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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电动葫芦操作工安全操作要求
1、 应有人负责检查,卷扬限位制动器、行程限制器、制动装置、使其灵敏好用。
2、 操作时防止手上 潮湿或有水,以防触电。
3、 操作者应熟知各按钮的作用,防止开错,发生异常情况应按总停电钮停车。
4、 电动葫芦吊应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专供检查和维修设备的工作台。
5、 运行中,要注意前进的方向,在起吊物品后面行走并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跨越物件或站在起吊物件上。
作业后,吊车应停在规定的位置,开启钓钩,小车开到轨道一端,切断电源。
第2篇 微型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范
1.我公司的微型电动葫芦再发货箱中均包含使用说明书,在使用微型电动葫芦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并理解本说明书。
2.微型电动葫芦的安装位置一定要选择在符合需要,并便于操作的地方。要定期检查微型电动葫芦的安装是否牢固。
3.微型电动葫芦的起重量是有限的。请不要超载使用,也不要在被起吊物体重量不清时(包括吊拔埋置物、斜拉、斜吊等)时使用!
4.在起吊重物时。建议使用滑轮进行双绳操作,这样可以作用于钢丝绳及其他主要零部件的载荷减少50%.
5.微型电动葫芦请不要长时间连续使用。连续使用会增加操作过过程的不稳定性。
6.微型电动葫芦在工作时请不要牵引被吊物体。
7.不要让任何人接触拉紧的钢丝绳,严禁任何人站在处于运载状态的微型电动葫芦的下方。
第3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定
1. 使用的电动葫芦必须由专责人使用和管理,必须使用合格的设备。
2. 就地铁盒电源刀闸拉合时,必须使用绝缘手柄。
3. 开动电动葫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及防脱板、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安全可靠。
4. 使用拖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不允许戴手套)按电钮。
5. 起吊必须由专人指挥,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严防窜顶。
6. 起吊应使用合格的钢丝绳,钢丝绳和起吊重量应匹配。
7. 起吊物件时,必须捆扎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注意铺垫。
8. 起吊物件时速度不宜过快或过猛,缓慢起吊。
9. 在行车时,注意跟钩,防止物件在行车时摆动过大,碰坏设备及工作人员。
10. 下落时,速度要慢而稳,严禁忽快忽慢,使物件对钢丝绳及吊钩产生下冲力。
11. 在行走时,严禁物件从人员上方经过。
12. 行至轨道转弯处或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13. 起吊大型设备或贵重物件时,刀闸盘要设专人监护,防止操作手柄失灵。
14. 工作完毕后,把电动葫芦打到轨道一端,关闭电源,拉开主电源刀闸。
第4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电动葫芦的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设备名称:电动葫芦安全
作业内容:
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日至年 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2.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3.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露天作业时,应设防雨棚。
4.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5.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6.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7.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8.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9.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0.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1.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第5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制度
一. 电动葫芦检修注意事项
⑴ 电动葫芦检修一律由设备操作人员停车并断电,在检修人员悬挂“安全警示牌”,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⑵ 检修结束后,由检修人员摘牌,及时清理现场,并向电动葫芦操作人员详细交待检修情况。
⑶ 电动葫芦检修人员使用手提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⑷ 在电动葫芦下方进行检修工作时,要确保葫芦及其附属设施牢固方可施工。
⑸ 对电动葫芦进行检修、维护时所拆卸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工后必须恢复齐全、牢固,且保持现场整洁。
⑹ 电动葫芦工作场所要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⑺ 电动葫芦在运行时严禁任何形式的维修及保养工作。
⑻ 对电动葫芦进行检修前,准备工作要充分、到位,尽可能地缩短检修时间。
⑼ 检修时如遇有裸露电线,应视其为有电,严禁触摸,并及时联系电工处理。
⑽ 严禁在可能突然下落的物质下进行检修工作,如有必要,须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⑾ 对电动葫芦的检修要严格贯彻检修规程之规定,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同时,运行人员要在生产安排上为检修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⑿ 针对电动葫芦进行的较大检修项目,要及时填写“计划检修申请表”,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批准。
⒀ 对电动葫芦进行检修时,不得随意拆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
⒁ 检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有序。
⒂ 电动葫芦的检修工作要责任到人,做到各负其责。对电动葫芦岗位人员实行“三定”,即:定机、定人、定职责。
⒃ 检修时所用的更换件应与原件材料、性能相同。
⒄ 电动葫芦结构件需焊补时,所用的材料、焊条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质量标准。
⒅ 检修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为今后的检修工作提供借鉴。
二. 电动葫芦日常巡检注意事项
⑴ 认真执行岗位点检制和巡检制,并按点检、巡检记录内容的要求,认真填写记录,为检修提供可行资料。
⑵ 电动葫芦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的设备保养制度,做到“五勤”,即:勤检查、勤听、勤摸、勤看、勤擦。
⑶ 本岗位人员应搞好电动葫芦的调整、紧固、润滑、卫生、防腐等工作,使电动葫芦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
⑷ 时刻注意电动葫芦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⑸ 注意各润滑部位油量、温度是否正常。各轴承温度冬季不超过65℃,夏季不超过75℃。
⑹ 对电动葫芦应做到定期巡检或重点部位特殊维护,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⑺ 注意电动葫芦各部有无螺栓松动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免发生意外。
⑻ 定期、定时检查电机是否正常,遇有情况及时联系电工处理。
⑼ 时刻注意电动葫芦各运转部位有无异常声响。
⑽ 时刻注意电动葫芦各连接点有无损伤,是否牢固。
⑾ 电动葫芦运转部位紧固件松动或附属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停车处理。
⑿ 电动葫芦在正常使用中,其安全装置失去作用时,应及时发现并处理,确保不发生意外事故。
⒀电动葫芦夹有杂物时,禁止在运转中用手去拿,必须停机处理。
⒁ 禁止用湿手触摸电动葫芦的电器设施,更不要将水溅到电器设施上。电器发生故障应联系电工处理。
⒂ 注意在操作者步行范围内有无障碍物。若有,应及时处理,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⒃ 由地面观察运行轨道上有无杂物及其它异常状况。
⒄ 经常检查电动葫芦各方向的运动是否灵敏、准确,同时按动一组按钮电动葫芦不得动作。
⒅ 注意吊钩空载上升至极限位置时,限位是否准确可靠。
⒆ 检查吊钩在圆周360度与垂直180度范围内是否转动灵活,滑轮转动时有无卡阻和碰擦。注意吊钩螺母放松装置是否正常,吊钩闭锁装置是否正常。
三. 电动葫芦运行操作注意事项
1. 电动葫芦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⑴ 电动葫芦出现电气故障,必须联系电工检查处理,经电工处理并同意后方可动用电动葫芦。
⑵ 检查电动葫芦及其所属设施各润滑点油量是否充足,保证润滑效果良好。
⑶ 检查电动葫芦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零部件是否齐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⑷ 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尤其是接头部位。
⑸ 检查各跑道方向是否畅通。
⑹ 检查各控制表盘及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
⑺ 检查电动葫芦及其周围有无杂物及闲杂人等。
⑻ 检查电动葫芦是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⑼ 以上准备工作完成后,可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准备起用电动葫芦。
2. 电动葫芦开车注意事项
⑴生产需要时,按正确操作顺序启动电动葫芦。
⑵ 如条件允许,启动电动葫芦前应先做下列试验:
a. 用手按下相应按钮,检查各机构动作是否与按钮装置上标定的符号相一致。确定正确后,应再连续各做两个循环。
b. 将吊钩升到极限位置,查看限位器是否可靠。
c. 点动按钮,目测电机轴轴向窜动量应在1~2mm范围内。
d. 以上空载试验结束后,若无异常情况,可进行负载作业。
e. 静载试验:在额定电压下,以1.25倍的额定载荷起升设备离地面100mm。静止10分钟后卸载,检查有无异常现象。若有,应及时排除。
f. 动载试验:额定电压下,以1.1倍的额定载荷进行动载悬空试验,试验周期为40s:升6s,停14s,降6s,停14s。如此进行15个周期,试验后目测各部位有无异常现象。无异常则为合格,有异常则应及时排除。
g. 检查制动器是否已调整至能使重物悬空制动位置。
3. 电动葫芦运行操作注意事项
⑴ 被吊重物重量超过额定载重量或重量不清,不得起吊。⑵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且可能滑动,不得起吊。
⑶ 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得起吊。
⑷ 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不得起吊。
⑸ 在起吊过程中,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
⑹ 不允许在起吊过程中调整制动器或进行检查、维修。
⑺ 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做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再以最小高度吊运。
⑻ 吊重运行时,严禁从人的上方通过。
⑼ 无下降限位器的电动葫芦,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三圈以上作为安全圈。
⑽ 电动葫芦的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响,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⑾ 时刻注意电动葫芦各运转部位润滑是否良好,如有问题及时联系检修人员处理。
⑿ 起吊重物时,操作者应只听从一个人的正确指挥,若有多人指挥,操作者可拒绝操作。
⒀ 操作人员不得起吊埋置物,不得斜拉、斜吊重物。
3. 电动葫芦停车注意事项
⑴ 停车时要把吊钩放在接近于上升限位位置。
⑵ 电动葫芦位置特别高的可在其下方适当地方设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
⑶ 停车后,应及时地将控制电源关闭。
⑷ 停车后,应及时清理电动葫芦及周围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⑸ 停车后,应将控制器及电缆放置在安全位置。
⑹ 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操作人员应及时地向班组长及其它管理人员汇报,以免延误生产
第6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措施
1. 电动葫芦要指定专人且具有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2. 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3. 不准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4. 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
5. 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发生异味,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6.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得少于三圈。
7. 使用悬挂电缆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滑动必须自如,并正确操作电钮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8.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9. 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不许斜拉重物,如需要斜拉应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
10. 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11. 在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 源。
水泥公司生产科
2022.02.06
第7篇 电动葫芦的安全操作措施
1. 电动葫芦要指定专人且具有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2. 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3. 不准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4. 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
5. 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发生异味,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6.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得少于三圈。
7. 使用悬挂电缆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滑动必须自如,并正确操作电钮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8.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9. 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不许斜拉重物,如需要斜拉应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
10. 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11. 在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 源。
水泥公司生产科
2011.02.06
第8篇 电动葫芦 安全操作要点
1.操作者应具备的条件
a.应具备机械和电器操作知识,身体健康;
b.应熟悉电动葫芦结构,使用性能,安全规程及说明书等;
c.操作者要经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操作
a.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等;
b.电动葫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c.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d.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
3.操作守则
a.每班作业前应按下表作日常检查:
检查项目
要 求
作业地点
在操作者步行范围内无障碍物
运行轨道
由地面观察轨道上不应有异常
按钮装置(手电门)
起升、下降、左右运行动作应灵敏、准确;同时按动一组按钮电动葫芦不得动作
限位器
空载吊钩上升至极限位置时,限位应准确可靠
吊钩装置
吊钩在圆周360°与垂直180°范围内应转动灵活,滑轮转动时无卡阻和碰擦,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无异常,钩口闭锁装置正常
钢丝绳
按gb5972中2.4.1.1条进行日常观察
制动器
起升、下降及运行的制动应灵敏可靠
导绳器及其他安全装置
动作正常,安全可靠
b.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不得在吊起重物时调整制动器、进行检查和维修。
c.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段行程试吊再以最小高度吊运。吊重运行时不得从有人的上方通过。
d.无下降限位器的电动葫芦,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3圈以上安全圈。
e.不得拆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
f.使用中如有异常响声,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4.对使用单位的要求(详见zbj80013.7—89标准中“3.2.2”)
a.用户必需每年申报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b.用户必须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c.用户如有特殊使用要求,欲改装则须经过制造厂同意,并报请有关劳动保护部门批准。
d.用户必需对本单位的电动葫芦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电动葫芦出厂技术文件;安装地点及启用时间;安装、试车检验纪录;日常使用,保养、维修等情况记录;设备和人身事故纪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第9篇 电动葫芦 安全操作规则
第一条 使用电动葫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电动开关等是否完好可靠。
第二条 不得超过该电动葫芦的最大载重量,起吊货物时严禁载人。
第三条 起吊货物时,将电动葫芦移到物体正上方,应平稳、垂直,钢丝绳禁止扭曲、斜拉使用,下面严禁有人和其它物品。
第四条 如发现钢丝绳有弯曲、变形、腐蚀严重、断裂、磨损严重应停止使用,更换新钢丝绳方可使用。
第五条 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挂在空中,防止零部件产生变形
第六条 电动葫芦要定期检定、定期保养和维护。
第10篇 电动葫芦行车安全操作规范
1 目的
为规范电动葫芦(行车)的操作行为,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电动葫芦(行车)的安全操作的管理。
3 职责
3.1生产车间负责电动葫芦(行车))的操作。
3.2设备部负责电动葫芦(行车)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检验。
4 工作内容
4.1 电动葫芦(行车)安全操作
4.1.1 电动葫芦(行车)的电源线应采用软橡胶电缆。
4.2 电动葫芦(行车)检验
4.2.1 电动葫芦(行车)检验
下述情况,应对电动葫芦(行车)按有关标准进行试验:
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年进行一次。
2)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进行检验。
4.2.2电动葫芦(行车)的日常检查
每年二次。检查内容一般包括:
1)电动葫芦(行车)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及防护装置。
3)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4)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
4.2.3电动葫芦(行车)的定期检查
每年一次,检查内容一般包括:
1)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
2)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
第11篇 电动葫芦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1. 使用的电动葫芦必须由专责人使用和管理,必须使用合格的设备。
2. 就地铁盒电源刀闸拉合时,必须使用绝缘手柄。
3. 开动电动葫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及防脱板、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安全可靠。
4. 使用拖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不允许戴手套)按电钮。
5. 起吊必须由专人指挥,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严防窜顶。
6. 起吊应使用合格的钢丝绳,钢丝绳和起吊重量应匹配。
7. 起吊物件时,必须捆扎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注意铺垫。
8. 起吊物件时速度不宜过快或过猛,缓慢起吊。
9. 在行车时,注意跟钩,防止物件在行车时摆动过大,碰坏设备及工作人员。
10. 下落时,速度要慢而稳,严禁忽快忽慢,使物件对钢丝绳及吊钩产生下冲力。
11. 在行走时,严禁物件从人员上方经过。
12. 行至轨道转弯处或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13. 起吊大型设备或贵重物件时,刀闸盘要设专人监护,防止操作手柄失灵。
14. 工作完毕后,把电动葫芦打到轨道一端,关闭电源,拉开主电源刀闸。
第12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则
第一条 使用电动葫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电动开关等是否完好可靠。
第二条 不得超过该电动葫芦的最大载重量,起吊货物时严禁载人。
第三条 起吊货物时,将电动葫芦移到物体正上方,应平稳、垂直,钢丝绳禁止扭曲、斜拉使用,下面严禁有人和其它物品。
第四条 如发现钢丝绳有弯曲、变形、腐蚀严重、断裂、磨损严重应停止使用,更换新钢丝绳方可使用。
第五条 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挂在空中,防止零部件产生变形
第六条 电动葫芦要定期检定、定期保养和维护。
第13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制度办法
一. 电动葫芦检修注意事项
⑴ 电动葫芦检修一律由设备操作人员停车并断电,在检修人员悬挂“安全警示牌”,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⑵ 检修结束后,由检修人员摘牌,及时清理现场,并向电动葫芦操作人员详细交待检修情况。
⑶ 电动葫芦检修人员使用手提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⑷ 在电动葫芦下方进行检修工作时,要确保葫芦及其附属设施牢固方可施工。
⑸ 对电动葫芦进行检修、维护时所拆卸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工后必须恢复齐全、牢固,且保持现场整洁。
⑹ 电动葫芦工作场所要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⑺ 电动葫芦在运行时严禁任何形式的维修及保养工作。
⑻ 对电动葫芦进行检修前,准备工作要充分、到位,尽可能地缩短检修时间。
⑼ 检修时如遇有裸露电线,应视其为有电,严禁触摸,并及时联系电工处理。
⑽ 严禁在可能突然下落的物质下进行检修工作,如有必要,须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⑾ 对电动葫芦的检修要严格贯彻检修规程之规定,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同时,运行人员要在生产安排上为检修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⑿ 针对电动葫芦进行的较大检修项目,要及时填写“计划检修申请表”,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批准。
⒀ 对电动葫芦进行检修时,不得随意拆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
⒁ 检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有序。
⒂ 电动葫芦的检修工作要责任到人,做到各负其责。对电动葫芦岗位人员实行“三定”,即:定机、定人、定职责。
⒃ 检修时所用的更换件应与原件材料、性能相同。
⒄ 电动葫芦结构件需焊补时,所用的材料、焊条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质量标准。
⒅ 检修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为今后的检修工作提供借鉴。
二. 电动葫芦日常巡检注意事项
⑴ 认真执行岗位点检制和巡检制,并按点检、巡检记录内容的要求,认真填写记录,为检修提供可行资料。
⑵ 电动葫芦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的设备保养制度,做到“五勤”,即:勤检查、勤听、勤摸、勤看、勤擦。
⑶ 本岗位人员应搞好电动葫芦的调整、紧固、润滑、卫生、防腐等工作,使电动葫芦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
⑷ 时刻注意电动葫芦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⑸ 注意各润滑部位油量、温度是否正常。各轴承温度冬季不超过65℃,夏季不超过75℃。
⑹ 对电动葫芦应做到定期巡检或重点部位特殊维护,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⑺ 注意电动葫芦各部有无螺栓松动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免发生意外。
⑻ 定期、定时检查电机是否正常,遇有情况及时联系电工处理。
⑼ 时刻注意电动葫芦各运转部位有无异常声响。
⑽ 时刻注意电动葫芦各连接点有无损伤,是否牢固。
⑾ 电动葫芦运转部位紧固件松动或附属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停车处理。
⑿ 电动葫芦在正常使用中,其安全装置失去作用时,应及时发现并处理,确保不发生意外事故。
⒀电动葫芦夹有杂物时,禁止在运转中用手去拿,必须停机处理。
⒁ 禁止用湿手触摸电动葫芦的电器设施,更不要将水溅到电器设施上。电器发生故障应联系电工处理。
⒂ 注意在操作者步行范围内有无障碍物。若有,应及时处理,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⒃ 由地面观察运行轨道上有无杂物及其它异常状况。
⒄ 经常检查电动葫芦各方向的运动是否灵敏、准确,同时按动一组按钮电动葫芦不得动作。
⒅ 注意吊钩空载上升至极限位置时,限位是否准确可靠。
⒆ 检查吊钩在圆周360度与垂直180度范围内是否转动灵活,滑轮转动时有无卡阻和碰擦。注意吊钩螺母放松装置是否正常,吊钩闭锁装置是否正常。
三. 电动葫芦运行操作注意事项
1. 电动葫芦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⑴ 电动葫芦出现电气故障,必须联系电工检查处理,经电工处理并同意后方可动用电动葫芦。
⑵ 检查电动葫芦及其所属设施各润滑点油量是否充足,保证润滑效果良好。
⑶ 检查电动葫芦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零部件是否齐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⑷ 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尤其是接头部位。
⑸ 检查各跑道方向是否畅通。
⑹ 检查各控制表盘及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
⑺ 检查电动葫芦及其周围有无杂物及闲杂人等。
⑻ 检查电动葫芦是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⑼ 以上准备工作完成后,可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准备起用电动葫芦。
2. 电动葫芦开车注意事项
⑴生产需要时,按正确操作顺序启动电动葫芦。
⑵ 如条件允许,启动电动葫芦前应先做下列试验:
a. 用手按下相应按钮,检查各机构动作是否与按钮装置上标定的符号相一致。确定正确后,应再连续各做两个循环。
b. 将吊钩升到极限位置,查看限位器是否可靠。
c. 点动按钮,目测电机轴轴向窜动量应在1~2mm范围内。
d. 以上空载试验结束后,若无异常情况,可进行负载作业。
e. 静载试验:在额定电压下,以1.25倍的额定载荷起升设备离地面100mm。静止10分钟后卸载,检查有无异常现象。若有,应及时排除。
f. 动载试验:额定电压下,以1.1倍的额定载荷进行动载悬空试验,试验周期为40s:升6s,停14s,降6s,停14s。如此进行15个周期,试验后目测各部位有无异常现象。无异常则为合格,有异常则应及时排除。
g. 检查制动器是否已调整至能使重物悬空制动位置。
3. 电动葫芦运行操作注意事项
⑴ 被吊重物重量超过额定载重量或重量不清,不得起吊。⑵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且可能滑动,不得起吊。
⑶ 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得起吊。
⑷ 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不得起吊。
⑸ 在起吊过程中,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
⑹ 不允许在起吊过程中调整制动器或进行检查、维修。
⑺ 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做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再以最小高度吊运。
⑻ 吊重运行时,严禁从人的上方通过。
⑼ 无下降限位器的电动葫芦,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三圈以上作为安全圈。
⑽ 电动葫芦的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响,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⑾ 时刻注意电动葫芦各运转部位润滑是否良好,如有问题及时联系检修人员处理。
⑿ 起吊重物时,操作者应只听从一个人的正确指挥,若有多人指挥,操作者可拒绝操作。
⒀ 操作人员不得起吊埋置物,不得斜拉、斜吊重物。
3. 电动葫芦停车注意事项
⑴ 停车时要把吊钩放在接近于上升限位位置。
⑵ 电动葫芦位置特别高的可在其下方适当地方设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
⑶ 停车后,应及时地将控制电源关闭。
⑷ 停车后,应及时清理电动葫芦及周围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⑸ 停车后,应将控制器及电缆放置在安全位置。
⑹ 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操作人员应及时地向班组长及其它管理人员汇报,以免延误生产
第14篇 电动葫芦的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2.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3.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露天作业时,应设防雨棚。
4.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5.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6.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7.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8.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9.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0.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1.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第15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2.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3.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露天作业时,应设防雨棚。
4.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5.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6.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7.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8.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9.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0.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1.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