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教育规程是指一套系统性的规则和程序,旨在确保教育机构的运作符合教育目标和质量标准。这些规程涵盖了教育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教学管理、学生评估、教师职责、课程设计、学术诚信、校园安全以及行政管理等。以下是教育规程的一些主要组成部分:
1.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明确规定课程的目标、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估方式。
2. 学生行为准则:设定学生的道德行为和学术行为规范,包括出勤、作业提交、考试纪律等。
3. 教师行为和职责:明确教师的教学责任、专业发展要求以及与家长和学生沟通的规范。
4. 学生评估与成绩记录:规定如何进行学生的学习评价,以及成绩的记录和反馈机制。
5. 学术诚信政策:防止抄袭、作弊等行为,维护学术公正。
6. 校园安全规定: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包括应急预案、设施安全和健康服务。
7. 家校合作:建立有效的家校沟通渠道,鼓励家长参与学生的学习生活。
8. 招生与退学政策:明确招生标准、流程及退学条件。
9. 学生申诉程序:为学生提供对学校决定的申诉途径。
标准
教育规程的标准应当体现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所有参与者都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标准包括:
1. 清晰性:规程内容应简洁明了,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的表述。
2. 公平性:规程对所有学生和教师一视同仁,无歧视性条款。
3. 可执行性:规程应具有实际操作性,便于执行和监督。
4. 合法性: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法规,与相关教育政策保持一致。
5. 动态更新:规程应随着教育环境和需求的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
是什么意思
教育规程的意义在于为教育活动提供指导和约束,它不仅仅是规则的集合,更是保障教育质量、维护教育秩序的重要工具。通过制定和执行规程,教育机构能够:
1. 保证教育质量:规程确保教学活动遵循既定的标准和流程,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2. 维护教育公平:规程设定统一的行为准则,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不公现象。
3. 保护学生权益:规程明确了学生的权利,如学术自由、隐私权等,同时提供了申诉机制。
4. 提升教师专业性:规程对教师的职责和行为进行规定,有助于提升其专业素养。
5. 增强家校合作:规程为家校沟通提供了框架,促进家长参与学生教育,形成教育合力。
教育规程的实施需要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共同遵守,同时也需要定期评估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教育环境和需求。只有这样,教育规程才能真正发挥其在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教育规程范文
第1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规程
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
安全教育内容分别为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我单位的安全教育分三个层次进行:
一是对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每次生产会、调度会、协调会布置生产任务先强调安全生产,对本工程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和行为尽量作到事先提醒,要求各级管理人员高度警觉,防止不安全因素滋长,做到警钟长鸣。
二是对基层单位领导、工地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开展的安全业务培训。在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方面,进一步学习《建筑法》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条例,使管理人员提高认识,转变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观念,把安全第一变成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并不断介绍安全管理的新知识新技术、新经验,提高管理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和安全管理效能。
三是对工地施工人员的进行三级教育,每一批工人进场,由项目部组织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由安全部门统一命题考试,合格者才能上岗,并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抓好岗位培训,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工种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坚持持证上岗。
以有效地提高职工和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加强防范各种隐患的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第2篇 经常性安全教育规程
经常性安全教育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适时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记录,时间不少于2 小时。
教育内容:
因故无法完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节前假后及执行特殊施工任务;
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第3篇 从业人员日常教育与继续教育操作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 继续教育办法》(交运法【2011】106号)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驾驶员日常教育、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常态化,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宗旨 规定本司驾驶员教育培训的基本事项和运作基准。
二、适用范围 有关公司驾驶员的日常教育与继续教育方式、方法、内容,均需依本规程执行。
三、适用对象 本规程所规定的教育培训活动,以本公司正式录用的驾驶员为对象。
四、教育培训的目的
(1)通过日常教育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综合素质。
(2)通日常教育和继续教育让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识和把握道路运输中事故因素及发生规律,正确理解和掌握有关安全制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和方法,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事故隐患,保证道路运输安全。
五、教育培训的基本方针
(1)分级制设置驾驶员日常教育与继续教育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人员,明确职责。
(2)日常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与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各项人事制度具有有机的联系,必须有体系、有计划实施。
(3)在进行教育培训时,要充分研讨教育培训的需求与方法,有计划地对教育培训进行评价、对教育培训进行跟踪反馈,以获得更好的教育培训效果;
(4)驾驶员必须积极接受公司以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能力。
(5)设置教育培训场所、配备培训教育器材,保证教育培训费用。
(6)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采取内部培训和自学教育培训为主要手段,这些手段与公司外部培训及聘请专业人士指导相结合进行。
六、教育培训的管理组织: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七、开展驾驶员日常教育和继续教育应按如下流程进行
(1)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地点、授课人、受培人员、培训内容。
(2)制作培训教案、收集整理相关资料、音像、图片、文字等相关资料报送上级主管领导审阅签字。
(3)组织实施。培训人员签到、管理人员签到、做好培训记录。
(4)考核评估。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试卷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对错误答题进行专人纠错。对培训的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和奖惩。
(5)建立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档案。内容包括培训记录、考核及奖惩情况。
八、在下列情况下实施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
(1)根据《规范》按年度培训计划每月分两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进行组织实施
(2)结合人、车、天气、道路状况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进行组织实施。
(3)驾驶员违法违章行为发生后。
(4)驾驶员营运线路调整、新增线路时。
九、外聘教育培训的实施 有下列情况是时公司应外聘专职人员、专家等进行教育培训:
(1) 新的法律法规释义。
(2) 道路运输行业重大问题决策与分析。
(3) 新设新技术、新方法推广与应用。
(4) 优秀驾驶人交流。
(5) 其他需聘请专业人士授课的教育培训。
十、继续教育的实施 下列情况时应开展驾驶员继续培训:
(1) 年度计划综合培训。
(2) 按《规范》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
(3) 国家相关规定、行业相关要求专题教育。
(4) 驾驶员违章违法以及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行为发生时。
(5) 季节针对性继续教育。
(6) 其他要求进行驾驶员继续教育的情况发生时。
第4篇 转场安全教育规程
转场安全教育
从本单位其他工程项目转入本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组织的至少8 小时的转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总包安全环保部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上岗。
教育内容:
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第5篇 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
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部委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或批准,并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本、专科函授教育所属函授站。
第三条函授站是举办函授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主办学校或学校)对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
函授站业务上接受主办学校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函授站的工作进行指的领导,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函授站所在省、自治区、导和监督。
第四条函授站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府法令,贯彻国家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的规章,执行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签订的建站协议,执行主办学校的有关制度,配合主办学校认真、严格地组织教学。
第二章设置
第五条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根据本规程协商建立函授站。
第六条主办学校设站应遵循的原则。
(一)拟设站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学校不得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签订建站协议;
(二)根据系统,行业或地方的人才培养要求和本校函授教育发展规划,在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教委批准的招生区域内,合理设置函授站;
(三)设置函授站的数目和函授站距离主办学校的远近,应同学校的办学力量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四)函授站一般应建在函授生较集中、交通较方便的地方。
第七条设置函授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
(二)能配备专职或以专职为主体、专兼职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
(三)能就地就近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
(四)能提供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其他教学条件;
(五)能提供或筹集函授站经费。
第八条提倡在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普通或成人中专学校、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中心建立函授站。
若干所普通高等学校若同时在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举办函授教育,经过协商可以联合建立函授站。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所属学校的函授站及招生的范围,一般不得超出学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务院部委所属学校(包括受部委委托办学的其他学校)的函授站应根据部委对系统、行业的人才培养和函授布局的规划安排。国务院部委所属学校,也可根据地方需要和有关规定建立面向社会招生的函授站。
第十条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协商后,应签订建立函授站的协议。建站协议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主办学校(建站方)与设站单位(设站方)各自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二)开设专业名称、培养目标、层次(本、专科)、学制、招生对象、招生人数、覆盖地区(或招生范围)、发展规模;
(三)函授站地点及办学条件;
(四)函授站站长、副站长及工作人员;
(五)函授站经费来源和管理办法;
(六)履行协议的期限;
(七)变更协议及违反协议的处理办法;
(八)经双方同意的其它有关函授站的内容。
第十一条建立函授站必须到函授站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在履行备案手续时,主办学校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教委颁其举办函授教育的文号及专业备案情况。建站协议在履行上述手续后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函授站的站长、副站长及工作人员,由设站单位提名,与主办学校协商确定。站长、副站长及工作人员的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函授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受上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三条主办学校对函授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传达国家有关函授教育
的方针、政策;
(二)对教育质量及在函授站所进行的教学环节负责,指导函授站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
(三)制定函授站协助学校进行学籍管理和招生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派遣主讲教师,聘任或派遣辅导教师;
(五)每学期或每学年对所属函授站工作进行检查或评估,表彰工作成绩优异的函授站和工作人员;对办学条件不能保证,管理混乱的函授站,应会同设站单位进行整顿;对不能保证辅导教学质量的函授站,应予撤消;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应与设站单位协商予以批评教育或调整;
(六)每学期或每学年召开函授站工作会议,安排工作,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函授教育方针、政策和函授教育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函授站的职责是:
(一)协助主办学校做好在本站所在区域的招生工作;
(二)协助主办学校做好本站函授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三)承担主办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交给的教学辅导任务,执行主办学校交给的有关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函授生分发教材和辅导材料;
(五)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教师和函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条件;
(六)向主办学校推荐辅导教师,并协助主办学校做好辅导教师的管理工作;
(七)做好函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函授生所在单位联系,争取单位对函授生学习的关心和支持,解决其学习中的困难;
(八)及时向主办学校反映函授生、辅导教师对教学及管理工作和意见、建议;
(九)健全行政、教学辅导、后勤、财务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十)定期对本站所承担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自我检查,积极配合主办学校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或受委托的地、市、县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站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十一)每学期或每学年向主办学校、设站单位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受上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地、市、县的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十二)建站协议规定的其它有关职责。
第十五条不承担第十四条第(三)或(六)项职责的,应称为函授点。
第十六条设站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动配合主办学校落实函授站的建置,提供为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条件;
(二)解决函授站正副站长、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辅导教师的编制、职务聘任及工资待遇;
(三)做好函授站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研究和检查函授站工作;
(五)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第四章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
第十七条函授站设站长人(一般可由设站单位负责人兼任),副站长―人。管理工作人员根据需要配备,可按函授生人配备管理人员人的比例安排。
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教学管理业务,工作负责,品德好,作风正派,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八条函授站负责人的工作人员应按受必要的培训。
第十九条辅导教师既可由主办学校从本校教师中选派,也可由函授站将本站或本地能胜任函授辅导工作的人员向主办学校推荐。函授站推荐的辅导教师应由主办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辅导教师担任教学辅导工作。辅导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条辅导教师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教师职务,有一定教学经验和能力。
辅导教师应认真按照主办学校的要求进行教学辅导,教书育人,并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
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十一条主办学校应当指导和考核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应组织辅导教师到校短期进修、集体备课、交流经验,以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函授站专职辅导教师,经过一定时期教学工作实践的考察,可由设站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委托主办学校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评定助教或讲师的教师职务资格。设站单位为其办理任职手续并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不能套改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
第二十三条兼职辅导教师的编制、职务聘任及工资待遇,由其所在单位解决。
第二十四条对于不符合条件或工作不负责的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主办学校或函授站应及时更换。对于作出优异成绩的辅导教师,应予以奖励。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五条函授站所需经费,由设站单位提供或筹集。
第二十六条函授站的经费,必须用于函授站的教学、管理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不得挪作它用。
第六章管理监督
第二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函授站的主要管理职责如下:
(一)向函授站和设站单位传达国家有关函授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令、法规;
(二)根据地方培养人才的需要和设站单位的条件,统筹规划面向本地区招生的函授站布局,择优设站。注意利用和发挥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其他部委所属学校的优势和作用;
(三)向函授站有主办学校提供人才需求信息,指导学校合理设置专业和招生计划;
(四)监督建站协议的执行;
(五)定期检查、评估函授站的工作。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函授站,应责成主办学校停止在该函授站的招生,进行整顿或通知主办学校撤消该函授站;
(六)帮助解决函授站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在有条件的地、市、区、县设立综合函授站或函授教育中心;
(七)组织函授站交流经验,学习国家有关函授教育方针、政策,培训函授站工作人员;
(八)执行国家教委赋予的有关任务。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可将上述部分职责委托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执行。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部委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规划所属学校建在直属部门、单位及行业系统的函授站,形成函授网络。为函授站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监督、检查教育质量。配合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函授站。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条主办学校及其函授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其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部委的教育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责成主办学校停止在该站招生或通知主办学校撤消该函授站。
(一)未按本规程规定设置函授站的;
(二)不履行函授站职责和建站协议的;
(三)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
(四)以函授站名义独立办学等超出函授站职责和建站协议进行活动的;
(五)违法或违反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程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所属函授站。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部委教育主管部门及举办函授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本规程制度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教育委员会。
第6篇 安全教育与培训签到规程
一、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公司的安全培训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司全体员工、所有合同方及第三方员工掌握相应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素质,使安全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三、引用标准
《安全培训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程序
4.1形式与内容
4.1.1培训的形式: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课堂学习、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
4.1.2培训的内容:新员工入职三级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全员培训、转岗培训、复工培训、合同方及第三方培训、实施新工艺或新技术培训及大修前培训、专题培训等。
4.2新员工入职三级安全培训
4.2.1新入厂人员(含外单位调入职工、临时工、外单位职工、代培实习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无论其在学校和其他单位受过何种安全培训,都必须经过公司三级安全培训。
4.2.2三级安全培训内容
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2.3.部门培训由部门经理负责实施。讲授规定的培训内容,经考试合格后填写好《新员工入职 “三级”安全培训确认书》,转交给班组。
4.2.4.班组培训由班长负责,班长实地讲解规定的培训内容。经考试合格后,填写好《新员工入职 “三级”安全培训确认书》送交安全管理部。
4.2.5.因没有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培训而发生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3全员培训
4.3.1.全员安全培训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实施。
4.3.2.全员安全培训每年一次,上半年完成,并上报安全管理部。(请生产技术处确认)
4.6转岗培训
4.6.1.职工调动工作岗位,变换工种时,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填写《转岗员工安全培训确认书》。
4.6.2.培训内容参照“三级培训”相应的内容执行。
4.7复工培训
4.7.1.复工安全培训是指职工伤愈复工和职工经过较长的假期后(公司内部规定三个月以上)复工上岗的安全培训。并填写《复岗员工安全培训确认书》。
4.7.2.复工安全培训分工伤复工安全培训,休假后安全培训。
4.7.3.工伤复工安全培训内容:
(一)面对工伤者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
(二)针对工伤者容易产生事故的特点进行培训;
(三)预防措施和安全对策;
4.7.4.休假后安全培训内容:
(一)针对各自心理因素有的放矢进行培训;
(二)重温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熟悉机器、设备的性能;
(四)实际操作练习;
4.7.5部门负责复工培训的实施。复工者不进行复工安全培训,不允许上岗操作,如发生事故,应追究部门经理责任。
4.8.大修前培训
大修前根据各部门大修计划安排,对即将进行维修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由部门在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下进行与大修作业相关的安全培训,并填写《部门安全培训签到表》。
4.9.部门日常安全培训
各部门每月要有部门月安全例会,班组要有周安全例会。班组每日开工前要有十分钟的安全提示。并填写《部门安全培训签到表》。
5、相关文件
5.1 《安全培训规定》
5.2 《员工工作制度》
6、记录
《安全培训签到表》
第7篇 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规程
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项目总包单位、项目分包单位、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总包单位安全环保部考试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作业。
教育时间:总包级教育为16 小时,分包级教育为16 小时,班组级教育为8 小时。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做适当的延长。
分包安全教育
各分包商要做好进场员工的安全教育,并贯穿始终,全过程覆盖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重点是操作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各分包商经过培训的员工要在总包制定的安全誓约书上签名并上报到总包安全环保部。
在事故多发期及上级部门下达指令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教育形式,如板报、标语、大会、录像等。
实施施工队伍职工的安全进场教育工作及平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
总承包商每个月都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拟定安全活动主题,开展安全活动,月底对安全施工表现好的个人和分包商在安全大会上予以奖励。
总包级教育内容:
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的意义和必要性;
建筑施工的特点及其给劳动者安全带来的不利因素;
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
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知识教育(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3 条、114 条、115 条、187 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0 号);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有关内容;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办法;事故发生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事故急救措施等)。
分包级教育内容:
国家、部委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当地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标准;
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施工用化学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知识等。
班组级教育内容
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工程项目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个人从事工作的性质及必要的安全知识。
第8篇 教育训练委员会组织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教育训练,提高员工技术水准及工作技能,以应业务的实际需要及配合职业训练条例的实施特设公司教育训练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的任务如下:
1.综合制定本公司员工教育训练方针及课程计划。
2.综合审议本公司员工教育训练活动的实施情况,评价训练效果。
3.有关技术人员训练、技术生训练,建教合作训练的计划事项。
4.其他有关本公司教育训练活动事项。
第三条 本会设主任委员、委员6至10人,任期均为二年,由人事部签请总经理聘任。
第四条 本会置执行秘书一人,承主任委员之命,处理本会决议事项,由主任委员指派一人兼任,并置辅导员4至5人,协助本会议决事项的执行,由主任委员指派。
第五条 本会开会时,以主任委员为主席,必要时得由主任委员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六条 本会每年5月、11月各召开会议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本会委员、执行秘书、辅导员均为无给职。
第八条 本会议决事项经呈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教育科执行。
第九条 本规程经经营会议通过后,公布施行。
第9篇 门窗安装施工安全教育规程
1. 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具,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2. 悬空作业除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脚手板、吊篮、平台等设施,均须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堵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受拉门、窗攀登。
②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持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③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操作。
5.安装上层窗扇,不要向下乱扔东西,工作时注意脚要踩稳,不要向下看。
6.搬运门窗时应轻放,不得使用木料穿入框内吊运至操作位置。
7.门窗不得平放,应该竖立,其竖立坡度不大于20度,并不准人字形堆放。
8.不准脚踩窗扇芯子,或在窗扇芯子放置脚手板或悬吊重物。
第10篇 三级安全教育电力安全规程考试卷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1、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的有关部分,并 b 。a. 经有关部门批准 b. 经过考试合格 c. 取得相关证书
2、.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 )应合格、齐备。
a、安全器材 b、安全用具 c、劳动保护用品
答案:c
3、外单位参与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 a 。
a. 单独工作 b. 从事试验工作 c. 从事电气工作
4、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此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此规程者,应立即 a 。
a. 制止 b. 报告工作负责人 c. 进行思想教育
5、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 )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a、工作地点 b、工作岗位 c、环境
答案:b
6、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 b 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 b 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
a. 1500 180
b. 1200 180
c. 1200 120
7、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a、防范措施 b、风险程度 c、危害程度
答案:a
8、在高温酷暑期间室外工作时,必须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茶水、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对温度较高的作业场所必须 a 。
a. 增加通风设备 b. 设专人监护 c. 装设空调
9、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 )v及以上者;
a、220 b、250 c、1000
答案:c
10、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得超过 a 。
a. 20km/h b. 30km/h c. 40km/h
11、设备不停电时电压等级10kv的安全距离是( )m。
a、0.70 b、1.00 c、1.50
答案:a
12、下列对工作人员服装的要求说法不准确的是: c
a. 作业人员的穿戴和装扮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和可能卡住的部分;
b. 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着合体的工作服;
c. 工作服禁止使用化纤或棉的衣料制做,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
13、雷雨天气,需要巡视( )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a、带电 b、室内 c、室外
答案:c
14、下列对工作人员服装的要求说法不准确的是: a
a. 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橡胶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b. 所有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
c. 禁止穿戴围巾、长衣服、裙子、领带等易被卷入物品。
15、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正确配戴 b 。
a. 工作证 b. 安全帽 c. 工作帽
16、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和 b 。
a. 胶底鞋 b. 带钉子的鞋 c. 皮鞋
17、上爬梯必须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须抓牢,不准 a 。
a. 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
b. 背靠爬梯上下
c. 两手分别抓两个梯阶
18、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规定:送电合闸操作必须按照( )的顺序依次进行。
a、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断路器(开关)
b、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
c、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断路器(开关)
答案:c
19、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 a 。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a. 接地装置 b. 保护装置 c. 机械强度
20、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 a 。
a. 正压式呼吸器 b. 特殊防护服 c. 防火服
二、是非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使用吊篮工作时,应将安全带固定地挂在篮内的可靠处。(×)
2、拆除脚手架作业时,应在专人指挥下,分层、按顺序进行。(×)
3、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凡是电缆、电线有裸露的地方,应视为带电部位,不准触碰。(√)
5、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掘土石,防止坍塌事故。( √ )
6、在基坑、井坑、地槽边缘堆置土方时,且堆置土方的高度可以超过1.5m,但不准超过2 m。 ( × )
7、《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机部分)规定:禁止一切人员在基坑内休息,防止土方坍落伤人。 ( √ )
8、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 高栏杆和不低于200mm 高的护板。( × )
9、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 )
10、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 √ )
三、简答题(共40分0
1. 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5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安规》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服有何要求(15分)
(1) 工作服布不应该是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衣料制作;
(2) 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
(3) 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4) 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3、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10分)
工作票制度;
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根据你在工程施工现场的感受提出还存在哪些安全隐患或危险点,有何好的建议。(10分)
第11篇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1、岗位安全职责
1.1负责机械设备日常保养,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确保完好状态,并作好日常记录。
1.2 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接受过良好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熟悉点焊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
3.2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3仔细检查各机件、电气设备是否完好。
4、安全操作规程
4.1工作前必须清除油渍和污物,以免降低电极的使用期限,影响焊接质量。
4.2焊机通电后,应检查电气设备、操作机构、冷却系统、气路系统及机体外壳有无漏电。
4.3焊机起动前,首先接通控制线路的转换开关和焊接电流的小开关,安插好级数调节开关的闸刀位置,接通水源、气源、控制箱上各调节按钮,最后接通电源、即可进行工作。
4.4电极触头应保持光洁,必要时可用细锉刀或砂布修光。
4.5焊机的轴承铰链和气缸的活塞、衬环等应定期润滑。
4.6焊机工作时,气路系统,水冷却系统应畅通。气体必须保持干燥,不应含有水分。排水温度不应超过40℃,排水流量可根据季节调节。
4.7焊机在气温0℃以下停止工作时,必须用压缩空气吹除冷却系统的存水,以防管路冻裂或堵塞。
4.8上电极的工作行程通过调节气缸体下面的两个螺母来实现,调节完毕,必须拧紧。
4.9电极压力可以根据焊接规范的要求,通过旋转减压阀手柄来调节。
4.10避免引燃管和硒整流器毁坏,严禁在引燃电路中加大熔断器。
4.11当负载过分小而使引燃管内电弧不能发生时,严禁闭合控制箱的引燃电路,因为此时引燃电路不能被电弧分路,而使引燃电路在闭合期间有较大电流通过容易损坏引燃管及硒整流器。
4.12控制箱的电路装置较复杂,使用时应注意保护电路设施不受触碰而损坏。冬季气温低时,闸流管、引燃管不易引燃。室内温度不应低于15℃。
4.13焊机停止工作后,必须清除杂物和焊渣溅沫。
4.14焊机停止工作,应先切断电源、气源,最后关闭水源。
5、其他注意事项
5.1必须保持在干燥而且少尘的环境工作,切忌有腐蚀气体侵蚀。
5.2气源三连体油雾的润滑油面太低时,关掉空气供应,放尽内部气体。
5.3分水滤气器内的水面如超出最低面时,必须放出分水滤气器内所有的水。
5.4焊机长期停用,必须在不涂漆的活动部位涂上防锈油脂,以免零件生锈。
5.5控制箱如长期停用,为预防潮气浸入,每月应通电加热30分钟,如更换闸流管亦应预热30分钟。正常工作控制箱的预热不少于5分钟,否则容易产生逆弧或失控
第12篇 石工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内容
1、 加工石料前,应对所使用的工具进行检查,如大锤、手锤的锤柄及锤头连接等牢固情况。打锤不能站在扶锲的对面方向,扶锲应用铅丝栓扶或用夹具夹扶,不得用于手直接扶锲。钢锲和钢钎要经常盘头,以免在使用时毛刺飞崩伤人。
2、 放运大块石时,防止挤人,下边人员必须闪开后方可撬放操作,较大的块石多人撬放时,必须有专人喊号,动作一致,坡度较陡时,应栓紧安全绳。
3、 搬运块石时应先检查块石有无折裂现象,必要时要用锤打断后,再行搬运。搬运石料要拿稳放牢,绳索工具要牢固,两人抬运,应互相配合,动作一致,用车子或筐送,不要装得太满,防止滚落伤人。往坑槽运石料,应用溜槽或吊运,下方不准有人。
4、 垂直运输的吊笼、吊斗、小推车、绳索必须牢固。吊运不准超载,装料不得出斗。
5、 脚手架上堆入石料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在脚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锤,修整石块时要戴防护镜,不准两人对面操作。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上的石渣碎片清扫干净,严格执行“工完场清”制度。
6、 小车运料,两部车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平路行驶至少保持2m,下坡时最少要有10m间距。块石装车必须插紧,并不得过高,推车人的手不得入车槽。手推车向坑槽内倒料,下方不得有人,槽边应设挡掩,不准松手撒把。
7、 砌筑石块墙,不准站在墙上操作。砌高在1.2m以上时,应搭脚手架并设护栏。脚手架下不准有人操作和停留。砌石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砍石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和石墙上的碎石、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第13篇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规程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组织的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 小时,经总包安全环保部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
教育内容:
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第14篇 从业人员日常教育继续教育操作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 继续教育办法》(交运法【2022】106号)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驾驶员日常教育、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常态化,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一、宗旨规定本司驾驶员教育培训的基本事项和运作基准。
二、适用范围有关公司驾驶员的日常教育与继续教育方式、方法、内容,均需依本规程执行。
三、适用对象本规程所规定的教育培训活动,以本公司正式录用的驾驶员为对象。
四、教育培训的目的
(1)通过日常教育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综合素质。
(2)通日常教育和继续教育让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识和把握道路运输中事故因素及发生规律,正确理解和掌握有关安全制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和方法,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事故隐患,保证道路运输安全。
五、教育培训的基本方针
(1)分级制设置驾驶员日常教育与继续教育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人员,明确职责。
(2)日常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与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各项人事制度具有有机的联系,必须有体系、有计划实施。
(3)在进行教育培训时,要充分研讨教育培训的需求与方法,有计划地对教育培训进行评价、对教育培训进行跟踪反馈,以获得更好的教育培训效果;
(4)驾驶员必须积极接受公司以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能力。
(5)设置教育培训场所、配备培训教育器材,保证教育培训费用。
(6)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采取内部培训和自学教育培训为主要手段,这些手段与公司外部培训及聘请专业人士指导相结合进行。
六、教育培训的管理组织: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七、开展驾驶员日常教育和继续教育应按如下流程进行
(1)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地点、授课人、受培人员、培训内容。
(2)制作培训教案、收集整理相关资料、音像、图片、文字等相关资料报送上级主管领导审阅签字。
(3)组织实施。培训人员签到、管理人员签到、做好培训记录。
(4)考核评估。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试卷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对错误答题进行专人纠错。对培训的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和奖惩。
(5)建立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档案。内容包括培训记录、考核及奖惩情况。
八、在下列情况下实施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
(1)根据《规范》按年度培训计划每月分两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进行组织实施
(2)结合人、车、天气、道路状况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进行组织实施。
(3)驾驶员违法违章行为发生后。
(4)驾驶员营运线路调整、新增线路时。
九、外聘教育培训的实施有下列情况是时公司应外聘专职人员、专家等进行教育培训:
(1) 新的法律法规释义。
(2) 道路运输行业重大问题决策与分析。
(3) 新设新技术、新方法推广与应用。
(4) 优秀驾驶人交流。
(5) 其他需聘请专业人士授课的教育培训。
十、继续教育的实施下列情况时应开展驾驶员继续培训:
(1) 年度计划综合培训。
(2) 按《规范》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
(3) 国家相关规定、行业相关要求专题教育。
(4) 驾驶员违章违法以及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行为发生时。
(5) 季节针对性继续教育。
(6) 其他要求进行驾驶员继续教育的情况发生时。
第15篇 教育学校电教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网络安全措施
(1)学校网络中心属于通讯重地,非管理人员不得入内。
(2)网络管理人员要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建立设备运行日志和故障纪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通讯线路的畅通。
(3)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防火墙等必须设置密码,专人管理严格保密。除机房管理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许操作网络设备。
(4)做好网络安全防范工作,对网管中心的计算机设备要定期查毒和杀毒,并指导老师和各处室定期查杀病毒。
a、做好数据的备份,在系统遭到破坏时能够及时恢复系统和数据,减少损失。
b、机房管理人员要做好机房的防盗、放火、防水、防潮、防静电、防尘工作,保证机房有良好的工作环境。
c建立情况汇报制度,对于重大事故要及时向同级领导 和市教育中心汇报
2、学生机房
(1)计算机教室要装配调温、调湿设备,保持良好的室内温度(计算机运行时一般保持在20至25℃;非运行时保持14°至30℃)和湿度(运行时:相对湿度40~70%非冷凝)。
(2)计算机教室内不许饮食和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性物品、强腐蚀性物品、强氧化性物品、强磁场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染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带入计算机室。
(3)管理教师要做好计算机教室卫生、安全防范和财产保护工作,熟悉防火等有关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建立设备维修档案
(5)使用机房的老师要教育学生正确使用设备,保证学生上机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处理。
(6)离开教室以前要检查总电源、窗户、锁好门。
3、电教设备
(1)电教设备包括:专用教室、闭路电视系统、录像编辑系统及相关设备、录音机、投影机等
(2)做好设备的登记入帐制度,专人专管。
(3)坚持有关的管理和借用制度,教学设备一律不得挪作他用,不外借。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
(5)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6)电教室工作人员要各负其责,管理好各种设备,带电的情况下不得擅离职守
(7)各种设备使用完毕,要及时关闭电源。
(8)离开电教室要及时关好窗户,锁好大门,晚上锁好楼门。
(9)电教组全体人员都要学会使用灭火器材,每年检查一次消防设备,及时更新。
(10)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