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有哪些
入井设备检查验收及发放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设备清单核对:确保所有设备都已列入清单,并与实际库存相符。
2. 设备性能检测:对设备的功能、性能进行全面测试,确认其工作状态良好。
3. 安全检查:评估设备的安全性,包括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是否完备。
4. 验收记录:详细记录每台设备的检查情况,包括发现问题和处理措施。
5. 设备发放:根据作业需求,合理分配设备给相应人员。
内容是什么
1. 设备清单核对需仔细,不容遗漏,任何未在清单上的设备都不能未经检查就下井。
2. 性能检测时,应模拟实际工况进行,如钻探设备的钻头转动、提升设备的载重测试等,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
3. 安全检查中,任何微小的安全隐患都应视为严重问题,比如防护罩松动、电线裸露等,必须及时修复。
4. 验收记录不仅要有问题描述,还要注明解决方案和责任人,以便追踪处理进度。
5. 设备发放时,需确保使用者熟悉设备操作,必要时进行操作培训,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规范
执行此制度时,需遵循以下规范:
1. 检查验收由专门的技术团队负责,保证专业性和公正性。
2. 所有检查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3. 对于不合格设备,立即隔离并进行维修或报废处理,不得流入作业现场。
4. 发放设备时,建立借用登记制度,明确设备去向和使用人责任。
重要性
入井设备的检查验收与发放制度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严格执行该制度,可以预防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同时确保作业流程的顺畅,提高生产效率。忽视这一环节,可能导致设备故障频发,延误工期,甚至酿成重大安全事故。因此,每个环节都应严谨对待,以实现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入井设备检查验收及发放制度范文
第1篇 入井设备检查验收及发放制度
一、入井的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由机电(机电业务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专职验收人员、技术员和班长参加。对验收合格的设备,办理准入井证。
三、验收时间规定:入井设备的验收定于每天下午5点到6点30分进行,对生产急需用的设备,随时验收。
四、每天下午5点前机修必须将需检修好的或第2天需移交(或入井)设备清单报给设备管理员(或验收员)。
五、对下列设备必须进行整机试车,检查运行无异常。各类绞车、溜子、皮带机、耙斗机、喷浆机、煤机、钻机、喷雾泵、乳化泵、水泵等。
六、对于电气设备的检修不得有失爆,开关必须带电机试运行,40kw以上的电机必须带检漏试车,潜水泵,必须放入水中试运转,不得漏水。
七、电气设备相同部位的连接螺栓必须统一规格。
八、对于新进的设备必须检查润滑部分的油量和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整机运行有无异常。
九、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即准入井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十、经验收合格并填上合格证后的设备严禁拆套。
十一、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记录,使用单位领用时,必须开票经机电设备管理员审批后发放。并注明使用单位和使用地点及用途。
十二、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到井下运行使用24小时内,如出现故障经分析是验收人员的责任时,对验收人员各处50元的罚款。
十三、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机厂凭发票发放。
第2篇 防爆电器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制度
一、总则
全矿所有防爆电器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机电科负责井下防爆电器的发放、检验、防爆检查及修理,并负责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帐、卡、物及图牌板管理。
二、入井
1、有防爆电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及设备管理员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入库。
2、各单位所需设备,由维护班长持设备台帐到设备组办理设备领用手续。
3、设备组负责办理设备领用和下井证,并建帐、卡,设备库按领用证对号发放。
4、井口把钩工对入井防爆电器设备严格把关,防爆电器设备下井证与防爆电器设备实物相符,方能下井,否则不准设备下井。
5、凡私下防爆电器设备,处单位100元/件罚款,处井口把钩工20元/件罚款。如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三、安装
1、防爆电器设备搬运时,必须妥善保护,避免受剧烈震动和冲击;上下山运输时必须轻移轻放,严禁翻滚,防爆面缝隙要涂防锈油,各进出线孔必须密封;高压配电箱解体运送时,必须用防水布盖好,以防淋水。
2、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气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入电压和使用机械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型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有无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完整齐全。
3、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或滴水,特别是在淋水较大的采掘区安装防爆电器设备时,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4、设备应排列整齐,周围要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碍设备运行和检修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规定的安装要求,不准有歪倒和摆放不正现象。
5、设备之间和设备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和通道,以便维护、修理。凡三台以上配电点的防爆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就地接地。
四、验收
1、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后,要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2、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后,要测量绝缘电阻。
3、安装后的设备及电缆应悬挂标志牌,标明设备名称、编号(或序号)、容量、地点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电缆长度、截面。
4、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由机电矿长组织防爆管理人员、设备管理组、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到现场按标准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给使用单位,并在交接单上签字,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制使用单位接收不合格的机电设备。
第3篇 _煤矿防爆设备安全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防爆设备检查组,负责全矿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现场检查、登记、督促整改等管理工作。
2、设备组(电缆组)对需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器)进行完好状况与防爆性能检查,防爆性能合格的发给“防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井证”并在月底交防爆组,严禁无证下井。
4、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并按制度给予处罚。
5、采、掘、开、机运、机电各队应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4篇 防爆电器设备入井检查制度
第一条 凡新领用或经修复的防爆设备入井,使用队必须报请机电、安全部门进行入井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入井。
第二条 凡购置回矿的防爆设备必须三证齐全。
第三条 入井设备必须在地面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头、档板、密封圈、喇叭口、各紧固螺丝是否齐全,各防爆面的检查数据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第四条 入井防爆设备要建立单台设备档案。
第五条 入井后的防爆设备还应进行跟踪检查,做到入井使用的防爆设备防爆率达100%。
第5篇 设备入井验收制度
一、新安装的大型固定设备,新布置完毕的工作面的设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二、验收工作由矿领导组织,由机电科长、机电工程师、安全科和机电科各组参加,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验收。设备库负责办理交接手续,并将设备注册入帐。
三、凡入井的机电设备,必须有入井凭证(如防爆合格证等),无证时井口不予入井,每一台入井设备必须台台完好,设备库要把设备检测数据、设备牌号、入井时间和一切有关数据建立卡片存入档案。
四、负责安装单位必须做到:
1、设备安装前要以图对件,校对另件是否齐全、牢固,且熟悉图纸,做到心中有数。
2、大型部件下井时为确保人、件安全,施工单位写出规程,定出措施,上报安全科,待批准后,方可输送入井。
3、施工时必须首先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特殊情况应配备特殊人员,施工前贯彻一切有关规程和事项。
五、验收项目:
1、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通风质量、固定设备硐室的工程质量、通风质量。
2、机电设备的质量,按照有关条文进行逐一验收,包括电缆的铺设质量。
3、施工现场的整洁卫生、文明质量。
六、验收后应写出验收报告,将先天性的缺陷注册入档,以利以后工作中注意。对验收发现问题,指定责任人限期整改。
七、验收后将设备移交使用单位接管,使用单位自接管之日起对所有使用设备负全面责任。
第6篇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总则
公司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机电科负责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发放及日常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二、入井
1、各部门设备必须由各队设备材料员进行领用,其他人员前来审批,专管人员有权拒绝。
2、各单位领用防爆电气设备时,必须检查本台设备是否取得ma标志,并检查其防爆性能是否完好,如没有ma标志或不完好、失爆,则不得领用入井。
3、入井前,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再次对需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及资料核实,符合入井条件后,方可办理建账登记、入井许可证、防爆检查合格证、领用等手续,使用单位分别建立本单位使用设备台账。
4、复修设备入井时,需由防爆检查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入井前完好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设备调拨、入井许可、防爆检查合格证、领用等手续。
5、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时,必须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入井许可证,领用人持有机电科开据的《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到井口时交与把勾人员,否则设备一律不准下井。发现1台/次设备证标不齐入井的,对设备使用部门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6、机电队应加强井口把勾人员的管理,对设备证标不全及无机电科开据的“入井许可证”票的,拒绝入井。 “入井许可证”票由井口把勾人员保管备查。对无以执行以上规定入井的,对井口把勾人员罚款200元/次。
三、安装
1、防爆电气设备运输时,必须妥善保护,避免受剧烈震动和冲击,上下山运输时必须轻移轻放,严禁翻滚,防爆面缝隙要涂防锈油,各进出线孔必须密封,高压配电箱解体运送时,必须用防水布盖好,以防淋水。
2、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2.1电气设备铭牌参数,是否与接入电压和使用机械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2 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2.3 设备内部有无损坏。
2.4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或淋水,特别是在淋水较大的采掘区安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有可靠的防淋水措施。
2.5设备应排列整齐,周围要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碍设备运行和检修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规定的安装要求,保证台台上架。
2.6 两设备之间、设备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以便维护、修理。
2.7设备在接通电源前,必须有良好可靠的接地保护,接地保护装置安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发现一台无接地保护的设备,对责任部门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四、验收
1、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后,要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2、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要测量绝缘电阻。
3、安装后设备及电缆应悬挂标志牌,标明设备名称、地点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电缆长度、截面。
4、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由机电科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给使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制使用部门接收不合格的机电设备。
第7篇 防爆设备检查入井安装使用验收制度
为确保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和设备完好,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新购防爆电气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按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后的技术参数符合规定,并进行绝缘电阻测量、耐压试验、操作试验等相关试验,符合防爆检查规定后,方可入井。
4、防爆设备安装后,必须进行试运行,并检查相关数据,确证合格后,方可正常运行。
第8篇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井下机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灭井下电气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凡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执行gb3836-83《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检查细则》。
三、新购进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防爆移动式变电站、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瓦斯继电器、仪表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电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在设备上粘贴合格证,设备组进行设备编号方准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线盒、防爆电铃、打点器、按纽等五小防爆电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后,都必须由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设备管理员、维修负责人、技术员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并贴有检查合格证方可入库,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发放。
六、新装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本单位机电技术人员提前一个月将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所需设备报机电科,然后由机电科科审批和准备。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装完毕(按部分安装完毕)后,必须不少于开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详细验收,验收中机电科尤其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装置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八、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入井、安装、检修、维护和详细工作记录。
九、每台、每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科设备组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
十、凡防爆电气设备,因检修、安装、使用不当、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矿发文件进行处罚。
十一、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做好开机、运转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失爆应立即停止运转,并切除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
十二、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井口把钩工有权拒绝入井使用。
十三、气动、液压动力设备下井之前必须检验该设备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后方准下井。机电科设备组对每台下井设备要做好统计。
机电技术科
2022.06
第9篇 防爆电气电器设备选型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为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要严把“三关”,即:进货验收关;入井验收发放关;安装使用维护关。
1)、进货验收关:机运部经营管理部在调进、租赁、购进电气设备、电工仪器仪表、小型电器、电缆及缆线时,必须从严掌握其使用范围及条件。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相应的《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并要求建立相应台帐,台帐上注明产品名称和主要技术参数、各主要证件号,合格证件必须要分类长期妥善保存。各队领用时,产品允许使用条件和场所由该队技术人员对照说明书及技术资料进行把关。
2)入井验收发放关: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防爆检查员应持证检查每台(件)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的隔爆性能,符合标准的经签发《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方能发放使用,并在同类设备相同部位粘贴《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防爆合格证》填写内容及粘贴部位具体执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建立健全相应台帐,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和电器在入井前,必须要进行登记建账,对检修、检验的人员及有关性能参数进行详细记录,此项工作由各队队长和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查落实。各队领用电气设备、缆线时,电工必须对照《电工手册》选用合适的容量允许数值,由各队技术人员把关,严禁超允许值运行或使用。机电一队电检车间质量验收员或防爆检查员对新进电气设备和车间检修后的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负责,防爆设备检查员必须持有经煤电公司或上级单位在职培训和考核合格所发的《防爆设备检查员证》。
3)安装使用维护关:防爆设备安装时,领用安装人员应首先检查设备是否有《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和《检修合格证》,无证设备不得领用和安装,否则产生后果由安装人员负责。
按设计新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运行前,须经机运部主管技术人员、防爆检查组成员及使用单位负责人、电工共同验收,确认质量完好无失爆后,安装、使用、检查组三方签字交接,然后方能投入使用。零星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应由交接双方电工负责验收交接后方可使用。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各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供电线路等必须负责保持完好及隔爆性能。
防爆设备定期检查、失爆检查及对电气设备失爆责任人的处理执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及矿上的各有关规定。
第10篇 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制度
为了提高我矿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水平和电气设备完好率,加强我矿防爆设备的入井安装验收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防爆设备的入井安装验收。
1、防爆设备入井,要严格执行入井合格证管理制度,即入井前必须由专职防爆设备检查员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合格后填写防爆设备入井证。否则,井口信号把钩工有权制止入井。对防爆设备无入井证入井的,按违章处理信号把钩工。
2、搬运防爆电气设备时,不得损伤防爆电器设备的隔爆性能和防爆设备的零件部件。
3、防爆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防爆细则》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进行安装。安装结束,必须经专职(兼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方准送点运行。
4、安装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设备安装原始资料的收集工作,为设备移交做好准备工作。
5、安装好的防爆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必须标明设备的整定情况、包机责任人等内容。
第11篇 煤矿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范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
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时,必须经过机电管理部门检查和登记。(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登记、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 由机电队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和检修后的验收,入井前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铭牌及标志是否齐全。安全标志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产品上的“ma”标识应清晰完整,铭牌中应有安全标志编号。铭牌上所载信息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上所载信息一致,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安全标志编号等。值班电工负责井下在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 接地。设备上接地部位有清晰的接地标识、接线柱和引入装置。
3. 重要部位和外观。多余的电缆引入口应使用相匹配的封堵件进行封堵,密封圈和压紧元件之间应有一个金属垫圈,密封圈不应有老化、破损等现象,隔爆面可打开的门或盖以及易磨损的隔爆面应完好、进行过防锈处理,无损伤或者锈蚀;隔爆间隙应符合标准。
4. 紧固件。紧固件应完整,不得缺失、松动。
5. 机械连锁。设备门或盖采用快开门结构时机械连锁应正常、可靠,门或盖打开后隔离开关不能合闸。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存在《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认定为失爆的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五)出井大修、中修和小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经过防爆检查,确保防爆性能未被破坏,按新入井设备程序入井。
(六)机电管理部门应制定专门的井下防爆设备安装细则。
(七)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应由机电副矿长或经机电副矿长授权的专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12篇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防爆设备入井、安装管理
1、防爆设备的使用场合:采区进风巷、总回风工程亿、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和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掘进头。
2、各使用防爆设备的单位,根据自己工作面的情况提出使用计划。报机电科审批后方可发放。
3、防爆设备统一由设备组管理,无防爆合格证的设备严禁入井。
4、防爆设备的安装必须按该种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
5、在安装防爆设备时除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安装外,还必须按《》井下防爆电气(器)设备检查标准的修改补充规定(执行)》(即山西五十条)中有关条文规定进行安装,否则为失爆。
7、防爆面经磷化处理的防爆设备原则上不准入井安装。
二、防爆设备的验收
1、所有防爆电器设备在搬运过程中,要做到轻拿轻放,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和报废者要严肃处理。
2、工作面安装完毕后,剩余的防爆电器设备及零部件必须全部出井交库,否则按丢失论处。
3、防爆开关要上架,三台及以上的电器设备及临时配电点要装设局部接地极,检漏继电器及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需装设合格的辅助接地极,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ω,两台件以上的五小电器要上牌板悬挂,缆线每3米设置一电缆钩,缆线弧度不大于10%,否则不予验收。
4、任何机电设备的安装验收都必须按设计或有关通常规定执行,无机电科验收签字的机电设备不准投入运行,否则后果自负。
5、设备库应严格把关,严禁失爆设备入库、入井。
第13篇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入井安装的设备符合防爆质量要求,所有入井的防爆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矿防爆检查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其检查内容如下:
一、 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
二、 隔爆外壳是否涂有防腐油漆。大、中修后必须重新涂防腐油漆。
三、 隔爆外壳、接线箱子、底座等是否变形、走样,轻微凸凹不能超过部颁发完好标准。
四、 通电试运转,观察开、停、吸合(或运转)动作是否灵敏可靠,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杂音。
五、 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镀锌金属压圈和镀锌挡板。放置顺序是:最里面为橡胶密封圈、中间放镀锌挡板、最外是金属压圈,线嘴应上紧。
六、 隔爆结合面是否有锈蚀和机械伤痕,是否涂有防锈油脂,并应进行磷化处理,粗糙度要符合要求,针孔、划痕等机械伤痕不得超过规定。
七、 隔爆结合面间隙应符合要求,对每台设备及电气的各个隔爆间隙都要逐一测量。经过检查,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应填写入井设备验收记录,由防爆检查员签发“入井许可证”。“入井许可证”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编号、领用单位、防爆检查员姓名等。井口把钩人员要严格执行凭证入井制度,逐台件查对“入井许可证”,无证不准入井。“入井许可证”应贴置于该设备(电气)的合适位置。
第14篇 防爆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防爆设备的管理有序,保证防爆设备的入井程序,防止失爆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对各单位无论在检修车间或库房支领的防爆设备(包含防爆材料)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管理部防爆检查员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二、防爆检查员接到入井设备检查任务后,应对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和规定进行认真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在规定位置粘贴防爆合格证,签发入井许可证,并登记注册后,设备方可入井使用。
三、防爆检查员要对各单位的入井设备认真检查,如检查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失爆设备入井,每台次罚检查人员100元。未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的失爆设备入井,除令其及时回收上井外且罚责任单位每台次500元。
四、各单位支领下井的单台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通知防爆检查人员对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各单位在设备安装完毕后,由机电管理部防爆检查员按《质量标准化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对安装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外委检修的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在入库前要由防爆检查人员对设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15篇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验收制度
一、所有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新设备和修复的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二、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必须由专人进行,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坚决不能让不合格的设备下井。
三、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指新设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设备生产许可证;以及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要求。检查合格后,由检查人签发合格证。然后允许入井使用。专职验收员应将入井设备的产品合格证等其它资料交机电科统一管理。
四、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电气设备的防爆规定,熟悉防爆设备的技术特征和原理,熟练掌握设备的完好标准和有关规定。
五、检查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放行不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各使用单位应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不得弄戏作假。更不能将防爆电气设备从别的入口带入井下,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各单位对检查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应交机修厂进行维修,资料不全的应追查资料。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得入井使用。
第16篇 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新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新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到货后,机电科负责组织专职防爆检查员对新购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随机附带的各种文件、说明书、图纸、工具附件等,以及设备的 “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及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并现场检查其防爆性能和网上验证。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方可入库,并登记在册,建立档案。
二、修复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根据设备的维修项目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维修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和防爆标准,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建立设备维修档案。
三、机电科和区队建立两级电气防爆设备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备编号、型号规格、制造厂家、使用单位、使用地点、防爆检查情况和完好情况、包机责任人等内容均要登记在册。
四、所有电气防爆设备入井时必须经机电科防爆检查员进行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防爆检查合格证”应粘贴在开关盖内,机电管理部门留有存根;“入井许可证”由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开具,一式三联,机电管理部门、井口把钩工、使用区队各一份,凡无“两证”的电气设备一律不得入井。
五、严格电气设备入井二次检查制度。由井口把钩工负责,对入井的电气设备进行二次入井检查,无防爆设备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不得入井。
六、严禁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无煤安标志的电气设备。严禁采购和禁止使用淘汰的设备,严禁采购非智能型低压防爆开关。
七、防爆电气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安装,安装合格后提请机电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验收,机电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接到验收申请后在24小时内到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严禁带电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17篇 某煤矿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范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
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时,必须经过机电管理部门检查和登记。(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登记、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 由机电队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和检修后的验收,入井前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铭牌及标志是否齐全。安全标志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产品上的“ma”标识应清晰完整,铭牌中应有安全标志编号。铭牌上所载信息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上所载信息一致,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安全标志编号等。值班电工负责井下在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 接地。设备上接地部位有清晰的接地标识、接线柱和引入装置。
3. 重要部位和外观。多余的电缆引入口应使用相匹配的封堵件进行封堵,密封圈和压紧元件之间应有一个金属垫圈,密封圈不应有老化、破损等现象,隔爆面可打开的门或盖以及易磨损的隔爆面应完好、进行过防锈处理,无损伤或者锈蚀;隔爆间隙应符合标准。
4. 紧固件。紧固件应完整,不得缺失、松动。
5. 机械连锁。设备门或盖采用快开门结构时机械连锁应正常、可靠,门或盖打开后隔离开关不能合闸。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存在《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认定为失爆的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五)出井大修、中修和小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经过防爆检查,确保防爆性能未被破坏,按新入井设备程序入井。
(六)机电管理部门应制定专门的井下防爆设备安装细则。
(七)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应由机电副矿长或经机电副矿长授权的专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18篇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防爆设备入井、安装管理
1、防爆设备的使用场合:采区进风巷、总回风工程亿、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和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掘进头。
2、各使用防爆设备的单位,根据自己工作面的情况提出使用计划。报机电科审批后方可发放。
3、防爆设备统一由设备组管理,无防爆合格证的设备严禁入井。
4、防爆设备的安装必须按该种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
5、在安装防爆设备时除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安装外,还必须按《》井下防爆电气(器)设备检查标准的修改补充规定(执行)》(即山西五十条)中有关条文规定进行安装,否则为失爆。
7、防爆面经磷化处理的防爆设备原则上不准入井安装。
二、防爆设备的验收
1、所有防爆电器设备在搬运过程中,要做到轻拿轻放,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和报废者要严肃处理。
2、工作面安装完毕后,剩余的防爆电器设备及零部件必须全部出井交库,否则按丢失论处。
3、防爆开关要上架,三台及以上的电器设备及临时配电点要装设局部接地极,检漏继电器及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需装设合格的辅助接地极,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ω,两台件以上的五小电器要上牌板悬挂,缆线每3米设置一电缆钩,缆线弧度不大于10%,否则不予验收。
4、任何机电设备的安装验收都必须按设计或有关通常规定执行,无机电科验收签字的机电设备不准投入运行,否则后果自负。
5、设备库应严格把关,严禁失爆设备入库、入井。
第19篇 某煤矿防爆设备安全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防爆设备检查组,负责全矿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现场检查、登记、督促整改等管理工作。
2、设备组(电缆组)对需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器)进行完好状况与防爆性能检查,防爆性能合格的发给“防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井证”并在月底交防爆组,严禁无证下井。
4、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并按制度给予处罚。
5、采、掘、开、机运、机电各队应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20篇 s矿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项目部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新购防爆设备配齐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入井前由指定的、经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性能,取得入井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每周一定期检查一次,主要检查设备外壳、紧固件、密封件、绝缘盖板等是否符合标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应做好记录。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或已失爆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