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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
回采工作面强制放顶措施规程是指在煤炭开采过程中,为了确保矿井安全,防止顶板压力过大导致安全事故,所制定的一系列科学、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技术措施。这些措施旨在及时、有序地控制和释放工作面顶板的压力,降低矿井事故风险,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矿产资源的高效利用。
模板
1. 准备工作
- 详细勘查:进行地质勘查,确定顶板岩层性质、厚度及稳定性,为放顶方案提供依据。
- 设备检查:检查放顶设备如液压支架、锚杆钻机等,确保其性能良好,能正常工作。
- 安全评估:评估放顶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2. 实施步骤
- 初始放顶:开采初期,通过液压支架逐步降柱,允许顶板岩石自然破碎落下。
- 主动放顶:当顶板压力增大,采用液压支架、锚索等手段,主动诱发顶板破裂,控制放顶范围。
- 支护跟进:放顶后立即进行支护,使用锚杆、钢带等加固工作面,防止二次坍塌。
3. 监控与调整
- 实时监测:利用顶板离层仪、压力传感器等设备,持续监测顶板动态,确保数据准确。
- 数据分析:根据监测数据,分析顶板状态,及时调整放顶策略。
- 定期检查:定期对放顶区进行检查,确保支护效果,防止安全隐患。
4. 安全规定
- 人员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 紧急撤离:一旦发生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 培训教育:定期对矿工进行强制放顶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标准
1. 合规性:所有操作必须符合国家矿山安全法规和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规定。
2. 科学性:放顶措施应基于地质条件、开采技术等因素,采用科学方法制定。
3. 有效性:放顶措施应能有效减轻顶板压力,防止大面积坍塌,确保工作面稳定。
4. 安全性:确保矿工在执行放顶措施时的生命安全,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5. 及时性:放顶工作应及时进行,避免因延误导致压力积聚,影响矿井安全。
6. 持续改进:对放顶措施进行定期评估和优化,以适应矿井地质条件的变化。
通过上述规程,我们可以实现回采工作面的安全、高效运作,减少因顶板压力过大引发的事故,确保矿井的长期稳定生产。每个环节都应严格按照规程执行,确保每个步骤的严谨性和安全性,从而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采。
回采工作面强制放顶措施规程范文
11803回采工作面初采以后,由于顶板不能及时垮落,造成了老塘(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规定,对工作面控顶区构成威胁。为了加强工作面的顶板安全管理,确保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我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2023年于2月8日下午开会研究对此采面人工强制放顶措施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本措施同样适用于此采面推进过程中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时(悬顶面积超过2×5=10m)。
一、炮眼布置及起爆方式:
1、采煤工作面(悬顶面积超过2×5=10m)初次来压前(老顶未跨落前),在采煤工作面控顶区的切顶排平行切断线处向顶板按60~70°用凿岩机打一排炮眼,眼距0.8m,眼深2.0m。
2、采煤工作面上回风巷及下运输巷,在采煤工作面控顶区的切顶排平行切断线处向顶板按60~70°用凿岩机打一排炮眼,眼距0.8m,眼深2.0m。
3、每个炮眼装药量为3个药卷,炮泥将剩余炮眼全部填满,每次起爆炮眼不超过4个,采用串联联线方式,分次装药分次起爆。
二、工作面特殊支护:
1、正常采煤情况下“见四放一”,成排成行布置,柱排距、趄柱、切顶柱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单梁单柱。
2、工作面上下端头采用4对8架π型钢支护;上下出口超前支护不低于20米。
三、安全措施
1、矿成立11803采面人工强制放顶领导小组:
组长:刘延安;
副组长:李玉江、苏成泉;
成员:刘长山、孙鲁华、王保国、叶大刚、王长栋、丁慎万、孟现福。
2、工作面自全煤运输道开面开始向前回采,向前采至最大控顶距(4.2m)后必须立即按规定加齐切顶柱(后排每柱档1棵点柱)及趄柱,所支切顶柱必须足顶实底,迎山有力,工作面支柱要拉线调直、调整,顶梁要垂直于工作面煤壁按前七后三支设,工作面支柱排距为1000mm,柱距为800mm。
3、工作面初放开始,初放小组必须进入工作状态,小组成员要轮流跟班,监视顶板变化状态,具体安排初放期间的各项工作,抓好现场的措施落实兑现,确保安全生产。
4、初放期间必须搞好工作面工程质量达到验收优良标准,做到每班对所有支柱进行二次注液,确保工作面支柱有足够的初撑力,发现坏柱要立即更换。要加强工作面顶板管理,单柱初撑力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泵站压力不得低于18mpa。
5、加强工作面端头支护、超前支护、工作面切顶支柱等特殊支护的工程质量,所有支护必须达到规程要求。上下端头必须打好循环木垛,巷道超前支柱随采随回撤。
6、工作面支柱要按排逐棵拴8分钢丝绳拉紧,钢丝绳拴在支柱的三用阀以上,防止倒柱伤人。
7、工作面顶板破碎或有裂隙、离层的地点,缩小柱距到0.6m(中至中)加强支护,将活石摘松掉。
8、初放期间,必须严格按章作业,执行好“先支后回”,严禁空顶作业。并严格执行好“敲帮问顶”制度,摘松顶帮活石、煤块时,要站在斜上方支护可靠的安全地点用长柄工具(l≥1.5m)进行操作。
9、工作面回柱、改柱必须做到“先支后回”,支柱下方或可能波及到的地点不得有人,以防倒柱及岩石下滑伤人。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摘松顶板活石、煤块时要处在处理地点的倾斜上方用长柄工具摘松(l≥1.5m),看好后退路,招呼周围人员。
10、工作面切顶支柱由机尾向机头依次回撤时,必须用拴绳的卸载扳手(绳长l≥3.0m)远距离卸载回柱,避开支柱、钢梁及岩石下滑的方向,回柱地点上、下15m范围内不得有人逗留或干其他工作。必须在支好新柱后方可回撤老柱。不得分段回撤。
11、初放期间如发现大面积来压预兆时,工作面上所有人员要立即停止工作,迅速沿煤壁子或人行道撤出工作面至安全地点,并清点人数后向调度室汇报,待顶板压力过后,由跟班队长、班长带领有经验的老工人由外向里逐步检查顶、帮、支架等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待一切安全后方准恢复工作。
12、初放期间必须加强工作面工程质量,特别要加强特殊支护的质量,所支单柱必须迎山有力。
13、初放期间必须搞好工作面工程质量达到验收优良标准,做到每班对所有支柱进行二次注液,确保工作面支柱有足够的初撑力,发现坏柱要立即更换。要加强工作面顶板管理,单柱初撑力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泵站压力不得低于18mpa。
14、严格采面工程质量管理。采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和特殊支护要求进行支护,不合格支架必须重来,矿跟班领导现场严格把关。
15、采面必须做到“三直”(溜子、煤墙、支柱成线),严禁空顶作业,出现片煤墙必须打好贴帮柱。
16、加强强制放顶期间的放炮安全管理,放炮需在最后一排支柱回撤后进行,并且要在特殊支护架设好、维修工作结束后进行,并经领导小组同意。
17、放炮时工作面、回风巷及运输巷的人员必须全部撤至300米以外进风安全地点,放炮员起爆地点也应在300米以外安全地点。
18、加强通风瓦斯检查和防尘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远距离”放炮制度及放炮前、后洒水防尘制度,放炮前、后必须对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进行洒水防尘;放炮前瓦检员必须检查(采用长胶管,严禁进入无支护的地点)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的瓦斯情况,严禁瓦斯超限放炮。
19、强制放顶放炮后首先由矿跟班领导和班长、瓦检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支架、ch4、煤尘、强制放顶效果等情况,待安全隐患消除后和领导小组同意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其它作业。
20、抛入采场的矸石人工捡(丢)入老塘。
21、其它部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11803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执行。
第2篇 回采工作面值班电工操作规程
1、值班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2、值班电工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做到人交人,手交手,详细了解上一班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3、根据接班接收的情况全面检查电器设备的各种保护是否齐全完好、可靠,确认无误方可供电。
4、值班电工要监护指导各设备司机操作,启动设备发现违章立即制止。
5、设备全部启动正式生产后,值班电工要巡回检查各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处理,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6、井下不准带电检修电器设备,也不准带电搬迁电器设备(包括电缆),必须带电搬迁时要制定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搬迁。
7、检修供电设备、电器设备,停送电要实行挂牌留名和专人看守的规定。
8、所有电器设备严禁明火操作,使用普通仪表检测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9、确保井下电器设备的短路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完好,严禁甩掉不用。
10、所检修设备要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不准带病工作。
11、工作中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