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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2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设备准备

1. 检查起重机各部件是否完好,包括轮胎、吊臂、钢丝绳、液压系统等。

2. 确保起重机的证书、年检记录齐全,未经检验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3. 操作员需持有有效操作证书,熟悉设备性能及操作流程。

二、作业前准备

1. 核实工作负载,不得超过起重机的最大允许起重量。

2. 确定作业区域无安全隐患,如地下电缆、障碍物等。

3. 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周围人员远离作业区域。

三、操作步骤

1. 启动设备,检查仪表盘显示正常,确认刹车系统有效。

2. 缓慢移动起重机至工作位置,避免急转弯或高速行驶。

3. 操作吊臂升起负载,保持稳定,避免剧烈晃动。

四、作业过程中

1. 监控负载状态,随时调整速度和方向。

2. 与指挥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听从其指令进行操作。

3. 如遇突发情况,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

五、作业后收尾

1. 清理作业现场,恢复设备到原位。

2. 关闭电源,做好设备保养,如润滑、清洁等。

3. 填写作业记录,报告异常情况。

目的和意义

本规程旨在规范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的操作行为,确保施工安全,降低设备损坏风险,防止人员伤亡,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通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可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为企业的稳定运营打下坚实基础。

注意事项

1. 不得超负荷使用起重机,以免引发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

2. 操作员应穿着防护装备,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3. 在风力过大、视线不清或其他恶劣天气条件下,应暂停作业。

4. 严禁在未固定或不稳定的地面上操作起重机。

5. 操作时应保持专注,禁止酒后作业或疲劳驾驶。

6. 对于设备故障,应及时上报并由专业人员维修,不得私自处理。

以上规程需全员理解并严格遵守,以实现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2、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3、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2篇 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损伤,各紧固螺钉是否松动及皮带松紧程度。

2、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靠﹙轮胎必须离开地面﹚,回转半径及有效高度以外5m内不得有障碍物。

3、工作前必须发出信号,空负荷运行5min以上,检查工作机构是否正常,安全装置是否牢靠。

4、起重机驾驶员、起重工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不得各行其是,工作现场只许有一名指挥人员指挥。

5、吊起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

6、经常注意架空电线,工作场地应尽量远离高压网线,如必须在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等与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如下数据:

﹙1)电线路电压1kv以下,最小距离为1.5m。

(2)输电线路电压1-35kv,最小距离为3m。

(3)输电线路电压≥60kv,[0.01(v-50)+3]m.

7、不准让起吊的货物从人的头上、汽车和托盘驾驶室上经过,工作中,任何人不准上下机械,提升物体时,禁止猛起,急转弯和突然制动。

8、吊重行走时,上吊部分应全部制动,吊杆应置于起重机正前上方,起吊量轮胎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60%、履带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路面要平整、坚实,防止吊物或起重机与其他任何物体碰撞。

9、任何物件不准长时间滞留空中;起重机满负荷时禁止复合操作;风速大于10m/s时不准起吊任何物体。

10、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应同步,各台起重机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11、两台或多台起重机联合工作时,起吊重量轮胎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之和的75%、履带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的70%,每台起重机的负荷不得大于该机允许重量的80%。

12、起重物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起吊物吊在空中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13、起升和降下重物时,速度应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14、从卷筒上放上钢丝绳时,至少要留有5圈,不得放尽。

15、起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无安全措施不得随意起吊。

16、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作业,制动带淋雨打滑时,应停止作业。

17、工作中不准进行任何维修保养工作。

18、夜间工作需有良好的照明。

19、工作完毕后,应将机车停放在坚固的地面上,吊钩收起,各部制动器刹牢,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20、履带式起重机长途转移工作场地(1km以上)时,必须用平板车拖运;短途转移(1km以内)时,臂杆应降到20-30°,并将吊钩收起。

第3篇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2、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3、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4篇 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起重机的启动参照有关内燃机的规定执行。

2.起重机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3.起重机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1)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3)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4)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5)检查液压系统压力是否正常。

(6)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7)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完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机呈水平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8)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起重机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的条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木块。

(10)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挖方地段。

(11)应预先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12)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13)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即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

(14)应确认提升高度。根据起重机的机型,能把吊钩提升的高度都有具体规定。

应预先估计绑绳套用钢丝绳的高度和起吊货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则不能把货物提升到所偏的高度。应留出臂杆底面与吊货之间的空隙。

4.起重机起吊作业注意事项

(1)起升或下降

①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起重机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动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式侧面拖拽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②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③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用载荷小于许用载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④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校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销往鼓轮。

⑤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⑥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⑦在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部与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①6.6kv为3m;②66kv为5m;③275kv为10m。

⑧若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的额定总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量总和的75%。

(2)回转

①回转作业时,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

②回转中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

③不回转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3)起重管伸缩时

①不得带载伸缩臂杆。

②伸缩臂杆时,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有一定距离。起重外臂外伸时,吊钩应尽量低。

③主付臂杆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否则整机将倾覆。

(4)轮胎式起重机带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原厂规定,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挂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5.起吊作业停止后注意事项

(1)完全缩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制动回转台。

(2)应按规定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

(3)将起重机开回停车场位置上。

第5篇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

一、基本规定

第1条 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应经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2 条 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机电、技安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3条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第4 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达到下列要求:

(1) 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

(2) 熟悉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3) 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号及规则;

(4) 具有操作维护起重机的基本技能;

(5) 掌握各调整部位的调整方法。

第5条 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只有在司机的指导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部件(重量大、精度高)时,必须由司机操作,助手不得单独进行调整工作。

第6条 值班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志应将发辨塞入帽内。

第7条 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第8条 必须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在丢损,应及时补齐及修复。

第9条 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禁止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第10条 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

第11条 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2条 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第13条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14条 起重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第15条 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

第16条 本规定适用于q51型、qy—8型、tl—252型、nk—4we型和ql3—16型起重机。

二、起动发动机

第17条 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第18条 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o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秒钟,一次起动未成功,约停30秒钟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三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

第19条 低温起动时,必须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qy—8型起重机起动时,可在进气管中喷射起动液助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第20条 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油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5分钟,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0c(正常工作水温75~900 c),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

三、起吊作业

第21条 作业前的准备规则

1、 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踏板。

2、 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

润滑油预热15~20分钟,寒冷季节可适当延长预热时间。

3、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有无障碍物。起重机应停放在作业点附近平坦坚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使起重机处于水平状态。

4、全部伸也水平油缸。禁止在半伸出状态下使用起重机。

5、tl-252型、nk-400e型起重机支腿后,轮胎不可接触地面。

6、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qy-8型起重机应检查稳定器油缸活塞是否伸出,并通过挂钩吊住后钢板弹簧,整机倾斜度不得大于1.5度。nk-400型起重机支腿时,应将机身校正。

7、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第22条 作业规则

1. 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 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tl-252型

起重机臂杆长35米时,应为300~800。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0。

3. 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4. 回转前要注意周围(特别是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5. 必须在回转运动停止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6. 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支腿中心。

7. 臂杆外促时,第二、第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第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8. 带副杆的臂杆外伸时,要取出副杆根部销轴,并把它插入第一节下的固定销位。

9. 臂杆外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以免发生过绕。

10. 臂杆向外延伸,当超过限制器发生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11. 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要防止过负荷。

12. 在缩回时,臂杆角度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三节缩回。

第23条 副杆的延伸与收存的规则

1. 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 延伸或收存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3. 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4. 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第24条 提升和降落的规则

1. 起吊前,应查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范围以内。绝不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 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 起吊前,要检查蓄能器压力矩限制器、过绕断路装置,报警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

4. 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用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5. 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厘米,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6. 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禁止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7. 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8. 当负荷不超过最大定值的1.5时,可使用自由下落装置,但操作要平稳。

9. 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第25条 安全注意事项

1. 在提长或降落过程中,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2. 操作室风禁止堆放有碍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室。

3. 严禁斜吊、拉吊和起吊被其它重物卡压与地面冻结以及埋设在地下的物件。

4. 严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须 用吊笼或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5. 开始工作前,必须仔细检查各操作手柄的位置,操作前一定要先发出信号。

6. 雨雪天气,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灵,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7. 起吊重物时,重物重心与吊钩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绝不可偏置。回转速度要均匀,重物未停稳前,不准作反向操作。非紧急情况,严禁紧急制动。

8. 起吊重物越过障碍时,重物底部至少应高出所跨越障碍物最高点0.5米以上。

9. 要注意吊钩起升高度,应防止升过极限位置,以免造成事故。

10. 停机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得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第26条 新机或大修后投入作用的起重机在交合期各润滑

部位应充分润滑按规定及时换油。

第27条 应尽量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起吊时动作要一致,禁止回转臂杆,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第28条 不同型号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1. q51型起重机

(1) 新机初期使用时,应先用较低的工作速度(汽车的第一档),要避免超负荷。各种动作只许单独操作。

(2) 尽量避免臂杆带负荷变幅。确因工作需要负荷变幅时,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并严密注意回转半径不得小于2.5米。

(3) 各带式制动器应调整到具有超负荷15~20%的制动力矩.制动弹簧长度一般应压缩到70~75毫米。不允许弹簧各圈压靠在一起。

(4) 起重机带负荷旋转时,必须将底架上的稳定器调整螺丝旋紧。

(5) 作业时,起重机应处于水平位置,如遇特殊情况,机架横向倾斜不得超过30;支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100毫米。

2. tl-252型和nk型-400e型起重机

(1) 要正确使用力矩限制器,以防起重机超载或发生倾复。

(2) 当警告信号灯闪,蜂鸣器间歇发响时,表明负荷力矩已经达到额定力矩的90%,此时应注意缓慢操作;当极限信号灯闪,蜂鸣器连续发响时,表明负荷力矩已经达到额定力矩。力矩限制器动作,起重机停止工作,此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待信号灯及蜂鸣器的信号解除后,方可恢复操作。

(3) 待“不能操作”信号灯熄灭后,方可起吊重物。

(4) “自动停止”释放按钮,只在副杆伸出或收存操作时使用。正常作业时,非紧急状态,不得按动。

(5) 为使荷载计灵敏可靠,每使用一星期后应加油一次,压力表指示值应保持在78公斤/厘米2以下。

(6) 当过绕断路装置发出警报时,应设法下降荷载或缩短臂杆,待警报解除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过绕断路释放按钮只有在伸缩副杆及存放吊钩时才准使用。

(7) 安全阀不得随意拆封。各安全阀压力表的额定指示值为:名 称 伸臂和提升安全阀公斤/厘米2 停车安全阀公斤/厘米2 回转和支腿安全阀公斤力/厘米2tl-252nk-400 175185 175185 160180

3. ql2-26型起重机

(1) 当臂杆长10米,荷重为额定值的75%时,在平坦的路面上允许使用支腿行走,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 本机采用无级调速。各机构操作时,必须先操作手柄,然后再加油,停机先停止给油,后操作手柄,以免发生冲击。

四、行驶

第29条 行驶之前,必须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

第30条 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操作室车门。

第31条 q51型起重机起重臂不允许靠在托架上,应留有约50毫米间隙。

第32条 用钢索将吊钩拉牢在保险杠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得过紧。

第33条 行驶时起重机外部严禁乘人。

第34条 应注意行驶线路上驾空电线,桥梁与涵洞的高度和允许载重吨位,不得冒险通过。

第35条 ql3-16型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1. 在不平路面行驶时,必须松开前桥上方的螺旋丝杠,保证前桥能绕中间的销轴上下摆动。

2. 在一般道路上行驶和进行短距离下坡时,均用刹车踏板进行制动。

3. 长距离下坡时,为了避免制动器过热,可利用动能装置制动,其操作方法是:

(1) 踩下刹车踏板,使起重机停止在下坡状态。

(2) 将下坡制动旋钮拧到“下坡”位置(起重机未停稳前,不得使用下坡旋钮)。

(3) 换向器手柄放在后退位置。

(4) 按高速或低速按钮。

(5) 抬起刹车踏板,让起重机自由地均速下滑。

(6) 下坡过程中,仍用刹车踏板控制车速和停车。下坡完毕后,旋钮和手柄应恢复到原位。

第36条 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5公斤力/厘米2。

五、停车

第37条 起重机应停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挡。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挡,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挡,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第38条 低速运转几分钟后再熄火,寒冷季节应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开水。

第39条 断开搭铁线,以防漏电起火。

第40条 作业终了停车,要按规定进行保养。

六、日常保养规则

第41条 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第42条 对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必须十分整洁。添加时,加油口要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得放下滤网加油。

第43条 要尽量减少液压系统的拆检工作。

第44条 燃油箱应在每日作业终了后加满。

第45条 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第46条 加、放和检查油量,均须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第47条 冷却水必须用清净的软水。往发动机里加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开支发动机,等冷却水温暖后,再加以注满。

第48条 放泄冷却水,必须待水温降支600c以下进行。

第49条 寒冷季节,冷却水掺入防冻液的比例,应依据所在地区最低气温再降100c的温度来决定。

第50条 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10分钟,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第51条 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度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第52条 对传动部分进行保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动力。

第53条 要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断丝情况,每节距内断丝超过7%时,应即更换。

第54条 日常保养工作,按各保修工程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七、交接班规则

第55条 交接班必须在机上或机械工作地点进行。

第56条 交班人员要切实作好机械的例保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记录,未经交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57条 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做好接班准备。

第58条 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到“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准确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59条 交班人员不得隐瞒事故,由于交待不清发生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第60条 由于检查不周,敷衍了事而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61条 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第62条 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并共同签字。

第6篇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

1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如起重机司机还要进行机动车驾驶,还需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进行道路驾驶。

2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辨色能力、视力良好,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痫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3 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

4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

5 不得酒后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6 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完好,要求动作灵敏可靠,且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7 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起吊作业时,只听从一人指挥,但必须听从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指令。

8 夜间或洞室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

10 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1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1起重机上应设置2支abc型灭火器,并设置于易于摘取的明显部位,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12 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扔、乱放,应集中妥善保管或处理。

13 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油滑、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各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14 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0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3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禁止在陡坡、泥泞的滑道、交通情况复杂的路段停车,在没有可靠的制动条件下,不得采用拖、推、溜坡及倒车等方法起动发动机。

15 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电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min~5min,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温75℃~90℃),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无论何时,发动机都不应在无负荷的情况下长时间高速运转。

16有下列情况之一,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1、捆绑不牢、不稳的货物;2、吊物上有人;3、起吊作业需要超过起重机规定范围;4、斜拉重物;5、物体重量不明或被埋压;6、吊物下方有人;7、指挥信号不明或没有统一指挥;8、作业场所不安全,可能触到其它物体;9、吊运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10、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双机抬吊,没有安全措施。

17 起吊鸣铃应:1、起升、落下物件时;2、起吊物件从视线不清处通过时,应连续鸣铃;3、吊运货物接近人时;4、在其他紧急情况时。

18作业前的准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机的主要技术参数,掌握起重机特性曲线的使用方法,严格根据特性曲线允许的工作范围来起吊物品,根据现场条件(物品重量,作业半径,起升高度)选择滑轮组倍率,起重臂长及仰角。

2 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各部位的安全装置灵敏、齐全、可靠,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整安全装置。

3 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器踏板。

4 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润滑油预热15min~20min。

5 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的环境条件,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基础上放支腿作业,并应全部伸出水平支腿,不得在未伸出状态下从事起吊作业。支腿不得支撑在有暗沟、涵洞及地下不明构筑物上面和松软泥土地面。

6 汽车式起重机支腿时应使机身处于水平状态,轮胎不可接触地面。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7 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19 主臂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变幅应平稳,不得猛然起落臂杆。

2 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如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

3 作业时,不得在起吊负荷时进行伸缩臂杆作业。

4 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5 回转前要观察周围情况,回转前方和吊车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6 应在被吊物体停止晃动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作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7 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前支腿中心。

8 臂杆对外伸时,第二、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9 臂杆向外延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

10 臂杆向外延伸,当限制器发生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11 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应防止超负荷。

12 在缩回时,臂杆的仰角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三节缩回。

20 副杆延伸应遵守的下列规定:

1 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 延伸或收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3 副杆需外伸时,将第一节臂杆稍低于水平,插入副杆根部与第四节相连的旋转轴销后,取出与第一节相连的栓挂轴销,由人工旋转副杆与第四节相对接并插入另一侧连接的固定销。

4 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5 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21 提升和降落应遵守的下列规定:

1 起吊前,应查该起重机特性曲线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的范围以内,绝不允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 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

3 起吊前,要检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过卷扬警报、断路装置、幅度指示器等是否灵敏可靠。

4 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将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5 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cm~30cm,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6 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不得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7 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8 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22应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单机所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重量的80%。起吊时动作要一致,服从统一指挥,不得回转臂杆。

23行驶前,必须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上盘操作室车门。

24行驶前,用钢索将吊钩拉挂在保险杠拉钩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应过紧。

25 行驶时起重机架上不得乘人。

26 应注意行驶路线上的驾空电线,不得冒险通过。

27 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28 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490kpa。

29 起重机收班时应停靠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档。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档,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档,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30 停车时低速运转几分钟后再熄火。

31 作业终了停车,要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32 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33 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必须十分清洁。添加时,加油口要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得取下滤网加油。添加燃油禁止吸烟。

34 应减少液压系统的折卸工作。

35 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36 检查加注油时,均应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37 冷却水必须用洁净的水。加入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启动发动机,待冷却水温暖后,再加注满。

38 放泄冷却水,必须待水温降到60℃以下进行。

39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min~10min,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40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41对传动部分进行保养时,必须可靠切断动力。

42检查钢丝绳其断丝根数、磨损量或其它损坏是否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检查卷筒上是否有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位置是否牢固可靠。

43 日常保养工作,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44 交班人员要切实作好机械的例保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维护、保养记录,为接班人员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

45 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好“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46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47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并共同签字。

48 每周对起重机的各部件、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维护记录。

第7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

1. 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 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 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 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6的规定。

5. 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 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 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 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 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台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 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 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 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 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 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第8篇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应经额定或核定载荷的静、动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2.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机电,技安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3.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辨色能力、视力良好,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痫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4.操作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经理论,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如起重机司机还要进行机动车驾驶,还需取得公安机关频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进行道路驾驶。

5.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

6.值班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女同志应将长辫塞入帽内。

7.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8.应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丢损,应及时补齐修复。

9.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10.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答接手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11.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

12.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14.起重机上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布置于易于摘取的明显部位,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15.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应集中妥善保管或处理。

16.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油滑,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各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17.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0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3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

18.低温起动时,必须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19.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电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min~5min,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温75℃~90℃),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无论何时,发动机都不应在无负荷的情况下长时间高速运转。

20.作业前的准备规则

20.1应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机的主要技术参数,掌握起重机特性曲线的使用方法,严格根据特性曲线允许的工作范围来起吊物品,根据现场条件(物品重量,作业半径,起升高度)选择滑轮组倍率,起重臂长及仰角。

20.2绝不允许为了扩大起重机的作业范围而摘去起重机的安全装置,也不允许采用增加平衡重量,来达到增大起重量的违规操作。

20.3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器踏板。

20.4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润滑油预热15min~20min,寒冷季节可适当延长预热时间。

20.5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的环境条件,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基础上放支腿作业,并应全部伸出水平支腿,禁止在未伸出状态下从事起吊作业。支腿不得支撑在有暗沟涵洞及地下不明构筑物上面和松软泥土地面。

20.6汽车式起重机支腿时应使机身处于水平状态,轮胎不可接触地面。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20.7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21.主臂操作规则:

21.1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1.2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如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

21.3作业时,不得在起吊负荷时进行伸缩臂作业(除厂家另有规定外)。

21.4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21.5回转前要观察周围情况,回转前方和吊车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21.6必须在被吊物体停止晃动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作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21.7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前支腿中心。

21.8臂杆对外伸时,第二,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21.9臂杆向外延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以免发生过绕。

21.10臂杆向外延伸,当限制器发生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21.11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要防止超负荷。

21.12在缩回时,臂杆的仰角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三节缩回。

22.副杆延伸与收存的规则:

22.1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2.2延伸或收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22.3副杆需外伸时,将第一节臂杆稍低于水平,擦入副杆根部与第四节相连的旋转轴销后,取出与第一节相连的栓挂轴销,由人工旋转副杆与第四节相对接并插入另一侧连接的固定销。

22.4 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22.5 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23.提升和降落的规则

23.1 起吊前,应查该起重机特性曲线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的范围以内,绝不允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3.2 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23.3 起吊前,要检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过卷扬警报,断路装置,幅度指示器等是否灵敏可靠。

23.4 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将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23.5 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cm~30cm,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23.6 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禁止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23.7 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23.8 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24.应尽量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单机所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重量的80%。起吊时动作要一致,禁止回转臂杆,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25.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25.1 捆绑不牢,不稳的货物;

25.2 吊运物品上有人;

25.3 起吊工作需要超过起重机的规定范围时;

25.4 斜拉重物;

25.5 物体重量不明或被埋压;

25.6 吊物下方有人时;

25.7 指挥信号不明或没有统一指挥时;

25.8 工作场所不安全,可能触及输电线路,建筑物或其它物体。

25.9 吊运易燃,易爆品没有安全措施时。

25.10 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双机抬吊,没有安全措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时。

26.行驶前,必须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

27.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上盘操作室车门。

28.用钢索将吊钩拉挂在保险杠拉钩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得过紧。

29.行驶时起重机架上严禁乘人。

30.应注意行驶路线上的驾空电线,桥梁与涵洞的高度和允许载重吨位,不得冒险通过。

31.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32.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490kpa。

33.起重机收班时应停在指定的停车库房(场)位置。路途应停靠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档。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档,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档,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34.停车时低速运输几分钟后再熄火,寒冷季节应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却水。

35.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36.对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必须十分清洁。添加时,加油口要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得取下滤网加油。

37.要尽量减少液压系统的折卸工作。

38.燃油箱应在每日作业终了后加满。

39.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40.检查加注油时,均须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41.冷却水必须用洁净的软水。加入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启动发动机,待冷43.放泄冷却水,必须待水温降到60℃以下进行。

42.寒冷季节,冷却水渗入防冻液的比例,应依据所在地区最低气温再降10℃的温度来决定。

43.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min~10min,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44.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45.对传动部分进行保养时,必须可靠切断动力。

46.检查钢丝绳其断丝根数,磨损量或其它损坏是否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检查卷筒上是否有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位置是否牢固可靠。

47.日常保养工作,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48.交接班必须在机上或机械工作地点进行。

49.交班人员要切实作好机械的例保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记录。未经交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0.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做好接班准备。

51.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好“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52.交班人员不得隐瞒事故,由于交待不清发生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53.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54.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并共同签字认可。

第9篇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

一、基本规定

第1条  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应经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2 条  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机电、技安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3条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第4 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达到下列要求:

(1) 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

(2) 熟悉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3) 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号及规则;

(4) 具有操作维护起重机的基本技能;

(5) 掌握各调整部位的调整方法。

第5条 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只有在司机的指导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部件(重量大、精度高)时,必须由司机操作,助手不得单独进行调整工作。

第6条  值班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志应将发辨塞入帽内。

第7条  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第8条  必须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在丢损,应及时补齐及修复。

第9条  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禁止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第10条  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

第11条  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2条  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第13条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14条  起重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第15条 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

第16条  本规定适用于q51型、qy—8型、tl—252型、nk—4we型和ql3—16型起重机。

二、起动发动机

第17条  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第18条  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o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秒钟,一次起动未成功,约停30秒钟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三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

第19条  低温起动时,必须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qy—8型起重机起动时,可在进气管中喷射起动液助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第20条  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油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5分钟,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0c(正常工作水温75~900 c),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

三、起吊作业

第21条 作业前的准备规则

1、 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踏板。

2、 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

润滑油预热15~20分钟,寒冷季节可适当延长预热时间。

3、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有无障碍物。起重机应停放在作业点附近平坦坚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使起重机处于水平状态。

4、全部伸也水平油缸。禁止在半伸出状态下使用起重机。

5、tl-252型、nk-400e型起重机支腿后,轮胎不可接触地面。

6、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qy-8型起重机应检查稳定器油缸活塞是否伸出,并通过挂钩吊住后钢板弹簧,整机倾斜度不得大于1.5度。nk-400型起重机支腿时,应将机身校正。

7、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第22条 作业规则

1. 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 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tl-252型

起重机臂杆长35米时,应为300~800。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0。

3. 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4. 回转前要注意周围(特别是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5. 必须在回转运动停止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6. 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支腿中心。

7. 臂杆外促时,第二、第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第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8. 带副杆的臂杆外伸时,要取出副杆根部销轴,并把它插入第一节下的固定销位。

9. 臂杆外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以免发生过绕。

10. 臂杆向外延伸,当超过限制器发生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11. 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要防止过负荷。

12. 在缩回时,臂杆角度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三节缩回。

第23条 副杆的延伸与收存的规则

1. 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 延伸或收存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3. 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4. 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第24条 提升和降落的规则

1. 起吊前,应查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范围以内。绝不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 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 起吊前,要检查蓄能器压力矩限制器、过绕断路装置,报警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

4. 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用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5. 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厘米,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6. 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禁止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7. 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8. 当负荷不超过最大定值的1.5时,可使用自由下落装置,但操作要平稳。

9. 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第25条 安全注意事项

1. 在提长或降落过程中,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2. 操作室风禁止堆放有碍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室。

3. 严禁斜吊、拉吊和起吊被其它重物卡压与地面冻结以及埋设在地下的物件。

4. 严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须 用吊笼或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5. 开始工作前,必须仔细检查各操作手柄的位置,操作前一定要先发出信号。

6. 雨雪天气,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灵,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7. 起吊重物时,重物重心与吊钩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绝不可偏置。回转速度要均匀,重物未停稳前,不准作反向操作。非紧急情况,严禁紧急制动。

8. 起吊重物越过障碍时,重物底部至少应高出所跨越障碍物最高点0.5米以上。

9. 要注意吊钩起升高度,应防止升过极限位置,以免造成事故。

10. 停机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得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第26条 新机或大修后投入作用的起重机在交合期各润滑

部位应充分润滑按规定及时换油。

第27条  应尽量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起吊时动作要一致,禁止回转臂杆,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第28条   不同型号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1. q51型起重机

(1) 新机初期使用时,应先用较低的工作速度(汽车的第一档),要避免超负荷。各种动作只许单独操作。

(2) 尽量避免臂杆带负荷变幅。确因工作需要负荷变幅时,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并严密注意回转半径不得小于2.5米。

(3) 各带式制动器应调整到具有超负荷15~20%的制动力矩.制动弹簧长度一般应压缩到70~75毫米。不允许弹簧各圈压靠在一起。

(4) 起重机带负荷旋转时,必须将底架上的稳定器调整螺丝旋紧。

(5) 作业时,起重机应处于水平位置,如遇特殊情况,机架横向倾斜不得超过30;支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100毫米。

2. tl-252型和nk型-400e型起重机

(1) 要正确使用力矩限制器,以防起重机超载或发生倾复。

(2) 当警告信号灯闪,蜂鸣器间歇发响时,表明负荷力矩已经达到额定力矩的90%,此时应注意缓慢操作;当极限信号灯闪,蜂鸣器连续发响时,表明负荷力矩已经达到额定力矩。力矩限制器动作,起重机停止工作,此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待信号灯及蜂鸣器的信号解除后,方可恢复操作。

(3) 待“不能操作”信号灯熄灭后,方可起吊重物。

(4) “自动停止”释放按钮,只在副杆伸出或收存操作时使用。正常作业时,非紧急状态,不得按动。

(5) 为使荷载计灵敏可靠,每使用一星期后应加油一次,压力表指示值应保持在78公斤/厘米2以下。

(6) 当过绕断路装置发出警报时,应设法下降荷载或缩短臂杆,待警报解除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过绕断路释放按钮只有在伸缩副杆及存放吊钩时才准使用。

(7) 安全阀不得随意拆封。各安全阀压力表的额定指示值为:名  称 伸臂和提升安全阀公斤/厘米2 停车安全阀公斤/厘米2 回转和支腿安全阀公斤力/厘米2tl-252nk-400 175185 175185 160180

3. ql2-26型起重机

(1) 当臂杆长10米,荷重为额定值的75%时,在平坦的路面上允许使用支腿行走,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 本机采用无级调速。各机构操作时,必须先操作手柄,然后再加油,停机先停止给油,后操作手柄,以免发生冲击。

四、行驶

第29条  行驶之前,必须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

第30条  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操作室车门。

第31条   q51型起重机起重臂不允许靠在托架上,应留有约50毫米间隙。

第32条  用钢索将吊钩拉牢在保险杠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得过紧。

第33条   行驶时起重机外部严禁乘人。

第34条   应注意行驶线路上驾空电线,桥梁与涵洞的高度和允许载重吨位,不得冒险通过。

第35条 ql3-16型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1. 在不平路面行驶时,必须松开前桥上方的螺旋丝杠,保证前桥能绕中间的销轴上下摆动。

2. 在一般道路上行驶和进行短距离下坡时,均用刹车踏板进行制动。

3. 长距离下坡时,为了避免制动器过热,可利用动能装置制动,其操作方法是:

(1) 踩下刹车踏板,使起重机停止在下坡状态。

(2) 将下坡制动旋钮拧到“下坡”位置(起重机未停稳前,不得使用下坡旋钮)。

(3) 换向器手柄放在后退位置。

(4) 按高速或低速按钮。

(5) 抬起刹车踏板,让起重机自由地均速下滑。

(6) 下坡过程中,仍用刹车踏板控制车速和停车。下坡完毕后,旋钮和手柄应恢复到原位。

第36条 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5公斤力/厘米2。

五、停车

第37条   起重机应停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挡。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挡,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挡,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第38条  低速运转几分钟后再熄火,寒冷季节应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开水。

第39条  断开搭铁线,以防漏电起火。

第40条  作业终了停车,要按规定进行保养。

六、日常保养规则

第41条  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第42条  对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必须十分整洁。添加时,加油口要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得放下滤网加油。

第43条   要尽量减少液压系统的拆检工作。

第44条   燃油箱应在每日作业终了后加满。

第45条   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第46条   加、放和检查油量,均须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第47条   冷却水必须用清净的软水。往发动机里加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开支发动机,等冷却水温暖后,再加以注满。

第48条   放泄冷却水,必须待水温降支600c以下进行。

第49条   寒冷季节,冷却水掺入防冻液的比例,应依据所在地区最低气温再降100c的温度来决定。

第50条   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10分钟,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第51条   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度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第52条    对传动部分进行保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动力。

第53条   要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断丝情况,每节距内断丝超过7%时,应即更换。

第54条   日常保养工作,按各保修工程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七、交接班规则

第55条   交接班必须在机上或机械工作地点进行。

第56条   交班人员要切实作好机械的例保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记录,未经交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57条   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做好接班准备。

第58条   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到“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准确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59条   交班人员不得隐瞒事故,由于交待不清发生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第60条   由于检查不周,敷衍了事而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61条   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第62条   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并共同签字。

第10篇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2. 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3. 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 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② 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③ 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作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11篇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 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 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 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6的规定。

5 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 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 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 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 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台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 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 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 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 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 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第12篇 轮胎式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装载机工作距离不宜过大。超过合理运距时,应由自卸汽车配合装运作业。自卸汽车的车箱容积应与铲斗容量相匹配。

2装载机不得在倾烈度超过出厂规定的场地上作业。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研物及无关人员。

3装栽机作业场地和行驶道路应平坦,在石方施工场地作业时,应在轮胎上加装保护链条或钢质链板直边轮胎。

4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音响装置齐全有效。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3)各连接件无松动。

4)液压及液力传动系统无泄湍现象。

5)转向、制动系统灵敏有效。

6)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5.启动内热机后,应怠速空运转,各仪表指示值应正常,各部管路密封良好,待水温达到55℃、气压达到0.45mpa,后起步行驶。

6.起步前应先鸣声示意。直将铲斗提升离地0.5m,行驶过程申应测试制动器的可靠性,

井避开路障或高压线等。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严禁铲斗载人。

7高速行驶时应采用前两轮驱动:低速铲装时,应采用四轮驱动。行驶中,应避免突然转向铲斗装载后升起行驶时,不得急转弯或贤急制动。

8在公路上行驶时,必须山扦有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并应遵守交通规则,下坡不得空档滑行超速行驶。

9装料时应根据物村的密度确定装载量铲斗应从正面铲科,不得铲斗单边受力卸料时,

举胃翻转铲斗应低速缓医动作。

10慢纵手柄换向时,不应过急,过猛。淆载操作时,铲胃不得快速下降。

11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时,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当推进时阻力过大时,可稍稍提升铲资。

12铲筒向土或nj下动作到最大限度时,应速将操纵杆回到空档位置。

13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输物料,运载物料时,宜保待铲臂下铰点离地由0.5m.并保持平稳行驶。

14铲装或挖掘应避免铲斗偏载,不得在收斗或半收斗而未举臂时前进。铲斗装满后,应臂到距地面约0.5m时,再后退、转动、卸料。

15当铲装阻力较大,出现轮胎打滑时,应立即停正铲装,排除过载后再铲装。

16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铲斗不得在汽车驾驶室卜方越过。当汽车驾驶室顶无防护板,装料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17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宜降低铲斗及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载、超载和破坏车箱。

18在边坡、场沟、凹坑卸料时,装载机离边距离大于1.5m. 铲斗不宜过于伸出。在大于30的坡面上,不得前倾卸料。

19作业时,内燃机水温不得超过90℃,油温不得超过110℃,当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停机降温。

20作业后,装载机应停放在支全场地,铲斗平放在地面上,抓纵杆置于中位,刀制动锁定。

21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姑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22装载机铲胃升起后,在进行润滑或调整等作业之前,应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他措施支住铲臂。

23停车时,庄使内燃机转速逐步降低,不得突然熄火:应防止液压油因惯性冲山而溢出油箱。

第13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支座盘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载荷时水准泡居中。支腿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外伸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起重臂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的操纵手柄。

4作业中改变幅度应平稳,严禁突然起落起重臂。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5箱形起重臂起重机在伸缩起重臂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放下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作业时,起重臂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箱形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一节起重臂的长度大于后一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重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两台起重机抬重物时,两台性能应接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荷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0毫米,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11行驶前,必须收回起重臂、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作业后,箱形起重臂起重机的起重臂应全部缩回、放稳妥,并挂好吊钩。桁架起重臂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度~60度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关闭门窗加锁后方可离开。

第14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执行自行式起重机安全操作一般规定中的相关内容。

(2)起重作业前重点检查:①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批示仪表齐全;②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③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④各连接件无松动;⑤轮胎气压符合标准。

(3)作业前应将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

(4)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作阀,如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或正后再进行调整。

(5)伸缩式臂杆伸缩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

(6)作业中发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等调整完好后,才能继续作业。

(7)汽车式起重机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

(8)轮胎式起重机需要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重物离地不得超过50em,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9)作业后伸臂式臂杆的起重机应将臂杆全部缩回放妥,挂好吊钩。

第15篇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此证上岗;

1.2操作人员身体条件应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1.3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其它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严禁酒后作业;

1.4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安全规定,并拒绝违章指挥;

1.5必须熟悉所操作起重机的性能、构造、保养、维护知识;

1.6所操作的起重机必须符合各项安全技术标准,并按规定进行维修和检验;

2、安全作业规定

2.1起重机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2.3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荷载时进行,将已经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纵阀;

2.4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附近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最小安全距离的规定;

2.5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

2.6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2.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2.8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许有人,吊物不得从驾驶室上方通过;

2.9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性能应相近,单独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2.10轮胎起重机需要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经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荷载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并必须缓慢行使。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2.11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和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2.12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2.13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敷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2.14作业后,伸缩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3、起重作业“十不吊”安全规定: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不吊;斜拉重物不吊;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重物下站人不吊;重物埋在地下不吊;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重物越人头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5篇范文)

有哪些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一、设备准备1.检查起重机各部件是否完好,包括轮胎、吊臂、钢丝绳、液压系统等。2.确保起重机的证书、年检记录齐全,未经检验合格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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