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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炉工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3 查看人数:18

司炉工操作规程

有哪些

司炉工操作规程

司炉工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检查:确保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完好无损,包括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等关键部件。

2. 燃料准备:根据锅炉类型和设计要求,准备合适的燃料,如煤、油或天然气。

3. 启动前准备:检查锅炉内部清洁,水位正常,通风良好,无泄漏现象。

4. 运行操作:按照标准程序启动锅炉,控制燃烧状态,保持稳定的工作温度和压力。

5. 监控与调整:持续监控仪表读数,适时调整燃料供应,确保安全运行。

6. 故障处理:遇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停炉检查。

7.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清理积灰,检查磨损件,确保设备性能。

目的和意义

司炉工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旨在保证锅炉的安全、高效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规程的实施有助于:

1. 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

2. 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减少职业危害。

3. 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

4. 维护企业声誉,增强社会信任度。

注意事项

1. 司炉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了解并掌握设备特性和操作流程。

2. 操作过程中应穿着防护装备,遵守劳动保护规定。

3. 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定,确保操作在允许范围内。

4. 发现异常情况,切勿自行处理,应及时报告并等待专业人员到场。

5. 坚持日常点检和定期保养,防患于未然。

6.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避免杂物堆积引发安全事故。

7. 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确保随时应对突发状况。

本规程旨在为司炉工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导,但实际情况可能因设备差异、环境变化等因素而略有不同,操作时应灵活应对,以安全和效率为首要原则。

司炉工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燃油燃气锅炉司炉工操作规程

第一节 如何起炉

一、检查油泵及过滤器是否正常过油,燃气检查煤气压力是否正常,不要过高或过低,打开油或气的供给节门;

二、检查水泵是否上水,否则打开放阀,直至上水为止。打开上水系统的各个节门(包括水泵前后及锅炉的上水节 门);

三、检查水位计,水位应在正常位置,水位计气、水节门须处在打开的位置,杜绝假水位,若缺水可手动上水;

四、检查压力表管道上的节门,必须打开;

五、烟道上的节门必须全部开启(挡风板或节流阀),否则,吹风清洗受影响,造成事故的隐患;

六、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旋钮,均应处于正常位置。例如:油气燃料选择,应放在所烧燃料上;手动/自动上水旋钮,应放在自动位置上;大火/小火位置旋钮,应放在小火位置上;燃烧器旋钮放在关的位置上。

七、开机:打开总电源开关,再开启燃烧器旋钮,如果是轻油或煤气,则风机应立即启动吹风清扫,如果是中性或重油,电加热的油预热器应打开油温升至预先调校的温度时,才开始吹风。

八、烧小火:为什么开炉必须先烧小火呢因为炉子冷,炉子温度也低,要使水循环好,使炉体受热均匀。在煤炉上这个问题不突出,因煤加热速度比燃油燃气慢多了,炉子慢慢升温,而燃油燃气锅炉效率高、升温快,所以点火后,绝对禁止马上烧大火。当点火后,首先加热三回程的火管,火管要热胀、伸长,而炉水和锅筒温度低,锅壳不跟着伸长,所以锅筒的前后管板受力很大,对角焊缝处等于是弯曲,所以为减少应力,要烧小火,同时排污,使锅炉受热量均匀,否则影响锅炉的使用寿命。小火烧至3kg/cm2即可。

九、3kg/cm2时,进行排污,其目的有2个

1、使水中的碱度降低,排出污垢。

2、炉水加热后,热水靠上,冷水在下,排污使下部冷水排出,热水下沉,提高下部温度,同时上部水泵补充上水,使上部掺进温度低的水,降低上部温度,使锅炉受热均匀。

十、打开主蒸汽阀,改烧自动。

第二节 油气炉的司炉工的工作

一、每天的工作

1、水位调节器功能的检查:是否能自动上水,启、停泵。

2、火焰监测的检查。

3、转动、滑动、凸轮部位加润滑油;并进行擦试。

4、冲水位计3~4次,要按正确方法操作,直至使水位计冲干净。

5、排污3~4次。

6、燃油炉要检查燃烧器内积炭情况。必要时进行清理。

二、定期的工作

1、每周要检查的项目

①超低水位停炉,要进行停炉实验,按b2板上边的按钮,应能模拟缺水停炉:或是排污,来检查超低水位停炉的功能。

②安全阀手动开启几次,复位要迅速。

③燃烧器控制系统和电眼要进行检查,用手抽出电眼的光电管,应在10秒内停炉,并对电眼进行擦试。

④阀门盘根进行充填或更换;消除跑冒滴漏。

⑤各处螺栓进行紧固。尤其是煤气管路系统,必要时要检漏。

2、每月要清洗滤油器、油路上的除污器。煤气管路上的过滤器。

3、每半年要保养:

①校验压力表及清理表管,复位时加蒸馏水。

②保养水位电极,抽出后,用细砂纸打磨。

③清理烟道,一般根据排烟温度来决定是否需要清理,一般情况下,排烟温度不超过350℃(在锅炉出口处,烟道入口处测量),太高表示积垢增加,锅炉效率降低,必须进行清理。尤其是烧油的炉子,更须经常清理。(烟垢导热差,易发生局部烧坏),在清理更换石棉衬垫时,要采用错口搭接的方法(防烟气跑出),涂石墨,不能加润滑油。

④锅炉修理或年检后,要检查人孔、手孔螺母不能松动,要检查电机转向(从风扇端看,为逆时针转动)。

4、每年校验一次安全阀。对锅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保养。

第三节 如何排污

一、排污时,必须高水位,低负荷(外界负荷较小时)蒸汽压力≤kg/c㎡;水位泵启动,补充炉水至高水位后,水泵旋纽放在自动位置。

二、先开快速排污阀,再打开慢速排污阀(慢慢开启),进行排污;中间反复开关几次快速排污阀(振荡起炉底的污物,随水一起排出)。

三、排污过程至补水泵自动启动(灯亮)即停止排污,先关满速排污阀,再关快速排污阀。(关快速排污阀时,手不能离开杠杆),排污可重复进行。当不装快速排污阀时仅装有两个固定排污阀时,也可先开直角阀,再开固定阀。关闭时要注意两个排污阀之间没有余压即可。两种排污方法均可。但对同一炉子必须一致,不能今天一种方法,明天一种方法,为的是保护一个排污阀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安全。

第四节 如何停炉

一、将炉火停下:先旋大火旋钮至小火位置,后将燃烧器关掉。

二、将蒸汽降压。

三、手动上水至高水位。

四、关主蒸汽阀。

五、关闭上水节门。

六、关好煤气节门(或是油路的节门)。

七、检查排污阀,是否关好并且严密。

八、关闭总电源开关。

第2篇 司炉工操作安全规程

一、司炉工必须经过特种的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二、锅炉的安装必须平稳牢固,各种接头、仪表、安全阀都必须齐全、灵活、可靠、符合要求。

三、交接班必须交待清楚,并填写好锅炉运转记录,只要锅炉内有火,人就不能离炉旁,要尽责尽职,时刻观察锅炉的运转情况。

四、供气时,炉内水位应保持正常,不得高于或低于正常标准规定,观察表内水位一般有微微晃动,如静止不动,表内可能堵塞,应立即冲洗。

五、要经常检查各种仪表,发现失灵和失准要及时更换。

六、要经常检查安全阀是否正常,应必须定期检查。

七、在供气中,不能打开水,以免蒸气烫伤人。

八、遇下列情况必须紧急停炉:

(1)水位表看不清水位时;

(2)供水设备无法向炉内供水时;

(3)各种仪表、安全阀,其中有一种失灵时;

(4)锅炉元件损坏或有异常危及安全时。

九、检查和维修锅炉时,必须停炉,待冷却后才能进行,切勿冒险检查和维修。

第3篇 司炉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锅炉司炉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2、 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严禁擅离工作岗位,接班人员未到位前不得离岗。严禁酒后作业。

3、 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按规程要求调试定压。

(2)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升压试验,安全阀必须灵敏有效。

(3) 必须每周进行一次手动试验。

4、 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运行前,将锅炉工作压力值用红线标注在压力表的盘面上。严禁标注在坡璃表面。锅炉运行中应随时观察压力表,压力表的指针不得超过盘面上的红线。如安全阀在排气而压力表尚未达到工作压力时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 锅炉运行时,每班必须冲洗一次压力表连通管,保证连通管畅通,并做回零试验,确保压力表灵敏有效。

(3) 锅炉运行中发现锅炉本体两阀压力表指示值相差0.05mpa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5、 水位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运行前,必须标明最高和最低水位线。

(2) 锅炉运行时,必须严密观察水位计的水面,应经常保持在正常水位线之间并有轻微变动。如水位计中的水面呆滞不动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3) 锅炉运行时,水位计不得有泄露现象,每班必须冲洗水位计连通管,保护连通管畅通。

6、 锅炉自动报警装置在运行中发出报警信号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7、 锅炉运行中启闭阀门时,严禁身体正对着阀门操作。

8、 锅炉如使用提升式上煤装置,在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连接,确认完好牢固。在料斗下方清扫作业前,必须将料斗固定。

9、 排污作业应在锅炉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

10、 停炉后进行炉膛消除积渣瘤时,应先清除上部积渣瘤。

11、 运行中如发现锅筒变形,必须停炉处理。

12、 运行中严禁敲击锅炉受压元件。

13、 严禁常压锅炉带压运行。

第4篇 蒸汽锅炉司炉工操作规程

一、主要危险源

1.双色水位计或水位表损坏。

2.未按要求进行暖管。

3.安全保护装置失灵。

4.未定期进行炉膛除垢。

5.自动补水装置损坏。

二、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锅炉司炉工的操作。

三、上岗条件

第2条 身体健康适合本岗位要求。

第3条 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4条 司炉工必须熟悉锅炉的性能、构造原理,掌握供暖系统情况。

四、安全规定

第5条 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第6条 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填写工作日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7条 定时校验锅炉压力表、安全阀、水位报警器。

五、操作准备

第8条 检查锅炉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灵敏、可靠。

第9条 锅炉鼓、引风系统、给水系统正常,汽、水管道各种阀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10条 锅炉点火前,应按有关规程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

第11条 在上述检查合格后,即可给锅炉上水,锅炉上水速度应缓慢,水温应适宜,锅炉水位升到最低水位线时,停止上水,检查排污阀及排污系统,锅炉冷炉的水位不应超过正常水位线。

六、正常操作

第12条 点火

1.锅炉点火前,将炉膛和烟道彻底通风,自然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机械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2.点火时将灰门打开,烟道挡板开启一半,用木柴和其它易燃物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油类或易爆物引火。

3.锅炉点火根据炉型、选用不同的操作方法,点火速度不能急促,防止损坏锅炉。

4.点火后必须密切注意锅炉水位,确保水位正常。

5.对停用超过半年以上的锅炉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温炉。

第13条 升压

1.当压力上升到0.05-0.1mpa时,冲洗锅炉水位表,冲洗时要戴手套,脸部不要对水位表,动作要缓慢,防止损坏设备和伤人。

冲洗水位表顺序:

(1)开启水旋塞,冲洗汽水通路和玻璃管。

(2)关闭旋塞,单独冲洗汽通路。

(3)先开水旋塞,再关汽旋塞,单独冲洗水通路。

(4)先开汽旋塞,再关放水旋塞,使水位恢复正常,当气压上升到0.1-0.15 mpa时,应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防止污垢堵塞,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时的方法是:将连接压力表阀门旋回原来位置,压力表指针能够重新回到冲洗前位置,表明存水弯管畅通,否则应重新冲洗和检查,同一设备上的压力表指示应相同。

2.当锅炉内的压力升到0.2 mpa时,检查锅炉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拆卸过的入气盖、手孔盖和法兰的连接螺栓,只需再拧一次,操作时应侧身,用力不宜过猛,防止将螺栓拧断。

3.锅炉压力上升到0.1-0.4mpa时,应使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在排污前给锅炉给水,观察水位表中的水位不得低于安全水位,排污后将阀门关严,不得有漏水现象。

第14条 暖管

当锅炉压力上升到工作压力的2/3时,应进行暖管工作,以防止管道有负荷时发生水击事故,暖管的时间,应根据介质、温度、季节的气温、管道的长度、直径和保温情况而定。顺序是:

1.开启管道上的疏水阀、排出全部凝结水,直到正式供汽时再关闭。

2.缓慢开主汽阀或主汽阀上的旁通阀半圈,待管道充分预热后再全开暖管,防止振动和水击,注意管道膨胀情况,及时消除暖管发生的故障。

3.慢慢开启分汽缸进汽阀,使管道、分汽缸气压相等,注意排除凝结水。

4.分汽缸上的各气阀开启至全开应回转半圈,防止阀门受热膨胀卡住。

第15条 安全阀压力整定

1.锅炉正式投入运行前,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对锅炉和过热器泄压功能的安全阀进行调整和校验,省煤器上的安全阀也应按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

2.安全阀压力整定后,应在工作压力下再做一次自动排汽水试验直至符合有关规定。

3.安全阀压力整定时,应安排专人监视压力表和水位计,防止超压和缺水事故发生,操作时戴手套,清理场地,放妥工具,防止滑倒。

4.最后必须将其它安全装置,固定牢固,并封印或加锁,将每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回座压力阀芯提升高度,调整日期和人员,详细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16条 并炉(并汽)

1.暖管工作结束后,即可进行并炉工作,并炉时,锅炉压力低于运行系统汽压的0.05-0.1mpa。

2.并炉时保持汽压和水位正常,将省煤器投入运行。

第17条 锅炉正常运行时要求做到:锅炉内水位正常,蒸汽压力稳定、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加强对各机械设备和仪表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

1.给水要求:锅炉给水须进行处理,水质标准必须符合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

2.水位表中的水位应在水位表中间,运行中随负荷的变化进行调整,但上下变动的范围不宜超过40mm,水位表必须每班冲洗一次。

3.锅炉压力必须保持稳定,不得超过设计压力运行,压力表弯管每班应冲洗一次,监视压力表是否正常,如发现压力表损坏,应立即停炉修理或更换。

4.为防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发生损坏,每星期至少手动试验一次,安全阀至少两周作一次自动排汽(水)的试验。

5.锅炉排污应在低水位、低负荷进行,时间应尽可能短,以免影响水循环。操作时应戴好手套,操作方法如下;先开启慢开阀,再间断关开快开阀,进行快速排污,排污结束后,先关快开阀,再关慢开阀。

6.如二台或二台以上锅炉使用一套排污总管,而排污管上又无逆止阀门,排污时应注意:

1)禁止二台锅炉同时排污。

2)如另一台锅炉正常检修,则排污前必须将检修中的锅炉与排污管路隔断分开。

7.排污完毕,关闭排污阀后,应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检查方法是:关闭排污,过一些时间后,在离开第二只排污阀的管道上,用手试摸,是否冷却,如并不冷却,则排污阀必有渗漏。

8.炉膛压力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9.锅炉受热面吹灰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应站在侧面操作,防止炉膛火焰中吹灰孔喷出伤人,通常每班吹灰一次,锅炉停用前一定要吹灰,燃烧不稳定时,不能吹灰。

10.炉膛内正常的燃烧工况应是:火床平整,火焰密而均匀呈亮黄色,没有穿冷风的火口,燃尽段整齐一致,从烟囱冒出的烟呈淡灰色。炉膛负压保持20-30pa,蒸发量或供热量在额定出力左右时,排烟温度在160-180之间。

11.必须不间断地根据供汽或供热的情况来调整锅炉负荷和调整燃烧室的运行,保证锅炉压力稳定。当锅炉负荷增加时,先增加引风再增加鼓风,然后加快炉排速度,必要时可以增加煤层厚度。当锅炉负荷减少时,先减慢炉排速度,然后减少鼓风,再减少引风,必要时可以减薄煤层厚度。

12.当煤进入炉膛后,应在距离煤闸门0.3米的范围内着火,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在煤闸门下面燃烧,否则容易烧坏煤闸门,如果燃料距煤闸门0.3米处开始着火就算“脱火”。如发现煤在煤闸门下面燃烧,可对燃煤适当增加浇水量,并加快炉排速度。发生“脱火”时,可在左侧看火孔处用拨火钩将后面已燃烧的煤拨到新进入炉膛的燃料层上。

13.当火床上呈现火口或高或低水平时,应耙平,消除火口,保证火床平整。

14.应避免长时间压火,因为长时间压火炉排和炉排两侧板不能得到足够冷却,可能会带来下列弊病:

(1)炉排容易过热而可能损坏。

(2)炉排两侧板过热而发生弯曲,炉排长销与其卡住。

(3)炉排长销发生弯曲。

短时间压火应将煤层距离煤闸门100毫米,防止烧坏煤闸门(短时间指1-2小时)。

15.锅炉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分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炉排如有卡住,则调速箱安全离合器自动脱落达到自动保护作用,此时应进行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16.每班必须打开炉排下部落灰门排灰四次,灰放完后应立即关闭,落灰门启闭程序应先从第一到第五室依次进行,不得反向进行。当风室中(即灰箱)积灰较多时,瞬间开启落灰门时,因链条炉排速度太慢来不及把灰带出,此时落灰门转动受到落灰层阻力,有开不足的感觉,当发生这种情况时,严禁用锤打落灰门手把(容易打坏手把),只要多开闭几次,待落在炉排上的灰被炉排带走后,灰门就可开足。一旦灰门能被开足,并能灵活关闭,说明灰斗内的灰已排除干净,此时灰门应立即关闭,以防漏风。

17.后拱上部出灰每班两次,以消除对流管束下部设有放灰斗之存积飞灰,排灰结束后必须迅速关闭,并使把手放在关闭位置上,以免烟气短路,烧坏落灰门。万一出现这种情况,可将这灰门封死,待大修后修复。

18.前部灰箱,每班必须出灰两次。链条炉排下部的灰全部被炉排带到前灰箱,一旦前灰箱被塞满,炉排即被灰压实后抬起,此时灰引起下炉排打坏落灰门及风室;链轮及主动炉排合不好并抬高上部炉排,由此发生炉排被密封面卡住,长销弯曲,炉排片被拉断等事故。

第18条 停炉

蒸汽锅炉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下部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锅炉设备烧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锅炉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9.循环泵或给水泵全部失效。

10.补水泵不断给锅炉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

11.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第19条 紧急停炉操作

1.立即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少引风。

2.迅速将炉火熄灭,降低锅炉压力,加速炉膛冷却。

3.因缺水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内给水和进行排污操作。

第20条 临时停炉操作

1.停止给煤,将火压好,使锅炉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2.关小炉门和烟道门,使炉膛内有少量的空气通过,防止可燃气体的爆炸、燃烧。

3.有省煤器、过热器的锅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21条 正常停炉

1.停止给煤减小鼓风、引风,将燃料燃尽,将灰渣除净。燃烧装置冷却后,停止鼓风、引风。

2.锅炉发生事故时,应根据事故的类别,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

3.锅炉停炉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防止锅炉发生腐蚀,保养期间应定期检查和更换药品。

七、收尾工作

第22条 清理设备及现场的文明卫生。

第23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第5篇 锻坯加热炉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炉门升降机构及配重是否完好牢靠,输送坯料,燃料及空气机械或管道是否缺损,如有机械失灵及漏油漏气应及时修好再用。

2、用压缩空气吹扫清理炉膛中的氧化皮、碎砖及其它无关物件,对面不能有人。

3、使用火钩、火钳、撬棍等工具,要注意身后是否有人,不可随手乱扔,装炉、出炉操作不可过猛,以防砸伤人。

4、加热炉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注意室内外通风,开炉时应开动通风设备。烟道及炉子周围要经常清理,保持畅通。

6、为了进行炉内操作(装炉、出炉翻动坯料等)及观察炉内情况需打开炉门,在开启炉门前应关小油门、气门及风门,戴好防护眼镜,穿好鞋盖,并与炉门保持一定距离,以防火焰喷出伤人。

7、炉膛内温度过高,余气未排除完毕,不准进入炉内检修或清理。进入电炉及煤气炉内检修时,外面应设专人监护,并在电闸、气阀外挂上“正在检修,严禁开动”的警示牌。

8、使用煤炉应遵守如下安全操作规程:

a.查渣池水位,清除煤渣,检查炉管是否复位。

b.点火前先打开烟道,检查鼓风机运转是否正常(对于集中供风,应打开风门)。

c.装坯料时,不得将坯料直接扔入炉底,应将坯料放在炉台上,再推入炉喷膛。

d.大料装炉出炉应关闭风门。

e.工作完毕,应关闭风门,封好燃烧室的火源,清除灰渣,关闭炉门并进行清扫。

9、使用重油炉应遵守如下规程:

a.管、风管及散热管有裂纹或泄露现象,应修好再开炉。

b.燃油冻结时,切不可用明火加温,只准用蒸汽或带隔套的电热来进行解冻。

c.打开烟道闸门及炉门后,再进行点头,先用火引燃点火棒(用油棉纱或胶布扎成)少开油门、风门,待油燃烧后再逐渐加大油门,调节到充分燃烧为止。

d.点火时炉门正面严禁站人,严禁对准喷火口探望。

e.发现油渣堵住喷嘴嘴安装口,需要疏通时,应先将油门、风门关闭,才允许进行。

f.工作完毕应先关油门,后关风门,放下烟道闸门和炉门,清理工作场地。

10、使用工业煤气炉应遵守如下规程:

a.查所有烧嘴上煤气阀是否关严,如有漏气,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b.打开炉门及烟道闸门,再打开各烧嘴上的空气阀和开动鼓风机,排除炉内积蓄煤气。

c.关闭各烧嘴上的空气阀(或使之呈微开状态),再将点火棒引燃,插入点火孔,然后缓慢地开煤气阀,点燃烧嘴后,再调节空气阀和煤气阀,使之充分燃烧,一次未点燃烧嘴时,应关闭煤气阀和空气阀,重新按以上程序作第二次点燃。

d.点燃时,应由上而下,由里而外逐个顺序点燃和调节烧嘴,不允许所有烧嘴同时开启点燃。

e.关闭炉门,调节烟道闸门,使炉内略成正压。

f.使用煤气炉,应先关闭各个烧嘴空气阀,再关煤气阀,然后关闭煤气总阀和空气总阀,停止风机关闭炉门和烟道闸门。

g.当停电或鼓风机出故障以及煤气压力跳动过大时,须立即关闭煤气阀,停炉进行处理。

h.检查漏气禁止采取用火燃的办法,严重漏气时,应向领导报告,并立即打开门窗通风,严禁火种。

i.煤气管道修理应由管道工进行,并按管道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11、使用电炉应遵守如下安全操作规程:

a.经常检查安全地线连接是否良好。

b.料钢、火铲、夹钳等手柄绝缘良好,如有破损,不准使用。

c.装炉、出炉严防物料或工具碰触电热元件和热电隅。

d.严禁将附带着水或有腐蚀性物质挥发的工件送入炉内。

e.发现热电偶或控制仪表不正常,须找有关人员检查或调整。

f.工作完毕,关闭炉门,断开电源,不准用吹风的方法来降低炉温。

第6篇 锅炉司炉工操作规程(1)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低压锅炉。

第2条 锅炉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司炉操作证。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

第3条 司炉工在值班时,必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

二、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锅炉点火前应对锅炉、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附属设备进行检查。

1、锅炉、锅筒及内部装置齐全、完好,污垢清理干净,无异物遗留在内。主汽管、给水管、排污管道上装置的临时隔板、堵头已全部拆除;人孔盖、手孔盖已经封闭,紧固螺丝上好。炉墙、炉拱、隔火墙完好。炉门、灰门、烟道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锅炉操作台、平台、楼梯、围栏、通道畅通、完好。

2、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警报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符合有关规定。温度、压力和流量等测量仪表准确、可靠。

3、锅炉附属设备。锅炉风、烟系统及设备正常。汽、水管道、各种阀门按有关规定调整符合要求,给水系统合格。

第5条 锅炉点火前,应按有关规程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

第6条 在上述检查合格后,即可向锅炉上水。锅炉上水时速度要缓慢,水温应适宜。锅炉水位升到最低安全水位线时,停止上水,检查排污阀及排污系统。锅炉冷炉的水位不应超过正常水位线。

三、点火、升压、并炉和运行

第7条 锅炉点火前,将炉膛和烟道彻底通风。自然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机械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第8条 点火时,将灰门打开,烟道挡板开启一半,用木柴和其它易燃物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油类或易爆物引火。

第9条 锅炉点火应根据炉型,选用不同的操作方法。点火速度不能急促,防止损坏锅炉。点火时间根据锅炉制定。

第10条 点火后必须密切注视锅炉水位。保证水位维持在正常水位。

第11条 当压力上升到0.05--0.1兆帕时,冲洗锅炉水位表。冲洗时要戴好防护手套,脸部不要正对水位表,动作要缓慢,防止损坏设备和伤人。

冲洗水位表的顺序是:

(1)先开启放水旋塞,冲洗汽水通路和玻璃管;

(2)关闭水旋塞,单独冲洗汽通路;

(3)先开水旋塞,再关汽旋塞单独冲洗水通路;

(4)先开汽旋塞,再关放水旋塞,使水位恢复正常。

第12条 当汽压上升到0.1--0.15兆帕时,应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防止污垢堵塞。

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的方法是,将连接压力表的三通阀门转向通大气位置,放出弯管中的存水,待见到汽、水出来时再将三通阀门转回原来位置。压力表指针能够重新回到冲洗前的位置,表明存水弯管畅通,否则应重新冲洗和检查。同一设备上的压力表指示应相同。

第13条 当锅炉内压力升到接近0.2兆帕时,检查锅炉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拆卸过的人孔盖、手孔盖和法兰的连接螺栓,需要再拧紧一次。操作时应侧身,用力不宜过猛,防止将螺栓拧断。

第14条 锅炉压力上升到0.2--0.4兆帕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在排污前先向锅炉给水。排污时注意观察水位,水位表中的水位不得低于最低安全水位。排污后将阀门关严,不得有漏水的现象。

第7篇 中频炉司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中频炉司炉工必须熟悉中频炉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并遵守本规程相关内容,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第2条 必须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第3条 必须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认真检查电器部分、机械转动装置、水冷循环系统,炉头部分,并确保完好。

第5条 要将备用水箱贮满水,并确保停电后满足炉圈冷却用水。

第6条 检查并确保绝缘台(炉台板)牢固、干燥、整洁。 第7条 检查并确保上料道路通畅。

第8条 认真检查炉衬使用情况,并及时排除炉衬存在的隐患,确保炉衬满足安全运行条件。

三、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9条 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中频炉的操作程序。

第10条 送电时,先合总闸,再按规定顺序依次合各分路闸刀,断电时则反之。

第11条 操作人员应仔细调节电压、电流,禁止超过规定的正常范围。

第12条 中频炉运行时,要经常观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认真检查电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机排除。

第13条 中频炉运行时,要经常观察水路系统是否有断水、流速迟缓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停机排除。

第14条 工作期间,要经常检查炉衬使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停炉处理或更换炉头运行。

第15条 禁止从炉头正前方或经过炉头上方往炉台上运送炉料。

第16条 加料时,要站在绝缘台上,注意躲闪,并认真检查炉料,严禁将含有密封容器、易燃物、爆炸物、油污、煤炭、潮湿的炉料投入炉内。

第17条 使用行车加料时,要与行车司机密切配合并将炉料捆绑牢固,缓慢放入炉内,并防止炉料突然坠入炉内。

第18条 炉膛内钢水容量超过1/2时,禁止使用行车往炉内加料。

第19条 熔化炉料过程中,要经常翻动炉料并及时清理杂质,防止炉料被卡住或炉口被封住。

第20条 炉膛内的钢液水平面低于炉台板5公分以上时,禁止再加料熔化。

第21条 钢水快熔炼满炉时,切勿加入大块炉料。

第22条 出炉前,待钢水温度足够高后,分批进入矿石,加矿石应侧身,注意躲闪,防止钢水喷溅伤人。

第23条 清理废渣时,切勿使用金属管或潮湿工具。

第24条 出钢时,要保证出钢口、渣坑及附近地面干燥整洁,保持道路畅通。

第25条 出钢时,应与行车司机、浇注工密切配合,倾炉要缓、回炉要快。倾炉、回炉操作按钮开关失灵不停止时,要立即关闭电源应急开关,确保安全。

第26条 行车使用过程中出现停不下来故障时,要立即关闭行车紧急电源开关,排除故障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再使用。

第27条 中频炉出现故障时及时停机处理,处理不了时及时 汇报给值班人员。

四、收尾工作

第28条 出钢后应仔细检查炉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第29条 重新打炉时,炉底炉壁要按规定打到一定的厚度,严禁中频炉运行时打制另一备用炉头炉衬,打炉后应仔细检查炉圈是否搭碰。

第30条 烘炉时要按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改变烘炉用料,缩短烘炉时间。

第31条 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生产记录,搞好环境卫生。

第8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司炉工

1.锅炉司炉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2.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严禁擅离工作岗位,接班人员未到位前不得离岗。严禁酒后作业。

3.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按规程要求调试定压。

(2)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升压试验,安全阀必须灵敏有效。

(3) 必须每周进行一次手动试验。

4.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运行前,将锅炉工作压力值用红线标注在压力表的盘面上。严禁标注在玻璃表面。锅炉运行中应随时观察压力表,压力表的指针不得超过盘面上的红线。如安全阀在排气而压力表尚未达到工作压力时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 锅炉运行时,每班必须冲洗一次压力表连通管,保证连通管畅通,并做回零试验,确保压力表灵敏有效。

(3) 锅炉运行中发现锅炉本体两阀压力表指示值相差0.05mpa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5.水位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运行前,必须标明最高和最低水位线。

(2) 锅炉运行时,必须严密观察水位计的水面,应经常保持在正常水位线之间并有轻微变动,如水位计中的水面呆滞不动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3) 锅炉运行时,水位计不得有泄漏现象,每班必须冲洗水位计连通管,保持连通管畅通。

6.锅炉自动报警装置在运行中发现报警信号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7.锅炉运行中启闭阀门时,严禁身体正对着阀门操作。

8.锅炉如使用提升式上煤装置,在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连接,确认完好牢固。在料斗下方清扫作业前,必须将料斗固定。

9.排污作业应在锅炉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

10.停炉后进入炉膛清除积渣瘤时,应先清除上部积渣瘤。

11.运行中如发现锅筒变形,必须停炉处理。

12.燃油、燃气锅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操作。

(2) 运行中程序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燃料源,并及时处理。

(3) 运行中发生自锁,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严禁用手动开关强行启动。

(4) 锅炉房内严禁烟火。

13.运行中严禁敲击锅炉受压元件。

14.严禁常压锅炉带压运行。

第9篇 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锅炉工必须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锅炉。

2、锅炉工必须对锅炉的受压容量及其所有附件,都要彻底的熟悉和掌握。

3、锅炉开火前,锅炉检修和清洗完毕后,锅炉的出汽管、给水管、及排气管上的临时堵板和堵头,必须拆除。

4、安装入孔和手孔盖前要彻底检查,炉内有无工具及杂物,同时要检查烟道,完全无误时再关严,螺丝必须紧固。

5、所有安全阀及气压表要定期检验,保证有效。

6、要经常检查排气管及池水管,必须保持畅通。

7、输气管道要经常检查,发现漏气现象,要及时进行修理,严格禁止代气压操作。

8、开火时,要对燃料进行细致的检查,发现爆炸物及时汇报领导处理。严禁加入炉内。

9、开火严禁使用强烈挥发性的油类和爆炸性的物料作引火物。

10、开火时不可火力太猛,必须使锅炉墙和锅炉本体慢慢的加热,和均匀的膨涨。

11、水管锅炉必须保证膨涨水箱的正常状态。

12、锅炉工在锅炉开火后,要经常检查水位表的水位,严禁水位超过标准线。

13、锅炉在运行中,锅炉工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并禁止非锅炉工参加工作。

14、锅炉工要严格根据气压规定标准进行工作,严禁超气压。

15、锅炉每季必须进行一次小修,每一年必须进行一次大修,每周要进行一次试验。

16、锅炉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值班时间内接班。

17、如接班人员没到,在班人员严禁离开工作岗位。

18、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清炉、清除炉渣和炉灰,对锅炉附件设备进行检查,将发现的问题详细交代接班人。

19、锅炉房内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并要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宽畅。

第10篇 司炉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二、 按工艺要求执行养护参数,开阀通气,随时注意观察温度等参数变化情况

三、 定时检查蒸汽压力表、数量表、减压阀等表件情况,发现损坏不灵等情况及时报告。

四、 做好运行记录和锅炉本体、辅机、散热片、管道等的维修保养工作。

五、 及时正确地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处理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对有异常现象危急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

六、 明确水质标准。定期除垢,保证炉水合格。

七、 遇到有碍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或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八、上下班认真清理打扫,保持锅炉房及养护窑内的清洁卫生。

九、 在分汽缸、管道附近注意安全,防止烫伤。

十、 严密监视锅炉内水位,定期冲洗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当水位炉表看不到水位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在未查明锅炉内实际水位时,严禁上水。

十一、 严密监视压力表,避免超压,防止因操作失误引起超压。

十二、 违反每条者,每事次扣款5元,年终未扣款者给予一次性奖励。检查人未检查或检查出未处理者一次扣款10元,三次者调离岗位。

第11篇 蒸汽锅炉司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烘煮炉前的检查

1.炉排冷态试转12小时以上,保障运行良好;

2.鼓引风机,给水设备及除尘器试运转正常;

3.锅炉的各部零件是否齐全、严密,管路是否畅通。

二、烘炉、煮炉

1.向锅炉加入软化水至水位表中低水位;

2.将木柴集中在炉排中间,点燃后用小火烘烤,同时炉膛负压要保持在0.5-1毫米水柱,锅水温度保持在70-80℃,3天以后,可添加少量煤,并要定期转动炉排,清除灰渣,以防烧坏炉排;

3.第一天温升不宜超过50℃,以后每天温升不宜超过20℃ ,后期烟道不应超过220℃;

4.烘炉时间一般为7-15天,还可根据炉墙潮湿、气候寒冷程度,适当延长烘炉时间;

5.煮炉最好在烘炉的后期,或红砖墙温度达到50℃与烘炉同时进行;

6.将氢氧化钠和磷酸三钠两种药品用热水溶解后,与锅炉给水同时缓慢送入锅炉,不要一次投入;

7.工业锅炉的煮炉时间一般需要3天。第一天升压到锅炉设计压力的15%,保压8小时,然后将炉膛密闭过夜。第二天升压到锅炉设计压力的30%,保压8小时后密闭过夜。第三天升压到设计压力的50%,再保压8小时后将锅炉炉密闭,直至锅炉逐步冷却降压;

8.煮炉后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如不清洁,第二次煮炉。

三、升火

1.将软化水缓慢注入锅炉,水温不高于40℃ ,水位上至最低水位线时,停止给水,观察水位是否有下降;

2.试开排污阀放水,检查是否堵塞;

3.升火速度不能太急促,初次升火以冷炉到气压达到正常工作压力4-5小时为宜,以后升火不短于1小时;

4.保持水温均匀上升,注意水位,必要时可适当排污,以保持正常水位;

5.当压力升至0.5-1个表压力时,冲洗水位表,压力升至2-3个表压力时,冲洗压力表弯管;

6.当锅炉达到工作压力时,再度检查安全阀及管道阀兰,巡视各处。

四、供汽

1.将总汽阀微口开启,进行暖管,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同时排出管路上的冷凝水;

2.缓缓开启总汽阀,注意各部件是否有特别响声,全开后,将手轮退半圈;

3.供汽后再一次全面检查。

五、停炉

1.正常停炉。是有计划进行停炉工作,其操作方法如下:

1)停止供给燃料;

2)先停止鼓风,再停止引风;

3)停止给水,降低压力,关闭给水阀;

4)关闭蒸汽阀,打开疏水阀;

5)关闭煤闸板。

2.临时停炉。当遇到炉排卡住或断裂等小故障时,进行故障停炉,其操作方法如下:

1)先关鼓风机,微关引风机;

2)停止炉排转动清除煤闸门下的煤,迅速排除故障。

3.紧急停炉。蒸汽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紧急停炉的操作步骤如下:

1)立即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少引风;

2)迅速清出炉内燃煤,将火熄灭;

3)迅速关闭锅炉出口主汽阀,开启空气阀、安全阀,降低压力;

4)炉火熄灭后,开启省煤器旁通烟道闸板,关闭主烟道闸板,打开灰门和炉门,促进空气流通,加速冷却。

注意事项:因缺水事故或满水事故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内补水,以防止锅炉内温度、压力突然变化而扩大事故或蒸汽大量带水和管道内发生水击。

第12篇 锅炉司炉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低压锅炉。

第2条锅炉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司炉操作证。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

第3条司炉工在值班时,必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

二、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锅炉点火前应对锅炉、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附属设备进行检查。

1、锅炉、锅筒及内部装置齐全、完好,污垢清理干净,无异物遗留在内。主汽管、给水管、排污管道上装置的临时隔板、堵头已全部拆除;人孔盖、手孔盖已经封闭,紧固螺丝上好。炉墙、炉拱、隔火墙完好。炉门、灰门、烟道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锅炉操作台、平台、楼梯、围栏、通道畅通、完好。

2、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警报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符合有关规定。温度、压力和流量等测量仪表准确、可靠。

3、锅炉附属设备。锅炉风、烟系统及设备正常。汽、水管道、各种阀门按有关规定调整符合要求,给水系统合格。

第5条锅炉点火前,应按有关规程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

第6条在上述检查合格后,即可向锅炉上水。锅炉上水时速度要缓慢,水温应适宜。锅炉水位升到最低安全水位线时,停止上水,检查排污阀及排污系统。锅炉冷炉的水位不应超过正常水位线。

三、点火、升压、并炉和运行

第7条锅炉点火前,将炉膛和烟道彻底通风。自然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机械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第8条点火时,将灰门打开,烟道挡板开启一半,用木柴和其它易燃物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油类或易爆物引火。

第9条锅炉点火应根据炉型,选用不同的操作方法。点火速度不能急促,防止损坏锅炉。点火时间根据锅炉制定。

第10条点火后必须密切注视锅炉水位。保证水位维持在正常水位。

第11条当压力上升到0.05--0.1兆帕时,冲洗锅炉水位表。冲洗时要戴好防护手套,脸部不要正对水位表,动作要缓慢,防止损坏设备和伤人。

冲洗水位表的顺序是:

(1)先开启放水旋塞,冲洗汽水通路和玻璃管;

(2)关闭水旋塞,单独冲洗汽通路;

(3)先开水旋塞,再关汽旋塞单独冲洗水通路;

(4)先开汽旋塞,再关放水旋塞,使水位恢复正常。

第12条当汽压上升到0.1--0.15兆帕时,应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防止污垢堵塞。

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的方法是,将连接压力表的三通阀门转向通大气位置,放出弯管中的存水,待见到汽、水出来时再将三通阀门转回原来位置。压力表指针能够重新回到冲洗前的位置,表明存水弯管畅通,否则应重新冲洗和检查。同一设备上的压力表指示应相同。

第13条当锅炉内压力升到接近0.2兆帕时,检查锅炉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拆卸过的人孔盖、手孔盖和法兰的连接螺栓,需要再拧紧一次。操作时应侧身,用力不宜过猛,防止将螺栓拧断。

第14条锅炉压力上升到0.2--0.4兆帕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在排污前先向锅炉给水。排污时注意观察水位,水位表中的水位不得低于最低安全水位。排污后将阀门关严,不得有漏水的现象。

第15条暖管,当锅炉的压力升到工作压力的2/3时,应进行暖管工作,以防止管道有负荷时发生水击事故。暖管的时间,应根据介质温度、季节气温、管道的长度、直径和保温情况而定。

暖管的操作顺序是:

(1)开启管道上的疏水阀,排出全部凝结水,直到正式供汽时再关闭。

(2)缓慢开启主汽阀,或者主汽阀上的旁通阀半圈,待管道充分预热后再全开。暖管时应防止发生震动和水击。注意管道及支架的膨胀情况,及时消除因暖管而发生的故障。

(3)慢慢开启分汽缸汽阀,使管道、分汽缸的汽压相等,注意排除凝结水。

(4)分汽缸上的各汽阀开启至全开后,应回转半圈,防止阀门受热膨胀后卡住。

在升温过程中还应注意不要使非沸腾式省煤器受热。过热器得到充分冷却。

对于热水锅炉,在点火前应使整个采暖系统充满水,然后启动循环水泵,炉水开始循环后即可点火升温。启动大型循环水泵,先开启旁路阀,或者关小进、出口阀门,防止因启动升压快,造成炉体和暖气片损坏。待锅炉运转正常后,可开大主阀门、关闭旁路阀,或者开大进、出口阀门。

第16条安全阀压力整定

锅炉正式投入运行前,必须对锅筒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按“规程”的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省煤器上的安全阀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

安全阀压力整定时,应安排专人监视压力表和水位表,防止超压和缺水事故的发生。

操作时,戴好防护手套,清理好场地,放妥工具,防止滑倒和汽、水喷出伤人。

安全阀整定后,应在工作压力下再做一次自动排汽(水)试验,直至符合有关规定。最后必须将其安全装置固定牢固,并封印或加锁。将每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回座压力、阀芯提升高度、调整日期和调整人员等情况,详细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17条并炉(也可称并汽),暖管工作结束后,即可进行并炉工作。并炉时,锅炉压力低于运行系统汽压的0.05--0.1兆帕。

并炉时应保持汽压和水位正常,使省煤器投入运行。

第18条锅炉正常运行

1、水位表中的水位应在水位表中间,运行中应随负荷的变化进行调整,但上、下变动的范围不宜超过40毫米。水位表必须每班冲洗一次。

2、锅炉压力必须保持稳定,不得超过设计压力运行。每星期冲洗一次压力表存水弯管。

3、为防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发生损坏,每星期至少手动一次安全阀,每月至少作一次自动排汽(水)试验。

4、锅炉排污,应在高水位、低负荷时进行。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操作方法如下:

先开启慢开阀,再间断关、开快开阀,进行快速排污。排污结束,先关闭快开阀,再关闭慢开阀。

5、炉膛压力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6、锅炉受热面吹灰,按有关吹灰程序和要求进行。吹灰时应站在侧面操作,防止炉膛火焰由吹灰孔喷出伤人,通常每班吹灰一次。锅炉停用前一定要吹灰,燃烧不稳定时不能吹灰。

第19条锅炉在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热水锅炉循环不良造成炉水汽化,或锅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水压力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铸铁锅炉40℃)时;

(9)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时;

(10)循环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时;

(11)补给水泵不断给锅炉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时;

(12)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第20条紧急停炉的操作步骤:

立即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少引风;

迅速将炉火熄灭,降低锅炉压力,加速炉膛冷却。

因缺水事故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给水和进行排汽调整。

第21条临时停炉

停止给煤,将火压好,使锅炉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关小炉门和烟道门,使炉膛内有少量空气通过,防止可燃气体的爆炸、燃烧。

有省煤器、过热器的锅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22条正常停炉

停止给煤,减小鼓风、引风,将燃料燃尽。将灰渣除净,燃烧装置冷却后,停止鼓风、引风。

第23条锅炉发生事故时,司炉工应根据事故的类别,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给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24条锅炉停炉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防止锅炉发生腐蚀,保养期间应定期检查和更换药品。

四、收尾工作

第25条司炉工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保持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13篇 工贸企业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锅炉运行人员必须遵守锅炉运行操作规程。无操作合格证者严禁独立操作。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锅炉设备、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给水系统、引、进风系统、排污等部位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并严格执行锅炉运行规程。司炉工在点火前必须按《规程》规定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3.锅炉运行时,当班人员应有明确的分工。

4.锅炉运行中,应密切监视水位计、压力表和各种仪表参数。必须按《规程》检查各种安全附件和水、汽、煤、风及排污系统。

5.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①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计的下部可见边缘。

②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③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④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⑤水位计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⑥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⑦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

⑧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6.锅炉运行中,司炉工应做到勤看火、勤检查、勤分析、勤联系、勤调整。做到安全、经济、稳定地运行。

7. 锅炉停止运行时,在压力尚未降到零位以前司炉人员不准离开岗位。

8. 锅炉房内不准烘烤衣物,堆放杂物,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锅炉房内。

第1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司炉工)

1.锅炉司炉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2.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严禁擅离工作岗位,接班人员未到位前不得离岗。严禁酒后作业。

3.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按规程要求调试定压。

(2)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升压试验,安全阀必须灵敏有效。

(3) 必须每周进行一次手动试验。

4.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运行前,将锅炉工作压力值用红线标注在压力表的盘面上。严禁标注在玻璃表面。锅炉运行中应随时观察压力表,压力表的指针不得超过盘面上的红线。如安全阀在排气而压力表尚未达到工作压力时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 锅炉运行时,每班必须冲洗一次压力表连通管,保证连通管畅通,并做回零试验,确保压力表灵敏有效。

(3) 锅炉运行中发现锅炉本体两阀压力表指示值相差0.05mpa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5.水位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运行前,必须标明最高和最低水位线。

(2) 锅炉运行时,必须严密观察水位计的水面,应经常保持在正常水位线之间并有轻微变动,如水位计中的水面呆滞不动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3) 锅炉运行时,水位计不得有泄漏现象,每班必须冲洗水位计连通管,保持连通管畅通。

6.锅炉自动报警装置在运行中发现报警信号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7.锅炉运行中启闭阀门时,严禁身体正对着阀门操作。

8.锅炉如使用提升式上煤装置,在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连接,确认完好牢固。在料斗下方清扫作业前,必须将料斗固定。

9.排污作业应在锅炉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

10.停炉后进入炉膛清除积渣瘤时,应先清除上部积渣瘤。

11.运行中如发现锅筒变形,必须停炉处理。

12.燃油、燃气锅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操作。

(2) 运行中程序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燃料源,并及时处理。

(3) 运行中发生自锁,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严禁用手动开关强行启动。

(4) 锅炉房内严禁烟火。

13.运行中严禁敲击锅炉受压元件。

14.严禁常压锅炉带压运行。

第15篇 4t锅炉司炉工岗位操作规程

1上岗操作基本要求

上岗操作基本要求如下:

(1)持证上岗,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2)劳保用品穿戴齐全、规范。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记录。

(4)不准酒后上岗和班中饮酒。

(5)不准疲劳上岗,工作过程要集中精力。

(6)本岗位操作至少需要两人。

(7)保持现场整洁。

2岗位操作程序

2.1操作前的准备与要求

(1)检查上煤机、除渣机、鼓风机、引风机、给水泵、循环泵、水处理系统、电力系统是否正常。

(2)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有无变形、异常现象。

(3)检查水箱水位是否符合要求,水管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4)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减速器、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件的油位是否正常,检查各润滑部位润滑是否良好,检查油管路有无滴漏。

(5)检查安全附件是否完好,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6)检查煤场煤炭是否备足。

(7)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照明是否正常、现场有无易燃易爆品。

(8)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运行记录内。

2.2升火操作

(1)锅炉在生火前应进行全面检查,之后进行给水,给水前必须关闭排污阀,开启排空气阀,让锅炉内空气可以排出。

(2)开启补水泵,将处理过的水注入系统内,进水温度一般不高于40℃。

(3)开动循环泵,观察出水及回水压力是否正常。

(4)升火时,开启点火门,在炉排前端放置木柴引燃,开大引风机烟气调节门,增强自然通风。引燃后调小烟气调节门,间断地开启引风机,待木柴燃烧旺盛后,开始手工添煤,这时可开启鼓风机,当煤层燃烧旺盛后,可以关闭点火门,向煤斗内加煤,开动除渣机,并间断开启炉排,在拨火孔处加强观察着火情况,使燃烧渐趋正常。

(5)升火时温度增加不宜太快,锅炉回水温度升到70℃的时间以4h为宜(热炉1h)。

(6)注意锅炉中水量,防止缺水,注意锅炉的出水温度,一般应保持在80℃左右。

(7)当压力表的示数为0.2~0.3mpa时,检查人孔及手孔盖处是否有渗漏,如有渗

漏现象应拧紧人孔及手孔盖螺栓,同时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无漏。

(8)当锅内压力逐渐升高时,应注意锅炉各部件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应立即停炉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2.3运行操作及检查

(1)锅炉运行时,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执行有关锅炉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各项记录。

(2)运行时要保证水压和水温稳定,以防止出口水温过高产生沸腾水击现象。放气阀要经常放气,以减轻金属的腐蚀。

(3)锅炉投入运行时,应先开动循环泵,待供热系统循环水循环后才能提高炉温。当锅炉发生汽化后再启动时,启动前须先补水放汽,然后再开动循环泵。

(4)当突然停电时,水泵、风机、炉排均停止工作,此时应立即关闭进、出水阀门,开启放气阀,打开紧急补水阀进行补水冷却。

(5)经常检查压力表、温度计是否正常,每周对安全阀做手动的排放试验。

(6)炉排的正确操作:

1)炉膛内正常的燃烧工况应是:火床平整,火焰密而均匀,呈亮黄色,没有冷风穿过火口,燃尽段整齐一致,从烟肉冒出的烟呈浅灰色,炉膛负压保持20~30pa;

2)必须不断地根据供热情况来调整锅炉负荷和燃烧,保证锅炉压力或锅炉出水温度的稳定;

3)上煤前应将大煤块击碎,入炉煤块最大尺寸不宜超过30mm;

4)煤层厚度及炉排速度与燃烧性质及炉膛热负荷有关,大部分燃料在正常运行下,其煤层厚度不应超过160mm,一般对烟煤采取薄煤层快速燃烧,煤层厚度建议为90~120mm,雨天煤湿时宜采用厚煤层慢速度燃烧;

5)煤斗内不能缺煤,随时消除煤斗内搭桥现象;

6)燃料的水分越高,着火准备时间就越长,对于高挥发分的燃料,为了防止其在煤闸门下面燃烧,在加入煤斗前应打堆浇水,浇水要均匀,浇水量的多少应保证着火理想和煤不会在煤斗内搭桥,以手捏煤能结成松团为最适宜,煤含水量一般在10%~20%为宜;

7)当煤进入炉膛后,应在距离煤闸门0.2m的范围内着火,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

煤闸门下面燃烧,不然容易烧坏闸板和煤斗;燃料如果在距离煤闸门.4m处才开始着火就算“脱火”;

8)若发现煤在煤闸门下面燃烧,可适当增加燃煤的浇水量,并加快炉排速度;若发生脱火时,可在看火门处用拨火钩将后面燃烧的煤拨到新进入炉膛的燃料层上,或投入木柴,加速其着火,或加大前部鼓风量,使炉膛稍有正压,待正常后仍恢复负压运行;

9)煤层应在距炉排尾部0.5m左右燃烧完毕,炉渣呈暗色;在尾部应保持一定厚度

的渣层,防止炉排直接暴露在火光之下,应经常注意:如发现红火(包括暗红未燃尽的炭)堆积,应立即拨火(把红火向前推),让其充分燃尽;

10)发现结焦时应及时打焦,进入除渣机的焦块不得大于300mm,以保证除渣机安全运行,发现大块连续结焦时应调换煤种;若前拱下两侧墙结焦,应开启点火门进行打焦;

11)火床上偶尔出现火口时应消除火口;高低不平时应及时扒平,保证火床平整;

12)应避免长时间的压火,因为长时间压火时炉排两侧护板不能得到足够的冷却,可能会烧坏炉排及侧护板;短时间压火应使燃烧的煤层距离煤闸板1mm,防止烧坏煤闸板或煤斗,压火时炉排应停止运动;

13)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分有无异常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

炉排如有卡住现象则应停车检修,解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7)炉排卡住可能由下列原因引起:

1)炉排左、右两边调节螺母的松紧程度相差很多,致使炉排严重跑偏;

2)炉排在链轮处拱起与侧密封角钢卡住;

3)铁器物件、炉排片的碎块或沉头螺钉松脱把炉排片卡住;

4)煤大块结焦而增加的阻力。

(8)炉排片之间的松紧程度:一般串好后左右两侧的间隙总和约为10mm,过紧会造成炉排拱起,容易卡住;过松则漏煤屑多亦不好。

(⑨)一般情况下炉排调风门首尾门全关,中间风门全开,只有在生火和燃料着火困难的情况下,才适当打开首门;当发现煤层在距炉排尾部0.5m左右处尚未烧尽时,则应打开尾门使焦炭进一步燃尽。

(10)各风室应经常清灰,以防止积灰过多影响炉排运行;第一风室内的碎煤可回收,和煤搅拌后继续入炉燃烧。

(11)除渣机机壳内应放足水,防止高温煤渣使除渣机壳变形,同时起水封作用,防止冷风漏入炉膛影响燃烧,降低锅炉出力和效率。当遇铁器、硬块煤渣等把除渣机卡住时,应立即关掉电动机,并临时停炉,检查处理故障。

(12)循环泵的控制柜面板上有1号、2号循环泵的转换开关,当在变频运行状态时,原则上不允许直接进行转换,必须停止后再进行转换。

(13)锅炉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紧急停炉,并通知有关部门:

1)因水循环不良造成锅炉水气化,或锅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水压力下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

2)锅炉水温急剧上升失去控制时;

3)循环水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时;

4)压力表和安全阀全部失效时;

5)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时;

6)补给水泵不断给锅炉补水,锅炉压力仍然持续下降时;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时;

8)其他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2.4排污操作

(1)每班进行一次排污。

(2)集箱定期排污在低负荷时进行,时间应尽可能短,以免影响水循环。

(3)假如排污管端不是通到排污箱内或排污井内,并且没有保护设备,则必须在确切知道靠近管端处没有人时方可进行排污,以免发生事故。

(4)每台锅炉上串装有两只排污阀,排污时首先将第二只排污阀(离锅炉远的一只)全开,然后微开第一只排污阀,以便预热排污管道,待管道预热后再缓缓开第一只排污阀。

2.5停炉

(1)锅炉停炉一般分4种情况:

1)遇到炉排卡住或炉排片烧杯、除渣机故障和炉排减速机故障等情况时,为了迅速地排除故障,应进行临时故障停炉(亦称短时间压火);

2)一段时间内不使用热水取暖时或其他情况,应暂时停炉;

3)为了清洁、检查或修理,须将炉水放出时,应完全停炉;

4)遇到特殊情况,为了安全可靠起见,必须停炉。

(2)临时故障停炉:先关鼓风机,微开引风机,停止炉排运动,清除煤阀门下面的

煤,防止烧坏煤阀门,迅速处理有关事故。如在1~2h内还无法处理事故,则应暂时停炉,继续处理事故。

(3)暂时停炉:暂时停炉是有计划地进行的,停炉时除注意安全和妥善维护设备外,还需做到节煤节水。具体步骤如下:停炉前根据供热情况,可提前20~30min停止供煤,炉排速度改为最慢,打开点火门,等炉排的煤离开煤阀门200~300mm时,停止炉排运动,将阀门放下,防止大量冷风进入,适当关小引风机,让煤燃尽后停止鼓引风机。

(4)完全停炉:完全停炉应该是有计划的,一般运行一个采暖期停炉一次。停炉时应注意安全和维护设备,按照暂时停炉的步骤停炉后,待锅炉内水温冷却到50℃以下时,才可以停止循环水泵。

(5)紧急停炉:

1)先停止鼓风机,然后停止引风机;

2)将煤阀门放到最低点,迅速铲出煤斗内的存煤,并打开点火门,清除炉排头部堆积的煤;

3)以最快速度使炉排运动,把炉膛内的渣及煤通过除渣机全部除掉(未烧尽的煤可以回用),最后停止炉排运动;

4)循环水泵继续运行,待系统内水温降至50℃后才可停泵。

3交接班

当面交接班,交班时进行检查、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整洁;公用工具要清洗干净如数交接;整理记录,填写交接班记录,要将本班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实地填写到交接班记录中,包括隐患部位、发现隐患的时间等。

4操作注意事项

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发生事故后不要惊慌失措,应立即查明原因,正确处理;如不能判断事故原因,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司炉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2)锅炉运行时三大安全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按巡逻检查路线进行检查,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3)因缺水事故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给水,并不得进行开启空气阀或提升安全阀等有关排气的细整工作,以防止锅炉承受温度或压力的突然变化而扩大事故。如无缺水现象,可采取排污和给水交替的降压措施。

(4)对于蒸汽炉,因满水事故而紧急停炉时,应立即停止给水,关小烟道挡板,减弱燃烧,并开启排污阀放水,使水位适当降低,同时开启主汽管、分汽缸及蒸汽母管上的疏水管,防止蒸汽大量带水和管道内发生水冲击。

(5)观察炉膛燃烧时必须佩戴防护镜,不准人体正对火门。

(6)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锅炉房内、化验室及煤场、上煤系统、鼓引风机附近严禁烟火,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司炉工操作规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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