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吊机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操作前,操作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2. 在吊装过程中,严禁站在吊物下方或附近,应保持安全距离。
3. 操作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与其他设备或人员发生碰撞。
4. 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报告并处理,不得擅自修理。
5. 遇到强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应暂停作业,将设备妥善安置。
6. 停工时,务必切断电源,将电动葫芦提升至最高位置,防止钢丝绳松弛。
7. 对于特殊形状或重量不均的负载,应采取适当的绑扎方式,确保稳定吊装。
8. 记录每次操作的详细情况,包括设备状态、负载重量、作业时间等,以便于设备维护和故障排查。
以上操作规程需每位操作员严格遵守,以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的潜在风险。通过共同的努力,我们能够创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篇2
1. 作业前检查:
- 检查吊机各部件是否完好,钢丝绳、吊钩无明显损伤。
- 确保制动系统灵敏可靠,电气线路无裸露、破损。
- 检测吊重物的捆绑是否牢固,防止吊装过程中松脱。
2. 操作过程:
- 不得超载使用,应根据设备铭牌所示的最大荷载进行操作。
- 起吊时,保持匀速,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防止物体摆动。
- 保持视线清晰,注意周围环境,避免碰撞其他设备或人员。
3. 桅杆吊机特别注意:
- 安装时需保证基础稳固,桅杆垂直,地锚牢固。
- 根据风力等级调整工作状态,大风天气应停止作业。
4. 电动葫芦操作:
- 使用前检查葫芦的链条是否有扭结,电机运转是否正常。
- 严禁用手拉葫芦的链条来拉动重物,应使用专用的控制手柄。
- 操作完毕后,切断电源,将葫芦存放在干燥通风处。
5. 应急措施:
-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报告并处理。
- 遇到突发停电,应迅速按下紧急停止按钮,避免设备突然恢复供电引发危险。
6. 培训与监督:
-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 现场应有专人监督,确保安全规程得到执行。
7. 维护保养:
- 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及时更换磨损部件,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操作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时,务必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以专业、谨慎的态度对待每一项作业,确保生产安全,提升工作效率。
篇3
1. 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
2. 禁止在恶劣天气下进行吊装作业,如强风、雷雨等。
3. 操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和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4. 作业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5. 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机,报告并等待维修人员处理,切勿自行修理。
6. 对于大型或特殊形状的货物,需制定专门的吊装方案,并由专人指挥。
以上规定需严格遵守,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请每位员工珍视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篇4
1. 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
2. 使用前,务必穿戴好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3. 吊装物品时,严禁站在吊物下方或行走路线内,以防意外坠落。
4. 作业中如发现异常响声或振动,应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并修复后再继续。
5. 在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室外吊装作业。
6.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钢丝绳磨损情况、吊钩是否有裂痕、制动器是否灵敏等。
7. 不得私自调整设备参数,改动安全装置,确保设备处于出厂设定状态。
8. 遵守交接班制度,详细记录设备运行状况,以便下一班人员了解设备状态。
9.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避免杂物影响操作视线和行走安全。
请每一位龙门吊机的操作人员务必牢记这些规程,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的技能执行每一项操作,共同维护我们的工作安全,为企业的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篇5
1. 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有效操作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
2. 在吊运过程中,严禁人员在吊物下方停留或行走。
3. 如遇突发情况,如设备异常、电源故障等,应立即停止操作,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维修。
4. 不得私自调整龙门吊机的控制系统,以免破坏原有平衡。
5. 操作过程中,保持专注,避免因分心导致误操作。
6. 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工作记录,交接时需详细说明设备状态。
本规程旨在提供指导,但实际操作中应结合现场条件灵活应对,以确保作业安全和效率。操作员需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龙门吊机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条:起重机操作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操作合格证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单独进行操作。
第 2条:作业前必须确认轨道上没有障碍物,轨道无沉陷;并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操作。
第 3条:司机必须确认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第 4条: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终端、或邻近车相遇时,要先行减速,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第 5 条:龙门吊机的起吊作业必须坚持起重作业“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和多人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物体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锐角不垫软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条:起吊重物应拴溜绳,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天车走行要平稳,当天车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第 7条:严禁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严禁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第 8 条: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车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再提升。回转或平移重物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
第 9 条:重吨位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后方可作业,不准同时操作二个动作。
第 10 条: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时应鸣铃警告,禁止吊物在人头上越过。空钩运行时吊钩必须离开地面2米以上。
第 11 条: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应将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驾驶室。
第 12 条:吊机在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准在运行中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第 13 条: 起重司机应按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润滑、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要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操作带病的机械作业。
第 14 条:检修起重机时应将起重机停放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第 15条:露天作业时遇有暴雨、雷击或五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第 16 条:应挂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机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7条:工作完毕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将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龙门吊还应上好夹轨卡,拉好防风缆绳。
第18条:起重司机要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19条:龙门吊机的小车和电动葫芦不同时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按吊重工况图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