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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一、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涵盖以下主要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2. 矿井灾害预防与应急计划:包括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和救援程序。
3. 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各类设备的操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和异常处理方法。
4.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与考核。
5.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生产环境安全。
6.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规范事故报告流程,分析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模板
二、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模板:
1. 制度总则:阐述制度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2. 组织架构与职责:详细列出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3. 安全生产规程:列举各工种的安全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4. 灾害防控:设定灾害预防措施、应急响应流程和救援方案。
5. 培训与考核:制定培训计划、内容和考核标准。
6. 安全检查:确定检查周期、内容、方法和责任人。
7. 事故管理:规定事故报告程序、调查方法和责任追究。
8. 制度执行与监督:设立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9. 制度修订:说明制度的修订频率和修订程序。
标准
三、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标准:
1. 明确性:各项规定应清晰易懂,避免含糊不清或歧义。
2. 实用性:制度应符合煤矿实际生产条件,具有可操作性。
3. 完整性:覆盖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无遗漏。
4. 合规性: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5. 可持续性:制度应随技术进步和生产变化适时调整更新。
6. 参与性:鼓励员工参与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增强执行积极性。
7. 有效性:通过定期评估和反馈,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
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事故,提升管理水平。其制定、执行和修订需紧密结合煤矿实际,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为煤矿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某矿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矿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随着矿井建设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按照正规作业标准化、非正规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实现闭合管理、持续改进的目的,特编制本制度。
2、矿井建设成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业务副总、业务科室及基层队组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管理体系,负责规程措施的管理。
二、作业规程管理
(一)作业规程总体要求
1、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工作面安装、拆除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矿井运输和采区运输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
2、作业规程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
(二)作业规程的编制
1、作业规程编制前由生产科根据生产衔接计划或现场实际要求提前一个月下发《作业规程编写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5天内完成资料收集工作,在20天内编制完成,25天内完成审批,28天内完成贯彻学习并将学习记录及考试成绩单报生产科。
2、《作业规程编写通知单》下发2天内,由生产科组织各单位完成现场调研工作。
3、作业规程必须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编制要以《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工作面设计、地质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为依据,编制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工艺和作业程序及各工序的安全要求,必须熟悉机电设备的规格、性能,必须熟悉采区及工作面的供电、供水、通风、运输等系统。
4、作业规程按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编写,内容全面、语句通顺、文字精炼、思路清晰、结构紧凑、逻辑性强,图纸签字齐全,能够切实指导现场施工作业;不得出现错别字、语句不通、内容缺项等错误,内容不得违反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作业规程编制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合理进行劳动组织,实现正规循环作业。
6、作业规程编制编制要明确风险点、风险因素、及管控措施。
(三)作业规程审批
1、作业规程会审前,编写单位必须组织本单位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内部审核,审核修改后报各生产科各专业副总及业务科室传审。
2、生产科收到作业规程2天内必须组织会审,要求会审人员与传审人员一致。会审人员由各专业副总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必须参加,没有专业副总工程师的由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主管业务科室必须要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
3、采区首个采掘工作面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作业规程会审必须由总工程主持审查,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
4、作业规程编制人、队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在会审时记录和解释各专业提出的意见。
5、会审作业规程必须对规程规定的内容全部仔细审查一遍,并要针对出现的不足及问题,提出会审意见。
6、作业规程会审后3天内必须完成审批,审批原则“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
7、作业规程审批签字完成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8、因故不能参加作业规程会审的业务副总必须提前向生产科请假,同时安排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但必须在审批表上签字。
(四)、作业规程贯彻、学习
1、正式开工前,施工队组必须完成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进行集中贯彻学习。
2、学习记录规范、齐全,所有学习人员在《规程措施学习记录本》上有序签字,不得有代签、重签、补签、漏签现象。
3、作业规程学习后,必须组织有关作业人员闭卷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缺考或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严禁从事该项施工作业;考试、补考成绩应及时填入《规程措施考试成绩表》和《规程措施补考成绩表》中。
4、凡批准正在使用的作业规程,每月至少贯彻一次,每月进行一次考试,并有贯彻、学习记录及考试卷可查。
5、因故停工工程,再次恢复施工时,必须有复工报告,可以使用原有规程,但必须重新贯彻学习。
6、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由安监科负责监督。
(五)、作业规程补充、复审
1、规程措施在使用过程中,每1-2个月由生产科组织一次复审,复审要建立台帐。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补充编写作业规程。
①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②改变了原巷道规格和支护形式。
③改变了施工工艺和主要施工工序安排。
④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3、作业规程复审及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与作业规程审批相同。
4、作业规程复审和补充措施必须进行贯彻学习,要有学习记录。
(六)、其它规定
1、作业规程(包括复审、补充措施等)原件(含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审批完成后报总工办存档,纸质原件在完成施工后保存期为二年,电子版永久保存;
2、施工队组和业务科室使用的复印件,当工程施工完毕后,规程措施相关资料由使用部门内部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
3、作业现场必须放置一份内容齐全的规程措施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供现场学习及检查人员检查,并由专人妥善保管。
4、作业规程编制时,必须到总工办进行编号、封面盖章、备案,没有编号、封面盖章的规程措施禁止发放。
5、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作业规程措施档案,其中包括:①作业规程管理制度文件;②作业规程措施、补充措施、复审表、发放登记表;③编写基础资料,如编写通知单、现场调研报告、设计说明书、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有关图纸等;④考试卷及考试成绩登记表;⑤学习记录;⑥规程措施检查记录;⑦其它有关规程措施方面的资料。要求各部分内容分别建立纸质和电子台账,由技术员负责分类集中管理,各种记录台帐必须及时更新。
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一)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总体要求
1、安全技术措施能够对单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技术进行指导。
2、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地编写,条理清晰,文字简练,且必须保证各道工序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措施贯彻不少于三个班的时间,贯彻由队长组织,队技术员负责具学习贯彻,并有学习贯彻记录。
4、安全技术措施谁施工谁编写,但必须由专业技术员编写。
5、安全技术措施由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审批,但较大的工程或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需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6、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到总工办进行编号。
(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1、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过空巷、探放水时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2、掘进(开拓)工作面开口、贯通、巷道维修及小型单项工程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与主要回风巷、采空区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明确现场指挥的科队干部,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支护变更、初采、收尾、调斜、过压力增大区域或破碎带等情况,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4、有计划停风、密闭采空区、改变通风系统及特殊情况下的瓦斯治理等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采区、整个矿井等大的通风系统调整前,必须制定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改变采区或工作面通风系统须报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人批准,整个矿井的通风系统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有计划的停电停风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3%,必须制定排放瓦斯、co2措施,必须经机电技术负责人、通风技术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
7、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进行处理,应及时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8、停电检修工程、因拆装机电设备而变更负荷的工程、拆装移挪局扇等工程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要绘制供电图和设备布置图并附到措施后面。
9、影响范围在一个采区内的机电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科、安监科、调度室、生产科、地测科等专业副总工程师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影响范围在一个采区以上的机电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0、在矿井的各运输区段必须有针对性的专业运输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地写出设备运输环境的技术参数,明确技术管理要求和运输能力的核定验证,同时要写出明确的操作运行具体方式和要求,并对操作中涉及的安全方面作专门的规定。
11、主运输系统进行扩建、延伸和系统改造,操作技术工艺变化之后,必须及时对相应的规程措施更改和完善,并重新进行审批、学习和执行。
12、主运输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煤仓的管理、岗位的联络、汇报有明确的规定,保证运输系统的合理性、安全性。
13、当运输系统在设备及环境发生改变或增加运输区域时,重新编制审批运输作业规程或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4、全矿井计划停电检修、井下施焊、主要大巷改变方位及倾角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四、考核办法
1、未及时下发《规程措施编写通知单》且影响生产的,罚主管业务科长300元。
2、主管业务科室没有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调研或调研后没有及时出具调研报告的,罚主管业务科长300元;接到调研通知而没有参加调研或调研后不出具调研意见的,罚责任科室科长300元。
3、作业规程或措施会审,技术性工作会议,必须参加的部门或人员,迟到一人,罚责任人或责任科室科长100元/次;旷会一人罚责任人或责任科室科长200元/次;未经同意中途离会或虽经同意离会但未安排本科室其他技术人员代替会审的,按旷会处罚。
4、作业规程或措施会审时,由于编写单位未按时到会导致会审无法进行或会审人员半数以上认为需重新编制的,罚技术员500元,施工单位主管领导1000元,主管业务科长300元。
5、规程措施会审后,没有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审批的,由此影响生产的,按实际影响天数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0元/天。
6、规程措施审批过程中擅自代签的,罚技术员500元/次,罚施工单位主管领导1000元/次,因此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倍处罚。
7、各专业科室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安监科组织的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检查(地面、井下),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人100元/次,罚责任科室科长200元/次。
8、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记录不规范,罚技术员50元/处,罚施工单位主管领导100元/处;规程措施贯彻有关资料保存管理不善出现丢失的,罚技术员500元/次。
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记录不规范,包括以下情形:
(1)应学人数、实学人数、补学人数没有填写或不对应;
(2)没有执行“有序签字”;
(3)未使用黑色中性笔签字;
(4)多余空格未划掉;
(5)学习记录内容不全;
(6)记录书写不认真;
(7)记录本保存不完整;
(8)未学人员没有注明原因;
(9)其它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在连续两次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检查中相同问题重复出现,对相关人员进行加倍处罚。
9、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没有完成而开始施工,罚款施工单位5000元/次;每月未对在用的规程措施进行贯彻学习考试,罚技术员500元/次,罚施工单位主管领导1000元/次。
10、每月在用规程复审后,必须在2日内发放完毕,逾期未完成的,罚技术员300元/次,施工单位主管领导600元/次。
11、规程措施中出现错别字,罚技术员10元/字,施工单位主管领导20元/字。
12、每年十二月,召开规程措施评审会。会议由总工办组织,总工程师主持,各相关业务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科长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对各施工单位参评规程措施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处长同意后,对编制、审核、组织、管理优秀人员将进行表彰奖励。
13、其它未尽考核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2篇 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指导生产实践,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2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做好编制、审批、贯彻、复审、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1.3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完毕后,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分管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矿长负责现场监督落实。
1.4 作业规程和措施审批完成后,由矿生产技术科将文本和电子文档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和措施文本、电子文档不得随意修改。
1.5 作业规程和措施发放要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收发文部门由接收者和发放者本人签字。
1.6 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贯彻学习。否则,严禁开工。
1.7 施工区队长是作业规程、措施执行的第一责任者。
1.8安检科要把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生产过程中现场与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符的,要责令及时整改;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要及时补充、修改;对违反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1.9每年度要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提高作业规程的编审质量。
2 作业规程编制及审批
2.1 作业规程编制
2.1.1 作业规程和措施编制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2.1.2 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提高单产单进水平,降低成本。
2.1.3 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
2.1.4作业规程的编制由区队主管技术员负责。作业规程编制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图面清晰、图例规范、按章节顺序编号,使用计算机编制和管理。
2.1.5 作业规程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进行编制。需增加六大安全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且独立成一节。
2.1.6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包括防冲、防火、防突等专项设计)文件、资料;
(2)由地测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3)同一煤层邻近工作面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资料;
(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工作面通风设计、通风系统图、通风瓦斯管理措施、瓦斯监控系统图及瓦斯断电控制系统图;
(5)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设计、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相关资料;
(6)国家、省、集团公司、区域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7)相关科室提供的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
2.1.7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工作面平面布置图;
(2)工作面地层综合柱状图(八倍采高范围内);
(3)工作面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工作面支护剖面图、平面图(1:50);
(5)工作面上下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
(6)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7)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8)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9)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0)炮采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1)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12)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
2.1.8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经过审批的工程设计;
(2)防冲、防火、防突等专项设计;
(3)地质部门提供所掘巷道的地质说明书及平面、剖面图;
(4)通风科提供的局部通风机选型设计;机电科提供的局部通风机供电设计;
(5)邻近采区或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
(6)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2.1.9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2)部分地层综合柱状图;
(3)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巷道支护断面图(1:50)、平面图(1:50);
(5)临时支护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
(7)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8)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9)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0)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11)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12)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3)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14)六大避险系统示意图。
2.1.10《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上级文件中已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标明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2.1.11 作业规程与制定的专项措施相关的内容,可在作业规程中简要说明。
2.1.12 采用对拉、顺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同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明确规定相关内容。
2.1.1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制定的专项措施中明确相关的技术参数、施工工艺和施工要求。
2.2 作业规程审批
2.2.1 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负责;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后,由生产技术科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审阅签字,报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集体会审;
作业规程会审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开拓、机电等相关副矿长及副总师及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安监、运输、地测、煤质、生产区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及规程编制者参加;作业规程会审后,要将会审意见填写在会审表中,参加会审人员本人签字并签署意见,最后由总工程师签批。
作业规程审批卡原件由生产技术科保存,作业规程装订过程中附复印件;
作业规程会审时提出的修改意见,编制人员应及时进行修改;会审人员认为规程不合格时,必须重新编制,重新审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开工前15天审批完毕,开工前10天发放到相关单位。
2.2.2 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后,应征求区队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上报审批。
2.2.3 作业规程会审意见必须打印,严禁出现手写稿,并将会审意见附在作业规程正文前页。
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编制人对会审意见逐条进行落实,并提出落实意见,经分管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的其他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返回工作岗位后3天内应补签。
2.2.4 为提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质量,对参加审批人员资质进行明确规定,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外,其他单位参加会审人员应为副科级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2.3 作业规程审批各科室权限及职责
2.3.1地测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概况、工作面位置、井上下关系、井上下位置关系、煤层及顶底板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瓦斯地质、影响回采的其他因素、储量及服务年限、供排水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防治水及相关水灾措施及图纸的审批工作。
2.3.2生产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储量及服务年限、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回采工艺、凿岩方式、支护设计、工作面顶板控制、运输巷回风巷及端头顶板控制、矿压观测、劳动组织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紧急避险系统、顶板管理及防范措施及图纸的审批工作。
2.3.3机电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供排水系统、设备配置、运输系统、供电照明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机电运输及相关防范措施及图纸的审批工作。
2.3.4通风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一通三防、爆破作业、安全监控、紧急避险及相关防范措施及图纸的审批工作。
2.3.5防突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压风自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防突及相关防范措施及与图纸的审批工作。
2.3.6调度室负责对作业规程中通信系统、运输系统、紧急避险及相关防范措施的审批工作。
2.3.7煤质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煤质管理及相关防范措施的审批工作。
2.3.8安检科负责对灾害应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职工自救互救、紧急避险系统等相关防范措施的审批工作。
2.3.9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由于审批不严而导致事故的,将根据已划分的科室负责审批内容与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3 作业规程的管理
3.1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
3.1.1 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施工前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进行贯彻。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技术负责人负责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后,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签字名单底稿由本队留存,同时将复印件报生产科等相关科室备案。
作业规程由组织审批单位命题进行书面考试,考试成绩(副队长和班组长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合格的人员方准上岗作业。对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缺勤、缺考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进行补贯彻、补考试,且单独注明,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从开始生产之日起,以后每月对作业规程重新贯彻学习一次,并做好贯彻记录。月度作业规程贯彻时缺勤人员必须在下一班上岗前进行补贯彻、补签名,否则,不得上岗。
3.1.2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要记录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每人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3.1.3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同时要贯彻《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有关条文,以及国家、省、集团公司与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关的规定和制度。
3.1.4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考试试卷要规范,统一印制,评分标准明确,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阅卷,不得随意操作。考试试卷要保存完整,不得涂改。考试成绩要登记在作业规程措施贯彻记录表上,并由学习者本人签字确认。
3.1.5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进行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并由本人签字:
(1)采、掘工作面停产超过一个月的;
(2)采、掘队到别的工作面过渡生产,间隔时间超过一个月又重新回到本工作面作业的;
(3)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跳采的;
(4)作业规程内容修改的;
(5)采、掘工作面更换施工单位的(同时要进行规程考试)。
3.1.6 一个施工单位分多个施工地点作业,区队所有管理的人员都要参与学习本单位所有施工地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3.1.7 规程措施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在贯彻后2日内报送相关科室;作业规程及措施执行过程中的补充贯彻记录复印件和作业规程月度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于每月5日报送相关科室。
3.2 作业规程执行
3.2.1 作业规程的落实执行由施工区队队长负责,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组织施工。
3.2.2 施工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作业规程和措施不符合现场客观条件、不具有可操作性或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向牵头科室反映,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
3.2.3安检科负责作业规程的现场监督落实,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反作业规程进行生产的,要责令停产整改。
3.2.4矿分管领导负责作业规程的组织实施,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科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规程负技术责任,并应对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提出指导意见。
3.3 作业规程月复审
3.3.1 作业规程月复审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改补充,将复审意见附到规程后面或另行建档管理。
3.3.2 作业规程复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生产、地测、安检、调度、通风、机电、防突施工单位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3.3.3 作业规程复审要提出复审意见,并由参加复审人员本人签字。复审意见填写在《作业规程复审记录卡》上,并由参加复审人员及矿总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对复审意见进行贯彻,作业规程复审意见贯彻可以与月度作业规程贯彻一并进行。
3.3.4 作业规程复审记录一式两份,由生产技术科和施工区队各保留一份。
3.3.5 作业规程在复审时,提出的修改补充意见与原作业规程有矛盾的,或审查认为规程不合格的,该作业规程必须重新编写、审批、学习和贯彻。
3.4 作业规程补充修改
3.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需及时对作业规程进行补充修改:
(1)现场地质条件与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不符的;
(2)现场采用的生产工艺与作业规程不符的;
(3)采煤工作面支护参数以及进、回风巷加强支护及超前支护方式改变的;
(4)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需要改造的;
(5)采煤工作面变更停采线的;
(6)掘进工作面变更断面或支护参数的;
(7)发现作业规程有遗漏的;
(8)其他需要修改、补充内容的。
3.4.2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3)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严重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3.4.3 作业规程印发后发现内容错误,需修改补充时,要另行编制后将原规程替换,也可在作业规程后附勘误表,不得在正文中直接涂改,同时要将勘误表发放到相关部门。
3.5 其他规定
3.5.1 采掘工作面生产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总结和工作面生产指标、经济指标分析报告,送交矿生产技术科,连同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措施、图纸等技术资料、文件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一般保存5年以上。
3.5.2 每月由生产技术科、安检科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签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
3.5.3 各生产科室应把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生产技术、安检、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规定组织生产,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能满足现场生产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规程,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4 作业规程检查考核评比
4.1 作业规程检查评分标准
4.1.1 根据作业规程编制内容,满分为100分,其中封面和目录5分,会审签字及会审意见10分,作业规程编制内容60分,贯彻记录及考试10分,复审意见5分、安全技术补充措施1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新安煤矿采掘作业规程检查标准及评比办法。
4.2 作业规程检查考核评比
4.2.1 根据检查评分,将作业规程分为三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不含90分)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不含70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
4.2.2 各单位每年评比一次作业规程,对于考评为优秀的作业规程相关人员进行表扬奖励。对于考评为不合格的作业规程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处罚。
4.2.3 公司对各单位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情况进行检查,凡未进行检查评比的,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5 安全技术措施
5.1 管理规定
5.1.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工作,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规定,明确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要求。
5.1.2 措施编写内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巷道掘进操作规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面及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5.1.3 防灭火、防突、防冲、防治水、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检修等大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在施工前15日编制完成,开工前10天会审完毕下发贯彻;其它措施(因突发构造或其它原因需临时编制完成的措施除外)要在开工前5日编制完成,开工前2日审查完毕下发贯彻,措施贯彻必须学习者本人签字。
5.1.4 矿临时安排的措施工程需要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5.1.5 措施文字要规范,叙述简明,通俗易懂,内容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5.1.6 措施要按照工程分类及年度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归档。措施审批完毕后,要将底稿保存备查。
5.1.7 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执行、复审及补充修改等参照本管理办法中作业规程管理办法执行。
5.2 编制内容
5.2.1 概况:简要叙述工程名称、地点、用途、性质、编写依据及编制措施的必要性。
5.2.2 工程施工条件:叙述与工程有关的地质状况,围石性质、水、火、瓦斯、设备等工程施工影响因素。
5.2.3 组织措施:说明施工期间的生产组织措施。
5.2.4 施工工艺:详细叙述施工工艺、工序安排、技术参数、工程质量要求、设备布置等具体要求,要有附图说明。
5.2.5 安全技术措施:详细说明施工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及相关的技术措施。
6 作业规程及措施编制格式
6.1 封面
(1)大有能源(义煤集团)××矿(公司):黑体+小初号+居中;
(2)××作业规程:宋体+一号+加粗+居中;
(3)编号:宋体+三号+居中;
(4)批准执行日期:宋体+三号+居中;
(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封面见附表二,附表三。
6.2 审批卡
(1)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表格正文:宋体+四号+居中(年月日右对齐)。
6.3 目录
(1)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正文:宋体+四号(插入-引用-索引和目录-目录)。
6.4 正文
(1)章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节标题:宋体+三号+居中;
(3)正文:宋体+四号+首行缩进2字符;
(4)页码格式:“-1-”“-2-”宋体+小四号+居中。
6.5 说明
6.5.1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统一按a4纸印制,纵向布置。页边距上、下、右25mm,左30mm,版面分栏数1,版式横排。页眉距顶边15mm(页眉内容为:大有能源××矿××综采工作面(掘进)作业规程)并带下划线,页角距底边10mm,页眉、页角高10mm。章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居中;节标题为三号宋体加居中;正文为四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
6.5.2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号说明:
ymgc-cm-_ak-2022-01
ymgc-“义煤规程”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
措施为“ymcs”;
cm-“采煤”规程或措施专业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掘进为“jj”;
_ak-矿(公司)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
2022-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年份;
01-年度本矿(公司)内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序号,累计编号,不得重复。
6.5.3 作业规程装订按封面、审批卡、目录、正文、附图、封底顺序装订;正文中需插图时,要编制页码。措施按封面、正文、附图、审批卡顺序装订。除封面、会审意见、目录及图纸外,必须有页码依次排序。
6.5.4 作业规程编制过程中,凡涉及人员签字的,必须由本人签字(签字后可复印),不得签章。
6.5.5 作业规程审批卡涉及会审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编制进行适当调整。
6.5.6 作业规程必须采用法定的计量单位和图例,具体标准参见《采矿设计手册》、《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和《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解读》。
7 罚 则
7.1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处罚相关责任者1000-3000元。
(1)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或措施开工的;
(2)作业规程或措施未进行贯彻学习,擅自开工的;
(3)不按作业规程或措施要求施工的;
(4)上级检查,发现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
7.2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次处罚相关责任者200-500元。
(1)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生产的;
(2)作业规程或措施发放不及时或未及时上报,影响生产的;
(3)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内容出现明显错误的;
(4)作业规程或措施管理不当,出现明显失误的;
(5)作业规程考试出现替考、代签字、成绩或日期与实际不符、考试卷与成绩不符的;
(6)作业规程或措施未及时修改补充,影响生产的;
(7)生产队组未进行作业规程考试,安排上岗的。
8 附 则
8.1 本办法适用于矿管辖范围内所有生产科室及区队。
8.2 本办法内容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相冲突的,以上级规定和要求为准
8.3各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第3篇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指导生产实践,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2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做好编制、审批、贯彻、复审、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1.3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完毕后,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分管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矿长负责现场监督落实。
1.4 作业规程和措施审批完成后,由矿生产技术科将文本和电子文档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和措施文本、电子文档不得随意修改。
1.5 作业规程和措施发放要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收发文部门由接收者和发放者本人签字。
1.6 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贯彻学习。否则,严禁开工。
1.7 施工区队长是作业规程、措施执行的第一责任者。
1.8安检科要把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生产过程中现场与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符的,要责令及时整改;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要及时补充、修改;对违反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1.9每年度要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提高作业规程的编审质量。
2 作业规程编制及审批
2.1 作业规程编制
2.1.1 作业规程和措施编制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2.1.2 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提高单产单进水平,降低成本。
2.1.3 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
2.1.4作业规程的编制由区队主管技术员负责。作业规程编制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图面清晰、图例规范、按章节顺序编号,使用计算机编制和管理。
2.1.5 作业规程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进行编制。需增加六大安全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且独立成一节。
2.1.6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包括防冲、防火、防突等专项设计)文件、资料;
(2)由地测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3)同一煤层邻近工作面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资料;
(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工作面通风设计、通风系统图、通风瓦斯管理措施、瓦斯监控系统图及瓦斯断电控制系统图;
(5)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设计、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相关资料;
(6)国家、省、集团公司、区域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7)相关科室提供的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
2.1.7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工作面平面布置图;
(2)工作面地层综合柱状图(八倍采高范围内);
(3)工作面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工作面支护剖面图、平面图(1:50);
(5)工作面上下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
(6)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7)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8)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9)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0)炮采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1)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12)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
2.1.8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经过审批的工程设计;
(2)防冲、防火、防突等专项设计;
(3)地质部门提供所掘巷道的地质说明书及平面、剖面图;
(4)通风科提供的局部通风机选型设计;机电科提供的局部通风机供电设计;
(5)邻近采区或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
(6)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2.1.9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2)部分地层综合柱状图;
(3)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巷道支护断面图(1:50)、平面图(1:50);
(5)临时支护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
(7)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8)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9)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0)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11)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12)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3)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14)六大避险系统示意图。
2.1.10《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上级文件中已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标明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2.1.11 作业规程与制定的专项措施相关的内容,可在作业规程中简要说明。
2.1.12 采用对拉、顺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同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明确规定相关内容。
2.1.1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制定的专项措施中明确相关的技术参数、施工工艺和施工要求。
2.2 作业规程审批
2.2.1 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负责;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后,由生产技术科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审阅签字,报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集体会审;
作业规程会审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开拓、机电等相关副矿长及副总师及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安监、运输、地测、煤质、生产区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及规程编制者参加;作业规程会审后,要将会审意见填写在会审表中,参加会审人员本人签字并签署意见,最后由总工程师签批。
作业规程审批卡原件由生产技术科保存,作业规程装订过程中附复印件;
作业规程会审时提出的修改意见,编制人员应及时进行修改;会审人员认为规程不合格时,必须重新编制,重新审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开工前15天审批完毕,开工前10天发放到相关单位。
2.2.2 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后,应征求区队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上报审批。
2.2.3 作业规程会审意见必须打印,严禁出现手写稿,并将会审意见附在作业规程正文前页。
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编制人对会审意见逐条进行落实,并提出落实意见,经分管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的其他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返回工作岗位后3天内应补签。
2.2.4 为提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质量,对参加审批人员资质进行明确规定,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外,其他单位参加会审人员应为副科级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2.3 作业规程审批各科室权限及职责
2.3.1地测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概况、工作面位置、井上下关系、井上下位置关系、煤层及顶底板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瓦斯地质、影响回采的其他因素、储量及服务年限、供排水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防治水及相关水灾措施及图纸的审批工作。
2.3.2生产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储量及服务年限、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回采工艺、凿岩方式、支护设计、工作面顶板控制、运输巷回风巷及端头顶板控制、矿压观测、劳动组织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紧急避险系统、顶板管理及防范措施及图纸的审批工作。
2.3.3机电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供排水系统、设备配置、运输系统、供电照明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机电运输及相关防范措施及图纸的审批工作。
2.3.4通风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一通三防、爆破作业、安全监控、紧急避险及相关防范措施及图纸的审批工作。
2.3.5防突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压风自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防突及相关防范措施及与图纸的审批工作。
2.3.6调度室负责对作业规程中通信系统、运输系统、紧急避险及相关防范措施的审批工作。
2.3.7煤质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煤质管理及相关防范措施的审批工作。
2.3.8安检科负责对灾害应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职工自救互救、紧急避险系统等相关防范措施的审批工作。
2.3.9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由于审批不严而导致事故的,将根据已划分的科室负责审批内容与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3 作业规程的管理
3.1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
3.1.1 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施工前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进行贯彻。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技术负责人负责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后,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签字名单底稿由本队留存,同时将复印件报生产科等相关科室备案。
作业规程由组织审批单位命题进行书面考试,考试成绩(副队长和班组长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合格的人员方准上岗作业。对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缺勤、缺考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进行补贯彻、补考试,且单独注明,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从开始生产之日起,以后每月对作业规程重新贯彻学习一次,并做好贯彻记录。月度作业规程贯彻时缺勤人员必须在下一班上岗前进行补贯彻、补签名,否则,不得上岗。
3.1.2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要记录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每人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3.1.3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同时要贯彻《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有关条文,以及国家、省、集团公司与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关的规定和制度。
3.1.4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考试试卷要规范,统一印制,评分标准明确,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阅卷,不得随意操作。考试试卷要保存完整,不得涂改。考试成绩要登记在作业规程措施贯彻记录表上,并由学习者本人签字确认。
3.1.5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进行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并由本人签字:
(1)采、掘工作面停产超过一个月的;
(2)采、掘队到别的工作面过渡生产,间隔时间超过一个月又重新回到本工作面作业的;
(3)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跳采的;
(4)作业规程内容修改的;
(5)采、掘工作面更换施工单位的(同时要进行规程考试)。
3.1.6 一个施工单位分多个施工地点作业,区队所有管理的人员都要参与学习本单位所有施工地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3.1.7 规程措施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在贯彻后2日内报送相关科室;作业规程及措施执行过程中的补充贯彻记录复印件和作业规程月度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于每月5日报送相关科室。
3.2 作业规程执行
3.2.1 作业规程的落实执行由施工区队队长负责,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组织施工。
3.2.2 施工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作业规程和措施不符合现场客观条件、不具有可操作性或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向牵头科室反映,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
3.2.3安检科负责作业规程的现场监督落实,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反作业规程进行生产的,要责令停产整改。
3.2.4矿分管领导负责作业规程的组织实施,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科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规程负技术责任,并应对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提出指导意见。
3.3 作业规程月复审
3.3.1 作业规程月复审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改补充,将复审意见附到规程后面或另行建档管理。
3.3.2 作业规程复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生产、地测、安检、调度、通风、机电、防突施工单位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3.3.3 作业规程复审要提出复审意见,并由参加复审人员本人签字。复审意见填写在《作业规程复审记录卡》上,并由参加复审人员及矿总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对复审意见进行贯彻,作业规程复审意见贯彻可以与月度作业规程贯彻一并进行。
3.3.4 作业规程复审记录一式两份,由生产技术科和施工区队各保留一份。
3.3.5 作业规程在复审时,提出的修改补充意见与原作业规程有矛盾的,或审查认为规程不合格的,该作业规程必须重新编写、审批、学习和贯彻。
3.4 作业规程补充修改
3.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需及时对作业规程进行补充修改:
(1)现场地质条件与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不符的;
(2)现场采用的生产工艺与作业规程不符的;
(3)采煤工作面支护参数以及进、回风巷加强支护及超前支护方式改变的;
(4)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需要改造的;
(5)采煤工作面变更停采线的;
(6)掘进工作面变更断面或支护参数的;
(7)发现作业规程有遗漏的;
(8)其他需要修改、补充内容的。
3.4.2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3)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严重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3.4.3 作业规程印发后发现内容错误,需修改补充时,要另行编制后将原规程替换,也可在作业规程后附勘误表,不得在正文中直接涂改,同时要将勘误表发放到相关部门。
3.5 其他规定
3.5.1 采掘工作面生产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总结和工作面生产指标、经济指标分析报告,送交矿生产技术科,连同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措施、图纸等技术资料、文件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一般保存5年以上。
3.5.2 每月由生产技术科、安检科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签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
3.5.3 各生产科室应把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生产技术、安检、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规定组织生产,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能满足现场生产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规程,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4 作业规程检查考核评比
4.1 作业规程检查评分标准
4.1.1 根据作业规程编制内容,满分为100分,其中封面和目录5分,会审签字及会审意见10分,作业规程编制内容60分,贯彻记录及考试10分,复审意见5分、安全技术补充措施1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新安煤矿采掘作业规程检查标准及评比办法。
4.2 作业规程检查考核评比
4.2.1 根据检查评分,将作业规程分为三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不含90分)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不含70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
4.2.2 各单位每年评比一次作业规程,对于考评为优秀的作业规程相关人员进行表扬奖励。对于考评为不合格的作业规程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处罚。
4.2.3 公司对各单位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情况进行检查,凡未进行检查评比的,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5 安全技术措施
5.1 管理规定
5.1.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工作,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规定,明确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要求。
5.1.2 措施编写内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巷道掘进操作规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面及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5.1.3 防灭火、防突、防冲、防治水、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检修等大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在施工前15日编制完成,开工前10天会审完毕下发贯彻;其它措施(因突发构造或其它原因需临时编制完成的措施除外)要在开工前5日编制完成,开工前2日审查完毕下发贯彻,措施贯彻必须学习者本人签字。
5.1.4 矿临时安排的措施工程需要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5.1.5 措施文字要规范,叙述简明,通俗易懂,内容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5.1.6 措施要按照工程分类及年度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归档。措施审批完毕后,要将底稿保存备查。
5.1.7 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执行、复审及补充修改等参照本管理办法中作业规程管理办法执行。
5.2 编制内容
5.2.1 概况:简要叙述工程名称、地点、用途、性质、编写依据及编制措施的必要性。
5.2.2 工程施工条件:叙述与工程有关的地质状况,围石性质、水、火、瓦斯、设备等工程施工影响因素。
5.2.3 组织措施:说明施工期间的生产组织措施。
5.2.4 施工工艺:详细叙述施工工艺、工序安排、技术参数、工程质量要求、设备布置等具体要求,要有附图说明。
5.2.5 安全技术措施:详细说明施工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及相关的技术措施。
6 作业规程及措施编制格式
6.1 封面
(1)大有能源(义煤集团)××矿(公司):黑体+小初号+居中;
(2)××作业规程:宋体+一号+加粗+居中;
(3)编号:宋体+三号+居中;
(4)批准执行日期:宋体+三号+居中;
(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封面见附表二,附表三。
6.2 审批卡
(1)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表格正文:宋体+四号+居中(年月日右对齐)。
6.3 目录
(1)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正文:宋体+四号(插入-引用-索引和目录-目录)。
6.4 正文
(1)章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节标题:宋体+三号+居中;
(3)正文:宋体+四号+首行缩进2字符;
(4)页码格式:“-1-”“-2-”宋体+小四号+居中。
6.5 说明
6.5.1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统一按a4纸印制,纵向布置。页边距上、下、右25mm,左30mm,版面分栏数1,版式横排。页眉距顶边15mm(页眉内容为:大有能源××矿××综采工作面(掘进)作业规程)并带下划线,页角距底边10mm,页眉、页角高10mm。章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居中;节标题为三号宋体加居中;正文为四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
6.5.2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号说明:
ymgc-cm-_ak-2013-01
ymgc-“义煤规程”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
措施为“ymcs”;
cm-“采煤”规程或措施专业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掘进为“jj”;
_ak-矿(公司)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
2013-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年份;
01-年度本矿(公司)内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序号,累计编号,不得重复。
6.5.3 作业规程装订按封面、审批卡、目录、正文、附图、封底顺序装订;正文中需插图时,要编制页码。措施按封面、正文、附图、审批卡顺序装订。除封面、会审意见、目录及图纸外,必须有页码依次排序。
6.5.4 作业规程编制过程中,凡涉及人员签字的,必须由本人签字(签字后可复印),不得签章。
6.5.5 作业规程审批卡涉及会审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编制进行适当调整。
6.5.6 作业规程必须采用法定的计量单位和图例,具体标准参见《采矿设计手册》、《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和《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解读》。
7 罚 则
7.1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处罚相关责任者1000-3000元。
(1)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或措施开工的;
(2)作业规程或措施未进行贯彻学习,擅自开工的;
(3)不按作业规程或措施要求施工的;
(4)上级检查,发现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
7.2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次处罚相关责任者200-500元。
(1)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生产的;
(2)作业规程或措施发放不及时或未及时上报,影响生产的;
(3)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内容出现明显错误的;
(4)作业规程或措施管理不当,出现明显失误的;
(5)作业规程考试出现替考、代签字、成绩或日期与实际不符、考试卷与成绩不符的;
(6)作业规程或措施未及时修改补充,影响生产的;
(7)生产队组未进行作业规程考试,安排上岗的。
8 附 则
8.1 本办法适用于矿管辖范围内所有生产科室及区队。
8.2 本办法内容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相冲突的,以上级规定和要求为准
8.3各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第4篇 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随着矿井建设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按照正规作业标准化、非正规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实现闭合管理、持续改进的目的,特编制本制度。
2、矿井建设成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业务副总、业务科室及基层队组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管理体系,负责规程措施的管理。
二、作业规程管理
(一)作业规程总体要求
1、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工作面安装、拆除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矿井运输和采区运输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
2、作业规程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
(二)作业规程的编制
1、作业规程编制前由生产科根据生产衔接计划或现场实际要求提前一个月下发《作业规程编写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5天内完成资料收集工作,在20天内编制完成,25天内完成审批,28天内完成贯彻学习并将学习记录及考试成绩单报生产科。
2、《作业规程编写通知单》下发2天内,由生产科组织各单位完成现场调研工作。
3、作业规程必须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编制要以《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工作面设计、地质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为依据,编制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工艺和作业程序及各工序的安全要求,必须熟悉机电设备的规格、性能,必须熟悉采区及工作面的供电、供水、通风、运输等系统。
4、作业规程按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编写,内容全面、语句通顺、文字精炼、思路清晰、结构紧凑、逻辑性强,图纸签字齐全,能够切实指导现场施工作业;不得出现错别字、语句不通、内容缺项等错误,内容不得违反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作业规程编制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合理进行劳动组织,实现正规循环作业。
6、作业规程编制编制要明确风险点、风险因素、及管控措施。
(三)作业规程审批
1、作业规程会审前,编写单位必须组织本单位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内部审核,审核修改后报各生产科各专业副总及业务科室传审。
2、生产科收到作业规程2天内必须组织会审,要求会审人员与传审人员一致。会审人员由各专业副总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必须参加,没有专业副总工程师的由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主管业务科室必须要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
3、采区首个采掘工作面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作业规程会审必须由总工程主持审查,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
4、作业规程编制人、队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在会审时记录和解释各专业提出的意见。
5、会审作业规程必须对规程规定的内容全部仔细审查一遍,并要针对出现的不足及问题,提出会审意见。
6、作业规程会审后3天内必须完成审批,审批原则“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
7、作业规程审批签字完成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8、因故不能参加作业规程会审的业务副总必须提前向生产科请假,同时安排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但必须在审批表上签字。
(四)、作业规程贯彻、学习
1、正式开工前,施工队组必须完成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进行集中贯彻学习。
2、学习记录规范、齐全,所有学习人员在《规程措施学习记录本》上有序签字,不得有代签、重签、补签、漏签现象。
3、作业规程学习后,必须组织有关作业人员闭卷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缺考或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严禁从事该项施工作业;考试、补考成绩应及时填入《规程措施考试成绩表》和《规程措施补考成绩表》中。
4、凡批准正在使用的作业规程,每月至少贯彻一次,每月进行一次考试,并有贯彻、学习记录及考试卷可查。
5、因故停工工程,再次恢复施工时,必须有复工报告,可以使用原有规程,但必须重新贯彻学习。
6、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由安监科负责监督。
(五)、作业规程补充、复审
1、规程措施在使用过程中,每1-2个月由生产科组织一次复审,复审要建立台帐。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补充编写作业规程。
①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②改变了原巷道规格和支护形式。
③改变了施工工艺和主要施工工序安排。
④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3、作业规程复审及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与作业规程审批相同。
4、作业规程复审和补充措施必须进行贯彻学习,要有学习记录。
(六)、其它规定
1、作业规程(包括复审、补充措施等)原件(含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审批完成后报总工办存档,纸质原件在完成施工后保存期为二年,电子版永久保存;
2、施工队组和业务科室使用的复印件,当工程施工完毕后,规程措施相关资料由使用部门内部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
3、作业现场必须放置一份内容齐全的规程措施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供现场学习及检查人员检查,并由专人妥善保管。
4、作业规程编制时,必须到总工办进行编号、封面盖章、备案,没有编号、封面盖章的规程措施禁止发放。
5、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作业规程措施档案,其中包括:①作业规程管理制度文件;②作业规程措施、补充措施、复审表、发放登记表;③编写基础资料,如编写通知单、现场调研报告、设计说明书、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有关图纸等;④考试卷及考试成绩登记表;⑤学习记录;⑥规程措施检查记录;⑦其它有关规程措施方面的资料。要求各部分内容分别建立纸质和电子台账,由技术员负责分类集中管理,各种记录台帐必须及时更新。
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一)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总体要求
1、安全技术措施能够对单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技术进行指导。
2、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地编写,条理清晰,文字简练,且必须保证各道工序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措施贯彻不少于三个班的时间,贯彻由队长组织,队技术员负责具学习贯彻,并有学习贯彻记录。
4、安全技术措施谁施工谁编写,但必须由专业技术员编写。
5、安全技术措施由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审批,但较大的工程或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需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6、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到总工办进行编号。
(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1、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过空巷、探放水时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2、掘进(开拓)工作面开口、贯通、巷道维修及小型单项工程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与主要回风巷、采空区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明确现场指挥的科队干部,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支护变更、初采、收尾、调斜、过压力增大区域或破碎带等情况,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4、有计划停风、密闭采空区、改变通风系统及特殊情况下的瓦斯治理等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采区、整个矿井等大的通风系统调整前,必须制定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改变采区或工作面通风系统须报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人批准,整个矿井的通风系统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有计划的停电停风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3%,必须制定排放瓦斯、co2措施,必须经机电技术负责人、通风技术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
7、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进行处理,应及时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8、停电检修工程、因拆装机电设备而变更负荷的工程、拆装移挪局扇等工程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要绘制供电图和设备布置图并附到措施后面。
9、影响范围在一个采区内的机电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科、安监科、调度室、生产科、地测科等专业副总工程师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影响范围在一个采区以上的机电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0、在矿井的各运输区段必须有针对性的专业运输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地写出设备运输环境的技术参数,明确技术管理要求和运输能力的核定验证,同时要写出明确的操作运行具体方式和要求,并对操作中涉及的安全方面作专门的规定。
11、主运输系统进行扩建、延伸和系统改造,操作技术工艺变化之后,必须及时对相应的规程措施更改和完善,并重新进行审批、学习和执行。
12、主运输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煤仓的管理、岗位的联络、汇报有明确的规定,保证运输系统的合理性、安全性。
13、当运输系统在设备及环境发生改变或增加运输区域时,重新编制审批运输作业规程或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4、全矿井计划停电检修、井下施焊、主要大巷改变方位及倾角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四、考核办法
1、未及时下发《规程措施编写通知单》且影响生产的,罚主管业务科长300元。
2、主管业务科室没有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调研或调研后没有及时出具调研报告的,罚主管业务科长300元;接到调研通知而没有参加调研或调研后不出具调研意见的,罚责任科室科长300元。
3、作业规程或措施会审,技术性工作会议,必须参加的部门或人员,迟到一人,罚责任人或责任科室科长100元/次;旷会一人罚责任人或责任科室科长200元/次;未经同意中途离会或虽经同意离会但未安排本科室其他技术人员代替会审的,按旷会处罚。
4、作业规程或措施会审时,由于编写单位未按时到会导致会审无法进行或会审人员半数以上认为需重新编制的,罚技术员500元,施工单位主管领导1000元,主管业务科长300元。
5、规程措施会审后,没有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审批的,由此影响生产的,按实际影响天数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0元/天。
6、规程措施审批过程中擅自代签的,罚技术员500元/次,罚施工单位主管领导1000元/次,因此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倍处罚。
7、各专业科室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安监科组织的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检查(地面、井下),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人100元/次,罚责任科室科长200元/次。
8、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记录不规范,罚技术员50元/处,罚施工单位主管领导100元/处;规程措施贯彻有关资料保存管理不善出现丢失的,罚技术员500元/次。
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记录不规范,包括以下情形:
(1)应学人数、实学人数、补学人数没有填写或不对应;
(2)没有执行“有序签字”;
(3)未使用黑色中性笔签字;
(4)多余空格未划掉;
(5)学习记录内容不全;
(6)记录书写不认真;
(7)记录本保存不完整;
(8)未学人员没有注明原因;
(9)其它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在连续两次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检查中相同问题重复出现,对相关人员进行加倍处罚。
9、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没有完成而开始施工,罚款施工单位5000元/次;每月未对在用的规程措施进行贯彻学习考试,罚技术员500元/次,罚施工单位主管领导1000元/次。
10、每月在用规程复审后,必须在2日内发放完毕,逾期未完成的,罚技术员300元/次,施工单位主管领导600元/次。
11、规程措施中出现错别字,罚技术员10元/字,施工单位主管领导20元/字。
12、每年十二月,召开规程措施评审会。会议由总工办组织,总工程师主持,各相关业务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科长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对各施工单位参评规程措施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处长同意后,对编制、审核、组织、管理优秀人员将进行表彰奖励。
13、其它未尽考核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5篇 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管理办法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正确指导作业、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进行采掘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开工之前,都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收尾、贯通、过断层、过旧巷、工作面调采等,临时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扩帮、铺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求
1、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回采工作面、巷道设计要求,根据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编制,在区队长、技术员和工人共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施工区队技术员负责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必须进行初审及集体会审,最后经总工程师签发,方能生效。施工作业前还必须由区队技术员向本区队干部和参与作业地点施工作业的员工贯彻考试后,工作面才能开工或生产。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部颁“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所发安全指令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3、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原则,绝不允许重复使用或借用规程、措施。采煤规程以采区一翼阶段,即一个工作面为单位编制;掘进规程以同一煤层进风巷、回风巷和采区上、下山,或者是有独立用途、性质的巷道分别编制。
4、作业规程应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提高效益,内容语言准确,文字简明,通俗易懂,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图表正确,数据要准确,字迹规整、清晰,格式、字体规范,打印纸张统一。
5、作业规程编制依据:
⑴、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或工作面设计;
⑵、经过审批的地质说明书;
⑶、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
⑷、有关的安全制度,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量验收制度、工作面敲帮问顶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瓦斯、煤尘管理制度、爆破和火工产品管理制度、文明生产制度等。
⑸、邻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6、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内容应包括:
⑴、采场范围内外及邻近的采掘情况及其影响。
⑵、采场范围内地质、煤层赋存情况:煤层的结构、厚度、倾角、硬度、品种、生产能力、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顶板岩石的性质、结构、层理、强度及顶板分类、煤层瓦斯、二氧化碳含量及突出危险倾向性,煤尘爆炸指数,冲击地压危险性等。
⑶、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艺流程:采高的确定、落煤方式、装煤及运煤方式、支护型式的选择、进回风巷的布置方式等。
⑷、顶板管理方法:工作面顶板管理图、表(包括采面支(柱)架、特殊支(柱)架结构、规格和支护间距,放顶步距,最小控顶和量大控顶距,上下缺口,上下出口支护结构、规格),初次放顶措施,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措施;分层开采时人工假顶或再生顶板的工艺图,回柱方法、工艺及支护材料复用的规定,上下顺槽支(柱)架的回撤以及距工作面滞后距离的规定等。
⑸、采煤工作面的风量核算、通风设施选择、监测仪器仪表甲烷断电仪的布置等,通风系统图。
(6)、运煤、运材料的设备选型及其系统图(包括阶段煤仓和采区煤仓的容量)。
⑺、供电设施、电缆设备负荷计算、电气开关整定值核算及供电系统图。
⑻、洒水、注水、灌(胶)浆、充填、压风等管路系统及图。
⑼、通风 、照明设施及其布置图。
⑽、劳动组织及正规循环图表。
⑾、采煤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⑿、安全技术措施。
⒀、安全管理制度。
⒁、避灾路线(文字及图)。
7、掘进作业规程(或掘进工作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
⑴、巷道布置方式及巷道用途、长度、服务年限。
⑵、巷道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其柱状图,掘进范围已有的巷道情况,掘进范围内预测水文地质,地质构造及其平面图、剖面图。
⑶、巷道断面形状和尺寸(应明确规定各类管、线、运输设施、人行道的布置与尺寸,巷道断面应预留可缩尺寸)、支护形式及材料规格、支护参数、临时支护与永久支护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⑷、掘进方式。机械化掘进:工艺流程与设备图;钻眼爆破法:爆破图表与工艺流程图。
⑸、煤层瓦斯涌出量、发火期、煤尘爆炸性,通风量及局部通风系统图,通风监测仪表布置图,综合防尘措施等。
(6)、煤、矸、材料、设备的运输方式和设备型号,在倾斜巷道、煤仓、溜煤眼内运输的安全技术措施。
⑺、过老巷、老空区、石门见煤、过断层、破碎带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技术措施。巷道贯通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⑻、劳动组织和正确循环作业及主要经济指标。
⑼、各工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⑽、安全管理制度。
⑾、避灾路线(文字及图)。
8、作业规程的安全措施与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关系:
⑴、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明文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
⑵、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无规定,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⑶、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责任制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规程中必须贯彻的内容,须同时贯彻相关条文的内容。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1、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应分别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的半个月前,由地质组提出,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2、回采、掘进作业规程须在开采(工)前一周内编制完成,进入审核、审批阶段;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可预测的采掘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变化,须在一周前编制完成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不可预测、临时性变化,必须立即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实施前完成审批贯彻。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时间按上述规定每滞后一天,对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技术人员处以50元罚款,并在调度协调会上通报批评;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滞后造成的采掘工期影响,由相关采掘单位负全部责任,同时对该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对责任技术人员处以200元罚款,并在调度协调会上做检查,情节严重的按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三、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审批
1、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
⑴、提交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首先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在工程开工五日前组织集体会审,集体会审由矿生产技术部组织,必须是矿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集体会审时除各专业副总负责本专业部分内容审查外,采掘部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查,机电部分由机电科负责审查,运输部分由运输队负责审查,通风部分由通风队负责审查。参加集体会审的部门分别为:各副总、安全管理处、生产技术部、生产指挥中心、机电科(队)、运输队、通风队及相关采掘区队。
⑵、参加集体会审的单位要派本单位主管或技术主管参加,审核过程中要认真细致,严格把关,各主管部门应建立“规程措施集体会审记录”(工程名称、会审时间、地点、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等)。
⑶、参加集体会审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主管部门通知后无故不派人参加者,对该部门处以100元罚款,由此带来的规程与现场不符,对该部门主管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⑷、一切新编制的规程、措施或经修改、补充的规程、措施都必须经过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⑸、执行“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各职能部门由参加会审的人员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签字,并且由签字者对规程、措施中相关专业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安全技术有效性负责。
(6)、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严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造成重大失误的;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的事项而未明确,存在严重缺陷的,按照《羊场湾二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⑺、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批准(生效)和贯彻,主管部门不得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工通知书应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门送达参加会审的部门和主管领导、施工单位。
2、批准程序和权限
⑴、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参加会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由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批准程序依次为安监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其他人员无权代替批准(领导外出时可委托副总以上人员代替批准,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负同等责任)。
⑵、矿总工程师要对主管部门提交的经集体会审后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批示意见并签名后方可生效。
3、坚持规程、措施复审制度,每月15日前由各相关单位将各自采掘工作面在用的规程、措施报生产技术部,经初审后报总工程师审查,由总工程师签署复审意见,一次不报或迟报对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在开工或生产前一周由采、掘区队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向本队所有参与该工作面作业的员工贯彻,并同时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条文,所有参加贯彻学习规程的人员必须签字;在开工或生产前两天完成考试、阅卷、整理工作,员工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轮休或请假的人员必须经过补课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作业。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要有记录备查。
2、为了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要求采掘区队每月要有不少于一次的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学习,同时在平时班前会、学习会上开展经常性的规程、措施学习。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必须严格认真,一丝不苟。采、掘区队干部、工人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生产管理和操作。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或生产条件与规程、措施不符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签和领导签发后贯彻执行。
4、各业务职能部门在安全检查或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同时检查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和执行情况,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必须立即纠正,同时按“三违”进行追查并追究相关单位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5、当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或其它异常情况,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作业属重大违章,按《宁煤集体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追究相关单位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6、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熟悉掌握情况,发现规程,措施与实际情况不符之处,要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否则属违章指挥行为,按《宁煤集体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追究相关单位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7、矿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业规程评比,并向指挥部推荐优秀作业规程参加年度评比,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积极准备、推荐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