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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仓库安全管理规程
一、人员管理
1. 员工培训:所有仓库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火灾预防、应急处理、物料搬运和储存安全规定。
2. 作业许可:特殊作业如高空作业、动火作业需获得书面许可,并由指定人员监督执行。
3. 穿着规范:员工应穿着符合安全规定的服装,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滑鞋等。
二、设备管理
1. 设备维护:定期对叉车、货架、装卸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安全装置:仓库内应安装消防设施、监控系统、报警器等,确保安全无虞。
3. 应急设备:配备足够的急救箱、灭火器等应急设备,并定期检查有效性。
三、物料管理
1. 存储规则:根据物料性质分类存储,易燃易爆物品需隔离存放。
2. 标签标识:所有物料应清晰标注名称、危险性、存储条件等信息。
3. 堆码规范:遵循“重不压轻、大不压小”的原则,防止物料倒塌造成事故。
四、作业流程
1. 入库检查:新入库物料需经过质量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入库。
2. 搬运操作:遵循正确的搬运方法,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伤害。
3. 出库核对:出库时核对物料信息,确保发错货品的情况发生。
五、环境管理
1. 清洁卫生:保持仓库整洁,定期清理积尘,减少火源隐患。
2. 照明通风:确保仓库照明充足,通风良好,避免湿气过重引发安全事故。
3. 避免堵塞:通道、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保证紧急情况下能快速疏散。
模板
仓库安全管理规程模板
1. 制定安全政策:明确仓库安全目标,制定相应策略。
2. 制定操作规程:详细列出每个作业环节的安全操作步骤。
3. 实施风险评估:定期评估仓库风险,识别潜在问题并采取措施。
4. 建立应急响应计划:针对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5. 监督与审核: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标准
仓库安全管理标准
1. 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仓储安全法规,如《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
2. 遵循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体系的有效运行。
3. 定期进行安全审核,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 员工安全知识和技能达到行业标准,通过定期考核验证。
有哪些
、
模板
和
标准
的规范,实现从人员、设备、物料到作业流程、环境管理的全方位安全保障。只有严格执行这些规程,才能确保仓库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为企业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仓库安全管理规程范文
第1篇 仓库安全管理规程
1、库工
1)材料、工具、零部件设备堆放在安全道以外,要分类摆放整齐、稳固,高度要适当。精密工具、量具应妥善放置。
2)搬运刃口、毛刺或涂油的工具及零件,一定要戴手套,放置稳当。货物不准露出货架。
3)工具、零部件不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
4)不可在光滑或涂油的零部件上行走。所用梯凳,不可有油垢,放置要牢固。
5)夜间搬运零件、工具时,应有充分照明,道路畅通。应根据物件重量和体力强弱进行搬运,以防发生事故。
6)两人一起搬运物件应互相配合,步调一致。用电瓶车运输零部件,应放平稳、牢固。
7)加热后的零件必须冷却后再进行点数、运输和存放。必须将热物件运输时,须用适当容器,并装设“热活”标志,以防烫伤。库内应通风良好。
8)货物堆放距屋顶、墙壁、灯具不得少于50厘米,距屋柱或货垛之间不得少于20厘米。
9)采用吊车、或其它起重机械,做室内搬运时,应遵守相应的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并应与起重工、挂钩工、吊车工密切配合。
2、油库
1)油库内除保管员、上级领导和经领导许可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2)所有人员进入油库区内,绝对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发火物和易燃物。
3)油库区内禁止吸烟,油库周围5 0公尺以内禁止使用明火。库内的应保持通风良好。
4)油库如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告,并充分使用现场消防设备进行灭火。禁止用水灭火。
5)油库所有一切电器设备,应按设计规范采用防爆密闭型设备。夜间停电应用手电筒,不准用明火灯。
6)启闭油罐(桶)的入孔、油盖、测量液面和取样等作业时,禁止使用黑色金属或石头等发火花的工具。在进行上述作业时,操作人应戴口罩站在上风,避开挥发气体。
7)禁止使用渗漏或注油孔不严的罐或桶储存四乙基铅汽油。
8)预警系统应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9)不同油料应分开存放。
3、装箱工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等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好。
2)在吊运机器或已装箱机器时,钢丝绳要套紧、套牢,不得搭角。起吊要平稳,在吊运有尖锐棱角的物件时,必须用衬垫加以保护,以防钢丝绳或绳子损坏或断裂。
3)注意朝天圆钉,有圆钉的木料禁止乱扔。场地要经常打扫,清除铁钉、碎木头等杂物,保持场地整洁和道路畅通。
4)使用的各种大小榔头手柄要装牢固,防止滑出伤人。
5)吊运时,不得超重。严禁在吊物上站人和吊物下站人。
6)在工作场内严禁烟火和各种火炉、电炉。工作场内不得电焊,确实需要用电焊时,需要有专人监护。离人时,必须检查电源是否断开。
7)在使用各种机械设备时,应严格遵守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8)登高作业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2篇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由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峻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气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 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第3篇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工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工安全技术操作。
2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按gb 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制造。易燃、易爆仓库应远离其它建筑物,通风要良好。
2. 2仓库周围应有围墙并装置大门。
2.3易燃、易爆物品库,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所管物品的安全知识。
2. 4必须配备选择适当,合适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方便使用的地方。
2.5仓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电气线路接头处必须联结牢固,并包绝缘,不得有裸露,并要定期检查。.
2.6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物品种类分别放在专用仓库内,不得随意乱放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物品,也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2.7易燃、易爆物品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对过期变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妥善处理。
2.8易燃易爆物品库严禁明火,不准把火种和铁器等带入库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2.9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库内住宿、开会。
2.10易燃易爆物品的收发必须有严格的登记手续。
2.11易燃、易爆物品库的报警系统必须确保有效好用。
2.12运送各种易燃、易爆物品时,盖要拧紧,容器要竖直放稳。
2.13各种压力瓶的存放,必须执行国家质检2003年4月3日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
2.14仓库的管理人员及进入仓库的作业人员不得穿带钉子鞋和化纤衣物,以免产生火花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15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库的机动车辆排烟管必须带防火帽,否则不得进入库内。
2.16库内所用的工具必须用规定的有色金属工具。捆绑索具应采用棕绳或麻绳。
2.17易燃易爆物品库必须设有良好的避雷设施。而且每年要对避雷系统进行检查测试。
第4篇 综合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1.在收发过程中,物品必须拿稳放妥,以防零件、工具材料等落下,打伤腿脚。
2.两人或两人以上搬运大型零件、工具或材料时,应相互照应,步调一致,统一指挥。
3.仓库内的零件、工具、材料、木模等用品的堆放,必须合理排列,堆放整齐,便于取放,并留出走道。大小物品的堆放,要上轻下重,上小下大,不得过高。确认放平放稳后,方可离去,防止倒塌伤人。
4.若使用起重设备,操作时应遵守“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5.送物料到生产现场时,应注意勿使物料碰撞正在运转的机器设备,人身不准接近运转中的机器设备。
6.库内及仓库周围严禁烟火,防止火灾,注意通风。
第5篇 乙炔气瓶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一、乙炔仓库必须与办公楼、公共场所、住宅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悬挂醒目的“禁止烟火”警示标志,配足灭火器和消防器材。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气瓶使用者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 (二)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三)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四)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 (五)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三、乙炔气瓶必须由专人管理,满瓶与空瓶应分开垂直存放,并设支架固定,防止跌倒伤人;窒温不得超过40℃,禁止与氧气瓶、氯气瓶、或其它可燃气体钢瓶以及易燃物品一起存放;不准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存放。
四、乙炔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气瓶存放周围10米内,禁止有放射物、易燃易爆物及明火作业。不准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不准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五、手推车拉运乙炔气瓶时,应轻装轻卸,禁止抛掷、滚动、敲击,碰撞气阀,以免发生危险;禁止用起重机吊运。
六、使用乙炔气时必须检查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安全可靠,否则禁止使用,开启阀门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侧后方,动作要轻缓,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禁止将气瓶水平放置使用。
七、每三年对乙炔瓶检验一次,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八、禁止乙炔气与铜、银、汞等制品接触,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其含铜量必须达70%以上。
九、禁止穿带钉的鞋子和穿能聚集静电的服装进入乙炔仓库。
十、乙炔气瓶及接头是否漏气,应用肥皂水测试;禁止使用明火测试。
十一、冬天如瓶阀和减压器结冻时,可用10℃以下温水或放于窒内自行解冻,严禁使用明火解冻。
十二、乙炔气瓶中的乙炔气不允许全部用完,应留0.1-0.5mpa的余压。
十三、本规程自2023年 6月施实。
第6篇 亮珠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一、必须专库专用,有专人管理,限量储放。
二、保持库内干净、整洁,堆码整齐、规范,无漏包、散包现象,地面无散落红粒,无敞口药袋,无混存。
三、药物进出仓库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拖、推、滚、丢、抛、甩,仓库内不得存放或使用砖、石、铁、瓷等物体。
四、严禁药物进、出库同时进行。
五、每天检查一次库内有无异常情况,查室内是否漏水,查库内是否有鼠,查药物是否受潮,查水沟是否畅通。
六、严格把住入库关,对包装不合格或超重产品(单件重不超过25公斤),不得签收入库。
七、不得在库内打闹、嬉戏,收发完毕立即落锁远离,不得在库内逗留,更不得在库内外座谈、闲聊、睡觉、干私活。
八、加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管理。
第7篇 工贸企业危险品仓库工安全操作规程
1.危险品仓库、油库一律严禁吸烟,严禁将火种带入库,内非库属人员,严禁入内。
2.对性质不稳定的物品,应隔离储存,保管人员应经常定期检查,测温,防止自燃或爆炸。
3.各种气体的气瓶要分开存放,气瓶要装好安全帽。
4.气瓶进出库搬运谨慎小心,严禁地上滚,以免磨擦产生发热或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5.危险品的领取必须严格执行部门专人领用制度,并严格控制危险品的领用量。各部门剩余物品贮藏地方须有确实可靠的保管措施和专人保管制度。
6.各部门领用一级危险品,应备有专用物品的容器,否则仓库停止发给,对 一般危险品也应符合安全要求。
7.双剧毒物品严格管理,严格遵守双锁,双人领发料和记帐制度。
8.危险品仓库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严禁随意移动消防器材,仓库各 通道严禁堆放杂物,保证通道畅通。
9.危险品库房内平时要保持清洁,严禁重放,重压和堆高,并保持良好通风, 做好防爆、防冻、防湿等贮藏措施,做到发放安全。
10.不准在危险品库房内休息及做其它无关的事。
11.管理人员应提高警惕,每天对库房进行细心检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 应及时检明原因进行排除并立即领导采取措施。
第8篇 油料仓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油料仓库工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油料仓库工安全技术操作。
2 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 油料库系安全防火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备有选择适当、性能良好的灭火器具;油料库工应具有一般灭火知识,牢记火警电话号码(119)。
2.2 油库内除油库工、上级领导外,无关人员一律禁止入内。仓库人员不准穿化纤衣服和有钉子的鞋。
2.3 所有人员进入油库区内,禁止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搬抬油桶要轻拿轻放,防止摩擦产生火花。
2.4 油库区内禁止吸烟,油库周围50m内禁止明火作业,库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
2.5 油库如起火应立即报警,并充分用现场的消防设备进行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2.6 油库所有电气设备,应按设计规范采用防爆密闭型。
2.7 启闭油罐(桶)的孔、盖,测量液面或去样等作业时,禁止使用黑色金属或石块等能发出火花的工具,在进行上述作业同时操作人员应戴好口罩。
2.8 不同油料应分开存放。稀料和油料严禁同库存放。
2.9 油库的周围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和加设防范区围墙。
第9篇 工贸企业清仓库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清仓(库)必须采用安全的方法,查清、探明料仓(库)的堵塞情况,拟定 清仓(库)作业方案,报分厂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参加清仓(库)作业必须要有三人以上,并指定专人监护,进入料仓(库) 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作业前,必须通知与料仓(库)有联系的工序人员,切断送料设备电源, 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确认无误。
4.作业前必须检查确认安全带、安全绳、软梯牢固完好^安全带系绳长短要适 当,要系牢。情况不明、安全措施不具备不得进入料仓(库)清理作业.
5.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工器具完好,注意作业中工具伤人,认真做好“三不伤 害”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6.清仓(库)作业过程中始终必须实行统一指挥、专人负责,禁止任何人擅自 动用与料仓(库)相关的设备和设施。
7.仓(库)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从上向下清理原则,服从统一指挥,严禁违 章作业,严禁先冒险进入底层作业^
8.清仓(库)作业完毕,要及时清理现场,收好工器具,恢复设备、设施正 常状态,认真检查确认后,按规定手续恢复设备电源投入生产。
第10篇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一、收存和发放民爆器材应逐项检查并登记。
二、产品出入库应做到轻拿轻放,严禁冲击、振动和磨擦。
三、严禁在库房内开箱取包,开箱取包必须在防护土堤外进行由包装盒中取出雷管,应放入毛毡、胶皮板上或其他柔软的材料上,防止冲击和剧烈振动。
四、库房内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使库温不超过35℃。
五、炸药箱堆高不超过1.8米,袋堆不超过1.2米,雷管箱堆高不超过1.6米。
六、民爆器材与墙壁,堆垛间应留有检查通道。
七、箱上标识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八、民爆器材堆垛应整齐,做到先进先出,严禁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同库贮存。
第11篇 危险品仓库工安全操作规程怎么写
1.危险品仓库、油库一律严禁吸烟,严禁将火种带入库,内非库属人员,严禁入内。
2. 对性质不稳定的物品,应隔离储存,保管人员应经常定期检查,测温,防止自燃或爆炸。
3.各种气体的气瓶要分开存放,气瓶要装好安全帽。
4. 气瓶进出库搬运谨慎小心,严禁地上滚,以免磨擦产生发热或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5. 危险品的领取必须严格执行部门专人领用制度,并严格控制危险品的领用量。各部门剩余物品贮藏地方须有确实可靠的保管措施和专人保管制度。
6. 各部门领用一级危险品,应备有专用物品的容器,否则仓库停止发给,对一般危险品也应符合安全要求。
7. 双剧毒物品严格管理,严格遵守双锁,双人领发料和记帐制度。
8. 危险品仓库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严禁随意移动消防器材,仓库各通道严禁堆放杂物,保证通道畅通。
9. 危险品库房内平时要保持清洁,严禁重放,重压和堆高,并保持良好通风,做好防爆、防冻、防湿等贮藏措施,做到发放安全。
10. 不准在危险品库房内休息及做其它无关的事。
11.管理人员应提高警惕,每天对库房进行细心检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检明原因进行排除并立即领导采取措施。
第12篇 危险品仓库工安全操作规程
1.危险品仓库、油库一律严禁吸烟,严禁将火种带入库,内非库属人员,严禁入内。
2.对性质不稳定的物品,应隔离储存,保管人员应经常定期检查,测温,防止自燃或爆炸。
3.各种气体的气瓶要分开存放,气瓶要装好安全帽。
4.气瓶进出库搬运谨慎小心,严禁地上滚,以免磨擦产生发热或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5.危险品的领取必须严格执行部门专人领用制度,并严格控制危险品的领用量。各部门剩余物品贮藏地方须有确实可靠的保管措施和专人保管制度。
6.各部门领用一级危险品,应备有专用物品的容器,否则仓库停止发给,对一般危险品也应符合安全要求。
7.双剧毒物品严格管理,严格遵守双锁,双人领发料和记帐制度。
8.危险品仓库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严禁随意移动消防器材,仓库各通道严禁堆放杂物,保证通道畅通。
9.危险品库房内平时要保持清洁,严禁重放,重压和堆高,并保持良好通风,做好防爆、防冻、防湿等贮藏措施,做到发放安全。
10.不准在危险品库房内休息及做其它无关的事。
11.管理人员应提高警惕,每天对库房进行细心检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检明原因进行排除并立即领导采取措施。
第13篇 立体仓库堆垛机控制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立体仓库堆垛机控制系统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管理内容
3.1 操作规程
3.1.1 手动
将方式选择旋钮旋至手动位置,可在手动操作面板上控制堆垛机前进、后退与起升、下降,货叉左伸、右伸。手动工作模式为点动式工作方式。在对堆垛机进行手动操作的时候,货叉必须在中位,才能进行前进、后退与高速起升、高速下降动作。有起升、运行、货叉三个部件六个自由度的运行。每个部件的运行都有高速与低速两种工作状态。
3.1.1.1 低速前进、低速后退:堆垛机以7.8m/min的速度运行,作用范围前进限位~后退限位。
3.1.1.2 高速前进:堆垛机以100m/min的速度运行,作用范围后退限位~33列,以20m/min的速度运行,作用范围33~前进减速,以7.8m/min的速度运行,作用范围前进减速~前进限位。
3.1.1.3 高速后退:堆垛机以100m/min的速度运行,作用范围前进限位~3列,以20m/min的速度运行,作用范围3列~后退减速, 以7.8m/min的速度运行,作用范围后退减速~后退限位。
3.1.1.4 低速起升、低速下降:堆垛机以4.8m/min的速度运行,作用范围上升限位~下降限位。
3.1.1.5 高速上升:堆垛机以30m/min的速度运行,作用范围下降限位~上升减速,以4.8m/min的速度运行,作用范围上升减速~上升限位。
3.1.1.6 高速下降:堆垛机以30m/min的速度运行,作用范围上升限位~下降减速, 以4.8m/min的速度运行,作用范围下降减速~下降限位。
3.1.1.7 低速左伸、低速右伸:货叉以4m/min的速度运行,作用范围左限位~右限位。
3.1.1.8 高速左伸、高速右伸:货叉以20m/min的速度运行,作用范围左限位~右限位。
在操作堆垛机时,不要高速冲击作用范围的边沿,例如:不要高速把货叉伸到左限位,而应该提前换为低速,让系统自动停止伸叉。
(参考方位:以站立在堆垛机上的操作员操作时的方位为参考方位)
3.1.2 半自动
将方式选择旋钮旋至半自动位置,可在手动操作面板上控制堆垛机前进、后退与起升、下降,货叉左伸、右伸,但不同手动运行的是堆垛机前进、后退与起升、下降必须运行到货位时才会停车。半自动工作模式是为了适应,纯手动出入库时使用。其工作方式为准点动式工作方式。即复位后,系统将运行到下一个位置才会停车。如果没有下一个监测片时,严禁半自动运行设备。例如:运行至原位后,禁止继续后退运行。半自动工作模式与手动工作模式一样,货叉必须在中位,才能进行上升、后退与高速起升、高速下降动作。(所有运行参数参照手动运行参数执行。)
3.1.3 单机自动
将方式选择旋钮旋至单机自动位置,可在单机自动面板上进行操作。单机自动是实现堆垛机自动出入库而设置的功能。在单机自动状态入库输送机与堆垛机不能联动起来工作。只有出库输送机能与堆垛机进入联动状态。系统默认的状态位,右边的输送极为入库输送机,左边的输送机为出库输送机。在堆垛机进入单机自动状态时,要做以下确认工作:
3.1.3.1 查载货台是否有货。有货时,如果需要把货物出库,把货物直接手动放到出库输送机即可。如果需要把货物入库,把货物先手动放到入库输送机,在设置入库动作。
3.1.3.2 操作时,先确认出/入库单据。单据确认后,根据单据输入出入库指令。根据指令输入的先后,可以产生入库、出库、倒库三种类型的工作方式。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3.1.3.2.1 入库:输入入库工作方式;输入目标货位:排、列、层;输入排列层时,排为1位数字、列层为两位数字,当列层的目标地址为一位数字时,需要在前面补0。如输入2排3列5层时需要连续输入20305五个数字,输入完毕后按认可键。如果输入有误,系统会提示设置错误。总清后重新输入即可。
3.1.3.2.2 出库:输入出库工作方式;输入目标货位:排、列、层;具体输入方法同入库操作;
3.1.3.2.3 倒库:把目标货位1的货物取出放入目标货位2;具体操作就是对目标货位1执行出库操作,对目标货位2执行入库操作。即直接输入出1号货位指令与入库2号货位指令。
3.1.3.2.4 注意:排位范围:巷道号×2-1~巷道号×2、 层位范围:1~16层、列位范围:1~36层在设置时目标地址不要超出此范围。
3.1.4 联机自动
将方式选择旋钮旋至联机自动位置。联机自动是实现系统自动出入库而设置的功能。在联机自动状态输送机与堆垛机联动起来,完成货物的搬运、存放、取出工作。在堆垛机进入联机模式时,还要做以下确认工作:
3.1.4.1 检查载货台是否放有货物。在进入联机自动模式的时候,载货台是不准放有货物的,如果放有货物,需要把货物给妥善处理掉。
3.1.4.2 监控机是否已经下达了指令,如果监控机下达了指令,监控机会提示堆垛机不处于联机状态。如果是如此:必须等堆垛机确实切换到联机状态、操作员已经安全的离开了堆垛机再点击监控机的确定按钮。如果在切换到联机状态时,堆垛机就开始了工作,等堆垛机工作结束后,操作员再离开堆垛机,不要急于采用跳离、急闪的方式离开堆垛机,以免发生人员挤伤。
3.2 安全操作规程
3.2.1 联机自动工作状态:
3.2.1.1 堆垛机工作期间,相应巷道内严禁有人。
3.2.1.2 向输送机上放货时,注意操作员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要超过禁区线(与警戒线的垂直距离为30cm)。
3.2.1.3 在系统工作期间,严禁遮挡红外通信器,严禁跨过警戒线进入红外通信通道,以免造成通信中断。
3.2.1.4 在切换至联机状态时,检查堆垛机状态:
一、运行需要对准检测片。
二、起升需要在高位。
三、货叉需要在中位。
3.2.2 非联机自动工作:
在非联机自动的操作中,操作员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3.2.3 手动、半自动操作时需要注意:
3.2.3.1 时刻注意,巷道内是否有人。
3.2.3.2 禁止货叉与起升、货叉与运行同时运行。
3.2.3.3 禁止突然反向运行起升与运行。
3.2.3.4 禁止身体的任何部位超出护栏。
3.2.4 单机自动、联机自动操作时需注意:
3.2.4.1 检查巷道内是否有其他工作人员。
3.2.4.2 检查巷道内是否有能阻碍堆垛机运行的物件。
3.2.4.3 检查堆垛机是否处于:
3.2.4.3.1 堆垛机处于原位,0列1层。
3.2.4.3.2 货叉在中位。
3.2.4.3.3 运行检测对准了检测片。
3.2.4.3.4 起升检测对准了高位。
3.2.4.3.5 电脑操作员在召回堆垛机时,应注意观察巷道是否有人,无人方可召回。
3.2.4.4 非联机自动操作时需注意:
3.2.4.4.1 禁止突然反方向运行堆垛机系统。
3.2.4.4.2 禁止高速冲击极限位置。
3.2.4.4.3 禁止无端乱排急停。
3.2.4.4.4 手动、半自动操作时,禁止身体的任何部位超出护栏。
3.2.4.4.5 禁止站在巷道内等待堆垛机的返回。
3.2.4.4.6 禁止在货叉伸出时运行堆垛机。
3.2.4.4.7 手动操作一般用于维修,不允许出入库。
3.2.4.4.8 半自动取货时,货叉需先对准高位然后下降至低位取货。
3.2.4.4.9 堆垛机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进入巷道前要先确定已切断电源。
3.2.4.4.10 在操作堆垛机时,注意保护红外通信的畅通,不要遮挡或进入红外通信通道。
3.2.4.4.11 在切换至单机自动状态时,堆垛机需要处于原位、货叉在中位、列位为0列、层位为1层,并且都对准检测片。
第14篇 黑火药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一、必须专库专用,有专人管理,限量储放。
二、保持库内干净、整洁,堆码整齐、规范,无漏包、散包现象,地面无散落药粒,无敞口药袋,无混存。
三、药物进出仓库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拖、推、滚、丢、抛、甩,仓库内不得存放或使用砖、石、铁、瓷等物体。
四、严禁药物进、出库同时进行。
五、每天检查一次库内有无异常情况,查室内是否漏水,查库内是否有鼠,查药物是否受潮,查水沟是否畅通。
六、严禁把住入库关,对包装不合格或超重产品(单件重不超过25公斤),不得签收入库。
七、不得在库内打闹、嬉戏,收发完毕立即落锁远离,不得在库内逗留,更不得在库内外座谈、闲聊、睡觉、干私活。
八、加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管理。
第15篇 燃料、原材料仓库安全管理规程
为了做好燃料、原材料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生产区域的文明生产和卫生管理,杜绝可能的物料混仓质量事故,特制订如下规定:
1 原料仓、石膏仓、粘土仓、堆场等堆放贮存各种燃料、原材料必须执行本规定。
2 以上仓库的安全作业监管工作由生产(调度)科负责。采购科除执行本规定外,负责外运物料的车(船)安全作业监管。车管部门及各生产部门生产过程所需的物料转运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2.1 仓库内堆存物料高度不得超过各仓库规定之安全高度。为防止物料塌方,物料堆放坡底高度不得超出挡墙高度。
2.2 所有仓库物料堆放不得超出门、窗外,有盖仓库堆料应控制在屋檐滴水线1-2米内,以防物料流失损耗及污染环境。
3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利用道路及其他非物料堆放场堆放燃料、原材料,确需堆放时,应遵守以下有关规定:
3.1 不得堆压碰撞各种类建(构)筑物,如:配电房、水泥仓、泵房、电缆沟、桥架等;
3.2 不得堆压、堵塞排水沟渠;
3.3 不得堆压碰撞绿化植物及设施;
3.4 道路上堆放物料须留有安全通道,并有防止物料不会有塌方危险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堆料安全角度,警戒防护设施及必须的遮盖等。
4 卸运各种物料不得倒卸出围挡墙外,以防止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