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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容器检修规程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容器状态检查:包括外观检查、内部结构检查和密封性测试。
2. 设备维护:涉及清洁、润滑、紧固件调整和防腐处理。
3. 故障诊断与修复:识别潜在问题,进行必要的修理或更换部件。
4. 安全评估:确保容器符合安全标准,无潜在危险。
5. 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每次检修的过程和结果,以便跟踪设备状态。
标准
1. 检修标准:依据行业规定和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手册,确保所有工作符合规范。
2. 安全标准: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定,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防止意外发生。
3. 质量标准:所有修复和维护工作必须达到设备原始性能水平,确保其可靠性和耐用性。
4. 时间标准:定期进行预防性检修,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
是什么意思
容器检修规程是指对用于存储或运输各种物质的容器进行系统性的检查、维护和修复的一系列操作流程。这些规程旨在确保容器的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并降低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风险。规程中的各项标准是衡量检修工作是否到位的关键指标,它们规定了检查的频率、方法、安全措施和质量要求。执行这些规程时,应严格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确保检修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任何一个步骤的疏漏都可能影响到整个系统的稳定运行。因此,每一位参与检修的人员都需具备专业技能,严格遵守规程,以保证容器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容器检修规程范文
第1篇 进容器检修和检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认真细心,并做好安全保护措施。
2.通知中控,将其进口设备的控制电源下掉,办好停电手续,挂好标志牌。
3.进容器前,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系好安全带,准备好照明灯。
4.打开密封门进入前,确认内部氧气浓度是否满足呼吸需要。
5.进入时要保证两人以上,外面要有人监护,照明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电压。
6.维修和检查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
7.检修完成后,做好内部检查工作,确保系统无堵塞现象。
8.做好容器密封工作。
第2篇 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检修安全规程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机械企业对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安全卫生技术协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锦西化工机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世奇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安全卫生技术协会化工机械行业分会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机械企业检修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排空置换要求、加热蒸煮及气体检测标准、检修作业安全要求、液压试验要求及气密性试验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检修、检验的化工机械企业。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取得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和经资格鉴定考核合格。
本标准所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充装液化石油气的铁路罐车、罐式汽车和罐式集装箱。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应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3.排空置换要求
3.1用户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到企业进行检修,必须进行排污处理,将罐体内介质排空,并用氮气、水或水蒸气置换,卸除安全阀。未进行排污处理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进入生产厂区。排空置换的操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3.1.1 先将罐内的液化石油气液相按卸车的操作程序卸入其它储罐(包括回收罐)。
3.1.2 卸车后由于气相不能全部排尽,罐内存有一定压力,卸下导管后应把罐体行至安全地带。
3.1.3 在罐体的气相闸门处接上导管和临时火炬,把罐体内的气相通过临时火炬放散烧掉。临时火炬应设在罐体上风向或侧风向安全距离以外。
3.1.4 点火炬放散时,当罐内的压力降低到接近常压,从罐体的液相管通过导管注入自来水,直至水从火炬流出把火炬熄灭为止。
3.1.5 火炬熄灭后,拆下注水导管,把储罐内的水放出。
3.1.6 火炬熄灭后从气相管接上氮气或蒸汽管进行吹扫,以便把罐内残存的液化气和罐壁上的硫化物吹扫干净。充进的氮气或蒸汽从液相管排出(蒸汽吹扫前应先把温度计拆下)。
3.1.7 在排空、置换完成后,需将排污阀拆除,人工清除罐内氧化皮和液化石油气中不易气化的部分残余物质。入罐前,应执行本标准4.3条要求。
4.加热蒸煮及气体检测标准
4.1 已进行排污处理的罐体,应由检修单位办理入厂手续,并经安技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入厂。入厂后应由检修单位专人负责全面检查,制订检修安全技术方案。
4.2 罐体经全面检查后,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加热蒸煮置换。蒸煮时间应在4小时以上,温度达70―80度,并用水清洗干净。
4.3 置换后的罐体,卸下人孔盖板,在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罐内气体采样分析,并达到下列要求:氧含量18%―22%;液化石油气含量<0.5%。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分析时,被测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5.检修作业安全要求
5.1 气体分析合格后应按hg23012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罐内。
5.2 在罐内未经清洗置换和清理残渣以前严禁使用空气进行吹扫和置换,以免空气与硫化亚铁的氧化连续进行,热量急剧增大,温度迅速上升造成自燃。
5.3 罐内清理出的残渣应立即运至生产区域外安全地区深埋或烧掉,不得在生产区域内堆放。
5.4 在作业中,不准一人单独操作,在罐内清除杂物、检查、焊接、铲修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5.5 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6 作业人员离开罐体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不准留在罐内。
5.7 罐内照明,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伏的低压防爆灯。如需动火,应按hg23011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8 检修作业应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第五章的有关规定。
5.9 参加罐体检修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液压试验要求
6.1为了准确测定罐内的试验压力,试验要用经过检验合格的不少于2只、量程为试验压力1.5―2倍、精度等级不低于1.5级的压力表。压力表刻度盘上应划有红线,指出规定(最高)试验压力。
6.2 住罐体内注水时,罐体上部阀门应打开,使罐内的气体不断排出,保证罐体充满水,试验的水温不低于5℃。
6.3 试压时罐体外表面应保持干燥,罐体壁温与液体温度接近时才能缓慢升压至设计压力。确认无泄漏后继续升至规定的试验压力,保压30分钟,然后降至试验压力的80%,保压30分钟进行检查,超过30分钟即为合格。
6.4 试压时,禁止带压紧固螺栓。罐内压力超过工作压力后,试验人员不准靠近罐体,以免破裂伤人。
7.气密性试验要求
7.1 气密性试验应在液压试验合格后进行。
7.2 气密性试验应采用洁净干燥的空气、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气体温度不低于5℃。
7.3 罐体的气密性试验应将安全附件装配齐全。
7.4 罐体检修完毕,应作抽真空或充氮置换处理,严禁直接充装。真空度应不低于650mmhg(86.7kpa),或罐内氧含量不大于3%。
第3篇 管道、容器检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①压力管道、容器、地下维护室和沟道内的检修工作,应办理工作票。工作人员应熟悉系统的连接方式及各阀门和配件的用途和检修方法。
②在许可检修前,运行值班人员应做好一切必要的切换工作,放去相关管道、容器内部的气、水、油或瓦斯,保证检修的容器管道、容器、工作区域与其他部分安全隔断。各有关阀门应上锁,并“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对动力操作的阀门应隔断动力源,并挂安全标示牌。
③开始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确认需检修的管道、容器、工作区域确已可靠地与运行中的设备隔断,没有汽、水、油或瓦斯流入的可能。
④管道检修工作前,检修管段的疏水门应打开,以防止阀门不严密时泄漏的水或蒸汽积聚在检修的管道内。如果检修的管段上没有法兰盘而需要用气割或电焊等方法进行检修时,应开启该管段上的疏水门;必要时,还应小心地慢慢松开疏水门上的法兰,证实内部确无压力或存水后,方可进行气割或焊接工作。
⑤检修工作完毕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应会同运行值班人员检查工作确已完结,加装的堵板已经拆除,管道已恢复常态,工作场所已经清理完毕,所有检修人员已经离开,然后才可取下警告牌和锁链。拆除堵板时,必须先把堵板的另一侧积存的汽、水放尽。
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任何检修工作。对于运行中的管道,可允许带压力紧阀门盘根和在管道上打卡子予以消除轻微的泄漏,但应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取得值班长同意,并由相关负责人指定熟练的人员,在工作负责人的指导和监护下进行。在工作中还要特别注意操作方法的正确性(如螺丝不要紧得过度,紧度要均匀,注意操作位置,防止汽、水烫伤等)
⑦安装管道法兰和阀门的螺丝时,应用撬棒校正螺丝孔,不准用手指伸入螺丝孔内触摸,以防轧伤手指。
⑧在瓦斯管道上进行检修工作(如更换衬垫、阀门、焊接支管等),应将检修的一段管道与运行中的瓦斯管道可靠地隔断(关闭阀门并加堵板),然后用惰性气体或蒸汽通入管道进行吹洗,将残留的瓦斯安全排出,通风后用小动物和仪器(试验)测试,证明管道内无瓦斯且含氧量合格后,方可开始工作。
⑨在可能有瓦斯的地方进行检修工作前,应遵守下列各项:
a.应戴防毒面具,并尽可能在上风位置上工作;
b.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担任监护工作;
.在管道内部或不易救护的地方工作,应使用安全带,且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监护人的手中,监护人随时与管道内部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d.应使用铜制的工具,以避免引起火花(必须使用钢制的工具时,应涂上黄油),禁止穿有铁钉的鞋;
e工作人员感到不适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休息;
f应准备氧气、氨水、脱脂棉等急救药品。
⑩禁止用捻缝和打卡子的方法消除瓦斯管道的不严密处。
⑩禁止一切火源接近运行中的瓦斯管道。可用仪器或肥皂水检查瓦斯管道是否泄漏,禁止用火焰检查。瓦斯管道内部的凝结水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熔化,禁止用火烤。
检修后的瓦斯管道,应进行瓦斯泄漏试验,经检验合格后,才可恢复管道的使用。
检修油管道时,除应遵守有关规定外还应特别做好防火措施。
⑩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2)地下管道
①地下管道的检修,应遵守“一般安全注意事项”的规定。
②在地下维护室内对设备进行操作、巡视、维护或检修工作,不得少于2人。
③开闭地下维护室的人孔盖,应使用适当的工具,不准用手直接开闭。
④打开地下维护室的人孔进行工作时,应在打开人孔周围设置遮栏,夜间还应在遮栏上悬挂红灯。在人孔盖下面应装有上下用的脚蹬(间距30~40cm)或固定的铁梯。
⑤进入有水的地下维护室及沟道内进行操作或检修,工作人员应穿橡胶靴。
⑥在地下维护室和沟道内工作时,应用12~36v的行灯。在有有害、易燃气体的地下维护室和沟道内工作时,应使用携带式的防爆电灯或矿工用的蓄电池灯。
⑦地下维护室及沟道内需保持清洁,出入口不准堆积任何物品。
⑧在地下维护室和沟道内使用汽油机或柴油机时,应把汽油机或柴油机的排气管接到外面,并有良好通风,否则不准使用。
⑨进入有有害气体或温度高的地下维护室之前,应至少打开维护室的2个人孔,并在每个人孔上面放置通风筒或导风板,其中1个正对来风方向,另1个正对去风方向,以加强通风。
⑩在地下维护室内进行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室内有无有害、易燃气体。检查的方法是可用仪器测量,也可使用绳子吊下专用的矿灯或小动物做试验,但禁止用燃烧着的火柴或火绳等投入地下维护室内来检查,以防止发生爆炸。在有有害、易燃气体的维护室内不准吸烟。
①有关人员应掌握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的场所,并在图表资料上注明。
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或沟道内进行工作的人员,除应戴防毒面具外,还应使用安全带且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上面监护人手中。如果监护人必须进入维护室作救护,应先戴上防毒面具和系上安全带,并应另有其他人员在上面作监护。预防一氧化碳、硫化氢及煤气中毒,应戴上有氧气囊的防毒面具。
1在有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内工作,工作人员应轮班倒换工作。地下维护室和沟道内的温度超过50℃时,不准进入工作;
在40~50℃温度内工作,也应适当地轮换工作和休息。
(3)容器内的工作(受限空间内)
①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应办理工作票手续。作业时应加强通风,但禁止向内部输送氧气。
采用气体充压对箱、罐等容器、设备找漏时,应使用压缩空气。压缩空气经可靠的减压控制阀门控制,在安全措施规定的压力下方可进行充压。对装用过易燃介质的在用容器,充压前必须进行彻底清洗和转换。禁止使用各类气体的气瓶进行充压找漏。
②在盛过易燃物品的容器内部或外部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
③若容器或槽箱内存在着有害气体或存在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残留物质,应先进行通风,把有害气体或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物质清除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工作人员应轮换工作和休息。
④凡在容器、槽箱内进行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性质,事先学习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如使用电气工具的注意事项,气体中毒、窒息急救法等),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人,其中1人在外面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则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2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⑤在容器、槽箱内工作,如需站在梯子上工作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且其绳子的一端拴在外面牢固的地方。
⑥在容器内衬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时,应打开人孔门及管道阀门,并进行强力通风。工作场所应备有泡沫灭火器和干沙等消防工具,禁止明火。对这项工作有过敏的人员不准参加。
⑦在关闭容器、槽箱的人孔门以前,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没有人员和工具、材料等遗留在内后,才可关闭。
第4篇 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检修安全规程hab002―2001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机械企业对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安全卫生技术协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锦西化工机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世奇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安全卫生技术协会化工机械行业分会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机械企业检修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排空置换要求、加热蒸煮及气体检测标准、检修作业安全要求、液压试验要求及气密性试验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检修、检验的化工机械企业。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取得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和经资格鉴定考核合格。
本标准所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充装液化石油气的铁路罐车、罐式汽车和罐式集装箱。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应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3.排空置换要求
3.1 用户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到企业进行检修,必须进行排污处理,将罐体内介质排空,并用氮气、水或水蒸气置换,卸除安全阀。未进行排污处理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进入生产厂区。排空置换的操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3.1.1 先将罐内的液化石油气液相按卸车的操作程序卸入其它储罐(包括回收罐)。
3.1.2 卸车后由于气相不能全部排尽,罐内存有一定压力,卸下导管后应把罐体行至安全地带。
3.1.3 在罐体的气相闸门处接上导管和临时火炬,把罐体内的气相通过临时火炬放散烧掉。临时火炬应设在罐体上风向或侧风向安全距离以外。
3.1.4 点火炬放散时,当罐内的压力降低到接近常压,从罐体的液相管通过导管注入自来水,直至水从火炬流出把火炬熄灭为止。
3.1.5 火炬熄灭后,拆下注水导管,把储罐内的水放出。
3.1.6 火炬熄灭后从气相管接上氮气或蒸汽管进行吹扫,以便把罐内残存的液化气和罐壁上的硫化物吹扫干净。充进的氮气或蒸汽从液相管排出(蒸汽吹扫前应先把温度计拆下)。
3.1.7 在排空、置换完成后,需将排污阀拆除,人工清除罐内氧化皮和液化石油气中不易气化的部分残余物质。入罐前,应执行本标准4.3条要求。
4.加热蒸煮及气体检测标准
4.1 已进行排污处理的罐体,应由检修单位办理入厂手续,并经安技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入厂。入厂后应由检修单位专人负责全面检查,制订检修安全技术方案。
4.2 罐体经全面检查后,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加热蒸煮置换。蒸煮时间应在4小时以上,温度达70―80度,并用水清洗干净。
4.3 置换后的罐体,卸下人孔盖板,在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罐内气体采样分析,并达到下列要求:
氧含量18%―22%;
液化石油气含量<0.5%。
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分析时,被测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