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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要求细则汇编(1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1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要求细则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要求细则

一、行车前的准备

1. 检查车辆: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刹车系统、转向系统、灯光、轮胎状况以及燃油和机油水平,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 确认路况:了解行车路线,预判可能遇到的交通状况,如施工、拥堵、天气变化等,并做好相应准备。

3. 调整驾驶座:确保座椅、方向盘和后视镜的位置适合个人,以保证视野开阔和操作舒适。

二、行车中的注意事项

1. 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标志、信号和道路标线,保持安全速度,不超速、不闯红灯,确保行车安全。

2. 保持注意力集中:避免使用手机、吃喝或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行为,时刻关注路面情况和周围车辆动态。

3. 安全距离:与前方车辆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反应和采取制动措施。

4. 制动技巧:平稳踩踏刹车,避免急刹,尤其是在湿滑或坡道上行驶时。

三、特殊环境下的驾驶

1. 夜间驾驶:开启车灯,保持远光灯合理使用,防止炫目其他驾驶员。保持警惕,注意行人和非机动车。

2. 雨雪天气:降低速度,增大与前车距离,使用雨刷保持视线清晰。在雪地行驶时,避免紧急制动。

3. 高速公路驾驶:遵守车道规则,避免频繁变道,注意出口预告标志,提前做好驶出准备。

四、应急处理

1. 紧急情况:遇到突发情况,应保持冷静,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按需使用喇叭警示其他车辆。

2. 故障停车:车辆故障需要停车时,应尽可能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带,开启双闪,并在车后放置警告三角牌。

五、行车后的维护

1. 停车位置:选择合法且安全的停车场,避免阻碍交通或影响他人。

2. 车辆检查:停车后检查车辆是否有漏油、漏水现象,确保关闭所有车窗和灯光。

3. 记录行车:记录行车里程、油耗等信息,为定期保养提供参考。

六、持续学习与提升

1. 参加培训:定期参加驾驶安全培训,更新交通法规知识,提高驾驶技能。

2. 自我评估:反思行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误,持续改进驾驶习惯。

通过以上规程,我们期望每位驾驶员都能树立安全意识,规范操作,以确保行车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每位驾驶员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环境。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要求细则范文

第1篇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要求细则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细则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细则 1、所有行车工必须熟悉本规程,经过培训考核后方可操作行车。 2、行车应由专职(或兼职)行车工操作,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 3、行车工应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听从指挥,不得睡岗。 4、行车工或检修人员应走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禁止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无关人员不许进入行车操作室。 5、禁止将易燃物品(如汽油,煤油等)存放在起重机上,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起重机上抛下物品。 6、行车的侧面,应挂上注明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级别,制造厂的标牌。 7 、开始操作行车前应做到: 7.1 了解电源供电情况,电源电压(大车导电器间电压)低于额定值的90%时不应启动。 7.2 在总刀开关断开的情况下进行行车的检视工作: 7.2.1 检查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7.2.2 检查传动部份与连接部份螺钉有无松动,各种电气开关,升降,包闸是否灵活,必要时对个别机构进行调整。 7.2.3 对设备各润滑点进行检查并补充加油。 7.2.4 检查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经试车良好后,方可作业。 7.2.5 在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的情况下,禁止吊运。 7.2.6 检查行车上是否有遗留工具或其它物品,以免在工作中落下伤人或损坏设备。 7.2.7 钢丝绳及吊钩应经常检查,每周加润滑脂一次,每隔7~10天作一次详细检查,吊钩出现裂纹现象时,禁止使用。 7.2.8 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7.2.8.1 钢丝绳被烧坏或者断了一股; 7.2.8.2 钢丝绳的表面钢丝被腐蚀,磨损达到钢丝直径的40%以上; 7.2.8.3 受过死角拧扭,部份受压变形; 7.2.8.4 钢丝绳在一个捻区的断丝根数达到16 根时。 7.2.9 吊钩和吊轮禁止衬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更换; 7.2.9.1 表面有裂纹,破口; 7.2.9.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7.2.9.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10%; 7.2.9.4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芯轴磨损超过直径的3~5%。 7.3 在下列情况下禁止吊运; 7.3.1 吊运物超过额定负荷; 7.3.2 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重量不明; 7.3.3 物体吊运或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 7.3.4 被吊物上站有人或放有活动物。 7.3.5 棱角工件未垫软物。 7.3.6 被吊物不在中心线上,歪拉斜吊时。 7.3.7 吊氧气瓶,乙炔瓶等爆炸物品时。 7.3.8 铝水或铁水过满或未卡好抬包卡子。 7.3.9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 7.3.10 准备吊起的被埋物未松动,或大修电解槽,阴极棒大块未刨松动时。 7.4 开车时的顺序及工作 7.4.1 在主开关合闸之前,操作人员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0”位,并将操作室门关好。 7.4.2 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合上主开关,合上紧急开关,发出开车警告(电铃)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电铃或警告。 7.4.3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7.4.4 开车时,行车操作室以外的部位严禁站人; 7.4.5 开车工作时,车速由慢到快;停车时由快到慢。车未停稳严禁交换行驶方向。 7.4.6 行车在运行工作中,禁止人员上、下或进行检查,修理,加油,清扫等工作。 7.4.7 行车工,起重工,搬运工,挂钩工,出铝工实行统一指挥信号,左右手发出信号均可,但手势必须清楚。 7.4.8 常用指挥手势: 7.4.8.1 行车向前运行:手心向前,连续移动; 7.4.8.2 行车向后运行:手心向后,连续移动; 7.4.8.3 小车向左运行:手心向左,连续移动; 7.4.8.4 小车向右运行:手心向右,连续移动; 7.4.8.5 吊钩上升: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上; 7.4.8.6 吊钩下降: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下; 7.4.8.7 吊钩慢速上升:一只手掌心向下,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上指向另一手心; 7.4.8.8 吊钩慢速下降:一只手掌心向上,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下指向另一手心; 7.4.8.9 停止运行:一手拳起,五指握成拳: 7.4.8.10 紧急停止:一手拳起,手心向外,急速左右移动; 7.4.8.11 一要大钩:两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两手相对,其距离约有胸宽; 7.4.8.12 要小钩:两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两手相对,其距离约有10cm。 7.4.9 同时指挥两台行车运行; 7.4.9.1 同时上升:两手四指握成拳,两大拇指朝上; 7.4.9.2 同时下降:两手四指握成拳,两大拇指朝下; 7.4.9.3 同时前行:两手心向前,连续移动; 7.4.9.4 同时后行:两手心向后,连续移动; 7.4.9.5 同时左行(小车):两手心向左,连续移动; 7.4.9.6 同时右行(小车):两手心向右,连续移动; 7.4.9.7 同时停止:两手五指握成拳; 7.4.9.8 同时紧急停止:两手心向外,急速左右移动。 7.4.10 行车工在得知指挥信号后方能操作,在操作过程中无论是落钩,起吊,或下面有行人等应响铃。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并且在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及时停车。 7.4.11 禁止用载电物将吊钩以上钢丝绳或行车其它部件连接起来。 7.4.12 在电解厂房内工作时,行车钩头不许降到地面,行车钩头上部设备,部件不许与电解槽等其它设备连接起来。 7.4.13 禁止用吊钩或吊物起升或运送人员。 7.4.14 起吊液态金属或有害液体以及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必须先稍微起升离地面150~200mm验证制动器的可靠性后,再起升。 7.4.15 重吨位物体起吊时,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起升,缓慢运行。任何时候不准同时操作3只控制手柄。 7.4.16 在出铝工作中,行车钢丝绳及大钩禁止与电解槽相接触,以免发生事故。 7.4.17 行车在吊运盛铝液或铁水的抬包时,应卡好卡子,禁止倾斜吊运;液面必须低于抬包上口(真空抬包观察口)15~20cm。 7.4.18 行车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抬包人员指挥,看清手势要慢速运行,浇铸,倾倒,操作要慢,要准。 7.4.19 行车吊物件运行时,吊运的重物必须离于前进路线上的障碍物0.5米以上,方可运行。 7.4.20 行车吊运重物不得悬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吊运物严禁从人头越过。 7.4.21 两台行车合吊同一重物时,钢丝绳要保持垂直,每台行车所受的负荷量不能超过其最大起重量,吊运中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7.4.22 在同一条轨道上两台行车同时运行时,要慢速行驶,相隔距离不能小于200cm以上。行车操作人员要随时防止所驾驶行车与另一台行车相碰撞,在一台行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才允许用另一台行车来移动这一台行车,在此前提下,两台行车必须无负荷,且必须将被移动行车的刹车皮松开,然后用最低的速度缓慢地移动。 7.4.23 接近卷扬限位时,或大、小车临近终端时,速度应缓慢,禁止用倒车代制动,限位代停止,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4.24 行车及小车接近轨道边缘位置时,必须以最缓慢的行速,在不碰挡架的条件下,逐步靠近。 7.4.25 行车的控制器应逐级开动,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转前,禁止将控制器从顺转位置直接反到逆转位置来进行制动;但在防止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可以偶尔用来作为紧急措施,此时控制器只能打在反向一档,而后必须检查确定机械部件没有损伤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工作。 7.4.26 在电压显著降低或电力输送中断的情况下,主刀开关必须断开,并将所有的控制器转到“0”位上,随后行车工应以信号通知挂钩工;起吊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行车工不得离开驾驶室。 7.4.27 当吊钩降到最低位置时,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应当不少于3圈。 7.4.28 在吊运物体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重物不能放到地面而悬吊空中时,行车工应及时通知周围人员避让,及时采取措施或请修理工处理,未处理好时行车工原则上不能离开操作室。 7.4.29 行车运行途中突然发生故障引起吊物下滑时,应向无人处降落。 7.4.30 行车在12个月时间内,必须进行行车的定期全面技术检查。 7.4.31 行车出现故障时,应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禁止设备带病工作。 7.4.32 经过检修后的行车应作静负荷及动负荷的试验,静负荷超载25%,动负荷超载10%,经达到合格时然后才能投入使用。 7.4.33 工作完毕后,行车工必须将行车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离地面200cm以上高度,小车开到端部,并断开总电源开关,将各控制器手柄转至“0”位。行车工在下班前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及认真填写:《天车工值班记录》。 8、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1 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2 开动前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启动工作; 8.3 不许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能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8.4 起吊物件时,捆绑要牢固,在物件棱角,缺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8.5 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物件位置,禁止斜拉歪吊。 9 手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1 悬挂葫芦的钩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9.2 起吊用的葫芦不准超负荷使用; 9.3 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靠近被起吊物件; 9.4 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吊具,吊索应在允许负荷范围内; 9.5 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应均匀分担,操作人员要协调一致; 9.6 放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许自由落下。 9.7 工作完毕后,应做好保养工作,认真检查各部件的完好情况,不得随意拆改葫芦上的任何安全装置。 9.8 起重链条要求垂直悬挂重物.链条各个链环不得有错钮. 9.9 拉动手拉链时,必须使拉链方向与手拉链轮处于同一平面. 9.10 严禁斜拉,以防卡链。 9.11 拉动时必须用力平稳,以免跳链或卡链。当发现拉动困难时,要及时检查原因,不得硬拉,更不许增人加力,以免拉断链条或销子。 9.12 使用三脚架时,三脚必须保持相对距离,两脚间应用绳索联系,当联系绳索置于地面时,要注意防止将作业人员拌倒。 9.13 起重 高度不得超过标准值,以防链条拉断销子,造成事故。

第2篇 编组行车及坯体翻转台安全操作规程

一、 开车准备及空车试运行

1. 合闸送电:先按电铃,发出警示,观察行车运行方向是否有人工作,是否有影响行车运行的人或障碍物后进行空车试运行。

2. 启动行车:使行车左右行走,看行车运行是否平稳,刹车是否灵活,然后再上下起落 ,限位开关是否正常,刹车是否正常。检查地翻台是否正常。

3. 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尽快排除故障后再运行。

4. 空试完毕,确认各部位运行都正常后,即可正式运行。

二、运行

1.吊蒸养车一辆,放置在入釜轨道上。

2.用入釜地翻行车吊一块入釜底板至翻转台上,将底板锁紧并翻转90度。

3.利用空翻吊具将卸载小车上的坯体吊到已经放好入釜底板的翻转台上,将带坯体的侧板锁紧,靠紧底板后,翻转90度。此时,使入釜底板(带坯体)锁紧松开并推回原位,然后去皮,地翻行车将其吊走坐车。坐车后,地翻行车吊一块底板至翻转台上锁紧,并翻转90度。将侧板锁紧松开,吊至侧板滚道上。

4.当行车将坯体吊运到距蒸养车上方10公分左右时应慢速降下,并由编组人员(配合)准确平稳的落在蒸养车上。避免速度过快、剧烈撞击,造成模板变形,导致坯体断裂或倒塌。

5.不得利用电机的突然反转作为机械的制动。

6.严禁吊运坯体时从人体上方通过。

7.工作完毕或突然停电时,应切断电源。

8.吊运坯体过程中发现机件损坏或故障,应放下坯体,拉下闸刀,切断电源,待修好后再运行,不得在运行中进行维修。

三、维护、保养

1.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及油箱内油位和油量是否正常。

2.经常检查各紧固螺栓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应紧固。

3.检查油缸及油管是否有渗漏现象,如有要应及时更换。

4.因违章操作造成的各类设备事故,应按设备事故处理,造成产品损坏的应按质量事故处理。

四、岗位责任制

1.接班时要首先检查行车的运行,在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方可工作。若发现异常问题,及时通知本班维修工维修,不允许设备带病工作。

2.精心操作,做到即准又稳。准:即行车到位准确,稳:即稳吊、稳放,避免大量振动造成坯体损坏。

3.行车运行时下方严禁站人,注意观察有无妨碍行车运行的设备及其他物品,防止行车运行事故发生。

4.因违章操作造成产品损坏的按质量事故处理,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事故处理。

5.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搞好本岗位卫生。

第3篇 行车作业安全规程

1、行车作业人员必须由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严禁非持证人员操作;

2、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机械传动行走部分、电气部分、绳索吊钩、控制器、限位器、紧急开关、保护装置是否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否则严禁作业;

3、作业时必须听从一人统一指挥,禁止多人指挥或发出不同的操作指令,在危急情况下或错误指令情况下,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

4、严禁吊物从人头顶部越过或长时间将吊物悬在半空中;吊装作业过程中,无关人员禁止靠近;

5、行车吊装辊类工件时应采用平衡杠吊装,必须选用相应的载荷吊装带或钢丝绳索具吊装;

6、行车吊装任何工件时,禁止使用三角带或非吊装专用的绳索吊装;

7、行车吊装工件时必须确认所吊物是否超过行车极限载荷,否者禁止起吊;

8、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缓慢吊离地面,确认吊物平衡,制动安全可靠,方可缓慢升高或移动;

9、两台吊车同时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相互照应,尽可能相互避让,避免相撞;

10、行车大小车行走及吊钩接近限位时,速度应放缓或断续操作,禁止依靠电器限位或机械限位代替人为制动;

11、检修行车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维修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挂“禁止通行”的警示;

12、作业时发生突然停电,起吊工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作业人员禁止离开;

13、起吊作业完成后,将吊装工具清理干净放到指定位置,切断行车总电源。

第4篇 行车调度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必须熟悉本矿运输系统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能绘制电机车运行图表和填写行车记录,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认真履行职责。

第3条必须掌握运输系统各个环节的车场、巷道、各巷道的长短、行车时间、轨道、道岔、行车信号、通讯设备、煤仓、翻车机、机车、矿车和提升主副井的情况,还要掌握各机车司机的情况,掌握各采掘区队本班的生产情况及辅助单位的需用车辆情况,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调度作业。

第4条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调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岗时,必须由其他行车调度工或熟悉调度工作的运输队、组领导人员顶岗,并向顶岗人员交待清楚注意事项。

二、安全规定

第5条对运输系统的信号集中闭塞装置或通讯、信号等设施要严格管理、正规操作、合理使用,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6条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下列情况:

1.行车信号、安全设施情况,有无事故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2.上一班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和煤仓贮煤情况。

3.线路上有无施工人员及施工的地点、时间、内容、负责人等情况。

4.机车和矿车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5.各级领导的指示和上级调度部门的通知等。

第7条运送特殊设备、材料及大型物件时,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调度。

第8条运输工作中设备或行车信号等发生故障时,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不准甩掉保护装置或带病运行。

第9条运输工作中发生较大事故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第10条运输工作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时,要立即向领导和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调动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抢救。

三、正常操作

第11条根据领导的指示或上级调度部门的调度和上一班的遗留问题,结合本班的运输任务,统筹安排,及时调配车辆运送,努力提高电机车运输效率和矿车周转率。

第12条随时了解各采区出煤和煤仓贮煤情况,对于出煤集中、煤仓容量小的采区,要作为重点优先供车,尽量均衡运输,做到既不影响生产,又不积压车辆。

第13条随时掌握各掘进区(队)用车及存车情况,以便及时调配车辆。

第14条在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的行车调度,按下列要求进行:

1.利用信号集中闭塞系统或通讯、信号等手段及时掌握空、重车进出情况。

2.如有两个方向列车要同时经过一个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时,要密切监视信号、集中闭塞装置的自动闭塞情况。

3.无自动控制装置的,要提前发出信号,合理安排会车地点,一般情况要停空车、让重车。

第15条在运输线路上施工或维修时,应按下列情况办理:

1.工作量不大,又不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或维修,可利用行车间隔时间进行,并明确告诉电机车司机前段有人工作,应注意观察。

2.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须持有施工任务书和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60米处设置停车防护信号,方准施工。

3.要根据施工或维修现场情况,通知电机车司机在经过该施工区段前停车或慢速通过。

第16条在运输工作中,如遇到列车中有损坏的矿车或运煤列车中有装设备、矸石、杂物的车辆时,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17条根据本班的实际运输情况(包括运输任务、车辆周转、事故情况等),按时准确地绘制电机车运输行车调度图表,填写有关记录,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四、收尾工作

第18条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5篇 h型工艺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注意事项

1.1 工艺行车只用于怕化车间整个工序,不得用来吊起其他重物。

1.2 工艺行车主梁平台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1.3 工艺行车司机必须是持有合格证或者由车间和安全部门确定的合格行车操作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行车。

1.4 工艺行车严禁带故障作业。

2 生产作业前的准备

2.1 行车轨道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

2.2 机械部分外观正常、无变形、移位、行车车轮无裂纹。

2.3 坚固件无松动。

2.4 链条链轮磨损情况应符合规定,润滑良好、无开裂、缺齿现象

2.5 安全装置与限位装置齐合可靠.

2.6 关上驾驶室门,接通电源,空载试机。检查大车和升降机构动作应平稳,无异常噪声。电器控制系统动作必须准确、可靠,行程限位灵敏可靠。

3 生产操作

3.1 经上述检查确信行车无故障后,方能投入生产运行.

3.2 行车驾驶员在作业过程中要集中注意力,观察周围及整个工作场地情况,防止行车相互碰撞和避免其他意外情况发生.

3.3 起吊时,必须确保挂钩牢固后方能提升。落料时,必须保证导电梁的挂料杆不接触其他物体后才能下降.

3.4 负载运行时,要做到“稳、准、安全、合理”,运行动干脆利落.

3.5 大车运动前必须先打铃,确信运行前方无人或物品阻碍后才能启动大车.

3.6 在吊运时如发现异常情况,要保持镇静,严守操作规程,采取如上有效措施。

3.6.1 在大车行走失控时,立即关掉控制箱内的空气开关,等故障排除后,才能重新合上

3.6.2 在升降机构失近控时,立即打开控制箱内的空气开关或关掉操作按钮,合上操作电源开关。严禁人站在行车下方,以防链条突然断掉,造成重物伤人事故。

3.6.3 行车吊钩出现卡阻,不能下降时,严禁手拉脚踏,以防突然降下伤人。如不能上升时,严禁强行启动提升机,防止烧毁电机和拉断链条。

3.6.4 提升机构电机出现噪声过大、提升无力、动作缓慢时,应立即停机

3.6.5 行车出现上述故障时,应通知维修人员妥善处理。

3.6.6 多台行车同时作业时,要密切配合,相互之间应保持2——3米的距离,严禁用行车去顶推行车

4 日常维修保养

4.1 对车轮轴承、减速箱、链轮轴承应定期更换润滑油脂

4.2 经常检查开式齿轮、套筒滚子链条及垂直导向轮、保险叉等,并加油润滑

4.3 经常检查及调整起重机刹车,应使提升机构和水平行走机构的两边电机的制动力平衡,同步动作

5 停车

5.1 下班后将行车移至工作场地两端

5.2 切断行车

1 操作前准备

操作前必须先检查水泵酸泵中是否充满液体,以及电源相序是否符合要求(以酸泵或水泵的转达向检查相序),并检查各手动阀门是否处于正常的开关状态,确保无误后方可操作。

2 操作步骤

2.1 送电至本装置。 .

2.2 合上本装置电气箱中的空气开关,这时电源指示灯亮。

2.3 检查气压是否足够,如气压达到4kg/cm2则可往下操作。

2.4 按起动开关,这时工作指示灯亮,周期数控制器进入工作状态。约10秒后,水泵开始工作,这时水泵工作指示灯亮,回酸控制器进入工作状态,电子流量计把流量信号输进回酸控制器中,开始回酸流量积算,当积算至整定值时,自动转入下道程序,水泵停止,酸泵起动,酸泵工作指示灯亮除铝离子控制器进入工作状态,电子流量计把流量信号输进铝离子控制器中,开始除铝离子流量积算,当积算值至整定值时,酸

泵停止工作,这时便完成了一个工作周期,本装置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周而复始,不断循环直至按停止按钮,本装置才停上工作。

3 说明

3.1 当槽液液面不能保持平衡时,则需调整回酸控制器。 3.1.1 当液面不断上升时,则把回酸控制器整定值调低(每次调整以5—10个数字为宜)。

3.1.2 当液面不断下降时,则把回酸控制器整定值调高(每次调整以5—10个数字为宜)。

4 注意事项

4.1 每次关机时,必须等到除铝离子控制器到达整定值后,在回酸控制器未工作前才能停机。

4.2 当报警停机处理完故障后需重新起动时,必须先切断由气箱中的空气开关解除报警后重新送电方可起动。

4.3 当停机后需重新起动或因报警停机处理完故障后需重新起动时,因管道内压力下降可能不能起动,这时必须把压力表的低压保护调整为零则可起动,待起动后管道压力稳定时。再把低压保护调回到原来位置。

4.4 经常注意空压机的运行情况,并按空压机的使用方法使用(每隔几天放尽气罐内的水,经常检查机头的润滑油液位)。

4.5 当电控箱中气动三联体中的油雾器润滑油量少时,请加注润滑油;当气动三联体中的气、水分离器中有水时,请把水放掉。

第6篇 某某工厂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电气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控制、制动、限位、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安全附件是否可靠,禁止带病作业。

2、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迫近的手势和信号必须正确、统一。得到信号后方可操作。起动时确认无障碍物,鸣号开车。

3、当接近卷扬限位器终端时,速度要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4、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道上、专用站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行车轨道除检修外,一律不准行人。在工作台外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5、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空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号。严禁吊物在人头上通过,吊运的对象离地不得超过1.5米高。

6、检修行车应停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7、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和检修、调整机件。发生突然停电,起吊件未放下,不准离开驾驶台。

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9、龙门吊操作应遵照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对象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护。

10、电葫芦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对象之间,吊物上升严防撞顶或碰击。使用拖挂线电气的激活开关,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并注意站立位置。

11、行车操作工严格遵守“十不吊”:a.超过额定负荷﹔b.信号、重量不明,光线暗淡c.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d.行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e.歪拉、斜吊﹔f.工件上站人或浮有活动物﹔g.带棱角缺口未垫好﹔h.埋在地下的对象﹔i.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j.怕受撞击、易燃、易爆品或铸液过满等。

第7篇 行车安全告知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推行安全告知制度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乘客监督作用,切实加强道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向公众普及安全应急处置知识的重要途径,站务管理人员应通过客运站广播、显示屏、口头告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大乘客及站务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管理职责

安全科负责检查落实情况,站务人员及司乘人员认真执行本规程。

5、内容与要求

5.1告知内容

5.1.1公布车辆班次、途经地、始发到达时间和监督举报电话;

5.1.2禁止旅客携带三品上车;

5.1.3不得改变线路行车;

5.1.4禁止在高速路上和未经批准的站点及停靠站上下旅客;

5.1.5严格按国家指导票价售票;

5.1.6车辆安全出口及应急逃生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并指导旅客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锤。

5.2告知方法

5.2.1由乘务员或驾驶员在发车前向乘客口述告知,也可以制作成光盘在发车前利用客运站视频向旅客播放或led显示屏播放。

5.2.2在站内明显位置张贴标示客运车辆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和投诉电话。

5.3监督举报机制

设置统一的监督举报电话,并建立每天12小时值班制度;对监督举报信息调查核实的,严格按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监督人告知。

第8篇 车间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转;

二、范围:行车作业;

三、职责:行车操作工负责执行本规程;

(一)、 行车操作人员守则:

1、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行车有故障 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

4、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5、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使用。

6、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7、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大声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8、严格按照行车最大起吊重量起吊(不超过1500kg),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9、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二)、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初吊物或指挥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第9篇 轧钢厂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认真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方针,必须持证上岗;

2. 上下天车必须先打铃,在得到天车工长音回复、天车停稳后方可,严禁运行时上下天车或从一台天车跨越至另一台天车,严禁直接断开门限停开上车;

3. 接班后必须认真检查行车“十大安全装置”,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

4. 电磁吊交接班时必须试电磁铁保磁、紧急开关,确认正常后方能吊装,以防失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物件尚在地面时不得开动大车,以免吊起后摇晃伤人;

5. 如发现钢丝绳磨损严重,应立即停车并报告有关负责人处理;

6. 开动天车时,司机两手应放在操纵杆上,随时准备刹车;

7. 操作手柄应从零位逐档提速,稍作停留。减速时手柄可以直接为零,但严禁直接反向操作(特殊情况除外);

8. 天车工操作时不许同时操作二个以上的控制器,特别是严禁双钩同时分别吊挂分离物件,主副钩互换时必须做到上先停、后下挂;

9. 当吊钩上升接近限位或大、小车运行临近终点、天车接近邻近天车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

10. 吊运物件时严禁从人头上越过,被吊物件高度要高于地面设备或其它障碍物0.5米以上;

11. 吊运时遇突然停电,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把控制手柄放回零位,若物件无法放下,天车工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12. 在吊运时天车工只能听从某个固定人员的指挥,如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天车工可拒绝执行;

13. 工作完毕后,应把大车停到指定位置,小车靠近驾驶室一边,吊钩升到接近限位位置,若是电磁吊则必须落地,所有控制手柄应放在零位,并切断驾驶室总电闸;

14. 如出现多人指挥行车,行车工应拒绝吊装;

15. 执行《轧钢厂员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10篇 行车工热力运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 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 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 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 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浇注前,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下降速度要缓慢,防止钢(铁),水震动飞溅灼伤。

9.运行时发生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圾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1.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2.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

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3.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4.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第11篇 行车指挥、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1.经过培训考核有证作业,并必须熟悉起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许负荷、报废标准。(见附录廿、常用起重钢绳、链条使用标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行车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位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

4.起吊件必须捆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5.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6.不准在起吊件下面留、行走或站立。

7.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8.多人吊运重物,应用专人指挥,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行。

9.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车挂勾工统一手势:

(1) 手心向上表示吊勾向上;

(2) 手心向下表示吊勾向下;

(3) 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

(4) 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

(5) 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

(6) 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7) 小指向上表示吊勾小起;

(8) 小指向下表示吊勾小落;

(9) 两只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势应有哨间信号配合。

第12篇 铁路行车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厂区铁路行车应服从铁路调度人员指挥,坚守岗位。工作中不准饮酒,睡觉或做与作业无关的事。并服从工厂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有关人员的指导。

2.行车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行车速度的规定:

(1)厂区正线时速不准超过40公里,装载易燃爆品及液体时,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

(2)非正线行车,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

(3)道口、叉路口、曲线等处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

(4)库内线、车间线时速不准超过3公里;

(5)起动、挂车、终点必须缓慢。气候不良,视线不清时,应减速行驶。

3.信号、旗语、道路状况不明确,视线不清,或发生事故时,应停车处理请示或停车待命,不准冒然行车。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3篇 工贸企业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 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 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 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 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浇注前,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下降速度要缓慢,防止钢(铁),水震动飞溅灼伤。

9.运行时发生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圾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1.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2.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

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3.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4.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第14篇 原料库抓斗行车工作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 工作标准

1、 按时参加班会,听取工段班组班长指令。

2、 认真听取交接班人员介绍的生产设备运转情况,仔细查阅交接班记录,熟记当天的配料单及所要上的各类物料和料仓、料斗,禁止混抓混装物料事情的发生。

3、 及时抓运库内的物料,保持各库口的畅通,并按要求堆放入库,不许乱抓、乱放。

4、 保持和捣料岗位人员的联系,听从捣料工的要料各种信号抓好料,上好料。

二、 安全操作规程

1、 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必备的常用工具。

2、 巡视和了解生产现场及配物料单情况,严防错抓,混放物料斗。

3、 推合总闸刀、接通电源前,检查行车机械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4、 发出开车长铃信号,进行大车、小车提升,合并部分的试车,注意是否有弃常现象发生,检查速度是否正常,灭火装置是否齐全。

5、 发现有异常情况,检查后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分管行车负责人汇报,并及时给予处理,确保正常开车生产。

6、 抓斗上料时应注意捣料平台上的捣料人员和其它来往人员的安全。

7、 严防行车在运行中打倒车,做到起动要慢,开车安稳,抓料要准,放料要轻,提升合并要掌握好平衡,禁止抓斗坠斗压料事情的发生。

第15篇 主井桥式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禁止超负荷使用(10吨),不准许倾斜起吊荷重及做拖拉工具使用。

2.操纵人员在工作中,应随时注意钢丝绳在卷筒上脱槽或绕有双层的不良情况,并及时排除。起吊时要注意检查钓头和起吊绳的可靠性。

3.应及时加油足够的润滑油,润滑油应干净,不得含有杂质和污垢。

4.行车不用时,不许把重物悬于空中,要把它停到规定的地方。

5.行车应有专人管理,应至少在半月内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要求细则汇编(15篇范文)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要求细则一、行车前的准备1.检查车辆: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刹车系统、转向系统、灯光、轮胎状况以及燃油和机油水平,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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