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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3 查看人数:68

发放操作规程

有哪些

发放操作规程

发放操作规程是指在企业内部,对于物资、资金、证件、信息等资源进行分配和发放的一系列标准化步骤和规定。这些规程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需求申请:明确发放对象、数量、时间等需求,并提交正式申请。

2. 审核批准: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其合理性和合规性。

3. 资源准备:根据批准的需求,准备相应的资源。

4. 发放执行:按照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实际的发放操作。

5. 记录与跟踪:记录发放详情,追踪资源的使用情况。

6. 后续管理:对发放后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必要时进行调整。

目的和意义

发放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1. 规范流程:确保资源发放的公平、公正、透明,防止滥用和浪费。

2. 提高效率:通过标准化操作,提高发放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3. 控制风险:减少因错误发放导致的财务损失和管理风险。

4. 维护秩序:保证企业运营的有序进行,避免因资源分配不均引发的内部矛盾。

5. 信息追溯:为后续审计和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注意事项

1. 明确职责:确定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避免责任模糊导致的执行混乱。

2. 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规程,特殊情况需经过审批程序。

3. 沟通协调:确保信息传递的畅通,及时解决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及时更新:随着企业发展,规程应适时修订,以适应新的管理需求。

5. 培训教育: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规程培训,确保理解和执行到位。

6. 监督检查:设置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规程的贯彻执行。

7. 异常处理:遇到异常情况,应按照规程中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8. 反馈改进:鼓励员工提供改进建议,不断优化发放流程。

以上发放操作规程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共同维护,以实现企业资源的有效管理和高效利用。务必牢记,规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严格执行,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发放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炸药运输发放工操作规程

一、 岗位责任制

1、 服从生产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炸药运输发放作业等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好爆破器材,确保爆破器材帐物相符。

3、 严格控制库房温度在15~20℃,保证入库爆破器材不变质报废。

4、 搞好安全,文明生产。积极参加安全日活动,填写好原始记录。

5、 努力学习技术业务知识,达到本工种相应登记的应知应会标准。

二、 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一、 爆破器材领取

1、 采购爆破器材时,应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和数量。

2、 监督装卸人员按规定装卸爆破器材。

3、 运输途中严禁吸烟和与明火接触。

4、 斜井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事先通知卷扬工和信号工,爆破器材的运输要专人、专车、专运。

②、 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输爆破器材。

③、 严禁炸药、雷管混装混运。

④、 禁止爆破器材在井口或井底车场停留。

二、 爆破器材存放

1、 不得擅自设置存放和发放地点。

2、 不得超过设计贮存量。

3、 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得混存。

4、 炸药雷管必须存放在货架上,货架与墙壁距离不小于20㎝.炸药存放不超过四层,雷管存放不超过1.3m.

三、 爆破器材的管理

1、 不得用灯泡烧烤爆破器材。

2、 不得在库区存放杂物,

3、 非爆破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区。

4、 做到人离门锁,不得将库钥匙交非本库人员保管。

5、 严禁在库房内抽烟、生火。

四、 爆破器材的发放

1、 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2、 发放爆破器材应在专门发放间进行。

3、 爆破员未带雷管袋、炸药袋,未按规定填好领料单,发放员拒绝发放。

4、 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5、 每天认真清点好爆破器材数量,填好原始记录。

五、 本工种员工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应执行其它相应公众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2篇 医院物品灭菌物品发放操作规程

1.使用前检查灭菌器的性能是否完好,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日第一锅做b―d试验。

2.将待灭菌物品按消毒规范要求摆放在灭菌器内。

3.尽量将同类物品同锅次灭菌。

4.根据灭菌物品的类别选择不同的灭菌程序。

5.灭菌过程中随时观察各项参数(时间、温度、压力、浓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记录每个灭菌周期的关键数据。

6.检查指示胶带的变色情况,遇有不合格者必须查找原因后重新灭菌。

7.出锅时应先关闭容器筛孔,再分类放人无菌物品储存柜内。

8.每日清洁灭菌器,每月维护、保养一次。

物品发放岗位操作规程

1.上班时间坚守岗位。严格按照无菌区规定着装和行走。

2.每日检查灭菌物品的数量、有效期及容器筛孔关闭情况.根据供需情况.及时调整物品种类和基数

3.无菌物品分类放置,按有效期先后顺序整齐摆放于储物架上;超过有效期的物品严禁发放,需重新包装灭菌

4.发放无菌物品时,应核对品名、数量、失效日期,并检查外包装有无破损。

5.严格执行借物制度,填写借物清单并督促按时归还。

6.每天对发放物品申请单进行核算、登记。

消毒供应中心(室)质量标准

物品清洗质量标准

1. 每日确保使用中的消毒液及酶浓度在有效范围内。

2.清洗物品分类放置,清洗设备维修保养及时。

3.针头锐利无钩;针梗通畅无弯曲、无污垢、无锈迹,穿刺针配套准确。

4.金属器械清洁、无锈、无污垢、无血迹,.7-j、剪刃面锋利,各器械关节灵活,卡口紧密。

5.玻璃类物品光亮、透明、无污垢、无裂痕及破损。

6.橡胶类物品无污迹、无裂痕、无破裂及粘连,保证管腔通畅。

包装材料质量标准

1.一次性无纺布、一次性复合材料必须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2.新包装材料应先用生物指示剂验证灭菌效果后方可使用。

3.包装材料应允许物品内部空气的排出和蒸汽的透人。

4.新棉布应洗涤去浆后再使用,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做到一用一洗。

5.包布清洁无破损,包装层数不少于两层。

6.自动启闭式或带筛孔的容器(储槽等),必须完好无损,筛孔开启灵活。

物品包装质量标准

1.盘、盆、碗等器皿类物品尽量单个包装,若需多个包装则器皿间应有吸湿毛巾或纱布隔开。

2.待灭菌物品如能拆卸,则拆卸包装。有筛孔的容器应将筛孔打开,容器内存装物品不宜过多、过紧。

3.各种包内物品齐全、性能好,包名与包内容物相符。

4.打包程序规范化,标签清楚,包内有指示卡,包外有指示胶带。

5.物品捆扎不宜过紧。采用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的物品包,体积不得超过30cm×30cm _25cm;采用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物品包,体积不得超过30cm×30cm _50cm。金属包的重量不超过7kg,敷料包重量不超过5kg。

6.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时,灭菌包体积不得超过25cm×25cm×30cm。

7.采用干热灭菌时,灭菌包体积不得超过10cm _10cm×20cm;油剂、粉剂的厚度不超过0.635cm;凡士林纱布条厚度不超过1.3cm。

灭菌物品装载质量标准

1.下排气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得超过柜室容量的80%;预真空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得超过柜室容积的90%,同时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又分别不得小于柜室容积的10%和5%。

2.不同性能物品同时灭菌,则以最难达到灭菌要求的物品所需温度和时间为标准。

3.物品装放时上下左右需有一定空间,以利于蒸汽流通。

4.混合装载时,难于灭菌的大包放在上层,较易灭菌的小包放在下层;敷料包放在上层,金属物品放在下层。

5.金属包应平放,布包类物品应垂直放置,玻璃瓶应使开口向下或侧放以利蒸汽进入和空气排出。

6.小包应采用标准篮筐装载存放。

7.纸塑包装物品灭菌时应将纸塑相间交错并垂直放置。

8.有筛孔的容器,应将筛孔打开。

无菌物品储存质量标准

1.物品摆放有序,分类放置。

2.无菌物品应放在洁净的储物架上;储物架应不易吸潮、表面光洁。一次性无菌物品须去外包装后进人无菌间保存。

3.无菌物品应放于离地高20-25cm,离天花板50cm,离墙远于5cm处的储物架上。

4.下送的无菌物品应封闭存放或加防尘罩。

5.储存有效期为:在温度25℃下,棉布类包装7―14天,潮湿多雨季节应缩短天数;纸塑包装相应延长。

第3篇 发放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 发放工负责仪器仪表发收及检查维护工作。

第3条 对仪器仪表逐台建帐,做好记录。

第4条 接班时对仪器仪表的数量进行核对。

第5条 必须对待发仪器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第6条 收回的仪器要详细检查完好状态,对损坏的及时修理,并做好记录。

第7条 自救器称重、打压操作程序:检查电子秤、气密仪完好情况,并行进行调试;检查自救器外观,去除表面污物;正常启动电子秤,将自救器放置在秤盘上进行秤重,将自救器放入气密仪中,盖上封盖,进行气密试验。

第8条 不完好仪器仪表禁止发放。

第9条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第10条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发放时精神不集中仪器滑落伤人。

第11条 发放时注意力高度集中,轻拿轻放。

第4篇 发放工技术仪器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各种仪器的结构、性能。

第3条 检修前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配件等。

第4条 检查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外观是否完好。

第5条 清洁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内外部卫生,达到无尘、无杂物。

第6条 调试光学瓦斯检定器光谱至清晰、测数准确。

第7条 调试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至灵敏可靠,保证供电时间达到8小时以上,测数在允许误差以内。

第8条 及时做好检修和校验记录。

第9条 光学瓦斯检定器每月标校一次,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周标校一次。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第10条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检修工具使用方法不正确划伤

第11条 正确使用检修工具,检修过程中轻拿轻放。

第5篇 发放工技术操作规程仪器检修

第1条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各种仪器的结构、性能。

第3条 检修前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配件等。

第4条 检查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外观是否完好。

第5条 清洁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内外部卫生,达到无尘、无杂物。

第6条 调试光学瓦斯检定器光谱至清晰、测数准确。

第7条 调试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至灵敏可靠,保证供电时间达到8小时以上,测数在允许误差以内。

第8条 及时做好检修和校验记录。

第9条 光学瓦斯检定器每月标校一次,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周标校一次。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第10条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检修工具使用方法不正确划伤

第11条 正确使用检修工具,检修过程中轻拿轻放。

第6篇 矿灯充电、发放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灯充电、发放工作业。

二、上岗条件

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必须学习必要的电气知识和电化学原理,熟悉掌握电气安全,防爆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相关规定和完好标准,按本规程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性故障。

三、安全规定

1、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c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充电、修理间均应设排风装置。

2、灯房内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特殊情况需电气焊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3、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4、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5、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6、负责矿灯的充电、定期检修、维修及收、发工作。

四、操作准备

1、开工前,按时参加班前会,由负责人讲解安全技术措施;

2、认真进行安全确认,检查所需用的工具材料和设备是否完好,作业环境是否有安全隐患;

五、正常操作

1、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1灯头、灯盖锁失灵。

1.2 充电不足。

1.3 灯头圈松动。

1.4 玻璃破裂。

1.5 灯线破损。

1.6 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2、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2.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变形。

2.3有无红、灭灯。

3、日常充电

3.1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3.2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0.2伏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4、充电注意事项

4.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4.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 45 c。

4.3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4.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

4.5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小时,充电电流降至0.1安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4.6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4.7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4.8矿灯初充电后,放置2小时,进行放电试验。将矿灯打开放电1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伏则认为合格。对于不合格电池,可使用1安电流充电24~28小时后进行放电试验,依此反复直至合格为止。

5、初充电时应注意事项

5.1初充电过程不准停电。初充电过程中如充电电压已调到最大,充电电流仍不能维持1安,则需延长充电时间,使电池充足72小时。

5.2初充电24小时后,各个电池充电指示器的指针都应在l安左右,如个别充电指示器指针不动或相差太大时,应检查各处接触情况。

5.3初充电最后两小时应注意电池电压是否已稳定,如充电72小时后电压依然上升,则应继续充电,直至电压不再上升为止。

6、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7、 电架上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8、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

8.1用三角套扳手拧松三角保险螺钉,取下灯头圈。

8.2取下灯头留、灯面玻璃、反射器。

8.3检查灯头开关、电缆等有无松动。

8.4用叉口改锥将灯帽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即能检查充电触头。

8.5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用改锥旋下电缆端部的焊片即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发现有损坏现象时,应将损坏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将电缆护套割去30毫米(电缆长度不小于1.l米),在割掉护套8毫米处用手钳子将新轧头轧紧,套上橡皮垫圈,使它位于轧头和固定螺母之间,然后用搬手将固定螺母装在灯头上拧紧。电缆端部分别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灯头正负极接通。

8.6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

9、上盖部分的拆卸与检查

9.1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

9.2用叉口改锥将锁盖螺钉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时盖身即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锁盖螺钉。

10、矿灯拆卸必须用专用工具。

11、不同电位的导电零件之间和导电零件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不小于1.5毫米。

12、不得拆卸蓄电池外电路设置的防止短路的保护装置。

13、 拆装后的矿灯,各处螺栓必须紧固,达到完好标准的要求。

六、收尾工作

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卫生,将用电设备断开,材料、工具摆放整齐,并填写好有关记录。

第7篇 发放工技术操作规程(仪器检修)

第1条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各种仪器的结构、性能。

第3条 检修前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配件等。

第4条 检查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外观是否完好。

第5条 清洁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内外部卫生,达到无尘、无杂物。

第6条 调试光学瓦斯检定器光谱至清晰、测数准确。

第7条 调试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至灵敏可靠,保证供电时间达到8小时以上,测数在允许误差以内。

第8条 及时做好检修和校验记录。

第9条 光学瓦斯检定器每月标校一次,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周标校一次。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第10条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检修工具使用方法不正确划伤

第11条 正确使用检修工具,检修过程中轻拿轻放。

第8篇 油脂发放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严格执行《安全通则》。

第二条 作业前认真检查确认油泵、管道、电气设备等良好,无跑、冒、滴、漏油现象。

第三条 加油作业时,按工艺流程启动油泵,加完油后,关闭阀门,做好记录。要随时注意液面指示,防止外溢;注意油泵运转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关闭油泵和所有阀门,并报告。

第四条 装卸油筒时要轻搬轻放。油筒要加盖,保持润滑油清洁无杂物。

第五条 要保持消防器材的齐全和良好,并熟知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9篇 化学品保管发放安全操作规程1

1保管人员必须熟悉化学毒品的性质及其危险性,应知道有关安全卫生知识,剧毒物品库须随时加锁,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凡贮存有毒化学品的仓库(含车间仓库),应采用一层建筑,保证良好的通风,严禁烟火,并应配备适用、可靠的消防设备。

3存放毒品的地点,必须保持清洁、干燥,要按毒品危害性质分类储存,摆放整齐,标识醒目,妥善保管。自燃和爆炸物品不准存放在同一库内。毒性物品上面必须注有明显的标志。

4易爆、剧毒品等物严禁和任伺有机酸类和无机酸类存放一起,必须分开贮存,以免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

5剧毒品库应设专用称量工具,该工具不得兼做他用,严禁赤手发料。 6凡装过毒品的各类盛器应用10%硫酸亚铁和10%的漂白粉液清洗3min

,待溶液化验合格后,才可放置库外。

第10篇 化学品保管发放安全操作规程2

7发放人员因事或患病,需他人代替工作时,必须经领导批准且称量和清查库内剧毒品,办好交接手续。

8保管人员领发料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和用具,工作完毕后立即脱掉,不准将沾染有毒品的防护用品穿戴回家或到公共场所。

9领用剧毒品的单位,经有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负责零发工作,领发人员监护至投入使用为止,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领取(所领毒品应一次用完

)。

10领发、搬运毒品后,须用硫酸亚铁、漂白粉合液把外露皮肤部分洗净。下班前30min一般不发剧毒药品。

11剧毒品应有专用领发记录本,要详细记录入库、出库情况,在出库时要详细记录(领用单位及人员、时间、数最、发放人等)。

12所有入库的剧毒品应完全符合技术条件和包装要求,须有制造证明书,经检查合格后,才准许入库。待检剧毒品不得与检验过的毒品混淆在一起。

第11篇 化学品保管发放安全操作规程

1 保管人员必须熟悉化学毒品的性质及其危险性,应知道有关安全卫生知识,剧毒物品库须随时加锁,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 凡贮存有毒化学品的仓库(含车间仓库),应采用一层建筑,保证良好的通风,严禁烟火,并应配备适用、可靠的消防设备。

3 存放毒品的地点,必须保持清洁、干燥,要按毒品危害性质分类储存,摆放整齐,标识醒目,妥善保管。自燃和爆炸物品不准存放在同一库内。毒性物品上面必须注有明显的标志。

4易爆、剧毒品等物严禁和任伺有机酸类和无机酸类存放一起,必须分开贮存,以免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

5 剧毒品库应设专用称量工具,该工具不得兼做他用,严禁赤手发料。

6 凡装过毒品的各类盛器应用1 0%硫酸亚铁和1 0%的漂白粉液清洗3 min,待溶液化验合格后,才可放置库外。

7 发放人员因事或患病,需他人代替工作时,必须经领导批准且称量和清查库内剧毒品,办好交接手续。

8 保管人员领发料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和用具,工作完毕后立即脱掉,不准将沾染有毒品的防护用品穿戴回家或到公共场所。

9 领用剧毒品的单位,经有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负责零发工作,领发人员监护至投入使用为止,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领取(所领毒品应一次用完)。

10 领发、搬运毒品后,须用硫酸亚铁、漂白粉合液把外露皮肤部分洗净。下班前30min一般不发剧毒药品。

11 剧毒品应有专用领发记录本,要详细记录入库、出库情况,在出库时要详细记录(领用单位及人员、时间、数最、发放人等)。

12 所有入库的剧毒品应完全符合技术条件和包装要求,须有制造公司出公司证明书,经检查合格后,才准许入库。待检剧毒品不得与检验过的毒品混淆在一起。

第12篇 仪器发放调校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主要危险源

1.误操作。

2.发放仪器不完好。

3.仪器回收不及时。

二、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通风仪器仪表的发放及调校。

第2条仪器发放调校工完成以下工作: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便携式报警仪的充电、发放、调试、校正工作。

2. 每次发放前负责检查仪器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放使用。

3. 每班负责清理便携仪防爆罩上的煤尘,

4.负责在籍仪器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仪表台账、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报警仪调校记录、便携式报警仪发放记录。

三、上岗条件

第3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仪器发放调校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各种便携式报警仪工作原理及主要参数。

2.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各种便携式报警仪配备标准及使用的有关规定。

3.掌握各种便携式报警仪的计量标准。

四、安全规定

第5条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作业过程中必须执行“手指口述”。

第6条新仪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第7条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第8条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必需佩戴便携式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按牌发仪器、进行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

第9条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

第10条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五、操作准备

第11条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仪表、材料及工作台。

第12条对便携式报警仪表面进行清洁、除去粘在上面的煤尘等。

六、正常操作

(一)便携式报警仪的充电、发放

第13条便携式报警仪充电时要关机,接好充电器电源,将仪器插入充电器槽内,触头良好,充电指示灯亮。充满电之后充电器自动停止充电,并予以显示,充电时间一般不小于8h,并做好充电记录。

第14条便携式报警仪开机时,仪器显示值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要求(在正常空气中),此时仪器进入工作状态。

第15条按下便携式报警仪自检按钮,仪器显示值大于设定值时能发出声光讯号,说明仪器正常。

第16条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15min后,显示器显示为零,若有偏差,必须进行零点校正。

第17条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第18条交回便携式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领取仪器牌交还使用人。

第19条收回的便携式报警仪,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使用要求。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能正常调节,电源开关应灵活,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动作部件应能正常工作。交回的便携式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第21条当班交回的便携式报警仪,因故未检查完的,在交班时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检查。

第22条对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报警仪进行登记。

第23条对当班未交回的便携式报警仪应做好相关记录。

(二)便携式报警仪的调试

第24条零点调节:在新鲜空气中开机预热20min,观察指示值是否符合规定,若不符合,必须进行调零。

第25条精度校正:零点调好后,仪器上端校验通气孔装上校验气嘴,通入标准气样,待读数稳定后,进行精确度校正。

第26条仪器每7天调校1次。

七、收尾工作

第27条回收的仪器进行检查并及时充电、清扫,整理工作室。

第28条做好发放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13篇 附二医院药品发放操作规程

医院药品发放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药品发放程序,保证发放药品数量准确,确保质量。

责任人:

药库管理人员。

内容:

1.药品出库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凡不合格的药品一律不得发货。

2.药品出库单根据药房申领单打印出库单,出库单一式三联(药库保管、药库会计、领药部门各一联),药品出库单须注明部门名称、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单价、总金额。

3.药品出库药品保管员核对出库凭证内容,无误后发货交各药房与单据核对,双方签字。

4.发现以下情况应停止药品发货或配送:

4.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液体渗漏。

4.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里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4.3包装标志模糊不清或脱落。

4.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5.特殊药品、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应有单独出库凭证,实行双人发货,核对和签字制度。

第14篇 医院物品灭菌物品发放岗位操作规程

1.使用前检查灭菌器的性能是否完好,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日第一锅做b―d试验。

2.将待灭菌物品按消毒规范要求摆放在灭菌器内。

3.尽量将同类物品同锅次灭菌。

4.根据灭菌物品的类别选择不同的灭菌程序。

5.灭菌过程中随时观察各项参数(时间、温度、压力、浓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记录每个灭菌周期的关键数据。

6.检查指示胶带的变色情况,遇有不合格者必须查找原因后重新灭菌。

7.出锅时应先关闭容器筛孔,再分类放人无菌物品储存柜内。

8.每日清洁灭菌器,每月维护、保养一次。

物品发放岗位操作规程

1.上班时间坚守岗位。严格按照无菌区规定着装和行走。

2.每日检查灭菌物品的数量、有效期及容器筛孔关闭情况.根据供需情况.及时调整物品种类和基数

3.无菌物品分类放置,按有效期先后顺序整齐摆放于储物架上;超过有效期的物品严禁发放,需重新包装灭菌

4.发放无菌物品时,应核对品名、数量、失效日期,并检查外包装有无破损。

5.严格执行借物制度,填写借物清单并督促按时归还。

6.每天对发放物品申请单进行核算、登记。

消毒供应中心(室)质量标准

物品清洗质量标准

1. 每日确保使用中的消毒液及酶浓度在有效范围内。

2.清洗物品分类放置,清洗设备维修保养及时。

3.针头锐利无钩;针梗通畅无弯曲、无污垢、无锈迹,穿刺针配套准确。

4.金属器械清洁、无锈、无污垢、无血迹,.7-j、剪刃面锋利,各器械关节灵活,卡口紧密。

5.玻璃类物品光亮、透明、无污垢、无裂痕及破损。

6.橡胶类物品无污迹、无裂痕、无破裂及粘连,保证管腔通畅。

包装材料质量标准

1.一次性无纺布、一次性复合材料必须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2.新包装材料应先用生物指示剂验证灭菌效果后方可使用。

3.包装材料应允许物品内部空气的排出和蒸汽的透人。

4.新棉布应洗涤去浆后再使用,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做到一用一洗。

5.包布清洁无破损,包装层数不少于两层。

6.自动启闭式或带筛孔的容器(储槽等),必须完好无损,筛孔开启灵活。

物品包装质量标准

1.盘、盆、碗等器皿类物品尽量单个包装,若需多个包装则器皿间应有吸湿毛巾或纱布隔开。

2.待灭菌物品如能拆卸,则拆卸包装。有筛孔的容器应

将筛孔打开,容器内存装物品不宜过多、过紧。

3.各种包内物品齐全、性能好,包名与包内容物相符。

4.打包程序规范化,标签清楚,包内有指示卡,包外有指示胶带。

5.物品捆扎不宜过紧。采用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的物品包,体积不得超过30cm×30cm _25cm;采用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物品包,体积不得超过30cm×30cm _50cm。金属包的重量不超过7kg,敷料包重量不超过5kg。

6.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时,灭菌包体积不得超过25cm×25cm×30cm。

7.采用干热灭菌时,灭菌包体积不得超过10cm _10cm×20cm;油剂、粉剂的厚度不超过0.635cm;凡士林纱布条厚度不超过1.3cm。

灭菌物品装载质量标准

1.下排气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得超过柜室容量的80%;预真空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得超过柜室容积的90%,同时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又分别不得小于柜室容积的10%和5%。

2.不同性能物品同时灭菌,则以最难达到灭菌要求的物品所需温度和时间为标准。

3.物品装放时上下左右需有一定空间,以利于蒸汽流通。

4.混合装载时,难于灭菌的大包放在上层,较易灭菌的小包放在下层;敷料包放在上层,金属物品放在下层。

5.金属包应平放,布包类物品应垂直放置,玻璃瓶应使开口向下或侧放以利蒸汽进入和空气排出。

6.小包应采用标准篮筐装载存放。

7.纸塑包装物品灭菌时应将纸塑相间交错并垂直放置。

8.有筛孔的容器,应将筛孔打开。

无菌物品储存质量标准

1.物品摆放有序,分类放置。

2.无菌物品应放在洁净的储物架上;储物架应不易

吸潮、表面光洁。一次性无菌物品须去外包装后进人无菌间保存。

3.无菌物品应放于离地高20-25cm,离天花板50cm,离墙远于5cm处的储物架上。

4.下送的无菌物品应封闭存放或加防尘罩。

5.储存有效期为:在温度25℃下,棉布类包装7―14天,潮湿多雨季节应缩短天数;纸塑包装相应延长。

第15篇 矿灯充电发放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灯充电、发放工作业。

二、上岗条件

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必须学习必要的电气知识和电化学原理,熟悉掌握电气安全,防爆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相关规定和完好标准,按本规程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性故障。

三、安全规定

1、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c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充电、修理间均应设排风装置。

2、灯房内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特殊情况需电气焊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3、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4、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5、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6、负责矿灯的充电、定期检修、维修及收、发工作。

四、操作准备

1、开工前,按时参加班前会,由负责人讲解安全技术措施;

2、认真进行安全确认,检查所需用的工具材料和设备是否完好,作业环境是否有安全隐患;

五、正常操作

1、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1灯头、灯盖锁失灵。

1.2 充电不足。

1.3 灯头圈松动。

1.4 玻璃破裂。

1.5 灯线破损。

1.6 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2、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2.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变形。

2.3有无红、灭灯。

3、日常充电

3.1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3.2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0.2伏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4、充电注意事项

4.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4.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 45 c。

4.3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4.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

4.5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小时,充电电流降至0.1安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4.6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4.7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4.8矿灯初充电后,放置2小时,进行放电试验。将矿灯打开放电1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伏则认为合格。对于不合格电池,可使用1安电流充电24~28小时后进行放电试验,依此反复直至合格为止。

5、初充电时应注意事项

5.1初充电过程不准停电。初充电过程中如充电电压已调到最大,充电电流仍不能维持1安,则需延长充电时间,使电池充足72小时。

5.2初充电24小时后,各个电池充电指示器的指针都应在l安左右,如个别充电指示器指针不动或相差太大时,应检查各处接触情况。

5.3初充电最后两小时应注意电池电压是否已稳定,如充电72小时后电压依然上升,则应继续充电,直至电压不再上升为止。

6、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7、 电架上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8、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

8.1用三角套扳手拧松三角保险螺钉,取下灯头圈。

8.2取下灯头留、灯面玻璃、反射器。

8.3检查灯头开关、电缆等有无松动。

8.4用叉口改锥将灯帽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即能检查充电触头。

8.5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用改锥旋下电缆端部的焊片即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发现有损坏现象时,应将损坏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将电缆护套割去30毫米(电缆长度不小于1.l米),在割掉护套8毫米处用手钳子将新轧头轧紧,套上橡皮垫圈,使它位于轧头和固定螺母之间,然后用搬手将固定螺母装在灯头上拧紧。电缆端部分别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灯头正负极接通。

8.6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

9、上盖部分的拆卸与检查

9.1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

9.2用叉口改锥将锁盖螺钉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时盖身即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锁盖螺钉。

10、矿灯拆卸必须用专用工具。

11、不同电位的导电零件之间和导电零件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不小于1.5毫米。

12、不得拆卸蓄电池外电路设置的防止短路的保护装置。

13、 拆装后的矿灯,各处螺栓必须紧固,达到完好标准的要求。

六、收尾工作

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卫生,将用电设备断开,材料、工具摆放整齐,并填写好有关记录。

发放操作规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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