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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管理细则9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9

责任管理细则

第1篇 医院内部治安保卫责任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及各岗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必须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四条: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没的重要内容,是医院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医院领导负责,纳入医院管理范围。

第五条:实行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制度。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是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对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医院实行分级管理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医院法定代表人任命的科室负责人,是同级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

第六条: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保卫机构,组织护院力量,同时应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

第七条:医院、各科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职工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做到遵纪守法。

2、对职工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观念,做好防范工作。

3、鼓励职工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做好各类纠纷的调解和转化工作,防止因此引起的案件发生。

5、向病人、陪护人员进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宣传,提高其防范意识,严禁在病房吸烟和大功率电器、酒精炉的使用,不要将大量现金,有价征券,和贵重物品带到病房,以免发生火灾事故,和丢失被盗。

6、组织文体活动,要符合安全规定和要求,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

7、医院的浴池(室)更衣室应有柜子保管衣物,汽车停放应有车房,要有专人管理,防止盗窃案件发生。

8、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无条件整改的,应将情况报告给医院治安负责人,并采取措施,保障安全。

9、对医院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及时报医院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处。

10、配合公安保卫部门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予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人员,依法执行监督、考察教育。

第八条:建立以下的制度。

1、门卫、巡逻、值班制度要选派能胜任的人员担任门卫,严守岗位、尽职尽责。单位内部人员凭证出入,外来人员联系工作凭证出入,陪护、探视病人按医院规定出入,物资器材和出院病人自带物品凭有关科室出门条放行,车辆出入要接受门卫查询。巡逻要由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能处理情况的人员担任此项工作,维护医院内的治安和正常工作秩序。管钱、管粮、管物品的部门必须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职责,不得使用老弱病残和临时工值班。医疗设备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医技科室也应值班。

2、防火制度

要坚持开展防火教育,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要定期检查维护、更换,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火源、电源要经常检查,一经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火灾,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3、保密制度

要经常开展保密教育和保密工作检查,加强对机密文件、资料和重大科研成果的保管、保密工作。对外科技交流涉及的内容,参观范围等,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严防失密和窃密事件的发生。

4、现金、票证、枪支弹药保管制度

存放现金、票证的科室应有人值班,有保险、报警设施,存放现金不得超过银行限额,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应有2人同行办理。取送款数额效大时,应派车和专人,对有价证券和其它票证要严格管理,防止被盗、受骗,严禁非法向他人提供银行户头、现金和支票。枪支、弹药必须登记造册,设保险专柜分别存放,指派专人负责,有人看守,并配备安全报警设备。严格执行枪支弹药的使用手续,严禁外借和非法使用。

5、易燃、易爆、腐蚀性、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腐蚀性等物品要严格购销、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要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并且安全,有明显的标志和防范措施,专人保管,制度上墙。木工房、油漆房,禁止吸烟和烤火,每天清扫,保持清洁。麻药品要设专柜、专人管理、严禁丢失和违反规定使用。放射性物品要严格运输、存放和使用的安全管理。使用部门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并有人值班。

6、生产安全制度

医疗上的按照医、护部门制订的制度守执行。电工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书者方能上岗。按规定和要求作业,并具备一定的用电防火知识,配电房系要害部门,应按规定安装安全防范设施和定期对设备的维修保养,防止事故发生。锅炉操作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和取得证书的方能上岗,制订操作制度职责。按规定和要求对锅炉进行检修,清垢处理,防止事故发生。要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开车。

7、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集体宿舍要建立管理组织,制订安全公约,坚持会客、留宿登记制度,不得私自留宿他(她)人及违法犯罪人员,更不能进行违法活动。

8、废旧物品回收制度

各科室、班组和个人出售废旧物品,国家指定回收部门的,必须交售国家物资回收部门,不能交售给无证经营的收废品人员。

9、临时工、外包工管理制度

临时工、外包工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原则。临时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临时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准留宿其他人员。在院内,并按照规定办理暂住证。来院承包工程的建筑施工队,由用工承包部门将其人员登记造册交医院职能科室,同时把治安安全工作纳入承包合同。该队要有一名负责治安工作的领导与医院保卫科取得联系。在医院住宿的人员,符合市政府暂住人口管理工作规定的应办理暂住证。

第九条:医院保卫机构是在医院党政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的公安基层组织。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授权对医院各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和规定或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公安保卫部门有权提出批评或责成限期整改,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条:医院保卫机构应在医院党政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秩序,保障安全。

第十一条:执行本责任管理细则好的科室和岗位人员,由医院给以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违反责任管理细则的科室和岗位人员,治安保卫工作不落实,存在重大治安隐患,经指出仍不整改,导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给医院、职工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取消当年评选精神文明和先进集体和个人资格并给以适当的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责任制由医院保卫科解释。

第2篇 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有效、规范实施安全管理过程控制,杜绝安全违规行为,管控安全风险,依据中国水电集团和公司《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作业场所、设备的标准》,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细则。安全管理过程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分局所属各单位出现的安全管理过程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过程违规行为的种类

第一条 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到位:

(一)对上级安全管理文件未能及时进行处置阅批、没有组织传达、没有及时贯彻落实、上级管理文件不齐备的;

(二)未按月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包括机械设备、节假日、季节性安全检查)、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整改到位、检查资料不完善的;

(三)未建立各级各层次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未配置到位、未掌握本单位重大危险因素、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

(四)未规范编制、审核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投入计划、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的;

(五)未按规定召开安委会会议或安全例会、安全会议记录不完善、未印发会议纪要的;

(六)未发放作业工种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未按规定要求开展班前五分钟安全教育、安全活动记录不完善的;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安全事故的(包括险情事故、未遂事故)、没有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的;

(八)未颁布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障计划、未建立检查考核细则、未实施定期考核兑现的;

(九)对上级安全检查(督查)、考核查出的事故隐患未组织落实整改、整改结果未按时反馈的;

(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分局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的。

第二条 项目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标准:

(一)未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全方位覆盖各岗位的;

(二)安全专项基金未按要求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安全投入统计上报不符合规定、安全投入低于规定标准的;

(三)未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作业班组未按作业班次配备兼职安全员的;

(四)制定的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投入计划、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未付诸实施、相关记录(资料)不健全的;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无证(包括资质等级不符)上岗的;

(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

(七)特种设备未经过有关部门检验、未取得有关证明文件、安全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八)未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教育培训效果未得以验证、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资料)不健全的;

(九)未进行危险因素辨识评价、未确定重大危险因素、未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包括颁布、公示、交底)、未对重大危险因素实施分级控制的;

(十)未制定颁布总体应急预案、未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危险源)制定颁布专项应急预案、未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资源、未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演练记录不完善的;

(十一)未针对具有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未针对尘噪毒作业制定防范措施的;

(十二)未给施工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十三)未对分包商进行评价、分包商不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的;

(十四)办公、生活、库房等临时设施设置在非安全区域;

(十五)消防、危险化学用品及放射性物品的管理不满足有关规定的(包括选址、防护及相关资质);

(十六)施工作业现场存在严重“三违”现象的。

第三条 项目部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作业场所标准:

(一)施工区域及周边的危险因素未经消除、或未得到有效监控的;

(二)在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处未按规定设置“五牌两图”(即工程概况牌、施工标牌、主要管理人员牌、消防保卫责任牌、安全生产纪律及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现场平面图、工程立体图)、施工区域内的危险地段(作业场所)未进行安全警示警告标志设置策划、安全警示警告标志不齐全、悬挂不符合标准的;

(三)未编制临时施工用电技术方案、施工用电线路及电器未按安全用电方案进行架设布置、配电设施未执行“三级配电两级防护”、使用无罩灯具、电线电缆有乱拉乱接现象的;

(四)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网、护栏、作业平台、防护棚、脚手架、脚手板、盘梯、直梯、通道、栈桥、漏电保护器、开关柜)未按规范要求设计规划、未按设计规划组织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未经有关部门验收挂牌就投入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出现损坏未及时修复更新的;

(五)在同一区域内有两个以上单位施工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安排专人进行协调管理的;

(六)交叉作业、水上(下)作业、临边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悬空作业、脚手架搭设及拆除作业、大型设备安拆作业等危险作业场所未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的;

(七)未按照集团公司《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要求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未进行全员交底、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落实情况检查)资料不完善的;

(八)尘噪毒作业场所未设置必备的防护设施、未针对尘噪毒异常制定应急措施、未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尘噪毒污染值进行监测的。

第四条 项目部不符合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条件标准:

(一)机械设备的档案(包括安装及维修使用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等资料)不齐全的;

(二)特种机械设备和场内机动车辆未能在规定荷载下正常运行,外观不整洁,或各种管路有严重的跑、冒、滴、漏等现象的;

(三)无固定的机械(车辆)停放场地、机械(车辆)乱停乱放的;

(四)固定式机械设备的基础不稳固、电动机械设备未规范接地、未定期进行接地电阻测试、接地电阻超标准、内(外)部线路未按规定进行布设的;

(五)在轨道上运行的机械设备轨道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轨道及周边有障碍物、无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失灵)、两端无终端止挡的;

(六)特种机械设备和场内机动车辆的各种启动、制动、方向装置有不灵敏、不可靠的;

(七)机械设备的传动、转动部位未设置网罩、传动、转动部位设置的网罩不齐全或损坏的;

(八)特种机械设备和场内机动车辆的各种指示(各种音响、灯光警示、报警装置)损坏(或缺失)、仪表(安全阀)未定期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

(九)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定置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规定配置相应消防器材的;

(十)吊索、吊具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吊索吊具有破损、吊装作业未规范使用指挥信号、超规范进行吊装(机械)作业的;

(十一)特种机械设备和场内机动车辆未实行机长负责制、未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操作人员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

(十二)各种设备在特殊条件下作业时未制定相应的作业规定、未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的;

(十三)特种设备未取得安全使用证、仪表仪器(包括安全阀)未定期检验的。

第三章 安全管理过程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种类

安全管理过程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种类如下:

(一)组织处理

1.书面检查及“说清楚”;

2.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3.取消公司评先资格。

(二)经济处罚

1.现场罚款;

2.扣罚年薪。

第四章 项目部安全管理过程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第一条 分局和上级(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部门在进行安全检查、督查时,查出有第二章任一项违规行为,属于安全设施、安全装置范围的,应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其他范围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二条 分局和上级(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部门在进行安全检查、督查时,查出有第二章第一条至第二条任一项违规行为,并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项目经理应写出书面检查向分局安委会“说清楚”,由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分局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条 查出有第二章第一条中任一项违规行为的,对相关项目部和相关责任人处理如下:

对项目部违规行为的处理:

1.由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分局范围内对项目经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内分局内、外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资格,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

2.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取消安全管理优秀项目部的评选资格,扣罚项目班子成员年薪的3%;

3.整改后又再次出现同样违规行为的,取消项目部的评先资格,加倍对项目经理的处罚和项目班子成员年薪的扣罚。

第四条 查出有第二章第二条至第三条中任一项违规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如下:

(一)每查出一项违规行为,扣罚项目经理500-800元、扣罚安全主管副经理300-500元、扣罚安全部门负责人200-300元;

(二)同一个项目查出三项以上违规行为的,由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分局范围内对项目经理、安全主管副经理和安全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取消项目部的评先资格,并扣罚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年薪的3%;整改后再次出现同类违规行为的,加倍对项目经理、安全主管副经理、安全部门负责人的处罚和项目班子成员年薪的扣罚;

第五条 查出第二章第四条中违规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如下:

(一)每查出一项违规行为,扣罚项目经理300-500元、扣罚安全主管副经理200-300元、扣罚安全部门负责人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100-300元;

(二)查出三项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项目部的评先资格;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由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分局范围内对项目经理予以通报批评,对安全部门负责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予以500-1000元处罚,并扣罚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年薪的2%;

第五章 安全管理过程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程序

第一条 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对安全管理过程违规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第二条 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由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提出,报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在处理决定做出后十五日内,可向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细则制度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细则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工作安排检查、人员培训

责任人:项目部部长

内容:公寓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制定、落实检查、消防安全有关法规、常识人员培训

标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定、落实到人、检查到位,每年利用寒暑假集中办班2次,案例分析随时通报。

二、安全防火巡查、检查

责任人:内岗保安、保洁员巡查楼内公共区域

外岗保安、外环保洁员巡查楼外公共区域

班长每周检查一次安全防火工作

队长每月检查一次安全防火工作

内容:公寓内、外安全防火隐患巡查、检查

标准:内、外岗保安、舍务老师每日巡查并记录,班、队长按时进行防火检查并记录;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责任人:保安队队长

内容:查安全疏散标志、安全疏散门及通道、车道

标准:安全疏散标志完好,疏散门、通道、车道畅通无阻;

四、消防(控制室)工作管理

责任人:消控室值班员

内容:消防安全自动报警系统全面监控

标准:坚守工作岗位,认真监控报警系统,做好工作记录;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责任人:工程主管 全体工程维修人员

内容:主管每月巡查1次,维修工负责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维护保养

标准:认真执行月检并记录,维修工及时现场维修;

六、动火、用电安全管理

责任人:项目部主管

内容:审查施工单位动火、用电批件(学院行政部),动火、用电现场安全防范督查

标 准:严格执行学院行政部批件制度,动火、用电现场必备防火器材;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责任人:(变电所所长)负责变电所安全供电管理

负责各楼宇配电室、供水泵房安全管理

亚惠餐厅车经理负责煤气罐储藏室、亚惠后厨安全管理

负责协助学院国合部,对外教公寓煤气管线、安全用电等进行检查

内容:重点部位、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标准: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所管区域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场所安全防火防爆工作;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

责任人:保安队队长主持该项工作成员:全体保安员

内容:初期火灾扑救,火灾报警、接警、抢险、疏散、现场保护

标准: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灭初起火灾,火灾报警、接警、配合公安消防抢险救助;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责任人:保安队队长主持该项工作

内容:组织公寓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标准:严格执行学院行政部和物业公司安保部制定的灭火应急疏散方案,定期举办(1次/半年)消防安全演练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责任人:工程主管主持该项工作

内容:安全防火、电气设备设施检查(防雷、防电)

标准:严格执行物业公司工程部电气设备月检、年检计划,联系有关单位,对防雷、防电设施定期检查,确保防护有效

物业服务中心

第4篇 点线面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的安全管理,使得每一件设施、每一种设备、每一类事故隐患、每个工作面都明确有安全管理具体责任人,真正实现本质安全化管理目标,根据公司提出的本质安全化建设工程理念,特别是以“点、线、面”为切入点全面推行矿井安全管理责任化的工作方法,按照整体规划、分段实施、持续改进的思路,以安全、质量、标准、范围为重点,以标准规范化、岗位责任化、运行程序化为主线,结合本矿点多面广,作业点分散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点、线、面”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将矿井的安全管理在按照“点、线、面”所组成的立体模块基础上,进一步划小责任单位,使得每一个点、构成的每条线、形成的每个面都有具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每个安全管理责任人都有自己的一份“安全责任田”,都清楚自己在“责任田”内应履行的职责,履行职责的标准、方法和管理目标,以及相应的奖惩考核标准。在安全管理上通过精确定位、合理分工、量化考核,真正实现资产有人管、事故有人防、异常有人报、隐患有人处的本质安全化管理目标。

二、基本原则:

在“点、线、面”责任落实划分上坚持“区域临近,力能所及,专业对口,专人专线专管,专人包区包片”原则;在责任人职责履行与考核上坚持“责权利相统一,责有所尽,尽有所酬,公开监督,合理考评,及时兑现”的原则;在“点、线、面”三项责任落实与追究上坚持“点”上的责任人直管,“线”上的责任人主管,“面”上的责任人监管三位一体责任追究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1、成立“点、线、面”责任落实与考核领导组

组 长:郭永强(矿长)

常务副组长:韩青云(安全总监)

副 组 长:王红生 王 勋 卫鉴峰

成 员:各相关科(室)、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指挥中心,主任由王红生同志担任。

领导组职责

(1)负责“点、线、面”责任落实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审核工作。

(2)负责“点、线、面”具体责任人的审核与确定工作。

(3)负责“点、线、面”实施细则的日常检查、管理以及奖惩考核兑现审批工作。

4、办公室职责

(1)负责“点、线、面”方案的贯彻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点、线、面”工作的日常具体检查与考核工作。

(3)负责“点、线、面”工作运行的定期分析、总结、评比、通报工作。

(4)负责“点、线、面”实施方案在运行中的完善补充工作。

(5)负责“点、线、面”考核结果的通报工作。

四、实施办法:

(一)“点、线、面”三项责任的划分办法

1、点的划分是按照井下各生产作业区域内每一台(类型)设备、每一个(类型)物件、每一个(类型)设施、每一个重要作业环节,依据区域临近、力能所及的原则都确定有一个具体的管理责任人也就是包“点”责任人,对这个点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负责。

线的划分是按照每一种已发生过和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为一条预防管理线,依据专业对口,专人专管的原则,使得“每条事故类型预防管理线”都有一个明确的管理责任人也就是包“线”责任人,对这条“线”上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负责。

面的划分是按照矿井以“施工点”为面,每个面有一个管理责任人,对所包作业区域内一切安全事项以及“点和线”上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负责。

(二)“点、线、面”责任的管理职责和履行要求:

1、包“点”责任人的职责和履行要求:

(1)对所包事项的安装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运行状态、完好使用标准以及“6s”管理进行全面负责。

(2)要求做到每班或每日对所包事项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检,使其经常处于一种完好的安全运行和使用状态,确保无隐患和不发生事故。

(3)对所包事项发现其存在问题和隐患要积极进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汇报队组负责人和相关科室,并督促进行整改,在此期间,对能自行可以整改而未整改的,承担直接责任,对自行无法整改的并已汇报督促处理的承担连带责任。

(4)对所包事项对照相关标准进行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包“线”责任人的职责和履行要求:

(1)根据所预防事故类型及时收集相关事故案例,做好宣传贯彻和预防工作,同时要对包“点”责任人和具体操作人员进行日常业务指导培训和应急避险演练,规范其操作行为。

(2)制定所包预防事故发生类型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

(3)日常要重点去关注和及时检查、收集、分析、评估可能导致本类型事故发生的隐患和信息,及时进行预防控制。

(4)每15天对所包设备设施类型的检查情况进行一次书面总结或通报并报管理办公室和矿领导。

3、包“面”责任人的职责和履行要求:

(1)制定能够切实履行其职责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2)要求所包作业点各系统、各环节安全稳定运行,无工伤、重大隐患。

(3)每月对所包作业点运行情况进行一次书面总结分析、通报,并报管理办公室和矿领导。

(4)日常要重点关注和了解掌握所管辖内作业点各个队组、各个作业区域、各个作业环节、作业事项的安全运行状态并及时收集、分析各类安全信息,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隐患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和控制。

(5)要监督落实好所包区域内“点和线”责任人的日常职责履行工作。

(三)“点、线、面”责任补助及考核标准(详见后附表)

五、“点、线、面”责任的监督检查与相关考核管理规定

1、包“点、线、面”责任人发现所包管辖的事项存在隐患和问题时要积极主动进行处理,对不能立即处理的要及时汇报上一级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即班长、队长、科室负责人、矿领导等,各级领导对汇报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进行落实解决,期间责任人要对隐患问题的处置进行跟踪落实。

2、安全检查部门日常在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时,要经包面负责人和隐患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对照矿内制定“点、线、面”管辖责任划分明细,下发到具体责任人,并责令其按照指令要求整改、落实反馈。

3、各责任人接到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对照管理标准积极整改,同时队组负责人必须大力给予支持,否则隐患未按时整改将严肃追究各队组及施工负责人责任,同时包面责任人也要对此工作进行督促落实好,对督促落实不力的也要相应牵连受罚。

4、对包“点、线、面”责任人所进行的考核以日常安全检查存在隐患问题以及相关部门认定的隐患、工伤类别为依据,管理办公室要建立相关考核台帐,日常做好收集工作。

5、包“面”、包“线”及队组负责人参与对所管辖区域和专业类型所涉包“点”责任人的日常考核工作,将日常所查出的问题和包“点”责任人的职责履行情况及考核意见,每月于20日前报送管理办公室,否则不按时上报处罚各负责人300元。

6、每月22日前,管理办公室要对“点、线、面”包机制责任人当月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属于奖励补助兑现的金额由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矿长审批后,在当月工资中给予兑现;经考核由于职责履行不到位,除全部扣除补助外,另外所涉及的处罚人员及金额由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矿长审批后在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7、各单位在确定包“点、线、面”具体责任人时一定要慎重选择,选用具有责任心强、能胜任该项工作,并相对稳定的人员担任。

各队组负责人一定要把作业区域按照“点”的划分依据,将每台(类型)设备、每个(类型)设施。每个(类型)物件落实承包到具体的责任人身上。因特殊原因需变动的,如:工作面搬迁、增、减设备设施物件、责任人变更、设备设施物件安装使用地点变更等,各队组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在48小时内书面上报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否则出现变更未书面上报备案,每次处罚队组负责人200元。

安全检查部门日常检查发现包“点、线、面”责任人未按照划分规定对设备、物件、设施等进行管理,存在空白现象,每次给予对应责任人50-200元经济处罚,同时由此引发的其他问题及隐患由对应专业科队负责人全部承担。

10、包“线”包“面”责任人因特殊情况变更时,由本人和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领导组审批后方可变更。

11、凡属新安装工作面在投产前队组必须严格对照该文件相关要求落实包“点”责任人,并作为开工验收的一项必须条件之一。

12、管理办公室要每月对“点、线、面”各级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变更情况,考核兑现情况等进行通报一次,否则在月度经济目标责任制中扣除安全指挥中心主任10分,全月执行较好加10分。

13、矿所涉大型设备仍按照《关于下发大型设备包机经济目标责任书的通知》文件执行。

14、包“面”责任及所承包区域、奖惩金额及管理标准严格执行本矿“沁煤升发[2022]22号”文件中相关规定。

15、各级负责人特别是队组负责人一定要在深刻理解本规定的实质和意义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并严格遵照执行。

16、安全指挥中心每月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六、本实施细则由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企管科监督,各相关科队、所涉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七、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管理措施,根据《___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笫二章 安全责任区分工及职责

笫二条 公司以部门、班组、岗位为单位划分安全责任区,分管领导为其分管业务区域安全责任总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为所管辖区域安全责任第一负责人,班组长为其班组所属责任区负责人,班组安全生产值班巡检人员在其值班期间对所管理责任区负责,班组成员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笫三条 分管领导职责

(一)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文化,听取和转达基层安全生产意见和建议,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对职工安全意识和态度进行教育。

(二)指导所辖范围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级人员落实安全职责,履行安全巡查职责,并督促所辖部门人员落实巡查制度,发现隐患,跟踪处理。

(三)协调解决安全问题,督促安全隐患整治,制止、纠正职工违章、违纪、违规行为。

(四)每月组织所辖范围各部门召开安全例会,根据公司的安排在安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上汇报所辖范围的安全工作。

(五)督促、指导所辖范围各部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笫四条 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文化,并拟定本部门各操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对职工安全意识和态度及安全操作技能进行教育。

(二)督促本部门各级人员落实安全职责,履行安全巡查职责,并督促责任区人员落实巡查制度,发现隐患,跟踪处理。

(三)协调解决安全问题,督促安全隐患整治,制止、纠正职工违章、违纪、违规行为。

(四)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汇报本部门责任区工作。

(五)制定本部门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五条 班组长职责

(一)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文化,督促所属班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对职工安全意识和态度及安全操作技能进行教育和督导。

(二)督促本班组人员落实安全职责,履行安全巡查职责,并督促责任区人员落实巡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跟踪处理。

(三)协调解决安全问题,督促安全隐患整治,制止、纠正职工违章、违纪、违规行为。

(四)班组长每天检查本班组安全值班巡查记录,随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本班组责任区工作。

(五)协助负责人制定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人员参加演练。

第六条 班组成员

(一)贯彻落实公司及上级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自觉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参与安全值班巡查,对本岗位即担任巡检值班员期间的巡检责任范围内的设备、物资和人员的不安全状态(或因素)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上报、跟踪处理。

(三)协助解决安全问题,督促安全隐患整治,制止、纠正周边同事或其他人员违章、违纪、违规行为。

(四)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三章 安全责任区巡检值班制度

笫七条 为及时发现各责任区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监督责任区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有效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特建立由全员参与的安全责任区巡检值班制度。

笫八条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安全责任区巡检工作分为三级:一是公司领导责任区(全司范围)安全巡检;二是部门负责人责任区(根据划分图明确范围)安全巡检;三是班组长及日常巡检值班员责任区(根据划分图及值班制度明确范围)安全巡检。

第九条 公司领导每月对责任区巡检不少于一次,部门负责人每周对责任区巡检不少于一次,班组长及班组巡检值班人员每天对责任区巡检不少于一次。

笫十条 巡检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抽查职工必知必会和安全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职工作业标准化和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生产现场安全隐患、安全防护设施和现场“7s”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区域及岗位的安全防护情况;

(三)职业病危害的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劳动用品的配备及使用管理情况;

(四)巡查责任区应急预案及措施的演练及实施情况;

(五)查责任区范围的事故隐患查出的整改、处理情况。

第四章 安全责任区评价制度

笫十一条 安全责任区现状评价分为综合评价和专项评价。

综合性评价内容:

(一)责任区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责任区职工规章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

(三)责任区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四)责任区职工安全培训教案及培训效果;

(五)责任区其它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二条 责任区现状安全评价每次确定1-2个单元,在月例会上进行,要做好会议记录或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章 责任区挂钩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三条 为督促各级人员落实责任区管理职责,有效防止事故发生,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建立责任区挂钩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 每月由安委会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公司内控部通过后进行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考核与责任追究项目:

(一)责任区发生伤亡事故、火灾及未遂事故等;

(二)责任区发生严重违规、违章、违纪行为;

(三)责任区安全巡检发现的隐患未督促限期整改或隐患未及时整改导致事故;

(四)没有按规定履行责任区安全职责;

(五)对于日常巡检过程中责任心不到位,或未巡检而只填表应付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给予最高可开除出厂的处罚;

(六)所有巡检表由巡检值班员当日根据巡检情况如实填写,不得请他人代为填写,已经发现,公司将视情节给予最高可开除出厂的处罚;

(七)所有巡检表由巡检值班员每日填写完整后妥善保存,待本巡检值班周期结束后统一交至部门内勤处,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每周一上午十点前派员收取上周各部巡检值班表,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负责;

(八)安委会办公室每月须将各部巡检值班表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作为公司对各级人员的阶段性考核依据之一;

(九)凡是上级领导在日常巡检过程中发现的,而当班巡检值班员又没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公司将视同为巡检值班员责任心不到位论处,并将对其进行处理。

笫六章 安全责任区重大事宜研究制度

第十六条 责任区内遇到的重大事宜,单靠一个或两个部门无法解决时,根据事宜的复杂程度,责任区内必须定期召开一次或几次会议进行研究解决,将研究结果上报公司安委会来协调,形成最后的决策下发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笫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全巡检责任区分区示意图》

附件2:《安全巡检值班记录表》

第6篇 “点线面”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的安全管理,使得每一件设施、每一种设备、每一类事故隐患、每个工作面都明确有安全管理具体责任人,真正实现本质安全化管理目标,根据公司提出的本质安全化建设工程理念,特别是以“点、线、面”为切入点全面推行矿井安全管理责任化的工作方法,按照整体规划、分段实施、持续改进的思路,以安全、质量、标准、范围为重点,以标准规范化、岗位责任化、运行程序化为主线,结合本矿点多面广,作业点分散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点、线、面”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一、 指导思想:

将矿井的安全管理在按照“点、线、面”所组成的立体模块基础上,进一步划小责任单位,使得每一个点、构成的每条线、形成的每个面都有具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每个安全管理责任人都有自己的一份“安全责任田”,都清楚自己在“责任田”内应履行的职责,履行职责的标准、方法和管理目标,以及相应的奖惩考核标准。在安全管理上通过精确定位、合理分工、量化考核,真正实现资产有人管、事故有人防、异常有人报、隐患有人处的本质安全化管理目标。

二、 基本原则:

在“点、线、面”责任落实划分上坚持“区域临近,力能所及,专业对口,专人专线专管,专人包区包片”原则;在责任人职责履行与考核上坚持“责权利相统一,责有所尽,尽有所酬,公开监督,合理考评,及时兑现”的原则;在“点、线、面”三项责任落实与追究上坚持“点”上的责任人直管,“线”上的责任人主管,“面”上的责任人监管三位一体责任追究的原则。

三、 组织机构:

1、成立“点、线、面”责任落实与考核领导组

组      长:郭永强(矿长)

常务副组长:韩青云(安全总监)

副  组  长:王红生   王  勋   卫鉴峰

成      员:各相关科(室)、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指挥中心,主任由王红生同志担任。

领导组职责

(1)负责“点、线、面”责任落实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审核工作。

(2)负责“点、线、面”具体责任人的审核与确定工作。

(3)负责“点、线、面”实施细则的日常检查、管理以及奖惩考核兑现审批工作。

4、办公室职责

(1)负责“点、线、面”方案的贯彻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点、线、面”工作的日常具体检查与考核工作。

(3)负责“点、线、面”工作运行的定期分析、总结、评比、通报工作。

(4)负责“点、线、面”实施方案在运行中的完善补充工作。

(5)负责“点、线、面”考核结果的通报工作。

四、实施办法:

(一)“点、线、面”三项责任的划分办法

1、点的划分是按照井下各生产作业区域内每一台(类型)设备、每一个(类型)物件、每一个(类型)设施、每一个重要作业环节,依据区域临近、力能所及的原则都确定有一个具体的管理责任人也就是包“点”责任人,对这个点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负责。

线的划分是按照每一种已发生过和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为一条预防管理线,依据专业对口,专人专管的原则,使得“每条事故类型预防管理线”都有一个明确的管理责任人也就是包“线”责任人,对这条“线”上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负责。

面的划分是按照矿井以“施工点”为面,每个面有一个管理责任人,对所包作业区域内一切安全事项以及“点和线”上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负责。

(二)“点、线、面”责任的管理职责和履行要求:

1、包“点”责任人的职责和履行要求:

(1)对所包事项的安装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运行状态、完好使用标准以及“6s”管理进行全面负责。

(2)要求做到每班或每日对所包事项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检,使其经常处于一种完好的安全运行和使用状态,确保无隐患和不发生事故。

(3)对所包事项发现其存在问题和隐患要积极进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汇报队组负责人和相关科室,并督促进行整改,在此期间,对能自行可以整改而未整改的,承担直接责任,对自行无法整改的并已汇报督促处理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7篇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细则规范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 2000年9月8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资格的物业管理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的物业,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上述第(一)和第(二)项每次事故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项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一 )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 二 )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 三 )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 四 )核反应、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 五 )振动、移动或减弱支撑;

( 六 )地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等自然灾害,但因被保险人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灾害来临时本不应发生的损失除外;

( 七 )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它污染;

( 八 )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 2000 年问题。

第四条 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非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且保险人未

书面认可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及雇员的人身伤亡,以及上述人

员所有的,或虽非其所有但由其保管或控制的非物业的财产损失;

(三)罚款、违约金、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四)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

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五)因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停产、减产等间接损失;

(六)精神损害。

第五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提供被保险人委托管理物业的清单,并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按约定如期缴付保险费,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

第九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否则,对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在未经保险人检查和同意之前,对发生事故的物业不得予以改变和修复。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在获悉可能引起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当接到法院传票或其它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

交保险人。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六条至第十一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十五日后解除本保险。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不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人对索赔方自行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十四条 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的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所含人身伤亡每人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事故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十五条 保险人根据上述第二条的规定,对每次事故中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损失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书、裁决书、由保险人认可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及其它必要的单证材料。

第十七条 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接受有关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向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或取消本保险。

第十八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进行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代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二十条 接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保险人应及时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如被保险人有重复投保的情况,保险人仅负按比例赔偿的责任。

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有关本保险的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本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事项

第8篇 物业公司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实施细则

物业公司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实施细则

一、目的

规范《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考评工作,确保公平、公开、公正考评各管理处的经营效果和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管理处的考评工作。

三、负责管理部门

由总经理室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考评工作的实施,人事行政部为考评工作的管理部门。

四、职责

人事行政部:

①负责员工流动率的计算;

②组织工作配合度的计分;

③平时检查扣分汇总;

④季末组织检查;

⑤发布各季度及年度考评信息。

财务部:

①节约指标的半年度及全年度的计算;

②收费率的年度计算;

工程部:

①负责各小区公共水、电表的抄表核对工作;

②针对各小区设备、设施管理维修、保养工作进行考评;

③对小区绿化管养工作进行考评。

质管部:

①负责每年两次的业主满意度调查的组织实施、统计;

②投诉率的统计;

③治安秩序项的统计;

④日常检查的奖罚建议。

五、实施过程

1、平时检查:根据《奖罚计分项》以质管部日常检查为主结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抽查。每月报人事行政部汇总,检查中若相关责任人违反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者,除按《奖罚计分项》扣分外还需按制度处罚;

2、每季季末由人事行政部组织总经理室成员、片区主任,各部门负责人等依据《管理处工作检查评分表》、《保安工作检查评分表》、《保洁工作检查评分表》、《绿化工作检查评分表》、《机电工作检查评分表》、进行为期二天的查检。各管理处各工种的得分总和(满分为500分)再折算成季末检查分( ),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3、每季末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片区的上级领导根据《各职能部门评分表》、《领导评分表》对各管理处总行评分。再折算成工作配合度分值( +);

4、每年6月25和12月25日起由质管部组织各片区及管理处等依据《业主满意度调查表》进行交叉随机抽查,统计各管理处业主满意度。300户以下的小区每次抽查40%业主;300户~600户小区每次抽查30%业主;600户以上小区每次抽查20%业主,同一年度不得重复抽查同一业主。

六、本《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妥之处,敬请各管理处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以便及时修订完善。本《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的最终解释权为公司考评领导小组。

物业公司

二○__年三月十六日

第9篇 电站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民新能运营有限公司的电站安全生产责任管理。

3 上游程序和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 定义

5 职责

5.1 总经理部

5.1.1 负责审批本细则,并监督实施。

5.2 运维中心

5.2.1 负责编写、升版并解释本细则;

5.2.2 推动电站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并监督其执行。

5.3 电站

5.3.1 落实电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6 管理细则

6.1 站长安全职责

6.1.1 负责做好电站日常行政事务和生产管理工作;

6.1.2 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和年终总结 <>,做好职工管理、考核、调配工作,掌握职工动态,及时为电站提供决策依据;

6.1.3 对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下属失职和违章行为;

6.1.4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6.1.5 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进行政治思想、安全知识学习教育,运用各种形式开展思想、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工作、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

6.1.6 做好生产和安全月报、季报、年报及统计分析等各项统计工作;

6.1.7 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定期编制年度及月份生产计划 <>,安排电站设备的周期性试验、小、中修及年度检修;

6.1.8 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积极采用新技术,大力推选新的改造,为公司总经理当好生产技术参谋;

6.1.9 负责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书籍;

6.1.10 负责监督电能经营管理,做好电量统计和电费计算工作;

6.1.11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电站员工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整改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6.2 电站安全员(兼职)安全职责

6.2.1 协助电站站长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6.2.2 协助电站站长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分管部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6.2.3 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2.4 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第一安全责任人报告;

6.2.5 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全体员工、新进员工、变换岗位员工的教育,检查、督促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6.2.6 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负责职工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6.2.7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6.2.8 按照电站制定的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地总结经验;

6.2.9 管理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消防器材,随时检查员工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佩戴;

6.2.10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6.3 电站值长安全职责:

6.3.1 执行发布的技术、管理、工作和考核标准及上级指示和规定;

6.3.2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制定和编写年、季、月实施计划和工作总结,向主管领导报告电站的工作情况;

6.3.3 负责对本值运维人员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6.3.4 组织编写本站的年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并按要求及时做出年度工作总结;

6.3.5 搞好本站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班组建设,坚持全面质量管理,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全部门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

6.3.6 负责光伏电站设备定检工作或难度较大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

6.3.7 审查工作票,负责安排光伏电站的倒闸操作和检修试验;

6.3.8 负责光伏电站内新设备和检修后的设备验收,做好交接资料工作;

6.3.9 接受和执行调度命令、上级指示,并做好记录。

6.4 电站值班员安全职责:

6.4.1 值班员应掌握有关的系统和设备运行情况;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协助值长搞好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

6.4.2 积极协助值长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及安全措施的设置工作;

6.4.3 根据值长命令填写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协助值长做好事故、异常情况的处理;

6.4.4 协助值长填写各种记录、报表、做好图纸、资料、记录的整理工作;

6.4.5 协助值长做好设备的巡视和特殊巡视工作;

6.4.6 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报告值长,不得擅自处理,(对明显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时除外);

6.4.7 做好站内卫生清扫工作;

6.4.8 在值长的指令下正确迅速地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

7 附件

责任管理细则9篇

1目的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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