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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操作规程
电动葫芦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仓储、建筑等领域的起重设备,其高效便捷的特性使得正确操作显得尤为重要。以下是电动葫芦的主要操作步骤和要点:
1. 设备检查:
- 在每次使用前,检查电动葫芦的吊钩、钢丝绳、链条及制动系统是否完好无损。
- 确保电源线无破损,接地良好,开关动作灵活。
2. 负载评估:
- 明确负载重量,确保不超过电动葫芦的额定载荷。
- 负载应均匀分布,避免单点受力过大。
3. 操作准备:
- 将葫芦放置在稳固的地面上,远离热源和易燃物。
- 确认周围环境无障碍物,人员安全距离足够。
4. 启动与提升:
- 按下启动按钮,缓慢升起吊钩,检查运行是否平稳,无异常噪音。
- 提升负载时,保持匀速,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
5. 移动与定位:
- 控制葫芦横向或纵向移动,确保负载稳定。
- 到达目的地后,慢慢降低吊钩,直至负载安全落地。
6. 停止与断电:
- 完成工作后,先将负载降至地面,再切断电源。
- 清理现场,做好设备保养,妥善存放电动葫芦。
目的和意义
电动葫芦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保障作业安全,防止设备损坏,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注意事项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悉电动葫芦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2. 禁止超负荷使用,以免损坏设备,甚至引发安全事故。
3. 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
4. 不得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运行电动葫芦,以防突发状况无法及时处理。
5. 遵守劳动保护规定,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6. 维护电动葫芦的良好润滑,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电动葫芦的操作规程是保障工作安全的基础,每一位使用者都应严格遵守,以实现安全、高效的工作目标。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工作环境和设备状况,灵活运用并不断优化操作流程。
电动葫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工贸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凡是在工房内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开事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构、限位器及控制控钮,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缺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或采用点动。
第2篇 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系统操作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脚在现场作业。
3、天车应有专人操作维护,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纵。
4、清扫工作现场时,严禁用水冲洗加介泵的电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5、工作现场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地面做到“四无”(无积煤、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设备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电、不漏气)。
二、操作程序
(一)启车前的检查
1、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操作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发辫要盘入帽内,工作服要整齐利索。禁止带围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脚在现场作业。
3、天车均有专人操作维护,除专职司机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须进行各种部件的详细检查,连接装置、操作机构、制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钢丝绳、吊钩等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5、操作人员要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和额定载荷,使用时不得超过其规定值。
6、确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规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吊具。
7、检查各制动器或行车开关,失灵时,严禁开车,应找有关人员修理。
8、起吊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启车
在检查联系确定本设备附近及前后关联设备无检修或其他人员作业的前提下,将设备控制按钮箱的电源打开,按下手柄上或者遥控的启车按钮。
停车
按下停车按钮停止。
二、运行中注意事项
1、确认检查无误后,发出警告信号(电铃),然后开始启动。
2、多人操作时,应由专人负责指挥,起重工均熟悉各种手势、旗语等联系信号。
3、起动、停止要缓慢,禁止突然改变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时,当重物未脱离地面时,不得开动行车行走。
4、起吊较长重物时,应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试吊,确保吊点在重心上,方可开始作业。
5、天车上严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车到达终点位置应及时停车,尽可能不用限位开关。
8、工作时不允许斜拉,以免损坏设备。
9、不允许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以防机件永久变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设备规定负荷作业,不得超负荷使用。
三、停车后应做的工作
1、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提升到离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适当位置,并切断电源。
2、按要求对起重设备及吊具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3篇 地面操纵的电动葫芦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电动葫芦应指定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电动葫芦电源开关箱的钥匙由指定人员管理。
二、工作前,必须检查和调整电动葫芦的制动器,并按额定负荷做下滑试验,其滑钩距离不应大于每分钟提升距离的百分之一。
三、吊运工件时,操作人员与工件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吊运前方应无人,无障碍。操作人员跟车行走时,应注意防止绊倒。
四、操作电缆不要拉得过紧,要保持按钮盘有活动的余地。
五、工作后,把电动葫芦和操作按钮盘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断电源。
六、由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起吊: (1)超过额定负荷;(2)重量不明,光线暗淡;(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4)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5)歪拉斜挂;(6)工件下站人、工件上浮放或有活动物件;(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件;(8)带棱角、缺口工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9)埋在地下的物件;(1违章指挥。
第4篇 搅拌站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搅拌楼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 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2 不准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3 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稳住重心。吊重行走时,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
4 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若发生异味、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5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得少于三圈。
6 使用悬挂电缆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滑动必须自如,并正确操作电钮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7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8 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不许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9 在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
10 每月润滑保养钢丝绳2次,润滑前先用钢丝刷子刷去钢丝绳上的污物并用煤油清洗,然后用加热到80°c以上的润滑油蘸浸钢丝绳,使润滑油浸到绳芯。
11 钢丝绳的报废更换标准按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执行。
第5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2
6、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试车,检查限位器是否灵敏。
7、起吊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吊物侧面,严禁站在重物上或重物下面。
8、起吊重大物体时,必须有专人配合指挥,无指挥信号或信号不清,不可操作。
9、吊物捆扎要牢靠,先起吊100mm-200mm检查绳钩,确无问题时再继续起吊。
10、起吊要平稳,并应把握好起吊物的重心,严防葫芦与吊物反向摆动而使重物落地。当葫芦行至轨道端头时,应减速行驶。
11、吊物应垂直起吊,不应斜吊或拖拉货物;必须斜吊时,应采用点动起吊。
第6篇 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管理内容
3.1操作规程
3.1.1试车:在空载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部件运行情况,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不得超过起重机所规定的起重重量使用,严禁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3.1.3应经常检查并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3.1.4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的制动弹簧之松紧,使两电机的松紧一致,保证同步再将调整螺母固定好。
3.1.5要做好车轮轴承及开式齿轮的润滑。
3.1.6本起重机不适用于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温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爆物品。
3.2安全操作规程
3.2.1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3.2.2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符合国标规定。
3.2.3吊钩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磨损无超标,紧固可靠。
3.2.4各行程限位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3.2.5各指示灯应完好,禁止带病开机,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品,严禁撞车。
3.2.6执行“十不吊”原则。操作应缓慢,不得频繁正反操作按钮,离机应关电源。
第7篇 电动葫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电动葫芦的安全操作规程
电动葫芦常用于单轨吊、旋臂吊和手动单梁行车上,由于其结构简单、制造和检修方便、互换性好,操作容易,所以在工厂中广泛使用。如果它的安全装置不全,使用不当,会造成伤亡事故。因此,电动葫芦操作人员除按规定培训并持证操作外.还必须严守以下操作规定:
(1)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2)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3)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时应牢固,在物体的尖角缺口处应设衬垫保护。
(4)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起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操作时注意站立的位置。
(5)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6)使用电动葫芦时不能频繁使用和反复频繁点动,否则可能会导致制动发热。
(7)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8)严禁长时间悬在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9)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0)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排除,并对维修进行记录。
(11)使用完毕将电动葫芦定点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
第8篇 电动葫芦使用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电动葫芦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使用维护
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的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并检查是否正常。
3.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 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
5.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6. 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 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8.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0.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1. 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2.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3.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14.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15.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6. 使用中应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
17. 10~20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机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
18.使用与管理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4条执行。
19.检查与维修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5条执行。
安全注意事项
在了解操作说明的基础上,还请注意下列事项:
1. 请对使用说明书和铭牌上内容熟记后再操作。
2. 请将上、下限位的停止块调整后再起吊物体。
3. 在使用之前请确认制动器状况是否可靠。
4. 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绝对不要操作。
(1) 弯曲、变形、腐蚀等。
(2) 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
5.安装使用前请用500v兆欧表检查电机和控制箱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冷态电阻应大于5mω,方可使用。
6.请绝对不要起吊超过额定负载量的物件,额定负载量在起吊钩铭牌上已标明。
7.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另绝对不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8. 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9. 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
10. 请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不得斜吊。
11. 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
12. 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
13. 请不要过度点动操作。
14. 不要用手电门线前拉其它物体。
15. 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
16. 维修检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17.使用前请确认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
第9篇 工贸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牟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开牟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 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牟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牟 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牟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 牟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牟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牟跨越到另 一台行牟。
5、检修牟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 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 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 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牟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牟轮前 后应塞垫德清县安监局敬告本规程汇编仅供参考企业应根据实际工种配置制定、 完善本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块卡牢。
9、龙门吊行牟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 轨甜。
10、行牟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②指挥信 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③吊绳和附件拥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⑦起 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⑨行牟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 的不吊;⑩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不准将物件吊起后长时间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慢起 慢落移动时要鸣铃。
12、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
13、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14、工作完毕行牟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牟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 放置“0”位切断电源。
第10篇 电动葫芦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
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 是否正常可靠。
3.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4.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持证上岗,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严禁非本岗人员操作。
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5.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露天作业应设置防雨棚。
6.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
7.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发生异味,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8.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得少于三圈。
9.使用悬挂电缆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滑动必须自如,并正确操作电钮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10.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11.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不许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12.在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
13.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14.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15.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6.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7.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8.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9.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第11篇 电动葫芦安全环保作业操作规程
1.电动葫芦须有专人定期保养、检查,以免发生事故。
2.保证小车走轮边缘与工字钢脚宽之间每边有3-5毫米的间隙。
3.钢丝绳在一节长度内折断有达19根应立即更换。
4.工字钢轨与其连接的构架上应设接地线,葫芦上任何一点的回路电阻不得大于4欧。
5.各润滑部位要有足够的润滑剂。
6.经常检查导绳器和限位开关的灵敏度。
7.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准倾斜起吊或拖拉重物。
8.不允许同时按两个使电动葫芦朝正反两方向运转的控制按钮。
9.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悬挂重物,以免使零件永久变形。
10.工作人员必须保证注意力高度集中,注意信号、手势,听从指挥,没有指挥人员,不得作业。
11.不能擅离岗位,特别是在挂钩上有重物时。
12.上班时间不能与他人闲聊。
第12篇 电动葫芦的使用及维护的操作规程
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检查是否正常。
3.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情况下使用。
5.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6.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8.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0.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1.钢丝绳的报废标准: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2.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3.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14.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15.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6.使用中应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
17.10~20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机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
第13篇 环链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目的】规范起重机的使用,确保起重机正常运行及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搅拌岗位600升中转罐吊装的安全操作及维护保养。
【职责】搅拌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内容】
1. 开机前的准备:
2.1. 操作人员必须经车间安全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准予操作。
2.2.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如、吊点安装牢固状况、吊钩、防脱片、链环、手电门、钢丝绳、钢丝绳夹头及其他防护装置等,证明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
2. 开机操作:
3.1. 插上电源,接通控制电源。
3.2. 起吊重物前试运行起重机。
3. 设备运行期间操作及注意事项:
4.1. 起吊重物不得超过起重机所规定的重量。
4.2. 操作时严禁在重物下站人或行走。
4.3. 切勿超载使用。
4.4. 制动带上不得沾有油污。
4.5. 设备起吊状态下无安全防护措施,人体任何部位严禁位于起重物品下方。
4.6. 起重链条应垂直悬挂使用,其倾斜程度应保持在链条与铅垂线间夹角不大于10°-15°范围内,双行链条不得翻身扭曲。当链条磨损处直径减小量达原直径10%时应更换新链条。当链条发生塑性伸长达原长5%时必须更换。链条严重生锈不得继续使用。
4.7. 严格遵守起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起吊物易燃易爆物品;本机不宜载人也不宜起吊飞溅伤人的腐蚀性物品。
4.8. 起吊时,下吊钩不得与机体接触,两者之间不小于50mm。
4. 停车操作:
5.1. 起重机吊装完毕后,将搅拌电机部分放在支撑架上,严禁长时间处于吊装状态。
5.2. 停车后,拔下电源插头。
5. 设备日常维护保养:
6.1. 经常检查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如:链环开焊、变形等;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解决。
6. 安全注意事项:
7.1. 吊装物品时,物品周围及下方不得有人,防止重物脱落造成人身伤害。
7.2. 本机应妥善保管,切勿乱堆乱放,防止磕碰、受潮、生锈。机身一旦发现裂缝,严禁继续使用。
7.3. 本机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防止触电。
7.4. 工作时如出现声音异常,速度变化,控制失灵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7.5. 当环境温度低于- 10℃时极限载荷不得大于本机额定载荷的50%。
7.6. 电源电压不低于额定电压的90%。
第14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2.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3.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露天作业时,应设防雨棚。
4.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5.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6.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7.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8.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9.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0.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1.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第15篇 电动葫芦操作及维护保养规程
一、操作规程
1、电动葫芦由专人负责使用。
2、电动葫芦为载货吊栏,严禁载人。
3、电动葫芦起吊前应关闭入口防护栏。
4、操作者由二楼平台进入吊栏取物前应挂好防护绳,严禁不作防护进入吊栏。
5、电动葫芦进行下降操作前应关闭二楼入口防护栏。
6、生产完毕后由总控室关闭电动吊栏电源。
7、操作负责人:小料添加工。
二、维护保养规程
1、机修工每周定期检查吊栏各焊接点,确保焊接可靠并形成记录。
2、机修工每半月对吊栏吊绳进行检查并加油保养。
3、电工半月定期对电动葫芦电机进行维护保养并形成记录。
4、机、电工每半个月对电动葫芦刹车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制动可靠。
维护保养责任人:机修、电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