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1. 每日开机前检查:包括采煤机的外部结构完整性、油位、电缆完好性及电气设备功能。
2. 运行中监控:监测采煤机的工作状态,如噪音、振动、温度等异常情况。
3. 定期维护保养: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液压系统、电气系统的清洁、润滑和紧固工作。
4. 故障处理: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机,进行故障排查和修复。
5. 安全操作:遵守井下安全规程,佩戴防护装备,防止意外发生。
目的和意义
本规程旨在确保井下采煤机的安全、高效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同时保障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提高检修效率,降低维修成本,确保煤矿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注意事项
1. 检修前务必切断电源,并挂上“正在检修”警示牌,以防他人误操作。
2. 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检修,不得随意替代,以免损坏设备或引发事故。
3. 清洁设备时,避免用水直接冲洗电气部件,防止短路。
4. 在拆卸部件时,应做好标记,确保正确安装,防止影响设备性能。
5. 发现严重磨损或损坏的部件,应及时更换,不得强行使用。
6. 在井下作业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关注周围环境变化,遇到紧急情况立即撤离。
7.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将设备状况、待解决问题及注意事项详细记录,确保信息传递准确无误。
8.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操作规程需每位井下检修工牢记于心,严格遵守,以确保自身安全和生产秩序。任何情况下,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积累经验,提高专业技能,以应对各种复杂情况,为煤矿生产贡献力量。
采煤机井下检修工操作规程范本
第1篇 采煤机井下检修工操作规程范本
一、一般规定
第l条检修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经过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第2条检修工作必须按设计要求及部颁检修质量标准进行,保证正常的检修时间。
第3条牵引部的液压系统不得在井下进行检修,如特殊情况需在井下检修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矿机电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4条检修地点必须安全宽敞,进风侧应避免污染性作业。
第5条液压件需带入井下时,应有防污染措施。
第6条检修工作(含周检、月检)必须有检修计划,并有检修记录。
第7条当检修现场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
二、检修前的准备
第8条检修人员应配齐需用的工具、仪器、仪表、绸布、海棉、棕刷、清洗油等用品,当日检修所需的材料、备件的数量要充足。
第9条检修负责人应向全体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10条检修前要将采煤机及相关设备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及相关环节的人员进行联系。
第11条清理采煤机壳上的煤尘,工作地点周围应洒水灭尘。
第12条检修部位上方及进风侧的工作帐篷、检修人员工作服、工具及零件要清洁。
第13条检修前除原有装置外,还要另设可靠的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三、操作
第14条在煤壁侧、机身上或机身两端检修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不准单人检修。
第15条需进行起吊工作时,非综采面应另设起重架,不准利用支护梁、柱进行起吊。起重工具及连接环、销必须合格,安全性能可靠,连接必须牢固。
第16条拆装时,重要部位、加工表面应使用铜棒。
第17条拆卸生锈或使用了防松胶的部位时,事先应用松动剂或震动处理后再进行。
第18条对常用工具无法或难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破坏性拆除。
第19条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工具应放在专用箱内,不准随地乱放,以防污染、丢失或落入机体内部。
第20条更换的零部件必须是合格产品,不准代用。
第2l条安装骨架密封时应使用导向装置,防止翻唇。
第22条主要紧固件应使用力矩扳手。重要结合面及紧固螺栓应按要求使用防松胶。
第23条检修后必须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须经过过滤。
第24条试车前需要盘车时,检修人员不得将手伸入机体内部触摸可转动的部位。
第25条采煤机电气部分的检修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进行。
第26条恢复送电前,检修人员必须撤离运转部位,井向相关人员发出送电开机的通知及开车信号后,方可送电,并由采煤机司机按规定开机。
四、收尾工作
第27条检修完毕,必须经全面检查后方可撤去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第28条进行全面试车,观察是否有异常。
第29条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升井,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2篇 采煤机井下检修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在煤壁侧、机身上或机身两端检修时,应在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并设专人进行监护,不准单人从事检修工作。
3.当检修现场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 %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 %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试车前需要盘车时,检修人员不得将手伸入机体内部。
5.牵引部的液压系统一般不得在井下进行检修,如特殊情况需在井下检修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检修人员应配齐需用的工具、起吊用具、仪器、仪表、绸布、海绵、棉纱(丝)、棕刷、清洗油等用品,当日检修所需的材料、备件的数量要充足。
7.检修负责人应向全体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8.检修前要将采煤机及相关设备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及相关环节的人员进行联系。
9.清理采煤机壳上的煤尘,工作地点周围应洒水灭尘。
10.检修部位上方及进风侧的工作帐篷、检修人员工作服、工具及零件要清洁。
11.检修前除原有设施外,还要另设可靠的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12.液压件需带入井下时,应有防污染措施。
13.需进行起吊工作时,非综采面应另设起重架,不准利用支护梁、柱进行起吊。起重工具及连接环、销必须合格,安全性能可靠,连接必须牢固。
14.拆装时,重要部位、加工表面应使用铜棒。15.拆卸生锈或使用了防松胶的部位时,事先应用松动剂或震动处理后再进行。
16.对常用工具无法或难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破坏性拆除。
17.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二具应放在专用箱内,不准随地乱放,以防污染、丢失或落入机体内部。
18.更换的零部件必须是合格产品,不准代用。
19.安装骨架密封时应使用导向装置,防止翻唇。
20.主要紧固件应使用力矩扳手。重要结合面及紧固螺栓应按要求使用防松胶。
21.检修后必须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须经过过滤。
22.采煤机电气部分的检修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进行。
23.恢复送电前,检修人员必须撤离运转部位,并向相关人员发出开机的通知及开车信号后,方可送电,并由采煤机司机按规定开机。
24.检修完毕,必须经全面检查后方可撤去工作帐篷和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25.进行全面试车,观察是否有异常。
26.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升井,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3篇 采煤机井下检修工技术操作指导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检修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本知识,经过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2、检修工作必须按设计要求及部颁检修质量标准进行,保持正常的检修时间。
3、牵引部的液压系统不得在井下进行检修,如特殊情况需在井下检修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矿机电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4、检修地点必须安全宽敞,进风侧应避免污染性作业。
5、液压件需带入井下时应有防污染措施。
6、检修工作(含周检、月检)必须有检修计划,并有检修纪录。
7、当检修现场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
二、检修前的准备
1、检修人员应配齐需用的工具、仪器、仪表、绸布、海棉、棕刷、清洗油等用品,日检修所需的材料、备件数量要充足。
2、检修负责人应向全体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3、检修前要将采煤机及相关设备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及相关环节的人员进行联系。
4、清理采煤机壳上的煤尘,工作地点周围应洒水灭尘。
5、检修部位上方及进风侧的工作帐篷、检修人员工作服、工具及零件要清洁。
6、检修前除原有装置外,还要设临时可靠的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三、操作
1、在煤壁侧、机身上或机身两端检修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不准单人检修。
2、需进行起吊工作时,非综采面应另设起重架,不准利用支护梁、柱进行起吊。起重工具及连接环、销必须合格,安全性能可靠,连接必须牢固。
3、拆装时,重要部位、加工表面应使用铜棒。
4、拆卸生锈或使用了防松胶的部位时,事先应用松动剂或震动处理后再进行。
5、对常用工具无法或难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破坏性拆除。
6、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工具应放在专用箱内,不准随地乱放,以防污染、丢失或落入机体内部。
7、更换的零部件必须是合格产品,不准代用。
8、安装骨架密封时应使用导向装置,防止翻唇。
9、主要紧固件应使用力矩扳手。重要结合面及禁固螺栓应按要求使用防松胶。
10、检修后必须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须经过过滤。
11、试车前需要盘车时,检修人员不得将手伸入机体内部触摸可转动部位。
12、采煤机电气部分的检修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进行。
13、恢复送电前,检修人员必须撤离运转部位,并向相关人员发出送电开机的通知及开车信号后,方可送电,并由采煤司机按规定开机。
四、收尾工作
1、检修完毕,必须经全面检查后方可撤去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2、进行全面试车,观察是否有异常。
3、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并升井,做好详细记录。
第4篇 采煤机井下检修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在煤壁侧、机身上或机身两端检修时,应在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并设专人进行监护,不准单人从事检修工作。
3.当检修现场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 %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 %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试车前需要盘车时,检修人员不得将手伸入机体内部。
5.牵引部的液压系统一般不得在井下进行检修,如特殊情况需在井下检修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检修人员应配齐需用的工具、起吊用具、仪器、仪表、绸布、海绵、棉纱(丝)、棕刷、清洗油等用品,当日检修所需的材料、备件的数量要充足。
7.检修负责人应向全体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8.检修前要将采煤机及相关设备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及相关环节的人员进行联系。
9.清理采煤机壳上的煤尘,工作地点周围应洒水灭尘。
10.检修部位上方及进风侧的工作帐篷、检修人员工作服、工具及零件要清洁。
11.检修前除原有设施外,还要另设可靠的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12.液压件需带入井下时,应有防污染措施。
13.需进行起吊工作时,非综采面应另设起重架,不准利用支护梁、柱进行起吊。起重工具及连接环、销必须合格,安全性能可靠,连接必须牢固。
14.拆装时,重要部位、加工表面应使用铜棒。15.拆卸生锈或使用了防松胶的部位时,事先应用松动剂或震动处理后再进行。
16.对常用工具无法或难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破坏性拆除。
17.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二具应放在专用箱内,不准随地乱放,以防污染、丢失或落入机体内部。
18.更换的零部件必须是合格产品,不准代用。
19.安装骨架密封时应使用导向装置,防止翻唇。
20.主要紧固件应使用力矩扳手。重要结合面及紧固螺栓应按要求使用防松胶。
21.检修后必须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须经过过滤。
22.采煤机电气部分的检修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进行。
23.恢复送电前,检修人员必须撤离运转部位,并向相关人员发出开机的通知及开车信号后,方可送电,并由采煤机司机按规定开机。
24.检修完毕,必须经全面检查后方可撤去工作帐篷和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25.进行全面试车,观察是否有异常。
26.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升井,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5篇 采煤机井下检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l条 检修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经过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第2条 检修工作必须按设计要求及部颁检修质量标准进行,保证正常的检修时间。
第3条 牵引部的液压系统不得在井下进行检修,如特殊情况需在井下检修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矿机电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4条 检修地点必须安全宽敞,进风侧应避免污染性作业。
第5条 液压件需带入井下时,应有防污染措施。
第6条 检修工作(含周检、月检)必须有检修计划,并有检修记录。
第7条 当检修现场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
二、检修前的准备
第8条 检修人员应配齐需用的工具、仪器、仪表、绸布、海棉、棕刷、清洗油等用品,当日检修所需的材料、备件的数量要充足。
第9条 检修负责人应向全体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10条 检修前要将采煤机及相关设备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及相关环节的人员进行联系。
第11条 清理采煤机壳上的煤尘,工作地点周围应洒水灭尘。
第12条 检修部位上方及进风侧的工作帐篷、检修人员工作服、工具及零件要清洁。
第13条 检修前除原有装置外,还要另设可靠的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三、操作
第14条 在煤壁侧、机身上或机身两端检修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不准单人检修。
第15条 需进行起吊工作时,非综采面应另设起重架,不准利用支护梁、柱进行起吊。起重工具及连接环、销必须合格,安全性能可靠,连接必须牢固。
第16条 拆装时,重要部位、加工表面应使用铜棒。
第17条 拆卸生锈或使用了防松胶的部位时,事先应用松动剂或震动处理后再进行。
第18条 对常用工具无法或难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破坏性拆除。
第19条 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工具应放在专用箱内,不准随地乱放,以防污染、丢失或落入机体内部。
第20条 更换的零部件必须是合格产品,不准代用。
第2l条 安装骨架密封时应使用导向装置,防止翻唇。
第22条 主要紧固件应使用力矩扳手。重要结合面及紧固螺栓应按要求使用防松胶。
第23条 检修后必须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须经过过滤。
第24条 试车前需要盘车时,检修人员不得将手伸入机体内部触摸可转动的部位。
第25条 采煤机电气部分的检修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进行。
第26条 恢复送电前,检修人员必须撤离运转部位,井向相关人员发出送电开机的通知及开车信号后,方可送电,并由采煤机司机按规定开机。
四、收尾工作
第27条 检修完毕,必须经全面检查后方可撤去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第28条 进行全面试车,观察是否有异常。
第29条 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升井,并做好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