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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把钩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职责
1. 操作提升设备,确保矿石、材料及人员的安全运输。
2. 检查、维护提升设备,预防故障发生。
3. 遵守安全规定,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运行。
二、操作流程
1. 接收提升任务,确认装载货物的种类和重量。
2. 检查提升钢丝绳、钩子及容器,确保无损坏。
3. 操作控制台,启动提升设备,按照预定速度进行提升。
4. 观察提升过程,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5. 到达指定位置后,平稳停机,卸载货物。
6. 完成提升任务后,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三、特殊操作
1. 在遇到异常情况时,如设备故障或信号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 在夜间或能见度低的情况下,应开启照明设备,增加操作安全性。
目的和意义
本规程旨在规范把钩工的操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风险,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稳定。通过严格执行规程,可以降低设备故障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同时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
注意事项
1. 把钩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设备。
2. 工作中严禁饮酒、疲劳作业,保持清醒状态,确保操作准确无误。
3.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详细记录设备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为下一班次提供参考。
4. 提升过程中,不得超载,以免损伤设备或引发安全事故。
5. 紧急情况下,应优先保证人员安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6.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最新的安全操作知识。
本规程旨在为把钩工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但实际情况可能因设备差异、环境变化等因素有所不同,因此,操作时需结合具体环境灵活应对,始终保持警惕,确保安全第一。
把钩工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把钩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检查
每班交班后(或班中生产间隙时间)必须进行以下检查:
1、上、下磨盘轨道、斜坡轨道是否良好。
2、道岔、地、立滚应完好、灵活可靠。
3、绳钩无损坏,连接绳钩10公尺内的钢丝绳磨损,断丝不超过规定。
4、阻车器完整、灵活、可靠。
5、信号装置无损坏。检查出不合格的,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绳钩、钢丝绳、道岔、阻车器、信号装置若有损坏,要立即停车处理。
(二)提升前的准备
1、检查矿车的连接装置、鸭嘴、车床、销、环不应有破裂,磨损度不超过规定,车轮无吊滚。不合格的矿车要送出,并用粉笔标明。
2、各种车辆的上、下车数应按照斜坡的提升能力规定组车。挂钩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用其它任何物品代替销、环连接矿车。
3、升、降大型物料、设备必须制定特殊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
4、斜坡轨道和巷道经检修及清理后,要先试一次空车。
(三)提升
1、将矿车或已经组接好的串车持好绳钩,再打开阻车器,发送开车信号。将车推至坡口,开车提升或下放。上列顺序不许改变。并严格做好以下四点:
(1)连接好的矿车,挂钩前要复查有无漏连、多连或连接不牢。
(2)阻车器要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手动式的,在车辆过后要立即关闭。
(3)下坡口或甩道把钩工向上坡口发送信号,上坡口把钩工才能向绞车房发送信号。信号不明要重新问点,在充分弄清后才能向绞车房发信号。
(4)车辆进入斜坡后,上、下坡口各要留一人在坡口(下坡口要在躲身洞内)观察车辆运行情况,发现矿车掉道,应立即发送停车信号。
2、斜坡上发生跑车事故,要采取安全的办法抬车。车复轨后经过检查,车辆轨道都无大的损坏时,才能发信号开车。
3、严禁用绞车钢丝绳带平巷的串车至坡口。
4、把钩工要精力集中,只能在车辆全部通过上坡口阻车器后,并到达接钩位置时,才能摘钩。阻车器未关闭时,不准摘钩。摘钩时必须站在道外,摘钩后要及时将钩环和钢丝绳甩出道外,防止被矿车压伤。
第2篇 采区信号把钩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掌握所在工作地点的提升运输线路及巷道技术参数,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和所使用车辆、挡车设施、信号设施的性能,清楚列车组列方法和连接装置的选择使用规定,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斜巷运输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4条 严禁用矿车运送人员,严禁扒、蹬、跳车。
第5条 严禁他人代替发送信号。
第6条 严禁用空钩头拖拉钢轨等物料,拉空钩头时必须有专人牵引,并通知绞车司机低速运行。
第7条 严禁用其它物品代替连接装置。
第8条 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的车辆时,必须有经批准的特殊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操作。
第9条 对检查出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单独放置,交班时交待清楚,并做明显标志,消除隐患。
第10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1条 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挡车装置、连接装置、提升钢丝绳、钩头25米以内的质量、信号设施、道岔及其它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或符合标准,不符合提升运输要求时严禁提升运输。
第12条 详细检查岗位范围内有无障碍或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
全隐患,有无其他人员在提升区段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
第13条 认真检查车辆装载和组列情况,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
求。
四、正常操作
第14条 待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严禁蹬车摘挂钩。
第15条 每次挂钩完毕后,必须首先对列车组列、装载、连接装置、保险绳等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开车后要目送车辆运行,并正确使用挡车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第16条 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进入斜坡时,必须停车检查连接固定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
第17条 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
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2. 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
3. 单道操作时, 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4. 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如果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站在人行道一侧。
5. 摘挂完毕确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第18条 发送信号时应站立在信号硐室内或安全地点,手按信号发送器,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发送紧急停车信号。
第19条 提升物料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或连接不良时,都不
得发送开车信号。
第20条 车辆脱轨时,要组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轨,严
禁信号把钩工个人复轨。
第21条 连续牵引车把钩操作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张紧器前方及独头车场尽头的挡车器始终处于关闭状态。尾轮前后的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车辆通过时,方准打开。
2. 牵引车需拉车运行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拉车。拉车运行用的绳扣固定于钢丝绳上,绳卡数量不少于2个,正向卡绳,不得反向卡绳固定,防止伤绳。
3. 上岗后,主机车场及尾轮车场处把钩工负责检查就近的挡车装置、牵引车上两绳端头固定、储绳滚筒余绳盘绕及滚筒闭锁、保险绳、道岔和钢丝绳绳槽以及插销、三环等各种工具、设施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对于安设有防断绳跑车阻车爪的牵引车,还应检查阻车爪的位置是否合适及固定销是否抽出,如发现问题必须处理完成后,方可运行。
4. 尾轮处把钩工负责运输沿线的检查,包括沿线的轨道质量、钢丝绳是否有压伤、断丝超限、接头抽丝、绳径明显变细、有无严重磨绳的地方,压绳轮及托绳轮完好情况,顶板完好情况,有无障碍或影响安全运行的不安全隐患,有无其它人员进行工作。只有在确认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符合运行要求后,方可联系信号工发出开车指令。
5. 摘挂钩操作时:
⑴ 通知信号工调整牵引车位置,将牵引车停在张紧器前方,距离道岔尖距离不小于4米(在尾轮处将牵引车停在距离尾轮不小于5米的位置)。牵引车停稳后方可进行连车作业。
⑵ 将道岔扳到曲线位置,然后将待运输车辆利用小绞车或人力推过道岔,过道岔时必须提前将钢丝绳主、副绳压入道岔绳槽。严禁车辆轧绳。
⑶ 待运输车辆最后一辆车轮通过道岔岔尖停稳后,将道岔扳到直线位置,把钩工躲到安全地点,通知信号工移动牵引车,将牵引车调整到适当位置,待牵引车及运输车辆停稳后再进行挂钩作业。
⑷ 运送重量超过10吨的物料时,为防止运输过程中车辆在巷道起伏剧烈处前后窜动出现掉道,可以在运输车辆的前端1米左右的位置利用钢丝绳绳卡制作绳扣,将运输车辆前端头与绳扣用手动葫芦拉紧,变顶车运行为拉车运行。
⑸ 挂顺槽连续牵引车人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车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确认完好,灵活可靠,然后才可以进行试车。试车时除跟车工外其他人员禁止乘车。试车时要测试通讯系统及遥控控制紧急停车系统。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运送人员。
6. 停车时,先摘除保险绳,再摘除连接三环。如采用手动葫芦连车必须先摘除手动葫芦。如连接环太紧,摘钩困难时,可以联系点动绞车,将连接环放松,点动绞车时,把钩工必须躲在安全地点。
7. 在主机车场处,移动牵引车,离开道岔,超过警冲标位置。将道岔扳到曲线位置,再将运输车辆逐辆推出车场,过道岔曲轨时必须提前将钢丝绳压入绳槽,防止轧绳。在尾轮直线段处,将尾轮处阻车器打开后,逐辆推出运输车辆,然后关闭尾轮阻车器。
五、收尾工作
第22条 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对安全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认真填写有关记录,进行现场交接班。
第3篇 立井把钩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掌握所使用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能正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发情况。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在绞车运行期间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视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罐门、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第4条 不准非工作人员在井口棚内逗留,严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井下扒瞧。严禁任何人从罐下通过。
第5条 人员不得与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的物品同乘一
罐。
第6条 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第7条 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第8条 升降爆炸材料时,必须事先与井上下把钩工联系,并经当日矿级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装罐。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爆炸材料。
第9条 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乘罐人数不得超过定员;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第10条 升降人员时,进车侧的挡车器必须闭合,一切车辆停止往井筒方向运动。
第11条 升降人员上下罐时,必须是一侧进罐,另一侧出罐,不准两侧同时上下。
第12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时要交清本班安全情况和设备运转情况;接班后要检查所有安全设施的完好
状况,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三、正常操作
第13条 升降物料时,要认真检查装车数量和重量是否超过规定。
第14条 升降物料时,按下列程序操作:
1. 罐笼到停罐位置立即推上罐座。
2. 罐停稳后拉开井口安全门和罐门。
3. 打开罐内大小罐挡,搬开进罐侧阻车器,向罐内推车装罐。
4. 车进罐后立即合上罐挡。
5. 经检查无误,关上罐门和安全门,搬开罐座后,向信号工发出可向下放罐的信号。
第15条 推车时,把装罐的车放过挡车器后立即搬回挡车器;任何时候不得把车辆提前放过挡车器。
第16条 道心有人时,严禁操作推车机。
第17条 使用平板车或特殊型专用车提升物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准超重、超长、超高和超宽。
2. 装车物料必须稳固,不偏载,捆绑牢靠。
3. 车辆在罐内位置适当,稳固、牢靠。
第18条 升降管子、轨道等长料时严格执行专项安全措施。
第19条 遇到罐内卡车或车在罐内掉道时,应与信号工联系后,使用绳索系牢的长柄工具处理。
第20条 提升人员时,当罐停稳后,必须由把钩工打开安全门和罐门,下完人后方可上人。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罐门抢上抢下。
第21条 提升人员时,开车信号未发之前,必须检查乘罐人员肢体或携带工具有无伸出罐外的情况,如有以上情况,必须纠正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第22条 携带工具材料影响他人安全者,需安排妥善,乘专罐上下。
四、收尾工作
第23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现场交接班,并履行交接班手
续后方可离岗。
第4篇 斜井把钩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车辆、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工具等设备设施的结构和使用性能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和突发情况,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在运行车辆的倾斜井巷,负责监督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4条 倾斜井巷上部车场(或井口)的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第5条 认真监督并检查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第6条 对检查出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单独放置,交班时交待清楚,并做明显标志,消除隐患。
第7条 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第8条 忠于职守,对于不符合提升规定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的,严禁提升。
第9条 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斜井运输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10条 倾斜井巷在轨道维护、掉道处理、检修等工作之后,提升之前,必须对轨道线路、巷道环境、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等进行详细检查,并且进行一次空车试运行,证实巷道、轨道和各种安全装置没有问题后,方准提升。
三、操作准备
第11条 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以及各种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不符合提升要求时严禁提升。
第12条 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有无人员工作,如有以上情况,必须待消除隐患和撤离人员后,方可提升。
四、正常操作
第13条 认真检查运输的设备或材料的装载情况,必须捆绑固定牢靠,重心稳定,否则不准提升。
第14条 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15条 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的设备、材料等物件,必须有安全提升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规定进行操作。
第16条 运送爆炸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查信号装置是否可靠。如果信号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
严禁运送。
2. 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3. 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用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4. 必须在提升前通知绞车司机和各水平把钩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5. 不得同时运送人员和其它设备、材料或工具等。
第17条 待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严
禁蹬车摘挂钩。
第18条 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2. 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进行摘挂钩。
3. 单道操作时, 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4. 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如果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站在人行道一侧。
5. 摘挂完毕确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第19条 摘挂钩时如遇到摘不开、挂不上的情况,严禁蹬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第20条 挂人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车各部位(特别是人车所带的防坠器)、保险绳、连接装置,确认完好、灵活可靠,然后挂好钢丝绳进行试车。试车时除跟车工外,其它人员禁止乘车,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运送人员。
第21条 提升物料时,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长、超宽时,都不得发送开车信号。
第22条 特殊设备、材料及长大物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提升措施作业,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并由专人指挥进行提升。
第23条 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确保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了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上部车场(或井口)挡车器(或挡车栏),进入躲避硐、信号硐室或安全地带,方准发出开车指令。
第24条 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
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或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25条 串车进出车场,应做到目接目送,与信号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随时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
五、收尾工作
第26条 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和多余不用的连接环、插销等连接装置放置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带,还应检查挡车器或挡车栏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