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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7

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有哪些

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汽车式起重机是一种广泛应用的重型机械设备,主要用于建筑、桥梁、港口等领域的物料搬运。其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驾驶员资质: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并接受过专业的操作培训。

2. 设备检查:每次作业前,应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液压系统、电气系统、钢丝绳、吊钩、支腿等关键部件。

3. 工作准备:确定工作区域无安全隐患,设置警示标志,确保地面坚实,支腿稳定。

4. 起吊操作:起吊前确认负载重量在起重机额定载荷范围内,缓慢平稳起吊,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

5. 操作控制:保持视线清晰,遵循“慢速、准确、安全”的原则,避免超负荷或快速摆动。

6. 下降与停放:货物落地后,应缓慢放下,严禁空载高速下降。作业完毕后,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收好吊具,切断电源。

目的和意义

制定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的目的是保障作业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其重要意义在于:

1. 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的操作能确保起重机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停机时间。

2. 保障人员安全:遵守规程可以避免因误操作导致的人员伤亡。

3. 延长设备寿命:正确使用和维护能有效延长起重机的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

4. 符合法规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避法律风险。

注意事项

1. 严禁酒后操作,操作过程中禁止吸烟和接打电话。

2. 确保负载均衡,避免单侧受力过大。

3. 作业时注意周围环境,避免吊物碰撞其他设备或人员。

4. 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报告并处理。

5. 在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室外作业。

6. 维护保养时,务必切断电源,防止意外启动。

7. 对新员工进行详细的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未经许可不得独立操作。

汽车式起重机的操作规程旨在确保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每位操作员都应严格遵守,以实现零事故的工作目标。通过规范的操作,我们能够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nk系列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nk系列汽车吊的操作人员,执行本规程前必须熟悉随机说明书。

二 、编制依据:

1、《起重机械技术手册》

2、sepc3《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3 、sepc3《安全管理制度》

三、操作规程:

基本规定:

1、司机必须身体健康,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达到下列要求:

1)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

2)熟悉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3)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号、手势和规则;

4)具有操作维护起重机的基本技能;

5)掌握各调整、控制部位的操作方法;

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上岗工作。

3、新机或经大修以及技术性能改造的起重机,应经试吊鉴定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4、超过予修期而仍需要运行的,必需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采取相应措施,并经安质部门、机械科及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继续使用。

5、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必须在司机的精心指导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物件时,必须由专职司机操作。

6、司机严禁酒后操作起重机、作业和驾驶。

7、非正式司机,严禁上机驾驶和操作起重机作业。

8、必须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否则,要及时恢复。

9、起重机上的幅度指示装置,力矩(重量)限制器或荷重计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应保持完好,禁止拆封。不得以安全保护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10、起生机吊着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更不允许长时间停留于空中或过夜。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或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

11、夜间作业时,机上及作业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2、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3、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无驾驶证者严禁开车。

14、起重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要求司机灵活使用。

15、用汽油清洗机体或机件时,严禁烟火,清理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保持车辆清洁。

16、起重机作业时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动作,满载状态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一)起重机运行前规定:

在发动机启动前必须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1)检查燃油箱油量是否充足;

2)检查冷却水量是否充足;

3)检查液压油箱的油位及各油管接头联接状态是否良好;

4)检查机油油量是否充足;

5)各部位联接螺栓及润滑部位的状况是否良好;

6)检查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7)发动机皮带的检紧度是否合适(2cm/10kgf)

8)变速操作杆是否在空档位置。

(二)起重机行驶和作业规定:

1、经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上机启动发动机。

2、发动机启动时间每次不得超过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30s后,方可再次启动。

3、在冬季(20℃以下)发动机要先预热20~30s后再起动。起动后进行5~10分钟的预热运转,必要时进行强制式预热运转。使油温上升至20℃以上,水温60℃以上,然后方可行驶或作业。

4、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没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允许高速运转。不允许发动机在无负荷状态长时间高速成运转。

5、起重机必须在基础可靠、安全、平整、支腿全伸(或半伸)状态作业。(nk250e可在半伸状态下使用,其它不允许)没有自动力矩保护装置的汽车起重机不得在半伸状态下作业。

6、起重机作业时,应使轮胎不接触地面。

7、作业时,任何人不得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果需要再次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收回且转至正前或正后方位即可。

8、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9、臂杆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10、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超过支腿中心。前区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1、臂杆伸缩时,要保证同时伸缩的两节必须同步。严禁带载增幅。缩回臂杆时,臂杆角度不得太小,逐级缩回。

12、严禁起重机超负荷运行。

13、定期检查吊钩及钢丝绳的完好情况,确保安全。

14、严禁带载进行自由降落,各执行机构的离合器必须上安全锁。

15、起重机作业时,严禁检修、调整和保养液压系统等。

16、起重机作业时,起吊钢丝绳在卷筒上的余量不得小于6圈。

17、操作室内严禁堆放有碍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员严禁上机操作和进入操作室。

18、司机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内容规定。

19、昼量避免双机抬吊工作。确因工作需要时,必须在两机性能相同或相似,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80%(ma_)起吊动作协调一致,禁止回转动作,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20、起重机作业时,臂杆与带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值。

220/330 154 35~110 10~20 3~10 1以下 电压值(kv)

6/7 5 4 3 2 1.5 安全距离(m)

21、外伸臂杆时要将吊钩落下避免造成钢丝绳过卷使吊钩顶坏。

22、起重作业要停机时,须将重物落地,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长时间停留或过夜。

23、满负荷起吊重物时,待重物离地10cm后,检查重物捆绑牢固平稳性,制动可靠性,起重机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起吊。

24、要正确使用、维护力矩限制器或载荷计,以防起重机超载或发生倾覆。

25、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要做到下列要求:

1)将起重机的回转止动锁和回转制动锁好。

2)吊钩在长距离行驶时要用钢索固定在保险杠上。

3)起重机外部严禁乘人。

4)通过桥梁、涵洞及架空导线时,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不能冒险强过。

26、做好起重机停机后的检查维护工作。

第2篇 汽车式起重机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操作证方能上岗。

2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是螺栓是否可靠。

3起动后各种仪表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声、漏水、漏油、漏气等现象。

4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有无障碍物。起重机应停放在作业点附近平坦、坚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使起重机处于水平状态,水平油缸应全部伸出。

5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每节距内断丝超过7%时,应即更换。

6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7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 ~50㎝,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衡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8严禁斜吊,拉吊和起吊被其它重物卡压与地面冻结以及埋没在地下的物件。

9严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须用吊笼或用网丝绳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10吊车行驶时,应锁住回转制动器,吊钩用钢索拉牢在保险杆上。

11起重机应停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档。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档,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档,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12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3篇 汽车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汽车式起重机作业。

2主要内容

2.1起重机在工作之前应将支撑脚撑起,其撑脚底板应用木块垫实,并使机械保持平衡;行驶前应先将支撑脚收起固定,以保证行驶时安全。

2.2机械传动式汽车起重机起吊物件的速度只准用一档或二档。

2.3汽车式起重机行走时,应将臂杆落放在驾驶室前的支架上,吊钩要经过吊索挂在保险杠的两个挂钩上并稍微拉紧,同时也收紧变幅钢丝绳,以防在行驶中损坏机械。

2.4起重机吊起物件做短距离行驶时,其起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载荷量的50%,路面必须平坦、坚实,臂杆应对正其车尾方向,物件离地面不得超过50cm。

2.5起重工作时,驾驶室内禁止人员停留;装卸车时,吊起物件不得越过汽车或拖车的驾驶室,若受条件限制必须越过驾驶室时,则汽车或拖车驾驶室内不准停留任何人员。

2.6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7吊车在场内移位时,吊车操作工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挥吊车移位。

2.8在高压电线附近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事故。

2.9起重作业要有明确的指挥信号。

2.10起重机的起重钢丝绳每周起吊前检查一次,捆扎起重物的索具、夹具、每次作业前须进行检查。

第4篇 某nk系列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nk系列汽车吊的操作人员,执行本规程前必须熟悉随机说明书。

二 、编制依据:

1、《起重机械技术手册》

2、sepc3《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3 、sepc3《安全管理制度》

三、操作规程:

基本规定:

1、司机必须身体健康,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达到下列要求:

1)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

2)熟悉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3)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号、手势和规则;

4)具有操作维护起重机的基本技能;

5)掌握各调整、控制部位的操作方法;

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上岗工作。

3、新机或经大修以及技术性能改造的起重机,应经试吊鉴定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4、超过予修期而仍需要运行的,必需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采取相应措施,并经安质部门、机械科及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继续使用。

5、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必须在司机的精心指导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物件时,必须由专职司机操作。

6、司机严禁酒后操作起重机、作业和驾驶。

7、非正式司机,严禁上机驾驶和操作起重机作业。

8、必须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否则,要及时恢复。

9、起重机上的幅度指示装置,力矩(重量)限制器或荷重计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应保持完好,禁止拆封。不得以安全保护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10、起生机吊着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更不允许长时间停留于空中或过夜。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或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

11、夜间作业时,机上及作业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2、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3、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无驾驶证者严禁开车。

14、起重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要求司机灵活使用。

15、用汽油清洗机体或机件时,严禁烟火,清理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保持车辆清洁。

16、起重机作业时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动作,满载状态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一)起重机运行前规定:

在发动机启动前必须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1)检查燃油箱油量是否充足;

2)检查冷却水量是否充足;

3)检查液压油箱的油位及各油管接头联接状态是否良好;

4)检查机油油量是否充足;

5)各部位联接螺栓及润滑部位的状况是否良好;

6)检查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7)发动机皮带的检紧度是否合适(2cm/10kgf)

8)变速操作杆是否在空档位置。

(二)起重机行驶和作业规定:

1、经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上机启动发动机。

2、发动机启动时间每次不得超过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30s后,方可再次启动。

3、在冬季(20℃以下)发动机要先预热20~30s后再起动。起动后进行5~10分钟的预热运转,必要时进行强制式预热运转。使油温上升至20℃以上,水温60℃以上,然后方可行驶或作业。

4、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没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允许高速运转。不允许发动机在无负荷状态长时间高速成运转。

5、起重机必须在基础可靠、安全、平整、支腿全伸(或半伸)状态作业。(nk250e可在半伸状态下使用,其它不允许)没有自动力矩保护装置的汽车起重机不得在半伸状态下作业。

6、起重机作业时,应使轮胎不接触地面。

7、作业时,任何人不得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果需要再次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收回且转至正前或正后方位即可。

8、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9、臂杆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10、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超过支腿中心。前区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1、臂杆伸缩时,要保证同时伸缩的两节必须同步。严禁带载增幅。缩回臂杆时,臂杆角度不得太小,逐级缩回。

12、严禁起重机超负荷运行。

13、定期检查吊钩及钢丝绳的完好情况,确保安全。

14、严禁带载进行自由降落,各执行机构的离合器必须上安全锁。

15、起重机作业时,严禁检修、调整和保养液压系统等。

16、起重机作业时,起吊钢丝绳在卷筒上的余量不得小于6圈。

17、操作室内严禁堆放有碍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员严禁上机操作和进入操作室。

18、司机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内容规定。

19、昼量避免双机抬吊工作。确因工作需要时,必须在两机性能相同或相似,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80%(ma_)起吊动作协调一致,禁止回转动作,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20、起重机作业时,臂杆与带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值。

220/33015435~11010~203~101以下电压值(kv)

6/754321.5安全距离(m)

21、外伸臂杆时要将吊钩落下避免造成钢丝绳过卷使吊钩顶坏。

22、起重作业要停机时,须将重物落地,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长时间停留或过夜。

23、满负荷起吊重物时,待重物离地10cm后,检查重物捆绑牢固平稳性,制动可靠性,起重机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起吊。

24、要正确使用、维护力矩限制器或载荷计,以防起重机超载或发生倾覆。

25、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要做到下列要求:

1)将起重机的回转止动锁和回转制动锁好。

2)吊钩在长距离行驶时要用钢索固定在保险杠上。

3)起重机外部严禁乘人。

4)通过桥梁、涵洞及架空导线时,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不能冒险强过。

26、做好起重机停机后的检查维护工作。

机械施工处

第5篇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2、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3、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6篇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检查下列各项:

1、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按规定进行各项检查与保养后,方可启动发电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将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发动后应注意各部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响。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次。运转时先接上主离合器再按顺序扳动各机构的操纵杆,检查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或检修。

3、作业前应注意在起重机回转范围内有无障碍物。

4、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充足。

5、在松软地面工作时,应在作业前将地面填平、夯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

二、汽车式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汽车起重机不准吊重行驶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2、重物起吊时,司机的脚应放在制动器踏板上,并严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钩到达顶点。

3、当起重机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时,在卸重前应先将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绳拉紧状态,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脱钩,以防止起重机卸载后向后倾翻。

三、行使过程中,汽车起重机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须垫约50毫米的橡胶快,吊钩挂在汽车前端保险杠上不得过紧。

四、全液压汽车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发动机启动后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结合,在待速下进行预热,液压油温达30才能进行起重作业。

2、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关闭支腿开关,如地面松软不平,应修整地面,垫放枕木。检查安全可靠后在进行起重作业。

3、吊重物时,不得突然升降起重臂。严禁伸缩起重臂。

4、当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时,仰角不得小于50℃。

5、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径,亦不得斜拉起吊。并禁止在前面起吊。

6、一般只允许空钩和吊重在额定起重量30%以内使用自由下落踏板。操作时应缓慢,不要突然踏下或放松。除自由下落外,不要把脚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

7、蓄能器应保持规定压力,低于或大于规定压力范围不仅会使系统恶化,而且会引起严重事故。

8、在现场不得吊着重物行走。

9、除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按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五、汽车式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定。

第7篇 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起重机的启动参照有关内燃机的规定执行。

2.起重机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3.起重机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1)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3)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4)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5)检查液压系统压力是否正常。

(6)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7)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完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机呈水平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8)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起重机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的条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木块。

(10)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挖方地段。

(11)应预先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12)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13)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即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

(14)应确认提升高度。根据起重机的机型,能把吊钩提升的高度都有具体规定。

应预先估计绑绳套用钢丝绳的高度和起吊货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则不能把货物提升到所偏的高度。应留出臂杆底面与吊货之间的空隙。

4.起重机起吊作业注意事项

(1)起升或下降

①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起重机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动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式侧面拖拽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②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③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用载荷小于许用载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④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校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销往鼓轮。

⑤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⑥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⑦在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部与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①6.6kv为3m;②66kv为5m;③275kv为10m。

⑧若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的额定总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量总和的75%。

(2)回转

①回转作业时,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

②回转中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

③不回转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3)起重管伸缩时

①不得带载伸缩臂杆。

②伸缩臂杆时,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有一定距离。起重外臂外伸时,吊钩应尽量低。

③主付臂杆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否则整机将倾覆。

(4)轮胎式起重机带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原厂规定,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挂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5.起吊作业停止后注意事项

(1)完全缩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制动回转台。

(2)应按规定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

(3)将起重机开回停车场位置上。

第8篇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

一、基本规定

第1条 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应经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2 条 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机电、技安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3条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第4 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达到下列要求:

(1) 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

(2) 熟悉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3) 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号及规则;

(4) 具有操作维护起重机的基本技能;

(5) 掌握各调整部位的调整方法。

第5条 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只有在司机的指导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部件(重量大、精度高)时,必须由司机操作,助手不得单独进行调整工作。

第6条 值班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志应将发辨塞入帽内。

第7条 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第8条 必须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在丢损,应及时补齐及修复。

第9条 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禁止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第10条 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

第11条 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2条 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第13条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14条 起重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第15条 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

第16条 本规定适用于q51型、qy—8型、tl—252型、nk—4we型和ql3—16型起重机。

二、起动发动机

第17条 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第18条 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o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秒钟,一次起动未成功,约停30秒钟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三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

第19条 低温起动时,必须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qy—8型起重机起动时,可在进气管中喷射起动液助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第20条 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油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5分钟,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0c(正常工作水温75~900 c),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

三、起吊作业

第21条 作业前的准备规则

1、 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踏板。

2、 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

润滑油预热15~20分钟,寒冷季节可适当延长预热时间。

3、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有无障碍物。起重机应停放在作业点附近平坦坚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使起重机处于水平状态。

4、全部伸也水平油缸。禁止在半伸出状态下使用起重机。

5、tl-252型、nk-400e型起重机支腿后,轮胎不可接触地面。

6、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qy-8型起重机应检查稳定器油缸活塞是否伸出,并通过挂钩吊住后钢板弹簧,整机倾斜度不得大于1.5度。nk-400型起重机支腿时,应将机身校正。

7、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第22条 作业规则

1. 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 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tl-252型

起重机臂杆长35米时,应为300~800。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0。

3. 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4. 回转前要注意周围(特别是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5. 必须在回转运动停止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6. 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支腿中心。

7. 臂杆外促时,第二、第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第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8. 带副杆的臂杆外伸时,要取出副杆根部销轴,并把它插入第一节下的固定销位。

9. 臂杆外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以免发生过绕。

10. 臂杆向外延伸,当超过限制器发生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11. 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要防止过负荷。

12. 在缩回时,臂杆角度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三节缩回。

第23条 副杆的延伸与收存的规则

1. 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 延伸或收存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3. 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4. 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第24条 提升和降落的规则

1. 起吊前,应查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范围以内。绝不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 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 起吊前,要检查蓄能器压力矩限制器、过绕断路装置,报警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

4. 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用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5. 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厘米,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6. 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禁止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7. 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8. 当负荷不超过最大定值的1.5时,可使用自由下落装置,但操作要平稳。

9. 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第25条 安全注意事项

1. 在提长或降落过程中,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2. 操作室风禁止堆放有碍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室。

3. 严禁斜吊、拉吊和起吊被其它重物卡压与地面冻结以及埋设在地下的物件。

4. 严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须 用吊笼或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5. 开始工作前,必须仔细检查各操作手柄的位置,操作前一定要先发出信号。

6. 雨雪天气,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灵,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7. 起吊重物时,重物重心与吊钩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绝不可偏置。回转速度要均匀,重物未停稳前,不准作反向操作。非紧急情况,严禁紧急制动。

8. 起吊重物越过障碍时,重物底部至少应高出所跨越障碍物最高点0.5米以上。

9. 要注意吊钩起升高度,应防止升过极限位置,以免造成事故。

10. 停机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得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第26条 新机或大修后投入作用的起重机在交合期各润滑

部位应充分润滑按规定及时换油。

第27条 应尽量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起吊时动作要一致,禁止回转臂杆,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第28条 不同型号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1. q51型起重机

(1) 新机初期使用时,应先用较低的工作速度(汽车的第一档),要避免超负荷。各种动作只许单独操作。

(2) 尽量避免臂杆带负荷变幅。确因工作需要负荷变幅时,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并严密注意回转半径不得小于2.5米。

(3) 各带式制动器应调整到具有超负荷15~20%的制动力矩.制动弹簧长度一般应压缩到70~75毫米。不允许弹簧各圈压靠在一起。

(4) 起重机带负荷旋转时,必须将底架上的稳定器调整螺丝旋紧。

(5) 作业时,起重机应处于水平位置,如遇特殊情况,机架横向倾斜不得超过30;支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100毫米。

2. tl-252型和nk型-400e型起重机

(1) 要正确使用力矩限制器,以防起重机超载或发生倾复。

(2) 当警告信号灯闪,蜂鸣器间歇发响时,表明负荷力矩已经达到额定力矩的90%,此时应注意缓慢操作;当极限信号灯闪,蜂鸣器连续发响时,表明负荷力矩已经达到额定力矩。力矩限制器动作,起重机停止工作,此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待信号灯及蜂鸣器的信号解除后,方可恢复操作。

(3) 待“不能操作”信号灯熄灭后,方可起吊重物。

(4) “自动停止”释放按钮,只在副杆伸出或收存操作时使用。正常作业时,非紧急状态,不得按动。

(5) 为使荷载计灵敏可靠,每使用一星期后应加油一次,压力表指示值应保持在78公斤/厘米2以下。

(6) 当过绕断路装置发出警报时,应设法下降荷载或缩短臂杆,待警报解除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过绕断路释放按钮只有在伸缩副杆及存放吊钩时才准使用。

(7) 安全阀不得随意拆封。各安全阀压力表的额定指示值为:名 称 伸臂和提升安全阀公斤/厘米2 停车安全阀公斤/厘米2 回转和支腿安全阀公斤力/厘米2tl-252nk-400 175185 175185 160180

3. ql2-26型起重机

(1) 当臂杆长10米,荷重为额定值的75%时,在平坦的路面上允许使用支腿行走,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 本机采用无级调速。各机构操作时,必须先操作手柄,然后再加油,停机先停止给油,后操作手柄,以免发生冲击。

四、行驶

第29条 行驶之前,必须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

第30条 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操作室车门。

第31条 q51型起重机起重臂不允许靠在托架上,应留有约50毫米间隙。

第32条 用钢索将吊钩拉牢在保险杠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得过紧。

第33条 行驶时起重机外部严禁乘人。

第34条 应注意行驶线路上驾空电线,桥梁与涵洞的高度和允许载重吨位,不得冒险通过。

第35条 ql3-16型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1. 在不平路面行驶时,必须松开前桥上方的螺旋丝杠,保证前桥能绕中间的销轴上下摆动。

2. 在一般道路上行驶和进行短距离下坡时,均用刹车踏板进行制动。

3. 长距离下坡时,为了避免制动器过热,可利用动能装置制动,其操作方法是:

(1) 踩下刹车踏板,使起重机停止在下坡状态。

(2) 将下坡制动旋钮拧到“下坡”位置(起重机未停稳前,不得使用下坡旋钮)。

(3) 换向器手柄放在后退位置。

(4) 按高速或低速按钮。

(5) 抬起刹车踏板,让起重机自由地均速下滑。

(6) 下坡过程中,仍用刹车踏板控制车速和停车。下坡完毕后,旋钮和手柄应恢复到原位。

第36条 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5公斤力/厘米2。

五、停车

第37条 起重机应停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挡。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挡,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挡,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第38条 低速运转几分钟后再熄火,寒冷季节应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开水。

第39条 断开搭铁线,以防漏电起火。

第40条 作业终了停车,要按规定进行保养。

六、日常保养规则

第41条 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第42条 对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必须十分整洁。添加时,加油口要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得放下滤网加油。

第43条 要尽量减少液压系统的拆检工作。

第44条 燃油箱应在每日作业终了后加满。

第45条 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第46条 加、放和检查油量,均须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第47条 冷却水必须用清净的软水。往发动机里加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开支发动机,等冷却水温暖后,再加以注满。

第48条 放泄冷却水,必须待水温降支600c以下进行。

第49条 寒冷季节,冷却水掺入防冻液的比例,应依据所在地区最低气温再降100c的温度来决定。

第50条 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10分钟,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第51条 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度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第52条 对传动部分进行保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动力。

第53条 要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断丝情况,每节距内断丝超过7%时,应即更换。

第54条 日常保养工作,按各保修工程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七、交接班规则

第55条 交接班必须在机上或机械工作地点进行。

第56条 交班人员要切实作好机械的例保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记录,未经交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57条 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做好接班准备。

第58条 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到“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准确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59条 交班人员不得隐瞒事故,由于交待不清发生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第60条 由于检查不周,敷衍了事而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61条 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第62条 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并共同签字。

第9篇 汽车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 汽车式起重机司机在准备作业前首先要进行下列各项安全检查:

出车前起重机司机要检查油、水量,并按规定进行各部润滑,添加冷却水各油,对漏油、漏水处要及时排除。

要检查各操作手柄是否工作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有效,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对发现的故障要及时修理。

起重机进入现场前,司机要同指挥人员勘察现场,选择好安全停车的位置,尤其要注意作业现场上空有无高压线,地下有无暗沟、暗涵建筑设施。

汽车式起重机进入现场后,要首先了解被吊运货物的摆放位置,然后选择平整、坚实的地面,作为停车点,并保持直升机的平稳。

作业前,要将四个支腿全部伸出,支腿正面要加放垫木,防止作业中支腿下沉;操作支腿开关时,要先放后支腿,再放前支腿,防止损坏起重机。

作业前首先要进行一个循环的空负荷运转,检查起重机各工作机构运转是否正常,检查作业现场周围环境,有无妨碍起重机吊运作业的障碍物。

起重吊运前,司机要首先查看被吊运货物,熟悉货物的性质、规格、重量和装卸要求;遇有易滚、易滑、易倒的货物,要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措施。

2. 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定:

司机要严格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并同挂钩人员相互配合,自觉服从指挥。

吊运货物前,要对被吊物重量进行估算,确定分吊数量和吊挂位置,严格按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和旋转范围进行作业。

开始运转时,司机要鸣铃,提醒作业人员注意旋转动向;货物离地 20cm 时,要停吊试臂、试绳、试刹车。

起重吊运货物时,要找准货物重心,使吊钩与被 吊物保持垂直;遇有棱角坚硬的货物,要加放衬垫,保护绳索,货物吊挂要牢固。

汽车式起重机进行吊运作业,只准许在起重机左右两侧及后面进行,严禁在起重机前言吊运或从驾驶室上空旋转跨越。

起重吊运货物时,要将货物提升到安全高度后,再作回转,变幅运动;回转时速度要慢,制动要平稳,减少货物摆动。

起重吊运货物不准许在地面旋转,损伤中带载变幅要平稳,不允许在作业中长时间将货物悬吊在半空中,而司机离开操作室。

起重吊运作业时,卷筒上的钢丝绳最少要有三圈的余量,不准许钢丝绳重叠、打结、绞拧,强行操作升降或进行调整。

起重吊运作业中,严禁调整支腿,需要调整时,要停止吊运,收回起重臂,进行紧固和垫平。

汽车式液压起重机在作业中需要主、副吊钩交替作业时,在伸长起重臂前,要将吊钩下降到安全位置。

起重吊运作业中,不允许从作业人员上方通过,被吊物上面不允许站人或搭放其它货物,运转中要避免碰撞。

起重吊运作业中,不许起重机带载强行伸缩或现时进行两个动作,也不准用起重臂拖拉、碰撞货物,或搭乘挂钩上下。

现场作业中遇有需要移动起重机时,必须将起重臂、支腿收回原处,才能移动位置,不准伸臂或伸支腿时移动起重机。

汽车式起重机在作业中,转台上不准放站人或停留;吊运中不准许进行检查、润滑、维修等工作;起重臂未收回原处时,挂钩人员不准许上车乘坐或做收车准备工作。

起重吊运中,需要起重机抽绳时,货物上面不准站人,被 吊货物要堆码,加固牢靠;抽绳时,要鸣铃,损伤要缓慢、平稳。

起重吊运中,遇有线路、树木、建筑物时,起重机的钢丝绳与其距离至少 1m 以上;遇有高压线时,起重机和被吊物要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并指定专人监察现场。

起重吊运中,不准主、副卷扬同时工作;夜间作业,现场要有足够的照明条件,起重机灯光要齐全,指挥信号要清晰、准确。

使用两台起重机进行的抬吊作业,要有作业方案,选择好吊点,指定专人指挥;吊运时,起重机吊钩需与被吊物垂直,货物捆绑、吊挂要牢靠,每台起重量不准许超过额定量的 80%

起重吊运中,遇有异常声响、抖动、发热、异味时,应停止操作;遇有大风、大雾、大雪、雷雨天气,视线不清或对安全有影响时,应暂停作业;遇胡紧急情况时,要立即鸣铃或报警,停止作业,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 完成作业后要做到:

起重吊运作业完成后,司机要鸣铃,收放起重臂,收支腿时,要先收前腿,再收后腿,支腿完全收回,吊钩要挂好安全绳。

收完起重臂和支腿后,随车挂钩人员再将吊索工具、垫木,收到起重机的安全位置,起重机司机要提醒挂钩人选择安全的位置乘坐。

起重机司机离开操作室前,要切断电源,关闭起动开关,将各操作手柄复位,制动装置牌安全状态,关好门窗,锁好车门。

收车后,起重机司机要做好例保工作,清除起重机上的污垢,保持各工作机构清洁,冬季收车后,要将水箱中的水放净。

收车后,起重机司机要各部机件有无漏油、漏水、松动、裂纹、变形损坏,安全制动装置是否有效,钢丝绳有无磨损、断股。

收车后,起重机司机对作业中发现的隐患,出现的故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修、排除,保持起重机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10篇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

一、基本规定

第1条  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应经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2 条  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机电、技安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3条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第4 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达到下列要求:

(1) 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

(2) 熟悉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3) 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号及规则;

(4) 具有操作维护起重机的基本技能;

(5) 掌握各调整部位的调整方法。

第5条 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只有在司机的指导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部件(重量大、精度高)时,必须由司机操作,助手不得单独进行调整工作。

第6条  值班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志应将发辨塞入帽内。

第7条  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第8条  必须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在丢损,应及时补齐及修复。

第9条  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禁止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第10条  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

第11条  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2条  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第13条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14条  起重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第15条 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

第16条  本规定适用于q51型、qy—8型、tl—252型、nk—4we型和ql3—16型起重机。

二、起动发动机

第17条  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第18条  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o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秒钟,一次起动未成功,约停30秒钟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三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

第19条  低温起动时,必须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qy—8型起重机起动时,可在进气管中喷射起动液助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第20条  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油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5分钟,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0c(正常工作水温75~900 c),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

三、起吊作业

第21条 作业前的准备规则

1、 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踏板。

2、 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

润滑油预热15~20分钟,寒冷季节可适当延长预热时间。

3、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有无障碍物。起重机应停放在作业点附近平坦坚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使起重机处于水平状态。

4、全部伸也水平油缸。禁止在半伸出状态下使用起重机。

5、tl-252型、nk-400e型起重机支腿后,轮胎不可接触地面。

6、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qy-8型起重机应检查稳定器油缸活塞是否伸出,并通过挂钩吊住后钢板弹簧,整机倾斜度不得大于1.5度。nk-400型起重机支腿时,应将机身校正。

7、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第22条 作业规则

1. 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 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tl-252型

起重机臂杆长35米时,应为300~800。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0。

3. 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4. 回转前要注意周围(特别是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5. 必须在回转运动停止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6. 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支腿中心。

7. 臂杆外促时,第二、第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第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8. 带副杆的臂杆外伸时,要取出副杆根部销轴,并把它插入第一节下的固定销位。

9. 臂杆外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以免发生过绕。

10. 臂杆向外延伸,当超过限制器发生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11. 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要防止过负荷。

12. 在缩回时,臂杆角度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三节缩回。

第23条 副杆的延伸与收存的规则

1. 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 延伸或收存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3. 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4. 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第24条 提升和降落的规则

1. 起吊前,应查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范围以内。绝不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 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 起吊前,要检查蓄能器压力矩限制器、过绕断路装置,报警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

4. 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用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5. 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厘米,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6. 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禁止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7. 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8. 当负荷不超过最大定值的1.5时,可使用自由下落装置,但操作要平稳。

9. 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第25条 安全注意事项

1. 在提长或降落过程中,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2. 操作室风禁止堆放有碍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室。

3. 严禁斜吊、拉吊和起吊被其它重物卡压与地面冻结以及埋设在地下的物件。

4. 严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须 用吊笼或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5. 开始工作前,必须仔细检查各操作手柄的位置,操作前一定要先发出信号。

6. 雨雪天气,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灵,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7. 起吊重物时,重物重心与吊钩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绝不可偏置。回转速度要均匀,重物未停稳前,不准作反向操作。非紧急情况,严禁紧急制动。

8. 起吊重物越过障碍时,重物底部至少应高出所跨越障碍物最高点0.5米以上。

9. 要注意吊钩起升高度,应防止升过极限位置,以免造成事故。

10. 停机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得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第26条 新机或大修后投入作用的起重机在交合期各润滑

部位应充分润滑按规定及时换油。

第27条  应尽量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起吊时动作要一致,禁止回转臂杆,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第28条   不同型号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1. q51型起重机

(1) 新机初期使用时,应先用较低的工作速度(汽车的第一档),要避免超负荷。各种动作只许单独操作。

(2) 尽量避免臂杆带负荷变幅。确因工作需要负荷变幅时,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并严密注意回转半径不得小于2.5米。

(3) 各带式制动器应调整到具有超负荷15~20%的制动力矩.制动弹簧长度一般应压缩到70~75毫米。不允许弹簧各圈压靠在一起。

(4) 起重机带负荷旋转时,必须将底架上的稳定器调整螺丝旋紧。

(5) 作业时,起重机应处于水平位置,如遇特殊情况,机架横向倾斜不得超过30;支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100毫米。

2. tl-252型和nk型-400e型起重机

(1) 要正确使用力矩限制器,以防起重机超载或发生倾复。

(2) 当警告信号灯闪,蜂鸣器间歇发响时,表明负荷力矩已经达到额定力矩的90%,此时应注意缓慢操作;当极限信号灯闪,蜂鸣器连续发响时,表明负荷力矩已经达到额定力矩。力矩限制器动作,起重机停止工作,此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待信号灯及蜂鸣器的信号解除后,方可恢复操作。

(3) 待“不能操作”信号灯熄灭后,方可起吊重物。

(4) “自动停止”释放按钮,只在副杆伸出或收存操作时使用。正常作业时,非紧急状态,不得按动。

(5) 为使荷载计灵敏可靠,每使用一星期后应加油一次,压力表指示值应保持在78公斤/厘米2以下。

(6) 当过绕断路装置发出警报时,应设法下降荷载或缩短臂杆,待警报解除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过绕断路释放按钮只有在伸缩副杆及存放吊钩时才准使用。

(7) 安全阀不得随意拆封。各安全阀压力表的额定指示值为:名  称 伸臂和提升安全阀公斤/厘米2 停车安全阀公斤/厘米2 回转和支腿安全阀公斤力/厘米2tl-252nk-400 175185 175185 160180

3. ql2-26型起重机

(1) 当臂杆长10米,荷重为额定值的75%时,在平坦的路面上允许使用支腿行走,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 本机采用无级调速。各机构操作时,必须先操作手柄,然后再加油,停机先停止给油,后操作手柄,以免发生冲击。

四、行驶

第29条  行驶之前,必须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

第30条  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操作室车门。

第31条   q51型起重机起重臂不允许靠在托架上,应留有约50毫米间隙。

第32条  用钢索将吊钩拉牢在保险杠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得过紧。

第33条   行驶时起重机外部严禁乘人。

第34条   应注意行驶线路上驾空电线,桥梁与涵洞的高度和允许载重吨位,不得冒险通过。

第35条 ql3-16型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1. 在不平路面行驶时,必须松开前桥上方的螺旋丝杠,保证前桥能绕中间的销轴上下摆动。

2. 在一般道路上行驶和进行短距离下坡时,均用刹车踏板进行制动。

3. 长距离下坡时,为了避免制动器过热,可利用动能装置制动,其操作方法是:

(1) 踩下刹车踏板,使起重机停止在下坡状态。

(2) 将下坡制动旋钮拧到“下坡”位置(起重机未停稳前,不得使用下坡旋钮)。

(3) 换向器手柄放在后退位置。

(4) 按高速或低速按钮。

(5) 抬起刹车踏板,让起重机自由地均速下滑。

(6) 下坡过程中,仍用刹车踏板控制车速和停车。下坡完毕后,旋钮和手柄应恢复到原位。

第36条 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5公斤力/厘米2。

五、停车

第37条   起重机应停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挡。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挡,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挡,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第38条  低速运转几分钟后再熄火,寒冷季节应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开水。

第39条  断开搭铁线,以防漏电起火。

第40条  作业终了停车,要按规定进行保养。

六、日常保养规则

第41条  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第42条  对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必须十分整洁。添加时,加油口要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得放下滤网加油。

第43条   要尽量减少液压系统的拆检工作。

第44条   燃油箱应在每日作业终了后加满。

第45条   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第46条   加、放和检查油量,均须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第47条   冷却水必须用清净的软水。往发动机里加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开支发动机,等冷却水温暖后,再加以注满。

第48条   放泄冷却水,必须待水温降支600c以下进行。

第49条   寒冷季节,冷却水掺入防冻液的比例,应依据所在地区最低气温再降100c的温度来决定。

第50条   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10分钟,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第51条   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度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第52条    对传动部分进行保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动力。

第53条   要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断丝情况,每节距内断丝超过7%时,应即更换。

第54条   日常保养工作,按各保修工程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七、交接班规则

第55条   交接班必须在机上或机械工作地点进行。

第56条   交班人员要切实作好机械的例保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记录,未经交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57条   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做好接班准备。

第58条   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到“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准确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59条   交班人员不得隐瞒事故,由于交待不清发生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第60条   由于检查不周,敷衍了事而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61条   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第62条   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并共同签字。

第11篇 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的操作规程

1)首先检查工作场地,起重机不可在倾斜和松软的地面上左右额,并注意在工作范围内有无电线或其他障碍物。

2)起重作业时,所有人员不能站在起重机吊臂回转所及区域内,重物应尽量避免在驾驶室上方通过。捆缚人员在挂好钩后,也应站到安全区域。

3)在夜间使用起重机时,在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且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致发生碰撞。

4)起重机不得在架空电线下面工作,在通过架空电线时应将吊臂降低,避免碰撞。

5)起重机吊臂触及高压输电线时,驾驶员千万不能触地,现场人员立即把危险区围好、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切断电源。

6)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操纵手柄。如必须调整支腿时,应先将重物落下后再进行调整。

7)起重机在最大负荷下工作时,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应小于等于45°,在一般情况下,不许横吊。

8)起重机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过卷扬限位器应灵敏可靠,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卷扬过头,使钢丝绳拉断、吊臂后翻。

9)不准使用起重机吊拔埋在地下情况不明的或冻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以免超负荷引起事故。起重机吊运作业中,钢丝绳应垂直起吊,不准斜吊。

10)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不可全部放尽,一般应保留2-3圈,以防钢丝绳的末端松脱而发生事故。

11)当轮胎式起重机有负载,作短距离行走时,其重物不能超过吊臂在该位置时的额定起重量的2/3,离地高度应小于或等于0.5m。

12)起重机应设有起重量指示器,不准超负荷吊运。

13)每次作业前,都要先作试吊,把重物吊起离地面50-100mm,试验制动器是否可靠,在重载时还要在试吊中检查支腿是否可靠。

14)在雨天或雪天制动器易失效,落钩要慢;如遇7-8级风时,必须停止作业,并要卸下载荷,把起重臂放在托架上。

第12篇 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起重机的启动参照有关内燃机的规定执行。

2.起重机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3.起重机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1)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3)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4)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5)检查液压系统压力是否正常。

(6)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7)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完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机呈水平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8)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起重机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的条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木块。

(10)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挖方地段。

(11)应预先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12)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13)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即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

(14)应确认提升高度。根据起重机的机型,能把吊钩提升的高度都有具体规定。

应预先估计绑绳套用钢丝绳的高度和起吊货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则不能把货物提升到所偏的高度。应留出臂杆底面与吊货之间的空隙。

4.起重机起吊作业注意事项

(1)起升或下降

①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起重机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动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式侧面拖拽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②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③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用载荷小于许用载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④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校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销往鼓轮。

⑤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⑥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⑦在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部与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①6.6kv为3m;②66kv为5m;③275kv为10m。

⑧若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的额定总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量总和的75%。

(2)回转

①回转作业时,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

②回转中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

③不回转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3)起重管伸缩时

①不得带载伸缩臂杆。

②伸缩臂杆时,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有一定距离。起重外臂外伸时,吊钩应尽量低。

③主付臂杆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否则整机将倾覆。

(4)轮胎式起重机带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原厂规定,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挂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5.起吊作业停止后注意事项

(1)完全缩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制动回转台。

(2)应按规定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

(3)将起重机开回停车场位置上。

第13篇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2、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3、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14篇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2. 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3. 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 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② 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③ 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作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15篇 qy25型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根据统计资料,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事故几乎有65%都是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操作者应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有关起重机的操作规定。

下面是日常容易反复出现的错误,需特别加以注意:

1)工作期间的疏忽大意。例如回转速度太快;制动速度太快;斜拉;钢丝绳松动;超载;路面塌陷;重物固定错误;操纵错误或钢丝绳旋转;发动机超速运转;碰撞桥梁和屋顶或高压架空电线;水平支腿伸出宽度不够;使用桁架副臂时主臂超过允许变幅范围;不注意公路行驶要求以及其他各种人为的错误。

2)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事故约有20%是由于操作或保养不当。例如:缺少燃油、润滑油或防冻液;油污或灰尘;钢丝绳断裂;轮胎损坏;力矩限制器、限位开关或其他限位开关故障;离合器没有完全啮合;制动器失灵。

液压系统故障有软管破裂、接头松脱等。

3)起重机减少事故的措施。选择工作地点非常重要,起重机应用尽可能小的幅度进行工作,在起重必要的运动范围内应无障碍物影响,地基必须能承受预计的载荷。

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检查所有安全装置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起重机的操作者要严格按照幅度指示器所规定的载荷进行吊载,不允许吊载超过规定幅度下的起重量。

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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