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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治自燃发火措施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7

矿井防治自燃发火措施规程

有哪些

1. 定期监测:实施定期的气体、温度及氧气浓度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 防火隔离:通过构筑防火密闭墙、注浆等方式,防止火源扩散。

3. 材料阻燃处理:对井下设备、电缆、支护材料进行阻燃处理,降低火灾风险。

4. 废弃物管理:妥善处理废弃煤炭和其他易燃物质,防止自燃源产生。

5. 灭火系统:设置完善的灭火设施,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等。

6.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防火知识培训,提高其应急反应能力。

7.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确保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情况。

标准

1. 国家安全标准: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国家标准,确保各项措施合规。

2. 行业规范:参照煤炭工业协会等机构发布的行业标准,执行最佳实践。

3. 企业内部规定: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内部防灭火管理规定。

4. 技术标准: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和设备,保证数据准确可靠。

5. 安全评估:定期进行矿井自燃风险评估,确保措施的有效性。

是什么意思

1. 定期监测意味着建立常态化的监控机制,通过专业设备检测矿井环境,预防自燃隐患。

2. 防火隔离是指通过物理手段隔绝火源,防止火势蔓延,确保矿井安全。

3. 材料阻燃处理是通过对井下设施进行化学处理,降低其燃烧可能性,增强矿井的防火性能。

4. 废弃物管理涉及科学处理废弃物料,避免堆积引发自燃,确保矿井环境整洁。

5. 灭火系统是预先设定的应急措施,能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响应,控制火势。

6. 培训教育旨在提升员工的防火意识和技能,使他们在紧急情况下能正确行动。

7. 应急预案是详细的操作指南,指导矿井在火灾发生时如何快速、有序地疏散人员和灭火。

这些措施旨在构建一个全面的矿井自燃防治体系,通过科学的方法和严格的执行,降低矿井火灾风险,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产资源的稳定开采。

矿井防治自燃发火措施规程范文

为切实加强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规范内因火灾管理制度,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自燃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防灭火规范》、集团公司《防内因火灾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八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八矿防治自燃发火措施。

一、矿井概况

平煤集团八矿是我国自行设计和施工的第一座特大型矿井,设计能力300万吨。目前矿井存在点多、线长、面广,六大灾害俱全的局面,特别是近期煤层自燃发火征兆突出,严重威胁矿井安全。八矿可采煤层共有三组四层,即:丁5.6煤层、戊9.10煤层、己15煤层和己16.17煤层。八矿现有13个采区,其中六个生产采区,即:丁一、己二下延、戊二下延、己三扩大、己四、戊四采区;四个停产采区,即:己一采区、己三采区、己二采区、戊二采区;准备采区二个:二水平戊一采区、二水平己二采区、二水平戊二采区。停产采区没有封闭,继续担负通风、行人任务,准备采区二水平己二采区己15-22022采面目前已投产。八矿为自燃发火矿井,三组煤层均具有自燃发火倾向性,其中戊组煤层自燃发火期为4~6个月。

二、矿井防灭火管理责任划分

防内因火灾管理按照“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 矿长对防内因火灾工作负全面责任;总工程师对防内因火灾工作负技术领导和分管区域内防内因火灾的管理责任;开拓副矿长、采煤副矿长对分管区域内防内因火灾隐患排查、措施落实负全面责任;经营负矿长对防内因火灾工作配套的人员、物资、材料供应负主要责任;安全副矿长对防内因火灾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二根据《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规定重申各部门在防灭火工作中的职责: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机电部门负责电器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保卫部门负责地面火灾的预防,安监部门负责监督防灭火措施的执行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经营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材料、装备的供应,工资部门负责防灭火工程和防灭火人员专项工资的支付,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要的资金保障。

(三)采、掘、机、运、通、安、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各自生产作业地点、作业工艺和作业环节中的自燃发火和外源火灾的预防、处理和管理。(各单位负责区域按平煤天安八(2007)4号文)文明生产责任区域划分)。

第六条队长是本单位防内因火灾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当班跟班干部是当班现场防内因火灾管理第一责任者。

(四)每月的“逢三”自检活动,各战线必须组织进行防内因火灾检查,对查出的隐患严格按照规定督促整改。

三、矿井防内因火灾具体实施措施

(一)、矿井、采区设计、巷道布置的防内因火灾安全技术措施

1、开采自燃煤层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燃发火的巷道布置和支护形式,采区上下山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或非自燃煤层中,布置在自燃煤层要采用砌碹、锚喷或金属支架、不燃性材料背板。

2、矿井在巷道和采掘工作面设计、开采方法、回采工艺、通风方式、通风系统等方面,都要有防止和处理煤层自燃的专项设计和内容,特别是对于预防和处理内因火灾技术及配套材料使用要有明确说明。

3、自燃煤层中煤住的设计必须考虑防自燃的要求,煤住宽度一般不应小于6米,隔离煤住中不许掘进巷道。

4、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制定防内因火灾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防突、抽放、卸压孔布置时必须有防内因火灾专项措施,关于防突、抽放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制定防内因火灾的专项措施。

6、设计部门负责矿井各水平和采区的防内因火灾专项设计,主干注浆、注氮管路直径不得小于100mm,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设计过程要充分考虑排水问题。

(二)、回采工作面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1、合理选择采煤方法,保证回采速度,中厚煤层月推进不少于35米,厚煤层月推进不少于50米,使老塘冒落压实带始终处于自燃发火期以外。

2、顶板陷落法采煤时,必须沿顶回采,老塘浮煤清净,减少采空区丢煤。

3、煤层一次采全高的工作面,机巷要铺设4寸注氮管路进行注氮或备用,机巷老塘内交叉埋管,间距为25-30米,管径为三寸白胶管,管路运输和压埋由所属采煤队负责。管路末端必须加工高度为1.5米便于排气的三通额头,额头加工和连接由防尘队负责,压管由所属采煤队负责。

4、防尘队负责在风巷铺设注浆管路,注浆管路直径不小于50mm,实行交叉埋管,间距为10-15米,末端采用4寸铁管且四周边钻眼进行压埋。

5、回采工作面必须采取减少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工作面上下出口断面不得低于设计断面的70%。

6、留底回采的采煤工作面必须使用阻化剂,每班安排专人负责撒阻化剂,阻化剂铺撒必须均匀,标准是0.5kg/m2,上、下隅角的煤袋墙必须搀加阻化剂,加入量为0.5kg/袋,使用单位建立阻化剂使用台帐,使用情况每班向通风调度汇报,瓦斯检查工要监督阻化剂使用情况,并纳入汇报程序。

7、采面运速机(机头、机尾)煤机、转载机检修过程有釉质洒落时,必须把沾有油脂的煤清理走,不得遗留在采空区。

8、采煤工作面、风机两巷的空帮、空顶区由巷道管理单位负责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充填;跨落的浮煤及时清走,不得堆积。

9、上隅角在回柱放顶前,必须将圆木、小板等易燃物回出,采空区不得遗留易燃物。

10、 工作面安装、回收期间不得拆除、断开风、水管路,负责安装、回收的主管部门及负责人必须明确单位责任防灭火工作、冲尘和管理风水管路。

11、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予以封闭。

12、 防尘队配备足够的专职防灭火灌浆工,进行注浆,工资结算以注浆使用的黄土为依据,并与采面发火事故进行挂钩,黄土验收由经营科牵头,纪委、工资科、通风科、安检科、防尘队共同验收。

13、 工作面进行随采随注时,防尘队必须安排专职接浆工,每次注浆以采面机巷出浆为准,并建立注浆台帐。

14、 通风队负责每周对采面上隅角、风巷外口、突出孔洞以及其它可能自燃地点进行一次检查,每半月对采面上隅角、风巷外口取样分析一次,并建立检查记录和气样分析台帐。

15、 对采用分源抽放或尾巷(抽排巷)利用的采面,上隅角、回风巷、尾巷(抽排巷)每周取样分析一次。

16、 所有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工必须配备co检查仪器,co检查点为上隅角、外口瓦斯转感器处、尾巷(抽排巷),每班接班时检查一次,检查数据填写在瓦斯手册、瓦斯牌板上,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要上台帐。

17、 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外口、尾巷(抽排巷)外口必须分别安装一台co传感器,观测和分析采面co、温度变化情况。

18、 通风调度建立专门记录并上台帐,随时对阻化剂的使用、火区的治理、注浆、注氮等情况进行调度,并及时向公司、矿有关领导和通风部门汇报。

(三)、掘进工作面防内因火灾安全技术措施

1、 在自燃煤层中掘进的巷道,要严格防止空帮空顶,出现空帮、空顶时,由责任单位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充填并喷浆封闭处理。

2、 巷道的交叉点、煤住、断层、抬棚等区域必须加强支护,出现煤体破碎、压力增加造成煤体移位、裂隙发育、空帮空顶等情况,由责任单位采取喷浆或内部注浆封闭等措施,防止自燃。

3、 严禁使用皮带边管、水管、空心锚杆以及其它可以向煤体内部供风、供氧气的材料作为穿楔。

4、 下分层巷道掘进时,在上分层停采线前后,必须包帮包顶(或喷浆)、充填黄土等处理措施。

5、 巷道掘进过程中出现冒顶、空帮、高温点等情况时,巷道管理责任单位必须对这些地点进行挂牌管理,标明发生的时间,冒顶高度或空帮深度、隐患处理的方法、管理责任人等,出现高温点时要标注该点煤层暴露时间、温度、co浓度、处理方法、管理责任人等内容。

6、 开掘单位移交巷道时必须把冒顶、空帮、高温点、留煤垛等情况向接收单位以书面材料进行专向说明和移交,同时移交悬挂在上述地点的牌板,开拓科负责对上述地点上图标注。否则,出现问题时仍有原施工单位承担并负责处理。

7、 煤层掘进出现冒顶时,必须采取充填、喷浆或内部注浆等处理措施,防止临近煤层自燃,隐患不处理严禁继续组织生产。

8、 有高温点的开掘工作面跟班干部要佩带co便携仪,瓦斯检查工佩带co鉴定器,每班至少检查三次co情况。

9、 防突队负责把注浆管路铺设到每个掘进工作面的外口,并甩三通备用,管路维护由防尘队负责。

10、 有自燃征兆的掘进工作面由监测队负责在巷道外口安装一台co传感器,掌控co变化情况。

(四)、 打钻、抽防地点防内因火灾安全技术措施

1、 断层、褶曲、煤与瓦斯突出点、煤体或顶板破碎带、煤柱前后30米不得布置钻孔,如果确须布置钻孔必须专项防内因火灾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照程序审批后执行。

2、 封闭的采空区不得进行抽放,如果进行抽放。必须编制采空区抽放防内因火灾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3、 所有打钻地点的废孔、不进行利用的钻孔全部由打钻负责单位进行封堵,包括卸压孔、掘进工作面控制到轮廓线以外的排放孔、探放水孔、探煤孔、注水孔等,钻孔空间必须全部封堵严实,封堵材料选用黄泥。

4、 所有抽放钻孔封孔长度不得小于8米,否则要重新封孔或报废不得利用。

5、 高位水平抽放钻场、挂耳抽放钻场封闭时必须使用黄泥或其它不然性材料,严禁用编织袋装煤进行封闭,封闭前钻场内所有杂物必须清理干净。

6、 抽放泵站必须配备co检定器,泵站司机每班至少检查二次抽放气体内的co情况(检查时间在接班和班中),并建立专门的记录,同时向通风调度汇报。

7、 泵站司机检查发现抽放气体内有co时要立即向防突科、通风科、防突队和调度汇报,由防突队对抽放区域的所有钻孔和抽放地点进行检查,原因不查明、隐患不及时处理,必须停止抽放。

8、 防突科要根据抽放区域的瓦斯涌出量、钻孔数量等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抽放泵负压,使钻孔、采空区承受的负压处于合理区段,发现有漏气的钻孔立即甩掉停止抽放,重新封孔或予以报废。

9、 防突队每班安排专人对抽放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巡查工要佩带红外线测温仪、co便携仪,对抽放钻孔支管、主干管、钻孔周边煤体的温度进行测定,发现温度异常要查判原因同时检查钻孔周边co情况,宾立即向防突科、通风科、防突队、通风调度汇报,每次巡回检查都要填写专门的检查记录。

10、 防突队每周必须对抽放泵站抽放气体进行取样分析两次,日期为周二和周五。

第五十一条 监测队在抽放泵站排放末端安装co传感器,位置是排放管口下风流30米范围内风流混合处,每天出报表报有关领导审批。

(五)、通风设施、密闭区防内因火灾安全技术措施

11、 所有通风设施按质量标准施工和管理,建账上卡,在册的密闭必须完好,若需注销,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12、 永久性密闭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密闭位置应尽量选择在巷道帮、顶不松动、围岩稳定、便于加固的地点,原则上密闭位置距离全负压通风巷道不得超过6米。采空区密闭必须按规定安设注浆管、观察孔、放水孔,并用带有丝扣的盖子封堵严实。

13、 通风队建立密闭管理卡片时,记录密闭内各种管路连接关系和位置图,标明管路用途。连接密闭的所有管路必须挂说明牌,标注用途、长度(末端位置)。

14、 观测孔管箍采用带有观测压差的紫铜管,紫铜管外扎接有乳胶管。

15、 密闭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填写清楚,要与台帐相符,其内容包括地点、名称、密闭时间、结构、材料、厚度、施工负责人和验收人姓名。检查内容包括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进出风情况、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姓名。

16、 通风队每周对密闭内外气体、压差、温度等参数进行检查,并填写密闭检查拍板和井上检查台帐,每月对密闭内气体进行取样分析,并建立气体取样分析台帐。

17、 新构筑的密闭工程完工后向通风科提出验收申请,出现漏气,由通风队重新施工,密闭外出现有害气体超限,由通风队负责处理。

18、 进行二次封闭的巷道必须把原密闭连接的管路全部外引,同时两道密闭中间要设置有观测和措施孔。

19、 施工密闭必须编制施工措施,所有密闭措施孔的末端全部掉挂在密闭内顶板上,特殊情况以措施要求为准。

20、 已经结束或报废采区在所有通道口按有关规定进行永久封闭。

第六十二条 已经封闭的采空区,充分利用连通巷道,尽量使其密闭处于同一压力侧(进风侧或回风侧)以减少压差和漏风。

21、 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对风路上无用的设施要及时拆除,消除局部阻力和减少压差和漏风。

22、 密闭区内注浆时,接浆人员发现密闭渗浆,应立即报告队值班人员和通风科,由通风科安排通风队处理,严禁渗浆。

23、 通风队要加强对密闭的检查和管理,发现密闭被压垮、密闭前失修等存在隐患或造成密闭漏风时,要立即进行处理,并汇报。

(六)、预防煤层自燃的安全技术措施

1、 防内因火灾的措施落实及装备情况必须纳入开掘、回采工作面开工验收项目,纳入矿各级安全检查部门的日常检查范围,对于防内因火灾措施不落实或管理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查处理。

2、 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塑料制品、纸制品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筒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筒内,并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仍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峒室内。

3、 各战线必须安排一名副科长(副区长)专门负责内因火灾防治与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定期组织区域内内因火灾隐患检查。

4、 严禁用浮煤充填溜煤眼、废巷等,必须采用沙浆或黄土充填。

5、 通风队负责对采区回风、各风井回风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参数每周检查一次,每月取样分析一次,队内建立专门的记录。

6、 通风队、防突队、救护队所有气体分析结果要报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风科、防突科。

7、 矿要配备气体色谱分析仪、凝胶泵、罗克休泵、制氮机、泥浆泵、sf6示踪仪等防灭火设备的操作和专业维护人员,使用单位要加强 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

8、 防尘队负责年度煤层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所须煤样、制作和送检。

9、 对于损坏矿井防灭火设施的,要由安检部门组织进行追查处理。故意破坏或盗窃防灭火设施的要提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七)、有自燃征兆地点的安全技术措施

1、 任何人发现有自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矿井防止内因灭火是调度室调度的一项职责。

2、 出现高温点,工作面立即停止生产,采取切实措施进行处理,只有高温与正常温度一样、隐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3、 出现高温点的区域检查co的次数、取样次数以矿总工程师要求为准。救护队要严格按领导和通风部门的安排进行盯岗、检查和取样分析等,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放火检查工作。

4、 矿井存在高温点时,首先考虑要保持通风系统稳定的安全措施,不得随意开停风机,主要通风机倒台、局部通风机停风检修必须有专门的措施。

5、 对出现明火的地点,凡是火源明确首先采取直接灭火的方法,如:注水、挖除火源、使用灭火器等。

6、 出现煤体自燃隐患且控制难度大、有危及人员安全的状况时,矿要立即成立火灾处理指挥部,一切作业程序严格按照指挥部安排执行。

本措施适用于八矿井下作业范围内的所有单位。本措施未涉及到的防内因火灾管理事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文件执行。

矿井防治自燃发火措施规程

有哪些1.定期监测:实施定期的气体、温度及氧气浓度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2.防火隔离:通过构筑防火密闭墙、注浆等方式,防止火源扩散。3.材料阻燃处理:对井下设备、电缆、支护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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