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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爆破工岗位操作规程
1. 爆破前准备
- 检查爆破器材:确保所有设备完好无损,符合安全标准。
- 制定爆破计划:根据地质条件和工程需求,确定炸药量和爆破方式。
2. 现场布置
- 设置警戒线:确保非作业人员远离爆破区域。
- 安装监控设备:监控爆破过程,记录数据以备后查。
3. 爆破器材装配
- 按照规定程序装填炸药:保证炸药均匀分布,避免过量。
- 连接引线:确保引线连接牢固,长度适中。
4. 爆破实施
- 触发引爆:在确保所有人员撤离后,由专人负责引爆。
- 观察爆破效果:评估爆破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5. 后期处理
- 安全检查:确认无残留炸药或未引爆物。
- 清理现场:移除废石,恢复工作面。
目的和意义
本规程旨在规范爆破工的操作行为,提高作业效率,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通过明确每个步骤的责任和要求,降低风险,保障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同时也有助于提升爆破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注意事项
1. 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不得违章作业。
2. 严禁酒后作业,保持清醒状态。
3. 爆破过程中,通讯设备必须畅通,以便紧急情况下迅速联系。
4. 爆破后应迅速撤离,等待安全检查后再进入现场。
5. 对于异常情况,如疑有未爆物品,需立即报告并由专业人员处理,不可擅自行动。
6. 妥善保管爆破器材,防止被盗或误用。
7.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规程需每位爆破工严格遵守,确保爆破作业的顺利进行,维护工地秩序,保障工程项目的稳步推进。
爆破工岗位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石灰石矿爆破工岗位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爆破工生产岗位作业技术操作程序及安全规定。
2 目的
安全操作规程是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制定的,它指出怎样进行操作和禁止做什么,规范人的行为,是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教育的重要依据。
3 工艺流程简介
4 操作规程
4.1 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1) 爆破安全守则
(1)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起爆器材必须做到先检测后使用,严禁不符合使用要求的爆破器材进入爆破场所。
(2) 炸药、雷管运入爆破地点后,须插上红旗,以示警告,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装药前应对炮孔、药室进行检查和清理,孔内有水应采取防水措施。
(3) 严禁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在大雾、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爆破。
(4) 雷雨季节宜采用非电起爆法。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5) 起爆药包放进炮孔后,严禁整卷向下冲击。中深孔爆破,应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6) 深孔爆破装药出现堵塞现象时,在未装入雷管等敏感起爆材料前可用铜或非金属长杆处理。
(7) 中深孔爆破,必须按设计规定的充填长度填塞,严禁将带有石块的物料填入孔内。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管拉得过紧。
(8) 起爆前,清理炮地及危险区的人和设备。警戒人员不得擅离、缩小警戒范围。起爆后,必须检查爆破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恢复生产。
(9) 炮地严禁携带、使用无线电和其它高频通讯设备。
2)使用乳化炸药安全规程
(1) 在使用乳化炸药过程中,禁止任意抛掷、挤压乳化炸药,应保证其外观的相对完好。
(2) 对于严重挤压变形或渗入杂质的乳化炸药禁止装入孔内使用。
(3) 使用乳化炸药前必须核准炸药的生产日期、保存期,杜绝使用过期炸药。
(4) 乳化炸药在使用前,必须对外包装和药卷进行直观检查,检查结果完全符合该批次乳化炸药的质量保证书条件,方可使用。
(5) 爆破中使用乳化炸药时,孔径大于80mm的须用两个雷管引爆,当装药长度大于2.5m时,必须使用两个起爆药包引爆。
(6) 装乳化炸药时,必须注意要与起爆具或起爆药包充分接触。保证炸药正常起爆。
3)非电导爆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爆破施工前要仔细检查导爆管和雷管联接处是否联接牢固,联接不好或有松动现象的禁止使用。
(2) 爆破施工时要严格按现场技术人员要求作业,炮地严禁火种、吸烟。
(3) 用导爆管装起爆药包时,药包重量严禁超过2kg。
(4) 使用导爆管,禁止打结和超过2kg拉力,严禁用导爆管吊炮,当导爆管出现过细或因外力拉成瓶颈状时,禁止使用。
(5) 网络联接,用电雷管引爆塑料导爆管时,每组雷管引爆塑料导爆管最多不得超过12根。
(6) 网络联接应遵守技术要求反向联接,捆扎联接时应将导爆管用捆扎绳捆扎在雷管尾部,捆扎要牢固。
(7) 用联接块联接导爆管时,导爆管两端剪除20cm,剪口要平,两通联接长度不得小于7cm,两导爆管在联接块内距离不得超过1cm,四通联接时,要用卡口铁圈固定紧,联接前应检查导爆管联接块质量。
(8) 如采用电雷管起爆,应用两个雷管复式联接,复式网络联接时,两雷管间距不得小于50cm。
(9) 导爆管与雷管加工时,导爆管两端应剪除20cm,剪开的导爆管如果下次需要使用,必须封口。
(10) 网络联接后,由技术人员进行复查,确认完好后,方可起爆。
4) 起爆器材的安全规则
(1) 联接电雷管的导线,必须进行电阻导通测试,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导线。
(2) 导线与电雷管联接时,联接必须牢固可靠,并用绝缘胶布裹缠牢固,联接后必须进行全电阻测试,电阻不导通或异常的严禁使用。
(3) 使用电力起爆器时,应先进行性能检查,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或性能不稳定的电力起爆器。
4.2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 爆破班长职责
(1) 岗位工作概述在采石工段长的领导下,带领爆破班完成石灰石矿的爆破工作。
(2) 资格:需有丰富的中深孔爆破经验。
(3) 经过挑选与审查,取得《爆破员作业证》。
(4)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矿山部的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及《爆破作业程序安全规范》。
(5) 在采矿技术人员指导下,带领爆破班完成石灰石矿的大中爆破工作。
(6) 合理安排爆破班的工作,带领爆破班完成石灰石矿的日常小爆破工作。
(7) 负责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材料的领取、搬运、加工使用、记帐等安全工作制度。
(8) 负责检查起爆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9) 参加大、中爆破设计的审查、总结和有关事故分析。
(10) 及时提出本岗位工器具、材料计划。
(11) 负责爆破信号的发出和解除。
(12) 经常与风钻、潜孔钻工工作联系密切配合。
(13) 努力学习,安全正确地使用爆破材料和爆破仪表,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14) 负责指定小爆破的安全警戒范围。
2) 爆破员资格及职责
(1) 经过挑选与审查,取得《爆破员作业证》。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3) 在班长的带领下,完成石灰石矿的日常小爆破工作。
(4) 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石灰石矿的大中爆破工作。
(5) 负责爆破材料的领取、搬运、退库、记帐工作。
(6)负责起爆器材的检验、加工和保管。
(7)负责装药、充填、起爆网路联线和起爆。
(8) 负责爆破后的检查和瞎炮处理工作。
(9) 负责爆破信号的发出和解除。
(10)经常与风钻、潜孔钻、撬石工作联系密切配合。
(11)努力学习,安全正确地使用爆破材料和爆破仪表,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3) 爆破作业规定时性
(1) 进行爆破工作时,爆破工必须按如下规定发出爆破信号:
a预备信号:鸣电警报器三长声,每声长60秒,间隔10秒。
b起爆信号:鸣电警报器二长声,每声长60秒,间隔10秒。
c解除信号:鸣电警报器一长声60秒。
(2) 爆破作业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爆破作业:
a有塌方、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设备未转移,未有防护措施,危及设备和人员安全时;
c危险区域未设警戒、雷雨、大雾天气,视线太差的恶劣环境。
d遇溶洞,裂隙发育地带未处理时,炮孔抵抗线过小不符合要求的。
(3) 每次爆破后,爆破工应仔细检查爆破地点有无遗漏、瞎炮,确认无问题后,才准发出解除信号。 (4) 在进行爆破材料加工,运输及爆破作业时,严禁吸烟,携带火种,爆破材料要轻拿轻放,禁止拖拉抛掷。
(5) 只准采用专用爆破电桥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专用检验爆破电桥的工作电流应小于30ma。用于检验电雷管的仪表,每年至少检查四次,每次更换新电池时都应进行检查。
(6) 用于爆破的炮棍,加工工具必须是木质或不发火花的金属制成,严禁使用铁器。
(7)特殊爆破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规定,并认真执行。
4) 爆破材料运输规定:
(1) 领用爆破材料必须由专人负责办理领用手续,爆破工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立即向工地出发,不得在途中逗留。
(2) 严禁在衣袋中携带爆破材料。
(1) 一个爆破工一次搬运量不得超过如下规定:
a雷管和炸药同时携带时,炸药10公斤,雷管100发。
b 单独运输炸药时,可加到24公斤。
(4) 如几个爆破工同时运送爆破材料时,其相互间距离不小于10米。
(5)雷管、起爆材料只准爆破工亲自运送。 (6) 当用汽车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派专人押运。
(7) 日常露天爆破时,只准将加工好的爆破材料,在开始装药前半小时运到装药现场,放在安全地点,由专人看管。
5) 爆破材料使用规定:
(1) 爆破工在领到爆破材料时,必须细心检查其能否使用,不能使用时及时报告领导进行检查处理。 (2) 每天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天交回炸药库,禁止在避炮棚内及其他地方存放。
(3) 雷管和炸药不得放在同一个箱内保管,临时存放爆破材料地点,不得有发火物。
(4) 每天消耗的爆破材料必须及时进行登记,认真填写日报表。
(5) 装药:
① 浅眼爆破装药前应将炮孔掏察干净,用炮棍测量孔深,根据孔深,抵抗线大小及自由面情况确定装药量。深孔装药要按技术员要示进行,小心装药,严防卡孔。
② 装药3米以上陡坡面时,必须系安全绳。
③ 装药时不得猛力冲击,只准用木质炮棍轻轻挤压。
④ 禁止用导火索缠绕起爆药包或弯折导火索。
⑤ 禁止拉动孔中的雷管脚线和导火索。 ⑥ 禁止起爆未充填的炮孔。
⑦ 刚打好的炮孔必须经过5分钟后才能装药。
⑧ 注意不要漏接或漏点已装好的炮孔。
6) 起爆方法
(1) 使用电力起爆时,电雷管必须事先经过仔细检查。
(2) 爆破用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头要刮干净,接触要好。
(3) 深孔爆破应采用复式电爆网或导爆索起爆网。
(4) 当所有人员撤离工作地点,才准导通爆破网路。仪表与网路连接时间不得超过2秒钟。
(5) 爆破工领到电雷管,应将其脚线联成短路,真至进行联线为止。
(6) 只有当一次爆破的炮孔全部装完药和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才准将支线联到母线上。 (7) 电力起爆应使用“专用开关”和起爆器,其位置应设到安全地点,并应加锁,钥匙由执行爆破的主要人员携带。 (8) 爆破用电源必须保证通过每个雷管的电流4a以上(交流);直流电源时,必须保证2.5a以上。
(9) 已敷设好的爆破网路在未与下一部分的导线联接之前必须短路,禁止将爆破网路上已敷设部分与另一端未短路的下一导线相联接。 (10) 禁止从任何电源处向炮孔方向敷设爆破网路,禁止将爆破网路母线与任何带电导线直接联接,母线在与电源接通以前应自成短路。
(11) 合闸后发生拒爆,要检查故障原因,必须严格按规定间隔时间,使用即发电雷管为5分钟后,使用迟发电雷管为15分钟后才准走向爆破地点检查。检查前必须断开起爆电源。
(12) 电爆破时,如遇雷暴雨,应立即将爆破网路联成短路,仔细绝缘好,全部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应立即汇报到负责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 (13) 使用导爆索起爆时,联接头方式一般采用搭接法,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毫米,导爆线互相之间必须接触严密。
(14) 敷设导爆网路,不应把导爆索结成圈或打成结。
(15) 同一爆破网路内,禁止使用爆速不同的导爆索。
(16) 导爆线支线接到干线上时,其方向必须迎着爆炸波传来的方向。
(17) 当外界温度超过30度时,应加以掩盖,以防日光照射。
7) 瞎炮残炮处理:
(1) 发现瞎炮、残炮时,爆破工应立即处理,并做记录,如不能及时处理,应立即报告工段长、安全员,并做出明显标志。
(2) 根据瞎残炮的具体情况,可选用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① 重新通电起爆法:当使用电雷管发生跳炮且孔中导线完整,炮孔最小抵抗线未发生很大变化时,可用此法。
② 重装起爆药包起瀑:应用此法时,应将孔内充填物用勺子慢慢掏出或用压风吹出(压力在3公斤/平方公分以下),直到见药为止(见药后严禁再继续掏或吹),然后按此法进行处理。 ③ 辅助炮孔法:应用此法时,辅助炮孔应与瞎炮孔平行,如为浅孔,其间距不小于30公分,药壶爆破不得小于70公分,深孔爆破不得小于2.5米,辅助炮孔的位置、个数应由爆破工作技术人员确定。为确定瞎炮孔的方向,允许将瞎炮孔掏出不大于10公分的充填物。
(3) 瞎炮及残炮处理后,应做出明显标置,不论孔中有无残药一律禁止重新钻孔。
(4) 瞎炮及残炮应由装药人亲自处理,如不可能时,可由爆破班长指定专人处理,处理前应弄清瞎炮装药情况。
(5) 禁止在瞎炮地点进行其它工作,处理瞎炮时由爆破班长指定的专人在场监督和看守。
(6) 处理瞎炮应仔细收集未爆的爆炸材料,收集的爆炸材料应交回炸药库。
(7) 大爆破、中爆破的瞎炮处理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领导决定并组织处理。 4.3 爆破前应发出预备警报,撒出警戒区内的工作人员和设备,警戒人员进入警戒岗位发出启爆警报准时启爆。
第2篇 爆破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职责 1.1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并作好日常记录。 1.2负责施工中人员和机械设备安全。 1.3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 接受过良好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2.2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 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包括炮眼的布置,周边眼、辅助眼的间距及孔深,各种炮眼的装药量,导爆管的连接,起爆的顺序等。 3.2 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鞋、安全帽、防噪音耳塞等。 3.3 熟悉围岩类别,检查爆破品的生产厂家、牌号、规格、批次、受潮及运输工具的情况。 3.4 察看爆破现场,确认要撤离的人员设备。 4、安全操作规程 4.1爆破器材运输,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有持证的安全员或爆破员押运,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直接送到工地。 4.2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 4.3 在有沼气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合格证的煤矿安全炸药和雷管。 4.4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4.5 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 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4.6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装制炮头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4.7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必须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电力爆破装药连线时,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导电体相接触; 4.8 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4.9 工作面装药时,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划出警戒线,严禁一切人员通过,放炮时,必须先发出警号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⑴ 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⑵ 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⑶ 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⑷ 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4.10 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离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放炮器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 4.11 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等到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车辆船只等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 4.12放炮完毕后,安全员、爆破员必须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顶板、支架、瞎炮、残炮、通风等情况,确实无危险时,才能解除警戒; 4.13 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4.14炸药、雷管随领随用,由爆破员和安全员专人申领,在爆破前半小时直接领到现场;当天未完的炸药、雷管必须立即退还炸药库房并登记造册,严禁私藏炸药、雷管; 5、其他注意事项 5.1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5.2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5.3 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5.4 作业完毕后,机械设备应在值班人员的指挥下,摆放整齐有序,方可交接班。
第3篇 爆破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爆破工必须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并持有爆破工岗位操作证。
2.爆破作业九不爆:一存在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不爆;二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不爆;三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不爆;四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不爆;五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不爆;六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不爆;七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不爆;八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不爆;光线不足或无照明不爆。
3.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穿着化纤衣服。
4.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程:
a.装药前应对硐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b.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c.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d.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e.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f.禁止烟火和用明火照明;
h.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5.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程:
a.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硐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6.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7.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硐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8.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9.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10.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程:
a.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e.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f.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g.每次处理盲炮必须填写登记卡片。
第4篇 爆破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 爆破工必须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经过考试取得职业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培训内容如下:
1.1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
1.2 熟知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1.3 掌握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规定限值。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粉尘浓度见表一。
表一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 | 最高允许浓度/(mg/m3) | |
总粉尘 | 呼吸性粉尘 | |
<10 10~<50 50~<80 ≥80 | 10 2 2 2 | 3.5 1 0.5 0.3 |
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措施。
1.4 掌握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故时应急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2.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静音耳塞、防尘口罩等。
3. 放炮前,爆破前后附近3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4. 放炮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10~15m地点安装压气喷雾器或者高压喷雾除尘系统实行放炮喷雾。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当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
5. 放炮后,回风侧粉尘浓度超过表一规定时,立即采取降低粉尘浓度措施。
6. 下班前,清扫冲洗责任范围内煤尘,做好现场文明生产。
7. 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