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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5 查看人数:45

建筑规程

有哪些

建筑规程是指在建筑行业中,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符合环保、规划、消防等相关法规,而制定的一系列操作规范和指导原则。这些规程涵盖了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多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1. 建筑设计规程:规定了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空间布局、功能配置、节能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2. 施工规程:涉及施工组织、工艺流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3. 材料与设备规程:明确了建筑材料的选择、检验、使用和保养的标准。

4. 环保规程:规定了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措施,如废弃物处理、噪声控制等。

5. 消防规程:规定了建筑物的防火设计、消防设施配置及应急处置程序。

6. 安全规程:包括工地安全、高空作业、电气安全等各类安全操作规定。

7. 验收规程:规定了工程完工后的检查、测试和验收程序。

标准

建筑规程的标准主要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内的专业标准和技术指南。例如:

1. 国家标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建筑物的防火等级、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要求。

2. 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提供了施工安全检查的评估体系和评分标准。

3.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设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准则。

4. gb504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了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标准。

是什么意思

建筑规程的意义在于为建筑行业的参与者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引,确保工程的合规性、安全性和质量。它意味着:

1. 规范化操作:规程明确了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标准,避免了因个人理解差异导致的错误和风险。

2. 质量保证:通过严格执行规程,可以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性、耐用性和舒适性。

3. 法律责任:违反规程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规程的执行有助于企业和个人遵守法规,减少法律纠纷。

4. 效率提升:规程为工作流程设定了标准,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不必要的返工和浪费。

5. 行业发展:规程的更新和完善反映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管理理念的演变,推动了建筑行业的持续发展。

建筑规程是建筑行业的基石,是保证建筑品质和安全的重要保障。每一位从业者都应深入理解和严格遵守,以实现优质、高效、安全的建筑项目。

建筑规程范文

第1篇 河南某建筑公司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1) 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材料。支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以木垫。木垫要钉牢,并用横杆和剪刀撑拉牢。

(2) 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3) 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

(4) 支设4m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可搭设工作台,系安全带,不足4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5) 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梁底模上行走。

(6) 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硬砸或大面积整体剥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7) 锯木机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锯盘要有防护罩,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无人操作时要切断电源。

(8) 操作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过锯片。

(9) 进料时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

(10) 短窄料应用棍推,接料使用挂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材料,禁止上锯。

(11) 暴风、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模板、支撑。发现变形、下沉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12)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设施。

第2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起重工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第2条 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第3条 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4条 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第5条 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第6条 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第7条 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第8条 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9条 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措施。

第10条 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第11条 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第12条 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第二节 起 重 桅 杆

第13条 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第14条 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第15条 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第16条 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米。

第17条 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第18条 定点桅杆应设5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不得少于8根,禁止设多层缆风。

第19条 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第三节 结构吊装

第20条 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第21条 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第22条 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第23条 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第24条 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二只,松钩前应敲紧。

第25条 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第26条 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第27条 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第四节 设备吊装

第28条 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第29条 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第30条 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第31条 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

第3篇 建筑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建筑电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所有绝缘、检查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三、现场施工用高、低电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四、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五、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并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六、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七、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结合处,不得摸连拉接螺孔。

八、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电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九、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或升压方式运行。

十、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十一、现场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十二、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十三、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1/8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十四、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十五、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十六、紧线用的钢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设置临时拉线。

十七、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km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十八、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十九、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一)切断所有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二)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三)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四)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五)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二十、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械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二十一、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二十二、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二十三、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二十四、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相线及零线。

二十五、电缆严禁拖地和泡水,发现有破损或老化严重应及时更换。电缆横跨道路时应架空或加套管埋设。

教育人(签名):班组长(签名):

教育日期:年 月 日

接受教育人(签名):

第4篇 建筑工程安全资料分类整理规程

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的分类、整理

一、资料的分类

1、由于一个施工现场涉及到的安全分部繁多,因此安全资料的分类是资料管理的重要环节。按照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安全资料可按以下进行分类:

(1)安全管理分部

(2)文明施工分部

(3)脚手架分部

(4)基坑支护分部

(5)模板支护分部

(6)“三宝”“四口”防护分部

(7)施工用电分部

(8)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分部

(9)塔吊分部

(10)起重吊装分部

(11)施工机具分部

(12)其他资料

2、由于施工工艺的多样性,所以安全技术资料也可按子分部进行分类,如脚手架,一个施工现场可能出现多种类型的脚手架,如落地式外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由脚手架分部可设落地式外脚手架子分部、悬挑式脚手架子分部等。

3、根据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各分部(子分部)的安全资料可分二部分进行整理,一是保证项目部分,二是一般项目部分。

二、资料的整理第一项安全管理部分

1、保证项目部分

(1)企业、项目部安全责任制、经济承包合同、现场各主要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员上岗证、安全员任职文件、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情况等。

(2)单项工程安全管理目标、安全责任制分解措施及分解情况、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等。

(3)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性较强分项的单项施工方案等。

(4)安全交底制度、安全交底实施情况记录等。

(5)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记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整改情况等。

(6)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及三级教育卡片、新工人安全教育记录、工种变换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记录、施工管理人员培训记录、专职安全员年度培训记录及考核登记等。

2、一般项目部分

(1)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等。

(2)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

(3)工伤事故报告程序、工伤事故档案、工伤事故处理记录等。

(4)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情况记录等。

第二项文明施工分部

1、保证项目部分

(1)施工现场围档设置平面图、断面图、材料使用说明等。

(2)门卫制度、施工现场人员工作卡佩戴规定、施工现场大门及门头设置示意图等。

(3)施工现场道路及排水沟设置示意图及做法详图、防止泥浆、污水外流措施、防止下水道堵塞措施、场地绿化措施及示意图等。

(4)建筑材料堆放示意图、材料挂牌分类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保洁制度、区域卫生包干制度等。

(5)现场临时住宅搭设计划及措施、施工现场功能区域划分示意图、宿舍保暖措施、宿舍防暑及防蚊虫叮咬措施、宿舍卫生管理制度等。

(6)现场消防管网及消防设施设置示意图、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及手续、施工现场动火监护制度及监护记录、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等。

2、一般项目

(1)治安保卫制度、治安保卫责任制分解措施、工地治安综合管理记录等。

(2)施工现场标牌设置示意图及设置制度等。

(3)施工现场厕所卫生管理制度及厨房卫生管理制度、厕所、厨房卫生责任制、生活垃圾处理规定等。

(4)卫生防病宣传教育记录、急救措施、急救器材和药品设置一览表、保健急救人员一览表及上岗证等。

(5)防粉尘、防噪音措施、夜间施工管理规定、施工不扰民措施第三项脚手架分部1、保证项目部分(以落地式外脚手架子分部为例)

(1)施工方案、脚手架设计计算书等。

(2)脚手架立杆基础设置示意图、脚手架基础排水措施及示意图等。

(3)脚手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示意图等。

(4)脚手架剪刀撑设置示意图等。

(5)脚手板设置与防护栏杆设置示意图等。

(6)脚手架施工技术交底、脚手架分段验收合格证等。

2、一般项目

(1)小横杆设置示意图等。

(2)杆件搭接示意图等。

(3)架体内封闭措施及封闭设置示意图等。

(4)脚手架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

(5)架体内上下通道设置措施及设置方案等。

(6)卸料平台搭设方案、卸料平台设计计算书、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示意图、卸料平台限载规定等。

3、施工方案和计算书要经过审批且施工方案要对现场施工要有指导性。

4、脚手架材料合格证要与施工现场用的实际材料相符,且材料质量要符合规范要求。

5、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于杆件搭接情况等,如用文字不能表示的则可用图示。

6、脚手架验收要有量化的验收内容。

第四项基坑支护分部

1、保证项目

(1)基础施工支护方案、专项支护设计等。

(2)临边防护措施等。

(3)坑槽开挖边坡设置措施等。

(4)基坑排不措施、防止临近建筑物沉降措施等。

(5)坑边荷载堆置规定等。

2、一般项目

(1)基坑上下通道设置措施等。

(2)施工机械进场验收记录、挖土机作业人员上岗证、挖土机操作程序等。

(3)基坑变形监测制度、毗邻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等。

(4)基坑上下垂直作业隔离措施、深基坑照明设置措施等。

3、施工方案要有针对性,要能指导施工;施工方案要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用于施工。

4、对基坑支护进行变形监测时,要定人、定仪器,测量数据要准确。

第五项模板分部

1、保证项目部分

(1)模板工程施工方案等。

(2)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设

计计算书等。

(3)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合格证、立柱设置示意图等。

(4)模板上堆料管理规定等。

(5)模板存放防倾措施及模板存放管理规定等。

(6)模板拆除方案、模板拆除监护管理规定等。

2、一般项目部分

(1)模板拆除申请及审批报告、模板工程验收手续、模板工程技术交底等。

(2)模板拆除前砼强度报告等。

(3)混凝土运输道路搭设措施等。

(4)作业面孔洞及临边防护措施、垂直作业上下隔离措施等。

3、施工方案要有针对性,要能指导施工;施工方案要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用于施工。

4、模板工程验收手续要有量化的内容。

第六项“三宝”“四口”防护分部

1、安全帽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安全帽佩戴标准及安全佩戴管理规定等。

2、建筑物外侧封闭措施、安全网材料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安全网准用证等。

3、安全带使用规定、安全带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

4、洞口、临边防护措施、防护棚搭设措施、搭设材料合格证等。

5、对于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设施,要图示安装和使用方法。

第七项施工用电分部

1、保证项目部分

(1)外电防护措施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设置措施等。

(3)配电箱、开关箱设置措施等。

(4)现场照明设施设置措施等。

2、一般项目

(1)配电线路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线路架设措施等。

(2)电器设置措施、各种用电设备、开关等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

(3)变配电装置设置措施等。

(4)施工用电方案、地极阻值摇测记录、电工巡视维修记录等。

3、施工方案要有针对性,要能指导施工;施工方案要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用于施工。

4、各种电器设备不仅要有合格证,且各种设备的各项参数要与规范要求相适应。

第八项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分部1、保证项目部分(以物料提升机子分部为例)

(1)架体设计计算书、架体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准用证等。

(2)限位保险装置设置措施及限位保险装置合格证等。

(3)缆风绳设置措施、缆风绳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架体与建筑物连接措施等。

(4)钢筋绳报废管理规定、钢筋绳保养管理规定、钢筋绳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

(5)楼层卸料平台搭设措施、卸料平台两侧防护措施等。

(6)吊篮安全管理规定、吊篮定型化、工具化措施等。

(7)提升机安全验收合格证等。

2、一般项目

(1)架体安装、拆除施工方案、架体基础设置方案、架体外侧防护措施等。

(2)卷扬机安装方案等。

(3)联络信号设备管理制度、信号联络责任制等。

(4)卷扬机操作棚搭设措施等。

(5)架体避雷设置方案等。

3、施工方案要有针对性,要能指导施工;施工方案要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用于施工。

第九项塔吊分部

1、保证项目部分

(1)塔吊限位设备设置方案、塔吊安装方案、塔吊安装队伍资格证、塔吊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等。

(2)司机上岗证及塔吊信号联络方案等。

2、一般项目部分

(1)塔吊路基与轨道施工方案、高塔基础施工方案等。

(2)塔吊电气施工方案等。

(3)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等。

(4)安装验收合格证等。

3、施工方案要有针对性,要能指导施工;施工方案要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用于施工。

第十项起重吊装分部

1、保证项目部分

(1)起重吊装作业方案等。

(2)起重机机械进场验收手续、起重机准用证、起重机安装验收合格证、起重扒杆设计计算书等。

(3)钢筋绳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地锚方案等。

(4)起重吊点设置方案等。

(5)司机、指挥上岗证、高处作业信号传递方案等。

2、一般项目部分

(1)起重机地面铺垫措施等。

(2)起重机限载作业规定、试吊管理规定等。

(3)结构吊装防附措施等。

(4)吊装作业平台搭设方案等。

(5)大型构件堆放稳定措施等。

(6)起重吊装警戒实施方案等。

(7)起重工、电焊工安全操作上岗证等。

3、作业方案及设计计算书要经有关方案审批,且施工方案要有针对性,要能指导施工。

第十一项施工机具1、施工机械进场验收手续、施工机械定期检测方案、施工机械安装验收合格证、特殊机械准用证、施工机械电气安装方案、施工机械合格证等。

第十二项其它资料1、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安全生产相关通知、安全会议记录、安全监督手续及安全施工许可证等。

三、安全管理资料整理注意事项

1、安全资料的整理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编制的施工方案等要有针对性,要与工程实体相符。

2、安全资料的签证一定要真实,不得由他人代签。

第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电梯)

1. 一 般 规 定

1. 1电梯司机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 2司机身体条件遵守本规程30.1.2条的规定。

1. 3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构造、保养、维修知识,按规定及时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规定的报表。

1. 4施工电梯周围5m以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坑、槽。电梯地面进料口应搭设防护棚。

1. 5梯笼维修时,若拆下零部件后,梯笼的重量低于配重时,必须将梯笼锁在导轨架上。

1. 6严禁利用施工电梯的井架、横竖支撑牵拉缆绳、标语和其他与电梯无关的物品。

1. 7同一现场施工的塔式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应距施工电梯5m以上,并应有可靠的防撞措施。

1. 8施工电梯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 安 全 操 作

2. 1施工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空载及满载运行,梯笼升离地面1m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然后继续上行楼层平台,检查安全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确认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2. 2梯笼乘人、载物时必须使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作业。

2. 3电梯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应操纵按钮,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机。

2. 4施工电梯启动前必须先鸣笛示警,夜间操作应有足够照明。

2. 5双笼电梯当一只梯笼在进行笼外保养或检修时,另一只梯笼不得运行。

2. 6电梯运行中,司机不准做有妨碍电梯运行的动作,不得离开操作岗位,应随时观察电梯各部音响、温度、气味和外来障碍物等现象,发现反常应及时停机检查处理,故障未排除严禁运行。

2. 7施工电梯停止运行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电梯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2) 作业后,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和梯门。

(3) 班后按规定进行清扫、保养,并作好当班记录。

2. 8凡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运行:

(1) 天气恶劣:大雨、大风(六级以上)、大雾、导轨结冰等。

(2) 灯光不明、信号不清。

(3) 机械发生故障未排除。

(4) 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报废标准。

3. 安装与拆除

3. 1安装前,应按要求做好基础、电源、光源、工具和电梯进场道路及堆放场地的准备工作。

3. 2清点和检查施工电梯的内外梯笼、配重、钢丝绳、井架、横竖支撑、过桥、围栏等应齐全完好,不附合应更换或修理。

3. 3检查电梯井架与建筑物连接处的预埋件的强度,必须符合规定。

3. 4在梯笼下面作业时,必须用枕木支撑牢固。

3. 5安装、拆卸必须专人统一指挥,作业区上方及地面10m范围内设禁区并设专人监护。

3. 6电梯在重新安装以前(转移施工现场)必须认真检修和调试限速器。若使用期满1年,应重新检修、调试。

3. 7在梯笼顶部进行安装、拆卸和检修作业时,必须使用可移动电扭。

3. 8在安装拆卸时,严禁超过架设载荷量(即无配重时的载荷量)的规定。

3. 9用起重机安装、拆卸井架时,组装井架不得超过四节。

3.10安装吊杆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梯笼。

3. 11拆卸井架时,必须先吊好井架,再松下螺栓梯笼上部,导向轮必须降到应拆下井架之下。

3. 12横竖支撑的安装与拆卸,必须随井架高度同步进行。

3. 13安装时,底笼与建筑物的距离;附着支撑的间隔,前后支撑的间隔;井架悬挑高度;齿轮、齿条的间隙均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3. 14雨天、雾天及五级风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安装与拆卸。

3. 15安装拆卸和维修的人员在井架上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安全带,不得以投掷方法传递工具和器件,紧固和松开螺栓时,严禁双手操作,应一手扳扳手,一手握住井架杆件。

第6篇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程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 安全管理目标

1)总体目标:杜绝重大伤亡及火灾、机械事故,年轻伤频率控制在1.2‰以下,争创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2)认真分析本工程安全重点和难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防护和安全保证措施,搞好安全预控。

3)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2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1)安全管理体系

由我单位工程部组织制定安全创优计划和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创优申报和检查联系工作,组织对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总结、评比、表彰,并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积极完成地方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工作。

2)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各专业专(兼)职安全员为组员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消防领导小组,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我单位工程部的领导监督下,项目形成安全管理的纵横网络。详见《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图》。

图 0 1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图

3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职责

1)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指定的相适宜的法律法规,编制、下达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计划。

2)负责安全文明工地的推荐、申报、评选工作,协调、指导各项目搞好安全文明工地的迎检工作,参与各项目安全文明工地的检查。

3)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监督项目整改。

4)督促、收集、分析项目每周安全汇报资料,帮助项目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每月将我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我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

5)负责审定项目编制的安全方案及消防预案,定期检查项目安全、消防及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运行情况。

6)协助人事部搞好新进岗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及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开展多种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执法活动,做到警钟长鸣,搞好安全生产。

7)协助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检查及善后处理工作,拟定事故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8)协助我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搞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

9)项目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10)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11)项目总工程师负责主持整个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及拆卸、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

12)项目副经理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计划和组织落实。

13)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分管的施工现场,对所属各专业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责任。

14)项目各专业工长是其工作区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工作区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4 安全管理程序

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来开展,主要分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

4.1 安全巡视

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内各责任人,在项目安全主管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安全巡视工作。各责任人对各自区域内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工作点要严加检查,对施工人员作好安全提示,对出现的安全违犯行为随时查处、上报。

4.2 安全报告

安全管理机构内各责任人,按规定填写每天的安全报告报项目安全总监,对当天的安全隐患巡视结果提出统计报表,对当天的生产活动提出分析因素,提出防范措施。在现场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专职安全员编写每月安全报告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安全总监和上级安全部门。如果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申报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4.3 安全分析会

会同业主方或其指定的代表召开每月的安全分析会,或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形式召开安全分析会,对当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分析,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完工时间,对以后的安全工作提出预防措施,对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意见,对其他承包商的安全工作提出配合要求,对下月的安全工作提出新的指导意见。

5 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我单位、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学习制度: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4)安全检查制: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5)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广州市劳动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我单位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7)安全隐患停工制: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我单位,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9)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长驻现场,并每周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另外,进场后积极与业主、监理共同协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第7篇 建筑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1、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面要稳固,照明具必须加网罩。

2、使用切断机应检查机械周围有无障碍物,等机械试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小于15cm。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

3、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必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直接用手送料。

4、使用调直机时,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体,谨防机械震动落入机体,钢筋装入压滚要与滚筒保持一定距离,机械运转时不得调整滚筒,钢筋调直到未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动伤人,严禁戴手套操作。

5、对焊杉应放在干燥的地方,平稳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焊接前,应根据钢筋直径大小调整电压,发现焊头漏电应立好更换,方可使用。

6、操作对焊机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并备有灭火器具,对焊机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严禁在不通水的情况下工作。

7、操作机械严格按各机械性能操作。检修机械时严禁开机,严禁带电检修,要定期对各种机械检查、维修。按机械说明书的规定,定期加油和清理,确保机械性能良好正常运行,做到工完场地清。

8、露天的作业机械要设防护罩,工作完毕后要盖好,预防其它事故发生。

9、机械设备操作前,应认真检查三相电压是否相等,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杂声。工作完毕(或下班)机械应清理干净,切断电源,盖好防护罩。清理场地,工件堆放整齐。

第8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机械维修工

第一节 机 械 修 理

第1条 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第2条 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第3条 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第4条 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主向上不准有人。

第5条 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条 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者要卡死。

第7条 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第8条 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第9条 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第10条 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第11条 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抻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第12条 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第二节 化学热处理

第13条 使用盐溶炉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工具、夹具、工件等入炉必须预热焙干,严禁有水分的物质进入炉内,炉口要加盖。

2. 加盐时必须预热焙干,少量逐步加入。

3. 盐炉内溶盐不得超过容积的3/4,体积较大的工件入炉时应切断电源,防止工件与电极相碰。

4. 翻修或长期停用的盐炉,必须烘干后,才能使用。

5. 盐炉要经常保持通风装置良好,不准把头伸进排气罩内。

6. 溶解硝盐(kno3,nano3)加热温度不准超过550℃,以免引起爆炸和燃烧。硝盐着火必须用干砂覆盖,禁止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7. 硝盐不准与有机物及其他盐类混装。

8. 严禁人体直接接触氰化物和氰化处理过的零件,凡氰化处理所用工夹具及零件等须用硫酸亚铁进行除毒。

第14条 操作电炉时,开关炉门和装卸工件必须切断电源,发现漏电应停止使用。禁止将湿工件送入炉内加热,炉内的氧化铁要经常清理,以防炉丝短路。

第15条 油炉必须有密封盖,当油炉着火时应立即紧闭炉盖。

第16条 淬火油槽应放在离炉1~2米处,要有盖子,工作完毕后应将盖子盖好,淬火油温一般不超过80℃(等温淬火除外)。

第17条 氮化和气体渗碳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认真检查氮化炉和气体渗碳炉及管道等处的密封,严禁漏气。

2. 严防氮化时氨分解的氢自燃,要将炉内废气妥善引出,如发现氮化包内压力突然增高,立即切断电源,将氮化包吊出,尽量加大氨压及流量,把包内危险气体排出。

3. 气体渗碳过程中应将炉内可燃气体引出。

4. 氮化包在处理6~8次后应进行退氮一次,氮化包和渗碳包应经常检查外部氮化及漏气情况。

第18条 工作场所禁止喝水饮食。剧毒品要有专人负责领用保管和处理。

第三节 高频热处理

第19条 高频炉运行前必须进行预送。送入高压前必须将移用器调至零点,输入电压不许超过1.35万伏。

第20条 加热前要调整偶合线圈,阳极电流、槽路电流不得超过规范的要求。

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油漆工

1.各种油漆材料(汽油、漆料、稀料)应单独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库房应通风良好。易挥发的汽油、稀料应装入密闭容器中,严禁在库内吸烟和使用任何明火。

2.油漆涂料的配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调制油漆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调制有害油漆涂料时,应戴好防毒口罩、护目镜,穿好与之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完毕应冲洗干净。

(2) 工作完毕,各种油漆涂料的溶剂桶(箱)要加盖封严。

(3) 操作人员应进行体检,患有眼病、皮肤病、气管炎、结核病者不宜从事此项作业。

2.使用人字梯应遵守以下规定:

(1) 高度2m以下作业(超过2m按规定搭设脚手架)使用的人字梯应四脚落地,摆放平稳,梯脚应设防滑橡皮垫和保险拉链。

(2) 人字梯上搭铺脚手板,脚手板两端搭接长度不得少于20cm。脚手板中间不得同时两人操作,梯子挪动时,作业人员必须下来,严禁站在梯子上踩高跷式挪动。人字梯顶部铰轴不准站人、不准铺设脚手板。

(3) 人字梯应经常检查,发现开裂、腐朽、榫头松动、缺挡等不得使用。

4.使用喷灯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使用喷灯前应首先检查开关及零部件是否完好,喷嘴要畅通。

(2) 喷灯加油不得超过容量的4/5。

(3) 每次打气不能过足。点火应选择在空旷处,喷嘴不得对人。气筒部分出现故障。应先熄灭喷灯,再行修理。

5.外墙、外窗、外楼梯等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牢靠处。油漆窗户时,严禁站在或骑在窗栏上操作,刷封沿板或水落管时,应利用脚手架或专用操作平台架上进行。

6.刷坡度大于25°的铁皮层面时,应设置活动跳板、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7.刷耐酸、耐腐蚀的过氧乙烯涂料时,应戴防毒口罩。打磨砂纸时必须戴口罩。

8.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喷涂时严禁对着喷嘴察看。

9.空气压缩机压力表和安全阀必须灵敏有效。高压气管各种接头应牢固,修理料斗气管时应关闭气门,试喷时不准对人。

10.喷涂人员作业时,如头痛、恶心、心闷和心悸等,应停止作业,到户外通风处换气。

第10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防水工

第1条 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第2条 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第3条 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第4条 熬制沥青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米;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厘米,锅与锅之距离应大于2米;火口与锅边,应有高70厘米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于5米。

第5条 熬油前,应清除锅内杂质和积水。

第6条 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入。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第7条 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于砂,湿麻袋灭火。

第8条 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二分之一,温度不得超过80℃,并严禁烟火。

第9条 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肩挑或用手推车,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10条 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米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第11条 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第1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气焊工)

1. 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2. 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炬带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3. 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4. 作业中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得折弯胶管断气;若乙炔管着火,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止火。

5. 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正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在10m以上的距离。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

6. 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7. 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8. 冬天露天作业时,如减压阀软管和流量计冻结,应使用热水(热水袋)、蒸气或暖气设备化冻,严禁用火烘烤。

9. 使用氧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2) 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 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4) 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5) 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6) 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7) 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8) 氧气阀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9) 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m。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0) 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的压强。

(11) 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12) 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13) 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4) 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

10. 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现场乙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5瓶以上时应放在储存间。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并应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道,避免阳光直射。

(2) 储存乙炔瓶时,乙炔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间储存。

(3) 储存间必须设专人管理,应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

(4) 应使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装卸乙炔瓶的动作应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5) 汽车运输乙炔瓶时,乙炔瓶应妥善固定。气瓶宜横向放置,头向一方。直立放置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6) 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7) 乙炔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0℃。

(8) 乙炔瓶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应可靠,不得漏气。

(9) 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98kpa的压强。

(10)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11. 使用液化石油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液化石油气瓶必须放置在室内通风良好处,室内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 气瓶冬季加温时,可使用40℃以下温水,严禁火烤或用沸水加温。

(3) 气瓶在运输、存储时必须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搬运时不得碰撞。

(4) 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

(5) 瓶阀管子不得漏气,丝堵、角阀丝扣不得锈蚀。

(6) 气瓶不得充满液体,应留出10%~15%的气化空间。

(7) 胶管和衬垫材料应采用耐油性材料。

(8) 使用时应先点火,后开气,使用后关闭全部阀门。

12. 使用减压器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同气体的减压器严禁混用。

(2) 减压器出口接头与胶管应扎紧。

(3) 安装减压器前,应略开氧气阀门,吹除污物。

(4) 减压器冻结时应采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烤。

(5) 安装减压器前应进行检查,减压器不得沾有油脂。

(6) 打开氧气阀门时,必须慢慢开启,不得用力过猛。

(7) 减压器发生自流现象或漏气时,必须迅速关闭氧气瓶气阀,卸下减压器进行修理。

13. 使用焊矩和割炬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使用焊矩和割矩前必须检查射吸情况,射吸不正常时,必须修理,正常后方可使用。

(2) 焊炬和割炬点火前,应检查连接处和各气阀的严密性,连接处和气阀不得漏气;焊嘴、割嘴不得漏气、堵塞。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焊炬、割炬气体通路和气阀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修好后再使用。

(3) 严禁在氧气阀门和乙炔阀门同时开启时用手或其他物体堵住焊嘴或割嘴。

(4) 焊嘴或割嘴不得过分受热,温度过高时,应放入水中冷却。

(5) 焊炬、割炬的气体通路均不得沾有油脂。

14. 橡胶软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橡胶软管必须能承受气体压力;各种气体的软管不得混用。

(2) 胶管的长度不得小于5m,以10~15m为宜,氧气软管接头必须扎紧。

(3) 使用中,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不得沾有油脂,不得触及灼热金属或尖刃物体。

第12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普通工

第1条 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第2条 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或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第3条 吊运土方,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4条 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第5条 使用蛙式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夯打电源线。在坡地或松土处打夯,不得背着牵引打夯机。停止使用应拉闸断电,始准搬运。

第6条 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撑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第7条 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一码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砖和半砖应分开传送。

第8条 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层侧砖。

第9条 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绑牢。开车厢板应站在侧面。

第13篇 建筑工桩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1.1 桩基工程施工现场及各类机电设备的使用、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及生产、生活用电应遵守本规程的其他有关规定。

1.2 进场施工前必须根据建设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及附近的高、低压输电线路、地下管线、通讯电缆及周围构筑物等分布情况的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在山谷、河岸或水上施工,应搜集了解地质地形、历年山洪和最高水位、最大风力、雷雨季节及年雷暴日数等气象和水文资料,并制定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1.3 自制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保证使用安全的防护装置以及保证制作质量的技术措施、使用前对机械设备进行鉴定和验收的技术标准、使用说明书及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并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批准。

1.4 桩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电缆敷设,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专项安全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本规程施工用电的有关规定,对经常需要移动的电缆线路,应敷设在不易被车辆碾轧、人踩及管材、工件碰撞的地方,且不得置于泥土和水中。电工每周至少必须停电检查一次电缆外层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电缆通过临时道路时,应用钢管做护套,挖沟埋地敷设并设置牢固、明显的方位标志。

1.5 每台机械设备用电必须设置专用的开关柜或开关箱,柜(箱)内必须安装过流、过载、短路及漏电保护等电器装置。机械设备和开关柜设置的保护接零或接地、开关柜(箱)的防雨、防潮措施及柜(箱)内开关电器装置、开关柜(箱)的安装等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1.6 夜间施工应有安全和足够的照明,手持式行灯应使用安全电压。在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需要及时撒离作业点时,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装置。照明灯具的选择、安装、使用等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1.7 使用自备发电机组,应有专人管理,并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1.8 各型钻机应由熟练钻工操作,主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所有孔口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

1.9 设备运转时,严禁任何人触摸或跨越转动、传动部位和钢丝绳。严禁钻盘上站人。

1.10 升降钻具(或冲抓作业)时,孔口作业人员应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之外。

1.11 升降钻具前,必须检查升降机制动装置和离合器及操作把工作状况是否正常,检查提引器防脱钩锁是否牢靠。

1.12 升降作业时,不得用手直接清洗钻具。在钻具悬吊情况下,不得检查和更换钻头翼片。

1.13 用转盘扭卸钻杆时,垫叉应有安全钩,禁止使用快速档。

遇扭卸不动情况应改用人力大锤敲打振动,禁止使用机械或液压系统强行扭卸。

1.14 放倒卸下钻具时,禁止人员在钻具倒下范围内站立或通过,同时不得碰撞孔口附近的电缆、电线。向下拖拉卸下钻具时,只能用手托住钻杆向外拉,禁止将钻杆放在肩上拖拉。

1.15 塔上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钻架平台上禁止放置材料和工具。

1.16 处理孔内事故应遵守下列规定:

l 应先了解分析孔内情况,包括下入孔内钻杆,工具的联接牢固程度等情况。同时,必须对现场有关设备、工具等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2 严禁超负荷强力起拔事故钻具。

3 反钻具时,应使用钢丝绳反管器,使用链钳反管时应有反管安全措施,在反弹范围内不得站人。不得使用管钳反管。

4 顶、反钻具时,除直接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撤至安全地带。

5 严禁操作人员进入孔内。

1.17 作业现场进行电、气焊作业,应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1.18 作业中,当停机时问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检修时不得悬吊桩锤。

1.19 需要爆破作业配合时,应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1.20 工地内的危险区域应用围栏、盖板等设置牢固可靠的防护,并设置警告标志牌,夜问应设红灯示警。

1.21 钻机施工必备的泥浆池(水池)、沉淀池、循环槽等的布设,应遵守“需要、方便、环保、文明”的原则。

1.22 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风暴警报时,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缆风绳,或将桩立柱放倒地面上。立柱长度在27m 及以上时,应提前放倒。

1.23 作业后,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垫实,并切断动力电源。

2 设备安装、拆卸与迁移

2.1 各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应严格按照其出厂说明书及编制的专项安装、拆除方案进行。

2.2 机械设备在迁移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及道路、桥梁的承载能力。通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档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承载能力不够的桥梁,必须事先制定加固措施。

2.3 机械设备必须安装在平整、坚实的场地上,遇松软的场地必须先夯实,并加垫基台木和木板。在台架上作业的钻机,钻机底盘与台架必须可靠连接。

2.4 机械设备必须安装稳固、周正水平。回转钻机的回转中心、冲击(冲抓)钻机钻架天车滑轮槽缘的铅垂线应对准桩孔位置,偏差不得大于设计允许值(10~15mm)。

2.5 必须在机械设备的传动部分(明齿轮、万向轮、皮带和加压轮)的外部安装牢固的防护栏杆或防护罩,加压轮用的钢丝绳必须加防护套。

2.6 铺设在台架(平台)上的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当采用钢板铺设时,钢板板面应有防滑措施。

2.7 塔架的梯子、工作台及其防护栏杆必须安装牢固、可靠,防护栏杆净高度应不低于1.2m。滑轮与天车轮必须使用铸钢件,天车轮要有天车挡板。必须装上钢丝绳提升限位器和防止钢丝绳跳槽的安全挡板。

2.8 塔架不得安装在架空输电线路的下方,塔架竖起(安装)或放倒(拆卸)时,其外侧边缘与架空输电线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操作距离,并符合本规程第2.0.16 条和第4.0.17 条的规定。

2.9 安装、拆卸和迁移塔架时,必须服从机(班)长或技术人员的统一指挥,严禁作业人员上下抛掷工具和物件,严禁塔上塔下同时作业,.严禁在塔上或高处位置存放拆装工具和物件。在整体竖起或放倒塔架时,施工人员应离开塔架倒俯范围。

2.10 设备在现场内迁移时,作业人员应先检查并清除途中的障碍物,必须设专人照看电缆,防止轧损。无关人员应撤至安全地带。

2.11 采用轨道、滚筒方式移动平台时,作业人员应先检查轨道、滑轮、滚筒、钢丝绳、支腿油缸等安全情况,移动时应力求平稳、匀速,防止倾倒。

2.12 车装钻机移位时,要放倒桅杆,拆除电缆、胶管,钻车到位后,立即用三角木楔紧车轮,并保证支腿坐落在基台木上。

2.13 用汽车装运机械设备时,要将物件放稳绑牢,装卸应由有经验的人指挥。禁止超荷装载。人力装卸车时所用跳板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并设有防滑隔挡,架放坡度不得大于20o ,落地一端要有防滑动措施。

2.14 冲击钻、冲抓锥的三角架或人字架的安装高度不得低于7.5m,两腿间角度不小于750,底腿要固定,装好平拉手,安全系数不小于5,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6。

3 桩位放样

3.1 测量人员在测量前应了解作业区域有无未及时回填的桩孔。测量、立尺时不得倒退行走。

3.2 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测量时,标尺定点立尺、收尺时应注意保持与四周及上空的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本规程第

2.0.16 条的规定。

3.3 测量钉桩时不得对面使锤,并应注意周围作业人员的安全。钢钎和其它工具不得随意抛掷。

3.4 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工作及停留。

4 埋设护筒

4.1 开挖护筒,除应遵守本节的规定外,尚应遵守本规程第13.2的有关规定。

4.2 裸孔开挖时,挖掘深度一般不超过2m,否则必须采取护筒跟进或浇注混凝土护壁围壁等措施。

4.3 挖掘深度超过2m 时,应在孔边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第三章的有关要求。

4.4 孔内有人挖掘作业,孔口必须有人监护。如孔内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将作业人员提升到地面,并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处理。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作业。

4.5 在腐植土较厚地层挖孔时,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测有毒有害气体。如孔内散发出异味,应立即暂停作业撤至地面,并报告施工负责人,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4.6 孔内挖掘遇有大石块需要吊运清出时,在装好石块后,孔内人员必须上到地面后,才能吊运石块。

4.7 孔内需要抽水,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到地面后再进行,水泵必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4.8 在易塌的砂层宜采用双层护筒方法施工,在外层护筒内挖砂土,使护筒跟进,挖到预定深度,再安设正式护筒。

4.9 停止作业时,孔口应用盖板盖严并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牌。

5 打混凝土预制桩

5.1 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

5.2 起吊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应平稳,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绳。

5.3 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准在桩下通过。

5.4 吊桩与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5.5 插桩时,手脚严禁伸入桩与龙门之间。

5.6 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校正桩时,用力不宜过猛。

5.7 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8 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5.9 熬制胶泥要穿好防护用品,工作棚应通风良好,注意防火;容器不准用锡焊,防止熔穿漏泄;胶泥浇注后,上节桩应缓慢放下,防止胶泥飞溅。

5.10 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5.11 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5.12 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6 钻进成孔

6.1 操作泵吸反循环回转钻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l 作业前检查钻机传动部位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紧固所有螺栓,将地面管线与孔内钻具可靠连接,做到不漏不堵。

2 开动钻机前,应先启动砂石泵,等形成正常反循环后才能开动钻机慢速回转下放钻头入孔,待钻头正常工作后逐渐加大转速,调整钻压。

3 钻机主操作手应精力集中,随时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和指示仪表量值显示,感知孔内反映信息,及时调整技术参数。

4 加接钻杆时,应先停钻并将钻具提升离孔底lm 左右,让冲洗液循环l~2min,然后停泵加接钻杆,并拧紧上牢。防止螺栓、螺母或工具等掉入孔内。

5 钻进成孔过程中若孔内出现塌孔、涌沙等异常情况,应将钻具提升离开孔底控制泵量,在保持冲洗液循环的同时向孔内输送性能符合要求的泥浆。

6 起钻操作要轻稳,防止钻头拖刮孔壁,并向孔内补入适量冲洗液。

6.2 操作正循环回转钻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检查冲洗液循环系统是否齐全可靠,并根据钻进地层性质调配比重粘度适宜的冲洗液(泥浆),其它检查应遵守本节第18.6.1 条第一款的规定。

2 应严格遵守正循环钻进启动程序,即:①下钻具入孔内,使钻头距孔底渣面50~80mm;②开动泥浆泵,让冲洗液循环2-3min;③启动钻机,并遵循先轻压慢转,逐渐增加转速、增大钻压。

3 正常钻进时,应随时掌握升降机、钢丝绳的松紧度,减少钻杆和水龙头晃动。

4 钻进过程中若遇易塌地层,应适当加大泥浆的比重和粘度。

6.3 潜水电钻成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潜水电钻的启动、钻速的控制等应符合本节第18.6.2 条第二款的规定。电钻上应加焊吊环,栓上钢丝绳通至孔口吊住。电钻必须安设过载保护装置,其跳闸电流为80~100a。

2 升降电钻或钻进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收放电缆和进浆胶管,钻进中送放要及时,应勤放少放;提升钻具时,卷扬机操作手与收放线人员要配合好,防止提快收慢。

6.4 冲抓锥成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先收紧内套钢丝绳将锥提起,检查锥的中心位置是否与护筒中心一致。检查锥架、底腿是否牢固。检查卷扬机和自动挂脱部件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2 对卷扬机的操作要平稳,要控制好放绳量,发现钢丝绳摆动厉害时,要停止作业查明原因。

3 应根据冲抓岩土的松散度选择合适的冲程:冲抓松散层宜选小冲程(0.5~1.0m):冲抓砂卵石层宜选中等冲程(1-2m);当砂卵石较密实时可加大冲程(2~3m)。

6.5 冲击钻成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l 施钻前的检查应遵守本节第18.6.4 条第一款的规定。

2 冲击钻进时应控制好钢丝绳放松量,即要防止放得过多,也要防止放得过少,放绳要适量。若用卷扬机施工应有有效措施控制冲程。冲击钻头下到孔底后要及时收绳提起钻头。

3 在基岩中冲击钻进时,宜采用高冲程(2.5-3.5m)。其它岩性层中的冲程量参见本节第18.6.4 条第三款。

4 每次捞渣后,应及时向孔内补充泥浆或粘土,保持孔内水位高于地下水位1.5-2m。

5 作业时,孔口附近禁止站人。

6.6 螺旋钻成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l 开钻前应纵横调平钻机,安装导向套。

2 开孔时,应缓慢回转,保持钻杆垂直。

3 钻进时,应保持钻具工作平稳,随时清理孔口积土。发生卡钻、夹钻时,不得强行钻进或提升,应缓慢回转,上下活动。

6.7 沉管桩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l 检查桩尖埋设位置是否与设计桩位相符合,钢管套入桩尖后应保持两者轴线一致。

2 给钢管施加的锤击(或振动)力应均匀,让施加力落于钢管中心,严禁打偏锤。

3 成孔过程要随时注意桩管沉入情况,控制好收放钢丝绳的长度。向上拔管时,要垂直向上边振动边拔。遇到卡管时,不得强行蛮拉。

4 采用二次“复打”方式时,应清除钢管外的泥沙,前后两次沉管的轴向应重合。

5 用振动沉管法成孔时,开机前操作人员必须发出信号,振动锤下禁止站人,用收紧钢丝绳加压时,应随桩管沉入随时调整钢丝绳,防止抬起机架。

6 在打沉管桩时,孔口和桩架附近不得有人站立可停留。

7 停止作业时,应将桩管底部放到地面垫木上,不得悬吊在桩架上。

8 在桩管打到预定深度后,应将桩锤提升到4m 以上锁住后,才可检查桩管、浇注混凝土。

7 人工挖孔

7.1 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工具、配件以及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和正确使用。

7.2 人工挖孔作业施工用电应符合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桩孔内作业如需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孔内电缆必须固定并有防破损、防潮的措施。

7.3 夜问禁止人工挖孔作业。

7.4 多孔施工应间隔开挖,相邻的桩孔不能同时进行挖孔作业。

7.5 孔口操作平台应自成体系,防止在护壁下沉时被拉垮。

7.6 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作业时不得吸烟,不得穿化纤衣裤,不得在孔内使用明火。同一人在孔内连续作业时问不得超过2h。

7.7 班前和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是否牢固、灵活;支腿是否牢固稳定;起重钢丝绳及其与挂钩的联接、挂钩的安全卡环、防坠保护装置等是否牢固可靠;提桶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7.8 必须遵守逐节施工的原则,即必须做到挖一节土,做一节混凝土护壁。孔内开挖作业必须待护壁稳定后再挖下一节。

7.9 桩孔扩底(适宜于粘土层,硬实砂土层)应采用间隔削土法,留一部分土做支撑,待浇灌混凝土前再挖支撑土。淤泥层、松散沙层(含流沙层)不宜人工扩底。

7.10 正在施工的桩孔,每天班前应将积水抽干,并用鼓风机向孔内送风至少5min,经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人作业。当孔深超过lom时,地面应配备向孔内送风的专用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孔底凿岩时尚应加大送风量。

7.11 孔内有人作业,孔口应有专人监护。发现护壁变形、涌水、流沙以及有异味气体等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将孔内作业人员撤至地面,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处理,在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7.12 开挖复杂的土层结构时,每挖0.5~1.0m 应用手钻或不小于φ16 钢筋对孔底做品字形探查,检查孔底面以下是否有洞穴、涌沙等,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7.13 作业人员上下孔井,应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吊笼或爬梯,使用吊笼时其起重机械各种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不得用人工拉绳子运送作业人员和脚踩护壁凸缘上下桩孔。桩孔内壁应设置尼龙保险绳,并随挖孔深度增加放长至作业面,作为救急之备用。

7.14 桩孔内作业需要的工具应放在提桶内递送,长柄工具应将重的一头放在提桶底部,上端用绳捆绑在起重绳上。禁止向孔内抛掷,禁止工具与土方混装提升。

7.15 当桩孔挖至5m 以下时,应在孔底面3m 左右的护壁凸缘上设置半圆形的防护罩,防护罩可用钢(木)板做成,当装运挖出土方的提桶上下时,孔内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并站在防护罩下。由桩孔内往上提升大石块时,孔内不得有人,孔内作业人员在装载好物件后,必须先上到地面上后才可提升。

7.16 孔底凿岩时应采用湿式作业法,并必须加大送风量。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凿岩工具用电必须符合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

7.17 排除孔内积水应使用潜水泵,不得用内燃机放在孔内作为排水动力,排水过程孔内不得有人。排水作业结束,必须在切断潜水泵电源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孔内。

7.18 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走,桩孔周边2m 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或挖出的土方。

7.19 机动车辆需在作业现场内通行,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对其行驶路线进行专项规划。机动车辆在作业现场内行驶时,其行驶路线近旁的桩孔内不得有人作业。

7.20 孔口地面应设置好排水系统,以防积水向孔内回灌。如孔口附近出现泥泞现象必须及时清理。

7.21 孔内停止作业时,必须盖好孔口或设置不低于1.2m 的防护栏杆将孔口封闭围住,并应设立醒目的警示牌,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7.22 挖孔成型后,必须在当天验收并立即下置护筒或灌注混凝土,以防塌孔。

8 混凝土灌注

8.1 运移钢筋笼的通道上不得有任何障碍物。多人合运钢筋笼必须保持起杠落杠抬运动作协调,使用的绳、杠要安全可靠。

8.2 吊装钢筋笼时,吊钩与钢笼的联接要安全可靠。

8.3 起吊钢筋笼入孔前,应先检查清理孔口附近的杂物、工具等物件,起吊过程中钢筋笼不得碰、挂电缆和其它物件、设备。在钢筋笼倒俯范围内禁止站人。

8.4 向孔内下置钢筋笼时,必须吊直扶正,孔口作业人员要站在干净、清洁、无泥泞的地面上作业,下笼动作要缓慢平稳。下笼遇阻时,应查清钢筋笼受阻原因,禁止作业人员在钢筋笼上踩踏加压或盲目采用其它加压方式强行下压钢筋笼。也不得回程提起钢筋笼盲目地向下冲、砸、礅。

8.5 采用人力搬运灌浆管时,应该用木质杠子(长度1.2m 以上)插入2/3 用手托着抬运。禁止使用金属杆(管)插入管内作业抬运工具,禁止放在肩上抬运。

8.6 下置灌浆管前,应先将孔口周围的防护地板铀好,仔细检查灌浆管的接头丝扣是否完好并清洁上油。

8.7 起吊灌浆管时,禁止扶管人员用手托触管口底端扶送,升降机操作要平稳,防止管子甩荡伤人。

8.8 下置导管途中遇阻时,要判明受阻原因,要防止导管偶受钢筋笼箍筋阻挡出现突然下沉而伤人。提起管子转动时,禁止反向转动。

8.9 向储料斗内倒入的混凝士重量不得超过储料斗横梁及起吊绳索u 型环、设备等允许的负荷量。

8.10 储料斗被吊起运行时,其下方严禁站人,作业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扶持料斗,只能用拉绳稳定料斗。

8.11 灌浆过程中,升降机、吊车操作人员必须与孔口塔上人员紧密配合,应按孔口作业人员指令进行操作,操作动作要稳当、准确。

8.12 升降和上下抖动导管时,任何人员不得站在漏斗下方,严禁作业人员站在漏斗上面观察混凝土下泄情况。

8.13 在测定沉渣厚度和灌注高度时,孔口应停止其它作业。

8.14 灌注完毕后,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 对低于现场地面标高的桩孔孔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应加盖并设防护栏杆和警告标志;

2 料斗应放回地面。需要拉到塔架上停放的,挂料斗的升降机一定要刹紧,并用绳子捆牢。

第14篇 建筑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木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木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机械说明书认真使用和维护保养,严禁违章操作。

2、每班使用机械前应严格检查各机械设备是完好,周围有无障碍物,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按规定加润滑油,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操作。

3、带锯、园盘锯工作前,应认真检查锯片、锯条有无裂纹,安装锯片、锯条时应牢固,试车时立面严禁有人。

4、锯、割、刨前应认真检查木料上下有无铁钉和杂物。

5、机械运转时,严禁用手直接触及或去拿边、角、料头等。

6、平刨木板,必须用压板或推棍,严禁用手直接推进。

7、发现机械有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严禁带病操作。

8、木工工作场地应保持清洁,作业区内严禁火种。

9、工作完毕后(或下班)机床应插拭干净,清理场地,切断电源,工件堆放整齐。

二、外场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上班前应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是否穿戴整齐。

2、木工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谨防翘头板、地面作业谨防朝天钉。

3、架设模板和脚手,要保证模板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有可靠的承受所浇捣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中所产生的荷载。

4、对高空、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和拆除,事先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5、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的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进行,严禁猛撬、猛拉、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下班时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及木块等。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集中堆放。

6、高空作业,严禁抛扔木块及其他物件,谨防砸伤人和损坏物件。

第15篇 建筑工程临时用电安全专业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临时用电安全专业管理

1临时用电按部颁规范的要求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立必要内业档案资料,对现场的线路及设施定期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2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电缆,不采用塑胶软线,不能沿地面明露敷设,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采用可靠防护措施。变压器,配电箱均搭设防护棚及设置围档。

3施工现场内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完好可靠,其选型,定位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标明用途。

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使施工现场内所有机械均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险。

4独立的配电系统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各种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符合规定,塔吊等高大设施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5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完好,电源线不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接线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设专人负责。

6施工现场所用的220v电源照明,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灯体与手柄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准使用塑胶线。

7电焊机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做接零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小于5m,二次线长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焊接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防潮、防雨、防砸。

建筑规程15篇

有哪些建筑规程是指在建筑行业中,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符合环保、规划、消防等相关法规,而制定的一系列操作规范和指导原则。这些规程涵盖了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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