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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安全技术规程4篇

更新时间:2024-05-15 查看人数:21

设施安全技术规程

内容

一、设施安全概述

设施安全技术规程旨在确保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规程涵盖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和应急处理等多个环节,要求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

二、设施设计与安装

1. 设施设计应遵循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充分考虑潜在风险,如火灾、电气故障、机械伤害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2. 安装过程中,须确保所有设备、管道、线路等安装牢固,无松动、漏电、泄漏现象,防止因安装不当引发的安全隐患。

三、设施使用与操作

1. 操作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熟悉设施的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

2. 在设施运行期间,定期进行巡检,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并报告,避免故障扩大。

四、设施维护保养

1. 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更换磨损部件等,确保设施性能良好。

2. 维护保养工作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安全事故。

五、安全防护与个人防护装备

1. 设施周围应设立清晰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2.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确保个人安全。

六、应急预案与演练

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停电等常见事故的应对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能力。

七、事故报告与调查

1. 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上级汇报,不得隐瞒或延误。

2. 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找出原因,制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安全教育与培训

1.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九、设施安全管理

1. 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设施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

标准

1. 执行gb 50140-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确保设施安全配置符合规定。

2. 遵守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等管理体系标准,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3. 参照tsg r0005《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专业规程,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4. 符合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手册,确保规程的落地执行。

以上设施安全技术规程旨在提供全面的安全指导,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具体设施特点,制定更细化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设施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游乐设施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确保游乐设施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涉及的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在封闭的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乐的设施。其具体范围和类型见附1。

第三条 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第四条 根据游乐设施的危险程度,纳入安全监察的游乐设施划分为a。b、c三级(见附2)。

第五条 本规程是游乐设施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基本要求,有关游乐设施的技术标准规范,如与本规程相抵触时,以本规程为准。

第二章 技术要求

第六条 材料要求。

(-)游乐设施采用的金属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重实受力部件的材料应有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应加盖材料供应单位公章,以保证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游乐设施制造单位对所购材料质量负责,必要时,制造单位应进行材质复验。

焊接结构需用可焊性好的钢材,普通碳素钢含碳量在0.27%以下,低合金钢的碳当量应小于0.4%。

(二)机械零部件所用金属材料需考虑其力学性能、热处理性能、冲击韧性等方面的要求。对需焊接成型的重要受力部件,焊前应作焊接工艺评定,焊后消除残余应力,重要受力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

(三)锻件与铸造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四)有色金属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对有色金属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图样或相应的技术条件中注明。

(五)玻璃钢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表面应光滑无裂纹,色调均匀。水滑梯用玻璃钢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树脂应有良好的耐水性和良好的抗老化性能;

2.玻璃纤维,应采用无碱玻璃纤维,纤维的表面须有良好的浸润性;

3.厚度应不小于6mm,法兰厚度应不小于9mm。

(六)水滑梯滑道内表面要求如下:

1.不允许存在小孔、皱纹、气泡、固化不良、浸渍不良、裂纹、缺损等缺陷,背面不允许存在固化不良、浸溃不良、缺损、毛刺等缺陷,切割面不允许存在分层、毛刺等缺陷;

2.距600mm处用肉眼观察,不能明显看出修补痕迹、伤痕、颜色不均、布纹、凸凹不平、集合等缺陷。

(七)采用高分子材料时,应充分考虑局分子材料对耐候性和防腐性的要求,并根据具体使用情况,确定其更换的周期。各种高分子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必须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范围内。

(八)游乐设施使用木材时,应选用强度好、不易开裂的硬木,木材的含水率应小于18%,并且必须作阻燃和防腐处理。

第七条 重要的轴(销蚀)类零部件。

重要的轴(销轴)类零部件是指凡失效时会导致乘客人身伤害的轴、销轴类零部件,如主轴、中心轴、坐席吊挂轴、车轮轴、油(气)缸上下支撑销轴、坐席支承臂上下销轴等。其应符合下述要求:

(一)重要轴(销蚀)类零部件,其设计寿命应大于8年(在设计说明书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不易拆卸的轴类(指拆装工作量占整机安装工作量的50%以上)按无限寿命设计。

(二)轴(销轴)类设计应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结构应合理,避免截面过分突变,过渡圆弧半径应适当。

(三)有相对摩擦的轴(销轴)类零件应定期拆检,最大允许磨损量为原直径的0.8%,且最大值不超过1mm,没有相对摩擦的最大允许锈蚀量为原直径的1%(打光后测量)。

(四)重要轴(销轴)类零部件宜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45号钢的材料制作,经调质后硬度应符合《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合金结构钢》(gb/t3077)的规定。

(五)重要轴(销轴)类材料必须有材质证明书,否则应进行复验,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不能低于设计要求。

(六)重要轴(销轴)类零部件出厂时必须进行100%无损检测。

(七)行车类的重要轴、销轴应每年进行1次无损检测,其他重要轴类(不易拆卸的除外)零部件每3年拆检1次,进行无损检测。

第八条 钢丝绳、吊挂件、链条、皮带。

(一)乘人部分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钢丝绳》(gb/t8918)的规定,并采用镀锌钢丝绳。

(二)吊挂乘人部分用钢丝绳数量不得少于2根,如采用1根时,必须经充分技术论证。钢丝绳与坐席部分的连接,应做到当1根断开时坐席能够保持平衡。采用滑轮提升机构时,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从滑轮上脱落的结构。

(三)采用卷筒传动的结构,必须设有防止钢丝绳过卷和松弛的装置,钢丝绳的终端在卷筒上应有不少于3圈的余量。

(四)钢丝绳的端都必须用紧固装置固定,其一般固定方法应符合《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gb8408)(以下简称gb8408)的要求。瑞部固定应由专业人员操作。采用绳央固定时,u形螺栓、螺母应位于钢丝绳的长边上,符合gb8408要求。

(五)钢丝绳安全系数按静荷载计算不小于10,按总载荷计算不小于5,其计算方法应符合gb8408的规定。

(六)应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吊挂和提升用钢丝绳的磨损允许值应符合gb8408的要求。

(七)用于悬挂坐席的环链,应采用两根以上或者用同等强度的钢丝绳与环链并用,当其中一根断开时,坐席应能够保持平衡。

(八)传送动力的滚子链,必须符合《短节距传动用精密滚子链和链轮)(gb/t1243)的规定。环链不能用于传送动力。

(九)载客用的环链、链条。输送带等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o。

(十)传送动力的三角带、平带、槽形带,其表面应无破损、老化、断裂,带连接部分应无伤痕、剥离。

(十一)皮带和滚子链传动应适度拉紧,其装配要求应符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规定。

(十二)提升链条应适度拉紧,链条的伸长量及磨损允许值应符合gb8408的规定。

(十三)采用输送带的提升机构应有张紧装置,皮带松紧适度,不应有明显的跑偏现象,滚筒及导向装置应灵活可靠。

(十四)电动机、减速器、联轴器等应安装良好,安装要求与公差应符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规定。

第九条 重要受力焊缝。

(一)重要受力焊缝[如悬臂梁根部焊缝、坐席支承件焊缝、吊挂件焊缝、油(气)缸支座焊缝、轨道对接焊缝、轨道与支架间的焊缝等],以及不同材质的焊缝,必须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不同材质的焊缝还应有消除残余应力的措施。

(二)重要受力焊缝、不同材质的焊缝,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工人完成。必须进行无损检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焊缝设计应遵守以下原则:

1.焊缝的设计必须遵守等强度的原则,即焊缝的强度指标必须大于或等于母材的强度;在焊缝填充材料的选择、焊接工艺和热处理工艺的制定、焊缝质量控制、焊缝接头的结构设计与应力控制等方面,均应保证焊缝和热影响区的承载能力不低于母材。

2.在钢板厚度或宽度有变化的对接焊缝中,应在板的一侧或两侧作坡度不大于1∶4的斜角。

3.角焊缝承受动载荷的,应采用全焊透结构。

4.当焊件不相互垂直而采用斜角角焊缝时,两构件之间夹角不应小于60°。

(四)焊缝的基本要求如下:

1.焊缝表面不应存在漏焊、烧穿、裂纹、未熔合、未熄透、未填满、弧坑、严重咬边以及肉眼可见的气孔、夹渣等缺陷;

2.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3.所有的焊渣、焊瘤应清除干净。

第十条 金属结构。

(一)金属结构件的涂装必须达到防锈蚀的要求。

(二)受力结构件的最大锈蚀深度应小于原型钢厚度的15%。

(三)型钢轨道磨损量应小于原厚度尺寸的20%;圆管轨道磨损量应小于原厚度尺寸的15%。

第十一条 安全装置。

(一)根据游乐设施的性能、结构及运行方式的不同,必须设置相应形式的安全装置,主要有:

1.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有足够的破断强度,它与乘载体的固定必须可靠,开启扣必须有效可靠。

2.安全压杠:安全压杠必须有足够的锁紧力,其销紧机构不能由乘客开启,当自动开启装置失效时,应能够手动打开,对危险性较大的游乐设施,必须设置两套独立的人身保险装置。

3.锁紧装置;封闭的座舱舱门必须设有内部不能打开的两道锁紧装置,非封闭座舱舱门也应设锁紧装置;锁紧装置必须灵活、可靠。

4.制动装置:制动装置必须平稳可靠,制动能力(力或力矩)≥1.5倍额定负荷轴扭矩(或冲力),当切断电源时,制动装置应处于制动状态(特殊的除外);同一轨道有两辆(或两组)以上车辆运行时必须设有防止碰撞的自控停止制动和缓冲装置,制动装置的制动行程应可调节,滑行车辆的停止,严禁采用碰撞方法。

5.止逆装置:沿斜坡牵引的提升系统,必须设有防止载人装置逆行的装置,在最大冲击负荷时必须止逆可靠,止逆装置安全系数≥4。

6.运动限制装置:绕固定轴支点转动的升降臂,或绕固定轴摆动的构件,都应有极限位置限制装置,限制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7.超速限制装置:采用直流电机驱动或者设有速度可调系统时,必须设有防止超出最大设定速度的限速装置,限速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8.缓冲装置:可能碰撞的游乐设施。必须设有缓冲装置。

(二)观览车必须能够正反向转动,停车开关应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三)提升机构应当安全可靠,在运行中不允许出现爬行、窜动及异常振动现象。

(四)靠摩擦力提升的,摩擦面之间不允许有明显的相对滑动。

(五)载人装置在额定载荷下,停在提升段任意位置,提升机构应能平稳启动。

(六)提升段应设疏导乘客的安全通道。

(七)在有可能导致人体、物体坠落而造成伤亡的地方,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的联接应可靠,安全网的性能应符合《安全网》(gb5725)中关于平网的要求。

(八)游乐设施的机械部分应有防护罩或其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乘客接触。坐席的内部或外部等凡乘客可能接触到的地方,应光滑无棱角、尖片、突出的钉、螺丝或其他有可能引起人员受伤的物体。

(九)高度20m以上的游乐设施,在高度10m处应设有风速计。

第十二条 液压、气动系统。

(一)设置液压或气动系统的游乐设施,每台套应设置单独的液压、气动系统。

(二)液压或气动系统应设有不超过额定工作压力1.25倍的过压保护装置,必须设置监控系统工作状况的仪表。

(三)游乐设施中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四)液压系统除特殊规定外,在使用地环境温度最高时,液压泵的进口温度不得超过60℃。

(五)液压系统在装配前,其接头、管件及油箱内表面等必须清理干净。

(六)液压油的选用,应依据设备使用工况,选用符合当地条件的抗磨液压油。

(七)使用液压驱动的大型观览车,应配置备用动力,在断电或主泵出现故障时,能保证设备运行,疏散乘客。

(八)当液压、气动系统元件损坏会发生危险的设备,必须在系统中设置防止失压或失速的保护装置。

(九)系统中工作流量较大的中、高压液压系统,应有液压缓冲保护措施,以避免或减少系统在启动及阀件切换时产生的液压冲击。

(十)对气动刹车点较多的系统,应按实际需要多点分设单独的储气罐,以保证每个刹车装置都能达到额定工作压力。

(十一)大型气压发射式、弹射式设备,应设置单独的发射贮气罐,2次发射或者弹射前,贮气罐内压缩空气必须全部排出。

(十二)液压系统不应渗漏,气动系统不应有明显的漏气。

第十三条 电气系统。

(一)游乐设施电气系统的设计功能必须满足该游乐设施的运行控制和安全保护的需要,并满足当地环境条件下正常使用的要求。

(二)游乐设施的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应采用tn-s系统;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及不带电金属结构等必须可靠接地;低压配电系统的保护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接地装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规定;带电回路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平1mω。

(三)高度超过15米的游乐设施应设置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必须连接可靠,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四)游乐设施不应设置在高压架空输配电线路通道内,如设置必须取得当地电力管理部门的同意。

(五)电气系统中配备的智能化控制设备、电力驱动装置、电子元器件等技术性能(如容量、电压等级,速度、温度、防护等级,频率、抗干扰性能等)和电线电缆的规格必须符合该游乐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要求;国家明令禁止的或淘汰的产品不得选用。

(六)必须配置具有电气安全保护功能(如过流、过压、欠压、缺相、短路。漏电、超速、低速、联锁等)的装置,其装置中的保护元件应与保护特性相匹配,并在明显位置设置紧急控制按钮和必要的声光报警装置。

(七)对电压超过50v的裸露的导电回路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地方,必须采用防护措施或隔离措施。

由乘客操作的电器开关应采用不大于24v的安全电压,如无法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人身安全。

(八)控制室、电气控制台、电气控制柜的设计和电气设备、电器元件的安装位置应方便人员操作。维护和检修,控制按钮应有明显的识别标志、信号灯,按钮应符合《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颜色》(gb/t2682)的规定。

(九)控制柜、操作台、导线保护管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制作;控制柜、操作台内保持清洁,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室外或需防潮防雨的场所使用的电器柜、操作台、动力装置(如电机、制动器)、执行元件(如电磁阀、电动执行器等)、电子元器件(如行程开关、电磁开关、光电开关、各种传感器等)应有防雨措施或者选用防雨防潮的设备和器件。

水上游乐设施的电气设备应符合船用电气设备的要求。

(十)对需要照明才能运行的室内或者其他场所的游乐设施,必须设置照明灯具,其照度应满足游乐设施的运行要求,室外或其他潮湿场所应选用防潮灯具;照明和装饰灯具的设计、选用和布置必须确保人身安全。

(十一)电气设备应安装牢固,走线排列应整齐合理,接线端子应连接可靠,并应有清晰的编号;强电与弱电回路应尽可能分开设置;弱电回路必要时应采取抗干扰的屏蔽措施。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十二)电气系统操作控制应可靠,动作准确灵敏,各种监控监视仪表(如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表、压力表、速度表等)应工作正常,属于法定检定范围的,应当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十三)对操作控制人员无法观察到游乐设施的运行情况,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监控设备,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 水上设施。

(一)经营水上游乐设施的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救生人员和救生设备,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上世界的环流河、漂流河等拐弯隐蔽处须设高位监护哨;

2.造波池在水深超过1.5米的区域的两侧分别设立高位监护哨;

3.水滑梯出口处至少设1名救生员。

(二)碰碰船、峡谷漂流等船只,必须在限制的水域内行驶,不得混杂在一起;有落水危险的船只必须设扶手,但禁止设安全带;各种船只的水密性和稳定性试验必须合格。

(三)水上世界要求如下:

1.在游客进入的通道上应设置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与通道相同;游人可触及之处,不允许有锐边、尖角、毛刺等危险突出物。

2.开放夜场的水上世界应设有充足的照明,儿童涉水池、儿童滑梯水池的水面照度不低于75l_,其他水池不低于50l_。

第2篇 通风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通风设施工作人员。

第2条 通风设施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施工及设施的安设。

2、负责永久风门、临时风门的安设。

3、负责调节风窗的安设。

4、负责测风站的施工。

5、负责风桥的施工等。

6、负责通风设施的拆除。

7、负责通风设施的维修。

上岗条件

第3条 通风设施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并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

第4条 通风设施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避灾路线。

2、掌握下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3、熟悉矿井通风构筑物(永久风门、临时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作用、安设方法和要求。

4、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5、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通风构筑物的规定。

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安全规定

第5条 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按照施工设计,在设计位置施工,设计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安设位置、种类。

第6条 须使用设计的材料,不得随意更改。

第7条 密闭外的、电缆、管路必须断开,不得与密闭内的连通。

第8条 在架线巷道中进行有关工作时,必须先和有关单位联系,在停电、挂好“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牌、设好临时接地线及保护好架线后方能施工。施工完毕后方可取下临时地线,摘下停电牌,合闸送电。

第9条 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稳,利刃工具要装入护套,材料应捆扎牢固,要防止触碰架空线等其他物品

第10条 每个风门前后5米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并应清理剩余材料,保持清洁、通畅。

第11条 每个密闭前5米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按规定要求打好栅栏。

第12条 行人的两道风门间距要大于5米。

第13条 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两道风门之间要安设连锁装置,保证不能同时打开。

第14条 通风设施竣工后,要组织验收,凡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整改至合格。

第15条 在刮板输送机道、输送机道运料时要注意安全。不准用刮板输送机及带式输送机运送材料。

第16条 密闭、风门、风桥等通风设施的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第17条 在有电缆线、管路处施工时,要妥善保护电缆、管路,防止碰坏。需移动电缆时,要事先与机电部门取得联系。

第18条 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风镐施工,不准采用放炮方法。

第19条 砌墙高度超过2米时,要搭脚手架,保证安全牢靠。

操作准备

第20条 密闭、风门、风桥、测风站等通风设施施工前要认真学习通防部门下达的工作通知书和相关的知识。

第21条 准备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

第22条 计划所需的材料,并通知有关人员将材料装车。装运材料要有专人负责。各种材料装车后均不能超过料车高度、宽度,装车要整齐,两头要均衡。

第23条 料车入井前必须与矿井调度室及有关单位联系,运送时应严格遵照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4条 井下装卸笨重材料时要互相照应,靠巷帮堆放的材料要整齐,不得影响运输、通风、行人。

第25条 材料卸车时,应现场验收,发现不足或有误,须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改正。

操作顺序

第26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验收材料 清理操作现场(安全检查)----施工----质量检查 ----清理操作现场。

正常操作

第27条 检查施工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施工地点必须通风良好,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28条 由外向里逐步检查施工地点前后1米的支架、顶板、巷帮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处理完后方可施工。

第29条 拆除施工地点的原有支架时,必须先加固其附近巷道支架,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若顶板破碎,应先用托棚或探梁将棚梁托住,再拆棚腿,不准空顶作业。

第30条 掏槽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掏槽一般应按先上后下的原则进行,掏出的煤、岩等物要及时运走,巷道应清理干净。

2、掏槽深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一般不小于0.2米),见实帮实底。

3、砌碹巷道建密闭、风门时,要拆碹掏槽,并按专门安全措施施工。

第31条 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墙时,既要保持水流畅通,又不能漏风。

第32条 按照1:3的灰、砂比例配制砂浆。

第33条 将砌墙用的砖块用水浸湿,尽量多吸收水分。

第34条 用砖、料石砌墙时,竖缝要错开,横缝要水平,排列必须整齐;砖块之间要用砂浆抹匀;灰缝要均匀一致;墙心逐层用砂浆填实;墙厚要符合标准(一般不小于0.5米)。

第35条 双层砖或料石墙中间填黄土的密闭,黄土湿度不宜大,且应随砌随填,层层用木锤捣实。

第36条 砌墙到中上部时要预留观测孔及灌浆孔,铁管孔口应伸入密闭墙内1以上,外口距密闭墙至少0.2米口要设阀门,不用时保持关闭。

第37条 密闭封顶要与顶帮接实。当顶板破碎时,托棚或探粱上的原支架棚梁应随砌墙进度而逐渐拆下,且应除去浮煤。碎石后再掏槽砌墙,如果最后剩余的空间不足一砖的厚度,应用瓦刀将整块的砖切成片砖,再施工至顶部。不得留有空隙。

第38条 密闭墙砌实后要勾缝或抹面,墙四周要抹裙边,其宽度不少于0.1米。要求抹平,打光压实。

第39条 双层密闭之间需要充填防水材料时,密闭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0条 用砖建筑的临时密闭的厚度不应小于0.24米,其他质量要求与永久密闭相同。

第41条 施工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在距巷道岔口1~2米处应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说明牌。

第42条 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风门墙垛前,必须先砌反水池。

第43条 安放门框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先安放下门坎,下坎的上平面要稍高于轨面,下坎设好后再安装门框及上坎横梁,要求门框与门坎互成直角,上、下坎应互相平行。

2、根据风压大小,门框应朝顺风方向倾斜一定角度,一般以85°左右为宜。调好门框倾角后,用棍棒、铁丝将门框稳固。

第44条 按照密闭的施工顺序,进行掏槽、砌墙、砌墙垛,要求两边墙垛施工平行进行,逐渐把门框牢固嵌入墙垛内。

第45条 若需要在风门墙垛中通过电缆线路,在砌墙时要预留孔口孔位。

第46条 反向风门要与正向风门同时施工,除门框倾斜角度、开关方向与正向风门相反外,其余要求与正向风门相同。

第47条 风门墙垛砌好后,墙两边均要用细灰砂浆勾缝或满抹平整,做到不漏风。水泥砂浆凝固后,方可挂风门扇。在有轨道的巷道中安设风门时,应设置底坎。

第48条 安装门轴时,应将做好的门轴带螺钉的一端打入在门框上钻取的孔内,并打正装牢。

第49条 安装门扇时,应将门带上的圆孔套入门框的轴上,并使门扇与门框四周接触严密,要求风门不坠、不歪,开关自如。

第50条 风门下部及水沟处应钉挡风帘,确保严密不漏风;管线孔应用黄泥封堵严实。

第51条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要安设连锁装置。

第52条 立柱安设要牢固,且要留设一定倾角;回风侧要打撑木,风压大时回风侧门上坎过梁上要设横梁,并牢固嵌入巷道两帮。

第53条 钉木板时,上下木板之间要求采用鱼鳞式搭接,且应由上往下钉,其压茬宽度不得小于20毫米,顶帮及下帮要压边并接触槽内实茬。

第54条 木板钉齐后要清碴抹缝,杂物要清除干净;并用黄泥掺水泥或白灰浆勾缝或满抹,保证墙面、四周不漏风。

第55条 水泥浆凝固后即可安装风门扇,门扇的安装及调整与永久风门相同。

第56条 挡风墙上需设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墙的正上方。

第57条 风门上设有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风门扇的上方。

第58条 调节窗口要备有可调节的插板,并有锁定装置。

第59条 当挡风墙、风门墙砌筑按照施工程序施工到预留调节风窗位置时,即可将预制好的调节风窗框嵌入墙内。

第60条 调节风窗除窗口施工外,其余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要求与风门、密闭的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相同。

第61条 在架木棚巷道中建测风站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先检查巷道支护,加固巷道支架。

2、用木板逐块排列钉在巷道顶帮支架上,要求钉牢且平整。

3、进、出风侧钉成后应平滑。

4、漆画出醒目的测风站标记(如:某某测风站)。

5、设测风牌板,内容要符合要求。

第62条 测风站内有水沟时,水沟上必须加盖板,并密闭严实,其前后长度不小于10米。测风站两端水沟内要设挡风帘。

第63条 施工完毕后必须清理测风站前后30米内的杂物,保持巷道清洁通畅。

第64条 两坡挑顶的要求如下:

1、挑顶前先加固顶板及起坡点外5米内的支架。

2、根据施工要求打炮眼,放炮挑顶。

3、装药、放炮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按有关规定进行。放炮必须执行爆破工的有关操作规程规定。

4、放炮后由施工负责人和爆破工共同验炮。验炮后应1人监护,并打上临时支柱后再清碴。

第65条 挑正顶的要求如下:

1、挑正顶前,先将炮眼打好,然后回掉原支架;装药时,必须认真检查顶板,并打好临时支柱。

2、挑正顶时必须先加强下巷支架,必要时可在棚梁下打临时支柱。

第66条 卧底时,应先在附近支架棚梁处打上临时支柱,维护好顶板。

第67条 对砌墙的要求如:

1、可用砖、料石砌墙,风桥两端坡度不能大于30°,应呈流线型。

2、砌墙应先放好中腰线,并按规定掏槽,应见实帮实底。

3、墙面要砌平整,勾缝和抹面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顶帮应接严填实。

4、风桥前墙及桥面用水泥预制板铺密,后墙用砖或料石砌筑,墙中加填黄土,层层用木锤捣实,应用砂浆将桥面抹平。

第68条 上巷支护需要支棚打柱时,必须穿鞋。正顶打的棚腿要打在下巷棚梁上;坡巷的支架必须牢固,起坡处棚柱要与巷道顶部垂直。

第69条 服务年限短,风量小于10立方米/秒时,可采用铁筒式风桥。但要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70条 风桥施工完毕后,要将管路、电缆悬挂整齐,现场清理干净。

第71条 用铁筒做风桥时,每个接头均要加衬垫、拧紧,两端应呈流线型。

第72条 施工时,现场负责人应经常检查附近巷道支架、顶板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汇报。

第73条 风桥中不准安设风门。

第74条 风桥建成后,要将内墙全面整修勾缝或抹面。

第75条 需要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编制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76条 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注意安全,特别是通风设施附近的巷道顶、帮情况以及各种气体浓度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操作。

特殊操作

第77条 在灾变时期的施工(如密闭等),需要制定特殊的措施,保证安全,可以不按上述要求操作。

收尾工作

第78条 进行质量检查及现场的安全检查。

第79条 完成上述操作后,要仔细检查工作地点,不得遗漏物品、工具、配件等。

第3篇 氧气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所用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用品严禁沾染油脂。工作时,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

2、氧气设施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

3、动火作业前,必须先关闭阀门,确认无泄露,用压缩空气或氮气置换管道内氧气,然后进行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氧气管道动火作业前,必须先制定动火方案(包括负责人、操作方案、安全措施、职责等)。

5、氧气管道、阀门等与氧气接触的部件,安装、检修及停用后再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除锈,脱脂(可用喷砂、酸洗除锈法或ccl4及其它高效非可燃洗涤剂脱脂、除锈),并将管道内的残留物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刷干净,吹刷速度应不小于20m/s。

6、氧气管道应架设在非燃烧体支架上。

7、氧气管道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8、严禁用氧气吹刷管道。

9、开、关氧气阀门应缓慢进行。手动操作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阀侧面。禁止非调压阀作调压阀使用。

10、未改造的碳钢手动阀门,开关前应减少阀门前后压力差。

11、管道的调节阀前应设过滤器,并定期清扫积尘及杂物。

12、氧气管道及设备周围动火作业时,氧含量必须控制在18-23%范围内,h2含量不得超过0.4%。

13、进入充装o2、n2的设备、管道和容器内检修,应切断气源,堵好盲板,用空气置换内部气体(置换后氧气含量应不小于18%),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入作业。

14、严禁带压拆卸容器、管道及设备。

第4篇 油库装卸油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油库装卸油设施的安全技术主要内容

①栈台或码头要严格落实禁火制度,严禁吸烟、随便用火或撞击、摩擦起火等。

②加强栈台或码头的管理与维护,提高设备良好率,严防跑、冒、滴、漏事故发生。一经发现,要及时清除,不留后患。

③作业中,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提倡文明装卸,反对野蛮作业,加强责任心,防止设备破坏。

④铁路油罐车防雷和防静电及防杂散电流的设施要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

⑤码头输油管应有良好的接地,金属软管质量要好,连接要牢固,弯曲度要合适,跨接静电连接要接好。

⑥维修用火的安全措施要落实,动火人、看火人要经过培训,审批人要深入现场,严格把关。

(2)油库装卸油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维护

①铁路装卸油设施

a.整个专用线的入口处,都要设钢轨绝缘接头,防止杂散电流窜入作业线。

b.电氕机车行驶的专用线,应采取不少于两处电绝缘设施,使电气连接形成均压网络,强化接地排流。整个作业线和装卸油设备的导体要跨接均压,使之不产生电位差而发生火花。

c.定期检查,检测专用线和集油管的接地装置,使其完好牢固,接地电阻不大于30 q。

d.对于电气机车专用线,凡进出泵房的各种管道均要安装绝缘法兰,防止杂散电流窜入泵房和罐区。

e.罐车解体和对位后,必须有防溜设备。

②装卸油栈桥

a.鹤管转动要灵活、轻便,能随意保持平衡,如采用悬挂重物平衡,悬挂物应为碰击不能产生火花的物体,不影响旋转和提升,要符合装卸油栈桥与专用线之间接近界限的规定。

b.栈桥上的走台、翻梯或伸缩梯应坚固,翻梯提升和降落用的绳子应采用麻绳或棕绳,每月应检查一次,发现破损、断股应及时更换。伸缩梯不论伸出或缩回都应固定位置。

c.阀门、法兰连接、鹤管旋转接头、套筒以及软管接口均应严密无渗漏。

d.栈桥照明灯具、导线、联络装置等应完好,无断落、破损和短路现象。

e.集油管组的跨接和接地应完好,接地电阻不大于30 q,且不少于两处。

f.栈桥上消防设备配置规定:消防车离任何一辆罐车的最远距离不大于60m;每组鹤管设石棉毯两块,8kg干粉或1 01泡沫手捉式灭火器两个。

(3)公路发放油设施

①凡地下埋设的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和容器,均用沙土填实,不设管沟和罐室。

②发放场(不论亭、篷、廊、台)必须通风良好,篷顶和地面不积聚油气,汽车靠近和通行应方便、顺利。

③鹤管和罐装管轻便灵活,规定的停车区,都处在扫覆范围内。液体罐装嘴能插入罐车底面上20cm,鹤管连接处严密无渗漏。

④阀门转动灵活无渗漏,工作可靠。

⑤各种管道的连接件、计量仪表、稳流器、过滤器、恒流阀以及其他各种控制阀等,必须工作稳定,无渗漏等异常现象。过滤器安装位置应满足出油口之间的静电缓和时间要求。

⑥发油台的管组及设备按每组鹤管埋设接地极1组,另外,为汽车油罐车设接地极1组,两组接地极保持一定距离且相连,形成等电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与汽车油罐车相接的临时夹具,应卡结牢固,接触面积不宜小于200mm?。

⑦计算机控制和管理的发油台,要求安全联锁系统准确可靠,如超液位时能紧急切断,卡片不符合或静电接地不连通时不可启动,并能对环境油气浓度危险性显示报警及对控制元件和传感元件误动作进行处理。

⑧发油台每组鹤管配石棉毯1块,8kg干粉或101泡沫灭火器1只。发油场按4组以下65kg干粉或101推车式泡沫灭火器2只,0. 5m?砂箱2个,铁锹5把;4组以上,按每增加4组,其上述配置增加1倍配置。不是4组者可酌情考虑,如场地允许也可按4组计算。

(4)码头装卸油设施

①平台和引桥

a.支柱坚固,无断裂和大面积露筋,直直无倾斜。露出水面部分要设防冲、防撞、防侵蚀设施。

b.平台坚固平整,安全栏杆完好,防撞垫分布合理,安全结实,通道有防滑设施。

c.引桥牢固完好,且引桥升降不影响管带。经常发生摩擦的部位其保护垫完好无破损。

d.经常检查防撞、防风和防浪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

②趸船

a.船体无渗漏,防摩擦挤压的缓冲垫、竹木卷和圆木要绑扎结实,遇有损坏应随时修复。防大风和大浪的措施切实可行可靠。

b.安全栏杆和防滑设施完好。

c.趸船上的机动舱、工作舱、办公室、生活间、备品间等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及有关规定。

③绝缘连接和静电接地

a.码头、趸船和油船之间不作电气连接,应在管线上设绝缘法兰,各自独立接地,防止岸上的杂散电流窜入油船。油船本身可不接地,如油管接管为胶管,可将胶管的钢丝和外缠线连接后用不少于16mm?的多股软铜线与1m?(厚l0mm)的钢板固定后放置

水下。

b.独立接地电阻不得大于l00ω。

c.如接管中有一段绝缘管,则在绝缘管上设裸金属屏蔽层并接地。

d.如利用码头或趸船平台的接地端头接地,必须有两处相连,船靠船作业也应有两处相连。

④装卸油作业

a.油泵、管组、阀门、过滤器、流量计、消声器、集油罐、排空罐等设备,应完好无渗漏,工作可靠。金属或橡胶软管应接头牢固,无破损、断脱、开裂、老化现象。

b.输油臂转动灵活,能随意平衡,各种旋转接头密封良好,无渗漏。

c.金属或橡胶软管的搬运取送,要有专用工具和设备,禁止强行拖拉,并防止潮水洮落,波浪撞动而导致软管压坏和断脱。

⑤码头的安全设施

a.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围油栏、消油剂、吸附材料和吸油、捞油工具。

b.按照《装卸油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用具,具体如下。

ⅰ.1级甲、乙类油料码头宜设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应各2~3艘拖轮兼消防两用船。

ⅱ.2级甲、乙类油料码头宜设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应备1~2艘拖轮兼消防两用船。

ⅲ.3级甲、乙类油料和2级丙类油料码头,要求尽可能采用半固定式或小型灭火设备。

c.除上述规定外,码头或趸船应按每l00rn?配2只8kg干粉或101泡沫手提式灭火器,设在拿取方便、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带。

d.油船停靠时,在搬运连接器及金属管等装卸油设备时,为防止因撞击和摩擦产生火花,在码头或趸船上宜配置一定数量的石棉毯和帆布垫以及灭火用砂等。

设施安全技术规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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