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机井下检修工操作规程范本注意事项
篇1
1. 遵守规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规定步骤。
2. 故障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或故障时,应详细记录,以便后续分析和处理。
3. 协同作业:多人协作时,应明确各自职责,保持沟通,防止误操作。
4. 定期保养:除了故障检修,还应定期进行设备保养,预防潜在问题。
5. 应急处理:熟悉应急预案,遇到突发状况能迅速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6. 培训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7. 环境评估:在开始检修前,需评估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如遇瓦斯超限、顶板松动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8. 完工清理:完成检修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工作区域整洁,确保不影响后续生产活动。
通过这些规程的实施,我们能够确保井下采煤机的检修工作安全、高效地进行,从而保障煤矿的稳定生产,同时为矿工们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篇2
1. 检修前务必切断电源,并挂上“正在检修”警示牌,以防他人误操作。
2. 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检修,不得随意替代,以免损坏设备或引发事故。
3. 清洁设备时,避免用水直接冲洗电气部件,防止短路。
4. 在拆卸部件时,应做好标记,确保正确安装,防止影响设备性能。
5. 发现严重磨损或损坏的部件,应及时更换,不得强行使用。
6. 在井下作业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关注周围环境变化,遇到紧急情况立即撤离。
7.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将设备状况、待解决问题及注意事项详细记录,确保信息传递准确无误。
8.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操作规程需每位井下检修工牢记于心,严格遵守,以确保自身安全和生产秩序。任何情况下,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积累经验,提高专业技能,以应对各种复杂情况,为煤矿生产贡献力量。
篇3
1. 在井下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了解并遵守煤矿安全规定。
2. 检修过程中,切勿带电操作,以防触电事故。
3. 使用工具时要轻拿轻放,避免造成设备或自身伤害。
4. 发现重大问题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报告上级并等待专业人员处理。
5. 严禁私自调整设备参数,以免影响设备性能。
6. 检修完成后,确认所有工具已收好,无遗漏在工作区,避免影响其他作业。
7. 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同事协作,确保检修过程的顺利进行。
8. 在井下行走时,注意头顶和脚下,避免碰撞和摔倒。
9. 注意井下通风情况,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10. 遵守交接班制度,清楚交接设备状况,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一个基本的操作框架,具体执行时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以确保作业安全和效率。每位井下检修工都应严格遵守规程,以实际行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篇4
1. 检修前务必切断电源,悬挂警示牌,防止误操作。
2. 使用专用工具,避免损伤设备,保证维修质量。
3. 对于高压电气部分,需遵守防电规定,防止触电。
4. 发现重大隐患,立即上报,不得擅自处理。
5. 更换部件时,确保新件符合原厂规格,禁止使用劣质配件。
6. 注意个人安全,避免在井下单独作业,防止意外发生。
7. 保持通讯畅通,以便紧急情况时能及时求援。
8. 检修完毕后,清理油污,防止滑倒事故。
9. 详细记录检修过程,为设备管理和维护提供参考。
10. 定期培训,提升检修技能,了解新技术和设备更新。
以上规程应严格遵守,每位井下检修工都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确保采煤作业的顺利进行。
采煤机井下检修工操作规程范本
一、一般规定
第l条检修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经过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第2条检修工作必须按设计要求及部颁检修质量标准进行,保证正常的检修时间。
第3条牵引部的液压系统不得在井下进行检修,如特殊情况需在井下检修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矿机电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4条检修地点必须安全宽敞,进风侧应避免污染性作业。
第5条液压件需带入井下时,应有防污染措施。
第6条检修工作(含周检、月检)必须有检修计划,并有检修记录。
第7条当检修现场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
二、检修前的准备
第8条检修人员应配齐需用的工具、仪器、仪表、绸布、海棉、棕刷、清洗油等用品,当日检修所需的材料、备件的数量要充足。
第9条检修负责人应向全体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10条检修前要将采煤机及相关设备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及相关环节的人员进行联系。
第11条清理采煤机壳上的煤尘,工作地点周围应洒水灭尘。
第12条检修部位上方及进风侧的工作帐篷、检修人员工作服、工具及零件要清洁。
第13条检修前除原有装置外,还要另设可靠的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三、操作
第14条在煤壁侧、机身上或机身两端检修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不准单人检修。
第15条需进行起吊工作时,非综采面应另设起重架,不准利用支护梁、柱进行起吊。起重工具及连接环、销必须合格,安全性能可靠,连接必须牢固。
第16条拆装时,重要部位、加工表面应使用铜棒。
第17条拆卸生锈或使用了防松胶的部位时,事先应用松动剂或震动处理后再进行。
第18条对常用工具无法或难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破坏性拆除。
第19条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工具应放在专用箱内,不准随地乱放,以防污染、丢失或落入机体内部。
第20条更换的零部件必须是合格产品,不准代用。
第2l条安装骨架密封时应使用导向装置,防止翻唇。
第22条主要紧固件应使用力矩扳手。重要结合面及紧固螺栓应按要求使用防松胶。
第23条检修后必须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须经过过滤。
第24条试车前需要盘车时,检修人员不得将手伸入机体内部触摸可转动的部位。
第25条采煤机电气部分的检修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进行。
第26条恢复送电前,检修人员必须撤离运转部位,井向相关人员发出送电开机的通知及开车信号后,方可送电,并由采煤机司机按规定开机。
四、收尾工作
第27条检修完毕,必须经全面检查后方可撤去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第28条进行全面试车,观察是否有异常。
第29条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升井,并做好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