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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防火防爆规程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1. 设立明确的禁烟区和火源管理: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确保火源得到有效控制。
2.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不会因故障产生火花或高温。
3. 储存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储存,避免相互接触引发化学反应。
4. 灭火设施: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5. 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和应急响应程序。
6. 员工培训:对员工进行防火防爆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标准
防火防爆规程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例如:
1. 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的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防火防爆要求。
2. gb/t 29328-201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提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化要求,包括防火防爆措施。
3. nfpa 704(美国国家消防安全协会标准):用于标识和处理危险化学品的国际标准。
是什么意思
防火防爆规程意味着企业必须建立一套系统化的管理制度,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安全标准,降低火灾和爆炸的风险。这意味着:
1. 制度化:将防火防爆措施融入日常操作流程,形成制度化管理。
2. 专业化: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3.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和更新防火防爆规程,以适应新的风险和挑战。
4. 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并执行防火防爆规定。
防火防爆规程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每个人都应承担起安全责任,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在实践中,可能遇到各种情况,如设备老化、新员工的培训不足等,但只有通过持续的努力和改进,才能有效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防火防爆规程范文
第1篇 防火防爆规程
1、根据我公司易燃、易爆物质在生产过程中大量存在的特点,为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2、禁火区禁止吸烟、动火,在禁火区域动火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并按动火证的规定,经安全部门批准后始得进行。
3、凡需在存过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动火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插堵盲板,可靠切断可燃物的来源;
(2)彻底清除内部可燃物和残渣;
(3)用水冲洗和蒸汽清扫,并消除死角;
(4)打开所有入孔、手孔及放散管;
(5)经取样分析,鉴定合格;
(6)动火周围的可燃物清除;
(7)准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灭火措施;
(8)办理动火手续,经安全部门批准。
4、加强火种管理,禁火区(包括席棚、木工、油漆间)禁止生炉取暖,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禁止放鞭炮、禁止熬炼,禁止使用喷灯。
5、在禁火区禁止用铁器敲打、撞击和用风镐开凿。
6、禁止任何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域和粗苯、甲醇等化工生产岗位。
7、为防止静电产生的火花,凡输送和贮存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贮槽等都应装设良好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其电阻应定期检查。
8、禁止用金属检尺和取样器;禁止用绝缘管件插入易燃液槽内进行移液体作业;禁止在装卸易燃液体过程中取样、检测,应在静止后才能进行。
9、高大建筑物、设备和塔罐等都要安设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每年定期检查测定。
10、焊接动火的电焊地线必须接在最近的动火设备上,禁止用其他设备、管道做接地回路;以防止跳火引起非动火设备燃烧爆炸。
11、在设备、容器内动火时,禁止把乙炔气、氧气泄露在设备、容器内、以防爆炸。熄灭的气焊割炬不得放在容器、管道内。
12、生产工艺设备、严禁超温超压进行操作,防止跑、冒、滴、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禁止用粗苯、汽油和其他易燃油洗衣服、洗手、刷地板。
14、严禁将氧气瓶放在易燃、易爆物附近,应距火源10米以外。夏日禁止放在阳光下曝晒。
15、油类及易燃物堆放场所,应保持整洁,并根据其性质不同分别存放。
16、灭火蒸汽、消火栓,各种灭火器材应经常处于压力状态,确保好使。现场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第2篇 焦化厂防火防爆电气设施要求规程
1 焦化厂主要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应遵守表3的规定。
2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修和安全管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及有关规程与规范的规定。
3 无法得到规定的防火防爆等级设备而采用代用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4 变电所和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场所及贴邻其建造,但供上述场所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室,采用防火墙隔开时,则可一面贴邻建造。已设在爆炸危险场所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室,也应用防火墙隔开。
5 架空电线严禁跨越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
6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不宜采用电缆沟配线;若需设电缆沟,则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或酸、碱等物质漏入电缆沟的措施,进入变、配电室的电缆沟入口处,应予填实密封。
7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设检修电源。
8 精苯车间应使用铜质导线和电缆。所有导线和电缆,五年内至少做一次绝缘试验,大修时,必须全部更新。
9 初馏分库房内禁止安装任何电气设备和导线,库房外布线也应穿管安装。
第3篇 油库防火防爆应急措施规程
1、储油罐火灾、爆炸事故应急行动预案
(1)报警:当发现储油罐区发生火灾,发现人立即启用油库报警器,油库值班电话和119火警电话报警,并说明通道环境情况,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求救。
(2)抢险:付油员、司泵员、计量员立即关闭阀门,切断相关部位电源,停止生产作业,当班警卫指挥拉油车辆及闲杂人员撤出油库,守好入库大门,应迅速组织人员使用小型灭火器材(干粉灭火器、灭火车、石棉毯)扑救初期火灾,并启动消防泵对邻近罐进行冷却。关闭罐区排洪沟阀门以防罐壁破裂,火源蔓延。油库领导及管理人员赶到现场后即为现场总指挥,总指挥应迅速向上一级报告,并控制火险,疏通道路,安排消防车辆进出路线,消防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扑救。
(3)撤离:中旗消防大队消防人员赶到后在场领导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避险、安全区域设大门口。
(5)求生路线沿消防跑道退至大门口。
(6)急救:将受伤人员撤离到现场安全区域,对受伤员作必要的救护工作,待医务人员赶到在作专业性急救。
具体分三种应急情况:
a.当班人员发现火情后要沉着、冷静立即启动库内报警器并拨119电话向中旗消防大队说明着火地点、位置、着火罐编号、品名、数量及着火严重程度。
b.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按分工职责,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扑救。
c.当火势无法控制时,灭火指挥应果断下令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d.逃生线路沿消费跑道退至大门口集合,组织有序、不得妨碍消防车辆的进出。
e.受伤人员油后勤保障组调配车辆运往旗医院120急救中心进行抢救。
f.中旗消防大队赶到火场后,双方负责人应迅速接洽,依据双方制定的第二套灭火预案,对着火部位进行扑救。
(2)两人在岗时:
a.发现火情后,一人立即启动库内报警器,并拨打119电话向中旗消防大队说明着火地点,位置、着火罐编号、品名、数量及着火严重程度,立即赶赴火场进行扑救,另一个人视着火情况关闭阀门,切断相关部位电源,使用小型灭火器材(干粉灭火器、灭火车、石棉毯)扑救初期火灾。
b.库内义务消防队到来,按照第一套方案进行扑救。
c.当火势无法控制时,灭火员、指挥应果断下令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d.逃生路线沿消防跑道退至大门口集合,组织有序,不妨碍消防车辆的进出。
e.受伤人员由后勤保障组调配车辆送往旗医院120急救中心进行抢救。
f.中旗消防大队赶到火场后,双方负责人应迅速接洽,依据双方制定的第二套灭火方案,对着火部位进行扑救。
(3)三人以上在岗时
a.发现火情后,值班人员立即启动库内报警系统,并拨打119电话向中旗消防大队说明着火地点,位置、着火罐编号、品名、数量及着火严重程度后,立即赶赴火场进行扑救。
b.值班人员视着火情况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相关部位电话。
c.管理人员视火势情况立即进行扑救,等库内义务消防队到来。
d.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迅速按分工职责赶赴现场进行灭火。
e.当火势无法控制时,灭火总指挥应果断下令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f.逃生路线沿消防跑道退至大门口集合,组织有序,不得妨碍消防车辆的进出。
g.受伤人员由后勤保障组调配车俩运往旗医院120急救中心进行抢救。
h.中旗消防大队赶到火场后,双方负责人应迅速接洽,依据双方制定的第二套灭火预案,对着火部位进行扑救。
2.油罐维修时的火灾事故应急行动预案
油罐维修时必须做好充分预防和应急措施准备,一旦突发;
(1)报警:当维修油罐或油罐附件发生火灾时,在场的安全员应立即启用报警器油库值班电话和119火警电话报警,说明火场地点,油罐编号,着火介质,现场水源,通道环境等情况,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求救。
(2)抢险:付油员、司泵员、计量员立即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相关部位电源,停止维修作业,当班警卫,指挥车辆闲杂人员撤出油库,守好入库大门、管理人员应迅速组织人员立即使用石棉毯、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启动消防泵,按照第一套作战方案展开扑救,隔离控制火源。
(3)撤离:消防人员赶到后由在场领导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避险:安全区设在库区大门口。
(5)求生:求生路线沿消防跑道退至大门口。
(6)急救:将受伤人员撤离到现场安全区域,对伤员作必要的救护工作,待医务人员赶到后再做专业性急救。
3.油泵房火灾事故应急行动预案
(1)报警:当维修油泵房或阀门等设备发生火灾时,在场的安全员应立即启用报警器和119火警电话报警,说明火场地点、着火介质等,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求救。
(2)抢险:司泵员、维修人员立即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相关部位电源,停止生产作业,油库管理人员应迅速组织人员立即使用石棉毯,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对火灾现场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隔离控制火源,义务消防队队员到火场后迅速按照第一套作战方案展开扑救。
(3)撤离:消防人员赶到后,由在场领导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避险:安全区设在大门口。
(5)求生:求生路线沿消防跑道退至大门口。
(6)急救:将受伤人员撤离到现场安全区域,对伤员作必要的救护工作,待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后再做专业性急救。
4.付油台火灾事故应急行动预案
(1)报警:当发油台提油罐车辆在罐装油品时突然发生火灾,一名付油员立即向营业室呼喊报警,另一名付油员应立即报警,当班警卫用油库报警电话119报警,说明火场地点,着火介质等。
(2)抢险:付油员、司泵员计量员立即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相关部位电源停止生产作业,油库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指挥提油车辆闲杂人员撤出油库,守好入库大门,应迅速组织人员立即使用石棉毯、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对火灾现场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隔离控制火源,库内义务消防人员赶到火场后迅速按照第一套作战方案展开扑救,油库管理人员为火场总指挥。
(3)撤离:中旗消防人员赶到后由在场领导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避险:安全区设在大门口。
(5)求生:求生路线沿消防跑道退至大门口。
(6)急救:将受伤人员撤离到现场安全区域,对伤员作必要的救护工作,待医务人员赶到后再做专业性急救。
5.油罐车冒油事故应急行动预案
(1)报警:当提油罐车在付油台罐装油品时,付油员立即关闭相关阀门停止作业向营业室呼喊或立即启动报警器,并向库领导汇报。
(2)抢险:油库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岗位人员用铜簸箕、棉纱等应急用具收地面溢油,用人力将油罐车推出付油台,停放在指定位置,待有关人员处理,严禁机动车辆、无关人员和着装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进入。库内义务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后按照第一套作战方案展开,准备灭火扑救工作。
第4篇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程
1一般要求
1.1 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随意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未经批准,不得占用。
1.2 企业所有员工必须进行消防教育培训,掌握防火防爆知识,并能够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1.3 加强明火管理,严格执行“动火用火管理规定”。
1.4 使用、搬运危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1.5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
1.6 空分装置压缩机吸入口附近地区严禁排放乙炔气等炔类有机物。
1.7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挥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物等。
1.8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1.9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物料保温。
1.10甲类生产区在有可燃气体容易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1.11 生产厂房、建、构筑物应符合地区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1.12 车间、厂房等应根据需要设置事故照明、事故通风泄压设施和备用安全电源。
1.1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电气设备设计安装防火防爆的要求。
1.14 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有良好的防静电装置,定期检查确保良好。单独用于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0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03欧姆。
1.15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1.16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现场禁止存放油布、油棉纱或其他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1.17禁止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进入油罐区,易燃物储罐、充氧站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1.18 生产、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火灾、焊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
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2.1建筑防火
2.1.1厂房的建筑,易燃物品的贮存,生产工艺装置的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及新、扩、改建工程,必须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2.1.2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生产车间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生产车间,宜采用不会发生火花的地面。
2.1.3散发气体或粉尘如遇水蒸汽和暖气设备的温度能引起自燃或爆炸时,应采用不循环的热风采暖。
2.1.4在有易燃及可燃气体的甲乙类生产设备区,其钢结构框架、大型设备支架、管廊支柱下部,宜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5小时的保护层加以保护。
2.2防爆泄压
2.2.2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2.2.3有爆炸危险的非敞开式甲、乙类厂房的泄压比、泄压措施,应符合(tj16—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证需要的换气次数。
2.2.4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2.2.5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2.2.7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安全方向。
2.2.8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2.2.9 设备或装置的易爆部位附近,应设置必要的防爆墙。2.2.10粉煤制备系统的机械设备应充氮防爆,所用封闭的粉煤贮仓应有防爆板。
2.2.11使用液氯在解冻时,严禁用火、开水、水蒸汽直接加热瓶嘴、瓶体。如果需要加热时,只能用40℃以下的温水或温湿布加热。
2.2.12液化气体、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3.控温控压
2.3.1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和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2.4防止氧含量超过
2.4.1氧和易燃易爆气体混合是发生着火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2.4.2原料气制备时禁止过氧操作,严防未经燃烧的空气(氧气)进入煤气系统。
2.4.3原料气净化、洗涤工艺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防系统内形成负压吸入空气,引起焊炸。
2.4.4系统和设备检修前、后,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彻底,分析氧气含量(19%-22%)合格后方可作业。
2.4.5在生产工艺过程中必须设置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等安全设施。
2.5防火措施
2.5.1 在工序之间、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2.5.2 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设计为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或者加上盲扳或拆掉一段管子。
2.5.3 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配置氮气或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2.6防静电、放电
2.6.1 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6.1.1 生产、贮存,运输和装卸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
2.6.1.2 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2.6.1.3 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他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设备及管道;
2.6.1.4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设置专门接地。
2.6.2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时,禁止取样或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半小时后进行。
2.6.3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2.6.4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2.6.5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设置人体静电导除的设施,如安装接地的门把手、接地扶栏、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2.6.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2.6.7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工作。
2.7贮运设施
2.7.1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2.7.2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储罐,应设置冷却降温等安全措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或气体回流冷凝等设施。
2.7.4 液氨贮罐上应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2.7.5 充装液氨和液氯前,必须按规定对钢瓶(或罐车)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2.7.6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应设置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
2.7.7 硝酸铵在生产、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严格按照《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2.8物料排故
2.8.1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2.8.2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容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2.8.3厂区内的下水主管、支管与各区段间应用水封井隔开,当两个水封井间的管线超过300米时,管线上应增设水封井。
2.8.4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2.8.5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露。
第5篇 防火防爆工作规程
1、根据我公司易燃、易爆物质在生产过程中大量存在的特点,为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2、禁火区禁止吸烟、动火,在禁火区域动火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并按动火证的规定,经安全部门批准后始得进行。
3、凡需在存过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动火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插堵盲板,可靠切断可燃物的来源;
(2)彻底清除内部可燃物和残渣;
(3)用水冲洗和蒸汽清扫,并消除死角;
(4)打开所有入孔、手孔及放散管;
(5)经取样分析,鉴定合格;
(6)动火周围的可燃物清除;
(7)准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灭火措施;
(8)办理动火手续,经安全部门批准。
4、加强火种管理,禁火区(包括席棚、木工、油漆间)禁止生炉取暖,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禁止放鞭炮、禁止熬炼,禁止使用喷灯。
5、在禁火区禁止用铁器敲打、撞击和用风镐开凿。
6、禁止任何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域和粗苯、甲醇等化工生产岗位。
7、为防止静电产生的火花,凡输送和贮存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贮槽等都应装设良好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其电阻应定期检查。
8、禁止用金属检尺和取样器;禁止用绝缘管件插入易燃液槽内进行移液体作业;禁止在装卸易燃液体过程中取样、检测,应在静止后才能进行。
9、高大建筑物、设备和塔罐等都要安设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每年定期检查测定。
10、焊接动火的电焊地线必须接在最近的动火设备上,禁止用其他设备、管道做接地回路;以防止跳火引起非动火设备燃烧爆炸。
11、在设备、容器内动火时,禁止把乙炔气、氧气泄露在设备、容器内、以防爆炸。熄灭的气焊割炬不得放在容器、管道内。
12、生产工艺设备、严禁超温超压进行操作,防止跑、冒、滴、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禁止用粗苯、汽油和其他易燃油洗衣服、洗手、刷地板。
14、严禁将氧气瓶放在易燃、易爆物附近,应距火源10米以外。夏日禁止放在阳光下曝晒。
15、油类及易燃物堆放场所,应保持整洁,并根据其性质不同分别存放。
16、灭火蒸汽、消火栓,各种灭火器材应经常处于压力状态,确保好使。现场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第6篇 煤磨系统防火防爆操作规程
煤磨系统防火防爆操作规程
(一)巡检、修理应做到
1、严格巡检 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在设备停止运转时,也必须坚持巡检。
1)煤及煤粉是否外漏外逸,有无煤粉堆积现象,车间内是否有明火。
2) 是否有因为轴承摩擦,螺旋输送机的叶片与壳体摩擦等原因而引起设备发热。
3) 检查润滑油量。
4) 防爆阀阀片是否破裂。
5)检查各溜槽是否堵塞。
6)检查co2防灭火系统压力、阀门、控制系统等是否完好。
2、巡检中的注意事项:认真清扫
1)注意不要使楼板、地面、设备上的煤粉再次飞扬。
2)不要用压缩空气清扫地面、设备(转子称除外)。
3)长时间停车后,设备内部的煤粉应全部清扫干净。
4)不要让带有油污的棉纱等混在煤或煤粉中。
3. 杜绝明火 煤制备区域内严禁烟火,不准在车间内吸烟;不准在车间内进行气割、气焊、电焊及使用产生火花的砂轮,必须使用上述工具时,应办理相关动火许可手续并彻底清扫周围的煤及煤粉,对实施焊割的设备或溜子等必须清扫内部、外部的煤及煤粉,同时对相邻的设备进行同样的清扫。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水源、隔燃物等,做好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要随时检查验证。
4.会正确使用co2防灭火系统。
5.长时间停机检修时(预计三天以上),要将煤粉仓所有的收尘管道阀门、气动闸板阀、压缩空气等全部关闭(尤其是气动闸板阀要插上销钉进行机械锁死),以保证煤粉仓与空气隔绝。
(二)中控操作应做到
1.严格控制温度
1) 磨机入口温度小于300℃。
2) 煤磨出口气体温度应经常保持在65~85℃,不超过90℃。
3) 煤粉仓内煤粉的温度控制在75℃以下当温度升高,超过80℃时就报警,向煤粉仓内喷入co2气体。
2.严禁操作
1) c1出口氧含量小于8%时,才能开磨。
2) 短期停车后开车时,应先启动排风机将煤磨、袋收尘器等设备及管道中可能产生的爆炸气体全部排出。
3) 把煤磨、袋收尘器及输送设备里的煤粉全部排出后才能停车。
4) 预计停车时间为三天以上时,煤粉仓中的煤粉要排空,停车十五天以上时,原煤仓中的原煤也要排空;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排空,在停车期间要时刻监视煤粉仓、原煤仓温度,发现异常升温立即联系采取措施并汇报。
5) 磨机停车前,应先将出磨温度降到60℃以下。
6) 原煤输送设备(定量给料机及锁风阀)紧急停车时,煤磨出口的气体温度不得超过90℃;当停车时间超过10分钟时,按正常情况下的停车操作顺序进行系统停车
第7篇 高层建筑施工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工单位各级领导要重视施工防火安全,要始终将防火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将防火工作列入高层建筑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五同时中交施工任务的同时要提防火要求,使防火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群众化。
2)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上到下建立多层次的防火管理网络,实行分工负责制,明确高层建筑工程施工防火的目标和任务,使高层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得到组织保证。
3)高层施工工地要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多单位施工的工程要以甲方为主,成立甲方、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等参加的联合治安防火办公室,协调工地防火管理。领导小组或联合办公室要坚持每月召开防火会议和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认真分析研究施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4)现场要成立义务消防队,每个班组都要有一名义务消防员为班组消防员,负责班组施工的防火。同时要根据工程建设面积、楼层的层数和防火重要程度,配专职防火专职消防员、专职动火监护员,对整个工程进行防火管理,检查督促、配置器材和巡逻监护。
5)高层建筑必须制定工地的《消防管理制度》《施工材料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建立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责任制,明确工程各个部位的动火等级,严格动火申请和审批手续、权限,强调电焊工等动火人员的防火责任制,对无证人员、仓库保管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或禁止吸烟。
6)对参加高层建筑施工的外包工队伍,要同每一支队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详细进行防火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针对木工操作场所,明确操作人员对木屑、刨花等做到做日清,涂装等易燃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准在更衣室等场所乱堆乱放,力求减少火险隐患。
7)高层建筑工程施工材料,有不少是从国外进口的,属于高分子合成的易燃物品,防火管理部门应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这些原材料的安全管理,要做到专人、专库、专管,施工前向施工班组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实行限额领料、余料回收等管理制度。
8)施工中要将易燃材料的施工区域划为禁火区域,安置醒目的警戒标志并加强专人巡回检查。施工完毕,负责施工的班组要对易燃的包装材料、装饰材料进行清理,要求做到随时做、随时清,现场不留任何火险隐患。
9)严格控制火源和执行动火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在焊割方面要做到以下几点。
①每项工程都要划分动火级别。一般的高层动火划分为二级、三级,在外墙、电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均应划分为二级动火,其余所有场所均为三级动火。
②按照动火级别进行动火申请和审批。二级动火应有施工管理人员在4天前提出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工地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动火期限一般为3天。复杂危险场所,审批人在审批前应到现场察看确无危险或措施落实才予批准,准许动火证要同时交焊割工、监护人。三级动火由焊割班组长在动火前3天提出申请,报防火管理人员批准,动火期限一般为7天。
③焊割工要持特殊工种操作证和动火证进行操作,并接受监护人的监护和配合。监护人要持动火证,在配有灭火器材的情况下进行监护,监护时要严格履行监护人的职责。
④复杂的、危险性大的场所焊割,工程技术人员要按照规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焊割工必须按照方案进行动火操作。
⑤焊割工动火操作要严格执行焊割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按照消防规定配置消防器材,重点部位器材配置分布要合理,有针对性,各种器材性能要良好、安全,通信联络工具要有效、齐全、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