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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锅炉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4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96

蒸汽锅炉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

蒸汽锅炉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

篇1

蒸汽锅炉司炉工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准备

1. 检查锅炉设备:确保所有管道、阀门、安全装置完好无损。

2. 燃料准备:根据锅炉类型,准备好充足的燃料,并确保其质量合格。

3. 水质处理:检查锅炉给水水质,符合标准后方可注入。

二、启动操作

1. 开启给水泵:逐渐增加供水量,观察水位计,保持正常水位。

2. 点火启动:按照规定程序点燃燃料,逐步调整燃烧状态。

3. 暖炉升温:缓慢升高蒸汽压力,注意观察压力表和温度计。

三、运行管理

1. 常规监控:定期检查水位、压力、温度等参数,及时调整。

2. 燃烧调整:根据负荷变化,适时调节燃料供应和空气量。

3. 安全检查:注意设备异常声音,发现故障立即停机并报告。

四、停炉操作

1. 降低负荷:逐步减少燃料供应,让锅炉进入怠速运行状态。

2. 熄火冷却:关闭燃料供应,利用余热自然冷却,不可急速降压。

3. 锅炉保养:停炉后进行必要的清洁和维护工作。

篇2

蒸汽锅炉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设备准备与检查

1. 开始工作前,确保锅炉已清洁,无杂物堆积。

2. 检查燃油或燃气供应系统,确认阀门正常,无泄漏现象。

3. 检查水位计,保证其清晰准确,水位应在安全范围内。

4. 确认压力表、温度计等仪表正常,无损坏或异常读数。

二、启动与运行

1. 按照操作手册逐步启动锅炉,避免突然增压或超负荷运行。

2. 在锅炉升温过程中,密切监控压力和温度,防止超限。

3. 定期巡检设备,检查燃烧状况,确保燃料充分燃烧,无烟尘积聚。

三、故障处理与应急措施

1. 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运行,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2. 如遇压力过高,应迅速打开安全阀泄压,但不得随意调整安全阀设定值。

3. 若发生火警,立即启动灭火系统,同时通知消防部门。

四、停机与维护

1. 停机前,先缓慢降低负荷,待温度和压力下降到安全水平后再关闭。

2. 定期进行锅炉内部清理,保持设备良好状态。

3. 停机后,切断电源,关闭所有阀门,做好防潮防冻措施。

五、个人防护与安全行为

1. 工作时穿戴防护服、安全帽和防护眼镜,确保人身安全。

2. 不得在操作区域吸烟,禁止携带火种。

3. 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了解应急预案和疏散路线。

篇3

蒸汽锅炉司炉工操作规程

1. 日常检查与准备:

- 检查燃料供应系统,确保燃料充足且质量合格。

- 检查水位计,确认锅炉水位在安全范围内。

- 检查压力表,保证其准确无误。

- 确认所有阀门处于正确位置,包括进水阀、排污阀、安全阀等。

2. 启动与运行:

- 按照规定程序启动燃烧器,逐步增加燃料供应。

- 监控蒸汽压力,保持在设定工作压力内。

- 定时检查水位,适时补水,防止干烧。

3. 维护与保养:

- 定期清理积灰,保持燃烧室清洁。

- 检查锅炉内外部腐蚀情况,及时修复。

- 对压力表、安全阀等关键部件进行定期校验。

4. 应急处理:

- 如遇水位异常,立即停炉查明原因。

- 压力过高时,启动安全阀排放多余蒸汽。

- 发现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篇4

蒸汽锅炉司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蒸汽锅炉是工业生产的重要设备,其安全运行关乎人员生命安全与企业生产稳定。为确保司炉工正确操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锅炉启动与停机程序

2. 正常运行监控与调整

3. 故障处理与应急措施

4. 定期维护与保养

5. 安全操作规范与个人防护

蒸汽锅炉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年满18周岁。

第2条身体健康,没有妨碍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3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司炉工操作证,持证上岗。

第4条熟练掌握锅炉的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对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低压锅炉进行安全操作。

第5条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锅炉操作和运行的安全知识,懂得蒸汽锅炉的工作原理和本工种的应会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且操作的锅炉应与司炉证类别允许操作的范围一致。

第7条司炉证要定期进行复审,复审时应先进行考核,,复审不合格或超期未复审的司炉证作废。

第8条锅炉投入使用前,必须取得使用证,运行后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第9条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和记录。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运行前检查与准备

1、入孔、手孔、出污手孔是否严密,附属零部件装置是否齐全。

2、炉篦、炉墙是否正常,前后烟箱是否严密。

3、风道内烟气调节门是否灵活,开关位置是否与图纸吻合。

4、鼓风机、引风机、给水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5、蒸汽管道、给水管路、排污管路,装置是否完整。

四、正常操作

(一)升火:

第11条升火的步骤如下:

1、关闭排污阀,开启排空阀,让锅炉内空气可以排出。

2、将已软化并除氧的水通过省煤器缓缓注入锅炉内(进入温度一般不高于40℃),让炉内水位升至水位表最低水位处,关闭给水阀门,待炉内水位稳定后,观察水位是否降低。

3、升火时,开启点火门,在炉排前端把木材等引燃物放置在炉篦上(严禁铁钉带入)引燃,点火前先开引风机,调节烟气调节门,待引燃物燃烧旺盛后可以关闭点火门,向煤斗内加煤。间断开启炉排,并在左侧拔火孔处加强观察着火情况,适当进行拔火,等前烘烧热,煤能连续着火后调节鼓引风量,炉堂负压维持在2-3毫米水柱,使燃烧正常。

第12条升火时,温度不能增加太快,避免各部分受热补同,产生过大压力,影响锅炉寿命。

第13条升火后影注意炉内水位,加热后水位会上升,如超过最高水位时,可进行排污。

第14条当开启的一只安全阀内,冒出蒸汽时,即应关闭安全阀,冲洗水位表盒压力表弯管,当气压增至0.2-0.3mpa气压时,检查入孔及手孔是否严密,如有渗漏,应拧紧手孔及入孔盖螺栓,同时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无漏。

第15条当炉内气压逐渐升高时,应注意各部有无特殊声响,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应立即停炉检查。

第16条锅炉初次升火,从冷炉到气压升至工作压力,需要的时间不少于4小时,以后升火,从冷却起步小于12小时,从热炉起不小于半小时。

第17条初次升火时,应按劳动局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37条表7-2的规定压力进行调整。

(二)运行

第18条水质要求:锅炉给水需进行处理,水质标准必须符合gb1576-2001标准。

第19条锅内水位:蒸汽锅炉水位应保持正常水位±50毫米的范围内,不的高于或低于高低水位。水位表内的水一般有微微晃动现象。如水面静止不动,则水位表内可能堵塞,应立即进行冲洗。

玻璃水位计每班应冲洗两次,并保持安全良好的状态,玻璃水位计每班必须校正一次。

第20条压力:经常注意压力变化情况,尽可能保持炉内压力稳定。压力表弯管应每班冲洗一次,为保证正确,压力表每年应校验一次。。蒸汽锅炉气压不得超过最高许可工作压力。

第21条 给水设备:蒸汽锅炉给水尽可能采用连续供水,控制水泵出口阀门细水长流,省煤器出口最高水温应低于工作压力之下饱和温度40℃,如超过规定温度,用接到水箱的在循环管调节水温,保证省煤器不损坏。发现省煤器与箱壳之间垫料不密封而漏风(可用烛火试验)应用石棉绳嵌密。

第22条安全阀:注意安全阀是否正常,为了防止安全阀盘和阀座粘住,定期拉动安全阀提升手柄,作排放试验,每隔2-4星期应升高一次,作排放试验以校验安全阀作用。

第23条安全保护:蒸汽锅炉应用高低水位报警装置,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的锅炉还应装设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第24条供汽:当锅炉内压力接近工作压力,准备向外供气时,火势宜缓,供汽前炉内水位,不宜超正常水位。

(三)正常操作注意事项:

第25条炉膛内正常的燃烧状况应是:火床平整,火焰密而均匀呈黄色,没有穿冷风的火口,燃尽段整齐一致,从烟囱冒出的烟呈浅灰色,炉膛负压保持在2-3毫米水柱。

第26条必须不间断的根据供热情况来调整锅炉内负荷和检查燃烧室的运行。保持锅炉压力稳定。

第27条 大部分燃烧在正常运行下,其燃烧层厚度不应超过170-180毫米,一般对于烟煤采用薄煤层快速燃烧,煤层厚度建议为80-120毫米,雨天煤湿时宜采用厚煤层慢速度燃烧。

第28条煤斗内不能缺煤,随时消除斗内搭桥以及煤不能下落到炉排上的现象。

第29条对于高挥发份的燃料,为了防止煤在闸门下燃烧,煤在吊入煤斗前应打堆浇水,浇水要均匀,一般以手掐能结成松团最适宜,含水量在10--20%之间。

第30条当煤进入炉膛后,应在距离煤闸门0.2米的范围内着火,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在煤闸门下面燃烧。若发现煤闸门低下燃烧,可对燃煤加些煤渣,适当增加浇水量,并加快炉排速度。

第31条如果燃料在距煤闸门0.4米处才开始着火称“脱火”。发生脱火时,可在左侧着火孔处用拔火勾将后面已燃烧的煤拔到新进入炉膛的燃烧层上,或投入木材,加速其着火。

第32条燃层应在炉排尾部保持一定厚度的煤渣层,防止炉排直接暴露在火光下。应注意,如发现后轴线前0.5米处红火,应立即拔火,让其充分燃烧尽。

第33条发现结焦时要打焦。

第34条应避免长时间的压火,因长时间压火炉排两侧板不能得到足够的冷却,可能会引起炉排过热而产生损坏。

第35条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分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正常运行。

第36条向供热系统供气时必须是在循环水泵运行的情况下方可打开供气阀供气。

(四)清炉:

第37条对于4吨锅炉清炉工最好选择在低负荷时进行。

(五)排污前注意下列事项:

第38条禁止两台锅炉同时排污。

第39条如有一台锅炉正在检修,则排污前必须将检修中的锅炉与排污管路隔断分开。

第40条排污时应在低负荷、高水位中进行。

(六)停炉:

停炉有三种情况:暂时停炉、安全停炉、紧急停炉。

第41条暂时停炉步骤如下:

(1)停炉前适当减少添煤量,同时相应减弱通风。

(2)炉排上的煤在停止供汽前应尽量烧完。

(3)锅炉冷却后水位降低,因此停炉的水位应高于正常水位。

(4)停止供汽后应关闭主气调节门。

第42条完全保护:停炉时要注意安全和维护设备。停炉后、待炉水慢慢冷却70℃以下时,方可把水放出,这时必须先将安全阀抬起,让锅筒内部与大气相通。

第43条紧急停炉:先关鼓风机、后关引风机,清除炉排上的燃料。

(七)维护、保养

第44条锅炉运行2-3星期应检查一次。打开省煤器顶盖,清除管外积尘,清除管内污垢。对锅炉内进行检查,发现可疑之处应立即处理。检查各部辅助设备是否正常。

第45条锅炉运行3-6个月,应停炉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

第46条锅炉保温层罩壳(外包皮)每年至少要油漆一次。

第47条锅炉在运行期间应注意一下几点:

1、不允许炉膛喷火、正压燃烧。

2、炉排前部轮轴和后轮轴的四只油杯中每班应旋紧一次对轴承加油。

3、传动装置,如炉排减速器、引风机轴承箱以及出渣装置等传动部分的润滑油应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4、链条炉排是否断路,如有应进行更换。

5、阀门及管道是否露水。

第48条锅炉长期不用的保养方法,有干法和湿法两种,停炉一个月以上应采用干法保养,停炉一个月以下可采用湿法保养。

五、收尾工作

第49条打扫工作场地,保持设备的清洁。

第50条认真填写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第51条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蒸汽锅炉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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