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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实施细则15篇

发布时间:2023-01-04 15:12:14 查看人数: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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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 执行主席小学冬季学生餐厅教师管理细则

中心小学冬季学生餐厅教师管理细则

寒冷的冬天已经来临!为了使学生的饭菜不再冰冷,我校投入3万余元资金,专门定做了5口餐盘保温柜。这样一来,增加了食堂人员的工作量,而且人手也远远不够。启用保温柜,既费钱,又费力,但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为学生提供学校力所能及的最好的生活保障。为此,我们全校教职工在下一阶段的餐厅管理中将付出更多的努力,希望老师们少埋怨,多服务配合,力争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好。现将教师有关餐厅管理细则补充如下:

一、值周教师

学生餐厅每周的3位值周教师(a值周行政b餐厅东门c餐厅西门)的职责照常,但要更关注门口进餐厅的学生人数和秩序,必要时做适当的调控。

二、班主任

每位班主任的职责除了以前的工作,务必做到学生拿碗调羹、排队在指定窗口拿餐盘、放好餐盘排队盛饭、坐下安静就餐的全过程监管,让学生做到有序排队,不发生奔跑碰撞现象。

三、行政及非班主任

轮到没有值周任务的行政及非班主任老师,因为食堂人员有5人要去分发餐盘,所以盛饭的人手不够,所以要轮着盛饭,直到食堂人员来为止。轮到盛饭的老师务必在第一时间到岗。

z镇校总务处

第2篇 某学生公寓管理细则

z学生公寓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对__公寓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早上8:00交班,上班的生活老师必须在8:00之前赶到,对迟到者将处以5元/次的罚款。

2、生活老师必须做好自己责任区的清洁卫生,垃圾及时清除,学习室桌面,地面以及电脑桌的抽屉下面必须干净有序,而寝室内的卫生必须督促学生自己做好。床铺整洁,窗杆上不能挂杂物,窗杆,窗台每周一和周五各打扫一次。地面不能有头发,杂质等小垃圾,凡清洁卫生不合格者将处以5元/次的罚款。

3、每层楼的黑板上必须注明当班生活老师的姓名,各楼层的清洁卫生必须在学生走后拉闸门锁好的情况下再做,并且要在黑板上注明当班生活老师的去向,清洁做完后生活老师必须将各寝室的灯光完,并且锁好门,在学生回来时再去开门以确保学生的财物的安全与完整,现金100元以上请交生活老师保管。

4、早上,中午,晚上,学生上课之后生活老师必须清场,若有未离寝的学生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通知班主任老师或家长。

5、所有学生在上课中途一律不回寝室,若有特殊情况需回寝室,必须持班主任或任课老师签字的假条方可进入寝室,生活老师陪同并尽快让其离开。

6、学生回到寝室之后,当班生活老师必须进行巡视,及时制止打牌,打球,违规用电等不良行为,对屡教不改者,白天请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来处理;晚上请找值班干部进行处理。

7、当班的生活老师在上班期间不能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清洁卫生做好的情况下,必须坚守岗位,凡有脱岗的或上班时间睡觉的,将处以20元/次的罚款。

8、对所有外来人员都必须严格登记,必须先登记完再进寝室,男家长严禁进入女生寝室,凡违反此条规定者将对当班生活老师处以5元/次的罚款。

9、当班的生活老师必须招呼学生按时就寝,各楼层发生吵闹,生活老师必须进行有效制止,如果发生熄灯后仍在过道内看书,打闹,对当班的生活老师将处以5元/次的罚款,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将处以30元/次的罚款。

10、当班的生活老师必须以文字的形式向主管汇报当天的突发情况以及未归寝学生情况,对于当天未归寝的学生必须注明寝室号,班级,姓名;对无假条的学生必须逐一打电话进行核实以确定学生去向(对于无法确定去向的学生请及时联系班主任或年级组长);对有假条的学生必须将名单上报。

11、各楼层的水电问题请找小田处理。木工维修问题请找卢师处理。

12、每天晚上12:00点以前,当班生活老师必须清扫各楼梯责任区的清洁卫生,违者罚款5元/次。

13、每周一早上8:30开会,对上周的工作进行总结,所有生活老师和清洁工都必须参加。迟到者将处以5元/次的罚款。

14、所有生活老师都不能私自收受学生财物,学生交纳押金或别的费用请直接上报主管,由主管酌情处理,凡发现生活老师乱收学生钱财的,将处以20―50元的罚款。严重的将予以辞退。

15、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并服从临时调配。严禁生活老师中有吵架,口角发生,对影响极坏的将处以30元/次的罚款直至将其退回公司。对多次违反公司制度,情节严重的也将予以辞退。

对清洁工特作如下要求:

1、上,下班时间 冬天:早上7:30――下午5:30

夏天:早上7:30――下午6:00

迟到或早退的将处以5元/次的罚款。

2、上班期间不能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款10元/次。

3、每周一和周四清扫二楼平台各一次。周二彻底清扫厕所,洗澡间,洗手台,台面玻璃以及玻璃上方等处。(厕所不能有厕垢,洗澡间墙壁不能有黏滑现象,洗手台必须白净。)

4、周三将各楼层过道灭火器上的灰尘抹一次,至于灭火器外箱,开关,墙壁,栏杆等部位需要每天打整。周五必须将前后的玻璃门窗以及顶棚上的蜘蛛网打扫一次。墙面的污渍必须用干净毛巾去抹。楼梯的边角处将作为重点整顿部位,凡清洁卫生不合格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10元的罚款。

5、周六,周日各一人当班,当班者必须将垃圾彻底清倒,不能滞留在楼上。另外,周日当班者必须负责后楼梯的清洁卫生。不合格者将处以5元/次的罚款。

6、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及临时调配。

第3篇 学生食厅卫生处罚管理细则

为加强我院学生餐厅安全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要求

1.各承包人要加强安全生产意识,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发生安全性事故,将追究承包人的责任,视情况给予罚款。

2. 各承包人要对电器、电路、机械设备安全负责,出现问题要及时请专业人员维修,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应按原价予以赔偿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3.对燃气灶具等要严格管理,对排油烟罩内的油垢要定期清洗,防止泄漏,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火灾的在赔偿损失的前提下另处以500元以上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 人员管理要求

1.各承包人所聘员工必须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无治安前科。必须接受院总务和后勤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2. 各承包人员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具备有效的健康证和身份证;2填写花名册报膳食管理中心,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2张;3办理上岗证、出入证;

3.未按照上述要求擅自用人的,一经发现每人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待补办齐手续方能上岗。

4. 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坚决辞退,否则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三、 采购、制作、销售、库房卫生要求

1.不采购、加工、制作、销售腐败变质或有毒有害的食品,违者处以100元~500元罚款。

2. 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禁止采购未经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禽类和鱼类。鱼类清理后应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应放血,去净羽毛、内脏、头爪,以上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4. 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沙、杂草、枯叶、无茎,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5. 食品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隔顿、隔夜、外购熟食要回热后供应,否则处以10~50元罚款。

6. 各经营者在食品制作过程中要认真仔细,食品不准带入不该带进的物品,否则处以10~100元罚款。

7. 不准销售经营范围以外和无证出售的食品。各经营者出售的食品要符合质量标准否则每项处10~50元罚款;出售的食品要有价牌,明码标价,否则罚款20元。

四、 卫生工作要求

1.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使用工具拿取,否则罚款20元。

2. 加工生食和熟食的案子和砧板,绝对不能混用,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3.成品要放入保洁的防蝇罩内,同时要做好半成品的防蝇防尘工作,不符合要求处以10~50元罚款。

4. 加工熟卤菜,要先检查质量,原料不新鲜不加工,否则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5. 每餐营业结束,要将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洗刷干净并处理好剩饭剩菜,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6. 灶具设备要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工具、用具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清洁,抹布干净,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元。

7. 冰箱要有专人负责,坚持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冷藏食品要生熟分开,盛熟食器皿不准叠放,违者处以50元罚款。

8. 盛放物品的柜子和菜架要摆放整齐,蔬菜等物品(包括菜盆)不能直接落地。菜架和柜中的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9. 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要干净清洁,穿戴整齐。在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在窗口售饭必须戴口罩,违者一次罚款20元。

10. 炊事员要勤理发、洗澡、修面、剪指甲,头发不准过耳,衬衣要干净,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元,第二次不合格从重处罚。

11.食堂工作人员严禁穿工作服到卫生间,违者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发现从重处罚。

12. 加工下来的废弃物要及时倒入桶内并加盖,并于开饭前清运,垃圾桶要每周洗刷一次,加工、切配结束后要把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洗干净,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13. 各经营者要对自己范围内的地面、墙壁、水池、门窗、玻璃、灯具等及外环境的卫生绝对负责保洁,检查不合格,处以20元以上罚款,第二次检查不合格加倍处罚。

14. 食堂内超市不销售过期、变质食品,违规罚款50~500元,超市应向管理部门出示进货票据,如不提供者,学校将给予停业处理。

15. 食堂操作间严禁喝酒、吸烟,违者一次每人罚款100元,所有门窗应 或者装纱窗、门帘,无故开启每处罚款100元。本细则使用范围为食堂所有承包人,处罚时由管理人员开具学校统一收据,处罚应当场兑现,否则,由管理人员从相关承包人的月营业款中加倍扣除。不足部分在保证(抵押)金中扣除。

第4篇 某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根据《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必备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新生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各系部按照招生规定对学生档案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违法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本院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于下一年八月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应当于每学期开学时按学院有关规定,到学院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缴纳各项费用,并持学生证和缴费凭证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费用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五条 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须写书面报告并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请假未准或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六条 学生应当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学生参加课程考核的成绩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七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实践环节、作业、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

第八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补考,补考不及格应重修。

第九条 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由实践、实训、实习、作业等环节组成的课程,学生如不按期上交作业和实习实训等报告者,平时成绩作不及格处理,并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等补齐作业、报告等后,另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者,毕业前准予再补考一次。

第十条 学生期末考核不及格者,准予补考一次。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前书面向所在系部申请缓考,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学工处经教务处批准。缓考学生与该课程补考学生同时进行考试,其成绩以卷面实际成绩记载。考试不及格者可正常补考。补考成绩一律以及格或不及格登记。

第十一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不得正常补考,事后确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学工处经教务处批准后,在毕业前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二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辅导员(或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写出评语。对违纪学生,按照有关处分规定处理。

第四章 考勤与请假

第十三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学活动。上课、实习、课堂讨论、习题课、军训等一切教学活动,学生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学生参加军训、实习、考试等一般不准请事假;确有特殊原因须请事假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附学院门诊或院外医疗单位的证明。

第十四条 对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该批评教育或责令检查。在一学期内迟到、早退或累计旷课十五学时(旷课一天,按当天实际学时计;实习、调查、军训按五学时计;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计一学时)以上(含十五学时)者应责令检讨,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作退学处理。

第十五条 对学生上课、实习、课堂讨论、习题课、军训等的考勤由班长负责,教师也可点名或抽查。选修课、体育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并将缺席名单每周送相关系部。

第十六条 学生请假两天以内的,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的,由各系部批准。请假须填写请假单。

第五章 升级、补修与留级

第十七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准许升级。

第十八条 学生的补修、留级,按下列规定进行:

(1)一学期有五门以上课程考试课程不合格者(一年级第一学期除外),不得补考,作留级处理。

(2)一学期有四门(含四门)以下考试课程不及格者,可以补考。经过补考,仍不及格则需补修,补修课程需收一定的补修费用,补修考试仍不及格,累计达五门的,作留级处理。一年级第一学期不作留级处理。

(3)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有不及格课程(不论几门),均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后不及格课程,可随班试读并补修。两学期补考、补修后不及格课程累计达五门,按本条第(2)项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留、降级前考核成绩达到60分或及格以上的课程,经本人申请,系部主任批准,其相同课程成绩可以认可,其余不及格课程和教学环节一律重修重考。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留、降级一次。

第二十一条 对学生作学籍处理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办理:

(1)若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每学期均按一门课计算;

(2)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不合格时,按一门不及格课程计算;

(3)毕业论文(设计)、生产实习不及格,各按一门主要课程计算;

(4)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记入平时作学籍处理的课程门数,但必须参加补考。

第六章 休学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须请假治疗,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一学期请假或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特殊原因,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三条 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限。

第二十四条 休学手续及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领导签署意见,报学工处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复印并持有签署申请表,作为复学的凭证;

(2)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

(3)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某种原因须中途停学,但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学工处批准、教务处备案,可保留学籍一年;期满不办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病休学生须由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院门诊部复查合格)向学工处书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

第二十七条 对要求复学的学生,要进行政治复查。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经院长批准,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七章 退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

(1)一学期有五门(含五门)以上考试课程不及格者(不包括第一学期);

(2)以前各学期经补考不及格的考试课程与本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累计达五门者;

(3)休学、停学期满,不办复学手续者;

(4)复学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5)一学期旷课超过50学时者(学时计算按本办法第十四条);

(6)经医疗单位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疾病者;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第二十九条 凡退学的学生,需本人填写退学申请表,由班主任、辅导员和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学工处审核批准、教务处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退学学生必须按规定期限,办理离校手续、离校。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时须作全面鉴定,内容为德、智、体、能四方面。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业成绩、劳动技能和身心健康等。

第三十一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能合格,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毕业资格由学工处、教务处审查并报省教育厅验证备案,毕业证书由学院验印颁发。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验证。

第三十二条 毕业时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留级规定,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一年内,可申请再补考一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不及格者,不再予以补考。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间有两次以上考试作弊记录者,毕业前不予补考,作结业处理。一年后,可补考一次,经补考合格者,换发该年的毕业证书。

第九章 转专业和转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校。由于特殊原因学生提出转置业的,须为转入系、专业的实际办学条件允许,且该生专业分数不低于转入专业同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生,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院认可,原则上,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符合以下情况者,不予转专业:

(一)文史类专业转至理工类专业;

(二)体育、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互转。

转专业受理期限:历年新生开学后一个月内,新生转专业的次数限定为:1人/次,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 新生需转学校,按《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有冲突之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5篇 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奖惩细则-3

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奖惩细则(三)

为加强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卫生、设施等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寓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一、检查范围:

(1)公寓楼单体除学生宿舍内部的所有内容。

(2)公寓楼周围所划定的责任区域。

(3)公寓楼的人员管理。

二、管理措施:

(1)楼长对本楼公共区域负全部责任。

(2)公共区域由中心主任、中心办公室、公寓检查组负责检查。

(3)检查不合格部分,从本楼临时工工资及本楼职工津贴中直接扣除。

三、检查内容及扣款数额

1、纪律:

(1)值班人员应24小时在岗,发现脱岗一次扣20元,本班未有值班人员按时到岗,扣100元。发现三次,临时员工予以辞退;

(2)保洁人员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无故脱岗扣50元;

(3)领取工装、工号后,在岗期间不穿工装、不佩带工号发现一次扣10元;

(4)在岗期间,捡拾垃圾发现一次扣50元,发现两次予以辞退。

2、卫生:

(1)上午9:30分,下午2:30分前,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保洁区域卫生的,发现一次扣20元;

(1)楼道、楼梯下有车辆、杂物等摆放的,发现一次扣20元,特别严重的扣50-100元;

(2)有垃圾一处(不分大小)扣10元,有烟头、有痰迹,一处扣5元;

(3)公共洗刷间有积水或地面较滑,扣20元;

(4)公共厕所有异味,扣10元,有大便积存,一处扣20元;

(5)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一次扣20元;

(6)墙上有脚印、手印、球印等,每处扣5元;

(7)玻璃有擦涮痕迹各污染,每块扣10元;

(8)长明灯,一个扣10元;

(9)楼梯扶手不擦,一次扣10-50元;

(10)垃圾车两面有污染,一车扣20元。

3、设施:

(1)楼道照明灯、防火门发现已损坏但未报修,若楼长已报修而维修人员未及时修理(以维修报修记录为准),发现一处,扣10-50元;

(2)楼道内公共设施表面有灰尘,每发现一处扣5元;

(3)消防设施及玻璃损坏一块,扣10元;

(4)公共场所玻璃损坏一块每平方扣10元;

(5)公共楼道墙面破损一处未及时报修,发现一处扣10元;

(6)宣传栏摆放不整齐,有乱张贴现象一次扣10元;

(7)垃圾车摆放不整齐,一车扣10元;

(8)垃圾车带伤工作,一车扣10元;

(9)值班室物品摆放不整齐,发现一次扣20元;

(10)公共洗刷间有长流水,一个水龙头扣10元。

4、安全:

(1)公寓楼违规放入异性一人,扣20元;

(2)发现推销人员一人,扣20元;

(3)出现被盗事件,一次扣50元;

(4)出现打架事件,一次扣100元;

(5)丢失应急灯一个,扣180元;

(6)找不到钥匙,打不开公共大门、厕所门,一次扣50-100元

5、其他未尽事宜,经公寓中心办公室协商后予以处理。

第6篇 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怎么写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z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 , 也是学校培养人的基地和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载体之一。为学生创造规范、 友爱、文明宿舍环境 , 培养学生文明守纪的良好习惯和集体主义精神 , 发挥学生宿舍育人的特殊功能 , 努力把宿舍建设成为学生的精神家园,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学生入住手续:

1. 学生报到时须一次交清生活用品、电器、家具、钥匙等财产保证金。

2. 凭交费收据领取宿舍钥匙, 按指定宿舍、床号住宿。

3. 因病休学或其它原因暂时离校的学生应按 “ 学生离校手续 ” 的规定办理手续。

二、 学生离校手续( 一 ) 在校住宿学生寒暑假离校手续

1. 室内个人衣物叠放整齐, 室内打扫干净。

2. 晾晒在室外、窗台的衣物一律收回。

3. 将床上垫被掀起透气。

4. 关好门窗和气窗, 并上好插销。

5. 本室一切电器开关, 切断电源。

6. 经批准留校的学生应到学生公寓管理站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集中住宿 , 不得一人独居一室 , 不得留宿他人。

7. 留校学生应对本宿舍安全负责, 并协助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 ) 毕业生离校手续

1. 毕业生离校时, 凭院、系 (学院) 通知到学生公寓管理站办理离校手续 , 交还钥匙和借用物品 , 由管理人员验收房间和家具物品 , 退还财产保证金。

2. 毕业生离校时, 必须将个人物品携出宿舍, 不得滞留宿舍,否则将按无主物品处理。

3. 在离校期间故意损坏公物者, 学生工作处将扣发其毕业证 , 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 ) 退学离校者, 应到学生公寓管理站办理退还宿舍钥匙、家具等有关手续。

三、 爱护公共财产:

1、 各宿舍自行保管好本宿舍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内的物品、设施,不得将教室或其它公共场所的物品搬至宿舍内。

2、 自觉爱护好宿舍区的公共设施,如:下水道、水龙头、墙砖等,爱护好宿舍区的绿化,保护好宿舍区的环境。

3、 节约水电,各宿舍电计量使用,超额部分费用自负(宿舍内部自我协调)。

4、 凡公物损坏一律按《维修制度》执行。

四、 注意环境和卫生:

1、 各宿舍每天早晨和中午必须按《宿舍内务细则》将内务整理好。

2、 个人衣物应经常及时清洗干净,要经常洗澡,常理发,常晒被子,要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 严禁向楼下、窗外、走廊乱扔乱倒垃圾,乱倒水,以免影响环境卫生。

4、 宿舍区垃圾实行袋装化,每次清理的垃圾由各宿舍自行及时放入楼下垃圾桶。

5、 洗脸、刷牙、洗涤衣物要到洗手间,不得在宿舍、走廊上进行,以免影响他人生活。

6、 不得在洗手间、厕所内乱丢杂物,以免管道堵塞。

7、 向窗外晾晒衣服等,必须把水拧干,以免滴在他人的衣物上。拖把不能伸出阳台晾晒。

8、 学生用餐一律在食堂,禁止把饭菜食品带入宿舍区,个人餐具应洗净后方能带入宿舍。

9、 宿舍布置要朴素、文雅大方,不准乱张贴,要维护好墙壁的洁净。

五、 遵守作息制度:

1、 作息时间详见《作息时间表》。

2、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上课和自习时间禁止在室内睡觉。

3、 晚自修结束后应及时回宿舍休息,不得晚归或在外住宿。

4、 上课时间、自习时间、中午休息及晚上熄灯后宿舍区应保持安静,禁止吵闹或大声喧哗,收音机应立即 ,乐器停止吹打,停止体育活动,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六、 遵守纪律和秩序:

1、 学生进入宿舍区应佩带校徽或胸卡,主动接受检查。

2、 学生应主动配合和接受宿舍区的各项检查、考勤和考核,尤其是就寝前在宿舍内的考勤。

3、 学生宿舍必须保持安静,严禁起哄、吵闹、大声喧哗。。

4、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任何炉具自炊;严禁使用电热及明火设备,如:电炉、酒精炉等;严禁使用劣质电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违反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自更换照明设施及自行更换保险丝;严禁点燃各种明火,如:蜡烛等。坚决杜绝火灾、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5、 在宿舍禁止使用自带电器(如电视机、电脑等);违者将暂收有关物品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 严禁商贩和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家属、亲友来校到宿舍探望,须在宿舍门卫登记并由学生本人到值班室引入,如须住宿,应到招待所登记住宿,学生不得留人在宿舍内住宿。

7、 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未经学校允许,不得随意调换,并实行床卡制。

8、 住校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回宿舍熄灯就寝,严禁晚归和夜不归宿。晚归学生必须凭本人证件进行登记后方能进入。严禁在外租房居住。

9、 严禁在宿舍打架、斗殴、吸烟、酗酒、赌博等,早自修、正课、晚自修时间一律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10、 严禁在宿舍内、宿舍区进行打球、拍球、练拳击、举重等体育活动。球类集中管理。

11、 放假时,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离校和返校;放假期间,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学生不得留宿学校或提前返校住宿。

12、 禁止进入异性宿舍,有特殊情况或执行公务需进入异性宿舍,须征得同意后方可入内。严禁异性在宿舍内留宿。

七、 做好安全工作:

1、 个人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钱存入银行,钱物不要随意放置。

2、 进入他人宿舍,须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宿舍内无人时不得随意进入,不得随便乱翻他人物品。

3、 晾晒衣物应及时收回。

4、 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5、 放假前,各宿舍要清点好宿舍物品,打扫好室内外卫生,关锁好门窗。

八、 其它注意事项:

1、 各寝室必须选出室长一名,负责督促、检查本宿舍内务及有关制度的执行,管理好本宿舍,若发现情况要及时与有关部门人员反映。

2、 各宿舍必须建立完善的值日制度等。

3、 学生毕业离校时,其离校单上必须有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签章或签字,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4、 学生应服从宿舍管理人员及纪律、卫生检查人员的管理,严禁顶撞等行为发生。

5、 以上规定,全体同学务必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进行必要的处罚。

第7篇 学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警务化管理,更好地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公安事业接班人,根据公安部《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机构设置和任务

第一条 学校设立学生工作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在校党委、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警务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警务化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外,每日应当升挂国旗。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应当升挂国旗;

(三)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三十二条 阅警

下列情况可组织全校或一定规模的阅警式,并接受检阅。

(一)上级领导来校视察工作;

(二)外宾来校参观;

(三)举行重大节日庆典活动;

(四)新生军训结束。

阅警式程序依照《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内务卫生

第一节 物品摆放

第三十三条 床上

学生必须使用统一发放的制式棉被、被罩、褥子、床单、枕头、枕巾。棉被按“横三竖四”折叠方正,有棱角,叠好的被子放置床上朝向寝室门口一侧,枕头放于被子对面取中。床单把褥子包裹起来,床面要平整干净。被子、褥子、枕头底下不准放置任何物品。警帽放置在被子中间且帽檐与被子前沿对齐。

第三十四条 衣柜、桌面、书架、椅子

(1)六人寝室:桌面要清洁,不准放置电脑。桌面上书架第一空格竖立摆放配发的手提书包

(居中),第二空格左侧摆放水杯、墨水瓶、笔筒。第三空格靠左侧从高到低依次竖立摆放学习书籍、本,不准放置其他任何物品。学习桌抽屉内可放自己日常用品

(食品除外)。椅子擦净摆放在桌面下的隔断内,椅子上只准放置统一椅垫,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2)有阶梯有鞋架、盆架四人寝室:衣柜内可挂警服、便服及摆放个人物品,桌面下空格放置暖瓶,小柜和抽屉以及阶梯空格内可放个人日用品

(食品除外)。

(3)有阶梯无鞋架、盆架四人寝室:阶梯箱内摆放皮鞋、运动鞋、拖鞋。其它要求同上

(2)。

(4)无阶梯四人寝室:衣柜内可挂警服、便服及摆放个人物品,抽屉放置个人日常用品。书籍摆放在书架的方形空格内

(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横架上方摆放水杯、墨水瓶、笔筒。下方摆放配发的手提包,椅子擦净放在桌面下的隔断内,椅子上只准放置统一椅垫,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第三十五条 地面、鞋

鞋每人最多摆放三双

(皮鞋一双、运动鞋一双、拖鞋一双)。

(1)有鞋架、盆架的六人寝室:门的左侧放鞋架,放置皮

(运动)鞋、拖鞋,上下摆放要一致。门的右侧放置脸盆架,脸盆内放置牙缸、香皂盒,香皂盒放在牙缸后面。牙缸把朝前,牙刷、牙膏左右分开,牙刷头向上。毛巾对叠两折搭于脸盆边沿,上下对齐。床下可摆放整理箱,取中摆齐

(限每人一个)。

(2)无鞋架、盆架的六人寝室:脸盆平行放于床下距床外沿10公分,脸盆内放置牙缸、香皂盒,香皂盒放在牙缸后面。牙缸把朝前,牙刷、牙膏左右分开,牙刷头向上。毛巾对叠两折搭于脸盆边沿,上下对齐。鞋与脸盆平行摆放,从左至右依次为脸盆、拖鞋、皮鞋、运动鞋,鞋跟朝外。

(3)有鞋架、盆架的四人寝室:根据各系部寝室的结构,合理的摆放鞋、脸盆及清扫工具。鞋架上的鞋、脸盆内的物品摆放同上。

第三十六条 阳台

(1)六人寝室:衣柜内可挂警、便服,摆放个人物品,衣柜上摆放统一配发的蓝色物品袋。暖瓶平行放于窗台下方地面上

(居中),把朝前。清扫工具放在阳台门后的适当位置,除此外不允许摆放任何物品。

(2)有阶梯、无盆架的四人寝室:阳台门左侧放置整理箱、个人旅行箱及蓝色物品袋。右侧摆放脸盆,牙具摆放同六人间无盆架寝室一致。

(3)无阶梯的四人寝室:阳台物品摆放同有阶梯四人寝室,暖瓶平行放于窗台下方地面上

(居中),把朝前。

第三十七条 宿舍、教学楼公共卫生和环境卫生实行分片包干,定期打扫,做到走廊、楼梯、厕所及环境无垃圾、无杂物、无杂草。

第二节 卫生标准

第三十八条 寝室内务卫生标准

(一)室内物品须按规定摆放整齐;

(二)门、玻璃、门框洁净,无异物粘贴和涂画;

(三)窗台、窗框无尘埃,无杂物堆放,玻璃无污迹;

(四)桌面干净,桌上按规定摆放物品整齐有序;

(五)室内无张贴悬挂装饰品和图画;

(六)地面干净,无果皮、纸屑、痰迹、污水等,清扫工具按规定摆放;

(七)日光灯、天花板、室内墙角无灰尘、无蜘蛛网;

(八)柜门清洁、无涂画痕迹;

(九)阳台清洁干净、无乱丢乱扔的杂物,物品按规定整齐摆放。

第三十九条 教室卫生标准

(一)地面清洁,清扫后用水拖净,无痰迹,无垃圾;

(二)玻璃、窗台无污迹、擦痕,门、门框、窗框擦拭干净;

(三)电视机、日光灯、天花板、墙壁、讲台无灰尘、蜘蛛网;

(四)黑板干净,黑板槽内无粉笔灰;

(五)桌、凳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干净,无污迹,无字迹;

(六)教室内无存放的垃圾;

(七)清洁卫生工具置于教室一角,摆放整齐;

(八)教室内外墙壁无污迹,无字迹。

第三节 内务卫生检查

第四十条 学生寝室、教室内务卫生每天应进行整理和打扫,做到内务卫生标准化。中队、区队每天应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学生量化考核成绩。各系、部每星期不定期进行集中检查并公布检查评比结果,检查结果纳入学生量化考核成绩。学生工作处每月至少进行集中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纳入学生量化考核成绩,并与学生队长目标考核挂钩。

第五章 紧急集合

第四十一条 紧急集合是学生工作处、学生大队根据上级的紧急命令,执行上级的紧急任务,应对意外情况或进行演习的一种备勤行动。各级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实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实行紧急集合:

(一)发生重大、意外、恐怖事件;

(二)发生重大、特大犯罪案件;

(三)发生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

(四)上级布置的其他紧急任务;

(五)训练和演习。

第四十二条 紧急集合由学生工作处、各系、部、中队协同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进行紧急集合前应制定预案,规定紧急集合的场地、位置、进出路线、报警信号,通讯联络方式和到达场地的时限,并组织必要的演习和训练 ,确保有序和安全。

第四十四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接到紧急集合命令

(信号),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有序地按照紧急集合预案要求准时到达指定位置,做好准备。

第四十五条 紧急集合的要求:

(一)公安司法专业学生应着警服、戴警帽、扎制式腰带;

(二)全体学生应熟悉报警信号和有关规定,听到信号后动作迅速,着装整齐,到达场地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三)实行紧急集合时,应保证安全,平时要注重消除不安全隐患,学生管理干部要在关键部位负责组织指挥;

(四)各系、部、中队自行组织紧急集合时,须向学生工作处报告,并提前通知其他系、部有关人员。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六条 奖励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学生的荣誉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作用,促进形成良好学风、班风、校风。

第四十七条 奖励分学生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其项目、条件、比例和评选程序按学校《学生奖励办法》办理。

第四十八条 处分的目的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纪学生和警示他人,做到令行禁止,强化组织纪律观念。

第四十九条 处分的种类、程序和审批权限按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办理。

第七章 安全保密

第一节 安全工作

第五十条 学校各级学生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区队要把安全工作与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同步进行。

第五十一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增强全体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要制定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到安全检查经常化、制度化。中队每星期应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系、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学生工作处每月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第五十三条 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生管理干部责任追究制。因工作不负责,疏于教育管理和检查,导致学生安全事故发生,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十四条 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迅速救助受伤人员,保护现场。事后应查明原因,总结教训,妥善处理。

第五十五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应当与学生签定安全责任书,全体学生必须严禁遵守学校有关安全规定,严禁发生下列不安全行为:

(一)在寝室、教室等处私接电源、私用电器;

(二)在寝室、教室等处点蜡烛、吸烟、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三)翻门、翻墙出入学校,攀爬门窗出入寝室、教室;

(四)私自下海游泳;

(五)擅自离校、私自外出旅游、深夜不归、在外留宿;

(六)私自驾驶车辆;

(七)私自进入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和治安复杂场所;

(八)违反规定操作实验设备、化学制剂、教学用枪支和车辆;

(九)酗酒、打架斗殴和藏带管制刀具;

(十)从教室、寝室等处往窗外抛掷物品;

(十一) 从事其他不安全的活动。

学生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人身和公私财物损害,除承担相应责任,给予纪律处分外,同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节 保密

第五十六条 全体学生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安机关颁布的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增强保密观念。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关部门,应经常对学生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学生应妥善保管好公安专业书籍和专业课的参考资料,不得变卖、丢失;对有密级的资料书籍,看后必须及时归还,不得自行保管。

第五十八条 如发现泄密问题应及时上报并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本、专科学生,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参照执行。

第六十条 本办法从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8篇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表》(下称“本制度”),是根据《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管理章程》及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下称“社联”)、院学生社团(下称“社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第二条本制度是规范社联下属各部门及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社联及社团以此制度作为财务管理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本着公开、明晰、客观、有效的原则,确保我院各社团的正常运转,规范社团活动,切实保障社团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 经费的使用

第四条经费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购买日用品、举办社团活动至少提前两周将《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策划与预算》(物品名称、所需金额均需列出),提交给社联财务部审核同意后,经主席团审核,经团委分管学生社团的副书记审核,最终提交团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社团活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如果超出预算金额,超出部分由社团自行承担。

第三章经费报销规定

第六条活动策划书应附有活动的经费预算,活动策划书的经费预算应与活动申报表中的预算内容完全一致。

第七条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要把所有单据准备好交由社联财务部及主席团初审,团委办公室负责财务的老师预审,团委副书记审核,经团委书记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只能报销正规发票。且发票应注明日期,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在发票右上角填写发票序号,并附经手人签名。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发票的客户付款只能填写“西安体育学院”字样,多写、错写或不写均不予以报销。

(2)物品栏商品名称须详实写明,商品过多可另附清单,贴于发票背面。

(3)发票及清单上需要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4)餐饮、娱乐等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均不予报销。

(5)发票正面不得擅自涂损。

附:报销须知:

(1)报销凭证为正式发票或支付凭证(支付凭证打印在a4纸上)。

(2)活动(比赛)照片4~6张,彩印在a4纸上(一张纸上2~3张),照片内容必须与当天活动(比赛)为实。

(3)活动总结(活动亮点和需要改进的地方都能呈现出来),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用0.5黑色签字笔签名)。

(4)活动(比赛)前期和活动(比赛)结束当天必须以微信公众号推送活动(比赛)内容。

(5)以上4点必须在一周之内交由社联财务部审核,超时一律不予报销。

(6)本次活动经费未审批下来,不能申请下期活动经费。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社联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社联财务部

二一八年九月

第9篇 大学学生宿舍物业管理服务细则

大学学生宿舍物业管理服务细则

(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修;

2.物业管理区域内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

3.供水、排水、强电、弱电等设备设施的运行服务;

4.宿舍及周边环境的保洁、保安服务及绿化管理;

5.物业维修费用的帐务管理;

6.物业档案资料的建立与保管;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明宿舍建设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有关工作;

8.经双方协商的其他服务项目。

(二)物业管理的质量标准

1.综合管理服务

⑴宿舍设置物管办,制定并落实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⑵物业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⑶制定突发性事件处理方案,建立防盗、防火及其他安全事故防控机制,杜绝重大火灾和刑事案件;

⑷管理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

⑸建立学生住宿档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来客进行登记,严禁小商小贩及闲杂人员进入;

⑹物管办每日工作时间有管理员接待业务,并提供服务;

⑺日常管理与服务:

①24小时值班受理使用人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②设置宿舍管理信箱及投诉电话,接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问题的投诉。对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③制定房屋大修申请、验收等维修管理制度,建立房屋管理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现象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④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⑤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使用人资料档案、维修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⑥制定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⑦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对使用人进行一次满意情况测评,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⑧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⑨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⑩对违反校园管理规定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有条件的,可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收费管理、设备管理等)。

2.清洁卫生服务

⑴楼内公共区域

①地面和墙面:每日清扫二次,其中地面每日拖洗一次以上;保持材质原貌,干净、无灰尘、无痰迹。

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隔日擦抹一次,保持干净、无灰尘。

③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周擦抹二次,目视无灰尘、无污渍。

④天花板、公共灯具:每月除尘一次,目视干净,无蜘蛛网。

⑤门、窗等玻璃:每半月擦拭一次,其中门厅玻璃每周一次,目视洁净、光亮、无灰尘。

⑥天台、屋顶:保持清洁、无垃圾。

⑦垃圾收集:按楼层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二次,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⑵楼外公共区域

①道路地面、绿地、明沟: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广场砖地面每半月冲洗一次;目视地面干净,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二小时;明沟每日清扫一次,明沟无杂物、无积水。

②公共灯具、宣传栏、小品等:每周擦抹一次,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2米以上部位每半月擦抹、除尘一次)。

③水景:每周二次打捞漂浮杂物,保持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他处理,保持水体无异味。

④垃圾厢房:有专人管理。生活、建筑垃圾封闭存放,垃圾厢(房)每日清理、冲洗二次以上,垃圾厢(房)整体清洁、无异味,灭害措施完善。

⑤果皮箱、垃圾桶:合理设置。每日清理二次,每周擦拭一次,箱(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⑥消毒灭害:每月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每半年灭鼠一次。大楼内外'除四害'要达到南昌市爱卫会的要求。

3.秩序维持服务

⑴人员要求

①专职保安人员(40岁以下),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②能处理和应对辖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③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④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⑵门岗

①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边门定时开放。

②外来人员进入辖区,通过对讲系统联系辖区人员,决定是否放行。

③对进出辖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记录。

⑶巡逻岗

①白天每二小时巡逻一次,夜间每三小时巡逻一次,重点部位有明确的巡逻要求,并有巡逻记录。

②在遇到异常情况、突发事件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⑷技防设施和救助(监控岗)

①辖区内具备录像监控、楼宇对讲等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

②监控中心收到报警信号后,保安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应接受用户救助的要求,解答用户的询问。

⑸车辆管理

①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车辆基本停放在规定的范围内。

②及时处理车辆停放不规范的现象。

4.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⑴共用部位

①房屋结构:每年二次以上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部门。

②门窗:每天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③楼内墙面、顶面、地面: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

④管道、排水沟、屋顶:每月一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每半年检查一次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报修。

⑤化粪池、窨井:每月检查1次,并及时清淘。

⑥围墙:每周一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铁栅栏围墙表面无锈蚀,保持围墙完好。

⑦道路、场地等:每周一次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

⑧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每日一次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进行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

⑨安全标志等: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⑵供水系统

①每年定期二次清洗水箱、蓄水池,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②高层房屋每年二次对减压阀进行测压并做好记录。

③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⑶排水系统

①每天二次检查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确保无故障运行。

②每年二次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

③控制柜电气性能完好,运作正常。

⑷照明

①电灯: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灯具完好,小区内楼道灯、路灯亮灯率在99%以上。

②景观灯、节日彩灯等:保持灯具完好,亮灯率在99%以上。

③公共电气柜:每日一次巡查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月一次保养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年一次电气安全检查,保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正常。

⑸消防系统

①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②每周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③每年试验一次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一次试验,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次,不合格的应当报请调换。

④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

⑤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临近失效立即报请更新或充压。

⑹避雷装置

每年二次检查避雷装置,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⑺弱电系统

监视系统: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能清楚显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的车牌号,录像功能正常。

⑻水景

①每周一次巡视检查喷水池、水泵及其它附属设施,损坏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正常运行。

②重大节日前应对景观设施进行安全、功能检查,保证节日期间各项设施运行正常。

⑼门窗、家具设备、水电设施发现损坏,要及时维修或报修

①维修保养费用:保修期内的设备维修,由物业管理单位及时通知维修报转,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保修期以外的维修费用:除水电等公共设备设施自然老化后的更新改造、房屋建筑物的结构和外墙面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外,其它维修工作及其费用均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属管理不当造成的,物业管理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②水电零星维修及时率98%以上(响应时间在1小时之内,修理完成时间在12小时之内)。

③水电急修及时率100%(响应时间在30分钟之内,修理完成时间在2小时之内)。

④雨水管、污水管、墙面完好率100%。

⑤消防报警系统、电子监控系统、弱电系统完好率100%。

⑽每学年为每间宿舍提供一套扫帚、拖把等清洁工具

(三)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楼栋使用单位)责任与义务

⑴负责牵头与学校有关部门对宿舍楼进行交接,并会同乙方办理交接手续,进行资产登记;

⑵检查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办法;

⑶监督乙方管理工作实施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⑷审查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和月度计划;

⑸在宿舍楼内向乙方提供一间物业管理办公室;

⑹负责转报房屋、水电设备设施等更新改造及结构性维修费用;

⑺协调乙方与其他部门的关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乙方(楼栋物业管理单位)责任与义务

⑴根据有关法规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计划,并经甲方核准后实施;

⑵对学校出资新建的设施、新购的设备,从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负责与厂家联系,解决有关保修服务问题,与甲方共同做好保修工作;

⑶负责向甲方提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及结构性维修计划;

⑷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的档案资料,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全部档案资料;

⑸对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

⑹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

⑺向甲方及学生提供自费部分的维修等有偿服务;

⑻不得改变共用设备的使用功能,不得将宿舍空房间(含地下停车场)挪作他用,未经学校同意,寒、暑假期间不得使用学生宿舍楼从事其他活动;

⑼接受甲方的检查,每月向甲方通报工作情况;

第10篇 h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奖惩细则

为加强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卫生、设施等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寓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一、检查范围:

(1)公寓楼单体除学生宿舍内部的所有内容。

(2)公寓楼周围所划定的责任区域。

(3)公寓楼的人员管理。

二、管理措施:

(1)楼长对本楼公共区域负全部责任。

(2)公共区域由中心主任、中心办公室、公寓检查组负责检查。

(3)检查不合格部分,从本楼临时工工资及本楼职工津贴中直接扣除。

三、检查内容及扣款数额

1、纪律:

(1)值班人员应24小时在岗,发现脱岗一次扣20元,本班未有值班人员按时到岗,扣100元。发现三次,临时员工予以辞退;

(2)保洁人员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无故脱岗扣50元;

(3)领取工装、工号后,在岗期间不穿工装、不佩带工号发现一次扣10元;

(4)在岗期间,捡拾垃圾发现一次扣50元,发现两次予以辞退。

2、卫生:

(1)上午9:30分,下午2:30分前,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保洁区域卫生的,发现一次扣20元;

(1)楼道、楼梯下有车辆、杂物等摆放的,发现一次扣20元,特别严重的扣50-100元;

(2)有垃圾一处(不分大小)扣10元,有烟头、有痰迹,一处扣5元;

(3)公共洗刷间有积水或地面较滑,扣20元;

(4)公共厕所有异味,扣10元,有大便积存,一处扣20元;

(5)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一次扣20元;

(6)墙上有脚印、手印、球印等,每处扣5元;

(7)玻璃有擦涮痕迹各污染,每块扣10元;

(8)长明灯,一个扣10元;

(9)楼梯扶手不擦,一次扣10-50元;

(10)垃圾车两面有污染,一车扣20元。

3、设施:

(1)楼道照明灯、防火门发现已损坏但未报修,若楼长已报修而维修人员未及时修理(以维修报修记录为准),发现一处,扣10-50元;

(2)楼道内公共设施表面有灰尘,每发现一处扣5元;

(3)消防设施及玻璃损坏一块,扣10元;

(4)公共场所玻璃损坏一块每平方扣10元;

(5)公共楼道墙面破损一处未及时报修,发现一处扣10元;

(6)宣传栏摆放不整齐,有乱张贴现象一次扣10元;

(7)垃圾车摆放不整齐,一车扣10元;

(8)垃圾车带伤工作,一车扣10元;

(9)值班室物品摆放不整齐,发现一次扣20元;

(10)公共洗刷间有长流水,一个水龙头扣10元。

4、安全:

(1)公寓楼违规放入异性一人,扣20元;

(2)发现推销人员一人,扣20元;

(3)出现被盗事件,一次扣50元;

(4)出现打架事件,一次扣100元;

(5)丢失应急灯一个,扣180元;

(6)找不到钥匙,打不开公共大门、厕所门,一次扣50-100元

5、其他未尽事宜,经公寓中心办公室协商后予以处理。

第11篇 小学生班级管理细则范文

小学生班级管理细则,怎么管理班级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小学生班级管理细则,欢迎阅读!

小学生班级管理细则【1】

一、指导思想

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单元,是学生在学校生活和学习的基层组织。能否建立良好的班集体,形成团结、合作、勤奋、进取的班级精神,对于学生的成长和学校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的落实《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强化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培育和谐、团结、有序的班级氛围,特制定本细则。

二、具体内容

1、安全

(1)上学、放学路上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坐车时要抓牢、扶好;

(2)放学后不在校外逗留,池塘等危险的地方玩耍,要先回家向家人报到,完成家庭作业;

(3)在路上,不能跟不认识的人走,不能吃不认识的人给的食物,不能给不认识的的人说家里的情况;

(4)不乱买瞎吃小摊上的不干净食物,吃水果等物必须洗干净,不喝生水,不用脏手吃东西;

(5)单独在家时,要紧闭房门,做好防盗工作,不给陌生人开门。不玩各种电器,以免引起触电、煤气中毒或火灾事故;

(6)在教室里,不接近电源插座;自己不要,也不推搡他人碰撞到有棱有角的桌凳等危险物;

(7)不扒教室和走廊的窗户,坚决不能把头伸出教室或走廊的窗户外面;

(8)在学校打开水时应特别注意安全,避免被热水烫伤;

(9)上实验课、体育课时,要严格按照教师要求的步骤和动作去做,所需设备、器材要在体育教师认真检查后,方可操作、活动;

(10)上厕所时,要小心慢行,特别是冬季,要注意防滑,避免摔伤;

(11)不模仿电影电视的惊险动作,不玩暴力、危险性或不健康的游戏;

(12)不进入“三厅二室一吧”,即游戏厅、卡拉ok厅、舞厅、录象室,台球室和网吧等场所;

(13)会拨打各种求救电话,如110匪警、119火警、120急救等;

2、学习

(1)上课前应做好预习,熟读课文,划出不认识的生字和不理解的词语,对有疑惑的地方做出标记,待教师讲课时认真听讲;

(2)预备铃响后,学生应迅速进入教室,在自己的座位上坐好,准备好上课所用的课本、笔记本、文具用品,不谈笑、走动,保持教室肃静;

(3)教师上课前,值日生及时把黑板擦干净;

(4)任课教师应穿着朴素、整洁,仪表端庄大方,不得携带手机或小灵通等进入教室,教师讲课应采取站立式,使用普通话;

(5)上课铃响,教师进入教室后,班长发出“起立”口令,全体学生肃立,向教师问好,教师还礼后,方能坐下;

(6)迟到的学生,应在门口向教师报告,经教师同意后轻步进入教室坐好;

(7)上课专心听讲、开动脑筋、善于动脑、勤于思考,积极主动发言,遇到不懂或不清楚的问题要主动请教教师或同学;

(8)上课时手里不拿其他东西或玩具,不做小动作,眼睛应注视黑板,积极参加读、写、讲、练等课内活动,做好学习笔记,配合教师完成教学任务;

(9)教师提问,要积极思考,教师示意回答时,立即起立做出回答;回答结束后,教师示意坐下方能坐下;

(10)回答教师的提问时要立正,声音要响亮,使用普通话。若对答案有争议,可提出个人见解,但不应影响课堂计划的完成;

(11)课堂内不经教师允许,不得随意插话;有问题发问,应先举手,经教师同意后,起立向教师提出问题;

(12)上课坐端正,不前伏后仰,不左顾右盼。读写姿势正确,做到“三个一”,即右手握住笔一寸的地方,眼睛距离书本约一尺,胸离课桌一拳,挺直腰背,保护视力;

(13)教师布置的课堂作业,应认真、按时、独立完成。不经教师同意,不得在课堂上看其他与本课无关的书籍,不做与本课无关的作业;

(14)自修课时,应在自己座位上认真作业或复习,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在教室内走动、谈笑,阅读课或与邻座讨论问题时,说话声音要轻,不得影响他人;

(15)下课铃响,待教师宣布“下课”,班长再次喊“起立”后,学生迅速肃立,且齐呼“谢谢老师”,待教师还礼或说“同学们再见”后,才能离开课室;

(16)考试前,学生应对所学知识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复习,并对难点和重点进行再次消化和巩固;

(17)积极认真学习英语,尽快进入双语学校的学生角色;

(18)执行餐桌汇报制度,每天放学回家自觉向家长汇报当天的学习情况;

(19)阅读健康向上、有益身心和增长见识的课外读物;

(20)认真仔细完成作业,并有家长的检查签字,做错的要及时更正;

(21)各组组长负责收发本组成员的作业,并向教师汇报作业完成情况;

(22)每周小结一次,每月评比一回。对“学习表现不好者”给予严肃批评并通知其家长,反之,则给予鼓励和表扬;免造成人身伤害。

小学生班级管理细则【2】

班级是学校管理的基础单位,为了提高班级管理水平,关注学生生命质量,强化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充分调动班集体学习积极性,使我校的班级建设更上一个新台阶,现制定未央区叶家寨小学班级管理细则,作为班主任考核和班级评优的基本依据。

具体内容:

(一)班集体组织建设

1、班集体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能在班主任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查看班主任工作手册、中队活动纪录簿)。

2、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干部例会,并及时做好记录,了解班级情况,布置工作,解决问题(查看班主任工作手册,学生座谈)。

3、班主任、任课老师与本班同学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学生班级荣誉感强。

(二)班级文化建设

1、班级有班风、班训、课程表、时间表、值日生轮流表等,并张贴合理、规范。

2、精心装点教室,教室布置有特色,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大队部)

(三)班级常规管理

1、认真组织晨会课,班会课,不得挪作它用。要做到①有精心的设计(留有记录,参加设计比赛)②重行为指导③讲究实效注重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查看班队活动记录、随机抽查、负责人巡视)

2、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一日常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到校早读、午休、放学路队、课间活动有组织、按要求、效果好。(值勤老师、年级负责人、值日学生检查)

3、班风正,学风浓,课堂纪律好,作业完成认真、及时、独立,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整体学习质量好。(各科任老师反馈、年级负责人、值勤老师、值日学生检查)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组织学生做好“三操”。(体育组)

5、爱护公物。有损坏能按总务处规定及时赔偿,无故意损坏现象。(总务处)

6、全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天认真做好教室、包干区、卫生工作,并做好保洁工作,能注意公共场所卫生。(卫生检查记录)

7、能积极按时、按质组织学生或家长参加学校布置的各项活动,家长反映好。(年级组长、教导处、家长)

8、注重家校联系,家访率高。(工会、教导处)

9、经常自查、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偶发事件。(总务处、教导处)

10、积极参与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见未央区叶家寨小学网站上传管理办法)

11、无安全责任事故。(有发生一票否决)(校长室)

(四)其他方面

1、班级好人好事受到学校或社会表扬。

2、给学校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3、参加各种活动或比赛获奖情况。

学校将定期进行一定主题的专项评比(随评比将下发有关标准),不定期进行专项抽查,届时将数次评比的结果加以统计,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评选出本学期的优秀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

小学生班级管理细则【3】

为了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各项目标,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创建“优秀班级”的活动,经学校班子成员、德育处、少先队大队部决定,特将细则公布如下:

一、扣分细则

(一)文明礼仪

1、交谈时使用礼貌用语。发现说脏话者一人次扣0.1分。

2、进出校门文明,不大声喧哗,主动向师长问好,发现不文明行为每人次扣0.1分。

3、升国旗,奏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队礼,高唱国歌。发现讲话或不文明行为一人次扣0.1分。

(二)纪律

1、早晨除打扫卫生区的学生外,一律进教室早读,违者每人次扣0.1分。

2、节约水电,违者一次扣0.1分。

3、学生在校内外发生偷盗、赌博、下河游泳、损坏公物,经学生举报或查证属实,一次性扣2-5分(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4、爱绿护绿,不攀折学校花草树木。发现不文明行为一人次扣0.1分。

5、不在校园内乱涂乱画,经学生举报或查证属实,一次性扣0.1分。

(三)安全

1、不允许学生不请假出校门,违者一人次扣0.1分。下午放学后由当班老师负责排好路队,不排队的班级,扣0.1分。

2、不允许学生带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一经举报查证属实者一人次扣1分。

3、课间(除体育或活动课)、午间休息时,不大声喧哗吵闹,不追逐嬉闹、不做危险游戏,发现违者一人次扣0.1分。

4、同学之间不允许互相殴打,造成人身伤害的,一次性扣5分,并承担一切责任。

5、严禁学生攀爬校园栏杆,严禁学生在教学楼梯间的栏杆上玩耍,一经发现,一次性扣0.1分。

6、不允许学生在楼道、走廊进行如跳皮筋等游戏活动,否则一次扣0.1分

7、放学后发现未关好门窗的班级一次扣0.1分,如造成损失的由班级自行负责赔偿。

(四)卫生。

1、教室内外整洁无纸屑、杂物、痰痕。发现一张、一处扣0.1分。教室桌椅、扫把及教具等摆设整齐,否则扣0.1分。

2、不能把饭菜抛洒在课桌上(包括教室外的走廊),保持地面桌面干净,剩余饭菜必须倒入指定地方。发现违者一人次扣0.1分。

3、教室内外保持墙面整洁,无脏印,桌椅门窗无明显灰尘,无蜘蛛网。否则一次扣0.1分。

4、校内不乱倒垃圾,不能乱丢废纸、果皮。发现违者(经举报或查证属实)一人次扣0.5分。

5、坚持每天两小扫,每周一大扫,不按时打扫除的班级每次扣0.1分。清洁大扫除评比为“最清洁”的加2分。

(五)两操

1、认真做眼保健操(除考试、体育课、信息课、在多媒体教学外),当班教师应跟班监督,否则每次扣0.1分。

2、眼保健操播音结束后学生才能出教室,提前出教室扣班级分0.1分。

3、学生成纵队整齐走入操场做操,要求做到静、齐、快。队列不整齐或在楼梯拥挤,大声喧哗、起哄者,扣0.1分。

4、学生做操要求队列整齐、动作规范,不认真做操或在操场上嬉戏打闹者扣班级分0.1分。

说明:两操无当班教师的,扣班级0.1分。

(六)红领巾的佩戴

1、2—6年级学生不佩戴红领巾者,每人次扣0.1分。

2、每周一早上升旗后,各班中队长进行调换检查少先队员红领巾佩戴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如实报告大队长,大队长作好记载,交大队辅导员。

3、除周一外,每天早读课时,由值周学生检查学生的到校情况和红领巾佩戴情况,发现一人扣0.1分。

(七)财产保护

桌椅无刻痕,墙面无损坏、涂画,门窗、玻璃、电线灯具无破损,否则,一处扣1分,并照价赔偿。

二、加分细则:

1、班级黑板报(教室布置)获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

2、学生作品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每人次加2分。

3、鼓励学生积极向红领巾广播站投稿,每采用一篇加0.1分。

4、好人好事视情况给班级加0.1—2分。

三、评比办法

1、每周由值周、值日、少先队采取不定时检查,日常评比由学生干部检查记录,每天评比结果交值日教师签名。

2、各扣分和加分每周五行政值周者进行统计,并由大队部和值周教师公布在学校公布栏上,根据得分高低评定流动红旗。

3、此评定结果将直接决定优秀班主任的评比。

第12篇 z中学学校学生个人德育档案管理细则

中学学校学生个人德育档案管理细则

为了健全学校德育教育制度、规范班级管理、增强学生德育意识,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社会公德、良好文明卫生习惯和遵纪守法的合格中学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生个人德育档案管理细则。

德育档案

学生每人每学期基础分100分。政教处、班主任可根据学生违纪情况,按学校扣分标准给予扣分,每学期总评一次,班主任按所评结果来评定学生操行:(1)85分以上为“a”;(2)75―84分为“b”;(3)60―74分为“c”;(4)60分以下为“d”。

德育管理

操行评定为“d”的学生,本学期德育不合格,记入学籍档案,并由校行政会讨论对其行政处分。

在整个学习阶段(初中、高中)累计两次评定为“d”等的学生,德育操行不合格,不予毕业,只发肄业证,并在升学评语或征兵入伍评语中如实反映。

开学未及时到校注册者每迟到一天扣德育2分,超过15天者注销其学籍。

凡受扣分的学生:

德育分扣满5分,班级通报批评,交5元班费;

以后扣分每增加5分,学生交10元班费,班主任要及时向家长通报;

德育分累计扣满15分者,属于德育警报,由班主任上报政教处,给予学生个人德育警告处分,通告家长,并交50元保证金;

德育分累计扣满25分者,属于德育失误,政教处给予德育记过处分,通告家长,并交保证金100元;

德育分累计扣满41分者,属于德育事故,由校行政会决定,给予学生个人留校察看处分,交保证金200元或开除。

班主任要保管的学生个人德育档案,学期结束交回政教处存档。

德育细则

上课迟到扣1分/次,旷课扣2分/节;

无心向学,在课堂上(包括自习课)讲话、下位,随意进出教室、扰乱课堂秩序者,每件次扣1分,顶撞教师(工作人员)扣2―5分;

3、无故不交作业者扣0.5分,上课睡觉者扣0.5分;

4、考试作弊者,每场次扣2分,未按要求考试,或影响考场秩序者扣1―2分;

5、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缺到者,每次扣1分,不做者扣0.5分;

6、无故不上体育课、自习课、班会课,按旷课处理,每人次扣2分,自习课离开教室者扣2分;

7、衣着不整(穿奇装异服、拖鞋、背心等)、佩戴首饰,每次扣1分,男生留长发扣1分,染发、烫发者扣2分,并责令改正;

8、违反寝室管理制度,午休、晚休不守纪律者每人次扣1―3分,夜不归宿者扣15分;

9、打牌每人次扣5分,赌博每人次扣15分;

10、未按要求整理寝室内务者,每次扣1分,值日生未按要求打扫寝室、教室、包干区,每人次扣2分;

11、不爱卫生、乱丢杂物者每次扣2分;

12、违反食堂用膳纪律,故意插队、带饭、倒饭菜者每件次扣2分;

13、损害公物,故意涂污课桌椅、墙面等扣2分,并照价赔偿,贱踏草坪、攀折树木、破坏校园绿化者扣1分,故意涂改黑板报通知、公告或撕毁公告文件者扣2分;

14、未办理请假手续私自离校者扣5分,爬围墙者扣15分,请假条不规范者扣1分;

15、抽烟者每次扣5分,上课时间外出上网者扣15分;

16、侮辱、欺负同学者扣3分,打架、闹事者扣15分,影响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扣25分;

17、在校学生不准谈恋爱,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德育分10分,或给予停课反省,退学处理;

四、说明:

1、凡违反《__中学关于处分违纪学生条例》者予以警告处分并扣个人德育分15分,记过以上处分扣德育分25―40分,有违法行为者,经公安机关审查扣德育分40分;

2、学生有其他方面违纪,而德育细则上未写明的,由校行政会研究后再给予扣分;

3、科任老师可视学生违纪情节,向班主任提出对违纪学生的扣分意见,由班主任按标准扣分;

4、保证金由班主任负责收缴管理;

5、班主任每周汇总一次学生德育扣分情况,政教处每月汇总审查学生德育档案;

6、好人好事及表现良好的同学,由班主任酌情加分。

__中学政教处

第13篇 学生公寓楼长管理员工作规范奖惩细则

学生公寓楼长、管理员工作规范奖惩细则

一、 执行《规范》(简称)不力的楼长,中心将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和教育;对不能胜任者,予以解聘。

二、对于因执行《规范》不力造成工作上的严重失误或给中心、学校造成较大影响、严重侵犯学生切身利益者,给予相应处罚:

1. 因对本楼员工管理不善,本楼员工工作未达工作规范要求者,楼长应连带相同罚款;发生员工与学生打架、争斗,员工中有违章用电、偷摸行为及其它恶劣行为者,除对当事者予以相应处罚外,对该楼楼长予以每人次罚款20元,损失、影响尤为严重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 因对本楼值班员工要求、管理不严,造成外来人员进入楼内实施偷盗、骚扰、推销等,除对当事人予以相应处罚外,负责楼长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每人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者,每人次罚款50元。

3. 因未能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消防意识不强,造成本楼内因学生使用违章电器、动用明火等引起的火灾,每人次罚款100元;造成较大损失者,罚款200元,中心主任责任亦不可推卸,连同罚款200元;造成严重损失者,除罚款外,对负责楼长、中心主任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得力,造成每学年(期)在校生的宿舍调整及毕业生离校、新生入校的宿舍安排及各类学生卧具、家具、电话机、门锁、钥匙的收藏与发放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完成,以及发生物品丢失等情况,每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者,罚款50元。

四、不服从领导、搞小团体、小帮派、因个人恩怨影响中心工作,给中心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使中心形象严重受损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尤为严重者,予以解聘。

五、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经考察不适合担任楼长者,中心将劝其离职或直接辞退。

六、对执行《规范》得力,主动、有效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者,中心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14篇 某学生食堂管理处罚细则

学生食堂管理处罚细则(5)

1、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不得采购、加工、制作、销售腐败变质或有毒有害的食品,违者处以200元~1000元罚款。

3、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沙、杂草、枯叶、无茎,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4、菜价公布牌要定期更新,与市场物价保持同步,违者处100元~200元罚款。

5、食品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隔顿食品要回热后供应,违者处以100元~500元罚款。

6、不准销售经营范围以外和无证出售的食品。各经营者出售的食品要符合质量标准违者每项处20元~100元罚款;出售的食品要有价牌,明码标价,违者罚款20元~50元。

7、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使用工具拿取,违者罚款50元。

8、加工生食和熟食的案子和砧板,绝对不能混用,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9、成品要放入保洁的防蝇罩内,同时要做好半成品的防蝇防尘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处10~50元罚款。

10、每餐营业结束,要将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洗刷干净并处理好剩饭剩菜,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1、冰箱要有专人负责,坚持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冷藏食品要生熟分开,盛熟食器皿不准叠放,违者处100元罚款。

12、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要干净清洁,穿戴整齐。在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胸卡,在窗口售饭必须戴口罩,违者一项一次罚款50元。

13、所有进入食堂后场人员必须佩戴膳食管理中心配发的胸卡,违者对业主处以每人每次50元罚款,且不得进入后场。

14、食堂工作人员严禁穿工作服到卫生间,违者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发现从重处罚。

15、加工下来的废弃物要及时倒入桶内并加盖,并于开饭前清运,垃圾桶要每周洗刷一次,加工、切配结束后要把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洗干净,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16、食堂操作间严禁喝酒、吸烟,违者一次每人罚款100元。

17、开会迟到一次罚款100元,未经批准缺席者罚款300元。

18、不服从管理者处200元~1000元罚款,情况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直至建议取消经营资格。

19、所有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与学校师生发生任何争执,如有违反处100元~300元罚款。

20、各业主之间保持和睦相处,公平竞争,不得发生吵闹、打架,如有违反各处600元~1000元罚款。

21、严禁食堂业主私自涨价,一经发现,在责令恢复原价的基础上,处100~500元罚款。

22、业主新添、更换经营项目,必须事先向膳食管理中心请示汇报,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及膳食管理中心配发的胸卡,经膳食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经营。违者在停止其营业的同时,处500元~1000元罚款。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食堂所有从业员,处罚时由管理人员开具处罚通知书,费用从有关责任人的月营业款中扣除。

第15篇 某街道小学学生课间纪律管理细则

街道小学学生课间纪律管理细则

为了让每个学生能有较好的课间休息的时间与空间,懂得课间礼仪,特制定此管理细则。

一、下课后及时整理好上节课的学习用品,并准备好下节课的学习用品(课本、练习本、练习册、笔等)。

二、下课后,如需要喝水、上厕所等,要遵守秩序,排队等候。

三、值日生及时擦黑板、整理好粉笔盒,做好教室保洁工作。

四、课间可开展有益的小游戏,可以看书、下棋等,不在教室、走廊处追跑打闹,不大声喧哗;因休息时间不长,建议不到一楼架空层打兵乓球。

五、在走廊休息时,不乱敲墙壁、墙角,不拨弄走廊栏杆的不锈钢圈。

六、课间时间不串班,进老师办公室前先敲门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如有需要借用办公室电话,需征求老师的同意后方可使用。

七、上下楼梯靠右走,相互礼让。下楼时不顺着扶手向下滑,不与他人争抢楼道。

八、铃声响后,迅速进入教室,班干部维持好秩序,进行课前诵读。

学校将组织值日教师每天检查,如一学期课间纪律被全校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班级将不能参加期末各项集体荣誉类的评比。

学生管理实施细则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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