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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学生宿舍个人管理扣分细则
学生宿舍个人管理扣分细则
公寓管理是我校学生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学校的稳定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因此以学生宿舍为依托,开展包括生活、学习等多方面内容的服务性管理和教育,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共同创造优美、整洁、安静和奋发向上的成才环境。根据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望学生人人遵守。
一、学生公寓公共秩序管理规定
1、 禁止向窗外及楼道内倒水、扔杂物、吐痰。发现一人次扣2分
2、 禁止在公寓内张贴海报、散发传单、乱涂乱画。发现一人次扣2分
3、 禁止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打闹及高音量放音响设备。发现一人次扣2分
4、 禁止在公寓内吸烟、喝酒。发现一人次扣2分
5、 禁止将一次性饭盒包装食品及方便面带入宿舍食用。发现一人次扣1分
6、 禁止顶撞、打骂及侮辱公寓工作人员及学生干部值班人员。发现一人次扣5分
7、 禁止转让房间钥匙和自调房间。发现一人次扣2分
8、 禁止违章用电和贮藏、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燃放鞭炮。发现一人次扣5分
9、 禁止晚归和夜不归宿。发现一人次分别扣3分,并开除寄宿生资格。
10 禁止在寝室内打牌,发现一人次1分,参与赌博者扣3分
11禁止在宿舍使用明火。发现一人次扣3分
12禁止破坏公物。发现一人次扣3分,恶意损坏的除赔偿外,并作纪律处分。
13禁止在宿舍携带管制刀具。发现一人次扣5分
14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及冒名住入他人寝室床位。发现一人次各扣3分
15禁止上课期间宿舍有学生无请假条而在寝室活动。发现一人次扣2分
16禁止无故晚起床,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里起床。发现一人次扣0.5分
17禁止偷盗行为或为盗窃作案提供消息者。发现一人次扣5分,并作纪律处分。
18禁止在宿舍及宿舍周围攀爬。发现一人次扣2分
19禁止在宿舍故意闹事、挑起事端。发现一人次扣5分
20禁止互串宿舍
(本班级同学也不允许),发现一人次扣2分,若有留宿异性者各扣5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21禁止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发现一人次扣1分
22杜绝浪费,必须做到人走电关、水停。若有者一次扣1分
23禁止在宿舍楼内贩卖商品及介绍他人推销商品,若有者一次扣2分
24禁止私自调换门锁或拆、搬床位。若有者一次扣2分
25禁止在宿舍内传阅、播放、观看淫秽音像制品和书刊杂志。发现每人次扣2分
26禁止在公寓内聚众打架、斗殴、姿意闹事或参与打架、作伪证、提供凶器。若有者每人次扣5分,并作纪律处分。
27禁止晚上使用手电筒。
28请假回家而不住宿的学生必须要到班主任处开请假条并且提前交到生活老师处。
29借钱、借物不归还并且造成一定影响者。
30随意拆看他人的信件,随便使用和翻动他人物品。
31不能在宿舍拍球、踢球。
二、 公寓卫生管理制度规定
1、 公共场所全部由学生负责清理,室内卫生由住宿学生轮流值日,共同负责。值日生利用早操、课外活动时间打扫卫生
(节、假日不变)。公共卫生安排到寝室后由寝室长责任到人,每天的寝室卫生打扫及整理必须责任到人,若打扫不干净者扣1分,没搞者扣3分。
(上、下午均进行检查),每周一下午为大扫除时间,要按内务标准做好。
2、 垃圾由学生倒到垃圾车,每天由值日生负责,不完成者扣0.5分。
3、 每天早上起床后各自负责整理好物品、折好被子等。若凌乱每次扣0.5分。
4、 每天的脏衣服及时清洗,不得浸泡于桶内,违者每人次扣0.5分
5、 每天内务卫生不搞者每次扣2分,卫生未按卫生标准搞好,每处扣0.5分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的良好秩序,为学生创造一个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校关于住宿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以教育为主,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1) 未经学生处批准留宿他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留宿异性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 在宿舍内不论进行何种性质的赌博活动,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 使用电炉、各种灶具、加热器者,除没收外,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若发生意外事故,则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4) 私自从室外乱接电线者,除没收电线外,纪律上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 在室内乱接、乱拆电源线、电器者,除照价赔偿外,纪律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6) 在宿舍楼内随地大、小便,乱泼污水,乱倒剩菜剩饭,在门、墙上踩脚印者,除清理好现场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7) 在宿舍楼内乱丢废弃物,随地吐痰,除清理好现场外,写检查并通报批评;
(8) 损坏公共财产、公用设施的,除按实际价值赔偿外,视损坏性质、手段、后果,纪律上给予相应的处分;
(9) 未经学生科批准,在宿舍楼内张贴广告、影讯、启事等材料者,除清理现场外,纪律上给予通报批评;
(10) 违反作息制度,在宿舍楼关闭后回宿舍的,作迟到处理,每次扣1分
(11) 学生在宿舍楼内、室内从事经商活动的,除没收所有商品外,纪律上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2) 未经学生科批准同意,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3) 对于拒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重犯者,加重处分;
(14) 连续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
(15) 夜不归宿者或经常在熄灯之后返校者,影响他人休息不听劝阻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6) 在学生宿舍楼内违反校规校纪,因个人原因造成各类事故的,责任人按事故经济损失予以赔偿。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7)个人扣分累计达到20分以上者请家长到学生科协助学校教育,达到30分以上者开除寄宿生住校资格,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注:请班主任组织学生和卫生内务标准一起进行学习!
长沙财经学校学生科
第2篇 师专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范文
师专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为严明纪律,落实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宿舍的服务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系轻微过失,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并将受到口头警告并罚1―10分。
1、当班时会见亲友或用办公电话聊天。
2、当班时干私活,接听电话不及时、不规范、语言不文明。
3、迟到、早退、聚众闲聊。
4、代人请假、事后补假。
5、当班不穿工作服、不配戴工号牌。
6、在学生宿舍随地吐痰或乱扔废弃物。
7、值班室卫生状况差。
8、个人仪表不整洁。
9、未经许可擅自动用学生宿舍物品。
10、参加会议及活动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11、未经允许将私人物品带入工作岗位或值班室。
12、带出学生宿舍的大型、贵重物品不作检查、登记。
13、外部人员进出学生宿舍不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14、私配钥匙、擅自加锁。
15、当班时间收看(听)音像、电视、玩游戏。
16、在学生宿舍内公共区域吸烟、喝酒。
17、当班时看报刊杂志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18、值班场所脏、乱、差,物品摆放不整齐、不规范。
19、在学生面前有打哈欠、挖鼻孔、伸懒腰、剪指甲、掏耳朵、化妆、剔牙等不礼貌行为。
20、工作区域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和离开时不关门窗等。
21、擅自带亲友、家属或其他外来人员在寝室留宿。
22、无故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系严重过失,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
将受到通报批评并罚10-50分。
1、非公司规定休息时间内睡觉。
2、粗言秽语,与学生或员工吵架。
3、工作服务态度差、处理问题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或学生投诉。
4、接到加班通知,无故不到岗。
5、不执行安全规定,出学生宿舍拒绝门卫检查携带物品、私拉乱接电线等。
6、不执行门卫管理规定,将外部人员放入学生宿舍。
7、呈交虚假证明、资料和谎报情况,弄虚作假。~
8、动用学生物品或私拿学生遗留物品。
9、未经物主同意,擅自使用学生的电脑、手机、商务通和其它物品。
10、不服从管理、拒绝或不完成分配的工作,顶撞领导。
11、未经许可顶替或被顶替值班。
12、擅离工作岗位、擅自调班。
13、在学生宿舍内参与赌博。
14、接受学生赠与物品或请吃。
15、在学生宿舍内乱写乱画或污染学生宿舍卫生。
16、在学生宿舍私自出售物品或进行其它营利活动。
17、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
18、发现违章用电、打架斗殴等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隐患和闹事苗头时不制止或报告处置不及时。
19、因工作失职导致信息传递不畅,引起不良后果。
20、对损坏学生宿舍利益的行为不报告、不制止。
21、损坏学生宿舍或学生的财物,情节轻微。
22、在学生或同事中搬弄事非造成不良影响。
23、诬蔑、诽谤他人、影响员工声誉和工作。
24、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挟嫌报复。
25、将学生宿舍员工内部矛盾在学生或外部人员中散布的。
26、学生投诉未及时妥善处理。
27、擅自带人进入学生寝室、办公室、库房、配电室等工作重地。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系重大过失,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1、盗窃学生、学生宿舍和员工财物。
2、损坏公物情节严重。
3、侮辱、谩骂、恐吓、殴打学生或他人
4、索要学生物品。
5、煽动闹事、打架斗殴。
6、造谣滋事、损坏学生宿舍及学校声誉。
7、因工作失职给学生宿舍造成5千元以上、给学生造成2千元以上经济损失。
8、消极怠工,不履行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
9、违反劳动纪律,一学期累计矿工3天以上、不按时上下班、擅离职守累计5次以上。
10、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教育不思悔改。
第四条员工有下列情行之一,将视其具体情况给予口头表扬、通报表彰、升职加薪或给予20―100分的奖励。
1、为改进学生宿舍的服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2、为学生提供积极热心服务,受到学校、上级和学生表扬。
3、拾金不昧,事迹突出。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重大事故发生。
5、为维护学生、学生宿舍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表现突出。
6、勇于揭发违法乱纪、徇私舞弊行为。
7、见义勇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8、节约水电、卫生工具、办公用品成绩突出。
9、对外接待中,优质服务,表现突出受到领导表扬。,
10、重要工作表现突出。
11、有其它突出表现。
第四条奖励的执行
1、本奖惩细则实行积分制,奖惩所得分值为每分人民币1元。
2、凡受奖惩均需开具《学生学生宿舍奖惩通知单》。
3、除特殊情况外,奖罚在次月工资中兑现。
第五条员工申诉
1、对员工执行奖励或纪律处分时,应当面向当事员工讲明事实依据和理由,而且允许员工发表不同意见。
2、凡解除员工聘用合同的,须经后勤服务总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3、员工对奖励或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在决定下达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直接向后勤服务总公司办公室提出,办公室在7日内做出处理。对后勤服务总公司办公室的处理不服的,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办公会议作出处理。
4、员工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第3篇 大学学生宿舍物业管理服务细则
大学学生宿舍物业管理服务细则
(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修;
2.物业管理区域内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
3.供水、排水、强电、弱电等设备设施的运行服务;
4.宿舍及周边环境的保洁、保安服务及绿化管理;
5.物业维修费用的帐务管理;
6.物业档案资料的建立与保管;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明宿舍建设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有关工作;
8.经双方协商的其他服务项目。
(二)物业管理的质量标准
1.综合管理服务
⑴宿舍设置物管办,制定并落实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⑵物业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⑶制定突发性事件处理方案,建立防盗、防火及其他安全事故防控机制,杜绝重大火灾和刑事案件;
⑷管理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
⑸建立学生住宿档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来客进行登记,严禁小商小贩及闲杂人员进入;
⑹物管办每日工作时间有管理员接待业务,并提供服务;
⑺日常管理与服务:
①24小时值班受理使用人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②设置宿舍管理信箱及投诉电话,接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问题的投诉。对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③制定房屋大修申请、验收等维修管理制度,建立房屋管理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现象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④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⑤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使用人资料档案、维修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⑥制定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⑦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对使用人进行一次满意情况测评,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⑧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⑨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⑩对违反校园管理规定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有条件的,可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收费管理、设备管理等)。
2.清洁卫生服务
⑴楼内公共区域
①地面和墙面:每日清扫二次,其中地面每日拖洗一次以上;保持材质原貌,干净、无灰尘、无痰迹。
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隔日擦抹一次,保持干净、无灰尘。
③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周擦抹二次,目视无灰尘、无污渍。
④天花板、公共灯具:每月除尘一次,目视干净,无蜘蛛网。
⑤门、窗等玻璃:每半月擦拭一次,其中门厅玻璃每周一次,目视洁净、光亮、无灰尘。
⑥天台、屋顶:保持清洁、无垃圾。
⑦垃圾收集:按楼层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二次,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⑵楼外公共区域
①道路地面、绿地、明沟: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广场砖地面每半月冲洗一次;目视地面干净,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二小时;明沟每日清扫一次,明沟无杂物、无积水。
②公共灯具、宣传栏、小品等:每周擦抹一次,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2米以上部位每半月擦抹、除尘一次)。
③水景:每周二次打捞漂浮杂物,保持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他处理,保持水体无异味。
④垃圾厢房:有专人管理。生活、建筑垃圾封闭存放,垃圾厢(房)每日清理、冲洗二次以上,垃圾厢(房)整体清洁、无异味,灭害措施完善。
⑤果皮箱、垃圾桶:合理设置。每日清理二次,每周擦拭一次,箱(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⑥消毒灭害:每月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每半年灭鼠一次。大楼内外'除四害'要达到南昌市爱卫会的要求。
3.秩序维持服务
⑴人员要求
①专职保安人员(40岁以下),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②能处理和应对辖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③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④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⑵门岗
①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边门定时开放。
②外来人员进入辖区,通过对讲系统联系辖区人员,决定是否放行。
③对进出辖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记录。
⑶巡逻岗
①白天每二小时巡逻一次,夜间每三小时巡逻一次,重点部位有明确的巡逻要求,并有巡逻记录。
②在遇到异常情况、突发事件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⑷技防设施和救助(监控岗)
①辖区内具备录像监控、楼宇对讲等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
②监控中心收到报警信号后,保安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应接受用户救助的要求,解答用户的询问。
⑸车辆管理
①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车辆基本停放在规定的范围内。
②及时处理车辆停放不规范的现象。
4.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⑴共用部位
①房屋结构:每年二次以上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部门。
②门窗:每天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③楼内墙面、顶面、地面: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
④管道、排水沟、屋顶:每月一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每半年检查一次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报修。
⑤化粪池、窨井:每月检查1次,并及时清淘。
⑥围墙:每周一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铁栅栏围墙表面无锈蚀,保持围墙完好。
⑦道路、场地等:每周一次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
⑧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每日一次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进行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
⑨安全标志等: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⑵供水系统
①每年定期二次清洗水箱、蓄水池,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②高层房屋每年二次对减压阀进行测压并做好记录。
③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⑶排水系统
①每天二次检查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确保无故障运行。
②每年二次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
③控制柜电气性能完好,运作正常。
⑷照明
①电灯: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灯具完好,小区内楼道灯、路灯亮灯率在99%以上。
②景观灯、节日彩灯等:保持灯具完好,亮灯率在99%以上。
③公共电气柜:每日一次巡查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月一次保养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年一次电气安全检查,保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正常。
⑸消防系统
①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②每周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③每年试验一次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一次试验,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次,不合格的应当报请调换。
④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
⑤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临近失效立即报请更新或充压。
⑹避雷装置
每年二次检查避雷装置,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⑺弱电系统
监视系统: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能清楚显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的车牌号,录像功能正常。
⑻水景
①每周一次巡视检查喷水池、水泵及其它附属设施,损坏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正常运行。
②重大节日前应对景观设施进行安全、功能检查,保证节日期间各项设施运行正常。
⑼门窗、家具设备、水电设施发现损坏,要及时维修或报修
①维修保养费用:保修期内的设备维修,由物业管理单位及时通知维修报转,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保修期以外的维修费用:除水电等公共设备设施自然老化后的更新改造、房屋建筑物的结构和外墙面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外,其它维修工作及其费用均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属管理不当造成的,物业管理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②水电零星维修及时率98%以上(响应时间在1小时之内,修理完成时间在12小时之内)。
③水电急修及时率100%(响应时间在30分钟之内,修理完成时间在2小时之内)。
④雨水管、污水管、墙面完好率100%。
⑤消防报警系统、电子监控系统、弱电系统完好率100%。
⑽每学年为每间宿舍提供一套扫帚、拖把等清洁工具
(三)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楼栋使用单位)责任与义务
⑴负责牵头与学校有关部门对宿舍楼进行交接,并会同乙方办理交接手续,进行资产登记;
⑵检查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办法;
⑶监督乙方管理工作实施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⑷审查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和月度计划;
⑸在宿舍楼内向乙方提供一间物业管理办公室;
⑹负责转报房屋、水电设备设施等更新改造及结构性维修费用;
⑺协调乙方与其他部门的关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乙方(楼栋物业管理单位)责任与义务
⑴根据有关法规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计划,并经甲方核准后实施;
⑵对学校出资新建的设施、新购的设备,从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负责与厂家联系,解决有关保修服务问题,与甲方共同做好保修工作;
⑶负责向甲方提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及结构性维修计划;
⑷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的档案资料,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全部档案资料;
⑸对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
⑹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
⑺向甲方及学生提供自费部分的维修等有偿服务;
⑻不得改变共用设备的使用功能,不得将宿舍空房间(含地下停车场)挪作他用,未经学校同意,寒、暑假期间不得使用学生宿舍楼从事其他活动;
⑼接受甲方的检查,每月向甲方通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