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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管理细则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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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管理细则

第1篇 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格式怎样的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z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 , 也是学校培养人的基地和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载体之一。为学生创造规范、 友爱、文明宿舍环境 , 培养学生文明守纪的良好习惯和集体主义精神 , 发挥学生宿舍育人的特殊功能 , 努力把宿舍建设成为学生的精神家园,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学生入住手续:

1. 学生报到时须一次交清生活用品、电器、家具、钥匙等财产保证金。

2. 凭交费收据领取宿舍钥匙, 按指定宿舍、床号住宿。

3. 因病休学或其它原因暂时离校的学生应按 “ 学生离校手续 ” 的规定办理手续。

二、 学生离校手续( 一 ) 在校住宿学生寒暑假离校手续

1. 室内个人衣物叠放整齐, 室内打扫干净。

2. 晾晒在室外、窗台的衣物一律收回。

3. 将床上垫被掀起透气。

4. 关好门窗和气窗, 并上好插销。

5. 本室一切电器开关, 切断电源。

6. 经批准留校的学生应到学生公寓管理站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集中住宿 , 不得一人独居一室 , 不得留宿他人。

7. 留校学生应对本宿舍安全负责, 并协助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 ) 毕业生离校手续

1. 毕业生离校时, 凭院、系 (学院) 通知到学生公寓管理站办理离校手续 , 交还钥匙和借用物品 , 由管理人员验收房间和家具物品 , 退还财产保证金。

2. 毕业生离校时, 必须将个人物品携出宿舍, 不得滞留宿舍,否则将按无主物品处理。

3. 在离校期间故意损坏公物者, 学生工作处将扣发其毕业证 , 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 ) 退学离校者, 应到学生公寓管理站办理退还宿舍钥匙、家具等有关手续。

三、 爱护公共财产:

1、 各宿舍自行保管好本宿舍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内的物品、设施,不得将教室或其它公共场所的物品搬至宿舍内。

2、 自觉爱护好宿舍区的公共设施,如:下水道、水龙头、墙砖等,爱护好宿舍区的绿化,保护好宿舍区的环境。

3、 节约水电,各宿舍电计量使用,超额部分费用自负(宿舍内部自我协调)。

4、 凡公物损坏一律按《维修制度》执行。

四、 注意环境和卫生:

1、 各宿舍每天早晨和中午必须按《宿舍内务细则》将内务整理好。

2、 个人衣物应经常及时清洗干净,要经常洗澡,常理发,常晒被子,要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 严禁向楼下、窗外、走廊乱扔乱倒垃圾,乱倒水,以免影响环境卫生。

4、 宿舍区垃圾实行袋装化,每次清理的垃圾由各宿舍自行及时放入楼下垃圾桶。

5、 洗脸、刷牙、洗涤衣物要到洗手间,不得在宿舍、走廊上进行,以免影响他人生活。

6、 不得在洗手间、厕所内乱丢杂物,以免管道堵塞。

7、 向窗外晾晒衣服等,必须把水拧干,以免滴在他人的衣物上。拖把不能伸出阳台晾晒。

8、 学生用餐一律在食堂,禁止把饭菜食品带入宿舍区,个人餐具应洗净后方能带入宿舍。

9、 宿舍布置要朴素、文雅大方,不准乱张贴,要维护好墙壁的洁净。

五、 遵守作息制度:

1、 作息时间详见《作息时间表》。

2、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上课和自习时间禁止在室内睡觉。

3、 晚自修结束后应及时回宿舍休息,不得晚归或在外住宿。

4、 上课时间、自习时间、中午休息及晚上熄灯后宿舍区应保持安静,禁止吵闹或大声喧哗,收音机应立即 ,乐器停止吹打,停止体育活动,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六、 遵守纪律和秩序:

1、 学生进入宿舍区应佩带校徽或胸卡,主动接受检查。

2、 学生应主动配合和接受宿舍区的各项检查、考勤和考核,尤其是就寝前在宿舍内的考勤。

3、 学生宿舍必须保持安静,严禁起哄、吵闹、大声喧哗。。

4、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任何炉具自炊;严禁使用电热及明火设备,如:电炉、酒精炉等;严禁使用劣质电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违反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自更换照明设施及自行更换保险丝;严禁点燃各种明火,如:蜡烛等。坚决杜绝火灾、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5、 在宿舍禁止使用自带电器(如电视机、电脑等);违者将暂收有关物品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 严禁商贩和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家属、亲友来校到宿舍探望,须在宿舍门卫登记并由学生本人到值班室引入,如须住宿,应到招待所登记住宿,学生不得留人在宿舍内住宿。

7、 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未经学校允许,不得随意调换,并实行床卡制。

8、 住校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回宿舍熄灯就寝,严禁晚归和夜不归宿。晚归学生必须凭本人证件进行登记后方能进入。严禁在外租房居住。

9、 严禁在宿舍打架、斗殴、吸烟、酗酒、赌博等,早自修、正课、晚自修时间一律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10、 严禁在宿舍内、宿舍区进行打球、拍球、练拳击、举重等体育活动。球类集中管理。

11、 放假时,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离校和返校;放假期间,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学生不得留宿学校或提前返校住宿。

12、 禁止进入异性宿舍,有特殊情况或执行公务需进入异性宿舍,须征得同意后方可入内。严禁异性在宿舍内留宿。

七、 做好安全工作:

1、 个人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钱存入银行,钱物不要随意放置。

2、 进入他人宿舍,须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宿舍内无人时不得随意进入,不得随便乱翻他人物品。

3、 晾晒衣物应及时收回。

4、 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5、 放假前,各宿舍要清点好宿舍物品,打扫好室内外卫生,关锁好门窗。

八、 其它注意事项:

1、 各寝室必须选出室长一名,负责督促、检查本宿舍内务及有关制度的执行,管理好本宿舍,若发现情况要及时与有关部门人员反映。

2、 各宿舍必须建立完善的值日制度等。

3、 学生毕业离校时,其离校单上必须有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签章或签字,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4、 学生应服从宿舍管理人员及纪律、卫生检查人员的管理,严禁顶撞等行为发生。

5、 以上规定,全体同学务必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进行必要的处罚。

第2篇 c学院医务室门诊管理细则

学院医务室门诊管理细则

(1)医务人员必须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2)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安静,创造良好就诊环境。

(3)为了确保学生突发急病时能及时就诊,学校医务室医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医护人员按时上下班,白班8:00--17:00,晚班17:00--8:00,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脱岗。

(4)对患病学生要详细询问病史,对症下药,及时处理。

(5)发现传染病人,按相应的消毒隔离原则处理,及时上报疫情。

(6)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医源性感染。

(7)门诊室内禁止吸烟。

第3篇 三七医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医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学院新校区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明确工作职责,使基建工作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管理实施细则。

一、前期工作内容

1、立项。(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

2、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总体规划及单位工程委托设计。

4、办理建设项目各类许可证。

5、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

6、开工前审计和开工报告。

7、工程项目招标工作。

8、施工许可证。

9、施工合同的签定工作。

二、单位工程设计

凡涉及与原规划不符,须报处审查,再报主管院长审批。

工程项目及单位工程 ,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报院审议通过。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实施招投标办法,选择设计单位,并广泛听取意见,综合优点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综合办公室负责设计委托及设计图纸、文件的接受、验收工作。

三、施工单位的确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入z市建筑有形市场进行招标,确定施工队伍。

四、签订工程合同

1、健全三人以上参加的谈判制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委托设计合同由处领导、综合办公室主任、施工管理科科长、专家组成;材料设备合同、供货合同由处领导、综合办公室主任、工程管理科科长组成)综合办公室主要从经费控制方面把关,工程管理科、主要从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和工期方面把关。

2、健全法人委托代表签字制度

合同金额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和工程管理科科长签字,由处领导审核后由院长签字生效。

3、合同付款

(1)按现行管理办法进度款开具正式发票。

(2)预付工程款的支付:按照合同签订的时间,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工程管理科科长签字报处领导审核,院领导签字生效。

(3)进度款的支付:由施工单位报工程进度报表,施工管理人员审核,工程管理科科长,综合办公室主任签字,处领导审核,院领导签字生效。

(4)加工材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付进度款中逐期扣除,并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表述。

(5)竣工结算付款:在工程结算审核结束的基础上,由工程管理科科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和处领导审核,院领导签字后生效方可支付,竣工审计前付85%工程款(扣除甲供材料款)。审计结束后按审计报告终审金额,扣除保修金,余款一次性付清,保修金按规定时间到期付清。

(6)处领导、各科长要建立有关台帐,对预付款、进度款、甲供材料等情况定期核对。

五、材料、设备、构件配件的选购、供给

(1)材料能采取招标方式的应采取招标方式,不易采取招标方式的要由处招标小组共同认定材料的质量与价格,总价在五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构件配件必须进行招标,由招标小组负责开标、评标、定标。

(2)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供工程项目材料的总量计划。

(3)工程管理科按工程进度负责提供材料使用计划及其技术参数。

(4)工程管理科负责用量及其技术参数的核定,并按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材料进场。

(5)甲供材料进场必须同时附有相关证明,工程管理科负责检查检验、验收,并交付施工单位。

(6)乙供材料进场,由工程管理科负责材料质量的检查、检验。

(7)不符合施工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构件配件,施工管理人员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退货,要做好记录,如造成经济损失由采购方负责。(含甲供材料)

(8)材料发票的报帐,由工程管理科经办人、科长签字,报处领导签字,并附出入库单或材料移交单,由处领导审核院领导签字后生效。(材料款要备案)

六、工程图纸会审、施工管理

(1)工程管理科在取得设计施工图后,交付给监理单位,本处要组织人员认真审学图纸,将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或疑问以书面形式汇总并召开图纸会审会议,由设计单位负责解答并以书面形式回复认定,将图纸上的问题解决在开工前。

(2)工程管理科在开工前要组织好技术交底工作,特殊材料、工艺的操作程序、作法及关键部位的特殊要求,设计者的设计意图及建设单位对建筑物要表达的意境书面交代明确。

(3)设计变更:施工工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由工程管理科及时向处里汇报并与原设计单位联系,由设计单位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如变更涉及到经费,由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科、处领导讨论决定,并报主管院长。

(4) 基建工程签证工作,具体由工地施工甲方代表(管理员)负责办理签证手续(并需附详图或工作内容说明),由综合办公室到现场鉴证由工程管理科长及综合办公室主任签字再由处领导签字盖章,送交主管院长签字。

(5)隐蔽工程记录,一般工程按图纸施工,正常隐蔽工程验收由施工管理人员负责,重要结构及特殊部位隐蔽工程验收应有工程管理科科长到现场,同时办理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验收单。

(6)施工日记:施工管理员须建立详细施工日记

(7)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科在施工过程中要督促、检查监理工程师尽职尽责做好监理工作,并定期召开协调会。

(8)质量检查记录: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单位工序交接前后质量检查记录的核实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

(9)装饰装修工程方案:对装饰装修方案及所用材料由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科和处领导进行论证后实施。

(10)主体验收:工程主体验收,由处领导、工程管理科、综合办公室以及设计、监理、质监等市有关单位参加。

(11)竣工验收在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并有监理单位复查提交验收报告后,由工程管理科负责组织。学院领导、国资处、后勤处、纪检委、财务处、保卫处和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12)交付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由移交部门基建规划处和接受部门国资处与后勤处指定人员签字生效,保修期内如发生问题,由工程管理科与施工单位联系处理,并须做好记录,必要时双方签字。

(13)预结算审核:工程管理科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量及钢筋料单审核。综合办公室负责工作量、取费等全面审核,审核

人员要对审核负责并签字。

(14)结算、决算及审计

综合办公室负责工程结算的审核,并按相关规定送有关单位、部门审计。

(15)工程竣工后,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进行规划、环保验收。

(16)档案工作:工程管理科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图文资料按档案要求收集、整理,移交给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对工程前期工作产生的图文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按档案要求归档。工程管理科负责对材料、设备、购配件的有关图文资料的整理归档。自立项起,有关声、像资料按职责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

七、其他

凡我院公布有关实施细则与本细则有悖,以本细则为准。

本实施细则由基建规划处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4篇 学院医务室器材药品管理细则

学院医务室器材、药品管理细则

(1) 医务室应备齐常用药品,根据药品不同种类与性质分别定位放置。

(2) 器材使用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完毕必须清洁消毒。

⑶ 采购药品、器材应报告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施行,严把药品质量关,杜绝购进伪劣药品,按规定保管好药品。

(4) 购进药品、器材后必须认真查对及验收,经采购人员及药品验收人员校对,双方签字后入库。

(5) 依据原始票据建立入库登记,必须注明购进药品或器材的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价格、购货日期。

(5) 定期清点、检查药品、一次性器材,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质、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作报废处理。

(6) 安定类药品应登记入册,随时检查药品的使用者的剂量是否合理,如发现超剂量,应查明原因,并以本人签字作证。

(7) 医务室每个月盘点一次,对于过期药品要做好盘点、报废、焚烧登记。

(8) 凭处方发放药物,发放药品时要认真核查、检查质量,确保准确、安全、有效用药。

(9) 建立各类药品管理档案。要有药品验收入库登记、过期药品报废登记、报废药品焚烧登记、药品库存盘点登记、药品账目登记。

第5篇 l教育学院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效配置办学资源,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临沂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成立资产管理工作小组,专门负责资产的使用、保管、维护、更新变动等工作。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成员若干人,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对小组成员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对组长负责。

第二条 资产管理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程序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第三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四条 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修,一般故障及时排除,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满足工作的需要。图书报刊及时发放,过刊及时整理归类存档。

第五条 对资产变动的调整工作应及时清理,做到物有所属,帐卡相符、人物相符,杜绝人走物空、帐实不符现象。

第六条 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员提出审核意见,由分管院领导审批。收回时应进行勘验。

第七条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八条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占有学校固定资产,占有固定资产必须完善手续,明确产权关系,签订占有协议,并且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占用费和租金。

第十条 固定资产变更应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主管领导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校内其他单位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的变更由资产管理员申请变动。

第十一条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确保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职工应按照《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仪器设备借用办法》的规定借用仪器设备,严格履行借用手续,不得超期借用,更不得长期据为己有,以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第十三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6篇 教育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规范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考勤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基本要求

1、 教职工须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 工作必须尽职尽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串岗、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等,不得中途离岗,擅离职守。

3、 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对于多次迟到早退者,部门负责人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仍无改正者,应给予纪律处分。逢节、假日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擅自提前离校或无故推迟返校者,作旷工处理。

4、 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事后必须补假。未请假或未被准假擅自离岗者,未经批准续假或逾期不归者,均作旷工处理。

5、 非坐班制的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学校、学院、教研室的各项活动,教师无故缺课,教职工无故不参加各项活动作旷工处理(一次按一天计算)。如离开临沂外出活动,须向考勤负责人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二、 考勤内容

1、 出勤。

2、 私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探亲假。

3、 公假:因公外出,包括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进修、学习、攻读学位、讲学、函授面授、考试等。

4、 迟到、早退。

5、 旷工: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三、 请假及审批

1、 事假在享受寒暑假和实行五天工作制后,一般不再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本人提出申请,请假在1天及以下者由分管副院长批准;请假在1天及以上者,须经考勤负责人批准。教师请事假须事先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好调、停课手续。

2、 病假教职工请病假,须有市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证明,手续不全者按事假处理。教师请病假须事先办理好调、停课手续。病假包括假期和法定假日。

3、 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哺乳假婚假:给假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及以上,女23周岁及以上)可享受婚假为15天。丧假:教职工的亲属(父母、养父母、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亡故,按照规定给丧假3天,外地的给予适当路程假。探亲假:凡符合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教职工,利用寒暑假探亲。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教职工生育后可享受产假6个月,难产加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教职工产假如遇寒、暑假可顺延,符合政策的第二胎可享受产假3个月。哺乳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为六个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女教职工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执行。上述假期须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由考勤负责人批准。

4、 公假各类公假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有关部门审批国内外学习、进修等人员,离校前须填写请假单,经考勤负责人同意,由人事处审定。

5、 迟到、早退教职工应严格按照学校印发的作息时间表,进行上、下班(教师按课程表规定时间上、下课,违者按教学事故论处),对于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按迟到、早退考勤)每月三次,按事假一天执行;每月4—6次,按事假二天执行。

四、 考勤责任与要求

1、 按照学校人事处制定的全校教职工考勤办法严格考勤,做好缺勤人员和违纪人员的违纪处理工作。

2、 安排专人负责考勤,次月3日前将考勤统计表(须有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送交校人事处。

五、 其他本办法由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7篇 c学院医务室交接班管理细则

学院医务室交接班管理细则

(1)医务室应制定医护人员值班工作表,明确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段。

(2)严格执行当面交接班制度,做到交者清接者明,并相互签字确认。

(3)交接班内容:处方、药品、帐目、现金,对已经处理完毕的事情做简要说明,对正在处理或即将要处理的事做好交待(包括自己的处理意见)。

(4)值班期间有紧急、重大事件,要有详细记录、上报、处理结果,交班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第8篇 c学院医务室器材、药品管理细则

学院医务室器材、药品管理细则

(1)医务室应备齐常用药品,根据药品不同种类与性质分别定位放置。

(2)器材使用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完毕必须清洁消毒。

(3)采购药品、器材应报告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施行,严把药品质量关,杜绝购进伪劣药品,按规定保管好药品。

(4)购进药品、器材后必须认真查对及验收,经采购人员及药品验收人员校对,双方签字后入库。

(5)依据原始票据建立入库登记,必须注明购进药品或器材的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价格、购货日期。

(5)定期清点、检查药品、一次性器材,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质、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作报废处理。

(6)安定类药品应登记入册,随时检查药品的使用者的剂量是否合理,如发现超剂量,应查明原因,并以本人签字作证。

(7)医务室每个月盘点一次,对于过期药品要做好盘点、报废、焚烧登记。

(8)凭处方发放药物,发放药品时要认真核查、检查质量,确保准确、安全、有效用药。

(9)建立各类药品管理档案。要有药品验收入库登记、过期药品报废登记、报废药品焚烧登记、药品库存盘点登记、药品账目登记。

第9篇 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怎么写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z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 , 也是学校培养人的基地和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载体之一。为学生创造规范、 友爱、文明宿舍环境 , 培养学生文明守纪的良好习惯和集体主义精神 , 发挥学生宿舍育人的特殊功能 , 努力把宿舍建设成为学生的精神家园,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学生入住手续:

1. 学生报到时须一次交清生活用品、电器、家具、钥匙等财产保证金。

2. 凭交费收据领取宿舍钥匙, 按指定宿舍、床号住宿。

3. 因病休学或其它原因暂时离校的学生应按 “ 学生离校手续 ” 的规定办理手续。

二、 学生离校手续( 一 ) 在校住宿学生寒暑假离校手续

1. 室内个人衣物叠放整齐, 室内打扫干净。

2. 晾晒在室外、窗台的衣物一律收回。

3. 将床上垫被掀起透气。

4. 关好门窗和气窗, 并上好插销。

5. 本室一切电器开关, 切断电源。

6. 经批准留校的学生应到学生公寓管理站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集中住宿 , 不得一人独居一室 , 不得留宿他人。

7. 留校学生应对本宿舍安全负责, 并协助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 ) 毕业生离校手续

1. 毕业生离校时, 凭院、系 (学院) 通知到学生公寓管理站办理离校手续 , 交还钥匙和借用物品 , 由管理人员验收房间和家具物品 , 退还财产保证金。

2. 毕业生离校时, 必须将个人物品携出宿舍, 不得滞留宿舍,否则将按无主物品处理。

3. 在离校期间故意损坏公物者, 学生工作处将扣发其毕业证 , 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 ) 退学离校者, 应到学生公寓管理站办理退还宿舍钥匙、家具等有关手续。

三、 爱护公共财产:

1、 各宿舍自行保管好本宿舍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内的物品、设施,不得将教室或其它公共场所的物品搬至宿舍内。

2、 自觉爱护好宿舍区的公共设施,如:下水道、水龙头、墙砖等,爱护好宿舍区的绿化,保护好宿舍区的环境。

3、 节约水电,各宿舍电计量使用,超额部分费用自负(宿舍内部自我协调)。

4、 凡公物损坏一律按《维修制度》执行。

四、 注意环境和卫生:

1、 各宿舍每天早晨和中午必须按《宿舍内务细则》将内务整理好。

2、 个人衣物应经常及时清洗干净,要经常洗澡,常理发,常晒被子,要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 严禁向楼下、窗外、走廊乱扔乱倒垃圾,乱倒水,以免影响环境卫生。

4、 宿舍区垃圾实行袋装化,每次清理的垃圾由各宿舍自行及时放入楼下垃圾桶。

5、 洗脸、刷牙、洗涤衣物要到洗手间,不得在宿舍、走廊上进行,以免影响他人生活。

6、 不得在洗手间、厕所内乱丢杂物,以免管道堵塞。

7、 向窗外晾晒衣服等,必须把水拧干,以免滴在他人的衣物上。拖把不能伸出阳台晾晒。

8、 学生用餐一律在食堂,禁止把饭菜食品带入宿舍区,个人餐具应洗净后方能带入宿舍。

9、 宿舍布置要朴素、文雅大方,不准乱张贴,要维护好墙壁的洁净。

五、 遵守作息制度:

1、 作息时间详见《作息时间表》。

2、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上课和自习时间禁止在室内睡觉。

3、 晚自修结束后应及时回宿舍休息,不得晚归或在外住宿。

4、 上课时间、自习时间、中午休息及晚上熄灯后宿舍区应保持安静,禁止吵闹或大声喧哗,收音机应立即 ,乐器停止吹打,停止体育活动,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六、 遵守纪律和秩序:

1、 学生进入宿舍区应佩带校徽或胸卡,主动接受检查。

2、 学生应主动配合和接受宿舍区的各项检查、考勤和考核,尤其是就寝前在宿舍内的考勤。

3、 学生宿舍必须保持安静,严禁起哄、吵闹、大声喧哗。。

4、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任何炉具自炊;严禁使用电热及明火设备,如:电炉、酒精炉等;严禁使用劣质电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违反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自更换照明设施及自行更换保险丝;严禁点燃各种明火,如:蜡烛等。坚决杜绝火灾、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5、 在宿舍禁止使用自带电器(如电视机、电脑等);违者将暂收有关物品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 严禁商贩和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家属、亲友来校到宿舍探望,须在宿舍门卫登记并由学生本人到值班室引入,如须住宿,应到招待所登记住宿,学生不得留人在宿舍内住宿。

7、 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未经学校允许,不得随意调换,并实行床卡制。

8、 住校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回宿舍熄灯就寝,严禁晚归和夜不归宿。晚归学生必须凭本人证件进行登记后方能进入。严禁在外租房居住。

9、 严禁在宿舍打架、斗殴、吸烟、酗酒、赌博等,早自修、正课、晚自修时间一律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10、 严禁在宿舍内、宿舍区进行打球、拍球、练拳击、举重等体育活动。球类集中管理。

11、 放假时,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离校和返校;放假期间,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学生不得留宿学校或提前返校住宿。

12、 禁止进入异性宿舍,有特殊情况或执行公务需进入异性宿舍,须征得同意后方可入内。严禁异性在宿舍内留宿。

七、 做好安全工作:

1、 个人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钱存入银行,钱物不要随意放置。

2、 进入他人宿舍,须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宿舍内无人时不得随意进入,不得随便乱翻他人物品。

3、 晾晒衣物应及时收回。

4、 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5、 放假前,各宿舍要清点好宿舍物品,打扫好室内外卫生,关锁好门窗。

八、 其它注意事项:

1、 各寝室必须选出室长一名,负责督促、检查本宿舍内务及有关制度的执行,管理好本宿舍,若发现情况要及时与有关部门人员反映。

2、 各宿舍必须建立完善的值日制度等。

3、 学生毕业离校时,其离校单上必须有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签章或签字,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4、 学生应服从宿舍管理人员及纪律、卫生检查人员的管理,严禁顶撞等行为发生。

5、 以上规定,全体同学务必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进行必要的处罚。

第10篇 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z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 , 也是学校培养人的基地和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载体之一。为学生创造规范、 友爱、文明宿舍环境 , 培养学生文明守纪的良好习惯和集体主义精神 , 发挥学生宿舍育人的特殊功能 , 努力把宿舍建设成为学生的精神家园,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学生入住手续:

1. 学生报到时须一次交清生活用品、电器、家具、钥匙等财产保证金。

2. 凭交费收据领取宿舍钥匙, 按指定宿舍、床号住宿。

3. 因病休学或其它原因暂时离校的学生应按 “ 学生离校手续 ” 的规定办理手续。

二、学生离校手续

( 一 ) 在校住宿学生寒暑假离校手续

1. 室内个人衣物叠放整齐, 室内打扫干净。

2. 晾晒在室外、窗台的衣物一律收回。

3. 将床上垫被掀起透气。

4. 关好门窗和气窗, 并上好插销。

5. 关闭本室一切电器开关, 切断电源。

6. 经批准留校的学生应到学生公寓管理站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集中住宿 , 不得一人独居一室 , 不得留宿他人。

7. 留校学生应对本宿舍安全负责, 并协助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 二 ) 毕业生离校手续

1. 毕业生离校时, 凭院、系 (学院) 通知到学生公寓管理站办理离校手续 , 交还钥匙和借用物品 , 由管理人员验收房间和家具物品 , 退还财产保证金。

2. 毕业生离校时, 必须将个人物品携出宿舍, 不得滞留宿舍,否则将按无主物品处理。

3. 在离校期间故意损坏公物者, 学生工作处将扣发其毕业证 , 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 三 ) 退学离校者, 应到学生公寓管理站办理退还宿舍钥匙、家具等有关手续。

三、爱护公共财产:

1、各宿舍自行保管好本宿舍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内的物品、设施,不得将教室或其它公共场所的物品搬至宿舍内。

2、自觉爱护好宿舍区的公共设施,如:下水道、水龙头、墙砖等,爱护好宿舍区的绿化,保护好宿舍区的环境。

3、节约水电,各宿舍电计量使用,超额部分费用自负(宿舍内部自我协调)。

4、凡公物损坏一律按《维修制度》执行。

四、注意环境和卫生:

1、各宿舍每天早晨和中午必须按《宿舍内务细则》将内务整理好。

2、个人衣物应经常及时清洗干净,要经常洗澡,常理发,常晒被子,要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严禁向楼下、窗外、走廊乱扔乱倒垃圾,乱倒水,以免影响环境卫生。

4、宿舍区垃圾实行袋装化,每次清理的垃圾由各宿舍自行及时放入楼下垃圾桶。

5、洗脸、刷牙、洗涤衣物要到洗手间,不得在宿舍、走廊上进行,以免影响他人生活。

6、不得在洗手间、厕所内乱丢杂物,以免管道堵塞。

7、向窗外晾晒衣服等,必须把水拧干,以免滴在他人的衣物上。拖把不能伸出阳台晾晒。

8、学生用餐一律在食堂,禁止把饭菜食品带入宿舍区,个人餐具应洗净后方能带入宿舍。

9、宿舍布置要朴素、文雅大方,不准乱张贴,要维护好墙壁的洁净。

五、遵守作息制度:

1、作息时间详见《作息时间表》。

2、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上课和自习时间禁止在室内睡觉。

3、晚自修结束后应及时回宿舍休息,不得晚归或在外住宿。

4、上课时间、自习时间、中午休息及晚上熄灯后宿舍区应保持安静,禁止吵闹或大声喧哗,收音机应立即关闭,乐器停止吹打,停止体育活动,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六、遵守纪律和秩序:

1、学生进入宿舍区应佩带校徽或胸卡,主动接受检查。

2、学生应主动配合和接受宿舍区的各项检查、考勤和考核,尤其是就寝前在宿舍内的考勤。

3、学生宿舍必须保持安静,严禁起哄、吵闹、大声喧哗。。

4、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任何炉具自炊;严禁使用电热及明火设备,如:电炉、酒精炉等;严禁使用劣质电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违反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自更换照明设施及自行更换保险丝;严禁点燃各种明火,如:蜡烛等。坚决杜绝火灾、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5、在宿舍禁止使用自带电器(如电视机、电脑等);违者将暂收有关物品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严禁商贩和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家属、亲友来校到宿舍探望,须在宿舍门卫登记并由学生本人到值班室引入,如须住宿,应到招待所登记住宿,学生不得留人在宿舍内住宿。

7、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未经学校允许,不得随意调换,并实行床卡制。

8、住校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回宿舍熄灯就寝,严禁晚归和夜不归宿。晚归学生必须凭本人证件进行登记后方能进入。严禁在外租房居住。

9、严禁在宿舍打架、斗殴、吸烟、酗酒、赌博等,早自修、正课、晚自修时间一律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10、严禁在宿舍内、宿舍区进行打球、拍球、练拳击、举重等体育活动。球类集中管理。

11、放假时,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离校和返校;放假期间,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学生不得留宿学校或提前返校住宿。

12、禁止进入异性宿舍,有特殊情况或执行公务需进入异性宿舍,须征得同意后方可入内。

严禁异性在宿舍内留宿。

七、做好安全工作:

1、个人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钱存入银行,钱物不要随意放置。

2、进入他人宿舍,须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宿舍内无人时不得随意进入,不得随便乱翻他人物品。

3、晾晒衣物应及时收回。

4、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5、放假前,各宿舍要清点好宿舍物品,打扫好室内外卫生,关锁好门窗。

八、其它注意事项:

1、各寝室必须选出室长

一名,负责督促、检查本宿舍内务及有关制度的执行,管理好本宿舍,若发现情况要及时与有关部门人员反映。

2、各宿舍必须建立完善的值日制度等。

3、学生毕业离校时,其离校单上必须有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签章或签字,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4、学生应服从宿舍管理人员及纪律、卫生检查人员的管理,严禁顶撞等行为发生。

第11篇 学院医务室财务管理细则

学院医务室财务管理细则

(1)医务室暂由药士和晚值班护士负责药品批价、收费,其他人员不得参与。

(2)医务室现金收费每日交负责人核算保管,定期交财务。

(3)医务室人员不得擅自登陆学生医保系统篡改学生医保报销数据,或使用学生卡号购买药品。

(4)医务室药品及治疗费用要公开张贴,医务室人员不得随意调整收费金额。

第12篇 学院医务室治疗室输液室管理细则

学院医务室治疗室、输液室管理细则

(1)注射应采用一人一针一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

(2)严格执行药品的配伍禁忌。

(3)无菌物品应放置专柜。

(4)清洁区、污染区分开设置。

(5)换药操作应按无菌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置指定容器内,并焚烧处理。

(6)定期更换浸泡液,紫外线消毒。

(7)保持治疗室、输液室的清洁卫生和良好通风。

(8)治疗室以中医特色治疗为主,输液室用于注射、输液、换药、缝合等。

(9)输液室备齐抢救药品及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并及时清理更换。

第13篇 教育学院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效配置办学资源,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临沂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成立资产管理工作小组,专门负责资产的使用、保管、维护、更新变动等工作。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成员若干人,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对小组成员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对组长负责。

第二条 资产管理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程序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第三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四条 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修,一般故障及时排除,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满足工作的需要。图书报刊及时发放,过刊及时整理归类存档。

第五条 对资产变动的调整工作应及时清理,做到物有所属,帐卡相符、人物相符,杜绝人走物空、帐实不符现象。

第六条 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员提出审核意见,由分管院领导审批。收回时应进行勘验。

第七条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八条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占有学校固定资产,占有固定资产必须完善手续,明确产权关系,签订占有协议,并且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占用费和租金。

第十条 固定资产变更应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主管领导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校内其他单位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的变更由资产管理员申请变动。

第十一条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确保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职工应按照《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仪器设备借用办法》的规定借用仪器设备,严格履行借用手续,不得超期借用,更不得长期据为己有,以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第十三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14篇 l教育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规范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考勤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基本要求

1、教职工须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工作必须尽职尽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串岗、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等,不得中途离岗,擅离职守。

3、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对于多次迟到早退者,部门负责人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仍无改正者,应给予纪律处分。逢节、假日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擅自提前离校或无故推迟返校者,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事后必须补假。未请假或未被准假擅自离岗者,未经批准续假或逾期不归者,均作旷工处理。

5、非坐班制的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学校、学院、教研室的各项活动,教师无故缺课,教职工无故不参加各项活动作旷工处理(一次按一天计算)。如离开临沂外出活动,须向考勤负责人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二、考勤内容

1、出勤。

2、私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探亲假。

3、公假:因公外出,包括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进修、学习、攻读学位、讲学、函授面授、考试等。

4、迟到、早退。

5、旷工: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三、请假及审批

1、事假

在享受寒暑假和实行五天工作制后,一般不再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本人提出申请,请假在1天及以下者由分管副院长批准;请假在1天及以上者,须经考勤负责人批准。教师请事假须事先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好调、停课手续。

2、病假

教职工请病假,须有市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证明,手续不全者按事假处理。教师请病假须事先办理好调、停课手续。病假包括假期和法定假日。

3、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哺乳假

婚假:给假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及以上,女23周岁及以上)可享受婚假为15天。

丧假:教职工的亲属(父母、养父母、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亡故,按照规定给丧假3天,外地的给予适当路程假。

探亲假:凡符合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教职工,利用寒暑假探亲。

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教职工生育后可享受产假6个月,难产加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教职工产假如遇寒、暑假可顺延,符合政策的第二胎可享受产假3个月。

哺乳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为六个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

女教职工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执行。

上述假期须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由考勤负责人批准。

4、公假

各类公假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有关部门审批国内外学习、进修等人员,离校前须填写请假单,经考勤负责人同意,由人事处审定。

5、迟到、早退

教职工应严格按照学校印发的作息时间表,进行上、下班(教师按课程表规定时间上、下课,违者按教学事故论处),对于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按迟到、早退考勤)每月三次,按事假一天执行;每月4—6次,按事假二天执行。

四、考勤责任与要求

1、按照学校人事处制定的全校教职工考勤办法严格考勤,做好缺勤人员和违纪人员的违纪处理工作。

2、安排专人负责考勤,次月3日前将考勤统计表(须有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送交校人事处。

五、其他

本办法由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15篇 c学院医务室药房管理细则

学院医务室药房管理细则

(1)药柜所有药品,只能供应本院内部师生。

(2)药房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分类、分用途陈放。

(3)药房及药柜要保持清洁整齐,定期打扫和消毒,存放药品的橱柜,应保持干燥、避光、通风。

(4)专职药士负责药房的管理和发药工作,晚班时该项工作由护士接替。

(5)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出药房。

学院管理细则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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