮(化)钡

0.1

1

7

迭氮(化)铅

0.1

1

8

三硝基间苯二酚铅

0.1

1

9

六硝基二苯胺

5

50

10

2,4,6-三硝基苯酚

5

50

11

2,4,6-三硝基苯甲硝胺

5

50

12

2,4,6-三硝基苯胺

5

50

13

三硝基苯甲醚

5

50

14

2,4,6-三硝基苯甲酸

5

50

15

二硝基(苯)酚

5

50

16

环三次甲基三硝胺

5

50

17

2,4,6-三硝基甲苯

5

50

18

季戊四醇四硝酸酯

5

50

19

硝化纤维素

10

100

20

硝酸铵

25

250

21

1,3,5-三硝基苯

5

50

22

2,4,6-三硝基氯(化)苯

5

50

23

2,4,6-三硝基间苯二酚

5

50

24

环四次甲基四硝胺

5

50

25

六硝基-1,2-二苯乙烯

5

50

26

硝酸乙酯

5

50

表2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类别

物 质 名 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

1

闪点<28℃的液体

乙烷

2

20

2

正戊烷

2

20

3

石脑油

2

20

4

环戊烷

2

20

5

甲醇

乙醇

2

20

6

乙醚

2

20

7

甲酸甲酯

2

20

8

甲酸乙酯

2

20

9

乙酸甲酯

2

20

10

汽油

2

20

11

丙酮

2

20

12

丙烯

2

20

13

28℃≤闪点<60℃的液体

煤油

10

100

14

松节油

10

100

15

2-丁烯-1-醇

10

100

16

3-甲基-1-丁醇

10

100

17

二(正)丁醚

10

100

18

乙酸正丁酯

10

100

19

硝酸正戊酯

10

100

20

2,4-戊二酮

10

100

21

环己胺

10

100

22

乙酸

10

100

23

樟脑油

10

100

24

甲酸

10

100

25

爆炸下限≤10%气体

乙炔

1

10

26

1

10

27

甲烷

1

10

28

乙烯

1

10

29

1,3-丁二烯

1

10

30

环氧乙烷

1

10

31

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

1

10

32

石油气

1

10

33

天然气

1

10

表3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物 质 名 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氯酸钾

2

20

2

氯酸钠

2

20

3

过氧化钾

2

20

4

过氧化钠

2

20

5

过氧化乙酸叔丁酯(浓度≥70%)

1

10

6

过氧化异丁酸叔丁酯(浓度≥80%)

1

10

7

过氧化顺式丁烯二酸叔丁酯(浓度≥80%)

1

10

8

过氧化异丙基碳酸叔丁酯(浓度≥80%)

1

10

9

过氧化二碳酸二苯甲酯(盐度≥90%)

1

10

10

2,2-双-(过氧化叔丁基)丁烷(浓度≥70%)

1

10

11

1,1-双-(过氧化叔丁基)环己烷(浓度≥80%)

1

10

12

过氧化二碳酸二仲丁酯(浓度≥80%)

1

10

13

2,2-过氧化二氢丙烷(浓度≥30%))

1

10

14

过氧化二碳酸二正丙酯(浓度≥80%)

1

10

15

3,3,6,6,9,9-六甲基-1,2,4,5-四氧环壬烷

1

10

16

过氧化甲乙酮(浓度≥60%)

1

10

17

过氧化异丁基甲基甲酮(浓度≥60%)

1

10

18

过乙酸(浓度≥60%)

1

10

19

过氧化(二)异丁酰(浓度≥50%)

1

10

20

过氧化二碳酸二乙酯(浓度≥30%)

1

10

21

过氧化新戊酸叔丁酯(浓度≥77%)

1

10

表4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物 质 名 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40

100

2

10

25

3

碳酰氯

0.30

0.75

4

一氧化碳

2

5

5

二氧化硫

40

100

6

三氧化硫

30

75

7

硫化氢

2

5

8

羰基硫

2

5

9

氟化氢

2

5

10

氯化氢

20

50

11

砷化氢

0.4

1

12

锑化氢

0.4

1

13

磷化氢

0.4

1

14

硒化氢

0.4

1

15

六氟化硒

0.4

1

16

六氟化碲

0.4

1

17

氰化氢

8

20

18

氯化氰

8

20

19

乙撑亚胺

8

20

20

二硫化碳

40

100

21

氮氧化物

20

50

22

8

20

23

二氟化氧

0.4

1

24

三氟化氯

8

20

25

三氟化硼

8

20

26

三氯化磷

8

20

27

氧氯化磷

8

20

28

二氯化硫

0.4

1

29

40

100

30

硫酸(二)甲酯

20

50

31

氯甲酸甲酯

8

20

序号

物 质 名 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32

八氟异丁烯

0.30

0.75

33

氯乙烯

20

50

34

2-氯-1,3-丁二烯

20

50

35

三氯乙烯

20

50

36

六氟丙烯

20

50

37

3-氯丙烯

20

50

38

甲苯-2,4-二异氰酸酯

40

100

39

异氰酸甲酯

0.30

0.75

40

丙烯腈

40

100

41

乙腈

40

100

42

丙酮氰醇

40

100

43

2-丙烯-1-醇

40

100

44

丙烯醛

40

100

45

3-氨基丙烯

40

100

46

20

50

47

甲基苯

40

100

48

二甲苯

40

100

49

甲醛

20

50

50

烷基铅类

20

50

51

羰基镍

0.4

1

52

乙硼烷

0.4

1

53

戊硼烷

0.4

1

54

3-氯-1,2-环氧丙烷

20

50

55

四氯化碳

20

50

56

氯甲烷

20

50

57

溴甲烷

20

50

58

氯甲基甲醚

20

50

59

一甲胺

20

50

60

二甲胺

20

50

61

n,n-二甲基甲酰胺

20

50

附件二:

表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法人单位名称

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王村煤矿

单位代码

-3

通讯地址

陕西省合阳县王村镇

邮政编码

715306

填报单位负责人姓名

王权利

电 话

0913-6790118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

所在行业

采掘业

成立时间

2006.1

占地面积

666266.7m2

行业管理部门

陕西省国资委

职工总数

1724人

固定资产总值

19761.01万元(原值)

年总收入

万元

年利润

万元

主要产品

煤炭

表2-①:锅炉基本特征表

锅炉型号

shf20-2.5/400-aⅱ

锅炉名称

20t锅炉

编 号

2#

具体位置

王村煤矿锅炉房

制造厂名

郑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制造日期

2009.8

安装完工日期

2009.10

投入使用日期

2009.11

设计工作压力

2.5mpa

许可使用压力

2.5mpa

额定供热量

或额定出力

kcal/h

20t/h

介质出口温度

400℃

水处理方法

反渗透

锅炉用途

采暖

备注(移装、检修、改造、事故记录)

表2-②:锅炉基本特征表

锅炉型号

shf20-2.5/400-aⅱ

锅炉名称

20t锅炉

编 号

3#

具体位置

王村煤矿锅炉房

制造厂名

郑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制造日期

2010.10

安装完工日期

2010.12

投入使用日期

2022.1

设计工作压力

20mpa

许可使用压力

20mpa

额定供热量

或额定出力

kcal/h

20t/h

介质出口温度

400℃

水处理方法

反渗透

锅炉用途

采暖

备注(移装、检修、改造、事故记录)

表2-3煤矿(井工开采)基本特征表

矿井名称

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王村煤矿

详细地址

陕西省合阳县王村镇

邮政编码

715306

主要负责人

王权利

联系电话

0913-6790118

上级法人单位

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

建矿日期

83.07

设计能力

150万t/年

实际产量

122万t/年

煤的牌号

贫瘦煤

矿井可采储量

3482.3万t

从业人数

1724

固定资产

19761.万元(原值)

年利润

万元

开拓方式

立井

通风方式

两翼对角

反风方式

主风机反转反风

提升方式

箕斗井

供电方式

双回路

主采煤层倾角

2°——20°

主采煤层厚度

3.0m

矿井开采深度

520—270m

生产采区个数

3

回采工作面个数

2

掘进工作面个数

6

工作面回采方式

后退式

采高

2.8m

主要落煤方式

机采

主要支护型式

液压支架

顶板处理方法

全部垮落法

矿井瓦斯等级

低瓦斯矿井

煤层的自燃倾向性

不易自燃

煤层的煤尘爆炸性

弱爆炸性

煤层顶底板含水层情况

裂隙含水层、 岩溶含水层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一般

矿井开采是否受地表水体或洪水的威胁

煤层冲击地压危害程度

无冲击地压

煤层赋存状况(根据煤层厚度和倾角变化、裂隙发育情况、断层、冲刷带、陷落柱、岩浆岩侵入破坏等判断)

一般

开拓巷道的围岩稳定性

1围岩为比较稳定的坚硬砂岩或石灰岩等 2围岩为中等稳定的砂岩、砂页岩或较坚硬页岩等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

0.17m3/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

0.59m3/min

煤层自燃发火期

18个月

全矿近三个月瓦斯超限次数

0

近三年内瓦斯突出次数

0

近三年内煤层自燃地点

0处

近三年内主扇故障检修次数

0

近三年内供电系统故障检修次数

0

采面粉尘浓度

粉尘: 8.4 mg/m3呼吸性粉尘: 2.7 mg/m3

矿井总进风量

8348m3/min

矿井有效风量率

86.9

矿井最大涌水量

300m3/h

矿井最大综合排水量

450 m3/h

地面消防水池容量

800m3

井下消防水管长度

m

地面爆破材料储存情况

库房数:0 炸药(t):0t雷管: 0 万发

井下爆破材料储存情况

硐室数:1 炸药(t):1.6 t雷管: 1万发

有无瓦斯异常涌出区域

有无未熄灭的火区

全矿通风系统复杂程度

复杂程度一般

总进风道和总回风道之间的联络巷道数量

3

总进风道和总回风道之间的联络巷道的挡风墙坚固程度

一般

有无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采掘工作

是否是在建筑物下、水体下或铁路下开采

矿井安全是否受其它小矿乱采乱掘的影响

近5年内伤亡事故

起数: 5 轻伤人数:5 重伤人数:0死亡人数:0

建矿以来曾发生重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全矿或部分区域停产)

瓦斯(煤尘)爆炸

0

火灾

0

水灾

0

瓦斯突出

0

其他(注明事故类型):0

主风机型号,台数

fbcdzno24/2_250 2台 bdkш-6-no182_110 2台

局扇型号,台数

fbd-no5.6 2_11(2_15) 34台

主排水泵型号,台数

d450-60_6 3台

探放水设备型号,台数

zdy650 2台

绞车提升设备型号,台数

jkmd-3.5_4 2台

带式输送机型号,部数

强力带dtl 4台 落地式dsp-1063/1000 10台

瓦斯抽放系统型号,数量

安全监测系统型号,数量

瓦斯检测kj-66 1 套

传感器使用数量

110

顶板动态kj-216 1 套

75

人员定位kj-222(a) 1 套

38

闭锁断电装置型号,数量

kdq-3 , 14

瓦检仪型号,数量

gwj-1a,115

自救器型号,数量

zy-60,1050

井下固定敷设高压电缆型号,数量

ugsp-6000-3_35+3_6/3+js,6500m

vv22-6000 3_182,6400m

vv22-6000 3_35,1500m

vv22-6000 3_150,5000m

瓦检员人数

55

放炮员

人数

31

绞车司机人数

18

电工人数

152

安技管理人员数

126

安检员人数

37

全矿技术人员数

51

高级:

5

中级:

20

初级:

26

下井同时作业人数

213

下井人员中农民工、协议工、外包工所占比例

52%

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说明:(不少于三条内容)

采掘工作面存在瓦斯;

煤尘具有爆炸性;

煤层存在自然危险;

4、 采掘工作面复合顶板;

5、部分采掘工作面受奥灰水影响;

备注:

表4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

单位类型

数量(个)

单位名称

人数

与危险源最近距离

住宅区

1

澄合矿务局王村社区

10000

1000m

生产单位

机关团体

公共场所

交通要道

1

西韩铁路

1500m

其它

1

澄合公路

300m

类型

数量(个)

简 要 说 明

火源

0

输配电装置

1

澄合矿业有限公司11万v变电站

其它

0

表5-1王村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测责任落实表

单位 名称

重大危险源名称

具体地点

监控措施

应急措施

单位

负责人

负责

部门

部门负责人

王 村 煤 矿

井下顶底板水防治

采煤、掘进工作面

矿长

生产科

张英旭

丁天瑞

井下火灾防治

井下

总工程师

通风区

李新文

井下顶板支护

井下

生产矿长

生产科

张富魁

井下瓦斯超限防治

矿井井下

总工程师

通风区

李新文

井下煤尘灾害防治

矿井井下

总工程师

通风区

李新文

井下爆破材料库

井下辅运大巷

生产矿长

供应科

李永峰

地面常压锅炉

矿井地面工业广场

矿长

机电科

李建勋

煤场堆煤管理

地面存煤厂

矿长

销售科

赵喜生

各种运煤车辆管理

车辆停止或行使

矿长

销售科

赵喜生

环境保护

矿井地面生产系统

矿长

行政科

刘 海

表5-2供应科重大危险源监测责任落实表

单位

名称

重大危险源名称

具体地点

监控

措施

应急

措施

单位

负责人

部门

负责人

监管

部门

部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供 应 科

火药、雷管

井下火药库

监控

探头

24小时值班

王权利

李永峰

新城分局东区派出所

耿伟

6790110

第13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程序规范

1.目的

为了加强本广化学危险物品申购储存和使用管理,预防火灾、爆 及环境污染等灾害事故发生,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化学危险物品的申购、储存和用管理及应急措施。

3.术语解释

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b6944-86《危 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 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氧化物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4.化学危险物品作业者的教育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须对使用者、保管者、包括括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员工进行必要的有关化学危险物品的知识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如何理解msds所重点表示的化学品的安全点,标 签及操作的关键等,并保留教育记录。

新的化学危险物品作业者必须在进行相应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化学危险物品的申购

各部门在生产工艺或日常使用中应尽量用非危险物品代替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

需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须提前一个月填写《化学危险物品使用预算表》,如使用新的化学危险物品,还需要求供应商附有安全性数据表(msds),报管理者代表,经批准后,由危险品仓库管理部门统一申请购买。

按上述程序毕购的化学危险物品由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验收后入库,其他需要入库的化危险物品需经管理者代表同意后方可入库。

进入本厂的所有装有化学品的容器都应该附有标签,注明所盛装化学品的名称,潜在危害性,特定储运须知等。标签文字须为易懂的符号或中文。

6,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每一种危险化学品都应该有以中文书写的“物料安全资料表”(msds),并可被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员工查询,所有的msds危险仓管理员至少保留1份。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员工可随时向危险仓管理员查阅msds。

危险仓管理员编制储存的或正在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清单,清单连同有关的msds交管理者代辰1份,以备员工查询,过期的msds须从有效的msds清单中挑选出来并另行保存5年。危险化学品清单应列明化学品的名称、成分、各成分的百分比、产品编号、使用或储存的地方,潜在危害以及填写时间等。

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场所严禁烟火。危险库房的地面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室内存放,保持阴凉、干燥、通风。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箱(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

化学性质或防护、防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如: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他化学危险品同存一库;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须配备灭火设施及避雷设备。

数量较大或储存时间较长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放入危险品仓库,各部门可存放临时使用的少量化学危险物品,数量不得超过5天的用量,存放时间不得超过15天。

7.危险品仓库的管理

7.1危险品仓库管理部门为后勤总部,(请工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2危险品仓库管理部门职责

ü 指定管理责任者和管理担当者,制定危险品管理制度,并张贴在显眼位置。

ü 防火、防泄露安全管理

ü 化学危险物品采购预算控制

ü 化学危险物品存入与发放管理

ü 废弃化学危险物品的处理向管理代表报告危险品仓库管理状况

7.3危险品仓库管理现状的报告

危险品仓库管理责任人每月向管理者代表报告一次危险品仓库状况(格式自定),报告内容包括:

ü 危险品种类及库存量

ü 上月危险品入库使用及废弃情况

ü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情况

ü 使用者应配合危险仓库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程序

要求进行作业,预防事故发生。

8.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和个人, 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

规程,严格用火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分装和使用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口 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 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均设置紧急洗眼设备,在使用腐蚀和 有毒化学物质的区域还应在洗眼设备上加装淋浴装置。洗眼危险化学品使用区域的距离控制在30m内,并在明垦位置标识所在地点,以方便员工需要时能立即使用。

ehs委员会每月进行紧急洗眼(淋浴装置)设备检查并保存记录, 如有功能等达不到要求,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须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不得随意露天摆放,或将残余物随意倾倒。

使用后的废料不得随意倾倒,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

9.应急措施

9.1 火灾、爆炸

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立即向公安消防机关报警;将易燃物质搬离该场所,疏散人员;将危险情况通知邻近单位和周围群众,火势不大时,可用含相应灭火剂的灭火器进行初期灭火,控制火势。

各部门使用储存场所使用人员

ü 小规模火灾,可用含相应灭火剂的灭火器进行初期灭火。

ü 将易燃物质搬离着火场所

ü 不能确信能扑灭火灾,要立即向公司消防机关报警。

9.2泄漏

ü 尽量减小漏出面积的扩散

ü 液体要用抹布、拖布等拭去,放在专门的容器中

ü 固体要收集到指定容器中

ü 隔断火源或热源

ü 大量泄漏时,要迅速报告

ü 作业人员要根据需要使用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用具。

10.相关文件

《消防安全管理程序》、《消防应急管理程》、《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11.表格、记录

11.1 危险化学品清单

11.2 msds

11.3 培训记录

11.4 紧急洗眼/淋浴设备检查表

第14篇 危险废物暂存库现场管理规范

1)暂存库属公司重点防火区域,安环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部门主管是直接管理责任人。

2)暂存库危险废物存放要求

①放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

②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③危险废物存储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废处理。

④危废码放的高度不能超过3.5米。

⑤每个堆间应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

⑥禁止将非危废品存放在暂存库内。

3)一般天气条件下,暂存库上午通风2小时,下午通风1.5小时,确保库内通风良好。

4)暂存库内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消防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消防器材不得遮拦、挪位,安环部负责每月检查一次。

5)暂存间内严禁动用明火,若因维修等确需使用明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设施维修、环境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等材质工具。

6)机动车辆进厂区需安装阻火器,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在暂存间周围停放、修理机动车。

7)暂存间内的电线和电器设备必修按设计规范安装使用,不准乱接乱拉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车间每季度对暂存库进行用电线路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8)仓管应每日检查库存物品的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理,人员离岗要关门,暂存库的下排窗户关闭,上排窗户应打开,下班前切断电源。

第15篇 危险品项目管理规范

(一)危险品项目 车间危险品:高压气罐、氧气、乙炔罐; 配件部危险品:油品,电瓶,清洗剂,保护剂

(二)危险品管理规定 存放使用要求:

1. 库房要求阴凉通风,室温不超过40摄氏度;

2. 库房要求远离热源电源;

3. 禁止使用发火工具和穿钉子鞋;

4. 搬运中严禁拖,滚,摩擦,撞击等操作;

5. 定期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密封完整;

6. 严禁明火,禁止吸烟;

7. 杜绝泄露,一经发现立即处理;

8. 有相应的急救措施和设备工具.

危险管理规范15篇

保管员和值班员在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并加强对库区、库房的巡视、检查工作,不得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房或库区内会客、留宿他人。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和现场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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