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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卡轨车规程涵盖了设备的安装、操作、维护、安全规定等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设备验收:确保卡轨车在投入运行前通过质量检验,符合设计和制造标准。
2. 操作程序:详细规定启动、行驶、停止等操作步骤,以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
3. 维护保养:规定定期检查、清洁、润滑和部件更换的周期和方法。
4. 安全规则:包括驾驶员资质、安全防护装备、作业限制和应急救援方案等。
5. 故障处理:提供故障诊断和排除的指南,以及报告流程。
6. 记录与报告:要求记录卡轨车的运行数据,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标准
卡轨车规程遵循的标准主要来自行业规范、国家法规和制造商的技术要求,例如:
1. 行业规范:如《矿山机械设备安全规程》、《轨道交通车辆技术条件》等,这些规范设定了设备的基本安全和性能标准。
2. 国家法规:如《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对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提出强制性要求。
3. 制造商技术要求:每个制造商可能有其特定的操作和维护指南,需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是什么意思
卡轨车规程的意义在于保障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寿命,并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它不仅是一套操作指南,更是一种责任和承诺,要求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规程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从管理层到一线操作员,每个人都必须理解并执行规程,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的作业环境。在实际操作中,规程的执行应结合现场条件灵活调整,但基本原则不能妥协。对于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应及时纠正,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以确保规程的有效执行。
卡轨车规程范文
第1篇 煤矿卡轨车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
1、清理卡轨车附近各种杂物,检查地锚、地脚螺丝是否牢固可靠。
2、检查各部件、安全装置是否完好齐全、灵活可靠;信号系统是否灵敏可靠;各部位油量是否合适;道岔是否正确,不符合要求及时处理。
3、全部检查完毕,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启动。
二、运行中:
1、信号不清,超挂车数,严禁开车。
2、集中精力,观察卡轨车运转情况,出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
3、牵引车上严禁乘坐人员。
4、跟车人员严禁在车后和两侧行走,注意躲开绳道,并时刻与卡规车司机保持信号联系。
5、卡轨车运行至变坡点前10米,尾轮前20米,必须信号联系司机放慢速度,以便及时停车。
三、停车:
1、带载停车时,司机不得离开岗位。
2、因故紧急停车时,压紧制动闸,停车停电。故障排除前严禁动车。
3、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停电闭锁。
第2篇 煤矿卡轨车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
1、清理卡轨车附近各种杂物,检查地锚、地脚螺丝是否牢固可靠。
2、检查各部件、安全装置是否完好齐全、灵活可靠;信号系统是否灵敏可靠;各部位油量是否合适;道岔是否正确,不符合要求及时处理。
3、全部检查完毕,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启动。
二、运行中:
1、信号不清,超挂车数,严禁开车。
2、集中精力,观察卡轨车运转情况,出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
3、牵引车上严禁乘坐人员。
4、跟车人员严禁在车后和两侧行走,注意躲开绳道,并时刻与卡规车司机保持信号联系。
5、卡轨车运行至变坡点前10米,尾轮前20米,必须信号联系司机放慢速度,以便及时停车。
三、停车:
1、带载停车时,司机不得离开岗位。
2、因故紧急停车时,压紧制动闸,停车停电。故障排除前严禁动车。
3、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停电闭锁。
第3篇 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的安全操作规程
1. 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的运行坡度、运行速度和载荷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以及对开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
2. 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行的轨道,应采用不小于22kg/m的钢轨。轨道铺设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条的规定。运行区间内有斜坡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牵引钢丝
绳的选用、试验、检查和报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
3. 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应具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其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的制动力至少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2)必须设有既可手动又能自动的保险闸。保险闸应具备以下性能:
①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时能自动施闸;
②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
③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应不超过相当于在这一速度下6s的行程;
④在最小载荷最大坡度上向上运行时,制动减速度不大于5m/s2。
(3)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应设计成失效安全型。
4. 在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或头车上,必须装设车灯和喇叭,列车尾部设有红灯。在钢丝绳牵引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运输系统内,必须备有列车司机与牵
引绞车司机联络用的信号和通信装置。
5. 新安设的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输系统,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合格证书后,方可投用。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4篇 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安全操作规程
1. 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的运行坡度、运行速度和载荷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以及对开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
2. 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行的轨道,应采用不小于22kg/m的钢轨。轨道铺设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条的规定。运行区间内有斜坡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牵引钢丝
绳的选用、试验、检查和报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
3. 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应具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其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的制动力至少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2)必须设有既可手动又能自动的保险闸。保险闸应具备以下性能:
①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时能自动施闸;
②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
③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应不超过相当于在这一速度下6s的行程;
④在最小载荷最大坡度上向上运行时,制动减速度不大于5m/s2。
(3)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应设计成失效安全型。
4. 在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或头车上,必须装设车灯和喇叭,列车尾部设有红灯。在钢丝绳牵引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运输系统内,必须备有列车司机与牵
引绞车司机联络用的信号和通信装置。
5. 新安设的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输系统,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合格证书后,方可投用。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5篇 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的作业操作规程
1.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的运行坡度、运行速度和载荷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以及对开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9 条、第20 条的规定。
2.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行的轨道,应采用不小于22kg/m 的钢轨。轨道铺设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8 条的规定。运行区间内有斜坡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牵引钢丝绳的选用、试验、检查和报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
3.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应具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其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的制动力至少为额定牵引力的1.5 ~2 倍;
(2) 必须设有既可手动又能自动的保险闸。保险闸应具备以下性能:
①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5 %时能自动施闸;
②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 ;
③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应不超过相当于在这一速度下6s 的行程;
④在最小载荷最大坡度上向上运行时,制动减速度不大于5 m/s2。
(3) 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应设计成失效安全型。
4.在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或头车上,必须装设车灯和喇叭,列车尾部设有红灯。在钢丝绳牵引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运输系统内,必须备有列车司机与牵引绞车司机联络用的信号和通信装置。
5.新安设的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输系统,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合格证书后,方可投用。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