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细则总则 第2篇装饰公司:工地管理奖罚细则4 第3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第4篇煤矿掘进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细则 第5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第6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第7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附则 第8篇现场安全管理奖罚细则 第9篇施工现场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第10篇煤矿放炮火工品管理奖罚细则 第11篇专任教师管理奖罚细则 第12篇煤矿运输提升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第13篇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奖罚细则
第1篇 煤矿运输提升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煤矿运输提升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1、电机车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没有切断电动机或没有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罚电机车司机30元。
2、无电机车司机合格证操作电机车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3、电机车的灯、铃、闸、连接器以及撒砂装置必须经常检查维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均罚责任者20元/次。
4、列车在过道岔、拐弯道、出硐口、调车场及地面工业广场运行时不减速、不鸣笛者,罚机车司机20元。
5、列车在行驶时没有前照明或后尾红灯的罚司机或押车工 20-50元。
6、机车与矿车及矿车与矿车之间的联结,使用非专用插销和三环扣联结的,罚押运工30元,司机20元。
7、矿车联结处缺碰头或锁口及矿车严重变形不及时修复的,罚款10元/个。
8、违章爬、蹬、跳车的每次罚款50-200元/人
9、机车违章捎带非本机车人员的,对机车司机、押车工和乘车者各罚50元。
10、机车司机和押车工不听从运输调度指挥,擅自改变行车路线,罚司机、押车工各100元,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直至开除。
11、使用期限较长的小绞车没有打固定基础或四压两戗柱不牢固,绞车无护板,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12、非绞车司机操作绞车或绞车司机信号不明开动绞车的,罚责任者50元,无提升信号装置罚责任单位100元。
13、挂钩工没有认真使用正规插销或插销不到位,不挂保险绳或直接用保险绳代替钩头提放车以及挂车数超出措施规定的,不管造成事故与否,罚挂钩工100-200元,情节严重者开出工作籍。
14、挂钩工在操作时使用锁口圈变形,没有碰头的矿车、不合格的三环和插销,罚责任者50元/个。
15、主提升井筒或斜巷变坡点、甩车道的地辊天轮不齐全、不运转的,罚责任单位50元/个。
16、装车超高、超宽的,罚责任单位20元/车。
17、提升绞车的各类保护装置不完备、不可靠者,严禁开车使用,并罚责任单位50元。
18、绞车使用中或矿车在半道而司机擅自脱离岗位的,罚绞车司机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追查处理。
19、小绞车钢丝绳断丝或磨损超过规定或钢丝绳严重扭曲变形以及垛绳处连接固定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50元。
20、绞车滚筒上最后剩余的钢丝绳缠绕数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罚操作绞车者30元。
21、绞车司机在开车前没有事先检查绞车零部件齐全完好情况的,罚司机20元。
第2篇 施工现场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为规范和强化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进度、成本、质量等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一、项目管理制度
1、工程例会制度
1)会议类型:
a生产碰头会,每晚利用工作之余时间,项目经理召集工长、技术员、预算员、材料员,进行沟通碰头,核实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同时安排次日生产任务。
b项目管理会,每周定期下午6:00召开项目管理会议,参加人员为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劳务公司项目经理或带班负责人,内容为总结一周来的生产进度、质量、安全状况,看是否按工程进度网络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准备采取何种方案和补救措施来弥补、自行无法解决需请示公司的事项等,会议应记录在案并在公司生产例会上进行汇报。
c成本分析会,项目经理部每月25-26日召开一次成本分析会,由项目经理主持会议,参会人员为项目工程师、预算员、材料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分析一个月来的项目盈亏状况、工程变更签证、劳务用工、材料、机械、三钢工具使用情况,对亏损的成本项目进行原因落实并追究,大的亏损项目记录在册及时汇报分管领导,研讨下一步宜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和补救办法,同时安排下月生产计划。
2)所有应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有事提前向会议组织单位领导请假,不经批准,不得缺席。否则中,对迟到者给予100元/次罚款,无故缺会者,给予200元/次罚款。
3)对因劳务分包组自身,造成未完成上次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或提出的问题没有得到整改,第一次警告,从第二次开始给予300元/次罚款;若涉及安全隐患、质量问题或影响已确定的施工进度,视造成影响大小给予500-1000元/次罚款。
4)项目经理部议事的形式、内容、时间、参会人员以及形成的会议内容,必须有完整的会议记录(由资料员负责记录)。
2、作息时间
1)食堂开饭时间,上下班时间,可根据不同项目特点由项目部制定。
2)上班时间必须按规定穿场服,佩戴胸卡。
3、请假制度:
1)居住地在外地项目的管理人员每月项目经理有权批准5天以内的假期,施工高峰期不得超过3天,居住地在太原地区管理人员每月项目经理有权批准4天以内假期,施工高峰期不得超过2天。
4、夜间值班制度(每周)
1)值班人员安排;
2)值班时间负责的工作内容
保证夜间工地的正常施工
负责夜间工地的安全
对夜间工作有全权指挥权
3)值班时间:根据项目上下班时间安排
4)值班纪律
值班人员不得喝酒
值班人员不得离岗
5、项目负责人带班施工检查记录和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负责人的带班施工记录每月不少于24天。
2)每日安全员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并留有记录。
3)每周六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项目副经理(主工长)牵头,项目安全员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机电员、劳务队安全员参加,内容:对施工用电、临设用电、重点施工部位、施工机械进行检查。
4)每月15日、30日下午进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综合大检查并留有记录,由项目经理牵头,安全员组织,项目副经理(主工长)、技术负责人、工长、机管员、材料员、劳务队负责人、劳务队安全员。内容:检查现场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保卫逐一排查。
6、门卫管理制度
1)所有进出场车辆必须进行登记。
2)所有出场材料必须有出门证,有材料主管签发并由项目经理签字,门卫检查核实后予以放行。
3)夜间值班管理人员对门卫要进行不定时检查,发现有脱岗、睡觉等现象要予以处罚。
4)如现场发生材料、机具等丢失,门卫负主要责任,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由项目部分公司对有关负责人做出严肃处理。
7、材料管理制度
1)进场钢材由主管工长、材料员共同清点,共同签字,门卫把车辆进出记录清楚。
2)材料领用实行限额领料,限额领料单由主管工长签发,材料员根据限额领料单发放材料,如材料用量超出预算定额,超用料单要注明原因,由项目经理签字方可发放。
3)周转材料的使用由材料员发放,劳务队收料员清点,劳务队收料员,负责人签字。
4)材料使用计划由主管工长每月20日提出,由项目经理审批。每月5日可报一次补充计划,材料员按进场时间组织货源。
5)材料进场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划分区域,进行垛放,并码垛整齐,方木、竹胶板使用完后起钉分规格整垛。
8、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1)机械进场要进行检查验收记录,建立台账。
2)机械设备使用过程每天要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并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及操作与保养记录》。
3)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9、经济技术资料办理制度:
1)项目上发生的预算外签证、洽商记录,由主管工长提出技术,预算配合编制,项目经理审核定稿签发。
2)技术核定、变更由技术负责人办理,项目工程师签发。
3)预算员负责变更、签证的搜集、汇总、归档。
10、培训学习制度
1)每周抽2-4小时组织员工学习企业同心文化、理念、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企业内刊、标化工地宣建,每周二组织学习本周施工分项工程的技术规范和工艺标准,每周三12点前将学习记录和影像资料以电子版形式报回安全生产部。
2)每月抽半小时时间学习分公司生产会内容及学习贯彻公司各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
11、项目管理8不准
1)中午和工作时间不准喝酒,酒后不准上岗,否则罚款200元。
2)上班时间和在别人工作时间不准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事项,否则罚款50元。
3)工地内部不准赌博,否则罚款100元。
4)施工现场内不准抽烟。
5)进入施工现场不准穿拖鞋、光膀子,要注意个人及公司形象。
6)工作中不准做出有损公司、项目利益和形象的事。
7)施工过程中不准违章指挥。
8)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否则给予500元/次罚款。
2)施工现场应设置各工种、各专业及机械设备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否则给予500元/次罚款。
3)各施工队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否则给予1000元/次罚款。
2、安全生产管理
1)施工人员入场7天后,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否则给予100元/人罚款。施工队必须给项目部提供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及照片,否则给予50元/人罚款。
2)项目部应按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否则给予100元/次罚款。
3)在分派生产任务前,技术负责人应对工长交底、再由工长向劳务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否则给予100元/次罚款。
4)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否则给予100元/次罚款。
5)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并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形成安全周报报分公司,否则给予100元/次罚款。
6)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给予100元/次罚款。
7)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后,必须经相关部门复查,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给予500元罚款。
8)施工现场出入口或施工作业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否则给予200元/处罚款。
9)现场临时用电、深基坑边坡支护、塔吊基础及安拆、外用施工电梯基础及安拆、模板支撑脚手架体系、外防护脚手架体系、吊篮等涉及安全的施工项目应进行相应的专项设计计算,并应报审专项施工方案,否则给予500元/次罚款。
1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后,必须经项目部复查,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给予1000元/处罚款。
11)项目部未对承揽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给予500元/处罚款。
12)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给予1000元/天罚款。
1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否则给予50元/人.次罚款。登高2m以上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时正确佩戴安全带,否则给予100元/人.次罚款。
14)项目部应按经审批确定的方案及时设置外防护(安全网或硬防护)。
15)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和通道口)五临边(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等)易坠落部位要设围栏防护栏杆,否则处以500元/处罚款。危险部位要设警示牌或警示灯,否则处以500元/处罚款。
16)安全防护栏杆(如井架、电梯的基层栏杆维护)、洞口防护盖板、安全防护网、安全防护罩等其他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破坏,违者处以300元/处罚款。
17)施工人员在现场不许赤身、穿拖鞋、高跟鞋、裙子等,违者处以50元/人罚款。
18)酒后、疲劳、带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否则给予200元/次罚款。
19)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工、起重信号工、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每发现一例,处以500元罚款。
20)施工现场严禁未成年进入或留宿,违者处以500元/人罚款。
21)脚手架规定
a、外架脚手板上材料、建筑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的,处以200元/处罚款。
b、外架拆除时无警戒、无专人监护的,处以200元/次罚款。
c、外架上未进行防雷接地保护的,处以200元/栋罚款。
d、外架未按要求两层(楼层)一隔离或隔离防护不严的,处以200元/处罚款。
e、架搭设高度未超出作业层1.2m以上的,处以500元/处罚款。
f、外架上拉结点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设置或拉结点偏少的,处以200元/处罚款。
g、利用外架直接做电梯或井架卸料通道的,处以200元/次罚款。
h、直接利用外架进行混凝土泵管固定或充做支架的,处以200元/次罚款。
i、落地外架的基础无排水措施或排水不通畅,处以200元/处罚款。
j、外架剪刀撑设置不合理或严重变形的,处以200元/处罚款。
k、剪刀撑搭接扣件数量不够,或搭接长度不够,处以200元/处罚款。
l、外架水平杆或立杆的接头形式违反规范要求未按对接扣件连接的,处以200元/处罚款。
m、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用扭力板手检查,抽样不合格处处以200元/处罚款。
22)大、中、小型机械设备规定
a、塔吊、井架、物料提升机未进行防雷接地的,处以200-1000元罚款。
b、其他施工机械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灯具未进行保护接零的,处以200元/处罚款。
c、施工设备、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处以200元/处罚款。
d、电焊机一、二次线无防护罩的,处以200元罚款。
e、电焊机无二次侧降压保护的,处以200元罚款。
f、塔吊、施工电梯、井架没有由专业安装队伍安装拆除、无专业持有效证件证件的安装人员安装拆除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停工整顿。
g、对于井架、塔吊、施工电梯安装前,专业安拆单位未对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的,处500元罚款。
h、塔吊、施工电梯、井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经太原市检测中心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处2000元罚款。
i、无证私自操作井架、塔吊、施工电梯的,处以1000元罚款。
j、未设置电梯安全防护门、井架安全防护门的,处以1000元罚款。
k、楼层安全防护门损坏未修复的,处以500元罚款。
l、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各种极限限位损坏或未及时修复更换、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等情况下继续使用的处以1000元罚款。
m、施工电梯、塔吊等附墙装置被擅自拆除的处以2000元罚款。
n、施工电梯、龙门架等垂直物料提升设备送料时出入不关安全门的处以50元/次罚款。乘坐龙门架等上下的处以1000元罚款。
23)出现安全事故,项目部按规定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否则给予1000元/次罚款。
24)项目部未对承揽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给予1000元/处罚款。
25)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给予1000元/天罚款。
3、应急救援
1)项目部未针对工程特点辨识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的,给予500元/次罚款。
2)施工现场应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空坠落、防超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主要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相应预(监)控,否则给予500元/次罚款。
3)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配备应急器材和设备,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否则给予1000元/次罚款。
4、现场办公与食宿
1)施工作业、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应有隔离措施,否则给予200元/天罚款。生产区内不许施工人员住宿,严禁在楼内开火做饭,处以500元/次罚款。
2)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应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小于0.9m,否则给予200元/天罚款;夏季宿舍内应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否则给予100元/次罚款。
3)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否则给予500元/天罚款。
4)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且应进行定期体检,否则给予500元/天罚款。
5)项目部对劳务组食堂统一集中布置,劳务组宿舍与食堂分别供电(宿舍供电经变压后电压<220v,食堂供电电压依据需要确定),宿舍内不得私自用电做饭、取暧、烧水,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否则给予500元/次罚款。食堂原则上要求使用燃气罐,不允许用大功率的电厨具,如确实所需,经项目部同意后挂表按甲方所定电价并考虑适当损耗扣款。
6)食堂围护结构应为b级及以上阻然材料(如实心砖砌住),使用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且通风良好,并设置漏气自动报警装置,否则给予500元/天罚款。严禁食堂内住人,否则罚款1000元/次。
7)食堂保持卫生,且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否则给予200元/天罚款。
8)生活区每天必须有责任劳务方派专人进行打扫,否则给予200元/天罚款。
9)施工人员宿舍内不得男女混住,床铺应保持整洁,每天搞好卫生,否则给予200元/次罚款。禁止家属及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如发现将对劳务组处以1000元罚款。
10)生活区布置晾衣区,施工现场生产区内不准晾晒衣服,否则给予20元/件罚款。
11)生活区经项目同意后设置开水供应间。
12)私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物品处以200元罚款,并没收电气设备。
13)现场的一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未经项目同意不许私自挪作他用、故意损坏,否则处以200元罚款。
14)偷盗、哄抢、损坏企业、集体财务,数量较小的除按价加倍赔偿外,另处1000元罚款;数额较大者,移送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5)不按市政府要求办理各种证件,冒名顶替,涂改证件,每查出一位处以200元罚款。
5、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设置“七图一牌”,即施工公示牌、施工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现场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公示牌、城乡清洁工程治理标准牌、三证公示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总平面图。否则给予200元/天罚款。
2)施工工地大门出入口应设置洗车平台和高压清洗设备。洗车平台与主干道相接,并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一般深300mm,宽200mm,长3500mm,内抹水泥砂浆,上敷排水篦子);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就进行硬化处理,保证道路通畅,并满足消防要求;施工现场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合理找坡,避免积水,否则给予200元/天罚款。
3)施工现场应按要求设置高度不小于2.0m的封闭围挡,否则给予200元/天罚款。
4)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门卫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车辆及材料设备进行登记,否则给予200元/次罚款。劳务组往外部拉材料物资用品必须开出门条,否则给予200元/次罚款。
5)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卡和安全帽,否则给予50元/次罚款。
6)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扬尘、出入车辆防止带泥(土)上路等措施,且由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出入口附近相邻路面卫生保洁管理,否则给予100元/次罚款。
7)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准从楼上直接向楼下抛扔石块垃圾等,每天收工前将楼内的垃圾统一收集并运到楼外指定堆放地点,否则给予200元/处次罚款。
8)工地现场不许随处乱扔烟头,作业区内禁止吸烟 ,违者给予100元/次.人罚款。
9)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否则给予500元/次罚款。
10)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粉尘、防噪音、防光污染等措施,否则给予100元/天罚款。
11)施工现场应制定施工不拢民措施,否则给予100元/天罚款。
12)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藏,且应按要求制定相应防火措施和配备相应防火设施,否则给予200元/天罚款。
13)施工现场不得因任何原因出现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否则给予1000-10000元/次罚款。
14)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随意便溺,必须到指定的楼内和楼外厕所,违者对于小便罚款200元/人次,对于大便罚款500元/人次,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责任区域内的施工单位分别承担。
15)严禁在工地现场内进行打麻将等一系列游戏赌博活动,否则给予100元/次罚款。
16)项目部以现场情况按时间或区域划分好公共生活区生产区卫生责任区(或项目部外聘其他务工人员,各劳务组承担相应费用)。各劳务组必须认真做好所负责的生活区、施工区的现场环境卫生及因施工造成的责任区域周边的环境卫生清理,必须做到随干随清,日干日清,否则给予500元/处次罚款。
17)厕所必须为水冲厕所,劳务组按项目部划分好的时间或区域每日早晚各冲洗不得少于1次,否则给予200元/次罚款。
18)项目部开工前必须做好项目安全文明前期规划,有细化的专项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专项方案》,现场文明施工每半月项目部组织检查一次,发现劳务组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专项方案》等要求施工的,责令及时整改,劳务组拒不改正的给予500元/次罚款。
6、现场消防管理
1)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否则给予200元/天罚款。
2)施工现场消防通道设置、消防器材及水源配备应符合规范和相关要求,否则给予200元/天罚款。
3)施工现场临时用房防火设计应符合相关要求,否则给予200元/天罚款。
4)劳务人员明火作业(特别是楼层钢筋焊接)应按要求进行动火审批且应按要求设监护人员,并配好灭火设备,否则给予1000元/次罚款。
5)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其他禁火禁烟场所吸烟的处以200元/次罚款。
6)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危险品仓库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配备足量消防器材的处以300元/次罚款。
7)乙炔、氧气瓶未按规定分开存放、运输,乙炔瓶没有安装防震圈或回火装置的处以300元/次罚款。
8)乙炔、氧气瓶使用时,分开未达到5m安全距离的处以200元/次罚款。
9)破坏消防器材、拒不执行消防条例的处以300-1000元/次罚款。
7、施工用电管理
以下各条每发现一条,给予现场电工和安全员100元/次罚款,并限期整改。
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不符合下列规定:①采用三级配电系统;②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③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未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未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3)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未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未由电源进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4)保护零线未单独敷设、线路上装设开关或熔断器,通过工作电流;保护零线未采用绝缘导线,规格和颜色标记不符合规范要求;工作接地电阻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大于10ω。
5)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未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大于30ω;线路及接头不能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线路未设短路、过载保护,导线截面不满足线路负荷电流;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6)电缆未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并且不符合规范要求,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的芯线,未按规定接用;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小于2.5m。
7)末端用电设备没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不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备及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未分设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未通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
8)总配电箱与开关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并不够灵敏;箱体未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没有门、锁及防雨措施;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分配箱与开关箱间的水平距离超过30m,开关箱与用地设备间的水平距离超过3m;
9)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未明确各方相关责任、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未履行审批程序,实施后未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三、施工质量管理
1、质量程序管理
1)必须坚持“样板先行制”,否则给予1000元/次罚款。
2)必须坚持“三检制”,否则给予1000元/次罚款。
3)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还不能达到要求,对施工队处以500元/次罚款。
4)专职质量员(技术负责人)每周填写质量周报,报送分公司。
2、原材料(构配件)检验管理
1) 原材料(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资料(合格证和检验报告)齐全有效,质量证明资料必须由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认可,无证不准进场。
2) 涉及安全、功能的相关材料使用前,应见证取样送检,且有相应的复试报告。
3、土建工程管理
1)楼座各控制线由工长配合专职测量员放完后,向监理报验验收,未经监理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给予200元/天罚款。
2)砼模板经拆除后,内墙、柱须及时标注水平控制线,未标注平线的每处处以二次结构工长50元罚款。
3)建筑物结构每封顶一层,对其水平控制(+50)线及结构顶板平整度复核一次;每三层对其竖向控制线复核一次,以便在施工过程及时采取纠偏措施,否则给予相应责任方100元/次罚款。
3)钢筋需焊接加工的,必须在该工序施工前做焊接试验。若劳务组不按工长通知未做试件,或焊接试件制作不及时而影响施工进度的,处以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
4)钢筋加工出现错误,造成材料损失,按损失金额进行赔偿,并处以200元/次罚款。
5)无论是竖向还是水平构件,在拆除模板后发现钢筋保护层不够,主、箍筋外露,只能靠后序工序弥补的,给予500元/次罚款。
6)模板工程施工前都要进行模板设计,保证模板及支撑体系强度和刚度,施工中严格按设计执行。未按设计执行而出现跑模、涨模的,劳务组派人凿补外,工长统计砼跑模方量.按砼同期单价的处罚,且有一处跑模处罚200元。如出现砼构件整体变形,给予1000元/处罚款。
7)模板经检查标高不符合要求而不积极修改的,每处处以100元罚款。
8)模板加固不符合项目部(专项方案)要求,拒不改正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处以劳务组500元罚款
9)钢筋砼结构底模板及支撑拆除必须通知项目部,擅自除处以500元/次罚款,若是重要结构,罚款1000元以上。
10)竖向构件的垂直度,水平构件的平整度及造型线条做为重点控制对象(特别是楼座、楼梯间、电梯井四角,飘窗飘板,阳台栏板等)。竖向构件的同一柱子在验收模板时,至少要在垂直的两个面吊线,特别是边柱和角柱四个面都要吊线验收,垂直度不能超过规范要求范围。后浇筑阳台栏板定位准确,上下垂直,上口标高准确。楼板在验收模板时,甩出柱筋上抄出水平控制点后拉工程线逐个检查,飘板应检查其水平度、上下飘板间距并吊垂线检查上下飘板外边缘是否垂直。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不能超过规范限值要求。因构件的垂直度、平整度影响后期整修,至使装修费用增加,主体劳务单位要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11)自拌砼施工前工长须提前通知资料员出“砼配合比通知单”、并做好开盘鉴定。混凝土浇筑前资料员应及时办理“混凝土浇灌令”。
12)混凝土浇筑完成后,要按交底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方法养护或保温。如养护或保温不当,造成混凝土出现质量缺陷,处1000元/次罚款。砼养护不及时或不到位造成大面积龟裂,罚款3000元/次。
13)砼浇筑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漏振和振捣不实而引起蜂窝、麻面、孔洞、漏筋等现象,劳务组第一时间及时处理(需征得工长同意,出现大的孔洞的需征得技术负责人同意),不经项目部同意私自处理修补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情节严重时具体处理。如项目部同意后处理时间不及时或修补不符合要求,对工程质量、进度造成影响的,每处处以劳务组200元罚款。
14)混凝土浇筑时,木工组,钢筋组、电气组劳务人员必须有专人全程看护,有涨模、漏浆、钢筋变形影响保护层厚度、电气暗配管压扁断裂等影响施工质量的,相关劳务人员应及时修补、更换处理。否则给予相关劳务组500-1000元罚款,造成质量问题的自行承担返工费用。
15)砼浇筑厚度必须严格按规范施工,超过规范允许偏差,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200元。支卫生间降板时,破坏钢筋每处罚100元,损坏电管每处罚200元。
16)施工缝留置必须按规范留置,对违规施工的给予200元罚款。
17)不需设置施工缝的,砼必须连续浇筑,杜绝冷缝现象。违者每处给予500元罚款。
18)砼浇筑前应将柱根、墙根的砼表面浮浆及松动石子等杂物清除干净,若报验后发现有未清除干净的,违者每处给予200元罚款。
19)厨卫间排风道,走廊消防增压送风口,暗埋式消防箱,地下室排送风管等主体结构需预留洞口漏设,每处给予500元罚款。
20)在砌筑过程中,若砖、加气块未提前润水而上墙,砌筑砂浆未原浆勾缝压缝,未及时浇水养护,该部分墙需全部拆除,并给予200元罚款。
21)对砌筑工程的组砌方式、搭接方法、预留孔洞位置、马牙槎设置错误的罚款300元/次。
22)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设置拉结筋或拉结筋长度不够的,每发现一根罚款100元/次,并责令其返工。
23)构造柱、过梁及马牙槎内未清理干净就进行合模的罚款200元/次。
24)构造柱及过梁浇筑时对主筋移位、弯曲、随意调整箍筋未调整复位的罚款200元/次。
25)浇筑完的砼构件出现观感质量差、截面尺寸偏差、轴线位移、漏浆、蜂窝麻面、孔洞的罚款500元/处。
26)各工程必须实行“样板先行制”,所有劳务分包组及中途新入场技工进场后须先做样板,经项目部验收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给予500元罚款。
27)抹灰质量出现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方正不符合规范要求,抹灰强度不达标的,未按规定分遍成活的罚款500元/次。
28)外墙面砖粘贴不牢固、因工艺而排缝疏密不匀,平整度及垂直度超标、清洗不干净等每处罚款200元。
29)地面工程造成起砂,标高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200元/处。
30)内墙瓷砖施工时因排砖错误造成瓷砖浪费的按损失金额进行赔偿,并处以500元罚款。墙砖平整度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地砖造成空鼓的罚款每处200元。
31)前道工序不经验收,后道工序不得施工。如未经检查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则劳务组必须无条件拆除擅自施工的部位,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
32)因劳务组自身原因造成返工,造成的材料浪费及返工费用由劳务队自行承担。
4、安装工程管理
1)主体施工时,楼层结构顶板模板拆除后,三天内劳务组应对该层水、暖、电暗敷管及预留洞口位置标高进行相应“扫管、摸底复查”,报项目部进行摸底检查验收,做到过程控制,否则对相应劳务组处以500元罚款。如有不通的,应在相应位置做出标记,项目部做出书面处理方案,在二次结构施工时及时弥补。劳务组应分析总结原因,在后续主体施工时得到有效改进。
2)项目部根据本地市场施工平均水平,制定出每层暗配管不通控制率。如超出控制范围,给予相关劳务组500-1000元罚款,造成的返工费用(含材料费)自行承担,如发生专业劳务组(抹灰)修补费用,另行扣除。
3)安装管理人员应保证各安装工程及时穿插在土建施工中,避免后开槽,后修补。否则视造成的后果给予200-500元罚款。
5、成品保护管理
杜绝野蛮操作,做好对本单位和兄弟单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对保护不好者除对被破坏的成品、半成品恢复外,视情节轻重处以责任单位100~500元/处罚款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工程内业资料管理
1、工程内业资料按照“同步、齐全、真实”的原则进行,如经分公司或上级部门检查不合格,给予资料员处以200元/次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2、施工过程中各类内页资料如工程档案、安全内页、工程签证资料、工程日志、照录相声光资料等和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的档案编制要求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分盒保存,按时报送有关部门。
3、安全资料由资料员配合安全员收集整理和归档,安全员负责与现场相关的安全资料(如材料合格证、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及安全周报等)的及时提供,如经分公司或上级部门检查属现场资料不合格的,给予安全员处以200元/次罚款,非现场资料原因的给予资料员处以100元/次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4、施工日志由各楼号或各专业主管工长在全天施工作业结束后负责记录,施工日志应真实、及时、完整、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于每周日统一交予资料员进行收集汇总入档。
5、混凝土试块由混凝土工长制作,资料员负责拆除、养护和送检,其他试件现场取样(如钢筋焊接等)由资料员向各专业工长提出,专业工长负责现场安排督促完成。
6、依据工程实际进度及《材料检测试验计划》-(区分30%/70%),做好现场见证取样工作。材料检测试验项目以工程实际情况为准,如发生变化,资料员同技术负责人协商后及时调整。
7、竣工图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资料员等进行绘制入档。
五、工程进度管理
1、项目部根据合同要求排出总进度计划,依据总进度计划于每月月底排出下月进度计划,于本周末排出下周进度计划,通过每周项目例会形成会议纪要。
2、相关管理人员做好人、材、机、技术等准备工作。工长负责签发“施工任务单”,严密组织施工,控制好施工进度。
3、属劳务原因施工滞后的,自行于下周采取纠偏措施弥补,不得影响各关键节点(±0.00、甲方付款楼层封顶、主体封顶、外墙饰面、竣工等)总进度。否则处以5000元罚款,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劳务自行承担。
六、工程成本管理
1、编制成本计划
2、限额领料
3、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
4、合理安排资源供应
5、及时索赔形成正式文件
6、技术改进
七、处罚单的下发
1、处罚单一式三份,由罚单下发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审批)、相关劳务组、预算员三方各执一份,于当月结算单内扣除。
2、签字的时间规定为二天,如果在二天内有一方拒签或故意拖延,则按默认对待。
八、说明
以上奖罚中受到处罚的事项,需整改而未整改的,加倍处罚。
第3篇 装饰公司:工地管理奖罚细则4
装饰公司工地管理奖罚细则4
1、工地标识张贴不完善不规范项目经理罚款20元
2、施工人员没穿公司工作服处以项目经理10元/人的罚款。
3、施工人员严禁穿拖鞋,打赤膊施工,如有违反每次项目经理罚50元。
4、材料须分开堆放,做到整齐有序,工具摆放有规律,不要乱扔圆丁纸盒、板块、砖头等杂物,如有违反每次项目经理罚10元。
5、施工现场没设置灭火器或灭火器被人为损坏则处以项目经理100元罚款。
6、施工现场发现喝酒、抽烟现象或有烟头及酒瓶则处以项目经理50元/次罚款。
7、每天下午收工前,各工种施工人员必须及时清理施工场所,将施工垃圾装袋,堆放指定地点。否则每次项目经理罚20元。
8、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工地要拉断总闸和关紧水龙头。如有违反每次项目经理罚30元。
9、严禁野蛮施工,现场成品保护不力或有客户物品丢失损坏则处以项目经理100元罚款,并追究责任人进行损失赔偿。
10、厨房、卫生间有积水和剩饭剩菜现象或临时马桶不能及时冲洗异味严重则处以项目经理50元罚款。
11、电气安装必须按设计规程进行,临时用电必须有专线,专用开关式专用插座,如有违反每次项目经理罚20元。
12、用照明烘烤必须有人看管,如有违反每次项目经理罚50元整。
13、现场发现使用电炉或白天开照明灯(天阴和油漆砂平等特殊情况除外)则处以项目经理30元罚款。
14、没按小区规定时间施工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以项目经理30元罚款。
15、施工人员必须对小区或街道的公共卫生以及公共设施加以保护,如有违反处项目经理以50元罚款,并追究责任人进行损失赔偿。
16、施工负责人须严格按照公司的服务标准处理客户关注的问题。如客户在网络上公开投诉,一经发现,处以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18、对公司人员或客户态度恶劣投诉到公司则处以项目经理200元罚款。
19、监理人员不定期对各工地进行检查,检查出问题对工地提出警告并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复查时如未按期整改,则按以上细则每发现一项,处以项目经理处罚10元。再次整改不合格的,每项处罚款50元并停工整顿(停工期间一切损失自理)。罚款由工地工程款中扣除,多次整改仍未能过标的,对项目经理处以罚款200元,并予以清退。
20、材料主管员负责整理工程材料、负责影像资料的拍摄,有事应申请交其他人代拍摄,不得遗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21、材料主管整理好资料后应交给部门主管,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22、材料管理人员对公司发放的办公文具及施工工具负责,不得丢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23、材料主管负责每个工程材料预、结算工作,进场(新工地)图纸发放2天内对单位工程做出初步概算,每拖延一天罚款50元;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天内做出工程材料结算,分项(水电,瓦工,木工,油工)工程验收合格后,6天内做出各项结算,每拖延一天罚款5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罚款200元。
24、材料主管对施工材料上报的工程款申请严格按图纸或领导认可的进度审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25、工程部主管对工程用料单与现场实际消耗的材料应详细审核,因失职或失误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罚款200元。
26、工程部所有人员对工作积极上进,工程部主管领导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个人或整体工程部向公司反应,发放月、年度奖金。
备注:以上罚款当场开罚单,直接由财务部管理。
第4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细则总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总则
1、各有关施工生产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动,并在平�会前书面报矿安检站,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矿组织的周二安全检查及每员月的安全大检查(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电工),未参加检查,每次罚款20-100元。
2、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20元/人次处罚。
3、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检身人员50元,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工作籍。
4、矿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专题会议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的单位罚款50元/次,迟到罚款20元/次。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规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100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的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职工变更工种,新工人入矿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或未建立师徒合同,罚责任者50元。
8、井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罚款50元。
9、工人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
⑴脱岗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⑵在岗上或井下睡觉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⑶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欧者(取上限)。
⑷在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说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⑸未经有关领导同意,自找他人代岗者。
⑹酒后上岗者。
⑺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者(要害工种取上限)。
⑻作业人员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者。
10、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井下路标和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者,除对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两倍赔偿外,还执行100--200元的罚款,属于有意破坏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降级,情节严重者开除工作籍。
11、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不认真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者,罚款20元/人、次。
12、对敢于坚持安全生产、抵制“三违”的人和事进行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3、采煤、掘进等施工生产单位,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当安监员及业务部门人员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有权作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每停头(面)整改一次,罚款100--1000元。
14、有关施工单位对于矿临时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或未落实的,视情节每次按100-1000元处罚,二次安排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成的,将按第一次的罚款金额加倍处罚。
第5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一、总则
1、各有关施工生产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动,并在平�会前书面报矿安全科,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矿组织的每月两次安全检查及每月的安全评比(不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电工),未参加检查,每次罚款20-100元。
2、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20元/人次处罚。
3、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检身人员50元,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工作籍。
4、矿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专题会议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的单位罚款50元/次,迟到罚款20元/次。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规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100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的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职工变更工种,新工人入矿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或未建立师徒合同,罚责任者50元。
8、下井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罚款50元。
9、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
⑴脱岗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⑵在岗上或井下睡觉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⑶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欧者(取上限)。
⑷在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说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⑸未经有关领导同意,自找他人代岗者。
⑹酒后上岗者。 ⑺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者(要害工种取上限)。
⑻作业人员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者。
10、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井下路标和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者,除对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两倍赔偿外,还执行100--200元的罚款,属于有意破坏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降级,情节严重者开除工作。并罚款1000-5000元。
11、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队长不认真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者,罚款20元/人、次。
12、 对敢于坚持安全生产、抵制“三违”的人和事进行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3、采煤、掘进等施工生产单位,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当安监员及业务部门人员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有权作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每停头(面)整改一次,罚款100--1000元。
14、有关施工单位对于矿临时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或未落实的,视情节每次按100-1000元处罚,二次安排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成的,将按第一次的罚款金额加倍处罚。
二、掘进施工
1、凡作业规程规定必须使用点柱作迎头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设临时支护的,每次罚款200-500元。
2、井巷开挖基础、扩帮、挑顶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3、巷道开门及巷道贯透未按措施要求加强支护的,每次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当班指挥施工的班长罚50元、当班参加作业的工人每人罚款20元。并停止作业。
4、架棚巷道不按规定支设撑木或拉杆、空帮空顶,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工人每人罚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述情况的,罚负责人50元、生产矿长30元。
5、锚喷巷道不按规定正确布置锚杆的密度、角度、深度锚喷的喷浆厚度不够,顶板破碎带未辅网护顶者,对施工单位处以30元/m罚款,每根锚杆罚款20元,连接不好的网每块20元(以规程、措施规定为准)。凡将锚杆锯短或砸扁 使用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根,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工作籍。
6、溜子机头机尾必须打上稳固可靠的压柱,否则缺一处罚溜子司机及当班班长各50元。
7、使用扒装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处以罚款:
(1)扒装机无专用操作手把而用其它材料代替时,罚司机和当班班长各30元/次,罚负责人50元/天,直至停止使用。
(2)扒装机钢丝绳打结而继续使用时,按每个结20元累加处罚责任者。
(3)扒装机距迎头的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罚款30元,对该区负责人罚款50元/天。
(4)扒装机运行过程中,扒斗行走区间有人逗留或工作时,罚当班班长100元。并对耙装机司机及逗留人员分别罚款150元。
(5)耙装机导向轮拴在帮顶支护锚杆上使用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次。
8、锚杆眼和爆破眼打干眼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9、 掘进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降尘就出货的,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次,对参加作业人员每人罚款30元/次,瓦检员监督停止施工。
三、放炮及火工品管理
(一)采掘工作面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不进行支护的,严禁从事打眼工作,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米。
(二)无爆破证人员不准从事爆破工作,否则对无证上岗人员及安排其上岗的值班干部各罚款200元。
(三)放炮员不使用专用背具和雷管箱,而使炸药、雷管混装的,罚放炮员50元/次,对无专用背具和雷管箱的放炮员发放炸药的药库发放员,每查出一次罚款50元。
(四)采掘工作面无专用的炸药、雷管箱或毁坏未及时修理更换的,罚负责人100元;两箱齐全完好而放炮员没有上盖加锁或将炸药雷管混装入同一箱内,罚放炮员100元。
(五)未经允许从井下携带炸药出井者,除按治安管理规定处罚外,对偷盗者按所盗火工品原值的20倍罚款,罚被盗单位主要领导2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外追究刑事责任。
(六)出现下列违章放炮情况之一者,均处以罚款:
1、未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均要认真检查作业地点瓦斯及进风情况)的,罚瓦检员、班组长及放炮员各50元/次。放明炮、糊炮者,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由矿研究处理意见。
2、放炮不实行正向装药或不使用水炮泥的,罚放炮员50元/次;炮泥装填结构不合理的(未按从眼底往外:底药→引药→黄泥→水炮泥→黄泥填满眼),罚放炮员20元/次。
3、掘进头不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罚放炮员50元/次。
4、放炮母线不挂在腰线位置或母线之间出现明接头、母线与雷管脚线之间不用绝缘胶布包扎的,罚放炮员50元/次;母线明接头罚放炮员50元/个。
5、放炮前未按规定发出警号或采掘工作面所有人员未达到指定地点就响炮的,罚放炮员100元/次,并追究瓦检员、安检员、班组长责任,同时追究放炮员的责任。
6、井下使用非放炮器放炮或同一工作面使用两台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的,罚放炮员和当班班长各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工作籍。
7、短母线放炮者,每少1m罚放炮员5元。
8、毫秒雷管煤巷头按串联之外的其他方式联接的,罚责任者30元/次。
9、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或非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的,罚责任者30元/次。
10、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罚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各50元/次。
11、炸药箱放置位置不当或装配引药未避开电气设备的,罚班组长、放炮员各30元/次。
12、打眼、装药平行作业的,罚打眼工、放炮员50元/人次。
13、在井下擅自拆装放炮器或用放炮方法检查母线故障、放炮器故障者,罚责任者50元/次,并追究瓦斯检查员的责任。
14、使用非专用木、竹质炮棍或用力冲击捣实药卷的,罚装药者10元/孔。
15、当班放炮完毕,剩余炸药雷管未及时退还药库消帐或转交下一班放炮员并记录清楚者,罚当班放炮员50元/次;炸药库保管员不认真清点消帐的,罚保管员30元/次,拒绝回收的罚药库保管员100元/次,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16、炸药雷管及其他设备未移至安全地点就放炮的,罚放炮员100元/次。
17、工作面停风或风量不足时放炮的,罚瓦检员、班长及放炮员各100元/次。
18、炮未放响,班(组)长、瓦检员和放炮员必须待足30分钟后同时巡视工作面进行检查,否则罚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各50元。
(七) 处理瞎炮时,有下列违章行为的,处以罚款:
1、无专人(班组长)指挥处理瞎炮的,罚班组长30元/次,罚擅自处理者20元/次。
2、用手镐等工具挖或硬拽瞎炮雷管脚线的,罚班组长及操作者各50元/次。
3、在瞎眼上用打眼的方法掏出药卷或雷管的,罚责任者50元/次。
4、用高压风力吹瞎眼或残眼内的炸药雷管的,罚责任者40元/次。
5、瞎炮未处理完毕,在有瞎炮的地点附近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工作或围观的,罚违章者20元/人次。
6、当班处理瞎炮未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的班长和放炮员交待清楚的,罚责任者50元。
(八)销毁失效的炸药雷管无专门措施或不按措施落实的,罚责任者50元/次。
(九)地面、井下用车辆运输炸药雷管无专人押送者,罚物资供应部负责人或队长50元/次。
四、 “一通三防
(一) 通风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因巷道布置不合理,造成不必要串联通风,罚技术科主要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采取措施,尽量杜绝串联通风。
2、系统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通风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责令立即制定措施对系统风量调整,做到以风定产。
3、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时,无总工程师批准的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总工程师批准的通风系统调整和改变方案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的,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100元,并且追究责任给予处分。
4、未经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擅停主扇运转者,罚有关责任人300元,对主要责任按“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一条执行。
5、掘进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无局部通风设计者,罚编制和审批人员各50元。
6、局扇不按规定上架或吊挂,未安消音器和过渡铁风筒的,罚安装单位负责人各100元;通风科不予监督而使局扇投入运转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
7、局扇未落实人员看管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
8、在有风筒处进行施工不采取保护措施而影响掘进头正常通风的,罚施工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50元,当班施工人员20元/人,并包赔被影响掘进头施工人员工资。
9、巷道贯通前,无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50元,并按重大事故追究。
10、巷道维修或老巷回收没有制定落实通风措施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30元。
11、供风地点风筒口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者,罚当班负责延接风筒负责人每超1m罚20元。
12、凡发生局扇吸循环风的,罚通风工区500元,负责人150元,技术主管100元,其余250元由测风员及当班瓦检员承担。
13、风筒有一处破口漏风罚责任者30元,有一环没吊或一处不平直罚责任者5元,以此类推。
14、在通风巷道内堆放物料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者,罚堆放者50元;测风站前后20m内堆放杂物者罚堆放者30元。
15、随意打开风门不立即关闭或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导致风流短路罚责任者100元,罚看风门工50元。
16、被损坏的通风设施不及时修复,造成风流失控者,罚通风负责人150元,技术负责人100元,并且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7、推车过风门时用车直接撞开风门的,罚责任者100元/人,罚看风门工50元。
18、损坏通风设施者除按该设施原值的两倍进行赔偿外,对主要责任者降一档工资,直至开除矿籍。
19、利用扩散方式通风距离超过6m者,罚责任者30元。
20、无计划停电造成主扇或局扇停风影响安全者,罚责任者50元;导致无计划排放瓦斯的,对责任者罚200元,并另行追究责任,特殊情况系统停电除外。
21、挤压、撕裂、断开风筒或擅自将迎头风筒摘下者,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22、主扇或局扇停风后,井下任何地点风流未恢复正常且未证实瓦斯浓度在1%以下即擅自送电者,除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外另行严肃追查处理。
23、测风员不按规定及时测风或填写测风牌板者,罚测风员15元/天。
(二)瓦斯管理有下列情况者,执行罚款:
1、瓦斯检员漏检、假检或不及时填写牌板及手册者,罚100元/天,情节严重给予降级直至开除。
2、井下作业地点停电停风或瓦斯超限,不果断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或不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者,罚施工单位现场责任人50元,瓦检员不汇报、不撤人工作失职给予降级直至开除。
3、超过6m的盲巷不及时处理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
4、除瓦检员进入栅栏内检查瓦斯外,其他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的,罚责任者30元;
5、瓦检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瓦斯报警断电仪探头不及时检查校正,造成指示偏差时,罚责任者50元/台件;
6、瓦斯日报表不及时送交矿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的,罚责任者20元/次;
7、回采工作面上隅角(落山角)瓦斯超限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者,罚责任者50元/次;
8、老巷、盲巷或采掘工作面回收完毕不及时封闭者,罚通风负责人50元,施工队负责人50元。
(三) 排放瓦斯无专门措施或措施不按要求编制审批以及不按措施规定排放者,属严重违章,须从重追查处罚,直至开除工作籍。
(四) 局扇及其启动设备安设不合理,造成循环风、串联风的,罚责任者100元。
(五)采掘工作面正常开工,没有及时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仪或甩开两闭锁不用者,属严重违章,严肃追查从重处罚。断电仪发生故障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每拖延一个班,罚款500-5000元,依此类推。
(六)损坏安全监测设备的,除按设备原价两倍赔偿外,按“一通三防”十项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或闭锁装置不灵敏可靠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
(七)防尘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不用的,罚责任者50元。
2、煤尘堆积不及时清扫,罚责任者50元。
3、采掘工作面无防尘水或水量不足,不积极组织解决的,罚责任者50元。
4、运输机巷道的转载点以及其他所有安设防尘管路的巷道未按规定安设喷雾装置和防尘三通闸阀者,每少一个罚责任单位30元。
5、测尘员不及时测尘或报送测尘报表者,罚15元/次。
6、采煤机、掘进机无水割煤(岩)罚责任者100元/次,正常出煤时回风巷道内喷雾设施不开启罚责任者50元/组,掘进头放炮时其回风道内喷雾设施不开启罚责任者50元/组,运输机巷道出煤(矸)时转载点喷雾不正常开启(稀煤除外)罚责任者20元/组。
(八)构筑通风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采面结束后一个月内有关单位不及时回收完毕而影响采空区封闭的,罚责任单位有关责任者100--200元。
2、密闭周边不进硬帮硬底,罚施工的班排长50元,其他施工人员30元/人。
3、通风科无通风设施安装设计、质量验收记录,罚通风科单项工程通风设施20元/项。
4、密闭等通风设施前后20m范围内杂物堆积不清理运出的,罚责任者50元。
5、封闭巷道或采空区时,未经有关矿领导认可,把设备、材料封闭在巷道内的,除按损失价值的两倍赔偿外,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根据情况进行追究)。
6、在使用巷道内或备用巷道内构筑风门、风墙等设施时,不设计和施工电缆管线孔的,罚责任者20元。
7、启封密闭和火区或在车辆过往频繁的巷道内构筑通风设施时,无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兑现措施者,罚责任者300元。
8、构建密闭时,不按设计安设测定密闭内气体的导管或留泄水孔等时,罚责任者20元。
9、对通风设施不建立台帐和牌板管理,罚通风工区技术负责人200元。
(九)井下防灭火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罚款:
1、井下主要运输机巷、机房、硐室及炸药库等要害场所无齐全完好的防灭火器材者,罚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处;不认真执行交接班而损坏或丢失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并罚款50元。
2、井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严禁有烟火,其内不得用炉取暖,不得有明火,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否则对责任者降一档工资,开除矿籍处分。
4、井下和井口房从事焊接工作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001》第223条的规定,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5、井下严禁存放可燃性油脂和乱丢用过的棉纱、布头等物,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下,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
6、井下火区封闭后,通风区和救护队要经常检查火区内有害气体的浓度并取样化验,建立台帐,否则,罚责任者20元/处。
7、井下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否则,罚责任者50元。
8、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9、井下电气设备的过流保险大于规定值时,按失爆性质予以罚款。
10、每月井下由通风牵头,地面由保卫科组织一次防火工作检查,不组织者罚50元/次,不参加者50元/次。
11、对查出的火灾隐患不及时组织整改者,罚责任者50元/次。
(十)井下路标牌板管理中出现如下情况时予以处罚:
1、井下的岔道口都必须设置路标,写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到地面安全出口的方向,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者20元/处。
2、涂抹路标或破坏牌板者,对责任者降一档工资的处分。
3、涂抹或破坏路标牌板的责任者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处以罚款50元/次。
(十一) 其它有关处罚按矿“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执行。
五、巷道维修
(一)巷道失修严重危及安全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维修加固的,由安全经理牵头组织追查,对责任者处以至少100元罚款。
(二)独头巷道维修时,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棚修复顺序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三)其他参照采掘的规定执行。
二、运输提升
1、矿车在过道岔、拐弯道、出硐口、调车场及地面工业广场运行时不减速、不发信号者,罚推车工20元。
2、矿车联结处缺碰头或锁口及矿车严重变形不及时修复的,罚款10元/个。
3、违章爬、蹬、跳车的每次罚款50-200元/人
4、使用期限较长的小绞车没有打固定基础或四压两戗柱不牢固,绞车无护板,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5、非绞车司机操作绞车或绞车司机信号不明开动绞车的,罚责任者50元,无提升信号装置罚责任单位100元。
6、挂钩工没有认真使用正规插销或插销不到位,不挂保险绳或直接用保险绳代替钩头提放车以及挂车数超出措施规定的,不管造成事故与否,罚挂钩工100-200元,情节严重者开出工作籍。
7、挂钩工在操作时使用锁口圈变形,没有碰头的矿车、不合格的三环和插销,罚责任者50元/个。
8、主提升井筒或斜巷变坡点、甩车道的地辊天轮不齐全、不运转的,罚责任单位50元/个。
9、装车超高、超宽的,罚责任单位20元/车。
10、提升绞车的各类保护装置不完备、不可靠者,严禁开车使用,并罚责任单位50元。
11、绞车使用中或矿车在半道而司机擅自脱离岗位的,罚绞车司机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追查处理。
12、小绞车钢丝绳断丝或磨损超过规定或钢丝绳严重扭曲变形以及垛绳处连接固定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50元。
13、绞车滚筒上最后剩余的钢丝绳缠绕数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罚操作绞车者30元。
14、绞车司机在开车前没有事先检查绞车零部件齐全完好情况的,罚司机20元。
六、对管理人员的处罚
(一) 副总及以上矿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罚5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2、对分管范围内由于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罚100元/次,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并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在现场发现的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罚100元/次,重伤事故罚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处理。
4、在现场发现的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通报并督促落实处理而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不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或当班未处理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待清楚就离开的,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6、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款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10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必须认真对待,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8、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现象及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罚款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9、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呼,违者报矿处理。
10、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并对本身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作出详细的安排、部署,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次。
(二)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3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
2、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验收;同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矿长组织追查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否则,罚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矿长组织追查处理。
4、业务部门主管,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罚30元/次,对造成一般事故的罚5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在井下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给予制止,提出处罚意见交安全科执行,并向违章者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矿长组织追查处理。
6、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罚5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7、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的,罚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8、业务部门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罚款100元/次。
9、业务部门不派人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的,罚部门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员不听安排或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者50元/次。
10、每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矿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要求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的由工程部签发开工合格证方可开工。工程部不组织,罚100元/次;有关部门不派人参加的罚100元/人次;不符合开工条件而强行开工的罚同意开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档工资。
11、安全科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培训或有关部门不参加的,对责任单位和主管罚100元。
(三) 生产、辅助工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发现一次罚50元;由自身原因当月出现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级工资。
2、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处理。不落实处理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3、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如对自己辖区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4、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在安全上要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对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对责任者罚50元/次。
6、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纵容、包庇,更不得干扰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积极协助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否则,罚责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领导责任。
7、主管负责人和技术员必须参加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当班处理不完的,现场移交下一班处理,并把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业务科室和矿分管领导,否则,罚责任者100元/次。
8、安排无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的罚50元/次。
9、队组负责人对调入本队实习期未满的工人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订的,罚负责人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七、附 则
(一)发生本细则未列举的“三违”现象或危及安全生产的现象,根据情节轻重,参照本细则相近的条款进行处罚,涉及法律犯罪的“三违”行为由上级或司法部门根据法律裁决。
(二)凡因“三违”罚款无法落实到人头的,罚款金额落实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落实到人头,勿推诿、扯皮。
(三)特殊情况或情节严重的“三违”人员对其处罚意见应根据当时情况来追查,由矿领导研究决定。
(四)机电设备、运输方面的处罚按《〈矿机电运输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五)奖励
1、施工单位当月未发生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伤事故,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单位奖励1000-2000元。
2、发生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了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3、抢救事故有功人员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4、在安全技术管理、安全设施、安全装备方面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给予个人奖励200-2000元。
5、对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给予个人奖励50-500元。
6、抓获破坏或盗窃安全设施、生产设备、器械、工具等嫌疑人或举报属实的,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7、施工单位对于矿安全检查的安全隐患能按时整改并能及时完成矿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给予单位适当奖励。
(六)本细则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七)、本细则解释权属高家岩煤矿矿委。
二0一三年四月一日
第6篇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奖罚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一) 通风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因巷道布置不合理,造成不必要串联通风,罚技术科主要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采取措施,尽量杜绝串联通风。
2、系统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通风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责令立即制定措施对系统风量调整,做到以风定产。
3、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时,无总工程师批准的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总工程师批准的通风系统调整和改变方案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的,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100元,并且追究责任给予处分。
4、未经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擅停主扇运转者,罚有关责任人300元,对主要责任按“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一条执行。
5、掘进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无局部通风设计者,罚编制和审批人员各50元。
6、局扇不按规定上架或吊挂,未安消音器和过渡铁风筒的,罚安装单位行政、技术负责人各100元;通风工区不予监督而使局扇投入运转的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50元。
7、局扇未落实人员看管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
8、在有风筒处进行施工不采取保护措施而影响掘进头正常通风的,罚施工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50元,当班施工人员20元/人,并包赔被影响掘进头施工人员工资。
9、巷道贯通前,无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50元,并按重大事故追究。
10、巷道维修或老巷回收没有制定落实通风措施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30元。
11、供风地点风筒口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者,罚当班负责延接风筒负责人每超1m罚20元。
12、凡发生局扇吸循环风的,罚通风工区500元,负责人150元,技术主管100元,其余250元由测风员及当班瓦检员承担。
13、风筒有一处破口漏风罚责任者30元,有一环没吊或一处不平直罚责任者5元,以此类推。
14、在通风巷道内堆放物料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者,罚堆放者50元;测风站前后20m内堆放杂物者罚堆放者30元。
15、随意打开风门不立即关闭或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导致风流短路罚责任者100元,罚看风门工50元。
16、被损坏的通风设施不及时修复,造成风流失控者,罚通风负责人150元,技术负责人100元,并且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7、推车过风门时用车直接撞开风门的,罚责任者50元/人,罚看风门工30元。
18、损坏通风设施者除按该设施原值的两倍进行赔偿外,对主要责任者降一档工资,直至开除矿籍。
19、利用扩散方式通风距离超过6m者,罚责任者30元。
20、无计划停电造成主扇或局扇停风影响安全者,罚责任者50元;导致无计划排放瓦斯的,对责任者罚200元,并另行追究责任,特殊情况系统停电除外。
21、挤压、撕裂、断开风筒或擅自将迎头风筒摘下者,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22、主扇或局扇停风后,井下任何地点风流未恢复正常且未证实瓦斯浓度在1%以下即擅自送电者,除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外另行严肃追查处理。
23、测风员不按规定及时测风或填写测风牌板者,罚测风员15元/天。
(二)瓦斯管理有下列情况者,执行罚款:
1、瓦斯检员漏检、假检或不及时填写牌板及手册者,罚100元/天,情节严重给予降级直至开除。
2、井下作业地点停电停风或瓦斯超限,不果断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或不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者,罚施工单位现场责任人50元,瓦检员不汇报、不撤人工作失职给予降级直至开除。
3、超过6m的盲巷不及时处理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30元;
4、除瓦检员进入栅栏内检查瓦斯外,其他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的,罚责任者30元;
5、瓦检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瓦斯报警断电仪探头不及时检查校正,造成指示偏差时,罚责任者50元/台件;
6、瓦斯日报表不及时送交矿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的,罚责任者20元/次;
7、回采工作面上隅角(落山角)瓦斯超限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者,罚责任者50元/次;
8、老巷、盲巷或采掘工作面回收完毕不及时封闭者,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20元。
9、瓦斯抽放系统漏气不及时处理或管内存水不及时排放者罚责任者50元/处。
(三) 排放瓦斯无专门措施或措施不按要求编制审批以及不按措施规定排放者,属严重违章,须从重追查处罚,直至开除工作籍。
(四) 局扇及其启动设备安设不合理,造成循环风、串联风的,罚责任者100元。
(五)采掘工作面正常开工,没有及时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仪或甩开两闭锁不用者,属严重违章,严肃追查从重处罚。断电仪发生故障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每拖延一个班,罚款500-5000元,依此类推。
(六)损坏安全监测设备的,除按设备原价两倍赔偿外,按“一通三防”十项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或闭锁装置不灵敏可靠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
(七)防尘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不用的,罚责任者50元。
2、煤尘堆积不及时清扫,罚责任者50元。
3、采掘工作面无防尘水或水量不足,不积极组织解决的,罚责任者50元。
4、运输机巷道的转载点以及其他所有安设防尘管路的巷道未按规定安设喷雾装置和防尘三通闸阀者,每少一个罚责任单位30元。
5、测尘员不及时测尘或报送测尘报表者,罚15元/次。
6、采煤机、掘进机无水割煤(岩)罚责任者100元/次,正常出煤时回风巷道内喷雾设施不开启罚责任者50元/组,掘进头放炮时其回风道内喷雾设施不开启罚责任者50元/组,运输机巷道出煤(矸)时转载点喷雾不正常开启(稀煤除外)罚责任者20元/组。
(八)构筑通风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采面结束后一个月内有关单位不及时回收完毕而影响采空区封闭的,罚责任单位有关责任者100--200元。
2、密闭周边不进硬帮硬底,罚施工的班排长50元,其他施工人员30元/人。
3、通风工区无通风设施安装设计、质量验收记录,罚通风工区单项工程通风设施20元/项。
4、密闭等通风设施前后20
m范围内杂物堆积不清理运出的,罚责任者50元。
5、封闭巷道或采空区时,未经有关矿领导认可,把设备、材料封闭在巷道内的,除按损失价值的两倍赔偿外,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根据情况进行追究)。
6、在使用巷道内或备用巷道内构筑风门、风墙等设施时,不设计和施工电缆管线孔的,罚责任者20元。
7、启封密闭和火区或在车辆过往频繁的巷道内构筑通风设施时,无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兑现措施者,罚责任者100元。
8、构建密闭时,不按设计安设测定密闭内气体的导管或留泄水孔等时,罚责任者20元。
9、对通风设施不建立台帐和牌板管理,罚通风工区技术负责人200元。
(九)井下防灭火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罚款:
1、井下主要运输机巷、机房、硐室及炸药库等要害场所无齐全完好的防灭火器材者,罚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处;不认真执行交接班而损坏或丢失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并罚款50元。
2、井口房、通风机房和瓦斯泵房附近20m内严禁有烟火,其内不得用炉取暖,不得有明火,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否则对责任者降一档工资,开除矿籍处分。
4、井下和井口房从事焊接工作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001》第223条的规定,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5、井下严禁存放可燃性油脂和乱丢用过的棉纱、布头等物,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下,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
6、井下火区封闭后,通风区和救护队要经常检查火区内有害气体的浓度并取样化验,建立台帐,否则,罚责任者20元/处。
7、井下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否则,罚责任者50元。
8、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9、井下电气设备的过流保险大于规定值时,按失爆性质予以罚款。
10、每月井下由通风牵头,地面由保卫科组织一次防火工作检查,不组织者罚50元/次,不参加者50元/次。
11、对查出的火灾隐患不及时组织整改者,罚责任者50元/次。
(十)井下路标牌板管理中出现如下情况时予以处罚:
1、井下的岔道口都必须设置路标,写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到地面安全出口的方向,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者20元/处。
2、涂抹路标或破坏牌板者,对责任者降一档工资的处分。
3、涂抹或破坏路标牌板的责任者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处以罚款50元/次。
第7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第1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人在工地不在指定范围首次给予警告;人不在工地超出项目部规定范围首次罚20元;再次脱岗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2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在岗睡觉首次给予警告,再次睡觉罚款20元;一昼夜连续两次睡觉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3条、为防止工地材料被盗,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及时检查离开现场的车辆和职工携带的工具包及拎包,所有车辆和职工必须服从检查,对倒出材料的车辆应出具出门证。未履行职责发生偷盗行为的门卫、值班人员应承担被盗物资总价的100%;监守自盗或与他人合伙或提供信息给他人盗窃集体物资的,按其总价赔偿并处以等额罚款,同时立即调离工地或开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4条、门卫、值班人员应严格控制做买卖的和收废旧物品的进入施工现场,由于不履行职责,按每人10元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5条、所有职工提供可靠信息或检举他人有盗窃行为的(经查情况属实)或抓获偷盗者的(人赃俱获)根据其总价按100%由项目部直接奖励给举报人。发现内部人员有偷盗行为,加倍处罚并开除,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6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及帽扣的职工罚款2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元的累计罚款;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履行相关手续,未登记进入施工现场的按每人对门卫、值班人员处以10元的累计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及公司管理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
第7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1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8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50元,并按规定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50元进行累计罚款,特别是钢结构班组。
第9条、所有职工不准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违反规定的除承担执法部门的一切费用外,公司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管理人员加倍处罚,影响较大的给予开除。
第10条、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职工每人2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0元进行累计罚款,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重罚500-1000元。职工食堂劳务承包人必须派专人值班,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第11条、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200元累计罚款。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连带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由于项目部调解不力造成伤亡事故的,项目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12条、对及时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严重后果的,给予奖励200-500元。
第13条、严禁赌博,发现赌博没收赌具及钱物,并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对当事人所在的劳务承包人按每人处以50-100元累计罚款,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职工检举赌博现象的给以50-100元的奖励。
第1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项目部应落实劳务承包人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第15条、施工现场设置指定吸烟点,凡发现现场工人违章吸烟的情况,对当事人处以每次50-100元的处罚,并对相关班组处以每次100元处罚。管理人员违章吸烟的,对当事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例行检查时,依据现场捡到烟头数量对项目部处以每支1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16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酒后作业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造成后果的由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17条、对不请假外出的管理人员每次罚款100元,所有管理人员上班时间严禁玩游戏、看视频电影及非工作关系的qq聊天。违反规定的首次罚款200元,再次罚款1000元并停职检查,听候公司处理。
第18条、项目部对上级部门的隐患整改单必须及时办理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拒签,落实专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项目经理应落实专人复查,合格后应及时销案。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项目经理承担一切责任。
第19条、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未按规定每次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200元。落地灰或剩余砂浆、砼未及时收集使用造成材料浪费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200-500元,浪费现象严重的按500-1000元的罚款,并追加材料费。水泥潮湿硬化无法使用,对承包人按每包100元累计罚款,由于保管员监控不力的,按每包5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20条、发现焊条未及时收集,罚使用的劳务承包人以5元/根累计处罚,保管员管理不力,按每张5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21条、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扣件,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罚款100元,一个扣件10元。
第22条、运输车辆人员应协助保管员做好材料堆放工作。进场材料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按规格、型号码放(砖块码堆,砂、石进池),如发现材料乱堆乱放、散乱无序的,对供应材料的运输车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保管员应现场指挥,材料堆放混乱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对保管员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23条、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剪刀撑设置到顶,立网、水平网应封闭,网内无杂物,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的要求。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劳务承包人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网内有杂物的,不论多少,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200元罚款;连墙杆和剪刀撑不得私自拆除,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脚手架立杆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术保证措施,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24条、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第25条、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五小设施,项目部应落实包干区及责任人。
第26条、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的发生,所有职工在宿舍内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做饭,违者处以100元的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
第27条、泥工班组没有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碎砖及拆除的安全网及水平栏杆没有及时恢复的,对班组罚款200-500元,所有班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擅自施工对班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钢结构班组在任何施工面对于能拉生命线不拉或者说能系安全带不系的情况,对班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第28条、机械管理由机修班负责,故意损坏机械影响施工的除负责维修费用外并对劳务承包人罚款300元,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29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必须定人定机定岗,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名单报项目部及工程部备案。未落实专人,对劳务承包人处以每台50元的罚款。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第30条、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清理不及时,罚劳务承包人100元,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罚机修班长100元。
第31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项目部应落实防雨措施,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
第32条、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5m以上,并按规定分类存放,挂上警示标牌及灭火器,未按规定距离存放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3条、电焊机一、二次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4条、电工班全权负责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电工班带头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电工班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35条、未经批准,任何承包人和职工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违规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元罚款。杜绝长明灯和使用大灯泡,违反规定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元累计罚款。
第36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不允许任何人拉闸断电,拉闸断电影响施工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发生严重后果的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37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100元。电工班应及时检查加班灯具和电器设备使用情况,加班灯具和线路无人收集的,电工班有权没收。
第38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临时配电箱内控制设备附件应齐全,各项参数应符合要求,箱内无杂物。无防雨措施每处罚项目经理和电工班长各50元;箱内缺少附件的、参数不符合要求的,对电工班长处以100元的累计罚款,配电箱内有杂物的,按其性质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9条、为严格控制单位工程的平面尺寸,保证设计标高、轴线,轴线超过偏差值的,每10mm罚劳务承包人100元,±0.000主控轴线与标高必须及时报验,未报验的按每项对项目部罚款200元。
第40条、为控制首层地面的不均匀沉降,项目部必须采取技术处理,方案必须报公司审批,无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的在保修期内造成地面下沉或返工的,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项目部负责,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项目经理按规定比例分解)。
第41条、室内外地沟内应落实排水措施,无排水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200-500元。
第42条、砌体工程外墙施工缝处严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43条、构造柱施工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马牙槎进退及皮数不符合规定的,每层上下垂直偏差超过10mm,拉结筋数量及位置不符合规定的,对劳务承包人按每处每项罚款50元。
第44条、砌体工程严禁出现暗通缝,出现暗通缝每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
第45条、为控制砌体的平整度和标高,纵横墙、内外墙交接处,直线段每10米处必须设置皮数杆,未设置者每处罚款100元。
第46条、外墙洞口、外挑的阳台、外墙阳角及阴角处必须通直,上下左右偏差不大于10mm。
第47条、厨卫间或有防水要求的砌体底部未随层设置砼止水带或未与楼层砼一起浇筑的每处罚款200元。
第48条、砼施工必须有浇筑令,按计量施工,按配比标明各材料的重量,不按计量随意施工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49条、为确保砼浇筑质量,蜂窝、麻面不超出规范标准,严禁出现露筋、孔洞等现象,出现上述现象的每处罚款50-200元。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私自处理的罚劳务承包人100-200元,无法返工的必须落实补救措施,并上报分公司审批。
第50条、按规范要求留置施工缝,接缝时做好清缝工作,严禁出现夹渣烂根现象,出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51条、现浇结构顶面的平整标高,每自然段≤20mm。
第52条、砼的施工必须落实专人看筋、看模、保养,每次缺岗的罚款100元。
第53条、下道工序必须对上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未进行验收的,出现问题由下道工序负责,并罚款100元。
第54条、钢筋工程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保护层必须按要求设置,阳台受力钢筋必须采取悬挂措施,烟(气)道、管道部位钢筋不得随意剪割,若无法施工时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且有隐蔽记录,违反上述规定每处罚款100元。钢筋未按规定方法绑扎的、弯钩角度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200元。
第55条、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现浇结构内锯沫及建筑垃圾必须清除干净后,经检查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后,若梁底、柱头、柱根由于垃圾而产生质量问题,每处罚款200元。
第56条、确保现浇板板底的高度(指500线向上的高度),确保楼层层高,不符合规定的每间每10mm罚款100元。
第57条、胀模每处罚款50元,漏浆的每处罚款50元。
第58条、模板工程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堆放整齐,每施工段必须及时清理,未清理罚款100元。
第59条、拆除模板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审批,擅自拆除重要结构的对违章指挥人员罚款300-500元。
第60条、±0.00以下各种管道必须报验后方可隐蔽,未经报验隐蔽者罚款50元。
第61条、无压力水的排水管道灌水通球试验必须按系统分别进行。未试验的按系统罚款1000元,试验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并责令返工,重新试验。
第62条、给水、采暖、消防等有压力水的管道必须按系统进行打压试验。未打压试验的按系统罚款1000元,试验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并责令返工,重新试验。
第63条、电气主干管必须报验隐蔽,未报验罚款50元。
第64条、所有电线必须穿保护管,漏埋处严禁直埋电线,违反规定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
第65条、配电箱、开关、插座、接线盒、过线盒及卫生器具等设备的标高、坐标必须一致。违反标准的造成返工的每处罚安装负责人200元,同时承担相关工种的人工费及材料费。
第66条、配电箱内零线和pe线应分别设置,并按规范的规定施工,违者造成返工的按每处对电工劳务承包人处以500元的罚款。
第67条、涉及设计在外墙部位上暗敷的各种管道、箱盒,必须靠里侧安装和予埋,管道、箱盒后侧应采取保温措施且无孔洞,避免热桥现象的发生。违反规定者,箱盒部位每处罚款100元,管道部位每处罚款500元。
第68、暗敷的各种管道及线路严禁穿越烟道、通风道、防水等部位。违反规定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
第69条、防水工程必须进行蓄水试验,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不渗不漏为合格。有渗漏者,每处罚款1000元并要求返工。卷材上卷高度不低于300mm,上卷高度或搭接宽度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70条、涉及保温部位的必须确保其厚度和性能,保温厚度达不到要求的,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责令返工。
第71条、为确保工程质量,落实项目管理人员责任,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部应承担质量部分罚款总费用的20%(分配比例:项目经理承担30%,施工员承担30%,质检小组承担40%)
第72条、成品保护不及时,或污染后无法处理的每处罚款100-200元。
第73条、内业拟定分工原则(以项目部分工为准)
1、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及交底,对资料员的建档工作和施工员的交底工作应及时检查。
2、施工员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的编制,负责填写定位放线、楼层抄复测记录、施工日志(日记)、砼施工记录、砌体施工记录、楼地面施工记录,负责提供隐蔽工程记录的相关数据,负责项目承包范围内各项施工检查等管理活动。
3、资料员负责项目部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按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档案,及时将施工员、机修班、电工班的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各项台帐的内容齐全,协肋项目部的资料打印工作,及时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负责试块留置制作、养护、标识、送检,负责材料送样并及时反馈试化验结果,协助完成备案工作。
第74条、内业奖罚实施细则
1、及时编制内业资料目录,确定单位工程的资料内容。确定各项方案、交底、隐蔽工程记录、抄测记录、检查评定、原材料合格证及原材料检验批量和数量。根据施工方案确定试块留置部位及组数,同时落实责任人并报工程部审查备案。
2、根据核定的内业资料方案,按合格的原材料试化验单、砂浆试块试验单给予责任人20元/份计酬,按合格的砼试块试验单给予责任人30元/份计酬。未能及时送检及反馈试化验结果的(时效为不超出预定期3天,试块制作为当天)处以罚款300元/项,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0元/份。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加倍处罚。
3、及时组织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组织措施(质量、安全、工期、夏季、冬季、雨季)编制、审核。及时完成且针对性较强,能够组织落实实施奖100元/项,未能及时落实完成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元/项,连带处罚项目经理50元/项,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4、按照分工及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各项施工记录、抄测记录、检查评定。每缺一份记录予以处罚10元/份,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份罚款,同时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处以50元/处处罚,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处。
5、各项资料手续必须齐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相符,未能及时审批签证的处以5元/处罚款,同时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处以50元/处罚款,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处。
6、及时催要和收集各项原材料合格证和相关资料(书面形势),并及时反馈情况。未能及时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及反馈情况的,缺少原材料合格证及相关资料的,予以处罚资料员50元/处,材料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合格资料,未能及时提供资料造成影响的,追究材料供应部门责任,同时处以50元/份罚款。
7、机修班及电工班应协助做好相关机械、临时用电及电气工程的各项资料,及时真实予以记录,及时认真真实做好记录,每项给予责任人50-100元奖励,未能及时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处以100-200元罚款,项目部应落实专人辅导和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处以项目经理50-200元罚款。
8、施工员应组织分项工程中的现场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每单位工程同一分部分项工程应不少于二次,被交底班组交底资料应留存备查。及时交底且交底针对性较强能指导作业的每份奖励50元,未进行现场交底,对施工员处以100元/分项罚款,被交底人(作业班组劳务承包人)未能保存交底记录的处以50元/分项罚款。
9、上级部门检查,内业资料齐全被表扬的奖资料员500-1000元,内业资料被批评或处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500-1000元罚款,同时对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00-1000元罚款。
10、资料工作及时建档,直至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因内业工作欠缺影响工程移交、结算、备案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500-1000元罚款,同时连带处以项目经理500-1000元罚款。
第75条、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订统一的作息时间表,原则上管理人员必须先于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尤其是早班时间),坚决杜绝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出现怠工、待料、待机具、待作业面安排等情况发生,对于出现的上诉情况,将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
第76条、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夜间管理人员轮值,时间由项目部自行确定,原则上,如夜间有施工安排,项目部必须安排管理人员临场监督,并履行相关安全、质量、进度等的监督职责,并做好相关施工记录。如出现空岗、脱岗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
第8篇 煤矿放炮火工品管理奖罚细则
煤矿放炮及火工品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一)、采掘工作面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不进行支护的,严禁从事打眼工作,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米。
(二)、无爆破证人员不准从事爆破工作,否则对无证上岗人员及安排其上岗的值班干部各罚款200元。
(三)、放炮员不使用专用背具和雷管箱,而使炸药、雷管混装的,罚放炮员50元/次,对无专用背具和雷管箱的放炮员发放炸药的药库发放员,每查出一次罚款50元。
(四)、采掘工作面无专用的炸药、雷管箱或毁坏未及时修理更换的,罚负责人100元;两箱齐全完好而放炮员没有上盖加锁或将炸药雷管混装入同一箱内,罚放炮员100元。
(五)、未经允许从井下携带炸药出井者,除按治安管理规定处罚外,对偷盗者按所盗火工品原值的20倍罚款,罚被盗单位主要领导2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外追究刑事责任。
(六)、出现下列违章放炮情况之一者,均处以罚款:
1、未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均要认真检查作业地点瓦斯及进风情况)的,罚瓦检员、班组长及放炮员各50元/次。放明炮、糊炮者,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由矿研究处理意见。
2、放炮不实行正向装药或不使用水炮泥的,罚放炮员50元/次;炮泥装填结构不合理的(未按从眼底往外:底药→引药→黄泥→水炮泥→黄泥填满眼),罚放炮员20元/次。
3、掘进头不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罚放炮员50元/次。
4、放炮母线不挂在腰线位置或母线之间出现明接头、母线与雷管脚线之间不用绝缘胶布包扎的,罚放炮员50元/次;母线明接头罚放炮员50元/个。
5、放炮前未按规定发出警号或采掘工作面所有人员未达到指定地点就响炮的,罚放炮员100元/次,并追究瓦检员、安检员、班组长责任,同时追究放炮员的责任。
6、井下使用非放炮器放炮或同一工作面使用两台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的,罚放炮员和当班班长各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工作籍。
7、短母线放炮者,每少1m罚放炮员5元。
8、毫秒雷管煤巷头按串联之外的其他方式联接的,罚责任者30元/次。
9、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或非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的,罚责任者30元/次。
10、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罚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各50元/次。
11、炸药箱放置位置不当或装配引药未避开电气设备的,罚班组长、放炮员各30元/次。
12、打眼、装药平行作业的,罚打眼工、放炮员50元/人次。
13、在井下擅自拆装放炮器或用放炮方法检查母线故障、放炮器故障者,罚责任者50元/次,并追究瓦斯检查员的责任。
14、使用非专用木、竹质炮棍或用力冲击捣实药卷的,罚装药者10元/孔。
15、当班放炮完毕,剩余炸药雷管未及时退还药库消帐或转交下一班放炮员并记录清楚者,罚当班放炮员50元/次;炸药库保管员不认真清点消帐的,罚保管员30元/次,拒绝回收的罚药库保管员100元/次,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16、炸药雷管及其他设备未移至安全地点就放炮的,罚放炮员100元/次。
17、工作面停风或风量不足时放炮的,罚瓦检员、班长及放炮员各100元/次。
18、炮未放响,班(组)长、瓦检员和放炮员必须待足30分钟后同时巡视工作面进行检查,否则罚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各50元。
(七) 处理瞎炮时,有下列违章行为的,处以罚款:
1、无专人(班组长)指挥处理瞎炮的,罚班组长30元/次,罚擅自处理者20元/次。
2、用手镐等工具挖或硬拽瞎炮雷管脚线的,罚班组长及操作者各50元/次。
3、在瞎眼上用打眼的方法掏出药卷或雷管的,罚责任者50元/次。
4、用高压风力吹瞎眼或残眼内的炸药雷管的,罚责任者40元/次。
5、瞎炮未处理完毕,在有瞎炮的地点附近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工作或围观的,罚违章者20元/人次。
6、当班处理瞎炮未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的班长和放炮员交待清楚的,罚责任者50元。
(八)销毁失效的炸药雷管无专门措施或不按措施落实的,罚责任者50元/次。
(九)地面、井下用车辆运输炸药雷管无专人押送者,罚物资供应部负责人或经警队长50元/次。
第9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附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附则
(一)、发生本细则未列举的“三违”现象或危及安全生产的现象,根据情节轻重,参照本细则相近的条款进行处罚,涉及法律犯罪的“三违”行为由上级或司法部门根据法律裁决。
(二)、凡因“三违”罚款无法落实到人头的,罚款金额落实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落实到人头,勿推诿、扯皮。
(三)、特殊情况或情节严重的“三违”人员对其处罚意见应根据当时情况来追查,由矿领导研究决定。
(四)、机电设备、运输方面的处罚按《〈矿机电运输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五)、奖励
1、施工单位当月未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单位奖励200-2000元。
2、发生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了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3、抢救事故有功人员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4、在安全技术管理、安全设施、安全装备方面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给予个人奖励200-2000元。
5、对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给予个人奖励50-500元。
6、抓获破坏或盗窃安全设施、生产设备、器械、工具等嫌疑人或举报属实的,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7、施工单位对于矿安全检查的安全隐患能按时整改并能及时完成矿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给予单位适当奖励。
(六)本细则自20__年8月1日起施行。
(七)、本细则解释权属于__煤矿。
第10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第1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人在工地不在指定范围首次给予警告;人不在工地超出项目部规定范围首次罚20元;再次脱岗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2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在岗睡觉首次给予警告,再次睡觉罚款20元;一昼夜连续两次睡觉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3条、为防止工地材料被盗,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及时检查离开现场的车辆和职工携带的工具包及拎包,所有车辆和职工必须服从检查,对倒出材料的车辆应出具出门证。未履行职责发生偷盗行为的门卫、值班人员应承担被盗物资总价的100%;监守自盗或与他人合伙或提供信息给他人盗窃集体物资的,按其总价赔偿并处以等额罚款,同时立即调离工地或开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4条、门卫、值班人员应严格控制做买卖的和收废旧物品的进入施工现场,由于不履行职责,按每人10元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5条、所有职工提供可靠信息或检举他人有盗窃行为的(经查情况属实)或抓获偷盗者的(人赃俱获)根据其总价按100%由项目部直接奖励给举报人。发现内部人员有偷盗行为,加倍处罚并开除,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6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及帽扣的职工罚款2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元的累计罚款;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履行相关手续,未登记进入施工现场的按每人对门卫、值班人员处以10元的累计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及公司管理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
第7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1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8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50元,并按规定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50元进行累计罚款,特别是钢结构班组。
第9条、所有职工不准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违反规定的除承担执法部门的一切费用外,公司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管理人员加倍处罚,影响较大的给予开除。
第10条、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职工每人2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0元进行累计罚款,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重罚500-1000元。职工食堂劳务承包人必须派专人值班,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第11条、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200元累计罚款。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连带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由于项目部调解不力造成伤亡事故的,项目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12条、对及时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严重后果的,给予奖励200-500元。
第13条、严禁赌博,发现赌博没收赌具及钱物,并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对当事人所在的劳务承包人按每人处以50-100元累计罚款,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职工检举赌博现象的给以50-100元的奖励。
第1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项目部应落实劳务承包人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第15条、施工现场设置指定吸烟点,凡发现现场工人违章吸烟的情况,对当事人处以每次50-100元的处罚,并对相关班组处以每次100元处罚。管理人员违章吸烟的,对当事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例行检查时,依据现场捡到烟头数量对项目部处以每支1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16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酒后作业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造成后果的由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17条、对不请假外出的管理人员每次罚款100元,所有管理人员上班时间严禁玩游戏、看视频电影及非工作关系的qq聊天。违反规定的首次罚款200元,再次罚款1000元并停职检查,听候公司处理。
第18条、项目部对上级部门的隐患整改单必须及时办理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拒签,落实专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项目经理应落实专人复查,合格后应及时销案。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项目经理承担一切责任。
第19条、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未按规定每次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200元。落地灰或剩余砂浆、砼未及时收集使用造成材料浪费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200-500元,浪费现象严重的按500-1000元的罚款,并追加材料费。水泥潮湿硬化无法使用,对承包人按每包100元累计罚款,由于保管员监控不力的,按每包5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20条、发现焊条未及时收集,罚使用的劳务承包人以5元/根累计处罚,保管员管理不力,按每张5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21条、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扣件,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罚款100元,一个扣件10元。
第22条、运输车辆人员应协助保管员做好材料堆放工作。进场材料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按规格、型号码放(砖块码堆,砂、石进池),如发现材料乱堆乱放、散乱无序的,对供应材料的运输车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保管员应现场指挥,材料堆放混乱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对保管员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23条、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剪刀撑设置到顶,立网、水平网应封闭,网内无杂物,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的要求。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劳务承包人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网内有杂物的,不论多少,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200元罚款;连墙杆和剪刀撑不得私自拆除,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脚手架立杆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术保证措施,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24条、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第25条、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五小设施,项目部应落实包干区及责任人。
第26条、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的发生,所有职工在宿舍内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做饭,违者处以100元的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
第27条、泥工班组没有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碎砖及拆除的安全网及水平栏杆没有及时恢复的,对班组罚款200-500元,所有班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擅自施工对班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钢结构班组在任何施工面对于能拉生命线不拉或者说能系安全带不系的情况,对班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第28条、机械管理由机修班负责,故意损坏机械影响施工的除负责维修费用外并对劳务承包人罚款300元,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29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必须定人定机定岗,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名单报项目部及工程部备案。未落实专人,对劳务承包人处以每台50元的罚款。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第30条、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清理不及时,罚劳务承包人100元,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罚机修班长100元。
第31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项目部应落实防雨措施,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
第32条、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5m以上,并按规定分类存放,挂上警示标牌及灭火器,未按规定距离存放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3条、电焊机一、二次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4条、电工班全权负责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电工班带头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电工班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35条、未经批准,任何承包人和职工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违规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元罚款。杜绝长明灯和使用大灯泡,违反规定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元累计罚款。
第36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不允许任何人拉闸断电,拉闸断电影响施工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发生严重后果的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37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100元。电工班应及时检查加班灯具和电器设备使用情况,加班灯具和线路无人收集的,电工班有权没收。
第38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临时配电箱内控制设备附件应齐全,各项参数应符合要求,箱内无杂物。无防雨措施每处罚项目经理和电工班长各50元;箱内缺少附件的、参数不符合要求的,对电工班长处以100元的累计罚款,配电箱内有杂物的,按其性质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9条、为严格控制单位工程的平面尺寸,保证设计标高、轴线,轴线超过偏差值的,每10mm罚劳务承包人100元,±0.000主控轴线与标高必须及时报验,未报验的按每项对项目部罚款200元。
第40条、为控制首层地面的不均匀沉降,项目部必须采取技术处理,方案必须报公司审批,无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的在保修期内造成地面下沉或返工的,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项目部负责,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项目经理按规定比例分解)。
第41条、室内外地沟内应落实排水措施,无排水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200-500元。
第42条、砌体工程外墙施工缝处严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43条、构造柱施工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马牙槎进退及皮数不符合规定的,每层上下垂直偏差超过10mm,拉结筋数量及位置不符合规定的,对劳务承包人按每处每项罚款50元。
第44条、砌体工程严禁出现暗通缝,出现暗通缝每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
第45条、为控制砌体的平整度和标高,纵横墙、内外墙交接处,直线段每10米处必须设置皮数杆,未设置者每处罚款100元。
第46条、外墙洞口、外挑的阳台、外墙阳角及阴角处必须通直,上下左右偏差不大于10mm。
第47条、厨卫间或有防水要求的砌体底部未随层设置砼止水带或未与楼层砼一起浇筑的每处罚款200元。
第48条、砼施工必须有浇筑令,按计量施工,按配比标明各材料的重量,不按计量随意施工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49条、为确保砼浇筑质量,蜂窝、麻面不超出规范标准,严禁出现露筋、孔洞等现象,出现上述现象的每处罚款50-200元。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私自处理的罚劳务承包人100-200元,无法返工的必须落实补救措施,并上报分公司审批。
第50条、按规范要求留置施工缝,接缝时做好清缝工作,严禁出现夹渣烂根现象,出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51条、现浇结构顶面的平整标高,每自然段≤20mm。
第52条、砼的施工必须落实专人看筋、看模、保养,每次缺岗的罚款100元。
第53条、下道工序必须对上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未进行验收的,出现问题由下道工序负责,并罚款100元。
第54条、钢筋工程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保护层必须按要求设置,阳台受力钢筋必须采取悬挂措施,烟(气)道、管道部位钢筋不得随意剪割,若无法施工时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且有隐蔽记录,违反上述规定每处罚款100元。钢筋未按规定方法绑扎的、弯钩角度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200元。
第55条、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现浇结构内锯沫及建筑垃圾必须清除干净后,经检查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后,若梁底、柱头、柱根由于垃圾而产生质量问题,每处罚款200元。
第56条、确保现浇板板底的高度(指500线向上的高度),确保楼层层高,不符合规定的每间每10mm罚款100元。
第57条、胀模每处罚款50元,漏浆的每处罚款50元。
第58条、模板工程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堆放整齐,每施工段必须及时清理,未清理罚款100元。
第59条、拆除模板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审批,擅自拆除重要结构的对违章指挥人员罚款300-500元。
第60条、±0.00以下各种管道必须报验后方可隐蔽,未经报验隐蔽者罚款50元。
第61条、无压力水的排水管道灌水通球试验必须按系统分别进行。未试验的按系统罚款1000元,试验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并责令返工,重新试验。
第62条、给水、采暖、消防等有压力水的管道必须按系统进行打压试验。未打压试验的按系统罚款1000元,试验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并责令返工,重新试验。
第63条、电气主干管必须报验隐蔽,未报验罚款50元。
第64条、所有电线必须穿保护管,漏埋处严禁直埋电线,违反规定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
第65条、配电箱、开关、插座、接线盒、过线盒及卫生器具等设备的标高、坐标必须一致。违反标准的造成返工的每处罚安装负责人200元,同时承担相关工种的人工费及材料费。
第66条、配电箱内零线和pe线应分别设置,并按规范的规定施工,违者造成返工的按每处对电工劳务承包人处以500元的罚款。
第67条、涉及设计在外墙部位上暗敷的各种管道、箱盒,必须靠里侧安装和予埋,管道、箱盒后侧应采取保温措施且无孔洞,避免热桥现象的发生。违反规定者,箱盒部位每处罚款100元,管道部位每处罚款500元。
第68、暗敷的各种管道及线路严禁穿越烟道、通风道、防水等部位。违反规定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
第69条、防水工程必须进行蓄水试验,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不渗不漏为合格。有渗漏者,每处罚款1000元并要求返工。卷材上卷高度不低于300mm,上卷高度或搭接宽度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70条、涉及保温部位的必须确保其厚度和性能,保温厚度达不到要求的,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责令返工。
第71条、为确保工程质量,落实项目管理人员责任,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部应承担质量部分罚款总费用的20%(分配比例:项目经理承担30%,施工员承担30%,质检小组承担40%)
第72条、成品保护不及时,或污染后无法处理的每处罚款100-200元。
第73条、内业拟定分工原则(以项目部分工为准)
1、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及交底,对资料员的建档工作和施工员的交底工作应及时检查。
2、施工员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的编制,负责填写定位放线、楼层抄复测记录、施工日志(日记)、砼施工记录、砌体施工记录、楼地面施工记录,负责提供隐蔽工程记录的相关数据,负责项目承包范围内各项施工检查等管理活动。
3、资料员负责项目部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按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档案,及时将施工员、机修班、电工班的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各项台帐的内容齐全,协肋项目部的资料打印工作,及时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负责试块留置制作、养护、标识、送检,负责材料送样并及时反馈试化验结果,协助完成备案工作。
第74条、内业奖罚实施细则
1、及时编制内业资料目录,确定单位工程的资料内容。确定各项方案、交底、隐蔽工程记录、抄测记录、检查评定、原材料合格证及原材料检验批量和数量。根据施工方案确定试块留置部位及组数,同时落实责任人并报工程部审查备案。
2、根据核定的内业资料方案,按合格的原材料试化验单、砂浆试块试验单给予责任人20元/份计酬,按合格的砼试块试验单给予责任人30元/份计酬。未能及时送检及反馈试化验结果的(时效为不超出预定期3天,试块制作为当天)处以罚款300元/项,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0元/份。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加倍处罚。
3、及时组织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组织措施(质量、安全、工期、夏季、冬季、雨季)编制、审核。及时完成且针对性较强,能够组织落实实施奖100元/项,未能及时落实完成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元/项,连带处罚项目经理50元/项,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4、按照分工及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各项施工记录、抄测记录、检查评定。每缺一份记录予以处罚10元/份,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份罚款,同时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处以50元/处处罚,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处。
5、各项资料手续必须齐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相符,未能及时审批签证的处以5元/处罚款,同时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处以50元/处罚款,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处。
6、及时催要和收集各项原材料合格证和相关资料(书面形势),并及时反馈情况。未能及时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及反馈情况的,缺少原材料合格证及相关资料的,予以处罚资料员50元/处,材料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合格资料,未能及时提供资料造成影响的,追究材料供应部门责任,同时处以50元/份罚款。
7、机修班及电工班应协助做好相关机械、临时用电及电气工程的各项资料,及时真实予以记录,及时认真真实做好记录,每项给予责任人50-100元奖励,未能及时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处以100-200元罚款,项目部应落实专人辅导和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处以项目经理50-200元罚款。
8、施工员应组织分项工程中的现场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每单位工程同一分部分项工程应不少于二次,被交底班组交底资料应留存备查。及时交底且交底针对性较强能指导作业的每份奖励50元,未进行现场交底,对施工员处以100元/分项罚款,被交底人(作业班组劳务承包人)未能保存交底记录的处以50元/分项罚款。
9、上级部门检查,内业资料齐全被表扬的奖资料员500-1000元,内业资料被批评或处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500-1000元罚款,同时对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00-1000元罚款。
10、资料工作及时建档,直至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因内业工作欠缺影响工程移交、结算、备案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500-1000元罚款,同时连带处以项目经理500-1000元罚款。
第75条、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订统一的作息时间表,原则上管理人员必须先于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尤其是早班时间),坚决杜绝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出现怠工、待料、待机具、待作业面安排等情况发生,对于出现的上诉情况,将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
第76条、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夜间管理人员轮值,时间由项目部自行确定,原则上,如夜间有施工安排,项目部必须安排管理人员临场监督,并履行相关安全、质量、进度等的监督职责,并做好相关施工记录。如出现空岗、脱岗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
第11篇 专任教师管理奖罚细则
专任教师管理奖罚细则(讨论稿)
专任教师管理奖罚细则(讨论稿)
一、考勤
1、全勤计30元/月,办公时间:8:00 ―― 10:00。
2、病假一个工作日扣2元(需出示病历或病情证明);请事假一个工作日扣10元(每月最多只允许3天);迟到: 5分钟以内扣1元,5-30分钟扣5元,迟到30分钟以上者以旷工论处;无故旷工者一次全扣,另加罚20元/次,连续及累计达3天以上者责令停课学习。
3、事假需事先调好课,学校不安排代课,病假需本人(危、重可亲属代替)亲自向校长或教导处或值周领导请假,学校安排代课,否则学校不予安排代课,若所任教班级无人上课便以旷课或矿工论处。
4、办公时间外出办私事每月累计时间折算为事假(30分钟以内/次不计);、上课时间无故频繁进出教室每次折算为迟到1次。
5、领导查堂迟到2元/次(5分钟以内),早退5元/次(5分钟以内),旷课(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及无故不上课且没有人代课)扣20元/节,发现一节放鸭子课扣10元
6、函授学习超过三天以上不得全勤奖,跨月只计一个月。
7、以上各项扣除累计可得负数。
二、教学常规
1、教学奖20元/人每月,按个人工作量计算并入考勤中结算,每周五随机抽查2位教师常规,逢月底全查。
2、按时完成学科工作计划,不按时完成扣10元。
3、每月按时完成教案,不按时完成扣2元,以旧代新扣4元。
4、每月开展学生活动课2次并在手册上有记载,缺一次扣1元。
5、及时记载完成工作手册计(教学计划、教研教改,其中听课2节,全期不少于10节,集体备课1~2次,全期共6次),缺1次扣1元。
6、每月组织学生评定教师执行教学常规工作(是否按课表上课、作业批改是否及时、有无变相体罚和滥发作业等)情况以及其他情况(教师穿背心、拖鞋进教室,在教室吸烟接打手机等行为)并由学生评定出好、中、差三个等级,评差者扣除该项奖金,评比情况全校通报。
7、以上各项扣除累计可得负数。
三、课堂教学
1、私自调、换课发现1次扣2元,若导致责任事故由调、换课人负全责,课程一切以学校课程总表为准。
2、在课堂教学中,每出现一次安全事故扣5元。
3、变相体罚学生或滥发作业扣10元/每次。(以家长找到学校为准)
4、上课时使用通讯工具每次扣5元。
5、每月家访达到全班学生数的10%。
四、教学奖励及处罚
1、面向市、县、镇、校各级公开课或教研论文按省、120-100元,市100-80元、县80-60元、镇校30-10元发放。
2、辅导学生竞赛,国、省、市、县、镇、校,按国省60-40元,市50-30元,县40-20元、镇10元发放。
3、无故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如任课安排、临时代课等)且无理取闹的,
4、期末考试平行班单独设奖金100、80、70元三个等级,平行班科平均分相差悬殊大于10分者不得该项奖金,一、二年级以综合分评比;镇抽、调考成绩低于往届成绩每一个名次减20元,倒数三名不得该项奖金,另按一、二、三名扣除30、20、10元(有既往史不扣,但未持平者扣);镇抽考成绩高于往届成绩每高一个名次递增10元,前三名另加30、20、10元。
5、镇抽、调考成绩需要有成绩通报。
五、本细则一经教代会审议后通过立即生效。
高铁岭镇中心小学
二○○五年二月
领导查堂制度及安排
2005年春季
一、查堂领导要认真负责,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实填写查堂登记并填写在公开栏里。
二、查堂分必要查堂与空堂查堂:每日第3、4、6节课为必要查堂,其余为空堂时间查堂(每日保证两次)。
三、必要查堂主要查上课教师是否迟到、早退与放鸭子,特别体育课教师不能脱岗;空堂查堂主要查是否按表上课、是否私自调换课、是否频繁进出教室等。
四、查堂安排:
星期一 王校长, 星期二、五 张庆 , 星期三 政教,星期四 刘克宏
第12篇 煤矿掘进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细则
煤矿掘进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1、凡作业规程规定必须使用点柱作迎头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设临时支付的,每次罚款200-500元。
2、井巷开挖基础、扩帮、挑顶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3、巷道开门及巷道贯透未按措施要求加强支护的,每次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当班指挥施工的班长罚50元、当班参加作业的工人每人罚款20元。
4、架棚巷道不按规定支设撑木或拉杆、空帮空顶,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工人每人罚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述情况的,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
5、锚喷巷道不按规定正确布置锚杆的密度、角度、深度锚喷、喷浆厚度不够,顶板破碎带未铺网护顶者,对施工单位处以30元/m罚款,每差一根锚杆罚款20元,连接不好的网每块20元(以规程、措施规定为准)。凡将锚杆锯短或砸扁使用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根,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工作籍。
6、溜子机头机尾必须打上稳固可靠的压柱,否则缺一处罚溜子司机及当班班长各50元。
7、使用扒装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处以罚款:
(1)扒装机无专用操作手把而用其它材料代替时,罚司机和当班班长各30元/次,罚负责人50元/天,直至停止使用。
(2)扒装机钢丝绳打结而继续使用时,按每个结20元累加处罚责任者。
(3)扒装机距迎头的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罚款30元,对该区负责人罚款50元/天。
(4)扒装机运行过程中,扒斗行走区间有人逗留或工作时,罚当班班长100元。并对耙装机司机及逗留人员分别罚款150元。
(5)耙装机导向轮拴在帮顶支护锚杆上使用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次。
8、锚杆眼和爆破眼打干眼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9、 掘进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降尘就出货的,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次,对参加作业人员每人罚款30元/次,瓦检员监督停止施工。
第13篇 现场安全管理奖罚细则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更顺利地进行,根据自身特点编制了“fpzq-4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现场安全管理奖罚实施细则”,现将奖罚细则公布如下:
一、奖励办法
1、积极维护、认真保护安全器具、设施(护栏、路灯、救生圈、安全绳、消防灭火器具、安全警示牌、宣传牌、监控设施、配电箱电器设备)等,能够及时发现隐患、主动消除隐患的,给予奖励50-300元/次。
2、每月认真操作,严守纪律规章规程、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一定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或劳务作业队,给予奖励50-300元/次。
3、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等现象,视情节给予奖励100-500元/次。
4、对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做出贡献的个人或劳务作业队,给予奖励200-5000元/次。
5、积极配合安质部归集整理安全经费台账的部门和个人,每月视归集数额给予个人或劳务作业队奖励100-500元/次。
6、对积极维护安全生产,敢于揭发、检举破坏安全生产行为的个人,给予处罚金额的50%作为奖励。(安质部安全管理人员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权益)。
二、处罚细则
1、民工宿舍
(1)、宿舍内发现乱拉乱接电线,使用民用插座,每处罚款50元。
(2)、宿舍内环境卫生差(堆放杂物、有烟头、瓜子皮等),每间队伍负责人罚款50元。
(3)、宿舍内使用违禁电器(电褥子、热得快、电磁炉等),每件处罚队伍负责人100元。
(4)、食堂内卫生不达标(有苍蝇、炊具摆放杂乱、垃圾不及时清理、有异味等),罚款100元。
(5)、宿舍、仓库混用的,每处罚队伍负责人100元。
(6)、擅自在宿舍内接电线、在电线上挂毛巾、衣服或其他杂物者,罚款100元。
(7)、施工现场发现赌博的,一人次给予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直接从项目部开除处理。
(8)、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处以当事人100-200元罚款;对于团伙性斗殴行为除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外,还将追究作业队及班组的管理责任;出现伤亡或情节恶劣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对于恶意损坏生活区和宿舍区内公共设施,及公共财物者,处以财物价值的2倍,进行经济处罚,不足50元按50元计算。
(10)、宿舍及生活区内任何临时用电,都必须由工区专职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违者处每项100元罚款。
(11)、宿舍内严禁卧床吸烟,乱丢烟蒂,每个烟蒂按5元/个进行处罚。
(12)、宿舍内严禁烧火做饭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13)、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违者处以500元罚款。
(14)、严禁偷盗一经查实处以偷盗物品的5倍金额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从项目清走处理。
(15)、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违者处以100元罚款。对于宿舍管理员处理有异议的与工区相关部门投诉。
(16)、随意从窗口、楼梯往外扔杂物、泼水,每次处罚100元。
2、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使用民用插座,每处罚款20元。
(2)、电焊机等机械设备防护措施(电焊机的一侧线、二侧线)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的,罚款50元。
(3)、施工现场专用配电箱(开关箱)配备不齐全,缺一级罚一级,每级罚款100元。
(4)、临时用电线路不符合规定标准(架空、埋地敷设、穿保护管)并设立警示标志,每延米罚款10元(小于1延米按照1延米计算)。
(5)、临时用电线路私搭乱接、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20元。
(6)、现场设备(配电箱等)损坏,不及时修理,并带病使用,每处罚款50元。临时用电使用非标(不合格)配电箱,每个罚款50元。临电线路电缆线老化、破皮未包扎、不防水,每处罚款20元
(7)、配电箱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有杂物、泥水等不便操作,每处罚款20元。用电设备未接地、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每处罚款20元。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罚款20元。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现场照明低于2.5米、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罚款50元。配电箱未上锁、不关配电箱门,每次每箱处罚20元。配电箱闸刀下铁箱底距离地面要大于1.1米,否则罚款20元。
3、机具使用
(1)、砂轮、电锯、皮带轮、明齿轮、搅拌机、空压机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每例罚款20元。圆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开关 <>作电源 <>开关 <>,用倒顺开关 <>作控制开关 <>,每例罚款50元。
(2)、固定机械设备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每例罚款20元。机具电源线破损、老化、接头松动无绝缘胶带绑扎牢固的,每处罚款50元。
4、脚手架施工
(1)、使用单排脚手架 <>的(单纯作临时防护用的除外);每处罚款100元。
(2)、外脚手架 <>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太小,横杆间距过大、平桥不安全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每项罚款50元。
(3)、不按规定或方案要求搭设斜档板的,每例罚款50元;钢管 <>构件的联接不用扣件联结,每例罚款50元;钢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每例罚款50元。
(4)、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m,应等间距设置 3 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mm。不符合要求的每例罚款50元。
(5)、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 200mm 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 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再拆除。不符合要求的每例罚款50元。
(6)、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 4 跨,且不应小于 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 45 ° ~60° 之间;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150mm。不符合要求的每例罚款50元。
5、高空及吊装作业
(1)、人行爬梯连接板连接螺栓未满上,爬梯基础未加固,每处罚款50元;人行爬梯防护网缺失,绑扎不牢固,爬梯连墙件缺失、不规范,每处罚款50元。
(2)、墩身模板拉杆未采用双螺母,螺母未上紧,每处罚款50元。墩身临近路边未设置警戒区域,未拉上警戒条旗,每处罚款50元。
(3)、墩身操作平台堆放杂物,墩身平台防护缺失,脚踏板绑扎不牢固,转角空隙过大,防护栏杆低于1.2米,平台防护缺失,安全网绑扎不牢固,每处罚款50元。
(4)、平台支撑架变形,平台支撑架开焊,平台支撑架未安装牢固,每处罚款50元。墩身内腔未按规定设置防坠落网;空心墩内腔顶口作业未设置操作平台;每处罚款50元。
(5)、高墩作业拆除模板时,没有专人看守指挥;风力大于7级进行吊装作业的;每处罚款50元。
(6)、高墩吊装作业钢筋未绑扎牢固;吊装模板时未采用规范的吊环、用螺纹钢、精轧螺纹钢筋等代替卡环的;每处罚款50元。高空吊装作业未采用对讲机通话;每处罚款50元。
(7)、钢丝绳打卷、偏压、断股,每处罚款50元。吊环不规范、破损、无荷载标识,每处罚款50元。吊装作业无警戒区域、无警示牌,每处罚款50元。吊篮等作业人数超过2人;吊篮作业没有安全绳;吊篮作业没有把安全带挂在安全绳的安全环上;每处罚款50元。吊装作业无专人指挥;每处罚款50元。
6、交通安全
(1)、栈桥车速不超过10公里时速,平台不超过2公里时速;违反者,每处罚款20元。
(2)、无照驾驶;代替他人驾驶;酒后驾驶;野蛮驾驶;高空吊装作业未采用对讲机通话;每处罚款50元。
(3)、在施工便道时速不超40公里,夜间驾驶不超30公里;车辆夜间行驶照明不足、照明缺失;酒后驾驶;每处罚款50元。
(4)、车辆超载、车辆超限、超宽行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行车;每例罚款50元。挂车、平板车、铲车等后斗载人;装载物件无安全防脱落装置及措施;每处罚款50元。
7、易燃易爆品
(1)、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每例罚款50元。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明火距离小于10米;无名火作业间距5米,不符合的每处罚款50元。
(2)、氧气乙炔瓶表面有油渍;导气管老化;压力表破损;无存放柜的(存放柜尺寸长宽高1.5_1.5_2.0;单个气瓶遮阳柜0.4_0.4_1.7);无遮阳网的;每例罚款50元。
(3)、乙炔瓶与电焊机、配电箱、空压机、切割机等放置距离小于10的,每例罚款50元。
(4)、现场氧气乙炔瓶随意摆放、卧倒、倒立等不规范放置的,每例罚款50元。
人员防护用品
(1)、不戴安全帽、安全帽不系下颚带;海上作业不穿救生衣、救生衣佩戴不规范、高空作业不佩戴安全带,每例罚款20元。
(2)、电焊作业未佩戴防护目镜;绝缘手套;每处罚款20元。
(3)、高空吊篮作业不系安全绳、吊装大模板不系缆风绳,每例罚款20元。
(4)、恶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随意丢弃防护用品的,每例罚款20元。
(5)、作业人员穿拖鞋者,高墩作业者穿皮鞋、穿短裤者,每人次罚款20元。
综合事项
(1)、进场农民工三日内未上报安质部,且未参加安质部组织安全教育已进入现场进行作业的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
(2)、所分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不执行,每项罚款100元;所分配的安全、文明施工项目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每项罚款50元。
(3)、新农民工进场后须队伍负责人将人名单送至安质部进行进场备案,工程结束退场前要进行销号,否则处罚队伍负责人每人次罚款50元。
(4)、承台基坑、2米以上高空、临时人行步道,未搭设临边防护,每例处罚50元,基坑开挖线2米以内不能堆放杂物,发现后每处罚款50元。
(5)、酒后上岗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在木材、易燃品附近使用明火、吸烟,每次罚款20元。
(6)、现场不按照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野蛮施工等),每次罚款500-3000元。
(7)、材料堆放区不干净、不整齐,乱堆乱放,每处罚款50元。不按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没有作到工完场地清,每处罚款20元。
(8)、特殊工种无证上岗,发现一人次除停止其工作外,另处责任班组100元罚款。随便挪用消防器具、救生器具,每例罚款50元。
(9)、每天施工前未进行班前安全活动,且无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施工人员签字,缺少一天罚款20元;每周五将记录送至安质部,否则罚款100元。
(10)、在存在危险源区域施工时,未设专人进行旁站,且无危险源旁站记录,每次每处罚款20元。每周五将记录送至安质部,否则罚款100元。
(11)、动火作业,未填写动火申请表,且未做动火监控记录。每处罚款100元。每周五将记录送至安全环保部,否则罚款100元。
(12)、对班组下发整改通知单未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完成,按照上述相关条例进行处罚,未及时整改回复,处罚100元,并且每延期一天处罚50元累计。
(13)、严格按照安质部要求对所需资料进行按时、认真填写,并在规定时间上报安质部,如有违反,每项处罚施工队长200元。
三、处罚规则及处罚金应用
1、以上处罚全部由施工队伍承担。
2、发现上述问题,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进行处罚。
3、所罚款项由施工队伍(工班)以现金缴付形式交到分部财务部,未按指定时间缴纳罚款者,分部将在月底计价款中10倍扣除。
4、处罚金作为安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分部每月对所属施工队进行月度考核,考核内容:内业资料、安全生产、职工宿舍、文明施工、机械设备及特种人员、临时用电;并进行打分,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比、排名,并进行相应奖励、处罚,望各施工队负责人认真对待。
本条例为试行版,后期将会进行修订、补充。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福平铁路fpzq-4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所有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福平铁路fpzq-4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