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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中学五项评比学生学习检查细则【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0

学校管理中学五项评比学生学习检查细则

第1篇 学校管理中学五项评比学生学习检查细则

中学“五项评比”学生学习检查细则

为维护学生学习的正常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自觉学习的习惯,教学室对学生的学习基本情况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并按学生学习情况在“五项评比”中占20%的比值分配数值,每月总结一次,整个学期的分数之和为班级最后得分。

一、早自习

1、 分值:4分

2、 检查方法:每周对每班进行两次检查,一个月共检查8次。

3、 记分:每班记入底分4分,根据检查情况对违纪班级每次扣除0.5分,最后剩余分数为班级最后得分。

二、 午自习:(午饭后到下午第一节课预备前的一段时间)

1、 分值:4分

2、 检查方法:每周对每班由值勤领导抽查两次,每月抽查8次。

3、 记分:记入底分4分,根据检查情况,对有违纪现象(教室内打闹、楼道校园追逐打闹、自习不安定等)每次扣0.5分,剩余分数为最后得分。

三、 课前准备:

1、 分值:4分

2、 检查方法:每周对每班进行不定时抽查两次,月计8次

3、 记分:记底分4分。抽查时如有四分之一的学生没有做好课前准备,则视为不合格,扣0.5分。剩余分为最后得分。

4、 检查时间:课前5分钟(小预备后)

四、 第二课堂活动

1、 分值:4分

2、 检查方法:在二课堂活动时间内,对班级进行检查,每周两次,月计8次。

3、 记分:记入底分4分,检查时如发现在本班活动的同学纪律涣散,活动不认真每次扣0.5分,余分为最后得分。

4、 检查时间:每周

二、 四课活时间。

五、 缺课代课登记

(缺课代课登记表)是由班长、学习委员负责,记录本班任课教师上课情况的统计表。

1、 分值:4分

2、 记分:记入底分4分对延时或不交表的每人次扣0.5分,记录有误或弄虚作假的一次扣2分。剩余为最后得分。

3、 时间:周

一、五交表领表。

第2篇 学校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使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科学化,建立 健全全员目标 、全员责任、全程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 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及青州市教育局和镇教管办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高柳初级中学《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监督、整治隐患。

二、安全工作目标要求:

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责任到人。

三、安全工作十六字方针:

安全第一、防备为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第二章 安全工作四大体系

一、安全工作领导管理体系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副校长、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负责同志、级部主任组成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置2名专职门卫,其工作人员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学校安全工作要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副校长详细抓,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落实的分层管理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副组长:

副校长  负责师生教学活动安全宣传工作部署与检查

成 员:

教导处负责人负责师德建设、安全活动宣传、多媒体教室、微机室等多功能教室的安全工作

七年级级部负责人负责七年级级部师生安全日常工作的安全宣传教育及资料收集,并承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日常工作

政教处负责人负责师生安全教育宣传、法制教育宣传、校园安全文化建设

八年级级部负责人负责八年级级部师生安全日常工作的安全宣传教育及资料收集,并承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日常工作

九年级级部负责人负责九年级级部师生安全日常工作的安全宣传教育及资料收集,并承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日常工作

总务处负责人负责安全物资供给和后勤保障、校舍、食堂、小超市、水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党支部书记负责学校卫生室、传染病防治安全管理和安全信息的报送工作

二、安全工作监管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努力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化的监督管理网络 和切实有效的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管理体系;重点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隐患排查与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校长、处室负责人、级部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校长对安全工作负第一位责任,对安全实行全面管理;副校长、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各级部主任对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在所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学期初,学校与各处室之间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目标网络责任体系。切实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管理层,落实到各处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形成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员带头抓,学校教职员工全员抓落实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网络: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实施年度校园安全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指导监督学校安全工作实施与检查,负责突发事件的总体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年级部

1、将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年级工作和管理计划,各项管理责任到人;

2、配合学校精心组织好校外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3、常常对本年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了解师生的思想和身体状况及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坚决处置,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校  长

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政教处

1、负责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学生管理等各项日常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

2、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

3、负责学校安全防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落实。

4、负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的上报工作。

教导处

1、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学科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2、定期检查各功能教室的安全情况;

3、分年级落实安全及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与评价;

4、督促体育教师抓好体育课时的安全工作。

总务处

1、负责学校食堂、小超市的食品安全、饮食卫生;

2、负责校舍及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添置、维修;

3、负责学校的财产管理;

4、涉校机动车辆的管理等。

班主任

1、全面负责本班级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作为班级管理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抓好落实;

3、坚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上好每一节安全课;

4、及时了解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科任教师

1、是当堂课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把握学生的出勤、缺席情况,及时向班主任了解原因、通报情况;

2、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知识;

3、对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刻予以制止。

4、协助班主任落实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项措施。

四、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

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救援救护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有统一指挥的组织领导机构,有足够排险的救援人员、物质和资金,能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故;定期开展包括地震、消防演习在内的应急救援演练;制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险情的救援方案与应急措施。

第三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门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实其身份的外来人员,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别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政教处盖章审批的请假条,门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门卫进行登记,经答应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管理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并锁上大小门,严禁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3、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4、学校要密切关注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交通管理部门解决,防止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门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门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门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值班制度

1、学校值班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学校上课期间的值班、晚(午)休学生宿舍楼值班、饭间校园值班、学生餐厅值班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3、教师值班时一律有校委会成员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4、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三、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安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3、学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具体记录在案。

4、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每月20日前将安全检查情况书面上报镇教管办,并留底存档,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分析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对暂时难以整改的立即停止使用,待解决后恢复使用。

6、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7、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

四、报告制度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月20日前,书面向镇教管办汇报学校每月的安全工作情况。

4、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天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校长要在第一时间向镇教管办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镇教管办,做到逐级上报。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五、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l、整改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学校教职员工要根据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六、用电安全制度

1、用电制度是学校校内所有涉及到用电标准、安全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轻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等。

4、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负责。

5、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准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6、学校要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测和维修,防止线路老化引发火灾。

七、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对学校微机室、多媒体教室、会议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美术室等功能室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功能室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3、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5、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要强化防盗措施,安装防盗门窗,昼夜值班保护。

八、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晰注重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教师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厉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总务处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留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卫生防疫制度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堂、小超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齐,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超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市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 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建立学校食堂、餐厅、小超市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5、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

6、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7、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8、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9、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10、学校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十、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镇卫生院防疫人员统一组织实施。

3、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4、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厉处理,并追究其责任;造成严峻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一、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制度是学校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教育优势,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常识和安全法规的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3、大力宣传党的安全方针和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4、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要坚持集中宣传和平日宣讲相结合,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

5、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以安全教育课本、健康教育课本为主要资料,加强对师生的交通、消防、用电、校内外活动、食品卫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安全宣传教育,按上级规定开全课程 、开足课时。

十二、防汛制度

1、学校防汛制度是确保防汛期汛情、险情、灾情及时、正确、畅通传递,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汛期起止时间是每年的6月1日至10月20日。学校每年6月 1日起到10月20日止,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

3、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

4、防汛检查是预防和消除隐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十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3、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

十四、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

1、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学生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尤其如运动会之类的大型活动,要实行备案制度;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5、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十五、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多人行走时不弯腰拾物不走回头路。

2、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3、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面。

4、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5、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班主任或总务处,由总务处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6、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7、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8、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9、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0、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1、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2、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3、在来回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4、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5、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二)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处室、单位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若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陷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 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三)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

3、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守,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4、学生不准佩戴金银手饰、手机。

5、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橱、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四)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宿舍值班教师或政教处,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楼层、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楼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端损坏严加处理。

(五)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能让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十六、经费保障制度

1、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3、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第3篇 学校班级管理细则范文

班级管理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社会活动,这一活动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教育目标,使学生得到充分的、全面的发展...来看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学校班级管理细则:

学校班级管理细则【1】

初一、一班班级管理细则

为强化班级内部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定本班管理细则:

一、 整体思路。

班长实行竞选,班长聘班委干部(由于对学生的实际情况摸不很清楚。

现在,只能暂时采用自荐的办法确定班委.。

看来,刚入班时的统一考试还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有了那次的成绩,学习小组的确定、班干部的评选、各科课代表的认定就没必要采用现在的试用期了,而且给现在的工作带来不少的麻烦,有的班干部或课代表不合格只能临时调换)。

班主任负责对班长考核,班主任和班长负责对班委干部、课代表、学习组长和“团长”的考核,学习组长负责对本组人员的考核。

班委会的工作效果由班主任和全班同学考评。

学习组长工作不力,班委会有权撤换,班委会成员工作搞不上去,全体同学有权罢免其职务。

二、班级精神。

自信、励志、合作、竞争、创新是本班的班级精神。

1、自信

自信是成功的前提,所有的同学都应该树立坚定的自信心。

2、励志

要磨练自己的意志,跌倒了再爬起来,要做不倒翁。

3、合作

班级是个大家庭,同学之间要和睦相处,要认识到集体的力量和团结的重要性。

4、竞争

树立竞争意识,在人格上,学习上展开竞争,竞争必须是公开的、公正的。

5、创新

竞争优势的秘密是创新。

对于一个班级更是如此。

三、班级管理职责。

班干部竞选每学期一次,并且学习成绩在班级前十五名才有资格竞选。

班长是班级代表,对外代表班级,维护班级声誉,对内起表率作用,关心同学学习、生活。

在班主任不在时,代表班主任;副班长协助班长开展各项工作;学习委员负责班级学习工作,提醒大家的早读,由全班学习成绩最优异的同学担任;劳动委员负责班级劳动安排和劳动检查、督促工作(每天在学生会检查之前把班级卫生检查一遍);纪律委员负责班级纪律工作和量化管理统计工作,定期公布量化管理分;文娱委员负责班级文艺及班级文化建设工作(可成立文化小组);体育委员负责班级体育工作及重大活动的整队;生活委员负责统计班级同学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在学生与学管科之间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

值日班长是班级日常事务的管理者,每天必须提前到教室维持早读和课间秩序,将违反班级管理细则的同学报告给纪律委员登记入册。

值日班长由班委干部轮流担任。

值日生(八人一组)是班级日常事务的执行者,负责教室(包括擦黑板)、保洁区的清洁卫生;各科课代表负责完成各科教师布置的任务和检查学生作业完成情况,课代表由该科成绩优秀而又有责任心的同学担任。

学习组长(四人一组)是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纽带,负责安排本组的记录员、发言人、组长助理。

并负责检查本小组同学的课下(家庭)作业完成情况。

团长(十六人一个团队,由成绩优秀者担任。

现在,只能根据这次的数学章节测试成绩决定各团团长)负责本团的学习、自习课的纪律。

四、量化管理办法:

每学生一个学期的基本分为100分。

1、一学期累积低于60分者,《学生评价手册》考核不及格。

2、一学期累积60-80分者,合格。

3、一月累积高于80分者,良好。

4、一月累积高于100分者,优秀。

5、班干部工作积分由全班评定。

6、每周违纪三次或连续三次不交作业者,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其家长。

(一)、奖励加分。

1.期中、期末考试中获班级前10名依次加、10、9、8、7、6、5、4、3、2、1分,年级前十名可重复加分。

2.平时各科的章节测试,算出每个团队的平均分,全班四个团队中,前三名依次给各队员加5、3、2分。

3.被评为学科“每周之星”的小组,每人加2分。

4.好人好事(到老师办公室打扫卫生、帮助同学、拾金不昧、为班级争光)酌情加1-5分。

5.在值日期间,为班级争得卫生红旗,卫生小组每人加2分。

为班级争得纪律红旗,给值日班长每人加2分,全班同学每人加1分。

(二)、违纪扣分。

纪律:

1.上网吧,游戏厅的发现一次扣5分。

2.不请假外出,无故旷课1节扣5分。

3.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

4.自习课时不能认真学习,影响他人。

违纪人一次扣5分,团内成员每人扣1分,团长扣2分,团长带头说话扣本人10分。

5.上课与老师顶撞或在宿舍与管理员顶撞每次扣5分;上课时在教室内睡觉,做小动作,每发现一次扣2分,骂人、说脏话(给别人起绰号)每次扣3分。

6.不能按时按量交作业,抄袭他人作业,每次扣2分;小组合作交流时交头接耳、说笑一次扣2分。

7.班级评比得不到卫生红旗的扣值日生每人扣1分,负责人扣2分(值日班干部、劳动委员分别扣1分;得不到纪律红旗的扣纪律委员1分,值日班干部不重复扣分)。

随地吐痰每次扣2分。

宿舍个人卫生不干净、无故不出操每次扣2分。

8. 破坏财物(教室门窗、粉笔、黑板擦、劳动工具、个人财物等)扣5-10分,并赔偿损失。

9.打架(帮助别人或喊其他班级学生)、偷窃、敲诈者扣20分,再另外处理。

10. 班干部违纪将双倍扣分。

卫生:

1.轮到值日无故不打扫者每次扣3分。

2. 打扫不合格等(桌椅排得不整齐、教室门窗没关、劳动工具放得不整齐、地面不干净、不擦黑板、不倒垃圾)扣2分。

3.随地乱扔纸屑、各自桌椅底下有纸屑、饮料瓶、果皮(在教室内吃零食)等每次扣2分。

仪表:

1.女生佩带首饰、男生留长发、留怪发,留指甲,穿奇装异服(不穿校服者)扣3分,并处理(让家长领走,修整合格后再返校)。

2. 仪容仪表检查不合格,给班级丢分的一次扣3分。

说明:

期终的优秀学生(班干部)评选、入团等均参考以上每人的量化分。

不当之处随时修改。

学校班级管理细则【2】

1、确立班级的奖励制度,首先建立好班级的人事安排,如下:

普通学员——班级管理员——小组长——课代表——班干部

班级管理员分为:卫生管理员,垃圾管理员,粉笔管理员,财产管理员;

小组长分为:收发小组长和背默小组长

课代表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生物、物理、地理和化学课代表,音乐和体育由文娱和体育委员兼任。

班干部分为: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劳动委员、生活委员、纪律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和宣传委员;

2、德育评比细则:

评比时间:双周星期五

评比周期:两周一次

评比范围:每小组

评比方式:由班长牵头,小组长组织每个组员对每位组员两周的表现进行集体讨论后,根据每位组员在两周内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评定特优、优、良、差、特差五等;(中间如个人有意见的可当面及时提出,如讨论决定后提出,不予受理。)

评分以十分制起评,零分以下为特差,零——五分为差,六——十五分为良,十五分——二十分为优,二十一分以上为特优;

每小组根据这个评分结果上报到班主任处,由班主任协同班干部选出每两周评比一次的四位“班级之星”,佩戴标志,张榜公布在黑板上,并选出一位最优生,由宣传委员写出简短事迹出在黑板报上。

班长同时评出四位“班级之龟”,公布在黑板报的批评栏中。

(“班级之龟”只能从差和特差中选出,没有不选)

奖励制度:凡获得“班级之星”称号的同学,除张榜公布外,还可得到一定的奖励,奖励资金由班费出,另外年终班级各项先进评比从中间选出最优者当选,入团优先评分前列的同学,班干部由从中择优担任。

惩罚制度:凡获得“乌龟”称号的同学,罚扫地一周,并要在全班做检讨,必要的通知家长到学校协商解决。

加分项:

1、能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练习和练习册,加一分。

2、能按时完成老师交给的背默任务,并且完成情况良好,加一分,特别好加二分。

3、能坚持完成好自己的劳动任务,不偷懒,且劳动成果好,加一分;

4、能保证每节课积极举手回答问题,并得到老师的点名表扬的加二分;

5、作业完成情况好并得到老师表扬的同学,加一分;

6、为班级争得校内荣誉的同学,加二分;争得校以上到县级荣誉的加四分;市级到省级荣誉的加六分;国家的加十分;

7、积极为班级建设出谋划策的同学,其建议得到班级采纳的,加二分;

8、每次每科考试80分以上的同学加二分,70——79分加一分,满分加四分;(期中和期末翻倍)

9、干部能坚持带头完成任务,协助好班主任和班长完成班级日常管理的加二分,特别好的加三分。

(此项由班长和班主任协商评出)能关心帮助同学,和同学相处融洽,不骂人,不讲脏痞话,不偷东西的同学加二分;

11、能听从老师安排,尊敬老师,见到老师能主动打招呼的同学加一分;

12、每两周内不出现学校扣分情况的,全班每人加二分;

13、全班参加学校活动得奖的,每人加二到五分。

14、能及时举报班级内的异常情况且举报情况属实无误的同学,视情节加二到五分,

15、不迟到、不早退并且没有请假的同学加一分。

16、勤俭节约、不随便吃零食,不大手大脚花钱的同学,可加一分。

扣分项:

1、不能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练习和练习册,扣二分。

2、不能按时完成老师交给的背默任务,并且完成情况太差,扣二分。

3、不能坚持完成好自己的劳动任务,经常偷懒,扣二分;

4、每节课不能积极举手回答问题,并得到老师的点名批评的扣二分;

5、作业完成情况不好并得到老师批评的同学,扣二分;

6、得到班内处分的同学扣二分,得到校级处分的同学扣五分,为班级日常评比扣了分的同学,扣三分(不重复计);

7、不能积极为班级建设出谋划策并经常破坏班级团结的同学,视其情节轻重扣二——五分每次每科考试零分的同学,扣五分,不及格的同学扣二分;(期中和期末翻倍)

9、干部不能坚持带头完成任务,不能协助好班主任和班长完成班级日常管理的扣二分,特别差的扣三分。

班干部起内哄的视其情节轻重扣二——十分;(此项由班长和班主任协商评出)

10、不能关心帮助同学,和同学相处不融洽,骂人,打架斗殴,讲脏痞话,偷东西的同学二——十分;

11、早恋的同学一经发现,扣十分,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处理;

12、凡犯重大失误,经老师和家长劝导不服管教的同学视其情节轻重扣三到五分;

13、每两周内出现学校扣分情况的,全班每人扣二分;

14、有迟到、早退现象并且经常请假的同学扣一到五分。

15、赌博的同学一经发现,每人每次扣五——十分。

16、每两周内经干部检查,个人卫生没有注意的同学,每次扣一分。

17、校徽没有佩戴好的同学,每人每次扣一分。

第4篇 某学校教学管理细则

某学校教学管理细则

一、科学设置课程

1.有序安排教育教学工作,不随意停课,不利用学习时间组织学生搞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①严格按照规定开足开齐各类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及校本课程。

②我校的校本课程为:国学教育(经典诵读、古琴、太极拳、书法)

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的经典背诵比赛及相关测试。

2.上好体育课、音乐课、美术课,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①教师配备:我校体育、美术、音乐教师均为专职教师,由相关专业毕业。

②各相关教师认真备课、上课,如遇连续阴雨天则上好室内理论课(体育)。不得随意变动课时。

③学生上体育课穿着要符合运动要求,不穿牛仔裤、皮鞋、不戴手套、帽子,不戴手表,不带钥匙、钢笔、圆珠笔等硬物,以防造成伤害。

④确保每位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主要活动内容有:站桩、太极拳、跳远、跳绳、踢毽等)

3.学校隆重召开庆“六·一”、“迎元旦”文艺联欢会,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古琴、书法、太极拳观摩活动,让学生展示自我,丰富课余生活。

二、改进教学方式

引导学生自主、合作、快乐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1.认真学习力行《弟子规》,引导、调控师生心态,探索最佳教学模式,让学生得到最快、最好、最大的发展。

2.了解学生个性品质差异。介于小班优势,教师除熟悉学生的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思维力等智力因素外,更重要的教师还要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学生兴趣爱好、气质类型、性格特点、智力差异等非智力因素,从而为因材施教提供依据。

3.通过周末德育作业和“家长学堂”,改善家庭教育环境。

4.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能动性、创造性、合作性,给学生一定的自主时间:每节课的课堂上至少有15分钟以上的学生练习时间。

5.对中途转入的学生,经校方与家长协商后,将给予一定时间的适应性教育。

三、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不增加周活动总量。

2.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

3.控制学生作业总量。各学科、各班级的作业做到整体统一、分步进行。各班主任与课任老师协商,总体调控,并对每周的作业量及其完成情况进行记载。

4.不利用假期、双休日进行集体补课。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行为。

5.严格控制考试次数。语文、数学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其他学科则不进行考试。

6.加强学生用书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做到“一教一辅”,不统一组织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不向学生推荐各类教辅材料和专题教育读本。

7.严格控制知识竞赛项目。学校不组织学生参加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种知识竞赛活动,不进行各类培训班、提优班、竞赛辅导班等。

四、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制度

1.评价学生,立足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实行发展评定报告制度。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衡量教育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还包括以下两种评定:

① “学习态度”评定;②进步程度评定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学习态度

有明确的学习目的性,学习勤奋刻苦、认真

学习目的性较明确,平时能完成各科作业、学习较认真

学习较被动,有拖拉作业现象

对学习失去信心,经常抄袭作业,学习态度不端正

进步程度

成绩上升明显

力行《弟子规》

成绩有所上升基本

成绩下滑

《发展评定报告》中的各项成绩及其评定,是学生一个学期的努力成果;教师给学生评定时一定要做到:慎重、规范、公正。能真实反映学生的情况,如实向家长汇报。

五、健全教研制度

(一)集体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1.建立全新的课程理念,提升学校的办学思想;探索有效的组织形式、活动内容、管理特点、考核评价、支撑条件等,逐步完善和整合本校课程体系。

2.根据本校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资源状况,设置可供学生选择、灵活安排的课程,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求,改变学生被动接受教育的现状;培养学生自主意识、团队精神、人际交往、合作学习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意识,提升学生的社会意识,提升学生的人文科学素养。

3.满足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提供适当的培训,给予教师参与开发课程的机会,改变教师只是既定课程执行者的角色,改变教师仅仅把课程当作教科书或科目的观念,形成一种开放、民主、科学的课程意识。转变教师教育观念和教学方式、加强学科的交叉和渗透,拓展学科知识,改善知识结构。

4.在保证课程的基础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的培训目标与现有的课程和资源,独立或合作开发满足学校发展需要的校本课程,形成、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

(二)国学教育课程的开发

校本课程开发是以学校为基地、学校自主决定、教师及有关人员广泛参与、家长和行政管理人员指导下合作探索、共享开发成果的一种应用性课程研究活动。

1.本校的校本课程为国学教育,即中国传统文化教育,包括经典诵读、古琴、太极拳和书法。从其文化内涵出发,校本课程开发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校本课程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应当认真考虑学生与老师、尤其是学生的需要、兴趣与经验,一切从他们的成长、发展出发。

2)比例均衡原则。在校本课程开发过程中,-管理范文网http:///整理-要保证学校各类课程都占有一定比例,充分发挥它们对学生发展的不同作用。

3)课程研制、实施、评价一体化的原则。校本课程开发应使课程的研制、实施、评价一体化。在注重课程实施的同时,通过对课程实施过程和效果的评价,反思课程方案的合理性和实施的科学性,提高课程设计的质量。

4)调查、研究、实验相结合的原则。要对学生的需求、教师的现状、社区的条件进行深入地调查,把这些调查结果作为校本课程开发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把整个开发过程视为一种科学研究的过程,以提高校本课程开发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5)资源共享、整合资源的原则。校本课程开发应尽可能地利用或开发现有的校内外课程资源。

2.校本课程开发的主体是教师,还可以与科研人员、专家合作。必要时,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人员都可参与校本课程开发。

第5篇 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

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落实科学发展观、均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县教育局、区督导办对学校财务管理的要求及规定,结合学校财务管理实际,特拟定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一、管理原则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方针,坚持公平、公开、透明原则,加强经费核算,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

二、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工作应由校长直接领导并接受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学校财务由校长室主管,总务处集中核算,采用报账制。校长为学校财务行为责任主体,对学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学校成立由党支部、行政、工会、教职工代表、总务、财会等人参加的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并同时成立相应的财务内审工作小组。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对学校财务制度、学校预算的执行等财务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同时将经费收支情况实行校务公开。

3、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设会计、出纳等岗位。财务人员按《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开展工作。

4、学校各账务均应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统一核算,不得另设“帐外帐”、“小金库”等。

5、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职责:科学编制预算;加强会计核算,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6、学校经费审批坚持“一支笔”和逐级审批原则。所有报账应由经办人签字,相关人员及分管后勤副校长审核,再报校长审批。重大支出项目必须先研究请示、再审批、然后才能实施。

7、学校可设立由工会、教职工代表等参加的学校采购小组,学校购置(除按规定实施集中招标、采购除外)材料、固定资产均应由学校采购小组人员代表参与并证明。

三、管理办法

a、预算管理

1、在校长的领导下,每年初(两周内)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根据“收支平衡,不留硬缺口”的原则,确保收入合法、稳定,支出合理、有据,将学校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项目经费全部纳入预算。

2、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依据学校预算编制的要求,对学校年度预算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修改。

3、预算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严肃性,不得随意调整,确保每项经费支出都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

b、收入管理

1、经费收入的原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收足、收齐资金并足额入帐,不坐收坐支,不挪用。学校经费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批准的收费、捐赠收入、其它收入等。

2、食堂、小卖部等的承包,应实行公开和公平竞争的市场化运作,提倡公开招标、竞标。资产报废,应列出清单报总务处,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在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监督下,由总务处统一变卖,变卖收入及清单同时缴至财务室。

3、学生的各种缴费,由教务处、总务处提供应缴学生名单,出纳会计按班级对收费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列清单,对所收费用要在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与班主任核对,由班主任、出纳、会计共同签字后反馈给校长,由分管校长检查督促。

4、学校收费必须由会计扎口管理,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不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5、加强对票据的管理。严格执行票据的领用、缴销手续。所有收费必须按不同经济内容和规定分别使用相应的结算凭证、收费凭证等合法票据,不得开具自制、外购的非法票据或打白条,更不得只收费不开据。

c、支出管理

1、根据“重点突出,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树立勤俭办学的观念,杜绝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规范使用,合理支出。

2、实行大宗支出研究审批制度。对学校大宗物品的采购、集中的人员经费支出,达一定限额的,必须先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经校长书面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金等社保经费收缴工作。

4、加强对学校日常公用经费的管理。电话费、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水电费的报销,要有经办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再报校长审批。

具体要求是:

(1)一切报销凭证必须形式完整(有日期、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大小写、印章、收款人等)、内容真实合法。原始凭证应有事由、经手人(制表人)、验收人(复核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

(2)实行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凡学校教育教学及后勤管理中使用的办公用品、电脑用耗材等,均于学期前根据学期使用量,集中填报订单,由学校集中征订。学校对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实行领用审批、出入库登记制度。

(3)积极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控制招待费,并在招待费用报销时要一并附菜单。

(4)严格控制差旅费。凡外出考察、参加会议、学习、短期培训等一律要经校长批准,报销时要附会议、培训的通知或邀请函等。差旅、外出学习等按从紧、从俭的原则安排,能合办的不单独办,能一人办的不多人办,能用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形式办的不派人前往办。出差补贴应有明细的标准。

(5)加强教材、教辅、报刊、资料的征订管理。凡因教育教学确需征订的教材、教辅、报刊、资料,先由教务处在预算中提出征订计划,再由校长签批,由会计室会同教务处一起实施。

d、往来管理

1、对历年形成的债务应进行台帐登记,全面真实反映债务的形成原因、本金、利率、偿还过程,对每一笔债务都应进行全面追踪反映,使单位负债一目了然。

2、学校因事业发展在很多时候、很多方面必须举债的,在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论证通过的基础上,才能向上履行新增债务审批手续。

3、对应收暂付款项要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学校公款不得外借,非特殊情况不予私借;对非学校人员和无业务关系的单位所借款项应查明原因,限期归还,造成损失的由谁负责谁偿还。

4、因出差或购物等需要借款的,应在一月内归还。学校工作人员调离,实行财产清查,学校内审工作小组每年十二月份对债权进行一次清核,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暂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同时提出处理意见。

e、资产管理

1、学校总务处制订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处置、低值易耗品管理、定期清算核资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保养工作,明确岗位责

任,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并努力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2、基建维修项目必须经校长同意并附有学校基建维修项目审计核定单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方可报销;报销外购固定资产发票时,须附由总务处验收人员签名的资产接收清单。

3、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内审工作小组和总务处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赠送、报废等固定资产的处置要详细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审批,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f、资金安全

1、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应实行钱、帐、印章分管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牵制制度,堵塞各种漏洞,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2、严格遵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加强资金的管理监督。

(1)财务室要妥善保管好备用金,备用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私自外借和挪用;

(2)财务室收取的现金必须及时缴存到学校帐户,不得坐支;

(3)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现金使用标准与范围开支现金,确需存、取大额现金的,财务人员应向有关领导请示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4)必须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实行日清月结,保证帐、款相符,出现现金长款或现金短款,必须查明原因,报校长室批准后才可予以相应处理;

(5)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应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财务室的帐卡、备用金等进行检查。

第6篇 初级中学学校实验教学安全管理细则

一、实验课堂常规

1、实验前应预习或复习有关的知识,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掌握实验原理,熟悉实验方法及操作步骤。明确实验时要注意的事项。

2、不准携带食物、饮料进入实验室。按编定的位置入座,未经许可不得移位换组,实验未开始不得动用仪器、药品、不得调换仪器。进入实验室后,要保持安静。

3、开始前,要仔细核对仪器、药品、材料的名称及数量是否齐全,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开始实验。

4、以科学态度上好实验课,认真听教师讲解,掌握仪器性能及实验操作方法。

5、实验中要服从教师指导,按正确的操作和规定的操作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实验,仔细观察、分析实验现象,实事求是做好记录,写好实验报告。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老师,以免发生事故。

6、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药品及材料。损坏仪器应主动向老师报告,填写损坏仪器报告单,视情况酌情照章赔偿。

7、实验完毕,立即清点整理仪器、药品、材料,按规定顺序摆好,仪器放回原处,不得把实验器材带出实验室。凳子放桌底,废弃物按老师要求倒入指定位置。实验桌擦干净,抹布放在指定地点。做好室内卫生,关好门窗,水龙头,电闸,最后经老师检查,合格方可离开实验室。

二、 实验安全守则

物理实验室安全守则:

1、进入物理实验室对实验桌上的实验电源,未经实验老师及任科教师同意,不得私自接通电源及触摸,以防造成触电事故。

2、电学实验时,应先连接好电路,经老师检查后无误方可接通电源。实验完后应先断电,再整理仪器,若使用中发现有漏电现象,应立即断开电源并报告实验老师,由实验老师进行检查。学生不得私自拆开电器。

3、酒精灯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对违章操作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将按学校管理条例追究责任。

4、实验中涉及易造成烧伤、烫伤的物品诸如:蜡烛、开水等应小心谨慎操作,任何因个人粗心大意及不规范操作造成自身伤害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受伤者将追究其责任。

化学实验室安全守则:

1、实验前要认真预习,了解实验中的安全操作规定。

2、凡做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3、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食具带进实验室,更不能把实验器皿做餐具用。实验完毕,应把手洗净后再离开实验室。

4、用电器时要谨防触电,不要用湿手接触电器,实验结束后应切断电源。

5、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受伤。加热试管时,切勿将管口向着自己或他人。

6、使用易燃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7、稀释浓酸,特别是浓硫酸,应把酸慢慢地注入水中,切不可把水注入硫酸中。

8、不要俯身向容器去嗅放出的气味,应保持一定距离慢慢地用手把离开容器的气流扇向自己。

9、取用药品要用药匙等合适器具,不能用手直接拿取药品,防止药品接触身体皮肤。

10、实验结束必须检查实验室,关好水龙头、排气扇,拉开电刀闸。

11、绝不允许将几种试剂或药品随意混合,以免发生爆炸。

化学实验室易燃或具有腐蚀性药品及有毒药品的使用规则:

1、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点燃氢气前必须检查氢气的纯度。

2、浓酸、浓碱具有腐蚀性,不要把它们洒在皮肤或衣物上。废酸应倾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中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引起出大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3、强氧化剂(如氯酸钾、高氯酸)和某些混物(如氯酸钾与红磷的混合物)易发生爆炸,保存及使用这些药品时,应注意安全。

4、白磷有剧毒,并能烧伤皮肤,切勿与人体接触,在空气中易自燃,应保存在水中。取用时要用镊子。

5、有机溶剂(乙醇、乙醚、苯、丙酮等)易燃,使用时,一定要远离火焰,用后应把瓶塞塞严,放在阴凉的地方。有机熔剂起火时,应立即用砂土或湿布扑灭,火势较大可用灭火器但不可用水扑救。

6、汞有剧毒,不得进入口内或接触伤口。钡盐也有毒,不得进入口内。

7、汞在人体内会积累起来,引起慢性中毒。如遇汞洒落时,必须把它尽可能地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盖在洒落的地方,使汞变成硫化汞。

生物实验室安全守则:

1、生物实验会涉及到易燃或有毒药剂如酒精、酸、碱、乙醚、甲醛等,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则进行。实验态度要认真、严谨。对违章操作造成人体伤害,财产损坏的将按学校管理条例追究责任。

2、电器要谨防触电,未经实验教师及任科教师同意不得私自接通电源及随意触摸通电电器,特别是不得湿手触摸,实验结束后先关电器设备。使用中发现有漏电现象立即关断电源并向老师报告,不得私自拆卸电器。

3、生物实验室经常用到解剖刀、剪、针、刀片等利器,使用时应特别谨慎。严禁用实验器材特别是利器进行打闹或嬉戏,以避免人身伤害事故,如有违背者,将按学校规章追究责任。

4、遇有须加热或使用开水的实验,要在老师指导下进行,使用火柴、打火机、蜡烛、酒精灯、电炉时,操作时小心谨慎,严防烧伤、烫伤。如因违章操作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将由该生承担一切责任。

5、玻璃器皿易破碎,使用时要格外小心,万一打破,清扫时应用镊子或扫帚,而不要直接用手,避免划伤。碎片倒入指定处或垃圾桶内。

第7篇 某街道中心学校班级管理评比细则

e街道中心学校班级管理评比细则

为促进班级管理规范化,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充分体现管理育人的办学宗旨,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如下班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班主任部分(30分)

1、在学校各职能部门的领导下,学期初制定班务工作计划,并严格落实,学期末作出总结。计划质量较差的扣5分;不实用的扣10分;未及时完成的扣10分。

2、及时传达、布置学校各项活动安排,传达不及时的扣10分。组织活动不得力的扣10分。

3、每次召开班主任会议或教职工会议,班主任需要带好班主任工作记录本,针对班级工作做详实的记录,学校将作不定时检查,不及时完成每次扣5分;完成达不到要求的扣5-10分。

4、两操、升旗无故不按时上岗的一次扣5分。

5、要求每月家访不少于4人次,每月家访记录少一次扣5分。

6、学生应到而未到或请假一天以上的须上报检查人员并及时联系家长,未按要求的一次扣5分。

7、不按时组织周会、第二课堂的每一次扣5分。

8、班级中发生的影响较大的事件,应及时处理、汇报,做不到的每一次扣5分。

9、班主任在每天两次的课前检查中必须预备铃前及时到岗,做不到的每一次扣1分。

第二章学生部分(70分)

一、日常行为管理

1、学生仪表、语言、行为

(1)、上学期间要穿校服戴红领巾、佩戴学生证,穿戴要整齐大方。不按要求做的每人次扣1分。

(2)、不烫发,不染发,不留怪异发型,不佩戴首饰,不穿细高跟鞋,不穿奇装异服,违犯每人次扣2分。

(3)、语言要文明,不骂人,不说脏话,不给别人起叫外号,违犯者每人次扣2分;在校期间必须学说普通话,发现不讲普通话的每人次扣1分。

(4)、行为要文明规范,打架的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5-10分,打群架的每人次扣10分,吸烟、喝酒的每人次扣10分。

(5)、不准串教室,不随便出入办公室,发现一人次扣2分。

(6)、上课迟到、早退每人次扣5分。

2、班内纪律

(1)、上课打闹,秩序混乱的每一次扣3分。

(2)、应随手关灯,光照良好时亮灯的一次扣3分。

(3)、学生造成人员伤害、财物损失的每一次扣10分。

(4)、班内无人时,必须锁门关窗,违者每次扣2分。

3、校园内纪律

(1)、校园内严禁骑骝自行车,违者扣3分。

(2)、上墙爬屋、爬窗户、爬树木等每人次扣5分。

(3)、不准在教室前后踢足球,违者每次扣5分。

(4)、爱护花草树木,不准乱踏花池、乱折树枝、乱摘花,违者每次扣3分。

二、环境卫生

1、随意乱扔垃圾的,每一次扣2分。

2、自行车摆放不整齐的每次扣3分。

3、卫生区、教室有纸屑、食品袋等杂物的每一次扣1分。

4、往垃圾坑倒垃圾,禁止撒落,不按要求做见一扣3分。

5、室内桌椅、用品摆放不整齐杂乱的每一扣2分,门窗玻璃不清洁的每次扣2分,课桌面乱贴乱画的每人次扣2分,再次检查仍未处理好的扣5分。

6、校园内乱刻、乱画、乱涂的每一次扣3分。

7、班级不按时打扫厕所的扣5分,做到厕所地面无纸屑,小便池要通畅无杂物,否则每次扣5分。卫生区垃圾桶每天上午上课前清理,不按时清理的见一次扣3分。

8、卫生检查每天两次,评比每周一次,按所得分数折合成班级量化得分。

三、其他工作

1、财产:开学初,总务处负责检查各班财产,并作详实的登记,各班级如果损坏公共设施,除照价赔偿外,按以下扣分。

(1)、无意中造成的损失,100元以上的,扣10分;100-50元的扣5分;不足50元的,扣2分。

(2)、故意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无论价格高低,均扣20分。

(3)、学校的图书要按规定借阅,借书时间不超过两周,但可以续借,违者每人次扣5分;偷书按定价十倍罚款,每次扣20分;丢书的可以自行买同样的书归还,否则五倍罚款并扣10分。

2、安全:中小学生在日常行为中要注意安全。

(1)、骑自行车行进中打闹、单手扶车把或大撒把的每人次扣3分;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每人次扣2分。

(2)、自行车无闸、无撑,每一辆次扣2分。

>(3)、随意打闹造成伤害的由双方当事人负责,并按轻重扣5――10分。

(4)、进网吧的每人次扣10分 。

(5)、乱用用电设施的每一次扣5分。

3、生活:

(1)、打饭时不按顺序、互相争抢的每人次扣2分。

(2)、乱倒剩菜剩饭、汤的见一扣2分。

(3)、矿泉水桶不按时取送的一次扣2分。

(4)、用餐学生一律在教室就餐,在其他地方用餐的,每一人次扣2分。

四、学生活动

1、升旗、两操、*时:

入场要求快、静、齐。集合迟到的班级扣5分;入场队伍散漫、不整齐的扣3分;集合时不遵守纪律的扣3分;唱国歌声音不响亮的扣3分;做操时每人次不做的扣2分;做操时整体情况不规范的扣5分。升旗、*时班内每缺一人次扣1分。

2、国旗下演讲稿要根据学校给出的题目撰写,字数不少于300字,语句通顺,要有一定文采,富有鼓动性,无错别字。升旗班级展示效果良好的加3分;效果优秀的加5分。值周旗手在雨天或大风天气、每天下午放学后要降旗,否则每次扣2分。旗手和护旗升旗要统一着装并戴白手套,否则扣2分。

3、班级风采展示板栏:每期按照评分标准评分一次,将所得分数折合后加入班级量化分。

4、学校组织的活动中,按低中高年级评比,团体成绩前3名,分别加5、3、1分。(少于五个班的只加前两名3分、2分)。

5、代表学校参加区级及以上各项比赛的学生,获省一等奖以上的给所在班级每人次加5分;获市一等奖以上的给所在班级每人次加3分;获区一等奖以上的给所在班级每人次加5分。

6、班级自行组织的活动,自己认为效果好的,需要上报学校,但是必须有计划、实施方案、总结,学校将赋予8分、5分、3分。

7、文艺汇演加扣分按照通知规定执行。

五、班级文化建设

1、各班内要有体现班集体精神面貌的班风和催人上进的名人名言及国旗等物品,每少一项扣5分。

2、每个班级中需要张贴三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值日生表,每少一项扣5分。

3、班级后面的黑板是班级文化的主阵地,不能挪作他用,应该根据学校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板报设计,团队将定期检查并给于适当的分值(打分在5-10分之间)。校园内板报,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给相应的班级,要求和室内一样。

4、班级创新本班文化建设,要向学校说明,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效果良好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六、学习成绩

期末、创新等大型考试中,取得优胜成绩的班级加10分。

第三章 考评操作及结果处理部分

1、每月按班级量化办法,对全校各班进行排名,前三名的班级获管理优胜班级称号并颁发流动红旗;连续两个月量化汇总前三名的班级获文明班级称号并于校集体荣誉榜展示,对排名末位的班级进行全校通报,并在相应升旗时间进行班级工作检查。

2、优胜班级评选将分小学部和中学部分别评选。小学部分低年级和高年级分别评选,

低年级是指一、二年级,中年级是指三、四、五年级,高年级是指六、七、八、九年级,分别评出2名、3名、2名优秀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优秀班级体将发奖状,优秀班主任将获奖金2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班级量化得分作为学年末优秀班级、各级优秀班主任评选的主要依据。

4、周末统计,核准公布。

注:本办法自2007年9月3日起执行。原同类文件到期停用。

第8篇 某中职学校教职工管理细则

中职学校教职工管理细则

为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加强全校教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一、遵纪守法

教职工无参加'黄、赌、毒'、迷信、法*、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公安机关立案为准)。如有违反,取消当年学校发的所有补贴。

二、岗位职责

教职工应服从学校分工,上班时间不离开工作岗位(在学校住的教师不准回宿舍),上班期间一律不准带小孩到学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否则,不发当月管理奖。

三、考勤

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最后一节没有课的教师可以提早10~15分钟下班。为方便教职工办私事,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允许教职工凭放行条每月2次外出办事,超过2次,按教师考勤办法处理,不发当月全勤奖。

四、政治学习

教职工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寒暑假政治学习,态度端正,做好笔记,积极讨论,不迟到、早退、缺席,及时上交学习心得体会。否则,不发当月管理奖。

五、仪表

教职工应为人师表,仪表端庄,无穿拖鞋、背心、短裤等现象,重大活动要穿校服。发现一次,则不发当月管理奖。

六、升旗、*

教职工参加每周升旗仪式队伍整齐、肃静,穿校服参加;准时参加*,按要求坐好、列队,无缺席和早退现象,否则按考勤办法处理,不发当月全勤奖。

七、教工例会

教职工应按时参加教工例会,按编排位置坐好,不睡觉、不吵闹,关闭手机或调到振动,做好记录。发现一次,则不发当月管理奖。

八、上交材料

教职工要按时上交各部门需要的各种材料,如工作计划、总结、表格、名册、相片、个人资料等。若有一种材料没及时上交,则不发当月管理奖。

九、招工组织

班主任按学校要求及时组织学生参加招工报名、面试、体检。否则,不发当月管理奖。

十、车辆摆放

教职工的车辆一律放入车库保管,不得乱停乱放在校内其它地方(含园丁楼前)。发现一次,则不发当月管理奖。

十一、为提高教师待遇,改善教师生活,学校实行节假日专项补贴,标准如下:

备注:教职工节假日加班一天20元。

第9篇 学校安全管理细则

为使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科学化,建立 健全全员目标 、全员责任、全程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 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及青州市教育局和镇教管办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高柳初级中学《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监督、整治隐患。

二、安全工作目标要求:

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责任到人。

三、安全工作十六字方针:

安全第一、防备为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第二章 安全工作四大体系

一、安全工作领导管理体系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副校长、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负责同志、级部主任组成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置2名专职门卫,其工作人员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学校安全工作要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副校长详细抓,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落实的分层管理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副组长:

副校长 负责师生教学活动安全宣传工作部署与检查

成 员:

教导处负责人负责师德建设、安全活动宣传、多媒体教室、微机室等多功能教室的安全工作

七年级级部负责人负责七年级级部师生安全日常工作的安全宣传教育及资料收集,并承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日常工作

政教处负责人负责师生安全教育宣传、法制教育宣传、校园安全文化建设

八年级级部负责人负责八年级级部师生安全日常工作的安全宣传教育及资料收集,并承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日常工作

九年级级部负责人负责九年级级部师生安全日常工作的安全宣传教育及资料收集,并承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日常工作

总务处负责人负责安全物资供给和后勤保障、校舍、食堂、小超市、水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党支部书记负责学校卫生室、传染病防治安全管理和安全信息的报送工作

二、安全工作监管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努力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化的监督管理网络 和切实有效的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管理体系;重点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隐患排查与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校长、处室负责人、级部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校长对安全工作负第一位责任,对安全实行全面管理;副校长、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各级部主任对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在所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学期初,学校与各处室之间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目标网络责任体系。切实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管理层,落实到各处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形成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员带头抓,学校教职员工全员抓落实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网络: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实施年度校园安全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指导监督学校安全工作实施与检查,负责突发事件的总体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年级部

1、将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年级工作和管理计划,各项管理责任到人;

2、配合学校精心组织好校外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3、常常对本年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了解师生的思想和身体状况及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坚决处置,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校 长

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政教处

1、负责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学生管理等各项日常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

2、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

3、负责学校安全防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落实。

4、负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的上报工作。

教导处

1、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学科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2、定期检查各功能教室的安全情况;

3、分年级落实安全及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与评价;

4、督促体育教师抓好体育课时的安全工作。

总务处

1、负责学校食堂、小超市的食品安全、饮食卫生;

2、负责校舍及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添置、维修;

3、负责学校的财产管理;

4、涉校机动车辆的管理等。

班主任

1、全面负责本班级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作为班级管理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抓好落实;

3、坚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上好每一节安全课;

4、及时了解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科任教师

1、是当堂课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把握学生的出勤、缺席情况,及时向班主任了解原因、通报情况;

2、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知识;

3、对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刻予以制止。

4、协助班主任落实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项措施。

四、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

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救援救护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有统一指挥的组织领导机构,有足够排险的救援人员、物质和资金,能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故;定期开展包括地震、消防演习在内的应急救援演练;制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险情的救援方案与应急措施。

第三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门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实其身份的外来人员,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别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政教处盖章审批的请假条,门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门卫进行登记,经答应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管理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并锁上大小门,严禁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3、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4、学校要密切关注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交通管理部门解决,防止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门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门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门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值班制度

1、学校值班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学校上课期间的值班、晚(午)休学生宿舍楼值班、饭间校园值班、学生餐厅值班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3、教师值班时一律有校委会成员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4、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三、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安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3、学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具体记录在案。

4、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每月20日前将安全检查情况书面上报镇教管办,并留底存档,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分析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对暂时难以整改的立即停止使用,待解决后恢复使用。

6、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7、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

四、报告制度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月20日前,书面向镇教管办汇报学校每月的安全工作情况。

4、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天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校长要在第一时间向镇教管办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镇教管办,做到逐级上报。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五、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l、整改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学校教职员工要根据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六、用电安全制度

1、用电制度是学校校内所有涉及到用电标准、安全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轻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等。

4、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负责。

5、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准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6、学校要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测和维修,防止线路老化引发火灾。

七、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对学校微机室、多媒体教室、会议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美术室等功能室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功能室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3、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5、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要强化防盗措施,安装防盗门窗,昼夜值班保护。

八、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晰注重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教师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厉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总务处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留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卫生防疫制度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堂、小超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齐,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超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市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 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建立学校食堂、餐厅、小超市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5、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

6、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7、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8、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9、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10、学校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十、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镇卫生院防疫人员统一组织实施。

3、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4、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厉处理,并追究其责任;造成严峻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一、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制度是学校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教育优势,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常识和安全法规的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3、大力宣传党的安全方针和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4、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要坚持集中宣传和平日宣讲相结合,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

5、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以安全教育课本、健康教育课本为主要资料,加强对师生的交通、消防、用电、校内外活动、食品卫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安全宣传教育,按上级规定开全课程 、开足课时。

十二、防汛制度

1、学校防汛制度是确保防汛期汛情、险情、灾情及时、正确、畅通传递,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汛期起止时间是每年的6月1日至10月20日。学校每年6月 1日起到10月20日止,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

3、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

4、防汛检查是预防和消除隐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十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3、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

十四、*和大型活动制度

1、*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严禁一味地强调*速度,避免学生在*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尤其如运动会之类的大型活动,要实行备案制度;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5、大型*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十五、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多人行走时不弯腰拾物不走回头路。

2、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3、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面。

4、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5、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班主任或总务处,由总务处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6、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7、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8、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9、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0、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1、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2、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3、在来回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4、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5、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二)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处室、单位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若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陷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 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三)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

3、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守,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4、学生不准佩戴金银手饰、手机。

5、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橱、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四)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宿舍值班教师或政教处,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楼层、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楼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端损坏严加处理。

(五)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能让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十六、经费保障制度

1、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3、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第10篇 学校班级学生量化管理细则-4

一、管理目标:

为了加强班级管理力度,促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促使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学习习惯、道德素养的养成,创伤良好的班风和学风,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实施办法:

1、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实行值日干部负责制。值日干部为每天量化成绩的统计者,周末将成绩汇总,一份交给班主任,一份张贴在教室的壁报上或宣传栏内。

2、每位同学的基础分为100分,根据平时表现给予加分或减分,期末算出每位同学的平均分,作为思想品德评定、评选先进的依据;对表现极差的学生,将材料汇总上报学校,建议给予相应的处分。

3、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值日干部不得舞弊,更不得对同学报复,如有此类现象发生,则该同学的思想品德评定为不及格。

三、管理细则:

1、早、午自习。

(1)未按时到校的,每次扣1分。

(2)随便走动,大声说话,不认真学习,影响他人学习的,经值日班委提醒仍然不改的扣5分。

2、课间活动。

(1)下课后未出教室,或在教室内打闹,大声喧哗者扣2分。

(2)校园内追逐打闹,或玩不健康、不安全游戏的扣3分。

(3)上课站队拖拉,进教室推推搡搡的扣2分。

3、学习方面。

(1)作业。

①、迟交作业,一次扣1分。

②、缺交作业,一次扣2分。

③、经调查或任课老师反映有抄袭他人作业者,抄作业和提供作业者扣3分。

④作业质量差,被任课教师罚重新做的扣2分。

(2)课堂表现。

①、上课进教室后仍然说笑的扣5分。

②、不专心听讲,被老师点名批评的扣5分。

③、不安心学习,随便说话的(包括讨论问题)扣5分。

④、不认真做作业,做小动作的扣5分。

4、卫生。

(1)学习用品摆放不整齐,下课后不及时擦黑板的扣1分。

(2)每天中午、下午放学后没擦黑板的扣1分。

(3)乱丢果皮纸屑,经提醒仍不改正的扣2分。

(4)抽屉中脏、乱扣2分,经提醒仍未整理的扣5分。

(5)不认真做值日的扣2分,并罚值日1次。

(6)值日后桌凳整理不整齐,笤帚摆放不整齐的,每人扣1分。

5、文明礼仪。

(1)不尊重老师,顶撞老师的扣2分。

(2)语言不文明,骂人的至少扣1分。

(3)校内外打架的,至少扣5分。

6、其他。

(1)每天放学应按时离开学校,无故不站放学队的扣1分。

(2)到其他学校破坏公共财产或影响教学秩序的,至少扣5分。

(3)不认真做眼保健操、广播操的扣1分。

(4)参加升旗仪式,*等大型活动不守纪律的扣1分。

(5)每次交钱,带工具等未按要求带来的扣1分。并罚扫卫生区1周。

(6)星期一、四,卫生清整迟到的,拖拉的,每人每次扣1分,并罚卫生清整1周。

7、加分:

(1)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的,并积极准备的,每人加2分,获得名次或学校奖励的另有加2―5分。

(2)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居上游的给予3―5的加分,名次有进步的给予2―5分的加分。

(3)团结同学,互帮互助,争做优秀学生,获得班级、学校表扬或奖励的,给以5―10分的加分。

第11篇 中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网络展示型评估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创新教育评价机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升学校办学品质,根据区教育局有关工作要求,从2023年度起,将学校网络展示型评估作为对各村小(园)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网络展示内容:

1、计划、总结;2、新闻报道;3、管理资源。

二、网络展示要求:

1、计划、总结类:每学期有学校工作计划、总结,计划的制定要紧紧围绕区教育局和中心学校工作要点,立足校情,要有指导思想、工作重点、方法措施和逐月工作安排。计划、总结有一定的针对性、科学性、发展性和真实性。

2、新闻报道类(校园网中的教育新闻、基层动态):每月不少于2篇。符合新闻报道三要素和新闻时效性要求,标题新颖、主题突出、内容真实、语言精练,插入的图片符合要求,要署名图文编辑人。

3、管理资源类:

①校务公开(校园网中的主题教育活动)每期不少于1篇。

②校园管理(校园网中的特色创建、校园文化、安全维稳)每期不少于2篇。

③德育之窗(校园网中的师德建设、班队活动)每月不少于1篇。

④教学管理(校园网中的教研活动)每月不少于1篇。

⑤党群活动(校园网中的党群工作)每期不少于1篇。

⑥师生空间(校园网中的教师风采、成长足迹、教师博客)每月不少于2篇。

⑦民生工程(校园网中的留守儿童)每期不少于1篇。

⑧均衡发展(校园网中的城乡联盟、结对成长、标准化建设)每期不少于1篇。

⑩教育资源(校园网中的信息教育、资源共享、案例交流)每期不少于2篇。

三、网络展示评分办法:

1、数量分:5分。其中:计划、总结类0.5分,新闻报道类2分,管理资源类2.5分。

2、质量分:2分。根据网络展示质量情况按2分、1.5分、1分赋分。

z区z中心学校

第12篇 九中学学校财务管理计划实施细则

第九中学学校财务管理计划及实施细则

一、依据、原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落实科学发展观、均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当地政府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学校财务管理实际,拟定本校财务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2、学校财务管理的原则是: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方针,坚持公平、公开、透明原则,加强经费核算,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

二、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工作应由校长直接领导并接受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学校财务由校长室主管,总务处集中核算,采用报账制。校长为学校财务行为责任主体,对学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学校可成立由党支部、行政、工会、教职工代表、总务、财会等人参加的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并同时成立相应的财务内审工作小组。内审工作小组成员根据学校规模可确定3-9人,由教职工大会推选产生,并报教体局备案。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对学校财务制度、学校预算的执行等财务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同时将经费收支情况实行校务公开。

3、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设主办会计、出纳会计等岗位。财务人员按《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开展工作。

4、学校各账务均应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统一核算,各处室、各年级组、食堂、超市、物业不得另设帐外帐。

5、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职责:科学编制预算;加强会计核算,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6、学校经费审批坚持“一支笔”和逐级审批原则。所有报账应由经办人签字,相关处室、分管后勤校长审核,再报校长审批。重大支出项目必须先研究请示、再审批、然后才能实施。

7、学校可设立由工会、教职工代表、总务、专业人员参加的学校采购小组,学校购置(教育局规定实施集中招标、采购除外)材料、固定资产均应由学校采购小组人员代表参与并证明。

三、预算管理

1、在校长的领导下,每年初(两周内)由学校各职能处、室提出支出预算,由学校会计编报后报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汇总。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根据“收支平衡,不留硬缺口”的原则,确保收入合法、稳定,支出合理、有据,将学校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项目经费全部纳入预算。

2、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依据学校预算编制的要求,对学校年度预算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修改。

3、预算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严肃性,不得随意调整。各处室、各部门按校长室审批的预算在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监督下严格执行,确保每项经费支出都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

四、收入管理

1、经费收入的原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收足、收齐资金并足额入帐,不坐收坐支,不挪用。学校经费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批准的收费、捐赠收入、其它收入(含固定资产承包企业的上缴)等。

2、三产承包应实行公开和公平竞争的市场化运作,提倡公开招标、竞标。资产报废,应列出清单报总务处,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在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监督下,由总务处统一变卖,变卖收入及清单同时缴至财务室。

3、学生的各种缴费,由教务处、总务处提供应缴学生名单,出纳会计按班级对收费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列清单,对所收费用要在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与班主任核对,由班主任、出纳会计共同签字后反馈给校长,由分管校长检查督促。

4、学校收费必须由会计室扎口管理,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各级部不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学生收费的减免条件、比例、对象等必须报校长室审议决定。

5、加强对票据的管理。严格执行票据的领用、缴销手续。所有收费必须按不同经济内容和规定分别使用省财政监制的结算凭证、收费凭证等合法票据,不得开具自制、外购的非法票据或打白条,更不得只收费不开据。

五、支出管理

1、根据“重点突出,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树立勤俭办学的观念,杜绝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规范使用,合理支出。

2、实行大宗支出研究审批制度。对学校大宗物品的采购、集中的人员经费支出,达一定限额的,必须先由学校办公会议研究,经校长书面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各处室、各部门不得先采购、先支出再补审批手续或化整为零逃避审批。

3、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可安排专人负责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金等社保经费收缴工作。对其他人员经费的发放要求是:

(1)按照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实施岗位工资制。

(2)校长室集体研究决定临聘人员和人数。

(3)教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假日加班、福利以及看望生病和对职工家庭困难补助等,所需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由学校会计室统一发放。

4、加强对学校日常公用经费的管理。电话费、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水电费的报销,要有经办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再报校长审批。

具体要求是:

(1)一切报销凭证必须形式完整(有日期、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大小写、印章、收款人等)、内容真实合法。原始凭证应有事由、经手人(制表人)、验收人(复核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100元以上的购物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发票。

(2)实行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凡学校教育教学及后勤管理中使用的办公用品、电脑用耗材,均于学期前根据学期使用量,集中填报订单,由学校集中征订。学校对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实行领用审批、出入库登记制度。

(3)严格控制招待费。学校来人用餐原则上在学校食堂接待,确需宴请的实行扎口管理,对口接待。严格执行教育局有关规定,限制参陪人数,控制烟、酒标准。招待费用报销时要附菜单。

(4)严格控制差旅费。凡外出考察、参加会议、学习、短期培训等一律要经校长批准,报销时要附会议、培训的通知或邀请函等。差旅、外出学习等按从紧、从俭的原则安排,能合办的不单独办,能一人办的不多人办,能用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形式办的不派人前往办。凡单位出差人员使用校车,需经领导同意,且不再享受出差补贴。出差补贴应有明细的标准。

(5)加强教材、教辅、报刊、资料的征订管理。凡因教育教学

确需征订的教材、教辅、报刊、资料,先由教务处在预算中提出征订计划,再由校长室统一扎口管理,由会计室会同教务处一起实施。

六、往来管理

1、对历年形成的债务应进行台帐登记,全面真实反映债务的形成原因、本金、利率、偿还过程,对每一笔债务都应进行全面追踪反映,使单位负债一目了然。

2、学校因事业发展在很多时候、很多方面必须举债的,在经校董事会和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论证通过的基础上,向上履行新增债务审批手续。

3、对应收暂付款项要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学校公款不得外借,非特殊情况不予私借;对非学校人员和无业务关系的单位所借款项应查明原因,限期归还,造成损失的由谁负责谁偿还。

4、因出差或购物等需要借款的,应在一月内归还,否则从当事人工资中扣还。学校工作人员调离,实行财产清查,由财务、食堂、物业管理等部门会签制,凭会签通知单办理调离手续。学校内审工作小组每年十二月份对债权进行一次清核,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暂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同时提出处理意见。

5、代办费、假日活动费坚持专款专用。代办费、假日活动费实行分年级按项目据实结算,每学期结算一次并将结算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七、资产管理

1、学校总务处制订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处置、低值易耗品管理、定期清算核资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保养工作,明确岗位责任,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并努力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2、基建维修项目必须经校长室书面同意并附有学校基建维修项目审计核定单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方可报销;报销外购固定资产发票时,须附由总务处验收人员签名的资产接收清单。

3、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内审工作小组和总务处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赠送、报废等固定资产的处置要详细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室审批,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八、食堂、超市、物业管理

1、食堂、超市配有专职充卡员、对帐员,总务处负责食堂管理。食堂、超市主要以服务、方便师生员工学习、生活为宗旨。总务处充卡处每月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次月5日前报校长室、学校会计室,每学期末与行政帐目一起进行民主理财。

2、物业方面物品购置、维修、改造、下水管道疏通等,要经总务处登记、核实。在物业实行物品管理承包制,实行物品损坏风险滞纳金和精细化管理奖惩制度,减少管理漏洞,尽量做到学校资产最大使用效率。

九、资金安全

1、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应实行钱、帐、印章分管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牵制制度,堵塞各种漏洞,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2、严格遵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加强资金的管理监督。

(1)财务室要妥善保管好备用金,备用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私自外借和挪用;

(2)财务室收取的现金必须及时缴存到学校帐户,不得坐支;

(3)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现金使用标准与范围开支现金,确需存、取大额现金的,财务人员应向有关领导请示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4)必须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实行日清月结,保证帐、款相符,出现现金长款或现金短款,必须查明原因,报校长室批准后才可予以相应处理;

第13篇 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教发[202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规定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并以国家主席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予以公布。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2〕8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全面部署了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确保分类管理改革的有序推进,特研究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方向,是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科学稳妥做好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明确任务,细化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切实落地和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

2023年12月30日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规定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并以国家主席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予以公布。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2〕8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全面部署了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确保分类管理改革的有序推进,特研究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方向,是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科学稳妥做好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明确任务,细化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切实落地和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

2023年12月30日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23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三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始终把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审批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第二章 学校设立

第五条 批准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一般分筹设、正式设立两个阶段。

经批准筹设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自批准筹设之日起3年内提出正式设立申请,3年内未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的,原筹设批复文件自然废止。

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第六条 审批机关应当坚持高水平、有特色导向批准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

设立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应当纳入地方高等学校设置规划,按照学校设置标准、办学条件和学科专业数量等严格核定办学规模。

中等以下层次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规模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第七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注册资本数额要与学校类别、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

第八条 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具备与举办学校的层次、类型、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其净资产或者货币资金能够满足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第九条 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二)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三)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二)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 申请筹设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申请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的名称、地址或者姓名、住址及其资质,筹设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培养目标、办学形式、内部管理机制、党组织设置、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设立学校论证报告。

(三)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包括社会组织的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决策机构、权力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举办学校的决议。

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存款、有本人签名的投资举办学校的决定等证明文件。

(四)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五)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还应当提交其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校园土地使用权证、校舍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六)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当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出资计入学校注册资本的,应当明确各举办者计入注册资本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第十二条 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正式设立申请报告。

(二)筹设批准书。

(三)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

提交材料同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三)项。

(四)学校章程。

(五)学校首届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教职工党员名单。

(七)学校资产及其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学校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须提交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材料、第十二条除第(二)项以外的材料。

第十四条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审批正式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十五条 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同时建立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

营利性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第十七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董事会、行政机构、校长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设立和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事会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主要履行以下职权:

(一)检查学校财务。

(二)监督董事会和行政机构成员履职情况。

(三)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

(四)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有犯罪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不得在学校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任职。

一个自然人不得同时在同一所学校的董事会、监事会任职。

第二十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在事关学校办学方向、师生重大利益的重要决策中发挥指导、保障和监督作用。

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事会和行政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监事会中应当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作用。

第四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一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第二十二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文化、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二十三条 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科学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招收学历教育学生、境外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其中,本科高等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省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或者相关专业技能资格,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学校应当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和业务培训,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

学校聘任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 财务资产

第二十六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

学校应当独立设置财务管理机构,统一学校财务核算,不得账外核算。

第二十七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或者预算数代替实际支出数。

第二十八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学期或者学年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

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第二十九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专户,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教职工待遇以及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学校应当将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

第三十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拥有法人财产权,存续期间,学校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

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抽逃注册资本,不得用教育教学设施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办学结余分配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

第三十一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风险防范、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保障学校师生权益、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二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第三十三条 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内容应当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其他营利性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由地方政府学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四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信息。

第三十五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信息应当通过学校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和设施公开,并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阅览室、资料索取点方便调取和查阅。

除学校已经公开的信息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其他信息。

第七章 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应当由学校董事会通过后报审批机关审批、核准,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其中,营利性民办本科高等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名称变更由教育部审批,其他事项变更由省级政府核准。

第三十七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并按隶属关系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权益不受影响。

第三十八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九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清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处理,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和相关方面的权益。

第四十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及时办理建制撤销、注销登记手续,将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印章交回原审批机关,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原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十一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等重大事项变更,学校党组织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对学校党组织的变更或者撤销作出决定。

第八章 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年度检查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第四十三条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加大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的监管力度,对于使用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督导和检查,组织或者委托社会组织定期进行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四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电子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情况的监督,对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六条 地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实施审计、建立监管平台等措施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财务资产状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七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学方向、教学内容、办学行为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二)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三)提供虚假资质或者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

(四)筹设期间违规招生,办学期间违规收费。

(五)因学校责任造成教育教学及安全事故。

(六)抽逃办学资金、非法集资。

(七)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第四十八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举办者不得再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一)法人财产权未完全落实。

(二)民办学校属营利性的,其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办学条件不达标。

(四)近2年有年度检查不合格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十条 本细则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负责解释。

第14篇 某学校护导工作管理细则

学校护导工作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课间护导工作,保障学生课间休息安全有序,维护学校正常、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相关校园安全管理条例,学校特制订细则如下:

1、护导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护导工作由校长室直接领导,原则上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具体分管,护导工作的安排、考评等常务性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具体操作和执行。

2、护导岗位及职责:

学校护导岗位分为三个类别,每个学期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排出《护导工作安排表》。

●总巡视――由校长导担任,主要是不定期地对学生课间文明等各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班主任或护导教师提出整改意见,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

●总护导――由副校长担任,主要是对当天全校的学生课间休息情况进行巡视,发现情况及时向有关班主任或护导教师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协调解决当天学生课间伤害事件。对当天的护导教师的出勤率和护导情况进行考评现。做好安全台账。

●护导教师――由全体在职、在校教师担任,主要是对规定区域内当天学生的课间休息情况进行维持和管理,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或向有关班主任反馈,协助解决本区域内发生的学生课间伤害事件。

3、护导工作具体要求:

1)、护导教师实行挂牌上岗;

2)、护导教师到岗时间至少应早于上学时间30分钟;晚于放学30分钟;

3)、护导教师必须在每节下课后到达岗位,进行巡视;

4)负责放学路队的护导教师必须在第一批学生放学前到岗,直至全校放学;对路队送出后五分钟后仍没有被接走的学生,要求带路队教师带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交接;

5)、护导教师定期向相关班级班主任、总护导反馈护导区域学生课间安全文明情况。

6)、护导教师如在本区域内发现学生发生伤害事件,必须及时将学生送到医务室,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和总护导,总护导及时指挥安排学生的就医治疗,伤害严重者及时送往正规资质高的医院,通知家长并同时上报学校。

第15篇 学校管理规范督查考核评分细则

指标名称序号督查评估内容、措施及记分标准分值加分实得分管理特色与成效不足与问题说明一校务管理

1

①校长有正确的办学理念(听汇报)得1分;

②面向全体学生,有培养优秀生和转化后进生计划得1分;

③节假日不集体补课、上新课(问卷、座谈)得1分;

④学生在校活动总量符合规定(看课表、调查)得1分;

⑤无严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问卷、座谈)得1分。

2

①成立依法治校工作网络(查资料)得1分;

②无严重违法、违规现象(问卷调查)得1分;

③控制学生辍学措施得力(听汇报、查资料)得1分;

④师生用普通话交流,校园用字规范(观察)得1分;

⑤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查资料)得1分。

3

①党组织监督保证到位(查资料)得1分;

②教代会按时换届(查资料)得1分;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得1分;

③校务公开规范、资料详实(查资料、看现场)得1分;经常在各级工会杂志上宣传报道(查资料)得1分。

二教师管理

4

①学校每年制定教师进修、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计划、建立集体备课制度并认真执行(查资料)得3分。

②学校有完善的教师考核方案和考核过程资料(查资料)得2分。

5

①每年有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方案并有活动记录(查资料)得1分。

②师德教育活动有成效(座谈、问卷)得2分;

③尊重学生人格,未出现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座谈、问卷)得1分;

④不搞有偿家教(座谈、问卷)得1分。

三学生管理

6

①每年年初有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查资料)得3分。

②每年有德育工作总结(查资料)得2分

7

①各班教室内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看现场)得2分;

②学校、班级有开展培养学生形成良好行为习惯教育活动的方案和过程记录(查资料)得1分;

③学生行为习惯良好(观察)得2分。

8

①学校有健全的党团和少先队组织(座谈)得1分;

②有班主任工作制度和过程记录(查资料)得2分;

③有与家庭、社会联系与合作制度和过程记录(查资料)得2分。

四教学科研管理

9

①严格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看课表),严格按课表上课(问卷、座谈)得2分;

②能创设条件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计划、方案、实施材料和成果)得1分;

③不随意停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活动(座谈)得1分;

④上好体育课、艺术课,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问卷了解)得1分。

10

①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及学科业务学习计划中有体现改进教学方式的得力措施(查阅)得1分;

②具体了解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听课、查阅教案)2分;

③通过课题研究促进教学方式改革(查资料)得1分;

④培养学生个性特长有举措、有成果(听汇报,看成果)得1分。

11

①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师生调查)得2分;

②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家庭作业量分别不超过1小时、1.5小时、2小时(问卷)得2分;

③没有拖堂和整班补课现象(观察、了解)得1分。

12

①学校有一整套较完善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查阅)得1分;

②学期教师教学工作有考核办法及资料(查阅)得2分;

③学生考试成绩、作业批改采用等级制记分(小学)和综合素质评定(中学)(查阅)得2分。

13

①有具体完善的校本教研制度(查阅)得1分;

②各学科有具体的操作性强的业务学习计划,有系统的学习过程性资料(如记录、集体备课资料、摘抄、反思等)(查阅)得1分;

③有教师重点准备的教学研究课或展示课,并有教、研、评”一条龙的过程性资料(查阅)得2分;

④课题研究制度完善,过程扎实,效果明显(查阅)得1分。

14

①小学、初中学生免试入学,不招不足龄儿童入学(调查)得2分;

②不留级,不开除,没有无学籍的学生,也没有流生(了解)得2分;

③学籍管理材料规范,小学、初中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0人(查阅、了解)得1分。

五安全管理

15

①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查资料)得1分;

②无安全隐患,无事故发生(看现场、了解)得2分;

③建立校园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看资料)得1分;

④注重对师生的安全教育(看资料)得1分。

16

①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看现场、查资料)得2分;

②门卫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一律办理登记手续,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车辆进入校园(看现场)得2分;

③校车定期经公安交管部门检测,组织学生户外活动有安全措施(查资料)得1分。

六校园管理

17

①校园规划完善,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相对独立(查资料、看现场)得1分;

②做到净化、绿化、美化、人文化,体现教育功能(看现场)得1分;

③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看现场)得1分;

④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得1分;

⑤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得1分。

七后勤管理

18

①食堂卫生整洁,灭蚊、灭蝇措施得力,工作人员操作规范,有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看现场)得2分;

②建立学生宿舍值日制度,宿舍保持卫生整洁(看现场)得1分;

③建立宿舍管理制度,坚持夜间值班、巡查(查资料、了解)得1分;

④建立群体性传染病、食物中毒应急制度(查资料)得1分。

19

①建立健全学校财产管理制度(查资料)得1分;

②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时消除危房(看现场)得2分;

③图书、实验仪器等能分类登记造册并定期清查、检修、维护(查资料)得1分;

④坚持财务公开(看现场,了解)得1分。

八档案管理

20

①建有档案资料室,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看现场)得2分;

②学校行政、教育教学、教师业务、学生学籍、师生健康、人事、财务、固定资产、荣誉实物等各类档案规范、齐全(查资料)得3分。

备注:对学校管理中的特色,每发现一处加2分。

总分:

第16篇 县实验学校小学部班级管理考核细则

为完善学校目标管理,更好地建立目标管理体系和分层管理机制,积极构建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体现目标管理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根据《z县中小学生校外行为规范》,实验学校《学校管理制度汇编(修订稿)》及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对象

z县实验学校小学部班级。

二、评价办法

本项考核每学期共1000分,其中班主任工作200分,班级常规管理800分,考核分为月考核、期末考核。

月考核:以教导处、年级组实际检查项目为准,按年级内班级数量比例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6个班按2:2:2比例,4个班含以下按1:2:1比例)。

期末考核=(1000-每月累计扣分+奖励加分)÷10×55%。

三、检查方式

随机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实行常规检查扣分制与大型活动奖励加分制。

四、考核项目、要求及评分标准

(一)班主任工作

1.班主任工作手册

开学一周内制订出班级工作计划;项目齐全;内容详实;计划针对性强,切合班级学校实际,不编造,不突击。

2.晨午检

设晨午检表,严格考勤,记录详实(任课教师能从上面看出学生出勤情况);未到学生标注原因;特殊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教导处汇报并及时联系家长。

3.主题班会

提前备课;主题鲜明符合要求,内容积极、有教育意义;学生参与积极;黑板有明显主题或主要内容,适当装饰;记录及时。

4.家长会

一年级新生入学后第一周即组织召开第一次家长会,其他年级开学一月之内召开第一次家长会,每学期至少开两次;精心准备内容、创新组织形式,年级内提前一周试讲;讲求实效,及时总结,按时上交材料。

5.素质教育评价手册

内容填写真实,有效;无遗漏;班主任寄语真实亲切,激励性强,要针对学生实际,不讲空话套话,每期不少于50字。

6.座位调整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班主任根据学生身高等特点安排座位;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安排特种座位(特殊学生须由家长写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照顾);每两周学生左右座位按大排轮转一次,可固定时间进行轮换。

7.班干部竞选

一、二年级实行班干部轮流制度;三----六年级班主任按计划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班干部竞选;按班干部竞选方案流程组织竞选;竞选结束后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对班干部进行聘任;试用半年后根据工作情况适当调整,积极探索有效的班干部培养、使用机制。

8.班级文化版面

班级室内外文化版面在新学期开学一月内更换完毕;有班级个性特色,保持版面整洁无损坏;有损毁及时更换;能定期更换内容,尽最大限度展示学生、班级风貌。

9.家访

家访目的明确,事先预约;班主任可与任课教师共同家访;家访针对学生实际,态度诚挚,言辞恳切;利用晚间、周末、假期等时间对学生进行家访;每学期家访人数不少于本班学生的2/3。

10.材料上交

按时上交,排版、纸张、格式符合要求。

说明:每项每次违反或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其中上交材料不符合要求扣2分,无故不按时上交扣5分。

(二)常规

1.校内外文明礼仪

(1)入学、放学路上及学校内不买不吃零食、不带玩具、危险品入校园。

(2)坚持使用普通话,让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3)衣着朴素大方干净,不穿奇装异服,不配戴首饰,女生留短发或扎马尾,男生不留长发。每周一或大型活动统一穿校服,配戴红领巾。

(4)校外文明:认真学习并遵守《z县中小学生校外行为规范》。

说明:以上要求违反者每项每人次扣1分。

2.上放学

(1)上学

按规定时段入学,不早到、不迟到;不乱扔垃圾;不横穿马路;不在上海路东西路口或天福苑门口、小卖部等地逗留;不让家长用三轮车及四轮车送入上海路;不让家长送至校门口;服从管理、不打闹;路上及校园内提倡自然站成两列,最多不得超过3人并行。

(2)放学

路队:站队及时;集合迅速、安静,年级内集合不超过5分钟;每班路队长在最前面,执好路队旗,路队旗要展开,能看清班级;无跟在队伍后面跑的学生;有秩序离校,不抢行。

静校:值日生在放学20分钟之内站队离校;由教师送至校外家工接送点,提倡不留值日生。

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必须统一站队由辅导教师组织离校,中途不得返回教室或办公室。

说明:以上要求违反者每项每人次扣1分。

3.卫生

(1)楼内

室内:地面无杂物;经常拖地;桌面及桌垫无划痕墨痕等;窗台、储物柜台面干净无积灰;讲桌内外干净、整齐、摆放有序;黑板无乱划、脏痕;黑板下粉尘盒清理及时;多媒体设备干净,无灰尘、指印等;门板及玻璃无水痕,玻璃洁净、透明;室内无蜘蛛网;墙面无手印、污痕;瓷砖无水痕、污痕;窗帘保持干净,每学期至少清洗一次;卫生橱内无废纸屑、摆放有序;垃圾桶内垃圾不超过四分之三;张贴纸张无破损、污痕,规定内容排版正确。

走廊、连廊:无垃圾、灰尘,拖洗彻底;窗台、窗框内外、开关盒无灰尘等污物;墙面无手印、污痕;瓷砖无水痕、污痕。

楼梯:清理彻底,无死角;栏杆明净,无水痕、污痕;台阶缝隙及角落无积灰等;墙面无手印、污痕;瓷砖无水痕、污痕;窗台、窗框内外、开关盒无灰尘等污物。

(2)楼外

地面无果皮、纸屑、积存落叶等杂物;绿化带无杂草、果皮、纸屑;卫生区内垃圾桶、乒乓球台等设施及时擦拭,无污痕、水痕;卫生清扫时有靠班教师。

(3)个人卫生

衣物及红领巾整洁,无明显积存污痕;每日手脸干净;无黑脖子;勤剪指甲,指甲内无污垢;鞋子无明显污痕。

说明:以上要求,每项每处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另:果皮纸屑每片扣1分,达不到要求的学生每人次每项扣1分。

4.两操

眼保健操:音乐响起即按要求准备做操,由上第二节课的教师组织,学生做操规范,全员参与。

说明:不及时做的每人次扣1分,无教师组织扣5分,不做的或不认真做的每人次扣1分。

课间操:具体规定见课间操考核细则。

5.课间

学生不追逐、打闹,不大声喧哗,走廊内、楼梯上靠右行走,并行不超过两人,不破坏公物,不乱扔废纸、垃圾。

说明:违反者每人次扣2分。

6.物品摆放及公物管理

(1)室内摆放

桌面:物品统一摆放在右上角,大书在下,小书在上,文具盒放在最上面。

桌洞:左侧放书,右侧放文具等,大书在下,小书在上,摆放整齐。

桌椅:桌子摆放成线,椅子在课后要推至桌子底下,下午放学可统一倒扣于桌上。

储物柜:书包、衣物叠放整齐,摆放有序。

盆栽:每班盆栽不少于10盆,无枯枝败叶,水不流至外面,开学后一周内摆至教室,节假日要求学生带回家。

说明:以上要求做不到的每项每处扣1分。

(2)公物管理

①辖区内公物出现损坏及时上报并了解整修时间;所辖卫生间保证无漏水,严禁各班往厕所内倒垃圾;放学及时关闭门窗、电源、灯及办公室内饮水机等;损坏公物要赔偿。

以总务处提供成绩为依据。

②由教导处发至学生手中使用的公物,如路队旗、授带等,以下发时的件数为准,缺少的每件扣1分。

7.*

社团活动;见社团活动考核方案。

升旗: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路线到达场地,不迟到、不早退;路上四队并行,跑步带入(一年级可根据实际自行调整),不拖沓,队伍整齐,纪律好;途中不得整队;进入操场后,一律从后面带至前面,变成两队,在跑道上不整队;升旗过程中,少先队员行标准队礼;唱国歌时声音响亮,节奏准确;有秩序带出场地,不抢行、不拥挤。

其他活动:按活动要求及时组织,不迟到;不无故缺席;参与时遵守纪律。

说明:每项达不到的扣2分。

8.年级主任打分

每月依照考核项目督察3-4项,督察须以年级为单位组织,成绩在年级内公示,同时上报实际扣分(本项分值只计入班级)。

(三)加分项

(1)家长护卫队达到本班学生人数的10%,每超过5%且值勤期间无脱岗、空岗现象加1分。

(2)班级、年级、或年级间举行在学生中产生积极影响的少先队活动,并能提供详实文字、图片资料,经学校认定的,每次每项加2分。

(3)参与学校红领巾监督岗工作,到岗及时,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纪律,记录准确,无循私舞弊现象的班级加5分。

(4)学生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事迹突出,影响较大,报学校研究认定后,可加3-5分。

(5)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如:艺术节、六一节、读书节等成绩突出的,根据实际,可在当月月考核中加3-5分。

以上要求做到的,每项可在期末考核1000分外加分,本加分项以20分为上限。

特别说明:所有检查项目,说谎的10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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