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在工程项目的初期阶段,开挖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它涉及到土方工程、地基处理、地下设施的安装等多个环节。开挖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现场勘查与规划:确定开挖范围、深度,制定安全路线,设置警示标志。
2. 设计与审批:依据地质报告,设计合理的开挖方案,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3. 支护与防护:实施边坡支护,确保开挖面稳定,防止坍塌。
4. 施工操作:使用合适的机械设备进行开挖,遵循“由上至下,分层进行”的原则。
5. 监测与调整:定期监测开挖面的稳定性,及时调整施工方法。
6. 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规定,预防事故的发生。
7. 环境保护:控制扬尘,处理废弃物,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标准
开挖规程的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1. 合规性: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和规范。
2. 安全性:确保开挖过程的安全,避免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3. 效率性: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提高开挖效率。
4. 精确性:精确控制开挖深度和形状,满足设计要求。
5. 稳定性:保证开挖面和周围建筑物的稳定性。
6. 可持续性:兼顾环境保护,降低施工对环境的长期影响。
是什么意思
开挖规程的意义在于为施工团队提供一套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它强调了对现场条件的充分了解,对设计方案的严谨审查,以及对施工过程的精心组织。规程的执行不仅关乎工程的成功与否,也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共财产的保护。因此,每一个参与开挖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理解和遵守规程,确保每一项操作都在规范的指导下进行。规程也应随着工程的进展和现场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
开挖规程范文
第1篇 开挖作业台架安全操作规程
一、 作业台架使用前要检查行走轮及各部位联接是否可靠,工作是否正常。
二、 台架上工作人员工作前要进行清理表面残渣,注意防滑,戴好防护用品,检查防护装置是否安装并良好。
三、 台架及工作面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并且有足够照明。
四、 作业台架使用前要进行牢固定位并设置支撑稳固。
五、 行走车辆及工程机械通过台架时速度要缓慢,小心行驶,并有专人指挥。
六、 严禁作业台架上面有人时移动,移动时下方严禁站人。
七、 用装载机移动台架时,要牢固联接横向支撑,并缓慢操作,有专人指挥。
八、 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台架表面,收好工具,关闭电源及风水管路。
第2篇 某基坑开挖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基坑开挖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
3、基坑开挖时,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
4、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1.0m。必要时应采取其他措施。
5、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上坡时,宜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6、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作好安全防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中的有关规定;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
7、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8、基坑采用排水法降低水位时,对降低水位区域的建(构)筑物可能产生沉降,应加强观测,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9、在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砂漏、围堰裂缝漏水较大、围堰内侧坍塌等情况时,应暂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10、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中,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第3篇 土方开挖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2、人工挖土时应由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偷岩或在孤石下挖土,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
3、在深基坑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大面积形象裂缝现象,必须暂停施工,报告项目经理进行处理;
4、在基坑或深井下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严防上面土块及其他物体下砸伤头部,遇有地下水渗出时,应把水引到集水井加以排除;
5、挖土方时,如发现有不能辩认的物品或事先没有预见到的地下电缆等,应及时停止操作,报告上级处理,严禁敲击或玩弄;
6、人工吊运泥土,应检查工具,绳索,钩子是否牢靠,起吊时垂线下不得有人,用车子运土,应平整走道,清除障碍;
7、在水下作业,必须严格检查电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电缆应完好,并穿戴防护用品;
8、修坡时,要按照要求进行,人员不能过于集中,如土质比较差时,应指定专人看管;
第4篇 司钻工(开挖工)安全操作规程
1、到达工作面时,应先检查工作面的安全情况,顶部及两帮围岩是否牢固,松动岩石应锚固或清除,达到安全状态后方可正常开钻作业。
2、严令禁止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3、钻孔台车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认真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2)装药与钻孔必须自上而下(未装药前打眼不受此限制)钻孔与装药应隔一排孔,其距离不得少于2.5m;
3)装药与钻孔人员,必须分区域固定;
4)严禁在已装药管的情况下用钻杆清孔,严禁在已装药管的区域内补打眼孔。
第5篇 风钻开挖、凿孔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扩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二、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三、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四、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五、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以修理或更换。
六、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持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拨出,不可敲打,未关风钻前不得拆除钻杆。
七、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线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八、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九、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十、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米/分钟。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第6篇 坝肩开挖施工工艺规程
坝肩开挖施工工艺
1、施工程序
坝肩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程序如下:
准备工作--测量放线--植被清理--施工道路--土方开挖--边坡防护护--下道工序
2、施工准备
按照工程所需进行人员、机械设备、技术、材料等方面的准备。
机械设备:对进场工程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修以保证机械设备的最佳工况条件;
人员准备:及时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并进行技术交底和技术培训工作;
技术准备:通过对技术资料、图纸的熟悉和研究,制定出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并写出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材料准备: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的材料计划,及时采购材料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展。
3、测量放线
工程开工后根据业主所提供的相关点线进行定位放线,采用全站仪(经纬仪)进行测放出坝肩边坡线。
4、开挖土方的临时存放和边坡防护
土方开挖的边坡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放坡并对边坡进行防护,根据开挖时剥露的土质情况在施工时进行相应的边坡防护及监测工作。
第7篇 开挖工安全操作规程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面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施工前应检查风钻、辅助零件及风水管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开挖时,操作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4、不管残眼中有无炸药、雷管,严禁在残眼中钻眼。
5、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风钻打设干眼,开机时应遵循先开水、后开风的原则。
6、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7、在工作面不和拆卸、修理风钻。
8、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
第8篇 土方开挖施工工艺规程
土方开挖施工工艺
2.1.1、 用推土机或挖掘机按设计要求自上而下进行取土,施工用推土机和挖掘机配合自卸汽车,将合适的材料直接调运到填方地段,用于路基填筑。对非适用材料,按规定要求,堆放在指定的弃方位置。远离路线视野范围之外,并且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2.1.2、采用信息法施工。如果发现土质有变化,及时报告工程师,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施工时及时加强与监理及业主的联系。
2.1.3、采用逆作施工法,由上往下逐级进行开挖,开挖过程中具备一定的施工条件后,立即进行边坡防护。同时进行截水沟的开挖及砌筑,防止雨水冲坏边坡,提高路堑边坡的稳定性。
2.1.4、由于位移方向基本与坡面垂直,土方开挖采用较缓的坡度,以减少水平位移量,提高边坡的稳定性。
2.1.5、经常检查路基的中线位置和标高,保证开挖边坡不陡于设计,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路床顶面以下30cm土方翻松压实,其压实度不小于96%。
2.1.6、雨季开挖路堑时,每层底面有大于2%~4%的横坡,以利于排水。挖方边坡面与路槽顶面预留30cm厚,待雨季过后,再整修到设计要求。
2.1.7、路堑边坡的修整。按图纸要求恢复中桩,检查路基的中线、宽度、纵坡、横坡及对路堑边坡进行刷坡,并增设碎落平台,边坡整修采用挂线进行。整修后路基应平整、密实,曲线圆滑,边线顺直。坡面平顺稳定,边沟整齐。
2.1.8、开挖过程中避免超挖边坡,每层开挖完毕检查断面,重新用灰线放出开挖范围。
2.1.9、开挖后及时按设计砌筑片石和植草防护。
2.1.10、边沟、截水沟的开挖。边沟、截水沟采用人工配合挖掘机开挖,首先放出轮廓线。石灰撒线或挂线,然后开挖一标准断面,按照标准断面及轮廓线向两侧开挖,挖出的材料采用装载机装土,自卸车运输。开挖出的材料能利用尽量利用,无法利用的运到指定地点进行废弃。
第9篇 饮水工程土石方开挖施工方法规程
饮水工程土石方开挖施工方法
1施工方法
土石方开挖采用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土方的机械开挖安排由1台反铲挖土机及5台自卸汽车进行。先由挖土机按放好的线进行大开挖,挖到距设计标高300mm时,再采用人工进行修整,这样可大大加快土方开挖的进度。人工挖出的土方由手推车运至靠近车道的地方统一堆放,再由挖土车配合自卸汽车拉至弃土场堆放。土方开挖的顺序由西向东进行,挖土机的施工区域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划分区域。
2质量控制措施
1.质量要求
(1)开挖标高:允许偏差+30cm
(2)边坡和边线:允许偏差±25cm,但边坡不得挖陡。
2.质量措施
(1)开工前要做好各级技术准备和技术交底工作。施工技术人员、测量工要熟悉图纸,掌握现场测量桩及水准点的位置尺寸,以便随时对开挖作业进行复核。
(2)施工中要配备专职测量工进行质量控制。在土方机械开挖时,应安排测量工用水准仪进行土方开挖标高的实时监控,杜绝超挖的情况出现;在人工进行清土时,由测量工间隔10m设置一个标桩,两头拉线来控制清土标高。
(3)认真执行开挖样板制,即凡重新开挖边坡坑底边时,由操作技术较好的工人开挖一段后,经测量工或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后作为样板,继续开挖。操作者换班时,要交接挖深、边坡、操作方法,以确保开挖质量。
(4)开挖边坡时,尽量采用沟端开行,挖土机的开行中心线要对准边坡下口线。要坚持先修坡后挖土的操作方法。
(5)机械挖土过程中,土建要配备足够的人工。开挖边坡时一般每台挖土机要每班配备10人,随时配合清坑修坡,将土送至挖土机开挖半径内。这种方法既可一次交成品,确保工程质量,又可节省劳动力,降低工程成本。
(6)底层开挖后,要注意成品保护。垫层砼应及时施工,减少土层暴露时间。底层挖土时,垫层砼应及时跟上,流水作业。
(7)认真执行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施工中要注意积累技术资料,如施工日记、设计变更洽商记录、验线记录等。土方工程竣工后要绘制竣工图,由监理代表和质量检查人员共同检查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3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1)开工前要做好各级安全义交底工作。根据本工程施工机械多,配合工种多,以及运土路线复杂等特点,制订安全措施,组织职工贯彻落实,并定期开展安全活动。
(2)要安排专人进行边坡稳定的监测,每周及暴雨后对边坡的位移情况及表面情况进行检查,以便及时了解边坡稳定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边坡失稳及时进行支护。
(3)现场施工机械多,配合工种多,特别是底层开挖,工作面较窄,各类机械、各工种要遵守操作规程,注意相互间的安全距离。施工机械不准撞击边坡。机械挖土与人工清底修坡要采用轮换工作面作业,确保配合施工的安全。
(4)挖土出入口要设安全岗,配备专人指挥车辆,汽车司机要遵守交通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按指定路线行驶,按指定地点卸土。
(5)要遵守本地区、本工地、有关环卫、市容、场容管理的规定。汽车驶出前配备专人检查装土情况,关好车槽,拍实车槽内土方,以防途中撒土,影响市容。为防止汽车轮胎带土污染市容,现场出口设置洗车场,要对轮胎进行冲洗。
第10篇 饮水安全工程土方开挖施工方法规程
饮水安全工程土方开挖施工方法
本土方开挖工程,其开挖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开挖作业、排水、边坡观测、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地点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以及土石回填的施工,包括填筑及人力夯实等,以及各项工作内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等。
(1)根据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土方开挖工程的设计开挖线进行施工,若在实施开挖过程中偏离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正到监理人认可为止,
(2)为其施工需要注意保持永久开挖边坡稳定,
(3)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应及时的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在较陡近坡下施工,应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如遇有孤石、崩塌体等,应事先进行妥善的清理和支护。
(4)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必须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应妥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施工时,应设置足够的照明。
施工措施计划
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保送监理人审批:
(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
(2)开挖方法和程序;
(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4)排水措施;
(5)开挖边坡保护措施;
(6)弃渣措施;
(7)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等。
开挖放样资料
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保送监理人复核,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监理人对该资料的复核,
完工验收资料
土方明挖工程完工后,应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土方明挖工程完工平面和剖面图;
(2)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
(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平定标准》gbj301-88;
(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3)《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场地清理
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清理。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堆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全部区域的地表。
植被清理
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
土方明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应立即暂停施工,采取应急抢救措施,通知监理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临时性排水措施
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尽可能结合永久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并在向监理人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临时性排水措施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图纸和资料。
提前做好排水设施
沿山坡开挖的工程,为保护其开挖边坡免受雨水冲刷,在边坡开挖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开挖并完成边坡上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施工。对其上部未设置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边坡面,应自行加设临时性山坡截水沟,并经监理人批准后,在边坡开挖前予以实施。
及时排除地面积水
在场地开挖过程中,应做好临时性地面排水设施,监理人要求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排除雨水和地面积水等。
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
采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经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
平凹地区开挖的排水
在平地或平凹地区进行开挖作业时,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采取积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进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
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定期测量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和标高以及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检查开挖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并将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
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质量检查和验收:
主体工程开挖基础面检查清理的验收
(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
(2)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学性质指标。
第11篇 花园绿化改造占用开挖工作规程
花园绿化改造、占用、开挖工作规程
1.目的
保证小区绿化改造、占用、开挖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维护绿化环境。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各管理处绿化改造、占用、开挖工作。
3.职责
3.1分公司总经理负责重大(费用2000至5000元)绿化改造、占用、开挖方案审批。
3.2管理处主任负责绿化改造方案的审核并组织实施审批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绿化改造方案。
3.3环境主管根据小区内绿化物的长势及其他因素提出绿化改造方案。
4.内容
4.1绿化改造方案的确定
4.1.1环境主管根据绿化养护及绿化生长情况,提出绿化改造方案,送交管理处主任审核。
4.1.2管理处主任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对绿化改造方案进行审核,重大改造项目应提交总经理审批,一般少量植物(或草皮)的更换,可由管理处直接安排绿化工进行。
4.2委托施工
4.2.1重大的绿化改造工程,应委托专业绿化工程供方承担,具体按《供方评审及控制程序》进行。
4.2.2总经理审批后,绿化改造工程方案按《采购及分包控制程序》执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与供方签订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4.3施工监理
4.3.1环境主管根据合同负责施工监理,记录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填写《交接问题处理单》(gpp75-06._-f5),原件交供方并限期整改,复印件留存备查。
4.3.2环境主管对供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检查,根据跟踪检查结果,决定认可或要求其返工。
4.4验收接管
4.4.1绿化改造工程施工完毕后,养护期三个月后,环境主管可通知供方提交验收申请。
4.4.2管理处主任根据供方提出的验收申请移交时间,并通知供方。
4.4.3验收合格后,双方验收人员在《房屋及公共设施验收记录表》(gpp75-06._-f3),予以签字即接收。
4.4.4若验收未能通过,由环境主管记录存在问题交供方整改直至合格,方可接管。
4.4.5绿化改造工程验收接管后,由管理处负责日常养护管理。
4.5绿化带/道路、占用或开挖
4.5.1绿化带/道路占用或开挖申请
4.5.1当外单位或公司职能部门需要占用、开挖辖区绿化带时,管理处应要求其填写《临时占用、开挖申请表》。环境主管接到申请表后,一个工作日提出意见并交管理处主任审阅,报物业公司工程部审核是否对地下管网(线)有影响,重大占用或开挖工程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5.1.2环境主管负责跟进审批手续,申请获准后,环境主管通知施工单位交纳施工押金。重大项目由管理处主任与施工单位签订占用、开挖协议。
4.5.1.3 开挖或占用施工期,环境主管要每检查一次,以防施工单位扩大占用、开挖范围或损坏周围公共设施。
4.5.1.4开挖或占用施工完毕,环境主管监督施工单位恢复绿化带/道路原状,验收合格后才可退回押金。
4.5.2绿化带/道路毁坏处理
对未批准擅自占用、开挖的业户或施工单位,环境主管应责令业户或施工单位停止施工,要求其按4.6.1办理手续.对造成的损坏,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或交纳补偿费用,并按<业户违例处理程序>处理.
第12篇 洞室开挖及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洞室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
1.1 洞室开挖的洞口边坡上不应存在浮石、危石及倒悬石。
1.2 作业施工环境和条件相对较差时,施工前应制定全方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1.3 洞口削坡,应按照明挖要求进行。不得上下同时作业,并做好坡面、马道加固及排水等工作。
1.4 进洞前,应对洞脸岩体进行察看,确认稳定或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
1.5 洞口应设置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的长度,可依据实际地形、地质和洞型断面选定,一般不宜小于5m。
1.6 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不超过15m~20m时,应依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及时做好洞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支护长度一般不得小于10m。当地质条件不良、全部洞身应进行支护时,洞口段则应进行永久性支护。
1.7 暗挖作业中,在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停工,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1.8 暗挖作业设置的风、水、电等管线路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1.9 每次放炮后,应立即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并清除危石、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洞内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
1.10 处理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时:
1)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迅速处理。
2)地下水十分活跃的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塌。
3)准备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
4)处理工作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塌方段两端未被破坏的支护或岩体。
5)处理坍塌,一般宜先处理两侧边墙,然后再逐步处理顶拱。
6)施工人员应位于有可靠的掩护体下进行工作,作业的整个过程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7)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修改或补充原定措施计划。
8)开挖与衬砌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控制,但一般不应小于30m。
2、不良地质地段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
2.1 根据设计工程地质资料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作业现场应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监护作业。
2.2 不良地质地段的支护要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待支护稳定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3 当出现围岩不稳定、涌水及发生塌方情况时,所有作业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2.4 施工作业时,岩石既是开挖的对象,又是成洞的介质,为此施工人员需要充分了解围岩性质和合理运用洞室体形特征,以确保施工安全。
2.5 施工时采取浅钻孔、弱爆破、多循环,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采取分部开挖,及时进行支护。每一循环掘进控制在0.5m~1.0m左右。
2.6 在完成一开挖作业循环时,应全面清除危石,及时支护,防止落石。
2.7 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做好工程地质、地下水类型和涌水量的预报工作,并设置排水沟、积水坑和充分的抽排水设备。
2.8 在软弱、松散破碎带施工,应待支护稳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段施工作业。
2.9 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按所制定的临时安全用电方案实施,设置漏电保护器,并有断、停电应急措施。
3、石方机械挖运,应遵守下列规定:
3.1 洞内严禁使用汽油机为动力的石方挖运设备。机械挖运设备,应有尾气净化措施。
3.2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取证上岗,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其他人员操作。
3.3 操作人员应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4 机械运转中其他人员不得登车,必须上下时应通知司机停车。
3.5 挖运前须清理危石,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挖运。
3.6 挖运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3.7 掌子面挖掘时,应采用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或从左向右挖掘,以保持掌子面的稳定。
3.8 出渣道路应保持平整通畅,并设置排水沟。
3.9 出渣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指挥。
3.10 采用装载机挖装时,装载机应低速铲切,不得采用加大油门高速猛冲的方式。
3.11 要根据掌子面的情况,采用不同的铲掘方法,严禁铲斗载荷不均或单边受力,铲掘时铲斗切入不宜过深。
3.12 装载机装车时严禁装偏,卸渣应缓慢。
3.13 装载机工作地点四周严禁人员停留,装载机在后退时应连续鸣号。
3.14 人工装运时,作业人员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把手伸入车内或放在斗车帮上,以免将手砸伤。重量超过50kg的石块不得用人力装斗。
4、通风及排水应遵守下列规定:
4.1 洞井施工时,应及时向工作面供应每人每分钟3m3的新鲜空气。
4.2 洞深长度大于洞径3~5倍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否则不得继续施工。
4.3 采用自然通风,需尽快打通导洞。导洞未打通前应有临时通风措施;工作面风速不得小于0.15m/s,最大风速:洞井斜井为4m/s,运输洞通风处为6m/s,升降人员与器材的井筒为8m/s。
4.4 通风机吸风口,应设铅丝护网。
4.5 采用压风通风时,风管端头距开挖工作面在10m~15m为宜;若采取吸风时,风管端距开挖工作面以20m为宜。
4.6 管路宜靠岩壁吊起,不得阻碍人行车辆通道,架空安装时,支点或吊挂应牢固可靠。
4.7 严禁在通风管上放置或悬挂任何物体。
4.8 施工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水和外部影响的渗水量,妥善安排排水设施,以利施工机械设备、工作人员在正常条件下进行施工。
5、施工安全监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5.1 施工安全监测目的在于掌握围岩动态,判断围岩稳定性,验证施工方法及支护效果,指导设计与施工并及时发现险情,为施工安全提供预测预报。
5.2 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具体的安全施工监测方案。
5.3 施工安全监测布置重点部位:
1)洞内:ⅲ~ⅴ类围岩地段、地下水较丰富地段、断层破碎带、洞口及岔口地段、埋深较浅地段、受邻区开挖影响较大地段及高地应力区段等。 2)洞外:埋深较浅的软岩或软土区段。
5.4 施工安全监测的主要内容:
1)洞内:围岩收敛位移、围岩应力应变、顶拱下沉、底拱上抬、支护结构受力变形、爆破震动、有害气体和粉尘等。
2)洞外:地面沉降、建筑物倾斜及开裂、地下管线破裂受损等。
5.5 大型洞室安全监测重点:
1)垂直纵轴线的典型洞室断面。
2)贯穿于高边墙的小型隧洞口及其洞口内段。
3)岩壁梁的岩台(尤其下方有小洞室)部分。
4)相邻洞室间的薄体岩壁。
5)不利于地质构造面组合切割的不稳定体。
5.6 监测仪器钻孔注浆后20h内不允许近区爆破作业。重新爆破前应做好仪器的保护措施,以免飞石破坏。
5.7 监测重点巡视地点:
1)爆破后隧洞掌子面围岩及前沿支护状态。
2)大小洞室群体的交叉段、洞口段、洞室岩壁及拱座地段。
3)软弱围岩地段及支护结构状态。
4)外洞口边坡与不稳定山体,洞上方地面与受影响建筑物,洞口防汛设施等。
5.8 监测中趋向稳定的初步安全判别:在一般情况下,当围岩与支护结构具备以下变化特征时,将趋向稳定:
1)随着开挖面的远离,测值变化速率有逐渐减缓趋势。
2)测值总量已达到最大回归值80%以上。
3)位移增长速率小于0.1mm/d~0.3mm/d(软岩取大值)。
5.9 监测中发现下述任一情况时,应以险情对待,须跟踪监测,并及时预警预报。
1)开挖面在逐渐远离或停止不变,但测值变化速率无减缓趋势,或有加速增长趋势。
2)围岩出现间歇性落石的现象。
3)支护结构变形过大、过快,有受力裂缝在不断发展等。
5.10 监测中设计警戒值的初步判别:当测值总量或增长速率达到或超过警戒值时,则认为不安全,需要报警。
5.11 在施工安全监测管理中应建立监测信息反馈流程,提高信息化施工水平。
二、爆破作业
1、现场运送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1.1 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
1)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2)不得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得放在衣袋里。
3)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得乱丢乱放。
4)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雷管,5000发;拆箱(袋)搬运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1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2箱(袋)。
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2. 洞室爆破的基本要求:
2.1 洞室爆破的设计,应按设计委托书的要求,并按规定的设计程序、设计深度分阶段进行。
2.2 洞室爆破设计应以地形测量和地质勘探文件为依据。
2.3 洞室爆破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和图纸组成。
2.4 洞室爆破工程开工之前,应由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5 参加爆破工程施工的临时作业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教育培训,经口试或笔试合格后,方准许参加装药填塞作业。但装起爆体及敷设爆破网路的作业,应由持证爆破员操作。
2.6 a级、b级、c级洞室爆破和爆破环境复杂的d级洞室爆破,洞室开挖施工期间应成立工程指挥部,负责开挖工程和爆破准备工作;爆破之前应成立爆破指挥部。
2.7 洞室爆破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爆索、导爆管、连接头、电线、起爆器、量测仪表,均应经现场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2.8 不应在洞室内和施工现场加工或改装起爆体和起爆器材。
2.9 在爆破作业场地附近,应按gb 6722的要求设置爆破器材临时存放场地,场内应清除一切妨碍运药和作业人员通行的障碍物。
2.10 爆破指挥部应了解当地气象情况,使装药、填塞、起爆的时间避开雷电、狂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
2.11 洞室爆破平洞设计开挖断面不宜小于1.5m×0.8m,小井设计断面不宜小于1m2。
2.12 平洞设计应考虑自流排水,井下药室中的地下水应沿横巷自流到井底的积水坑内。
2.13 装药之前应由指挥长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组织对掘进工程进行检查、检测和验收。
2.14 验收前应把平洞(小井)口0.7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并检查支护情况;应清除导洞和药室中一切残存的爆破器材、积渣和导电金属。
2.15 验收时应检查井、巷、药室的顶板和边壁,发现药室顶板、边壁不稳固时,应采取支护措施。
2.16 当药室有渗水和漏水时,应将药室顶板和边壁用防水材料搭成防水棚,导水至底板,由排水沟或排水管排出。如果药室底板积水不多,可设积水坑积水,并在其上铺盖木板。
2.17 如采用电爆网路起爆,应在洞内检测杂散电流且其值不应大于30ma,否则应采取相应措施。
2.18 各药室之间的施工道路应清除浮石,斜坡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当坡度大于30°时,应设置梯子或栏杆。 2.19 应通过测量和地质测绘提交准确的药室竣工资料。资料中应详细注明药室的几何尺寸、容积、中心坐标,影响药室爆破效果的地质构造及其与药室中心、药包最小抵抗线的关系等数据。经测量药室中心坐标的误差不应超过±0.3m,药室容积不应小于设计要求。
3、洞室在掘进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3.1 平洞开挖前,应将洞口周围的碎石清理干净,并清理洞口上部山坡的石块和浮石;在破碎岩层处开洞口,洞口支护的顶板至少应伸出洞口0.5m。
3.2 导洞及小井掘进每循环进深在5m以内,爆破时人员撤离的安全允许距离,应由设计确定。
3.3 每次爆破后再进入工作面的等待时间不应少于15min;小井深度大于7m,平洞掘进超过2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爆破后无论时隔多久,在工作人员下井之前,均应用仪表检测井底有毒气体的浓度,浓度不超过地下爆破作业点有害气体允许浓度规定值,才准许工作人员下井。
3.5 掘进时若采用电灯照明,其电压应符合dl/t 5370-2007中6.5节的有关规定。
3.6 掘进工程通过岩石破碎带时,应加强支护;每次爆破后均应检查支护是否完好,清除井口或井壁的浮石,对平洞则应检查清除平洞顶板、边壁及工作面的浮石。
3.7 掘进工程中地下水量过大时,应设临时排水设备。
4. 洞室爆破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1 药室的装药作业,应由爆破员或由爆破员带领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安装、连接起爆体的作业,应由爆破员进行,安装前应再次确认起爆体的雷管段别是否正确。
4.2 洞室装药,应使用36v以下的低压电源照明,照明线路应绝缘良好,照明灯应设保护罩,灯泡与炸药堆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装药人员离开洞室时,应将照明电源切断。装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包或起爆体运入前,应切断一切电源,拆除一切金属导体,并应采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装药和填塞过程中不得使用明火照明。
4.3 夜间装药,洞外可采用普通电源照明。照明灯应设保护罩,线路应采用绝缘胶线,灯具和线路与炸药堆和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20m。
4.4 洞室内有水时,应进行排水或对非防水炸药采取防水措施。潮湿的洞室,不应散装非防水炸药。
4.5 洞室装药应将炸药成袋(包)码放整齐,相互密贴,威力较低的炸药放在药室周边,威力较高的炸药放置在正、副起爆体和导爆索的周围,起爆体应按设计要求安放。
4.6 用人力往导洞或小井口搬运炸药时,每人每次搬运量不应超过两箱(袋),搬运工人行进中,应保持1m以上的间距,上下坡时应保持5m的间距。往洞室运送炸药时,不应与雷管混合运送;起爆体、起爆药包或已经接好的起爆雷管,应由爆破员携带运送。
4.7 填塞工作开始前,应在导洞或小井口附近备足填塞材料。
4.8 平洞填塞,应在导洞内壁上标明按设计规定的填塞位置和长度。
4.9 填塞时,药室口和填塞段各端面应采用装有砂、碎石的编织袋堆砌,其顶部用袋料码砌填实,不应留空隙。
4.10 在有水的导洞和药室中填塞时,应在填塞段底部留一排水沟,并随时注意填塞过程中的流水情况,防止排水沟堵塞。
4.11 填塞时,应保护好从药室引出的起爆网路,保证起爆网路不受损坏。填塞完毕,应有专人进行验收。
4.12 洞室爆破应采用复式起爆网路,装药连线时操作人员应佩戴标志,未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一切人员不得进入爆破现场。
4.13 电力起爆网路的所有导线接头,均应按电工接线法连接,并确保其对外绝缘;在潮湿有水的地区,应避免导线接头接触地面或浸泡在水中。
4.14 电力起爆网路导线应用绝缘性能良好的铜芯线。
4.15 洞室爆破时,所有穿过填塞段的导线、导爆索和导爆管,均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填塞时损坏。非填塞段如有塌方或洞顶掉块的情况,还应对起爆网路采取保护措施。
4.16 装入起爆体前后,以及填塞过程中每填塞一段,均应进行电阻值检测;当发现电阻值有较大的变化时,应立即清查,排除故障后才准许进行下一施工工序。
4.17 敷设导爆索起爆网路时,不应使导爆索互相交叉或接近;否则,应用缓冲材料将其隔离,且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cm。
4.18 每个起爆体的雷管数不应少于4发,起爆网路连接时应复核雷管段别。
4.19 连接网路人员应持起爆网路图,按从后爆到先爆、先里后外的顺序连接;所有导爆管雷管与接力雷管,在接点部位应有明显段别标志;接头用胶布包紧,并不少于三层,然后再用绳扎紧。
4.20 采用导爆管和导爆索混合起爆网路时,宜用双股导爆索连成环形起爆网路,导爆管与导爆索宜采用单股垂直连接。
4.21 起爆网路应用电雷管或导爆管雷管引爆,不应用火雷管引爆;只有在爆破工作领导人下达准备起爆命令后,方准许向主起爆线上连接起爆雷管。
4.22 电爆网路的连接,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爆网路连接应有专人负责;网路连接人应持有网路示意图和历次检查各药室及支路电阻值的记录表,以便随时供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作领导人查阅。
2)网路连接,应按从里到外(工作面到电源)的顺序进行。
3)电力起爆网路连接前,应检查各洞口引出线的电阻值,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与区域线连接;只有当各支路电阻均检查无误时,方准许与主线相连接。
4)电爆网路的主线应设中间开关。
5)指挥长(或爆破工作领导人)下达准备起爆命令前,电爆网路的主线不得与起爆器、电源开关和电源线连接;电源的开关应设保护装置并直接由起爆站站长(或负责起爆的人员)监管。
6)只有在无关人员已全部撤离,爆破工作领导人下达准备起爆命令后,方准许打开开关箱,并将主线接入电源线的开关上或起爆器的接线柱上。
4.23 起爆网路检查与防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网路连好后,由联网技术负责人进行检查,鉴别联网方式与段别等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防护。
2)起爆网路可用线槽或对开竹竿合札进行防护,接头及交叉点用编织袋包裹好,悬挂在导洞上角;也可将起爆网路束紧后用编织袋做整体外包扎,安置在导洞下角的砂包上,上部再用砂包压实。
5.、洞室爆破后,应检查以下内容:
5.1 是否完全起爆,洞室爆破发生盲炮的表征是:爆破效果与设计有较大差异;爆堆形态和设计有较大的差别;现场发现残药和导爆索残段;爆堆中留有岩坎陡壁。
5.2 有无危险边坡、不稳定爆堆、滚石和超范围塌陷。
5.3 最敏感、最重要的保护对象是否安全。
5.4 爆区附近有隧道、涵洞和地下采矿场时,应对这些部位进行毒气检查,在检查结果明确之前,应进行局域封锁。
5.5 如果发现或怀疑有拒爆药包,应向指挥长汇报,由其组织有关人员做进一步检查;如果发现有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尽快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上述情况下,不应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第13篇 风钻开挖凿孔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扩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二、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三、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四、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五、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以修理或更换。
六、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持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拨出,不可敲打,未关风钻前不得拆除钻杆。
七、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线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八、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九、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十、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米/分钟。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第14篇 土石方开挖安全操作规程
(1)所有工人入场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禁止酒后作业,严禁嬉戏打闹,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2)施工之前先清除边坡上方3至5m内的树木、杂草、浮石,修好施工便道,打通机械进场道路;高边坡危险地段要设防护栏,清除地表浮石。
(3) 操作人员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人工与机械不准同时上下作业,人机配合施工应交错进行。
(4)高边坡地段施工,施工人员要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绳,禁止上下双重作业。
(5)坡面上机械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置警告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
(6)施工过程中山体发生滑动,崩坍迹象危及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机具。
(7)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置警告标志,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楚的位置指挥。
(8)机械在边坡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车轮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改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交替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密切协作,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第15篇 小区绿化改造占用开挖工作规程
小区绿化改造、占用、开挖工作规程
1.0目的
保证小区绿化改造、占用、开挖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维护绿化环境。
2.0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zz城绿化改造、占用、开挖工作。
3.0职责
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绿化改造方案的审核并组织实施
经理助理根据小区内绿化物的长势及其他因素提出绿化改造方案。
4.0内容
序号项目内容
1绿化改造方案的确定1)经理助理根据绿化养护及绿化生长情况,提出绿化改造方案,送交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审核。
2)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对绿化改造方案进行审核,并按《采购及分包控制规程》进行审批,一般少量植物(或草皮)的更换,可由管理处直接安排绿化工进行。
2委托施工1)重大的绿化改造工程,应委托专业绿化工程供方承担。
2)总经理审批后,绿化改造工程方案交公司物流中心选择分包方。
3施工监理1)绿化班长实施苗木种植全过程的现场监督及质量控制。
2)对出现以下问题,绿化班长有权拒绝苗木进场及栽植:
a)苗木规格、树形严重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b)苗木受损害程度严重,对苗木存活及种植效果有重大影响的;
c)病虫害特别严重的;
d)苗木种植穴未按要求开挖及未有施放基肥的;
e)虽施有基肥,但基肥质量差,含有毒、有污染物质,对苗木今后生长有严重影响的。
3)绿化班长填写好《绿化养护记录》和《花木更换登记表》,并将存在问题及时上报经理助理。
4验收接管竣工初验1)施工单位在苗木全部种植完毕后,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报告及初验申请。
2)施工单位应同时递交工程绿化设计图、工程竣工图等相关资料,
3)经理助理、绿化班长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核实工程竣工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4)在初验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事项:
a)苗木种植种类、数量、位置是否与图纸相符;
b)苗木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c)苗木生长情况及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d)施工场地是否按要求清理干净;
e)所有绿化植物是否确实种植完毕,符合设计要求。
5)对于没有上述问题的,经理助理签署初验意见,正式进入养护期。
养护期满复验1)施工单位在养护期满过后,填写养护期间自检情况报告及养护期满复验申请报告,申请复验。
2)物业服务中心经理、经理助理、绿化班长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检验苗木养护情况。
3)合格苗木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a)乔灌木长势良好,没有枯枝、黄叶、残叶现象;
b)乔灌木种植位置适当,高低错落有致,外形美观,造型、修剪合理;
c)乔灌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d)枝叶无病虫害,无蛀干害虫;
e)乔木保护措施得当,有护树架,无倒伏、摇动现象;
f)无裸露土面,草坪及地被植物无杂草或杂草率小于5棵/m2;
g)施工场地无残留垃圾、余土。
4)不合格苗木及枯死、生长不良苗木限在一周内补种整改完毕。新补种部分,要从补种工作完毕起重新计算养护期。
5)对检验合格苗木及绿化项目签署复验意见及接管意见。
5绿化带/道路、占用或开挖绿化带/道路占用或开挖申请1)当外单位或公司职能部门需要占用、开挖辖区绿化带时,物业服务中心应要求其填写《临时占用、开挖申请表》。经理助理接到申请表后,及时让工程主任审核是否对地下管网(线)有影响,一个工作日提出意见并交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审阅,重大占用或开挖工程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经理助理负责跟进审批手续,申请获准后,经理助理通知施工单位交纳施工押金。重大项目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与施工单位签订占用、开挖协议。
3)开挖或占用施工期,经理助理要每天检查一次,以防施工单位扩大占用、开挖范围或损坏周围公共设施。
4)开挖或占用施工完毕,经理助理监督施工单位恢复绿化带/道路原状,验收合格后才可退回押金。
绿化带/道路毁坏处理对未批准擅自占用、开挖的业户或施工单位,经理助理应责令业户或施工单位停止施工,要求其对造成的损坏采取补救措施或交纳补偿费用,并按《住户违章处理作业规程》处理。
6验收后的资料整理将下列资料及相关记录加以整理并归档:
a)绿化工程合同;
b)绿化工程设计图;
c)绿化工程竣工图。
5.0记录
5.1《临时占用、开挖申请表》
5.2交接问题处理单
5.3《绿化养护记录》
5.4《花木更换登记表》