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某治安紧急突发事件处理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事件识别:迅速识别出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突发事件,如群体性冲突、恐怖袭击、重大火灾等。
2. 初始响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包括通知相关人员、初步评估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 现场指挥:设立临时指挥中心,由专业人员负责协调资源,指导现场处置工作。
4. 资源调配:根据事件性质和规模,调集警力、医疗、消防等公共资源,确保救援及时有效。
5. 信息传递: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向公众发布权威信息,避免恐慌情绪蔓延。
6. 应急处置: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态,如疏散人群、实施封锁、进行救援等。
7. 后续处理:事件平息后,进行现场清理,评估损失,开展调查,修复设施,并总结经验教训。
标准
某治安紧急突发事件处理规程应遵循以下标准:
1. 快速反应:在接到报警或发现紧急情况后,应在最短时间内启动响应机制。
2. 准确评估:对事件的性质、规模和潜在影响进行科学、准确的判断。
3. 协调一致:各部门之间、各参与单位之间需保持高效沟通,确保行动协调一致。
4. 以人为本:优先保障人员安全,确保救援行动以挽救生命为首要目标。
5. 法规遵循:所有行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公民权利。
6. 恢复重建:确保事件过后,社会秩序能够尽快恢复正常,公共设施得到有效修复。
是什么意思
某治安紧急突发事件处理规程是指在面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通过一系列标准化的程序和措施,快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理,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规程强调快速识别和响应,以专业指挥和资源配置来控制事态,同时注重信息透明,减少公众恐慌。在事后,还需进行妥善的后续处理,包括损失评估、原因调查和经验总结,以提高未来应对类似事件的能力。这一规程旨在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协同作战,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的负面影响。
某治安紧急突发事件处理规程范文
1.0 目的
规范管理处、秩序维护队处理突发事件的程序(火警、火灾除外),提高对治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维护辖区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辖区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火警、火灾除外)。
3.0 职责
3.1 管理处主任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
3.2 秩序维护队长负责落实管理处主任下达的命令,具体处理突发事件。
4.0 程序要点
4.1 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4.1.1 快速反应原则:
a) 当值秩序维护员/班长接警后:
——1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以1分钟从一楼到七楼的速度赶至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紧急控制处理。
b) 管理处人员在当值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
——5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以2分钟内从一楼到七楼的速度赶至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紧急控制处理。
c) 管理处主任、秩序维护员在休息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4.1.2 统一指挥
a) 处理突发事件由公司安委办主任负责统一指挥;
b) 辖区的突发事件处理由管理处主任负责统一指挥;
c) 管理处秩序维护员、秩序维护班长协助突发事件的处理。
4.1.3 服从命令的原则:
秩序维护班长需无条件服从管理处主任、队长的命令,并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作详细记录。
4.1.4 团结协作原则:
管理处作为突发事件的处理部门,行使公司赋予的指挥权和处理权,在管理处作出突发事件处理决定时,各相关部门均应团结一致,紧密协作,配合管理处处理好突发事件。
4.2 盗窃
4.2.1 当秩序维护员发现有盗窃现象或接到盗窃报案时:
a) 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
b) 立即赶赴现场,并用通讯器材(对讲机或电话)向管理处当班人员报告现场的具体位置;
c) 若秩序维护员到达现场前,案犯已逃离现场,可用电话或对讲机报告。但在使用对讲公用频道时不应随意泄漏案件的性质,正确的呼叫对讲术语:“×××,请你速到××单位/位置(或使用特殊频道报告)”。
d) 秩序维护员到达现场时,如案犯仍未逃跑或已被抓捕,可使用对讲机或电话向管理处相关人员报告。
e) 秩序维护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被盗的具体时间及情况,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出现场;;
4.2.2 有关人员接报告后立即组织秩序维护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a) 与当值秩序维护员联系,要求秩序维护员对案发现场进行保护;
b) 管理处管理人员/主任到达现场立即了解案情及相关资料(询问笔记),根据案情需要作出布置:
——向被盗窃的当事人/知情人了解清楚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其逃离方向后,视情况立即组织秩序维护员去抓获犯罪嫌疑人;
——管理处主任将了解的案情及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
——管理处主任将了解的案情及收集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后向安委办主任汇报、请示作出进一步工作指示。
4.2.3 安委办主任收集有关资料及信息后,根据案件损失及影响的大小向公安机关/总经理报告案情。
4.3 打架斗殴
4.3.1 秩序维护员在巡逻中发现有打架斗殴的行为或接到打架斗殴的报案时:
a) 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
b) 立即上前制止或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制止,防止该行为的扩大而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同时,秩序维护员应立即向管理处主任或安全员报告具体位置、已伤的人数、参与打架斗殴的人数以及请求支援的范围;
c) 将现场围观的人员隔离或劝离现场,维护现场的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好现场;
d) 将因打架斗殴造成伤害的人员,视其伤势的轻重送医院抢救。
4.3.2 管理处主任或秩序维护队长接报告后,立即组织、调遣现场附近的秩序维护员和当值机动秩序维护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a) 与当值的秩序维护班长联系,要求秩序维护班长对现场进行保护;
b) 管理处主任或秩序维护队长到达现场立即了解案情及相关资料,根据现场的事态作出布置:
——调遣机动秩序维护员对打群架的事件进行增援;
——调派车辆对重伤有生命危险的人员送医院抢救;
——对事态轻微的事件进行调解;
——对事态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打架斗殴事件的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c) 管理处主任或秩序维护队长将收集的资料及作出的工作布置向公司安委办主任汇报、请示作出进一步的工作指示。
4.3.3 公司安委办主任收集有关资料及信息后做好工作安排,处理善后的工作,对于事态严重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与公安机关协调有关的处理工作,并报告总经理。
4.4 抢劫
4.4.1 秩序维护员在巡逻中发现有抢劫行为或接到有抢劫报案时:
a) 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
b) 立即上前制止该违法犯罪行为或迅速赶赴现场制止,并对现场进行保护,同时向管理处报告;
c) 如犯罪嫌疑人仍在现场时应立即抓捕带回管理处,并请事主一起到管理处后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d) 向事主了解在被抢劫过程中人身是否受到损伤及财物的损失情况,如事主受伤则应视其伤势的情况送医院救治;
e) 在追捕犯罪嫌疑人,遇敌众我寡,敌强我弱时,应采取“敌逃我追,敌追我避,一边追一边联络”的方法,等支援的秩序维护队员或公安人员赶到后一起擒获犯罪嫌疑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伤。
4.4.2 管理处主任或秩序维护队长接报告后,立即组织、调遣案发现场附近的秩序维护员和当值的秩序维护员对现场进行封锁和保护。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a) 要求案发区域的秩序维护员参加现场的保护工作;
b) 管理处主任或秩序维护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案情及相关资料,根据案情需要及时作出布置:
——调派秩序维护员增援、抢救、围捕、保护现场;
——向事主或知情人询问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被抢劫的经过并制作笔录,对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甄别、询问;
——收集有关的资料和线索及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c) 管理处主任将收集的资料、信息及作出的工作布置向公司安委办主任汇报,请示作出进一步的工作指示。
4.4.3 安委办主任接报告后组织处理善后各项工作,上报公安机关及公司总经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4.5 凶杀
4.5.1 当辖区秩序维护员在巡逻中发现凶杀行为或接到凶杀报案时:
a) 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
b) 立即赶赴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并对现场进行保护,同时用通迅器材向队长、管理处主任或安委办报告;
c) 封锁案发现场,在公安人员到达前,坚决禁止任何人进出现场。
d) 犯罪嫌疑人尚未逃离现场时,应将其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处理;
e) 对伤者应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f) 在搬抬过程中所走过的路线及碰过、接触或搬抬过的物件,均应进行认真细致的登记;
g) 在公安人员到达时,立即将登记的事项向公安人员报告。
4.5.2 管理处主任接报告后立即上报公司安委办主任,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a) 调遣指挥现场附近的秩序维护员对现场进行警戒、封锁。严格检查出入人员;
b) 维护和疏导现场及交通秩序,抢救伤者,做好各项记录;
c) 协助公安机关工作,提供资料及线索。
4.5.3 公司安委办主任将案情向公安机关通报,并指挥秩序维护人员配合公安人员工作,并将案情报告总经理。
4.6 交通意外事故
4.6.1 辖区秩序维护员在巡逻中发现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报告求助时:
a) 及时向交警部门报告,管理处秩序维护员协助处理;
b) 应立即报告管理处主任或秩序维护队长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
c) 留在现场或迅速赶赴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d) 对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须向公司安委办汇报或请求支援。
4.6.2 管理处主任或秩序维护队长接报告后立即报告安委办主任,委并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a) 调遣指挥当值秩序维护员、机动秩序维护员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
b) 送重伤者到医院抢救;
c) 报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组(电话:110或122)
——事故发生的时间及地点;
——事故造成的伤亡及损毁情况;
——已送抢救情况。
4.6.3 管理处主任或秩序维护队长接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的需要,并报交警事故处理组和公司总经理。
5.0 记录
6.0 相关/支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